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模板(10篇)

时间:2024-01-26 14:53: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

篇1

一、知道了新教材的编列目的、内容的设计

培训中,老师主要从三个维度来阐述新教材编列的目的,使我清楚的认识到教科版《道德法治》教材的编列目的在于同世界性学校德育变革相接轨,以顺应时代的变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新教材内容的设计重点在知识、技能与能力的关系上,采取的内容编列策略是知识、技能引领,活动穿插,在学习知识、技能中来培养学生学习政治的兴趣。同时,在解决日常问题的活动过程中适时地结合学生身边的例子加以讲解,这样有助于提高课程教学的整体效果。教学内容的设计与选编符合国家对课程标准制定要求,教材内容丰富,难度适中,对有关基本知识编排和叙述,正确、合理、也符合科学性。教材中的知识点相比以前老版的《思想品德》来说较新颖、实用。通过学习,使我清楚的认识到新教材的内容是由哪些单元组成,各单元又有哪些知识点的组成,以及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方老师所提供的知识框架对我们理解教材把握教材有着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认识到整体把握《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重要性

整体把握新教材不仅可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政治的积极性。只有让学生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才能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只有清晰地认识并把握好课程知识的主线,才能更好地将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因此较好的整体把握政治新教材、清晰地认识并把握好教材的结构,对于一个新入门的政治教师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三、认识到应该如何掌握新教材中的重难点

通过老师的经典剖析,使我认识到应该怎样突破新教材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深入浅出;怎样才能顺利打通学生的思维通道、掌握一定的学习要领,形成良好的政治素养;怎样才能将一个个知识点贯穿于我们的日常政治教学过程中。我已经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主动学习,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新教材贵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让学生在通俗易懂但却蕴含人生哲理的知识点中轻松愉快的提高内在的政治素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生观,价值观。

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在方丽敏、安子琴老师精彩的讲述中令我对新教材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这将成为我在以后的教学中能够正确掌握新教材的重难点、驾驭政治课堂的宝贵经验。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

小学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

培训中,我在方老师的讲解下对新教材有了较深入的理解。可以说新教材对我们教师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通过这次培训我所获得的感想与体会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知道了新教材的编列目的、内容的设计

培训中,方老师主要从三个维度来阐述新教材编列的目的,使我清楚的认识到教科版《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编列目的在于同世界性学校德育变革相接轨,以顺应时代的变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新教材内容的设计重点在知识、技能与能力的关系上,采取的内容编列策略是知识、技能引领,活动穿插,在学习知识、技能中来培养学生学习政治的兴趣。同时,在解决日常问题的活动过程中适时地结合学生身边的例子加以讲解,这样有助于提高课程教学的整体效果。教学内容的设计与选编符合国家对课程标准制定要求,教材内容丰富,难度适中,对有关基本知识编排和叙述,正确、合理、也符合科学性。教材中的知识点相比以前老版的《思想品德》来说较新颖、实用。通过学习,使我清楚的认识到新教材的内容是由哪些单元组成,各单元又有哪些知识点的组成,以及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方老师所提供的知识框架对我们理解教材把握教材有着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认识到整体把握《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重要性

整体把握新教材不仅可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政治的积极性。只有让学生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才能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只有清晰地认识并把握好课程知识的主线,才能更好地将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因此较好的整体把握政治新教材、清晰地认识并把握好教材的结构,对于一个新入门的政治教师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三、认识到应该如何掌握新教材中的重难点

通过方老师、安老师的经典剖析,使我认识到应该怎样突破新教材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深入浅出;怎样才能顺利打通学生的思维通道、掌握一定的学习要领,形成良好的政治素养;怎样才能将一个个知识点贯穿于我们的日常政治教学过程中。我已经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主动学习,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新教材贵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让学生在通俗易懂但却蕴含人生哲理的知识点中轻松愉快的提高内在的政治素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生观,价值观。

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在方丽敏、安子琴老师精彩的讲述中令我对新教材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这将成为我在以后的教学中能够正确掌握新教材的重难点、驾驭政治课堂的宝贵经验。

小学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2

9月我有幸参加了经开区教研室组织的一二年级《道德与法治》新教材教师培训。通过这次的培训,使原来懵懵懂懂的我收获颇多,专家和老师们的讲解,为我今后的教学指明了方向,下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通过老师的经典剖析,使我认识到应该怎样突破新教材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深入浅出;怎样才能顺利打通学生的思维通道、掌握一定的学习要领,形成良好的政治素养。我已经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主动学习,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新教材贵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让学生在通俗易懂但却蕴含人生哲理的知识点中轻松愉快的提高内在的政治素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生观,价值观。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课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一年级是培养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作为教师,应在道德与法治课中,以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为目标,抓细抓实,让学生在愉快的课堂氛围中学习新知识,同时让学生在活动中加强行为训练,使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动学习,爱上学习。

这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今后在实际教学中,我们要认真、细致地解读教材,真正领悟编者的设计意图,一切要从以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思维,让孩子们爱上《道德与法治》这一门课,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

小学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3

七月七日参加了由教委组织的部编《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时间两天,上午听了一年级和二年级《道德与法治》示范课各一节,并观看了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的讲话视频,下午听了两位授课老师的教学反思和县小学教研室钟晓菊老师对《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详细解读。这一天的培训,总体感觉是严谨且高效,受益匪浅。

伍才英老师上的一年级《校园里的号令》一课,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让学生感受校园里的各种铃声,通过听一听、辨一辨、说一说、演一演等活动,不仅使学生明确了学校各种铃声的含义,并受到了“遵守秩序,快乐生活”的“法治”教育。这节课在两个地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是有效的组织教学,针对刚入学的孩子,采用对口令、小组竞赛、表扬激励等方式,行之有效,课堂井然有序,彰显了教师超强的驾驭课堂的能力;二是引入“校园童谣”,学生对“铃声下的规范”学得快,记得牢。

培训是短暂的,付诸实践是我们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经常复习培训内容,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合适的课程资源充实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科的教育理论作指导,以课例、课题研究为抓手,以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创造性地设计课堂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小学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

肩负着学校的深切厚望,我于10月8日有幸赴南京师范大学参加了20xx年部编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培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前身是《小学品德与生活》《小学品德与社会》,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文件精神,自20xx年秋季一年级开始,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培训教师的培训讲座循循善诱、娓娓道来,从他们的身上,透出一种智慧的力量,教育艺术的魅力。通过培训,使参与者对今后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有了全新的领悟。

如今,培训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进行了一半,以下是这几天我对这几次讲座的浅薄的见解与体会:

听的第一场讲座是成尚荣老师的《道德教师的专业成长》,我虽然不是专业的道德教师,但被成尚荣老师的人格魅力和渊博的知识深深吸引。因此,对这堂课非常有兴趣,津津有味地认真聆听成老师的独到见解。

首先,成老师论述了道德和法治的关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而这门课程,是一门道德与法律的相结合的课程。“法治是对道德的支撑,道德是最高的法律,道德在人们心中,离不开道德的滋养。”我对成老师这句话有着深刻的感触,这句话我的见解是:法治是道德的保障,如果没有法治,道德会被随意破坏与践踏,法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朝着道德的方向发展,而法治本身就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是法治的最高的体现,法治应该是为道德服务的,如果法治背离的道德,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由于某种情况下,法治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道德还是对法治的一种补充。两者是相互依存、支撑与补充的。接着,成老师从“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论述了道德教师该如何进行专业成长,我从中收获良多,不仅清楚了国内道德教育的方向,而且了解到国外道德教育的成果。总而言之,通过这次讲座,让我看到了道德教育的曙光和希望,今后一定要认认真真上好每一堂道德课,虽然的一个老师的力量有限,但是千千万万的老师也是由一个教师组成,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做好,我国的国民素质、道德水平才会慢慢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才会越来越好。

第二场是孙彩平老师的《小学道德与法治低段教材整体解读》,孙老师这堂课让我们非常直观的认识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的内容,非常有指导意义。

