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的危害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8 14:53: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地震灾害的危害,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地震灾害的危害

篇1

政府危机管理,是政府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达到减轻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的目的,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国家安全。一般认为导致危机的诱因包括自然和人为两种因素,与人为原因导致的风险社会不同,自然灾害属于传统风险。应对自然灾害的危机管理即为自然灾害危机管理。

一、危机管理中的组织体系建设

(一)常设中央政府危机管理中枢机构

事实证明,国家最高危机管理中枢机构在整个危机管理体系的运作和决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灾害发生前的监测、预警和预控、预防阶段,最高中枢机构能够组织进行最科学的监测、最权威的信息。

(二)加强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构建

首先,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必须具有迅速而强有力的危机管理反应能力。地方政府应该具有独立处理一定级别以下的自然灾害的能力和资源。

其次,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地区性的差异,因此各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强化本地区自然灾害多发的领域,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高效率地探索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体制。例如,地震高发区的县市应该强化针对地震灾害的危机管理能力,配备必要的资源。

(三)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危机管理中比资源管理更为重要的是信息管理。

第一,要编制灾害区划,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数据系统。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性也较大,而具体的灾害信息往往分布于各县、市、省,或者是部、局,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息的条块分割。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自然灾害信息数据库。

第二,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汶川大地震后,中央及地方政府及时灾情信息,有关地震的信息,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平面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以最快的速度传递,回应和动员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抗震救灾的热情,有效地调动了最广泛的救援资源,成为汶川地震救援工作的新亮点和不可或缺的重大支撑。

二、危机管理的系统运行和决策机制

(一)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体系的监测预警

对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危机,政府的监测、预警主要是通过观测仪器、装备和技术获得有关灾害的资料数据,来进行各种自然灾害的分析、判断、预报、统计、科研和管理。需要政府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自然灾害的前兆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测。

(二)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体系的预控预防

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机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一方面,对灾害对象进行直接的防范。如对洪水的预控、防控,就是采取加固堤坝的措施。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了居民对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普通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更重要的是,为应对灾害带来的危机要提前编制应急预案,甚至进行相应的资源储备。在编制应急预案时,要分层级,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在编制某地区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时,要依据可能发生的地震的不同级别、地震发生时的不同季节、天气情况、时刻,分别编制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每一层级的应急预案又要充分考虑到该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口密度、该地区建筑的抗震级别等等,据此推算出不同级别地震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和所需要的救援资源,做好相应的救援安排计划。

(三)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体系的应急处理

对于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政府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此阶段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实行灾区统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是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及时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关键。这种“属地管理,统一指挥”的原则,也来自对汶川经验的总结,它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加快救灾效率。

2、协调合作,权责清晰。在应急处理阶段,要特别注重协调合作的原则,实现资源整合的最大化。同时,也要实行相应的责权机制,从法律、行政和道德方面明确各职能部门权利和责任。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国家危机管理的根本前提。一方面,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能够防止危机事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能够有效规范危机救援工作的执行程序。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危机管理基本法律的统一规范,提高危机管理应急立法的可操作性,健全专业领域的危机管理法律规范,改善危机管理法律的实施环境。

4、依靠强有力的专业救援队伍。

第一,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外称为中国国际救援队。到汶川地震后通过国际认证,在最近国内外发生的危机事件救援任务中多次出色完成任务。

第二,特种部队,这些队伍一般都是人员精干、通讯手段先进、武器装备精良和专业化、高效能的专业部队。汶川地震救援中,中国人民官兵们勇于牺牲自我、吃苦耐劳、勇敢果断的品质和高效救援行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地方特色救援队伍。地方特色救援队伍能够依据本地区的高发灾害的特殊领域来装备和培训自己的救援队伍,不仅避免了地方救援队伍建设的盲目性,节约资源,而且在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后,还能进行专业的跨地区救援。比如,汶川地震后,四川省组成了一支专业救援体系:包括有综合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援队,防疫防化救援队和民兵应急突击队。在舟曲地震发生后,四川地震救援队作为一支高效、专业的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进入灾区开展救援。

5、重视、规范和协调民间力量。在灾害发生后的救援中民间志愿者队伍的潜能和作用不可忽视。一方面,民间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害救援是全民动员和参与的重要形式。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组织部门和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对民间志愿者队伍进行管理和培训,使其朝着系统化和理性化迈进,能够促其成为救援队伍的特殊力量。例如,在舟曲地震救援中,西南民族大学的30名藏族学生经过专家心理培训后,帮助救援队成功克服语言障碍。

6、运用和提高普通民众的自救互救潜力。一方面,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居民的自救能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居民自救和互救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居民在第一时间配合医疗队伍开展救援。

(四)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体系的恢复重建系统

1、编制灾后恢复与重建实施手册。要根据相关法规法规编制灾后恢复与重建实施手册,给出灾害发生后时间系列的各项措施,包括重建原则、政策、方案、时间计划、资源等。给予灾后重建以制度上的保证和法律上的监督。

