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主要特征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1 16:07: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收的主要特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税收的主要特征

篇1

一、影响税务会计模式的因素分析

从国际范围来看,由于国家法律体制的性质、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不同,税务会计的运行模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财税分离模式(以美、英为代表);财税合一模式(以法、德为代表)。

财税分离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财务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不受税法约束,税务会计不受会计准则的制约,从税基的确定到税款的缴纳都以税法为依据,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数据的调整来实现。

财税合一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税法对财务会计有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财务会计受税法约束,税法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形式。

为什么不同的国家,税务会计模式有如此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性质,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不同而导致的,下面对这三个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

首先,从法律体系上看,美、英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定比较笼统,约束比较灵活宽松。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种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其法规企图包括所有的不测事件,严格制定了资产计价、收益计量和报告格式等各个方面的规范,会计制度与法律的关系非常密切。

其次,从企业组织形式上看,美、英企业组织形式以股权分散的股份制企业为主,遵循公认会计准则,为投资人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成为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而法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小型家族企业为主,德国的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控制或拥有,会计首要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税收管理的需要。

最后,从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上看,英美国家强大的股东集团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会计职业界具有强大的力量、规模和能力。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不受税法的约束。法德由于缺乏强大的股东集团对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会计职业界的力量、规模和能力都较弱,会计制度均由政府制定。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了投资主体的不同,导致会计服务导向的不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会计目标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内因,法律体系和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提供了外部条件。

二、我国税务会计的客观环境分析

首先,从我国的经济环境来看,第一,我国的市场经济才刚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待完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第二,由于经济组织的主体仍然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又是国家独资经营,因而,资本市场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发挥作用;第三,市场机制正处于逐步完善之中,要素市场尚未完全建立。1994年我国进行了社会保障、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使市场机制逐步完善,但是,市场要素尚未完全建立,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医疗、保险、住房等社会保障也还有困难;生产资料市场仍存在一定的国家政策保护,限制了社会资本的自由流动;市场价格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贷。其次,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和会计法律环境来看,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较接近于大陆法系的国家,而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则较接近于普通法系的国家,而且,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改革无疑会继续向着普通法系国家的状态发展,这样,税务会计模式就由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来决定。

三、我国税务会计的现实选择

篇2

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企业营业赋税主要组成,以上两者在我国的财税收入项目中分别占据着第一和第三的位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不同之处,在于两种税的计税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增值税是在增值额上进行计算,在该税收上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营业税的计税方式为总额计税,不能实现进项税额对其的抵扣。目前我国的增值同营业税同时存在,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比如:在发达的商业交易中,各种新型经济形态不断涌现,货物与劳务的分解不在清晰,导致我国传统的税收体制中,营业税以及增值税适合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出现了相互融合的重叠的现象,因而很难进行界定,加重了税务管理作业的难度,对赋税的公平性产生了严重影响。其次营业税由于其充分产生课税的问题造成了人们的诟病。商品在生产中,没经过一次流通环节就会被征收一次营业税,造成了企业在节约税收中,最大程度的将流通环节进行节省,企业逐渐走向混业经营模式,对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产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三是服务行业承担着较高的赋税。服务行业除了交通运输、通信、文化体育的营业税税率在3%以外,其他行业税率为5%,部分娱乐行业甚至高达20%。同制造业的税赋比较,明显较高,造成了服务业发展的严重阻碍。并且,和别的国家营业税依法抵扣进项税的税额比较。我国的营业税需要在营业收入总额上乘以国家制定的相应税率,对应纳税额实现计算,这样会出现买卖双方的重复课税问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国务院在2011年11月16日提出了“营改增”实施方案,希望对行业和地区的税收问题,实现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合二为一的目的。

2.改革后的主要特征

“营改增”值税的主要特征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的税额是指增值税将销项税的税额扣除进项税以后的差额,营业税是指按照营收总额和应用税率对应纳税额的直接性计算,不能扣抵进项税。此外,纳税的对象也相应的产生了变化,营业税的纳税对象主要为:建筑业和多数第三产业。但增值税的主要纳税对象是第二产业和零售批发性质的小型第三产业。最终差异主要表现在适应税率的不同。营业税的税率介于3%和20%之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标准是13%和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在3%。

更为详细的来说,就是“营改增”主要特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体现:一是增值税率,税率除了原来的13%和17%两者,另外还加入了6%和11%两种。二是计税的方法,建筑行业原则上实施的是增值税的一般计算方法。三是税收归属问题,在试点期间,为了实现对试点的财政稳定的保证,在改为增值税后,属于原试点地区营业收入的税收额仍属于试点地区。但试点减少的税收需要地方和中央按照财政体制来分担。

二、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

1.分析现状

企业在参与改革中缺乏动力。实施“营改增”后,很多行业收到了良好的减税效果,但部分行业由于进项税额抵扣中的不足现象,导致部分企业反而存在了增长的情况,对该现象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因为官方当前未对“营改增”行业进入新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油资与过路费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运营成本,但在进项税额抵扣中并未进行列入;造成了服务业劳动成本的无法抵扣。其次是税率档次严重重复,为税务和稽查的成本造成了难以承受的负担。在拟定改革方案过程中,为纳税主体在税制的改动后出现的税负增加情况,试点过程中原来的增税要由原来的13%和17%降低至6%和11%,实现对部分纳税主体的财政补贴,为更多的服务行业在进入纳税试点后实施保障,考量赋税的公平性,实现更多新税率纳入,这样会引起税制的复杂性和对简易征收税法的违背,造成税务作业成本的增加。

2.在建筑行业中造成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会影响到建筑产品的造价。首先,“营改增”后我国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技术定额与预算》中部分内容需要进行修订,并且建设单位招标预算的编制也要产生一定的变化,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需要按照最新标准来执行,对外的招标的标书内容也要进行调整。由于需要执行全新的定额标准,因而需要重新修改企业施工的预算,重新编制企业的内部定额。综上可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会引起我国的招标体系改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市场发展等一系列内容的变化,全面和深刻的影响建筑产品的造价。

第二个方面,“营改增”会影响建筑企业的财务指标。首先影响的就是收入以及毛利。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在合同价格条款上业主掌握者绝对优势,但是在“营改增”后,相同标准材料合同价格会产生较小的变化。但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建筑合同的总价包含了税收,因而在等价条件中,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的营业税在转变成为增值税后,会影响建筑行业的收入和毛利。此外,“营改增”还会影响建筑行业的成本。其在广泛角度上可以降低流转税的重复课税,但目前的试点还未波及到全国,也并未在建筑行业中广泛普及,因此还无法将重复课税问题进行消除。此外由于在税收改革实施的前后阶段,建筑行业使用的税率出现变化,造成的税务成本也会出现不同影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赋税成本,不但和“营改增”的行业税率相关。并且和企业的成本结构相关。在差别性税率和应对不同下获得进项税额的成本比率,实现利益的平衡。如某建筑公司虽然在“营改增”后,税率得到了提升,但是对成本和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实现了抵扣,因此实际税负就会下降,但是如果进项税额无法取得,将或对税负造成增加。

