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30 15:26: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医药产业的重要性,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07-0037-04
产业集群作为介于纯市场与科层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模式,有其自身的竞争优势,目前产业集群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研究的热点和各级政府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的新思维。近年来,随着国家将生物医药产业确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出现了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热潮,全国有80多个地区提出建设医药科技园(生物谷、药谷),同时各地也纷纷出现医药企业的自发集聚。医药产业集群内,基于产业链层面的各要素通过互动降低成本并提高产业发展效率,从而提升集群可持续的发展优势,这是医药产业集群式发展的重要原因,而集群内企业产业链上的合作是集群内部要素互动的重要一环,是提升集群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1 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方式
1.1 医药产业集群的内涵
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根据他的定义,产业集群是一组在地理上靠近的互相联系的公司和关联的机构,它们同处或相关于一个特定的领域,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联系在一起。参考现有学者对于医药产业集群的研究,医药产业集群可以理解为:医药产业集群是一批既自主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医药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为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形成的既竞争又合作的一种联盟体[1]。医药产业集群的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和强政府监管的特征(表1),促使医药产业集群内企业进行多方位的合作,从而可以很好地利用集群效应以取得竞争力。
1.2 医药产业集群中产业链视角的企业合作方式
从整个医药产业出发,集群内企业互动主要体现在研发合作、生产合作、流通合作和资金合作等环节。除了这4类主要的合作方式,集群的合作还包括医药企业进行厂房等基础性建设合作;企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合作等其他合作形式。这些合作与一般集群内的企业合作共性较大,故不做深入分析,本文主要对前述4种主要合作方式进行阐述。
1)研发合作。医药产业集群中研发合作形式主要有医药企业之间、医药企业与高等院校以及医药企业与科研院所等组织,进行联合研发和技术创新。研发合作能够集聚各种创新资源,发挥创新主体的资源优势,可以快速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美国9大生物医药集群都以高水平研发机构的集聚为其集群基础。
2)生产合作。医药企业之间的生产合作是在进行专业化分工基础上,通过委托生产,借助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规模优势,从而降低了原料和药品的生产成本。在我国现阶段的医药产业集群布局中,污染较大的原料药企业往往并不被集群纳入,集群内的生产企业通过抱团向原料药企业谈判,降低原料成本,同时也通过摒弃高污染的原料药企业完成了医药产业集群内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3)流通合作。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的流通合作模式主要有建立区域品牌模式和渠道共享模式。建立区域品牌是指多个具有关联性的品牌组成品牌联盟,相互配合从而促进各自品牌价值的提高。渠道共享模式对集群内的中小型医药企业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通过建立深层次和多方位的合作网络,提高集群内企业之间的资源销售效率和优化配置,从而提高集群的竞争优势[2]。如泰州中国医药城内的10多家药品流通企业,共用园区建立的华为药品流通平台,流通企业的药品委托华为平台储存、配送,大大节省了流通企业的储运及基础设施成本。
4)资金合作。由于医药产业集群内中小型医药企业数量多,而且医药行业的门槛高、风险大,所以近年来资金合作在目前的医药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活动中显得很活跃,有数据表明,2009年在我国医药行业的风险投资方面,共发生投融资事件45起,其中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产业[3]。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因为风险资金的注入,也产生了很强的竞争优势。吴晓隽等对美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研究也指出,旧金山能成为和波士顿齐名的美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领导者,关键就是依赖集聚于该地区的活跃的风险投资公司[4]。
2 产业集群中基于产业链层面的企业合作特点
2.1 研发合作的特点
第一,医药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的研发合作行为对于集群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研发合作可以增强集群内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使研发企业或科研院所和高校突破技术领域的瓶颈,从而增强集群和医药企业的竞争力。第二,在研发合作活动中,个体的效用函数取决于个体行动和他人行动选择的共同结果,这导致合作体中的成员会存在“搭便车”的动机[5]。
2.2 生产合作的特点
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可以依赖自身生产灵活和转产容易的优势,随着专业化分工的进程在不断深化,可以与大型的医药企业开展生产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中小型医药企业可以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并且可以成为推动集群发展的主要力量。而目前我国医药产业集群中专业化分工不合理,存在产业链同化现象,不能很好地利用协同合作效应,产生恶性的价格竞争,降低医药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2.3 流通合作的特点
集群中医药企业之间进行流通合作,第一,共享渠道可以降低流通成本,同时管理成本也得到降低,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第二,共享渠道模式中,医药企业之间可以共用仓储设施,共用仓储带来的对仓储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会促进仓储技术的发展。集群中的医药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区域品牌模式,在集群内部形成网络效应,可以分摊品牌推销的费用,节省成本,企业还可以联合推出各自的品牌,避免了单兵作战的资金壁垒。而依托于企业集聚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仓储设施共用等方面的合作还需要集群规划者和管理者的协调与干预,以及药监等政府部门的支持。