专家讲到新旧教材的不同,并进行了对比,新教材将德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落实《课标》要求和大纲精神,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传承的过程,还讲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工作要求。专家还列出了小学一二年级法制教育图谱,并列举了小学一年级《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编写单元课例,教材按儿童的生活路径,以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生活逻辑为核心设计的。教材中的主体是儿童,教材的内容是儿童的生活。教材关注一年级学生的整体成长、生活;了解学校生活的两个主体生活方式;学会玩,并且有意义地玩;学会主动思考,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有想法的参与学习。整本教材洋溢着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从多元的生活世界,力图体现多元、开放、平等、包容的价值观。新教材具备了以儿童的生活视角和路径,形成生活内容和教学相统一的叙事逻辑,教材力图体现和谐与温暖的情怀,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和谐与温暖的关系。学生从课本中能学会做事、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学习,让自己努力从适应制度走向自理、自律、自觉、自主。

新教材中没有了说教性的内容,各册设计了相对集中的教育主题,呈现方式体现了儿童的审美需求,突出趣味性,激发了学生想象力,力求从生活中的小事中渗透法制教育。道德与法治教育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启发,教师不仅要向学生呈现良好的道德实例和现实需求的法治知识,也应和学生一起解读、分析,更要带学生们走出教室,走进社会,观察、思考、感悟、实践。

面对新教材,我们要多思考,多研究,做一名学习型、研究型、实践型、反思型的教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书育人,做一位有眼光、有底蕴、有情怀的教育者,用德浸润儿童心灵,用法呵护儿童成长。

另外,汪老师的《做一个德才一体的智慧型教师》讲座也让我记忆犹新,对今后我教学有着很重要指导性意义。

首先,汪老师提出,“为什么要做一个德才一体的智慧型教师”的这样一个命题,他是从“德多才少”、“才多德少”这两点来加以解释。而我听后的见解是,德和才一样重要,有才无德比有德无才更危险,就像我曾经和学生开过一句玩笑话说的那样——“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有才无德的人有头脑、有技术、有能力,他们如果做坏事,造成的社会危害会更大。所以,我们作为一个老师,是学生的榜样,模仿的对象。如果做不到德才兼备,也就枉为人师了。然后,炎老师从理论基础、具体措施这两方面提出,我们该如何去做一个德才一体的教师,他的智慧与理论让我十分折服,今后一定要把其具体运用到我的教学生活当中去。

还有很多老师的讲座非常精彩,就不一一道来。他们的智慧、理论深深地影响了我,让我看到了道德教育的光亮,照引着我的教育职业生涯。此次培训进行到这里,我受益匪浅,在老师精彩的讲述中令我对新教材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这将成为我在以后的教学中能够正确掌握新教材的重难点、驾驭道德与法治课堂的宝贵经验。

关于小学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

2019年8月21日,有幸到二小参加了全县小学道德与法治的培训,培训时间虽短,却让我感受到小学道德与法治的重要性,在谭老师的讲解下对新教材有了较深入的理解。通过培训有了以下的心得体会:

小学《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编写是按儿童的生活路径,以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生活逻辑为核心设计的。教材中的主体是儿童,教材的内容是儿童的生活。

篇2

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基,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得以建立的土壤。学生是社会的公民,我们要教育学生逐步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引导他们逐步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从内心建立起法治的意识。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中,笔者教育中职技校的学生逐步形成一种崭新的法律态度,引导他们普遍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感。通过个案分析,使学生认识到法律不仅不是对自己生活的妨碍,反而是与自己的现实生活密切贴近的必需品,是自己日常生活的必备知识。这样,他们不把法律看作是由外在力量强加于自己的东西,而认为法律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逐渐将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己从事一切社会行为的前提,并逐步地懂得让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接受法律的检测和评判。

要教育中职技校学生逐步懂得法治表达或主要表达了社会公众对法的神圣的法律情感。这种法律情感的形成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与威胁,而是社会公众出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律明显没有那种敬畏的距离感,而有的只是由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归属感与依恋感,才能激发人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也才可能得以真正的确立和维护。要使学生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与公正。

二、正确引导中职技校学生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职责

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是一个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的独特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有教育环境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也包含受教育者。要努力提高中职技校学生的自我免疫功能,让他们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免疫力。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发展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行为主体活动和实践的结果,是在学生的职业道德状况与客观的道德环境处于某种矛盾状态,从而激起学生积极思维、奋发向上时,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职业道德发展和法律意识的建立。现实告诉我们,外部客观的道德环境总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个体内部的道德状态,改变着个体原有的道德结构。因此中职技校要形成强有力的职业道德舆论导向,要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让中职技校学生提高抑邪扬正的法律意识,逐步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作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师,是学生行为的引导、管理、激励、评判和奖惩者,起到楷模的作用,但教师的主要目标更应当放在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的综合素质上。要教育职业技校的学生懂得处理民事关系,工作后能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补充,与其相适应,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追求物质利益、物质价值可使人积极进取,这是积极作用;但过分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和物质价值,也能诱发“物欲横流”的消极作用。所以,要教育中职技校学生在讲求经济效益和利润的同时,要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平竞争原则,决不能搞歪门邪道,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决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单纯追逐个人功利、物质价值而忽视和拒绝追求精神价值,贬低以至排斥真善美。

三、要启发中职技校学生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必然形成多元化的利益群体,社会成员的文化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个人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与集体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的尖锐对立,集中地表现为如何对待三者的关系。如果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以个人利益为核心,就会出现损人利己、损公肥己、假公济私、以公谋私等种种不良现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要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肯定合理地满足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就包含着个人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集体和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当然,个人利益也只有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中才能得到实现和满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允许而且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带动并自愿地帮助没有富裕的人和地区更好地发展,以达到共同富裕。如在教学“知荣辱,有道德”相关内容时,笔者用“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依法进行生产经营”个案补助教学。教育学生懂得:国家在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种收入分配的管理。凡是合法收入的,要予以保护;非法收入的,要坚决取缔。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它们包含着与个人的长远利益,引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树立起正确的义务观念。

四、要紧密贴近中职技校学生的生活,要不断探究新的教学方法

篇3

近年来,社会出现许多因缺少法律意识和知识,青少年触犯法律,走向犯罪的道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关注青少年的法律建设,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开展进行普法教育,必须给以高度重视。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最佳场所,如何有效的开展法治教育,是学校和教师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中学的法治教育通过对青少年讲解基本的法律概论,让其了解并掌握接受法律的知识,规范自身社会行为,成为遵纪守法、自觉护法的社会主义文明法制下的好公民。

二、初中法治教育的理论依据

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随着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增加,自我意识逐渐形成,但整体上来说还不够成熟,对是非的分辨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有时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导致产生一些极端行为的产生。社会上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环境,一些制度存在诸多漏洞,让青少年产生投机心理,最终做出违法行为,走向犯罪的道路。

现在党和国家大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出台更多的法律条文,这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供很好的理论依据,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

三、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法治教育策略

(一)合理利用教材资源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合理利用教材资源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在这当中,教师要将教材法制内容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分析,划分侧重点,借助教学工具,将其形象贴切的传递给学生,让学生接受并掌握相关知识,渗入到思想意识中,潜移默化去影响规范自身,形成思想觉悟,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法治教育开展的最终目的。如针对教材课本中列举出的法制教育方面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讲解,必要时可让学生进行现场演绎,发挥创造,提出自身对事件的看法,做出总结。或安排学生写出相应的案例读后感,对案例进行剖析,自我思考,加深印象。

(二)改善教学方式,激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教师是传授法律知识的主力军,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

首先教师自身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为学生传授相关法治知识时更有说服力,讲解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学生学习起来也更加容易接受、理解和掌握。

其次要有丰富的教学技巧储备。法制教育涉及到的相关条文非常枯燥,繁多,一味单纯地进行语言阐述解说,容易引起学生的心理疲劳,产生厌烦的情绪,法治教育走进课堂就没有思想基础。所以,要求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改进自己的教学模式,多样化的向学生展示法律知识,带动学生兴趣,营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接受相关教学内容,实现自主学习的意识。教师可以创设法律情境,组建班级法庭,让学生对某些法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分享感悟,得出结论,并在相互间辩解和探讨中,深刻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法律意?R,自觉履行规范自身言行的义务。

(三)时时刻刻注重法治教育的渗透

良好的行为习惯从细节入手,注重坚持。因此,在日常的教学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从预防着手,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基本课堂秩序入手,不迟到早退……让学生灵活运用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远离罪恶。鼓励学生间互相监督,相互纠正,共同进步。树立法制宣传标语,创立法制板报、墙报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成立法律学习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进去,设立相应的激励措施。课外鼓励学生积极收集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同学间的互相探讨等。

(四)扩展法制教育

打破课堂教学的空间局限,开阔学习范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强调实践活动开展的必要性,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法律,理解法律,有所启发。例如组织参观社会法制宣传展览和讲座,欣赏法制教育影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治意识更好的融入到自身生活中,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法治教育的意义

(一)有助于初中生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预防犯罪

目前我国犯罪人群呈现出了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人群在其中占有众多比例。这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现有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薄弱,法律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缺少正确及时的引导,自身是非辨别能力差,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规范自身行为,健全思想认识,预防犯罪。

(二)有助于学生正确法制观念和意识的形成

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影响行为,行为产生结果。注重校园中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思想意识。初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展的关键时期,心智还不够成熟,极易受身边环境和他人的影响,思维上容易偏激、易怒,面对问题不能冷静对待,片面性的思考问题,盲目的做出判断,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篇4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7)13005301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以初中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生道德和法治素养提高为根本目的的综合性课程。作为教师,如何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让学生充分享受课堂教学的快乐,彰显学科教W的特色与魅力呢?

