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3 14:48:0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人口老龄化缺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数据来源与指标选择
本文采用时间序列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实施较晚,因此本文选取了1993年到2011年这19年的数据作为样本范围。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数据的收集的难易程度,本文将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老龄化程度的标准。因此,选取1993年到2011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解释变量。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仍然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6]因而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医疗保险支出的研究则从城镇企业职工入手,选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别为被解释变量,主要研究的是人口老龄化对城镇职工的影响。
计量模型与分析
根据以上数据的来源与指标的选取,建立老年人口的比重与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以及老年人口与医疗保险支出的计量模型。具体如下:第一步,由于老年人口的比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指标口径不一致,因此需要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取对数,而三者大体呈现为线性关系,因此建立半对数的线性回归模型。第二步,用最小二乘法(OLS)对样本期间的老年人口的比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时间序列进行回归,估计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相对于老年人口比重的影响系数。
结论分析
通过对计量经济的模型估计结果分析,从(7)、(10)式可以看出,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每增长1%,平均来说可导致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0.87%,导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增加3.06%。由此可知,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医疗保险支出影响均较显著,尤其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而言,老龄化的贡献率很大。当今世界,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与养老保险支出必然增加,这势必然会对我国的养老以及医疗造成严重的负担,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支付问题,甚至是支付危机问题。这是未来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与养老的重点与难点之所在,也是政策制定者所需考虑的一大因素。但是本文只是研究了老龄化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支出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并没有研究老龄化对新型农村以及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影响,这是本文的一个较大的缺点。
政策建议
由于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依据计量经济学的分析,为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面对老龄化的日趋严重,政府应承担起自己身上的责任,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计划,把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三种制度相结合,即所谓的“三支柱”制度[6]。适当增加对老年人口的养老支出,加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地区进行财政补贴。同时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设施建设,比如建设社区医疗保健站为慢性病高发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的检查服务;加强社区养老的方式,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真正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政策。
第二,通过资本市场来缓解我国的社会保障支付危机[7]。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半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中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因此必然面临着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为了降低个人账户基金贬值的风险,应该制定专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办法,扩大基金投资渠道,不断提高基金收益率。而资本市场则是资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渠道。
关键词:规划层面;养老居住模式;研究
近年来,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问题越来越突出,正如大家所知道那样,我国正在一步步深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我国的老龄化人群居住问题面临着比以往任何国家、任何阶段都要严峻的形势,这必然需要我们对养老居住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在规划层面对养老居住模式进行了探讨,综合分析对比了不同养老居住模式的优缺点,提出家庭――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最能够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国情,同时,该种养老居住模式也符合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值得相关人员的仔细研究。
1 人口老龄化过和养老居住模式概况
1.1 人口老龄化发展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社会总人口中,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增长的动态过程。按照国际标准,一般认为: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达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达10%,即被称为老年型国家[1]。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已于1999年步入老年型国家的行了,更为严峻的是,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人口大国,作为老年型国家的我们老年人口也是最多的,这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从城市规划的视角来看待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很自然地就会将研究具体到老年居住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前瞻性的对未来老年居住问题加以研究和思考[2],找到适合我国国情和我国传统文化的养老居住模式,以便在我国的老龄化高峰到来之时,我们可以从容应对,继续保持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1.2 养老居住模式发展概况
养老居住模式是指人们在一定时期内居住生活的行为方式[3],养老居住模式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紧密联系的。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至今,综合国内外养老居住模式的发展历程,总共形成了以下几种养老居住模式[2],见表1.1。
表1.1各类养老居住模式
养老居住模式 主要特征
机构养老 由社会养老机构承担全部或部分养老责任
原宅养老 老年人仍生活在原有住宅中,自己照顾自己
居家养老 老人居住在家中,社会和子女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老年住区 该养老居住群体全部由老年人构成;
住区远离儿女,有配套的养老服务体系
社区养老 将社会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区;
维系老年人原有的居住习惯,仍与儿女、亲朋居住在一起
2各种养老居住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而言,现行的养老居住模式均是有利有弊,对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养老居住模式的选择是不尽相同的。下面仅针对我国的当今国庆对各种养老居住模式进行优缺点分析[4]。
如表1.1中所示,现行的养老居住模式大致分为五种――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居家养老、老年住区和社区养老[5]。对于机构养老而言,该种模式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但其经济效益却不尽如人意,这都归结于我国是老年型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原因,不难发现,对于我国的国情而言,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是不可行的。同样的,原宅养老这一模式也不适应于我国国情,因为该种养老居住模式的初期资金投入相当巨大,但短期内没有与之相当的利益回报,最终的结果便是不能够在我国大面积的推广。对于居家养老,该养老居住模式是一种传统的养老居住模式[6],但是该种养老居住模式缺乏专业的护理服务人员,很难做到切实解决生活不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不能够完全满足我国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住区养老模式具有专业的护理人员,但是,由于该种养老居住模式需要老年人远离子女,与社会公众隔离,因而与我国老年人的传统居住观念大相径庭,不能够得到老年人们的大力支持,同时,该种养老居住模式的费用高昂,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是难以承担的起的,这也进一步限制的该种养老居住模式在我国的普及。对于单纯的社区养老[7]而言,该种养老居住模式忽视了老年人的差异性需求,几乎不考虑老年人的个人生活习惯,最终的结果同样是不能够得到大多数老年人的支持。
3 养老居住模式的发展趋势
3.1 家庭――社区养老居住模式
随着人们对养老居住模式研究的不断深入,慢慢的提出了一种新的养老居住模式,即家庭――社区养老[3],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产物,同时汲取了两种养老居住模式的优点。
家庭――社区养老“是指老人住在自己家庭或熟悉社区里,以自我供养为基础,由社区承担养老工作或托老服务[8]”,有的学者也表述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社区养老[9]”。从长远来看,家庭――社区养老这一养老居住模式符合我国的特殊国情,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同时也符合我国老年人传统的居住习惯,会得到为老年人的支持。
3.2 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
张玉石提出了构建中国社区分级养老体系的构想[2]。社区分级养老,顾名思义,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涵盖了“社区养老”和“分级养老”。其中,“分级养老”是指有针对性的满足老人的养老居住需求,对不同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级别的养老服务,划分级别的标准是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文化背景、生活习性、自理能力、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10]。
社区分级养老与传统的养老居住模式大相径庭,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更加偏重于老年人的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是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提供差异性的养老服务,目的是尽最大努力使老年人尽可能的感受到存在感和归属感,进而使老年人的生活充满温馨,过的舒心。
