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10:25: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坚决完成国家、省及市关于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净土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和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按程序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7.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县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9.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等)
10.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17.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8.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9.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0.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国家确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以上。(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庄上——连泉一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成效、经验,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经济适用、可参考、可复制的实用技术模式,持续巩固庄上-连泉一带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政策体系制度创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一)贵州地区治理石漠化的需要
贵州地处岩溶生态脆弱区,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一半以上,绝大部分区域属于易淋溶区域。而贵州省石漠化的面积和程度居全国之首,其石漠化危害程度最深、最广。石漠化直接造成水土流失、生物种群单一,地区贫困,严重阻滞了贵州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治理石漠化已经刻不容缓。治理石漠化、环境修复、重塑生态系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非排他性、消费上的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属性,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也使得搭便车的心理广泛存在。只有构建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才能使得封山育林、坡地综合治理石漠化真正落到实处,保护石漠化防治者的合法权益,平衡贵州地区和两江流域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贵州地区位于长江、珠江两大流域的上游,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屏障的作用。为了防治石漠化,贵州地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贵州地区属于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滞后的省份,地区贫困问题仍然是主要问题。防治石漠化、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需要封山育林,植被修复,需投入大量的资金综合治理石漠化。贵州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求生存,求经济发展,这使得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只有完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才能解决地区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分配,解决上游区投入而下游区受益的问题,实现公平,保护石漠化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贵州岩溶区域石漠化的扩展恶化了生态环境,石漠化区域的土壤稀薄且土壤贫瘠,水分下渗严重,不能涵养植被,土壤流失、土地退化日益严重。缺土少水的恶劣生态环境造成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只有耐旱性的植物才能在恶劣的生态环境中存活,直接导致了生物多样性锐减,植被结构趋向单一。植被结构单一化直接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石漠化面积扩展,在恶性循环中有些石漠化严重区域甚至寸草不生。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就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完善防治石漠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变陡坡开垦为林草植被保护,综合治理坡地水土流失问题,植草种树,涵养水源,封山育林,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减低石漠化的危害程度。
二、贵州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在《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中已经有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战略格局。为了防治石漠化,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贵州省在生态保护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也已经批准了《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可以说,防治石漠化,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仅有对生态补偿的原则性规定,在实际运用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并不能满足防治石漠化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需求。在实际操作中,针对石漠化区域生态补偿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态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数额,补偿的方式,这就会造成补偿标准随意性大,补偿不到位,使得治理石漠化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即时、全面的补偿。利益分配不公会导致治理石漠化者的积极性遭受挫败,防治石漠化的成效大打折扣。
(二)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监管
贵州省在《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补偿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目前,虽已经确立生态补偿的机制,但是生态补偿只限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对生态补偿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健全,生态补偿的程序规则缺失致使生态补偿中资金运作缺乏规范化,且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来保证生态补偿费用在防治石漠化中的使用。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资金运用的监督机制的缺位,使得生态补偿费用在防治石漠化中极可能并未用于石漠化的防治,而是被挤占、挪用、截留。这会使得真正治理石漠化者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补偿。补偿机制的等值性缺乏将严重影响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重影响防治石漠化的成效。此外,在石漠化防治中生态补偿资金多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政府财力有限,资金来源单一。
