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整改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6-29 08:42:5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连锁药店整改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连锁药店整改报告

篇1

以党的大、届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依据,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把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包装管理、低温储存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GSP跟踪检查工作中,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跟踪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工作安排及跟踪检点

(一)检查时间:现场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10月中下旬为市局抽查时间。

(二)跟踪检查范围:所有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

(三)跟踪检点:今年跟踪检查除了解企业自认证(包括二次认证)以来执行GSP的情况外,重点检查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和在GSP认证中存在的共性薄弱环节。并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对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超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问题;企业许可事项变更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认真履行其职责,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工作进行审核;销售处方药是否索要处方,处方是否经过驻店药师审核签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是否驻店药师在岗;

3、是否存在经营假劣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4、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5、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是否收集相关资料,是否执行网上查询,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6、药品是否按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陈列,是否按药品储存条件分类储存,中药饮片包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色标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规范,资质档案是否齐全,质保协议是否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购进药品是否按照实货验收,票、帐、货是否相符,药品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合法票据、清单;进口药品有无注册证及检验报告;

8、药品是否坚持按月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对养护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是否按要求作相应处理;

9、经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使用记录是否完整;

10、药品拆零及处方药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11、连锁企业门店(含与一家批发企业签订全部配送合同,取消仓库的单体零售药店)是否达到统一配送要求,门店有无自行采购药品情况。

12.营业场所是否进行药品广告宣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检查的方式、方法

市局负责对市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检查后整改的督导,各县(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GSP认证跟踪检查及整改后的督导工作。现场检查采用突击检查方式,检查前不通知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检查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监管对象要跟踪检查2次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目标,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点制定详细的跟踪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这次跟踪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跟踪检查方案于年6月22日前书面上报市局市场科。

(二)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开展跟踪检查工作,要对每家跟踪检查企业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记录表》(附件1),查出的问题要在以上两个记录中详细描述记录,内容要一致。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认真处理,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篇2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没有出租或转让柜台,以代销产品,非本店营业人员不得销售或宣传推销药品。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篇3

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中符合特殊药品定点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基本条件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属县域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

3、具有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的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

4、具有使用特殊药品专业科室,并具备为参保患者提供特药服务的临床医师、药师;

5、需应用肿瘤分子靶向等相关特殊药品的,应具备恶性肿瘤治疗等相应技术资质和实力,并原则上具备基因检测能力;

6、近3年无医保、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7、与有关慈善机构合作,在省作为特殊药品援助点的优先纳入。

(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特殊药品管理服务经验的企业集团或连锁药品销售单位的下属零售药店,并全国布点DTP销售网络的专业药房;

2、申请单位的企业集团或连锁销售单位具备与特殊药品生产厂家签署的一级经销商协议;

3、具备一定数量特殊药品品种的销售资格,并确保特殊药品品种齐全;

4、具有一定的规模,营业用房使用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企业集团或连锁药店营业额在1亿以上;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的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

6、具有特殊药品供应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并至少配备执业药师和医师各一名;

7、近3年无医保、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8、与有关慈善机构合作,在省作为特殊药品援助点的药店优先纳入;

9、获得特殊药品生产厂家颁发的荣誉奖项者优先纳入;

10、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公告

由县医疗保障局制定年度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发展计划,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发展计划制定并公告,明确受理新增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受理条件、受理时间、受理地点、所需材料等内容。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签约申请材料。

1、县医疗机构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评估申请表;

2、县医疗机构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资格申报清单;

3、违规自愿退出特殊药品定点管理承诺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6、具有使用特殊药品专业科室、为参保患者提供特殊药品服务的临床医师、药师名单;

7、经营特殊药品名单及供货商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9、使用特殊药品应具备的相应技术资质的证明材料;

10、与有关慈善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合作协议。

(二)零售药店签约申请材料。

1、县零售药店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评估申请表;

2、县零售药店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资格申报清单;