2、大力提倡和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灾害发生后,如何减少和补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也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内容,除了政府专项救灾资金补偿和社会捐助物资,社会保险在保障受灾人民的生命财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3、灾后重建的心理干预不可轻视。目前,汶川的房屋、道路等硬件设施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但人们心灵的复原还远远没有完成。历史经验证明,“孤独死”成了劫后余生者的最大问题。心理重建不是一个短期性的问题,要形成一个常态化机制。

三、在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重点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即把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首要任务,当自然灾害发生后,要不惜一切代价保护、挽救最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即把危机的检测、预警、预控、防控作为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中心环节。

第三,依法管理。危机状况下的社会比任何时候更需要明晰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约束公民行为,调集资源,处理特殊状态下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都需要依法行政。

篇2

妈妈,你在哪里? 你在哪里?

这儿太黑了.

我好怕,真的好怕......

我惧怕那摇摆不定的房屋,

我惧怕那轰隆隆的巨响,

只是一瞬,我永远与阳光告别,

永远与您说再见......

妈妈,我知道了,这儿也许是去天堂的路.

我看到了朝夕共处的同学,

我看到了和蔼可亲的老师,

他们正向我招手.

妈妈,无论您在哪?

请不要哭.

我不会再怕,

我也不会孤独,

老师同学会像亲人一样照顾我,

相信今后的日子,

没有您的手,

我也不再会摔跤,

妈妈,不要哭,

把您对我的爱,

分给幸存的孩子吧,

他们比我更需要.

妈妈,对不起,

我要走了.

我再也不能陪您去看夕阳,

再也不能陪您去逛街,

再也不跟您撒娇,

再也不能给您带来欢笑.

妈妈,没有我的日子,

您要坚强,

您要把我活不到的寿命,

替我活下去.

把我对这个世界的爱恋延续下去.

妈妈,无论您在哪?

请不要为我担心,

无论我身在何处,

都会默默祝福您,

篇3

妈:孩子,你走吧!前面的路再也没有忧愁`没有读不完的书和爸爸的拳头,你要记住我和爸爸的模样,来生还要一起走!

篇4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汶川大地震突然发生。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最初时刻,由于灾害造成的其他信息获取途径短暂失灵(如因地震造成手机、小灵通无法使用等)、或者因人们无法正常地从其他途径获取信息等情况下(如因躲避灾害无法收看电视、上网等)。广播的快捷性、便利性、权威性和互动性等媒体特质发挥得淋漓尽致,使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到大量关于地震的报道,并通过热线短信等即时互动方式搭建起了信息平台,协助政府将恐慌的社会情绪有效缓解,正确引导了舆论。在余震不断的日日夜夜里。成都人民广播电台(以下简称“成都电台”)“我们在一起”这个因突发自然灾害而诞生的并机播出的特别节目,与灾区人民、救援一线和帐篷里的人们度过了许许多多不眠之夜。成都电台与其他所有媒体一道抚慰了成都、感动了成都、沟通了灾情、寻访了亲人、动员了社会力量救助灾区……。在这个共赴时艰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广播电台也由一个常规的新闻传播载体,演变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抚慰、社会组织与社会动员功能的传媒力量。

本文以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时间为基本线索(截止5月25日),粗略勾勒出成都电台在这期间所发挥的社会抚慰、社会组织、社会动员这三大特殊作用,并从今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简要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一个能第一时间安抚人心、维护稳定的大众传播媒体

广播应对危机的快捷性以及随时随地收听的便利性,成为此次成都地区对抗灾害最有效的信息应急手段,成为一个最好的“心理医生”,有效抚慰了社会大众“恐慌”的内心。

1 灾害突然发生,当其他的信息渠道失效或无法利用的情况下,成都电台第一时间沟通了大众并了地震的确切消息。感动了成都,抚慰了成都。5月12日14:28分地震发生的瞬间,各大运营商的通讯服务网络瞬时中断,成都数百万人顿时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所有的通讯中断,这才发现平时最火的第四媒体——手机,脆弱得不堪一击……,第一反应就是需要我们媒体人的时候到了。”14:55分,也就是地震发生后第27分钟。成都电台交通广播(fn91.4)主持人孙静在直播间发出了成都媒体第一声关于地震的消息播报:“各位朋友下午好,这里是成都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fn91.4频率,我是孙静,现在你听到我说话的口气,肯定现在我们心里的感觉是一样的,虽然现在我们没有见面。但刚才那一刻,让我们感觉到了生活在这个世界是多么美好……。还好让我喘口气,我是一路上跑上来的,你们都还好吗?告诉我你们在哪里?……刚才大家都吓着了吧。我也感到了摇晃,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请千万不要害怕,更不要慌张……”。播报后,恐慌迷惘的社会情绪得以有效缓解。一位听众通过座机打进热线对孙静说:“孙静你是好样的,今天你感动了成都,你也要保重!”