(三)缺乏有效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
目前,贵州在治理石漠化过程中尚未形成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对于生态补偿设立自身的补偿标准,遵循自身设立的生态补偿程序,部门分割现象严重,各行其是的补偿方式降低了防治石漠化的生态补偿费用的利用效率,不利于生态补偿费用的集中管理。地区分割、部门分割更是在解决跨省区的生态环境资源补偿问题时面临瓶颈,这造成跨区域省际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断裂。此外,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机制中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与技术支撑,尚未形成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生态效益价值评估体系,这使得上级部门在对跨地区跨部门的生态补偿调节与协调中,缺乏依据与标准,使得纵向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无法有效的发挥。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将严重阻碍生态补偿机制长期性、稳定性的发挥,完善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三、完善贵州地区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一)完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完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于阻滞石漠化面积进一步扩大,保护防治石漠化者的合法权益,重塑激励机制,确保环境保护中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实现公平,实现贵州本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贵州虽在《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确立了生态补偿的机制,但只是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并未针对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的标准、对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贵州要完善防治石漠化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须完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出台符合贵州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笔者建议针对日益严重的石漠化现象,贵州省应出台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的标准、补偿对象、补偿资金的来源、补偿方式、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责任,明确规定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的程序,使得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强有力的法规的保障,增加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规的适用性,增加其执行力,使得生态环境修复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提升保护环境、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也使得防治石漠化的成效落到实处,保护植被、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好地发挥贵州省对于两江流域的生态屏障的作用,实现石漠化防治的长期性、稳定性,平衡贵州省和两江流域的经济利益,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发挥。
(二)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据承担此次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研究员曾凡棠介绍,在流域污染整治中引入第三方评估,这是全国首创。
监测数据是重要支撑
“自查自评、现场监测、现场核查、评估考核、总结提升。”这是华南所针对流域污染整治特点,创建出来的第三方评估方法。单从字眼上看,很多人难免会怀疑,这样一个看似平淡无奇的评估方法难道就真能产生飞跃性的成效?此次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曾凡棠,为我们道破了这背后的玄机。
第三方评估的第一个环节是自查自评,曾凡棠把它形象地比喻为“照镜子”。这一环节,“两河”流域内的深圳、惠州、东莞各市对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2013年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要求,逐条检查了各项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填报一系列的数据表格。
以前的评估,很多领导的信息都是从一线人员的报表中获得,对污染情况缺乏感观认识。这一次评估,由于华南所将对自查自评内容进行抽检,所以各地在自查自评阶段都组织人员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实地走访检查,这就加深了他们对“两河”污染情况的了解,增强了污染整治的紧迫感。东莞市委有关领导在检查中就感慨道:“第一次这么全面地、近距离地对石马河进行走访,原来石马河的污染情况还这么严峻,看来我们是要下狠力气整一整了。”
评估的结果要用数据来说话,数据的来源当然不能简单地看各地报表。所以,在曾凡棠看来,现场监测是第三方评估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确保获得客观真实的数据,华南所对“两河”流域开展了连续7天的现场水文水质和污染通量监测,现场监测涉及16个重要断面,包括了“两河”流域出口断面及主要的跨地级市交界断面,且交界断面都是经过交界两市确认能够代表当地水质水情的,这就保障水质和污染通量监测结果具有足够的时空代表性。
对于部分重点断面,华南所每隔3小时就采集一个样品的水文水质监测,以往此类监测每个月只做一次。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所有现场监测样品均由华南所监测中心及相关地级市的环境监测站进行平行测试,并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总体质量控制。甚至在采样过程中,几家单位都是同时在场,有效防止了数据造假情况的出现,从而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观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现场监测完毕,华南所又分3组分别在深圳、惠州、东莞连续驻点5天开展现场核查,他们全面搜集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截污管网建设、河道整治、重污染企业关停、畜禽养殖业清理等重点任务,以及各市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完成情况不太明确或证据不充分的任务进行了现场核查。他们从立项招标开始,到设计、施工、竣工、效果等方面开展全程检查,深入了解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现场核查链条之长,工作量之大,也是以往核查所无法比拟的”,曾凡棠介绍说,“各地准备的核查资料基本可以堆满一屋子的。”
评估结果要与老百姓观感相符
评估考核可以说是第三方评估中的重头戏,也是整个评估体系科学性与否的一个重要体现。评估中,华南所对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2013年“两河”整治目标任务,以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整治成效和水质改善效果为核心,创建了“两河”流域污染整治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从环境绩效、重点工程、环境管理三个方面对各市的整治效果进行了定量评估,力图建立长效治污机制。
环境绩效考核主要考虑“治得好不好,还靠水质说话”。说到水质问题,就不得不提到此次评估的时间。此次现场监测及评估考核都处于“两河”枯水期,深圳、惠州、东莞三市对此就颇为微词,认为在枯水期两河水质最差期间开展监测及评估是不公平的。但是陈小川强调,枯水期水质最差也是老百姓感受最深、反感最大的时候,这个时间评出的结果才是与老百姓的感观最一致的。反过来说,如果枯水期评估能够评出好成绩,那才真正说明“两河”整治整出成效了!
