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4 15:19: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近年来,我国愈加重视生态环保问题。党的报告指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生活垃圾分类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节约土地资源、促进资源再利用,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培养未来人才职能,更应该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让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扎根学生心中,进而推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大学生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今后将成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倡导者和主力军。目前,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投放点、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柜等设施没有达到预期成果。大部分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依旧淡薄、缺乏主动性,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较零散化、单一化和模糊化,缺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积累[2-3]。如何提高大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积极性、培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和习惯,是推动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问题[4]。笔者通过走访唐山市部分高校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结合查阅资料和工作经验,分析了目前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虽然,政府与高校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投入大量资金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但仍面临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高、投放准确率低的事实。经调查走访,目前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1学生认知水平不高
虽然,很多高校经常在校园醒目位置以拉横幅、贴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但是缺乏力度、方式过于传统,对大部分学生没有较大的吸引力,没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同时,高校也没有充分利用课堂和活动等向学生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因此,大部分学生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不熟悉,不能熟练区分生活垃圾类别,导致学生因不清楚生活垃圾的属性而随意投放,没有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1.2垃圾桶设置不合理
高校人口密集且集中,生活垃圾产量较高。同时,高校功能分区明确,具有教学区、宿舍区、食堂商业区等多个区域[7]。不同区域的生活垃圾组成差异较大。例如,教学区和宿舍区的生活垃圾以可回收垃圾为主,食堂的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为主。虽然大部分高校设置了垃圾分类桶,但是缺乏对垃圾分类桶的布局和数量的合理规划。例如,大部分高校设置的垃圾分类桶数量不足,没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实际需求设置厨余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
1.3工作缺乏有效监管
室内生活垃圾从产生到集中清运主要有三个环节:学生投放、保洁员倒运、垃圾车集中清运。室外生活垃圾从产生到集中清运主要有两个环节:学生投放、垃圾车集中清运。这些环节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运转都至关重要,高校应该从以上环节做好管理和监督。室内生活垃圾的产生区域主要是学生集中的宿舍楼和学生流动量大的教学楼。宿舍管理员、宿舍保洁员和教学楼保洁管理员很难有效针对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监管工作,即使进行了监管也很难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在生活垃圾分类的源头控制学生垃圾混放较困难。宿舍区的早晨、中午、晚上三个时间段是产生生活垃圾的高峰期。教学区的学生上下课人流量大的时间段是产生生活垃圾的高峰期。尤其是早晨上课前的时间段,学生会将早餐包装投入垃圾桶,因上课匆忙很少会认真分类。室外垃圾分类桶常设置在马路两侧。学生在步行的过程中可以随手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内。如果手中垃圾组成单一,分类投放准确率较高;如果手中垃圾成分复杂,学生很少会停下脚步将垃圾区分清楚再投进垃圾桶[8]。除此之外,室内保洁人员在倒运的过程中,无意识时的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混合一起倒运;部分高校没有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清运车,而是使用一辆垃圾车清运所有类别垃圾[9]。这都是部分高校垃圾分类工作不见成效的因素。因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仅在源头需要做好监管,还要在转运和收集清运环节做好监管[10]。
2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对策
对于上述问题,在走访唐山市部分高校、通过查阅资料总结其他高校先进经验和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对策。
2.1采用多种途径宣传
学生是高校生活垃圾分类主体,提高学生分类意识是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环节。高校应拓展多种宣传途径,采用学生容易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例如,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微博等学生喜爱的新媒体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等在学校官方社交媒体上,从而扩大信息传播广度。同时,结合传统宣传方式,如横幅、宣传栏、电子屏、校园广播、海报、宣传册等,做到宣传全覆盖。高校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形式多样且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意义的活动,赋予活动娱乐性和互动性,增强活动的参与性和实用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去,促使学生将生活垃圾分类观念和垃圾分类知识内化于心。同时,高校还可以引入奖励机制,对参与性和掌握程度用相应指标量化,以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11]。高校可以利用课堂模式向学生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以教育的方式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环保理念,如设立相关选修课程、劳动教育课程、邀请相关专家来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在思政课程穿插相关内容、辅导员采取班会形式向学生讲解相关知识[12]。对于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习惯培养需要长期性渗透,需要从点到线到面带动,逐渐减少学生认为生活垃圾分类麻烦心理,不断提高学生对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从而带动更多学生参与其中。
2.2加大对设施资金投入
高校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13]。高校需要合理规划设置室内垃圾分类桶、室外垃圾分类箱。高校可以在生活区和商业区等区域安装智能分类垃圾箱。智能分类垃圾箱可以按照投放生活垃圾的重量换取积分,进而可以兑换相应物品或话费。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兴趣。高校还可以建设生活垃圾投放亭、投放站(点)等生活垃圾投放示范区域,并配备新型专用垃圾清运车。除此之外,高校可以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引进先进的设施设备[14]。
2.3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区域管理
高校应重视对生活垃圾投放区的管理。首先,高校应在投放区域做好宣传引导,张贴宣传指示牌和海报等。其次,高校应安排经过培训的人员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并负责对投放区域的环境管理,甚至根据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清捡。除此之外,高校需要对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做好去向管理和数量统计。
