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6 14:50: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政治发展的方式,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1―0174―04
植根于社会与人的发展诉求之中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既是对现代社会和人的发展的现实回应,也为现代社会和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可能之路,涉及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各个要素和环节,如概念、本质、功能、价值、目标、内容、方法等。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新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体制的贯彻落实者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其活动的方式、本质、功能和价值又必然会随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方式、本质、功能和价值的发展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只有认识并积极适应这种发展,才能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伴随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方式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活动的方式应从单子式主体向交互式主体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其活动方式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方式。
从人的活动的视角来看,由于人们有更好地生存并发展自己的需要,尤其是有德行修养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刚好能满足人的这种需要,于是就成为人们发展自己,尤其是发展思想品德的一种重要方式。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类本身的一个业已形成的、特有的生存发展方式”“是人们认识和发展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的需要和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德育功能之所以能够展现和实现,根本在于人有德行修养的需求”。
在这个活动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以社会主导的思想道德文化为共同的活动客体结成了“主体一客体一主体”的交互式主体关系,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情感的交流互动,对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构建活动的动力系统、导向系统和调控系统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引导受教育者吸纳、认同一定社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促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发展由自发状态转变为自觉的思想品德构建活动。而且,当思想政治教育预期目标完成后,教育者也能够得到更多的教育知识和经验,对自己所从事事业的价值与意义也能有更深的理解。因此,对教师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个思想品德构建的活动过程,这就是所谓的“教学相长”。所以,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主体和受教育者主体在与社会主导的思想道德文化相互作用中不断构建其精神世界和价值生活的过程,是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将外在的思想道德文化、社会的精神财富转化为自身思想品德发展并创造新的思想道德文化的过程。
因此,作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再也不能以单子式主体开展活动,而应该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学生和自己的一种生存和活动方式,在按一定方式形成的教育共同体中与学生进行合作、沟通、交流、对话、竞赛等交往教育实践,关注满足学生的精神需求,并促进自身的发展。而且,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任何单一的主体观都可能使思想政治教育陷入“主体一客体”的模式中,使本应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变成一种“工艺性”的工作流程而产生机械化模式倾向。为什么以前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受欢迎,实效性不佳,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因为我们的教师往往把自己摆在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地位,只知道“我打你通”式地单向灌输,忽视了与学生之间的交互作用。
二、伴随着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活动的本质应从工具性向目的性与工具性的统―,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其活动本质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决定。
思想政治教育的工具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意识形态的宣扬满足了阶级统治的需要而成为工具。在阶级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成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具有历史必然性。马克思认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也就是说,统治阶级为了确保本阶级的思想占统治地位,就要像支配物质生产资料一样,支配精神生产资料,也就是发展与一定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机构,思想政治教育机构就是其中的一种。因此,出于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统治地位的需要,任何阶级社会都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然而,我们并不能因为思想政治教育满足了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具有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地位的政治功能就认为它的本质只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满足人的需要,促进或实现人的发展与完善才是最根本的事情。这种以人为目的,为人的发展和完善服务的内在价值,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所在。所以,我们不仅要看到思想政治教育为阶级、为社会服务的一面,也应该看到它作为一种教育活动有其“建设人自身”的根本属性。正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属人性,以及它对人实行精神引导,促进人的发展,才使其具有根本目的性。也就是说,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既需要考察其满足阶级与社会需要的一面,更需要回到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去追求它的属人性,既要看到它的工具性本质,也应该看到其目的性本质。
表面上看,工具性与目的性是对立的,但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表现,在实质上,两者是统一的。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工具性是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的表现,目的性本身就包含有工具性的成分。两者的区分只不过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认识的角度与层次不同而已,“相较而言,工具性是低层次的属性,目的性是其终极属性”。强调工具性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所体现的意识形态、所表现的阶级实质,不会因为全球化、社会化的趋势而消失;而以人为本、建设人自身的目的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性之使然,是其教育职能的深层应用,这不仅没有违背工具的效能,相反却使思想政治教育为阶级、为社会服务的职能放置于目的性基础之上。工具性正因为有了目的性而有了发展的根基,目的性正因为有了工具性而有了社会的支撑。
综上所述,只有工具性(维护阶级统治需要)与目的性(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相统一的思想政治教育,才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强调或忽视、淡化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可取的。
因此,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本质上是疏离社会生活,只是满足政治需要、服务政治要求的工具的“传声筒”、“社会代言人”角色,转而从“现实的个人”的需要出发,贴
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站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才的高度,向受教育者宣讲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理论的宣讲者;同时也要以人为本,尊重受教育者的现实需求,从受教育者的实际出发,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做他们健康成长的引导者。从“传声筒”角色向“宣讲者与引导者”角色的发展,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工具性与目的性的统一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新要求。
三、伴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和价值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活动的功能和价值应从侧重社会功能、社会价值向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的统一、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统一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执行者,其活动的功能和价值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价值决定的。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一定义,揭示了教育的两种基本功能和价值――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促进人的发展。
认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具有一致性。作为人与社会中介的教育,其基本功能在于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来促进人的发展,通过培养人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一致性决定了教育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促进人的发展这两个功能和价值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教育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就必须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提高人的个体和群体的素质;教育为促进人的发展,就必须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使社会能提供人的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资源。
作为教育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样具有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促进人的思想品德的发展这两种基本功能和价值,而且两者是统一的。
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在为实现或维护统治阶级统治服务的同时,也对整个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与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与精神引导,是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这基本上反映出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即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时呈现出来的“维系社会生存、推动社会发展、实现社会管理”等功能和价值。的确,从‘‘社会哲学的视野来看,作为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过程,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并且在社会大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维持现存社会正常运转,支持社会良性运行的一个重要系统,其“服从和服务于整个社会发展”的作用和“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地位是独立的和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正如前面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的工具性与目的性时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教育塑造社会的人、满足人的政治文化需要,固然有维护一个阶级政治统治的现实,但对人的发展与完善的推动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所在。“提升人性、促进人的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本质表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本质是价值主体的需要――人的政治社会化的需要与思想政治教育属性――满足人的政治社会化属性之间的对应关系的总和,是两者质的规定性联系而成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质的规定性的综合统一。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有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其目的性本质又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还具有引导个体思想和行为、激发个体精神动力、塑造个体人格、规范调控个体思想和行为等个体功能和个体价值。而且,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只能是通过其个体功能来实现。“德育的个体主要表现为教育对象的品德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最一般的意义和最直接的、个体的、本体的功能就在于人的改变”,思想政治教育最终是要通过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来推动社会进步。
虽然思想政治教育的两种基本功能和价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教育实践上,人们却总是更加侧重其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相对忽视了个体功能和个体价值。这种认识和实践上的片面性,必然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事实上,尽管侧重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是历史地形成的,但历史也同样告诉我们,只有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相统一、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相统一的思想政治教育才是有生命力的、能持久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