3、违规自愿解除特殊药品定点管理承诺书;

4、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执业医师、药师资格的相关证件;

7、经营特殊药品名单及供货商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9、申请单位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药店权属证明材料,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

10、药店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11、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12、与有关慈善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合作协议。

申报机构按申请材料要求装订组成卷宗,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县医保局各一份),申报材料在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后,向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件原件。

五、评估流程

(一)申报和初评。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卷宗核对无误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自申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汇总后,说明初审情况并向县医疗保障局提出履约能力评估申请。未通过初审的医药机构不进入履约能力评估环节。

(二)履约能力评估。由县医疗保障局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履约能力实地评估申请,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牵头,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配合,从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中,按一定比例公开、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3-5人),对通过初评的医药机构进行履约能力实地评估。评估小组按照《实地评估考核评分指导标准》逐项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实地评估情况,现场进行量化赋分。

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小组集体在专家分别赋分的基础上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公告,择优确定拟进行谈判签约的医药机构,进入谈判签约环节,低于70分的不进入谈判签约环节。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医保”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谈判签约环节。

(三)谈判签约。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组织与进入谈判签约环节的定点医药机构,就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进行平等沟通、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列入拟签约服务协议范围,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医保”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到举报投诉的,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要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资格,不予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新增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申报审批材料卷宗和协议向县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进行备案。因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原因60个工作日内,未能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结果。协议签订结束后,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医保”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以上评估流程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六、协议履行及解除

(一)协议履行。协议签订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和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加强自身内部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特殊药品医疗保险服务。

(二)协议解除。

1、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规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2、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违规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篇4

二、 存在的问题

(一)中药饮片市场混乱

由于我县无中药饮片加工厂,所以中药饮片一般都是从外地采购。批发企业大批量购进中药饮片,然后进行分装。分装后的中药饮片无标签,不能反映中药饮片的产地、规格、产品批号等内容。根据国食药监办[20__]358号文件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最新规定要求,凡是20__年7月1日后无标签的中药饮片一律不得销售。并依法进行查处。

(二)无证经营问题仍然存在

在一些偏远的村屯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无证非法经营业户法律观念淡薄、唯利是图。他们无需交纳税费,对守法经营户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老百姓深恶痛绝。

产生无证经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地处偏远,当地无医疗网点,造成了市场的空白,一些人见有利可图便非法购进药品进行销售活动;二是一些个体食杂店非法卖药,而且非常隐蔽,检查人员到那根本见不到药,问也问不出来,而当地村民或村医反映他们确实有药品经营行为;三是一些学习医疗人员毕业后无就业门路,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行医卖药。

(三)药品经营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大多数业户都建立了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审核、入库、出库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悬挂上墙。但仍然有[文秘站:]少数的诊所存在着制度的不健全,没有悬挂上墙等现象,有的根本没有制度;二是药品管理混乱,一些药店、诊所医疗器械购进、销毁记录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记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实施分类管理,药品摆放不规范。消毒药品、保健食品和药品混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部分业户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诊室没有做到三室分开。卫生条件极差,药架落满灰尘、药品凌乱、杂物堆积、成箱的大输液直接摆放在地面上。没有距地面10公分。与墙壁及散热器之间的间距也没有达到30公分。

(四)市场上假劣药品仍然存在

一是不法商贩从不同渠道、不同途径向诊所投放假药;二是有的药店、诊所经营无效期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个别卫生院、诊所和药店经营没有进口注册证和检验报告书的进口药;四是有个别业户还经营医疗机构制剂;五是有的药店、诊所还非法自配药品出售,包括非法邮购的假药。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别业户法制观念淡薄、见利忘义、为求高利而坑害消费者,挣黑心钱。有的业户是没有把好源头进药关,有的被以次充好。

