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和艺术的关系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1 10:47: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文学和艺术的关系,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文学和艺术的关系

篇1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41-0201-02

1 论文“一稿多投” 实为学术不端

在我国,受特殊的历史、现实因素的影响,对于学术论文“一稿多投”这一现象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上一度存在分歧。就目前来看,国内绝大多数主流媒介已认同学术论文“一稿多投”为学术界的腐败现象。依据中国科学院于2007年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所给出的7条认定标准,其中已明确“一稿多投”就属于第4条“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的“一稿多投”有悖于发表伦理,即增加了科技期刊编辑部的重复劳动,导致资源浪费,还占有并妨碍其他作者的机会和时间,构成了对读者的欺骗行为,浪费了读者的宝贵时间,故应严加防范和制裁。然而国内也有持不同观点者认为“一稿多投”合理合法,合乎国情(绝大部分为学术论文著作者),理由则是认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根本宗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自发出稿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到,该条文只是规定了期刊社处理来稿的期限,超过期限未通知作者的,作者则“有权”将同一稿件另投他刊。然而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是各大科技期刊的稿源量都较大,而编辑、审稿人员的确很有限,是否能确保做到30日之内给作者录用与否的答复实为难点。那是否能利用《著作权法》的条文规定为借口,将一稿多投的责任转嫁给科技期刊编辑部未按时间回复作者呢?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一稿多投行为导致的后果,科技期刊是最大的受害者,不仅浪费了编辑部的人力、物力、财力,还使期刊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最终也影响到了在此期刊上的作者利益。

2 “一稿多投”的形式

虽然目前国内各大科技期刊三令五申,严打“一稿多投”这一学术不端现象,但屡禁不止,并有逐步加重的苗头。要真正应对“一稿多投”现象,就要对其主要形式特点进行了解。

《科技学术规范指南》中指出了5种一稿多投的形式,即完全相同型、肢解型、改头换面型、组合型和语种变化型。而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认为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1)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信作者沟通欠佳,分别投向不同科技期刊;2)中介投稿;3)作者故意为之。下面对这三种情况作具体说明。

2.1 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或通信作者沟通欠佳,分别投向不同科技期刊

此类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作者间未及时相互沟通引起。以笔者遇到过的真实情况举例:第一作者为应届毕业生,因学校要求科技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见刊作为准时毕业的条件,于是完成初稿后匆忙投稿至某科技期刊,同时交由其辅导老师进行修改,但未告知论文已投稿。由于学生和辅导老师之间缺少沟通,辅导老师则在完成修改后为其另投了其他科技期刊(姑且排除是主观刻意另投因素)。

2.2 中介投稿

所谓中介来稿,即针对学术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中介网站,甚至学术论文,同时向几个科技期刊投稿,并对作者收取中介费。

2.3 第一作者故意为之

此类情况中的第一作者多为应届毕业生或即将评升职称者,因急于求成,为提高文章的录用率,抱着侥幸心理同时投向几家科技期刊。也有作者由于对自己的稿件缺少自信,对科技期刊用稿的质量要求缺乏判断,于是同时多方投稿。投稿后看哪家刊物最先审回或哪家刊物影响力大就发表哪家,投向其他刊物的就做撤稿处理。

3 加强“一稿多投”的防范和处理

科技期刊编辑部在稿件收稿、审稿、刊用过程中,都要保持对学术不端现象的灵敏度,在此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不能掉以轻心,加强对学术不端现象的防范和

处理。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认为要防范“一稿多投”应对三个阶段进行关注:收稿时、审稿中及刊用前。

3.1 收稿时进行

收稿时通过CNKI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万方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维普的通达论文引用检测系统、ROST反剽窃系统(学术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等系统进行检测。如采用CNKI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通过的文章会显示“√”,而有的文章会显示红色的三角形惊叹号(“!”)标识,提示该文已提前被检索,并有检测时间。这样的文章,有可能是作者被前一个期刊拒稿后转投,也有可能正是一稿多投。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可直接和作者联系,明确告知一稿多投的严重性,同时要求作者提供相关证明。然而,由于各检测系统收录的文献量有所差异,而杂志社一般常用一个系统,导致检测不全。建议各期刊每次检测时至少使用两个系统进行检索,提高学术不端稿件的检出率。对于国内的英文期刊,一般都与国际出版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可利用turn it in、CrossCheck、Safeassig、爱思唯尔(Elsevier)的PERK等英文检测系统进行检索。

编辑对于重复率在30%以上的文章就应该提高警惕,仔细比较相关文章,因为极有可能是作者采用所谓的“反学术不端软件”进行了改头换面以规避学术不端软件的检测。当然,也不能仅根据率超过60%即认定为学术不端,可能是实验方法比较类似,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相关领域的审稿人严加把关,编辑部多次核实。

一方面将来稿采用系统进行检测,将学术不端扼杀在源头,不要进入审稿、编辑流程,以免浪费编辑部的人力、财力;另一方面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如建立学术不端“黑名单”,“黑名单”里的作者两年内或终身不予发表其文章;通报作者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和警告。然而很多学校、机构担心学术不端事件影响到其声誉,因此避而不提,认为是一种最省事的方法。对于发现的学术不端现象,编辑部应该及时与作者单位的领导层沟通,告知学术不端的严重性及对学术的危害,从领导层面给与肇事者压力,严打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中介来稿,一般隐蔽性强、等待周期短、论文格式比较规范,确实较难分辨。疑似中介来稿,编辑部也可采取相应措施,如审稿前适当收取审稿费,加强版面费管理,更新审稿流程,缩短发表周期,加强学术道德宣传,合理惩罚学术不端作者,同类期刊建立联盟,共同规避中介投稿[2]。

3.2 缩短审稿周期

对于科技期刊编辑部来说,随着收稿量的增大,编辑部的工作量也增多,稿件是否录用无法及时告知作者。学术期刊编辑应站在作者的角度,增强责任意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系统,加快稿件处理流程,缩短审稿时间,尽量在承诺的审稿期限内完成审稿,尽快明确告知作者稿件的录用情况。不予录用的稿件,应尽快给与书面退稿的通知,给予作者另投他刊的机会;经审稿录用的稿件,应尽快安排发表,不要拖延过久。

3.3 刊用前再次审核

对于已经通过初审后的文章,经编辑加工后拟刊出前,再次采用系统进行检测。有编辑部对收稿时、刊用前两个阶段分别,都发现了一定数量的学术不端现象,因而及时将稿件做退稿处理[3]。对怀疑一稿多投的文章,可在作者投稿后即收取审稿费,经审稿录用的文章尽早收取版面费,再进行编辑加工和排版等后续工作。

只有对作者进行一定的制约,才能有效制止一稿多投的现象。对此笔者强烈建议国内科技期刊可借鉴国外著名刊物对此不端现象的处理方法,在征稿须知中明确规定一经发现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等不道德的学术行为后的处理方法,以达到提前警告的目的。如《Nature》对已经发表的一稿多投文章的处理方案:联系作者单位和基金资助机构;发表声明;双向链接原文,并提醒此文章存在剽窃行为;PDF的每一页都印上一稿多投的标记;视剽窃程度决定是否正式撤稿。美国航空航天学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AIAA)和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的处理原则为:1)对所有相关作者的当前投稿都予以退稿处理;2)永久或期限性地拒收所有相关作者署名或挂名的稿件;3)如果作者是学会会员,可能取消会员资格[4]。鉴于国外著名科技期刊这些措施在实践中被严格地贯彻和执行,必然使违反规定者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也极大地营造和保障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当然,除了对作者及科技论文稿源方面加强防范外,科技期刊编辑部在面对和处理“一稿多投”现象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职责。包括宣传、约定、回复、发现、教育、处罚责任[5]。加强对作者的宣传,在期刊的醒目位置刊登告示,明确申明一稿多投、学术不端行为的恶劣性及严厉打击的措施,提高作者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对于审稿和编辑工作,则应尽量缩短审稿周期,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审稿工作,告知作者录用与否。只有公平、公正地处理稿件,建立起与作者间的长期信任关系,建立起固定的作者群,才能切实有效减少学术不端、一稿多投的情况发生。有同行认为[6]同类学术期刊可以通过合作来有效防范一稿多投:互赠期刊、刊登下期要目、通报稿件信息、共享审稿专家、发表联合声明、联合退稿、联合曝光、联合拒收稿件。

4 面临的新问题

近来,在无所不能的网络上已经出现了“知网学位、学术不端、反抄袭、修改经验秘籍”,这些不由让人对如今的学术氛围不寒而栗。另外随着国内英文刊的兴起,有些作者会将研究成果先投国内期刊,经过审稿、大修,对文章结构、语言等各方面进行编辑加工润色后,未经国内期刊编辑部同意,将修改过的文章转投国外期刊,甚至SCI杂志,以提高录用率。

科技期刊呼吁采取相关政策提高科研工作者的道德标准,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要发扬“苍蝇老虎都要打”这种反腐败的精神与学术不端斗争,让每个人都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也不想造假,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一稿多投”这一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詹启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J].出版发行研究,2010(2):52-55.

[2]刘婷婷.识别中介来稿,避免一稿多投[J].编辑学报,2013,25(6):562-563.

[3]冷怀明,刘洪娥,栾嘉,等.避免科技论文重复发表和一稿多投的机制与实践[J].编辑学报,2007,19(6):457-458.

