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2 14:49: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大学生普法宣传内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河北省高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大学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力量,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法律素质的提升要求其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然而现如今社会上大学生犯罪、被骗、欠缺维权意识等案例层出不穷,这也反应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高校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学生的法律素养,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如今,在河北省各大高校内均已经普遍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通过对各大高校的调研,我们发现现阶段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进步:一是形式丰富多样,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各高校同时也开展了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在各种节假或纪念日进行法制宣传、设立“法治宣传月”进行各种活动等;二是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有所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维权、自我保护等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必要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能够认识到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加以避免。
然而现阶段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相对简单,在思修这门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篇幅有限且较为浅显,校园普法宣传内容相对笼统和刻板,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实际法律知识需求;其次,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匮乏,通过对高校大学生进行调查问卷方式的调研反馈结果来看,许多大学生对于比较简单的法律知识和概念不确定,诸如“违法是否等同于犯罪”、“公检法系统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显示的正确率均不足四成,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也存在着高校重视程度不够、教师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
二、新媒体带给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这一平台的广泛运用改变了原有的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在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对许多工作的开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媒体也给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新媒体在高校大学生中的使用情况
如今的新媒体形式多种多样,在高校师生中,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已经普遍使用,并且成为即时信息沟通传播的主要方式。微博、微信公众号、社区贴吧等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通过这些新媒体手段,高校师生获取信息更为便捷,并且能够很快从中获得有效信息,同时通过新媒体的评论、点赞等功能,进行信息的交流。新媒体在高校师生中广泛应用,也得到了师生的广泛认可,成为了新时期高校交流、沟通、联络与开展工作的主要平台。
(二)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机遇
1.具有良好的互动性。长期以来,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停留在灌输式的模式上,通过课堂、广播、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传递方式基本是单向的,且较为简单,普法教育者难以切实掌握和了解学生的受教育情况,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反馈。然而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灌输式的单向教育方式,使得信息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和多样。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同时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具有更好的参与性和互动性。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互动性的增强,宣传的效果能够更好地显现出来,通过互动了解受众的接受程度和需求,并且在对法律的理解方面能够给师生带来更深刻的启发。
2.丰富了普法方式。新媒体工具的丰富性和广泛应用以及开发潜力,极大地丰富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由于使用虚拟平台的成本较低,利用新媒体的方式节约了资源,避免了纸张等的浪费,同时也提高了普法的效率。例如,在学校中建立普法宣传教育微信公共号,开通微博,通过消息推送的方式宣传法律信息;在移动视频、校舍教学楼等电子屏幕播放法制宣传片,这些方式都使普法宣传更为生动地呈现在高校师生面前,内容更加丰富,受众更加广泛,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效率。
(三)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遭遇的挑战
新媒体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了无限便捷的同时,也为高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创新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新媒体作为新兴的信息载体,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隐藏在其中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
信息真伪难以鉴别。利用新媒体工具传播的信息,其鉴别难度较传统媒体来说要大得多。在高校普法宣传教育中,各级宣传主体通过各种新媒体渠道能够众多的法治教育信息,收集反馈信息的内容也相当丰富,在这些反馈中,主体需要认真筛选鉴别哪些是真实有效的信息就具有了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对于新媒体工具上传播的大量法治宣传信息,信息的者不同,权威性也有待明确,作为师生等受众很难分辨其中的真伪,极易出现造谣等现象。新媒体有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传播谣言的工具,因此甄别信息的真伪成为新媒体广泛应用于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新媒体有关规章制度的空缺。新媒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由于其发展迅速,相关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难以跟上现实情况,相对滞后。现阶段,各地区的地方人大或政府为了便于管理,也相继制定了规范新媒体宣传工作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出台一部权威性的法律来规范新媒体工具下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这同时也给高校开展这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新媒体视域下河北省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机制探讨
我省各高校要利用好新媒体的有利平台,抓住机遇,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扬长避短,不断提升高校师生乃至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一)搭建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平台
1.各高校应当在门户网站的首页设立专门的普法宣传教育专栏,通过这一专栏各项法律宣传信息。通过调研发现我省许多高校并没有普法宣传教育的专门网站,或者虽然有专门的网站,但内容不健全,比较单薄,并没有起到实际的宣传教育作用。网站的维护可以交由学校的法制部门管理,定期在网站上更新相关法律信息和政策,宣传法治活动,增加互动留言模块等,丰富其内容。专门网站建设,应当成为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内容。