2 成都电台迅速连线政府、市民与灾区,构制了一个无形的信息网,让市民及时了解了全局,稳定了人心,维护了社会稳定。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成都电台记者迅速分赴市政府、地震局、应急办、医院等单位和都江堰重灾区,以电话连线方式率先发回多个报道。15时18分21秒。成都电台记者从市区盐市口发回现场连线报道,介绍所处位置地震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和市民感受;15时18分和16时44分,记者从市道路交通指挥中心发回现场录音报道,介绍市区各主要路段交通状况以及各高速路口、机场情况;16时20分50秒。记者从成都市九医院发回现场录音报道,介绍地震时大楼摇晃情况及采访市民感受;17:49分,成都电台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连线成都电台。介绍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紧急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17:58分、18:07分、19:48分,成都电台记者从四川省地震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回连线报道,介绍省地震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关于地震的新闻会情况以及权威信息;18:19分。成都电台记者从成都市应急指挥中心连线成都电台记者。介绍市长葛红林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抗震救灾指导抗灾工作。成都消防队公安、消防干警前往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据统计,成都电台5.12—5.21期间累计播出各类消息40000余条,播出新闻稿件400多篇,连线和自采稿件报道约4800条。“成都市委宣传部日前赞扬,这次成都电台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二、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一个能及时传递政府声音的大众传播媒体,应对危机发生后的各种自然的或a为的“次生灾害”

广播作为政府权威信息的平台,及时传播了政府的声音,沟通了灾害危机中的政府与大众,与其它公共媒体一道。构筑起对抗灾害与谣言的“心理防线”。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地震灾害发生后,广播电台不仅第一时间安抚了大众,且作为政府权威的信息平台,有效构筑起对抗灾害与谣言的“心理防线”。

政府是民众的主心骨,广播对政府声音的及时传递,增强了民众对抗自然灾害的信心与勇气。5月12日下午。成都电台分别于16:56分、17:03分、17:07分、17:28分、17:37分、18:17分、18:35分、18:52分共八次率先通过4个并机频率滚动播出成都市政府一号公告(其后成都电台均在第一时间播报了政府的第二、三、四……号公告)。成都市政府的公告对于广大成都市民而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镇静作用。不仅让广大市场安心,而且还从心理上应对灾害找到了心理依靠。值得一提的是,14日,成都电台在都江堰重灾区断电断水及通讯中断情况下,应都江堰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请求,率先播报了《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告都江堰广大市民一号通告》,对稳定重灾区公众恐慌情绪,配合政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然灾害并不可怕,比灾害更可怕的是谣言。5月14日上午。社会上谣传都江堰化工厂泄漏、紫坪铺水库险情,成都出现生活物资抢购风潮。上午10:35分。成都电台记者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回连线报道,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介绍紫坪埔大坝情况,同时告诉大家,紫坪埔大坝坝体安全,不会给成都造成危险;11:30分,成都电台播发了都江堰抗震救灾指挥部宣传提供的关于有传言“化工厂泄漏、叠溪海子和紫坪埔险情”的紧急辟谣通告。滚动播报后,成都社会情绪逐步稳定。

以上事例证明,当灾难来临时,真正能做到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只有广播媒体。其便利性是其它媒体很难比拟的。由于播报及时、信息来源可靠。因此在震情初期起到了迅速缓解社会情绪的重要作用。之后的播报更让公众全面同步地了解到最新灾情发展和政府举措,很好起到了稳定人心、辟除谣言、引导舆论、帮扶群众的作用。

三、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一个直接、方便、易得的整合信息平台

广播作为“桥接”各种通讯及技术手段的公共互动信息通道。沟通、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合力对抗地震灾害。手机、小灵通、固定电话与短信这些现代通讯手段,一旦与广播电台的迅速、直接和便利结合起来,可以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对抗地震灾害。5月12日下午,成都电台抗震救灾特别节目《我们在一起》开播后,电台热线和短信蜂拥而入,广大市民的寻亲热线、报平安短信、志愿者报名电话等源源不断,迅速汇集成了一个海量的市民信息互动、救灾物资供需平台。

1 成都电台在特殊情况下,成为了民众之间沟通的快捷平台,起到了“心连心”的作用。5月12日下午15:20分,红星路机关幼儿园来电:“请各位家长放心,我们已将所有孩子转移到操场上,老师就在旁边,他们都很安全。”自这个热线开始,各种电话和短信蜂拥而来,如“温江一切都好”、“新都没有问题”、“都江堰情况比较糟糕”等等。由于当时通讯中断,节目热线和短信成了市民沟通亲情的信息平台。从12日至21日,仅短信就有六万多条。成都电台通过有序组织播出和信息及时反馈,充分体现广播互动交流的特性,为稳定民心、搭建空中爱心交流平台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有效协助了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