篇3

(一)离岸公司的特征

1.绕开关税阻碍享受免税待遇

离岸公司之所以能风靡全球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离岸公司所享受的税收方面政策。离岸公司建立在实际运营地之外的低税地或是不征税地,免受本国法律约束,在进行进出口货物时能够先将货物出口给离岸公司,在由离岸公司向本地出售,那么该程序就合法的规避了本国关税壁垒享受免税政策。

2.避税地法律环境相对宽松且保密制度严格

离岸公司大都建立在发展中国家的低税地或是不征税地,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吸引外资,为投资者们创造一个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的条件。由不同司法管辖区管辖,对于这样的规模,避税地几乎没有任何公开信息。各国的投资者们,利用避税地宽松的法律环境和保密性较好的特征,将离岸公司沦为资产转移和“洗黑钱”的工具。所以,宽松的法律环境和严格的保密制度成为建立离岸公司风靡全球的又一理由。

(二)国际避税的常用避税手段

1.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转让定价作为避税的通用手段之一,大部分母公司通过在低税地建立内部公司,利用转让定价人为的把利润转移给低税地的内部公司,由于低税地税率较低,尽管征收一定的税收,但实际上远比高税国征收的税收低很多,最终使得企业全球税负减少,以表面上的合法蒙混企业背后巨大的利益。

2.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主要体现在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之间,英法法系认为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是一种法律关系,实质上委托人已与其财产分离,在对财产所属关系上已不具备具有控制能力。这样,一些高税率国家的居民将财产委托给地税率国家,从而规避本国的高税负,又加之财产是由信托公司管理,当地对其所得不征税或是征税很少,达到了避税效果。现在很多离岸公司通过联合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公司的关系把低税地控股公司的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从而隐匿了公司对资产具有控制力事实。

二、中国当前的反避税税收政策近况

2015年反避税管理办法新条例。

然而这些反避税措施具有一定的不足,内涵较小而外延较宽,一般带有“原则性”的特征。因此,在2015年又出台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反避税法律体系框架。

1.明确“税收利益”、“避税安排”的含义及主要特征

在《一般反避税办法(试行)》中规定,税收利益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纳税①。与此同时,在对避税安排具有特征进行说明,其主要特征是企业都以希望税收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同时该税收利益的获得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税法规定,但是与其经济实质却存在不相符②。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税收利益含义有明确规定,对界定企业是否构成避税,具有直观性的解释。同时,对避税一词做出了侧面解释,虽然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但与经济实质不符合的仍然被视为具体避税行为动机。

2.提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在一般反避税办法(试行)中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等类似安排应当作为税务机关核定基准③。该规定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般反避税规则的重要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许多国家的反避税法立法原则,它不仅仅只是针对一般反避税,一些国家将这一原则写到税收基本法里。因此,《办法》中引入的“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重于形式”两原则,对于丰富我国反避税法律的内涵意义重大。

3.7号公告关于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出台

7号文件的出台在698号文件上添加了一些更为详细的元素。第一,首先提出“中国应税财产”新概念。对于非居民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经营活动,将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从而规避本国所得税的,仍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四十七条重新核定并将此活动确认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财产。④这条法律对于只要的来源于中国的财产都徐征税,对于境外转移企业财产进行约束。第二,7号文件列举了更多的高危关键词。如:股权主要价值、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来源于中国境内、经济实质、存续时间、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等等。这些高危词汇都更加明确了税务人员在判断其转让股权是否构成中国股权资产其具有借鉴意义,也为税务人员反避税方面增强信心。

三、美国反避税税收政策现状分析及经验借鉴

(一)美国反避税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1.严格的反避税制度

美国对于企业避税净税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主要针对所得税),应当如数追究,与此同时,对于避税企业将处于避税净税额的20%至40%不等。根据美国税法规定,不管是美国居民或美国企业只要控股达到25%以上,无论直接控股还是间接控股,都被视为美国的报告公司。这类报告公司有权向美国税务机关定期报送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详细资料。

2.借鉴FATCA制度设置

美国最早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治理反避税的国家。2013年1月,美国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简称为FATCA)。该法案要求在美国有投资利润的非金融机构和美国全部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证券公司等)需要与美国财政部署签订协议,要求这些机构向美国无条件提供持有美国账户人相关资产信息,同时成为这些纳税人的代扣代缴人,如若这些机构不能按质完成,美国有权对来源于美国所得征收其30%的预提税。同时,FATCA也对那些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做出规定,如若海外资产不低于二十万美金的,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其海外资产相关信息,否则将会受到税务署对其五万美金处罚。

(二)发达国家反避税经验借鉴总结

1.严格反避税制度实施

美国对于反避税的制裁力度是很大的,对于一些想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避税的企业望而止步。所以,态度上强硬对于反避税是极为有利,对于税务人员在查处避税企业更有信心。一部完备的反避税对于在反避税上具有重要意义,加快立法、借鉴外国经验,使得避税有法可依显得尤为重要。

2.FATCA经验借鉴

对于美国FATCA制度而言,第一,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对于纳税对象有明确要求,对防止离岸公司利用金融机构隐瞒其公司信息具有阻碍作用,在减少了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也为市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氛围。第二,将避税不仅仅是看作是政府责任也将其视为一种社会金融环境的责任。由于国际税收征收成本较国内征收成本高,利用金融机构使得政府征收成本减少,因此,利用金融机构防止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做法值得借鉴。最后,美国建立起海外申报制度,掌握公民海外资产,对其控制海外资产以及控制海外资金流动具有积极意义。

四、我国针对离岸公司避税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目前不具备避税地特征

1.双重税收管辖权

我国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即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征收所得税,同时对本国境内的外国居民所得也征收所得税。所以,可以看出实行双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较为注重国家的税收利益,由于严格的税收管辖权,也使得中国目前不能成为避税地的又一原因。以此相反的中国香港,实行单一制的税收管辖权即地域管辖权,该类管辖权与中国大陆不同只在于对居民的境外所得不征收任何所得税,正是这一优势使得香港成为亚洲著名的避税地。吸引了大量外商进行投资,对于香港的经济给予了极大的刺激。

2.外汇资金管理较为严格

我国目前对于外汇管理较为严格,不管对公账户还是对私账户出入境的每一笔资金必须报经外汇管理局,需要将资金金额、用途等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符合外管局要求,如若存在不符其申请极有可能退回或直接拒绝汇出,同时对于非居民在境内开立个人账户,余额变动都受到外管局监视。由此可见,在我国不管对汇出资金还是汇入资金管理较为严格,而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时经常需要与避税地的基地公司之间调入与调出资金,由于避税地得天独厚的经济管理环境使得对汇出资金管理宽松。有很多避税地大都是根本没有外汇管制,如:开曼群岛、巴拿马、瑞士、香港等。还有一部分国家属于虽实行外汇管制,但是这类国家外汇管制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因此对于离岸企业汇入汇出的资金也不受限制。