篇2

教育构建学认为,班集体是由众多学生个体进行有机结合,同时,各个个体在其中承载着相应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课堂之中的学生个体,所从事的探知、实践、推导等活动,既有着自身的独立自主的个体行为,又有着体之间的相互协作合作的群体活动,并且是二者活动形式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当今社会,各领域之间协作度、合作度更高,这就需要人们要具备和保持良好协作、合作技能和素养。就数学学科而言,其课堂教学之中以小组合作学习为主要形式的教学活动已经广泛使用。要取得小组合作实效,就必须认清存在问题,找准不足缺陷,才能高效组织,科学推进,实现高效。结合以上的认知和感触,本人现在此简单谈谈对初中数学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及需注意的问题的浅显感知和认知体会。

一、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途径

小组合作学习作为学生学习实践的组织形式之一,要取得合作学习的效率最大化,需要紧扣课堂“有效”深刻内涵,构筑小组合作学习“渠道”。

一是构建互补性的学习小组。小组合作学习是为学生个体高效、深入探究、实践服务,是为学生个体共同进步发展服务。由于初中生数学学习能力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就决定了小组合作学习必须做好小组人员的构建工作。这就要求初中数学教师要树立整体性发展理念和协调持续发展理念,将小组间平衡性进行有效把握,按照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构建合作学习小组,组织初中生开展学习实践以及协作讨论活动,确保各个初中生在互补性的探知探讨中,实现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

二是设置深度协作的教学环节。小组合作学习要展示其教学功效和显著功能,需要借助于良好的实践载体和丰富的合作时机。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有意识的提供初中生学生主体开展小组合作学习的时间,提出具有合作探究意义的任务和要求,组织他们进行有的放矢的共同学习、协作探讨等实践活动,以期让初中生个体能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得到深入锻炼和深刻锻炼,充分展示合作学习的培养和促进功能。如在“去括号和添括号”教学中,教师充分挖掘初中生能动探究特性,采用组建合作小组探究解析的教学方式,向初中生提出了合作学习探知“去括号和添括号”教学任务。同时,为了保证合作学习方向的正确性,教师向初中生小组合作学习实施前,提出了“通过上面的计算你发现了什么?两种运算有什么区别?”、“看上面两个式子,每个式子左边都有括号,并且括号前面是“+”号,右边没有括号,比较右边相应项的符号的变化,你能归纳出去括号的法则吗?”等合作探究任务和要求,让初中生能够合作学习讨论有目的、有方向,始终在合理活动范围内高效互动协作。

三是提供实时有序的教学指点。教师是整个学科课堂教学的设计者,同时也是整个学教过程的指引者。教师的主导特性、指导功效,决定了教师必须始终围绕教师的教学做文章,必须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做服务。教学实践证明,学生主体只有在自身的努力实践下,在教师的科学有序指点下,才能达到学与教的效果最大化。因此,初中数学教师要实现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发挥自身的主导特性,切实做好学习过程的全程指导和引导,保证初中生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始终在可控范围内、深入前行,扎实有效。而这与“有效”要求一脉相承,异曲同工。这就要求,初中数学教师在组织小组合作学习进程中,要充分展现自身主导作用,将自己融入到初中生小组合作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到学生探究讨论进程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面对出现的不足,实时指点,为他们高效合作、深入探究提供科学指导,精当指点。如教师组织初中生开展“三角形的中位线”小组合作学习时,教师走进学习小组观察指导,针对初中生出现的“错误认识三角形中位线”探析不足,及时予以指点,并明确向初中生指出:“要从两个方面认识:一是中位线与底的位置关系;二是中位线与底的数量关系”。这样,初中生能够实时的掌握和认知自身合作探讨不足,从而及时“回头”,重新规划合作探析路线,推动小组合作实时高效。

二、常见问题和不足

通过以上对有效小组合作学习路径的研究,可以发现,初中数学教师在具体操作和组织进程中,要注意避免以下几种问题或现象的发生: 一是小组合作学习载体的构建不平衡,部分初中数学教师忽视学生个体差异性,组建学习小组时,没有遵循互补要求,将不同学习能力层次的学生主体予以科学编排,错位设置,导致组间学习能力两极分化。二是小组合作学习流于形式,有个别初中数学教师收到形式主义的影响,为合作而合作,设计的合作内容,设置的合作环节,没有针对性和深刻性,初中生在其中参与意义不大,可有可无,影响和削弱了小组合作功效。 三是缺少情感培养,小组合作学习需要学生主体的深度参与和积极协作。有少部分教师忽视情感的激励作用,强行要求初中生进入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初中生心愿情不愿,参与程度不深,积极性不高,表面看似参与,实际身心游离于小组学习活动之外,效果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篇3

一、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需要以公民教育为基础

艺术类大学生个性特征比较鲜明。一般来说,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思维灵活,思想开放,想象力丰富,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富有创意性和自我表现性;他们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独立意识、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意识,崇尚自强进取、公平正义;政治选择上求真务实,不盲目崇拜个人权威、追随大众。但也必须看到,部分艺术类大学生也有缺失公民精神的一面:

第一,权利意识模糊,主张褊狭。认为搞艺术的应该自由散漫,限制多了会抑制个性思维发展,影响创作灵感,创作不出好的作品,从而把自由与纪律、个人与集体、个性发展与学校制度和社会规范对立起来,对自己权利过度重视,对群体权利相对漠视,对法律缺乏必要的信任。第二,责任意识淡薄,功利化倾向明显。艺术类大学生大多家境不错,父母宠爱,自我中心意识较强,把思想和情感交流往往都体现在自己的作品上,相对缺乏与外界和同学的心灵沟通和情感交流,缺乏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的责任意识;因为学费高,演出、设计、写生等接触社会的机会又较多,很多人有过赚钱的经历,所以,造成其热衷经济活动,注重个人眼前蝇头小利,做事具有一定的功利化倾向。第三,公德意识缺乏,理论与实践脱节,他们对公共道德、社会的规范制度等有一定掌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知识”与行为的分离和脱节现象,对善良高尚行为不去效仿,对身边的负面现象缺乏鞭挞,不遵守公德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基于艺术类大学生的特性,在实施价值观教育时应当将公民素质教育结合起来,首先提升其公民道德素质,才能形成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共同价值观。一个人如果连最起码的公民道德都不具备的话,他是不可能有正确的价值观的。优良的公民教育可以使法治理念、社会规则制度等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人们生活中的信念和准则,养成以身作则、敬业爱岗、关爱他人以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公民责任感。只有以公民教育为基础和中介,才能进一步实施价值观教育;只有先当好合格公民,才谈得上树立崇高的价值理想和目标、拥有高尚的价值取向。

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功能就是使社会主流价值观渗透于个人的自我意识中,不断审查自己的动机、欲望、需要,形成个人为人处世的价值标准和目标,使之符合社会的价值要求和价值目标。但是,一般情况下,价值观教育大量的是说理、灌输教育,方法上存在教条主义、简单生硬的现象,往往会存在两个瓶颈:一是价值观教育内容通常是灌输理想、信念、价值目标、原则和不容置疑的观点,突出政治信仰层面上的内容,强调远大理想和超然目标,个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内容相对不足,缺少对理想信念的存在基础的深入思考与相应引导;缺少对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结果是教育出来的学生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甚至产生逆反心理。那么,价值观认知如何转化为个体价值行为?二是价值观教育的方法通常是单调、枯燥、填鸭式的政治说教,学生不能面对事实作出判断,只面对一个先验的结论,不论相信还是不相信,都必须作为标准答案记住它,结果是你敦你的,我做我的。那么,服从社会价值观要求的“他律”行为如何转化为个体“自律”行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约翰,帕特里克教授通过研究归纳出世界公民教育的趋势之一便是内容趋同,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公民教育集中于三个方面: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品德。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使矛盾化解,就应当使价值观教育通过公民教育提供的公民知识的传授、公民道德的养成和公民技能训练的中介来实现。

二、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相融合的理论与实践

艺术类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艺术工作者,艺术工作要求从业者必须自身就站在一定的精神高度上,才能创作出好的艺术作品。但他们具有的一定精神高度的价值追求更直接导源于公民素质,导源于主体自身内心的接受和自愿的实践。而这种接受和自愿的实践又导源于公民素质的培养。

1 公民知识的传播帮助实现价值认知

价值观教育引导艺术类大学生懂得其所从事的艺术创作总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理所当然地应该以表现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取向和标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而公民知识的传播包含基本的诉求,即希望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公民具有合乎本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所要求的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行为,使其成为忠诚于国家、服务于国家、适应本国主流文化的“合格公民”、“好公民”。例如,公民意识关涉的是纯粹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其本质含义可概括为两个层次:一是每个公民首先是归属于自己的国家,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必须讲国格、讲民族尊严,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二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超越个人与家族、个人与阶级、个人与党派等的关系,在国家法律的保障下,个人无论是何家族、阶级、党派,都是人人平等的,这就会产生平等意识。因此,大学生公民知识的传播既能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平等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意识,也能培养对国家、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及对爱国主义和民族自信心。可见,公民教育引导受教育者取得公民行为能力,达到公民要求,却又把爱国主义等价值观溶解内化在个体感性认识和要求中,化为行为趋向,引发价值行为。克服了以往价值观教育中个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内容相对不足,缺少对理想信念的存在基础的深入思考与相应引导;缺少对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等不足,从而使价值观的内容通过公民知识的传播教育渗透和内化在学生心里,实现价值认知。

2 公民道德的养成推动价值行为由“他律”转化为个体“自律”

事实证明,具有公德意识的公民能够在一定限度内节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追求社会整体的普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民道德的养成可以为其价值观的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作为艺术类大学生,如果淡薄了对祖国、对民族的感情,把躲避崇高奉为时尚,利己主义观念、急功近利意识膨胀,以个人的利益需求作为标准进行价值评判和取舍,对知识带来经济效益的关注大大超越对知识本身价值的追求,忽视知识对自身精神世界的塑造和对心灵的熏陶,就无法成为一个优秀的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艺术类大学生只有首先自觉遵守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拥有最起码的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才能追求崇高和圣洁的价值理想,从基本的义务走向崇高,其自身的价值行为才能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才能自觉地将其崇高的价值理想体现到作品上来,才能使其创作的作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3 公民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促进价值认知转化为个体价值行为

