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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293-01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雾霾天气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交点问题,成为现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最为主要的驱动力。现在很多人开始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起始点就是雾霾。国家层面也在不断修改相应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对制造污染的企业进行最为严厉的处罚,2015年,新的《环保法》已经出台,这是我国历史上最为处罚力度最为严苛的一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对那些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的人员、企业进行最为严苛的制裁。
一、发展前景
大气污染治理的行业主要就是针对现代大气污染,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升级降低对大气污染、处理对大气的污染等方面的企业集群。我国近年来对大气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视程度,这个行业也不断发展起来,出现了很多新兴企业,截止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现在国内的大气污染治理的企业整体的产值已经超过了千亿大关,这种增长的态势还在不断加速提升。这个行业进一步细化可以分为脱硫、硝及除尘的三个分支领域。例如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是巨大的,在汽油的脱硫方面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在汽车生产领域也有很多发展空间,例如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都是大气污染治理所涉及的行业。大气的污染威胁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对环境的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现在PM2.5、臭氧空洞、酸雨等问题直接摆在人们的面前,只有不断发展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增加政府的扶持力度,才能有效控制这种不利于我们身体健康的大气发展趋势。因此,在大气污染治理行业领域,存在很多潜在的发展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的行业发展存在很多利好的条件,不仅在国家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优惠和扶持,还有社会经济需要的客观存在空间,但是看到该行业发展的前景的时候,也要进一步正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创新研发的实力有待提高
由于现代社会中,从事该行业的主要企业也是从不断转型而来的,在这个领域的创新能力,科研攻关能力还是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很多产品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没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没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同时,还存在这样一些企业,他们对新产品的研发不是很感兴趣,但是对他人企业的创新产品有想法,不断仿照他人的产品,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相应补贴,在一些政策的漏洞研究上大下功夫,不断钻政策上的漏洞,骗取国家的补贴。一些关键设备、关键部件主要还是依靠海外进口,这种技术的引进大大提高了该行业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行业的发展构成不够科学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的大气污染治理行业逐步在壮大,但是仔细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整体行业的经营规模在不断壮大,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发展问题。现在虽然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众多,但是成规模的企业不多,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的发展,家族式的发展,产业的集中优势不是很突出,还有一些小规模企业存在资金链紧张,经营困难等问题。很多企业还保留了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经营理念、产品研发能力、产品生产工艺都存在资源的浪费,对环境也存在一定影响,这种发展模式不利于其竞争实力的增强,对资源的浪费将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国内该行业的整体实力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评论,缺少品牌,在国际舞台上竞争能力缺位。
(三)国家层面的政策补贴存在漏洞
近年来,国家在大气污染的治理上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对该行业的补贴力度也逐年增加,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很多企业出现的钻国家政策漏洞的可能。企业千方百计地改造自己已有的产品,来迎合国家在政策优惠、项目补贴上规定,但是这些改造的产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作用微乎及微,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国家的很多资金浪费。
三、对策
通过进一步分析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不断提高该行业的创新研发能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没有科技,任何产业的发展都是没有任何竞争力的,不断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企业科技投入,引导科研院所、企业自身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科研,不断增加研发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不断提高企业消化吸收这些创新技术融入企业产品的能力,在研发团队的打造上不断加大投资,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自主研发大气污染治理产品的政策支持,相应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在税收、补贴等方面加大优惠力度,鼓励企业提升创新研发的动力。同时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不仅要进一步加大科研院所对创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同时,也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对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的实践培养效果,为我国培养更多这个方面的技术人才。
(二)合理布局,进一步调整该产业的布局
转变产业发展模式,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有效降低无序竞争,对产品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一个行业的发展需要有政府在全局进行相应的调控。国家可以运用政策这一杠杆,对大气污染治理行业进行局部的调整。对一些产业结构老化,经营理念陈旧,产品研发滞后,生产过度粗放的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他们的经营理念,转变自己的发展模式。在一些区域内调整形成一些产品集群,不断推进相关工业园区的发展,形成一个产业链条,不断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实力。
(三)加强技术引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国内产品科技附加值
不得不承认我国该行业内的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只有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科技含量,在一些关键领域,积极引入国外的企业进入,与之合作。对国外该领域的资本进入可以进一步放宽政策,引领国内企业的发展。
四、结语
2015年是“十二五”国家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制定之年,作为环保产业的一部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成为国家四大支柱产业之一,该行业出现了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不断提高行业的创新研发能力、调整产业的布局、加强技术引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国内产品科技附加值,整个产业才能健康快速发展,在治理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上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脱硫工程尚有余热 脱硫特许经营将成新亮点
“十一五”我国火电脱硫实现了爆发式增长。“十二五”期间,脱硫工程的余热尚存,存量机组和新增机组脱硫市场总量在400多亿元左右,若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严格执行,之前已建设的脱硫机组还可能面临不达标的问题,仍需改造,将带来更大的市场容量。此外,脱硫特许经营将逐渐发展,将成为工程热潮过后的新亮点。
我国的脱硫工程开展主要集中在火电行业。火电脱硫市场从《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开始启动。《环保十五规划》中明确具体减排指标后,脱硫市场开始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脱硫工业经历了爆发式增长,火电脱硫设施套数、火电脱硫去除率都实现了快速增长,较“十五”末期翻番,脱硫公司数量和年脱硫装机容量都达到历史高位。目前,脱硫市场逐渐冷却,进入稳定发展期。从拥有脱硫业务的上市公司龙净环保2005年至今的脱硫业务收入变化情况也可以看出,在行业爆发式增长的带动下,微观企业的收入在2005-2008年间也呈现了翻倍式的增长。除火电脱硫外,钢铁、有色等行业也是我国二氧化硫排放的大户。但目前,我国钢铁、有色等其他行业脱硫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火电脱硫:经历“十一五”的爆发式增长后,火电脱硫工程的增速虽然将有所放缓,但并非就将变成昨日黄花。未来的成长将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按照GB2003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有部分存量机组未进行脱硫改造;二是新建火电机组都需配套脱硫设施;三是若本次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二次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燃煤机组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由之前的400/800/1200 降至100/200/400,则之前已装有脱硫设施的大量机组都可能面临排放不达标的问题,需要再次改造。