环境绩效主要考核断面水质改善和污染通量减排两项指标。水质改善重点考核跨市重点断面COD、氨氮、总磷三个特征指标的浓度水平降低情况,污染通量减排则考核跨市断面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降低情况。用河流通量减排指标评价整治效果,这也是全国首开先河。
以往考核水质变化主要看总量减排效果,减排的量由多方面累计计算所得,这样就会出现总量降下去但是老百姓却感觉不到水质改善的情况。而通量减排指标则是通过现场监测,直接计算河流中污染物的总量变化情况来评估水质变化情况,水中污染物减少水质自然就变好反之则变坏,这种评价指标显然更加直观也更能够被老百姓所接受。当然,通量减排的计算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曾凡棠就形象地比喻说,“为了准确计算出通量变化,我们出动了机械化部队,几乎用上了所有最先进的设备。”通过对河流污染通量的考核,还可以有效遏制那些采用放水冲污等临时措施进行投机取巧的行为。
1、全面排查工程隐患。汛前检查阶段,市防指对全市重点地段进行了实地勘查,共查出各类堤防险工险段*处,病涵4座,病闸20座,病泵站23座,并及时落实除险加固措施,确保安全渡汛。同时,对现有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进行维修加固和完善,组织实施了梁溪河东部地区防洪排涝工程和*桥西路段运河堤防整体防渗处理,确保了沿线防洪安全。
2、修订完善工作预案。针对近年来水情、工情发生的新变化,结合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县)、区防指对各级防汛防旱防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各类涉河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施工导流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
3、落实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全市目前共组建抢险队伍*个,总人数*人。全市共储备防汛物资(包括镇级)草包__万只,编织袋*万只,木材__立方米,毛竹4.7万枝,树棍3.99万根,铁丝29吨,元钉7.8吨,柴油73.33吨,块石19060吨,土工布8.968万平方米。汛前,各级防汛抢险队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4、加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目前,我市防汛指挥系统已完成了10个水文遥测和水利工程运行参数遥测分系统(共计178个站点)及35个水利工程视频监视分系统的整合,完成了省市区三级联网,联通市政府、市军分区、气象局、水文局及相关防汛部门。汛前,市防指认真做好防汛指挥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与市(县)区及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指挥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二)治太重点工程有序推进。
1、实施生态清淤。__湖生态清淤年度工程已开展招标并进入实施阶段。根据计划,年内将完成200万方的清淤任务。
2、开展调水引流。结合市防汛形势与水质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启城区调水泵站,加速水体流动,增加水体自净能力。截至7月1日,望虞河__水利枢纽今年累计引长江水6.4亿立方米,其中入贡湖水量2.9亿立方米;梅梁湖泵站今年累计调水3.5亿立方米,大渲河泵站累计调水1.2亿立方米,城区河道调水达1.16亿立方米,在改善城区及太湖水源地水质方面起到了明显成效。
3、建设引排工程。走马塘拓浚延伸工程已完成通水目标,正在进行扫尾工作。新沟河、新孟河、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等三项工程均已完成可研报告的技术审查,其中新沟河工程已配合省厅完成各项前置审批手续,新孟河、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正由省水利厅、水利部太湖局负责开展前期工作。
4、提升蓝藻防控处理能力。黄泥田港藻水分离站和渔港堆场蓝藻处理主体工程已经投入试运行,预计7月底全部完工。进一步完善了《__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和《__市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定了《__市蓝藻打捞与处理管理办法》。全面启动蓝藻打捞与湖泛巡查工作,沿湖各地已进入蓝藻打捞常态化工作状态。截至7月,全市共计打捞蓝藻36万吨,打捞水草漂浮物等1万吨。
(三)农村水利建设平稳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平稳推进各项农水工程建设。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农村水利建设总土方__万方,其中农村河道疏浚土方694.42万方,加高加固圩堤__公里、土方91.9万方,新建、改造圩口闸48座、机电泵站221座,修建防渗渠道459公里,新建、改造塘坝36座,恢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平方公里。省以上重点农村水利项目推进顺利,__市、__市、__区20__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完成80%以上,*区20__年度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完成90%以上,惠山区__年度规模化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基本完成。农村水利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镇创建、标准化泵站、万亩圩区达标建设、农村水利信息化和基层水利站标准化建设等一批精品农村水利工程正在有序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在巩固原有管理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水资源管理力度增强。
1、编制水资源规划。编制完成了《__市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控制规划》和《__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并通过专家审查;正在编制《__市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市水功能区划调整论证报告》,已形成送审稿。
2、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向各市(县)区下达20__年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层层分解,抓紧实施、有序推进,年内计划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单位)、2个节水型社区、5个节水型学校、1个节水型灌区和8个节水减排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今年3月,省政府还正式命名无锡市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
3、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今年3月,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通过水利部验收;完成宛山荡水生态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建设,启动建设二期工程;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评估,确立了3大类、37项的水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量掌握、科学评估水生态保护修复效果。
4、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围绕省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统一部署,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完成《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实现“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五)依法治水能力不断 提升。
湖北省成立林业血防专家指导组
强化综合治理掀起新一轮林业血防建设的
湖北省林业血防工作座谈会议召开
“十二五”湖北将重点规划血防林构建林农复合生态系统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问题探讨
中国第五届红树林学术会议在温州召开
大庆湿地的主要类型及其污染物降解功能价值估算