2.4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高校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安排专人专项,责任到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倒运和集中清运的环节中要有明确的程序规范,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使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后续处理能够兼顾。学生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教育、宣传和监督工作,督促学生进行生活垃圾有效投放。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对垃圾清运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工作,促使垃圾清运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倒运和分类集中清运。在生活垃圾产量集中的宿舍区域,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源头管理,高校可以将学生在宿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学生相关成绩或者作为优秀宿舍评比依据,并建立相关的奖励和惩罚制度[15]。除此之外,高校可以结合“互联网+”模式建立对生活垃圾分类的信息化管理。例如,学校向学生提供印有二维码的生活垃圾分类袋,学生按照垃圾袋指示进行分类投放,学校最后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将各个宿舍的垃圾投放情况录入数据库中,从而达到了实时监督和记录学生投放情况的目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垃圾围城形势也日益严峻。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产生近1.5亿吨城市垃圾(全世界每年产生4.9亿吨垃圾),垃圾增长率达到10%以上(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长速度为8.42%),是世界上垃圾围城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引起国家和政府对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我省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整体上较落后,历史欠账较多,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鼓励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部分省市还制定了配套实施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垃圾处理在我省还是一个新兴产业,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健全,目前城市垃圾处理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1.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几年,国家已明显强化了环境污染的立法和政策导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和《城市垃圾处理及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等的出台。但是仍存在立法滞后,鼓励性、引导性政策较少,偏重于收费等问题,我省虽然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但执行力度差;垃圾填埋、垃圾堆肥、垃圾焚烧等技术标准不够完备,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垃圾处理中的作用不明确,专业化程度差。
2.垃圾处理基本依靠政府行为,体制本身有待进一步改进。长期以来,我省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处于垄断经营状态,政府统管包办,缺乏竞争与活力;加之垃圾处理属高投入、低产出,靠政府补贴维持运营,没有切实可行的产业配套政策,企业无利可图,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不愿投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大大限制了城市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
3.垃圾处理技术落后。我省大部分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低,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大都是简易填埋,不能做到及时覆盖;不具备完善的渗滤液收集和有效处理的设施,填埋气体未加收集和利用,二次污染现象严重。
4.居民环境意识淡薄,思想认识没有根本转变。家庭垃圾随意处置和堆放,各种生活垃圾混装,公共场所即使有分类垃圾箱也往往无人遵守投放。同时,生产垃圾(医药、建筑、园艺、工业、装修等)与生活垃圾混放,垃圾收集设施不健全,垃圾运输工具落后,垃圾分类处理方式也十分粗放。另外,许多人至今仍认为城镇垃圾处理就是政府的事情, 应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由政府支付相应的成本。“谁污染、谁付费”的理念和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
二、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具体对策措施
基于城市垃圾处理的现状,应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垃圾处理的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把政府统管的公益转变成政府引导与监督、非政府组织参与和企业运营的企业行为,利用市场机制,调节资本、技术和管理在垃圾处理中的作用,把被分割成源头、中间和末端的垃圾处理产业链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可以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并推动垃圾处理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当前,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加快培育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企业动作,环境监管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机制。打破现行垃圾处理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局面,把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在市场运作的情况下,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对垃圾处理承担各自的责任。政府负责宏观的调控,制定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法规、政策;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处理生活垃圾;通过付费和其它经济手段,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2.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不仅需要市场引导,更需要政策支持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目前我省还缺少财政、税收、建设、工商、环保等方面配套的政策,垃圾处理市场的准入和运行机制也不完善,政府应着力建立健全城市垃圾处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城市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力和范围,通过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处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垃圾处理行业的自由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3.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解决资金来源并刺激城市垃圾的减量。全面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城市垃圾处理投资补偿机制。明确接受服务的客体,政府、公众和所有企事业单位都是接受服务的客体,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用。并研究选用合理的垃圾收费方案,解决收费率低、收费成本高的问题,切实推行垃圾收费制度。
4.建立技术进步促进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各级政府要引导企业走出去,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加强区域技术交流,逐步形成适应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工艺;还需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技术人员需要专业知识面宽,协调能力强。树立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观念,允许技术入股,技术分红,对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对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改造和先进设备的研制提供财政和信贷的支持,提供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
5.加强环保科普教育,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目前,人们的环保意识普遍不强,乱扔垃圾成为习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步履维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环保企业和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使社会公众和企业都能认识到垃圾污染的危害、垃圾处理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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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明,吴建东,崔士亮.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 促进循环经济大发展[J].能源及环境,2008.
[3]关小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飞速发展,各种营销模式促进大众消费,大量消费带来大量废弃,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而传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已经面临诸多问题,引入循环经济理念的科学处理方法能够更加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严重
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各种商业营销活动的刺激下,人们消费也越来越多,大量持续的消费带来的是大量的废弃,产生的生活垃圾也是与日俱增,使得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生活垃圾具有两个非常极端的特性:资源性和危害性。如果对城市垃圾处理得当,经过再生和利用就会成为有用的资源;但是如果对其弃之不用,就变成了损害城市生态环境的有害物质。目前我国每年产生大量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电池和废玻璃等固体废弃物,有很多都未被加以回收和利用,成为损害生态环境的源头。因此,运用科学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势在必行。