钢铁脱硫:目前,钢铁烧结脱硫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没有安装脱硫设备的工况条件下,钢铁烧结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400-5000mg/m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钢铁烧结环节,明确规定了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一旦其正式开始实施,目前所有的钢铁烧结机都需要进行脱硫改造,这将会带来一个新的市场。
有色等其他行业脱硫:由于这部分行业脱硫尚没有相关指导性意见及技术路线推荐,市场仍处于萌芽状态。短期内暂时不会出现大的爆发,还需等待相关政策出台,引领市场逐步启动。
脱硫工程热潮过后,脱硫特许经营将成新亮点。尽管脱硫工程业务开展如火如荼,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却暴露出脱硫设施投运率低、运行维护专业化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脱硫特许经营模式开始发展起来。脱硫特许经营实质即火电厂将其脱硫业务外包给专业脱硫公司,相应脱硫电价、优惠政策形成收益都归专业脱硫公司所有,专业脱硫公司需完成脱硫任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脱硫责任。
在火电脱硫工程热潮之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或将成为脱硫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火电厂而言,专业脱硫公司凭借其运营经验和技术,可避免由于脱硫设施运行效果差而导致的脱硫电价减扣、或其他经济处罚。对专业运营公司而言,又可以获得脱硫电价和脱硫副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
脱硝市场即将开启
“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首次成为总量控制因子,脱硝市场随之开启。前后端组合脱硝的方式是既经济又有效的手段,预计将得到广泛的应用。前端和后端脱硝市场将协同发展,预计市场容量分别在140和560亿左右。此外,脱硝催化剂将成为后端SCR脱硝中的关键,未来催化剂市场可能达到220-240亿元左右。
氮氧化物进入“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脱硝市场将开启。氮氧化物在我国之前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从2006年开始,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才进入环境年报的统计中,2006 年至2008年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一直保持在1500万吨以上的较高水平。“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将被列入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中,要求实现10%的减排目标。目前,火电厂脱硝机组比例还不足10%,预计在脱硫之后,脱硝在“十二五”将成为下一个重点治理工程,脱硝大市场即将开启。与脱硫类似,脱硝的主要市场仍然在火电行业中。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又有大幅降低,排放标准超出市场预期。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体现了国家治理氮氧化物的决心和力度,随着后续排放标准的正式、以及脱硝电价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脱硝市场将正式开启。若脱硝电价等相关政策在2011年中出台,预计从2011年下半年后期开始,火电厂脱硝热潮将到来,2012年脱硝相关企业将迎来业绩丰收。
前后端脱硝将打出组合拳,市场协同发展。脱硝技术分为前端脱硝和后端脱硝两大类。前端脱硝主要是减少锅炉炉膛内煤燃烧生成氮氧化物的量,而后端脱硝技术则是在锅炉尾部从烟气中脱除氮氧化物。前后端脱硝技术由于原理不同,使用起来各有优劣。前端脱硝的主要优势在于成本低、占地小,而后端脱硝的脱硝效率则更高。目前,从技术上来说,我国在脱硝方面的技术储备已经较为丰富。在前端脱硝方面,我国已经拥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氮燃烧技术;在后端脱硝方面,我国也通过从国外引进、消化吸收掌握了相关技术,并已有较好应用。在炉内先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降低氮氧化物产生量,再在后端辅以SCR 设备使脱硝效率稳定达标,前后端脱硝打出组合拳,是一种既经济又有效的脱硝方式。因此,这种方式预计将在“十二五”脱硝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脱硝市场的启动,前端脱硝和后端脱硝市场将协同快速发展,这二者在“十二五”期间都将拥有大量市场。
掌握脱硝催化剂将成后端SCR脱硝关键。在后端SCR脱硝过程中,催化剂是重要的一环。催化剂成本在初始投资中占比约30-40%,在运营过程中,催化剂也是最主要的运营成本之一,占比达到40%左右,因此,掌握脱硝催化剂将成为在后端SCR脱硝中制胜的关键。“十二五”期间,所有催化剂需求量预计在55-60万立方米左右,平均每年需12万立方米左右,目前产能还无法满足这一需求。按每方催化剂4万元计算,“十二五”期间,脱硝催化剂市场总量约220-240亿元左右。
除尘标准不断趋严 带动除尘市场发展
二次征求意见稿若正式执行,我国电力行业除尘标准将达到国际前列。标准趋严将带来除尘行业巨大的市场空间。要稳定达到30mg/m3 的除尘效率,现有电除尘进行电袋复合式改造可能成为一个大的趋势。
电力行业除尘标准达到国际前列,多种技术实现达标。近年来,随着除尘行业的发展,我国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有所减少,但对大气质量仍然有较大影响。“十二五”期间,我国对颗粒物的排放标准预计将更趋严格,重点城市和地区排放浓度标准预计将降到20mg/m3 以下,标准趋严将带来除尘行业较大的市场空间,促使技术进步,推动行业发展。
除尘标准趋严对除尘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市场主流除尘设备主要集中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三大类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材、钢铁、冶金、轻工以及工业锅炉等领域。袋式除尘器的主要优点是除尘效率和分级效率高,但成本和维护费用也相对稍微偏高,而电除尘器的除尘效果不稳定,分级效率差,但成本稍低,维护费用低。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结合了两种除尘器各自的优势,新建成本偏高,但如果用于电除尘器改造,能充分发挥原有电除尘设备性能,实现更好的除尘效果。随着除尘标准提高,要稳定达到30mg/m3 除尘效率,现有电除尘进行电袋复合式改造可能成为一个大的趋势。
除尘经历快速发展后,仍存百亿市场。近几年,我国除尘市场始终保持30%以上的增速,2008年第四季度以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除尘行业增速有所下滑,但仍然保持较高的产值。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除尘市场规模约在540-570亿元左右,同时新增项目带来每年运行成本在10亿元/年左右,相关行业总体除尘市场可达590-620亿元。
投资建议
一、导言
虽然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象日益严重,但全社会已经逐渐认识到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只要我们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基础,不断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大环保投入,必然能够寻找到一套符合城市发展现状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
二、大气污染现状
(一)汽车尾气排放量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汽车行业发展极为迅速,汽车的制造成本也不断降低,导致汽车价格开始降低。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汽车。而汽车数量的增加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汽车尾气排放量增多。目前汽车的尾气排放已经成为了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以及氮氧化合物,这些物质排放到大气中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从而导致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煤炭资源的消耗量较大
我国的燃煤数量位居世界榜首,由煤炭支撑的火力发电使我国的煤炭消耗量极具增加。相应的其他产业的发展需要依靠煤炭资源,但是又无法实现对煤炭的净化、提炼,在减少燃料投入的同时,要使煤炭中的二氧化碳逐渐增加,年烟尘、粉尘的排放量达到了800万吨以上,污染物的影响范围有所增长。
(三)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保护环境,不仅政府要干预,还要求人们能够重视和了解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价值。但我国各地区普遍环境保护意识差,地方政府和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和利润的同时,根本不在乎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这种现象导致我国虽然在环境保护和城市大气污染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仍然日趋严峻。
(四)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污染的防治还没有一条有效的法制法规,在对于污染闭经严重的企业以及区域在进行处理时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处理方法与机制去进行。一般在对于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调查时,也没有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环保局也并不具有执法力度,因此往往无法达到有效的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此外,在对于一系污染较严重的区域进行治理时,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上级所拨给的经费又比较少,因此往往难以达到处理污染的目的。再加上技术的不足,人员素质的不够导致我国对于环境保护与治理这一块有心无力。
三、改善大气污染的治理策略
