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8 16:02:5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

篇1

    中国学者对柏拉图的研究最早主要集中在教育哲学或道德哲学领域,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研究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的文献则稍显薄弱。近年来,一些学者注意到了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的现代价值,如,廖申白教授从整体视角指出,理解柏拉图正义概念的演变,“对于理解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行为标准是重要的……有助于促进东西方文明间的相互尊重与沟通”。张羽佳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及其对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影响》一文中指出:“近代民主理论在深入分析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同时对其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谁应当统治’进行解构,并最终将此问题转换为‘应如何对统治者进行管理’这一现代民主问题。”唐慧玲在《洞穴内外:从哲学王到政治家》一文中也指出,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在一种阶级分析的框架下,或从政治实用主义的立场理解柏拉图是有问题的;尽管柏拉图坚持了哲学的至上性和超越一切感性认知的政治理念,但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用以判断现实国家的标准。

    柏拉图构建正义之国的政治理想值得人们敬重,但是,他为此所预设的政治管理模式的合理性却有待商榷。正如刘华萍所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分别从城邦的正义和灵魂的正义两个方面阐述正义本身。而对于为什么当且仅当从这两个方面人手才能说清楚正义问题,柏拉图并没有给出恰当的解释”。通过阐释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之类比存在的剩余问题,刘华萍指出柏拉图在二者间做出了不恰当的跨越。而本篇文章则以正义为基点,从个体善与城邦正义逻辑演变的视角,指出个体善不一定能产生城邦正义,柏拉图以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方式构建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存在着某种悖论。

    一、个体菩:理想政治管理之基础

    柏拉图的政治管理思想在《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他主要是从个体善以及由此推演的城邦正义来描绘其构建理想国家的路径。为了重塑个体善的观念,在《理想国》的第一卷,柏拉图批评了关于正义的几种普遍流行意见。譬如,克法洛斯和玻勒马霍斯将正义视为“‘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把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格劳孔则说,“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按照柏拉图的理解,这些普遍流行的正义观念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根本没有涉及个体德性的完善及城邦正义的实现。因此,柏拉图认为,这些普遍流行的正义观念违背了正义德性的两个重要特性,即正义是一种与他人完善相关的德性,并且正义是与总体性相关的德性。如果把正义理解为以恶报恶、有债照还或者好坏的折中,这就把正义与恶联系在一起了。如果“给一个坏人以他应得的恶,会使这个坏人变得更坏,这也同正义是德性、是一种善的性质相背离”。

    为了促进个体善进而达至城邦正义的实现,柏拉图在借苏格拉底之口对当时流行的诸种正义观念进行否定之后,便提出自己的善观念。柏拉图从灵魂的诸组成部分出发,论述了正义之善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基于德性源自灵魂各部分和谐作用的观念预设,柏拉图预先对人的灵魂做出了分析。在他看来,“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亦即种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而无理性部分的激情又在一定程度上听从理性的指导。因此,人的灵魂包括三个部分,即理智、激情和欲望。有理智的人是爱智慧的,对其而言,理智起着领导作用;激情服从理智的指导,成为它的助手;欲望则需要受到理智的管制与约束。欲望和激情服从理智的指导,这三个部分和谐一致,便是个体灵魂的正义和健康。

    按照每个人灵魂素质的优劣表现,对他们的“德性”要求也不相同,擅长思考的人以追求“智慧”为德,富有激情的人以崇尚“勇敢”为德,而欲望强烈的人则需要以“节制”为德。因此,相应于灵魂的理智、激情、欲望三部分,便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基本德性。每个人依据自身灵魂的特质保持其相应的德性,即灵魂的三个部分各自发挥其德性优势,进而使灵魂整体和谐一致,这时的灵魂就拥有了的“正义”的德性,也就实现了个体善。

    为了从个体善推演城邦正义,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明确地阐释了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相似性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就个体自身而言,柏拉图对正义作了三点相互关联的描述,即正义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显然,在这里,正义并不是超越于其他三种德性之上的至善,而是个体全面发展与实现的整体德性,个体善就表现为灵魂诸组成部分与诸德性相一致的有序状态。如果说柏拉图所谓的个体善是指个体灵魂诸组成部分的和谐有序,那么,理想的城邦正是相应于灵魂的不同分类及其对应的德性形式的应用而生,它要求不同阶层的个体对自我能力有所认识,对自我为共同体所做贡献的方式有所遵纪。柏拉图对正义之德“除了来自个人而外城邦是无从得到这些品质的”的强调,再次突现了他从个体善推导城邦正义的演绎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强调至善理念,坚持个体对至善的追寻,哪怕这种观念在现实政体中遭遇诘难。然而,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却对个体善的理解有所改变,因为他意识到一位优秀的政治家面对不同的情境需要具备勇敢和谨慎双重性格。进而,至善与善,好与次好这种具有相对性价值的观念受到了柏拉图的认可。在《法律篇》中,柏拉图的善观念转变表现得更为鲜明,尽管在他看来,“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处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个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又为个体善走向城邦正义提供一种必要的保障。柏拉图借医生与船长的例子说明,如果对具备技艺者不做丝毫限制,他们即使具备超凡的技能,实现对现实生活需求的推进,也可能由于利欲熏心为实现个体利益而伤害他人,而后者对城邦的破坏性会大于法律的强制性对个体追求至善的束缚。所以,按照柏拉图的理解,法律不是理想的至善,却是必要的次好。柏拉图这种善观念的转变其实是为个体善的实现设置了一道外在屏障。

    当然,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得以预设的前提是通过正义连接个体善与公共善,这除了《理想国》对个体灵魂之善的预设之外,还有另一重要元素是从个体善对城邦正义的推演。

    二、城邦正义:理想政治管理之目标

    连通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基础在于人的灵魂结构与国家等级结构的同构性,柏拉图建立的这种“人邦同构”的政治管理模式,其逻辑前提是按照个体灵魂素质的不同进行全体公民的社会职责分工。这种以个体善为出发点,以城邦正义为归宿的演绎方式。凸显了从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政治管理之设想。

篇2

一、柏拉图生平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到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法律思想家。柏拉图出身于雅典贵族世家,他的父亲阿里斯顿是雅典末代国王的后裔,其母亲的族谱可以上溯至梭伦家族。柏拉图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改嫁給民主政治家皮里兰佩,继父对柏拉图的影响很大,另外他的舅父对柏拉图的贵族主义思想也有重要的影响。柏拉图在20岁的时候拜苏格拉底为师,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柏拉图逃离了雅典。在逃亡期间,柏拉图游历了地中海沿岸,结识了叙拉古君主的叔父迪恩,同意柏拉图对该国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但是两次改革都失败了,这件事情也对柏拉图打击很大。公元前387年,柏拉图在40岁的时候回到了雅典,并且创办了柏拉图学园,专门进行教学和著述,构筑其理想国。此后,柏拉图学园一直是古代欧洲的思想文化研究中心。

二、正义论

柏拉图最先阐述了系统的正义观,并且与国家整体法律紧密相连。(1)他认为,正义就是智慧和善,不正义就是愚昧和恶;正义要求人人各安其位,各守本分;正义是一种和谐,基本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2)他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个人正义就是每个人只做那种最适合自己天分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国家正义就是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3)法律应该是与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正义是国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则甚至是生命。(4)柏拉图还从心理角度对正义做出了解释。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三种品性,其中理性表现为知识和智慧,意志若受理性的支配表现为勇敢,欲望受理性的支配表现为节制。当意志和欲望基本上收到理性的支配时,人便获得了正义。因此,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具备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些美德,正义便会实现。