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由上述可知,城市生活垃圾问题非常严重,急需科学有效地进行处理,我国重视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一直努力解决,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提出一些我国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希望可以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审视提出更好的建议,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对垃圾处理的相关立法比较晚,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很完善。我国国务院曾于1992年5月颁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严格对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做出规定,即使后来于1993年和1995年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始终未对生活垃圾的利用和最终处理做出详细要求和规定。法律法规不完善就只能依靠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道德不足以解决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失去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约束,相关部门即使想要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会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完善相应法律法。
(二)政府独立完成,效率低下
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几乎完全依靠政府,缺少民众的配合与参与,造成了效率低下,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目前我国处理城市垃圾主要涉及的部门有:环境卫生部门、城市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城市环卫部门。但是各个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责界限,管理效果差,垃圾处理过程中没有考虑垃圾的回收和利用,运营效率低下.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由政府统一承担,垃圾制造者无论制造了多少垃圾都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加使一些无良企业为了利润为所欲为,不加节制,而政府则为越来越多的垃圾买单,导致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三)分类回收垃圾体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一直在倡导分类回收垃圾,但是始终没有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人们没有做到在日常生活中将垃圾分类,很多城市也还是采取混合收集的方式,只有一小部分的城市采取了综合袋装收集试点,能够做到分类回收垃圾。体制不健全导致可回收垃圾无法回收,可再生利用垃圾无法再生利用,极大地浪费了资源,同时大量有害物质也没有分类出去,直接进入垃圾场填埋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四)技术落后,设备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尚不完善,设备陈旧落后,无法适应资源化、无害化的现代化要求。很多城市仍采用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掩埋,而掩埋的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长期污染。
三、用循环经济理论调控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目前我国在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面临了一些问题,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垃圾生产及处理的过程之中。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由于其原则是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循环,利用其理论分析实际问题,是我国推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完善循环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该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制约生产大量垃圾而不承担责任的企业;另一方面引导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有一些企业的利润是以城市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对于这样的企业,国家应该为其制定每年可排放垃圾的底线,并可通过根据其垃圾排放量增加对其税收来制约企业行为,同时也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比如出台一些国家政策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减轻这类公司的税收等等,让它们自我累计、自我发展,为国家所承担的重担分担责任。
(二)建立垃圾收费制度
为了真正从源头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需要建立垃圾收费制度。首先,一旦扔掉的垃圾开始收费,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浪费的行为,实现资源的有效化利用。其次,垃圾制造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费用,而计算每个垃圾制造者应承担的费用则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垃圾收费要根据垃圾的数量按照科学的计算方法计量收费[5]。根据处理单位数量垃圾所用的成本,计算得出每单位垃圾应收的费用。具体采用时,应该采用基本费用和浮动费用结合的收费措施。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垃圾收费的公式和准则,尽量找到适合本地的合理收费方式。
(三)垃圾分类回收
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废物也有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实行垃圾回收,可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还能得到经济效益。1t废纸,回收利用后可以造纸800kg,避免了10棵大树的浪费,因此这样的回收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再生了资源,避免了浪费,还处理了废物。废旧电池这样容易造成环境危害的物质,需要回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特定处理,能够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分类回收后的垃圾进入填埋场进行处理,在处理之中,要尽量改变产品的机构和属性,尽量避免垃圾的产生;能够回收和利用的,就避免外排,可通过物质转换、再加工等措施,实现再利用;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垃圾,实现无害化、稳定化处理,保证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四)垃圾处理产业化
在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专业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公司只用政府机构一般的费用就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所以国家应该放权,将真正的工作任务交给企业,这样还有助于企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人民的就业。我国政府完全负担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但是效果却不明朗,政府应当起领导的作用,引导解决问题,而不是事事亲为,政府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并对企业进行监督,实现政企、政事分开,管理、服务的分离,使垃圾处理更加市场化和产业化,同时也调动人们参与到其中工作的积极性,为建立起一个长久有效的体系打好基础。
(五)重视科技研发
目前我国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技术比较落后,应当注重这方面的科研成果,鼓励各种相关产品的研发。在国内积极引导大学做出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研究,鼓励各种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不断尝试,积极与国外有关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并自主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体系。
(六)加大宣传力度
城市垃圾处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必须从思想上让人们意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在学校,应该从小给孩子们提供这方面的教育,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一员,学会垃圾分类,杜绝浪费奢侈,养成良好的习惯。各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学习认识发展经济循环的必要性,并做好上传下达,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循环经济知识,使群众自觉参与到城市垃圾回收利用事业当中来。
四总结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引起国家和人民的关注与重视,但是目前中国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还不能完全做到有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本文提出了四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并介绍了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具体对策,希望可以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更为广阔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尹建刚.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规划及其多维度环境管理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5.