3.3 家庭――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
综合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文化传统和老龄化程度,在结合国外养老居住模式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最适合在我国发展和大力推广的养老居住模式是家庭――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该模式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分级养老三者的有机结合,充分汲取了三者的优点,最终会发展成为我国的一种主流的养老居住模式。
4 结论
综上可知,现行的国内外养老居住模式均不能够很好的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因此,在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文化和国外养老居住模式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有人提出了适合与我国国情的养老居住模式,即家庭――社区养老居住模式和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从长远来看,两种养老居住模式均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同时,这两种养老居住模式还能够满足我国老年人特有的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传统观念,因此,可以推测,家庭――社区养老居住模式和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将成为我国未来养老居住模式发展的主流方向。
参考文献:
一、我国养老金制度运行的主要矛盾
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因此,我国养老保障基本目标模式选择需要认真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主要包括:其一,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并且存在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因此,我国养老保障目标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保障,确保大多数人的养老安全,这是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其二,推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因此,养老保障制度不仅需要作为一种社会稳定器来发挥作用,而且应当具备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激励功能。其三,目前我国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迈进,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上,更加需要注意区分政府和市场的功能,科学定位政府职能,充分考虑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减少不必要的政治风险。其四,目前我国仍然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成为主要内容。下一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之间应当能够相互协调,互相促进,应当不仅有助于减轻国有企业过重的负担,而且有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分析当前养老金制度改革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不高。主要表现为: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早期,通过迅速增加人口和资本要素扩大产出的粗放式方式往往成为经济增长的主流,人均生产效率容易被忽视。但是,养老问题是针对个人的,主要关注人均指标;一个人创造财富,需要与一生的消耗相匹配。这种经济快速扩张与人均产能不足的矛盾,是我国将长期受到养老金问题侵扰的重要原因。其次,我国经济增长成本较高,包括资源使用效率低下、浪费现象严重、交易成本很高。在这种条件下,居民现金收入和能够用于养老的其它资金来源受到挤压,从而造成社会养老金资源不足。另外,我国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不高还体现在我国养老金问题浮出水面的时间相对较晚。在人口老龄化到来之前劳动年龄人口迅速扩张时期,政府资金相对宽裕带有一定的虚假成分,部分掩盖了经济整体低效率。
综上所述,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养老金制度运行面临的主要矛盾将是养老保障供给能力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种变化了的形势与矛盾为下一步改革在客观上规定了自己的根本任务,即首要的不是选择何种制度模式最优,而是何种制度模式安排更能够确保国家安全顺利地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二、完全积累制不应成为我国养老保障筹资模式转轨目标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本身将导致家庭及个人责任承受能力弱化,市场机制“失灵”正是社会化的保障机制产生的基础。从根本要求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目的本身就是保障社会成员以合理收入安度晚年。如果养老保险改革走向个人承担完全责任、市场机制完全取代政府干预、私人机构管理取代政府负责、养老保障基金完全资本化的极端,则将失去社会保障的本源意义及其内生的责任共担、互助互济机制,这种改革不仅需要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而且还隐含着牺牲公平、潜伏危机的社会风险,必然使一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手段解决的社会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国际范围来看,虽然养老保险改革可以通过适度扩张个人责任来减轻政府责任、通过部分保障领域或部分保障环节私有化来促使运行效率提高,但如果走向个人负责的极端或将这一公共领域完全转变为私有化并由自由市场来调控,这可能有违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
三、部分积累制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障筹资模式过渡性目标
从历史上看,现收现付制主流地位的形成与老年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人口结构的特点存在很密切的关系,这表明人口年龄结构与养老筹资模式选择存在内在的关系。从老年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关注,主要是看老年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它反映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也反映着两个年龄群体的利益关系。应当看到,人口老龄化对现收现付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人口年龄结构突变是促使养老保障私有化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张的重要原因。在人口老龄化阶段,我国适当采取部分积累制,充分发挥两种制度模式的相对优势,合理化解老龄化和历史债务问题。从这一点能够推断,“统账结合”模式将成为我国传统现收现付模式的过渡形态。讨论静态老龄社会的老年社会保障,其意义在于把思考的时间线索放得更长远一些,从长期的发展方向把握老年社会保障所应采用的筹资模式。在人口发展的第三阶段,我国将在本世纪中叶后进入静态老龄社会,主要特点是劳动人口赡养率将保持较低的水平。在静态老龄社会中,比较两种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制并没有明显的缺点,相反表现出一定的优点。其中,现收现付制受到最为严厉的质疑是可能出现支付危机,但这主要是人口老龄化动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进入静态老龄社会后,在待遇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养老保障支出、缴费率将逐步稳定,不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现收现付制的另一个缺点是增加从业人员负担。实际上,在年轻型人口结构下,现收现付筹资模式负担率小于积累制。即使在静态老龄社会中,主要应当通过提升社会经济效率、平衡老年人与劳动人口利益关系来解决,而不能依赖于制度模式调整。另外,现收现付制抗资金风险能力强、制度确定性大、社会稳定性强,更加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从未来发展看,我国将长期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尤其是在社会赡养率降低的条件下,更加应当发挥现收现付制的调节收入、平衡资金的优点,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方向设计安排养老保障制度。对于个人积累制的积极作用,可以随着社会养老保障意识、投资理财能力的提高,由社会居民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需要做出合理安排。
四、当前养老保障模式转轨时机不成熟
关键词: “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体系”;AHP层次分析法;“原居安老”理念
Key words: the evaluation system for the elderly of urban communities residence;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the concept of aging in place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6-0001-06
0 引言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8.87%。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老龄人口的比例将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①。根据上述增长速度计算,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处于加速人口老龄化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现象正在日益突出。
因此,要在有限的经济条件下,为社会广大老年人群体提供适宜的养老环境,就必须寻找一条经济性和适老性并驾齐驱的路径。“原居安老”②是一种适应社会广大老年人群体的、理想的安老模式,以《联合国老年人原则》③为纲领,以在熟悉的环境中安老为目的,融合了适老化的居住建筑和服务建筑、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照护服务。居住建筑的适老性是“原居安老”思想首当其冲的保障和支持,而社区住宅的适老化评价是推进我国城市居住建筑适老化设计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本文以上述人口老龄化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为研究背景,以“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体系”的补充完善及应用为研究对象展开评论。本文基于安浩元对“城市社区住宅适老化评价体系”④的研究成果,对其评价标准进行细化补充,并将成果运用于昆明市的三个目标案例,最后对评价结果进行归纳分析,针对实例提出改进的建议。
1 “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体系”概述
1.1 概念及适用范围
本文所应用的“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体系”是安浩元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体系研究》中得出的研究结论。“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体系”是运用AHP层次分析法评价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的方法。
该方法结合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优点,其适用范围主要有: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适老化评价或几个住宅小区适老化程度的对比评价;城市住宅小区适老化改建或改造前的需求评估;城市住宅小区适老化改建或改造后的效果评估;新建城市住宅小区设计时的适老化指标参考核查清单等。
1.2 “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体系”优点及缺点分析
