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的定义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6 16:22: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温室气体的定义,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温室气体的定义

篇1

案例一:李某于2002年8月2日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6万元,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投保时李某与妻子王某已结婚5年,生有一子,2周岁。2003年8月李某与王某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2004年5月李某与蔡某再婚,蔡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女,由蔡某抚养。2004年10月李某因车祸死亡,经保险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属保险责任,应给付6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现王某、蔡某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王某称李某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写为“法定”,依李某投保时的意思表示和业务员的解释,受益人“法定”就是指投保时的法定继承人,只有自己和儿子才能领取李某的身故保险金;蔡某则称保险单既然约定受益人为“法定”,就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保险金,自己和腹中已3个月大的胎儿应得到保险金,与前夫所生女儿因与李某形成了继父女关系,也应享有继承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分配这6万元保险金时也产生了较大的分歧,致使案件迟迟不能了结。

相关法律对受益人的有关规定

受益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这个名词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并无规定,在《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只有“法定继承人”的规定,而无“法定受益人”的规定。在人寿保险业务承揽中,业务人员往往把“法定受益人”理解为“法定继承人”,这其实是错误的,二者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从字面上来说,“法定受益人”应理解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受益人”。《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规定见于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此规定可见《保险法》中对于受益人的确定方式,只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选择受益人的权利,并未直接给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受益人只有“指定”而无“法定”。“法定继承人”则是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概念,是指根据继承法规定直接取得继承资格的人。《继承法》第五条 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也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只有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或遗赠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才会有法定继承人。由此可见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是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把二者混为一谈显然是不合适的,依此理解来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把受益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理解为“法定继承人”是错误的,把受益人写为“法定”是极不规范的。由于相关法律对受益人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受益人 “法定”或 “法定受益人”应视为未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64条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定”受益人在理赔中易产生的问题

在人寿险保险公司理赔实际工作中,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现结合《继承法》有关规定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1、保险公司审核相关权利人的义务加大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很简单。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定为 “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给付:首先要看被保险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然后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给付,给付时还负有核对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很谨慎,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就会遗漏继承人,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补救措施不到位就会置身于被保险人的继承纠纷之中。

案例二:于某于2001年4月为自己投保了终身寿险一份,疾病身故保险金额2万元,受益人填写为“法定”。2003年5月于某因病身故。其长子、次子向保险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核实后向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给付后发现于某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其第三子于1998年因车祸死亡,遗有一个5周岁男孩。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于某的女儿也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规定,于某第三子的儿子也有继承权。保险公司在给付于某身故保险金时未尽核实继承人范围的义务,有遗漏法定继承人的行为。

2、“法定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混同出现的

长期寿险保单在各家寿险公司的保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终身期限保单又占长期保单的很大比例。随着时间的变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婚姻、生育、死亡等因素都可使其家庭结构产生变化。如不明确指定受益人,仅约定受益人“法定”,把“法定受益人”混同为“法定继承人”理解,就会使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领取人处于不确定状态。比如对于婚后投保,离异后再婚者,如果将其所写的“法定”理解为投保时法定,则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险金的权利;如果理解为出险时法定,则其现任夫(妻)有取得该保险金的权利。持不同观点的人处理这个问题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说,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时自己的家庭状况确定受益人;但在寿险理赔实践中,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此时的“法定”会因被保险人家庭关系的变化而与投保时的“法定”不同,从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受益人可能与合同订立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期望的受益人大相径庭,保险金的兑现可能与当初签订寿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

3、受益权、继承权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差别

受益权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前对受益人来说是一种期待权,在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死亡后这种期待权就转化为受益人的现实财产权利。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则其他人不能基于与被保险人的债务关系对保险金提出要求,也即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在其死亡后应转化为受益人的财产。其他人如果基于与被保险人的的债务关系而要求得到该笔保险金实际上是损害了受益人的合法财产权。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将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则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应视为其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被保险人生前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债务,则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继承法》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遗产提出先予清偿要求;因为是遗产,被保险人死亡前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死亡保险金进行处置,保险公司给付时还负有核实有无遗嘱及遗嘱真实性的义务。

篇2

g(x,y)=0(λ为参数)得定点坐标.

例1如图,已知椭圆C:x2a2+y2=1(a>1)的上顶点A,右焦点F,直线AF与圆M:x2+y2-6x-2y+7=0相切.

(1)求椭圆C的方程;

(2)若不过点A的动直线l与椭圆C相交于P、Q两点,AP・AQ=0,求证:直线l过定点,并求出该定点的坐标.

(1)解:(过程略)x23+y2=1.

(2)分析1直线l与椭圆交于P、Q两点,

由AP・AQ=0得,直线AP与直线AQ垂直,且直线AP与x轴不垂直,故选择设直线AP的斜率k为参数.

解设直线AP: y=kx+1,

x23+y2=1,

y=kx+1, 消y得(1+3k2)x2+6kx=0.