因此,无论是从理论要求来讲,还是从借鉴历史经验来讲,或是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来讲,作为塑造人类灵魂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时,必须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侧重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的社会哲学范式中走出来,更加关注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功能和个体价值,实现角色的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的统一、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统一,以人为本,通过引导、规范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激发受教育者的精神动力。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涵盖了教育活动的全部过程和旨归。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实现其活动的方式从单子式主体向交互式主体发展,活动的本质从工具性向目的性与工具性的统一发展,活动的功能和价值从侧重社会功能、社会价值向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的统一、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统一发展,就是要与受教育者一起,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情感的交流互动,引导受教育者吸纳、认同一定社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促进受教育者知、情、意、信、行均衡发展和思想品德自主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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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久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一)大数据的概念和特点
大数据所指的不仅是规模,更是包括了数据形式的多样性和数据储存处理方面的复杂性。大数据在概念上指的是不仅大小超出常规,同时也有卓越的数据获取、储存和分析管理能力的数据库。
大数据具有数量大、数据多样、时效性高、价值密度低、真实性存疑的特点。互联网中每一年所产生的数据量都是海量,数据的多样性较高,数据处理速度异常快,但价值密度比较低,需要在大量数据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另外,在网络社交账号中展示出的内容也往往是经过美化的结果,数据的真实性存疑。
(二)大数据时代的思维特征
大数据时代科技的进步也造成了思维方式的变化。大数据时代的思维方式与传统的思维方式相比出现了比较大的差距。
大数据时代思维方式的变化首先是在事物之间的相关性方面。传统的思维方式是找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针对这一状况制定出解决方案;大数据时代的方式则是搜集更多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之后找出其中的关系,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原因而直接找出解决方案。而大数据时代的思维方式也更加注重对整体的把握,而这一思维方式的变化也导致了大数据时代对数据准确性的要求有所降低。只要能够在庞大的数据量中找出事物发展的脉络,小部分数据细微的不准确是可以容许的。
2 大数据时代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大数据时代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带来的机遇
大数据时代的理念为思想政治教育展示了新的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针对日常行为中的数据进行分析,能够有效地掌握学生的思想行为,推动思教教育建设。另一方面大数据的全面数据化也能够将学生生活中的行为完全数据化,根据学生的结束记录、兴趣爱好、社会关系和关注的社会热点等元素进行数据化,将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建立起数据建模,提供针对性的教学,解决学生生活中实际遇到的问题。
(二)大数据时代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带来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对学生生活的全面掌握,导致产生了比较重大的伦理问题。首先是数据化是思维会导致将学生的情感和价值观全部数据化衡量,而对数据的过分依赖也导致容易出现个人失去反抗性和批判性,学生身上被贴上了“标签”。而大数据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技术上遇到的问题也尚未得到解决,数据的收集、储存、挖掘都有一定的技术上的不足,而大数据本身的安全问题也会导致个人隐私的暴露,从而造成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更有可能导致西方国家通过网络技术上的优势进行意识形态的影响。
3 大数据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发展与创新
(一)树立大数据理念
在大数据时代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发展和创新,首先需要正视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了的现实,建立起大数据发展的意识,强化对数据的敏感性,并且树立起大数据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将思维方式进行创新性的转变,构建起一个以思想政治教育部门为主题,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辅助的管理机制,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建立起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地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发展和运转。教育部门推动相关的法律和条例的建设,健全对数据的监管和保密的措施,加强对数据安全的防控体系,构建起对数据牵涉的相关方进行责任承担的合理机制,教育方位更好地展开教育,往往会在学生不知道的情况下追踪学生的信息数据,这也对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了侵害,因此需要构建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培养专业性人才
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需要相关的专业人才介入。可以通过从零开始培育专业人才,也可以强化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本身的信息化素养,提高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数据技术方面的专业性。同时也需要培养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的政治方向的坚定正确,保证工作者能够在大数据背景下西方意识形态输入时坚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立场,培养学生的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与发展的必要性
1、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而言:在改革开放以来,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领域均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不但有效的推动了经济的大力建设,而且也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更新的快变,思想政治工作面对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全新问题、全新矛盾,在观念、方法、内容等领域还处于被接受状态。所以,面对全新的发展态势,要想使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发挥其巨大能量,现如今,必须做好创新发展的改革,为思想政治工作开创新途径。
2、对于我国的发展形势而言:随着社会的变革,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间交流日渐紧密,世界各国的思想文化的传播,这样势必会带来众多的负面影响,难免一些人会被这些消极的思想而腐蚀,这样很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这些思想上的波动和改变,严重的影响了思想政治建设和发展,所以,面对这样的社会发展形势,如何改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已是解决各种矛盾的当务之急。所以,面对当前的问题,势必要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3、对于国际发展格局而言:随着国际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各国间的交流日渐紧密,导致西方文化对我国思想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加之“和平演变”的思想文化渗透,使资本主义的腐化思想严重的侵袭到我党的马列意识,使得一些干部和党员在思想上对马列主义的信念开始动摇。所以,面对西方文化的毒害,国际格局的变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是解决当前面临严峻挑战的必要手段,是巩固我国人民团结奋斗精神的思想支柱。
二、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1、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是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不做到与实际接轨,这样就会出现认知的肤浅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化,使教育与群众脱节,难以达到时效性。所以,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时,务必要将解决实际问题联系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尤其务必要联系当今社会发展趋势,对网络技术及全球化的思潮影响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渗透。这样才能在实际问题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2、思想政治工作要将群众紧密结合:群众是历史的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的主人,我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群众路线不仅是我党工作领导的根本,也是群众观点的方法论。所以,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创新和发展,要以群众为基础,把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更符合群众的思想,这样,才能让群众参与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中来,在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中,增强对群众思想的积极引导,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从而将思想政治工作植根于群众的思想意识中。这样,我党才能依靠群众,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思想政治工作有效的落实,并仅以创新寻求更好的发展。
3、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好内外教育的相结合:教育分为外因教育和自我教育,外因教育通过学校、社会及家庭教育,这是所谓的外因,而自身教育是内因,在唯物辩证法中,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自身教育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基层、渗透到群众,以正面的教育来激励群众、引导群众。这样不但起到外因的作用,而且由于长时间的熏陶和耳濡目染,使得群众自身对思想政治素质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4、思想政治工作与群众的内部矛盾紧密结合:现如今,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科技的创新,这一系列的变革,使得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等,都处在嬗变之中。这样,不断的引发了人民的内部矛盾,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出现各种不同的阶级矛盾,有利益之争、思想不协调等等,这些问题与矛盾都需要及时的处理和协调。所以,针对这样的重点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将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机制等全面的创新与发展,是解决新时期各种新问题及新矛盾的有效方法。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是一项严峻而长远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就能完成的,需要结合人高尚的道德素质,健康的人格魅力,从而来促进全面发展。所以,我党要做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准备,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发展,从而有效的推进我党在新时期的伟大建设。
参考文献:
[1] 蔡雨君,任祥华,麻冀南. 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与对策[J]. 理论前沿, 2008,(07) .
[2] 杨钒. 注重人文关怀: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J]. 党政干部论坛, 2008,(02) .
作者简介:刘化喜(1973-),男,江苏淮安人,淮阴工学院教学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01-0081-04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成社会共识。在国家层面,2005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6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为高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而在生产实践层面,社会对面向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实用性技能型人才需求日益加大,大力发展高职教育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教育部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现有高职院校已达1280所,在校生平均规模5813人。高职教育已经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一个包含高职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之一的高等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不过,高职教育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也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其中部分属于办学水平和质量范畴,可以通过高职院校内部改革和发展得以解决。比如:学校定位不准确、培养高级“蓝领”人才的目标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师资水平不高,尤其缺乏真正意义上具有丰富理论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人才;教学手段和方法落后,还习惯于传统专科教育或者简单模仿本科教育的教育教学方式;实践环节薄弱,实验实训条件不能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等等。对此,相应的对策研究已有很多,在此不再赘述。需要看到的是,高职发展面临的困难中也有不少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并非高职院校自身所能解决,必须借助外部特别是政府力量,对高职教育作出必要的调控和干预,才能实现高职教育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新需求。
一、高职发展面临的外部困境