[2]贺莉.循环经济视野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法律规制[D].山西财经大学,2014.
[3]赵岩.循环经济理论下城镇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模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4]闫子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法律规制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4.
陈建华希望用三至五年时间,推动广州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国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2000年原国家建设部更加明确地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这些城市的减量化实践亦步步推行,并不断强化垃圾分类减量的推进力度。但是十多年之后,分类减量效果并不如人意。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和自然之友的《2011北京市垃圾真实履历报告》显示,“仅有4.4%的社区做到了居民按标准分类投放。而有41.1%的社区,居民投放垃圾的情况并未发生改变。有50%的社区,尽管已有部分居民进行了分类投放,但另一部分居民仍然混合投放。”
上海在2007年确立了“大分流、小分类”模式,即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枯枝落叶专项分流处理,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场所不同,分别采取不同分类方式。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垃圾分类试点仍在“推进中”,如2012年上海垃圾分类减量的工作目标主要是“试点拓展”,即在巩固2011年1080个试点居住区成效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向学校、机关、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公园等1050个各类场所推进。
从全国范围来看,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如今遍地“开花”,但几乎都还处在探索阶段,会不会“结果”,何时“结果”,均是未知数。坦率地讲,迄今没有一个城市称得上已经具备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减量的体系。
原因主要在于当前我国垃圾分类减量的经济激励不够明晰,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尽管出台了奖罚分明的强制性分类制度,但如何实施还面临着管理对象众多、分散、监管成本高的难题。已有的对居民个人的经济激励局限于分类行为的奖励,还缺乏与垃圾分类质量与数量的挂钩。同时,政府给予餐厨垃圾、碎玻璃、旧织物等废物的回收再利用企业的补贴制度,存在部分失灵。
城市垃圾,谁能率先“突围”?当务之急是找到垃圾分类减量的最优化路径。
首先,衡量各环节减量的激励作用,对分类垃圾、混合垃圾等实施不同的财政拨款方式。具体到某个城市而言,激励的源头来源于市对区的激励,通过该发散性网络层层传递到各垃圾产生源头,从而实现垃圾的减量化目标。
中图分类号:F2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0-0174-0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密度增大,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产品多样化趋势。被丢弃,被淘汰的物资越来越多。这些都加大了城市垃圾数量的急剧上升,对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很多城市的消化系统面临非常大的压力,该如何处理城市垃圾变成了一个有待解决的大问题。
海口市地处海南省北部,陆地面积2304.8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64.2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1.88万,户籍人口107.32万。海口于1926年12月9日建市,1950年4月23日解放。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海口市成为海南省省会。《2012年海口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显示,海口市区垃圾产生量为54万吨。因此,实施生活垃圾城市回收措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针对海口市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分析,提出了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一、生活垃圾对海口市环境的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一直是城市管理者最为头痛的问题之一,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缺乏已成为环境污染、制约社会发展的问题。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安全卫生、技术可靠和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是政府公共职能一项重要的履行任务。
二、海口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物流
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物流的目标不同于一般的物流活动,一般的物流活动主要是为了实现物流企业的盈利、满足顾客需求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等。这些目标是为了实现某一经济主体物质利益;回收物流的目标,在上述经济利益目标之外还追求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一既具经济属性又有社会属性的环境效益目标。
(二)城市生活垃圾回收过程中的问题
近年来,海口市的生活垃圾回收物流发展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现阶段海口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还较低,基本处于无序状态;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给资源回收带来了不利影响。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1)堆肥处置效率低、环境影响大
市区垃圾主要集中在城南填埋场处理,不利于市区垃圾物流组织,垃圾运输量大,运输成本高。(2)分类回收形势严峻:
目前海口市各城区回收的资源垃圾仍然还是混合收集这样便增大了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城市生活废弃物混合收集,大量有害物质:如干电池未经分类直接进入废物,增大了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的难度。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降低了可用于堆肥的有机物资源化价值。还有生活废弃物分类后收集转运难、回收利用技术落后,也制约了生活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的顺利推行。(3)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缺乏发展活力:目前,环卫管理体制集环卫管理和环卫作业为一体,环卫作业还没有形成市场化、企业化;作业主体和投资主体比较单一。市区环卫作业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情况,不利于实施统一的环境卫生政策与规划。
三、海口生活垃圾回收物流持续发展的趋势与对策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发展趋势
目前的回收物流体系将大量废旧品仅回收到掩埋或焚烧处理的终端,这样不但达不到重新利用的效果,也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反而对环境形成了很大的破坏。没有处理的大量废旧品占用大面积的山谷、沟壑和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虽然也有一些城市按法规的要求,对废旧品进行了分类处理,但很难达到环保的要求。而在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的西方发达国家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正朝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方向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海口市生活废弃物回收主要有两个渠道,即国有回收公司和个体回收。
(二)海口生活垃圾回收物流持续发展的对策
1.转变观念,树立全民参与意识
加强宣传工作,对居民进行绿色物流知识普及、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提倡全民参与到相关绿色活动中来,进行全民动员,树立文明新风,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以及筷子,提高全民道德素养,治理生活垃圾,推进垃圾产业化,保护我们的家园,政府部门应该要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制度,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为全民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
2.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采取不同的措施:要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分类收集系统。对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污染有重要意义。要根据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如进行堆肥和焚烧相结合,则要将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进行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理相结合,则要将可燃物和不可燃垃圾分类收集。
