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15:19: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86-02
近年来,城市中各种应急事件屡见不鲜,一方面是自然灾害猝不及防,一方面是群体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城市应急事件存在复杂性、多样性特征,由于大量突l事件源于基层或社区组织,对于一系列的预警、防范,相关政府部门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处理,以至于为突发事件的处理效率、处理成本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提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的意义
(一)强化应急准备针对性
提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可促进社区对周围环境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开展科学有效分析,经由实施科学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培训、演习等活动,以强化城市社区应急预警防范能力。
(二)确保第一时间应急响应
提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与突发事件可否及时有序处理存在密切联系。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组织的相关援救队伍到达事发地前,城市社区可先期开展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对各项信息开展采集、传递,及时组织事发地周边居民开展自救互救,实现对事态发展的有效控制,进而尽可能降低人身财产损失。
(三)促进重建措施高效实施
突发事件引发后,灾后重建是应急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由于灾后恢复工作牵涉诸多方面内容,再加上政府资金投入有限,倘若所有事宜均要政府一手操办,无疑会延缓重建计划进程。积极参与重建计划是城市社区的职责所在,以城市社区为单位开展物资援助、心理疏导,可迅速将应对政策落实到个人,促进重建措施高效实施,极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3]
二、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设计
全面城市社区在时展新形势下,要紧随社会发展脚步,强化改革创新,引入先进科技理念、成功发展经验逐步提高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应急管理有序开展,可以自以下相关策略着手:
(一)调整城市社区与政府的关系
众所周知,政府在公共突发事件处理中占据着核心主导地位,然而由于应急管理存在复杂性、时效性特征,使得政府还要扮演促进者、协调者的角色。如今我们一方面已经认识到城市社区在应急管理中所具备的优势,一方面又顾及丧失对城市社区的控制力,使得对城市社区管理依旧保有一种矛盾心理。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能否有序进行,并不取决于政府权力的大小,或是政府指令的权威性,政府应当更新思路,依托新型管理技术手段,实现对社会力量的优化整合,这也是政府的最终责任和工作目的。
地方政府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和合作关系,对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开展管理保护,为每一社会主体提供充足的参与空间。[4]面对不断发展转变的社会环境,政府务必要优化运行模式。鉴于此,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尤其是应急管理中的重要性。首先,政府应当开展好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指导工作,为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指明发展方向,对城市社区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力、义务予以充分明确,强化城市社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其次,政府应赋予基层社区以权力和责任,引导城市社区开展自主创新。最后,积极引导城市社区参与突发事件预案的讨论和应对措施制定,进而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实用性。
(二)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近年来,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在众多发达国家应急管理中得到广泛推广,而在我国则依旧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我国传统应急管理系统注重系统的稳定性以及系统原则的延续性。新形势下,应急管理特征发生了极大转变,由此很大限度上提升了应急管理的难度。
作为一种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前提的机制,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在应急管理中可实现对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民间组织的优化整合,促进城市社区在应急管理中的功能得以有效凸显。在组织结构方面,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偏平化、弹性化的组织结构可取代以往官僚制组织机构中僵化式和机械式的层级模式;在权力构成方面,除去政府部门之外,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企事业单位均具有管理的权力及义务;在决策机制方面,依托集权、民主相互结合的手段,在社区应急规划、法规建立、政策制定等阶段,主张民主参与第一、强制第二,从而强化决策规划的科学可靠性。在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建立过程中,应当秉承公共危机治理理念,提高对资源、信息各方共享的重视度,积极吸引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社区居民,开展群防群治。
(三)城市社区参与城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1)强化城市社区应急文化建设。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高低,受其是否具备良好的应急管理文化、素质很大程度影响。应当加强对城市社区居民的危机教育,推行不同形式的危机教育。其中,政府可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平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城市社区可定期组织应急知识宣传、座谈讨论活动。同时应当开展应急演习活动,结合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城市社区、街道办应积极组织该地区针对其易发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演习活动,从而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强化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强化对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尤其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应当强化在卫生、消防、抗震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政府应加大补贴,从而减轻城市社区的经济负担。另外,对于城市社区应急设施的建设,不同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引导当地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共同参与。
(四)强化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建设
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同样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有序开展提供科学可靠的制度环境。现阶段,我国即便已出台了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特定规范的突发事件防治法规及相关紧急预案,然而该项法律法规针对次生灾害的防治、灾害造成的连锁反应等相关工作未做针对性立法,同时各种应急预案在时效性、预见性等方面依旧存在极大的缺失。[5]基本法相关内容的制定、完善迫在眉睫。
(2)依托部T法的修订,推进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每一主体相互间的协同效应。借助法律的形式促进突发事件下权责调适机制的有序运转,对每一组织乃至个人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力、义务予以明确,实现对他们的有效监督、约束。
(五)强化城市社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单一主体力量极为有限,这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显得特别明显。因此,城市社区应当对自身蕴藏的资源开展优化整合,推进应急管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统一协调,强化队伍建设,积极促进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城市社区应急管理队伍除去社区组织、上级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业队伍以外,还应当强化社区居民、物业公司人员、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组成的非专业性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有序推进城市社区应急管理队伍的协同管理、指挥,构建健全的培训教育制度,强化对应急管理队伍的基础知识、技能培训,开展实地演练,切实执行组织绩效评估,提高城市社区应急管理队伍综合素质。与此同时,城市社区应当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对人员进行妥善安排,保证优势功能的有效发挥。依据规范流程对志愿者进行招募、资格认证、培训考核等,提高城市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应急管理期间,对志愿者队伍给予指导、帮助,促进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六)开展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与评估
科学完备的应急管理评估,可对全面应急管理过程有效性开展检测、反馈,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经验总结、提供发展依据,改善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促进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应急管理全面环节开展的评估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引发前脆弱性及风险源评估与预警、突发事件引发时实时检测与快速评估、突发事件引发后损失与能力评估等内容。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是对城市社区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实时评估、事后评估,是从资源设置、应急设计等多个方面,对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全面阶段开展能力评估。经由能力评估,可获取针对应急组织自身、应急行动及项目水平的评估结论,进而为提高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提供有力依据。城市社区可自主或者邀请第三方组织对自身应急管理能力开展评估。首先,要对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评估主体、内容予以确定,然后,应用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建立科学完备的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评估体系,结合评估模型,开展好模型数据分析,从而获取能力评估结论。城市社区应当提高对应急管理能力评估的重视,对应急管理每一阶段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实行科学的措施,积极促进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结语总而言之,城市社区是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个元素,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是社区居民生活、生产安全的重要前提,是城市社区安全、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公共事件频发且导致严重损失的一大原因是全社会安全意识不足,城市社区居民自救互救能力缺失,城市社区安全基础差。因此,政府务必要不断钻研、总结经验,清楚认识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内涵,全面分析城市社区在应急管理中的特点与优势以及提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的意义,结合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积极促进社区应急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推动城市社区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岳静.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理论建设,2013,13(6):96-98.