一、强基固本,结合镇域实际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二是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详细制定《XX镇“七五”普法工作规划》、《XX镇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要求和工作步骤,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三是成立法治宣传服务培训学校。由镇党委书记牵头担任校长,相关负责人为讲师,充分发挥镇机关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法普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培训学校宣传堡垒作用,有效保障普法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统筹推进,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举
为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百姓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XX镇全社会法治观念,我镇采取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进的方式,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
(一)送法进机关、进企业。
一方面,建立健全法治培训会常态化机制。牢牢把握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度会契机,“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确保每月X次,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集中学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常学常新,知行合一。建立XX镇“七五”普法考勤台账,将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确保法治培训会取得
实效。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企业和驻XX镇机关单位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把“七五”普法工作与企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累计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X次。
(二)送法进学校。
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抓住镇域内关键少数群体,激发学生发挥“小手拉大手”、“一人带一家”积极作用,充分放大学生群体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优势。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宣传展板,张贴标语横幅,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中累计发放法律宣传册XXX册,悬挂条幅X条,覆盖青少年学生XXX人次。
(三)送法进农村。
农村居民是我镇“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对象,因此,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摆在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镇机关干部结合常规工作,送法下乡。形成下乡入户“两问一宣”工作法,“两问”即一问当前工作,二问脱贫帮扶,“一宣”即普法宣传。镇机关干部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要向农户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户法治思维,增强维权意识。二是利用集贸市场宣传,送法下乡。农村集贸市场人流量较大,宣传效果较为明显。XX司法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常规工作,组织开展了“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X多场(次),受教育人数XXX人(次)。三是建设一支农村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送法下乡。截至目前,我镇共有普法宣传志愿者X名,实现XX镇所辖乡村全覆盖,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组织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法律培训会、走访入户、大
喇叭广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开展“法律宣传月”系列活动等方式方法,实现了普法工作从内到外、由镇到村,深入基层,不留普法死角的良好局面。切实有效提高全镇居民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质。
三、以点及面,充分发挥网格员末梢神经作用
(一)完善网格员制度机制建设。
乡村是普法宣传的最后一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XX司法所根据乡村农户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依托居民小组制定完善《XX镇普法宣传网格化管理一览表》,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以农村居民小组为载体,按照居民住宅分布划片为单位,确定各村普法宣传网格员,通过普法宣传网,放大普法网格员普法工作“末梢神经”作用,真正将法律常识送到百姓家中。
(二)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一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属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培养适应区域社会及相关行业新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院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为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领导,顶层设计,强化普法保障机制
1.健全普法组织机构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院领导、党政办、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团委、人事处、经济贸易系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党政办。各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普法队伍。学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汇报,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逐步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2.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为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完成,学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章立制,建立和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并把普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学院制定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普法与依法治校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新阶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等。同时学院对普法工作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学习,并安排一些骨干成员外出进修与学习。每年定期对普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晋升与年度考核指标。学院每年投入2万元作为普法工作的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用于订购法制教育书报,教材,编印宣传资料等。
3.明确普法工作责任
为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学院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学院党政办负责各种普法宣传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上级各种文件和精神的宣传和组织学习,负责各种宣传资料的编发。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团委、人事处、经济贸易系等部门负责各种制度的落实并及时总结汇报。这样形成了学院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齐心协作的普法局面。为督促各部门扎实稳妥有效开展普法工作,学院把各部门的普法工作与评优创优工作和年度考核挂钩。这样对普法工作起到了督促推进作用。
二、普治并举,夯实基础,推动依法治校进程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依法治校,学院从基础入手,将普法工作贯穿到学院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努力提高日常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1.践行依法治学理念
为完善学院管理,做到依法治校,学院严格遵循《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来办学,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核心内容,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制定了《创新办学理念,育人为本,树立大学文化精神,为提高教学质量而奋斗》和《坚持办学方向、深化管理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等指导性文件,促进我校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h境,极大地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符合学院的学生工作体制和机制