“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体系”(安浩元,2012)的研究成果⑤,得出了各指标的权重值及其评价内容。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值来量化实例的适老化程度。该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了其在解决性能评价这类复杂问题时显示的系统性、可控性、稳定性及开放性等优点。本来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评价是以主观体验、主观认知感受为主的评价方式,该方式对建筑学范畴内的评价因素较难进行定量分析,通过运用系统工程学的AHP层次分析法,得以实现更为精确、理性的定量分析评价,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社区住宅适老性的评价问题⑥。
中图分类号:C913.7 C91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123-02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的现实状况
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趋势。多数发达国家在经济腾飞之后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即“先富后老”。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其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比例于2000年达到10%,是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行列,即“未富先老”,从而更加体现了我国养老压力的巨大。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在人口寿命普遍延长与生育水平迅速下降的双重作用下,未来老年人口的规模无疑将继续扩大。尽管从本质上讲,老龄化与否并没有好坏之分,但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安排下,中国社会仍对这种前所未有的人口学变化缺乏及时有效的适应和调整,使得老龄问题无疑被更多的视为一种挑战。
二、我国由传统养老模式过渡到新型养老模式
“老有所养”一直以来被尊崇为中国的传统美德,古代所说的大同社会中,其中一点就是老有所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需要达到老有所养。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的显著提高,尤其是人口跨区域就业、独生子女政策的贯彻实施、医技水平提高与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等多重因素交集,与传统社会相适应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据相关资料调查,截至2011年年末,以60岁以上为标准,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85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与此同时,与家庭供养结构相关的人口统计学特征显示,中国家庭人口的基本构成为“4-2-1”甚至“4-2-0”模式。
从中国主要的居家养老模式看,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和空巢家庭的大量出现,加之部分失独家庭或因多种原因未生育家庭的增加,家庭养老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从机构养老看,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机构建设的相对滞后,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养老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能力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在短时间内难以获得显著改善。为此,需要探寻一种新的养老模式。
与家庭密切联系的社区作为社会养老的重要载体而受到多方关注。社区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使得老年人在家,或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享受到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提供对老年人经济支持、社区照顾、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多方面的养老服务功能。在养老模式转变过程中,需要创新养老模式,努力走社会化、多元化的养老之路,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社区养老模式的探究分析
(一)社区养老模式的理论研究
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广大学者展开了大量的研究。
谭楼芳(2007)认为,社区养老可以充分的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不脱离现有的生活环境,社区养老符合老年人养老的需求,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坚实的保障,同时将家庭和社会资源整合利用,减轻了家庭和社会养老压力。社区服务的兴起和发展,是国家政策指导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为我国的养老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办法。
熊必俊(2004)认为,“社区养老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在社区,让老人住在自己家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老龄化在制约经济发展的同时孕育着巨大的消费市场,发展老年产业这一新兴产业可以带动相关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谭克检(2001)认为,社区养老是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包含深化家庭养老、对家庭养老进行监督、对老年人经济上的支持、建立完善的老年养老服务体系、调动老年人进行社会参与,组织老年人探寻适合的养老方式等。
(二)社区养老模式的内在优势
社区的主要特点是:集合各种资源于一体,并且能够给人认同感、归属感的小社会。社区养老具有潜在的优势,主要表现为:社区养老能够充分利用就近的资源,服务周到,取得效果的时间快,可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文教方面的服务。社区主要将街坊四邻的老年人聚集在一起,这里对他们而言就是一个情感的聚集地,老年人在一起可以寻找共同的生活乐趣,不但如此,在他们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可以自己照顾自己,不需要工作人员全程照顾,也可以为整个社区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社区养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的缺陷,另一方面解决了机构养老服务不到位,意识淡薄的缺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三)发达国家社区养老模式分析
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以“社区养老”为主,这也是在无数的实践经验中摸索出来的最合适的养老方式。欧、美、日等一些国家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就已经呈现了人口老龄化现象,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些国家普遍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区养老体系和相关的配套设施。他们在社区养老需要提供的一些服务上拥有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我们建立社区养老提供相应的借鉴。
瑞典在实行“社区养老”这方面力度很大,具有相对完善的养老金体系和家政扶助制度,政府鼓励老年人开展二次创业,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其在老龄化方面做的特别完善,被世界誉为“老年人的王国”。老而快乐着,成为瑞典老年人的标志。瑞典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儿女和亲属必须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方面的责任主要由国家来承担。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瑞典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力求让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有个舒适的环境安享晚年。
日本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社区养老由于其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相对细致的社区服务质量,深受广大老人们的喜爱。日本政府从 2000 年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这项保险实行主要目的是让老年人“脱离医院,回归社区,回归家庭”。20 世纪 70 年代,日本面临严重的空巢现象,伦理学家提出了“一碗汤距离”的概念,即儿女和老年人居住距离不要太远,以送过去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准。此种做法的目的是可以让儿女有自己的世界,还可以时常照顾长辈。后来,有人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最近为“一碗汤”距离,最远为“一炷香”时间。
德国在社区养老这方面主要是采用大学生和老年人一起居住的方式,大学生可以帮助老人做晚餐、清扫房间,陪老人看电视、聊天、散步、外出采购等,这样既可以照顾到老人,又节省了很多宿舍的租金。德国的社会福利机构还想出了一个新举措,也就是安排一些独居老人和单亲家庭住在一起,组成“三代同堂”的临时家庭。老人平时可以和“孙子孙女”一起过日子,享受“祖父母”照顾孙子的快乐,单身母亲或父亲也能因此节省雇佣保姆的费用。
(四)对于我国完善养老模式体系的经验与借鉴
1.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全方位需求
总的来看,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提供,二是生活照顾,三是医疗护理,四是精神慰藉。西方发达国家采取了让老年人回归社会的各种措施,例如,鼓励老年人重新就业、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公益性活动等,也包括让老年人重新回归家庭。
2.建立分阶段、分层次、分级别的养老模式体系
由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个人喜好、经济承受能力等有所不同,所以所采取的养老模式就必然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健康级别,建立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养老模式。
3.调动家庭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养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家庭、社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有些国家已在探索给予因照顾老人而不能工作的家庭成员一定的补贴或提供弹性工作机会等,此外社会上还有大量的志愿者,包括慈善机构和个人。
4.注重信息化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加强对老年人的监护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带来了希望。如美国正在推广的家庭紧急救助系统就是很好的应用。该系统由一个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电视界面、电话和一系列传感器组成。通过电视界面,家人可观察老人的情况,并给老人发送信息。通过网络服务,使服务更加完善,老年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服务。
结语
我国目前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还不能达到老年人所需要的各项服务标准。政府应加强对社区养老事业的监督与投入力度,提高社区养老的设施完善程度;同时,推动老年人互助,鼓励社会各阶层投入到社区养老的建设中,不断完善养老事业。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依托、社区为主体、家庭为载体、公益性与专业性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和推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海雪.我国城镇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0.