陕西黄河湿地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
第四届世界生态高峰会将于2012年9月30日在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市举行
临沂城市湿地公园植物区域功能性选择与配置初探
湿地生态景观的审美价值与旅游开发
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尝试
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研究与保护
甘肃内陆河流域生态功能及保护对策
鸭绿江下游江心洲资源与鸟类保护
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与利用对策
钦州湾不同类型红树林土壤因子调查与分析
潮汐对闽江河口湿地土壤理化特征的影响分析
反思我国西南地区特大旱灾全面加强生态脆弱区的湿地保护
全国林业血防试验示范科技支撑暨“十一五”科技支撑江河滩地生态修复课题交流会在安徽太平召开
湖北林业血防工程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区初见成效
发展杨树生产对沅江市血吸虫病抑制和环境影响的初探
全国湿地分布遥感图表明我国湿地总面积减少
云南省林科院全力抗旱保护林业血防示范林
基于水环境保护理念的湿地景观规划方法探讨——以上海西郊湿地为例
中牟县雁鸣湖湿地旅游资源及评价利用
上海青浦大莲湖湿地退化与修复
甘肃尕海湿地退化泥炭地恢复技术评价
艾比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调查分析
深圳湾红树林湿地面临的威胁与保护策略
南四湖人工湿地建设与管理
武汉城市圈湿地资源现状与保护对策
溪流蕴诗情
泥河水库春季水-气界面二氧化碳通量与其影响因子的相关性分析
长江口北支湿地分类及生境特征
我国湿地植物多样性研究进展
红树林宜林因子研究
水域荒了不是“祸”
高原湿地掠影之六:尼洋河
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处长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处长会议暨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2009年世界湿地日庆典活动暨《中国湿地百科全书》首发仪式在北京举行
九江市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域林业血防工程建设浅议
中国专家发现根除血吸虫方法
滩地抑螺防病林造林设计技术
林业血防科研示范工作进展顺利
林业血防技术培训在四川眉山举办
山丘型抑螺防病林的营建模式
滩地抑螺防病林的幼林抚育技术
杭州市湿地保护与管理模式
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用及现存问题的分析
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资源现状及保护建议
张掖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及保护对策
洪水冲击可能有助于减少湿地温室气体排放
城市湿地公园人工过滤系统的构建——以长广溪湿地公园为例
2016年底,贵州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划定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等4大类12小类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并规定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
守好“米袋子”和“菜篮子”
贵州属典型的内陆岩溶山区,5000亩耕地以上坝区有165个,耕地面积175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56%。坝区耕地是贵州人民的“米袋子”和“菜篮子”,更是贵州农耕文化的起源和民族文化的摇篮。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表示,贵州有质量的耕地不多,耕地保护必须精准化,坝区耕地保护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坝区耕地保护红线要成为高压线、生命线。同时,坝区耕地的保护,既要保数量,又要提质量,要下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坝区耕地要“以亩产论英雄”。
2014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开始有严格制度“护卫”:严禁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其用途;严禁在其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及地方城市干道等线性工程;严禁在其范围批准宅基地、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开展有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活动。能源、交能、水利、矿山开采、环保、重大民生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需实地踏勘,占用万亩坝区报省政府同意,占用5000亩坝区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
国土资源部门还建成了坝区耕地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航拍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坝区耕地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占用榕江车江坝区、绥阳洋川坝区、锦屏新化坝区行为已及时查处,拆除复耕,保持“米袋子”和“菜篮子”源源不断为民生。
近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强在采访中说:“2016年初,贵州各地已对原布局在坝区的建设用地进行优化,在坝区183万亩耕地中,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类生态红线132万亩,保护率达到72.52%,保护面积比原来增加30万亩,保护率比原来提高约17%。”
“护”与“富”的“修行”
2016年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通过生态修复,改善城市环境,通过城市修补,改善城市风貌。
护一方生态,富一方百姓。贵州一直致力于一座山、一片水、一个城生态修复的可能性探索。
“村庄变公园、田园变乐园、庭院变花园、农房变客栈”便是处于长江流域赤水市天台镇凤凰村的真实写照。
2010年时,凤凰村村民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人均年纯收入仅3000多元。村民明元花回忆:“我们村在治理前,整个山都是光秃秃的,种植庄稼也三年两不收,一遭遇暴雨,洪水就满坡流。”
天台镇在总结过去水土流失“长治”治理方式的经验基础上,大胆探索出水土保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水系整治+生态修复+人居改善”的绿色方程式,建设打造了凤凰生态湿地公园。目前,湿地公园日均接待游客已达1000人以上,凤凰村还开设农家乐、农村旅社等旅游服务业,流转土地建设彩林工程、花卉苗圃等基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就业脱贫、增收致富。
不仅守住“绿水青山”,贵州各地还致力于“城市伤疤”的修复。
自2010年以来,贵州省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119.41万户,有效改善了350多f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成效显著。去年4月,贵州又着手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建设,棚户区改造申报计划42.98万户,计划数居全国第二位。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维明表示,2017年住建厅将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山体水体修复、城市形态引导、城市河道整治、绿化亮化美化、完善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全面系统推进“双修”工作,让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硕果融入城市、融入生活,提升市民获得感,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蓝图愿景。
生物“多样”奏响生态文明强音