三、理想国

什么样的国家才能维护和实现正义,才能使公民过上一种道德的生活?柏拉图为此设计了两个正义的政治社会秩序方案,第一是哲学王统治下的人治论,是最优理想国模式,第二个是以法治国的次优方案。柏拉图认为,哲学王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一个社会如果由掌握知识和智慧的哲学王进行统治是最符合正义的。(1)由哲学家统治,强调知识治国。他认为,除非那些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最高的政治权利,或者掌握国家政权的那些人由于某种天赐良机成为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将永无宁日;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够严肃认真的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利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在此,哲学家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知识和智慧,哲学王是出于爱智慧而求知识的人,是永远酷爱那种能让他们看到永恒的不受产生和灭亡影响的实体的知识的人。他强调,哲学王必须为智慧而求知识,以知识和智慧服众和治理国家,而不能只提供意见。同时哲学家不能搞权术。可见,所谓哲学家统治、知识治国,强调的是执法者一定要将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和绝对的最高权力相结合。(2)在制度方面,实行社会等级制和财产公有制,以确认和维护社会分工制度。他对等级制度的解释是,一个完善的理想国的社会政治建构应该有三部分构成,处于等级结构顶端的治国者阶级、处于中间状态的卫国者阶级和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生产者阶级,而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些美德分别有不同阶级的人享有,其中,崇尚哲学的少数治国者阶级所具有的是由理性所生的知识和智慧,卫国者阶级所具有的是有理性支配下的意志和勇敢,生产者阶级所具有的是有理性指导下的欲望和节制。(3)在法律本身的缺陷方面,柏拉图看到了法律刚板和固定,因此用法律条文束缚治理国家的哲学家国王的手脚是愚蠢的。所以,在一个理想的国家,正确的方法不是給与法律最高的权威,而是給予拥有知识和智慧的人最高权威,哲学王通过知识和智慧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更具有优越性。

四、法治国

在法治和人治的问题上,柏拉图前期倾向于人治,中后期倾向于法治,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律篇》。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在短时间内又没有好的办法使它变成哲学家,那么法治要比人治好。(1)他认为,法律是智慧的标准、理性的结晶和全部道德之体现,人的生活需要有法律来引导,因为人心始终存在着两种矛盾思想,苦与乐、好与坏、善与恶的斗争,这两种斗争像两种拉力拉着人们向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这些复杂的拉力就如同绳子拉着我们走,其中领头的绳子是用金子做的,既柔软有文雅,它就是国家的法律。我们要紧紧抓住这条绳子,并且抗拒其他绳子的拉力,这就是金质的法律纽带学说。(2)他认为,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我们应该仿效“黄金时代”的生活,如同传说的那样,在家庭和国家两方面都要服从我们内心中那种永恒的素质,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他强调正义的社会应当是由理性所统治的社会,这种观点已经具备理性法律观的萌芽。(3)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这事关城邦的生死存亡,在以法治国的城邦,统治者是法律的仆人。他不仅强调立法是法律在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前提,而且强调守法的重要性,尤其是官吏守法。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服从法律也是服从诸神。

总之,从任何方面来说,柏拉图是西方传统上最耀眼的法律思想家之一,他思想的巨大辐射力至今影响着世界思想界,他卓越的法律理念对当今国家仍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篇3

[摘要]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有三篇是主要谈论政治哲学的,而且很明显这三篇有着不同的气质和倾向,对法律的不同态度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理想国》中,法律只是一种无能的意见,因为对于了解真正知识并且掌握绝对权力的哲学王来说,法律只会束缚哲学王的手脚。因此,法律免不了被排除在理想国之外的命运。但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法律却被视作是一条将其晚期国家理论串连起来的金质纽带,并且重回了政治舞台的中央,而这对柏拉图来说,实际上为了恢复法律在希腊政治理想中所占据的地位。

[

关键词 ]柏拉图;法律;《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一、引言

柏拉图是古希腊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也是西方文化传统当之无愧的奠墓人之一,其重要性,从怀特海曾说过的一句大家已经耳熟能详的名言中,就可以体现出来,他认为,“关于全部西方哲学传统的普遍特征,可以最稳妥地概括为:全部西方哲学传统都是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1。因此,要理解和读懂西方政治思想,柏拉图是个绝对绕不过去的槛。但是柏拉图著作中所阐述的一系列理论,尤其是其有关于政治学的理论,对于熟习了自由主义观念的现代人来讲,往往会感觉到陌生与费解,因为柏拉图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现代人谈论政治话题、陈述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而且还是因为柏拉图理论自身所存在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柏拉图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态度和所提出的一些命题,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比较深刻地理解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就必须认真处理其政治哲学理论中的不一致之处。而本文主要从法律这一个角度来展开论述。

首先,在《理想国》中,法律乃是一个略而不论的问题,柏拉图根本就不打算要在其构建的理想王国中为法律留出一个位置。然而这样一种对法律的处理方法,与希腊政治理想中的公民自治观念和法律下的自由观念,是显然相悖的。这不免让后世的柏拉图的研究者感到诧异与惊奇:为什么一个在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希腊人十分珍视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如此地视而不见呢?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转向柏拉图的《政治家》和《法律篇》时,我们又更加疑惑了,因为在这两部著作中柏拉图把法律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并认为法律乃是一根将其国家理论串联起来的金质纽带,而这明显与其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是截然相反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们曾经对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满怀不屑的柏拉图到后来竟会把法律提到一个如此至高无上的位置?对以上疑问的回答,就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二、《理想国》与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

在柏拉图三篇主要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对话录中,《理想国》是最能够表达柏拉图对政治的一般认识的著作,也是最能够与其哲学理论一脉相承的著作,可以说《理想国》就是柏拉图的“哲学理论在政治领域的运用”2。就《理想国》一书的意图而言,乃是要构建一个完美的理想国家的“样板”,或者换一种说法,乃是要以一种极端化的并且十分简洁的逻辑推理方式来揭示作为国家这样的一个实体所应该具有的本质原则和标准。3而且,柏拉图认为,通过这些“样板”及其所体现的“标准”,就可以“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4因此,柏拉图所希望揭示的是关于城邦的一般性的科学,而非对某个特定城邦的具体认识。

在柏拉图以这种极端化的逻辑推理方式构建起来的理想国家模型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柏拉图对法律的问题采取了略而不论的态度。从《理想国》中柏拉图所设计的苏格拉底与智者们的一些对话,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比如,柏拉图认为,国家没有必要制定繁琐冗杂的法律,“因为,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5。柏拉图还强调,“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6所以,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对那种试图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来杜绝各种社会弊端的做法表示极力的反对,认为主张这种做法的人“总希望找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上的以及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其他方面的弊端”,然而“他们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其实等于在砍九头蛇的脑袋”。7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属于“约定”8的范畴,源出于习惯和惯例,是从一个个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验的产物,而习惯、惯例、经验等一切属于约定范畴的东西,却都只不过是一些残缺不全的、甚至是虚幻和错误的无能意见而已。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法律也不过只是一些无用的意见,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提供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的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所以,法律显然不能帮助国家的统治者达到国家的理想状态。9

然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却构成了对城邦政治理想和信念的一种完全否定,而且也是对城邦自由公民身份的政治理想的一种完全否定,因为城邦的政治理想与这样一种信念密切相关,即真正的自由与尊严只有在人们都服从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关于城邦的政治理想,萨拜因有过非常精彩描述。他认为,“城邦是一个共同体,而在这个共同体中,它的成员过着一种和谐的共同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尽可能多的公民被允许积极参与公共活动,而不会因为地位或财富的差别而受到歧视;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公民的才能都能够找到一种自然的、自发的和愉快的展示平台。”10对于公民来说,自由则意味着他能够自由地理解、自由地辩论和自由地贡献。但是要保证自由公民政治理想的实现,就必须排除和拒绝专断意志的存在,因为一旦一个人或者某一些人的专断意志处于统治地位,其他人就可能被迫放弃自己的意志,而这样一种情况下,将毫无自由与尊严可言。因此,要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尊严,就必须保证公民个人意志不会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支配,而要做到这一点,只能依靠公正无私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只可能是法律之下的自由。

既然在城邦的政治理想中法律乃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关键的因素,那么,人们绝对难以想象,像柏拉图这样一个在古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法律这一在城邦政治理想中极其重要的因素没有任何察觉;人们也绝对难以相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是因为柏拉图未认识到城邦政治理想中法律的重要性而造成的。事实上,柏拉图在其另一部晚期著作《法律篇》中,一改以前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并且让法律回归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央。因此,本文认为柏拉图对法律的这样一种处理方式必定有其他可能的理由。而且这个可能的理由,与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和逻辑推论方式是密切相关的。正如萨拜因所言,“柏拉图对法律问题采取略而不论的做法,乃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如果柏拉图的前提是正确的,那么他的论证过程就是无可辩驳的。”11因此,下文主要从柏拉图理想国家理论的基本信念出发,来理解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基本态度。