一、落实立德树人理念,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一些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凡是感到自己是一个研究者的教师,则最有可能变成教育工作的能手。”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关键在教师。身教重于言教,要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教师就要树立立德树人理念和终身学习观念,自觉提高自身学科专业素养,不断汲取新知识,丰富其他学科知识,跟上时代的脚步。“打铁先要自身硬”,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教师必须要有较高的自身素养,必须要有高尚的师德,以德服人,时时为人师表,处处做生表率。

二、创设真实教学情境,搭建素养培育平台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一个主动而积极的过程,学习者知识的获得需要在一定的情境下,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间的交流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扮演的角色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范式,引导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由此判断学生的行为动机,观察学生的思维养成,最终引领学生形成学科教学所要求的核心素养。比如针对网络上热议的“老年人跌倒该不该扶”的问题,教师可以创设情境,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在表演和观看的过程中,分析各类现象的成因,对这些行为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进行讨论,并从中得到启示。学生会在一系列鞭辟入里的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公民素养,同时深刻地认识到,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这就是真实情境所带来的教学效果,它们贴近生活,容易激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共鸣,自然在认知的形成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只要是和学生密切相连的生活实际,或是社会上的热点现象,都可以作为学习的素材,帮助学生实现核心素养的提高。创设真实的教学情境,贴近学生的生活,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引发学生积极思维,使学生形成正确认知,在生活实践中提高认识,提升境界,实现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

三、科学设定学习目标,明确素养培育方向

科学合理设定学习目标是课堂教学的关键。目标的设定要兼顾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要结合新课程的理念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而细致。比如教学粤教版七年级《绿色上网》这一课时,要对课文的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将本课所涵盖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和归纳,最终确定学习目标。知识目标:初步形成对网络、网络交往以及使用网络语言的看法,了解网络的特点,初步感受网络的两面性。能力目标:学会合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媒介,提升客观看待问题、辩证分析问题、理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培养抵制网络不良诱惑的能力,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辨别能力,在网络交往中保护自己。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形成理性看待网络的意识,初步培养遵守网络规则的意识,初步养成积极的媒介评价能力,学会理性利用现代媒介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三维目标的设定,由表及里,形成了对学生综合学科素养的培养体系,学生可以从身边或自己经历的事去理解教材知识,从而形成真正的技能与素养。

篇5

《道德与法治》的教学需要学生主动配合、主动思考,因此教师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唤醒学生的问题意识,从而实现学生的自省与发展。本文在研究中就以“学会学习”的教学为例,对如何培养学生问题意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一、自主学习,察觉问题

问题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需要学生在自主探知、主动学习的前提下找到质疑点,这种问题产生的方式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解决学生不敢、不愿提出问题的困境。对此,教师首先应该“还思考的自由”给学生,在充分尊重学生问题意识的基础上,引导主动发问。

我在“学会学习”的教学中,先以问题为导向,让学生带着“如何掌握学习的正确方法”、“如何转变现有的学习方式”、“如何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恰当的学习方法”等问题到课本中,在找到相应答案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具体问题进行思考。另外我还扩充了诸多成功人的案例,让学生在对比的过程中察觉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有的学生发现学习成绩好的人有着自主探究的思想,并且对问题的钻研较为深刻全面。有的学生通过案例发现成绩好的人往往与他人之间有着很好的配合,懂得在团体合作中发挥自身的优势。但是在深度反思之后,部分学生察觉到探究学习法、合作学习法、自主学习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环境,并加深了对方法运用的质疑与思考,开始形成了一定的问题意识。

二、互导互答,提出问题

初中生已经有了自己的思想,但是存在着不敢提问的胆怯与提问能力的局限,对此教师应该通过互相引导、互相问答,让学生与教师在教学中形成情感上、方向上的共鸣,创造良好的问题环境;另外,教师还应该认识到,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质量有所限制的问题,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态度,肯定学生的提问,这样才能让学生的提问更具创意。

在察觉问题的初步环节,学生已经有了问题的意识,但是缺乏具体提问的逻辑,因此我在教学中先提出了问题:“你在生活中看到过哪些自主学习并取得成功的案例?”并引导学生上台来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让台下的学生提问。有学生就列举了自己的一个亲戚原来成绩并不好,经历了高考的失利,只考上了一个普通的专科学校,后来通过刻苦学习考上研究生的案例。在场的学生继而追问:“这一学生在学习中使用了哪些学习方法?”学生回答:“自主学习。”有学生又提问:“那他遇到学习上的难题怎么办呢?”学生在这种一问一答中对如何“学会学习”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不再仅局限于书本的知识,而是将几种学习方法串联起来展开了分析。

三、小组交流,辨析问题

学生在经历察觉问题、提出问题等环节后,对于问题的思考、知识的学习都在不断加深,如若这时教师直接给出问题的答案,那么反而会造成学生思维的局限。因此,教师应该提供辨析问题的机会,组织学生进行积极的交流。在开展问题辨析的过程中,教师应该给出及时且适当的引导、诱发与点拨,积极解决学生在辨析、理解过程中存在的困惑。

学生在“学会学习”中产生了诸多的质疑,主要包括:为什么我们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为什么我们既要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也要注重学习中的团队合作?为什么我们要联系生活实践展开学习?……这些问题都成为了教学的重难点。我在教学中就组织了主题比赛,让学生组成小组搜集相关的资料、制作PPT,论证我们必须要联系生活实践展开学习。

四、知识整合,探求问题

整合工作有利于学生巩固现有的知识体系,对开展拓展性教学、激发学生的创新问题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教师应该在帮助学生理解认识的基础上,鼓励学生从更为宏观、更为前沿或者是结合生活实际等角度,提出具有探究价值的问题。另外,教师应该结合学生的思维方式与认知水平,设计一些开放性的试题供学生思考,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在“学会学习”教学的最后阶段,我对本节学习的内容进行了大概整理,并让学生整理汇总了自己的学习成果。在成果展示会上,我让学生结合自己最近在学习上作出的改变说说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有学生就指出,虽然自己近来加强了自主学习,但是不仅看不到效果,还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很多学习上的困惑也没有得到解决。继而学生提出这一问题:“怎样进行正确的自主学习?”这一问题引起了学生的探究与讨论,他们也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总之,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自主探究,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应该灵活运用学生的问题意识,通过问题的察觉、提出、辨析与探究,让学生的思维、道德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加深对政治知识的巩固与思考,提升教学的总体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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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教育模式在学校教育思想政治课堂上应用的作用

在各个学校的发展过程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也加大了对法治教育模式的应用,很大程度上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第一,应用法治教育模式,可以满足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学校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属于德育范畴,而法治教育属于法育范畴。严格意义上来讲,道德与法律之间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在具体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科学且合理的渗透法治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整体水平,也可以有效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进程,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第二,应用法治教育模式,可以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在思想政治家教育管理过程中,德治和法治是其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使得学生的心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应用法治教育模式进行教学,可以对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进行合理革新,强化和谐校园的构建,有利于学生的未来发展和进步。

