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3 06:59:1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20*年统计“五五”普法学习、注册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资料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五五”普法资料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组织规模以上单位统计法学习、考试、注册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普法答卷比例达到市局、总队检查验收标准。
3.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法答卷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宣传、交流座谈、普法培训、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示范单位评选等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调查户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开展季度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角度、多题材撰写统计法制宣传稿件,及时在宣武统计信息网,并同时投报*统计信息网,扩大宣武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
4.加强局队领导和全体干部统计法律知识学习。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局队领导和干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知识学习,通过《统计法》征文演讲比赛、参观国家统计局资料馆、观看《案说统计法》视频等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全局队领导和干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
5.发挥“统计工作示范单位”作用。召开“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人员参加的依法统计工作座谈会,交流贯彻执行《统计法》,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经验。
二、实施进度和要求
3月份:学习贯彻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起草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4月份:(1)上报市局、总队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核定统计“五五”普法骨干培训范围和规模以上单位名录库,做好“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工作;(2)召开“统计工作示范单位”研讨会,广泛推广自觉遵守统计法、贯彻《统计法》典型单位的经验,弘扬依法统计、和谐统计、诚信统计的精神。
5月份:(1)召开全区依法统计工作会,面向全区积极推广“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工作经验,激励广大单位积极参加统计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活动;(2)做好“五五”普法验收资料准备工作;(3)结合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做好对统计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的宣传工作。
6月份:迎接市局、总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在各专业经济普查及年定报总结会上通过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片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7月份:开展局队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讲座,重点学习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同时在局队广大干部中加强宣传。
8月份:积极筹备送法下基层活动,对规模以上单位二级统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9月份: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活动;结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向广大考生宣传统计法,扩大统计工作社会影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统计稽查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统计稽查队伍建设,并根据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权限,行使统计稽查职能。
第四条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是否受到妨碍。
第五条省级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按照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统计稽点,制定并向市级统计稽查部门下达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
市、县(市、区)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统计稽查部门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和实施并向上一级统计稽查部门报送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年度统计稽查项目计划。
第六条负责实施统计稽查项目计划的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
稽查组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稽查的时间、范围、内容、人员分工。
稽查方案经统计稽查部门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报统计稽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稽查组具体实施。
第七条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否则稽查对象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三)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稽查的。
对稽查对象认为应当回避的,统计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本级统计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八条统计稽查部门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稽查对象名称;
(二)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
(三)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四)对稽查对象的要求。
第九条同一统计稽查部门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统计稽查部门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条统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有关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
第十一条统计稽查部门可以通过报送稽查、就地稽查等方式实施统计稽查,并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需要跨管辖区域取证的,统计稽查部门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代为进行,也可以派员异地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稽查事项完毕后,稽查组应当向统计稽查部门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三条统计稽查部门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发现的一般性统计问题,应当对稽查事项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出具统计稽查意见书;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统计稽查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本规定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企业事业组织实施统计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统计稽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稽查基本情况向同级统计稽查部门报送备案;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统计稽查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同级统计稽查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建议的部门。