在柏拉图一生中,他对政治本身一直怀抱有始终不渝的信念,这一信念就是他从其恩师苏格拉底那里习得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美德即知识”这一命题,构成了柏拉图整个政治理论的起点,也是支撑其理想国家理论的最根本的基础。12这一基本信念,意味着这样一种内涵,即“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来说,客观上都可能存在着一种善的生活或一种美好的生活;这样一种善的生活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且可以通过有条理的认知过程得到定义,因而也可以运用智性的方法加以探究”,或者说,“存在着一种应该予以了解的客观的善,而且这种善实际上也是能够经由理性的或者合乎逻辑的研究——而不是经由直觉、臆断或者运气——而为人们所知道的”,而且这样一种客观的善或者善的生活,乃是人们所应当实现和追求的。13

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就应该去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和追求他们应当实现和追求的善的生活,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要首先知道什么是善的生活。但是,这种善本身或者善的生活,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掌握和了解的,因为这样一种客观的善,必须要经由一种的理性的研究方式才能为人所知,然而这理性的研究方式,一般只有真正的具有高超智慧的人才能把握,而一般的大众是无法掌握这种方法的,因为大众本身就是个大诡辩家,他们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违背自己的原则和信念而把整个社会风气搞得乌烟瘴气,而且大众非常缺乏一种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懂得真正的知识与表象和各种无能的意见之间的区别。但是对于掌握了真正智慧的人来说,也就是懂得真正的正确哲学的哲学王,则不一样,因为哲学王“在接受从分的知识训练之后,能够在根本上养成一种对善生活的深刻认识,因而随时准备对真善与伪善以及达至真善的适当手段与不适当手段”。14

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治理国家应该是一门依靠精准知识的艺术,而只有真正的哲学王才能掌握这样的艺术。顺着这一逻辑下去,就得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那就是,知道善的人应当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因为只有这样的哲学王才能按照关于善的真正知识去正当地使用权力。从中可以看出,柏拉图对知识与权力相结合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深信不疑,他认为“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力,或者出于某种神迹,政治家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就不会有好日子过”。15但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王用于来治理国家的关于善的真实知识,与那种在现实城邦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但却没有经过理性审视的属于约定范畴的法律,是绝对不同的。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只是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它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出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16,也就是说,法律仅仅在于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它对于实现一种绝对的善的生活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法律源出于习惯和惯例,而且是从一个个无法追溯其源头的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常的产物,它与那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是绝对不同的。

因此,在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中掌握了绝对权力的哲学王,是绝对不可能依据法律来去实施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因为这样的法律是不能帮助人们达至善的生活的。倘若允许法律在已经出现哲学王的国家中存在的话,那么法律规则只会起到束缚哲学王手脚的作用,让哲学王按照僵化的法律去治理国家,就好比要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对于已经掌握了一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的哲学王来说,是不可能因为法律的主张而放弃己见的,法律对这样的哲学王而言,不过是一个蹩脚的工具而已。

三、《政治家》、《法律篇》与作为金质纽带的法律

如上文所述,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法律当作无能的意见而排除在其理想国家理论之外,而且这完全是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所导致的逻辑后果,因为如果统治者只是依凭他们卓越的真知而掌握权力的话,那么含混的法律规则的存在只会束缚哲学王的手脚。然而,在其另外两部比较晚期的讨论政治问题的作品即《政治家》和《法律篇》中,柏拉图却一改其对法律的蔑视态度,不仅重新审视了法律的重要性,而且还概述了一个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臣民都必须同样遵守法律。在《政治家》中,柏拉图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没有法律,人类“就和最野蛮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了,“任何公民都不能冒险去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如果他敢这样做,那么他会被处死或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即便是明智者,也必须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尽管法律的正义和智慧不及他的正义和智慧,他还是必须服从和遵守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团队有任何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法律对所有的人具有普遍适用性。17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进一步阐述了他对法律的这一全新态度和看法,而且他还把法律看作是一根非常重要的金质纽带。柏拉图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诸神制作的木偶”,我们身体的内在状态“就像牵引木偶的绳子,被它们拉着活动”,但“它们之间是相互对立的,把我们拉向不同的方面”,然而事实上我们“必须服从某一种拉力,但同时也要抗拒其他所有绳子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服从国家公法的纽带,亦即金质和神圣的纽带,这根纽带是柔韧的和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黄金制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与法合作,只要它的制定是高尚的”。18

从这些引文可以看出,柏拉图晚期的国家理论乃是用那根金质的法律纽带串连起来的,也就是说,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所概述的国家乃是一种法律至上的统治。在此处,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那么不屑一顾的柏拉图会在其晚期著作中要重新审视法律,而且还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呢?为什么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形态从早期到晚期会发生那么剧烈的改变:从哲学王的统治到法律至上的统治?

其实,对于这一问题,柏拉图已经隐约地做出了一些回答。尽管《政治家》和《法律篇》的目的是要描述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但是柏拉图仍然认为这样的法律至上的统治只是一个次优的国家,而真正最好的统治乃是他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真正的哲学家”的统治,而且一旦这样的“理想的统治者在世上出现,那么我们仍旧应当拥戴他的统治,而他也会把时间用于治理这个真正的共同体”,在那里我们会“有最严格的公正和最完善的幸福”。19然而,倘若这样真正的哲学王的统治要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那就必须有一个必要的条件:掌握真正知识与智慧的哲学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而对于这一点,柏拉图却表示了怀疑,甚至就否定了在政治现实中这样的哲学家出现的可能。他认为,“与蜂群产生蜂王那样的自然过程不同,国王并不会以这种自然的方式在城邦中产生——他的身体和心灵都格外卓越,马上就能掌握各种事物。因此,人们只好聚集起来,制定成文的法律,尽快追踪那正在逝去的真正的政制。”20

而且,即使是有“明智者”存在,21法律也是必要的,因为明智者不可能每一个时间都给予个别的指示,因此他“必须要一些比较普通的指示”,以适合所有普通人的一般利益。而且他们不可能总守在无数愚人的身边,告诉每个人应该怎样做。所有的法律对于真正的哲学王来说都是蹩脚的工具,但在现实政治治理中,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替代物。22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从政治现实角度来考虑政治问题时,他就不得不需要面对和处理许多在《理想国》中被简单化或者没得到认真考虑的复杂问题,而要使这些问题得到一个恰当的处理,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上文所讲的,法律乃是经验积累的产物:它经由一个判例摸索前进,并使它的规则适合于处理各种新出现的案例。虽然从科学和技艺的角度来说,法律与那种经由理性的科学方式而得出的智慧十分不同,而且会被人们当成可笑的东西而加以排斥,但是它并非绝对的无用,相反在其中隐含着理性所不及的智慧。这种智慧对于达到和实现绝对完善的政治秩序也许是无能为力的,但它却能够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能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而这一点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却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柏拉图晚期的政治理论中,法律重回了政治的舞台,并且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这一个根本原则。在《法律篇》中,法律取代了理性,走上了政治的最高位。

四、结语

在柏拉图主要讨论政治哲学的三篇对话录中,明显呈现出了一些不同的气质:《理想国》是要以一种无所顾忌的思辨方式来建构一个绝对的理想国家,而《政治家》《法律篇》则是要一种更加直接而现实的方式来直面各种政治现实。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要描述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家,但是这个理想国家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是几乎没有实现的希望的,而且这一点柏拉图自己也承认。然而这并不影响《理想国》成为伟大的经典,《理想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不能实现,因为人类历史是不断传承的,而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会在这一理想的驱动和诱惑下不断向这一理想逼近。《理想国》的目的并不是要描述既存的国家,而是要发现这些既存国家所有的根本性的实质和原则。但是柏拉图却采取一种完全理性化的科学方式来完成这一任务。而这样一种方式,导致了柏拉图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乃是有知识的人与没有知识的愚者之间的关系,而统治者正是凭借其“真知灼见”而赢得其绝对的政治权力的。相应地,法律就必然会被排除在国家之外,因为由经验和习惯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绝对不是统治者所掌握的那种知识。然而把法律从国家之中排除出去,却与希腊的政治理想是相违背的,因为只有公正无私的法律才能保证公民的自由与尊严。