先后制定了《班级建设各项指标评比办法》《专职辅导员考评实施细则》《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办法》等,编印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修订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手册》,进一步完善了“学院统一领导,学工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学生管理体制,形成了学院考核系、系考核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和班级考核学生、学生评价学生工作的四位一体的学生工作考评制度,开展了学生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评比、创建优秀班级等活动。重视学生制度,开展了学生网上对话,学生座谈会和领导信箱、领导接待日等活动。全院初步形成了“和谐平安、学风优良”的良好局面。
3.开辟“十个普法平台”,深化法制教育和成果
一是通过开辟法制宣传电子标语形式在各普法时间节点播出普法标语;二是通过政务公开系统公布公布学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三是通过校园小广场等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四是通过法制宣传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五是通过警务室常规工作推动师生守法;六是通过法律图书角吸引广大师生阅读学习法律知识;七是通过法律援助站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八是通过校园广播站开展法治精神宣传;九是通过社团“法学社”深入学生开展普法系列活动;十是通过“法律课堂”平台开展基础法治普及教育并纳入基本教学内容。利用这十个普法平台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充分开展普法教育,为推动校园法制化进程发挥了重要的宣传作用。
三、精心组织,拓宽渠道,创新普法教育形式
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学院组织好各个层面的学法活动,提升学院的整体法律素养,同时在普法教育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
1.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开展主题竞赛活动
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将学院的工作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学院党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和竞赛,如“党旗红.正青春”喜迎十系列竞赛活动,每年组织“青春中国梦”、“青春逐梦党旗红”党史知识竞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讲座,学习“两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以百姓之心,全民拒腐”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微型情景剧剧本征集大赛。通过一系列活动在全院营造成了普法、学法、守法和护法的浓厚氛围。
2.加强校地共建,创新“12.4”普法活动
学院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学院除了利用校内各类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每年还邀请属地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茶山派出所、司法局和工商局等单位来院开展“法制进校园”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同时,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等活动,极大增强了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每年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通过设立宣传站、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组织普法宣传员送法到班级等方式,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举办了法制教育讲座,极大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3.邀请警界先进校园宣讲,发挥榜样人物力量
为传播正能量,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信念、坚守理想。学院定期邀请警界精英到校园开展“公安机关警界先进人物进校园”宣讲活动。宣讲团成员用朴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展示公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宣讲生动感人,催人奋进。宣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向先进典型学习,树立崇高理想,传递社会正能量,刻苦学习,努力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四、综合治理,加强民生服务,法制与平安并行
1.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普法工作进程
为有效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院建立和健全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考核办法。学院已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建立了学院院、系、班级三级综治工作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考核办法。同时,学院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利用校卫队、学生纠察队、宿委会、学生党建工作站等学生组织,严抓门卫管理和校园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严格各楼栋管理员责任,行保卫、学工、后勤和物业等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师生民生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师生权益
学院在校师生八千多人,学院管理逐步实现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套改,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投入大量经费,大力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积极安排教职工外出进修,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教学水平。学院将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在新生入学教育中集中学习,并进行考试,使学生能够充分地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深。本次的调查对象来自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大学生,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来调查分析,本次调查问卷中显示,55.05%的大学生有时会通过电视、报纸等途径了解一些法律意识,只有13.29%的大学生平时都不怎么关注,并且认为日常生活中也用不到法律。这无疑表明当代大学生对我国法律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然而在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几岁?这一问题上,只有25%的大学生知道其答案是14岁,然而仍有75%的大学生以其现有的法律知识还不能有更专业的法律素养,由此可以得出如今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仅停留在较为肤浅、片面认识之上,而缺乏对法律的较为准确的了解。
(二)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薄弱。大学生作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社会群体,其权利意识与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应于法治社会的基本状态。根据调查结果,有54.43%的大学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1.9%的大学生同意用人单位所要求的签订口头合同,据此可以分析出大学生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权利维护意识。但在本次调查中,问及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这一问题时,69.62%的大学生认为有意义,但在实际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即使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积累的大学生,他们在第一意识中也并不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反倒乐意运用法律以外的途径来解决。
三、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的途径。
