时间:2023-12-25 15:22: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风险预警方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Abstract: In fact, analysis of risk analysis of dam and early-warning system i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concrete embodiment of dam safety management, its content mainly involves the dam disease model, dam risk analysis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for in-depth research,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more valuable for readers.
Key words: dam; risk analysis; prediction method;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 TV698
1前言
现如今,国内的大中小型水库共有8.5万座,并且这些水库都是防洪工程和水利设施建设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其1/3的水库大坝都成为了病险水库大坝。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到21世纪,是水库大坝加固以及排除险情的高峰时期。过去,在判断水库大坝是否为安全的,通常都是对水库大坝的结构系统进行严格审核,但是,却完全将非工程策略对降低水库大坝风险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忽视了。所以,在保证水库风险大坝处于安全状态的基础上,还需要对水库大坝的运行风险予以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水库大坝的整体运行效益。另外,因受印尼海啸影响,当前对安全预警的研究成为一焦点课题。
2研究此课题的重要意义
在对大坝风险进行分析时,可以结合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可将病险水库大坝风险予以正确排序,而且将其当作今后资金流向以及管理策略制定的主要依据,这样一来,可以把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同时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水库大坝除险加固资金不缺乏等问题。另外,针对那些运行风险偏低的水库来说,近期内不需要开展除险加固工作,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水库大坝的运行效益。除此之外,近年来,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可根据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结果建立一完全的安全预警体系,从而在当出现灾情时,有可用的应急方案。同时这也是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
3研究现状分析
3.1病险水坝运行风险研究
风险的概念最初是由卡萨格兰迪提出的,同时结合风险概念又出现了安全评价思想。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就将风险风险运用到水库大坝管理当中。随后,1984年开展的国际大坝安全会议,重点对水库大坝风险进行了全面探讨,这势必会进一步加快风险管理在各个国家的发展以及应用。直到上世纪90年代,此方法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现如今,各个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水库大坝风险管理体系。但是,由于各个国家自身发展特点不同,所以,导致风险管理理论以及方法都有很大的差别,但是,通过大量实践表明,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3.2可靠度的研究
我国对于水库大坝风险结构可靠度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一些。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引入了由苏联最先提出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直到20世纪60年代,土木工程便对水库大坝结构安全度进行了深入探究。随后,国家相关建筑管理部门组织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对水库大坝的可靠度设计方法予以深入探究。直到1983年,我国建立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其中,在此标准当中,主要涉及到结构设计所要遵循的诸多原则,同时又指出了建筑结构可靠度分析法以及统一的设计表达式。
3.3预警模型研究
和其它国家相比,我国水库大坝的预警体系研究起步较晚。在我国,由向衍以及马福横等人充分利用计算机可视化技术,开发出一套相对完善的混凝土结构诊断预警体系。而此预警体系原理图采用的是三维结构,同时又包含预警体系整体结构以及内核子系统。
4病险水库大坝病害类型以及运行风险概率的探究
4.1病害类型统计
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早在20世纪60——70年代所建立的水库大坝,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病害水库大坝病害十分严重,例如:裂缝、冻融、日照碳化等。
4.2病害原因探究
4.2.1洪水病害
现如今,大部分水库大坝设计流量的都是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获得的,但是,因水文现象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且代表性不强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未对洪水叠加考虑十分全面,这样一来,造成所设计出的泄水建筑物设计标准较低、控制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出现。
4.2.2结构病害
水库大坝坝体遭到破坏是造成大坝溃决的另一个原因。例如:2005年的青海省英得尔水库大坝失事事件发生,根本原因是溢洪道底板和坝体相互接触的部位出现较大的裂缝,这样一来,当库水在流经坝体裂缝时,使坝体产生接触渗流现象,继而使溢洪道局部发生滑动,最终倒是溃口事件的发生。
4.2.3地震病害
当地震波和建筑物相互碰撞之后,会使建筑物发生振动,所以,便会在结构当中出现极其复杂的动应力,这样建筑物便会遭到严重破坏。根据相关部门的数据表明:由于地震而导致水库大坝出现失事案例是非常少的。到目前为止,只有在1999年台湾省发生的7.8级地震,导致思康水库大坝发生大面积的垮塌,其所带来的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
5病险水库大坝风险分析
在实际生活中,怎样知道大坝风险度以及评价风险都是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那么必须实现对水库失事之后的结果进行分析,同时还需要对风险作出评价,使其在符合我国国情可接受风险范围之内。然而,较为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固定专家权重法,但是此种方法还存在很多不足,进而采用修正之后的专家权重法准确的出溃坝损失分配系统,同时在先辈研究基础上,对大坝风险度予以估测,从而为今后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更多可靠的数据。另外,也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可接受风险探究成果,从而确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可接受风险指标。再结合不同指标要求,把病险水库大坝风险度分成三大主要区域,即可接收风险区域、可容忍风险区域以及不可容忍风险区域。再针对不同的情况,选用不同的应急方案。
6病险水库大坝风险预警方法分析
6.1预警的重要性分析
由于印尼海啸对东南亚国家带来巨大的伤亡。在地震专家分析其根本原因时指出:由于不具备海啸预警体系,所以才导致巨大的人员伤亡。而如果建立海啸预警体系,那么能使上千甚至上万人幸免于难。西方一著名地震学家认为:若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体系,那么便可以事先预测是否有地震发生,进而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出报警信号。所以,充分理由预警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2预警体系结构分析
预警体系结构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层:第一层为信息管理层,重点是转换和分析各种监测资料;第二层为预警分析层,此层是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处理与评判,再借助通信系统,向人们预警信号;第三层为辅助决策层,利用专家服务系统为业务提供决策服务。
6.3预警体系内核分析
6.3.1警源分析系统
此系统指的是借助逻辑模型,重点对影响水库大坝建筑的各个观测资料,例如:变形、渗流、裂缝等,分析对水库大坝的影响程度的一类系统。
6.3.2警兆识别系统
此系统指的是警情发生的一种先兆。尤其是在水利施工过程中,警兆实际上是对变形、渗流等各种物理量随着时间变化而所展现出的各种动态特征。而此结果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所得到的。
7结束语
总体来说,我国病险水库占据总水库的比例是非常大的,约为1/3。另外,传统判断水库大坝是否为安全的方法,通常都是对水库大坝的结构系统进行严格审核,这样一来,便完全将非工程策略对降低水库大坝风险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忽视了。近年来,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而使得对水库大坝智能化系统研究逐渐深入。结合具体的病险水库大坝运行风险概率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可以说,所建立的水库大坝预警体系能够对未来病险水库大坝预警体系的完善与再研发起到积极作用。这样一来,当出现灾情时,可以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蒋清华,马福恒,向衍.病险水库大坝风险预警系统架构初探[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6).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7) 03-0037-04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Risk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of Publishing Enterprises
Feng Zhaojun
(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Chongqing,401331)
[Abstract] With the gradual deepening of structural reform of China’s supply side,all kinds of publishing houses have been successfully transformed under the guidance of government policies,and have been transformed from institutions to enterprises. In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China’s publishing industry is undergoing tremendous changes,publishing enterprises in the market economy tide slightly inadvertently may be caught in the plight of financial crisis. The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of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the establishment of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of enterprise financial risk effectively,to prevent and resolve risks,improve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level of enterprises,is the only way which must be passed enterprises to maintain long-ter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Publishing enterprises Financial risk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1 引 言
M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人民群众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对精神生活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的出版产业得到蓬勃的发展,多年来各类出版物的发行量始终居高不下。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年底我国共有图书出版社584家,全年出版的图书、期刊、报纸和音像产品等出版物达到550.6亿册(份、张),其中图书出版数量为86.6亿册,占总数的15.7%;各类期刊28.8亿册,占比5.2%;报纸为430.1亿份,占比78.1%,全国出版行业总营业收入达到21655.9亿元,较2014增长8.5%[1]。在此背景下,伴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各类出版社在政府政策的指引下纷纷实现成功转型,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运营,并且随着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大量涌入,各类新兴媒体也粉墨登场,国内的出版行业正经历着巨大的变革[2]。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出版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经营风险愈加突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财务危机的困境,作为出版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清醒地识别企业的财务风险,运营过程中有效化解财务风险,才能实现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3]。因此,管理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企业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2 出版企业的财务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的财务活动在无法预料或者难以控制的因素影响下,使得企业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4]。出版企业的财务风险是由于出版企业在各种不可预期的因素作用下,企业收益偏离预期,并对出版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生存发展将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5]。出版行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除了要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还承载着文化传播功能的社会义务,在追求盈利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和经营危机。企业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就必须首先对出版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分析各类财务风险的特点,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根据出版企业日常的财务活动,可以将财务风险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债务风险、现金流量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等[6]。