(一)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对于我国汽车尾气排放严重的问题,我们不妨借鉴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资源改造手法,制定多项环境行业准则。以颁布《汽车尾气环境保护条例》的方式,在现有的环保措施上,从技术上更新产业措施,改变原有的机动车设计及燃油结构,制定行业制度,建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行业宣传策略,进一步推动公民、企业和相关部门在汽车尾气排放问题上的关注。同时,借助于电视、广播、网络等信息技术,树立“低碳出行”的环保观念,尽量采用骑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方式,减少氮氧等化合物的污染。
(二)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
为了降低煤炭燃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地方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地方的新能源企业,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的步伐,尽量降低城市对煤炭化石能源的依赖。另外,还要做好煤炭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城市的发展现状为基础,设计煤炭准入登记,避免劣质煤炭流入区域市场,从源头控制好煤炭燃烧污染。
(三)做好城市的绿化建设
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开展的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市容市貌,还对城市大气污染的遏制和治理有积极影响。城市绿化面积的提高,是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生物治理措施。在绿化建设中,要选择抗污染能力强的树种和植物,在提高城市植被覆盖率的同时,最大化的提升绿化带、公园、防护林等绿地的环境调节功能,为人们营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四)积极推广和应用新能源
除上述措施外,为了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城市还要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新能源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只有早日实现能源结构调整,才能治标治本的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才能在提高能源利用率和降低环保投资的前提下,为城市营造良好的空气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空气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没有洁净的空气,人们的生活、生命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从当前的发展形式上看,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十分严峻。雾霾、酸雨等自然环境的出现在影响居民生活安全的同时,也对我国第二产业的l展造成了阻碍。因此,我们应该针对大气污染的各项成因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气体防治措施。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立法现状
2014年4月,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新的娜境保护法》新增了有利于污染治理以及环境保护的条例,例如鼓励投保条款的建立。但是新的《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并不能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撑,一些原则性规定比较少。作为新时展背景下的我国首部环境单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环境污染治理提到日程上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自此之后,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并未建立。不得不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建立尚处在起步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是指环境侵权人向受害人提供赔偿以及相关责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之所以要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是因为我国有关污染治理以及污染侵权责任的界定以及追究体系尚不完善。200年12月4日,作为环境污染责任试点工作拉开序幕的日子。这一天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体系的建立提到日程上来。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反而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在试点过程中,虽然企业以及公众对于环境污染责任的界定以及追究工作表现出巨大的热情和支持,但是其真正实施践行的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效应并不是十分强烈,难以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规范提供支撑;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权威性的法律依据,对于一些高污染企业的治理和处罚工作开展的也并不是十分顺利。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以新《环境境保护法》为依据,强制规定投保情形,充实法律条款群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鼓励投保的规定,因此,可以借鉴这一新的规定进行环境单行法的修订。在修订环境单行法时,要将投保情形进行明确,因此充实法律群。具体来说,就是将环境要素各个领域的特点和保护要求放置在环境单行法中进行特殊强调。每个环境要素在各个领域的保护要求以及发展特点都是具有差异的,因此,要想能够将环境单行法真正贯彻下去,需要将强制投保的情形进行明确。因此,在环境单行法的法律原则上,应该重点强调强制保险的情形以及所要采取的相关治理措施,至于各个环境要素保险法是如何进行运行的则无需重点强调。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过程中,对于使用有害气体的生产企业以及生产部门都设有相应的治理条例以及处罚意见。而经过多次修添《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环境责任保险条款则大大简化,仅仅规定只要是使用以及排放有害气体的企业都需要投保环境污染保险。环境污染保险投保情形的强制规定以及明确大大简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运行程序,不仅提升了法律的效力,也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
(二)制定娜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强化立法的全面性以及适用性
各个环境要素领域并不是完全不同的,而是存在一些相同的地方。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建立的目标之一就是对普遍适用的领域进行全面立法并集中实施。在《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部门曾经各方面征求意见,许多公众都认为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最为主要的手段。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更加是证实了这一言论的正确性。首先,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要完善相关制度以及技术配套措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真正落实下去,从而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性的支撑。其次,要重点解决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构建的中心问题,即强制保险问题,其涉及到许多专业性以及技术性的问题。强制保险问题对于所有环境领域以及各个环境要素都是普遍适用的,因此,无论是环境单行法,还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体系的建立,都需要将强制保险问题作为立法的决策重点。强制保险在立法过程中要体现其全面性和适应性,需要涵盖总则、保险合同、理赔事项、法律责任以及附加说明等方面的内容。
(三)针对专门环境治理领域进行专门立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巩固拓展生态优势,围绕确保体制改革有突破,确保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确保环境短板有提升,确保民生环境问题有改善要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x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xx年下降5%以上,其中: 厦门、 莆田、 南平市下降2%以上; 福州、 泉州、 宁德市下降4%以上; 漳州、 三明市下降6%以上; 龙岩市下降15%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推动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在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到20xx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确实无法淘汰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应巩固煤改气成果;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20xx年全面完成;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长乐、晋江、石狮印染、皮革集控区及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玻璃生产线、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已投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xx),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福耀、明达、旗滨、台玻等玻璃企业生产线应规范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确保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要求。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网。