而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谈论各种现实的政治问题时,他又不得不把法律请回到政治舞台的中央,因为在真正的哲学家不可得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才能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的现实问题并且保障一个虽然不会是最好却也不会是最坏的秩序。但是当他把法律召回到政治舞台时,却不能对其做出有力的正当性证明,因为在他的哲学理论,是绝对不可能为法律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的。所以,对柏拉图而言,他对法律的全新态度只是一种信念而已。23只有到了其学生亚里士多德那里,才较为合适地论证了法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作者简介

罗轶轩(1989.02--),男,汉族,江西南昌人,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

注释

1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70页。

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3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所包含的主题十分丰富,但其中所阐释的政治理论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颇为简洁的逻辑结构”。《理想国》中的政治理论可以“被归纳为几个命题,而所有这些命题不仅有一个单一的观点所支配,而且也可以用一种抽象的推理方式被严谨地推论出来”。参见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3页。

4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13页。

5同上,第140页。

6同上,第143页。

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6页。

8涉及约定这一概念,就有必要对古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与约定对勘的问题进行一下说明。当古希腊哲人的研究方向由物理世界转向人类世界时,古希腊人逐渐发现了人之习俗的多样性和易变性,而这些多样和易变的习俗被认为是属于“约定”的范畴。而且希腊哲人们认为,在这些多样化的约定背后存在着一个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的东西,那就是“自然”。但对于“自然”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智者派与苏格拉底显然有不同的看法,而柏拉图明显是赞成并且发展苏格拉底的观点,认为自然乃是人类和世界中所固有的一种正义和正当的法则,而且是可以经由理性的或符合逻辑的研究而为人们所知道的。参见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7-130页。

9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99-100页。

10同上,第43页。

11同上,第99页。

1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第64-65页。

13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68-74页。

14同上,第70页。

15柏拉图:《第七封信》,载《柏拉图全卷(第四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0页。

16柏拉图:《政治家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5-146页。

1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6-217页。.

18柏拉图:《法律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0-391页。

19柏拉图:《政治家篇》,第157页。

20同上,第157页。

篇4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5(C)-0061-01

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对至善的追求从没有停止过。中国的传统文化提倡“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1](P2)而在西方道德哲学中,至善是对道德本体论的探求, 也是人生价值观的终极追求。止于至善,不仅使人类得以理解生命的真正价值,亦是作为精神支柱使文明得以传承和发展。作为人生最高目的的至善,具有超现实性和理想性,同时又包含着人类最完满的幸福。

一、苏格拉底把对善的追求叫做美德,没有知识就没有德性。也就是说,人的善的行为必然是依赖于正确的认识,“无人有意为恶,无知即是恶”。如果一个人有知识必然知道正确的道路和目标,他必会遵循它,人的违背道德的行为完全是错误知识的结果。如果人有正确的知识引导是不会迷茫和作恶的。美德之所以成为美德在于它们对于事物本性和善的认识,所以要获得美德就必须获得相应的知识。既然知识是美德的基础,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从而达到至善的境界呢?为此,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只有充分认识自己,人才能从无知到获得真知,最终达到至善的追求。

苏格拉底把至善看作是出自人的本性的最高的目的:人可以追求感官上的快乐,但是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却应追求最高的善即至善,它是超越一切具体的善之上的至善,其根源在神,因为人自己不能认识本性,而只有神能够认识本性。当然,苏格拉底的神非宗教定义的神,他的神只能根据理性(奴斯),以善为目的行事,而这个善是最高的人生价值即真善美的统一。

二、柏拉图基于苏格拉底的这种对“善”的理性思考,进一步发展了对“善”的认识,把至善规定为“善的理念”。总的来说,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以“善的理念”为基础的。至善的理念统帅一切,其他事物只有分有了至善理念才得以存在,人生的目的就是要达到最高的、绝对的至善。

在对于至善理念的追求上,柏拉图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一样尤其强调知识对于德性的重要性。在这里,柏拉图追求的是客观的善,这种善是不依赖于意见的东西,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这种善不是别的,只能是世界或是事物本身。在柏拉图看来,只有善本身才能被认为是绝对的、理想的现实。世界就是善的理念的实现,善的理念在不同的理念中展示自己因而构成了一个理念世界。在理念世界中,善的理念是最高的,它像太阳普照万物一样,成为指引一切的普遍原则:人和万物一样,都是向善的。

三、在臻于至善的方式上,柏拉图认为,“善”创造了万物,只有在统治的过程中,善的意义才能显示出来,因为“善”可以成为治国者行使最高权威的主导力量。“奴隶天生必然作为奴隶,治国者天生必将成为治国者”――国家的统治权应当赋予哲学家,他们是一切“智慧和善行为的热爱者”。[2](P183)由此,柏拉图的方法――“哲学王”便诞生了。哲学家作统治者,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这便是“哲学王”的政治主张。也就是说,柏拉图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哲学王”,“哲学王”是实现柏拉图理想国的关键,也是实现“至善理念”的唯一路径。

读过《理想国》的人都知道,柏拉图提出“哲学王”理想的目的是在全社会实现普遍的幸福。但是,人们总是以名誉、地位、权利、财产的拥有作为“幸福”的条件。这种幸福观按照柏拉图的理解仅仅只是“想象的幸福”,而不是“真正的幸福”。在希腊语里“幸福的”和“善行”基本上可以通用。也就是说人的幸福与否,由人的行为的善恶来决定。因此,柏拉图强调:人的幸福与人的德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以人如果不具备应有的德性,就不可能获得幸福为出发点,提出了“美好且善良的人”是幸福的,“不正而邪恶的人”是不幸的。

很显然,柏拉图追求的“真正的幸福”是超越那些外在和表象,而追求内在的对“善”的实质性拥有。因此,柏拉图所理解的“幸福”的本质在于对“善的拥有”。那么柏拉图提倡“哲学王”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人们都认为柏拉图之所以提倡“哲学王”,是因为哲人是人类之中唯一能够达到把握真理的人。只有哲人通过对真理的探索人类才能获得对于“善”的知识。只有哲人才能称得上“幸福”的真正追求者,才能给社会带来“真正的幸福”。很显然,柏拉图在构建“理想国”的时候,要求国家的统治者必须是“善”的知识的拥有者,只有这样的人监督和治理国家时,社会的完美秩序才能得到保证。

哲学是知识、智慧的学问;政治是实现普遍教化的权威力量。当两者结合,政教合一之际,“哲学王”就很好的实现了理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也就意味着由哲人领导的世界充满着理性,理性统治着世界。于是,“至善理念”得以实现。正是这个意义,柏拉图才把政治视为“各种技艺中最伟大的”[3](P56)总之,“哲学王”的方法的意义在于哲学家具有完美的德行和高超的智慧,只有哲学家才能认识理念,拥有真善美知识的哲学家可以利用政治权威,按理性的指引去公正的治理国家。

在柏拉图的哲学王学说里,尤其强调了灵魂的重要性。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将灵魂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欲望、激情,当这三个部分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时,理性便成了灵魂的主宰者,引导着激情,抑制着欲望。根据柏拉图的观点,正义的人就是理性的人,理性的内涵里包涵着善,因此正义的人就在理性的指导下趋向于善。

正如柏拉图所讲的正义的人就是理性的人,同样正义的城邦也应该是理性的城邦,城邦也分为三个等级:治国者、武士和生产者,他们各自代表着智慧、勇敢和节制三种德性,当这三者各司其职时,也就意味着城邦在正义的引导下趋向于善,最终实现至善的城邦。因此,《理想国》所确定的最高价值和秩序――至善的理念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四川外语学院

作者简介:刘海霞(1985.2― ),女,汉族,江苏盐城人,四川外语学院研部2008级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

参考文献:

篇5

1、亚里士多德: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他几乎对每个学科都做出了贡献。他的写作涉及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自然科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法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构建了西方哲学的第一个广泛系统,包含道德、美学、逻辑和科学、政治和玄学;

2、柏拉图: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另有其创造或发展的概念包括:柏拉图思想、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等;

3、苏格拉底: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公民陪审员。苏格拉底和他的学生柏拉图,以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贤”,被后人广泛地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

(来源:文章屋网 )