(五)药品经营人员素质偏低

据统计,全县共366家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中,有技术职称的仅190余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2%。有的从业人员不具备经营资格,有的不经培训就上岗,有的从业人员连最基本的药品知识都不懂。

(六)相对人法律观念淡薄,存在着侥幸心理

有的业户守法经营意识不强。对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药品购销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对此问题他们认为这对企业根本无关紧要。只是走形式,与企业的效益也无关,所以对执法人员的规劝、处罚不理解。即使是被处罚了仍然我行我素。有的业户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检查人员来了,马上对自己的违法经营行为做点手脚应付了事。走后依然如故。另外还有部分业户看到检查人员来了,马上关门闭店,拒绝检查。检查人员一走就正常营业。有的业户即使不关门,对处罚也不认可,态度不好。能拖就拖,能抗就抗,即使下了处罚单也不交罚款。

三、 采取的措施

经过一年多的市场整顿,上述问题有的已经得到了纠正和缓解,但违法经营的问题仍普遍存在,有的问题仍很严重。为此,提出以下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市场治理工作。

(一)从“打黑”入手,净化市场环境

从我县情况看,无证经营的“黑点”暗藏在城乡角落,管理部门很难找到。针对这一实际,首先广泛发动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其次利用“两网”成果,发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广泛反馈药品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地毯式”检查方法,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大检查。一经发现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坚决依法取缔。对于进门后找不到药、看不到行医卖药痕迹而群众已指证其非法经营的“黑点”要死看死守,必要时请求公安配合,查到药源、坚决取缔。通过强有力的“打黑”战役,彻底扫除“黑点”,为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二)规范从药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我局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加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同时,突出“帮”“促”组织人员深入药品经营企业,采取边检查边规范的方法,逐个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建档建卡,并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帮助他们从建章建制入手,从基础工作抓起,主要在专人专职、规章、制度、营业场所、药品分类、购销记录及完善设施等方面,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达到gsp认证标准。在检查指导过程中要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尽快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三)强化依法监督,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活动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适应监督对象多样化,监督范围逐步扩展和延伸的变化。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要求。紧紧抓住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镇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

篇5

一、主要做法

建立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站,构建群众监督网络。在各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站,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兼任信息站站长。根据社区住宅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监督责任区(一般200户左右),每一监督责任区推选出一名信息员。信息员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居民担任。经本人志愿,社区居委会推荐,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聘任。全区共聘任信息员357名,并分二批对他们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监督能力。制定信息站信息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规定信息员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提供信息每人不少于3条。建立信息员提供信息登记薄,对信息员平时提供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记录在册,并根据其提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奖励。

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科学认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宣传“四无社区”创建目的意义、内容和工作举措。具体做到“7个一”:即“一会”,要求每个社区召开一次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动员会,对“四无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发动和部署;“一栏”,在每个社区设立固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一卡”,向居民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联系卡,公开举报投诉途径和电话;“一书”,向每户居民发放《家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一讲”,向社区中老年居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一场”,在社区开展一场食品药品安全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运用图片展览、假药展示、有奖竞猜、知识咨询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普及科学饮食和安全合理用药知识;“一点”,在每个社区设立固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放置回收箱,构建家庭过期药品长效回收机制。通过宣传活动,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到每家每户,提高广大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知识,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四无社区”创建中来。

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广大居民群众生活。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鄞州区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食品连锁超市、便利店、连锁药店、放心早餐店和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让合法企业充分占有社区食品药品市场,方便社区居民购买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

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净化社区食品药品消费环境。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对辖区内出租房和食品药品经营店进行逐一摸点排查,共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522家,出租住宅房1.6万户,并逐户登记在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报请有关监管部门,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成效