高职发展面临的外部困境主要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第一,生源数量下降。随着本科教育的大扩招,高职院校的生源空间遭受很大挤压。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山东专科高职批次最后一次投档中,5.6万个招生计划仅投档不到3000人,300余所高职院校遭遇“零投档”,尽管录取分数线已低至180分,仍有96所高职院校三次投档无一人报考,为高职院校敲响了沉重的生源危机警钟[1]。事实上,生源危机并非山东所独有,根据各地高考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河南、河北等省份均出现大面积的高职招生难现象。第二,经费投入不足。很多地方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中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经费很少,局部时期内的财政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还呈现下降趋势[2]。据资料显示:2005年高职高专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北京市为7837.1元,而最低的江西省只有1053元。第三,社会对高职人才认同度不高。这一方面关乎高职教育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培养的学生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息息相关。接受高等教育已经不再是精英人才的专利,受教育者自然会抬高接受高等教育的期望门槛,热衷于本科院校尤其是重点大学,而轻视高职教育。第四,区域内高职院校间无序竞争。巨大的招生压力之下,各院校间出现夸大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现象,严重地引发有偿招生,出现工作人员在利益驱动下擅自改动考生志愿等违法犯罪现象,破坏了正常的招生环境,也损害了高职院校的形象。第五,教学资源重复建设。专业雷同、各院校的发展方向趋同,实验实训基地各自为政,建设效益不高,设备利用率低,也浪费了本就有限的教学建设经费。
高职教育遭遇种种外部困境,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高校生源规模总量下降。受人口出生率的影响,近年来高考人数不断下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据教育部网站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1020万,2010年946万,2011年933万,2012年915万,呈明显逐年下降趋势。其次,是社会传统思维根深蒂固。在考生和家长层面,很多人认为高职是低层次的教育,对高职毕业生的未来不很看好,所以宁愿选择一些层次较低的本科院校,也不情愿就读高职院校。而在社会层面,对高职教育的“次等论”指责同样长期存在,一些比较激进的观点,甚至在对高等教育的内涵理解中主观排斥高职教育,并没有在思想意识中真正把高职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再次,则是高职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方面的不完善。政府对高职教育的宏观调控把握不准,该管的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缺少对高职院校有序竞争和发展的规则制定和引导;不该管的管太多、管太死,高职院校的办学自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显然,只有正确认识问题并实事求是地运用好政府调控之力,才能帮助高职院校走出困境。
二、地方政府在高职管理中的角色地位
(一)政府管理高职教育的合法性
高等学校需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但政府也不可能放弃对高等学校的管理[3]。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是国家,政府理应对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发展作出必要的监督、调控和干预,以促进和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对此,无论《高等教育法》还是《职业教育法》均有明确要求。《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二)政府管理高职教育的有限性
政府对高职教育具有宏观调控职责,但政府调控应该是保障高校自主办学前提下的有限调控。事实上,转变政府职能、保障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正是近年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努力方向。政府必须遵守《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高校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依法管理高校,注重融入和强化服务意识。具体来说,政府对高校的调控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体系,使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第二,制定竞争规则,维护竞争秩序,为高校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高等教育竞争市场的统一性、自由性和公正性;第三,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教育投入,建立相对完善的有利于高等教育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4]。
(三)高职发展更强调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
政府依法对高等教育实施管理,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政府理应对高职发展及高职院校的运行依法管理。更重要的是,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特别是综合性大学的一个显著不同,正在于高职尤其强调地方政府的调控和干预,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在优化高职发展环境方面作出努力。这取决于两方面原因。第一,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着眼于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适应就业市场需要的一线实用性高技能人才,这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更多强调为地方服务。第二,就院校性质而言,高职多为地方性院校,这也决定了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更加紧密,决定了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在地方政府层面作出必要的管理体制与保障健康运行的机制创新。
三、地方政府化解高职院校发展外部困境的现实路径
(一)建立高职教育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机制
近年来,高职教育得到极大发展,很多地区都具有多所高职院校,办学类型多,专业覆盖广。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没有高职教育的大发展,就不可能有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的实现。不过,很多高职院校都呈现出发展目标盲目、方向趋同等现象,没有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良性发展态势。无论从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的需求,还是从职业教育领跑产业发展的需求来看,地方政府都有必要加强对区域内高职院校的统筹管理,适时引导区域内高职教育走向集团化发展道路。
1.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内高职教育良性发展。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必须正确认清自己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职责,并切实履行统筹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地方政府应统筹规划院校间的资源配置,帮助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同时,逐步规范劳动力市场,推动行业准入制度实施,明确企业用工标准,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市场竞争力和高职院校的社会影响力。
2.整合专业资源,促进高水平建设。加强市场调研,紧跟市场发展的变化趋势,对区域内高职教育实施专业整合,改变专业特色不明显,专业优势不突出的现状,强调不同学校的特色化发展,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专业,打造品牌专业。在整合专业的同时,优化师资队伍,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在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也提高区域内高职院校的科研实力,加强与区域内外的企业及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区域特色的高职发展战略,引导高职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3.适时成立产学研工作领导机构。政府统筹成立产学研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与管理企业和高职院校的人力资源培养,使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产业发展促进职业教育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可以明文规定校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企业与学校实现教、研对接,明确学校应按企业的要求培养人才,必须为企业承担必要的职工培训,企业应按学生的专业来安排学生的实习与就业。可以要求校企双方制定长期的教、研合作计划,配以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同时对计划的可操作性与实际执行情况加以检查与监督。
(二)完善高职教育与地方产业联动发展机制
1.校企合作。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趋势,建立学校与企业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已经被教育界逐渐认可。目前各高职院校都已经开展不同程度的校企合作,但这种合作大都是表面的、浅显的,缺乏深层次合作。只有让企业教育成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实现根据市场要求培训学生,根据市场规则评价学生的高职发展道路,才能既使职业学校的师生正式走进工厂,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输送人力和技术力量,最终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对接,形成校企合作的双赢局面。
2.校产合作。地方产业主管部门给出具体产业的发展状况、产业需求与产业要求,同时对地区职业教育与产业相对应的各专业加以摸底,清晰二者供需对接情况后,地方政府有计划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协调分配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培养要求,尽量避免学校盲目设置专业。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将地区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相对应的专业要求贯彻到计划专业的职业学校,并保证切实落实,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可以满足产业振兴或发展的需求;从高职发展角度来看,专业设置符合产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职业教育适应企业要求,服务地方经济的办学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3.校地合作。学校在地方政府统筹下,一方面配合地方政府的调控,根据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培养对口人才,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地方企业合作,直接寻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与之合作,加以解决。企业可以将一定的设备移置于学校,明确考核要求,直接让师生参与产品生产,既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技能,又使得地方企业的教学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三)强化高职教育创新发展保障机制
首先是用人制度改革。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人才,高职教育的持续发展离不开优秀的师资。有优秀的教师才能保证高质量的课堂,才能保证高质量的科研,才能保证学生学有所得。建立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把师资作为教学条件核心要素的重要体现,是实现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当前高职院校的现状是一大批优秀的内部人才外流,而外部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又常常因为高职院校待遇较低、编制紧张以及人才引进手续繁琐等原因很难进来。地方政府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引进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灵活编制设置、简化引进程序,切实保证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其次是加大经费投入。经费投入不足是困扰高职院校发展的普遍问题之一。一方面,国家对高职院校经费来源渠道确立的是“以学费为主”的政策,规定高职“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而由于高职教育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地方政府,高职院校的经费补贴也就主要以地方政府的补贴为主[5]。当地方财政紧张时,高职院校经费不到位的情况非常普遍,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影响教学环节的落实。另一方面,高职教育培养的是应用性、技能型人才,本来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设备,然而政府在分配经费投入时,却往往习惯于优先保障本科及以上教育而轻视高职教育,严重影响高职教育的质量提升。
此外是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区域内高职院校的无序发展,在生源压力逐渐严峻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恶性竞争,制造招生环境的混乱。在区域统筹管理要求下,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出台统一的地方招生政策,打破市县间的地方保护,杜绝各种行政强制现象,严肃招生纪律,禁止利用经济手段招生,杜绝招生过程中的各种经济交易,维护招生公平。
(四)建设高水平区域共享型职教基地
建立区域共享型职教基地的根本目标,就是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浪费、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建设区域共享型职教基地,能够集中和突出人才优势、设备优势和开放办学的优势,不仅在区域内的高职院校之间实现了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和资金浪费,还可以辐射周边的中小企业,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让高职院校不但成为地区高职人才的培养基地,也成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这不但有利于高职应用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也提高了高职院校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具体到共享型职教基地的类型,可以包括共享型实训基地、技能大赛高水平训练基地、师生发明创造培育基地以及教学科研基地等。
(五)探索打通高职教育进入本科层次的瓶颈
高职教育发展受到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历教育止于专科,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将职业教育的层次提高到本科甚至研究生阶段,高职学生可以在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之后选择就业,也可以继续深造获得相应的学士或硕士学位。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对高职教育的学历层次缺少明确的界定,但从高职教育的实践层面来看,上海、江苏、云南等地均已陆续启动高等职业本科层次教育。这意味着,高职教育与普通本科间的鸿沟已经被打破。更多地方政府理应创新思维、积极探索,不断在高职教育与普通本科有机结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层面作出更多的努力,推动打通高职教育进入本科层次的瓶颈,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对高层次、技能型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
参考文献:
[1]娄辰.山东高考最后一批投档结束,5万多招生指标落空[EB/OL].2012-08-17,http:///xhsksd/2012-08/17/c_112761045.htm.