(二)立法缺失,没有完备反避税法,还未建立资产申报制度,离岸概念不明确

1.对于海外资产无法监管

我国目前对于海外资产仍然无法监控,许多官员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转移资产,由于离岸公司资产不受本国法律监管,因此,对于被移居的海外资产我们仍然一无所知。对于海外资产的监管一直是各国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各国对于海外资产的监管手段对加强我国对海外资产的监管具有借鉴意义。

2.尚未明确离岸公司具体概念

目前我国对于离岸公司的概念至今还未真正提出,尽管对于受控外国公司的相关内容已具备,但是我国还未明确提出离岸公司的概念。由于概念的缺失,造成我国税务人员在判断是否是离岸公司时造成一定困难。

五、健全我国应对离岸公司避税的政策建议

(一)发展特定港口地区成为避税地

1.实行单一的税收管辖权

目前实行单一制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如阿根廷、乌拉圭、赞比亚等等。这些实行单一制税收管辖权,其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在本国设立机构以从事外海经营活动。香港实施单一制地域管辖权以来,经济不断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也为大陆经济发展提供借鉴经验。同时,很多拉美国家认为对于所得税实行地域管辖权对来源国和居住国而言都是相对公平的,即以属地原则征税。因此,我国实施单一制税收管辖权具有可实现性。

2.营造宽松的汇出资金制度

我国对于外汇汇入汇出管理较为严格,几乎每一笔资金都受到政府监督。中国要想成为避税地必须营造出宽松的外汇政策。世界上对于外汇汇出管理有两种情况,一种几乎没有外汇管制,另外一种。目前,我国实施几乎没有外汇管制的政策不太可能,但对于另外一种可以借鉴即虽然实施外汇管制。这种外汇管制不适用非居民组建的外国的公司,这样既对本国居民企业实施管理监督,同时给予外商一定优惠的政策便于吸引外商投资,达到一政两治的效果。

(二)制定《反避税法》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离岸公司相关概念,建立海外资产申报制度

1.提出“离岸公司”具体概念

在法律文件应该明确提出“离岸公司”概念,确定离岸公司具体概念是进行反避税的第一步。在确定其概念时,综合整理各国关于离岸公司的相关概念,对于符合我国国情的条例积极借鉴,提出一个符合国情符合税收征收原则的概念。离岸公司概念的提出对于提高我国税务人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2.对于公司海外资产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对于海外资产申报制度中,美国是做得较好的一个国家,在2013年美国实行FATCA,对于那些符合申报海外资产的美国公民应该对海外资产进行申报,否则将受到罚款处罚。因此,不论对于居民企业或是本国居民建立起相关制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应该对其海外资产进行申报。这样不仅有利于政府加强企业海外资产的监管,也有利于防止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准确掌控我国海外资产的流动,具有加强反避税等积极作用。

注释:

①源自于2015年《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篇4

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 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的避税论, 主要是指企业在驯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在纳税行为发生前, 利用投资、经营和规划等财务行为对合理安排, 以达到减少税收金额的计划性活动。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节税筹划、转嫁筹划、避税筹划等, 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 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价值拓展的核心路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以及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 税收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的重视。

2. 主要特征

(1) 合法性

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开展征税和纳税管理的重要标准, 要求纳税人和企业额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法律开展相关活动, 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必须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完成。因此,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征。

(2) 筹划性

在企业税收行为生发过程中, 企业纳税的义务是以其合法经营为根本前提的, 纳税筹划本身具有较强的规划性、预见性特征, 并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来降低税金, 而是在尚未发生纳税行为之前, 在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根据企业实际针对性采取措施来降低税收金额,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可见, 纳税筹划属于一种合法的、合理的与现行筹划, 具有较强的超前性。

(3) 专业性

纳税筹划属于一种系统的、综合的采取管理活动, 其实施方式具同样具有多元化特点。就实践来讲, 纳税筹划主要有决策方式、规划方式和预测方式等, 而就理论方法来讲, 主要包括数学方法、运筹学、统计学和会计学等, 所以说, 纳税筹划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 要求实施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此外, 企业纳税筹划基本都是交由专业会计人员、有着较强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的高水平人员, 在联合其他相关专业部门的情况下所开展的财务活动。

二、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内容, 无论是在降低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 还是在降低市场风险, 拓展企业效益空间等方面, 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应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 优秀的企业同时也是一个优秀的纳税人, 这里所谓的优秀纳税人, 就是能够凭借合法的、智慧的手段, 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点。企业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 并根据自身实际, 快速找到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切入点, 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根本诉求, 做出科学合理、完善系统的规划。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 确保企业资金内部的高效流动性, 企业通过合理税收筹划能够延迟税务加纳期限, 这样就能够达到流动资金利用时长的最大化, 继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其次, 企业合法的纳税筹划, 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而且能够塑造企业良好品牌形象, 增强企业公信力, 为企业赢得良好口碑, 进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 纳税筹划能够充分激发和调动内部经营人员和财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于企业经营人员来讲, 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强化他们的合法纳税意识, 同时利用纳税筹划, 能够实现资金利用率的最大化、经营成本的最低化、利润创造的最优化, 进而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有效提高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 最终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财管人员来讲, 有效的纳税筹划能够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 规范、正确地做好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 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点。

1.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首先, 丰富筹资方式, 提高投资能力。筹资活动作为企业拓展资金源的重要手段, 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重要前提, 若是企业筹资能力不强, 会直接降低企业投资运营能力, 最终限制企业的发展空间。这也决定了许多中小企业在筹资时, 无法像大型企业那般容易, 所以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 在全面考虑各种有效渠道和方式的基础上, 全面提高企业的投资运营能力。如企业可通过内部筹资的方式, 充分挖掘利用以前的留存收益, 或利用外部筹资的方式,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当然, 不同的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针对性地作出税收筹划, 以增强税收筹划的实效性。也就是说, 有效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拓展企业效益空间, 而且能够实现筹资行为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 企业在完成筹资任务后, 若是没有找到最佳的投资项目, 那么资金就会被闲置, 无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对此企业在开展投资之前, 通常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 投资伙伴公司制企业的利润除了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向投资者个人分配的股息, 需要缴纳个税;合伙制企业利润不缴纳企业税, 只需按收益缴纳个税。国家为鼓励外商企业到本国投资, 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投资活动中, 考虑选择合理的投资伙伴。第二, 投资地点我国地大物博,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 地区之间产生了经济差距。针对这一情况, 国家对某些区域发展施行了很多支持政策, 如西部地区和东北部省份地区的税收政策。企业在投资活动中选择不同投资地, 利用不同税率政策, 享受纳税筹划带来的好处。第三, 投资方式企业投资分直接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即把企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如采购机器、厂房等资产, 资金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间接投资, 如购买股票、债券等。企业在投资中需要权衡不同方式的利弊。

最后, 收益分配活动, 这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进入一段经营期间后, 对获得的例如进行分配。主要从利润取得来入手。考虑税收起征点, 对优惠临界值的利润进行控制, 使得低于起征点, 达到节税目的。另外, 及时了解国家的一些限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 纳税筹划活动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利用税法、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专业能力为企业自身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而言, 需要把纳税筹划落实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活动环节中, 使得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获得更大收益, 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谢玉靖.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探讨[J].财会学习, 2017 (22) :167-168.