3.稳定再生资源市场的建立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企业化和市场化能够大幅度提高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效率。因为企业化运作,最能降低成本,同时提高效率。由于垃圾回用行业的收益率低、回收期长,需要相应的、透明的、完善的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来促进垃圾回收利用的企业化和市场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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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自“七·五”期间起步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随着经济持续的快速增长,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可以预见中国将成为世界上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负担最重的国家.因此,如何合理、科学地解决所面临的压力和负担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市居住区是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之地,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如何,对居住区的环境乃至城市的环境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开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的评价研究,推动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加强居住区生活垃圾的管理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2.1 评价指标 在建设部颁发的《绿色生态住宅技术导则》中,对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提出了如下指标: 生活垃圾应全部袋装、密闭容器存放;实行分类收集,收集率100%、分类率50%以上(分为有害类、无机物、有机物);收运密闭率应达到100%,处理与处置率应达到100% ,回收利用率应达到50%。实行减量化无污化处理,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以此作为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评价指标。
2.2 评价指标值的确定。为了提高评价的可操作性,每项指标均分为5个等级(优、良、中、可、差)并采用量化值。每个等级的量值按习惯的百分制数值表示。每项指标的权重根据模糊数学中AHP法确定。见表1。
表1 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3. 城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3.1 采用AHP法就各指标对评价目标的贡献大小赋不同的值,由专家打分决定并考虑了豫北某市居住区环境的现态调查数据等。
3.2 建立M阶对比矩阵:A=(aij)m*m 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评价因素重要性赋值见表2。
3.3 用优势积累法求权向量W={r1,r2,…rm},其中ri= ∑j=mj=1aij,对权向量W进行归一化处理,使r1+r2+…+rm=1,得到 W={r1,r2,…rm},W=(0.293,0.163,0.293,0.088, 0.163)。评价指标的权重见表1。
表2 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评价因素重要性赋值表
表3 豫北某市某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数据及其评价如下:
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评价等级为差,说明该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状况距离绿色生态的要求还很远,尚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5. 提高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措施
在废弃物处置上,应当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根据调研,笔者认为当前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以及商品需求消耗量的迅速膨胀,城市生活垃圾的排放量也随之增多。十新提出现代化建设的“五位一体”,增加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强调生态文明问题亟待解决,不可“等闲视之”。如何有效解决垃圾问题,为民众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已成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放眼世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空间格局、能源结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因素的迥异,所以垃圾处理结构互不尽同[1]。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一套以降低污染和提升循环再生水平为导向的垃圾处理体系,其中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二、国外垃圾处理方式
1.美国经验
(1)作为标准的环保产业来运作
1998年,克林顿颁发总统令,强制各机构消费回收垃圾纤维制备的纸张,来发展废品循环再利用行业[2]。以此为契机,将垃圾处理作为一种经济产业纳入商业运作中,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销售体系,依靠商业模式来运行。为了减少源头垃圾量,目前美国超过80%的社区采取"垃圾按量收费”的方法,不再收额定处理费,民众开始自觉减少垃圾的排放量。这种体制确保了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保证了环保投入和产出效益,也使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2)市场主导
美国与城市垃圾斗争中,逐渐形成以控制垃圾源头为先、垃圾再循环和堆肥处理居次、焚烧和填埋垃圾随后的多层次垃圾管理模式。
目前美国有些垃圾处理公司可以从废塑料中拉出纯净的纤维,这些纤维做成的各种包装材料的处理费仅为纸类的1/9[3]。他们通过对垃圾的科学处理,每年再生利用量达5 亿吨,年营业额达180 亿美元,并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垃圾填埋场数量明显减少,体现了美国对垃圾处理方式和理念的转变。
2.日本经验
(1)政府主导
日本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垃圾回收网体系;制定具体的垃圾回收目录。如政府专门印制了厚27 页项目达518条的小册子,分类精细。同时,日本调整税率来引导居民和公司的行为,以提高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效率。
(2)从小事做起
日本自1980 年,逐步建成苛刻的垃圾分类体制。每到12 月,每家发一部明年的“日历”各个日期颜色不同,每一种颜色表示那一天可以扔特定垃圾。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外国人到日本, 在第一天会收到有关垃圾分类的说明和扔垃圾时间表。
日本幼儿园的第一课就是垃圾分类,把垃圾问题纳入小学课本,甚至让小学生教育大人。
为了改善垃圾处理厂在人们心中的印象,舞洲工厂采用了独特的外型设计,里面没有丝毫恶臭和害虫[4]。可预约参观,有专业导游带队。
日本存在垃圾监察队,他们搜寻违法的垃圾袋,会把不法垃圾送回主人家,一般政府都会派人上门拜访并说服。日本TBS有一个栏目,在全国专门寻找不处理垃圾的人,然后由节目主持人与之接触,其收视率特高[5]。
3 德国经验
(1)通过立法完善管理体系
德国继1972年的第一部《垃圾处理法》之后,一系列环保的法律和法规陆续出台。全德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共有8000多部。除了本国的法律法规之外, 德国还要实施欧盟的相关法规400多个。德国已拥有世界上最完备、最详细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6]。如《固体废物分类名录》将固体废物分为20大类,800 多个小类。
(2)行业协会是重要责任主体
德国回收利用股份公司DSD,是于1990 年由来自包装工业等约95 家工商企业在商会的倡导下成立的。负责回收纸、玻璃等可循环利用垃圾。
德国的GRS是于1998 年由电池生产企业组成的一个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负责处理废电池。
“黄袋子”公司,它向居民免费发放黄色袋子,居民将自家可再利用物质放入袋中,在规定时间,这家公司上门收集,送到相关机构,从中获利。
三、我国实际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用经济指标来衡量一切,垃圾处理行业由于前期投资大建设期长技术要求高利润低且稍有不当就引起附近居民不满、不支持乃至不理解,所以很少有实际行动或不能持久。
随着土地资源的紧张和环保要求的提高,过去低成本的填埋处理方式已不再适用,这迫使人们去寻找更科学的途径。
我国垃圾处理面临的主要难题包括:
(1)我国垃圾基数大、成分复杂、增长快。
(2)专项垃圾处理资金短缺,投入不够。
(3)立法不足,相关法律和运行机制不完善。
(4)源头几乎不分类。
(5)配套设施不全面,分类装置远远不够。
(6)政府引导和宣传力度不够。
(7)公民垃圾分类意识不高。
(8)专项处理技术不过关。
四、建议
(1)垃圾源头必须科学地分类,才能高效地循环再利用,进而才有效益,有效益才会有更多人去运作,有运作才能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能力,效益会更好,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垃圾才能变成“矿藏”。政府为了提高效率,会把部分经营权指向市场进行优化配置,故私人占有垃圾处理的比率会在一段时间内呈上升趋势。
(2)如果把个人所产垃圾量与其经济挂钩,奖罚并举,并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中,逐渐改变公民的生活习惯。
(3)积极投入资金研发新一代高科技技术:热解气化技术、富氧燃烧技术将是我国未来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王君,宾晓蓓,彭华涛.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国内外比较研究[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11):12-17.
[2]别如山,宋兴飞,纪晓瑜等.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政策[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3,31(5):31-35.
[3]陈丹,唐茂华.垃圾焚烧发电在欧美的实践与在中国的推行[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63-67.