第十五条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进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此,乡政府对农村统计检查自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领会自查工作精神,再次学习《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统计检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乡乡统计队伍建设
1、分管情况:XX乡党委委员、副书记XX具体分管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2、统计机构健全、制度完整:乡政府确定专职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统计制度,要求统计人员按规定参加统计业务培训,按时参加统计年检,做到持证上岗,依法统计。
三、统计工作软、硬件建设
1、乡统计办公场所
乡党政领导在政府办公场所紧缺的情况下特意为统计办留置了一间全新、单独的办公室,并配置了专用的微机、打印机、档案柜等,有效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
2、制度建设
根据统计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抽查制度,规范各项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和统计资料的存档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使日常统计报表工作和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各类统计报表按要求实行网上直报,并建立完整的村级台帐,保证数据质量,实事求是。
四、数据来源
1、充分发挥广大乡、村干部主观能动性,认真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调查。包括农产量抽样调查、畜牧抽样调查、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2、乡直有关部门上报各种报表及表册。如派出所提供的人口报表,畜牧站上报的畜牧生产季报表,农业服务中心上报的农村经济收入和农民负担调查表等。
3、乡统计人员到有关单位搜集相关的统计基础材料。统计人员到乡直管财政所、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搜集劳动情况及报表材料,到中心小学、卫生院等垂管单位搜集相关统计材料。
五、基础工作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统计人员能坚持认真学习《统计法》及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时按规定参加统计工作会议、有关统计培训及统计执法考试等,提高了自身素质,适应了工作需要。
2、对统计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乡统计部门及时拟定了年初工作计划,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统计工作进度,乡党委、政府每年研究统计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对统计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保证了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统计执法,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了统计各类报表工作。
(1)乡统计人员每月都要抽出部分时间,深入农村及有关单位进行统计调查,搜集统计资料,了解辖区农业生产,群众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情况,进一步核实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严格统计执法,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
(2)认真搞好档案管理。将统计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将重要统计资料整理归档。由于基础工作做得扎实,统计数据来源可靠,统计人员加强学习,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较好。因此,本乡历年农村统计工作没有发生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乡级上报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15笔,分村汇总66笔,差异率0%;乡级上报农作物产量数据12笔,分村汇总60笔,差异率0%;乡级上报生猪存栏数据1笔,分村汇总5笔,差异率0%;牛存栏数据1笔,分村汇总5笔,差异率0%;羊存栏数据1笔,分村汇总5笔,差异率0%;家禽存栏数据1笔,分村汇总5笔,差异率0%。
六、存在的不足
对村级统计人员培训较少,乡直有关单位统计报表不能及时上报乡统计站。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乡统计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要认真学习与统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按规定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行的会议、培训、执法考试,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不断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需要。
2、加强对村级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搜集准备培训资料,拟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村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次以上,使其统计业务素质有一定的提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条下列事项,列入巡查内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以及调查总队干部管理情况。
(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五)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国家统计局部署的其他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根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既可以进行综合巡查,也可以进行专项巡查。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每年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巡查。
第六条巡查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巡查工作计划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一)巡查对象。
(二)巡查时间。
(三)巡查工作任务。
(四)巡查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
巡查工作计划必须经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巡查组组长由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巡查组组成人员以巡查专员为主,并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国家统计局及各调查总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中选调业务骨干参加。
第八条按照下列程序和方式进行:
(一)下发巡查工作通知,要求巡查对象开展自查。
(二)巡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1.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2.召开有关座谈会;
3.进行必要的个别谈话;
4.查阅有关资料;
5.深入基层进行检查;
6.其他必要的检查工作。
(三)巡查工作结束时,由巡查组与巡查对象领导班子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
(四)巡查组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在巡查结束后一周内报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拟定《统计巡查意见书》,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在巡查结束两周内向巡查对象进行反馈。巡查对象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报告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六)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改正,对违反法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应当认真听取巡查对象对国家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向有关单位反馈。有关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必要时向巡查对象反馈。