[2]苏宝芳,曹志清.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04(08):5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包括农村职业教育,下同)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条文有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第四章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
六、三十七和三十八条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配套的地方法律法规。国务院在2002年和2005年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两次做出《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做出了比较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一)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对教育体制和教育结构进行重大改革,决定在农村兴办职业教育,要求每个县市都要建立1~2所农村职业中学。各行业、部门开办的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也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进入90年代,为整合职教资源,改变农村职教办学分散、规模偏小等状况,河北省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委协调、多校一体”的办学体制,要求在每个县市举办一所示范性的综合职教中心。此后,职教中心模式在全国推广开来。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统筹规划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初期,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职业学校存在办学混乱和分散的状况。一般情况下,每个县市除了由政府主办、教育局主管的县农技中学以外,还有各部门、各行业、企业主办的各种类型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这些学校虽然数量多,但普遍存在着办学规模小、力量分散、资金设备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清、教学质量差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行政府统筹后,尤其是建立职教中心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之初,国家要求各级政府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当地的教育发展状况,制定出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到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各地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职教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对办学条件都提出了硬性指标。同时,在办学过程中,各级政府还积极调整当地的办学结构,不断出台相应的措施,支持职教中心的建设,为职教中心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政策扶持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每县必须建立一所农技中学到政府统筹、各地投入巨资建设的高规格、高标准的职教中心;从职业教育是终端教育(不能升学深造)到农村人才成长立交桥的建立;从最初的单一学历教育体制到现在的灵活办学机制;从以理论教学为主到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从单一的财政投入为主到多元化筹资政策的出台等,职教中心的每一个发展环节都得了政府政策的扶持。
办学条件上的支持和投入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当初的农技中学,还是现在的职教中心,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学校扩大规模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批复解决;学校增设专业,专业教师不仅可以从师范院校调配,也可从非师范院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引进;在学校建设投入上,在各县财政普遍吃紧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县市仍能拨出一定数额的职教专款用于职教中心建设,同时给予政策支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职教中心建设的资金需求等问题。
(二)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农村职业教育在20多年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和经济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我国城镇建设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相比,却显得滞后很多,这种滞后,又和政府的缺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尽管职业教育法和“决定”、“办法”类的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的作用地位以及责任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的某些作为却是不尽如人意,首先表现在政府对待职教的态度上。事实上,大多数县市政府并未真正将职教的发展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职业教育“上头热下面冷”,即地方政府并未真正重视职业教育。在各级地方领导心中,办好普通高中成了高中阶段教育的首要任务。另外,在教育系统内部也普遍存在着不认同职业教育的倾向,单从教学指导来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以基础教育为主的教科所或教研室,设立研究职教的专门机构或科室的则很少。
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职业教育的严重滞后根据国际通例,同等规模的职业中学所需经费投入应该是普通高中的3倍左右。但我国职业中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比普通高中还要少。这可以从每年的全国教育经费支出情况中得到证实。以湖南省为例,2001年和2002年,接受调查的13所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仅为387元、394元,分别比普通高中低280元、227元。该省13个县市职成教财政性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平均仅为2.49%,其中1个县市财政拨款为0,6个县市的公用经费拨款为0。这13所学校的实习实训设施设备项目达标率为37.59%,生均校舍仅为国家基本标准的一半左右。由于财政困难,中央规定的20%城市教育费附加职教专款几乎不能投入到职教中心。职教中心的发展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和借贷款。
没有给农村职业教育提供足够宽松的发展环境首先,在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舆论和管理体制等社会环境方面政府没有充分地发挥作用,有些方面做得甚至很不到位。由于农村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在创办过程中,绝大多数县市的职业中学是由二、三流普通高中改制而成,因此起点比较低,影响远不及普通高中教育。同时,政府的导向与社会舆论关注的都是普通教育,社会对职教的认可程度不高。其次,政府的推动力不足。实践表明,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三种力量,即政府的推动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和学校自身的内驱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3%。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的技术工人来支撑,这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职业教育的发展应当和经济同步,甚至要适度超前才行,但现实情况却是职业教育的发展大大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没有把职业教育真正纳入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致使学校整体发展动力不足。另外,农村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学校缺乏办学活力和积极性。就目前来讲,农村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虽然被冠以“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委协调,一校多制”之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的县市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从管理体制上看,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严影响了学校的发展活力。
政府在监督、指导、推动职业学校办学,落实有关政策上还不完全到位作为办学的主体(指公立学校)和管理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做得也不尽如人意。由于政府(主要是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在职业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很难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给予真正的扶持和指导。其实,政府对职业学校最好的扶持应该是既要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监督和考核,同时又要落实有关的政策。但是在地方尤其是在县级以下的农村城镇中,国家的政策却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劳动准入制度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执行不力,社会需求的拉动力不足,导致职业学校招生困难,社会影响力不大。
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方式探讨
职业教育是伴随着现代工业的逐步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教育类型,是直接为经济发展和人们更好地就业服务的,职业教育在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战略调整,走新型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服务现代化的道路,迫切需要大批技能型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一个负责的政府不仅必须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而且应当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政府的主要责任之一。
(一)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作为省级政府,为确保全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尽快、尽早制定本省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同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三个增长”、金额预算和公办职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以稳定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二是设立职教专款制度,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另外,政府部门要对职业学校加强监管力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出台各类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职业教育中,增加和扩大职业学校的融资渠道,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政府要尽快制定当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规划,以结构调整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决定》明确提出,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达到800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合理调整高中阶段教育布局和规划。目前的情况是,普通高中发展过快,学校数量过多,而职业学校数量过少,规模过小。要实现国务院和教育部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就必须适当压缩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扩大职业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开展专题研究,在宏观决策上,结合本地实际,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以加大职教的发展力度。
(三)加大政府的统筹力度和宣传力度,使全社会真正关注、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首先,要求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真正重视职业教育。要把发展职业教育列为对党委、政府业绩考核和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和追究制。其次,从中央到地方,要像宣传经济那样宣传职教,扩大职业教育在全社会的影响。再次,政府要切实做好统筹工作。这里讲的统筹,不是指理论上的统筹、政策上的统筹,而是实际操作上的统筹。例如,部门联席会议,不能仅是一种形式,而应该由政府出台文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体系。
(四)搞好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依法治教、依法促教
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已基本健全和完善。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地方缺乏配套措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严重;企业、个人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要改变这种现状,地方政府要摈弃地方保护主义,真正从企业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和谐进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不要因为一时一地的利益而影响全面的发展,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价值观、政绩观和发展观,切实负起责任。要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引导和鼓励企业依法办事。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并在实行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控,真正为职教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政府在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宏观管理的基础上,扩大学校的办学自
职业教育的经济性、职业性、实践性和外生性的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涉及的部门多、制约因素多、受众范围广等特点。现行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有调动发展多方面积极性的有利的一面,但不利于统筹规划和整合资源。要解决管理体制分割的问题,制度创新是根本性的突破,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则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根本保证。
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各行业的责任和任务。同时,政府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其次,政府要切实推进制度创新,解决管理体制分割问题。
制度创新主要突出以下五方面。第一是政府统筹。要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实质性协调各个相关部门,整体化推进职业教育。第二是部门合作。搞好职业教育必须强化部门合作、行业支持和社会参与、相互配合、互惠互利。政府要做好推动工作。第三是市场运作。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创设环境、搭建平台、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服务等,引导职业教育机构面向市场、搞活机制、自主办学。第四是促进资源整合。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利用市场机制,鼓励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公私之间、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之间打破界限,以整合各类分散的职业教育资源,提高规模效益和整体效益。第五是校企结合、教产结合。首先法律对企业要有约束力,并要加大执法力度;其次是政策导向要明确,真正使企业受益,对企业有驱动力;再次是运行机制要可行,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企业有驾驶力;最后是企业行为要到位,努力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人才竞争力。
再次,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职教的发展不能再沿袭计划经济的老路,必须建立相应的职教发展的市场机制。其最关键、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一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学校进行自主招生。二是学生考试科目由学校自主确定。三是学生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由学校自主发放。四是学制长短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五是专业设置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六是课程设置与开发由学校自主决定。七是教材由学校自主选用。
在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后,着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将下放权项一一制订配套措施。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注重建立、健全以就业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评体系。三是积极推进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工作。
(六)积极推进职业学校改革,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求发展
职业学校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改革,离不开创新。而这种改革和创新,更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促进。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一文中,对职教的改革和创新进行了明确的阐述:(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指导思想,要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的定位和方向;二是转变办学模式,按照“订单培养”的方式推动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三是转变办学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化。(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一要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二要加快公办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三要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办职业教育。四要促进东西合作、城乡合作办学。(3)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结合,扩大在职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模。一是大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二是大力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三是继续推动职工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要实现这些改革目标,政府就要积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在职业院校推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岗位管理和责任管理,并从政策上给予保证和监督。要根据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在科学合理确定编制的基础上,允许职业学校的师资进行合理的分流转岗,给予学校招聘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一定范围的自,以满足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养目标对师资更新的需要。改革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管理制度,真正达到职成教的有机融合,借鉴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将职教中心办成县级成人教育总校,把现有的乡镇、村成人学校划归职教中心协调、管理,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以拓宽和延伸职业教育的规模和作用,便于协调开展学历职业教育和短期培训,真正使农村职业教育办好、办活。
当然,政府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方式还有很多,各地也有许多很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李让恒.湖南给职业院校更多办学自[N].中国教育报,2005-5-8.