所以点P的坐标为(-6k1+3k2,1-3k21+3k2).因为直线AP与直线AQ垂直,将点P的坐标中的k用-1k代替即可得Q点的坐标为(6kk2+3,k2-3k2+3).

所以kPQ=k2-3k2+3-1-3k21+3k2

6kk2+3+6k1+3k2=k2+14k.

所以直线l:y=k2-14k(x-6kk2+3)+k2-3k2+3,

即y=k2-14kx-12,故直线l过定点(0,-12).

分析2直线l与椭圆交于P、Q两点,设出直线l的方程:y=kx+b,利用设而不求法及AP・AQ=0找出k与b的关系.

解设P(x1,y1),Q(x2,y2),直线l∶y=kx+b

y=kx+b,

x23+y2=1,

消y得(1+3k2)x2+6kbx+3b2-3=0.

x1+x2=-6kb1+3k2,x1x2=3b2-31+3k2.(*)

由AP・AQ=0得,

x1x2+(y1-1)(y2-1)=0

所以(1+k2)x1x2+(kb-k)(x1+x2)+b2-2b+1=0代入(*)式得

4b2-2b-21+3k2=0即b=-12或b=1.

因为动直线l不过点A,所以b=-12,直线l∶y=kx-12恒过定点(0,-12).

小结本题对AP・AQ=0这个条件,(1)我们利用直线AP与直线AQ垂直,选择直线AP或直线AQ的斜率为参数,通过解方程组的思想求出P、Q两点的坐标,进而求出直线l的方程;(2)利用向量的坐标运算,得到x1+x2与x1x2的关系式,因此设出直线的斜截式方程y=kx+b与椭圆方程联立方程组,借助于根与系数之间的关系将x1+x2与x1x2用k和b来表示,从而找到k与b的关系,体现了“设而不求”的思想.

处理直线过定点问题:

(1)引进参数――从目标对应关系式出发,引进参数,通常引进的参数有直线的斜率、点的坐标等;

(2)找关系式――建立方程组,常用设而不求法;

(3)探求直线过定点――将它转化为f(x,y)+λg(x,y)=0(λ为参数)的形式;

(4)得结论――由f(x,y)=0,

g(x,y)=0(λ为参数)得定点坐标.

究不断地构建科学的知识体系,完善和修复自己的知识结构,教师则需要适时地给学生建立一个“支点”,使学生在探究中更为高效、深入.

篇3

作为国家标准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标准在食品质量管理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小食品企业发展得十分迅速,企业标准也日趋完善,对于食品质量的提高起到明显作用。这些企业标准制订的非常完备,可操作性强,但也有部分小企业为制定企业标准发愁。笔者从事食品质量检验工作多年,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企业标准,也帮助企业制定了一些企标,总结出企业标准制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树立食品质量观

当前,食品质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民众的关注,保证广大民众享用高品质的食品,是每个食品企业的责任。高品质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企业要先想到做好产品质量,然后才考虑认证和走出市场的问题。在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本涵盖各类食品。

小食品企业或是引进别人工艺,或是改进传统作坊工艺,或是研发新的工艺。无论哪种情况,都要做好前期实验,不断检测各种指标,达到工艺稳定,质量稳定,才能制定出具有自己特色的企标。引进别人的工艺,但设备不同,环境不同,水质不同,原材料也不尽相同。改进传统工艺或是自己研发,更要不断试验-检测-试验,达到稳定。

2 以此代彼,以次充好,混淆概念是不能通过标准审核的

①注意不要以低端产品用高端产品名称。比如某油脂厂企标初稿规定:产品名称:大豆菜籽调和油;酸价3.0;罗维朋比色计比色:黄35红

3 借用参考其他标准要注意取舍,形成自己的独特内容

有些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研发不够,没有形成自己的产品特点,或是形成自己的特点却缺少检测定型程序,参考套用别人的标准不加改进,这样可能不得通过,或是最后害了自己。

①注意无公害农产品和普通农产品的区别。我们曾检验某代用茶样品,企标标准非常严格,但产品远远不能达到企标要求。经过分析,发现其指标大都引自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这样的企标审核时容易通过,但检验时却不易合格,最终害了企业自己。②注意借用其他企标要适合自己产品的特点。一个成熟的企标是和自己的产品相适应的,其产品也是经过不断的改进定型的。参考别人的标准要注意产品之间的差别。③引用国标要注意避开年代号,那么修订版本也能适用。比如有些卫生标准,GB2760~2763,GB/T5009等,如果企业标准规定了年代号,那么以后的新版就不能适用,企标中还用作废的落后指标,造成滞后。④指标引用错误或检验方法引用错误。如某一葡萄酒错误引用二氧化硫检验方法,规定二氧化硫校验方法用GB/T5009.34。⑤自相矛盾。有指标无方法,或后面有检验方法却无指标。比如某一标准规定了酸度指标,却没有检验方法。