基金项目: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NJSN12175)“内蒙古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参与与基层管理互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一、完善内蒙古社区服务的现实意义
社区服务,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产生的。社区服务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从民间慈善到由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过程。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的日益加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从过去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为服务对象转变为以社区全体构成为服务对象,由此拉开了中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改革的大幕。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经济的高速发展为解决社区服务供给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覆盖城市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广大城市居民从中受益,然而已取得的成效和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作为民族地区,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背景下进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特殊问题,因此,发展完善内蒙古社区服务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社区服务建设符合当前内蒙古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转型要求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每年新增城镇人口30万左右,城镇化率年均提高约1.3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新增了一座中等城市。2000年内蒙古的城镇化率为42.7%,2011年已经达到56.6%,标志着在人口结构上,内蒙古已经实现从农牧业人口为主向城市人口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内蒙古正在加速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随着我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口继续向城镇集中,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都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城镇化进程将给城市带来一系列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更加重要而紧迫。
(二)社区是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社区服务在城市社会服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内蒙古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之首,城市化速度很快。这种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要求,社会建设和管理应与城市发展的步伐一致,而社区治理的完善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长的必然要求。我区的社区治理水平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很有限,政府的社区治理改革思路在基层的贯彻并不到位,做好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重点工作,社区服务工作做好了,居民从中感受到切身利益,才会认识社区的重要性,理解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从而产生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服务缺乏政府以外的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在内容、主体、机制和模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以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与内容的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存在密切关系,社区发展是推动基层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三)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要求通过社区服务来化解
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与市民诉求,因此,社区在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凸显,成为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基本而现实的依托。新形势下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新时期的社区服务是广义社区服务,既包括无偿、抵偿提供的社区福利性、公益,又包括低偿和有偿提供的社区便民利民物质、文化、生活服务。并且针对不同的城市社会收入阶层和不同的居民个体的服务需求,应加以区别和细分。因此,加强社区服务将营造社区和谐氛围,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居民广泛参与程度,促进民主自治;畅通居民诉求途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服务向专业化发展,加快改善民生,这对于提升地区社区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蒙古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基本现状
(一)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
目前,全区221 个城市街道,2101 个城市社区。全区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1116个,建立社区文化服务站1127个,建立卫生服务站1072个,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从09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列2000万元,并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同时也决定每年用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部分盟市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调整了社区居委会规模,合理划分社区,优化社区布局。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101个社区居委会,有1681个城镇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占总数的82%,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租赁办公和活动场所或没有办公和活动场所的。2012以来,各地继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城市社区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
(二)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拓展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近年来,全区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基本模式,着力强化和健全社区服务功能。目前,以街道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多种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始建立。多数地区开展了“六进社区”“八进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各地普遍建立起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展政策咨询、司法援助、就业指导、城镇低保、技能培训、家政服务、爱心超市等多项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服务,部分社区还开展了居家养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探索。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
(三)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各地把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作为推动社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选派、公开招考、居民选举产生和聘用等方式,充实和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目前,全区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6858人,其中,行政、事业编制人员3682人,其他聘用人员7337人,开发公益性岗位3414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社区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目前,我区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习12812人,占76%,比2010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
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全区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基本模式,着力强化和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同时,将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都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购置了设备,开发了软件,采集、更新了信息,建立综合性的社区信息化网络,有计划的实现市区(旗、县)、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三级联网。目前,全区实现市区(旗、县)、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三级联网的社区有924个,已建成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的社区有823个。到2012年底,还有486个社区可以基本建成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
(五)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初步形成
近年来国家围绕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区服务设施等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内蒙古党委、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如《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为有效解决困扰社区建设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制订了《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社区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重点。
三、我区城市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社区服务项目较少,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
城市社区福利服务的范围和水平都比较有限,都主要局限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低偿服务,或者围绕社区成员的最基本需要提供公益;而另一方面,社区承担了过多的政府职能,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社区的服务项目包括党员管理、劳动保障、综合治理、计生服务、民政救助、文化卫生、医疗卫生服务、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介服务、社区警务等,在这些众多的项目内容中,很多部门把工作布置给街道,再由街道交办给社区,或是由社区辅助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因此社区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致使社区工作能力超载,很多自治的服务却未做,主要职能缺失。
(二)社区与社区之间发育不平衡,服务水平存在差距
社区资源种类多样,分散在社区居民、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环境之中,相对于居民日益多样化的社区服务需求来说,资源供给总量有限而且相对不足,一些老旧社区和规模小的社区,其资源短缺更加严重,特色性,指任何社区的资源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或人力资源丰富或资金充足或设施先进)社区服务以社区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对社区内的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安排往往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在每个社区加以推行。例如呼市的税苑社区就是一个单位社区,其社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都是由小区承建者来提供,有与相关单位合办的老年大学,有科协赠送的科普器材,有赛罕区医院在社区内设置的卫生服务站,因此其功能设施相对完善,服务水平较高;而有一些村转居的社区服务水平却不高,因此,发展背景和水平不同的社区,居民所享受的服务待遇有着显著差异。
(三)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
居委会干部在为社区成员提供服务资源的过程中,往往起着主导作用,大多数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干部素质偏低,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扮演好其应有的角色,与社区居民对其角色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对其信任,然而,由于他们缺乏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加上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作为社区成员提供服务资源的过程中,往往倾向于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任务,而忽略了社区成员的实际需求,缺乏社区工作的专业培训,没能掌握社区工作理念和方法,未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不能够以社区成员的实际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
(四)社区服务模式机制不顺畅,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
政府主导下的社区服务并没有体现多元参与以及为全体社区成员提供福利的意涵,社区工作主要靠政府推动,无法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和广大居民在社区资源整合中的作用。
城市社区主要的社区组织是社区居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被视为准行政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准行政化管理”的运作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角色定位难以理顺,行政化严重,政府部门过多介入,社区居委会严重依赖于政府,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很传统,长期处于自上而下制度安排中,掌握资源有限,社区所需各项资源如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组织资源、信息资源、文化资源等,过多依赖于政府,社区无法获得自主性,大量的工作是落实上级行政组织的指令和任务。另一方面,由于对民间的认识和信任不够,目前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程度十分有限,在街道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近年社区民间组织在数量上有明显增长,但自治程度不高,面临政府过度干预的挑战,各个方面受到限制,使之活动主要局限于本小区内,未能在资源整合中发挥应有作用,束缚了其参与社区服务的步伐。
社区居民的参与只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的以社区共建形式开展,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意识不强,社区成员的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不浓,而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未能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所提供的服务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未能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服务水平较低,使得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认可度较低,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也较低。
四、当前提升我区城市社区服务水平的对策
明确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加快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重视公民意识的培育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一)夯实社区服务发展的基础条件
1.完善社区基础设施
把建设现代化社区纳入城市整体规划, 大力改善社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统筹解决好土地划拨、产权归属、使用管理等问题,将社区建设成为有形的、能够满足居民一般生活、休闲、娱乐、工作、学习的社区, 为社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上,不仅需要政府财政支持和投入,更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鼓励社会捐赠,积极吸引外资,建立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机制。
2.培育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
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针对当前社区工作者普遍存在的学历层次较低,年龄偏大,工作方法传统等问题,应加快社区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等。同时,改革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选拔聘任制度,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择优秀人才,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保证有一支相对充实稳定的力量做社区工作。另一方面,我国社区服务应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 要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大力开展志愿者活动。
(二)发展创新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社区要切实做好公益性的、福利性的服务群众的工作,将重点放在帮助群众就业创业、丰富文化生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方面,尤其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广泛开展社区老年人服务,利用好为老服务设施。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拓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利益纠纷,促进城市基层和谐稳定。
同时, 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利用热线电话、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社区内逐渐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互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
(三)重新定位政府与居委会间关系,创新社区管理机制
1.政府扮演好社区服务的主导角色
就政府而言,政府应理性地介入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社会服务。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社区规划,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励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有关矛盾,保证社区治理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另一方面,政府要真正做到政社分开,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社区,建立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管理机制,而不是将社区作为政府的“腿”。
2.强化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与社会服务功能
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应当建立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社区成员的信任,并能有效的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明确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区中的作用,居委会的积极倡导和参与,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对于社区服务的信赖程度并保证其心理预期的实现。
提高居委会自治功能,做好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工作程序,将社区事务逐步交由社区居民自主决定、自我管理,特别是对社区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并保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最后积极培育发展社区中介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加强社区内的专项服务,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参与意识,起着重要作用。
3.积极培育和建立多样化的社区民间组织
基于不同利益需求,不同爱好所形成的各种民间组织,具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他的建立有利于公民横向参与网络的参与网络的形成。因此当前应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加强管理、指导和帮助,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使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吸纳社会多元力量,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多元供给模式
城市社区服务需要多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服务主体及资金来源的单一使得服务匮乏难以满足当前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限制了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应当通过国家、集体、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和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资源整合网络, 建立多元部门间的良性互动新格局,以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资源合力。充分调动驻街单位等一切力量, 发挥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共服务社等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将其转化为可用于社区建设的资源。
参考文献:
[1]十年回眸:内蒙古城镇化率2011年已达56.6%[EB/OL].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2012-10-23.