2 成都电台成为沟通民众力量救灾的“临时调度与救援平台”。实例1:12日晚22:00电台应市交委请求,播出了“向社会征集150辆大客车、200辆大货车用于救灾,在茶店子、金沙、北湖车站集结”的信息,不到半个小时,市交委反馈电台:车辆征集数已满足需要;凌晨1:00电台又应市交委要求播出了“需要大量出租车集结运送都江堰伤员”信息,播出后10多分钟后。去都江堰高速公路人口即被大批出租车堵死。由于当时交警尚未接到放行通知,因此有司机将此情况通过热线反映,电台立即反馈给相关部门。很快成灌高速开始免费通行。及时打开了救援通道。实例2:13日凌晨1:00,市建委在电台:“征集社会挖掘机、破碎机、千斤顶、重型吊车用于救灾”,10多分钟后,所需车辆数即告征集完毕,不需要再播出,但当时仍有车辆源源不断开来。甚至包括金堂等地车辆都开了过来。另外,市妇联、市红十字会也多次通过电台节目向社会征集志愿者和车辆,均在播出后很短时间即完成征集。实例3:新都瓜农李海波来电。“我有30亩蔬菜基地,每天出产3000斤黄瓜和番茄,望能提供给灾区。”电台播出后,志愿者组织了近万斤蔬菜送往灾区;实例4:一位货车司机在江油至成都的路边上发现一个孕妇处于困境后致电电台。春熙路商会刘先生听到节目后立即联系救援,请求江油熟人进行搜寻,结果顺利找到受困孕妇并送入医院。

3 成都电台成为沟通灾区物资需求与组织救灾物资的“供求信息平台”。实例1:彭州、阿坝、广元、绵竹等各地政府在抗震救灾期间均打方电台热线,告知当地灾区所需的救灾物资种类、数量等信息、消息播出后,源源不断的物资供应者,如九鼎药房,永乐电器、国美集团、置信集团等等迅速和电系,提供了十几万到数百万不等的急需物资送给相应受灾地区。截止到5月25日,已经发送24车次,运送救灾物资20余吨。实例2:地震发生后,民间驾车去灾区的志愿者越来越多,随着路况咨询热线和短信量急剧上升,以即时路况信息为老本行的交通广播台敏锐意识到这已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政府救灾行动。成都电台记者在了解清楚道路交通应急管制通告以及路况现状后,15日17时02分开始滚动播报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紧急管制的公告,有力配合了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行动。

4 成都电台在车站、公园、社区等设立的广播落地点,有效发挥了“社区效应”,用广播的“链条”整合了社会大众。地震发生后,成都电台近两年来在成都市区多个公共场所建设的广播落地点发挥了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这些落地点覆盖了车站、公园、社区多个人流量集中、聚集度高的区域。震后,合作方纷纷向电台反馈了各类情况。如公交集团站务分公司反映:地震发生后,五桂桥、金沙、茶店子等场站的候车乘客和司乘人员高度关注广播,许多乘客静立倾听,还不断要求提高播放音量,并久久不愿散去。由于广播的存在,人流很大的候车区域没有造成恐慌和拥挤,分公司经理对成都电台的广播落地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浣花溪公园管理处反映:地震发生后,公园内的电台广播吸引了10多万人伫足倾听,余震期间,园内夜间平均留宿的5—6万群众几乎通宵收听广播,随时关注最新播报信息。

以上事例充分说明,在公共危机时刻,广播可在第一时间及时打开广大公众信息接收渠道,并可以其快捷权威的信息迅速起到稳定人心、引导舆论的作用,同时还以高度的互动性起到供需互通、组织救援的作用,在政府应急机制中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组成部分。

四、重要启示:未来“危机应对”与“传播安全”的战略思考

通过对成都电台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发挥的特殊作用的研究,启发我们必须重视今后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传播安全问题。危机发生后,问题的重点不是危机应对时要不要传播的问题,而是我们是否有绝对可靠的传播系统问题。

1 应对危机的信息传播系统“技术安全性”如何?是否可以应对重大的自然、社会与战争等危机?成为永不消失的电波?

此次地震灾害中,在其他通讯手段失灵或不可得的情况下。广播因技术可靠没有因为地震而瘫痪,以其信息的快捷性、收听的便利性和及时互动的简便性,显示出在对抗灾害等突发危机发生时的强大优势。由此,我们不得不深思:当突发的公共危机发生时,一个技术上不会瘫痪、及时传播且方便获得信息的渠道是多么的重要。为此,我们不仅要从和平环境的常态角度思考大众传播媒体技术先进性的发展问题,更要有一个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视角去考虑传媒技术稳定性的问题。

2 应对危机的信息传播系统的“心理安全性”如何?是否能处变不惊,沉着应对危机事件,有效沟通、组织与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