1.长期护理的定义、范围
长期护理[3] 是指为年老、久病或有认知能力缺失的人士提供日常起居护理。不用于在医院和诊所里进行的疾病治疗、重症监护等急性/亚急性护理,长期护理通常在护理机构或家中进行,使这些需长期护理的人士免受离家之苦。根据护理服务的提供形式,可以将长期护理分为在专业护理中心或社区护理中心提供的护理,以及在家中提供的护理服务两类。护理对象多数为那些在老龄化过程中身体状况出现问题,无法再独立照顾自己,需要在他人的帮助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人群,因此对长期护理的称谓很多时候也叫做老年护理。护理内容主要是减小、促进或弥补那些由于日常生活活动出现困难,需要对这些功能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帮助他们进行洗澡、穿衣、上下床、如厕、进食等基础功能的服务。准备食物、清洁房间等家政服务,购物、服药、管理现金等的生活管理服务,以及提供轮椅、进行药物治疗等方便移动和进行社交的服务等。
2.长期护理的伦理问题与公正
如何充分和公平地提供长期护理成为所有的社会都要面对的挑战。卫生组织在题为“长期护理的伦理选择”的报告中指出,目前长期护理主要由家庭而不是公共卫生部门提供,而家庭的负担又主要落在女性身上,甚至导致女童辍学。
2.1 长期护理照顾者女性化 我国由于社区照顾机构和社区照顾服务方案之严重欠缺,导致绝大多数自顾能力缺损的人们完全由家庭担负起照顾的责任。而所谓家庭照顾其实大多数就是女性照顾,国内杨佩琪、林万仪等所做多项研究都指出照顾者女性化的现象,从这些调查研究当中约略可以看出照顾者女性占的比例为70%-85%。其中非老年的家庭照顾者当中,女性的比例更高达九成以上。
2.2 长期护理对女性造成的影响
2.2.1 全职家庭照顾的女性地位降低 全职家庭照顾工作对女性生涯的影响非常重大,不但降低女性经济独立的机会,更进一步深化劳动市场对女性的歧视和职业性别阶层化的现象。
2.2.2 长期护理引起女性照顾者体力的耗损 老年及慢性病人口所需要的长期照护工作是复杂而多样的,主要包括帮助他们进行洗澡、穿衣、上下床、如厕、进食等基础功能的服务,准备食物、清洁房间等家政服务,购物、服药、管理现金等的生活管理服务,以及提供轮椅、进行药物治疗等方便移动和进行社交的服务等。因为缺少替代照顾机构和种种条件的限制,长期照护工作目前仍是各个家庭的责任,不仅是女性照顾者体力上的耗损,也是精神上极大的负担。
2.2.3 长期护理加重女性照顾者的心理负担 由于我国的替代性照顾服务增加速度非常缓慢,而人口不断老化。女性照顾者面临两种痛苦的选择:一种是明知品质不足的服务,但是不得已也只好充满罪恶感的送长辈进去接受照顾;另一种是只好辞职回家,担任无偿的家庭照顾者。因此,长期照顾工作使许多女性为了照顾家人而牺牲工作,并失去许多社会接触而孤立,身心负荷大。
3.促进长期护理发展的对策
3.1 建立系统、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护理是社区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医院外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工作。但是由于我国在经济尚不发达情况下进人老龄化社会,卫生保健和社区护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因而在其发展当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点。强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和公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视[4] ,争取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以帮助女性家庭照顾者减轻照顾的重担。护理人员在社区护理中,主要是关注老年疾病的预防和保健,及时提供咨询和帮助,同时做好院内护理与社区护理的交接工作,定期巡回医疗咨询,送医送药上门,实现护理一条龙服务,使每一个老人均可安享天年。
3.2 积极建立中间服务机构 广为开办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基础建设,吸引专业医护人员的加入,加强软、硬件设施,消除老年人入住后产生的“孤独感”、“被遗弃感”,提高老年人的入住率,从而分流庞大的老年照护人口。譬如老年日托所的创建,子女可以安心地进行短期的活动或调整,减轻了负担,而老人又能得到很好的照顾。
替代家庭照顾者的照顾服务尤其是女性照顾者最迫切需求的,住宿照顾服务、日间照顾服务以及居家照顾服务等,都可以帮助女性家庭照顾者减轻照顾的重担。我国目前替代家庭照顾者的照顾服务明显不足,为达成共同的目标,政府可以透过各种方式鼓励公立私立社会福利机构、宗教组织、公益基金会等办理各项替代照顾服务。
3.3 大力提倡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障可在受保人不幸丧失进行日常活动的能力时,每月发放固定赔偿,缓解经济负担,让受保人可安心休养,尽快复原。它是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过程发展起来的,以缓解被保险人在出现长期护理需求以及护理费用压力时的保障方案。虽然长期护理保险的出现已有近38年历史,但由于经历了发展的不同阶段,到目前为止还是一类比较新的事物,尤其对中国市场而言,由于巨大的人口基数、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预期寿命、较低的生育率和死亡率,加上独生子女家庭多等因素,长期护理保险无疑将成为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契机,成为老龄化社会以及针对客户长期护理需求的首选解决方案。可喜的是,国内已经于2006年12月19日在上海由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推出首个纯粹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
4 展望 在人口老龄化及慢性病增多的情况下,长期护理形式严峻,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目前长期护理的做法在道德伦
理和社会公正上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积极思考和面对。呼吁政府和社会各方予以重视,改变这种现象。并且适应世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建立系统、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建立中间服务机构、大力提倡长期护理保险等,创建一个和谐的老龄化社会。
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重的挑战。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供求严重失衡,资金缺口巨大。研究表明,截至2010年,江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817.0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7%,全省已经进入老龄化。在2010年之后,老龄化速度开始加快,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223.46万人数,占总人口比重为15.73%,相当于欧洲目前平均老龄化水平;2020年之后老龄化速度更快,老年人口比重平均每年上升0.6个百分点左右,到2040年左右老年人口达到最高值2090万人。面对老年人口的大量增加,江苏省的养老保险制度难堪重负,截至2006年,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职工共为1059.25万,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共为302.38万人,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比为28.5466%。离退休人员的快速增长必然带动养老金支出规模的扩张,养老金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二、理论研究
(一)福利经济学中的社会保障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福利经济学之父”,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在名著《国富论》中提出了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在自由竞争市场的调解下,可以使追逐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并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创建了完整的福利经济学体系,其主张增加国民福利的主要途径是增加国民收入。Titmuss(1991)也认为,政府不仅应该提供国家福利,而且应该提供普及性而非剩余性的社会福利,普及性社会福利制度不仅具有天赋人权和自然公正的理论基础,而且可以避免选择利制度给那些接受社会福利服务弱势社群所带来的“制度性耻辱化过程”。Keynes同时提出了消除贫民窟、建立累进税制和颁布最低工资法等一系列具体的政策主张,从而为建立失业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养老保险基金供求研究历程
第一,国外研究。目前对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收现付制度和基金制养老保险制度,两者的比较研究是近年来养老保险理论研究的热点。现收现付制的理论基础是Samuelson在1958年建立的叠代模型。即著名的利率与人口增长的生物理论(biologicaltheoryofinterestandpopulationgrowth)。Samuelson借助此模型论证了现收现付制的运行机制,并指出在一个纯粹储蓄型经济中,养老基金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人口的增长。