2.1 出版企业的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或者市场供需结构发生了变化,在企业筹集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7]。我国出版企业的显著优势在于拥有优越的人力资源和智力因素,劣势在于一般的企业规模较小,自有资金不足,在筹资环节可用于抵押固定资产数量较少,由此可能导致在企业运营或新增项目的关键时期,企业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导致运营受阻或者项目失败。此外,企业的资金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过高,严格的还款期限和高额的利息支出等因素也会导致企业陷入经常性的财务危机,影响企业外在形象和财务信誉。
2.2 出版企业的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由于企业内外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导致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和盈利水平的务风险[8]。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出版企业为了使资本得到保值增值,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投资,对投资项目的论证不充分或者决策不科学,国家政策法规等外在因素影响将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时投产,致使投入资金和收益不能按时收回,由此影响出版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
2.3 出版企业的债务风险
债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合理的负债规模和不合适的债务产生方式所引起企业的收益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9]。出版企业筹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个是企业自有资金或盈余资本,另一个是从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借来的信用贷款或从其他债权人借来的外债。适度的负债经营可以通过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同时可以起到抵税作用,但是一旦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出正常范围,就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固定的利息支出就会降低企业的利润,减少企业所有者的收益。尤其是困境中的企业将面临破产的风险。
2.4 出版企业的现金流量风险
现金流量风险是指企业的相关资产不能够正常地按照需要转化为现金,从而进一步导致企业无法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10]。在出版企业的正常经营状况下,需要留存一定数量的流动现金用以支出正常的资料采购、人员工资以及各项办公和管理费用,但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上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出现纸张等原材料占用资金较大,或者图书存货周转过慢造成资金时滞,将影响企业的日常业务开支和偿还债务,企业将面临入不敷出的财务危机。
2.5 出版企业的资金回收风险
资金回收风险是指企业产品售出之后能否从成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在金额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11]。目前我国的一些出版企业为了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缺乏对新客户的信用评定的前提下,大量采取赊销的方式抢占市场,尤其是部分企业简单地以职工图书的发行数量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使得市场销售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只顾图书或报刊产品的销售数量而忽视客户的资信状况,这样造成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形成企业的资金回收风险。另外,大量的坏账死账,也是诱发企业现金流量风险的重要因素。
2.6 出版企业的收益分配风险
收益分配风险是指企业的收益分配可能给未来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业务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12]。出版企业的收益分配是企业财务收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但如果收益的确认或分配时间不当,则很容易产生分配风险。在收益的确认方面,如果出版企业出于短期的利益考虑,在账面上虚增收益或者虚增成本,则可能一方面带来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增加或者少交营业税费,另一方面导致企业资金的提前流出而引起财务风险。如果收益的分配与企业发展阶段不相适应,在企业的困难时期,多分收益将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少分或不分利润则可能挫伤企业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容易引发新一轮的筹资困难和财务危机。
3 出版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
建立出版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必须首先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企业财务预警系统,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潜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在系统中设定资产负债率、资产利润率等财务指标的预警区间来观测和识别风险,然后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法来分析风险大小,最后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3.1 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
在建立预警机制过程中,首先需要设定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运营水平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信息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然后再根据每项指标在出版企业中的重要程度分配权重。结合我国现阶段出版企业的特点,在专家访谈和文献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拟定出如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
3.1.1 资产利润率
出版企业的资产利润率是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所实现的利润在当期的平均资产占用额中所占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平均占有额)×100%
该项指标数值越大,表明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率越好,管理水平越高,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
3.1.2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期末的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表示企业总资产中通过负债筹集的比例,该指标可以反映出版企业负债水平以及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该项比值越小(一般达到50%以下),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就越强,但考虑到出版行业特点,该项指标的正常区间范围是40%―60%。
3.1.3 现金流量债务比率
现金流量债务比率是指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现金流量与债务总额的比值,反映出版企业当期可以使用现金清偿债务的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流量债务比率=经营现金流量/债务总额
一般情况下,该项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就越强,同时反映出版企业目前的最大付息能力。
3.1.4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是一个会计年度)的应收账款可以转化为现金的平均次数,该项指标可以用来衡量出版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通常情况下,出版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表明收账速度越快, 资产流动性和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强。
3.1.5 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在一段时期主营业务成本占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该指标可以反映出版企业存货的周转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率=销售(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该项指标数值越大,表明出版企业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的资金占用水平越低,资金的流动性就越强。
3.1.6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一段时期主营业务收入和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差值与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该项指标可以反映企业销售额的增长幅度,其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要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一般情况下该项指标数值越高,表明出版企业的增长势头越旺,考虑到行业特点,如果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在低于-30%,就表明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出现大幅下滑,随之产生财务预警信号。
3.1.7 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之间的比率,该项指标反映出版企业每花费一元的成本费用所获得利润的数额,体现出版企业的日常经营耗费所对应的经营成果。其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依据出版行业特点,通常情况下该项指标数值越大,表明企业利润越高,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越好。
3.1.8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的利润总额与企业平均股东权益的比值,该指标可以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企业自有资本的获利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衾润/平均净资产)×100%
通常情况下,出版企业的该指标数值越大,表明企业通过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越高;反之,出版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就越弱。
3.2 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的应对策略
出版企业的财务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之后,主要工作就是要对整个指标体系进行综合监控,根据每个财务指标的数值表现,实时地采取措施来应对风险。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运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手段进行监控和应对,实践中也经常是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3.2.1 定性预警监测方法
定性预警方法是分析监测人员主要凭借自身经验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判断的财务预警方法,在现实中常用的方法有标准化调查法、四阶段症状分析法、三个月资金周转表法和流程图法等等。定性预警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分析者个人的主观经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判断和预测,可以更加直观地描述具体财务指标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如果监测到企业连续几个周期出现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放慢,就可发出企业将发生财务危机的预警信号。
3.2.2 定量预警监测方法
定量预警方法是根据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的数据表现,通过收集样本数据进行具体的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数量分析模型进行量化预警,在具体实践中又可分为单变量模型和多变量模型[13]。
单变量模型是根据单项指标的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预测,该方法优点是易于观测、操作简单,但缺点也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单项财务指标所反映的财务状况比较片面,在同一时期运用不同的指标监测数据,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企业的管理层也容易避重就轻传递虚假信息等等。