[2]杨艳.基于财务管理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探讨[J].中国商论, 2017 (30) :116-117.

篇5

税收竞争作为政府的一种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行为到底在何时开始出现,现在已经很难考究了。但是,有关税收竞争的经济学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查尔斯·蒂博(CharlesTiebout)于1956年对地方政府公共物品的提供所作的一项研究。[2]不过,税收竞争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并为人们所广泛讨论,却是在1998年OECD提出的重要报告之后。

OECD是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组织,共包括30个重要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都是其成员国。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就曾通过降低税收的手段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后来的英国、爱尔兰等国也随即效仿,从而掀起了税收竞争的浪潮。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缺乏,也纷纷降低税率,以吸引外国资本。但是,并非所有国家都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许多高税率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则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税收竞争将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从而进一步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减少。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OECD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避税港的税收政策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

1996年5月,OECD成员国部长会议要求OECD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抵制由于避税港有害的税收竞争而造成的对投资和融资决策的扭曲效应以及对侵蚀国家税基的影响。1998年,OECD公布了一份报告,题目为《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该报告界定了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和避税港概念,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以抵制有害税收竞争。OECD认为,有害的税收竞争措施一般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3](1)无实际税率或者实际税率很低;(2)实行“栅栏”(“ring-fencing”)政策。所谓“栅栏”政策,是指一国为了吸引外资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允许非当地居民享受。其具体方式有二:一是明示或默示地规定居民纳税人不得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是明示或默示地禁止从该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的企业在其国内市场营业。[4](3)缺乏透明度。(4)缺乏实际的税收情报交换。OECD还进一步界定了避税港的主要特征,即识别避税港的因素:(1)没有或仅有名义上实际税率;(2)缺乏有效的税收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真实经济活动的要求。[5]

为了确保1998年报告得到真正实施,OECD理事会对成员国政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并对各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00年6月26日,OECD提出了一份新的报告,认为OECD成员国中实施的47种税收竞争措施都具有潜在有害性,并且具体列出与此有关的一些机构的名字,如比利时协调中心、匈牙利海外运作公司、卢森堡财政部,等等。[6]OECD规定,这些机构的有害税收竞争措施必须在2003年4月以前消除。[7]

二、欧盟对待税收竞争的态度及其发展沿革

由于欧盟的许多成员国都是OECD成员国,因此,他们对待税收竞争的态度跟OECD相似,而且他们在1997年就通过了防止有害税收竞争的行为准则。[8]2001年7月11日,欧盟发起了一场对国家援助(stateaid)进行调查的运动,矛头直指8个欧盟成员国的11项企业税收制度。因此,可以说这场运动加剧了欧盟内部消除有害税收竞争的势头。他们首先调查那些和欧共体条约不一致的税收制度是否构成国家援助。如果构成,那么,该国家援助就必须停止执行;如果国家援助已经“支付”,那么必须立即从受益人那里收回。卢森堡金融公司的税收待遇和荷兰为国际融资活动实行的特殊财政制度都属于这次被调查之列。欧盟还建议另外四个成员国立即修正其税收制度,以便与欧盟原则保持一致,否则,欧盟就可以按正规的公开程序对它们进行调查。

实际上,受欧洲竞争法观念的影响,对于实施竞争性税收政策,欧盟在欧共体成立之初就持一种审慎的态度。欧盟的前身,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于1953年。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简称“欧共体条约”,也称为“罗马条约”)[9]中就有两个条款跟欧盟成员国制定税收政策密切相关。条约第100条规定,如果一成员国的税收立法将影响到其他成员国的国内税收政策,那么,该项税收立法就必须取得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一致同意,即所谓的一致同意要求(unanimityrequirement)。而条约第87条则禁止成员国制定具有反竞争性以及歧视性国家援助的国内税收政策,禁止以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方式强制执行中立的税收政策。根据第100条,理事会在取得欧盟委员会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并在征求欧洲议会以及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后,应当指令,以便其他成员国使其制定的直接影响到共同市场的建立或运行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跟其保持一致。由于成员国的国内税收政策也属于第100条的管辖范围之内,因此任何影响国内税收政策的立法措施(包括公司税率)都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支持。而根据该条约第87条和90条,成员国不得制定或者强制执行最终导致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国家援助的国内税收政策。根据第90条规定,一成员国可以对其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公民、公司及其他单位征税。而第87条则通过禁止反竞争性或歧视性国家援助的方式,对成员国的征税能力加以限制。只要存在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税收政策,受害方就可以在实施国的国内法院或者在欧洲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或者衡平诉讼。[10]1990年,荷兰财政部长奥诺·卢丁(OnnoRudding)受命主持一个委员会,以设计一套旨在消除共同市场内扭曲行为的具体措施。[11]该委员会发现,外国投资商在各成员国所承担的税负存在很大差异,而且税收因素是投资商作出商业决策时唯一考虑的因素。于是,该委员会在1992年的报告中呼吁制定一个《直接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并在报告中罗列了各成员国构成违反《欧共体条约》第87条规定的反竞争性或歧视性国家援助的各种行为类型。这个准则在1997年终于获得欧洲委员会通过,从而成为欧盟关于公司税收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协议。该行为准则列举了认定某一税收措施是否违反《欧共体条约》第87条的5项标准:

根据《行为准则》应当避免或逐步消除的公司税收激励措施指的是这样一些制定法规则:(1)只适用于非居民;(2)与国内市场相分离(ring-fencedt

hedomesticmarket),以使其国内税基不受其影响;(3)其赋予不要求在成员国内有任何真实的经济活动或者实质性的经济存在;(4)背离国际公认的税收原则;(5)在行政层面上以某种不透明方式放宽松了。[12]

根据该行为准则,跟第87条规定相左的所有国内税收措施必须在2002年之前逐步取消。但要在此之后确定是否存在歧视性措施或行为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各成员国只要将其税收优惠措施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在其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就能够在不违背第87条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实质性的税收优惠。[13]例如,将某个低税率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公司,而不考虑他们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有何区别,也不考虑他们在国内的主要经营场所,那么这一税收措施就不大可能被认为具有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同样,表面上中立的税收措施如果不是以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的方式执行的,那么也不会得到反对。因此,一个通常可以适用的低税率就有可能避免受到违反第87条的指控。[14]