贵州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4个省之一,全省约80%的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被纳入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已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6种和野生动物85种。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处处长张韬说:“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人文价值,保护好我省的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
位于威宁自治县境内素有“高原明珠”之称的“草海”,拥有典型、保护对象较为完整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我国特有的高原鹤类――黑颈鹤在此筑巢栖息,繁衍生活。每年冬季,灰鹤、斑头雁、赤麻鸭、钳嘴鹳等候鸟齐聚草海,云飞鹤舞,分外美丽。
近年来,气候变暖导致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空心莲子草”大量繁殖,与其他沉水植物及浮游植物争夺阳光、空气,导致草海水生生物和鱼虾缺氧死亡,严重破坏草海湿地生物多样性。
中图分类号:S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333207
新时期为满足社会的生产与加工需求,应重视林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应立足于长远角度,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制定科学的生态文明规划方案,应将生态理念融入到林业经济建设中,这是未来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1 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与作用分析
1.1 生态文明建设的概述
生态文明就是保持原生态、自然化,人类应充分遵循社会的发展规律,了解自然系统的相关规律,实现生产生活的生态化,实现人、自然与经济的协调性发展,以打造更为科学、人性化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模式。林业经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旨在打造人与社会、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环境的良好相处[1],进而构建和谐型社会。对于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问题,广西省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政府提出了相关的文件,2013年,广西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签署了《合作打造绿色生态安全体系和现代林业示范区备忘录》,从中可深度了解到广西省对林业经济生态发展的决心。
1.2 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与作用
林业经济属于一项公共性事业,是国家的基础性产业,加强林业经济建设,能对生态环境予以改善,能达到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可及时满足林业经济供给,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应强调社会、经济、生态三大经济效益的全面协调发展,提升生态经济的自然价值、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2]。发展生态林业经济,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通过调查与分析可知,优质的森林资源能达到降低风速的效果,能将风速降低70%左右,还可增强空气的湿度,加湿程度能达到18%左右,且森林资源相较于的大地而言,在吸附粉尘上效果要大70多倍,每年可吸收SO2的量为720kg/hm2,被誉为大地的“吸尘器”。
林业资源主要是借助地力、太阳能来创造更为丰富的绿色财富,属于规模较大的绿色经济体。森林能提供足够量的木材,还可提供一定的纤维、花卉与化工原料等,能为社会中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资源支撑,林业资源属于绿色、可降解、无污染资源,可实现林业资源的高效利用。林业经济的发展,可为社会提供足够的木材资源,能积累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生态林业经济,能产出极高的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宝库[3]。
2 广西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状与成效
坚持领导高位推动目前,从广西区内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现状来看,当地政府已经给予了高速的重视,结合当地的林业发展实况,政府部门针对林业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文件,2010年,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生态文明示范区作为林业经济的发展目标;2012年,当地政府出台了《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和《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实施办法》,旨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后,广西当地以“美丽广西”为主题,决定从2013开始,直至2020年开展“美丽广西”的乡村建设活动,其中发展生态林业经济成为一个重要方面。
针对生态林业经济建设,当地也提出一系列的生态举措,旨在促进生态林业全面、实效的开展。在广西自治区内,生态建设在逐步展开,将“生态立区、绿色发展”视为当地生态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还建设了珠防林、海防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生态修复类工程,能为林业经济的生态建设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撑;积极开展林业产业化建设,如林产化工、木材精深加工、林浆纸、油茶、花卉等林业产业经济,实现了当地林业经济产业的逐步提升;林权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设置森林保险试点工程,加强对林权流转与变更的重视,设置林权流转、变更与登记试点工程,及时对一系列行政类服务进行优化,及时挖掘出林业所存在的生产潜力与社会价值。直到2013年底,广西的森林保险覆盖面积达到173.1万km2,在林权抵押贷款方面的余额达到60亿元,林业相关的合作社量达到900多个[4]。
3 广西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3.1 森林质量整体不高,生态功能有待提升
广西自然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但资源总量较大与质量效益不高并存是广西林业最鲜明的特征。广西属于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90%以上的森林为集体或个人所有,林权分散。集约化规模经营程度低,管理粗放,特别是作为森林经营重要措施的中幼林抚育间伐普遍没有开展,导致林分整体质量不高。至2013年,广西乔木林平均单位面积蓄积为59.6m3/hm2,仅为全国平均水平89.79m3的66.4%;年平均生长量3.47m3/hm2,真正达到速生丰产林标准的林分不多;平均郁闭度只有0.58。广西森林生态功能等级好的面积仅占2%,中等及以下的面积占98%。生态建设的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在重要生态区域依然存在种植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广西现有低产、低效林约146.5万hm2,占有林地面积14.2%;林下经济欠发达,综合生产力低,林业产业结构不优,深加工率低,产业链短,主要以卖原料和初级产品为主;多数地区的森林都存在起源、林种、树种、龄组、混交等比例不合理的结构性缺陷,与广西林业发展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极不相称,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5]。
3.2 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环境问题有待改善