随着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西方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面临着养老保险制度收支难以平衡的问题,养老基金缺口越来越大。Feldstein(1974)研究表明,由于美国现收现付体制的存在,私人储蓄呈下降趋势;现行的制度对私人储蓄带来负面影响。但Blanchard和Fischer(1989),Barro和Sala-I-Martin(1995),Zilibotti和Dirk,kruger通过构造具有利他主义因素的生命周期模型,解决了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储蓄是外生的缺点,同时指出代际之间的关系,在考虑经济行为人的利他因素的情况下,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保险体系并不一定会减少私人储蓄,并引发了对养老保险体系的储蓄效应的研究。由于现收现付制不能解决老龄化问题,近年来许多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基金制,并比较研究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模式和方向,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还出现了对养老保险政策变动效果的定量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Auerbach与Kotiloff(1987)提出了基于OLG理论创立的动态生命周期模拟模型,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又称A―K模型,并以此对OECD四国的老龄化与社会保险体系进行了带有储蓄行为的生命周期分析。
第二,国内研究。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未来中国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选择问题、中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转轨成本、改革方式及其影响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经济效应问题等几个方面。陈志国(2001)指出,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存在着五大缺陷:一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名分实合,部分积累制成为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定价偏高又缺乏弹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日趋降低;三是行政管理、投资营运双项职能混同,管理效率、投资效率低下;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制约机制,管理部门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五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严重。
耿志民(2001)认为,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考虑四个方面:一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即老龄化趋势问题是否严重;二是筹资模式的经济效应,即它需要符合“适应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三是转制成本;四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对养老保险供给和需求结构的影响。他通过对三种基本筹资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部分积累制才一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一个合理而明智的选择。李绍光(1998)认为,对于一个经济而言,任何一个同质性结构的养老保险计划并不能保证经济能够沿着最优的路径增长。基金制具有自身的优点,比如具有现收现付制所不具备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在资本积累过度时发挥稀释资本的作用。但是基金制能否解决转轨战略问题、转轨融资问题、账户分立问题以及保值增值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证。因此不应该对现收现付制全盘否定。无论是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促进经济适度增长的角度来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在功能上都是互补的,这一结论和Davis理论一致。
刘宁、何铁彦(2005)通过融合养老保险宏观和微观主体两方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模型,并以此对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支出限制、保障效益三个方面的考察,并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李洪心(2004)通过运用人口动力学与CGE模型分析了中国面临的人口增长下降和老龄化抚养比例上升带来的挑战,通过模型模拟了人口老龄化和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对资本积累和居民消费的影响,仿真结果表明,在未来五十年内,如果现有的养老制度不变,老龄人口的快速增加将引起国民收入、政府收入以及人均消费水平增长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
三、国内学术界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异议
综合分析以上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国外关于养老保险的理论研究己经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撑,也同时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内的研究则侧重于根据国情对养老保险的实践研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存在争论,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养老保险模式的争论:有学者主张实行彻底的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理由是现收现付体制优点,比如现收现付制便于管理、具有多种互济性、不受通货膨胀影响等;但是现收现付制固有的缺点,比如缺乏激励机制、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使得这一制度面临着挑战。目前比较流行的主张是“部分积累制”,但对“部分积累制”概念的界定存在明显歧义,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制度设计思路:一是部分为现收现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实现互济,另一部分则存入个人账户,形成实在的基金积累。但是忽略了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巨大现实;二是建立名义账户,但仅作为计发依据,不做实个人账户,目前的做法是在以支定收同时,实施部分积累,用于弥补老龄化带来的缺口。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核定意见不同:由于计量方法、假设条件以及数据来源等问题,计算的结果也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变化趋势、数值的大小计算结果不一致,这也导致解决缺口所需要的时间不同,进而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型选择的不同;二是对解决缺口所需要的时间和方法认识不足,目前学者的争论集中在模型的选择上,对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所需要的具体措施则不足。
虽然学术界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模式选择存在异议,但是也有意见一致之处,总结起来大体有以下两点:一是对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并日趋扩大认识一致,这影响到制度设计目标的最终实现,巨大的缺口主要是由转轨成本、隐性债务等问题引发;二是目前应该采取做实个人账户、避免和解决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实,应该采取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不宜采取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
参考文献:
1、JohnMaynardKeynes.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2、陈志国.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对策[J].人口与经济,2001(4).