因此,欧盟各国一直将公司税率的协调作为欧洲市场一体化的目标之一,[15]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全一样的税基、税率和税制,以实现所有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欧盟认为,确立最低公司税将有助于消除税收对企业做出经营决策时的影响,从而建立一个平等争夺外国投资的竞技场所(alevelplayingfield)。如果没有一个最低公司税率,那么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等)就会担心他们将不得不大幅度降低其税率,从而牺牲其用于社会项目的投资,以获得外国投资。在过去的几年里,有关税收竞争的危害性讨论的最终结果是呼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税收协调,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最低的公司税率。[16]

荷兰财政部长奥诺·卢丁表示,他相信对公司税收进行协调就如同适用同一种货币,在建立一个一体化的市场中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过程。[17]他觉得,为了避免在同一市场内扭曲竞争,避免在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税收协调是有必要的。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一体化即将实现,但是在是否要建立最低公司税率方面却存在很大争议。德国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觉得有的国家(如爱尔兰)只从欧盟接受资助,从而可能进行税收倾销(taxdumping),因而是不能接受的。[18]这一点很有说服力,因为爱尔兰每年从欧盟接受的资助高达67亿爱尔兰镑,占其GDP的4%—7%。[19]不过,尽管德国的理由非常充分,但是爱尔兰还是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00条规定的一致同意规定多次挫败了建立欧盟最低公司税率的努力。[20]

「注释

[1]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HarmfulTaxCompetition:AnEmergingGlobalIssue”,April1998.

[2]CharlesTiebout,“APureTheoryofLocalExpenditure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October1956,pp.416–24.

[3]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HarmfulTaxCompetition:AnEmergingGlobalIssue”,April,pp.26–30.

[4]Ibid,pp.26–28.

[5]Ibid,pp.22–24.

[6]See:“OECDReportsonHarmfulTaxJurisdictions”,publishedintheWorldwideTaxDailyas2000WTD124-11orDoc2000-17602(原文为31页),June26,2000.

[7]OECD,TowardsGlobalTaxCo-operation:ProgressinIdentifyingandEliminatingHarmfulTaxPractices,2000.

[8]CodeofConductonBusinessTaxation,(97)564final(AdoptedDec.1,1997)。

[9]《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也称为《罗马条约》,于1957年3月25日通过,1958年1月1日正是生效。1993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罗马条约》进行了修订,并成立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欧共体最初只有六个成员国;欧盟成立时,成员国扩大到12个,现在已经在扩大到25个,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10]SeeFrancovichv.Italy,CaseC-6and9/90[1991]ECR1–5357;[1992]IRLR84.SeealsoECTreaty,Art.87.

[11]SeeJuliaR.Blue,Note,TheCelticTigerRoarsDefiantly:CorporationTaxInIrelandandCompetitionWithintheEuropeanUnion,p.Int‘lL.443(2000)。

[12]SeeJuliaR.Blue,Note,TheCelticTigerRoarsDefiantly:CorporationTaxInIrelandandCompetitionWithintheEuropeanUnion,p.Int‘lL.443(2000)。

[13]同前注。

[14]同前注。

[15]PhillipO.Figura,“EuropeanUnionTaxRateHarmony:AnUnattainableandDetrimentalGoal”,NewEng.JournalofInt‘lComp.Law,Vol.8:1.p.134.

[16]See:Spencer,OECDReportCracksDownonHarmfulTaxCompetition,9JOIT26(July1998),discussingtheOECD‘sreportonHarmfulTaxCompetiti

on:AnEmergingGlobalIssue,whichtheOECDCouncilapprovedonApril9,1998.

[17]荷兰财政部长奥诺·卢丁也是公司税收独立专家委员会(CommitteeofIndependentExpertsonCompanyTaxation)主任;他是第一个提出税收协调主张的人。1992年,他向欧共体建议在2000年前分三步走:消除对跨边界收入的双重征税,对公司税加以协调,以及成员国之间在其他税收问题上具有更多的透明度。参见:EuropeanReport,CompanyTaxation:RudingReportRecommendsMinimumDegreeofHarmonization,E.R.No.1754(Mar.21,1992)。

篇6

10 13939/j cnki zgsc 2015 51 085

通常来讲,商业银行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金融行业给予研究的时候不妨将商业银行作为实际研究对象,通过探讨商业银行的涉税业务实际管理来窥探整个金融行业管理发展。

1 商业银行涉税业务管理风险内涵及主要特征

1 1 内涵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涉税业务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相关政策影响下,商业银行在实际涉税业务上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涉税行为进而最终影响到其综合利益。也就是说涉税风险主要是建立在涉税行为的基础上产生。其实际影响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能够对银行自身的实际利益带来一定的直接性损失。即由于商业银行对于税收存在执行以及理解方面偏差,进而影响到其涉税行为的有效性,最终带来罚金以及滞纳金方面的额外利益损失。二是能够对银行自身实际利益带来一定的间接性损失。即由于商业银行在涉税行为方面的处理不当进而受到审计以及税务等方面的处罚,而造成的声誉不佳。

1 2 主要特征

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涉税业务风险主要是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

一是客观性特征。即商业银行的实际涉税风险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财务风险。因为涉税业务贯穿于整个商业银行的各个经营环节中,涉税业务是商业银行不能回避也不可能减少或者是消除的经营内容,因而存在涉税业务方面的实际管理风险也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正是涉税业务客观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二是不确定性特征。即商业银行在涉税业务方面的实际管理风险除了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涉税业务包含有众多的业务内容,每一项业务内容都有可能出现风险,从涉税业务主体层面上来讲其是否会出现业务风险不能确定[1]。而从涉税业务所处环境层面上来讲其外界环境可能随时变化,因而同样具有不稳定性。

2 商业银行涉税业务管理风险起源

2 1 源于企业内部

商业银行存在的实际涉税业务风险首先是源于企业内部。主要是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涉税意识实际影响。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管理层的实际涉税业务意识提高是避免涉税业务出现风险的关键所在。而在法律实际规定范围之内将税负给予良好降低是提高企业利益的有效方式。而如果是只强调企业税款的少缴纳而不考虑缴纳的正当合法性则会为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涉税业务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多金融企业在涉税业务上从主观角度来讲不具备偷税动机,但是由于部分涉税业务工作人员自身职业素养的缺乏,在实际涉税业务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操作进而造成了业务上的事实偷税,而该种状况同样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涉税业务方面的风险。三是涉税业务活动方面的影响。从本质上来讲,涉税业务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建立在涉税活动基础上,而涉税业务活动也是造成涉税业务存在的风险的关键所在[2]。一些涉税业务从开始运行到结束运行并没有进行良好的分析以及预测,事后还不想承担较高的业务税收成本。而这种状况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涉税业务风险。