2法治教育模式在学校教育思想政治课堂上应用现状

2.1教育理念方面

当前,虽然各个学校教学已经逐渐渗透法治教育,保证学生在提升整体水平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促进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干扰,使得在实际的学校教育思想政治教学中,很多学生自身权益在受到损害时,不能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权益。而这种陈旧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教育模式的推进,不利于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学生的未来进步。

2.2教育内容方面

根据当前各个学校法治教育水平来看,教师只是对一些的法律条文进行简单讲解,并没有加大对学生法律意识以及思维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的综合水平一直无法得到提升。教育内容和方法不强,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无法有效的衔接在一起,不能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最终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制约了学生的今后发展。

3法治教育模式在学校教育思想政治课堂上的创新对策

3.1不断深化教育理念

为了可以进一步促进法治教育模式在学校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应用的合理性,应该不断深化教育理念,保证学生养成良好品德的同时,加大文化法律建设力度。在学校思想政治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想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模式应用的合理性,还应该对校园法律文化进行不断强化,通过各个渠道,充分应用现代化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建立与学生生活相关的法治专栏,同时也可以设立雕塑文化等新的法治教育载体,为学生营造一个具有浓厚气息的法治氛围,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促进学生法治观念养成。

3.2加大法治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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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加区别的道德法律化,不利于法治建设

道德诉求法律化的基本假设是,以道德诉求为“行为模式”,国家的惩罚为“法律后果”,试图人为地造就法律的规范结构。问题在于,这种欲求过多地强调了道德与法律有相关性,却忽略了二者的可能区别。法律与道德虽有相关性,但毕竟分属于不同领域,有着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不同﹚的运行机理与调控机制。尽管道德诉求有可能成为法律的行为模式,但也仅仅是一种可能,一种“或然”。道德诉求法律化有着严格的限制性条件。立法是一个需要经过严密论证的复杂的社会实践,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既要有对当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现实情形客观准确的调查与分析,也要有对于公平正义、伦理道德、社会文化的一般理解或社会共识的论证,还应有对未来社会可能发展趋势的预测与前瞻性证成。不能因为一个东西是道德的要求,就当然地有了被制定为法律的充分条件。如果说道德是一种实质合理性,那么法律更强调达致价值的形式合理性。法治要求“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法而行”,“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对政府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应当由完全独立于行政的法官裁决”,以及“法律必须平等地对待政府和公民”,“政府不应当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法治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程序﹙富勒称之为程序自然法﹚是法治的核心。不加区别的道德法律化容易侵蚀制度或程序的社会治理,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影响以至侵蚀尚处于形成期的法治理念,制约刚刚起步、本来很孱弱的中国法治。传统文化有着制度性缺失的特征。中国社会是一个道德本位的社会。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和民间生活伦理,是一种实质合理性文化。制度化或操作性的意识相对较弱,对形式化或工具合理性的要求较低。制度建构及其有效的运作是有难度的,尤其在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更是如此。因为文化是一种很难改变的积累性的存在。传统更多地会以“集体无意识”、“潜意识”等深层次的存在,影响着现代人的理念与制度建构。尤其是相伴于近现代社会“上帝的死亡”,与后现代主义的弥散,对法律形式理性化的强调,理所当然地成为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策略。法治是现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管理方式,但不加区别的道德法律化或法律工具化,可能成为一种变相的以法治之名的人治。

(二)不加区别的道德诉求法律化,同样有损于道德自身的社会调整

道德的运行或实践更多地依赖于人的主观自觉,诉求于人的内在情感认同。向内用力,反求诸已。“品德”的养成是一种非国家化的个体修为,道德的运作全凭赖于内心修养、个体自觉。在纯技术的层面上看,道德的统治勿需耗费国家资源。道德调整没有过多的机会成本,是经济的,因此,不同于以国家强制为后盾的法律。道德“深入人心”,自律自治。反过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只具有成本和代价,并常有可能治标不治本。因为,制度以外化的行为作为考量的依据或判准,不诉求于人的内心自律或动机的完善。而且,即便我们有了完备的法律制度,其实施仍要取决于多种的因素。诸如,制度执行者的个别素质,公众的制度意识与制度自觉。“书本上的法律”远非“行动中的法律”。极有可能的是,人们“仅仅作为一个本人并不接受这些规则的观察者”,而不是“作为接受这些规则并以此作为指导的一个群体成员”,也就是说,他们持有的是关于规则或制度的“外在观点”,而不是“内在观点”。我们要看到,作为社会治理的机制,道德不是没有绩效的。道德对社会制度意识的建构及其有效运作有着法律所无法替代的社会功用。如果不加区别的道德法律化,社会调整机制大规模地由自律转化为他律,势必相应地弱化人们内心的认同感,加大社会治理成本,影响到道德的有效社会调整。而且,由于我们的历史文化的特点,强调并选择道德协同治理,更符合我们所具有的优势传统文化的要求。

(三)当下道德所处的困境在相当程度上亦是法律自身的困境

道德问题法律化的诉求,在某种意义上,忽略了一个有点吊诡的难题。这就是,道德困境不只是道德自身的困境,同时也是法律自身的困境。我们建构了大量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它们几于涵摄社会关系的所有方面,但制度的运作或实施,远未如制度设计本身所预期的那般理想。人们“缺乏制度意识,对制度权威缺乏应有的尊重,过多地把制度作为了一种工具来对待,而且是一种为我所用、为我所定、为我所取、为我所弃的外在性工具”,“合乎自己利益的制度就遵守,不合乎自己利益的制度就不遵守;当破坏制度能获取利益时,就毫不犹豫地去破坏制度。总希望能通过超越制度或规则,为自己谋求规则之外的‘超额’利益。”[3]﹙P15﹚制度认可度低,或制度绩效较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普遍的存在。法律的规定与法律的实施是两个问题。基于差强人意的制度实效,“书本上的法律”远未成为“行动中的法律”。制度实施不利﹙至少不容乐观﹚,而不是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法律规定有多么的不完善。法治要义不只是立法,尽管立法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法治社会更应是“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亚里士多德语﹚,是一个人人践行法律规则的社会。法律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法律实效的获得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在中国,道德诉求法律化不是一个简单的将道德要求规定为法律的问题,更在于即使规定了,能否得到实行的问题。客观地讲,这个问题解决不好,规定的再多也意义不大。即便道德诉求法律化,亦可能因同样情形,被制定为法律的道德形同具文,收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其负效应还会进一步发酵,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并进而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法律的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源于法律的实效。要么不规定,要么规定者应得到落实。与其如此,还不如不做这种法律化的“提升”工作。

(四)不加区别的道德法律化还可能构成对人本质中自由主义部分的侵害

道德诉求法律化的一个可能的结果是,它不只可能出现以道德化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甚或可能以法律去约束人的思想,使法律及其运作泛道德化。这样,被不断地强制驱使着的个体,将没有尊严感和自由感。富勒认为:“如果义务的道德向上伸展出它的恰当领域,强制性义务的铁腕就可能抑制试验、灵感和自发性。”“如果通过道德法律化过度地、强行地赋予‘社会法’以‘国家法’意义的角色,极易把市民社会自决、自律的较高标准,不当地上升为他律强制的国家标准。”“这不仅对道德本身是一个致命的伤害,而且对法律和市民社会也造成了严重贬损。因此它所形成的‘法律不法律,道德不道德’的‘夹生’规范,不但建立不起良好的规则秩序,反而可能成为破坏规则秩序的一个祸根。”社会道德可以而且事实上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特点,其内在的价值则有益于确保人们的幸福。人们有相互协商讨论的自由,有试验生活方式的自由。在现代著名的实证主义法学家、功利自由主义者哈特看来,生活在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不同的人和群体有着多元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并且彼此之间并非不可相容。哈特提醒人们应特别关注因实施道德所可能导致的不幸,尤其是用刑法惩罚成人之间自愿的隐私时,因为他会与人们最深层的感情发生冲突。从而,对这种社会道德的宽容具有重大的自由主义价值。在哈特看来,给成熟的人以平等的自由去发展道德人格本身就是正义的要求。一味地强调道德法律化将会使人因“异化”而失去了自我,并可能构成对自由主义或人类尊严部分的侵害。