生态系统总体稳定与局部地区生态相对脆弱并存,是广西生态环境最突出的特征。广西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类型多样,森林、草地、石山、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均有分布,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但广西也是黔桂滇石漠化综合防治核心区域,广西共有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76个,石漠化敏感区面积4.89万km2,占广西总面积的20.6%;广西水土流失面积达2.81万hm2,占国土面积12%。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森林减少、河湖干枯、石漠化严重、水土流失加剧、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减弱。广西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根本改变,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特别是一些地区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容量,部分江河、湖旌途植亢S蛩环境质量下降,重金属污染频发,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PM2.5快速上升,全区空气质量下降,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3 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健全,林业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广西林业正处在改革创新的攻坚期,林业生产力亟待释放与体制机制制约并存。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国家和广西的林业制度逐步建立,林业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但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的要求相比,林业治理体系还不适应,治理能力还有待提升,林业生产力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部分林业法制建设还相对滞后,林业普法、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虽然已经完成,但有些地方还存在“夹生饭”现象,林改发证不彻底;一些农民拿到林权证后,办理抵押贷款难,山林资产未能变成资本、资本未能变成财富;林业自然保护区集体人工林的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等。
3.4 生态意识依然淡薄,生态文化宣传有待加强
广西人口密度大,常住人口达221人/km2,环境保护压力大。当前广西林业又正处在生态建设的繁重期,生态建设步伐加快与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并存。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造林绿化,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明显,但一些地方和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依然薄弱。个别地区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为追求经济增长,随意侵占林地、湿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先破坏后治理、边保护边破坏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滥捕滥猎、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频发。生态文化宣传载体少、产品数量少、质量低,传播手段和传播渠道相对缺乏,社会和群众还没有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3.5 林业科技创新不快,科技支撑有待提高
随着林业的不断发展,林业科技支撑作用不强,与现代林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科技力量依然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缺乏高尖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科技储备不足,支撑广西林业发展的重大科研成果少,尤其在困难立地造林、重大生态灾害防控、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碳储量研究、主要造林树种选优等关键技术;科技与生产结合不紧密,科技的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林I科技试验示范力度不够;科技研发和推广队伍建设与林业不协调,林业技术推广体系还不尽完善,林业技术推广率不足50%。
4 广西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4.1 政策保障
4.1.1 制定完善林地保护政策与法规
在推进广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完善林地保护的政策与法规,完善林地的管理制度。如制定林地的占用税、出让金、林地占用审批制度、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政策,控制一些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占地面积,强化林地的占补平衡。对林地进行严格的保护和监管,推进林地的生态文明建设。
4.1.2 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
在推进广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广西政府还需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如建立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基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此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补偿制度。建立生态补偿金逐年增长机制,对一些林地的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的差别化补偿。扩大湿地保护补助的范围,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提高生态文明的补助标准,加大对造林、林木良种、林业机具购置以及森林抚育等的补贴力度和支持。加大对林业灾害监测和防治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以此来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4.1.3 完善基础设施投入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广西政府在加大财政收入力度后,还需要完善各种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基层林业基地的基本投入,给一些重点的林区提供道路、水、电、暖、广播、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对一些国有的林区、国有林场棚户区以及危旧房进行基础设施的投入,来对其进行改造。加大对一些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科技馆、以及生态文化博物馆等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如可以建设林区医疗卫生和教育这样保障性的基础设施,来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4.1.4 完善金融和税收扶持政策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完善金融和税收的扶持政策,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如创新担保机制,制定出符合各种林业特点的信贷融资业务,以此来扶持针对林农、林业的一些小额贷款企业,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一些企业参加志愿造林减排的活动,从社会上筹集林业建设的建设资金。以建设生态彩票的形式,号召全民参加到生态修复工程的活动中,获取多元化的林地建设资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建议制定对林业生态产品、林农、林业企业、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单位及捐资主体,以及劳动密集型和高附加值林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
4.1.5 加大林业能力建设支持力度