多变量模型是将多项财务指标通过加权汇总构造线性函数公式的形式来预测和评价企业的财务风险的一种量化分析模型,模型建立起来之后,在实践中只需将选定的多项财务比率输入模型中的变量,该模型就会计算出一个数据结果,分析者根据输出结果即可判断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大小。比较典型的是1968 年美国学者爱德华・阿特曼(Edward Altman)教授的“Z计分模型”,该模型的表达式为:Z= 0.012X1+ 0.014X2+ 0.033X3+0.006X4+ 0.999X5 其中变量X1表示一段时期新增流动负债与期末总资产的比值,X2 表示期末留存收益与期末总资产的比值,X3表示税息前的利润与期末总资产的比值,X4表示期末股东权益的市值与期末总负债的比值,X5表示本期销售收入与期末总资产的比值。如果计算结果Z>2. 675,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1.81≤Z≤2.675,说明企业财务状况不够稳定;如果出现Z
4 结 语
出版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承载着独特的社会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在多元化的社会发展过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书报刊等出版物市场价格折扣不断下降,市场推广难度日趋加大,应收账款数额也持续走高,大量的存货严重影响着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带给企业前所未有的财务风险和经营危机。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出版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还应结合当前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需要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来预测企业的财务风险。通过建立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在风险问题尚未真正发生之前及时获取预警信息,然后有针对性地分析预警结果产生的原因,再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将可能发生的企业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促进出版企业长期稳定地健康发展。
注 释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 [EB/OL]. [2016-02-20].http:///sapprft/govpublic/6677/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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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违约风险,即由于贷款人不愿或无能力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从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这种贷款称为不良贷款。对贷款进行风险预警,及时、准确地发现信贷风险的诱导因素,并系统、连续地掌握信贷风险的特征、大小、属性及变动趋势,使银行可以及时采取行动,降低不良贷款发生的风险,减少银行的损失。
下面来构建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模型。
一、 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一般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所承担的信贷风险有两种:一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主观上不愿意偿还银行的贷款;二是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客观因素影响,没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这两种情况的发生,会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银行必须对贷款进行综合的评估。当然,影响银行信贷风险的因素很多,根据贷款风险的有关原理和方法,我们得到以下刻画贷款风险的指标:
1.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性比率)
反映借款人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现金比率、速动比率。
2.长期偿债能力(杠杆比率)
反映借款人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和偿还债务的保障能力的指标,包括: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权益比率、债务与有形净值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3.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反映借款人获取利润的能力的指标,包括:销售利润率、资产报酬率、资产收益率、普通股收益率、市价获利比率。
4.营运能力(效率能力)
反映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和运用资产的能力的指标,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付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
5.贷款担保分析
它是当借款人不按照贷款合同履行义务时,第二种贷款偿还来源。它有助于提高贷款偿还可能性,降低银行信贷的风险。在贷款风险定量分析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贷款担保方式,量化为对应的贷款方式风险系数。
我们的目标是运用上述的指标求出信贷风险的综合指数,然后根据这个综合指数的大小来确定信贷风险到底属于五级贷款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中的那一类。
二、 信贷风险的综合指数的确定
确定信贷分线综合指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模糊神经网络方法,即通过建立信贷风险模糊神经网络预警模型来求出;二是应用传统的数学方法求出。
1.模糊神经网络方法
神经网络技术近年来在模式识别与分类、识别滤波、自动控制、预测等方面以展示了其非凡的优越性,特别是能处理任意类型的数据,它克服了传统分析过程的复杂性及选择适当模型函数形式的困难,这给缄默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经过一定数量的带噪声的样本的训练之后,网络可以抽取样本所隐含的特征关系,并对新情况下的数据进行内插和外推以推断其属性。此外,模糊逻辑技术仿照人的思维,具有逻辑推理功能。神经网络与模糊系统相结合,即采用模糊神经网络,可扬长避短,使得系统有模糊逻辑推理和自学习能力。因此,我们可以采用模糊神经网络预测模型,以实现贷款风险监测中的建模和预报功能。
模糊神经网络结构
模糊神经网络结构如图1所示,是个多输入单输出的系统。
网络共分四层:
第一层为输入节点层。该层的输入是风险指标,包括筛选后反映还债能力和现金流量分析的财务指标以及量化后的非财务指标,任意一个节点的输出等于该节点的输入,本层的节点数等于输入指标数n。
第二层为模糊化层。对所有输入指标,划分为5个模糊子集,设Mij是第i个指标的第j个模糊子集,其中i=1,2,…,n,j=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因此本层的节点等于5n。本层的输入即为第一层的输出,本层的输出为输入指标对于它的模糊子集的隶属度。隶属度函数采用高斯函数(也可采用三角形函数或梯形函数等)。
(i=1,2,…,n;j=1,2,…,5)
其中是的第j个模糊子集的隶属函数。和分别表示 对第j个模糊子集的隶属度函数的中心值和宽度。
第三层为模糊推理层,本层的节数设为5。我们设置的模糊规划如下:
其中y是输出变量,为一个实数后件。本层的输入即为前一层的输出。本层第j个节点的输出是对模糊规划的适应度。对于给定的输入风险指标,本层节点j的输出为:
第四层为反模糊化层(输出层)。本层的输入为前一层的输出,输入代表信贷风险综合指数,我们采用重心法,可求出输出变量:
在输出前必须经过模糊神经网络的训练阶段(详见2,3),在此阶段样本的期望输出值是已知量,它可以由历史数据资料给出或其他的评价方法得出。
2.模糊神经网络的学习算法
此学习模型属于前馈型网络结构。其学习过程就是对隶属度函数和的调整。假设有一对输入输出数据是输入变量,即风险指标,为期望输出,即信贷风险值。误差函数定义为:
把y的计算值代入上式,得到。
利用梯度下降法可得:
其中为一个步长即学习率,为惯性因子,i=1,2,…m,j=1,2,…n,并有
3.样本训练和模糊神经网络的实现
有了模糊神经网络及其学习算法之后,便可利用输入输出样本数据来训练模糊神经网络的参数了,步骤如下:
⑴将一个输入样本夹道网络的输入端,向前传送并处理,直到输入层。
将与此输入样本相对应的正确输出矢量送入系统并与网络输出层的实际输出相比较。
⑵求出实际输出与目标输出之差,并将这个差值反传回网络。通过反向传播算法,改变网络的连接权值及网络参数。
⑶换一个输入样本,重复(1)到(3)步骤,如果学习过程重复到一定的步骤,或实际输出与所要求的目标输出之差对所有的训练样本而言都小于一个给定值,学习过程就告结束。
用这些样本训练好网络后,再用测试样本进行检验。当模型确定后,得到的结果便是信贷风险综合指数。
三、统计学方法
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来构造信贷风险综合指数。
首先是涉及并计算各类指标的单项风险指数;其次是根据各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运用熵值法确定各指标的权数;第三是用加权算术平均得到贷款者的综合风险指数。根据综合风险指数的大小即可进行警情预报。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步,将指标变量进行分类。指标的实际值越大越好的变量称为极大型变量,如总资产报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实际值越小越好的称为极小型变量;指标实际数值在某一点最好的称为稳定型变量,如流动比率;指标值在某一区间最好的变量称为区间型变量,如资产负债率。
第二步,构造上述四类变量的单项风险值数:
第三步,采用信息论中的熵值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熵值法的基本原理认为,单项指标所形成的时间序列的差异程度越大,则提供的信息量越大,那么在综合评价中就应赋予较大的权重;如果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全部相等,则认为它提供的信息量为0,应赋予的权重也为0,于是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不起作用。
设有m个样本,n项评价指标,形成原始指标数据矩阵,其中为某单项指标,ij是第i个样本的第j个单项指标值。在信息论中,信息熵定义为,它表示某单项指标值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高(低),则信息熵越小(大),权重就越大(小)。因此,可根据各指标值的差异程度,利用信息熵,可计算出第j个指标的权重。
其中:
第四步,计算贷款风险综合指数:
四、根据风险综合指数确定贷款类属
根据上面算出的贷款风险综合指数的大小,来划分风险区间,如下表所示:
从而就可判断贷款风险类属。
我国银行已全面实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本文提供的模型正适应该风险预警方法,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实现步骤,可以为商业银行相关风险应变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杨卫山 黄瑞芬:建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机制探讨.经济师,2005年02期
现代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人为灾难,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同层面都能感受到风险。面对越来越多的风险,公众的神经变得越来越敏感和脆弱,风险问题由此成了当今社会争论的焦点。20世纪80年代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迅速成为社会科学领域重要议题。他在《风险社会》一书中并没有对“风险社会”概念做出直接归纳,而是从当代社会中的风险概念出发引出“风险社会”概念应含之意。贝克认为:风险概念直接与反思现代化的概念相关,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①。之后他在《风险社会在思考》中总结“风险社会”概念意味着:既不是毁灭也不是信任/安全,而是“真实的虚拟”;是有威胁的未来,(始终)与事实相反,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既是对事实也是对评价的陈述,它在“数字的道德”中结合了起来;控制或缺乏控制,就像在“人为的不稳定”中表现出的那样;认识(再认识)冲突中表现出来的知识或不知;出于风险的“全球性”而使全球和本土同时重组;知识、潜在冲突和症候之间的差别;—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二元性②。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初正值切尔诺贝利核电危机发生之际,而与环境有关的风险一直是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议题之一。应对风险社会背景下与环境有关的风险,环境法应有所作为,它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某种不确定的不安全转变为现实威胁。环境法预防原则与对安全追求的社会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但是,现行环境法预防原则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中受到挑战,预防原则应有所突破并进行重构。
一、预防原则产生与发展
预防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最初规定于联邦德国的预防性规则,这项规则的要点是为了防止环境破坏,社会应该未雨绸缪,在潜在危险行为发生之前做出详细计划。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清洁空气法将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预防性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最初规定于联邦德国的预防性规则,这项规则的要点是为了防止环境破坏社会应该未雨绸缪,在潜在危险行为发生之前做出详细计划。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清洁空气法将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政策制定者考虑科学不确定性问题。但是关于不可逆的环境损害问题,要考虑风险防范措施。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气候变暖、北部海域污染等问题时经常提到这个原则。通过在这些领域适用风险预防措施来确立这个原则的合法性。风险预防措施的实施对当时德国工业环境保护和环境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0世纪80年代,预防原则开始经常出现在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协议和宣言中。比这更早的关于预防原则的国际文件,是1982年世界自然和1987年第二次北海保护部长会议宣言。它们清楚的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