二、道德与法律的内在关联与必要界分

(一)道德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法律化

道德与法律有着广泛而深刻的逻辑与历史关联。在实证主义法学出现以前,一个基本的智识思考方式是,任何关于法律的陈述,最后都可能归结到一种为社会普遍接受的“自然法”理论上来。人们极难或不可能在法律与道德间划出“楚河汉界”来。即便如法律实证主义者也从不否弃法律与道德的内在关联。法律实证主义者并不等于“非道德主义者”,更不会因此成为“反道德主义者”。常常被人误解和诟病的法律实证主义同样内含着深刻的价值或道德立场。奥斯丁并没有否认神法的存在。他认为,基本的道德原则是上帝的命令,而功利原则只是通往道德境界的指南。凯尔森的基础规范被假设为全部实在法律秩序的条件,一种假设的相对的自然法。而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则具有包容性的特点。在他看来,某些道德原则也可能被引入法律,或者法院裁决也可能受到正义的指引。而且,哈特还特别强调道德的法律批判,对实际的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所进行的批判或反思,以使道德的影响在制度的支持下慢慢地发挥出来。在某种意义上,“立法科学”即是一种价值、理念、利益的博弈与证成的学问,是不同价值的较量与法益权衡。而且,这种价值或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运作或司法判决中的法理基础和以资论证的重要理据。尤其在遇到特殊案件时,更是如此。儒家思想是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儒家文化以一种价值合理性的方式渗入,并逐渐体现于我国传统的正式制度之中。“法律是关于人和神的事务的科学,是正义和非正义之学。”﹙乌尔比安﹚“诚实的生活,不加害他人,各得其所。”﹙法学总论﹚这种显而易见的道德规定则是罗马法的基本原则。中世纪的神学自然法则更体现着宗教、道德与法律的关联与相互间难解难分的纠缠。在当前,一些国家或地区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道德法律化情形。新加坡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将大量道德规则,如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地大小便、便后不冲水、乱涂乱画、随便攀摘花木、公共场所抽烟、吐口香糖渣等道德内容都进行立法。1994年的《法国刑法典》,1968年的《意大利刑法典》,1976年的《德国刑法典》,1971年的《西班牙刑法典》都有不同程度的道德诉求法律化的规定。有些国家对“见死不救”或见危不救作了立法。尽管将这种有点类似于富勒“愿望的道德”的内容规定入刑法当中是否合适,一直存有争议。当然,目前中国的法律也存在一些或直接或隐含着出现的道德或伦理内容。譬如,民法通则中对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合理等关于处理民事案件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婚姻法中对子女赡养父母、父母扶养子女、不得遗弃、不得虐待等伦理道德内容的法律规定;行政法中的官员职业道德要求,诉讼法中的公平、公正制度性要求;等等。

(二)法律与道德的界分具有重要的智识和实践价值

1.道德与法律分离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法律实证主义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学术现象。民族国家的出现结束了法律多元共存的局面。分权制衡背景下的立法与司法职能的划分,以国家法为核心的制度化的形式理性法的确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以及法律职业思维模式的形成,哲学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等等,共同构成了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的重要前提。英国社会变革的功利主义者边沁与奥斯丁等毫不妥协地试图区分法的“实然”与“应然”,要在法律与道德、哲学、宗教、政治之间划出明确而清晰的界线。浸于欧洲大陆思辩哲学的凯尔森则致力于用纯粹逻辑或数学的方法建构其规范体系。所不同的是,凯尔森以其“基础规范”置换了奥斯丁的“者的命令”。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则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的前提下,对法律与道德问题给予了更为精致、完备的贡献。他说:“这里我们所说的法律实证主义的意思是指这样一种简明的论点: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是这一学派的核心命题。

2.法律实证主义者看重这种“分离命题”产生的功利主义效果:首先,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可以增强作为制度的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效果。法律实证主义特别强调法律有效性的系谱检验,强调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律。法律规则的权威在于其来源,亦即其制度化的体系认可。通过“科学”建构,清除“杂质”,追寻简洁清晰的理路,法律实证主义力图使法律从“争议性的哲学命题”纠缠中脱出身来,并进而使法律成为一种“明白易懂的语言”。“法律就是法律”。这无疑是一种理性、冷静、明晰、务实的理论策略。基于这种专业化的思维模式、规范或逻辑分析﹙而非对法律的常识性思考或现象化解读﹚,法律实证主义能够凸显法律在智识思考或社会管理中的独特的品性与价值。在法律的智识思考及其法律实践中,益于集中论题,提高明晰性,强化法律内蕴的规范性、公开性、稳定性、可预见性等形式理性或程序正义特征。其次,可以有效地减缓或者安稳地度过因道德多元化而可能导致的无政府主义危险,具有功利自由主义的实践价值。价值多元化是一个真实存在并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不同的利益主体常常持有不同的道德倾向或价值立场,并进而为其所援引的实在法寻求可能的道德理由或价值证成。司法擅断、权力滥用的一个借口,即是求助于所谓“见仁见智”、难衷一是的道德。而在人们关于“应然法”的诸多混杂观念中,法律及其权威可能会因此而被消解。奥斯丁说:“普遍地公开宣布所有法律是有害的,与上帝的意志相互矛盾,从而是无效的并且也是不可容忍的,其本身便是怂恿无政府主义。”凯尔森认为:“每一种自然法学说,只要它持有纯自然法观念时,就一定是理想的无政府主义。”而且社会或历史经验也告诉人们,国家的权力往往是通过自然法、道德这样的东西来破坏法治。法国大革命历史,抑或纳粹德国的法治实践,到处存在着以各种道德名义破坏既存法律规则的情形。在法律实证主义看来,这一点,只有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区分才有可能。再次,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有助于坦诚、现实地面对法律的效力困境。在道德与法律出现悖谬的情形下,亦即在法律与道德不一致或者矛盾的情形下,法律有效性难题会进一步地凸显出来。对于该论题,最为典型者当推:“恶法亦法”?“恶法非法”?具体到最为典型的两个案例来讲,在告密者的困境中,“一个违背了人类良知的法律还是不是法律”?在著名的帕尔默案中,“一个人能否从自己的恶行中得到好处”?当然,对于同一论题,自然法学者与法律实证主义者会给出不尽相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论。不难想象,在法律实证主义者看来,任何情形下,法律就是法律。其理由即在于,包含着邪恶内容的法律始终是一个事实,是一个确实的存在,而不论人们喜欢与否或承认与否。哈特在批评拉德勃鲁赫将恶法看作非法,并自认为解决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的看法时,喻之为“无异于回避现实的舵鸟政策”。相对于用道德直接否定“恶法”的做法,哈特的态度更为现实、坦率、明智,即便是通过偶然地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来解决这种道德法律难题。

三、道德诉求法律化的前提

诚然,道德法律化有其存在的必要与可能,而且这一点已为理性与经验所证实,但这决非是说所有的道德问题都可以或者都有必要法律化。那么,哪些道德可以法律化,哪些不可以?什么样的道德规则可以成为法律规范?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可以成为法律理想?其标准是什么?可能的限度在哪里?所有这些,是一个关涉到道德法律化的必要前提或者可能性的论证。

(一)道德法律化的难题主要存在于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情形中:道德与法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其可能的情形,通过排列组合可能呈现为六种情形:合理合法,不合理不合法,合理不合法,不合理合法,以及合理但法律不作规定﹙法律没有态度﹚,或者虽然法律作了规定但不牵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如环境、交通、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或者法律的技术性规定等﹚。道德法律化的论题主要与前四种情形有关。一般来讲,道德法律化不存在争议的情形是,“合法合理”,或“不合法不合理”两种典型的法律与道德重叠的情况。相应地,在法律与道德重叠之处,把道德规范中的义务道德部分直接规定为法律的要求。或者相应地,把道德原则中的义务道德部分规定为法律原则。然而,难题在于法律与道德并不总是对应的。“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合理但法律未作规定的情形,因具有相似性,不再单独论证﹚,这两种情形会凸显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复杂性。“合法不合理”情形典型者如苏格拉底悲剧,纳粹法律的适用,帕尔默弑其祖父案中的继承部分法律与伦理的冲突,等等。“合理不合法”较为典型或者有说明价值的如索福克勒斯笔下的安提戈涅的无奈与纠结,西方社会长期争执不休的安乐死,现实法律实践中偶有出现的“为民除害”、“大义灭亲”,等等。也正是在这两个领域,自然法学家坚持道德应当成为法律的出发点或判断法律正确与否的最后标准。而与之相反,实证主义的法律则会坚守法律的“规范性”领域,毫不妥协地坚称“法律就是法律”。无论后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所涉及的都是法理学所无法回避的“法律是什么”的终极难题。当然,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关于“道德诉求法律化的前提或条件是什么”的问题。