篇6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城邦走向没落的时期,经历了长达30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这场战争使各个城邦国家处于危机四伏的状态。柏拉图看到了雅典贵族政治的堕落,表示出了很大的失望。于是他必须重新考虑其政治立场,柏拉图虽然出身贵族,但是他认识到农民、工人、商人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他们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相应重视。雅典贵族受农工商人地供养但没有给其合理的政治地位,这在柏拉图看来是贵族政治的失信,同时也证明了贵族政治的不合理性。

一、柏拉图的生平及其著述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哲学家。他出生于雅典一个贵族家庭,二十岁时跟随苏格拉底学习。后来离开雅典到麦加拉、昔勒尼和南意大利学习,主要研究伊奥尼亚派、爱利亚派和毕达哥拉斯派的哲学、数学。柏拉图大约四十岁时回到雅典,在城外的阿卡德米花园创办了西方世界的第一所大学,称为“阿卡德米学园”,成为雅典最高学府,更成为了其文化和学术中心。

柏拉图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反对奴隶主民主制度。他的政治生涯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他政治抱负的幻想破灭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他确立“哲学王”治理国家,写作《理想国》的时期;第三个阶段是柏拉图弃德化而法化的阶段。我主要讨论的是柏拉图政治道路的第二阶段即其写作《理想国》的阶段,关于理想城邦构建的问题。学术上,他写过三十多篇文章主要采取对话的方式写成。主要有《斐多篇》、《会饮篇》、《斐德罗篇》、《巴门尼德篇》、《智者篇》、《理想国》等等。这些文章基本上保存比较完整,为我们研究古希腊哲学和政治学提供了大量文献资料。

二、《理想国》的内容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学习西方哲学和政治学地必读书目,又叫《国家篇》或《共和篇》,总共十卷。这本书是他对以前思想的总结概括,是对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主要采用对话的方式,通过对话揭示对方话语中的逻辑错误,引导对方进行思考,他继承了苏格拉底启发式教学的模型。《理想国》一书中涉及哲学、政治、伦理道德、宗教、教育、文艺等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理想国》的内容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柏拉图提到理想国,也就是最早的乌托邦;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哲学家的定义以及提出“哲学王”的观点,他认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一定是最具有智慧的哲学家担任,才能成为一个理想的城邦;第三部分是讨论各种体制的利与弊,柏拉图先设定一个美好的城邦,然后再去讨论它身上哪些美属于理想国家里的,哪些是属于正义的、道德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大致描绘了理想城邦的大致样貌。

三、柏拉图理想城邦的构建

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城邦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家。除了奴隶以外,因为奴隶在当时没有公民身份不具有人权,公民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等级是监护者即国王,其次是辅助者即武士,最低级的是农民、工人、商人。国家的统治者是少数人,大多数是农工商人。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武士是辅助国王实行最高统治的人,大多数人也应该是服从统治的。柏拉图认为这三个等级也应该是按血统传下来的,并且是永远不应该改变的。他认为神用金子做成的是统治者,认为他们是高贵、不容质疑、品格优秀的人,是少数的就像金子一样稀有;他用银子比作武士认为他们是勇敢、守卫国家、辅助国王统治的人;他用铜和铁比作农工商人,是存在较为普遍的。柏拉图认为“一般来说,一个人属于哪一种,他生下来的子女也就属于哪一种”,这三个等级的人必须尽职尽责才能保证国家的和谐和安宁,要不然就会造成国家混乱。三个等级的人各行其是,互不干涉才能保证国家地正常运转,“正义”就是建立国家必须要遵守的普遍原则。为了维护统治,柏拉图提出了人们应该具有的四种德行,这四种德行分别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柏拉图认为国王应该具有智慧,他们就好比人的大脑是用来指挥身体的,是整个身体中最重要的部分,起到管理其他部位的作用,就像国王是用来管理国家的。他认为武士的美德在于他们是勇敢的,就好比人们的胸,起到保卫国家的作用。农工商人的美德在于他们的节制,好比人的腹部,主要从事基础的生产劳动工作。只有各个等级严格遵循各自的道德规范,这个国家才是一个理想的城邦国家。柏拉图也在人的心理特征方面论证了三个等级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说明等级制度是合理并且应该是永恒不变的。人有欲望、意志和理性三种功能,欲望是为了满足身体的需要,理性是用来理解和克服这种欲望的能力,意志则处于两者之间左右摇摆。这三者的关系就像兽、狮子和人的关系一样,如果勇敢的狮子服从有智慧的人管理,同时又制约着兽的欲望,那么这个社会就是有秩序、安宁的,要不然野兽就会任意做坏事,导致社会秩序的破坏。同样如果人的灵魂可以将这三个部分协调一致就会出现第四种道德即正义,国家中三个等级的人都会各司其职、互不干扰,这个国家就是正义、和谐的国家,是一个理想的城邦国家。

柏拉图认为理想国应该是实行“公有制”的,要依靠有智慧的“哲学王”来实现对理想城邦的构建。哲学家应该是“集权利和智慧于一身”,这样国家才可以安定和幸福。他认为之所以要取消私有制是因为柏拉图认为“私有财产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世界上一切争端和战争都与财富相关,主张取消上等阶级中私有财产,实行“共产”和“公共婚姻”。“首先,除去必不可少的用度之外,他们之间任何人都不许拥有私有财产”。公民是同吃同住的,必须取消家庭的,男女的婚配是官方分配或抽签的方式。孩子出生后是集体抚养和教育的,父母子女永不相认。他认为取消了传统的家庭也就取消了私有观念,从而形成了国家利益也就是自己利益的观念,也就专心的接受统治和保卫国家了。可以通过教育手段实现对社会控制,好的统治者必须是十分重视教育的。他主张对男女儿童施以一样的教育和训练,初等教育包括:音乐和体育,高等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天文学和哲学,教育目的是培养统治者、武士和使人们自觉遵守阶级统治思想,这样国家才能有序运行。柏拉图提出最高的统治者必须是“哲学王”,因为他是公民中最有才能、最有智慧并且经过严格教育训练的人。

四、对柏拉图理想城邦的认识

柏拉图的“理想国”虽然是一个假设是行不通的,但是它确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的剥削阶级国家理论,反映了雅典奴隶主贵族派的政治理想。其中许多内容是以贵族城邦斯巴达国家制度为摹本。当然他关于“共产”的政治主张及其“哲学王”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后来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治国与道德结合的思想具有一定可取因素,对当代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治国与教育相结合的思想对当代中国的“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思想具有很好的理论指导作用。(作者单位: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著 郭斌和译,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6.

[2](英国)罗素著 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2

篇7

一、柏拉图与孔子政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孔子生活在一个社会动荡的时代。“春秋以将,礼崩乐坏,政权下移,民心不古”。公元前五世纪的中国社会处于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之际,当时周天子权威日下,日益失去统治各诸侯的权力,各诸侯之间为了争夺权利,“臣弑君、子弑父、少凌长、庶废嫡”的行为司空见惯。传统的礼仪制度失去了权威,道德规范荡然无存。孔子认为出现“礼崩乐坏”的原因在于人们缺乏宽厚仁爱之心,并且认为只有用道德的力量,才能使社会重新回到和谐的关系中,天下才能安宁。于是孔子提出了著名的“仁”学来挽救世道人心。

柏拉图的一生正处于雅典政治急剧变革的不稳定时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又受到瘟疫的袭击。人们想到明天就可能死去,于是,无视法纪,为所欲为。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和等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柏拉图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并不能真正了解知识的内涵,因而现实生活中便缺少了衡量一切事物的客观标准。为了重建这样一个标准来衡量一切是非曲直,柏拉图写下了《理想国》一书,并提出了著名的“正义论”。

孔子与柏拉图的经历也极其相似。青年时的他们都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但均从政不利孔子周游列国,游说于鲁卫陈蔡之间;柏拉图则远走意大利,两次赴色拉库斯,希望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思想。当征途失意之后,都选择教育来推广他们的思想:孔子兴办私学,开中国民间教育之始;柏拉图则兴办了“阿卡德米学园”,来传授自己的理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与柏拉图都处在天下大乱的时代,并且够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二者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仁学”和“正义论”。这两种理论是他们思想的基础和关键。