成都电台此次能在第一时间感动成都安抚人心,迅速传递政府声音,及时沟通各方力量,这是与有一个响应政府、处变不惊、训练有素的领导管理体系与记者队伍密不可分的。由此,我们已经看到:在技术安全性的前提下,一个能与政府随时随地保持一致的、具有良好心理素质的传播系统更为重要。

3 未雨绸缪,常抓不懈,构建一个坚强的“应对危机”的社会公共“传播安全”系统。

总之,我们认为:只有未雨绸缪,常抓不懈,才能构建一个坚强的“应对危机”的社会公共“传播安全”系统。这个“传播安全”系统应具备以下一些特质。

*可靠性。无论发生何种自然的或社会的危机事件,技术上有保障,队伍上心理素质好,能够有效配合政府安定人心,维护稳定。

*公共性。能够在第一时间,在最恶劣的条件下,最大限度覆盖全社会人口,能真正把有效信息传递到大众。

*易得性。大众能在任何最恶劣的情况下,随时随地就近获得该媒体提供的权威、准确的和及时的信息。

*权威性。该系统的信息具有权威性,能对抗任何渠道传播的谣言,最大限度取信于民。

篇5

中图分类号: A715 文献标识码: A

Design and Research of Individual Surviving Table in the Earthquake

CAO-Lirui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cience, Tianjin, China 300457 )

Abstract: Based on the need of individual surviving in the earthquake and serious consequence of building collapse. Emergent avoiding risk are treated as design principle, and design of life-table is reasonable and practical. Feasibility of design and industrial design theory of individual instant surviving table in the earthquake are also illustrated. Have found effective, efficient and thorough way to help people protect themselves and survive and to save lives timely.

Key words: the earthquake , individual surviving , life-table

地震灾害作为全世界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全球范围内活动频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救援、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后续工作量巨大且费用支出庞大。研究调查表明,目前还未有有效的地震灾害预报,可以保护生命免遭建筑物坍塌的伤害。因此,针对地震灾害的求生产品的设计与研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1.地震灾害个人求生产品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地震危害

据统计,世界历史上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中,其中大部分是因房屋坍塌造成的。地震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其摧毁力极强,造成危害范围广泛。世界较大规模的地震多次发生在我国,如唐山大地震和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地震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不仅是经济和身体上的,同时还有情感和心理方面的,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带来的心理恐惧以及失去至亲的痛苦会长时间伴随着生还者。因此,地震给人来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和深远的。

1.2地震灾害个人求生产品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全球发生的大地震中,70%以上都集中在环太平洋地震带,其中尤以日本发生地震次数最为频繁。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地震灾害中应急设施和产品的设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开发出多种应急设施和产品,如机井型应急厕所、座椅型锅灶等。根据调研,日本的应急设施和个人求生产品在日本家庭中非常普及,从建筑物到室内空间设施,设计师都将震时所需考虑在设计之内,从而形成从城市建设、建筑室内空间和室内设施等庞大的抗震系统。

中国地震活动强度大、分布广,但有感地震的频度不及日本频繁,很多年不遇一次的灾难不能使人们具有足够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对地震应急设施和产品的重视程度不高,相关产品的开发比较落后。现有产品主要集中在应急灯和急救包等。但从中国近些年的发展来看,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多,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由于长期对城市抗震防灾设施建设关注较少,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和避难能力的发展缓慢,如果发生地震灾害,会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

因此,应从国情出发,有效利用室内空间设施,设计个人即时性求生设施和产品。针对地震灾害个人求生产品的设计主要包括对外求救和自救等方面的系列产品,帮助受灾人群迅速得到自我保护和求生。

2.地震灾害个人求生桌的设计与研究

1.1使用人群分析

根据震时情况将地震中受灾人群分为躲避者和逃生者两类。地震灾害个人求生桌是针对躲避者而设计的。

根据调查分析,由于地震具有突发性,当地震发生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没有做好应对地震的心理准备,伴随着停电、房屋倒塌和道路塌陷等现象,人会出现高度惊恐和紧张不安。面对这样的情景,很多人缺乏理智和冷静,会出现判断狭隘和认知障碍等问题,因此人们常常采取不正确的避难行动,从而增大了在地震逃生避难过程中产生的二次危险,造成更大的损伤。国内外的很多重大地震中,大部分人是因为惊慌和恐惧,盲目逃跑时被倒塌物压在下面甚至砸死,如果他们有正确的自救意识、躲避方法和避难产品,这些伤亡都是可以避免的。

对于躲避者来说,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躲避到生存空间等待救援是其最大的需求。因此针对这样的需求,所设计的产品应能够与日常基本功能的设施或家具进行结合,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会熟悉即时性求生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当地震来临时,人们面对灾难可以做出快速和有效的反应,直接使用应急求生产品,实现紧急避难。与此同时,应急求生产品应具有较好的抗震动、抗压力、防火和防电等功能,能保护好身体要害部位。同时能够提供满足人生理需求的高热量食品和水。