价值观教育除了培养价值理性,就是价值引导,即通过向学生灌输和传授特定的价值观(一般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使学生对这种价值观产生认同,并内化为自己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未来能够自觉地运用它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这种价值引导通常是重视对学生的外部强制。具有较强自我中心意识的艺术类大学生对此反感。只有通过实践性、现实性极强的公民技能培养和训练实践使学生具有自由思考和探索的习惯使其在生活中和实践中通过切身体验来感知相关的价值观,例如,可以让艺术类大学生利用假期或外出写生、演出等机会开展服务学习旅行活动:学生深入社区服务,以可持续发展、农村教育、环境保护、如何追求有价值的生活等主题对所服务的社区和周边单位的活动进行调查了解。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对各种社会问题产生直观深刻的体验和强烈的情感震撼,使其关注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既提升学生的道德能力又培养其对生活和社会的主动价值思考和判断能力,克服以往价值观教育单调、枯燥、填鸭式政治说教的方法的不足,通过对艺术类大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使学生价值观内化在心理,养成内在意志,使价值认知转化为价值行为。

总之,在理论层面上,艺术类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的融合,为建设和谐社会既提供了价值方向、标准,又提供了现实行为规范。

三、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融合存在的误区

当然,在将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相融合的时候,需注意的问题是:不能因为过去价值观教育在内容、方法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就将公民教育与价值观教育混为一谈或以公民教育取代价值观教育。公民道德,属于基本的社会公德而不是个体价值信奉,他作为公民,又必须受到基本的价值规范的制约,使公民按照价值目标进行价值行为选择。事实上,公民在面临相反或相冲突的观念和行为时,如何调节、调整自己的公民活动能力,权衡能力,这种能力需要在价值观教育中获得,一定社会价值体系中价值观与公民教育衔接得怎样,体现了什么样的原则,对公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1 价值观教育能够提升艺术类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层次

公民教育的首要环节是教育标准的确立,价值观告诉人们行为活动的最终目的,解决的是为什么而活的问题,直接规定和指导着人们的活动,为人们提供基奉的是非、善恶、美丑、对错的标准,为公民素质教育规定了价值目标。个体在发生公民活动时,往往从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去选取一个或几个标准,用来指导自己在行为的合理性上作出正确判断;积极的价值观会使人的言行表现出积极向上的特征。艺术类大学生的公民教育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使人受到感召、启示和引领,使大学生在精神上获得升华,才能创造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高尚的精神作品来。那种迷失政治方向、没有社会责任感、人格低下的艺术作品,是不会受到人民的信任和欢迎的。

2 价值观教育影响着艺术类大学生个体公民教育的性质

价值标准区分了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最好的,价值标准影响着公民素质的形成。价值观教育是否合理得当,势必影响个体公民素质教育是否得到正确的方向指引,否则,如果价值观教育搞不好,就会导致人们形成对公民行为的不合理的判断。艺术类大学生因其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有的意识形态属性,体现着特定时代的文化主流和核心价值体系,并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的艺术总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表现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手段,对他们的公民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引导,才能把他们的公民教育引向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其形成对公民行为的合理判断,进而使其作品鼓舞和引导大众,使人们的行为朝向有意义的事物,推动人们去达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篇4

【关键词】 温阳益心法;动脉粥样硬化;C反应蛋白;白细胞介素-6;大鼠

Abstract: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precautionary mechanism of atherosclerosis by observing the effect of the treatment of warming yang and supplementing heart qi on inflammaory factors levels in atherosclerosis rat serum. Method 72 rats were pided into 6 groups randomly:normal group, model group, simvastatin group and three groups with different dose of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An animal model of AS was established by injecting vitamine E in high fat-fed rats. When the model was established successfully, corresponding medicine were supplied for 6 weeks and then the contents of CRP and IL-6 in rat serum were measured. Results The levels of CRP and IL-6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in model groups than the normal group (P

Key words:the treatment of warming yang and supplementing heart qi;atherosclerosis;CRP;IL-6;rat

动脉粥样硬化(AS)的形成是由多种危险因素损伤内皮而发生的一系列炎性反应,内皮细胞(EC)损伤是最早的启动环节。研究发现,EC通过分泌炎症介质或调节白细胞在其表面的粘附而具备潜在的炎症作用[1],并在引发和扩大动脉炎症反应中起了关键的作用。C反应蛋白(CRP)和白细胞介素-6(IL-6)作为重要的炎症免疫因子,参与了AS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既往研究表明,CRP和IL-6是AS以及其他心血管疾病重要的预测因子,CRP和IL-6水平的高低与疾病的预后及心血管事件的再发生紧密相关[2]。课题组前期对温阳益心法治疗冠心病作用机理开展了大量科学研究,证实温阳益心法具有降脂、保护内皮功能、改善微循环等作用[3]。本实验旨在观察温阳益心法对AS大鼠血清CRP和IL-6的影响,探讨本法抗AS的作用机制。

1 材料与方法

1.1 动物

雄性Wistar大白鼠72只,体重(200±20)g,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合格证编号:黑动字第P00102004。参考文献[4-5]方法,采用高脂饲料喂养和腹腔注射大剂量维生素D的复合方法,建立AS大鼠模型。

1.2 药物

温阳益心复方由人参、黄芪、桂枝、薤白、半夏、川芎等药材组成。按处方比例称取中药材,浸泡2~3 h,共煎煮2遍,每遍煮30 min,分别过滤煎液,合并2次煎液备用(含原药材3.51 g/mL)。高、低剂量组各在此浓度基础上浓缩或稀释1倍。辛伐他汀,5 mg/片,海南海灵制药厂有限公司,批号040614,实验前研磨,生理盐水溶解后,制成浓度为1 mg/2 mL悬液备用。胆固醇,上海生物化学试剂公司,批号050312;丙基硫氧嘧啶,上海复星朝晖药业有限公司,批号H31021082;胆酸钠,上海久福药业有限公司,批号040928;维生素D3 注射液,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41107。

1.3 分组、给药及取材

将72只大鼠随机分为6组,每组12只,分别为空白组、模型组、西药辛伐他汀对照组及温阳益心复方低、中、高剂量组。空白组普通基础饲料喂养,其余各组动物高脂饲料(2%胆固醇、10%猪油、0.2%丙基硫氧嘧啶、0.5%胆酸钠、87.3%基础饲料)喂养。4周后,禁食12 h大鼠内眦眶静脉取血,抽查各组大鼠血清总胆固醇含量。高脂饲料喂养各组大鼠与空白对照组比较均有明显差异之后,各治疗组分别开始灌胃用药。空白组、模型组大鼠每日灌服生理盐水10 mL/kg,西药对照组灌服辛伐他汀悬液5 mg/kg,高、中、低剂量中药治疗组根据公式计算给药量,dB=dA×RB/RA×(WA/WB)1/3。其中dB表示大鼠公斤体重剂量(mg/kg);dA表示人的公斤体重剂量(mg/kg),RA为人的体型系数0.1,RB为大鼠的体型系数0.09,WA表示人体重(kg),WB表示大鼠体重(kg)。根据每只大鼠的公斤体重计算其给药量,并根据其体重变化调整用药剂量,连续给药6周。末次灌胃给药前12 h,各组大鼠禁食。晨起空腹,3%戊巴比妥钠40 mg/kg腹腔注射麻醉,眶静脉取血测定血脂、CRP、IL-6,按测定指标分装不同试管中。之后,剪开腹部正中皮肤及肌肉,分离并摘取胸主动脉组织。

1.4 组织形态学观察

将摘取的胸主动脉置于4%多聚甲醛液中固定,常规酒精脱水,石蜡包埋,切片厚度5 μm。进行HE染色。染色结果:细胞核呈紫蓝色,细胞浆呈粉红色,红细胞呈桔红色。光镜显微镜下观察病理变化。

1.5 血清CRP和IL-6的测定

采用ELISA法测定大鼠血清中CRP和IL-6含量。试剂盒IL-6,购自武汉博士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CRP,美国B.D公司产品,进口分装。BIORAD酶标仪450 nm处读取各孔的OD值。最后根据标准品浓度和OD值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样品含量。

1.6 统计学方法

所有实验数据应用SPSS10.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组织形态学改变

光镜下可见空白组胸主动脉壁层次清晰,血管内膜光滑,中膜无增生,不伴有炎性浸润。模型组血管壁内膜粗糙有纤维斑块形成,可见大量泡沫细胞,伴见炎性细胞浸润,有的粥样斑块突出管腔,中膜平滑肌增生。温阳益心复方高剂量组血管内膜光滑,仅见局部内皮粗糙。

2.2 温阳益心法对AS大鼠血清CRP和IL-6的影响

(见表1)表1 各组大鼠血清CRP、IL-6含量比较(略)注:与空白组比较,P

3 讨论

温阳益心复方针对冠心病心阳不足、血瘀痰阻病机而设。立法组方以补为通,补中寓通,通补兼施。方中药物配伍重在温补心阳治病之本,兼顾活血化痰祛病之标。现代医学研究证实,冠心病是AS导致器官病变的最常见类型。AS发展到一定程度,冠状动脉狭窄逐渐加重,若病情持续发展,狭窄部分形成血凝块、粥样斑块破裂或冠状动脉完全阻塞。因此,防治和消退AS是治疗冠心病的根本措施。本实验观察了温阳益心法对AS炎性因子的干预作用,以期为其防治冠心病提供实验依据。