20世纪90年代是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实施的重要阶段,更多国家了解、接受了这个原则,并发展了这个原则的应用范围和领域。预防原则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的与环境有关国际法律文件都承认预防原则。值得指出的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中发表的《里约环境宣言》是预防原则的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里约宣言》的第15条指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性措施。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地方,不能把缺乏充分的科学肯定性作为推迟采取防止环境退化的费用低廉的措施的理由”。1998年Wingspread会议进一步将该原则表述为:“当一项活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威胁时应采取预防措施,即使因果关系的科学证明没有完全建立……。在这种情况下活动的支持者,而不是公众的,应承担举证责任。”《里约宣言》规定的预防原则的表述是一种弱势形式表述,而Wingspread会议则采取的是一种强势形式表达。这两个条约被认为包含了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要素,即在应采取行动应对某些风险时科学不确定性不是不采取预防措施的理由。风险预防原则的弱势形式是合理的,而且有必要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Jonathan Hughes,“How Not to Criticize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2006,31,pp447–464。
二、中国环境法之预防为主原则
法的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制改革是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99-107页。。从时间上看中国的现代环境法产生发展较之西方社会更晚一些,因此中国的现代环境法很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预防为主原则是中国环境法在早期就得以承认的一项原则,是在借鉴、吸收预防原则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已经认识到人对自然的巨大影响,认识到预防是比事后治理更有效更符合成本收益的做法。1976年德国已经将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收入清洁空气法。70年代末正值我国环境法蓬勃发展之际,1978年《宪法》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确立了下来蔡守秋主编:《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将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作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之后预防为主原则成为环境法的主要原则之一被确定延续下来。
预防为主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的简称。这在环境法学界已经得到公认,不同学者也对该原则作了阐述。吕忠梅教授认为预防为主原则的内涵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陈泉生教授认为该原则由预防、防治、综合治理三个部分组成。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它包括通常不会发生的危害,时间和空间上距离遥远的危害,以及累积型的危害。所谓防治,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所谓综合治理,又称综合整治,则是指根据环境污染或者环境破坏的具体情况,对预防和防治进行统筹安排,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汪劲认为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的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要求将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之上,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同时也要求积极治理和恢复现有的环境污染与自然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生产安全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3页。。这些学者对该原则的论述中体现了某些共同的思想就是承认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和在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的必要性。
法律原则在立法中的表达形式并不相同,既有通过直接明确的条文形式立于法条之中的,也有通过不同具体法律条文间接表现出的。作为一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就是通过相关法律条文间接体现的。从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阐述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并未直接使用“预防”一词,但是该原则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一直有所体现。《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环境保护法》第1条也用到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论述。《环境保护法》第25 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环境保护法》第13 条规定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法第26 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这些规定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思想,是预防为主原则的间接表述。此外,在专门性环境立法的层次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各自的适用领域重申、补充、丰富或发展了以上基本原则。此外预防原则在环境立法中的适用具体、集中体现在几项具体环境法律制度中。汪劲教授将这些环境法律制度归类于“事前预防类法律制度”。事前预防类的法律制度是预防为主原则在环境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和具体适用,主要包括: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计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此外清洁生产机制、许可证制度也体现预防为主原则。
三、风险社会下预防为主原则的困境
预防为主原则在范畴上缺乏风险预防,这本身可能导致新的与环境有关的风险的产生,这是风险社会背景下预防为主原则的困境之一。预防为主原则与预防原则不尽相同文中预防为主原则特指我国环境法中的预防原则,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用预防原则特指国际通行的预防原则。。我国环境法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此时在国际上各种环境污染与公害事件频发。各国环境立法目的开始准备,在环境损害出现之前就采取预防措施的思想被广为接受。鉴于西方的经验教训,我国环境法在产生之初就采用了预防为主原则。中国环境法预防为主原则接受了在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带来环境损害之前就采取行动以避免危害的产生之思想。但预防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件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二是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明确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进开发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从环境法学者关于预防为主原则概念的论述看,关于预防原则的第一层含义大家获得了共识:应该利用各种手段防止环境利用导致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但对于预防原则的第二层次含义即对不确定风险防范法律未作规定,不同学者的观点也各异。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以环境(或生态)风险(或危险)为标志的风险社会。面对越来越多的与环境有关的风险,仅将预防为主原则局限于预防环境污染、破坏等确定性损害之上,而忽视风险防范将导致更多的风险生产,导致恶性循环。
实践中预防为主原则成效甚微,此为风险社会背景下预防为主原则困境之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作为一项原则在中国环境法产生之初就已经确立,对相关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均有指导作用。预防为主原则应该贯穿于环境法治的整个过程中,对一切与环境有影响的行为指引。根据预防为主原则设置了相关法律制度、机制:清洁生产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计划制度和许可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效应,但作用却非常有限。最初以防止环境污染为主出现的预防原则在环境污染面前成效甚微。以水污染为例,根据《201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七大水系总体轻度污染,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据财新网不完全统计,自2005至2011年近六年中我国已发生了15起重大水污染事故张焕平:《近6年15起重大化工水污染事故一览》,wwwcaingcom/2011-08-17/100291673html,2011-09-05。加上康菲漏油事故,统计数据应该是近六年来我国已经发生了16起重大水污染事故。。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不断增加。自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以来,全国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76起,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如果环境保护继续被动适应经济增长,这种状况将难以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参见《环保工作要实现历史性转变——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答本报记者问》,《学习时报》第332期(2007年4月)。。这些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的发生充分证明了预防为主原则的失灵。
实践中重治理而轻预防,此为风险社会背景下预防为主原则的困境之三。环境法预防原则具体内容与适用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合理规划、有计划的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第二,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第三,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汪劲:《环境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6-97页。。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风险防范的内容,中国环境法尚未做出规定,环境法学界对是否采取风险防范的原则也未达成统一意见。与风险预防不同,前面三个方面内容作为预防原则的适用在我国环境法中均有规定,然而这些被认为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相关内容,在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下依旧被“末端控制”所控制。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认为是最典型的预防为主的制度,可即便是这两个典型制度也不完全是预防的。相关的规定考虑的重点依旧是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方式,是污染治理设施。
四、预防原则的重构
房地产开发经营由于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赢利、高风险等特点,导致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普遍存在只重视项目开发而不重视管理特别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单一,使得房地产项目中的诸多风险因素得不到有效控制,进而引发房地产项目投资的重大损失或失败。重视并研究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风险是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过程。
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存在的风险
1.社会政策和治安风险
政府政策的出台,其目的都是积极的,但是对于房地产投资商和开发商来说,却可能成为风险的因素。政府为了达到某种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或限制房地产经济的不正常发展而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均对房地产投资带来巨大的风险,政策风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全局性的。
另外,社会治安也回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社会治安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安全与生命安全,只有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们才能安居乐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才能有更好的保障。
2.市场风险
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的不确定性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的风险。供求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在一般情况下,市场供大于求会致使房产价格下降,求大于供也会使得房产价格上升。这种变化会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
房地产不能移动,位置固定,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所以投资房地产的资金流动差。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和个别性市场,也必然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复杂性和难度。房地产业生产的周期长的特点也使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在市场的变化中处于不利地位。开发期越长,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开发后期的费用和建设项目的租金和售价便越不确定,风险相对也越大。