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xx年全面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济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xx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环保部门应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20xx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xx年底,全面完成xx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炼钢3.5万吨、水泥820万吨(含熟料及磨机)、炼铁40万吨、铁合金5.578万吨、造纸84万吨、制革236.5万标张及印染32956万米、3.015万吨,争取20xx年底前超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xx年、20xx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济和信息化、环保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力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推进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到20xx年,力争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达20xx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20%以上;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xx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和西气东输三线干线福建段建设,到20xx年,全省天然气用量达450600万吨。各地要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稳步推进福清、宁德核电建设,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区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
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xx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下降16%。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xx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三明、南平、宁德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福建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xx〕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各地应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镇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xx年基本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应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研究制定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对明确重点治理的污染物,适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能效、质量、效益、环保、综合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标,根据综合对标考评优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的综合对标差别电价。
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两高行业产品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配合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地要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节能环保行业企业通过上市或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排污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展。
各地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重点治理项目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1.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质监、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实施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闽政〔20xx〕41号),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继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做好监测和信息工作,其他设区市20xx年起开始公布监测数据。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应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设区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建立协作机制,统筹环境治理
1.分解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每年初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xx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xx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机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xx〕504号),于20xx年3月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并与辖区内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方案。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设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出现原因、污染程度、污染方位、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五)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3.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大气污染主要成因一般的空气污染成因可以大致分为自然和人为两种原因:
天然的空气污染:
火山活动
来自沙漠区或缺乏植被地区所刮起的风沙
来自动物排出的有毒气体,如牛只在消化完植物后所排放的甲烷。
山火所释出的烟
人为的空气污染通常由于燃烧燃料引致,而这可能由下列各种活动引起:
很多资源被消耗
过度畜牧时所引起的沙尘或在耕种时所产生的化学残余物
燃烧稻草,不断砍伐树林
一般工业活动
使用内燃机的车辆及飞机
燃烧化石燃料引起的污染
油漆或其他挥发性溶剂
气溶胶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相关企业运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造成影响[1,2]。因此,针对类似化工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科学的治理,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环境工作者关注的焦点[3,4]。本文针对某石油化工企业废气污染治理与控制技术措施进行研究,探讨废气处理的有效方案,从而实现为类似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提供思路和依据。江苏某石油化工企业长期专业从事液化石油气(碳四)加工企业的原料及下游产品的供应销售,现已形成年产9万吨异辛烷(烷基化油)产品生产规模。项目主要以异丁烷和丁烯(包括1-丁烯、异丁烯、反-2-丁烯、顺-2-丁烯)为原料,在浓硫酸的催化作用下,经烷基化反应等过程生成异辛烷(烷基化油)产品。其生产工艺包括水洗、脱水、脱轻烃、烷基化反应、闪蒸、产品精制(酸洗、碱洗、水洗)、异丁烷精馏、正丁烷精馏等流程。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中主要含有丙烯、丙烷、异丁烷、正丁烷、二甲醚等多种挥发性有机气体。各车间虽已配备了废气治理相关设施,但仍难以满足现行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因此需要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进一步治理。
1企业废气处理现状
企业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异辛烷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区等区域。针对每个区域废气特点,采用不同的废气治理方案及措施。异辛烷生产车间主要废气为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包括丙烷、丙烯、异丁烷、正丁烷等)。针对不凝气的性质及其资源利用价值,对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及措施见图1:企业罐区主要由各种原料罐、中间产物罐、废水脱气罐、中和酸罐、中和碱罐、酸雾碱洗分液罐等组成。针对正常工况下各类储罐蒸发损耗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企业采取使用浮顶罐、安装呼吸阀挡板、高温时采取水喷淋以及加强管理等有效措施,使罐区内物料蒸发的损耗降至最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当储罐发生故障,罐内的可燃气体通过风管输送至地面火炬焚烧处理。污水处理区在废水治理过程中,会有硫化氢等污染物产生,但企业目前对这部分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很差,存在没有加盖收集无组织废气、没有废气处理设施等问题。
2废气整治方案