4 认真检查,避开简单的常识性错误

有的企业不够重视,敷衍了事,只图搞个标准应付认证审核;有的企业限于水平,制定的企标有许多小的错误,影响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应当尽量避免。

①注意企标结构的完整性。一个好的标准有严格的结构要求,并不是简单的指标堆砌,适应范围、引用标准、指标、检验原则及方法、原料要求、包装要求、场地要求、贮存要求等等,缺一不可。②注意项目分类。食品标准项目指标一般分为感官、理化、卫生指标等,卫生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污染物、添加剂等,有的把砷铅算作理化指标,也有的将添加剂算作理化指标。③注意代号、元素符号的准确表示。我们曾发现一些简单的错误,比如Hg写成hg,As写成AS,H2SO4写成H2SO4等,这都是打印不小心引起的,虽是小事却使标准不够严密。④注意指标的单位以及表述限制。比如对糕点中酸价和过氧化值的限制(以脂肪计),过氧化值在不同状态下的不同表示方法。还应注意单位之间的换算关系,单位代号等。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踏实做好产品质量,认真研究自己产品的特色,科学进行检测,严肃对待产品标准,细致严密工作,也会制定出科学的企标,促进自己的产品不断

提高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同时企业自身也会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TH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6-0073-02

农贸市场是指一定区域内从事瓜果、蔬菜、粮油等农副食品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中往往要用到秤做计重量具,秤的准确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其准确性是质监部门的责任。

1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中的问题和现状

人民群众对消费的基本需求是价格公道,秤准量足,农贸市场的计量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人民的生活紧密相连。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由于其流动性比较大、使用率较高以及存在高科技作弊等问题,成为了检定中的难点。从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检定的实际情况看,合格率比较高,但是也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农贸市场的公平秤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平秤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因为商品称量问题发生的纠纷而裁决的衡器,农贸市场在对公平秤上的使用上往往不够重视,要么是在消费者遇到问题时难以用到,要么是公平秤自己也不够“公平”。

作弊方法越来越高科技化而且比较隐蔽。例如对于有些电子称,只要输入密码就可以控制键盘,输入数字“8”可以让8两的商品变成9两,同时可以通过任何键恢复到原状,这种作弊手段非常隐蔽,往往逃过检查人员的法眼。

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检定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在计量法中规定,农贸市场上的计量器具都必须进行强制检定,并且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实际的经济原因,这部分费用往往难以收取,造成了部分计量器具的漏检,而且经营者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也常常会漏检。

还有就是农贸市场的的管理体制比较混乱,部分农贸市场没有主办者,或者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要求,不能有效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管理也不到位。

尽管对计量器具的检定中还有其他的问题,但是我国的计量工作依旧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某地农贸市场的检定结果如下:发现经营者违规度盘秤735台,杆秤25支,计量器具的一次性检定的合格率由过去的76%,上升到这次的82%,检定的覆盖率由过去的82%提高到了95%。说明了我国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仍旧在不断的进步,值得人民的信赖。

农贸市场是活跃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贸市场的计量工作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需要质检部门的高度重视。

2 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中的整改措施

对于计量器具检定中的问题和不足,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市场主办者要提高对计量法律的认识,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市场主办者要加强在计量器具上的管理,建立计量器具台账等信息,充分掌握好经营者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严格要求新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的检定;

2)定期定点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不留死角,做好农贸市场的定期定点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申报、登记工作,对于一些比较固定的摊位的计量器具,要按照摊主的姓名、编号进行登记,并且发放“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确认登记证”方便日常的检定工作;(2)制定强制检定周期和计划表,农贸市场由于计量器具的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检定周期需要相应的缩短;对于一些经常用于腐蚀性和容易生锈的产品,计量器具容易生锈、失准,检定的周期要相应的缩短;(3)制定检定计划,按时到农贸市场进行检定,在检定的过程中要全面检查;

3)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1)在重大节假日做好农贸市场的计量检查工作,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是农贸市场人流量比较大的时候,最容易发生计量纠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注意组织力量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做好投诉和举报检查工作,在农贸市场的明显地方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和举报电话时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解、处理计量纠纷;

4)严禁“阴阳秤”、“不合格秤”、“劣质秤”进入农贸市场和使用,严格加强对电子称的“身份证”、“防作弊封缄”、“强检合格标记”管理。要求业主要诚信合法经营,不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允许进行计量作弊行为;严格监管,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寻访机制,落实检定、使用方面的责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使监管部门的监管到位,检测机构的检定管理责任到位,市场主体责任到位,经营者诚信经营到位,市民参与到位的计量监管体系;