3.经营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自身的经营不周或其他内部因素而带来的风险。投资者由于主观上对经济发展的判断错误或决策失误,它可能发生在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地点的选择以及投资类型的选择之中,在进行每一个选择是都面临着不确定性,一旦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便将对投资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企业管理水平低、工作效益差而引起的未能在最有利的市场时机将手中的物业脱手,以致使其空置率过高,经营费用增加,经营净收入期望值。
4.货币政策引起的风险
通货膨胀因素。当通货膨胀时,货币贬值,建材价格上涨,工程造价被大幅度的提高,对于周期较长的正在建设房地产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灾难。银行利率的变动也可能会给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带来损失。一般地,使用高利率折现,会降低投资者的净现值收益;利率的上升,会直接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加重其债务负担;利率的变动还影响到社会的购买力,影响社会总资金的供给,从而对房地产市场价格间接产生影响,给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带来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风险的规避
1.及时准确的预测风险
在房地产投资前便应该对投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预测,然后再进行合理的投资。通过全面的市场调查和充分的市场研究,在获取尽可能详细的、高质量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市场的走向做出合理的估计,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使投资交易得到有效的保证。通过环境分析,对国家或政府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进行预测,以便调整房地产投资,更好地得到国家或政府的支持。
2.风险控制
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式,可减少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使投资收益得到更好的保证。对于风险太大的自己所无法承担的项目作出放弃的决定。放弃是对风险回避的最彻底的一种办法,但放弃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利润,因此也是一种比较消极的防范风险的方法。
3.风险转移
房地产开发商可通过各种合理合法措施将风险转移出去。一是保险转移,开发商可通过对经济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购买房地产保险,若投资后发生风险损失,则可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还可通过购买其他各种保险,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转移该保险公司;二是契约合同转移,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契约合同将可能出现的损失的财务负担或法律责任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其他人;三是财务责任转移,如发行房地产开发公司股票、寻求合作伙伴等通过寻求外部资金的方式将部分风险损失、财务责任转移给他人。
4.风险分散
不同项目的风险及收益能力是不尽相同的,投资者将投资额分别投入到不同的投资对象中去,既开发住宅,又经营写字楼,还可以从事土地转让等从事多种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可以获得比将所有投资资金集中于一个项目或或一种方式上更稳定的收入,又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另外,跨区域的房地产投资组合可以均衡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同时减少个别地区经济动荡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S435.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97(2012)21-0021-02
玉米疯顶病,也叫玉米丛顶病,是玉米上的一种严重病害。病菌侵染植株后,可引起雌雄穗变异、畸形、徒长和导致果穗不结实等症状,一般情况下其田间病株率相当于产量损失率,因此对玉米产量影响极大。
靖远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常年玉米播种面积在1.87×104 hm2以上,总产量2.2×108 kg左右,玉米育种面积在666.7 hm2以上。在靖远县境内推广的玉米品种达20多种,种植模式多样,这些都有利于一些土传病害发生。该病以前在靖远县偶有单病株发现,从2005年开始有初步加重趋势,特别是近3~5年里,每年都有不同程度发生,多数田间是单株病株,一些轻病田病株率为3 %~10 %,个别降雨较多年份造成重病田,病株率达50 %以上。
1 发病原因
1.1 引种范围扩大,品种复杂
引种范围扩大,品种复杂,增加了种子带菌感染机会。近年来,由于制种基地相对集中,引种频繁,品种繁多,玉米疯顶病在全国各玉米栽培区均有加重趋势,在一些玉米制种田,因防治不彻底,致使种子带菌,成为远距离传播的来源。
1.2 品种抗病性差异大
靖远县大面积种植的豫玉系列、金穗系列、东单系列玉米品种都比较抗病,蠡玉稍差。
1.3 购买隔年种子
当年的玉米种子,因大量包衣对很多病虫都有很好的预防作用,而隔年的种子因包衣剂的防效下降,使种子安全性降低。
1.4 种植结构复杂
靖远县主要有玉米单种、小麦套种玉米、豌豆套种玉米和地膜马铃薯套种玉米等种植模式。几种套种模式因高产高效造成轮作困难,利于土壤中病菌积累传播,特别是地膜洋芋套种玉米模式,因玉米种在垄沟,灌水时积水较深,更利于病害传播蔓延。
1.5 预防和防治措施滞后
偶发的单株田或发病轻的田块,没有引起农民群众的重视,没有有效处理病残体,致使土壤中积累了一定的病菌。
1.6 与当地4~5月气候有关
玉米播后到苗期,气温偏低,如遇降雨偏多年份,田间积水,利于病菌传播蔓延。
1.7 地理位置影响大
靖远县沿黄灌区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大水漫灌等不良耕作习惯,造成土壤板结,盐渍化严重等问题,很多田块排水不良,弱苗多,导致病害加重。
2 玉米疯顶病的识别
该病总体发病特点为:玉米芽期感病,5~8叶开始显症,初期不太明显,抽雄后症状明显。
2.1 发病初期
病株高20~30 cm(5~8叶)时为发病初期。多数病株节间缩短、矮化、形成过度分蘖,可达3~5个甚至更多;叶片变窄、黄化、质地坚韧,上部叶和心叶紧卷,严重扭曲成不规则团状、筒状,心叶不能展开,植株抽不出雄,叶鞘表面呈疣状,重者枯死;有的病株疯长,头重脚轻,易折断,造成田间缺苗断垄。
2.2 雄穗发病后的症状
抽雄后,雄穗叶化,全部雄穗异常增生,正常的花序全部或部分成为变态的小叶,小叶簇生,变态叶状花序扭曲皱缩成一团或小穗呈疯顶状,不能产生正常雄花。
2.3 雌穗发病后的症状
雌穗受侵染后,表面看果穗较正常,但果穗粗长,苞叶皱缩增厚,苞叶尖变态为小叶并簇生,穗轴粗细不均,果穗畸形,无花丝;重者果穗内部全为苞叶,穗成多节茎状,不结实,严重影响玉米产量和品质。
3 病原菌及传播途径
3.1 病原菌
玉米疯顶病是由大孢指疫霉菌引起的,该病菌属鞭毛菌亚门,霜霉科,指疫霉属,是一种专性寄生菌。卵孢子球形,浅黄色,位于寄主维管束及叶肉组织中不易散出,萌发产生孢子囊。孢子囊椭圆形或倒卵形至洋梨状,具带紫褐色或浅黄色的乳突,孢子囊萌发产生30~90个游动孢子,游动孢子椭圆形。
3.2 传播途径
3.2.1 带病种子是远距离传播和异地发病的重要途径
病株种子带菌,可以远距离传病,成为新病区的初侵染菌源。严重发病的植株结实很少,其籽粒的种皮、胚乳等部位都可能带有卵孢子和菌丝。发病地区所制玉米种子,完全有可能混入带菌种子。有专家对玉米籽粒的带菌情况进行过检测,在玉米疯顶病病田中,外观正常植株所结籽粒,其种皮带菌率仍高达42.1 %,胚乳带菌率也高达23.1 %。并且在病田所用种子的原种中也检测到了卵菌的菌丝体。
3.2.2 病残体是下年发病的重要菌源 玉米疯顶病是一种土传病害,病原菌以卵孢子在寄主病残体或土壤中越冬,病残体和土壤中的病菌卵孢子是病害的初侵染源,也是主要传播途径。玉米播种后,在饱和湿度的土壤中,卵孢子萌发,相继产生孢子囊和游动孢子,游动孢子萌发后侵入寄主危害。高温高湿时,孢子囊萌发可直接产生芽管而侵入。
3.2.3 玉米幼芽期是最适宜的侵染时期 病原菌通过玉米幼芽鞘侵入,在植株体内系统扩展而发病。
4 发病条件
玉米疯顶病的发生与菌源量、抗病品种及环境条件密切相关。
4.1 湿度
当田间有病原菌存在时,玉米播种后至3~4叶期,雨水过多或灌溉而造成田间积水到达一定时间,则会诱使该病害严重发生。有人研究得出,田间相对湿度达85 %以上,病菌卵孢子便会萌发产生孢子囊,释放游动孢子,进行初侵染;如积水时间达24~48 h也可使病原菌发生初侵染,而且在芽期淹水24 h就能引致发病。
另外,春季降水多、土壤湿度大、排水不畅、地势低洼、积水多的田块发病都比较严重;种植密度过大通透性差的地块也易发病;玉米发芽期田间淹水,尤其适于病原菌侵染和发病;小麦、玉米等套种田也利于发病。
当玉米达到30 cm以上时,即使田间有积水该病也不能发生。
4.2 温度
低温有利于该病的发生。在叶面上形成孢子适温为24~28 ℃,孢子发芽适温12~16 ℃。
5 防控措施
玉米疯顶病是一种系统染病害,所以更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主要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及种植优良抗病品种辅之以药剂防治。
5.1 轮作倒茬
轮作倒茬防治土传病害最有效方法,可与非禾本科作物如蔬菜、瓜类、豆类、马铃薯等轮作。
5.2 加强种子检疫
加强种子检疫,避免从病区调种,杜绝病源传入。
5.3 选用抗病品种
加强玉米品种资源的抗病性鉴定,选育、引进、推广抗病品种。如豫玉系列、金穗系列、东单系列、沈单16号等品种抗病性较好。尽量选购当年新品种,对隔年的旧品种要重新做种子处理。
5.4 种子处理
25 %瑞毒霉可湿性粉剂按种子重量的0.4 %拌种,58 %甲霜灵猛锌可湿性粉剂或64 %杀毒矾可湿性粉剂以种子重量的0.4 %拌种,均有一定防效。
5.5 适期播种
避免过早或过晚播种,缩短玉米种子在土壤中的时间,减少芽期侵染机会。
5.6 清除病株
作物生长期间,只要发现病株,彻底清除,与田边杂草一并深埋或集中烧毁或高温堆肥;玉米收获后彻底清除处理田间病残体,深翻土壤,控制病菌在田间病残体上越冬。
5.7 加强管理
以地膜玉米栽培为主,玉米播种后严格控制土壤湿度;5叶期前避免大水漫灌,及时排除降雨造成的田间积水;玉米生长期间合理灌水,科学施肥,培育壮苗,增强抗病性;合理密植,避免密度过大,通风透光差。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一般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最早源于联邦德国Vorsorge法则①,该法则的核心是社会应当通过认真的提前规划和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来避免环境破坏。
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的空气清洁法就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纳入其中,它赋予德国政策的制定者在缺乏科学确定性,但又担心出现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时,可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权利。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北海污染的问题上就经常引用该原则以证明其所采取的强硬政策的合法性,并在当时大大地促进了德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确立和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被提出后,首先在国际环境法逐渐得到了肯定和采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风险预防原则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宣言中。较早使用风险预防原则表述的国际文件是1982年《世界自然》,而在1987年第二次保护北海国际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中则明确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即:“为了防止北海遭受危险的物质可能带来的损害,预防的方法是必要的,它可以要求即使在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能证明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也要采取行动控制这一类物质的排放。”[1]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于确立和传播风险预防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该议定书在当时对于氟氯氢化物与臭氧层破坏的关联上并没有确切科学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规定:缔约方“决定为保护臭氧层,采取预先防范性措施,平衡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球释放总量”。
20世纪90年代是风险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被更多的国家理解并接受,其适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就指出: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2]其中值得一提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该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对风险预防原则的确认具有里程碑意义。《里约宣言》第15条专门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同时,作为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两个重要成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也都把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实现自身目标的重要原则之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第3款规定:“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先防范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生物多样性公约》也在序言中指出:
“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
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从序言到具体条款都始终贯穿了风险预防原则,在其序言中明确提出将转基因生物体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律保护,建立在风险防范法律原则基础之上。该议定书的序言第四段重申了《里约宣言》的第十五项原则,正文第1条规定“本议定书的目标是依循《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所订立的预先防范办法,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