二、柏拉图与孔子思想的相似之处

1.认同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公民分为三种,即哲学家、军人、生产者。认为在政治社会的角色分工中,最适合担当政治角色的就是哲学家。军人,则适合当统治者的辅助阶级,劳动者,则适合当被统治者。柏拉图强调着社会中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合理性。认同社会中存在着等级制度。

孔子所处的时代是春秋天下大乱的时候。奴隶制的社会伦常秩序生产颠倒与混乱,“礼崩乐坏”正是形容当时的社会情况。自周平王东迁后,周天子权利衰微,不能号令天下,齐桓晋文等霸主,“挟天子以令诸侯”。这是对礼的僭越,所以孔子认为,要安定,必须拨乱反正,必须“正名”。孔子是倾向于要保护奴隶制的伦理等级制度的。

2.重视知识分子,轻视劳动者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柏拉图把哲学家放在他所设计的理想国家的权利顶峰,这是由柏拉图的哲学认识所引伸出来的.柏拉图说过所有城邦成员皆一土所生,互相之间亲如兄弟,但是上天在铸造哲学家时,在他们身上掺入了黄金,因而他们成为高贵的统治者;在军人的身上掺入了白银,所以军人成为了统治阶级的辅助者,而生产者身上掺入了铜和铁,所以成为了被统治者。并且哲学家代表了理性,军人代表激情,分别拥有指挥和勇敢的美德,而生产者代表着欲望,无论属于本阶级的美德,正如欲望应该被理性与激情控制,生产者是应该被统治的。

正是孔子的倡导和影响,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级――“士”开始形成。这些士是从生产劳动的农、工、商阶层相对独立的知识分子阶层。而所谓的“君子”,就是指“士”里面杰出的人物。而孔子的“仁学”基本构想,就是要通过道德教化,培养一批有道德理想、有文化教养的君子,然后借助君子的治理,来设计国家与社会走向文明与秩序。而孔子则把“民”当作蒙昧的一班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由此可见,与上层统治者――士阶层相对的是生产者,被视作无知的意思。因对生产劳动者的轻视,不鼓励学生进行劳动生产,乃至有人批评孔子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殊为夫子?”

三、柏拉图与孔子思想的差别

1.文化的态度不同

理想国的教育体现了文化专制主义精神,城邦里的教育都被纳入了政治轨道。教育的工作的第一项就是对原有的教育内容进行审查与删改,描写战争的恐怖的情节,会对培养公民的勇敢美德产生消极影响,所以要删掉。统治者要制定出规则来。凡是对塑造公民勇敢的“无用的”都禁止和消灭。柏拉图称这是“净化城邦”。客观上是在禁锢文化、扼杀艺术。

在那百家争鸣的岁月,孔夫子自己并没有明确提出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类似主张。作为一名学派的创始人,他周游列国,游说诸侯采用自己的主张,也不能说明他就是排斥其他文化的。相反,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话,提倡博学多闻。也相传他向老子问过礼,这都说明,孔子是不反对文化多元化的。

2.妇女地位认识不同

孔子收取弟子,不论门第,不论贫富。但三千弟子清一色的是男性。由于孔子传承了周的分封制中的长子继承制。树立了孔子的男尊女卑的观念,他把妇女排除在受教育的对象之外,更不会考虑让妇女担任官职。柏拉图的“阿卡德米学园”男女兼收、人才济济。并且在他眼中,只有能力大小,没有男女性别之分。他主张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接受各种训练。他认为妇女也有和男子同样受教育并能够担任官职的权利,甚至把妇女也可以培养成为合格的哲学家――国家的统治者。在所谓文明的雅典民主政治中,广大的妇女是无权享受民主的。柏拉图提倡解放妇女,开西方女性执政的思想之源,思想确实伟大。

通过以上对孔子和柏拉图思想的比较分析,作为东西方文化巨人的孔子和柏拉图虽然有不少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相异之处,我们必须以学术的冷静去对待,以理性的批判去化解,认真探讨中西文化差异的成因,寻求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吸收西方文化的优秀成果来充实自己,这是中国文化未来发展的出路所在。

参考文献:

[1]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43.

[2]休昔底德.佰罗奔尼撒战争史[M].商务印书馆.

篇8

一、柏拉图与孔子政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孔子生活在一个社会动荡的时代。“春秋以将,礼崩乐坏,政权下移,民心不古”。公元前五世纪的中国社会处于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之际,当时周天子权威日下,日益失去统治各诸侯的权力,各诸侯之间为了争夺权利,“臣弑君、子弑父、少凌长、庶废嫡”的行为司空见惯。

论文百事通传统的礼仪制度失去了权威,道德规范荡然无存。孔子认为出现“礼崩乐坏”的原因在于人们缺乏宽厚仁爱之心,并且认为只有用道德的力量,才能使社会重新回到和谐的关系中,天下才能安宁。于是孔子提出了著名的“仁”学来挽救世道人心。

柏拉图的一生正处于雅典政治急剧变革的不稳定时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又受到瘟疫的袭击。人们想到明天就可能死去,于是,无视法纪,为所欲为。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和等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柏拉图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并不能真正了解知识的内涵,因而现实生活中便缺少了衡量一切事物的客观标准。为了重建这样一个标准来衡量一切是非曲直,柏拉图写下了《理想国》一书,并提出了著名的“正义论”。

孔子与柏拉图的经历也极其相似。青年时的他们都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但均从政不利孔子周游列国,游说于鲁卫陈蔡之间;柏拉图则远走意大利,两次赴色拉库斯,希望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思想。当征途失意之后,都选择教育来推广他们的思想:孔子兴办私学,开中国民间教育之始;柏拉图则兴办了“阿卡德米学园”,来传授自己的理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与柏拉图都处在天下大乱的时代,并且够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二者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仁学”和“正义论”。这两种理论是他们思想的基础和关键。

二、柏拉图与孔子思想的相似之处

1.认同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公民分为三种,即哲学家、军人、生产者。认为在政治社会的角色分工中,最适合担当政治角色的就是哲学家。军人,则适合当统治者的辅助阶级,劳动者,则适合当被统治者。柏拉图强调着社会中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合理性。认同社会中存在着等级制度。

孔子所处的时代是春秋天下大乱的时候。奴隶制的社会伦常秩序生产颠倒与混乱,“礼崩乐坏”正是形容当时的社会情况。自周平王东迁后,周天子权利衰微,不能号令天下,齐桓晋文等霸主,“挟天子以令诸侯”。这是对礼的僭越,所以孔子认为,要安定,必须拨乱反正,必须“正名”。孔子是倾向于要保护奴隶制的伦理等级制度的。

2.重视知识分子,轻视劳动者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柏拉图把哲学家放在他所设计的理想国家的权利顶峰,这是由柏拉图的哲学认识所引伸出来的.柏拉图说过所有城邦成员皆一土所生,互相之间亲如兄弟,但是上天在铸造哲学家时,在他们身上掺入了黄金,因而他们成为高贵的统治者;在军人的身上掺入了白银,所以军人成为了统治阶级的辅助者,而生产者身上掺入了铜和铁,所以成为了被统治者。并且哲学家代表了理性,军人代表激情,分别拥有指挥和勇敢的美德,而生产者代表着欲望,无论属于本阶级的美德,正如欲望应该被理性与激情控制,生产者是应该被统治的。

正是孔子的倡导和影响,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级——“士”开始形成。这些士是从生产劳动的农、工、商阶层相对独立的知识分子阶层。而所谓的“君子”,就是指“士”里面杰出的人物。而孔子的“仁学”基本构想,就是要通过道德教化,培养一批有道德理想、有文化教养的君子,然后借助君子的治理,来设计国家与社会走向文明与秩序。而孔子则把“民”当作蒙昧的一班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由此可见,与上层统治者——士阶层相对的是生产者,被视作无知的意思。因对生产劳动者的轻视,不鼓励学生进行劳动生产,乃至有人批评孔子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殊为夫子?”