通过对企业现有废气处理状况进行分析发现,企业对工艺有组织废气处理工艺合理、处理设施完备,废气能得到有效处理。但对无组织废气,尤其是污水处理区产生的硫化氢等废气处理措施并不完善,需要加以改善。结合企业污水处理区内无组织废气的现状,采取的改造措施包括:(1)对污水处理区厌氧池池顶、气浮装置应该加盖收集无组织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量;(2)根据实际收集风量采用合适管径风管输送废气至处理装置中;(3)采用切实可行的处理工艺对其进行处理。由于污水处理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等废气,采用其他处理工艺如生物过滤等易受到温度、pH值、设备占地面积、调试时间等限制而不适合采用。因此,针对废气特点,结合企业实际,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具体措施为在污水处理站厌氧池顶、气浮设备加盖密闭,臭气通过引风机使加盖密封空间形成负压,把密封空间内挥发出的臭气(硫化氢等)通过主风管进入活性碳吸附塔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区废气改造项目所需的主体设备参数见表1。通过对污水处理区废气处理设施的改善,污水处理区无组织硫化氢废气的排放浓度从初始的0.625mg/m3下降到0.27mg/m3,去除率达到56.8%,达到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的改善了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
3结束语
经过上述废气治理工程改造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大大减少,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变小。在后续的生产管理过程中,企业需重视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及时根据行业发展动向,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当有新的清洁生产工艺出现,及时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从源头控制污染废气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通过对企业生产流程废气污染治理和控制技术的改造,使得企业生产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本工程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采用能够对类似石油化工企业的废气治理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具有较好的应用意义。
参考文献
[1]刘芝林.某化工生产企业废气综合治理工程设计[D].浙江大学,2015.
[2]杨伟鹏.刍议工业废气污染治理问题[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20):166.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基础完善与科学治理相促进、区域合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为把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经过4年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大力淘汰热电、印染、化工、货架等行业的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板块,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家。(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板块。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各板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各板块)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新增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板块)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5.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80厂次,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6.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17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板块)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化工、医药、印染、表面涂装、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性气体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板块及重点行业企业。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9.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场(站)项目、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0%,光伏、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电规模装机总量达到10万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本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11.积极推广绿色建筑。2014年,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学校、医院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审批项目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2014年新增40万平方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到2015年,全市项目总面积超过17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12.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除上大压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对现有燃煤热电企业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小热电企业的整合淘汰,到2017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热电企业。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发电厂30万机组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建设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市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区、生态红线区、禁燃区以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t/h或额定功率<14MW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14.提升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电力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工作,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按期达到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强化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市镇村公交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推进绿波示范道路建设和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高道路通畅率。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责任部门: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学规划机动车发展。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制定出台《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依法查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激励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1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加气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全市推广使用1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市油品升级时间表,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新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的汽、柴油车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2016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和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实施杂货码头移动式装卸机械“油改气”或“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90%以上;实施港口LNG加气站建设,为港作船舶、港作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创造条件;推广低碳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港口码头运用LED节能灯具,并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责任部门:港口局、交通局)
(五)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探索建设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落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应设置围档并覆盖,定期洒水;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
23.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控制。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绝野蛮施工,做到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局、相关板块)
24.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及动态监管平台终端安装和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建筑渣土固定储运场和终端处置场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道路机扫操作规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责任部门:城管局、财政局)