2 2 源于企业外部

商业银行存在的实际涉税业务风险除了源于企业内部之外,还源于企业外部。主要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税法方面的影响。我国从成立之初到现在税法一直在不断地更新以及改革,税法体系现今也已经较为庞大,作为重要的法律法规,税法主要是以部门规章以及行政法规这两种方式进行良好展现。但是由于规范性以及规章性的文件实际变动频率较大,进而也就促使金融企业在涉税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概念误解状况,而这种状况无疑也是涉税业务存在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裁量权方面的影响。通常来讲,执法主体对于税务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对于同一项涉税业务来讲,执法主体可能和纳税人之间产生不同的理解。而至于涉税业务的实际合法性其话语权主要是掌握在执法主体手里。也就是说执法主体对于金融企业的实际涉税业务行为具有较大的解释权以及裁量权[3]。而这种状况也会加大金融企业实际涉税业务潜在风险。

3 强化商业银行涉税业务风险管理方法

3 1 提高涉税业务管理工作人员风险意识

对于商业银行乃至整个的金融行业进行涉税业务管理的不断强化,首要任务就是要将涉税业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实际风险意识给予较好的提高。具体来讲,首先涉税业务实际管理层人员需要做到将自身风险意识给予不断提高。因为管理人员实际涉税业务意识的提高是避免涉税业务出现风险的关键所在。同时涉税业务实际工作人员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同样需要不断增强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可以建立相关培训活动,将涉税业务作为培训内容的基础,同时将业务素养以及税务意识和相应的职业道德添加在培训实际内容当中,并在培训之后给予严格的考核[4]。通过这些方法进而强化涉税业务的实际风险管理。

3 2 健全涉税业务管理的构架组织

对于商业银行乃至整个的金融行业进行涉税业务管理的不断强化还需要对涉税业务管理的构架组织进行不断的健全。可以说金融企业构架组织的健全是其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讲,商业银行可以将内部管理依据以往实际管理特点给予不断的优化,可以设置一些涉税业务的风险监督岗位,对于不同涉税业务岗位职责给予有效明确,对岗位权限进行有效划分。此外还可以建立涉税业务反馈机制以及意见接受部门[5]。进而通过上述这些方式来不断强化涉税业务的实际风险管理。

4 结 论

综上分析可知,国家的发展离不开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而对于金融行业来讲商业银行又是其中较为重要的构成部分,对金融行业的实际涉税业务给予研究可以从商业银行的涉税业务来进行具体探讨。通过研究发现商业银行实际涉税业务存在风险的重要内部以及外部相关因素,并给予其涉税业务管理上的一定建议,进而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实现发展目标,同时也为我国金融行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邹丽敏,冯竹君,李雪初 银行实物黄金交易的涉税风险应对[J].征信,2013(4):86-89

[2]张阳 广告行业“营改增”涉税管理风险及对策[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5(1):37-40

篇7

一、税收成本的含义和特征

(一)税收成本的含义

国外学者对税收成本的界定相对较统一,税收成本通常是指税款或税金,但其称谓有所差异,如税收成本、税收因素、税收节约等,而国内并未统一税收成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税务成本等概念。作为企业经营的必须支出成本,税收成本关系着企业最终的收益,税收成本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国内学者对税收成本界定并未统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税收成本是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的总称;税收成本特指征税成本。国内大多学者选定征收成本为研究对象,从税收部门的角度看,狭义的税收成本是征税成本,即纳税成本或税收成本,将其称为企业税收成本、纳税成本、税务成本、税收负担等。本文从企业角度出发,税收成本指纳税成本。

(二)税收成本的特征

其一,税收成本具有复杂性。由于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呈现的多样化,因此,对于企业税收成本的控制呈现复杂性的特点。

其二,税收成本具有风险性和时效性。企业不可能对税收成本的复杂性进行精确和有效的估计,由于缺乏对税收成本的可靠估计,可能企业的经营决策出现失误,这是税收成本的风险性的体现;此外,按照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的规定时间,履行纳税义务或申请税收优惠待遇,体现了税收成本的时效性特征。

其三,税收成本专业性和累退性。作为独立和专业的政策法规体系,税法影响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尤其是交易行为,体现了税收成本的专业性特征;按照规模经济的说法,在涉税活动中,也存在着“规模经济”的效应,规模越大的企业,其税收成本相对越低,规模越小的企业,其税收成本越高。

其四,税收成本具有隐蔽性和难以计量性。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有些费用分散在与纳税有关的日常活动中,没有专门归类记载;部分税收成本不能定量,由于其难以与会计成本区别开,使得部分成本不能准确核算。

二、税收成本管理

(一)税收成本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是企业通过税收的计划、实施、控制和创新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管理,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生产经营,在规避税收风险的前提下,使企业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活动。

企业税收成本管理仍属于企业理财活动的范畴,主要特征有:

其一,实用性和时效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熟悉企业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根据战略发展要求,制定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方案;政策的时间性要求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活动的时效性,相关人员针对变化的税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成本管理办法。

其二,政策性和整体效益性。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税收成本管理要求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观念和纳税意识;通过资产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手段,实现整体效益的提高。

(二)税收成本管理的作用

降低税收成本。企业应把税收看做企业经营的必要支付成本,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通过加强税收成本管理,降低税收成本,是税后利润最大化。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应着眼于加强税收成本管理,减轻税收负担。

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企业可根据国家对各个行业以及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各项税种征收税率的差异,灵活进行合理的资金运转、投融资、研究开发新技术等。

三、税收成本管理的现状

(一)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意识已形成

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对税收的理性认识得到提升,合法纳税是共识,企业已形成税收成本管理的意识,加强了税收成本管理,提高了纳税效率,取得一定成效。

(二)成本分析体系不完善

尽管我国企业已普遍形成税收成本管理的意识,但是税收成本分析体系不够完善。主要包括:缺乏技术分析和成本分析及预测部门;日常成本分析和预测不完善;缺乏成本效益分析,只有成本计划和执行情况;缺少税收成本责任中心管理,成本考核落实不到位;缺乏税收成本奖惩机制,没有形成责任预算、核算和分析的税收成本管理体系,没有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管理,税收成本责任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三)缺乏对遵从成本管理的重视

企业对遵从成本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有待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填纳税申报表所需时间较长,同时,纳税人了解税法相关资料的渠道比较少,但是其花费时间较长。由于缺乏相应的税法知识和纳税相关资料,导致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其向税务顾问咨询或交由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的现象不断增多,从而使的遵从成本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对遵从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较少考虑遵从成本的管理,甚至忽视不计。

四、加强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企业税收成本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税收成本管理互控体系,进行税负统计与分析,实施企业税收成本的全员管理。在既定税收政策下,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企业类型、产品的类型综合计算企业的税收成本,并参考以往年度的预算和决算成本数据,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政策变化情况预测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成本变动。定期根据税收成本统计分析,检验预算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纠偏措施。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企业税收成本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核心。建立和完善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机制,实施全员税收成本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办税工作体系

企业应设立内部办税机构来管理企业的各项税收工作,同时构建税收成本管理监督体系,检查和督办企业的各项税收工作的进展情况,使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将企业的税收成本管理落到实处。

(三)加强人员培训

通过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和职业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纳税意识和职业素养。对于办税员工来说,培训主要针对其具体的办税业务和技巧,培养他们成为既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又精通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的综合人才,并成为企业成本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磐石;对普通员工的培训,主要集中培养他们的纳税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树立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思想;对企业的高层应该着重培训并灌输其正确的纳税理念,使企业高层破除把税收工作当做财务部门工作的陈旧思想,使企业高层积极支持税收成本管理工作。

(四)税收成本管理要融入战略成本管理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可以制定竞争战略,并通过SWOT方法分析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将企业的税收成本融入战略管理,即进入战略成本管理阶段,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战略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秀丽.税收成本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天津财经大学,2006.