2.2 地震求生桌的设计

1)地震求生桌的设计

即时性个体自救产品在地震救生中意义重大,因为准确有效的自救是我们能延长获救时间的基础。该设计的使用者是日常室内空间活动的人。在地震来临的时候,人们常常会寻找家具作为自己的躲避空间,比如桌子和椅子等等。调研证明,很多人都是通过家具进行避难。如果家具用品的使用功能能够包含地震应急功能,这样即时性个体自救产品可以作为家庭空间的日常设施使用,在地震发生时我们能启动它的即时性求生功能,作为个体求生产品使用。

工作桌是我们日常中很普通的家具,人们可以用来学习或者工作。在地震来临,很多人会选择在桌子下避难,但普通的桌字结构并不牢固,在级数较低的地震中能为人们遮挡掉落物,如果地震级数过大或者过多的掉落物聚集在桌面上,当桌面的承重力达到一种负荷的情况下,避难空间会变成一危险的空间。因此,该设计是将平时使用的工作桌与即时性求生产品设计相结合,使桌子转换成一个避难空间。

篇6

引 言

地震灾害属于突发性的自然破坏,它的破坏力强大,给人们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尤其是城市地震,由于人口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聚中,地震灾害的危害更是巨大,因此,做好城市地震的减灾防灾工作对整个社会整个人类都具有巨大的意义。

1 城市地震灾害的主要特征

1.1 人口伤亡巨大

地震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发生时间几乎只有几秒钟,而且,一旦发生地震,人们不仅逃生时间短,逃生地点也很少,城市地震尤其严重。更槽糕的是,城市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即使地震不很强烈,造成的伤亡也将相当严重。如八十年代的唐山大地震,死伤数以千万计。而且,地震将同时引发水灾、火灾等,同样能造成巨大的人口伤亡。所以说,城市地震,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必将伴随巨大的人口伤亡。

1.2 经济损失巨大

城市地震灾害的另一特点是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城市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也越大,这主要是因为现代化城市的财富集中度相对较高,现代化城市中的各种生命系统工程较多,相较于普通的乡村或山区,人们对现代化城市的投入巨大。若城市建筑等减灾工作不到位,更会加大城市地震的人口伤亡和经济损失。

1.3 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严重

地震是从根本上进行破坏,不可避免地加剧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地震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严重,灾后几乎失去生存环境。

1.4 地震类型别具一格

城市地震直接发生在城市下方或积蓄在城市下方的能量突然释放在地表,对城市地面的各类建筑和设施具有较强的破坏了。可以说,在很多其他的自然灾害中,地震对城市的破坏是最严重的,尤其是发达城市,地表负载本就巨大和不均衡,使得城市地震的震害无法估量。

1.5 地震后往往伴随其他灾害

城市地震不仅能直接造成的巨大危害,还将导致其他灾害随即发生,如房屋工程破坏导致的火灾、水灾,特定工厂破坏造成的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环境巨大变化引发的瘟疫等等,都严重威胁了人类生存。

2 城市地震减灾防震的有效措施

地震属于自然灾害,人类还没有能力阻止其发生,只能尽可能的降低发生的概率,同时做好预防,将灾害降至最低,发生后能够积极面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一下介绍城市地震减灾防震的几点对策。

2.1 做好地震区划,科学预防震害

地震区划是预测地震灾害的方法,它是将研究地区根据发生地震的概率和地震强度进行区段划分,将地震多发区作为重点研究预防对象。地震区划越准确,对地震的预测越准确,带来的防御减灾效果越明显。

地震区划也是城市建设的指南,对于地震发生几率大的地区应降低城市化建设,增强城市抗震设计,尽可能的选择地质稳定的地区进行城市建设等,这样能有效降低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口伤亡等。

2.2 提高地震预报的管理和决策,加强短、临地震的预报水平

做好地震预防,能有效的降低地震灾害,尤其是短、临地震的预报更是减少损失的关键。短、临地震的预报难度很大,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报、虚报的情况,社会各界都应给予理解和帮助。地震预报必然带来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行为,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城市市民的配合,竟然有序的做好预防,即使预报出现失误,也应避免混乱,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

2.3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或减少灾害隐患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或减少灾害隐患,是地震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城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我国居民大多数的活动都是在建筑物内进行,因此,加强城市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强度,有助于降低地震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建设资金有限,应从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做到有规划有重点的抗震设计建设。

(2)加固现代化城市结构

经济发达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城市结构。一旦发生地震,伴随而来的其他灾害更多更严重,因此,加固城市结构,尤其是工矿企业、要害部门建筑的整体性和结构强度,对地震防御和减少震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城市化建设更是加剧了对自然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后期治理和保护相对很差,致使屡有自然灾害发生。一些原本风景秀丽、环境保护良好的地区为加快经济建设,不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过多的开发土地和环境,这些情况对防灾、抗灾极其不利。所以,在现代化城市进程中应高度重视对土地的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缓城市地震的发生。