净化了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通过对辖区内出租房和食品药品经营店进行逐一摸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据对已通过“四无社区”达标验收的21个社区统计,共排查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食品经营店、餐饮店234户。对这些经营户,社区干部逐家进行督促办理,促使195户经营户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9户经营户因不具备条件,被及时取缔或自行关闭,基本消除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汪董社区一经营户深有体会地说:“原以为随便卖一些饮料,又没什么生意,没去领取证照。在社区干部的督促下,领取了证照,却意外地促进了生意”。邱隘镇方庄社区在排查中发现一“药品”制作窝点,当即报请药监部门取缔。钟公庙街道彩虹社区发现一假烟仓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假烟价值达60万元。各种形式违法宣传广告得到及时清除,共清除居民住宅楼道张贴的虚假广告348处。过去以专家讲座、义诊、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名义违规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完善了社区食品药品商业服务设施。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政府政策鼓励,各社区共开设连锁超市、便利店190家,药店96家,其中连锁药店35家,规范化卫生服务站32家,基本实现全覆盖,使广大居民不出社区就可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提供安全方便医疗和用药服务。社区现代商业服务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广大居民食品药品消费观念的转变,进超市(便利店)购买食品药品已成为众多居民生活习惯。同时,也使无证无照食品流动摊点失去市场,从而促进了社区食品消费环境的改善。

增强了社区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贯穿于“四无社区”创建工作始终,通过“7个一”系列宣传活动,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送到每家每户,从而提高了广大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形成了人人关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汪董社区一居民通过网站向钟公庙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议,要求在每个社区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街道办事处迅速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系,及时得到落实,并列入“四无社区”创建工作内容。

形成了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群管的群众监督网络。通过在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站,在居民中聘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使食品药品监管触角覆盖到社区各个角落。去年8月份“四无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开后,2007年底共收到信息员报送的要求加强社区内净菜超市食品的检测、反映社区内餐饮单位卫生状况等各类信息62条。石矸街道东方社区还建立了信息员义务值班制度,凡轮到值班的信息员,汇总所有信息员1个月来信息情况,并进行登记。信息内容涉及上级部门职责的,由信息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三、几点启示

全面推开创建“四无社区”活动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把食品药品“四无社区”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专门印发《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及《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验收标准》。召开现场会,推广汪董社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对全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明确“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负责,各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区食安委把“四无社区”创建工作列入对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各镇(乡)、街道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组,督促、指导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达标的单位,年底由区食安委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授牌,并由区财政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奖励。今年区财政再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经费。

有效实施“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的保证在于部门协调配合。“四无社区”创建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能,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同配合。特别是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执法权大多在区级有关部门,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因此,鄞州区把“四无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目标和任务,成立联合指导组,组织大家一起研究、共同参与,全程介入创建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也积极响应、主动有为,邱隘镇政府会同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连续用10天时间,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使镇内3个社区基本消除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现象。钟公庙街道办事处也多次会同工商、卫生、环保、药监部门,对汪董社区、剑桥社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和小餐饮店进行集中整治,收到了良好效果。

篇6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3.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流通信息资源,推进网络互补,信息联通。依托**现有的信息服务网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信息服务中心平台,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推广站,设立基层服务网络,三年内建设万村千乡龙头企业信息服务站50个,供销社系统基层信息服务站90个,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169个(其中供销社系统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120个,通过网上商品供求信息促进商品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网站1个,涉农网站1个,培育500个农户骨干,培养50名大学生村级信息员,开展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五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乡(镇)、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信息站(点),形成“三级延伸、双向辐射”的信息网络。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年在**区、**市、**市、**市、**县、**县、永春县、**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的大中型流通企

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

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

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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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进行了传达贯彻。于月14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全年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了分解,确定了全年工作思路,提出了年六项工作重点,一是实行定岗定人,逐步推行稽查相对专业化制度;二是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为民十大实事;三是继续开展药品流通整治,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巩固两网建设成果;四是崇尚学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全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五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六是以实施“亮点”工程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力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

2、抓规范,药品流通实现突破。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巩固去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确立了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整治、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在第一季度,将药品流通整治与药械稽查相结合,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加强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目前,已经检查药品经营单位79家,警告79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全面扭转了我市药品流通的混乱局面。