第十条巡查组执行巡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巡查对象有关领导和人员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对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报告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谨言慎行,廉洁奉公。
第十二条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国家统计局举报。国家统计局应当核实处理。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统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正确决策、经济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形势下其地位及作用越来越重要,随之对统计资料、数据等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不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统计工作,还要根据自身特点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重要依据,这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数据多且广、实际调查研究等特点,在提高事业单位决策科学性、职工参与权及民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此对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特点及作用展开讨论。
一、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特点及作用
(一)统计工作是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事业单位逐渐重视并偏向经济管理,而统计工作则能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及决策提供重要数据。具体来说,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及现状,对单位职工、资源、信息等各种有效资源进行调查和统计,为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职能和经营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事业单位统计信息的来源不仅限于单位内部,而且以市场为导向,收集市场最新资讯和相关信息,并整合所有有效信息,为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提供参考。
(二)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的分支,属于基层单位,因此它不仅要完成自身统计工作,而且还要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具有时效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事业单位统计信息主要来源于实际调查(多数为原始资料),通过搜集、调整、计算、处理等后以报表形式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然后通过层层上报为国家统计工作提供依据,可以说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据统计,2011年底数据库中统计数据报表达到10801张,统计及其他部门指标3759个,总数据量在164万左右。
(三)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开展民主工作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工参与及实行民主管理成为事业单位管理的热点和重点。党和政府要求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赋予职工参与权及监督权,且厂务公开。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到职工中搜集资料,另一方面要把统计信息及时地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与职工沟通交流,听取职工的心声及意见,不仅能获取统计资料,而且能为事业单位进一步实行民主管理提供正确方针。
(四)依法履行统计职能是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正确途径。事业单位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统计机构,并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完成统计工作,具体来说职责有:①协助本单位职能部门等严格按照统计法完成国家、部门及地方统计调查工作。②根据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并对自身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统计分析并接受民主监督。③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核算制度,并严格执行。如某地区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进行大检查,进而该单位活动及宣传经费比去年分别下降了30%、40%,为单位节省30多万。
二、提高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有效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取得很大的成就,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统计工作建设滞后、相关规章制度有缺陷、统计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等,影响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重视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法制性和规范性。事业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列为事业单位管理重点,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定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计划。同时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相关规定执行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长期不到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重点观察对象,督促其进行调整,深入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法制性。此外,加强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统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制度。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不仅要做好自身统计任务,而且还要协助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统计工作,将正确、科学的统计数据上报给主管部门,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提高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正确性、科学性。为此,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如《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事业单位统计台账制度、会计审核制度等等。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完成信息资料搜集、调整、分析、统计等工作,并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的民主监督,保证统计工作管理质量。
(三)加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经济、会计、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职能,提高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加强统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违法等行为出现。总之,统计工作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与执行者,其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统计工作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的地勘行业,大部分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没有出现规范化,也很少重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可以说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地勘行业财务管理处于空白阶段,统计工作的统计方法不科学,而且仅限于野外地质钻探等方面,没有形成一个全面性和整体性的统计工作[1]。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统计工作的范围和统计方法也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但仍然有极少部分统计工作没有得到顺利的开展,财务管理水平也得不到提高。统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地勘单位应当深刻了解统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重要意义。