(4)改善城市居民的不利于环境保护等的生活习惯和方式

我国融合了56个民族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虽然繁荣了社会文化,但随着社会进步,也出现了一些危害到自己生存的灾害隐患。如根据自己的喜好或其他目的,私自开凿门窗等,不仅削弱了建筑的抗震能力,而且还可能出现安全隐患;如随意侵占通道等,影响人流疏通等。很多不好的习惯和生活方式严重影响到抗震救灾等工作,因此,全国人民都应迅速行动起来,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降低灾害隐患。

(5)加强心理辅导和震后心理治疗

地震预报或谣言很容易击垮人们的心理防线,产生不安全感,即所谓的恐震心理,这种心理疾病得不到重视和及时治疗很可能造成人为灾害。因此,应加强对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对人们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人们心理和精神的抗震能力。

2.4 加强全民族的总体防灾意识

加强全民族总体的防灾意识是具有战略性的防灾途径。个体和社会群体的防灾能力是防御城市地震灾害的重要力量。全民族都具有较强的防灾意识,有利于地震时采用自卫、互救等方式降低地震危害。

3 小 结

我国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地震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才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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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丹江口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

        1.1 从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据不完全统计,因汶川地震出险水库(水电站)2473座,其中溃坝险情水库69座,高危险情水库331座,由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规模的堰塞湖35处,受威胁总人口超过200万。由此可见,水库一旦发生严重震害,不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还会引发次生水灾,其损失往往超过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水库工程抗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应上升到新的高度。

        1.2 丹江口水库地震及次生灾害的研究情况及意义 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库区内诱发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竣工后,坝高将由162m增至176.6m,正常蓄水位将升至170m,库容将从210亿m3增至339.1亿m3,加大了水库再次诱发地震的可能性。

预案制订、完善和落实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问题:

        3.2.1 须做到一旦地震,应快速对大坝的安全作出地震反应评价,提出应急措施,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并通过远程通信 网络 将抗震减灾的方案与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呈报至决策部门,使地震引起的直接与次生性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3.2.2 预防措施重点要对在强震中最易破坏的部分进行改进,或加强结构,或改变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变电站的构架、送出线路的杆塔、设备仪表的保护、闸门的启闭系统、土石坝坝坡、上坝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坏主要是变电、输电架构和送出线路的倒塌、送电中断;机电设备、仪表、通讯、备用电源的损坏;其次是边坡崩塌, 交通 中断;泄洪设施如闸门、启闭机的破坏,导致不能正常启闭泄洪;厂房围墙和生活设施倒塌。地震灾害发生后,关键要密切监测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损结构、部位及设施,及时对险情进行应急处理,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3.2.3 地震灾害中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还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问题。除降雨、余震等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对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外,山区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当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冲溃堵塞坝,形成溃坝灾害,对下游大坝造成冲击。因此,预案应对工程进行 科学 合理的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既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又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做好准备确保大坝的泄洪设施安全,让大坝顺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虑腾空库容,避免出现溃坝事故。预案中还需强调,水利部门有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还有必要提出应急性的群众转移、避灾方案,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下游群众避灾疏散,以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3.2.4 应 发展 应急通信优势技术,建立起一套空中与地面相结合、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立体应急通信系统,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和通信相关设施保护工作。制定详尽周密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还应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活动。 

        3.2.5 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教育 及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推进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3.3 加强水库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协调,紧密结合内、外部应急预案

        水库的内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大坝管理单位而制订,外部应急预案是针对政府和公众,对大坝上下游地区实行应急处理而制订,两者应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应急系统。水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际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会、管理、灾害、信息工程等多领域科学,它不仅要考虑水库大坝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还要重点考虑大坝安全与社会、 经济 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和协调。

篇8

地震又称地动、地振动,是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振动,期间会产生地震波的一种自然现象。自古以来,地震给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带来巨大的危害,严重威胁了区域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基于此,如何监测预测地震形成与发展趋势,降低地震灾害所带来的危害,已成为全球相关机构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地震监测预报概述

对于地震监测预报来说,以多种科学观测为基础,通过正确认识地震发生的机理与规律,能动地对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和震级)进行预测的科学探索过程。地震监测预报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根据地震监测预报相关基础性学科,可分为地震地质、电磁、形变、测震以及地下流体几种;根据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发生时间范围,可分为临时性、短期、中期以及长期四种;根据监测预报方法论和认识论,可分为物理性监测预报与经验性监测预报两种。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地震灾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再加上地震灾害给社会和人们带来的巨大危害,社会民众对地震预报的需求尤为迫切,也引起公众和社会对地震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的重视。新形势下,全球地震活动日益升级,地震灾害威胁日渐严重,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研究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地震监测预报现状问题