http://.cn/system/2012/10/23/010852785.shtml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些论述对社区治理能力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它们从客观上提出了创新社区治理能力面临的两大挑战:一是必须改变治理方式,二是必须发挥自治作用。而近年来出现的微博和微信为创新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平台。
一、微博与微信的社区性
据百度百科的界定,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而微信则是一款快速发送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语音对讲的手机聊天软件。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快速发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它可将内容分享给好友,并且也能将用户看到的精彩内容分享到朋友圈。从它们的界定可看出微博和微信都是一个基于人与人关系的信息生产、消费、传播与获取平台,是一个以“我”为主导的网络化了的人际关系超链接的虚拟社区。简言之,微博与微信都是“我的”虚拟社区。社区性体现在超链接上,这里的超链接首先就是超文本链接,在微博和微信上,“我关注的人”与“关注我的人”随着鼠标的点击打开了一个个超文本链接,这是一种技术链接。其次,是在技术链接基础之上的“关注”之人与人关系的人文链接。正是这种超链接他人,使“我的”微博和微信成为了虚拟社区,这也是微博和微信生命力之根本。具体来说,两者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体性、自治性。
微博和微信首要的都是“我的”微博和“我的”微信,都是体现“我的”主体性的平台。正是由于是“我的”,是我的责任田,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我”成为了真正的主人,因此不需要任何外在的强力,我都会尽力维护好建构好它们,真正实现“我的”主体性和自治性。“我的”主体性、自治性体现在我的微博我的微信的每个文字上,赋予“我”以具体化的个性与特殊性,我可以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我要以自己的智慧和才思获得别人自愿的关注,尽可能地建构更广大的人际关系圈。正是这种主体性、自治性彻底激活了作为主体的我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催生了微博和微信的爆炸式发展。
第二,人人性、草根性。
即写微博和上微信的门槛低,只要你识字,有手机或电脑,人人都行。正是这种人人性,带来了大量的草根,迎来了人民大众,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大量地发微博、上微信。这就是常说的“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机”。正是这种人人性、草根性,每个人都极易加入到我的微博我的微信中,丰富我的虚拟社区的内涵,扩展其外延,使我的虚拟社区的人数理论上可以无穷大,给我的虚拟社区带来巨大的影响力和威力。
第三,发表快、传播快。
发表快,是指微博和微信的内容生产速度快,微博与微信的信息只要手指一点就发出去了,不必经过层层审查的过滤,它们都是以秒为单位的直播媒体,是传统媒体难以达及的。以微博为例,2008年汶川地震,twitter比彭博社快22秒;2009年四川绵阳地震,新浪微博比路透社快30分钟;2011年5月,本拉登被击毙,twitter比奥巴马宣布消息早了5分钟。传播快,它又是个以秒为单位的传播媒体。我通过自己建立的社交关系,能够实时地、快速地去传播内容,这是一种基于社会资本的快速传播,一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发表快与传播快的叠加,使加入我的虚拟社区更加便利快捷。
第四,公共性、社区性。
即许多人对一事的同时关注或说围观,形成了真正的公共领域。它表现为微博和微信的转发与评论功能等,通过数以万计的转发与评论,使某事达到其信息公开的极限,“我的”虚拟社区的外延也达到极限。微博和微信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影响”之特质使人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组建社群和共同行动的能力,真正实现了哈贝马斯所期盼的公共领域,也使微博和微信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虚拟社区。在这个全新公共领域化的虚拟社区里,无数陌生人之间高强度互动,彼此之间为某事的大接力,最终形成某事圆满解决的可能性。
二、利用微博和微信进行社区自治创新何以可能
任何事物的创新都需要条件的,这些条件成熟后常常促成创新的达成,如一种新的思想会带来理念创新,一种新手段会带来方法创新等,城市社区创新同样是需要条件的,新生的微博和微信提供了城市社区创新的载体,使创新成为可能。
(一)微博和微信的自治性使城市社区自治能力的更新得以可能
从社区的词源学来看,“社”是表示以祭祀为中心的初民共同体,反映的是社区的文化含义,而“区”是指天然的地域含义。在社区,人们与同伴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进行亲密的、秘密的和单纯的共同生活,就体戚与共,同甘共苦,构成了一个区域社会共同体。[1]由此可见,社区从它产生起就植入了自治的天然基因,这是一种“自发而治”。到了现代社会后,“以城市为主要代表的文明形式必然要求建立一种更能适应城市异质性与多样性的社区形态,‘自觉而治’的社区历史性地成为社区自治的重要形态。”[2]从“自发而治”到“自觉而治”标注着社区的本质属性――自治性,这恰与微博与微信的特征相契合。如上所述,微博与微信具有自我建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性,微博与微信与现实社区一样具有天然的自治性,这种一致性为社区自治提供了先验般的保证,因为每个微博与微信用户都是生活在现实的社区中,微博与微信的自治“习惯”必然蔓延到网下的现实社区自治中,不仅为现实社区自治提供了心理和文化的加固作用,而且还可以说,现实社区的自治是其必然要求。
(二)微博与微信的人人性和参与性为城市社区自治提供了群众基础
社会自治必须要靠社区内的群众来兑现,离开了群众参与,社区自治不可能实现。微博和微信的人人性、草根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其用户。据最新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而据腾讯与新浪的统计,微博与微信用户数基本与之持平。实际上,去掉无法上网的学龄前儿童和部分老年人口[3]以及部分农村人口,城市网络普及率估计达到80%以上,可以推算大部分市民都是网民了,都是微博和微信的用户。而这些用户就是现实社区中的基层群众。实际上,网民就是最基层的群众,走近网民实际上就是走进基层,发动网民工作实际上就是发动群众工作。因此,微博和微信的人人性为社区自治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从网民实践也可知,微博与微信用户的参与意识较强,这可从微博与微信在这几年的爆炸式发展与许多事情上的爆炸式参与得以证实,这也为他们最终参与社区自治提供了保障。
(三)微博和微信的瞬时性和公共性为城市社区自治提供了时间和机会的保证
众所周知,每个生活在社区的居民都知道建设好本社区对自己的重要性,每个人实际上都有参与的愿望,但是现代社会城市生活节奏飞快,人们整日为生计疲于奔命,这制约了他们,使其难以抽出时间来参与社区自治,这的确是社区自治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难题。微博和微信出现后,为解决这种难题撕开了缺口,因为社区中的许多事情完全可以通过微博与微信这一公共性平台随时进行网上解决,不必花费整段的时间,人们可以利用上下班缝隙的碎片化时间即时参与社区自治,满足了参与欲望,提供了参与机会,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带来社区自治参与手段的更新。
三、利用微博和微信进行社区自治创新如何可能
什么是城市社区自治?在我国目前的语境下,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简单割裂或冲突,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主管理,而应该作如下界定:所谓城市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过程。[4]其中自治的主体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客体是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自治的方式是民主协商。由此,利用微博和微信来治理社区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
(一)布局奠基于社会资本的微博与微信关系网络,形成“网络统一战线”
要发挥社区居民利用微博与微信参与自治的作用,首要当然是建立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微博与微信的关系网络,这又要靠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把社区居民的微博与微信联系起来,开通居民微博和微信与居委会、业委会的微博和微信的网络直通车,居委会、业委会可通过张贴二维码、业主论坛公布账号等方法把自己的账号告诉本社区居民。由于微博与微信现在都有了GPS定位功能,居委会、业委会可通过搜索附近人的功能与更多的居民结成互为粉丝的超链接。此外,由于居委会、业委会对本社区居民的相关信息有一定的了解,可有针对性地上门一对一做工作,让一些重量级居民加入本社区的微博与微信中。总之,通过各种办法尽可能地与社区居民结成微博和微信的“网络统一战线”,形成自治的强大群体基础。一旦与社区居民结成“网络统一战线”后,就要积极地创造条件在彼此之间建构社会资本。所谓“社会资本就是存在于由个人或群体编织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资源,是社会关系网络中一切有利于个人或群体的无形的关系资本,主要表现为信任、规范和网络等”。[1]这恰恰也是当前社区自治急需的资本。由于各方都与社区的利益结成了共同体,因此彼此之间易于建构社会资本,最主要的是要多沟通与互动。一旦“网络统一战线”各方建构起雄厚的社会资本,那么各方共同参与社区自治就水到渠成。
(二)建构奠基于有限理性的民主协商机制,实现从“被组织”走向“自组织”
关键词: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产品;质量提升;路径
自21世纪初我国公共服务改革序幕拉开以来,历经十几年的建设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回溯研究与改革成果不难发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及其质量提升已成为近年来我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及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有关其服务质量提升的路径研究大多集中在文化软实力建设[1]、现代信息化建设[2]和新公共管理[3]等视角。基于政府购买视角来系统探索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路径的研究仍较为鲜见。因此,通过政府有效购买,不断丰富社区体育服务内容,增加体育产品数量,革新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方式及模式,将对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整体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理念
201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快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应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交由条件成熟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向其支付相关的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是为了履行服务公众的职责,满足人民公共利益,通过财政向社会服务机构支付费用,并以合同方式约束政府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利益实现,建立一种“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4]。不难理解,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来实现简政放权、转变行政职能的同时,政府身份也由此而发生转变,即从原来的生产者转变为现在的决策者和监督者,从而使得政府从繁重的责任中脱离出来。
随着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如何有效地提升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的需求是如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体育公共产品来满足国民体育需要,其本身对激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正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的有效方式[5]。有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念的研究认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和邀标等形式,将公共服务供给转交给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来完成,而不是政府本身来执行,其最终目的是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及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改善社会治理的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及个性化需求[6]。鉴于此,本研究以新公共治理理论为基础,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认为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应抓住以下五个关键点:第一,“政府为什么要购买”,即明确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原始初衷和需达成的目标;第二,“政府购买什么”,即通过深刻领会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属性,决定政府应该购买哪些体育公共产品;第三,“政府向谁购买”,即政府应该向什么样的组织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才属于合理合法行为;第四,“政府怎么购买”,即解决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程序机制问题;第五,“政府购买的价值实现”,即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价值体现及公众反馈意见。