5)统一工作经验,统一布局,设立计量服务站,各服务站要直接服从质监局,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工作程序,解决计量器具维修检定困难的问题。计量服务站要提供高效、低价、优质的服务,同时也避免了不法商贩在维修环节私自改装、作弊电子称的问题。要大力推行《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建立一支懂业务的计量队伍,在选、购、检、用等环节注重秤准、量足的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市场的管理。

争取社会的支持,建立由政府推动、市场主动、百姓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推动计量器具的“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公平秤”的模式,从源头上掐断“问题秤”,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计量器具检定的公示制度和相应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监管信息,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震慑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状态,在政府和各级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农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显著的进步,给人民创造一个满意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篇5

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它对企业的生存、信誉和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把关不严,容易留下隐患,甚至产生纠纷。因此,订好合同尤为重要。本文拟就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浅谈一点看法。

一、认真审查对方资信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忽视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就可能会造成种种恶果,例如合同无效,合同履约率低,合同纠纷不断,甚至上当受骗,货款追讨不回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审查对方资信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资格签订合同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的主体一概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2.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企业都有自己特定的活动宗旨和经营范围。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均为无效行为。3.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主要看对方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能力等情况。4.审查对方信誉情况。主要看对方是否一贯“重合同、守信用”。另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多种合同档案、台帐,如建立客户资信档案等,同时,还要注重对方资信情况的动态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尽量避免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易导致纠纷,因无凭证,发生争议后也难以处理。在实践中“君子协议”和“打白条”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轻信对方,认为双方都了解,签订合同是小气,是不信任对方;二是无所谓心理,认为既然双方都同意,签不签合同无所谓;三是怕麻烦心理,认为做买卖心诚即可,没必要多那层手续。结果一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有的甚至赖账,法院也因无凭无据难以审理。如某公司向外地销钢材,没办手续就把货发去,追款时收货方一口咬定付了现钱,因无据可查,发货方白白损失了6万元。

三、条款齐全

合同条款不全,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在执行过程中由此而引起争执,这是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最常见原因,相关问题主要表现在:1.合同中对货物没有严格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规定。这样,就极容易导致供货方对合同标的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从而形成经济纠纷。2.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不明确。有的合同对于合同履行方式仅仅规定“分期分批”交货,而对分几期,分几批,每期多少,每批多少都没有作详尽规定,造成合同条款弹性过大,几乎无法对当事人形成约束力。3.合同价款以及价款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规定不明确。4.缺乏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违约责任条款规定不明确。当前经济生活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司空见惯,从某种意义上讲,缺乏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如同一纸空文。有些合同虽有违约责任条款,但仅仅规定“如违反合同则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怎么追究?责任多大?都没有规定。另外,在某些合同中,只规定单方的违约责任,却未规定另一方的违约责任,这显然有悖于合同的平等原则。5、合同条款用语含糊,模棱两可。合同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它的用语要求准确具体,不能有笼统抽象的表述和含糊不清的词句。如“尽力”、“尽快”、“争取”等词,都有可能成为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争执扯皮的借口。又如某一购销合同中规定:“货在厂方放置时间超过提货期限一个月,需方应付短途运输费、保管费等”,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对这个“等”字是否包含超期存放中的损耗理解不同,各执一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四、杜绝随意发包和盲目担保

企业应充分认识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一些发包方只注意签订承包合同,忽视管理、指导和审计,忽视偿还;还有的发包方向承包方出借公章、介绍信,承包方对外业务发生纠纷后,发包方却当了被告。另外,一些企业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不明底细,盲目提供担保。当被担保方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方则被拖进了债务的泥潭。甚至把好端端的企业拖垮。

五、提防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篇6

1 引言

新形势下,随着现代化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船用低压保护电器的不断革新和进步,促使熔断器与断路器等两大类船用低压保护电器在选择与整定时的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熔断器和断路器的正确选择和整定,不但能够更好地实现可靠切断电流,减少不必要的故障的频繁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电线、电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事故的扩大,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为此,本文通过结合熔断器和断路器的相关参数和主要性能,对船用低压保护电器在选择与整定时所应注意的问题加以讨论,现具体分析如下。

2 船用低压保护电器选择与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2.1 熔断器选择与整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1.1 重视熔断器的选型

熔断器一般由熔断管、溶体熔体、静触座等部分构成。由于其型号较多,在选型时,需要从工作电流、被保护线路性质和熔体拆装形式等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在工作电流方面,若工作电流较大,应该选用RTO型等开断容量大的熔断器,反之,可以采用RM10型、RC1型和RL型等熔断器。

在被保护线路性质方面,一般线路的出口端要选用RTO型等具有较大分断能力、较高短路和过载保护性能的熔断器;线路末端或是小分支线路的电气设备上,可以选用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的RC1型熔断器。此外,RSO型快速熔断器,可以考虑在半导体整流元件等装置使用。