26.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物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相关板块)
27.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地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1.95%、绿化覆盖率达45.2%,到2017年绿化覆盖率达46.01%。(责任部门:绿委办)
(六)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
2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落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2-2030》,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开展餐饮业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对有门面的烧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烧烤,对无门面的设立集中区。强化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任部门: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相关板块)
30.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3-2015)》,加大秸杆禁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31.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找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责任部门:环保局、相关板块)
3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超级站建设,提升各子站的监测能力,形成以超级站为中心、若干子站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及时真实监测和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换监测分析资料,到2015年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并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开发“天气”手机APP应用软件,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相关板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如何处理经济增长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成为中国老百姓最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践行节能环保、促进绿色发展已成为中国政府的共识和责任。目前,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在吸引资本、人才、企业向这个行业进行转移,节能环保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中国在2013年遭受了严重的空气污染,越来越多的雾霾天气,也让北京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70%左右的城市达不到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治理已经到了不治不行、刻不容缓的地步。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大气十条》提出了十条35项具体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气保护行动等要求,扣响了向PM2.5污染宣战的“发令枪”,掀起了以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的全社会行动。
《大气十条》也提出了空气治理的目标,即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和15%;地级以上城市PM10浓度到2017年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目前,北京市的PM2.5年均浓度在9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远高于发达国家大城市。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组织召开省(区、市)委常委会议和省(区、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多个省(市)了本地区的《大气十条》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也已全面启动。
为了《大气十条》的实施,政府推出了多项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政策,环保产业作为未来投资重点也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条措施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一要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二要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三要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例如污水管网);四要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五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等。作为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新兴产业,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新机遇正在到来。
环境污染严峻
2013年初,我国遭遇一轮大面积雾霾天气。2013年末,中国的华北地区、华东地区、东北地区雾霾持续不断,全国已陆续有104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当大半个中国都在“自强不吸、霾头苦干”中自嘲时,北京在5天里四次空气重污染预警信号的事件却让人感到中国环境污染的可怕。人们眼睁睁看着多年的经济发展成就被雾霾快速“遮盖”,生活信心被蚕食;北京过夜外国游客数量同比一度减少近四成,很多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员工甚至要求公司支付每年十几万的“雾霾补贴”;韩国媒体甚至称中国的雾霾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大气污染”。
不仅仅是雾霾天气呈现出来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乃至延伸的食品污染、城市综合环境下降也屡见不鲜。
在我国,缺水严重、水源污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在“最会喝水夫妇20年不喝自来水”的新闻引发热议后,2013年1月,卫生部承认,我国饮用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期相关部门对我国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令人震惊:约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基本清洁的只有3%。由于我国对地下水的超量开采已持续了几十年,目前全国已形成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近15万平方公里。更为严重的是,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质板块沉陷。
我国地表水污染更为严重。环保部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去年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的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及极差级的监测点一共占了57.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大范围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并通过大气污染、渗透等方式,蔓延影响到饮用水水源,直接影响了饮用水源水质,威胁人们饮水安全。2013年,山西长治苯胺泄露污染河流、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惊现“牛奶河”、北京密云水库上游牛河老河床巨型垃圾填埋坑、广西贺江水重金属污染事件,也说明了目前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壤污染问题也日趋严峻。2000年以后,我国城市工业污染场地问题开始凸现。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此外,我国受铅、汞、锌、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平方公里,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
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高增长,为了片面追求GDP ,大量环境隐患因此埋下,这些问题随着时间推演,如今渐渐进入爆发期。“病态的城市化”,直接威胁到居民的生存底线。生态环境治理已成为中国未来发展最大挑战之一,也正因如此,十报告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中,实行“五位一体”,首次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建设并列。
环保商机涌现
在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经济增长也面临一定压力的背景下,节能环保产业在保障民生、维持稳定、拉动投资等方面的意义就凸显出来,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下,节能环保在未来拉动内需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其作为“稳增长”与“促转型”共同着力点的战略地位已经十分明确。
以空气污染为例,目前我国的空气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大气治理的动力主要受益于政府的“还债”行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却依然受制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而没有得到解决。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特别是十报告中“美丽中国”概念的提出,我国的大气治理产业一定会迎来一轮高速发展。而根据大气污染治理所涉及的产业形态,未来大气质量监测、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环保技术服务、汽车尾气提标排放、空气净化等领域正在迎来发展的机遇。