[2] 李飞.税收成本及其控制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 李彩霞,盖地.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研究:回顾与展望[J].税务与经济,2013.

[4] 李维亭.中国税收成本管理研究[D].大庆石油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0.

篇8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价值分析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发展的基础,在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的应用,就有着鲜明的价值体现。能在税收筹划管理的应用下对企业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企业的发展其自身的发展水平主要是通过盈利能力进行衡量的,所以企业盈利大小就和税后利润大小有着紧密联系。企业要想在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呈现,就要能够充分的注重税收筹划的工作科学有效的实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完善化,就能将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加强。

再者,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对税收筹划的应用价值,还体现在对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会计管理水平提升层面。企业的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其中比较重要的要素就是资金以及利润和成本。而在企业经营中税收筹划的实施,就能够将这几者进行综合。这就能够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实施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中,在对财务工作人员方面的要求也有着相应的提升,从而就能将会计管理水平得以有效提升。

另外,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对税收筹划的应用,能有效防止企业陷入到税收法额陷阱当中。在这一方面的应用加强,就能充分保障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竞争优势加强。

2.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关系分析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而和税收筹划之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实际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对和企业的每项工作都有着紧密的联系。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要素,对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在税收筹划的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是围绕着企业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开展的,在应用的目标上都是为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所以在税收筹划的工作实施收益方面,也会对企业的获利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而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工作方面,其主要就是起到财务决策的作用,能为企业的领导者在决策中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才能帮助企业获得利润。两者对企业的利润获得的目的都是相同的。而税收筹划作为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两者也是相互影响的,如果财务管理的质量得不到提高,也会影响到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发展。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的特征以及类型分析

1.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体现分析

从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的特征来看,主要体现在多个层面,其中在合法性特征上是比较基础的特征。也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要能够和法律的先关规范相符合,不能与其相抵触。而在税收筹划的目的性特征层面,就体现出了税收筹划作为理财活动和筹划活动,就要能为实现一定意图和目标来加以实施,所以在目的性的目标上体现的就比较突出。

再者,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在预期性的特征上也比较突出,在对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主要就是对未来经济事项作出的预测。因为在纳税义务的滞后性性质的基础上,企业只有在交易之后才能进行纳税。在这一客观实施的情况下,就能够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的相关工作得以实施,也能将税收筹划的预期性特征得以鲜明呈现。

另外,企业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专业性特征以及风险性特征层面也有着呈现。从其专业性特征层面来看,主要就是在进行税收筹划中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要求进行执行的,所以在专业性上就比较强。而风险性的特征则主要是体现在,这一筹划活动是有着预见性的,所以在筹划过程中就会有着一定的风险。

2.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的主要类型分析

从当前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而对税收筹划类型来看,根据不同的标准就能够将税收筹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的节税筹划类型就是比较常见的,也是合法方式下的税收筹划类型。在这一类型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对税法当中的起征点以及减免税等优惠应用,在投资以及筹资的活动中进行科学化的安排,就能够达到少缴税以及不交税的目的。在这一类型的税收筹划方面主要就是对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的应用。

再者,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类型中避税筹划也是比较重要的。这会非违法方式的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就是在对当前的税法充分了解以及对相关的财会知识掌握情况下,对税法的一些规范没有违背,从而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投融资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化的安排。这样也能起到避税的目的。

除此之外,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的类型中的税负转嫁筹划类型也比较只能够。在这一类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手段的应用,然后对价格实施相应的调整以及变动等,将税负进行转嫁其它人进行承担。通过这样的方式也能起到税负转嫁的作用,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压力也能得到有效减轻。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在其中应用有着其可行性。由于税收差别待遇,能够为企业在这一工作中开拓发展的空间。企业在对税收筹划的应用过程中,主要是对企业的投资以及经营等活动进行的科学合理化的安排。通过对税收筹划得以明确化以及进行规范化,就使得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发展空间上得到了拓展,有利于其作用的良好发挥。同时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对税收筹划加以应用,也能制度上能提供相应保障,这就比较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质量水平提升。在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中,也能够为财务管理的内容进行增加,丰富了财务管理的功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效率也能有效提升。

2.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当前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现状来看,还有诸多方面存在着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企业对税收筹划的了解没有全面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对税收筹划的引入,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相对比较短,一些企业在这一概念的理解就不是很深入。一些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有着错误性的理解,认为直接的偷税漏税以及逃税,要比复杂化的税收筹划来的方便,对税收筹划的科学正确应用没有得到正视。还有是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在风险意识上还没有充分体现,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没有注重,这就对财务管理的水平提升有着很大的阻碍。

再者,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对税收筹划的成本意识方面相对比较缺乏,以及在相关的人才方面还比较缺乏。一些工作人员对税收筹划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这些层面的问题就对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对这些问题就要能及时的解决,针对性的应对,这样才能有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科学有效应用。

四、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的优化策略探究

为能够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科学应用,就要注重措施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策略实施下,就能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水平得以提升。

第一,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要能严格遵循相应原则。只有在这些原则遵循下,才能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其中在合法性原则方面要得以重视,对税收筹划的应用要在法律框架下加以应用,不能对国家财务会计的相关法规等进行违背。对税收筹划的应用要和时展相结合,根据最新的法律规范来进行遵循。还要能在实施中和财务管理的总目标相统一。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目标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实施的,所以两者目标要能相统一。除此之外,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应用也要能将成本效益原则,以及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原则相遵循。只有在这些原则的遵循下,才能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应用价值最大发挥。

第二,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能在不同的阶段得以发挥作用。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筹资决策中的应用中,就要能充分的了解筹资方式的多样化。企业会有着不同税负以及成本列支方式等,通过将税收筹资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加以应用,就能将筹资的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在具体的应用中就要能加以选择,对金融机构融资以及非金融机构借款等都能加以结合实际选择。

第三,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能充分注重税收筹资的应用。对于缺乏税收筹资观念的问题要能及时性的转变。在我国的税收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发展背景下,在税务体制管理的层次性要进一步的深化。政府方面就要在税务活动的开展上加大力度,在这些基础知识的宣传工作方面进行加强,并要能积极的引导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行为规范性实施,认识到税收筹划应用重要性以及科学性等。