综上所述,预先防范原则自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扩展到包括了保护臭氧层、气候变化、有毒有害废物处理、防止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生物安全等环境保护的所有领域,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风险预防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的确立和发展。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风险预防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比较先进的国家已在其国内法中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用以防范环境风险。例如,在宪法层次上,2005年2月法国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认可了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基本法层次上,加拿大1999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前言中规定“……加拿大政府承诺执行风险预防原则,一旦出现严重的危险或不可逆转的破坏,缺乏完全科学确定性,不得以延迟节省成本措施为理由来预防环境退化,”明确地把风险预防和污染者付费、污染预防、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并列地规定为环境法的4个基本原则。法国1998年制定的《环境法典》在第110条第1款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指出“根据这一原则,不允许以缺乏足够的科学技术知识因而无把握为借口延误时机,在费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对可能给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无法避免的可预见灾害及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3]在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的层次上,德国《化学物质与化学品法》、丹麦《化学物质与化学品法》、瑞典《化学品法令》与《化学物质排放法令》多处规定了预防的准则,并把预防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的要求融入到所有条文之中。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主要构成要素。
(一)启动时点:遇有无法接受的危险。适用风险预防原则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这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威胁达到何种程度时才予以适用。对于风险预防原则启动时点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的启动条件较为严格,如《里约宣言》规定的是“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则规定“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有的规定的启动条件较为宽松,如199年《巴马科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对人类或者环境导致危害”;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的是“潜在不利影响”。虽然这些条款规定的标准有所差异,但其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包含了承载价值的语言,表达了对可接受损害程度的道德判断。
威胁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的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以上列举的环境法律文件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实际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发展的程度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世界各国对环境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上肯定存在差异,这就必然会直接影响到各国对环境风险威胁的严重性程度的判断,制定一个统一的严重性标准显然也是不现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预防原则”的启动时点规定为“道德上无法接受的损害”,它包括“威胁到人类的生命或健康的损害;严重和有效地无法挽回的损害;对当代或后代不公平的损害;未有充分地考虑那些受影响者的人权而实施的损害。”这为各国的立法者提供了较为权威的参考。
(二)科学的不确定性。这是指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
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说明当科学上对损害的因果关系、规模、可能性和性质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时,“预防原则”仍然可以发挥作用。科学不确定性是风险预防原则区别于以往的环境保护原则的最明显的特点。大部分国际环境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要求不需等到有确定的科学证据,但是至少也应该有合理的根据,这说明风险预防原则不是基于人们的对风险的焦虑认识或情感原因,而是建立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旨在指导人们面临潜在的巨大环境风险时作出明智的决定。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只能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即某种形式科学分析是必需的,而若仅仅是幻想或凭空推想不能引发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4]
(三)成本与效益的评估。风险预防原则的这个要素是指其适用应当在总体的社会、经济影响上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为了避免因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而付出过高的社会代价,国际社会采纳了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运用比例原则评估风险预防措施是否符合相称性:一项依据风险预防原则而采取的措施,不但要有制定的必要性,同时需要具有法理上与经济成本上的合理性,并且要使风险预防措施与风险管理之间具有适当的联系。[5]
(四)适当的预防措施的采用。预防措施应当与所选定的保护级别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大小相对应,即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常用的预防措施包括:禁止性措施、暂停或延缓性措施、使用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寻找替代方法和进一步研究并搜集更多信息等。
三、关于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一)我国国内法中尚未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因为时代的局限,作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1989年《环境保护法》仅规定了适用于环境损害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没有规定和体现风险预防原则。有学者认为我国环境法中现有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已经包含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没有必要再专门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确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解释是不妥当的。因为从立法的时间来看,《环境保护法》是早在1989年就获得通过,而当时风险预防原则还根本没有传入我国,因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意图中不可能含有对该原则的考虑。此外,从立法内容上看,风险预防原则和我们平时所说的“预防为主”的原则是不同的两个原则,认为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在少数环境领域实施了风险预防原则,如《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5条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风险预防原则在其他环境领域是缺乏立法规范的。
(二)我国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必要性分析1.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防范日益严重的环境风险的客观需要。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只注重经济增长,忽略环境保护,而这种经济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破坏环境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的是我国的环境危机也空前加剧了,出现了一系列环境问题;而目前在我国经济转型期,一些急功近利的项目使得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日趋严重,对社会构成了巨大威胁。[6]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问题十分严重,环境风险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环境法对于含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尚缺乏规制,但是这类特殊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将会使我们付出很大代价。
2.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污染防治。我国环境保护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历史性转变的新阶段,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需求。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如果能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话,将对于整个环境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虽然我国已加入了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但从国内立法的态度上看,我国在对待风险预防原则问题上是比较谨慎的,还未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能与我国在对外关系中有关该问题的立场相一致,并给世界各国树立一个有信必守、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我国应在国内法上积极承认风险预防原则并予以贯彻。
(三)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建议1.在环境基本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从国际环境条约和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来看,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对于预防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损害,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开展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工作,我们应利用这个时机在我国环境基本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并以其指导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只有把风险预防原则上升为环境基本法所确认的基本准则,才能使其发挥协调其他环境立法、指导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的作用,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全面构筑起一道道预防重大环境风险的制度防线。
2.在重要环境保护领域积极落实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主要涉及到人类、动植物健康领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在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应加入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规定或具体制度,例如我国应当在规范转基因生物、危险化学品专门性法律采取风险预防的措施。
3.建立健全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法律制度。风险预防原则的真正实现,除了确立其基本原则的地位,还需要具体的法律机制和法律制度的配合。目前,我国法律中已经包含了部分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清洁生产制度、标签制度、许可证制度和一定程度的风险性活动实施者责任制度等,但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笔者建议应增强清洁生产制度的强制执行效力,增加风险性活动实施者的有关保证责任和监测过程中的经济责任的规定,建立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注:
①Vorsorge在德语中意为“事先的考虑和担忧”。
参考文献
[1][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张若思,译。国际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美]托马斯·伯根索尔和肖恩·D·墨菲,著。黎作恒,译。国际公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赵国青。外国环境法选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一、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概述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的法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的过程。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发现、识别、分析、控制和处理的一系列动态过程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获得收益的优化和平衡,其核心原则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一)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法律规范市场的首要对象。随着法制的健全,陆续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处在法律制度的环境下,必须将自己的经营行为,从建章立制、经营管理,到改制改组、兼并重组、破产维权,放置到法律规定的程序中完成。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外部政策环境的重要途径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下发,对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风险管理策略,解决方案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其目的在于深入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三)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法律风险防范失利,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经营法律风险现状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项目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加,对企业依法进行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面临着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也越加明显。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建设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是企业进行各种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追究违约责任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如约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三)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预防和控制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成为与企业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大事。