(一)对于国家来说。组织大学生各地普法下乡活动,虽然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但我国偏远地区,农村依旧面临着文盲法盲的窘境,很大一部分群体对文化知识处于迷茫状态,更不用说法律知识了。我国现如今正在通往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可以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发挥他们的能量,进行普法宣传,加强贫苦地区以及农村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对于社会媒体来说。为了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各大媒体有协助国家进行普法的义务。媒体应多报道现实案例,传播基本法律知识使普通群众引以为戒,培养他们基本法律意识和权力意识,并适当制造舆论氛围,激发群众法律道德。
(三)对于教育机构来说。大学生作为学生群体,其主要任务仍是通过接受课堂知识,从而拥有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其实践活动。因此,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在我们的调查中,有65%的大学生认为有必要学习劳动法,在当今这个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制度中,劳动法无疑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从多方面加强法律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目录
中文摘要 ………………………………………………………………………1
引言 ……………………………………………………………………………4
一、法律援(对法律援助概念的认识)………………………………………4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5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5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6
三、法律援助重要意义… ………………………………………………………6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学生的重要意义…………………………6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7
四、结语 …………………………………………………………………………8
注释 …………………………………………………………………………… 8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
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 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
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 . 2003年7月21日.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QueryID=68&CurRec=1
法律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素养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高校在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明显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仅是推进普法教育的有力举措,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方面,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是整个社会环境的要求。群体性法律意识的提升,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当前青年中的优秀代表,提升其法律素养不仅是学校的义务,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特别是在整个社会守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中,人们的各种行为均应围绕着法律规范来进行。另外,加强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是其个人未来发展的要求。大学生作为即将走上职业生涯的高素质人才,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法制社会建设进程,更是对其自身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作为在校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能够使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
二、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现状
(一)高校法律教育概述
高校法律教育包括法律专业法律教育和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两个层面。当前,从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育实践看,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包括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学理论。与一般意义上的普法教育相比,高校的法律教育更加偏重于理论知识教育,与通常所说的法律基本常识教育有较大差异。当然,高校法律教育虽偏重于理论教育,但却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包括法律道德、法律责任义务等等。
(二)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首先,高校的教材中阐述法律常识的内容偏少。在大多数高校的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育教学中,教学内容中对法律知识的涉及面较窄。其次,是教师的教学实践中,通常将法律教育作为思想品德类课程进行讲解,并且往往由非法律专业的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担任授课教师,这种教学方式忽视了法律教育课程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以及法律意识养成方面的意义。最后,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单一。高校的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法律教育的相应选修课程以及有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匮乏,也是体现了高校对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2.教师教育理念的偏差
教师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往往只是从教学目标的完成角度,来开展法律知识教学活动,在这种理念下,往往会出现照本宣科的现象,特别是,关于法律教育的一些基础知识,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而言,具有内容枯燥、实用性欠缺的问题。同时,教师在教学中,大多忽视案例教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
三、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
当前,高校的专业划分日趋专业化和精细化,这是为了与社会需求相衔接的结果,但同时,这种专业划分,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专业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同度。对此,学校和教师应该要引导学生转变这一固化的单一专业学习理念,积极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通过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在思想层面上,提高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应当重视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非法律院校或无法律院系的高校,以法律专业人才为主体,成立专门的公共法律知识教研室,统筹开展法律教育教学工作。同时,针对当前法律教育理念落后问题,倡导教师在公共法律教学中,以能够树立法制思维的案例为切入点,强化案例教学比重,促进学以致用。
(三)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高校是开展法律教育的重要阵地,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是强化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重要途径。鉴于当前大学生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获得法律知识这一现状。高校可围绕普法宣传月等时段,通过将校园广播、专刊等传统渠道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促进学生多渠道、多层次获得法律知识,为整个校园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
四、结语
总之,加强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对社会进步和学生个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高校必须正视当前教育教学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以改进,着力培养守法、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4,(09):78-80.