(二)除不言自明的道德共识外,拟法律化的道德需要充分、严密的论证:任何社会都有基本的伦理道德要求,不管是西方社会,还是我们自己,也不管是历史还是现实中,总会有一些理念与价值为社会所普遍承认与接受。它是个人和社会所应共同持有的基本行为底线。可以称之为“义务的道德”、“社会公德”或者哈特的意义上的“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等等。虽然,社会道德可能呈现出多元化的情势,尤其是在强调自由与民主的近现代社会里更是如此。但是,在一个特定时期或特定的国度里,甚或在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里,总会有社会公认的基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相应地,道德法律化的部分则应该是为社会普遍接受的部分。道德法律化,要经过严格的理性检验与经验论证。被接纳为法律的道德,应该经得起理性与经验的反复权衡与考量。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中,哪些道德体现社会要求、契合民意、符合传统,并由于其他必须性条件﹙如这些道德要求具有严重性、重要性等﹚,而有被法律化的必要与可能,也应该经得起充分的法益权衡与立法证成。“对人民有利”、“公共利益”的说词,或者“法的基本原则”、“传统文化”、“”的要求与内容等,也可能并非如常识般地显而易见,拉德勃鲁赫对此提出了谨慎而不无有益的看法。[8]从理论上或抽象地谈及法律所宜反映的社会、民众要求是一回事,而具体到一个社会情境中,论证这种社会要求的确指,则是另一回事。而且,在经常的情形下,不是“不言自明”或显而易见的。因而,要进行社会学的调查、统计、论证、研究,不得率性而为。

(三)拟法律化的道德只能是“义务道德”或“社会公德”的部分:即便在基本道德共识里,也还是有层次的区分。富勒区分为“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在讨论两种道德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我曾经提到过一把向上延伸的标尺这个比喻,这把标尺的底端终于对社会生活而言必不可少的那些条件,而其顶端则终于人类追求卓越的最崇高努力。”“义务道德”属于基本道德要求,多属于社会公德,是那些对任何社会存在都必不可少的限制和禁令。如有关诚信的原则、禁止暴力的原则、公平处置的原则、禁止盗窃诈骗的原则,等等。至于像上世纪中期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争论不休的同性恋、通奸、婚前同居等关涉隐私的经典论题,多为个人在私人生活交往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因而属于私德,亦即非基本道德部分。道德法律化的工作﹙如果可以的话﹚,只能局限于义务道德的范围内。无论如何,愿望的道德是不能也不应被法律化的。这不只因为愿望的道德多关涉公民的私生活领域,属于个人自治、自律的部分,而且“公德建设与进步同私德建设与提升在方式上是不同的。私德主要靠主体的道德自觉,靠倡导与弘扬;公德则靠法律化的制度,靠责任与制裁。由于公德具有可加以普遍化的特性,所以公德的制度化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这些并非所有人都可企及的“愿望的道德”则只能留给道德自身社会调整的领域。我们不能也无从以圣人的标准苛求生活中的普通个人。我国的传统道德多具有塑造圣人的伦理企图,醉心于一种普通人难以企及的私德。对公德﹙如公众道德、职业道德、行政道德﹚的强调相对较弱。在中国社会更宜强调道德与法律重叠中的公德部分。

(四)成为基本共识的“义务道德”部分受到的侵害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是法律道德化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社会危害的严重性是判定义务的道德是否需要法律化的一个标准。即便是义务的道德﹙社会公德或基本道德部分﹚并不当然地都需要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制定为法律。并非所有的不道德行为都有通过法律进行规制和惩罚的必要。只有当某一道德问题达到某种严重的程度,亦即不再是以社会舆论能够调整,而需要以法律的救济或惩罚来进行调整的时候,道德问题法律化的才成为必要。对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惩处是政治国家对社会危害行为的最后态度与基本立场。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那么,反过来讲,在法律规制的限度之外,不存在是否违法的问题。在一般意义上,法不禁者即自由。表征法律界线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即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或犯罪的基本要件。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的程度,或者说公民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程度,才构成违法或犯罪。相应地,道德问题法律化所关涉的道德问题也只有达到或跨越了这一界线,始可由政治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制度或认可为法律。一个典型的可资说明的案例是,1957年沃尔芬登委员会《关于同性恋罪错和问题的报告》所引发的广泛讨论,被认为是20世纪中期英国社会关于法律道德性和刑罚正当性争议的焦点性事件。德富林主张任何广泛持有的道德成见都会证明某种行为法律制裁的正当性。刑法应当被用来禁止任何不道德的行为,应该被认为或被当作支持整个社会“实在道德”的工具。因为,社会道德是一张无缝的网,只要其中某个部分受到削弱,整个结构都会受到威胁﹙这一说法,因此而被称为“崩溃论”﹚。相反,在哈特看来,“没有证据证明法律容忍私人的不道德行为﹙或者实际上是道德多元﹚真的就会或者可能使得社会关系瓦解。多样性和偏离主流就真的会毁灭社会凝聚力,这一点没有被证明。当然不仅仅是没有被证明,这一命题连表面上的合理性都不具备”。哈特的看法得到英国社会广泛的理解与支持。当然,在道德法律化问题上,究竟何为严重的程度,其具体的界限如何,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论证的问题。

(五)道德法律化的工作应该得到功利自由主义的评估与检验:社会不是为了制度或为了道德本身而存在,人类社会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人能更尊严更幸福地活着。人是一切制度或伦理的出发点与最后的归宿。任何社会规整的目的与方向,在于“从人出发”并“为了人”的存在。道德法律化应该得到功利自由主义的评估与检验,应该进行认真而充分的法益权衡。约翰•斯图亚特•密勒之“伤害理论”认为,对文明社会的公民诉诸强权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只能是为了阻止对他人的伤害。哈特认为法律不能用来惩罚道德。他说:“任何一个社会为了实现其正义之诉求所采用的明显令人生厌的法律强制,只有在其是为某种补偿福利的情况下才是可以被容忍的。”他主张经过严格限制的自由功利主义刑法理论,强调刑法和刑罚的效用和威慑性的“普遍正当化目标”。哈特提醒人们应特别关注因实施道德所可能导致的不幸,尤其是用刑法惩罚成人之间自愿的时,因为他会与人们最深层的感情发生冲突。给成熟的人以平等的自由去发展道德人格本身就是正义的要求。而且,道德要求中的这种自由的自律是负责任的道德人格的本质部分。法律本身是一种邪恶,它的正当性必须根据与其对立的那些善的结果来衡量﹙如制止或威慑潜在罪犯、改造罪犯等﹚。而在那些维持禁令毫无用处或者造成极大痛苦的地方,绝不意味着这些禁令可以免于批评和谴责。国家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仅仅在于阻止或惩罚带来明显伤害的犯罪。应该说,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有关道德诉求法律化的基本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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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相应的探究方法

应以探究式教学不同的内容为依据来选择相应的探究方法,其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是问题探讨法。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针对广泛存在于青年学生群体中的各类思想问题所开设的重要课程,其问题色彩鲜明,且问题源较为丰富。而问题探讨法则有利于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以及针对性,在应用问题探究法的同时还可参考选材主题差异来开展包括展示性探究、搜集性探究、设计性探究以及调查性探究等多种方式在内的主题探究法。问题探究法在教学过程中是其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教师应着眼于道德发展现状以及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学生以分组的方式搜集资料,并在组间展开讨论与总结,还可在班级内部进行交流以及相互学习。在此情况下,教师可给出问题,并基于社会中出现的道德滑坡问题组织学生展开深入研究与谈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并合理应对。学生通过此类小组活动逐步了解到如何在团队中开展相互合作以及如何有效交流彼此的观点与看法,了解到应善于听取别人迥异的观点和见解,从而能够着眼于不同角度来思考和探讨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利用此类方式,学生不仅能够正确认识现实问题,同时其问题分析能力也得到提高。