(四)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是多数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常见的融资方式由银行借贷、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增发股票)等等。
(五)人力资源利用中的风险
人力资源的引进、利用、培养、管理、淘汰整个过程中同样处处存在法律风险。民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迅速抢新项目等,常常采用“挖墙脚”的方法引进人才,并直接利用这些人从原东家带来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或遭致被挖企业的商业秘密、专利等侵权指控。反之,辛苦或花大代价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脚,企业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六)市场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企业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就是合同纠纷。民营企业对于合同风险的意识相对来说还是较强的。但企业交易行为管理,绝不仅限于合同书本身的管理,一个合同关系既包含了作为主要权利义务界定标准的合同书,还包含着从订约谈判开始,直到合约履行完毕,乃至善后的持续过程。
四、建立健全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原则
1.全面化管理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动态过程中,这就决定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必然是全方位的,全面化的。
2.规范化运作原则
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企业要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专岗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并将此种形式进行固化,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在法制化、规划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3.闭环化管理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目的在于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体系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获得的多少,因此,不断评估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是企业进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必不可少的闭环管理环节。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容
1.加强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加强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应首先从项目投资决策入手。其次,加强项目管理还应抓好项目合同签订环节,作为项目建设的起点,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项目的管理者必须重视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
2.加强企业内部运作,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其次,建立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最后是建立合同履行后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要注意保障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商业秘密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还应预防企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从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保护:一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要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及经济效益的损失。
五、结语
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处处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大中型非上市企业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央企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民营企业多白手起家,经历了艰难的创业历程,更要思考如何建立和规范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
[2]经营中的法律风险[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7月.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中华民族“中国梦”的基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医疗技术、诊疗环境、服务质量都得到了优化与提升。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医院的发展已经无法依靠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加以维持,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要求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微利经营,医院想要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及经济效益就必须从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入手,只有加强对经营风险的防控,建立符合医疗改革趋势及本单位业务特点的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实现医院的长远发展,才能让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促进医院自身发展及国内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全面发展。
一、当前医院经营发展存在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是指医院所生存发展的外部坏境带给医院的经营运作风险,如市场竞争风险、政策调险、突发性事件风险以及医患供求关系风险等等,这些外部风险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与客观性,医院必须在认清事实、仔细分析的基础之上寻求解决办法。
1、政策风险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医院的发展除了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外,同时也会受到诸多国家政策的影响。如医疗体制改革、药品销售价格政策,社会保障性政策等。医院的发展要顺应政策的引导,同时也会因为外部政策的变化而给医院的实际发展造成经营风险。
2、市场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医院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及市场风险也逐渐增大。如同行业竞争风险以及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竞争风险等,这些风险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防控将极大的影响医院自身的稳定健康发展。当前,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但医院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消耗均由市场提供,由于政府补偿机制尚未完善,对市场风险的防控显得尤为重要。
3、突发事件风险
医院的经营发展虽然能够按照经营发展规划一步一步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及经营运作中难免会因为经营环境变化而遭遇许多突发事件。所谓突发事件是指在没有预先得到通知或者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事件发生具有一定程度的破坏力与影响力,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医院所遭遇的突发事件主要有重大疫病传染、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大面积污染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及公众健康的事件。
4、医患予盾风险
医院是为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场所,医院是病患及家属寻求生理与心理救助的重要所在。但是长期以来医患矛盾都是医院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需面对与解决重要经营风险。由于医院与患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地位的不对成性,造成患者的需求和医院的供给之间存在严重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医院的经营活动风险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升。
(二)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是在医院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自身运作及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可能遭受的一系列风险,内部风险的产生存在着更大程度上的主观因素,而内部风险对医院经营发展的健康稳定有着更大程度的制约与影响。
1、内部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是现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内部控制工作是否得到顺利开展将直接影响医院的现实发展及长远规划。内部控制风险影响着医院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影响着医院的服务质量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影响着医院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是否能够稳步提升。
2、财务管理风险
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是医院内部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项目繁多,如药品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等等。在这个微利时代,医院想要获得切实的发展就必须从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提升入手。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也因为其特殊性与复杂性而面临着更多管理方面的风险隐患。
3、重大决策项目风险
医院发展不仅要有依靠常规化的经营运作,同时也有重大项目的经营决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重大项目决策活动对医院的总体发展及长远规划更具重要意义。如医院经营服务范围的拓展、医院人才培养、设备改良升级以及开拓新的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及服务项目等等,这些重大决策的推行影响着医院未来发展方向。但是重大决策项目也具有着更大的风险,决策成功将带领医院走向新的发展空间,但一旦决策失误,就将给医院的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4、医疗过程风险
医院的服务是以提供医疗药品与医疗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但是医疗过程及医疗结果都存在着相当大程度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所以医疗过程当中出现风险也是必可避免的。医疗过程中当中出现风险就很可能酿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出现的对医院的整体形象及社会效益都将造成严重损害。
二、以经营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加强风险防控
医院长远发展离不开合理规划和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医院所面临的各种经营风险需要采用不同的手段进行有的放矢的风险防控对策研究。而风险防控手段的研究及使用又必须以医院的长远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实现以最小的风险和最有力的风险防控促进医院的长远发展及战略规划得以实现。
(一)加强文化建设