IL-6、CRP作为重要的炎症免疫因子,参与了AS的形成和发展过程。IL-6在急性反应期的主要功效是刺激肝细胞产生急性期反应蛋白,主要是CRP;CRP通过促进单核细胞向血管壁粘附,促进平滑肌细胞迁移和增生,激活内皮细胞NF-κB等机制,从而促进AS的形成与发展。既往的研究表明,IL-6和CRP水平的高低与疾病的预后及心血管事件的再发生紧密相关[2]。本实验光镜下显示,空白组血管内膜光滑,中膜无增生,不伴有炎性浸润。模型组血管壁内膜粗糙,有纤维斑块形成;温阳益心复方低剂量组血管内皮粗糙,管壁增厚;西药对照组部分血管内皮粗糙,中膜平滑肌纤维轻度增生;温阳益心复方高剂量组血管内膜仅见局部内皮粗糙。模型组及温阳益心复方中药组主动脉形态改变证实高脂、高胆固醇喂养大鼠,AS造模成功,温阳益心法能有效防治动脉硬化斑块的形成。实验结果还显示,模型组以及用药组的CRP、IL-6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以模型组最为明显,提示模型组炎症反应程度最重。西药对照组、温阳益心复方高剂量组IL-6、CRP含量均明显低于模型组,但两者之间差异无显著性,提示温阳益心复方与辛伐他汀均能干预AS的炎症反应。说明温阳益心法通过显著降低血清IL-6、CRP含量,抑制炎症反应,保护血管内皮,起到抗AS的作用。温阳益心复方低剂量组CRP上升较高,推测可能由于温阳益心复方低剂量组对血脂的调节作用不理想,药物作用浓度不够,对AS无干预作用。另外,本实验中CRP值未升到很高,可能原因是:CRP是急性时相反应蛋白,本实验于第10周时检测CRP的水平,它的高峰期已过;本实验CRP的检测灵敏度较高敏C反应蛋白(hsCRP)低,给实验结果带来一定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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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曹洪欣,殷惠军,张 腾.温心胶囊抗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态学研究[J]. 中国中医药科技,2001,8(1):39.

篇5

【关键词】

总有;主体;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

一、引言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是谁?对此学界一直难以达成共识。学界的争鸣也造成了实践界的无所适从,一些发达国家也因此不主张以知识产权或著作权方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也因主体的难以确定使得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迟迟不能出台。但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确定其主体都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之所以要保护是基于文化传承和经济利益二个方面的考量,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确定也必须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目的的实现。

二、我国学界当前对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认识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问题,国内学界大体存在二种观点。一种观点从“谁创作谁主张”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是创作、保有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另一种观点认为导致目前民间文学艺术立法难的症结就在于集体作者观,因而主张放弃集体作者观,将文学艺术作品视同普通的个人作品,因而赋予最新版本的传承人以作者的身份。以上二种观点各有其合理之处,但都有其局限性,任何一种都难以起到有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作用。

以族群为主体,有利于从事民间文学艺术的表演、发现、记录、整理、改编、研究、捐献,对文化的多样性的保护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都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族群人数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虚位”,这不利于经济利益的实现,集体拥有民间文学艺术容易导致“人人都有实际上变成人人都没有”,在利益分配上陷入僵局。

以最新版本的传承人为主体,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靠的是传承人的言传身教、代代相传,以传承人为主体有利于经济利益的快速实现,并且能很好的解决分配问题,但是这种观点也存在种种不足,其将文学艺术作品视同普通的个人作品这一前提是否正确暂且不论,如何确定最新版本就是个难题,在乌苏里船歌案中,《想情郎》是每个赫哲族人都能哼唱的调子,无法确定谁哼的调子是最新版本;在能确定最新版本的情况下,传承人可以对“最新版本”进行保护收益,但是由于著作权采用思想表达的二分,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当确定最新版本时意味着最新版本之前的民间文学艺术进入了公有领域,他人可以对最新版本之前的民间文学艺术进随意的改编、使用,这样便不利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母体的保护,从而使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文化的传承陷入僵局。

以上二种观点都不利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主旨目的的实现。在此,本文借助起源于日耳曼民族的总有制度来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进行讨论,希望可以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三、总有制度的介绍

总有起源于日耳曼民族。公元前2世纪左右,日耳曼民族在大迁徙后与罗马帝国接壤,日耳曼民族受其邻国商品经济的影响,也为战争频繁时代人口的日益膨胀但民族凝聚力不够的张力所迫,原始的共同财产制度在日耳曼世界中悄然演变,以土地分配为例,学者梅因指出其分配过程有三个阶段:氏族共有阶段、血族团体共有阶段、定期分配给个人生活的家庭阶段,日耳曼民族的土地财产分配的历史到此为止,没有进一步像罗马法中的由家庭财产制分离出个人所有权,并以之为模型建构国家所有权为典型的法人独立财产权的进一步过程,从而停留在某种中间状态上,总有即是对这一中间状态的总结。

(一)总有的概念

所谓的总有,就是将所有权的内容,以团体内部之规定的,加以分割,其管理、处分等支配的权能属于团体,而使用、收益等利用的权能,则分属于其构成成员;此等团体全体的权利,与其构成成员之个别的权利,为团体规约所综合统一,所有权之完全内容始从而实现者也。因此共有并不像罗马法中的法人单独所有,也不是各个人的共有,更不是二者的结合,而是一种团体与构成成员间不即不离的关系,其外部轮廓为法人,内部仍为共同态。

(二)总有的特征

1、对外的单一性

所谓的对外单一性是指,总有的团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以其名义对外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因此,总有区别于共有,共有不能以团体的名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也不同于现在的法人,法人力求将团体作为“个人”来看待,而总有是将团体作为“团体”来看待的。

2、对内的复多性

对内的复多性指的是,总有团体之独立财产制之独立性不足以形成真正的独当一面,与成员财产相分离或与之保持高度法律上距离的法人财产。一个特别形象的例子是蚂蚁结成蚁球过河,从远处看就是一个蚁球在河中滚动趟过河水,近看则是一只只作为个体的蚂蚁在努力的滚动,为了过河,蚂蚁们结成蚁球,若蚁球趟过河水,则所有的蚂蚁安全到达对岸,若蚂蚁成员们放弃,则蚁球就会散开,此时每个成员也都没有好处到不了对岸。

四、总有在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应用

(一)民间文学艺术中的总有关系

总有是团体和团体之构成成员之间的不即不离的关系。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我们认为,创作、保有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是总有之团体,其中创作、保有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如乌苏里船歌案中的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的赫哲族;也可以是一个地区的人们,如白秀娥案中的陕西地区会剪纸的人们。总有之构成成员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因为传承人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和再创作起着核心的作用,但不能对传承人进行狭义的解释,在本文中,传承人指的是在该民族或该地区的人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知晓并可以单独展示出来的人。

(二)团体和构成成员权能的界定

在总有中作为团体的创作主体的群体对民间文学艺术享有管理、处分的支配权能。团体有权规定各构成成员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收益的管理、处分办法,有权制定一般的团体规约(类似于业主大会制定的条例,仅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团体对于违背团体规约的方式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构成成员,可以依照规约请求其中止利用,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将其从团体中开除出去。对于构成成员之外的第三人侵害民间文学艺术时,团体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构成成员也可以单独请求为之。正如总有制度使得日耳曼财产的让与几乎是不可能的,民间文学艺术中的总有同样会具有这样的功能,它也会使得群体整体转让民间文学艺术变得非常困难,这正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宗旨之所在——鼓励从事民间文学艺术的表演、发现、记录、整理、改编、研究、捐献,继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在总有中作为构成成员的传承人而言,享有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收益等利用权能。我们必须认识到,拥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区都位于经济条件都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或交通相对不便利的山区,对这些地区的人们而言,或许经济生活的改善远比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更有意义,因此要鼓励传承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通过使用以及授权他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使用,从而最大限度的激发民间文学艺术潜在的市场价值。除此之外,团体如果有越权行为以致妨害到构成成员的利益时,构成成员也可以以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总有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优势

民间文学艺术主体之所以会存在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创作主体和传承人在文化保护与利益如何协调的问题,创作主体作为法律主体在逻辑上没有任何困难,但在实践中,创作主体的难以确定导致了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虚位”;把传承人作为法律主体,在实践中操作方便,但又有窃取族群智慧结晶、破坏民间文艺母体之嫌。总有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团体的创作群体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管理、处分可以鼓励从事民间文学艺术的表演、发现、记录、整理、改编、研究、捐献,继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作为构成成员的传承人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收益,可以最大限度的激发民间文学艺术潜在的市场价值。因此,本为认为,总有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主旨目的得以最好的实现。

五、总结

总有是一种构成成员与团体之间的一种不即不离的关系,但决非是二者的折中,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便是如此,是一种创作群体与传承人之间的团体与构成成员的总有,这样的主体,不仅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开发利用,也能使对民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达致一种理想的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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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育鹰.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M].法律出版社,2006

[5]张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7

篇6

一门学科之能否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决定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就学科自身来说,一是要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二是要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三是要有自己的研究问题。

文艺美学,当然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包括美文学和鲁讯所说的广义的美术,乃是人类审美和创美活动一种集中而特殊的形态,自有其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就是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学艺术当然和其他审美活动有着共同性,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各个艺术部类(电影、戏剧、文学、音乐、舞蹈等等)则又有各自的个别性。文艺美学的研究重心,乃是放在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这一层面,兼及其他两个层面。

文学美学也有自己的研究方法。这就是从美学的观点来研究文学艺术,必须把审美体验、艺术感悟和理性分析、理论概括结合起来。从艺术现象的感性具体——知性抽象——理性具体的提升过程中,时常要唤起艺术现象的“表象”,最后作出整体把握。