2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
通过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可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概括为两种方式: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又包括两种模式:体制内吸模式以及体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购买模式。鉴于此,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也应采取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相结合的模式。竞争性购买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与承接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承接方通过设计体育产品生产与供给方案,与同行参与政府购买竞标,实施体育产品供给,并与同行展开竞争,达到共同参与并提高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效能的一种行为。因此,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不仅可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运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在较低成本的基础上引入承接方来实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的最大化。而非竞争性购买意味着购买是通过、委托等方式完成购买体育公共产品的一种行为。体制内吸模式是指政府因各种因素受限,委托承接方行使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的运作方式,其具体事务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支持在社区建立各类体育社团与协会,向社区公众广泛公开招聘各类全民健身事业技术人员,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易掌握并控制资金,在社会上进行招聘,政府直接“给”承接方项目而非公开招投标[7]。体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购买模式在形式上更自由随意,购买的量也较小,并且购买主体双方有着较深的了解以及合作的需要。
3政府购买有效提升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路径分析
3.1建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法规制度政府应当创建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法规制度,对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计划及实施过程予以规范化,因为健全的法规制度能够为整个购买过程提供制度保障,使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在一定的法规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运作[8]。财政制度问题是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建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因此,需要明确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内容的财政预算范围,规定管理财政制度。实践中,非竞争性购买是当前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所采用的常规模式,招投标制度尚未规范化。另外,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由财政部门领导,体育管理部门具体操作。鉴于此,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需建立健全严谨的招投标制度,以此来明确竞标的主体资格和竞标流程安排,从而切实提高政府购买社区体育公共产品的效率。除此以外,就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定向购买模式而言,其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与实施至关重要,因为这种方式易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弄虚作假等负面现象,不利于购买服务过程中的公平竞争,会带来不客观,不公开、不公正等消极影响。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来提升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良好形象。
3.2重视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承接方的独立性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一种合同契约活动,承接方的独立性是契约关系维持的基本条件。承接方的独立性是政府与公共服务购买承接方在法律上拥有平等关系的主要特征,只有承认并保护好这种独立性,承接方在管理和组织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时才具有真正的自,政府组织不能干预,不存在所谓的业务指导[9]。在具体购买过程中,承接方的独立性至关重要,一旦失去独立性,承接方就会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政府的购买行为仅仅是在表面上把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交给了承接方,而在实际管理与操作上政府依旧主导着权力,政府购买再次演变成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构内部行为,进而导致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难以得到提高,而且还极可能产生腐败行为。在信奉自由主义的发达国家,公民社会发展较为成熟,承接方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在瑞典,体育联合会是体育事务的真正管理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由民主投票选举产生。通过竞选产生理事会的12名执行委员,再由12名执行委员投票选出理事会的主席。体育联合会发挥桥梁作用,在宣传、财政、实施等方面与政府进行沟通合作,有权利决定提供某项公共体育服务[10]。因此,承接方在供给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必须具备独立性,才有利于承接方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利于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平有效地提供。
3.3创建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广泛有效供给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如仅靠政府的全额拨款,会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11]。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实践中,承接方长期受体制的束缚,其自身的融资能力非常有限,活动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政府的直接拨款。新时期,如果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全部依靠政府拨款,不仅背离现实发展要求,而且不利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我国现阶段需要加强公共服务项目收费和慈善捐助收入等建设力度,对公众进行广泛宣传,让公众接受并认同“花钱买健康”的观念,对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部门体育产品可采取合理收费的方式,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并尊重公众享有体育产品的自,满足公众多元化体育需求。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为缓慢,体育慈善基金更是寥寥无几[12]。针对以上困境,政府和媒体应该大力宣传体育慈善事业的重要性,推动我国体育慈善事业的高速发展,努力创建政府拨款、服务收费和慈善捐赠等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3.4明晰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委托-”方式按照“委托-”理论,委托与之间之所以能产生合同关系,是因为机构拥有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行使委托方的职能。在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实践中,政府发现自身生产并供给体育产品的一些专业技能和资源较为缺乏,且培训这些专业技能及获取相关资源的成本远超过通过合同向方购买的成本,因而可通过合同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实现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委托-”方式的前提是合同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信任、信誉良好及目标一致等基础之上[13]。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委托-”关系中,政府和承接方都是重要主体,其行为与目标均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承接方付出的努力与获得的回报呈正相关,而政府只关心供给服务的结果,属于结果导向型。政府的收益直接取决于承接方付出的努力,而承接方的收益就是政府支付相应的报酬。不难看出,由于政府与承接方的价值导向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承接方利用政府赋予的决策权来获取其自身单方面利益,随即产生承接方越权、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事务之前,政府与承接方之间应明晰“委托-”方式,建立正当契约关系,并以此来协调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
3.5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针对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评价公共服务效果的有效手段,健全完整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是评估购买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及购买价值实现情况的重要依据。政府在与承接方签订合同时,应对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进行清晰的定性与定量说明,并在服务结束时严格按照合同的考核标准进行评估验收。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必须认真研究并合理设置评价体系的各要素,如评价目标要求清晰明确,评价内容科学合理,评价流程具有可操作性,等等;第二,评价主体的选择不仅要重视政府部门的评价,而且还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注重享受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居民的评价,以确保评价过程及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第三,拟定明确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各项指标权重配比必须经过科学计算;第四,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公开,及时听取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反馈,达到以评促改和以评促建的目的。然而,当前我国有关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较少。鉴于此,政府应针对此类问题召开多轮研讨会,加强社会调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的作用,研制科学有效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评估标准,并进行反复实践、检验和完善,最终形成较为稳定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3.6引入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问责机制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并非表示政府部门可以“不管不问”,将政府承担的责任进行部分选择性地社会化,集中体现了政府角色的成功转型和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明智供给者,也是公共利益坚定不移的维护者。然而,政府在购买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主观随意决策、较不透明的操作程序和事后绩效评价缺失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问责制度亟待完善。为防止政府官员肆意决断,使购买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有必要引入并不断完善问责机制,确保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按章行事和有序进行。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效益始终与政府、服务承接方和服务享有者存在着千丝万缕而又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完备的问责机制是维系三者良好关系的坚实基础。因此,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问责机制应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谨的梳理,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14]。