在熔体拆装形式方面,易于出故障的地方,考虑到要经常更换熔丝,可以选用螺旋式RL型、管式RM10型和瓷插式RC1型等可拆式熔断器。

2.1.2 重视熔断器额定电流的选择

此阶段需要注意电动机回路、半导体整流器件回路、与导线及电缆的配合等场合中的额定电流的选择。

在电动机回路中,熔断器的额定电流Ier=(1.5~2.5)Id,其中,Id为电动机额定电流。在轻载起动或是起动时间短的情况下,应取值1.5进行计算,在重载起动、起动时间长和起动次数多的情况下,则应该采用2.5值计算。

在半导体整流器件回路中,为提供过载或短路保护,一般应该选用快速熔断器,例如ROS型。同时,还需要注意快速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和半导体额定电流的关系,即熔断器有效值与半导体平均值的比值为1.57,从而为熔断器选择相应的熔体容量等级。

在与导线及电缆的配合中,可以通过Ier≤KgIx比较额定电流和导线过负荷倍数与允许电流,来确定合适的熔断器额定电流。一般动力支线的Kg取值为2.5,动力干线的Kg取值为1.5,照明的Kg取值为1,而爆炸危险场合的过负荷倍数则取值为0.8。

2.2 断路器选择与整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2.1 重视断路器的选型

断路器的选型一般要注意断路器的容量、脱扣器使用要求、合闸要求、调整过载脱扣要求和保护要求等几个方面。

在容量方面,断路器额定电流等级的DW系列分为200、400、600、1000、1500、2500和4000A;DZ系列分为100、200和500A。

在脱扣器使用要求方面,DW型过载及短路脱扣器通常是使用电磁元件构成,不但具有瞬时动作功能,同时在开关脱扣后,还可实现即时合闸。而DZ型的过载及短路脱扣器由于采用的装置分别为热元件和电磁元件,无法实现瞬时动作,且动作后要等热元件热量散发和复位,方可实现合闸。

在合闸要求方面,通常1000A级别以上的DW型断路器才配备有电动合闸机构,而DZ型断路器不但配备有电动合闸机构,有部分DZ型断路器还可采用手动操作。

在调整过载脱扣要求方面,DW型断路器能够自行调节过载脱扣,而DZ型断路器受到热元件过负荷动作影响,在额定电流值范围内,能够完成对每级热元件的调节,若超过规定范围,则需要更换热元件。

在保护要求方面,若从动作掉闸时间来看,DZ型断路器的相对于DW型断路器的来说较快,大概在0.02s左右。若从极限分断电流能力来看,DZ型断路器要强于DW型断路器。若从结构来看,DZ型断路器表现为封闭式结构,而DW型断路器则表现为外露式结构,相对来说,前者更具安全性。

2.2.2 重视断路器的整定

在脱扣器短延时或瞬时整定中,通常可以采用Is≥1.1(Ix+1.35KIm)(其中,Ix线路负载电流,K为电机起动电流倍数,Im为最大容量电机额定电流)公式来确定。

在脱扣器长延时的电流整定中,可以采用Ic≥(1.05~1.1)Ie(其中,Ie为电路额定电流)来取值。

在脱扣器动作值的整定中,通常可以采用从0到所取的值逐步增加电流的方式,来调节并使脱扣器动作,或是采用自耦变压器,在完成试验电路电流达到计算值的调节之后,固定自耦变压器调节手柄,电路分断,再将所选择的断路器接入,然后接通电源。通过反复试验,直至断路器刚好动作。

3 结束语

通过对船用低压保护电器选择与整定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讨论,加深掌握船用低压保护电器安全性能,能够为选择和整定船用低压保护电器提供一些建议和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船用低压保护电器在实际使用期间带来的一些不必要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魏寰波.船用低压保护电器选择与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J].船电技术,2007,12(4).

[2]许遵丰.94TEU敞口集装箱船保护电器协调动作分析[J].广东造船,20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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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除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外,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以下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企业职工(包括港、澳、台商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使用的城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

第四条  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职工、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使用的城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于1998年7月1日起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只能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不能以此代替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或经批准退休后,依法享受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非国有企业必须如实向社会保险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申报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及职工的工资,并作为计算缴费数额的依据;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使用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按实际收入申报。

实际工资或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超过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计入。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非国有企业缴纳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4%,其中企业交纳20%,职工个人交纳4%。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与国有企业职工同步,比例达到8%时个人缴费比例不再变动。从缴费之月起计算缴费年限。

退休人员较多的非国有企业,其基本养老金支付水平等于或高于国有企业缴纳比例(28.5%)的,企业缴费比例按国有企业标准计缴。

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使用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比例为个人实际收入的20%。

(二)非国有企业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按月向地方税务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使用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由本人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按月向地方税务局缴纳。

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由市地方税务局按日加收应缴、少缴金额2‰滞纳金。收缴的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市地方税务局缴纳;在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缴纳。