北京于2009年,基于《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和试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公园、农贸市场、度假村和居民小区等8类试点单位制定了细化标准。
广州市政府讨论通过《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在广州市、区(县级市)、街党政机关、16条街、6个社区、1500所中小学校和万科集团、保利集团管辖住宅小区及岭南集团属下的宾馆、酒店和商场等区域开展先行试点。
上海在经历1995年和2007年垃圾的二分类、四分类之后又于2011实施“2+3”垃圾分类法,即垃圾先被分为干湿2大类,然后再将干垃圾细分为玻璃、旧衣服和其他垃圾3类。同时,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绿色账户”的分类宣传活动和2011年开始的“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我先行”等活动,来实现其分类减量目标。
主要的经济激励措施
目前各城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经济激励,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市区两级给予更多的财力投入。以北京为例,2010年市级层面的投入标准为400元/户,各区县、街乡也配套相应资金,如朝阳区为每个试点街乡配套启动资金30万元,并按照每户15元的标准对街道队伍、评比奖励等进行补贴。上海各区县在垃圾分类减量的试点中平均以试点居民300元/户的标准给予区县财政上的支持。2010年广州市投入2625万元,各区共投入1586万元,配置了2.6万多个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新建了大田山填埋场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制沼气生产基地,饮料软包装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二是制度创新,加大对分类减量居民的奖励力度。如北京市政府设立垃圾分类推进专项奖励经费,对垃圾分类业绩突出的社区和街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垃圾分类达标的家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物业收费补贴,同时建立家庭环保积分卡,达到一定积分的家庭可换购景点门票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上海则实施绿色账户,对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
三是增加处罚规定。北京和广州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如北京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利用市场手段推进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上海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社区分类投入组织与完善,推动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的废物流链的物质链、价值链与产业链的联动。
此外,在制定垃圾处理终端计量收费方法时,一些城市的市环卫管理部门设计了减量的激励机制。如广州市规定,垃圾处理费以区为单位,对每个区的垃圾年排放量进行限制,超标区县将按照比例或加倍多缴纳一定的处置费用,将末端的处理经费投向垃圾分类前端,依据减量程度给予奖励。
上海市发改委也出台区县垃圾处置的环境补偿办法,对区县实际产生的垃圾量征收相应的环境补偿费,专款专用于垃圾处置企业所在地的环境治理。
存在哪些问题
可以说,在垃圾分类减量的实践中,经济激励手段已得到具体应用,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比如,政府尽管出台了奖罚分明的强制性分类制度,但如何实施还面临着管理对象众多、分散、监管成本高的难题。
再如,已有的对居民个人的经济激励还局限于分类行为的奖励,缺乏与垃圾分类质量与数量的挂钩。发达国家随袋征收垃圾费制度有效地激励了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行为,促进了垃圾的减量。居民对垃圾分类越细,不可回收垃圾越少,付费越少,有效地激励了居民对垃圾的分类,越来越多市民开始自觉分类。相较之下,我国居民生活垃圾的按月收费(北京、广州)和不收费(上海)均不利于居民在源头上的垃圾分类与减量。
政府给予餐厨垃圾、碎玻璃、旧织物等废物回收再利用企业不同的补贴,但由于各类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市场环境不同,受到的影响也不同,因此补贴制度存在部分失灵情况,尚需建立与数量质量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或建立资源回收基金,负责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
未来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安排
针对当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未来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安排,首先是建立促使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的财政拨款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未来的财政拨款体系的优化需考虑到各环节减量的激励作用,对分类垃圾、减量化垃圾、增量垃圾和混合垃圾实施不同的财政拨款方式,将有助于垃圾收费制度的建立,实现垃圾减量与资源化的目的。
同时,还需要强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和传导性。有效的激励机制需要对行为人的减量有促进作用,减得越多,激励越大;传导性是指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各环节均具有产生减量的激励,层层作用,实现全过程减量。
其中激励的源头来源于市对区的激励,然后沿着区环卫局---街道---居委会---居民;环卫局---环卫作业单位---小区物业---居民;区环卫局---环卫作业单位---单位垃圾产生企业;区环卫局---中转站---小压站,通过该发散性网络层层传递到各垃圾产生源头,从而实现垃圾的减量化目标。
其次,以小区、企业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质量的梯度价格制度,调动垃圾产生者的分类减量积极性。
我国城市需构建居民和企业的生活垃圾阶梯收费制度。以小区和企业为单位,街道核算各小区和企业的基准垃圾量,对基准内的垃圾,根据其分类质量划分为几类,分别征收不同的收运处置费。如严格按要求分类的干湿垃圾免费收运;对不分类的实行收费制度;对超额垃圾按议价分别对分类和不分类垃圾征收不同的收运处置费。
此外,建立末端处置环境税费制度和资源化再利用的补贴制度,引导垃圾处置方式的转变。
比如,征收末端处置环境税费制度。市政府可通过调节该税费标准,引导、激励各区县采取措施,朝着政府既定的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方向转变。另外,扶持资源化再利用企业的发展。如对回收资源化再利用企业进行资质管理,通过行业标准的制定,规范、提升此类企业的作业水平;对市内居民专项生活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给予贷款担保等融资支持等。
(一)北京市开展垃圾分类的简要历程
上世纪90年代前,垃圾分类和废品回收基本上是一个概念。记得小时候,牙膏皮、桔子皮、墨鱼骨等各种可循环利用的物品都可以卖给废品收购站或药店。据北京环卫集团考证,北京日报早在1957年就有“垃圾分类,利国利民”的报道,这是在正式刊物上最早出现的垃圾分类的概念。
1996年,北京市西城区大乘巷社区在环保组织的倡导下,开始推动以废品回收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分类。2000年,住建部确定北京等8座城市试点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进入政府主导层面,开始“可回收”、“不可回收”两分法的推广。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之后到2008年圆满举办,北京的垃圾分类一直围绕实现奥运承诺开展工作。
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引领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新的阶段。面对激增的人口,城市每年需要拿出500亩土地用于垃圾填埋,城市运行不堪重负,同时面临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意见》中首次明确了采用“焚烧发电、生化处理、卫生填埋”三大成熟主流技术进行综合处理,将垃圾处理结构优化为4U3U3,彻底改变主要依靠卫生填埋处理的方式。
2013年,为改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同时确立了“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原则。按照大类粗分的标准,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意见》后,在朝阳区“三街两乡”先行开展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试点,取得了明@效果。2010年以来,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了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创建工作,到2015年,先后在3759个小区建立了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入户发放分类垃圾桶、垃圾袋,在社区招募“绿袖标”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2万余人,宣传、普及和现场指导居民投放垃圾,垃圾分类覆盖人口达到800万人,占比达到可推行垃圾分类小区的80%。此外,在制度建设方面,北京市在2011年创新性地制定了代表国内地方立法先进水平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2年3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施行。
(二)对垃圾分类概念的解析
首先,上位法中生活垃圾概念缺失导致垃圾分类方向不明。按照我国固废法中的定义,垃圾为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于生活垃圾则没有明确的定义。参考其他国家对生活垃圾的定义,则包含了垃圾分类的基本技术路径和政策思路。比如德国,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家庭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两类。家庭垃圾包括普通家庭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生物垃圾、可生物降解的庭院和公园垃圾、可回收物(包含玻璃、废纸、纸板、轻质包装材料、金属等);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包括街道清扫的垃圾、餐厨垃圾、市场垃圾、其它混合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不包括矿产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以及二次垃圾(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需要继续处理的垃圾,如飞灰、炉渣、破碎物、淤泥、动物残留物等,不包括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可作为原料或产品的垃圾)。日本对生活垃圾的定义是指日常家庭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家庭垃圾)以及商业活动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商业垃圾),不包括工业废弃物以及法律规定的具有传染性、有毒性、爆炸性等特性的有毒有害的废弃物。