4结语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国际上越来越受欢迎。如今社会体育需求日趋多元化,公众享有体育公共产品的权利诉求日趋复杂化。通过实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一方面,可适当分担政府繁重的责任,缓解政府能力有限的问题,政府职能的重心由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监督者”;另一方面,可有效提升社会资源整合利用效益,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并满足居民体育需求。因此,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实践中,通过建立相关的购买法规制度,重视承接方的独立性,创建多元化购买筹资渠道,明晰购买“委托-”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购买绩效评价体系,引入购买问责机制,可切实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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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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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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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133
地域传统文化是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它体现了一个地区的文化特征。地域传统文化以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和鲜明的地域特色,凝聚社区居民团结一致。绍兴作为千年文化古城,集商贸与文化教养于一身。现今,绍兴城市的发展明确地定位为水城、桥城、酒城与名士之城。
1绍兴地域传统文化资源解析
绍兴市是一个具有浓郁文化氛围的城市,其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绍兴社区文化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鉴湖文化:鉴湖水域辽阔,自然柔美,宛如绍兴人海纳百川的胸襟;好水酿好酒,衍生出了独特的黄酒文化,有水就有桥,由此衍生出独特的桥文化。水桥相映,形成独有的江南水乡韵味,由此又衍生了独特的旅游文化。鉴湖凝聚着历代绍兴人治水、识水、用水、改良水环境的智慧和勇气。
名人文化:绍兴的、、鲁迅、王羲之、陆游、王阳明、徐文长、秋瑾、大禹、勾践、范蠡、马臻等,他们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思想先驱。他们留下的思想、文化遗产,引导和激励着后代人去实现新的理想追求。此特色文化中,还包括了“师爷文化”,在名士文化的熏陶下形成了造就一代又一代绍兴人奋发向上的精神。
纺织文化:绍兴以纺织而闻名,纺织经济是绍兴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在绍兴现有规模以上纺织企业2240个,从业人员60多万。绍兴的纺织既有历史,又有规模。几千年来的纺织业的发展史体现了一种文化内涵,那就是从传统中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从他们身上蕴含着绍兴人勤劳、坚韧、智慧、创新的精神品质。
黄酒文化:绍兴黄酒历史非常悠久。在绍兴,不论城市和农村,在餐桌上、在厨房里有家喻户晓的绍兴黄酒。由此引发出的绍兴特有的酒联、酒谜、酒舞、酒歌和酒乐形成丰富的酒文化。在黄酒文化的熏陶下,绍兴人练就出外柔内刚、厚积薄发的精神。
2绍兴社区文化建设的现状
21文化建设人力资源缺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更加多样化。由于我国社区建设正在发展阶段,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还很不完善。同时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待遇过低等问题的出现,导致现有的部分文化工作者人浮于事,使得他们无法专职自己的文化工作事业。
目前,高校很少设立相关专业,很多文化人才都是专项于某一个方面,从事于一些“高、大、上”的专职文化机构,很少选择任务烦琐的社区工作。总之,社区文化干部整体建设落后,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没有新鲜血液的补充,使得社区文化发展缺乏生机与动力,据笔者在绍兴市越城区的府山街道、北海街道、蕺山街道等所辖社区调查得之,目前城市社区文化的建设除了在硬件设施上不断完善之外,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传统节日的会演等方面,几乎没专职的社区文化建设人才。
22居民社区参与的程度较低
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居民组成的自组织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如何发挥社会文化建设的主体作用,让居民及相关社区组织主动积极参与,是社区文化建设中社区居民是否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关键。由于我国社区建设是自上而下式的,主要依靠政府的政令推动,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社区中各种组织的不健全,其参与程度也远远不够。
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文化参与的主要方式是动员式参与形式,即由社区居委会或社区中的精英进行宣传、影响,劝说居民参与。这种参与的方式在社区建设的初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一定时期内也推动了社区文化建设的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一动员型的参与模式极大地阻碍了社区居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
23社区文化发展结构失衡
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是城市社区文化构成的全部。社区文化建设的结构性失衡,是指构成社区文化的四大部分在发展水平上不能同步协调发展。
目前,城市社区发展仍处在发展期,很多方面的发展还处在不完善的阶段。社区文化建设中重物质轻精神,重制度轻行为是社区文化建设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度文化是社区开展文化活动的制度保证。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提供文化建设的标准。但在我们进入社区调查时,发现的现实情况是制度归制度,行为归行为。
相对于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建设与行为文化的建设相对较为缓慢。由于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与主导者对社区精神文化与行为文化建设认识的偏差,加上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形式的单调性,使得二者建设更慢。
24社区居民认同感弱化
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是人们的一种心理力量,其核心是文化的认同。在传统社区中,由于受乡土、地域等观念的影响,人们对社区的认同感相对容易建立,但由于住房制度的改革,邻里之间彼此没有太多地缘关系,邻里间互帮互助观念淡化,归属感也就随之弱化。
社区归属感与认同感是相互影响、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社区居民归属感以社区认同感为前提,没有强烈的认同感,难以形成社区归属感。社区归属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社区文化亲和力与服务水平。当前,社区文化建设的以人为本原则,落实力度不够,导致社区文化亲和力较弱;由于受到传统思想观念影响,社^文化建设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意识弱,服务水平较低。
3绍兴社区文化建设与地域传统文化融合的构建策略与方法
31以传统文化为核心,推进社区文化人力资源建设
绍兴地域传统文化资源丰富,对于土生土长的绍兴人来说,对绍兴本土的文化资源并不陌生,加强社区文化建设,首先应该有一支优秀的社区文化建设队伍,如何将社区文化建设结合地域传统文化,首先要造就一批对绍兴地域文化有深入了解,又有浓厚兴趣的社区工作者,如何将社区文化工作者培育成这样的人才。首先可以对社区中的专职文化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讲座的主持人可以是对绍兴地域文化有相当见解的专家、学者,也可以是实际从事地域传统文化的工作人;其次应该重视业余文化爱好者,特别是本地域传统文化的爱好者,将他们想办法吸为地域传统文化建设的志愿者。
32以地域文化为基础,促进社区文化结构协调发展
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城市社区文化的理论宣传,从认识上解决社区文化发展结构性失衡问题。人们只有不断更新观念,对待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态度趋于理性化,才能按照城市社区文化发展的规律来促进城市社区文化建设。
其次,结合地域特征,深入挖掘地域传统文化资源。社区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应充分挖掘体现地方特色的表达方式,体现文化品位与档次。在文化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实现文化内容再现的多样性,既要有适合现代居民口味的现代文化,也要有体现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
33以地域特色为契机,推动社区文化的认同整合
社区文化建设的核心是精神文化的建设,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是社区文化建设追求的最终目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程度是评价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因此培养社区居民的共同价值观,实现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是目前社区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推动城市社区文化认同,寻求社区居民的同质因素,就应该以地域特色为契机,充分挖掘地域传统文化的优势资源,以达到文化的整合目的。首先要科学分析,准切定位社区的共同价值观。绍兴作为千古名城,其外来人口比例不大,这就意味着寻找大家共同的社区价值观并不艰难;其次结合地方特色,不断完善和加强社区文化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良好的文化服务,赢得社区居民的信赖;最后,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互助活动,创新实践载体。社区志愿者互助活动是培育社区居民认同感的有效载体。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有助于培养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34以传统文化为起点,提高居民⒂肷缜文化行为
社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在社区成员中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使全体社区成员发扬参与精神和互助精神,共同建设新社区。社区还应从自己的地域环境、历史文化、成员的文化价值取向等实际状况出发,形成具有个性的社区精神。
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状况与年龄、工作情况紧密相关。目前社区参与的整体情况是老年人、小孩、低保家庭等参与的多,年轻人参与得少。因此,满足中青年人的文化需求应该成为今后社区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文化活动要想吸引更多的社区成员参与,就必须根据社区成员的具体情况,开展适合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能够满足他们不同需求的活动。
综上所述,社区文化建设要想走出目前形式单一、参与不足、结构失调的困境,必须要充分挖掘地域传统优势资源,以特有的地域文化资源来培育社区居民的共同价值观,将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多样的文化需求相结合,使社区文化建设不再空洞,不再浮于表层,体现社区文化建设的真正内涵与档次,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推进和谐社区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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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4-0109-07