随着普通老百姓对环境健康和空气质量意识的快速提升,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对于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需求将显著提升。其产品包括家用空气净化器、商用空气净化器、车载空气净化机、楼宇新风系统、小型非电中央空调等。而高效过滤净化器、静电吸附净化器、臭氧净化器、光催化净化器、多功能空气净化器和负离子空气净化器等多种型号的产品也越来越被人熟知。随着百姓对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认知度的提升,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市场会逐步展开。
对于土壤修复来说,2013年1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简称《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并且要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
有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考虑到国内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均存在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一旦市场正式启动,预计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2013年,历时十年、历经四次国际性谈判终于取得了进展,出台了妥协性的公约,即所谓的《水俣汞防治公约》。这份公约对汞产品的生产和贸易做了实质性规定。而在《水俣汞防治公约》的压力下,我国已经启动了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编制,并推进各个行业汞污染政策的落实。2013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了《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到2013年底,淘汰紧凑型荧光灯液汞生产工艺;到2014年底,力争全面淘汰液汞生产工艺。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提出,2015年LED功能性照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产值达1800亿元。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2013年,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初步遏制华北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众所关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华北平原率先突破。
在废水处理行业政策方面,2013年9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该条例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五大方向,比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等行为。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继续、城市化发展的加快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将保持一定的增长,加上国家重视,污水处理产业有望腾飞。
在固废(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都已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发电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且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国务院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镇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在一线城市中,北京非居民垃圾处理费2014年将上调,费用上涨11倍。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 年)》,北京市将完成35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及5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仅2013至2015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将达502 亿元。 而根据行业预测,“十二五”期间固废处理行业投资规模将达8000亿元,市场空间广阔。
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发生变化。据统计,目前节能环保产业聚集了3万家企业,鱼龙混杂、参差不齐,企业间相互压价、招投标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充斥行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产业健康发展。为了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地发展,中国环境投资联盟理事长王世汶表示,“当前更重要的是要理顺整个节能环保产业的管理体系,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煤炭企业低碳发展现状
(一)水污染治理分析。煤炭的开采过程中,需要进行人工疏干排水与采动,会形成导水裂缝对于煤矿区含水层的自然疏干,严重破坏地下水资源的自身平衡。煤炭企业的水污染主要是矿区、厂区的生活污水,矿井水和工业废水三个大类。煤炭企业的矿井水主要是通过与之配套的电厂循环冷却水系统进行处理,剩下的部分作为矿区井下用水、农田与景观水道灌溉使用,循环使用的渠道比较单一;工业废水主要是来自于煤炭、电力、煤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不同企业、不同生产过程的水质差别明显,处理的方法也根据水量、水质的不同加以区分。
(二)大气污染治理分析。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废气、SO2、烟尘、NO2等大气污染物,这些气体会直接污染大气,影响大气层的结构与空气质量,最终还会影响到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炭企业的废气排放主要是矿区和电厂的锅炉,生产中一般的处理方法包括布袋除尘、水膜除尘、静电感应除尘等,较为有效的化学处理方法有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锅炉内喷射钙物质脱硫、废气碱液过滤脱硫等,将废气中个物质含量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治理分析。煤渣和煤粉是整个煤炭行业的主要固体废弃物,现在主要是作为建筑材料、坍陷地填充材料、井下注浆材料、道路铺筑材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基本可以达到百分之百的处理。
(四)坍塌地与矸石山生态治理分析。煤炭开采企业为了有效治理采矿塌陷区,保护矿区周边生态环境,普遍采用了矸石回填、土地复垦等手段,积极修复当地受损的生态系统。同时,部分企业开始尝试与政府、其他企业合作,在塌陷区建立渔、牧、农、林、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生态农业旅游园区。
二、煤炭企业低碳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炭本身就是一种高碳含量能源,因此低碳经济的核心就是能源,尤其是煤炭能源的低碳发展,煤炭行业必须走低碳发展道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粗放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跨越、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一)水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就目前来看,矿井水超过一半都是用作电厂的循环冷却水,剩下的用于生态绿化、农业灌溉,整体利用方式单一、粗放,不能够很好的利用处理后矿井水水质好这一特性。处理完全后的矿井水水质较好,各企业的生活污水利用率不尽相同,煤炭企业应该着力提高片区水资源的配置能力,进一步拓宽矿井水、生活污水等水资源的利用渠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于工业新鲜用水的需求量。
(二)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不足。在大气污染物的治理中,煤炭企业存在着治理方法不完善、设备老旧、私自排放等问题,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必须进行深层次、大范围的集中整改。工业上的脱硫、除氮手段需要进行创新设计,更需要煤炭企业的自觉执行,不能够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情形。必须深刻认识到污染物治理对于社会、对于煤炭企业本身的重要性,不能因为贪图一时经济利益而放松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治理设施不达标、胡乱排放行为更应大力整治。
(三)坍塌地生态多样性恢复缓慢。尽管当前的矸石治理水平已经有所提升,各种塌陷区生态治理也初见成效,但必须重视历史的遗留问题,更需要防范老旧企业的污染反扑。不同煤矿企业的矿区塌陷地生态环境正在逐步恢复,却进展极其缓慢,同时生态环境恢复过于单一,抵抗生态破坏能力较弱,需要持续投入资金、人力、物力进行长期性工作,只有坚持不懈的进行生态恢复,才有可能在未来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生态环境复原。
三、煤炭企业的低碳发展路径
考虑到煤矿企业在低碳发展方面的问题,为了深入贯彻整体煤炭行业的低碳发展理念,需要做好煤炭企业的低碳发展路径规划,为煤炭企业的健康、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主要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规划分析,通过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统一协作,最终实现煤炭企业的低碳、高速发展。
(一)实行企业集团化发展,减少中小型煤炭企业。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小煤矿企业都是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主力军,是煤炭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受到企业规模限制,其技术研发能力、经济发展观念、污染治理能力普遍较差,形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国家、社会、企业各层面都需要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的集中化发展,大力淘汰产能落后、污染严重的“小作坊”,依靠科技进步来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煤炭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采用绿色开采,建设循环经济。煤炭企业的低碳发展道路应遵循3R原则,即Rdeuce(减少污染物排放)、Reuse(企业资源二次利用)、Recycle(污染物循环处理与利用),始终坚持走可持续的绿色发展道路。通过不断革新的技术手段,提高煤炭能源及其他资源的利用率,努力将人文、生态、资源、技术等紧密联系在一起,采用最优化的开采技术,在最小的生态破坏情况下取得最大的资源和经济收益,并在最后进行生态环境末端治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煤炭开采和加工企业必须构建全新的减排模式,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将生产过程尽量纳入自然生态物质的循环再生过程,最终目的是形成产品生产过程清洁无污染、资源循环不浪费的矿山低碳发展。