其次,城市管理体制分割导致了对垃圾分类的狭义理解。长期以来受政府管理体制的局限,垃圾管理表现为各自为战的“碎片化”状况。生活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负责,废品回收由商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处理由环保部门负责,装修垃圾由住建部门负责,电子垃圾由工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的执法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循环经济政策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如此等等。环卫部门发起的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在环卫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打转转,分出厨余垃圾几乎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部。一方面,厨余垃圾的分出率仅有5%左右(开展垃圾分类小区的平均水平),高投入低产出,财政绩效不佳,垃圾分类效用饱受质疑;另一方面,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垃圾中几乎没有可用之物。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垃圾分类标准,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就已经达到了资源化率70%的水平。相对于2016年北京市每年872万吨的生活垃圾清运量,20万拾荒大军每年分拣出约500万吨的再生资源,而这部分贡献并未计入垃圾分类效果。
最后,“两网融合”是对垃圾分类的理性回归。从历史发展的进程和垃圾分类概念的国际接轨来看,垃圾分类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矛盾在于再生资源回收。同时,要从根本上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出路在于循环经济政策方针的落实。从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的角度看,伴随着国际市场原油、钢铁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低迷,疏解非首都功能力度加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低、小、散、乱的经营难以持续,需要及时构建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避免可再生资源流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从战略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的改革措施中,明确了将原来由商务部门负责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划转城市管理部门,职能上的一体化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创造了条件。垃圾分类应是对包含再生资源在内的所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由环卫部门推动的以分出厨余垃圾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分类系统与商务部门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两网融合”是新时期垃圾分类的应有之义。
二、垃圾分类的问题表现和路径解析
(一)北京市垃圾分类的问题表现
垃圾分类知易行难。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先后经历了以废品回收为主的“二分法”,到以厨余、可回收、其它垃圾的“三分法”实践,以及由试点突破到提高覆盖率的管理目标的调整。从环卫部门自身原因来看,一是没有摆脱“放几个分类垃圾桶”的纠结;二是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瓶颈”始终没有突破;三是“政府推动有余,全民参与不足”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片面追求垃圾分类达标覆盖率,进一步造成了考核标准的偏差,使垃圾分类流于形式,脱离了其应有的社会基础。
从问题表现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垃圾分类关系民生保障、关系城市环境、关系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站位不高、抓手不足、措施不严;二是垃圾分类宣传“最后一公里”环节没有解决好,物业公司等单位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还存在居民不了解垃圾分类方法的情况;三是在社区收运环节存在混装混运问题。分类收集车辆配备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挫伤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四是再生资源市场低迷,回收人员减少,回收网点严重萎缩,各级分拣集散中心尚未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快递包装、电子垃圾快速增长,给垃圾分类提出了新的课题;五是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完善,约束性不足,执法难度大,考核体系不够配套,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二)垃圾分类的路径解析
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分类的问题,需要从路径上明确垃圾分类的三大关系。
一是明确垃圾分类目标和手段的逻辑关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目标,垃圾分类是手段,不能为了分类而分类,本末倒置。北京市在“十三五”时期环卫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金字塔”体系。处在顶端的是减量化,即减少垃圾的产生,往下两层分别是再利用和资源化,前三个层级涉及循环经济的范畴,主要措施包括限制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净菜进城、不剩餐、旧货交易、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等。再往下是热回收,也就是垃圾焚烧或进行生化处理,最后一级是无害化。垃圾分类中的干湿分开,是对后两级垃圾处理的直接支持。
二是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联动的结构关系。以法治为基础,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中,要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宣传动员等手段,打造垃圾分类的环境基础,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组织协同、市民自觉,最终养成全民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在形成行为改善和环境改善良性互动的同时,p少社会整体成本。从其他城市的经验看,采用积分奖励等经济手段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前期阶段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长期实施将面临效用递减和财政保障的困难。
三是认同末端决定前端、循序渐进的时空关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需要时间。特别是终端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生化处理设施需要加快建设,如果只有单一的填埋工艺,垃圾分类难免重蹈覆辙。此外,正规的再生资源收集、分拣、打包、转运、资源化利用等设施需要明确空间布局并加快建设,正规的运营队伍需要及时形成。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萎缩,正是正规企业进入并替代“拾荒大军”的时机,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制定精准的财政补贴政策。
三、垃圾分类的思路探究和措施建议
(一)垃圾分类的思路探究
垃圾分类作为典型的公共管理问题,是城市经济、城市社会、城市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它集中体现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体现了人与环境和谐关系中的城市文明,并与整个社会的共同价值、法治精神、环保意识、自律意识等密不可分,是一个综合系统的社会治理工程,必须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家庭、个人等各个主体的积极性,缺一方而不可为。在当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环境短板的大背景下,北京市更要坚持首善标准,加快构建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社会与市场合作互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两大原则”、立足“三大属性”、紧扣“四大环节”,通过突破难点、落实责任、建立互信、持之以恒,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首都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1.坚持“两大原则”,科学制定管理思路
一是“末端决定前端”原则,即前端垃圾分类方法取决于末端设施的处理方式。北京市生活垃圾有机质多,含水量大。一直以来,垃圾分类的技术路线是“资源回收、干湿分开”。近年来,随着末端处理设施的建成投产,北京市已经基本可以实现干的垃圾进行工业化机械再分选后,有价值的东西再利用,剩余部分焚烧处置;湿的垃圾主要是生化处理,转化为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到“十三五”中期,焚烧处理能力将达到1.82万吨/日,生化处理能力达到6350吨/日,基本满足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严重威胁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因此,怎样更好的管理垃圾成为我国目前各大城市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垃圾处理所依循的制度原则及其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用的处理技术到经济政策的运用进行简单的分类及总结,以便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着更好的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一)法律
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有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其规定了要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005年4月1日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提出对垃圾要进行分类管理。
(二)国务院文件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建设技术》绿皮书;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批转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主要从城市建设和改善环境的角度,对垃圾管理提出要求;2010年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得到规范。
(三)部门规章和文件
1986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中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1992年颁布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涉及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内容;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了较详细的规定;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做出规定。