2.4 资金合作的特点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集群内的资金合作活动很活跃,而且形式多样。集群内的企业为了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风险投资的特性又决定了生物医药产业是其投资的宠儿,双方通过资金合作,可以取得各自的利益。而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所以目前集群内的资金合作活动非常活跃。资金合作的形式多样表现在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等股权或不等股权合资成立新实体;企业之间也可以不成立新实体,而是通过参股的形式进行资金合作。医药制造业是一种高新技术产业,产权交替频繁的出现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每个发展阶段的风险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在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方式及特点总结于表2。
3 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医药产业集群内的各类形态的企业合作互动对集群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我国医药产业集群还处于发展阶段,集群中企业合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3.1 产学研结合松散,研发中介组织缺乏
我国医药产业集群中普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对创新的认识不够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我国集群内的产学研结合松散,停留于表面,形式化、短期化和层次低的问题比较严重。再者,集群中的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国内学者呼吁要在集群内建立共性技术的服务组织,但是在集群内虽然有像CRO等研发中介组织的存在,但却数量缺乏,所影响到的企业也很少。
3.2 集群内企业分工不合理,存在产业链同化现象
我国的医药企业发展还比较落后,大企业偏少,中小企业居多,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大、中、小企业之间基本没有建立起经济学家所说的上下游的产业链条关系,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网络没有形成。集群内生产仿制药企业的数量众多,这会导致医药企业的产品同化,失去市场竞争力。
3.3 流通的集群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在药品流通环节,我国现阶段的医药产业集群尚没有充分发挥集聚的优势,集群内集中生产的药品仍然通过集群内外较为松散的流通企业配送出去,依托于医药产业集群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的案例并不多见,集群优势在流通环节上并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3.4 集群内医药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目前,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还处在起步阶段,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医药企业的短期资金缺口大,流动资金相对缺乏;我国医药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资料显示,在我国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转化的资金主要靠自筹的约占60.9%,国家科技计划贷款占33.3%,风险投资仅占5.58%[6]。
4 对促进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的建议
4.1 加强产学研结合,注重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集群应积极鼓励科研组织和高校入驻园区,将医药科研组织和医药类院校中的研发中心与公司相对剥离出来,吸引政府、高校以及风险投资等,成立有独立产权的高新医药企业,从而带动集群的创新能力,带动集群发展[7]。目前,我国医药集群内中小型企业偏多,不热衷于研发活动,往往采取“搭便车”的行为,这对于有自主创新的医药企业和进行研发合作的企业会带来威胁,所以集群要根据自身的定位建设公共创新平台,以推动产学研的顺利进行。此外,政府在制定研发政策时,要能够积极引导中小型医药企业进行研发,还要保证研发成果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
4.2 加强宏观统筹,促进已有的医药产业集群升级
国家应制定中长期的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对医药产业集群的布局进行宏观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恶性竞争;地方进行医药产业集群建设时,要突出区域特色,因地制宜,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建设合理的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在集群内部,要考虑医药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选择合适的企业入驻,整合结构完整的产业链,促进集群发展。发展医药产业集群,要优先引导和扶持那些已有的医药产业集群,让其实现创新升级,以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4.3 加强渠道管理,发挥集中优势构建现代物流中心
集群的规划和管理者(或专门的第三方组织流通企业协会等)应当利用集群生产集中的优势,积极依托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现代药品物流配送中心,集群药品的规模配送出集群外也有利于集群品牌效应的提升。而正如前文所述,大型的现代药品物流中心不仅能够带动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效率与销售覆盖,也能促进集群内小型药品流通企业的快速成长,这也符合国家医药产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集群内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政府部门及监管部分的通力合作。
4.4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风险投资
我国医药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在科研、流通、生产等领域与国外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交流平台,不断引入外资。国内还可以发展债券市场,对集群内实力较强的医药企业进行扶持,让其可以进行负债经营。现在风险投资公司倾向于给医药融资企业提供资金,还可以给集群内的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和市场策划等方面的支持,给企业提供很好的发展空间,并且风险投资可以促进医药企业研发成功实现产业化的转化。集群要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支持集群内医药企业进入国内外金融机构和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参考文献
[1] 褚淑贞, 沈念伍. 我国医药产业集群形成机制研究[J]. 健康中国, 2011, (6): 16-18.
[2] 赵浩兴, 刘俊涛. 基于产业集群的企业合作营销模式探讨——以浙江永康五金产业集群为例[J].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08, 19(4): 41-45.
[3] Baker M, Jeffrey W. Market timing and capital structure[J]. J Fin, 2002, 57(1): 1-32.
[4] 吴晓隽, 高汝熹, 杨舟. 美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模式、特点及启示[J]. 中国科技论坛, 2008(1):132-135.
[5] 王星, 王雷. 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研发的引导机制研究[J]. 经济论坛, 2008(4): 8-10.