文艺美学更有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文学艺术的创造、接受的整个流动过程中,都充满了美学问题。这里,既有艺术活动和其他审美活动共有的问题,又有文学艺术自身特有的问题。尽管,按照当代美学中有些说法,似乎艺术都只有个性,至多只有“家族类似”或“近邻关联”。我说,那也总存在那“类似”、“关联”是什么的问题。而文学艺术发展到当代,更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需要文艺美学回答。

那末,文艺美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这不是传统的艺术哲学,也并非过去说的文艺理论,而是和美学、文艺学相交义的新兴学科。为了和艺术哲学、文艺理论相区别,我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收研究生时,就新辟了文艺美学这个专业方向,和文艺理论分开。我在八十年代初撰文,说的就是《文艺美学是什么》(最早是在《大学生》杂志,后在《美学向导》刊载。)

我所以要称之为文艺美学的深层原因,乃缘起于对文学艺术的理解。

历来,对文艺和审美的相互关系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各行其道。审美不是艺术,美和美感乃是哲学思辩的对象,因而从哲学中孵化出了美学。而文艺也不是审美,只是一种技艺。审美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而文艺制作则是一种技艺,各不相干。所以美学和文艺学也就并行不悖,各行其道。

另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两相重合、基本等同,文艺即审美,审美即文艺。凡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审美活动,也就是艺术活动。人自身的梳妆打扮,对物的加工制作,一直到园艺栽培、环境美化,都是艺术的创造,贯穿着审美活动。因此,美学就是艺术哲学。

还有一种理解,文艺包含审美这一个维度,但文艺之美仅只限于形式。文艺的内容则要比审美广阔得多,经济、政治、道德、宗教、整个人类文化都可进入文学艺术。文艺的审美价值,只是一个侧面,艺术价值包含了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宗教价值、经济价值。因此,文艺学所要研究的,远比美学所要研究的范围广阔得多。

我并不认为,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也不认为文艺和审美完全等同。依我看来,文艺和审美乃是一种交叉关系。审美活动不一定就艺术活动。我们面向大自然可以进行自然审美,这种审美,在德国古典美学家黑格尔看来是低级审美,可是在我国古典艺术家看来,却是高级审美,乃是文人雅士才有的雅兴。但却不能因为这是高级审美而把它称之为艺术。只有当艺术家把对自然的审美体验组织起来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种可以看得到、听得见的美来,才可以称之为艺术。对文化审美亦是如此。因此,真正的艺术创造乃是包含了审美内容的一种创美活动,是在审美基础上进行的创美,而这种创造出来的美,既为别人的审美提供了“文本”,也为后人的创美铸造了“模型”。

既然文艺和审美有联系又有区别,那末,文艺美学和美学在我心目中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我看来,文艺美学既非哲学美学,又非艺术哲学。文学家、艺术家在艺术创造之前,就有着人生实践,从事各种活动,在人生中体验到不少赏心乐事,获得审美的乐趣。如果到此为止,那还不能算是文学家、艺术家,而只是一般的审美接受者。这种审美也会留下痕迹,那就是影响审美接受者的心灵,审美的不断建构,形成人的审美品格,甚至可以达到高尚的审美鉴赏家的水平。但是,要成为文学家、艺术家,还必须把自己从人生中得来的审美体验予以提炼、组织,提升为审美意象,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个美的“文本”或“模型”。这是艺术创造不同于其他审美活动的特殊之处:不是一般的审美,而是按美的规律的独特创造。而这个已被创造出来的“文本”、“模型”,一旦定型,也就成了独立于文学家、艺术家的客体,它有自己独立的结构、性质和功能,和其他人工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艺美学不能不对此作全面的探索。这个“文本”“模型”如何被别的主体(读者、听众、观众)所解读、接受,对别的主体发生什么样的作用,主体如何在接受过程中获得审美和创美能力,当成为文艺美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获得了审美品格的主体,如何投入社会实践,按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那就超出了文艺美学的使命,而要进入哲学美学的领域之中。

艺术审美,只是人类审美活动中一种形态,尽管是集中凝炼的形态。人类的审美活动领域要广阔得多。人在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中获得了自由,获得审美体验,实践活动就可能转为审美活动。在人和物,人和人,人和自身的相互作用中,都可能引起审美活动的出现。浩荡的大自然,渺无人烟的天然环境,原始森林、空气、阳光和水流,都可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产生审美体验,对真、善、美产生审美,对假、丑、恶产生审美反感,从而在心灵深处达到人和环境的平衡。哲学美学当然也要研究艺术审美,但更应研究文化审美,也回避不了自然审美。自然审美、文化审美和艺术审美,有什么联系,又有什么区别?审美活动有什么共通的普遍规律?人类的审美活动如何从实践活动(生产、交往、生活等等)中发生?审美活动的结果怎样形成审美关系,审美关系又如何制约审美活动?这些美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美学恐怕不能不回答。至于更深一层的问题,审美活动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进行,人类要不要、能不能以及如何才能按照美的规律来把握这个世界,是不是哲学美学题中应有之义?西方美学已提出了问题,但还未得到科学的解决。依我看来,在当代,人和世界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达到动态平衡,这正是当代美学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更是美学的主题,也是人生的根本目的。

文艺美学只能探索作为艺术创造主体的文学家、艺术家如何把自然审美、文化审美提升为艺术创美:这艺术创美的产物,作为一个新创的客体,被作为审美主体的读者、听众、观众所审美,在审美主体心灵中如何留下痕迹。文艺美学无法回答人类更为宏观的美学问题,例如人的高尚的审美品格如何培养,人类怎样才能按照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安排生活等等。

甚至,文艺美学也难以解决文学艺术的审美和创美以外的其他问题。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中发生、发展、受到社会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也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等等都在影响着创作主体、接受主体,因而对创作、文本、接受都发生作用。文学艺术的创造,文本的传播、接受,是整个社会的生活——交换——消费中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它甚至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会产生剩余价值。可以把文学艺术都放在整个社会整体中来考察,从社会学的观点研究文学艺术,这就有了文艺社会学或艺术社会学。还可以从政治学、道德学的观点去研究文学艺术的政治维度、道德维度,也可以发展为文艺政治学,文学道德学。这都不是文艺美学所能涵盖得了的。

但是,在文学艺术中,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的各种因素,都被作了审美的改造,被组织和吸纳进审美结构之中,转化为审美价值。艺术之美,乃是文学艺术的核心价值,甚至象托尔斯泰这样以宗教、道德价值为最高价值的伟大文学家,都一生在孜孜以求美的实现:“我是一个艺术家,我的一生都在寻找美,如果你能向我展示美,那我就跪下来乞求您赐给我这最大的幸福”。[1]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哲学的、文化的各种力量都在按照各自的规律对文学艺术发生着作用,但对文学艺术来说,都只是“他律”,自律和他律形成“合律”,按照艺术规律来创造,才创造出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美的、喜的、悲的、茺诞的等等)的文学艺术产品。作为一种精神实践的特殊形式,艺术创造当然受到物质实践和其他精神实践(道德实践、文化实践等)的影响,但这些“他律”要通过艺术实践的“自律”起作用,受“他律”和“自律”相互作用的“合律”所支配,即我们常说的按艺术规律的创造。在文艺社会学中,探索了其他社会因素的“他律”如何对文学艺术发挥作用。那末,“他律”如何通过“自律”而形成“合律”,文艺美学是否亦应研究,值得加以反思。

二十年来的文艺美学,重视了对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在研究,对艺术创造的自律作过许多探索。心理美学、形式美学、音乐美学、舞蹈美学、雕塑美学、绘画美学、书法美学等等比文艺美学更为具体的艺术部门美学的出现,说明探索美的规律正在向各门艺术的深层发展。

篇7

文学作品脱离不了关于“情”的描述,所谓“一枝一叶总关情”,又说“一切景语皆情语”,这点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作品中表现得尤其明显,脱离“情”字,文学便不成其为文学,艺术也就没有了生命与灵魂;因此,分析古代文学艺术作品,必须习惯于从“情”字入手,解剖开了古代文学作品中的“情”的元素,也就能够充分把握住古代文学作品的脉搏所在了。

一、古代文学中“情”的要素具有原创意义

古人对世界的认知,以“天人合一”为主要特征,其情感体验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情感体验属于一种感性活动,这就决定了古人在文学创作中的体现出来的“情”是具有原创意义的;文学艺术本身是文化的子项目,其必然是从属于文化并受文化的制约的,因此,揭开了“情”在古代文化中的原创意义,也就自然揭开了“情”在古代文学中的原创意义;对于古代文学而言,其显著的特征就是缘情而生与缘情而立;对于古人而言,其生存的过程就是情感体验的过程,因此,中国古代的文化不可避免的成其为一种情感体验类型的文化,所谓“凭天机本能,糊涂了事”,便是对这种情感体验文化的直观描写,充分体现了难以言说的直觉体验的文化特征,这也构成我们古人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正因为古人的情感来自于生活中直观的体验,因此,古代文学中关于情的内涵意义,首先就是一种原创性质的意义。

二、古代文学中“情”的要素具有本真规定

情是属于一种人性的本能,是不需要去特意学习而能具备的一种特质,表现为喜怒哀乐爱恶等等方便,这是一种本能生理需求,是人的一种生命活动的自然行为;因为情发端于生命的本真,所以情的状物又往往和另外一个用来表述生命存在特征的“性”连接起来使用,通称性情之谓;古人热衷于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探究,以追求其本真为目的,古人在建构文化和艺术实践方面,往往是从追求其本真的角度出发,并基于本真的标准来把握事物的发生发展的原理,评判行为的标准。因此,可以理解在古代文学中体现的“情”的要素,本身就是古人对事物本真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所以可以这么说,古代文学中体现出来的“情”,符合本真的规定。