2014年,中央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引导中国未来的城镇化。值得关注的是,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重新做了调整,城区常住人口一千万以上的城市升格为超大城市。依据新的标准,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6座超大城市。同时,规划特别提到城市发展面临的社会问题,包括人口过度集聚、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2014年1月,“城市病”首次被写进北京的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3月,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要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那么,新型城镇化对超大城市社区功能有哪些新的要求?超大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做哪些调整和改进?这些都是亟需研究的问题。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超大城市的社区功能
1.超大城市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人口流动主要集中在沿海、沿江地区的战略区域,如长江城市经济带、珠三角沿海地区、京津经济圈等,都是超大城市密集分布的地区。人口迁移主要是为获得发展机会、增加收入以及享有良好医疗、教育条件等,但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大量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给超大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统计显示近10年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来人口所为,上海为72%,深圳则高达98%。①因此,超大城市社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挥社会融合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从国外大城市发展的经验看,如果一个城市不能尽快将大量来自不同地域和持有不同文化的移民吸纳和同化进它的社会,就会对城市体制形成潜在的威胁,成为社会动荡和相互对抗的根源,甚至导致体制的解体。[美]帕里罗等:《当代社会问题》(第4版),周兵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97页。2013年1月,总理前往国家粮食局考察时指出促进城市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性。他强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特别是推动农民工的市民化,让他们逐步融入城镇。王子约:《新型城镇化思路: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2月4日。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指出,超大城市等各类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促进城镇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
2.超大城市社区的社会保障功能
新型城镇化强调城市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能力和改善民生。大量流动人口融入超大城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有就业支撑和服务保障。由于人口众多,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成本更高、难度更大。目前,上海、北京、天津等超大城市每年保证居民衣食住行、公共安全的财政支出高达数百亿元,面对日益密集和多元化的公共需求,政府难以提供精细、完善的服务。从国际上看,超大城市的社区公共服务大多由社团组织操作完成。香港约有170个社会团体,下属的各种工作机构有2700个左右,基本承担了全港老年人、残疾人、家庭、妇女和青少年教育等各种社区服务,这些服务大多是由志愿者免费提供。纽约皇后区第三社区的“杰克逊街区行动组”(Jackson Heights Action Group)通过邻里居民、小企业主相互帮助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包括为移民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协助居民办理健康卡,为失业者寻找就业机会或提供就业信息,用英语和西班牙语为青少年提供技能培训,为无家可归的人、病人、失业者以及贫困居民提供生活帮助,组成公民巡逻队在治安比较差的地段开展治安巡逻等。有数据表明,美国社区志愿服务一年创造的社会经济价值高达2250亿美元,于燕燕主编:《中国社区发展报告2007-2008》,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69页。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压力,也促进了移民的城市融合。到目前为止,中国向超大城市迁移的人口数量有增无减,据预测,2030年天津市人口将达到2500万。城市规模的扩大愈加显示出社区保障的重要性。“城市区域范围的扩大使城市的变化更加复杂和迅速,给人们带来不可靠和不安全的感觉。城市过大,让个人感到无所适从。为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寻找自我,人们通过生活在一个易于理解的、社会关系可以预知的社区中,以便混乱达到最小。”[美]贝利:《比较城市化:20世纪的不同道路》,顾朝林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52页。
3.超大城市社区的社会安全功能
超大城市面临的自然、社会风险压力大。中国千万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都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区。由于超大城市人口密集,同等规模的事件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比如近期发生的天津港大爆炸以及深圳的山体滑坡均证明了这一点。一些暴力、恐怖事件的制造者为扩大社会影响往往将目标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早在2004年,北京市11位人大代表针对频繁出现的公共安全事件提交了一份名为《必须高度重视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管理”》议案,曾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由于人类需求关爱和守望相助的本性与大城市所代表的环境特征在很多方面存在抵牾,需要通过社区缓解个人压力、矫正城市发展状态。尽管很多学者预言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洪流当中邻里社区的消亡不可避免,但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细胞,社区仍然是解决城市问题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为此,新型城镇化规划特别提出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城镇住房、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形成有利于社区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超大城市社区功能发挥的现状及问题
1.社区发展的行政化色彩浓厚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则是街道办事处派驻到社区的工作和服务机构。居委会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均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因此虽然设置了社区工作站,但居委会承担的职责很多属于政府职能范畴,包括城市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人口统计甚至招商引资等。政府设立社区工作站的初衷是想通过“议行分设”把不属于居委会工作职责的行政性工作分离出来,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和服务。但实际情况是社工站的进入加深了社区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导致居委会“边缘化”“空心化”问题严重。社工站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履行行政职责上,被居民视为政府“管理人员”而非专业服务人员。2013年,九三学社深圳市委员会通过一年多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后指出社区工作站真正开展社区服务的精力不到20%,因此建议深圳市政府“逐步撤销社区工作站”,做大、做强居委会。刘永新:《深圳应逐步撤销社区工作站》,《深圳特区报》2013年1月15日。
社区发展行政化的另一个表现是社区经费多少主要取决于所在行政辖区的财政能力。以北京为例,东城和西城两区面积仅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74%,却容纳了大量的经济、社会资源。两区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密度是海淀区和朝阳区的3倍,石景山和丰台区的9倍;拥有的医疗文化资源远高于其他城区,博物馆占全市的41%,公证处办证总量占全市的56%。杨卡:《中国超大城市人口集聚态势及其机制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3期。目前天津13个市辖区的财政收入存在很大差距。2013年,财政收入最高的滨海新区人均投入每个社区的经费为112万元,而财政收入较少的河北区投入社区事务的人均经费仅为400元。资料来源: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天津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对中国6大城市25个街区的家庭调查显示,行政辖区财力不均导致部分社区保障功能弱化,城市贫困高度集中在改制企业宿舍、城中村等几类社区和社会群体,一些低收入社区贫困发生率高达22.4%,下岗职工和农村移民成了中国城市两个主要贫困群体。ShenJing He, Fulong Wu and Chris Webster, “Poverty Concentration and Determinants in China’s Urban Low-income Neighbourhoods and Social Group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no.2, 2010, pp.328~349.
2.社区无法提供充足的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是由人际关系所产生的资源,包括物质和心理的援助,比如资源和信息共享、情绪感染、心理支持等,这种支持系统(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在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具有显著功能。但流动人口在超大城市就业中获取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家庭、亲友等私人网络以及老乡会、同乡会等地缘组织,社区不在他们的支持网络之中。超大城市社区无法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民的市民化进程。重庆的户籍改革实验遭到抵制,部分农民不愿意参加户籍改革,认为城市无法提供必需的福利,成为市民反而会使他们失去传统的包括土地在内的多元化谋生方式和以亲属关系及村落为基础的互助网络。“在认为缺乏国家正式福利的情况下,这些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可以帮助他们抵御生活风险,因此特别重要”。Nick R. Smith,“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form and Peri-Urban Precarity in China,” Journal of Urban Affairs, no.S1, 2014, pp.369~383.
社区提供社会支持需要掌握一定的社会资源,但很多资源都控制在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社区驻地单位的手中。有调查显示,北京市的社区已没有公共资源可供居民集体所有和支配。郭伟和:《身份之争:转型中的北京社区生活模式和生计策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6~127页。对上海、天津、广州民间养老机构的调查显示,由私人和企业经营的养老院占581%,社区养老院只占287%。其中,一家近十万人口的社区养老院只有四张床位。Linda Wong and Jun Tang, “Dilemmas Confronting Social Entrepreneurs: Care Homes for Elderly People in Chinese Cities,” Pacific Affairs, no. 4, 2007, pp.623~640.对北京30个社区的调查显示,只有25.7%的社区提供老人院服务,回答所在社区中有托儿所的人仅占受访者的136%。沈千帆主编:《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8~165页。对天津4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调查显示,没有一家可以提供27种基本医疗诊断服务,只有一半社区医生可以进行心肺复苏和清创术。Wei Zhou and Yanmin Dong,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apacity in China: A Survey in Three Municipalities,” Journal of Evaluation in Clinical Practice, no.19, 2013, pp.167~172.