加大林业科研投入和科技储备,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强化成果转化推广,充分发挥科技在林业生产经营中的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林牧结合、种养平衡”的生态林业体制机制。加强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林业防灾减灾、林业信息化、基层林业公共服务等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尖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引入机制,增加对林业教育和培训的资金投入,培养创新型专业人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生态建设方面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建设,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2 保障措施
4.2.1 健全政府目标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广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逐级分解成各地市的具体目标。继续抓好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与激励机制,确保完成本地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4.2.2 建立生态监测评估体系
保护和建设重点生态领域和生态功能区,开展资源与生态专项监测,加强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监测,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石漠化、滨海湿地生态研究定位监测站,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核心的综合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建立保护林地动态调整体系。
4.2.3 建立林业推进生态文明评价机制
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广西林业还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以此来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以及生态政绩观。建立专门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机构,并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实施相应的问责机制,保障生态文明的建设;建立相适应的新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计算生态系统的生产总值。还要根据林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考核方法,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考核,推进广西林业生态文明的建设。
4.2.4 建立制度创新机制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还应该建立制度的创新机制,加大广西林业的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建设生态补偿的立法,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一些重大的生态修复工程给予法律上的补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采用碳排放权、水权交易的方式,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效果反馈机制,对生态文明的建设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产业发展的政策创新机制,对一些重大的项目实行听证制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4.2.5 建立保护激励机制
在建立保护激励机制过程中,应该加快制定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通过建设义务植树、古树名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非法占用林地、绿地、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并且实行倒查问责机制,专门治理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尤其是一些违法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行为。建立健全的林业行政谭ㄌ逑担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可以发挥实效。
4.2.6 形成全民参与机制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还可以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学生组织的力量,形成全民参与机制,让人们都可以参与到保护生态和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事业中来。还要创新全民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发挥全民参与的积极作用,推进林业生态文明的建设。
5 推进广西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通过对广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地林业经济态势与生态的结合力度不足,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旧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未来若想全面推进广西社会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必须强调经济与生态的紧密协调,旨在打造人、自然与经济和谐相处的平台,制定科学的生态文明体系,在保护环境与生态系统的基础上重视发展林业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这也是未来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向与目标。
为了提高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还应进一步努力,强化林业的生态性建设,在原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政府应更加关注林业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对生态修复技术、绿化技术等进行不断研发,成立林业生态建设中心,专门针对广西省的林业生态问题进行研究,以求得到实质性的进步。尽管目前广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但是通过不断努力,林业生态体系定会更为完善,林业生态建设效果会更佳,进而打造出生态文明的林业环境,大大促进广西省经济的全面发展。在林业经济中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理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注重环保与能源的高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现象,遵循人性化、生态性的原则,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来讲是一项重大的突破。
6 结束语
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与规划的重要目标,制定科学的生态建设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打造更为完善的生态系统,充分践行节能、环保与绿色的理念,是未来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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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莫剑锋,陆志星,黄永辉,尹国平,许奇聪,杨建华.广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成效及经验剖析[J].福建林业科技,2014(2):206-210.