(四)地方法规和文件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例如,2002年6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11年l0月南京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等。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给垃圾回收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垃圾的分类显得特别重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即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预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000年4月,建设部选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虽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已经全面展开,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各地的分类标准也不一致。如2008年2月,上海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收集;2010年,广州市将生活垃圾该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3类收集等。因垃圾分类的标准在各城市并不一致,盛装垃圾的容器上的标识也只有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字样,很难引导人们去准确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加上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大部分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还是举步维艰。
我国学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如王子彦(2008)分析目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必然带来垃圾污染、垃圾处理场地紧张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出路是垃圾分类回收;田立娇等(2010)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物理成分,再就是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以及地理、水文、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
(一)卫生填埋处理
卫生填埋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埋,以及对填埋气体、渗滤液等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是一种最常用的处理方法,其处理费用低,方法较为简单,但却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大气的二次污染。目前主要是施工和建设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如果能做到分区建设与填埋、雨污分流、场底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并利用(发电或提纯)以及渗沥液浓缩(用填埋气燃烧提供热能)或回灌到填埋场,是非常合理及实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我国城市垃圾大多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是由于占地面积大,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可利用土地的减少,填埋场地选址越来越困难,此种处理方法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已受到限制。
(二)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是使可燃垃圾与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垃圾转换成残渣的过程,燃烧后的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10%。这是垃圾减量化最好的手段,并且垃圾中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卵被彻底杀灭,释放的热量可以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量而进行有效的利用。
但是垃圾焚烧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水分较高、发热量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堆肥处理
堆肥是依靠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可控制地促进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堆肥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种方式。堆肥是生化处理,是废物的一种无害化的稳定形式。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垃圾中灰渣含量显著降低,厨余类垃圾成为垃圾中最主要的成分,而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厨余类有机物垃圾处理的最佳方式就是使其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肥料。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很难实现堆肥处理。虽理论上可以通过预分选将厨余垃圾类有机物分选出来,但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也难以保证堆肥产品的质量,加上单纯的厨余类有机物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肥处理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对于城市到底应选择哪一种处理方法,各学者观点不尽相同:姚为等(2010)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性质、处理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认为卫生填埋应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而王丰春(2003)认为应因地制宜。如,我国北方地区雨水较少、选址又不太困难,应考虑卫生填埋技术;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土地资源较宝贵,应考虑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陈晓艳等(2009)提出应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包括:可用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利用和灰渣固化处理。虽然目前因为技术问题,利用率较低,但更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笔者认为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能更好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济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济政策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处置,使其最大限度地被综合利用以及处置后对环境形成最小限度影响的政策。
随着环境质量和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全人类的关注点,监督者和决策者都在寻找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管理手段。陶表红(2006)总结出当前国际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激励机制有价格配给(包括排污收费、产品税、补贴)、责任制(包括罚款、押金退换制度)和数量配给即可交易污染许可证。我国所采用的经济政策常用的是对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我国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
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计费方式不同包括:定额收费、从量收费、水消费系数法。对于上述方式,各学者分别进行了论述和研究。陈科、梁进社(2002)以北京市为例,得出从垃圾收集到堆肥、填埋、焚烧处理的价格,作为计量收费的基础;陈海滨等(2005)提出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水消费系数法,与收取水费挂钩,并以中山市为例说明了该方法的优缺点。但目前我国城市大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部分城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取。例如:中山市、昆明、厦门等。这种方式征收垃圾费可以体现“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实施简单具有可控性。但该方式并不是直接计量收费,折算系数的确定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陈海滨(2005)认为水消费系数法的有利于解决垃圾处理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垃圾费与处理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五、结语
目前,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以大约每年8%-10%的速度激增,因此尽快解决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更好的管理垃圾将刻不容缓。综合目前国内研究及实践,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目前垃圾处理技术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国内学者研究垃圾处理技术的有很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践性不强,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对于垃圾收费的标准,各个地方都相应地出台了法规来规定垃圾处置的费用,但是收取的费用和处置垃圾的费用还存在很大的空缺,收取多少费用或采用其他何种经济政策可更好的弥补这个空缺,深入研究的很少。而且,各城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利用税收的强制性来对垃圾征收垃圾税是否可能,鲜有学者来专门研究垃圾费改革或垃圾税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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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立娇,张健,宋静,张传义,袁丽梅.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环境科技.2010(12)
[3]王丰春,田新珊,蔡广宇.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综述[J].电力环境保护.2003(3)
[4]李礼.如何处理城市中暴露垃圾之我见[J].企业导报.200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