(三)加大煤电产业联合,提高煤炭气化液化。火力发电依旧是我国电力行业的主要支柱,与煤炭行业属于上下游关系,两者有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协调并进。煤炭一体化战略对于我国国家能源安全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可以促进国家电力市场的优化改革,可以对能源、资源进行更加有效的配置,可以协调煤炭、电力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更可以保证我国基本的能源安全。实行煤电行业联合发展,采用多种不同形式的煤电利益共同体可以有效解决“输煤”到“输电”问题,将煤炭想无污染的电力行业进行自然过渡与转换。
(四)落实能源技术革命,推进页岩开采研究。促进和发展能源技术及其上下游产业,是带动能源产业升级转型的关键点,也是我国煤炭企业进后的重要发展方向。煤炭企业应抓住政府的政策扶持,加大对于页岩开采相关技术、设备的研究、引进、实验、评价,掌握并完善页岩气压裂缝延伸规律、压裂规模优选等先进科研成果。将尖端科技应用到煤炭开采环节中,增加开采过程的科学性,降低可能出现的各种污染物体,实现开采环节无碳或低碳发展。
(五)发展煤化工行业,降低污染物排放。煤炭和石油类似,是工业中许多重要化工品的主要原料,随着国际原油市场近年来的震荡,全球范围内对于煤炭这一替代性化工原料需求越来越高,煤化工在中国能源、化工领域的重要性也有明显提升。煤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煤炭利用渠道,提高了煤炭的能源利用率,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碳化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气体的排放。同时科技进步使得二氧化碳的捕捉和储存更加可行,产业化的新技术应用,为煤化工行业低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六)探索全新应用领域,实施创新商业模式。煤炭企业应该注重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可以向煤炭上下游关联产业进行纵向多元化,也可以向其他行业进行横向多元化发展。在市场化发展的道路上,要坚持市场为主导、效益为标准,借助于煤炭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资金、技术、人员以及社会关系等优势,大力发展与煤炭想关联的装备制造、建材、地产、医疗器械等产业。积极主动的转变传统经营观念,接受经济市场的新规律,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逐渐涉及风能、核能、生物等能源领域,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的整体转型升级,变粗放的资源发展到精细的经营管理,实现煤炭行业与煤炭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创新型发展。综上所述,我国的化石能源超过90%都是煤炭,相当缺少石油、天燃气,国际油价变化频繁,对我国经济影响巨大,所以我国应该大力发展煤炭行业,采用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等方式实现煤炭行业的低碳发展。同时,煤炭行业的低碳经济发展,有助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宗乾.我国煤炭企业低碳发展路径探析[J].中国煤炭工业,2014(05)
“十二五”能耗目标
单位gdp能耗再降17.3%
我国于2006年3月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2006年至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为-2.74%,-5.04%,-5.20%。到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077吨标准煤/万元,比2008年降低3.61%。2010年第一季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导致全国单位gdp能耗上升3.2%,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离20%目标的实现有一定差距。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将下降17.3%,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将从70%下降到62%左右。“十三五”期间将下降16.6%,2020年要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1%,达到该目标除了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外,节能方面也具有很大潜力。
2010年5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通知》提出我国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中央安排833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建设,
合同能源管理
直接受益于国家补贴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广泛应用于工商业节能领域,据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统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2008年的116.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95.32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有望解决节能产业发展的瓶颈。
根据《2009年
板、节能幕墙等节能材料将因此受益。
二、环保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可望保持年均15%-17%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年产值预计将达8800亿元。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逐年提高,从2000年的1.02%提高到2008年的1.49%。在水污染方面,“十五”期间投资规模为2700亿元,“十一五”期间为6400亿元,增长137%。大气污染方面,“十五”期间投资规模为2800亿元,“十一五”期间为6000亿元,增长114%。固废处理方面。“十五”期间投资规模仅为900亿元,“十一五”期间达到2100亿元,增长133%,年均增速为18.5%。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将在总量控制、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上着力。“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将以污染防治为主。燃煤电厂和工业炉窑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污泥处置、土壤修复,农村环境保护,颗粒物等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等作为重点。
污水处理
提标、资源化成趋势,催生mbr等细分行业
污水处理包括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农业废水等。据估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处理厂、农业等领域会有超过1万亿元的投资空间。
城市污水处理产能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据统计,2009年底投运的城镇污水产能达1.06亿立方米/日,在建0.52亿立方米/日,二者之和接近2008年底污水排放总量1.57亿立方米/日(包括工业),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3%。“十二五”期间预计年均投产污水产能1000~1500万吨/日。城市产能建设增速将放缓并外扩,未来5年城市新建规模与县城相当,单厂规模减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中,预计地级市,县级市、县城污水厂,配套管网及城市,县城改建污水厂分别为260亿元、960亿元、280亿元,773亿元、168亿元和32亿元。
污水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资源化成趋势。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a标准。“十二五”规划氨氮排放将纳入约束指标,同时规划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提高1.5个百分点至10%。这将推动mbr等新技术工艺发展,催生细分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
除尘迎来结构调整,脱硫稳定增长,脱硝市场将启动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cod、二氧化硫列入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下降10%),目前均超额完成。除尘年均市场规模约200亿元,“十二五”除尘市场增长趋于平稳,但是烟尘排放标准有可能从150mg/m3提高至30mg/m3,超过一半需要改造或者更换、袋式除尘由于具有较好的除尘效果,将迎来较快增长。脱硫市场预计年均投资规模可达100亿元。我国目前火电装机6.6亿千瓦,2009年脱硫装机达4.7亿千瓦。占71%。“十二五”期间仍有2亿千瓦机组需要改造,同时每年还需新建3000万~5000万机组,而已建部分每年10%需要更新。此外,钢铁烧结机脱硫将成为新增长点。
随着环保标准不断提高,氮氧化物也逐步列入控制目标。2008年我国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2000万吨,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国,若无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20年将达到3000万吨,给我国大气环境带来巨大威胁。2010年1月,国家颁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低氮燃烧技术应作为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的首选技术 当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时,应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总量控制范畴,目前脱硝加价政策正在研究当中。一旦出台将催化产生脱硝子行业,但预计规模相对脱硫要小一些。
固体废弃物处理
“十二五”期间增速最快的环保一级子行业
固体废弃物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其中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