3、耿志民.中国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人口经济分析[J].社会保险研究,2001(1).
4、王燕.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转轨成本、改革方式及其影响[J].经济研究,2001(5).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原因
一.由于我国在1995年才开始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社保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最终形成的筹资模式为企业缴费的20%计入统筹账户,二个人缴费的8%记入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在制度转型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转型成本,即从1995年以前的现收现付制转为现在的部分积累制的情况下,退休的那些人国家需要拿出多少的财政进行补贴。这笔钱的数额无疑是巨大的,而全部由国家补贴则显得困难重重。由于转制成本的责任承担主体界定不明,因此,在各省的社保养老保险实际支付中,挪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则成为了一种难以避免的途径。
二.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速,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收到了极大的挑战。因为人口老龄化所引起的缴费率、替代率和制度赡养率的变化,制度设计内的隐性债务也在不断地增加,养老保险的收支已经面临严重的不平衡危机,由于统筹账户的收不抵支,客观上也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来弥补统筹账户的缺口。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太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养老金的做实,使得大部分养老金不得不空账运行。由于养老金分散在各个县市的手中,难以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调动和使用,即使部分省市的养老金有较多的结余,但也难以用来弥补其他省市的个人账户资金,使得个人账户不得不空账运行。
二、名义账户制在应对“空账”问题模式选择上的适用性
在养老金运行模式上,目前一共有四种模式选择。分别为NDB(现收现付制待遇确定型),FDB(基金积累制待遇确定型),NDC(现收现付制缴费确定性),FDC(基金积累制缴费确定型)。这四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确点,但笔者认为,名义账户制(可近似理解为NDC模式)是目前最能够有效应对中国空帐问题的模式选择。
就FDC模式而言,由于要从现收现付制转为FDC,无疑要面临巨额的专轨成本。其次,由于养老金基本由个人承担,因此,保值增值的问题则显得异常严峻,进入资本市场几乎是必要的选择。但是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还处于很不完善的阶段,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大量入市,可能会引起资本市场价格波动的异常,同时也会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并且,由于完全依懒于个人缴费,也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并且还不得不考虑到操作的成本问题。而从整个国家社会保障的属性而言,FDC缺乏共济性,也几乎丧失了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很明显FDC在我国是不适用的。
就NDB模式而言,一个最显著的缺点便是它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上升,在NDB模式下如果想要保持养老金的收支平衡,就只能提高缴费率或是降低支付标准,而财政风险最终只能由国家承担,更不说是解决空账的问题了。并且NDB由于是现收现付制的,所以它的可携带性差,也是的覆盖面和统筹层次较低,给缴费者的激励不足,不适应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
FDB是指政府财政或者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工作期限和年龄而不是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水平来确定劳动者退休后定期给付养老金的计划。但是这种模式基本与资本市场没有太大的关联,虽然携带性较强,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具体可参考瑞典在上世纪40—90年代中期所面临的困境。
而本文主要讨论的名义账户制,则是属于上述多种模式的混合体,由于与NDC有较多相似性,所以一般可称为NDC,但两者仍有许多的不同之处。所谓的“名义账户”制是指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的一种混合模式,它既有某些NDB的特征,又有FDC的某些特征,所以,“名义账户”制既可被称为“NDC”模式,也可以被认为是“NDB”的某种变型。从长期来看,只有名义账户制才能更好地解决转型成本的问题,因为从制度设计上而言它不需要做实个人账户,而是就依据空帐运行的模式,来成为一种过渡性的途径。其次,名义账户制还可以对财政的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由于统账结合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负激励”作用,往往会造成企业和雇员逃避缴费以及支付的失控等问题。如果实行名义账户制,由于它采用的是一种记账方式,所以无论个账规模有多大,都可以保证高统筹的层次,且在名义账户制下,缴费很大部分都是划入个人账户,激励性非常强,加之采用精算的计发办法,也可以有效避免逃费等现象。也因为以上原因,名义账户模式几乎在制度上成为了解决空账运行的一个最佳模式。并且由于其可携带性强,也可以促使养老金提高统筹层次,增加抗风险的能力。最后,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无法承受积累制所带来的巨大投资风险,此种情况下,名义账户制无疑是最好模式,因为它不需要非常成熟的资本市场,而且还能与资本市场形成良好的互动。
目前我国养老金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笔者认为,统筹账户相当于NDB模式,而个人账户则相当于FDC模式。虽然统筹账户在运行中有着明显的成果,但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产生,这是当初在制度设计时所没有考虑到的。本文所探讨的名义账户制,笔者必须强调只是在制度上是最能够应对个人空账问题的模式选择。当然解决“空账”问题还可以依靠扩大缴费渠道,延迟退休年龄等多种方式。(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一、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简介及其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职工根据其个人收入状况,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模式。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禁锢着人们的思想,职工个人在观念和行动上一直依赖着国家和企业,毫无自我保障意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然滞后,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且缺乏规范和具体的政策支持,甚至很多人并不了解这种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的补充地位并未显现。
二、发展个人储蓄养性老保险的紧迫性
首先,虽然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天津市常住人口中,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比重为8.52%,上升0.07个百分点,按照老龄化社会的国际划分标准(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天津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继续发展。根据天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年鉴,截至2010年年底,天津市户籍总人口为984.8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4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7.91%,根据国际标准,如果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7%以上,那么这个地区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地区。而根据预测,2015年后天津市将迎来老年人口高速增长期,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73万,2030年达到330万,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其次,我国自1971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生育率的降低已经因此而趋势化。这种转变使得我国家庭渐趋核心化,靠家庭成员养老的保障程度越来越低。按目前的状况来推算,将来一对夫妇将负担四个老人和自己的孩子,使这些夫妇在“上有老,下有小”的重担下不堪重负。作为国家的一部分,我们天津市也脱离不了这个大趋势。
再次,根据历史经验,西方国家和日本在失去人口红利时,已经是发达国家,可以说是“未老先富”,而以我国目前的现状,“未富先老”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根据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的观点,随着劳动力由过剩转向短缺,由于供求理论劳动力工资水平也会不断提高。由此可以推断出劳动力工资水平的整体提高,货币供应量也必然跟进提高,到那时的物价水平也必定水涨船高,仅靠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恐怕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更别提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了。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提前准备,重视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分担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调动个人自我保障意识,及时筹划,及时采取措施,以达到平稳渡过这一阶段。
三、天津市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政策保障