3.社区缺乏风险意识和应对机制
由于社区保障和支持能力不足以及人际关系的冷漠和疏离,社区在面对超大城市快速扩张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时显得不知所措。比如部分弱势群体因生活困难铤而走险、城市在改造拆迁过程中屡屡出现邻里矛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家庭房产权的纠纷等,社区均难以发挥协调功能,导致上访、恶性冲突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淡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低下。虽然很多超大城市已经或正在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以社区为主的第四级网络建设普遍薄弱,居民委员会的财力、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都难以适应危机管理的要求。郭济主编:《中央和大城市政府应急机制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3页。绝大多数社区没有建立风险预防和控制机制,也没有专业人员负责培训社区居民的应急能力和应急意识,难以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
4.城市社区规划的技术化倾向突出
按“新城市主义”观点,“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理念始终贯穿这样一种精神:城市建筑的改造不应同时“拆除”居民的“伙伴关系”和社会资本;社区计划必须将公共领域的重要性置于私人利益之上以确保社区社会结构有助于促进社会整合、加强区域社会资本,这已成为创造一个新型社区最基本的原则。Nessa Winston, “Regeneration for Sustainable Communities?Barriers to Implementing Sustainable Housing in Urban Are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o.18, 2010,pp.319~330.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主义和工具理性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盛行,城市的规划和住房政策的制定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将人的生活和情感排斥在外,社区逐渐丧失了其作为社会组织的整合功能。“从20世纪的‘开发区时代’到当今的‘新区时代’,充分挖掘并借助规划的力量实现土地交换价值的提升。而空间作为体现市民社会内涵、行使市民权利的重要场所的使用价值和意义却常常被忽视。”李强等:《城市化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24页。为防止超大城市面积过度扩张,“十二五”期间国家明确要求超大城市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和容积率。很多城市因此禁建六层以下建筑,新建楼宇以高层为主。高容积率虽然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却导致同等面积下社区人口急剧增长。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超大城市之前曾试图扭转城市规划过于偏重经济和技术的倾向。200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将“增加公共绿地、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建筑容量,控制高层建筑”(“即双增双减”)以法规的形式写入修改后的规划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目前“双增双减”的说法已极少被当地政府提起。徐健:《提高城市容积率:当诱惑遭遇现实》,《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4月8日。由于人口的空间集中度高,超大城市社区规模普遍偏大,上海人口密度较高的黄埔区和静安区平均每个居委会辖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天津绝大多数社区在2000户左右,有的甚至达到15000户,人口规模大大超出邻里认同范围。
三、超大城市社区功能如何发挥?
1.通过法制化、社会化手段协调政府与社区关系
充分发挥社区社会融合、保障功能的重点是处理好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部分发展中国家社区建设失败的教训看,社区发展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对社区控制太多,使得社区无法决定自己的发展。复旦大学发展与政策研究室编:《城市治理与中国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3页。虽然中国各大城市普遍建立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要求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没有经过审定的工作擅自进入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但执行效果却不理想,主要是这一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缺乏约束力。为保障居委会和社工站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基础上还应制定《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凡未列入公布事项的,政府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社区予以承担。由于社区工作站的行政属性使其公共服务职能异化,长远看,应该推动社工站的社会化,使其成为配合居委会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公共服务的职责转移给他们。通过法制化和社会化的手段逐步扭转社区发展的行政化倾向。
2.建立社区公共财政和基金扩大社区资金来源
为推动移民的社会融合和提升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能力,超大城市可考虑建立过渡性的社区公共财政,由市级政府进行财政统筹预算,以社区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为基本依据,结合社区管辖面积、居民成分、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年度社区经费标准,并适当增加改制企业宿舍、城中村等城市边缘社区的财政投入。针对社区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需要拓展资金的筹集渠道。作为世界上第一家社区基金会,美国克里夫兰社区基金会的总资产高达18亿美元,内设1300个来自个人、家庭、公司和其他机构的单立捐赠基金。2013年中国基金会的数量达到3549家,基金会尽管每年有大量的资金捐出,但很少直接以社区以及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为捐赠对象,绝大多数基金会的资金来源都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定,缺少相对独立的社区基金。“社区发展强调自助,而自助之道,必须先动员社区内的资源、而后始能争取社区外来的协助,因此,如能组成社区基金会一类的组织,由社区工商业热心人士加以领导,对于社区发展工作,当有力量。”徐震:《社区发展》,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年,第22页。政府应扶持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社区服务基金,对社区建设进行融资。201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试水社区基金会,深圳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资166万元发起成立光明新区凤凰社区基金会,随后又捐资160万元发起成立宝安区海裕社区基金会。目前,深圳共登记设立了16家社区基金会。
3.培育社会组织应对社区风险
新型城镇化提出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强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20世纪初,天津老城区有志愿组织“水会”53家,一旦发生火灾,水会成员马上到会所集合携救火器具奔赴火场灭火。天津三岔河口狮子林、金家窑一带有居民两千多户,建有水会“上善北局”。他们自备水筲102副,水激子三台,每逢发生火灾时前往救火者有一百三四十人之多。若城市遇到战争或突发事件时,水会随之转变为“水团”维护社会秩序,是街区防范风险的重要力量。刘海岩:《空间与社会:近代天津城市的演变》,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345~346页。目前超大城市应对公共风险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很少。新型城镇化规划特别强调要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政府应投入公共基金协助社区培育公益性、互和专业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给予必要的财物支持。社区需要通过建立志愿者组织有意识地吸引和动员居民特别是掌握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精英定期开展安全防控和救灾等专业性较强的互助服务,建立社会风险应对机制。同时,培育社会组织也可促进社区社会整合。调查显示,“社区公共空间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居民邻里关系水平就越能提升。”蔡禾等:《城市社区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4.注重平衡邻里设计和公共交往空间规划
超大城市在住房规划上应注重提升社区居民群体的异质性,防止出现“纯化社区”(Purified communities)西方学者将单一社会阶层或民族群体集中居住的社区称为纯化社区,“纯化社区”的发展将损害人类交往的多样性,其直接结果是低等阶层逐渐丧失与其他群体的“接触点”。参见Richard Sennett, The Uses of Disorder:Personal Identity and City Life, London:Faber Press, 1996,p.194.和空间隔离。“虽然比起那些把大门圈起来的特殊阶层的居住区来讲,这种混合未必舒适和适当,但是,社会的隔离会逐渐形成它的对立面,最终导致社会暴力。”[加]吉尔・格兰特:《良好社区规划:新城市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叶齐茂、倪晓晖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62页。 为促进社会整合,超大城市需要坚持平衡邻里的设计理念。“平衡邻里”是指不同的社会阶层应该均衡地分布在所有的区域和邻里,形成城市社会均衡的微观结构。对广州城市移民地方认同感的调查表明,移民更加认同社区,他们试图利用城市微观尺度空间的功能满足他们对娱乐教育和社交的需求。Junxi Qian and Hong Zhu, “Chinese Urban Migrants’Sense of Place:Emotional Attachment, Identity Formation, and Place Dependence in the City and Community of Guangzhou,” Asia Pacific Viewpoint, no.1, 2014,pp.81~101.近年来,北京通州、石景山区试行同一社区内商品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混建,对促进城市社会融合有积极的效果。北京还加大了中心城区社会、经济资源的疏解力度。城中心四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东城对接顺义、西城对接昌平、宣武对接丰台和大兴、崇文对接朝阳),通过提供定向安置房、对接政策性住房以及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人口外迁,同时把教育、医疗等优势公共服务资源向人口输入区同步转移。根据人类“同质交往”的本性,仅仅让不同阶层的居民混居在同一个社区的做法不一定会提升居民的邻里关系水平,还需要拓展社区公共空间。“满足人们对生活环境的心理要求――也是建筑学和工业品艺术设计的评价标准之一。城市管理机关、建筑师、社会心理学家和刑事律师应更加注意居住地的社会工作、邻里间相互影响和接触的形式。”[前苏联]苏斯洛夫主编:《大城市的社会发展问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年,第137页。按照社区规划的“阿瓦尼原则”(The Ahwahnee Principels),一个城市社区的规模应保持在一个面积足够小的地方以方便人们通过步行距离可以彼此相识,但同时要求有足够大的空间支持多种活动和设施。Aldous T., Urban Villages: A Concept for Creating Mixed-use Urban Developments on a Sustainable Scale, London: Urban Village Group, 1992,p.30.作为中国超大城市社会融合型住宅小区设计的典范,上海“上里苑”小区楼宇的空间布局借鉴了上海里弄的建筑特点,改变了常见的以单幢住宅为空间构成的方式,这种设计更有助于邻里交往。设计者还充分利用小区建筑增加公共交往空间,包括楼房底层架空、修建过街楼道以及增设各种健身、游戏设施等。城市越大,微观领域越需要设计精细。超大城市公共空间应该能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应该能够给不同群体提供社交机会,从而支持城市凝聚力和社会的整合。
文化是人类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实践过程中的产物,受其所依托的自然环境的影响,城市和乡村由于所处环境各异,因而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文化理念。在当前城镇化加速推进、社会转型更加剧烈的时期,国家正在通过各种举措鼓励农民进城,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变为新市民。推进农民市民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促进农民顺利转变为城市新市民,需要考虑取消农村户籍、城乡文化融合等问题,其中,最核心的一环就是城乡文化理念的融合。因此,认真审视如何培育城市文化理念、推动农民市民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和农村在生活、社交和利益等文化理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生活理念方面,城市热衷精致生活,乡村倾向乡土情怀。生活方式和习俗是某地文化的直观反映,在生活理念方面,城乡之间存在着一些显著不同。城市人有着较为规律的工作方式和生活安排,能够有精力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去追求更精细的生活方式,更讲究生活的质量和品味。而农村人面对的农、林、牧、副、渔等日常的农业生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农村生活更加符合大自然的特性,与自然界有着较大的协调性。以吃饭为例,城市人可能在吃饭的时间安排、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就餐环境等方面都有着较多的考虑,而农村人大多只要满足清新可口、分量充足即可,对就餐环境等方面没有过多的讲究。当然,目前有些农村或者有些农村家庭也开始追求城市人的生活方式,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农村经济获得发展以及城乡互动交流增多,从而造成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渗透所引发的。