社区矫正在不同语境可以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如果将它作为一个制度性概念,尤其是论者想要借此活化整个司法预防的运作就必须有标志性确认。我个人认为,社区矫正不等同于行刑社会化,“矫正”本身也只表达了该制度的核心内容而非全部特征。社区矫正是与场所性处遇相对的概念,它是指在社会环境下,由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社区组织与社会志愿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或有犯罪危险的人进行行为矫治、生活扶助的活动。
1 .沿着司法预防圈由外向内划定社区矫正范围
根据犯罪学的通说,所谓司法预防包括对犯罪人的刑事处置和对有犯罪危险的人的特殊行政处置。由于剥夺自由刑处于我国刑罚运作的绝对中心地位,特殊行政法在刑法外围又构筑了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预防犯罪的措施,因此,由司法机关组织的犯罪预防方式大多在场所内完成,具有封闭特征。关键在于,尽管监禁刑执行直接导致了犯罪恶习的交叉或深度传染,受刑人存在重返社会的困难,行刑机关仍会为实现报应犯罪而视其为一种必要的代价,这表明社区矫正措施对在押罪犯的行刑而言至多起到补充作用,它的真正有所作为应当是增加限制自由刑刑种的适用和改善缓刑督导制度。另一方面,从理论上看,既然剥夺自由刑所固有的弊端同样存在于其他场所性处置之中,除必要的封闭性强制治疗须与社会康复方式结合外,其他劳动教养(包括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甚至工读教育的对象似乎更适宜于采用各种社区矫正的方法。①
客观地说,在现行刑事法或特殊行政法机制中,那些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改革思路相关的制度尝试大抵可归人社区矫正措施。即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 1 )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罪犯;( 2 )被判处管制或缓刑的罪犯;( 3 )暂缓不起诉人;( 4 )除毒瘾强戒对象以外的受教养人。
2 .根据司法预防需要,澄清“矫正”之意
“矫正”字义与强制改造相通,但是目前国内社区矫正的试点做法实际超出了这一特定范围,据各地经验,除对受处置人采取行为督导外,限时强制公益性劳动、生活扶助等都是其重要的制度内容,其中强制公益性劳动主要具有社会补偿的意义,生活扶助则具有救助、扶持的性质,这本身已经很能说明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社区矫正既然可以针对不同的对象,它必然被划分为行刑方式、刑的附随处分和其他保安处分等不同种类,因此,用一套固有做法应对不同情况是不合适的。对此我们不妨从国外学者有关社会处遇制度的理论归类人手,说明细化和突出各种方式特点的必要性。日本学者把社会内处遇分为假释、保护观察、改造应急保护、社区服务命令和损害赔偿命令等具体方式。② 其中,改造应急保护是针对因无生活来源急需救助的出狱人、免予处罚人、缓刑人、不起诉人予以场所庇护和实施必要的教育、训练、医疗的一时性保护和继续性保护;假释借用的是保护观察手段,但具有执行刑罚的心理强制特性;保护观察除作为假释缓刑督导的方法外,本身可以针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或违法少年作为终局性处分;社区服务令通过无偿劳动替代自由刑执行;损害赔偿令作为缓期宣告、缓刑或假释的条件命令犯罪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以上多数做法可以交叉适用,但有的做法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比如保护观察是最普遍的做法,强制无偿劳动则只能针对16 岁以上受刑人。
目前国内社区矫正的试点中,责令被矫治人参加公益性劳动似乎较为普遍,其用意可能是:无偿劳动可以替代监禁成为新的行刑方式;社区通过劳动时限可以有效控制特定对象的活动;通过公益劳动,行为人可以对社会做出一定程度的补偿;通过公益劳动,矫治对象可以增强自身的社会连带意识和责任意识等等。问题在于:( 1 )社区矫治的对象不限于受刑人,至少对缓刑罪犯附加强制公益劳动的必要性有待论证。无偿劳动既有公益性补偿作用也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它用以一种对被判处管制刑或者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方式不存在多少争议,但缓刑是一种非刑罚性处置方式,它与管制刑执行的质的区别似乎不能采用无偿劳动的时限差别予以体现。( 2 )即使针对受刑人,一律责令公益性劳动也未必合适。目前已经有人从现行刑法规定的角度对强制假释罪犯进行公益劳动的做法提出了置疑。③ 而从理论上看,假释虽是监禁刑的变更执行方式,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却有着与其他执行方式不同的涵义:附条件指受刑人通过自己的守法行为顺利重返社会,提前释放意味着假释人处于基本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鉴于假释人须致力于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增加其强制劳动的惩罚内容可能过多干预假释人的再社会化进程,因此,对假释罪犯的行为督导理应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
此外,在处理有直接被害人的严重违法或犯罪案件时,以被矫治人对被害人做出损害赔偿为条件启动缓刑、相对不起诉制度或替代场所性教养,并予以必要的行为督导和生活扶助,对于修复犯罪侵害和缓和社会紧张关系来说,有着比强制公益劳动直接积极的社会效果,它同时能够体现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优位保护。至于采取金钱赔偿还是劳动赔偿方式,确定什么样的赔偿力度,可以根据不同的损害程度、对象特点与可能条件具体择定。比如针对严重违法或犯罪的未成年人,选用劳务方式对被害人做出一定程度的补偿可能会收到较好效果。在这个意义上看,通过社会提供有偿劳动实现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是值得做出制度尝试的。所以,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特征应是行为督导、生活扶助,强制无偿劳动和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对象。
二
无论在哪个国家,社区矫正法律机制都是公法机制中最具综合特性的部分,它集中了国家、社会与个人共同抗制犯罪的资源和能量,但在貌似相同的运作方式背后有着不同的支配力。如果社区发育较为成熟,来自民间的主导作用足以让政府充当扶助角色,如果社区矫正活动尚须依赖政府推进,规范国家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行为,促使其有效分工合作,就成了启动权力机制良性运作的关键环节。
1 .国家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社区矫正管理的主体部分
在我国,由国家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社区矫正管理的主体部分既有现实起点也有历史根据。社区矫正所以能够有计划地在较大范围试点推行,直接得益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建议对宏观决策思维的积极影响。社区矫正的合理性原本不存在理论疑点,刑事法学者对行刑社会化和社会综合治理的价值论证程度甚至让人已有陈词滥调的感觉,但即使如此,社区矫治仍然很难成规模地进人操作层面,相反刑事政策对犯罪处理的态度存在某种程度的分裂,一方面“打防结合、以防为主”被明确为总体指导思想,另一方面,透过历次“严打”和专项犯罪的治理,我们所看到的是以打为防的具体思路。这对刑事法运作产生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只不过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传统重刑理念被包裹上一层西方报应主义的外衣,所谓法律公正异化为这样的结果:定罪量刑始终是刑事法运作的重心,行刑制度越来越走向封闭、僵化。对于决策者和大多数国家管理部门来说,通过一次性定罪量刑表达他们对犯罪的否定立场明显比建立再犯罪预防机制要简单得多,尽管他们也知道社会综合治理才是长久对策,但对其社会预防犯罪的起步条件、具体组织过程、成本投入量和收益期等等心中无底,国家司法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承担剥夺自由刑执行和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执行等具体职能,其对司法预防效益和再犯罪抑制的关注程度要大于其他部门。近年来,监狱系统为加快监狱文明化和行刑开放化进程致力于推行罪犯分类制度,却始终没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原因在于制度尝试缺乏必要的外部条件;劳教管理部门完善执行制度的种种努力也因其前期运作的不合理而无力扭转颓势;更严重的是“严打”所造成收容场所的拥挤现象,已使得整个执行系统处于超负荷、低效益运作状态。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对推行社区矫正的必要性论证和提出可行性方案,既是争取更有利的外部条件,又符合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自2002 年初以来,上海、北京等地先后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从试点地区的矫正管理体制看,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部门联手协作,重在解决矫正对象的选择和协作分工;常设办事机构设置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后者具体负责组织矫正工作和落实矫正责任。④
转贴于 2 .落实公、检、法等部门的职能联动
按往常做法,采取综合管理机制展开司法活动能够产生运动式效果却很难形成制度。远一点说,劳教审批委员会在名义上是一个综合机构,实质由公安部门代行职责,近一点说,这些年来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很难落实到位,多少也要归咎于“综合治理、谁也不理。”照此看来,如果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部门联合办公的做法,最终变成司法行政部门的一家之事,尾巴支配一切的结果就不言自明了。因此,在法律有待完善之时,宏观协调机构如何利用政策杠杆有效整合现有的司法资源,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首先,公安司法部门都负有刑罚和其他强制人身罚的执行职能,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司法部门主要负责场所内的矫正,公安机关负责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所外执行劳教人员的监督管理活动。司法行政部门由场所执行向外延伸,必然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发生交叉,这在公安部门治安任务极为繁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双方配合可能会大于磨擦,但是社区矫治毕竟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意味着责任的加重。随着社区矫正中种种困难的出现,责任不明就可能导致双方的推诱,从而影响社区矫正的后续性发展。
其二,刑事审判机关的先行活动是带活整个刑罚执行制度的关键,法院对再犯罪预后的关注程度越高,行刑方式就越灵活。比如法院对缓刑、管制刑的适度适用,根据需要相应降低减刑适用率,对临近出狱的罪犯普遍适用假释做法,都将把更多的罪犯放在社会环境下服刑,这是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进程的前提条件,而换个角度看,审判机关的重刑立场如不改变,缺乏积极介人行刑活动的意识,行刑社会化的最大障碍可能会来自司法机制本身。⑤ 其三,从执法便利角度看,检察机关在决定启用暂缓起诉制度后,可由主诉官负责考察特定对象的行为表现。目前河北、南京已有两起暂缓不起诉案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它们采取社区矫治方式虽不很成熟,有些经验还是值得推广的。此外,检察机关如何在法律监督环节,支持社区矫治制度的发展,也关系到法律完善与机制成熟的有效磨合。
总之,社区矫正是在现行司法机制中配置的新功能系统,它超出了任何一个司法机关的能力范围,宏观协调部门介人具体实务活动,至少目前可以解决现实问题。
3 .利用和保护民间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在我国,居委会和村委会既有群众自治特征,又有“准国家管理”性质,它们无疑是社区矫正依靠的力量。此外,有组织的纯民间力量进人社区矫正程度目前只是象征性的参与,其自发因素较少。社会慈善组织把更多精心和有限资源放在希望工程和各种社会救助上是可以理解的,况且它本身还有维系生存的需要。但与政府单方行为相比,社会慈善力量积极介人矫正,对被矫正人产生的感召力更大,对中国传统罪孽观念的冲击更大,因而更能唤起民众的连带责任意识。从国外行刑历史与现状看,如果没有早期圣公会教友会的积极支持和监督,美国近代的监狱改革实践无从谈起,如果没有数量可观的社区志愿人员的倾力支撑,西欧各国的社区矫正不会如此深刻的影响到整个行刑格局的变化。纯民间力量如果能与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共同介人社区矫正似有更便利条件,这一共同体应具有两方面的法律作用:第一,有权监督政府行为;第二,能够落实矫正措施。这显然需要打破整个司法预防的神秘和专属色彩,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转变执法观念。当然,我国社会民间力量自发矫正违法犯罪人行为,存在另一些方式。家庭甚至家族对被矫正人的规导作用较大,学校次之。它们是社会志愿人员的重要来源。这些力量也应以同样方式进人以上共同体。
三
目前社区矫正的难点在于本身制度化程度不高,矫正方法有待逐步完善;由于社区条件有限,对被矫正人的行为督导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而公众对矫正个案的失败缺乏必要的容忍度也会影响社区矫正的持久推进。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化须注意以下问题。