这里的文化建设主要是指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与建设,风险防范不仅是僵硬的条款和规章制度,更应该是一种和谐的环境与气氛,一种不断追求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一贯性的态度。风险防控文化建设就是要建立互信有爱的关系、真实及时的沟通交流以及防控风险责无旁贷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从而让医院上上下下都凝聚成一股力量,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及风险管控意识在医院内部的文化渗透。
(二)以战略规划促风险防控
战略规划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可谓相辅相成,风险防控工作能够促进医院未来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同时发展战略的有效制定也能够最大限度防止医院经营风险的频频发生。所以在长远发展战略制定过程中要明确医院在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关键点在哪里,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又是哪些,从而在战略规划及对策研究中做好实际安排,有效规避风险,从而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对风险隐患的有效抑制,最终为长远发展铺平道路。
(三)以制度建设促风险防控
医院制度建设对于防控内部风险作用重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制定与严格执行能够切实提升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各司其职、全责分明,从而让医院内部管理井然有序,增强内部风险防控力度。在制度建设方面,还要加强对经营收支的管理工作力度,收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能够提升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总体质量,从而减少财务管理风险对医院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能够加强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流动资金管理以及资产管理方面的水平提升,从而减轻医院的成本负担,减轻病患的就诊经济压力,帮助医院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实力,从而实现又快又好的未来长远规划及发展。
(四)加强对政策的分析掌握
国家政策对医院的实际经营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对医院的经营活动、药品使用、长远发展造成深刻影响。所以为了有效避免相关政策给医院发展带来的外部风险,医院必须加强对相关政策的有效分析与切实掌握,根据政策引导适时调整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从而在契合政策要求的基础之上实现成本控制与服务质量提升,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及信息共享,积极接受监督,实现对政策风险的提前防范和有效规避。
(五)建立科学决策监控机制
重大项目决策对医院长远规划和未来发展意义重大,所以为了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所带来的风险,建立科学决策监控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对医院目前的财务风险进行仔细分析研究,加强对医院投资融资实际需求及债务偿还能力的分析了解,加强对资金有效应用的措施研究,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从而提升医院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中的科学性、预见性及风险抵御能力,从而实现以科学决策促长远发展。
(六)加强医患关系协调
由医患关系不协调而引发的医患风险是医院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风险和特色风险之一。为了加强医患关系协调,提升病患对医院医疗服务工作的支持与信赖,必须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与有效性,确保患者最大程度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严格执行与诊断、手术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确保医患关系稳定和谐,降低医患风险的发生几率。
参考文献:
[1]钱萍.加强医院护理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护理管理杂志,2004
二、预警与防控的措施
在教学企业的建设过程中,学校要采取的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的规范化措施,应当根据上述指导原则,结合预警与防控的基本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分析。
第一,从机构与人员设置的角度看,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其直接负责教学企业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统筹处理该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问题及风险。由此,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的法律工作和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其他必要条件,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1)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2)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法学理论知识;(3)能运用一般的法律思维、方法、逻辑处理与上述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相关的法律事务并解决问题;(4)了解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与趋势;(5)熟悉高职教育教学的特点;(6)掌握高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7)能运用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要求的方式、方法处理与教学企业建设有关的事务并解决问题。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安排至少一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或主管该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在上述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领导工作。遇有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或者事件,应当由该直接负责的校级领导上报学校,由学校集体处置,作出有关决策、决定或安排。另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配备熟悉与建设教学企业有关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及相应实践能力的兼职法律顾问,由其配合、辅助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有针对性地处理某些重大、疑难、复杂的具体事项、事件或案件,并解决问题。
第二,从风险预警与防控的具体内容及方法的角度分析,针对上述法律风险,学校应当通过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处理方式与措施,既分阶段又有效衔接地进行应对,同时兼顾专项防控和必要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以实现合理、有序、全面、高效的预警与防控。具体而言,其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1)事前预警。在这方面,学校应当通过事前预防机制,对相关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继而作出风险点的提示与预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风险预防和侵权风险预估。其主要措施应包括合同义务的分析与法律风险评估、缔约之际的过失防止、有关教学企业建设行为法律性质的预分析与风险评估。(2)事中监控。它是指学校应当通过事中监控机制,对正在发生和进行的相关行为及其所涉及的法律事项、问题等进行监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继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该风险。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履行的监控、行为侵权的监控和教学企业治理事务的监控。其主要措施应包括: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涉及的内容如出资的财产标的名称、种类、性质、范围、数额或价金,有无担保负担,办理财产转移的手续,财产瑕疵担保,有关建设项目及文件的审批、登记事项的办理等)、行为侵权的分析与应对、企业治理事项的依法处理与综合管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及时办理及有关问题的合法处置等。(3)事后处理。当出现违约、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学校应依法及时处理、应对相关事件、问题或者纠纷,积极主张权利,正确维护权利,合法规避、减轻自身的损失、责任与风险。其内容应主要包括违约处理与责任承担、侵权处理与责任承担、企业治理违法行为处理与责任承担。其主要措施应包括:违约补救与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分析与权利救济、侵权补救与纠纷处理、侵权责任分析与权利救济、企业治理的违法行为补救、整改与处置、企业治理的违法行为责任分析与应对,以及相关合同、涉法文书、文件、档案、材料及其他数据、证据信息的及时分类、备案、归档及其备查、备用,尤其是对其中可能涉诉的证据材料要依法制作、取得和保全。另外,还要对相关事务、事件、事项及其法律问题与风险的处理进行分析、总结、上报与反馈。(4)法律要素、要件的监控。它是指学校在处理上述各项法律事务、事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有关行为主体、客体、对象、标的、标的物、权利与义务、日期、期限、格式、通知、答复、生效手续、保密、证明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合法、合理、规范、有序的操作流程作出有关行为。其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流程图、图表等形式对合同事务、侵权事务和企业治理法律事务所涉及的行为的要件、要素进行监控,并对其中的法律风险点及其应对作出提示与处理。(5)专项法律风险的防控。针对教学企业建设所涉及的具有较强专业性与复杂性的知识产权、企业治理的法律事务、问题与风险,学校还应进行独立模块的专项事务与风险管理,并要将其纳入教学企业建设的整体、综合管理。(6)宣传、教育与培训。在此方面,学校应当主要针对教学企业建设工作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侵权责任法与侵权防控、企业法律治理与依法经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领域的意识、思维、知识、工作方式与行为习惯等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或者提供其他条件,帮助、支持和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尤其是具体的建设事务所涉及的负责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遵守并运用有关法律,处理相关事务与问题。
第三,从单项事务风险预警与防控的操作步骤的角度分析,对于上述某项具体行为、事务的法律风险的预警与防控,其一般操作步骤可按如下所列:(1)通过了解、调查,弄清有关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并对有关行为、事件进行法律上的定性;(2)通过分析,掌握有关具体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3)通过研究,明确、细化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主要涉及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侵权之债的权利与义务和企业法律治理上的权利与义务);(4)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明确责任的内容与承担方式;(5)针对上述法律上的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具体、明确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定具体的预警、防控与处理方案,并安排合适的应对措施;(6)严格执行上述具体方案,落实应对措施,并对其所涉及的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档案、物品、数据等材料、信息进行存档、备案,以待备查、备用;(7)对上述有关事务处理的过程与内容(尤其是典型、重大事项和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作出反馈,为后续的学习、交流、参考与借鉴提供实用的依据。
第四,从争议解决方式和时效的角度看,对于因建设教学企业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学校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应首先考虑仲裁方式解决。对于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争端的,最好应在有关合作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仲裁条款的,应在事后尽力达成仲裁合同。对于教学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权利的保护,学校应当注意对诉讼时效期间的监控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则的运用,必要情形下,应当积极主张有关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免由于疏忽导致有关权利的丧失。第五,从制度协调和机构协调的角度看,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等,其规定、内容与教学企业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预警、防控与处理制度、方案和措施等有关规定、内容相互矛盾、冲突的,应当进行适时、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并使它们彼此之间保持内容协调、规定一致。教学企业建设中的法律风险的预警、防控与处理工作,除了需要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的直接承担与负责之外,还需要学校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严密配合与协同处置,情况紧急或存在其他必要情形时,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服从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作出的有关临时性安排、口头安排等非正式安排。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确保风险预警与防控行为的效力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