[2]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植[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4,(02):30-33.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47-02
依法治国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今年是中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 “五五”普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经过长期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懂法律、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农村普法教育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思考,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下面针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如何进一步搞好农村的普法教育。
1.健全体制。普法教育是长期而艰巨的,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而实用的配套体制是不行的。有些农村普法体制还不完善,普法宣传教育的手段简单化,只是出一下板报、搞搞专栏、张贴一下标语而已。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要继续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构建以县乡村三级为主干,村支部、村委会为核心,驻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为主要法制宣传员的普法宣传的骨干队伍。并把政治素质高、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吃苦精神好、群众观念强的的年轻人不断充实到普法队伍中来。
二是要赏罚分明。要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农村普法考核制度。每年可由普法主管部门联合综治、组织、宣传、人大、政协等部门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提拔任用挂钩。重奖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者。对那些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绝不容情。以调动干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使农村普法队伍由低素质向高素质转变。
对于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最好不要搞突击检查。因为你还没检查,人家就经过突击把各方面准备好了。检查人员不能只看文字性的材料,或者干脆不看这类东西。现在的哪个单位没有一套完备的文字材料?可这些东西有多少与实际工作效果是一致的?所以这种检查搞不好只能导致弄虚作假、带坏干部作风、伤害群众,结果适得其反。也不能拿同一个固定的普法宣传标准来对不同地区进行考核。要因地制宜。同时,要特别注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作用,创造条件让他们平时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去了解普法的情况。要多为农民办实事,特别是帮助农民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实事,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2.加大投入。经济决定政治。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农村法制建设。有的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当多的农民还在为温饱而奔忙,许多地方的农民的政治权利仅仅限于对村委会的选举,甚至有的地方农民连这项权利都没有。加之农村村执法中的“人治”现象,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都 很淡薄;制约着农民对法律的追求。另外,有的地方很少拨付普法教育经费,导致普法宣传经费严重不足。所以,地方应将普法教育经费纳入财政计划中。并要监督此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农村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提高认识。认识不到位。首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既遵纪守法 ,又能用运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就能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所以加快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其次,中国要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要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去。否则解决三农问题就是一句空话。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民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需要。
但是一些乡农村普法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或认为,经过近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群众已经学了不少法律知识,因此,不必要再进行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宣传教育了;或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做不做,对政绩没有什么影响;或认为,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搞好搞差一个样,只要经济抓上去了,农民不 “闹事”就行,其余是次要的;甚至有人认为,法制教育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等等。由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从而不重视这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对农民来说,文化水平低,对比较抽象的法律条文较难理解;且日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好像没有直接的关系,加上现实中以权代法、以势压法等违法现象的存在,他们感到学不学法律关系不大。
必须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这是农村普法由被动到主动的关键。
4.排除不良意识影响。主要是人治思想和封建意识的影响。由于在现实中存在着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违法行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使一些农民对法律权威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规定和现实之间是两码事,法治在现实中归根结底还不是人治?学法有何用?因此,当一些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而他们又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认为学好法律还不如有一个有实权的后台。这时法律的确显得软弱无力,同时往往还会产生这是“命里注定”的“天命论”的封建思想,从而放弃对权利的追求,对普法抱着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思想,这些会严重影响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5.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搞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有些地方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时,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针对农民的需要和本地实际情况,泛泛而谈,抽象说教,实用性不大,制约着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农村普法教育要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较为关心。从帮助农民解决疑难问题入手,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将普法宣传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农民真正学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如《民法通则》、《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土地 登记办法》等以及涉及到农村社保、医疗、保险、培训、农民工、土地承包责任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使他们明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6.注意盲区。农村普法工作面广量大。农村流动人员一直是普法的盲区。一是打工族。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出现,加之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的逐渐增强,大量农民出外打工,或者成为职业商人。二是一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辍学或者是初中毕业以后无学可上的未成年人――这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两部分人的普法教育需要城乡协同努力。在农村,可利用农闲时间或逢年过节,这些人员回家时集中进行,或者由法制宣传人员送法进家,上门服务。在城镇:在他们生产生活的地方,可以利用一些休息时间专门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并且城乡都给他们建立共同的法制学习跟踪调查信息档案,城乡之间利用各种媒体互通信息,双向监督。对农村的文盲半文盲以言传身教为主。