1 .完善观护手段,落实行为督导
目前关于强制无偿劳动的时限与具体组织方式,各地已有了一些制度方案,公安部《假释、缓刑、管制、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条例》 为其行为督导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但社区矫正包括行刑社会化和教养社会化,它的原意是通过社会化处遇让不同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犯罪,如果矫正方式用之不当,潜性扩大行刑范围就会与这一取向相背。比如强制公益性劳动有公开示辱的特性,它的适用面应当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即使是对受刑人来说,直接在本社区从事无偿劳动可能影响其融人社区,一般情况下隔区安排无偿劳动会更好一些。这一点已有成功范例,2001 年5 月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曾对一桩暂缓起诉的案件适用了社会服务令,犯罪人被责令在另一社区从事规定时限的无偿劳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里,我个人虽对本案适用社会服务令的合理性存有异议,但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值得借鉴的。
另外,社区观护有更深的寓意。日本学者认为“保护观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让少年回到社会环境里生活,在周围市民的协助下,给他们以顺利适应社会生活的必要援助、指导,监督他们不再重犯。保护观察的实施者与接受者之间,会产生一种相互信赖的感情纽带,使少年能战胜外部的诱惑。”⑥ 可见,社区观护制度应当看重的是培养行为人的自律意识,督导者更多是扮演观察的角色,只在必要时予以行为指点和生活扶助。因此,如何把握行为督导与权利保护的分寸,如何既与被矫正人保持适度距离又不致让督导者懈怠职责,是一个有待继续解答的制度性问题。
2 .更客观地建立社区矫正的评估指标,坚持矫正社区化方向
在社会面临犯罪的严峻形势时,社区矫正的制度化将是一个极度艰难的过程,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矫正既是利用社会力量优化预防犯罪效益,又得通过法律示范引导公众行为。一般来说,社会舆论与公众在总体上能够形成综合治理犯罪的理性看法,但涉及具体案件的社会化处置,其对犯罪的恐惧心理会冲淡理性,他们转而支持重刑政策,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回应要么冷漠,要么反对。尤其是在社区矫正的具体个案处理上,公众不能容忍哪怕是最低限度的失败。因此,对于社区矫正的评估须有更切实可行的标准,至少应当给予这一新兴事业生长的有利环境。
其实,对制度创新的压力不只是来自公众。即使在法学学者内部,有关法律公正与效益的理解仍然存在分歧,一些学者偏重于法律程序技术的立场致使他们对制度创新的审视要多于支持。南京对某犯罪人实行暂缓不起诉案件引起极大争议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检察官本着犯罪人社会化需要而启用的相对不起诉制度,被“上纲上线”:检察官造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背,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难保社区矫正的推进过程中不出现类似情况,“唯轻刑是论”可能就是一顶现成的帽子。其实,既然现行法律给予检察官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现行法律确认缓刑、假释、管制刑等开放化处置的存在,就已经表明刑事法价值的多元取向。关键在于司法部门与社会志愿人员对社区矫正制度化付出长久不懈的艰苦努力。
当然即使这样,社区矫正中出现失败个例仍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对各试点地区确立的社区矫正指标应具有合理性。
注释:
① 在大多数国家,涉及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限于对精神病人和酒精、麻醉品中毒者的治疗,与之相关的是社区康复的概念。因此,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犯罪人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而有犯罪危险的不具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外围的制度教养具有“准刑罚”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至少在客观效果上它与现行刑法的犯罪评价存在冲突,与人权保障的法治理念相距甚远。因此,把社区矫正的对象限制于犯罪人,这一制度弊端只会日趋明显。反之,借社区矫正方式改善刑事执行和淡化制度教养,能够启动整个司法预防制度的良性运作。
② [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M] .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258 一292 。
③ 天津司法局政研室,实行罪犯社区矫正的可行性研究[J ] .中国监狱2003 , ( 3 ) 。
甜瓜作为一种经济作物,发展前景十分良好。呼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气候干燥、昼夜温差大、光照充沛,是瓜类生产区。当前,由于哈尔滨市甜瓜种植面积较小,市场潜力较大,所以,发展甜瓜种植,特别是无公害甜瓜种植是呼兰区调整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
1 国内外甜瓜的生产形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露地甜瓜栽培受到了挑战,露地瓜上市集中,市场疲软,瓜农收益大幅度下降。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不满足仅仅在盛夏时节吃到甜脆的甜瓜,因此,保护地栽培甜瓜便应运而生,尤其在黑龙江省,采用地膜覆盖和大棚栽培面积逐年增加。与此同时,随着甜瓜连作引起的土传病害、土壤次生盐渍化等障碍问题日益突出,有的减产70%多,更有甚者出现绝产,已严重制约了黑龙江省设施甜瓜的发展。为了克服甜瓜栽培所产生的土壤连作障碍,利用抗病砧木嫁接可防止土传病害,增强植株的抗异能力,提高产量和质量,实现无公害生产,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的实用新技术。
瓜类的嫁接栽培始于日本,在20世纪30年代就建立了子叶苗嫁接体系,简化了嫁接技术,加之日本瓜类枯萎病严重发生,使得这一技术迅速发展。国内起步较迟,但发展较快,栽培集中地区有湖南、福建、山东、河南等地,以露地栽培瓜类为多。1998年,山东昌乐县种植10000hm2西瓜、甜瓜,全部采用嫁接育苗,福建长乐、海南三亚形成专业化的育苗基地。2002年,安徽省颁布了省级嫁接稀植无公害西甜瓜系列标准及规程,北方地区的山东、河北在日光温室中开始应用。嫁接栽培被称为继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之后,在瓜菜上影响巨大的又一项新技术成果,所以,开展无公害甜瓜嫁接栽培生产技术,是符合国内外甜瓜生产的总体形势。
2 甜瓜的市场需求趋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甜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一是优质化:要求质地脆嫩爽口,果面整洁,外观漂亮,瓜形周正,无畸形、无裂果、无病虫害,无机械伤痕,耐储运,商品性好。二是多样化:要求品种的多样化,风味口感的多样化,产品档次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三是无公害化:要求甜瓜产品卫生安全,这就对栽培甜瓜的土壤、水源和施用的农药、激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生产必须围绕市场转,这种甜瓜消费市场的需求趋势,为甜瓜生产提供了指导性信息,要求围绕优质瓜、精品瓜、绿色瓜做文章,这样才能赢得市场,获得好的经济效益。所以,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现在人们对绿色蔬菜需求日益增强,利用地膜和棚室生产无公害甜瓜的市场前景非常乐观。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10年的统计,美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纺织品服装进口国,纺织服装产业对进口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进口纺织服装产品并没有对本国纺织服装企业产生严重的冲击,进口产品已经成为美国企业控制全球纺织服装产业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外包企业与美国本土的纺织服装企业之间的共生性已经远远大于竞争性,美国国内现有的纺织服装企业大部分已经退出了产品生产环节,转型成为贸易商和品牌制造商,他们的主要任务不再是负责产品的生产与制造,而是聚焦于协调和管理产品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通过生产外包以及密布全球的分销网络形成了与发展中国家供应商之间绵密的协同合作关系。纵观21世纪以来美国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新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国纺织品服装产业总体呈现不断萎缩的趋势
根据BEA的统计数据,美国2008年国内纺织品总产值为578亿美元,比2000年的851亿美元下降了32.1%,服装国内总产值下降的幅度更大,由2000年673亿美元下降至2008年的342亿美元,降幅高达49.2%。与此同时,纺织服装产业对美国GDP的贡献率也进一步降低,由2000年0.83%下降至2008年0.35%。从就业情况来看,2009年美国登记在册的纺织和服装产业从业人员分别为12.5万人和17万人,分别比2000年的行业从业人数下降了66.9%和65%,在整个制造业的从业人口中,仅有1.03%和1.04%比重分别来自纺织和服装产业。
从贸易收支来看,美国对国外进口纺织服装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美国纺织品进口渗透率(纺织品进口占国内总产值的比)从2000年的20.2%上升至2008年的29.1%,而同期服装进口渗透率则从51.1%上升至76.5%。数据分析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纺织和服装产业对GDP和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均呈不断下降趋势,纺织服装产品市场需求主要依靠国外进口来满足,行业萎缩趋势较为明显。
(二)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的来源地更加集中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印度、孟加拉以及越南等低工资成本的发展中大国成为对美国出口的最大赢家,尤其以中国最为瞩目。2000-2009年间,中国对美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增长率分别高达14.9%和13.6%,2009年中国占美国纺织品和服装市场份额分别为35.4%和39.1%,超过了印度、欧盟27国、巴基斯坦以及墨西哥对美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规模的总和;另一方面,加拿大、墨西哥、CAFTA、EU-12、泰国等传统主要进口来源市场由于受到多边纤维协定(MFA)终止的影响,对美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呈现大幅萎缩的趋势。
(三)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的贸易条件明显改善
按照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分类,2000-2009年期间,美国纤维、纱线(3131)以及纺织纤维(3132)两类产品的进口额分别下降了38.6%和29%,而织物整理制品(3133)、针织服装(3151)和纺织纤维(3132)、服装附件(3152)以及羊毛服装(3152)四类产品的进口额分别增长了41.4%、59.5%、4.3%和22.5%。在进口金额下降的两类产品中,纤维、纱线(3131)主要是由于进口价格上涨导致进口数量减少引起的,而纺织纤维(3132)主要源于进口价格的大幅下降。在进口保持增长的四类产品中,只有织物整理制品(3133)价格大幅上涨,其他三类产品均是由于价格下降引起的数量增长产生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占美国进口金额最高的纺织纤维(3132)和服装附件(3152)两类产品的进口价格指数2009年仅为45.4和89.1,而进口价格指数大幅上涨的织物整理制品(3133)在总进口中所占的比重仅为1%。表明尽管美国纺织服装市场对进口依赖程度很高,但主要都是一些市场竞争激烈、价格弹性较高的终端消费品,而垄断性强、价格弹性弱的织物整理制品(3133)进口需求很少。如果不考虑出口价格因素的影响,仅从进口价格变动趋势来看,美国纺织品服装的总体贸易条件在不断改善。
(四) 美国纺织与服装产品差异化特征更加突出
首先,从资本化特征来看,美国纺织相对于服装企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更高。美国纺织业的资本-劳动比率指数从2002年的100%上升至2007年的119%,而同期服装产业的资本-劳动比率却下降为95%。美国纺织企业资本化比重提高的事实还可以从资本设备更新投资的增长得到印证。2004年-2008年,企业对纺织设备更新的投资额占到纺织品增加值的比重由2004年的2.92%增长到2008年的4.54%,四年翻了一番。而该期间,服装企业无论是在设备更新还是企业生产规模上都呈现不断萎缩的趋势。其次,从劳动生产率的对比来看,美国纺织企业的生产率水平远远高于服装企业。以人均产出为例,2009年美国纺织企业的人均产出为110890美元,超出服装企业人均产出水平的56.3%。这表明纺织业的生产率在提升,而服装产业的生产率水平却在不断下降。