国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随着近几十年不断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在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显著提升了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在人力资源方面,逐步完善了相关技术配置以及经费支持;在地震监测预报技术方面,不断引入新技术,并建立与完善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固定和流动地震观测网络,对于改进地震定位技术、提升地震监测预报数字化率以及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速度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可见,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重视度的不断增加,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的建设正大幅度地向纵深发展。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全球性最为棘手的一个科学难题,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受诸多因素影响,在国内这种困难也不例外。首先,地震灾害属于一种极为复杂的地球物理现象,其发生受诸多因素影响,具有自组织性、随机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了增加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难度;其次,对于地震灾害发生过程中,震源区域内发生的物理化学过程尚缺乏有效的监测设备,使得人们对于地震孕育、发展及发生规律等缺乏了解和认识,特别是对地震震源处岩石的应力与强度都无法直接测量,导致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难度显著增加;第三,对于加强的地震(7.0级以上),其在同一区域内发生周期较长,通常是百年一遇或千年一遇,这使得地震监测仪器很难对多次强地震进行观测与试验,对于地震数据采集具有不利影响;第四,对于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来说,其重要参考依据就是地震前兆现象,而地震前兆现象种类复杂多样,并且因时因地而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这也严重影响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及时准确性。可见,当前国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受诸多因素影响,面临着较多的困难与挑战。

由此可见,为解决国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应不断的加强对地震灾害探索和积累,同时通过引入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逐步降低地震监测预报的难度,进而增加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成功率。经济的发展、城镇的扩大,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除了依法保护观测环境外,提高观测系统的抗干扰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三、国内地震监测预报发展建议

根据我国地震灾害发生现状以及国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我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与效率,可通过采取以下几方面建议,具体有:

(1)不断深入认识和了解地震孕育阶段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建立防震减灾多环节工作模式,逐步完善涵盖地震前后各时间段的“长中短临与震后”的预测预报体系,即年尺度以内的短临预测、几年尺度的地震大形势预测、大地震震后趋势预测以及十年尺度的中长期预测等。首先,针对国内强震历史发生情况,逐步完善大陆强震动力学研究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大陆强震(7级以上)中长期危险性预测;其次,由于国内强震(7级以上)发生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不均匀性特点,为对大陆未来几十年强震发生趋势及主体活动地区进行预测,应结合统计分析、物理机理等研究方法,建立全国性的强地震活动与地壳运行、区域重力以及地磁活动间理论模型;第三,针对地震孕育后期、临近地震发生前前兆现象,集中分析地震活动和形变、电磁、地下流体等观测数据中异常变化,建立健全国内短临地震预测预报体系;第四,对于部分强震发生后发生强余震情况,应对地震序列类型进行及时判定,并及时作出强余震发生时间与强度的预测,提升震后趋势预测预报能力,并明确重点监视防御区,以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现场救援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观测技术对于提升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在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中,包含着技术形态和理论形态两方面,其中以技术形态为主。通过不断创新观测技术和建立相关理论体系,实现对地震发生数量记录和科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全面、及时、准确性,应不断加强多种地震前兆异常信息识别与提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可见,通过建立强大稳定的地震监测预报技术体系,不断促进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进而为地震预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较经验性地震监测预报来说,物理性地震监测预报在逻辑推理方面更加严密,并且在描述方面更加精细准确。随着人们对地震现象认识和了解的不断深入,物理性地震监测预报重要性逐步与经验性地震监测预报相一致,并且与经验性地震监测预报相互共生、相互促进。因此,面对地震科学技术进步的新形势,应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加强推进物理性预测预报研究,以提高我国地震预测预报的整体科学水平。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全球地震防控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点问题。随着人们对地质勘查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地震形成、发生以及相关预测工作日渐成熟,并且再加上各种探测技术、地球科学与非线性物理学的发展,地震监测预报最终会得以实现。因此,应不断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的及时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陈章立,李志雄,对地震预报的科学思考(一)――地震预报某些经验与做法的再认识及思考地震预报问题的基本出发点[J].地震,2008年1月,第28卷,第1期:01-18

篇9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及武装部、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部、财政局、城管局、人防办、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农办、商务局、安监局、教育局、团区委、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消防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依托市地震局专业监测机构,构建由社会监测点、区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覆盖全区的地震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二)信息报告

区科技局加强与市地震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地震信息,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要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地震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上报。

(三)预警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区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区域内已经地震短期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做到“有灾报震灾,无灾报平安”。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

震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监、农业、城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国籍人员,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时应符合保密工作规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实施救援行动时,要执行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护人员,对受难者进行救护,并迅速转送医疗站。

军队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商务、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农业、城管、发改、教育、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进行损失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十)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赔付

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赔付。

(四)调查和总结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具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地震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护队伍、医疗设施和物资调度等;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长安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数据库。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资金准备及应急拨款。

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学校、企业、台站的基地建设,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六、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二)预案的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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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报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弊橹鞣矫?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