三、古代文学中的“情”具有原创意味

古人的思维形态中,其情发乎于本真,而本真出于血缘亲情,因此,古代文学中的情之一字,是具有原创特征的,其本质上是古人建构和把握世界的心灵方式;古人通过这种思维形态来关联日常社会文化生活活动与艺术活动,并使二者之间不存在于直接明显的界限和区别。古人的情感主要是一种体验型的情感思维模式,其关注点在于现实与历史的各种情感关系,这种情感关系的包含范围相当广泛,不但包括人们之间的情感关系,也包含个体的人与整个社会之间的情感关系,还涉及到社会的人与大自然之间的情感关系,通过对这些情感关系的体验,并细腻真切的表述出这种情感体验,便构成情在古代文学中的体现。

四、古代文学中“情”是创生艺术的母体

中国古代艺术不同于西方艺术的明显差异,在于中国古代艺术中往往充满了强烈的抒情要求,这种早熟的抒情艺术,催生了我国古代文学艺术各种形式的创造性涌现。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形式中最早出现的无疑是音乐,而音乐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抒情性;音乐不但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中最早出现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其中国古代音乐的出现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并在这种自觉中走向成熟。音乐之外中国古代艺术中另一个很早就出现的艺术形式就是诗,而无论是音乐还是古诗,其都是以抒情为基础,并通过情与乐将诗与音乐有机结合,形成了璀璨的艺术隗宝。音乐与古诗通过情的粘合而为一体,体现的是中国古代的人伦文化,这种人伦文化构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本质。

篇8

在60年代初期“文艺调整”的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中,著名历史学家周谷城先后发表《史学与美学》、《礼乐新解》、《艺术创作的历史地位》等文章,大力倡导“使情成体”说的表现论文学观念,强调情感在文学创作、文学欣赏和文学批评中的重要性,对当时文艺界占主导地位的反映论文学观念提出了质疑。

周谷城认为,情感是艺术创作的源泉,“美的源泉只能从斗争中来。没有斗争,便没有成败可言;没有成败可言,感情或情感便不会发生;情感不发生,美的来源一定枯竭。人的生活,可能不一定都有情感;美或艺术或艺术品,却是以感情为其源泉的”,“美的源泉,可能不单纯是情感,但主要的一定是情感”[1]。因此,文艺创作的过程,便是“使情成体”,因为“情感自己是不具形体的,不借外物以为条件,即不能成体”。所以作家要通过“客观移入主观”、“主观嵌入客观”的方式,赋予情感以形体[2]。同时,“情感自身是不具形体的,虽很真切,却无法感人;摄入形体,成为一件东西,便能任人用感觉器官接触,使整个人格受到感动。形体构成之日,即创作成就之时”[3]。这就是周谷城“使情成体”说的主要内容,传达的是表现论的文学观念。

在建国后十七年中,反映论的文学观念始终处于霸权地位。反映论的文学观念强化了文学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要求文学与时代、文学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但也限制了作家向内心世界的挖掘。因为周谷城“使情成体”说的文学观,与提出的人民生活“是一切文学艺术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的观点是不一致的,因此在学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当时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批判文章多达数十篇。可以说,60年代学术界对周谷城的“使情成体”说的批判,是反映论的文学观念与表现论的文学观念的一次最为尖锐的冲突。

《文艺报》是关于“使情成体”说论争的主战场,共发表批判文章十余篇,周谷城也在《文艺报》上发表了《评王子野的艺术评论》、《评朱光潜的艺术评论》等予以回应,捍卫“使情成体”说的文学观念。其中,朱光潜对周谷城“使情成体”说的批评,相当系统,也具学理性。朱光潜说:“周谷城的‘使情成体’的基本观点显然就是表现主义的观点而不是的反映论的观点”[4]。在批判周谷城的表现主义文学观时,朱光潜明确站在文学反映论的立场上,认为“反映论并不排除情感思想,而且很重视情感思想在反映过程中的作用,而单提表现主义,就会取消反映论,把艺术引回到资产阶级的主观唯心主义和个人主义”[4]。朱光潜对反映论与表现主义的区别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认为从哲学基础上说,表现主义的“哲学思想基础是德国唯心主义,特别是主观唯心主义。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而反映论的哲学思想基础则是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来说,表现主义把个人主观情感看作艺术的源泉,反映论则把客观现实生活看作艺术的源泉。从情与理的关系看,表现主义独尊情感、排斥理性,只讲以情感人,不讲以理服人,排除了文艺的思想性、倾向性、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反映论则坚决肯定艺术的目的性和自觉性,思想性和倾向性,认为世界观是创作方法的决定因素,所谓世界观是情与理的统一体,是意识形态的总的倾向。所以情与理在反映论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关系也是如此。从阶级观点上看,表现主义排斥阶级的观点,反映论则坚持文艺创作和文艺欣赏必然具有阶级性,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必然要从阶级观点来评定。从美学方法论上看,表现主义的艺术观单从情感的角度去看文艺,只是用意识去解释意识形态,把社会基础的根一刀砍掉,反映论的艺术观则从社会生活的历史发展来看文艺,既照顾到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的交互影响,更重要的是显示出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

针对朱光潜对“使情成体”说的批评,周谷城进行了反批评,在《文艺报》发表《评朱光潜的艺术评论》,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周谷城首先与朱光潜争夺反映论的旗帜,他在文章中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指责朱光潜的观点是表现主义的,而自己的观点则是建立在反映论的基础上的。

可以说,周谷城与朱光潜之间,论争的焦点是表现主义的文艺观与反映论的文艺观之间的根本分歧。王子野认为,周谷城极力强调“艺术的源泉是生活,但不能说生活就是艺术的源泉”,其目的是想要证明,有的社会生活是艺术的源泉,有的社会生活不是艺术的源泉,有情感的社会生活才是艺术的源泉,没有情感的生活就不是艺术的源泉。朱光潜对周谷城的批评,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周谷城在形式逻辑方面的几个明显的漏洞。周谷城与朱光潜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精神分析与唯物史观、阶级分析的冲突。

在当时的文学规范中,反映论的文学观念是居于霸权地位的。因而在面对朱光潜等人的批评时,周谷城与他们进行了激烈的对于反映论这面旗帜的争夺,他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指责朱光潜的观点是表现主义的,而自己的观点则是建立在反映论的基础上的。在回应王子野的批评时,周谷城进一步阐释了自己的观点,以反映论为自己的观点辩护。

周谷城之所以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为自己辩护,是有其苦衷的。但在忽视创作主体的重要性的时代,不管他使用什么方法为自己辩护,都是不可能得到学术界的认可的,这才是问题的实质。胡啸、姚介厚、樊森指责周谷城:“这是明目张胆地否定文艺创作必须反映现实斗争,否定社会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而公开宣扬艺术创作是主观拥抱客观、是作家精神自我扩张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论调”[5]。当时不少学者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哲学观念出发,把周谷城的文学观看作“唯心论的创作论”。文哲认为:“感情是属于观念的范畴,是客观实践的产物。它不是物质现象,而是精神现象;不是源,而是流。就是按照周谷城的逻辑,艺术表达感情,而感情来自‘斗争’;那么,艺术的源泉也只能是‘斗争’本身,又怎能是感情呢?在这个问题上,周谷城故意不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去寻找艺术的源泉,而从人的头脑中去寻找艺术的源泉,用‘感情是艺术的源泉’来反对生活是艺术的源泉,只能是企图割断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引导作家把艺术变成‘自我表现’的工具”[6]。冯景阳指出:“既然是存在决定意识,客观现实决定人们的思想情感,那么,不管思想情感在艺术创作中具有何种重要意义和作用,也不能本末倒置,视情感为艺术的源泉。因为离开了人们的社会实践,头脑中便无所反映,情感便无所激发,思想便无所产生,而艺术创作,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7]。李尧则认为,周谷城强调现实生活中的斗争引起人的感情,并不能改变其唯心主义的实质,因为“他所说的斗争,其实就是艺术家本人由于和现实发生了主客观矛盾,而产生的心身不统一的自我矛盾、自我斗争”,“这种‘斗争’和我们所说的现实的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完全是两回事,而是一种纯属于主观精神的东西。这样,周谷城就把斗争的、阶级的、现实的、历史的客观内容给抽掉了,把社会的现实斗争缩小为艺术家个人的主观矛盾,以艺术家的身心痛苦来代替现实的斗争,并把这种作家艺术家的自我矛盾,自我斗争,‘痛苦难安’的精神活动当作艺术源泉和创作的推动力了。这种‘斗争’,其内容和实质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8]。

周谷城的“使情成体”说提出以后,在文艺界反响强烈,但随之引发了论争,遭到了批判。论争最初主要在《文艺报》展开,后来波及到其他多种刊物。关于周谷城“使情成体”说的论争最终成为当代文学史上一次重要的反映论文学观念与表现论文学观念的最为尖锐的冲突,从而折射出当时文艺界的某一侧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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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谷城.史学与美学[N].光明日报,1961-03-16.

[3]周谷城.艺术创作的历史地位[J].新建设,1962,(12).

[4]朱光潜.表现主义与反映论两种艺术观的基本分歧:评周谷城先生的“使情成体”说[J].文艺报,1963,(10).

[5]胡啸,姚介厚,樊森.周谷城“真实感情”说的真实面目[J].学术月刊,1965,(1).