3、抓亮点,药品检验整体推进。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我们把开展县级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的亮点工作。为把此项工作真正做实、做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配备了经验丰富、业务精干的检验人员,多方筹措资金更换配齐了检验设备及试剂。现在,已经检验药品47批次,发出报告书47份,无一例申请复检,合格率100%。

4、抓教育,提高监管素质。春节刚过,我局就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班,局领导亲自授课,重点学习十七大报告、公文写作知识、假劣药品识别方法和药品稽查办案经验等,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全体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

组织开展了年国庆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申请食品综合监管经费。办公楼改造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机关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上半年的工作为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季度,我们将继续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

1、按照省、市局要求,加大对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依照《特别规定》严格查处。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2、继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重点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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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区(县)局要会同农业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中药材种、养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集中统一薰蒸杀虫等无害化初加工工序。支持基原明确、品质优良地产道地药材品种的种植,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以及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加强农药、重金属、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防止不合格的中药材流入市场。

(二)强化生产监管。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严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提取。督促企业建立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标本室,增强鉴别假劣药材能力。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提取物,是否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是否在非GMP条件下生产,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是否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生产中药饮片,是否在中药饮片前处理中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是否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贴牌”销售或用于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的打粉必须严格执行省局食药监办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无标准的中药打粉行为,严格按标准和炮制规范进行生产和检验。

(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监管,落实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溯源,杜绝购销环节来源不明饮片,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严禁经营企业分包装饮片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购买、自制饮片包装袋从事饮片改换标签等行为,净化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向清晰可追溯。

(四)加大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销售使用终端单位、农村集贸市场和季节性药材市场的监督抽验,将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的,以及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结合2015年监督抽验计划,切实加强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和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抽验频次,合理分配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验数量。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开展风险评估。

(五)严惩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非法窝点或药农、外购非法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出售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非法提取物从事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等行为,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宣传动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重点,迅速落实部署。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要切实履职,采取企业内部自检、互查及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市局相关科室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市局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市场监管科、科技宣传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协调、督查督办。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药化生产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药化生产监管科具体负责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药化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政策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科技宣传科负责专项整治宣传以及信息收集;稽查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负责开展针对性抽验。各区(县)局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间、上下级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批发(批发、连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结果的真实性。

(三)严格案件查处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典型案件。对非法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追根溯源直至源头;问题品种要查清流向,全部召回,并监督销毁;暂停问题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和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极个别严重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取消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同时公开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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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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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今年3月份,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县政府印发了《全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对做好今后几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规划》要求,我们坚持把做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整顿和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1、充分履行职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一是精心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重点抓了食品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先后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五.一”节日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加强农、兽药监管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专项整治、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劣质奶粉专项检查等,高、中考期间组织开展了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高考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等活动。 二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总结先进县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分别和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签订了《2008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我们积极探索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组织机构建设。试点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置监督员,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赋予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使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目前,试点工作申请已报请县政府审批。

2、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一是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上半年,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了以打击制造和邮售假劣药品、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保障农村用药质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县药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有序,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药害事故。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86人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380家,立案查处95起,结案95起。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货值金额2.10万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1.11万元,罚没收入16.3万元。

另外,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从5月中旬开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和省、市局的意见精神,县局及时做出周密部署,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下发了紧急通知,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涉药单位展开拉网式检查,发现标示生产厂家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一律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二是大力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今年4月份,组织人员对农村常用药品价格、购进渠道、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调研,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充分调研,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连锁企业在农村增设网点,基本实现了连锁配送进乡、到村率100的工作目标。

三是巩固g认证工作成果。我们不断加强对企业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严格遵守g各项规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巩固了g认证成果。今年5月,针对各药品零售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办了“##县药品零售企业g认证工作培训班”,对新开办的8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别做好帮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