在1995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已明确了在继续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这种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之一是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自我保障意识,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想享受较高的保障,就必须参加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远景目标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起到了强有力的政策保证作用和推动指导作用。
(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退休金收入相对较低是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分配领域,决定职工收入的机制发生了变化, 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收入分配并存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整个收入分配领域形成了不仅以劳动方式获得工资收入,而且以非劳动方式获得收入,如储蓄利息、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等收入也在趋向多样化。
如今,政府和社会还有能力通过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来满足目前这批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单一化还显示不出什么缺点。但是到了老龄化严重时期,少数劳动力能否创造出足够的社会财富、在不使自己利益受损的前提下,通过这一单一化的养老金来养活多数的老人,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理性人假设前提下,由于储蓄性养老保险有较好政策优惠且能给人一个稳定的养老待遇预期,在个人的自我保障投资中会有较高的吸引力。
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益处多
(一)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替代率,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仅能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保障需求。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已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其替代率并不高,并不能使职工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平维持在退休前的水平。国际上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一般为20-30%左右,而我国的养老水平虽然不高,但目前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平均替代率约为50%,却远高于国际水平,面对我国将来严峻的老龄化形式政府已经没有能力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通过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调动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可以挖掘提高个人养老金替代率的潜力,在使人们将来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也为国家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降低国家的养老负担。
(二)有利于避免养老金福利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覆盖整个社会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并在70年代中期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但到70年代末,随着这些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福利的过度消费,这种制度在财政上开始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
若我国在养老保险领域只重视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而忽视其他养老措施,当老龄化集中期到来时,统筹账户收不抵支,为了维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只能由政府进行补贴,出现养老金福利化的局面。补贴的来源可能就是政府举债,政府的财务状况会因此恶化甚至危机。因此在国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调动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这样可以避免在我国老龄化集中期到来时养老金福利化的局面,降低政府财政未来面临危机的风险。
(三)有利于筹集小额分散资金,支援国家建设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性保险业务,它的保险基金需存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到劳动者个人退休时才可支取。通过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把分散、小额的资金聚集起来,转化成可供运用的、集中的、巨额的建设资金,用于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例如,目前天津市筹集保障房建设资主要金渠道是银行信贷,但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公益性属性和特点,回收期长、收益率低,使其难以与银行现有金融产品和监管要求相对接,且缺乏专门的、差别化的保障性住房信贷管理政策,所以很难发挥出银行信贷的全部潜力。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存取周期长,这恰好可以与部分保障性住房回收期长的特点相适应,而且收益率有保障。所以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筹集起一大笔的资金,这些资金的一部分可以考虑用于保障房的建设。
(四)有利于改善个人对生活保障的确定性预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在显著提高个人退休时的生活保障,增强个人对未来生活的确定性预期。一方面,通过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可以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有助于降低预防性储蓄水平,激励居民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当期消费。另一方面,由于老年生活有了保障,解除了个人养老的后顾之忧,个人便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上,而每个个体价值的实现又会同时推动整个社会价值的实现,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这两方面的实现又会促进我国国民幸福指数的提高。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并且逐渐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人们自我保障意识的增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保障规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上,都将逐渐缩短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差距,从真正意义上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之一。
中图分类号:TU24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7-0056-02
1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世界性趋势,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中国已进入快速人口老龄化阶段。而且这种大规模的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提前来到的,给城市的养老、住房、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环境品质、生活设施和社会支持系统等提出了新的考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养老模式的改变、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老年人居住消费需求的转变,老年人住房问题将更加突出。2009年全国城市养老服务机构5291个,床位49.3万张,收养老年人32.3万人。面对数以亿计的老年人,城市老年福利机构明显资源不足,城市老年住房供需矛盾突出。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都明确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国内外许多学者也对老年住房及所提供的社区服务进行了大量研究。因此,城市老年住房发展模式如何适应迅速形成的老龄社会,如何满足老年人的住房要求,已成为城市发展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2我国城市老年住房发展概况
我国针对城市老年住房的范围较广,包含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养老社区等不同形式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房,是居住建筑与精神慰藉的结合。目前我国城市存在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三种基本养老模式,不管哪一种养老模式,其前提是老有所居,老年住房成了养老所需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老年人只有有了适合的、固定的居住场所,才能够安享晚年生活。
家庭养老是指人进入老年阶段后,居住在家并由子女或其他亲属负责照料生活,是将人的养老问题全部由家庭自我解决,实质上是一种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与自助行为获得老年生活保障的机制。但家庭养老模式并没有提供专门适合老年人的住房,不仅居住建筑没有从老年人特殊的身体状况进行设计,社区也大多没有照顾到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社区服务等,属于自住型住房。