[6]文哲.人民的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批判周谷城“感情是艺术的源泉”的谬论[J].湖南文学,196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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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是一门综合艺术,它将静态的文学语言通过直观、有声的视觉形象表现出来,是现代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娱乐产品,在丰富了人们生活的同时,又向人们展示着不同的世界,让人们产生不同的感受。一部成功的影视作品必须在影视艺术和影视文学两个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水平,并且将两者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影视文学是电影和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同时它兼具了看和听的两种形式,是电影和电视剧存在的内容基础,而影视艺术则为影视文学服务,让电影或电视剧更具有表现力、感染力,能够吸引更多的观众。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会增加一部影视作品的生命力。

一、影视文学

影视文学作为一种与传统文字表达形式不同的文学类型,它是指将文学剧本通过广播、电影、电视等声话设备,用直观的视觉和听觉的表现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来表达文学思想的内容。它已成为现代文学中不可缺少重要分支,比传统的小说、诗歌、散文等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影视文学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它是文学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同其他的文学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所以它在故事情节,人物刻画,思想感情等方面具有传统文学所具有的规律。

第二,由于其在表现上结合了影视媒介,所以又具有传统文学不具有的影视媒介特点。既可“读”又可“看”,还可“听”,所以影视文学具有更为丰富的表达形式。

第三,具有鲜明的影视特征。一是视觉性,既将文字描述的文学形象通过具体、鲜明视觉形象表现出来;二是动作性,就是通过具体影像将文学描述中的动作表现出来;三是蒙太奇结构,就是达到最好的表现效果,对剧本中各种内容、场景根据需要的效果进行衔接、组合的特殊结构方式。

二、影视艺术

影视艺术就是指在影视作品中运用时间、空间等各种手段来增加银幕形象的表现力和感染力,达到一种时空结合的艺术效果,从而满足人们的情感、审美等需求。影视艺术讲究的是神韵、意境和意象的美学效果,是一种能够让人产生视觉和心灵上的美感和,并能达到启迪净化心灵的目的,既可养眼又可养心。影视艺术最早应用于电影,随着电视的普及和升级,在电视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一般来说,影视艺术通过空间空间营造、空间再现、空间表现、叙事要求以及发展方位这几个方式来表现。在这里要特别申明两点:

第一,那些仅仅为了提高收视率而拍摄的迎合观众胃口的商业影片并不代表影视艺术的最高境界,相反,现在有些影片为了迎合观众的趣味,往往降低了艺术标准,流于通俗化、低俗化、暴力化,这与影视艺术决不能相提并论。

第二,现代光电科技造就的光怪陆离的特技效果并不等同于影视艺术,那些特技效果的确提升了电视的视觉效果,给人带来视觉的刺激和冲击,这些“后现代艺术”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艺术,真正的影视艺术是养眼与养心,引领人民的精神生活的艺术,而不单纯是视觉的。当然如果能够将现代科技很好地融入到影视作品中去,那是会提升影视艺术的效果,但这个“度”需要很好地把握。

三、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的关系

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虽然具有不同的含义,但是对于影视作品来说,他们都不会独立存在,也无法完全独立的区分,影视文学作为另一种文学类型,与影视艺术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无论哪一部分有欠缺,影视作品都会失去一定的光华,显得不那么完美。

(一)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含有艺术共性

无论我们怎么去界定,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的艺术共性都是彼此渗透、深刻相连的。

首先,从表现的内容上,影视文学所要表现的主要对象都是以人物为主体,思想活动为主线,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通过各种关系间的连接,表达出完整的故事,感染人们的情绪。在故事情节的编排中,人物的刻画,环境的描写,以其气氛的渲染都要求影视剧本必须具有文学的艺术性,所以文学剧本的艺术性是影视文学的第一步。而影视艺术的表现也必须构建在人物关系之上,它不论使用时间还是空间等各种表现手法,最终也是为了烘托影视人物所要表达的主题。

第二,从美学形态来看,两者都是通过时间和空间来展现人物和故事情节,影视文学本来就有表达美的诉求,以启迪、升华心灵为最终目的,而影视艺术所采取的所有手法也是为了达到美的、震撼心灵的目的,所以说两者从艺术的出发点上来说是一致的。

第三,从表现手法上,影视文学为了将各部分内容完美的结合在一起,蒙太奇结构的运用,使故事内容、情节的组合堪称完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影视艺术表现的形式。

(二)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一,影视艺术作品需要含有文学性。对于一部影视作品来说,单纯的影视艺术是不存在的,它所存在的基础首先是影视文学的存在。只有有完美的影视文学,才能给影视艺术以展示的空间,否则再完美的艺术也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如果没有影视文学的内涵,内容不能吸引观众,再有魅力的影视艺术也不会得到人们长久的关注。所以影视艺术需要影视文学的存在。

第二,影视文学需要影视艺术的衬托。对于一部具有吸引力的文学剧本来说,就像一座地基结实的房子,但是单纯依靠牢固的地基是不能吸引足够的眼球,还需要不断地添砖加瓦,让她穿上漂亮的外衣,充满光华,让人感受到美的存在。再有意义的文学内容,如果缺乏影视艺术的烘托,就会显得干瘪,没有欣赏价值。影视艺术就是运用时间空间等各种表现手法是影视文学具有更强的表现力,让人们通过艺术的表现更加加深对作品内容的领悟。

总之,没有文学价值的影视艺术是没有存在价值的,而影视文学如果缺少了影视艺术的修饰就会显得干瘪,缺乏美感。只有将两者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成就一部优秀的作品,使影视作品丰满,既具有深刻的内涵,又具有欣赏价值和艺术感染力,拥有历久弥香的力量。很多获得奥斯卡金奖的影片其实就是在这两方面结合的很好的代表作,像《魂断蓝桥》和《泰坦尼克号》就是如此,首先拥有感人的内容,又有饱满的表演,和精心的故事编排,再加上完美艺术手法的运用,使人们在观看电影的时候,不由自主地被感动,被震撼,影视文学和艺术的完美结合,使人们在叹息美好感情的同时,产生撞击灵魂的力量。

(三)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以文学为前提

前面我们讲过,影视文学是文学的一种新的表现方式,所以影视作品首先具有文学的特征,影视艺术是建立在文学基础上的艺术。

第一,影视艺术需要尊重文学。影视艺术首先是为文学内容服务的,是为了让文学内容具有更好的表现力,所以影视艺术所运用的各种手法都必须围绕文学内容来进行,而不是自成一体,或者凌驾于文学内容之上。那些为了运用某种艺术手法而使文学内容受损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艺术手法只有在尊重文学内容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地运用,才能使影视作品显示出和谐之美。在这里我们要批评一下现在的有些影视作品,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不惜胡编乱改,比如说是一部影视剧,明明悲剧结局会更有意义,回味悠长,但是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非把它改编成大团圆结局,结果整部影片就失去了协调美,没有了影视剧应有的韵味。当所有的作品都仅仅只有娱乐功能的时候,影视作品就失去了积极地意义,影视作品的艺术性暂且不谈,就思想性来说就是一个民族的悲哀。所以说,影视艺术和影视文学不应该被绑架,始终应有自己的思想。

第二,影视作品赋予文学更丰富的内容。传统文学是一种静态的表达方式,而现代文学通过影视的方式来表达,使文学内容更加直观、具体,复杂的社会万象可能通过影视作品的一个镜头,就表现出五味陈杂的故事。影视作品融合了诗歌、音乐、舞蹈等各方面的综合内容,使文学的表达形态更为多样,既丰富了形式,又增添了美感,精确性、敏锐性、艺术性等赋予文学更为丰富的内容。

(四)在观众接收方式上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应紧密切合

上面我们说影视文学和艺术不应该被大众文化所绑架,但是并不是说影视作品就要脱离观众。而是群体的意愿不能忽视,但是也绝不能一味地低级附和,只是为了博大家一笑而已的低俗,暴力影视创作倾向是不提倡的,那样的作品虽能带来一时的视觉冲击,并不具备长久的影视价值。影视文学是目前很受大众喜爱的一种文学表现形式,有着比传统文学更普遍的受众,所以它在思想感情的传递上,审美观点的塑造上都对大众有着深刻的影响。影视作品说到底是为了广大观众观看的,如果没有观众的认可,那么再有深意、再精美、再艺术的影片也不会有人欣赏,没有了市场的影视作品,自然谈不上文学价值与艺术价值。让影视作品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这就对影视文学与影视艺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既需要影视内容贴近广大观众,又要能够通过艺术传达美的主题,起到正面的积极的社会意义。这就要求影视作品的文学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上找到一个与观众的切合点,既能为广大观众所接受,又能使影视作品的文学和艺术水平不会降低。

四、结语

影视是一门综合艺术,它融合了文学、音乐、舞蹈、体育等各方面的内容,具有强大的表现力和最为广大的观众群体。一部优秀的作品,带给人们的不只是视觉的盛宴,更重要的是精神的享受。影视艺术和影视文学作为影视作品不可忽视的两个重要方面,对影视作品的价值和生命力有着弥久的影响,如何将两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使影视作品在艺术升华的同时,能够提升大家的观赏兴趣,达到到启迪、净化灵魂的效果,是现代影视作品应该努力的方向。只有找到影视作品的文学效果和艺术效果与对观众影响的切入点,并将其联系起来,影视作品才会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亚斌.影视艺术鉴赏通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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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程季华.中国电影发展史[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0.