三、柏拉图与孔子思想的差别

1.文化的态度不同

理想国的教育体现了文化专制主义精神,城邦里的教育都被纳入了政治轨道。教育的工作的第一项就是对原有的教育内容进行审查与删改,描写战争的恐怖的情节,会对培养公民的勇敢美德产生消极影响,所以要删掉。统治者要制定出规则来。凡是对塑造公民勇敢的“无用的”都禁止和消灭。柏拉图称这是“净化城邦”。客观上是在禁锢文化、扼杀艺术。

在那百家争鸣的岁月,孔夫子自己并没有明确提出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类似主张。作为一名学派的创始人,他周游列国,游说诸侯采用自己的主张,也不能说明他就是排斥其他文化的。相反,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话,提倡博学多闻。也相传他向老子问过礼,这都说明,孔子是不反对文化多元化的。

2.妇女地位认识不同

孔子收取弟子,不论门第,不论贫富。但三千弟子清一色的是男性。由于孔子传承了周的分封制中的长子继承制。树立了孔子的男尊女卑的观念,他把妇女排除在受教育的对象之外,更不会考虑让妇女担任官职。柏拉图的“阿卡德米学园”男女兼收、人才济济。并且在他眼中,只有能力大小,没有男女性别之分。他主张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接受各种训练。他认为妇女也有和男子同样受教育并能够担任官职的权利,甚至把妇女也可以培养成为合格的哲学家——国家的统治者。在所谓文明的雅典民主政治中,广大的妇女是无权享受民主的。柏拉图提倡解放妇女,开西方女性执政的思想之源,思想确实伟大。

通过以上对孔子和柏拉图思想的比较分析,作为东西方文化巨人的孔子和柏拉图虽然有不少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相异之处,我们必须以学术的冷静去对待,以理性的批判去化解,认真探讨中西文化差异的成因,寻求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吸收西方文化的优秀成果来充实自己,这是中国文化未来发展的出路所在。

参考文献:

[1]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43.

[2]休昔底德.佰罗奔尼撒战争史[M].商务印书馆.

篇9

一、最好的状态

柏拉图认为:塑造神应体现神的本质,神是理性的神,而不是自然的神;神是实在的善,神不会有恶行,神的动机是好的;人类所有善的行为,都是从神那里学来的。理性的神不能在不同的地点、时间不断变换,理性的神是单一的,始终不会失去它的本色,永远处于最好的状态。“任何事物处于最好状况之下,(不管是天然的状况最好,还是人为的状况最好,或者两者两种状况都最好),是最不容易被别的东西所改变的”。①神和人都尽善尽美,永远停留在自己单一的既定形式之中。神不会幻化成动物或者人,因为神本身就是处于最好的状态,不会把自己变坏一点点。理性的神必定是正义的,正义的神是不会幻化成次于正义的人或者动物。“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而要求胜过异类。至于不正义则对同类异类都要求胜过”。②柏拉图对自然的神持否定态度,“众人获罪莫担心,逢年过节来祭神,香烟缭绕牺牲供,诸神开颜保太平。”③指的是人犯了错,犯下罪孽,用祭祀供奉的方式能够为生者赎罪,就可以用仪式使死者在阴间得到赦免。神也喜欢被人供奉膜拜,人犯错误,违背德性或者正义,神也会原谅他,但是这样的神指的是自然的神,而神应是理性的神。柏拉图希望人从理性的神那里学得德性,学得智慧、勇敢、正义和节制,而不是从自然的神那里学得丑陋的欲望。

二、哲学王是否处于最好的状态

理性的神是处于最好的状态,而哲学王是否处于最好状态呢?我们从理性的角度将可能处于最好的状态的人划分为四种:神、统治者、哲学王和正义者,他们共同的特点是拥有理性。

1.哲学王与正义者的比较。哲学王不是处于最好的状态,但是哲学王至少还是正义的。我们可以假设:哲学王处于最好的状态。那么按照对于理性的神的理解,哲学王应该也具有神的特性,即是单一的,始终不会失去它的本色,永远处于最好的状态,也不会变坏,是尽善尽美。理性的神必定是正义的,而处于最好状态的哲学王也必定是正义的,然而根据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要求胜过异类,而不正义则对同类异类都要求胜过的论据。也就是说处于最好状态的哲学王是不要求超过同类的正义者。所以哲学王不是处于最好的状态,但是哲学王至少还是正义的结论。在正义者中,哲学王不是处于最好的状态,原因是其本身的不要求。

2.与统治者相比,哲学王是处于最好的状态。柏拉图的伦理学说和政治学说同他的理念论是相互交融的,后者是前者的理论基础,前者是后者的具体应用。理念是一种客观精神的实体,现象世界就是从理念世界中分离出来的,人的理念存在于人的灵魂当中,现实世界的具体实物,是从理念世界中分化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具体实物就是理念的产物。

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情感和欲望。相应于这三部分有三种美德:智慧、勇敢和节制。智慧是指少数统治者才具有理念的知识。智慧以理性为基础,或者说理性的美德是智慧。勇敢是指坚决服从和执行理性的教诲,坚持正当的合理性的东西,不为、享受所动摇。勇敢以情感为基础,或者说情感的美德是勇敢。节制是指对于情感欲望的控制,它以情感为基础。灵魂的三个部分和相应的三种美德,各有其不同的功能和地位。理性居于统率地位,其功能职责是发号施令,指挥灵魂的其他部分。情感则为理性而行动,协助理性控制。欲望的唯一功能便是服从,当情感和欲望服从理性的支配时,三者和谐时就产生正义。当灵魂的各个部分和谐结合,因而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德性的时候,他就是一个有德的人。统治者因为有智慧而灵魂高尚;护卫者与劳动者的灵魂常常在理性与欲望之间徘徊,只能用理性协调自己灵魂的各部分。但是柏拉图并不把伦理观局限于个人,而要把它扩大并应用于整个国家。灵魂中拥有理性的人,对应德性是智慧,在现实的城邦中拥有智慧的人应该做城邦的统治者。哲学王必定是正义的人,④哲学王必定是理性、情感、欲望和谐的人。

柏拉图认为有理性的生活也就是有德性的生活。然而并非理性去做每件事情的决定都是一个正义的决定。柏拉图的正义包含:灵魂不只是在理性发出了自己的命令以后保持秩序,而是必定由于这些命令而保持秩序,这些命令必须有助于灵魂持续的秩序。由于理性是代表整个灵魂思考的,又由于它要保持自己的权威,它必须衡量可能的行为,考虑决定何种行为最能保持灵魂的平衡。如果人脾气被引发了,理性部分就需要决定发出怒火是否是最明智的行为。如果总是压住怒气,人就会冒消减这种情感致使以后它不再为自己服务的危险。如果是由于极其轻微的激怒就发脾气,那么人就冒着过度受它影响的危险。理性可以决定多大程度,以及何时发怒最符合人的灵魂的秩序的任务。

并非理性去做每件事情的决定都是一个正义的决定,它在本质上是对柏拉图灵魂三部分和谐相处的表达,正义并不是全部由理性来决定的。柏拉图用太阳比喻善,他说最崇高、最伟大、最美丽的是太阳。太阳是肉眼视觉的源泉,善则是心灵认识的源泉,仅有视力和可视对象不足以使肉眼看见对象,必须有一个媒介把两者连接起来,这个媒介就是太阳发出的光。若没有光,眼睛只有视而不见的能力,光使视力变成看见可视对象的活动。仅有理性和理性对象不足以使灵魂知道理性对象,善为理性提供活动的动力,促使理性把握与之相适应的对象。

统治者的理性决定不一定都是正义的决定,而拥有正义德性的哲学王能够使灵魂三部分达到和谐,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发脾气,所以哲学王要比统治者更处于最好的状态。哲学王成为国家的君主,更能严肃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

3.哲学王与神的比较。哲学王的灵魂的理性部分具有自己的欲望。根据理性的神都是尽善尽美的,哲学王是达不到神的最好的状态,因为哲学王的灵魂中的理性部分具有自己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就是追求真理。“他们永远不愿苟同一个假字,他们憎恶假,他们爱真”。⑤哲学王一直都是追求全部真理的。当一个人的欲望被引导流向知识及一切这类事情上去时,他就会参与自身心灵的快乐。哲学王应该天赋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然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而这样的人也更适合做国家的统治者,但与神却有距离。