3课堂中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而学生则居于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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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学校教育与大学生自身不断学习、持续修养的协调统一,从而达到大学生自知自觉地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过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学校教师除了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设备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艺术性外还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和特点,引导学生通过观察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物和问题,才能消除理论说教的单调枯燥气氛,才能使看似空洞的理论为学生所接受;真正实现大学生对书本理论的接受、内化并转化为自身素质。

一、将课本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

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主渠道首先是课堂教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别是其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直是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该课程内容丰富且理论性强,主要的教学任务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但是在现实教学中,一些教师或者拘泥于教材的知识体系,教学模式单一、授课方式死板,脱离了大学生的实际生活,忽视了学生情感体验和师生互动,缺乏时代感、显得不切实际;或者压缩课堂的讲授时间,花大量的课时让学生自由讨论或进行其他实践活动,而对这些活动教师又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参与,使得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恰当的案例教学不仅使教师的讲解变得生动活泼,有助于教师把抽象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具体化、现实化,使学生能透过事实理解思想道德与法律的概念、原理,而且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案例讲解是为教学服务的,一次课不能讲太多的案例,教师应尽可能选择近年发生的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重大、热点、有代表性的案例。教师在陈述案例时要短小精悍、言简意赅,如果案例材料太多,太复杂,就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或使学生不知所云。如果有些案例无法简化,教师可事先印制书面材料发给学生或播放案例内容的课件,使学生在课前了解、熟悉案例内容,必要时可安排学生进行初步的讨论此外,还要注意到案例教学属于对话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常常是那些思维敏捷、口才较好的学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另一些学生参与较少,甚至一言不发,教师在课堂上要适当“分配”发言的机会,启发、引导不同个性的学生参与讨论。

二、用启发式教学代替注入式教学

在大学校园里,我们有时可看到这样的景象:一些教师在课堂上声情并茂地讲解、苦口婆心地劝导,下面学生却是我行我素,或是睡觉,或是聊天,或是做与课堂课无关的事情;一些教师只停留在概念和知识体系的灌输层重,照本宣科,缺乏与学生的交流与互动,而学生也是一知半解不得要领。考前死记硬背,考完试就忘得一干二净,更别说从内心接受和领会课程相关知识的内涵和意义了。这样热必造成大学生素质培养的效率低下,也使荐我们对教学中此情此景因何而来不断反思。培养大学生的素质,如果仅是教师单方面的努力,或者总是依靠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而不注重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内在潜能,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是很难达到让学生提高素质的目的因此,用启发式教学代替注入式教学,改变呆板的说教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教师运用问题启发法,首先要把握好提问的时间和方式。总体说来,可以在课前、课中或课后的恰当时机提出问题,其中课前提出的问题倾向于针对学生的思想状况,需要学生搜集资料和准备发言稿的问题;课中提出的问题具有“此时此刻”的特点,重点关注学生对社会热点、典型个案的即时认知、看法和意见课后提出的问题倾向于解读及剖析课堂教学结束时还意犹未尽需要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教师的提问方式要形式多变,可以是自问式提问,如对思想道德与法律重点知识的强调,这种提问方式并不追求学生对问题的回答,而是重在引起学生的兴趣关注或心理认同;也可以是泛问式提问,这种提问不需要某个学生单独回答,而是需要大家共同思考、判断和回答。

三、寓教于校园实践活动中

教师在课堂灌输的理论知识,如果能经过学生亲身的实践体验,则更易转化为学生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更有可能“内化”为学生的一种信念和行为,在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中,校园实践从内容上看,它源于教材又不仅仅是教材;从形式上看,它丰富多彩、活泼有序、直观生动;从活动范围上看,它不局限于教室,可以在操场图书馆,草坪等一切可利用的场地进行。相对于校外实践,校园实践最大的优势在于方便学生全员参与,节省实践教学经费,因而可操作性更强。换言之,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校园生活蕴含丰富的实践教育资源,可以通过构建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实践教育方式引导大学生走出课堂的有限空间,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去体会和领悟职业教育内容的深刻内涵,从而受到切身体会,进而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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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南京市第十一期教学研究课题“基于课程标准的初中小班化思想品德学科分层教学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7)07-0070-03

一、异质分组下的思想品德分层教学的含义

分层教学是指按照学生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学业基础、接受能力,以及道德认知和实践等方面的差异分为不同的层次,然后根据这些层次的实际情况组织课堂教学。道德与法治课的分层教学,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各层次学生的成绩,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分层教学,可以有针对性地培育学生对道德与法治教学内容的教育价值进行认同和内化,为学生的德性成长提供切实的帮助。如果仅仅是把班级的学生进行分层并把不同层次的学生分别组成各层次学习小组,这样分组可以为教师分层施教提供便利,但是,无形中,把班级的学生进行标签化,其缺陷也非常明显,优良组别的学生在班级中往往具有一定的优越感和骄傲情绪,在与中低组别学生相处时可能会看不起他们,在班集体建设中很难形成真正的学习共同体。这就需要在道德与法治分层教学中实施异质分组,将兴趣爱好、行为习惯、学业基础、接受能力及道德认知等方面存在差异的人分在一组,这样,每一组不论从知识的接受程度、能力的大小及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等方面都有不同层次的人,而不同组别之间是同质的,即都有多层次学生组成,这样组与组就形成竞争性关系。异质分组下的分层教学可以让学生主观能动性被充分调动,形成良性的竞争氛围,有助于课堂学习的高效进行。具体来说,异质分组下的分层教学可以带来以下好处:

1. 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

在异质分组分层教学的情况下,小组内一些基础知识扎实、学习能力强、行为习惯好、愿意帮助他人的学生可以承担“小先生”,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同时,可以通过发挥组内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带动学习水平、理解能力较差的学生进步,营造互帮互助的学习小组建设氛围。

2. 满足学生的成长需要

在异质分组分层教学中,因为把不同兴趣爱好、行为习惯、学业基础、理解能力和道德认知的学生分在一起,为组内有个性特长的学生提供了展示的舞台,还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组内同学之间可以取长补短,满足了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

3. 思维方式得到了丰富

在异质分组分层教学中,因为不同学生感兴趣的学科不一样、家庭背景不同、思维方式有别。但是,在小组学习中,每个学生经常在一起就学习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争论,在交流中,各人对问题的看法、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都不一样,各种思维方式得到了展现,在长期的分享氛围中,每个学生的思维方式会得到不断丰富。

二、异质分组下的思想品德分层教学小组建设策略

异质分组在道德与法治分层教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如何做好分组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根据“全班分层,同组异质”的原则,组织实力差不多的学习共同体――小组。教师首先要通^问卷、访谈等方法,对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认知情况、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等各方面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对全班学生进行分层,一般来说,可以分为3个层次,即A、B、C3层。当然,这种层次的划分是教师隐性操作的,避免引起学生心理变化而影响课堂教学。然后,依据“同组异质”的要求,兼顾性别、特长差异,分别从排查的3个层次中随机抽取学生组成小组,对于小班化学校来说,每个班级人数在30~36人之间,全班可以分成5~6个小组,每个小组6人(这样,每个小组的学生有3个层次)。人员定位后,即开始进行座位调整(因为不是所有的学科都是进行分层分组教学,但是要求在思品课的时候按照思品课的座位),使一个小组的学生集中在一起,这样有利于小组内的探讨和协作,也有利于对各小组的测评。

其次,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增强小组成员归属感。异质分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挥各组员的个性与特长,是为了小组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与共同成长。所以,在小组成员确定后要进行小组建设。每个小组都要做好小组文化建设,如取一个反映小组特色的组名、学期目标、小组纪律、响亮的口号等。还要对小组成员进行明确分工,如“组长”要精细化分配任务和协调好本组人员;“记录员”要负责记录本组研讨问题时每个人的发言要点;“发言人”要整合组内各成员的发言内容,厘清观点和思路,代表本组发言,这里也要求在对外组时,同组同一声音原则,组内有不同意见,可以组内交流。当然,为培养学生多方面才能,小组成员之间角色要定期调换,让每一位学生在不同方面都有所发展。这样,学生都知道自己在这个学习小组内做什么,怎么做,就会主动参与,消灭组内看客现象,将分层教学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最后,建立组与组之间的竞争机制,开启学习的内在动力,提高学习效率。因为学生每天都要在课堂上学习,要求学生时时刻刻保持浓烈的学习氛围和激情有点不切实际。如果在学习中能够找到竞争对手,就会改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疲惫状态。所以,在异质分组分层教学中,需要师生共同建立竞争性机制,促使学生在小组内进行分工协作,而小组间进行有序竞争可牢牢吸引学生,让学习更加高效。为此,教师和学生需要共同制定一个竞争性量化方案,在这个方案中,需要把各种加分和减分项目商定清楚,内容涉及很多,如课前准备、课堂纪律、课堂发言、小组成员参与课堂率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当然,在这种竞争性机制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当教师、学生都能熟练利用这种竞争性机制时,必然会在课堂中营造你追我赶的课堂教学氛围。