1地勘单位财务管理概述
当前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开展存在很多的影响因素,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思想认知不足、统计不到位等,导致资金利用率显著降低,地勘单位财务管理的风险越来越大。为了保障地勘单位的经济利益,促进地勘单位的发展,相关人员应对地勘单位财务管理有较高的认知。(1)统计工作在地勘单位财务管理有着不可分割的作用,该项工作的质量效果直接影响地勘单位的经济效益与财务管理。加强地勘单位统计管理,建立完善的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能够避免统计工作的不顺利继而阻碍各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整体合力,有效避免经济损失。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职责,加强地勘单位财务管理的约束力,改善地勘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氛围,大力支持地勘单位作出的各项决策。(2)每个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地勘单位现有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规范操作,杜绝危害单位利益的各种行为,将地勘单位财务管理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加强统计管理是对地勘单位财务管理的强化,完善统计管理工作制度能够对统计工作起到约束和指导的作用。时刻警惕统计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有效的进一步降低财务管理风险,提高地勘单位的经济效益。(3)只有优秀的团队才能创造优秀的成绩。统计工作对地勘单位的形象有较大的影响,加强统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能,保证地勘单位持续的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勘查、开发探测、再利用等方面作出更多的贡献,对于打响地勘单位的品牌和名声有极大的帮助,也对于地勘单位的升级转型奠定了基础。
2地勘单位统计工作在财务管理当中的重要性
2.1统计工作与财务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统计工作有很多现代化的专业统计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等[2]。需要调查采集地勘单位需要的各种资料、信息及数据,有效的处理数据信息,同时发现地勘单位存在的问题,并为地勘单位市场变化趋势、资金出入量进行归纳,同时参与指导管理计划和相关决策。财务管理是地勘单位发展和运作的核心部门,主要参与财务计划、协调、组织,能够对地勘单位经济作出统筹化管理[3]。统计工作需要为地勘单位财务管理提供各种信息,包括整合统计其他行业的反馈数据信息,以及统计会计领域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需要全方面掌握整体经营活动,促进地勘行业良好的市场化发展。
2.2统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与作用
2.2.1基础作用统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为地勘单位提供所有的财务信息,需要及时分析归纳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同时分析地勘单位与其他行业各种生产经营情况,找出地勘单位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未来市场的发展需求,给予地勘单位决策者更为合理的决策依据,同时推动地勘单位发展,有效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
2.2.2预测作用目前多元化经济发展格局下,商品经济得到高度的发展,统计工作需要及时掌握丰富的市场经济信息。采用趋势预测、回归分析等方式对市场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处理,掌握市场上的财务风险和地勘单位资金情况,并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动向,将信息数据提供给财务管理决策者增强地勘单位的应变能力,能够及时作出科学的规划方案。2.2.3服务职能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调查收集的各方面的数据信息作出分析,及时完成统计报表,并将所有数据整和后提供给地勘单位财务部门。根据统计信息给出的反馈数据信息,地勘单位财务部门能够实时掌握资金流向,其他部门也可以完成月度、季度与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计划到每一层每一个岗位,有效明确各班组和机台的工作职责[4]。结合地勘单位资金支付情况和项目工作进度报表,有效的控制生产经营的动态平衡,完成人、财、物的整合统一。
2.2.4监督职能统计工作有一定的监督职能和监督责任,应该统计分析和调查相关部门月度、季度与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效率、执行效果、执行质量,结合事实存在的问题为财务管理提供合理的建议,也为上级领导的检查验收给予充分的依据。统计工作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能够帮助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做好改进工作,也能够极大的保障地勘项目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统计部门需要分析资金的利用情况,有效掌握资金运转去向,为财务部门资金统筹等工作提供建议,有利于进一步的资金结构调整,也有利于资金利用率的有效提高。
2.3关于统计工作与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
【参考文献】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
【参考文献】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20__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以加强统计基础、服务基层统计为目的,继续改进稽查方式,规范稽查程序,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通过统计稽查,做好法制宣传、业务指导、处罚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 统计稽查的对象和数量
稽查对象主要是20__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点稽查:
(一)第二次经济普查各关键阶段的普查单位;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统计单位;
(三)旅游、教育、电力、金融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
(四)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不含住户调查样本)。
在全市范围内稽查单位40家以上,其中:工业 40%、劳动工资10%、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企业20%、房地产企业10%、贸易餐饮业和三产服务业20%。
三、 统计稽查的内容和组织方式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稽查的顺利进行,明确稽查内容、稽查方式和稽查对象。
(一)稽查内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学习《统计法》情况。重点稽查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单位登记(来源:文秘站 )、统计从业资格、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报送及时性、统计数据准确性三方面情况。
(二)稽查方式。经常性统计稽查,以我局各专业科、室、队组织为主,局法制科给予业务指导和配合,检查时间为全年度。局各科室队、各专业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对稽查对象的具体稽查时间。对日常统计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可以随时组织稽查。
专项的、重点的、领导交办的、部门移交的和群众举报有线索的统计稽查,由法制科牵头,各科、室、队配合;如遇全国、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则与相应检查相结合。
(三)稽查对象由各科、室、队经过排摸和随机抽样,统计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稽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统计稽查。在开展统计稽查前报局法制科备案,具体稽查对象由各稽查组确定。
四、 统计稽查的要求
统计稽查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因此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一丝不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