[3]黎德丘,蒋迎红,王波.浅析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文明建设[J].广西林业科学,2014(2):240-243.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8年,在XX坚强领导下,全区农业、自然资源、扶贫、林业、生态移民、水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农口经济指标排位靠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XX元,增长XX增速排在全市第XX位,18个城区方阵第XX位;扶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以“零漏评、零错退、群众认可度XX”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检查,顺利脱贫摘帽;自然资源工作成效明显,组织增减挂钩土地指标XX亩,实现经济收益XX亿元;开发新增耕地指标XX亩、旱改水备案指标XX余亩,储备收益XX亿元;组织土地挂牌出让成交XX宗,实现收益XX亿元,为区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生态移民工作面貌全新,完成XXX建设,XXXX项目顺利推进。完成区内搬迁入住XX,跨区域搬迁交房XX;林业“六绿”攻坚扎实推进,完成“六绿”绿化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4.78%;水务工作齐头并进,完成区乡村三级河长“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全面取缔锦江河网箱水产养殖,实现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质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18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更离不开各战线同志的辛勤努力和付出。2018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组织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2019年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期望。现我就分管领域2019年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农业农村工作方面: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按照农村产业革命“八要素”的要求,以500亩以上坝区为重点,以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为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收益率。一是加大农业产业发展,确保全年完成蔬菜种植面积XX亩、中药材XX亩、精品水果XX亩、食用菌XX万棒以上,新增生猪代养XX户以上,年出栏生猪XX万头以上,新增市级园区XX个以上;二是继续加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美丽乡村休闲农业旅游示范点培育申报工作;大力发展精品果蔬、食用菌、花卉苗圃等产业,培育壮大XX、XX等特色优势产业;完成省、市下达XX推介活动任务;三是2月底前完成全区XX工作,重点打造XX以上示范点坝区;四是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监管力度,严防死守省级交叉检查点,扎实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切实有效强化泔水管理;五是大力发展“四小经济”,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农业龙头企业XX家以上、家庭农场XX个以上,完成XX个以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六是加快推进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二、扶贫工作方面:紧扣《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把防止返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强化保障、巩固提升”的原则,全面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扶贫政策,全力巩固脱贫成效、提升脱贫质量,完善落实XX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措施,力争实现XX人顺利脱贫;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已实施扶贫项目的管理,抓好资金审计和拨付工作,加强2019年度扶贫项目管理,按脱贫攻坚规划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安排项目资金和使用资金,强化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扶贫项目推进工作调度会,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发挥项目实施成效;三是围绕已实施的“五改一化一维”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理等项目,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中人居环境的融合力度,强化项目申报;四是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机制,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定期不定期对脱贫户进行脱贫成效“回头看”,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督查。
三、自然资源工作方面: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摸清自然资源基本状况,强化自然资源基础保障功能。一是启动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完成XX乡镇的乡村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按时保质完成“大棚房”整治任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四是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是组织挂牌出让土地XX宗,收缴土地出让价款XX亿元,组织完成增减挂钩项目的复核备案,实现XX亩指标流转,力争创收XX亿元;六是着力保障各类重点项目用地,争取组织完成XX公顷建设用地报件、完成土地收储XX公顷;七是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度,选定遗留问题集中安置区;八是XX前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工作。
四、生态移民工作方面:认真落实“六个坚持”(坚持高端房建、管控升级、资源集约、效益为本、人才为重、党建引领)总体要求,用好“五个三”改革配套经验,完善“五化”工作法,统筹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XX前完成XX安置点房屋建设,同步完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移民搬迁工程问题大排查工作,完善生态移民搬迁项目手续,提升使用率;三是大力推进宅基地复垦复绿,积极探索“三块地”盘活工作;四是建立移民安置后续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后期服务和社区管理新模式,积极向上争取后续扶持资金和项目,加快推动漾头水电站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尽快受益于搬迁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