第七条  市和各区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分局)代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存入市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各县(市)地方税务局代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存入各县(市)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社会保险机构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手册》,经劳动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时,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二)个人帐户记帐办法:

企业职工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使用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本人缴费收入的11%记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履行缴费义务的人员在职或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纳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九条  非国有企业职工转移就业单位时,由原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用人单位凭转移手续和《个人帐户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续保手续,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均连续计算。

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使用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转移就业单位时,由本人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条  1998年7月1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国有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数额超过企业缴费的数额时,超过的部分由企业和社会统筹共同承担。分四年过渡:第一年统筹承担50%,企业承担50%;第二年统筹承担60%,企业承担40%;第三年统筹承担70%,企业承担30%;第四年统筹承担80%,企业承担20%。第五年起全部由社会统筹承担。

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补缴。

第十一条  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年度审(验)照,贴花和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向工商管理部门出示社会保险机构加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验讫章”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减免税收手续时,应向税务部门出示社会保险机构加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验讫章”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城管、外经、城建、交通、文化、公安、卫生、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资质审验、资格认证、年审年检、规划审批、土地审批等与经营主体资格相关的手续时,应出示社会保险机构加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验讫章”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新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一)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负责;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市外经委负责;

(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由市和区、县(市)工商局负责;

(四)建筑施工、房屋开发、房屋装修、物业管理,由市和区、县(市)建委负责;

(五)其它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由市和区、县(市)劳动局负责。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市集中统一管理。各区和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9年1月1日前纳入市级统筹,社会保险机构改为派出制,由市劳动局和区政府(管委会)实行双重领导。各县(市)逐步纳入市级统筹,社会保险机构的运行暂按现行体制,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派出制过渡。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缴费工资是指:计算职工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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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狭义的碳金融是指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等)间对温室气体(尤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则是围绕“碳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动,既包括碳金融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也包括财政、金融、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研究碳金融在农业经济中的理论意义

1碳金融研究的理论意义

现代金融理论从诞生至今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框架,确立了其在经济金融领域中的正统地位,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渐向其他领域渗透。碳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升华。碳金融研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本文的研究定位在碳金融如何在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以期在这方面发现其价值。

2碳金融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的双赢解决方案

碳金融是全球各国政府、各利益集团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公共问题的博弈结果,它创造性的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化为一种金融产品,并通过金融市场相互交易机制使买卖双方获益,从而将环境保护的义务转化为一种经济活动,使其具有盈利性,大大削弱了各国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刺激各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温室气体减排由呼吁和倡导转变为实际行动。

3碳金融是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核心支柱

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甚合理,直接导致我国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若我国继续保持快速的经济发展,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保证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必须发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经济。

碳金融研究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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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B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5)10-0132-04

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竹子1200余种,竹林总面积约1700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东亚及邻近区域也有少数分布在非洲、南美等国家。其中,中国境内有竹类植物35属,近400种,栽培利用历史悠久。无论是竹种资源的数量、竹林面积和蓄积,还是竹林产品的产量及其加工水平,中国皆居世界产竹国之首,有“世界竹子王国”之美誉。相比较于木材,竹子具有生长迅速快、可再生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等诸多优点,因此,作为低碳环保材料的新星,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

随着世界范围内木材资源的萎缩,广大家具制造行业为了满足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纷纷寻找木材替代品,于是资源丰富、材质坚韧、使用轻便的竹材近些年已被广泛应用于家具制造业。在这种市场需求推动下,展开竹家具的低碳因素分析与研究,对竹家具的生产进行碳足迹核算,搞清竹家具的环保优势所在十分必要。

生命周期评价(LCA)是一个对产品从原材料的获取、加工生产、使用、再到废弃处理整个生命过程中环境负荷管理和评价的工具,是碳足迹计算过程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本文借助此工具,以竹集成材茶几的加工生产为例进行数据搜集及统计分析工作,找出主要的碳排放来源,将竹集成材家具加工过程中各环节的碳排放量数据化,更直观地展示竹集成材家具低碳环保优势所在,也为日后竹集成材家具的进一步低碳减排生产提供数据参考。

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67:产品碳足迹》和英国标准协会颁发的《PAS2050:产品与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规范》这两项标准,生命周期评价的所有过程分为:研究目标与范围的定义、清单分析、碳足迹的计算以及对结果的解释四部分。

1研究目标与范围的定义

在对竹集成材茶几进行生命周期评估之前,首先要确定本研究的目标和范围。这包含以下两层意思。第一,进行生命周期评估的对象的确认。第二是对该研究对象生命周期评估结果所涉及到的范围的确认。

1.1 研究目标

本文以浙江省安吉县某著名竹家具生产企业竹集成材茶几加工生产为例进行实际探索分析。该竹茶几规格800×340×460mm,重量5kg,结构组成如图1所示,主要生产材料有:毛竹、UV清漆、聚醋酸乙烯酯胶黏剂PVAc(白乳胶)、五金零件、PE包装膜等。