社交理念方面,城市重规则法治,乡村重人情热闹。城市是随着人们买卖、交换等各种人、财、物的聚集而形成的,来自四面八方的人们形成的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但信任又是交易实现的前提。因此,城市人为提高交流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就需要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因此,相对而言,城市人在社交理念方面,更加看重规则,强调规则的重要性。而农村人由于其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大多聚集在一个村庄,村庄相对封闭且大家都彼此熟识,因而形成的是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大家会很自然地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和遵从不成文的村庄风化,彼此间的交往受到村庄风化的约束和其他村民的见证与监督,因此,较讲究人情热闹。
利益理念方面,城市侧重互不侵犯,农村看重适当舍得。追求价值实现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利益是价值体现的重要方面。由于城市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城市人要安排好自己精致的生活,就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这就逐渐形成了城市人较为看重自己利益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为保障利益的最大化,城市人往往通过协议规范各自的利益边界,达成互不侵犯利益的最佳模式。而在进入现代市场经济以前的农村及农民都存在于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状态中,满足温饱不需要太多的生活成本,所以,农村人往往愿意向亲友邻居馈赠一些自家生产的瓜果蔬菜等,不易产生利益纠纷。
政府要大力引导、积极扶持,将新市民城市文化理念的培育纳入农民市民化体系
由于城乡文化理念存在显著差异,使得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遭遇种种不适。要排解不适,让新市民更快地融入城市,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培育城市文化理念,就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导和积极扶持,将新市民城市文化理念的培育纳入农民市民化的整个体系。
首先,政府在制定农民市民化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提前预估农民进城可能会需要的支持以及会带来的影响。
其次,政府要在农民的市民化过程中榕┟袷视Τ鞘形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例如,可以开展相关的城市文化周末讲堂,邀请一些城市文化专家生动剖析城市文化的基本理念,或者请已经市民化的农民“现身说法”,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新市民答疑解惑。此外,要引导城市市民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欢迎新市民的加入,帮助新市民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一起携手打造美丽城市,建设友好型社区,实现自觉自省。
再次,政府要有计划地提升新市民的就业能力。强调,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政府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的市场需求,搭建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及新市民为主体的各方协同式的就业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对新市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乐业安居,让其在城市长期就业的过程中逐渐适应城市文化。
最后,政府要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将新市民纳入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内。逐渐做好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制度衔接,让其从身份制度上的农民待遇转变为所在城市的市民待遇,从而按照市民的文化模式行事。
城市社区要积极包容吸纳新市民,新市民也要主动学习、积极内化城市文化价值理念
城市社区要积极包容吸纳新市民。农民市民化之后,就会分布在城市的各个社区,社区将成为新市民的重要生活载体。因此,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包容吸纳新市民,为新市民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提供指导和便利。首先,城市社区要以开放的姿态欢迎新市民,让新市民有机会参加社区活动,并逐渐成为社区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其次,要注重城市社区的开放性建设,构建城市新型社区。社区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和主要场所。要以社区为依托,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本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治理新模式。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加强其对社区内居民的吸引力、影响力、服务力和协调力,增强社区文化活力以引导新市民实现自我转型和重塑,增强其对城市社区的归属感,进而提升其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
新市民自身要主动学习城市文化。农民“市民化”,必须要做好转变观念意识的准备。首先,在进城生活之前,应多阅读一些关于城市文化及其理念的书籍、报刊资料,对城市文化精神有一个前期性的导入。其次,进城之后,要充分意识到城乡之间的文化理念差距,不固步自封,积极融入城市生活,接收新观点新理念。再次,新市民要积极参加城市活动,特别是所在的社区活动,在与其他市民的互动中养成新的行为习惯,积极理解新的行为习惯背后的内在精神。最后,新市民的身份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原有的农村文化不可能完全抛弃,而且农村文化中也有其合理成分,因此,新市民要大胆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将自身原有的农村文化理念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合理取舍,实现城乡文化理念的积极对接。
城镇化不仅是一项庞大的规划项目和经济工程,更是一次重大的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的变革。离开了城乡文化的融合,缺失了农民对城市文化的理解与接纳,新市民将会难以适应城市生活。良好的城乡文化融合将极大地推动农民市民化,推进城镇化进程,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城市人居生态。真正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注:本文系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资助计划”课题“人文交流思想在大学生中的传播与认知研究”(项目编号:BJSZ2016YFZZ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一)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区消防安全工作虽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保障。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区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消防安全责任制尚未得到很好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仍然较弱。为此,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以消防工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确保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贸易、安监、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市政、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区公安消防大队作为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同时,继续加强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抓好值勤训练,开展科技练兵,实施科技强警,不断提高“灭大火、打恶仗、抢重险、救大灾”的能力。辖区公安派出所也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与消防部门之章的沟通配合,共同提高我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考核检查。区安监局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标的控制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消防法》、《宁波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市政府令第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一)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建设的一项重内容,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1号)精神,落实社区消防工作责任。公安部门以消防大队、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为依托,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规划和市政建设部门要抓好社区特别是新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器材建设的同步到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民委会要履行职责,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一些建设较早的住宅小区,要增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同时,整合社区消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行社区消防共建,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57号)精神,认真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目标,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区发展需要。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同时,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中,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将消防宣传达室渗透到农村各个领域。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职能部门要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单位,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区产业结构和火灾事故发生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办公楼、综合楼、商住楼等多产权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消防安全疏散通、安全出口不畅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广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投入,积极改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排查火灾隐患应不少于两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要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关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协助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致灾因素,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快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消防建设工作,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新、改、扩建工程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审核与验收手续,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消防法》和《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高起点编制好我区消防“*”规划,进一步重视消防工作长远发展。
(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市政建设、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可用。凡新建道路、新建小区、城市道路改造、自来水管网改造,均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市政消火栓。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和开发区建设时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发展,确保*年年底全区市政消火栓配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同时,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对目前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部分农村地区,要加快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