三、异质分组下的思想品德分层教学操作策略

小组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合作、探究及异质学生的个性发挥。但是,有效的班内分层教学肯定离不开班级分组。所以,在异质分组情况下,如何有效进行班内分层教学是教师研究的课题。

在分组中,每组的成员已经根据学生的能力、水平、道德认知等综合因素进行A、B、C3个不同等次的划分,教师在组织教学时,要不断关注3个层次学生的发展状况,找准他们的 “最近发展区”,按照教学目标、课堂问题设计、作业设置和评价检测等基本要素进行异质分组下的分层设计,让每个层次学生都有所提升和发展。

1. 教学目标的分层

对于教学目标的分层,需要按照课程标准提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3个维度出发,明确学生应该掌握的主干知识和主要观点,所要提升的各种能力要求及所要体验的情感过程。同时,根据已经划分的3个层次的学生实际情况及课程标准要求,将这些目标区分为3个层次:A层目标则要在“课程标准”全部要求的基础上拓展提高;B层目标为“课程标准”提出的主要要求;C层目标为“课程标准”所提出的基本达标要求。例如,在讲授人教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内容时,通过对学生的前测,制定如下分层目标:

A层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帮助学生树立民族自尊自信和自豪感,加深自己的爱国情感。能力目标:具备主动发现和自觉发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能力,能熟练运用民族精神的观点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知识目标:熟练掌握我国民族精神的内涵、不同时期的表现及作用。

B层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帮助学生体验民族自尊自信和民族自豪感,加深对自己祖国的热爱。能力目标:具备一定的继承和发扬民族精神的能力并能够践行;能够利用民族精神的知识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知识目标:掌握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不同时期的表现及作用。

C友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能够感受到民族自尊自信和民族自豪感,对自己是一名中国人感到自豪。能力目标:初步具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能力,能够利用给出的民族精神内容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的能力。知识目标:知道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及表现。这样的目标定位,充分考虑到学生现有的知识基础和基本能力,既能够让不同层次的学生满足自己的发展需要,同时也让教师的教学更具针对性。当然,这样的目标定位,教师心中有数,不一定要告诉学生个人。

2. 问题设计的分层

分层是为了每位学生发展,分组则是让每位学生参与课堂,如何让所有的学生主动参与呢?这就要求教师在问题的设计时,要充分了解各层次学生的学业和能力水平,既要让他们感到这些问题可以解决,但同时也要他们感觉到这些问题不那么好解决,要让学生有那种跃跃欲试的心理。为此,结合道德与法治学科特色,教师可以设计层次性的问题串,激发学生思维。在设计问题串时,有意识地把问题分成A、B、C3个层次,其中以知识性为主的基础问题面向C类学生;分析、阐释类等难度稍大的问题则面向B类学生;思辨性、多角度等难度大的问题面向A类学生。例如,在学习人教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设置以下具有层次性的问题串:①中华民族精神的主要内涵是什么?不同时期有什么样的表现?(A、B、C层学生回答);②我们常常把民族精神称为民族的“脊梁”,结合上图及你的体验,谈谈对“脊梁”的认识。你知道中华民族精神在哪里吗?(主要由A、B层学生回答,C层学生可以思考);③民族精神只是中华民族独有吗?其他民族的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有哪些异同?你认为未来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会有哪些新的发展,并请谈谈你的理由(A层学生回答)。这样设计的问题串,不仅兼顾所有层次学生的实际水平和需求,而且问题层层递进,让学生在现有的水平基础上都能够有所思考,激发学生思维,把学生紧紧吸引到课堂中来。课堂教学是否有效,关键就在于教师是否能把学生带进课堂,让学生的思维在课堂中撞击起来,而巧设不同层次的问题就是有效途径之一。

问题设计需要分层,但分层设计的问题如何不留痕迹地落实到具体的不同层次的学生身上也需要讲究策略。如果是一般的课堂提问和自主阅读,教师自己可以做到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回答;如果这些问题落实到各学习小组,由小组共同完成,如何才能保证分层设计的问题落到不同层次的学生身上?笔者采取的做法是:在建设小组的时候,要求每个小组准备3种不同颜色的6支铅笔,每次上课前,笔者会有意识地把不同颜色的笔发给不同层次的学生(颜色不固定给某一层次学生),教学中,笔者就会要求每次的问题要求不同颜色笔的学生重点考虑,也会请拿不同颜色笔的学生来回答相应的问题。这样,分层设计的问题就基本上落实到各层次的学生身上。当然,笔的使用好处还有很多,如可以通过笔的摆放位置就可以知道哪些学生上课回答过问题等。

3. 作业的分层

作业的分层,一方面可以在量上体现,但更主要的体现在质的方面。如何才能体现质和量两方面的内容呢?在进行作业设计时遵照一个原则,即“两做三层”。“两做”就是选做和必做;“三层”是指布置作业要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核心知识和基本观点训练,所有人必做;第二层次为给予一定的材料,学生能够利用教材中观点说明即可,以B层次学生能达到的能力为准;第三层次为综合类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高,以C层次学生达到的能力为主。鉴于道德与法治学科的特点,第一、第二层次的作业基本上都在课堂完成,所以,在课堂上笔者会给学生独自完成作业的时间,然后要求在组内进行研讨,研讨的主要内容就是看看答案是否一样,为什么不一样,找出具体的原因。然后找一名学生代表小组向全班汇报本组作业答案情况或者对其他小组的作业答案情况作出评价。对于第三层次的作业,虽然是综合性较强的问题,但是也可以分成不同的要求。例如,C层次要求,只要找出部分知识即可;B层次要求,找出全部观点;C层次学生不仅要找出全部观点,材料和观点还要进行对应,对问题的认识要辩证和全面,这样A、B、C3个层次的学生都可以完成。当然,对于一些实践性的任务,则要求所有学生都要完成。作业的分层设计让不同类别的学生都有选择余地,而且提供了不同类别学生展示和发挥的空间,对于作业的分层如何落实到学生身上,同分层问题落实一样,利用不同颜色的笔可以实现。作业的分层设计是为了配合目标的分层和教学设计的分层,目的是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活跃学习氛围,发挥非智力因素的促进作用,其核心在于促进不同类别的学生共同进步和成长。

4. 评价学生的分层

有差异的学生用同一个标准来评判,既不科学也不公平。这种评价方式只会让中低层次的学生更低,让成绩优秀的学生产生自满心理,都不利于学生的发展。笔者的做法是把评价分为两节,第一节为阶段性评价,第二节为学期结束评价。阶段性评价主要看小组评价,根据前面的异质分组中的各小组考核情况,每一小组的得分就是这个小组每一位成员的得分,每个月进行一次小结,半学期进行总结,一学期进行最后评定。在每月小结、半学期总结及学期评定中对于优秀的小组都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学期结束评价,因为是纸笔测试,笔者会要求学校给予不同层次的学生分别命制AB卷,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同的试卷,不论选择哪一种试卷,都以卷面分计算。当然,在选择的过程中,教师会有意识地疏导相应层次的学生选择相应的试卷。这样的评价方式,让学习共同体的建设更加紧密,同时也“多一把衡量的尺子”,让更多的学生找回自信,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所收获,有所发展。

异质分组下的思想品德学科分层教学策略,主要是为了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于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法治素质的养成。在这其中,异质分组的策略是为了使每一个学生都参与课堂,在课堂中能够主动与其他学生进行合作和探究,个性也得以充分发挥,分层教学策略则主要是为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服务,所以,教师在进行异质分组分层教学过程不仅要关注异质分组的策略研究,更要关注教学内容和效果的策略研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