1.2研究范围

1.2.1确定研究系统边界

系统边界即产品系统所包含的单元过程。确定了系统边界,才能对每一单元过程进行具体研究,同时便于进行对比。要定义研究分析的边界,首先要将该研究产品的生命周期确定,明确产品的加工流程图。在PAS2050标准中,产品的生命周期有两种形式:

(1)B2C,即从商业到消费者模式,也称为“从摇篮到坟墓”,它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从原材料的获取、加工制造、分销零售、用户使用,以及最终的废弃处理和回收利用所有环节。

(2)B2B,即从商业到商业,也被称作“从摇篮到大门”模式,对它的碳足迹计算终止在产品被提供给下一个商户的起始点上。它的碳足迹计算包括从原材料的获得到产品的加工制造两个环节。本文根据调研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系统边界为B2B模式,其中电力生产部分包括从原材料加工生产、竹集成材板的开料、钻孔及型面加工,直到定厚砂光等环节的现场生产,在此基础上又涵盖了五金件及最终产品包装过程。

1.2.2确定生产流程图

通过实地调研,竹集成茶几的加工碳足迹流程如图2所示。

2清单分析

清单分析是对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基本数据的一种表述方式,也是对该阶段内输入与输出的量化分析。要进行竹集成材茶几生命周期清单分析,首先要明确它的加工生产流程,绘制生产流程图,确定在竹集成材茶几生命周期内能够对其产生影响的相关材料、活动与过程。其次,收集其碳足迹计算所必要的数据。数据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初级数据,即在竹集成材茶几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活动数据,它由相应环节的操作者直接测量或供应清单分析得出,属于内部测量。另一种是次级数据,即对竹集成材茶几进行碳足迹计算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常量、系数或平均值等,它通常通过国际标准、政府框架或协会报告等方式获得。

2.1现场数据清单

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对碳足迹进行计算最为关键的一环即为清单分析。数据的采集和计算遵照《生命周期清单指导研究》、《全球生命周期数据库指导原则》进行。

本文以1m2竹集成材板的生产为功能单位,案例企业现场数据来源于现场收集、原料消耗总量换算、设备参数及生产相关记录等。具体数据清单如表1。

表2中,案例企业生产所用原材料一毛竹,产自浙江省安吉县刘家塘村,距案例企业8km。运输车辆为江淮某中型运输车,燃料为柴油。从该车型经销商网站获知该车综合燃烧消耗量为12.7L/100km。经换算,从原材料产地至案例企业公路运输耗油量为1.016L.烟尘主要为截锯、砂光时产生的锯末,本文将其折合成同等质量的废弃固体物(竹板下脚料),最终按焚烧处理方式进行碳足迹计算。

2.2碳排放系数

碳排放因子指消耗单位质量物质伴随的温室气体的生成量,是表征某种物质温室气体排放特征的重要参数。碳排放因子的来源可以通过查阅相关国际数据库、国家或地区的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等,本文所涉及全球变暖潜能值指的是在PAS2050标准给定的时间里,单位质量内的某种温室气体,辐射强度影响和同等质量下的二氧化碳气体辐射程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竹集成材茶几生产涉及到的温室气体种类及其潜能值如表3。

3碳足迹的计算

根据前文确定的竹集成材茶几系统边界,结合实际调研过程所收集到的数据,本文将碳足迹计算分为两部分:间接碳排放和直接碳排放,并将碳足迹换算成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以可直接进行对比分析的二氧化碳排放当量的形式表示出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是整个碳足迹计算的主体部分,它包括竹条加工过程的碳足迹计算、竹集成材板加工生产以及竹集成材茶几成品阶段的碳足迹计算。间接碳足迹的计算依据实际企业调研数据清单和IPCC2006提供的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经由碳排放计算的特征化方程来计算GHGs排放量。

特征化方程为:

(2)直接碳排放。直接碳排放的数据来源由企业自测数据或燃料数据换算得出。该碳排放计算公式为:

在上述公式中,GHGi指的是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即碳足迹;i指温室气体(GHGs)的种类;Ci指第i种温室气体的活动数据;GWPi指第i种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能值;E时旨第i种温室气体的碳排放系数。本文中的温室气体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基于以上计算方法,竹条加工生产阶段、竹集成材板加工生产阶段及竹茶几成品阶段的分别如表4、5、6所示。

4结果解释

结果解释是生命周期评价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对清单分析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计算得出的结果与前文确定的目标与范围是否相符合,便于得出论文结论,提出相关建议策略。根据前文对竹茶几各环节碳排放的计算,将所得碳排放数据汇总,根据标准化系数将其折合为一件成品的碳排放量,并计算出其在碳排放总量中所占百分比,结果如表7、8所示。

由表7和表8分析可以看出:

(1)在竹集成材茶几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种类及其碳足迹所占比例分别为CO2―99.42%、CH4―0.0018%、N2O―9.37E-7%。

(2)在总排放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最高,排放主要来源于竹条加工和竹集成材板生产阶段的间接排放,这其中贡献最大的是蒸汽的使用。

(3)在系统边界范围内,竹集成材茶几成品阶段的生产碳排放最少,上游竹条加工产生的碳排放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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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9-0006-01

引言

2014年前保定全市区域站资料传输到报率为72%,远远低于国家局到报率96%的标准。为提高全市区域站资料传输到报率,保证资料传输质量,保定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从全市气象业务管理制度、人员结构配置和县级人员管理制度三方面下手,充分考虑客观因素对区域站辖管单位的影响,结合国家、省级在区域自动气象站方面的目标考核规定,制定了《保定市区域自动气象站管理工作流程》、《保定市区域自动气象站月巡视维护记录》、《区域自动气象站运行及资料传输质量通报》等制度,区域站到报率现已达到98%以上。

一、观测与预报处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保定地形复杂西北部山区多,东南部为平原,区域站按照影响保定的天气系统主要通道和气象灾害多发易发的区域进行分布。目前,保定市区域站总数量284个,西部和北部山区分布较多,以多要素、两要素和雨量站排布,东部和南部多以两要素为主及少量多要素。保定市各县局区域站管理现状:目前,保定市21个县(市)气象局为区域站辖管单位,各单位本级业务、辖管区域的地理位置、区域站数量有所差异,人力精力有限,不能完全及时管理维护本辖区区域站,以致仪器被人为损坏、被盗现象严重,影响区域站资料传输质量、历史资料丢失。因此,需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管理办法,来保障区域站正常稳定运行,及时对故障区域站进行维护维修,保证区域站资料传输质量。

1.时间问题。汛期业务繁忙时区域站维护得不到保障,维护不及时,致使区域站设备运行不正常。

2.业务冲突。县级创收业务――防雷检测,当防雷检测业务与区域站维护时间冲突时,县级优先考虑创收,致使区域站维护维修滞后。

3.人员配置。县级综合业务要求职工多岗多能,并没有区域站专职维护人员,只要有其他业务与其冲突,就无法保证区域站运行。

4.人员结构。县级气象局有编内编外职工,通常编外职工既做防雷检测,又要做区域站维护人员,结构失衡导致区域站维护业务效率下降。

5.激励机制。县级站大多数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没有长效的监督机制。

二、自动观测站管理方向探讨

1.进行区域站本地化维护管理

按照区域站建设位置,联系本地最近的个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培训进行区域站简单维护。尽量找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担任管护人员,如村上的支书、村长,单位上的领导等。要求管护人员每月汇报一次区域自动气象站情况。 按照区域站的分布安排气象信息员进行区域站维护,辖管单位负责仪器维修和更换,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方案。

辖管单位负责服务保障区域站的正常运行,解决费用高的问题。

2.实施包干制进行管理

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区域站维护维修承包,承包人对接省、市气象探测中心,进行技术沟通及上级安排的相关培训等。

三、实施本地化和包干制管理的意义

1.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施本地化和包干制管理后,责任人的责任心加强,工作更具主动性,可灵活机动地安排空闲时间完成好,如整理检查设备及突况应急检查等工作,实施前本地化和包干制管理之前轮班时为了节约时间常忘记执行或马虎了事,若是认真完成,则需耗费大量的时间。而实施后相关责任人员可将其安排在空闲时进行,且工作更熟能生巧,其对哪种器械问题的检查了解,耗费的时间相对更少,工作效率亦有提高。如各种数据的统计及登记本的管理,有了专人管理后,就杜绝了漏登、错登及统计出错等现象。

2.强化了责任意识

实施本地化和包干制管理后,责任人开始自觉以主人翁态度参与到区域站的组织管理中去。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是管理者,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在管理方面承担责任,而不是完全处于被管理的地位上, 从而发挥集体的创造性和凝聚力,有效地保证了区域站观测质量的全面提高。如各种登记本无缺项漏项,各处的安全检查的落实均有专人监管,且大家彼此配合,互相监督,使监测质量全面提高。

3.提高区域站长管理效能

站长在一管到底的传统管理模式,很难保证做到面面俱到。实施本地化和包干制管理,区域站长从繁琐的细节的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而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气象观测区域整体发展规划上,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特色建设等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不断推动气象观测服务质量的提高。

4.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适当的岗位和必要的责任能够极大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让员工参与区域自动站管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结束语

总之,自动站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繁重的工作,相关技术人员要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水平,做好自动气象站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上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包干制和社会化两种管理机制的实施也必将促进自动站观测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发展,为气象观测事业的进步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许孟会.对自动气象站数据安全操作与管理维护的探讨[J].科学之友,2013(03):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