(五) 美国纺织服装企业的微型化特征更为明显
从企业的规模分布来看,2008年纺织企业人数为0-4人、5-9人、10-19人、20-99人以及100人以上的比重分别为35.4%、15.9%、13.0%、20.3%和15.5%。与1998年相比,100人以上的企业比重下降了2个百分点,而0-4人的企业比重提高了3.5个百分点。在服装产业方面,企业微型化的特征更加突出。2008年服装企业人数为0-4人、5-9人、10-19人、20-99人以及100人以上的比重分别为43.7%、19.3%、15.9%、16.5%和4.5%。与1998年相比,100人以上的企业比重下降了7.6个百分点,而0-4人的企业比重提高了9.7个百分点。数据分析发现,美国大部分纺织服装企业都是4人以下的微型企业,这与他们采用柔性化和个性化的生产技术是密不可分的。
二、“次贷”危机以来美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结构调整
(一)通过增强价值链的 治理能力来获取更多的产业利润
依据Humphrey and Schmitz(2004)所提出的有关全球价值链的四种分类(市场导向型、均衡网络型、俘获网络型以及层级型),纺织服装全球“价值链”属于典型的“俘获型”价值链。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纺织服装零售商以及品牌经销商作为价值链的主导者,控制着产品设计、质量标准、产品交货、库存以及价格等关键的“价值链”结点,并通过全球生产网络主导发展中国家纺织服装制造商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模式和利益分配。
一方面,他们加强对资本、技术以及品牌等高级生产要素的持续投入,在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形成对发展中国家纺织服装企业的买方垄断优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捕获市场信息的能力,借助庞大的营销网络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在消费终端和制造商之间构筑“护城河”,确保垄断利润最大化。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绝大多数服装企业已经退出传统的产品制造领域,转而聚焦具有高附加值的非生产环节,通过强化设计、工艺、环境标准,增强国际竞争的软实力,并创造源源不断的利润增长空间。
(二) 产品生产和销售更趋柔性化和个性化
纺织服装作为最具时尚性的传统产业,市场需求具有多样性和个性化的特点,大规模标准化的制造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纺织服装企业开始了柔性化和个性化生产模式的探索。他们通过价值链的空间分离,将设计、生产和营销等各价值链环节分布于不同国家,并通过先进的通信技术手段将配置在世界各地的供应链“结点”进行有效整合,不仅能够对市场需求的变动做出快速响应,而且利用不同国家的资源优势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以耐克和阿迪达斯为例,棉花和氨纶的生产在美国、纺纱在印度、缝制在孟加拉、缝纫制衣机械来自德国、品牌设计在意大利、拉链来自日本、零售商是法国、贸易商在中国香港,而市场则遍布全球。事实上,柔性化和个性化生产已经成为美国等发达国家纺织服装企业一种主导的生产模式,他们开发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柔性制造系统(FMS),通过电脑、数控机械、机器人、自动化仓库等先进工具实现自动化的加工、制造与管理。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自动化系统可以与互联网连接,以实现网上“按需定制”。美国企业积极借助于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成功地向数字化时代转型。
(三) 通过区域性的贸易合作机制推动纺织原料出口的对外扩张
为了配合美国纺织服装企业整合全球和区域生产网络,美国政府通过区域性的贸易合作机制,对进口美国纤维、纱、线等原材料的外国产品给予特别优惠的进口关税,以推动美国上游纺织品的对外出口。美国自1985年以来先后与其他国家签订了11个涉及纺织服装产品的自由贸易协定;另外美国还通过签订《非洲增长与机会协定》、《加勒比海贸易伙伴协定》、《安第斯贸易促进和禁毒法案》以及《海底纺织品服装贸易优惠协定》等特殊的贸易安排推动美国纺织服装产品对上述地区的出口。
在一系列自由贸易机制的推动下,美国主要纺织原料的出口依存度呈直线上升趋势。美国旨在推动纺织服装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美国织物整理制品(NAICS3133)的出口依存度高达65.9%,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的国家成为美国纺织原料的主要进口国。例如,墨西哥、加拿大、尼加拉瓜、塞尔瓦托、多美尼加、洪都拉斯等国对美国纺织品进口依存度分别高达81.7%、63.1%、92.4%、82.8%、74.8%和94%。美国通过签订有关纺织品服装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有力地推动了上游纺织原料制品的对外扩张。
三、美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调整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注重企业“价值链”整合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当前,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仍然处于“底端”,缺乏对产品标准以及市场价格的主导能力,全然沦为发达国家纺织服装跨国公司的廉价代工者,整合价值链体系,提升“价值链”治理能力是我国纺织服装企业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大量研究表明,顺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构筑的全球价值链进行产业升级面临价值链上游企业的残酷“遏制”和“围堵”,因而构建依托本土市场为中心的国内价值链体系将是提升我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一条可行路径。而在这一产业升级过程中,依托本土市场所提供的需求空间积极培育和发展高级产品要素将是构建“国内价值链”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一环。
第二,对纺织和服装产业采取不同的结构调整政策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纺织业相对于服装产业具有更加密集的资本和技术特征和更顽强的生命周期。主要原因是纺织产业中资本与劳动之间要素的替代弹性更大,一旦因工资上涨导致成本压力时,企业可以通过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提升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水平等手段降低对劳动投入的依赖,从而有效弥补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而服装产业所固有的劳动密集型特征很难通过强化资本投入进行替代。美国等发达国家即使在工资成本大幅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情况下仍然保持着部分纺织原料产品(NAICS3133)的国际竞争优势,但在服装领域基本退出了生产制造环节这一事实即是印证。由此可见,目前我国面临成本压力的纺织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设备更新和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对产品成本的控制,而服装企业应该适时考虑将生产制造基地转移到劳动成本更低的东南亚国家,从而蜕变为服装贸易和品牌经销商,通过产业链的整合来创造更多的利润空间。
第三,采取更趋柔性化和个性化的生产技术
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局限
西方哲学奉行的是“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在最初认识人与自然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久就引出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话题,即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只有拥有意识的人类才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一切应当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自然作为人类创造价值的工具,由此造成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与之截然相反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一理论思潮源于西方的环境保护运动,在人类社会当前所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的背景下,人们试图通过对“人与自然物的平等”等论题的讨论作为保护自然的前提,从而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思想忽视人类自身利益诉求的实现,片面强调客观事物的存在和规律制约的作用,弱化甚至无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把人置于一种碌碌无为的被动适应环境社会发展的境地,看似保护生态环境,实则限制了整个人和社会乃至自然界的全面发展。其实本质上人与自然并没有目的论的关系,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中心,两种“主义”最后的落脚点也都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因此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寻找更加适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与道路。
二、整体性思维方式的优点
中国哲学的特点在于它主张主客体的统一或合一,在顺应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人的主观能动和全面发展,有关自然界和客体的问题,最后都要落脚到人的存在和人生意义的问题上来。这种思维方式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把人和自然界看作一个互相对应的有机整体。人和自然界不是处在主客体的对立中,而是处在完全统一的整体结构中,二者具有同构性,即可以互相转换,是一个双向调节的系统,不是把主体与客体分裂开来,在统一体内,不论是实现对所谓“主体”“客体”各自的发展,还是减小由于各自对立产生的阻力,最大限度促进整体的全面有序发展;第二,在传统思维中,儒道两家都主张“天人合一”,道家倾向于把人自然化,儒家倾向于把自然人化,即人和自然界是一气相通、一理想通的,要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在规律作用的范围内合理发挥人的能力,尊重规律才能更加清晰地摆明人的立场,不把自己凌驾于客观规律之上,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顺应规律才能做到趋利避害,最终实现人的利益;第三,整体性思维并不是以认识自然或者赞扬人类为目的,而是以实现真善美合一的整体境界为最终目的。不是把人置于被动适应环境变化的境地,而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正视人的作用,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实践,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抽象思维能力,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从而正确地指导人们的行动,又要保持坚强的意志和十足的干劲,需要充满活力的精神状态,从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的全面发展。
三、整体性思维方式对于可持续化发展的指导意义
第一,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做到主客体的统一。主体客体只是相对而言的,更不能片面采用“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而应该坚持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天佑众生,世界大同,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充满慈爱,善良安定,就是强调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整体的平衡,就是一种广阔的胸怀。因此需要我们树立整体观点,同时搞好个体之间关系,使得整体功能的发挥大于个体简单相加之和,在有机统一的整体内,个体也得到最佳的发展。
第二,尊重与顺应自然规律。生命在周而复始中变迁演化,大自然运行的规律是客观的,神圣不可更改。崇尚“无为”,不是毫不作为,而是不要“妄为”,即不要破坏天、地、人的和谐与平衡。万物都在遵循自身的规律生息繁衍,新陈代谢,通过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求得一种稳定的生存境界。人们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在开发和升华自我。维持生态平衡,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让其能够积极地休养生息。在处理人和自然界关系上,要合理取舍,综合开发,整体把握。从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只有遵从自然的秩序,尊重客观规律,采取顺时而动的生产措施才能使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良性循环的状态,才能使有限自然资源获得最有效的利用。