三、哲学王的使命

柏拉图在洞穴比喻中对哲学王的使命进行了分析:学习成了囚徒被松绑并被迫走出去的过程,他们首先看到火,然后是洞口,并最终看到外面阳光照耀的世界。一旦到了外面的世界中,这些新手首先通过看人和其他事物的影子和映像来熟悉更加明亮的光照,然后看那些物体自身,最后看到一切光的源头:太阳。毫不奇怪,那些回到洞穴里的人在试图解除还留在洞里的人的荒唐的意见的时候,会遭到责骂和嘲笑:由于对他们身后的更大的光亮的无知,这些囚徒误把从光亮走向黑暗的人的迷惑作为从黑暗走向光明的人的困惑。这个比喻的重点从社会转向哲学家,从我们所看到的哲学家在这个世界中面对的不良待遇转向哲学王在一个运转良好的世界中需要肩负的责任上。按照柏拉图的观点,哲学王的兴趣在可知的理念,在于追求善;除此之外,他们没有世俗的兴趣和利益,包括参与政治的兴趣。“那些已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⑥但在柏拉图的城邦中,哲学王会被迫参与政治。因为城邦的存在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公民的利益,而是为了制造和谐的整体。其次卫国者已经从城邦享受了足够的好处,不像是力图在现存城邦贫瘠的土壤中生长的哲学王,他们沉思的快乐来自于城邦的构成。只有他们具有城邦需要的东西:他们是仅有的不情愿地运用权力的人,也只有哲学王知道一种比统治更幸福的生活。

哲学王像返回洞穴的自由人一样,为了其他人的利益,不得不放弃个人兴趣和思辨的幸福而参与政治,启蒙和解救陷于悲惨境地而毫无自觉的人,是哲学王义务。柏拉图提出哲学王的主张并不是因为当王符合哲学家的兴趣利益和目标,而是因为哲学王的主张符合国家与公众的利益。柏拉图在回答“哲学家能不能实现当王”的问题时说:“或者天上建有它的原型,让凡是希望看见它的人能看到自己在那里定居下来。至于它是现在存在还是将来才能存在,都没关系。反正他只有在这种城邦里才能参加政治,而不能在别的任何国家里。”⑦所以哲学王能参加政治的城邦,只能是理念世界的城邦。

四、结语

我们讨论哲学王主要的目的,并不是看其是否到底能称王,而是看其在最好的状态下,绽放出的人性光芒,我们需要哲学王,如同需要理性的神一样,它给我们树立榜样,在追求善的道路上给我们信念的力量。

注释:

①[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78.

②[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34.

③[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53.

④[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496B-E.

⑤[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230.

⑥[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276.

⑦[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386.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

[2][英]安东尼・肯尼著.韩东晖译.牛津西方哲学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法]让-弗朗索瓦・马特著.张立译.论柏拉图[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篇10

《理想国》是柏拉图对当时的政治现实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着作。系统地阐释了作者的正义观、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我们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来理解《理想国》中的正义、幸福、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柏拉图关于国家政治设计的目的,了解柏拉图的国家思想对后世政治哲学中制度设计的影响。

一、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

《理想国》以讨论“什么是个人正义”作为开始,依次讨论了城邦的建设、城邦中的三个等级和城邦的正义等问题,最后回归到“什么是个人正义”。在柏拉图看来,一个理想的城邦是由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理念构成的。这三种理念分别在现实世界中形成了城邦中的三种品质,也同时相对应地形成了三个阶级,分别是护国者、护卫者和被统治者,其本质上就是学者阶级、军人阶级和劳动阶级。而城邦的正义就是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那个品质。简单来说城邦的正义就是三个阶级各安其职、各尽其责、互不僭越,正义就是一种秩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使全体公民得到最大的幸福。“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而在其德性幸福论的体系下,只要每个人完美地拥有其依附的这一个阶级的品格,不僭越,则国家中的每个人就都是幸福的。这个国家的任务就完成了。这就是柏拉图的早期政治思想。

类比的方法论是柏拉图着作中的很大一个特点。柏拉图认为可以先读“大字”,再读“小字”,由大见小。因此在讨论了城邦正义的基础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接下来的对话中论述了什么是个人正义。和城邦相类似,个人的灵魂有三部分组成:理性、激情和欲望。“我们每个人如果由于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也就是说,正义的人就是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的人。每个人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就是正义的人,正义的人就会得到幸福。

这里我们注意到,《理想国》中的个人灵魂的正义是在城邦的正义下才得以成立的。每个人在城邦中拥有其个人独特的技艺,属于其独特的阶级。当每个人拥有他个人作为该阶级成员需要拥有的品格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国者拥有智慧,能完善地治理国家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卫者拥有勇敢,能有保护国家不受外来袭击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劳动者能够提供劳动,提供物质资料,并且节制自己的欲望,使自己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时候,就是正义的。因此可以认为,在柏拉图的政治和伦理体系中,伦理思想中的品格“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不是个别人而是人类,对柏拉图来说,伦理思想变成了政治思想”。下文将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展现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和矛盾进行分析。

二、理念论体系下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

“理念论”的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理想国》中对国家政治和个人伦理的探讨。柏拉图的“理念”在方法论上来讲,可以被界说为类的概念,“所以无论何种类概念均属于纯形式的更高级的世界”。具体来看,《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多次使用了类比的方法来推出结论。最大的类比就是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类比。这个类比形成了理想国的整体骨架。还有城邦中的三个阶级和个人灵魂中的三种品格的类比。其中个人的理性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学者阶级,个人的勇敢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军人阶级,个人的欲望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劳动阶级。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的更高形式就是城邦的正义。在理念论的思想下,个人正义一定具有更高层次上的类概念,也就是城邦的正义。虽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申明是为了寻找个人的正义才虚拟了一个理想的城邦,由大见小,“先探讨在城邦里的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但是很明显看到《理想国》的主要目的是想论述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也就是他的理想城邦思想。因此,从柏拉图的逻辑来看,不是由城邦的正义来推导个人的正义,而是个人的正义上升为城邦的正义。

可以认为,柏拉图哲学的伦理思想不在于个人的能力和幸福,而在于类的伦理的完美。因此,在柏拉图理想城邦中的人,并不是单个存在的,而是从属于其类概念上的城邦的。对柏拉图来说,其伦理思想就上升成为了政治思想。这样,在理念论体系的影响下,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得到了统一。这种统一是对当时雅典,甚至是整个希腊城邦政治日趋腐化的对抗。在柏拉图的时期,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已开始败落,“在当时希腊政治生活分崩离析,个人幸福风靡一时,柏拉图理论与之抗衡,将国家的概念提高大驾驭一切的高度”。⑥如此就可以解释为何柏拉图哲学中的伦理思想是低于并且服务于政治思想了。

但是,柏拉图使个人伦理从属于国家政治体系的做法,必然导致极端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弱化个人利益,甚至不能谈个人利益。这样一来,《理想国》中的国家理想就变成了为实现科学理论的军事国家了。因此,如果排除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对伦理学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他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中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下文将论述这种矛盾。

三、柏拉图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德性幸福论”,他宣称只要拥有了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这里拥有品德和幸福同一的,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是与后世的德性幸福论不同的是,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适合其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在其理想的城邦中,个人的品德(也就是个人的幸福)是和这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

具体来说,柏拉图认为,在他的理想城邦中每个人只要拥有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但是,他的理想城邦中的人是有阶级差别的。每个阶级的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学者阶级的品德是智慧,因此拥有了智慧,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军人阶级的品德是勇敢,拥有了勇敢,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劳动阶级,也就是被统治阶级好像没有被赋予他们独有的品德。

如此看来,按照柏拉图的逻辑,由于每个人隶属于各自的阶级,因此每个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因此在他的理想城邦中三个阶级中的人的幸福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等级差别的。为了解释他的这种有差别的品德和幸福论,特别是为了让被统治者相信这种有差别的幸福。柏拉图甚至引人了“腓尼基神话”。

但是伦理学研究“正义”、“幸福”、“品德”这些概念,都无非是为了找到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能够排除等级差异和政治制度影响的标准。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却不是这种目的。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就和其政治思想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为了调和这种矛盾,柏拉图使其哲学中的伦理思想就附属于其政治思想。比如阅读《理想国》前几卷我们会认为柏拉图论述城邦的正义仅仅是为了与个人灵魂的正义做类比。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