[4] 李幼蒸.当代西方电影美学思想[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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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别无选择地踏上了试图认识世界、认识自己的漫漫征途,从图画、文字到科学、艺术,无不记录了这个充满深刻意味的过程。而艺术的最高价值在于它不仅仅表达了创作者对世界、对自我的认知,更重要的是它带给人们不可替代的审美感受,成为人类的精神家园和灵魂栖所。影视艺术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们直观或迅速地通过感官传达着咨询、情感、刺激,使人们能通过视觉、听觉去感受图像画面传导的信息。

一、文学与影视艺术的关系

文学与影视的关系问题曾在理论界争论许久,固然,现在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影视艺术的本质特征,既不会把它简单地等同于文学,同时也不会忽略其自身包含的“文学性”。不论我们怎样区分文学与影视的不同特质,都无法否认二者之间的彼此渗透和深刻联系。

文学和影视都是运用形象思维,通过塑造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唤起人们审美感知的艺术样式。爱森斯坦认为,电影思维是人类最完善的一种形象思维,最符合人类艺术活动的逼真性和时空自由跳动的假定性,所以早就为文学大师所掌握,至于电影机的发明,不过是使这种形象思维物质化而已。我国古代文论中常常讲“意在笔先”,认为文学意象形成于动笔之前。总之,不管是用作家手中的笔,还是架起影视艺术家的摄影机,它们最终的目的都是塑造生动活泼富有感染力的艺术形象。但是,它们塑造的手段却各有不同,文学以语言文字为手段塑造形象,而影视则以空间画面为手段塑造形象。语言文字的特性决定了文学形象只能出现在读者的想象之中,因而它是朦胧的、模糊的,具有一种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而影视形象没有符号作为中介,它直接诉诸观众的视觉,具有物质的空间显现。因此,影视形象是直接的,文学形象是间接的;影视形象是具体的,文学形象是抽象的;影视形象是单一的,文学形象是多义的。

影视与文学最根本的联系还在于两者都具有时间艺术塑造形象的延续方式,也就是说,它们都要竭尽所能在时间的流动线上进行某种叙述。影视虽然是诉诸视觉的空间艺术,但同时又是可以运动发展的时间艺术,影视的运动性决定了它的时间特性。文学是词与词的衔接在延续时间中积累组合,在读者的脑海里形成对文学作品的形象、体会,影视则是画面之间的衔接在延续时间中运动发展,在观众眼前构成整个影片的银幕形象。正因为文学与影视共有时间艺术的延续形式,所以电影在其发展初期,才有可能从文学中学习蒙太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蒙太奇就是镜头在时间上的组织形式;正因为文学与影视同有叙述的功能,所以二者都可以表现运动,在流动的时间中描绘动作的发展,并通过动作表现人物的内在心理活动,影视才有可能像文学那样使用对话,并以此来揭示人物性格。影视与文学在时间推进上彼此相似,文学才有可能反过来学习影视的表现手法。由于文学与影视同有时间艺术的美学特征,所以它们将继续在互相影响中并肩而行。

二、文学与影视的转换

文学与影视有着先天而紧密的亲缘关系,文学不仅是影视艺术的母体,还源源不断地为其提供着新鲜而丰富的艺术滋养。文学作品历来是影视题材的重要来源,影视改编的不断实践,是影视艺术与文学母体保持联系的最直接的一个纽带。当今社会,文学影响力的下降和影视文化的崛起是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音像取代文字,视听取代阅读,影视取代书籍,已经是当代人类文化发展进程中一个无可回避的演化趋势。因此,反对将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的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过,有些作家、学者认为文学作品的改编会破坏其深刻的意蕴以及语言魅力。

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是运用电影、电视思维,遵循影视艺术的规律和特点,将他种文艺形式的作品再创作为影视剧作的艺术形象。改编是影视创作的重要来源,它实际上肩负着普及文学名著、扩大影视题材、开拓自身艺术表现领域的使命。文学与影视的转换通常不改变原著的风貌。将文学作品经过改编搬上银幕,历来是国内外电影、电视题材的重要来源。从《一个国家的诞生》《乱世佳人》到《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可谓数不胜数。在影视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中,稍微有些名气或出色的小说与戏剧作品几乎都被搬上过银幕;影视艺术发展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又可以说是影视文学的改编史。然而,有些作家认为文学叙述的魅力会止步于影视。C•格拉西莫夫面对肖洛霍夫《静静的顿河》中那轮著名的“黑色的太阳”,却让电影画面绕道而行,以俯拍的繁茂树冠取而代之。[1]尽管影视编导们殚精竭虑,诸多从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还是让作家们微词不断。加西亚•马尔克斯曾经这样表达他的直率想法:“具体到我的小说来说,我一向反对将它拍成电影。”这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认为:“在文学作品被搬上银幕后,它的韵味就会损失很多,这样就彻底毁坏了小说的文学价值。”[2]

现代社会及其生活方式,使人们可以没有阅读,但不能没有影视。文学与影视的转换不仅使受众人群增多,而且能扩大文学作品的影响力。但两者之间的转换,需要忠实原著的本意,不能把原著改编得面目全非。文学作品与影视是两种不同的艺术样式,从一种艺术样式转换成另一种,绝对的重现是不可能的。每一次对文学作品的改编,都是在运用创造性思维,挖掘文学作品背后深刻的内涵,使广大观众对其进行一次新的心灵感受及审美享受。

三、文学与影视的审美

文学与影视都是给人来鉴赏的,鉴赏判断是审美的。为了确定某物是否美,我们不是由知性把表象联系于客体以取得知识,而是由想象力,也许要与知性相结合,联系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影视是直接诉诸于视觉的空间艺术,那么它就必然像绘画那样具有空间艺术的审美意义:镜头以撼人心魄的空间表现力给观众以巨大的心理冲击;画面以独特的构图魅力和夺目的色彩运用吸引观众的审美注意,从而使他们产生情感的律动。当然,我们在对影视进行审美时,在感叹各种视觉、听觉上美的震撼的同时,能探究和发现影视美背后的深刻意韵以及现代性意义。比如张艺谋导演的作品《红高粱》,整部影片在一种神秘的色彩中歌颂了人性与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当我们面对《红高粱》时,就会感知到全片都被那辉煌的红色所浸透。导演对这种基调的选择几乎完全剥夺了我们对戏剧情节的关注,而进入一种对一个特定的造型空间的纯粹情绪性体验。这是一种对完美自由的自然生命的渴望与赞美。这不是一个完全现实时空的再现,而是我们内在生命力的精神外化。影片结束在那神秘的日全食中,红色的扩张力获得了一种凝固的近乎永恒的沉寂效果。黑红色的高粱舒展流动,充满了整个银幕空间,极为辉煌、华丽、壮美。

文学作品对语言文字进行凝练,组织结构,富有节奏和韵律地刻画人物形象,叙述故事情节,进而高度集中地反映生活和表达思想感情。读者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以及审美判断去发掘文字背后的内涵。对文学的鉴赏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这种精神活动又是富于审美意味的。一方面,鉴赏者以审美需求为内在动力,由此激发鉴赏兴趣,以便在欣赏作品过程中获得内容之外的审美感受;另一方面鉴赏者在欣赏作品时也付出了自己的感情,并以此种审美情感贯穿始终,从而完成个体情感对文学作品的个性化解读。[3]鉴赏者的精神收获是作品与其心灵碰撞的结果。比如对《红楼梦》“命意”的理解,不同身份的阅读者就有完全不同的切入点:“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留言家看见宫闱秘事……”文学作品中既有的艺术容量决定了读者鉴赏活动中普遍性的一面,而读者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对作品的创造性读解又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人们对文学艺术的审美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达到人与人之间健康、和谐的精神共鸣和情感交流。文学与影视作为一种艺术样式,都应将审美和艺术视为人性完整、人生意义获得实现的重点。

四、影视应在文学滋养中提升

影视艺术离不开文学的滋养,是否具有丰盈的文学精神和品格是一部影视作品优劣高下的重要标准。文学对影视作品的滋养是多方面的,有人说它从诗歌里借鉴了含蓄生动的比喻;从散文那里领略了清淡的风韵;从戏剧那里学到了紧凑顺畅的整体结构和戏剧矛盾冲突的设置;从小说那里懂得应该注意人物内心世界的挖掘。文学作为人学,丰富了影视艺术的人文性,具有对人类共同价值的关怀,从表现现实人生、剖示感性生命出发,为观众提供现实生活中精神展示的可能性,在情感表达上追求真挚,不虚假造作,在叙事上讲究圆融连贯,在表现手法上学习对意境的营造。诸如情景交融、先声夺人、铺垫照应等,让场景的气氛营造和人物情绪的转换互相映衬,在有限的画面中拓展出无限的审美内涵。文学经典中王熙凤出场和琵琶女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手法在一些影视作品中被广泛借鉴,成就了中国影视艺术的民族风格。传统之外,一些现代派或者后现代小说的技巧,如主观的叙述方式和心理结构的整体构思等也在丰富着影视艺术表现的可能性空间。

除了对影视艺术思想内涵的渗透、故事和人物对话语言、表现手法等多方面的滋养,还有一些影视经典直接被改编于文学作品,可以这么说,一些世界名著都已被搬上银幕,如《红楼梦》《简•爱》与它们的文学原著一样成为艺术的精品。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中外影视艺术历史上经典的作品都充盈着丰富的文学性,把对人类共同价值的关怀作为自身的价值追求,用优美诗性的语言向观众奉献着精彩动人的故事。文学的心灵诉求、理性思索、人性关怀和形而上精神,提高了影视作品的艺术品位和思想的丰富性及深刻性。

影视的生命与文学基础、哲学高度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离开了文学性的支撑,电影只会变成高科技的杂耍。人们对于影视的要求不再仅仅是满足故事情节的一波三折,画面的刺激与美,他们更希望能够在影视中寻找对生活的思索,对人性的思考。影视需要借鉴文学的深刻性和思想性,只有那些具有优美的语言艺术、思想内涵、品质优越的作品,才能打动人们,使思想美真正进入影视作品中,从而在影视作品中表达对人类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命运的思考,展示对人类共同价值的关怀。影视艺术的发展需要在文学滋养中提升。

[参考文献]

[1] [前苏联]弗雷里赫.银幕的剧作[M].富澜,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