第四,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的应用,要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财务工作人员要能够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利弊要能得以有效的权衡,进行实施科学性的筹划。企业的税收筹划的实施中,要严格和税法的时效性相遵循,对风险的防范要能加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多变的情况下,税法也会相应的变化,企业在对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就要能够和税法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

篇9

(一)水资源税所表现出的具体性质

水资源税性质要与水资源税的具体定位信息相关,通常所说的税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收益,以及相应的社会经济有效调节。前者着重体现的是税收本质性质,而后者往往代表着一种社会化的性质。当下随着税收体系的不断地发展改革,使得税收自身调节能力往往取决于税收的个人收入以及相关的获取能力。然而从经济的分析角度来看,水资源税有效调节能力也需要展现出良好的汲取收获的能力,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要想能够更高效的,对使资源税进行全面的调节,往往所产生的税负过低,将会严重阻碍当下水资源税收目标的达成[1]。

(二)水资源税具体表现出的特征

第一,水资源税往往被称为资源税的一种,更是代表着生态税的具体含义。具体的定义一定要根据所开发的利用程度并遵循收益者负担的主要原则,通过税的强制性,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同时还要约束水资源的使用者,一定要进行一定的节约。通常我们所指的矿产品资源税主要是通过相应的资金或者水茶到方式来实现自身资源的有效价值,然而水资源往往是通过税的一种强制约束力来实现水资源的良好生态价值,这应该是水资源区别于其他矿产资源的一个主要特征。第二,水资源税往往被称为自然资源保护税的一种,而不是被定义为环保税。水资源税的提出只是对相关纳税人进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而达到节约的效果目的,但是对于具体的污水排放起不到任何的控制行为。其中污水约束排放,要对污染排放征收一定的环保税,才能够更好地杜绝此现象的再次发生。第三,水资源税也被称为是一种专项税的一种。水资源税具体实行的目的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实施一致,水资源税的专款专项只能用于水生态的发展建设以及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方面,以此能够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应用。所以说水资源所产生的税款不能够用于地方的其他一般化服务,只能专项利用于相关的水资源服务方面,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能力[2]。

二、对水资源税制进行不断完善的主要思路

(一)完善相关征税环节,提出规范化实施准则

遵循一定的基本准则,能够做好的保障纳税人感受到税负所产生的影响,以此能够更好地提高节约用水的良好意识。当然这是需要一个全方位考虑的问题。首先,一定要保证征税环节能够有效地包含相关的用水取水各个应用,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水资源税,能够对纳税人进行一定的约束调节。其次,我们要将税负的相关水平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对于不同的应用环节,一定要做出科学合理的配置,在此应用基础之上,对于相关的取水环节税负水平能力,我们一定要根据水资源的特性进行全面考量,同时用水环节的具体应用一定要凸显出一定的主要资源用途展现。再次,和具体的征税环节相适应配套,主要是将纳税人定义为对水资源进行利用的单位或个人。对于居民用水的环节当中,我们可以有效地降低相关的征管成本,我们可以有效地将供水企业单位设定为居民用水所应当缴纳的具体税费和税率。

(二)在相关设置上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水资源税主要采用的是取水或用水相关环节征收的方式方法,为了能够更好地保证相关的税负水平,不至于产生一定的过高现象,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水耗耗量设置相应的税收扣除,对于水耗相对较高的,采取一定的低扣除标准进行设置,同时对于水耗相对较低的采取高扣除标准进行有效的设置。其二,我们一定要对能够促进水资源税征收的设备进行一定的采购,比如相关的水资源计量设备设施,我们可以采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税额抵减的方式才进行购置。其三,对于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我们采取低税率进行征收,同时对于农业具体的用水量采取限额的方法,对于超出额定标准之外的用水含量进行一定的课税征收。当下我们对水资源税,具体的定义是要在特定的情节环境下能够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调节和保护,因此我们在具体应用过程当中应当尽量减少相关优惠政策的提出。

(三)保证水资源的税收款能够实现专款专用

篇10

(一)公共管理管理的主体。公共管理由政府部门的管理与其他公共管理两项主体部分组成,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就是对国家公共机关进行的管理,其他公共管理指的是对除了政府部门以外的其他公共组织部门。简单的理解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如果不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社会将会变得混乱不堪。

(二)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公共管理就是具有公共服务性,一切从群众的角度考虑,从群众的经济利益出发,把群众看作是顾客,顾客的满意程度作为对社会公共管理的衡量标准,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公共管理就是对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的管理,把政府部门与国家经济发展与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对社会该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对政府部门的成绩效益也进行严格要求。并且公共管理对政府部门的教育目标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同时公共管理是一种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职业,把公共管理的人员当做对职业的实践者,这些都是公共管理的主要特征。

二、公共管理理论在税务行政管理中所体现的应用价值

(一)公共管理能够完善税务行政组织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一个合格的税务行政组织机构是在进行税收管理应用工作时,能够有一个合理的布局,把税务行政机构的每个人员应做的工作能够进行具体的安排,对税收进行合理布局是对税务行政以前的布局进行重新整合,把具有相同工作的部门合并成一个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以便于税收人员之间对税收任务进行相互沟通与合作,迁移各项税收任务,简化税收的程序,从而减轻行政管理的税收负担。

(二)公共管理能够对税务行政优化税收服务。由于税务行政管理一般都是把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体现在了为群众进行公共服务上,公共管理由于对群众的了解,要求税务行政机关在对群众进行税收时,能够更加人性化,对于各个企业的老板,领导以及许多赚钱能力强的人群,他们所纳的税要比员工以及赚钱能力低的人群纳的税要高,能够使税务行政管理应用中实现人性化税收。

(三)公共管理体现税务行政改进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价值。公共管理能够提高税务行政工作效率,保证机构能够高效运转,使税务行政必须按照整个税收流程而设定具体岗位,必须保证在每一个岗位上都有工作人员坚守,还得保证新增的岗位上也有人员坚守,把税务行政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加强对部门的管理,避免员工相互换位以及缺位,影响税务行政的工作效率。公共管理使税务行政建立合理的税收成本合算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对成本进行分析,对纳税成本进行计算,从而构建一个具有高效率的税收行政机构。

(四)公共管理要求税务行政管理应用实施人本管理。在税务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招聘员工时要对员工进行严格要求,不仅注重员工的实践能力,还要注重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考虑员工的各个方面能力,招聘一批对机构作出贡献的人才,同时人员在税收行政这一行业,一般比较容易枯燥,为了调解人员的工作氛围,行政机构应经常举办一些娱乐性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

三、结语

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的一种模式,公共管理在税务行政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税务行政管理作进一步的完善,促进了我国税收行业的改革发展的同时能使税务行政充分发挥它的职责,而且能从群众角度出发,使税务行政管理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尤其重视政府的成绩效率,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对社会公共管理的衡量标准,使税务行政管理成为一个具有高效率的税务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