第三,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适应人类需求,协调环境发展,实现可持续。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在科技日益发达的当代环境下,对于资源的有序利用和重复利用已经被证明了可行。不能片面利用资源能源高消耗换取经济发展高速度,虽然取得了暂时成果,却对未来长远的发展不计后果。对于有限的资源,已经用掉的能否通过人为手段进行补充,正在流失的应该减缓浪费速度,增进利用层次,还未触及的,在综合论证和优劣评估严密论证下保护性利用,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满足尽可能多的效率,用科学的综合利用取代传统的粗放榨取,在自然资源不可持续的限制中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仲泽,方延军.天人合一[M].四川:四川文艺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113-0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2010年经济工作,重点要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工夫,真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促转变”已成为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线。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把环保作为一把利刃,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工作中,不是就环保而抓环保,而是通过抓环保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为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腾出发展空间,为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实现了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 516.78亿元,增长12%。面对复杂形势,我们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无偿资金5.94亿元,争取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19.99亿元及合作贷款2.87亿元,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启动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1万吨/日,新建雨污管道104.7公里,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9座污水处理厂能够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座能够稳定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5%。整治污染企业2 200多家,关停各类土小企业1 250余家,全市COD、SO2排放量净削减率分别达到9.4%和8.48%。较好地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狠抓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六个“30”工程,年内完成了所有电厂、所有统计范围内建陶、钢铁、焦化、煤矸石砖厂的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实现了秸秆禁烧目标,推进了秸秆综合利用。统筹抓好农村环保工作,实现了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完成了全市主要河流沿岸排水口的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抓了冶金、电力、造纸、酿造、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进了清洁生产,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70家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成功发行了治污减排专项债券15亿元,有效解决了东部化工区搬迁、孝妇河与猪龙河综合整治和四宝山生态建设资金问题。启动实施了一批带动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社会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
一、完善各项环保制度,为调结构铺路搭桥
山东省淄博市针对能耗高、排放量大、污染重的实际情况,推行了环境总量分类控制、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企业生产全过程清洁、循环、智能管理,以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提高准入条件,为调结构铺路搭桥。一是制定出台了《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淄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意见》等23个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先后出台了建陶、化工、石灰和碳酸钙、钢铁、焦化、露天矿山、煤炭经营等七个领域的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各行业的200多名环保、节能专家,按照高于国家产品能耗定额强制性标准或领先全国同行业水平的要求,对59种类别、405个产品能耗定额进行审定,并由国家、省环保节能专家最终审定,共涉及建材、冶金、化工、陶瓷、纺织等行业,基本涵盖了全市重点能耗行业;制定了《石灰机械化立窑节能监测方法》、《煤气发生炉技术改造规范》和《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已成为山东省的地方标准;制定了《淄博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了《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三是在严于国家、省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出台了《淄博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试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提出了明确的控制要求,对于全市河流断面的COD一律执行50mg/L、氨氮一律执行5mg/L的标准,大气SO2一律执行400mg/m3,烟尘一律执行50 mg/m3。制定实施了《淄博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奖励考核办法》,为促进结构调整、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制度基础。四是建立完善环保执法的领导责任制、网格检测制、定期通报制、联合执法制、挂牌督办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两年以来,共进行现场检查3.6万人次,检查污染点源2.6万余个次,对815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二、发展环保低碳产业,为结构调整做引导
淄博市在环境容量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通过环保手段调结构,为经济发展腾出空间,引导企业大力发展无碳产业和生态环保产业,推行清洁生产,走循环经济之路。一是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按照省循环经济“123”工程要求,组织园区、企业编制了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涌现出了东岳化工、联合化工、南金兆集团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山东药玻的废玻璃生产高档药用玻璃瓶工程,列入省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二是制定了《淄博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成立了全市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召开环保产业企业座谈会。为环保企业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建立企业之间沟通交流的有效平台。加快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快环保设备的加工与制造,重点加大大布袋除尘器、污水处理成套装置、生物除臭设施等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力度。三是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机电设备、地热源及其装备、节能灯和太阳能四大产业集群,发展环保药剂等八类重点产品。博山区节能机电泵业制造基地和桓台县新能源产业发展基地被确定为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培植典型,实现以点带面,把山东美陵、新华医疗、派力迪等20家企业作为环保产业典型,通过组织培训、交流、提供信息、资金支持等方式,带动全市环保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荐派力迪环保工程公司“低温等离子异味气体处理”技术,用于齐鲁石化腈纶厂治理化工异味,不仅解决了派力迪环保工程公司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难题,而且解决了腈纶厂化工异味治理的难题,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出台了《全市石灰、碳酸钙企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无污染、设备先进、投资在3 000万元以上的碳酸钙企业,全市新上9家新型氧化钙企业,实现了该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完成了45家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三、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结构调整
淄博市按照“停产治理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查处整顿一批、壮大扶持一批”的思路,通过环保的严格执法,铁腕治污,采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差别电价、区域限批、社会公示等措施,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倒逼结构调整。全市关停小化工企业1 700余家;关停炼铁企业22家117万吨产能;关停43条立窑水泥生产线485万吨熟料产能,关停造纸企业24家、酒精企业1家,淘汰建陶企业50条生产线6 200万平方米产能,对500家建陶企业的790台(套)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实施专项整治,关停72条缸瓦生产线以及635座石灰窑,关停了674座焦宝石小窑炉共计100万吨产能。实施电力行业“上大压小”,先后关停了32台、总容量46.775万千瓦发电机组,已累计完成“十一五”期间关停任务的93.55%。减少了大量污染源,为其他项目的发展腾出了空间,加快了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涌现出了一大批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走上循环经济之路的企业典型。桓台汇丰石化公司致力于争创“绿色环保模范企业”。近年来,先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治污。2008年,20 000m3低压瓦斯回收项目、20 000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及300吨/小时污水处理场等环保项目建成投产,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共赢。淄川宝塔焦化公司投资320万元建成了高压氨水邻室喷射消烟除尘系统,由原来的洗涤燃烧排放改为吸收利用,即消除了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又回收了煤气,增加了煤气产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对苯系物、煤气余热的利用也实现了闭路循环,基本达到了零排放。此外全市建陶、水泥、化工、制药行业的废物回收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循环经济之路初具规模。该市在强力执法、推动企业走技术改造之路的同时,还改变了以往单纯执法的路子,组织行业专家参与执法,与企业共同研究如何进行技术改造,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去年共整治419家化工企业,坚持“一企一策”,由专家为企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有效减少了化工异味的排放,而且使企业回收各类可利用物质近万吨,帮助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120多个,做到了增产不增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