7.要通俗易懂。法律条文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是比较抽象的。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难理解其内容,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普法中要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图片、事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效果。
8.注意方法的灵活多样性。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逐渐多元化。这就要求使农村普法工作要根据农活的缓急,灵活运用各种媒体、法制宣传栏、广播、幻灯片、影视短片事例、以案说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从而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
1、着力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五普法工作一启动,学校就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党委为龙头,以行政、各年级为主体,以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步骤,有条理地把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度,推广“五五”普法普及面
1、提高了全校师生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也增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普法宣传从校内走向社会,组织学生向市民进行普法宣传,在积极带动社会普法宣传的同时,不断巩固师生的普法意识,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2、在强化学法的前提下,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学校的宣传橱窗,每期都有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违法、禁毒图片展。法治宣传栏内,每周都有一期新的法律知识宣传,各班的黑板报定期有法律知识的内容。政教处、年级组定期检查,作为班级考核、评优的主要条件。校团委还开展了“校园之声”广播宣传节目,利用课间操、课余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校园新闻广播和法律知识宣传。各类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提高了全校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学习,明确重点,实现“五五”普法整体推进
1、不断学习《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学习做好表率。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后,学校党委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落实到日常学习中去,特别是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们在吃透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加强教师的普法知识水平。学校全体教师利用政治学习等时间围绕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方面,集体集中学习讨论,教师的普法知识水平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让广大师生逐渐的知法、懂法、守法,认识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加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立足课堂,让法制教育进头脑。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通过各学科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去,让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提高,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成熟健康的心理。利用班会课、晨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效果较好。
加强合作,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对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和行为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学校各年级在期初或期末都会发放《告家长书》,争取家庭的配合,监督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学院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用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来切实加强学生法制学习,用积极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拓宽渠道,丰富活动,提高“五五”普法效果
1、学考结合夯实学习内容
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教师的学法、用法、法律考试成绩依次填入《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卡》内。每学年都要对全体教师的学法、守法情况进行总结,每位教师先对自己学法、守法的体会进行总结,然后单位根据各教师遵纪守法和参加普法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做为教师学法、守法的考核材料,存入档内。
2、以案讲法提升普法工作深度
在加强全校师生学法、用法、守法的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每学期都要请上级司法部门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以案说法的法制讲座、禁毒宣传和图片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效果。近年来,先后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多次。另外,针对礼和民族地区学生及家长对上学认识的不足情况,多次组织广大师生走向街头、集市,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宪法及相关法律》、《民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教师还利用家访、家长会向广大家长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家长认识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使部分想让孩子辍学经商、念经的家长打消了念头,支持并督促孩子积极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羸得了社会的支持。
3、请进来,走出去,以丰富的活动实践着普法的承诺
联系社会生活,结合大量的案例,使学生受到深刻的教育;并为学生作了“以案说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知识讲座”,在大量生动案例中学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通过交通事故图片展、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片、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录等形式给广大同学上了生动的一课,使“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帮助广大同学牢固树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警钟长鸣的安全观念。
五、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完善“五五”普法工作
1.由于受经济的制约,普法教育落实的宽度、广度还很有限,没能充分发挥好学校普法工作对当地和谐社会创建的最大辅助作用。
2.建议:
(1)应积极主动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协调定期对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力促学校在安全的背景下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