机构养老则是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主要分为福利机构和营利机构养老两种。福利性机构由于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集体供款,老年住房覆盖的对象范围狭窄,而且经费的不足常造成住房设施简陋,相关配套医疗卫生设施条件较差,缺乏专业工作人员等情况,很难满足城市老年群体对社会化、个性化老年住房的需求。近年来机构养老逐步走向了社会化,如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民营机构,主要面向一些不符合进入福利机构养老,但是又不能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住房服务,其老年住房的发展模式仍然是以非营利社会福利为主。民办营利性机构中的老年住房则是参差不齐,以收住、托管老年人和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基本护理服务为主,疗养保健型、休闲娱乐型老年住房数量不多,存在老年住房地区发展不平衡,设置布局不合理,地点远离城市中心区、交通不便等缺点。
总之,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住房发展模式仍然以选择与子女同住的方式为主,只有少部分选择了机构养老模式。由于缺乏福利性老年住房与营利性老年住房的统筹规划,城市政府只考虑有限的公共养老机构而缺乏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有效的支持,加之没有有力的投资发展环境,城市老年住房的发展在现阶段仍然是有限和缓慢的。现有的老年住房与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已经不相适应,如果没有新的扶持政策,老年住房的发展不可能稳定、成规模和持续的发展,那么在未来的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住房供需的矛盾会随着老龄人口的迅速发展而日趋加大。
3 我国城市老年住房发展模式展望
3.1分散式――家庭自住社会化模式
中华民族向来有着尊老爱幼的道德传统,人们自古以来就追求儿孙满堂、多子多福的生活,受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未来我国城市老年住房发展模式仍将以自住型为主。但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的要求,家庭自住社会化模式将成为一种新兴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模式,其住房形式仍然是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普通住宅,但服务的提供主体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社会化的专业养老服务体系,而非家庭成员。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让老人享受必要的养老服务设施,还可以从家庭成员中得到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尊重老年人和满足老年人的天伦之乐,并进而通过这种愉快的精神状态增进老年人的生活勇气和安全感。
3.2集中式――独立型老年社区模式
随着城市老年人居住观念的改变,许多老年人从过去不肯到养老机构开始向往群体生活,尤其近年来,集中的独立型老年社区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独立型老年社区有优越的居住环境,能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完善、周到、及时的服务,有适合老人的各种活动,能让老年人解除孤独感、寂寞感,使其享受到“独立居住”、“集中交往”的乐趣。我国现阶段在发展政府福利性和民营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可逐渐将政府福利性养老机构市场化,使独立型老年社区包含有不同层次的老年住房,既满足“三无”老人等有特殊住房需要的老人群体,又可满足经济基础较好的老年人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的多重需求。但独立老年社区需注意选址应尽量不要远离城市生活区,并应保持交通方便、城市生活的延续。
3.3集中分散混合式――复合型住区模式
复合型住区是一个“半开放”的社区,它可以城市的任何一个新建或改造小区为载体,并与城市社会融为一体,而不像独立型老年社区大多分布在城市郊区,如果交通不便就容易成为“孤岛”。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复合型住区服务对象仍然以青年人为主,同时在小区内部建设小型的老年社区,让“两代人”虽分开居住,但都生活在一个小区,使老年人既可享受家庭自住模式所带来的天伦之乐,又可满足老年人独立居住的需求,以及在小型老年社区里找到交往的乐趣。复合型住区模式应成为未来主要发展的一种模式。
集中与分散是对立统一的两面,集中与分散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正确处理集中和分散之间的关系对城市老年住房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集中式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独立型老年社区规模也不能过大,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性调查,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生活在老年人过于集中的环境,因此独立型社区规模应以中型为主,适当的分散布局,以便与周围居住环境协调,并享受城市基础设施。同样,家庭自住社会化老年住房在原有分散的基础上,社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有计划、整体性集中布置,以提高养老服务的便利性、多样性和高效率。
4 政府视角的城市老年住房应对性政策
4.1统一规划,全程监管
对于老年住房项目,政府应统一规划,将老年住房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专属用地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老年配套服务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托老所等,从用地范围上进行控制,在小区的详细规划及建设中要予以具体的落实和实施。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于那些设施和条件比较差的老年住房,要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确保老年住房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各地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政策优惠提供土地,对开发部门关于老年居住建筑的开发进行宏观控制和指导,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出台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建设,如配备必要服务设施、采用无障碍设计等。针对老年人的不同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各种家庭类型,以及老年人的各层次经济收入为主要参考依据,在户型配比上更为多样化,以满足不同身体状态、不同阶层老年入的居住需求。政府管理部门还应建立一套保障老年居住环境建设标准的监督评价体系,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顿和改正,对养老机构实施行业等级管理与评估,实现老年住房开发建设的全程监管。
4.2加强城市政府与养老机构合作
除了面对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群体,市场化运作的高端老年住房外,还应加强城市政府与养老机构企业的合作开发,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开发商来兴建和管理老年公寓。可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也可采用收取合理土地使用费的方法,并适当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简化立项和审批手续。针对养老机构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作用,按照信贷通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通过优惠的土地、信贷和税收等政策工具,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增加面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可支付住房的供给,也可对那些买不起房而需要租用公共住房安家的老年住户采用租赁的模式,让老年人以多种方式实现“住有所居”。
4.3健全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在发展我国传统的家庭自住养老模式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特点,建立健全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其重点是“老年友好社区”的建设,满足老年人在住房、交通、健康、社会交往、、教育、休闲活动等领域的需求。通过在社区内设立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点,将一些原来由家庭负担的事务性工作纳入服务范围,提供相关的养老生活照料服务体系、养老医疗卫生体系及养老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对家庭养老的社会化补充,如结合老年活动中心,开设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减轻家庭压力的同时,也满足了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环境的心理需求。
5结语
今后一个时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长,同时,消费观念的改变,特别是老人传统养老观的改变,老人的养老需求也在逐步发生变化,更趋于多元化和多样化。城市老年住房发展模式将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出现更为完善的新发展,并通过集中与分散辩证的发展模式加速老年住房的供给和市场化运作,给老人更多的选择,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同模式的老年住房问题,城市政府应该给与足够的重视,统一规划,全程监管,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各界力量致力于老年住业,从而使城市老年住房的发展真正达到让老年人“住有所居”,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所带来的日益突出的老年住房供需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胡小武.老龄化社会城市老年政策的理念变革[J].城市问题,2008(07)67-72
[2]胡仁禄.老龄化城市居住环境初探[J].建筑学报,1994(10):39-41
[3]罗德启.世纪之交的老龄居住问题[J].建筑学报,1996(0]):30-35
[4]曹云亭.城市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J].住宅科技,]997(07):11-13
[5]王玮华.居家养老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J].规划师,1999(01):87-89
[6]曹力鸥.人口老龄化对社区规划和住宅建设的影响[J].国外城市规划,1999(03):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