中图分类号:H059;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1-0109-03
河南地处中原,在华夏悠悠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随着中原经济区的崛起,河南这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省份又在新的机遇下焕发了勃勃生机。随着我国国际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作为中华文化之瑰宝的中原文化也越来越受到外国尤其是欧美人士的青睐。如何让中原经济区文化更加发扬光大,让世界上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热爱中原文化,作为国际文化宣传重要平台的外宣翻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地方历史再悠久,文化再博大,风景再优美,人情再朴实,如果离开了与其他地方的交流合作,最终都会固步自封,夜郎自大。而与其他地方的交流自然离不开宣传。特别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民与民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普遍。在这个文化加速交流融合的时代,要想融入其中,就必须在秉承历史文化传承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抓住历史新机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中原经济要想腾飞,也必然要遵循“引进来,走出去”的规律,在这“一引一进”之间,自然离不开外宣翻译。
一、什么是文化及文化产业
汉语中的文化最初见于战国末年儒生编撰的《易经》中的“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一个整词,如“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文化指的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事过境迁,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含义也随之慢慢发生了变化。著名学者钱穆在《文化学大义》中指出:“文化是指人类生活之总和,而人类生活则指多方面各部分之配合。”邢福义在《文化语言学》中认为,文化是“为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生活方式和为满足这些方式而共同创造的事物,以及基于这些方式而形成的心理和行为”。广义的文化可以分为三类: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所以又被称为大文化。其中物质文化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而文化产业,则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通过技术的介入和产业化的方式制造、营销不同形态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其中既包含了显性文化,也包含了隐性文化,是大文化的集合体。
就河南而言,河南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全国重要的文化资源大省。在5000年的华夏文明史中,河南作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就长达3000多年,先后有20多个朝代在此建都,有200多位帝王在此执政。中国古都河南就有4个,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南就有8个,中华姓氏300个大姓中,根在河南的就有170多个。借助如此深厚的文化底蕴,河南正健步走在一条文化产业前进之路。目前全省已建成10个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一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7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富有活力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中原经济区的文化产业已形成规模。文化产业已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强大推动力量,可以说中原经济区的文化产业建设既兼顾了显性的物质文化建设和隐性的制度文化建设,同时还强调了心理文化的建设。其既是对物质文化产业的提升,也是对制度文化产业的深化和心理文化产业的引导。
二、外宣翻译的定义
外宣翻译,顾名思义,是要完成对外宣传材料的翻译任务。例如,一个企业若要想让自己的产品畅销国际市场,不仅需要高超的经济和技术手段,而且需要深入了解对象国的文化,使该产品在包装设计和实用性方面符合对象国民众的心理需求,同时更要辅以对象国所用的文字对该产品进行使用明,这才能成功地打入国际市场,完成国际化。事实上,这个过程就可以称为是这个企业的外宣翻译过程。在学术界,许多学者都曾从不同角度对外宣翻译进行了定义。如“外宣翻译是翻译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全球化背景下以让世界了解中国为目的,以汉语为信息源,以英语等外国语为信息载体,以各种媒体为渠道,以外国民众(包括境内的各类外籍人士)为对象的交际活动。在遵循翻译的共性原则前提下,外宣翻译可以从广义的和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其中,“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各行各业几乎都有对外宣传的任务和要求,这就是人们常的‘大外宣’的观念,凡是同外国人有来往,有接触的地方,就都要做外宣工作,就都需要外语”。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3.056
我国的生物技术产业从20世纪70年展至今,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是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视。现阶段,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在全球化发展中面临着更为艰巨的挑战,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行业发展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1知识产权对生物医药企业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实质上为财产权,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大部分研究学者认为知识产权象征着自己的研究成果获得人们肯定,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医药行业知识产权即为与行业相关的发明创造与智力成果衍生出的财产权,主要组成部分为专利、技术、商标、商业中的未公开信息、计算机软件等。
生物医药行业对于知识产权有着很强的依赖性,这是其科技含量高、投入资金多、回报高等特征决定的。所以,很多国家对生物产业相关事项进行立法的步伐逐渐加快,指导与保护生物产业发展。从1985年至2008年期间,逐渐颁布与完善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反映出政府重视知识产权的态度。
在当前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带来的财富与名誉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生物医药行业技术的发展与创新,提高我国整体医疗水平,促进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重视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促进科技向创新方向转变,使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变的速度加快,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对知识产权相关法规进行进一步完善,对生物制药领域的技术研发优势进行知识产权优势与产业发展竞争优势的转化,占据科技与市场高地,促进政府率先进行有关规则与行为标准的制定,在国际交往中获取更多的话语权与谈判资本,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进行资源的保护与分享,有利于经济利益的维护。
2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较少、质量不好。虽然我国当前生物医药行业发展速度较为迅速,但是很多药物实际上是对国外已经研制出的药品进行仿制。事实上,我国药品开发的能力显然不及一些发达国家。例如我国在某个时期中研制出的新药多于1500种,其中一类新药多于70种,但是分子机构具有独立性的只有2种,几乎没有全球公认的创新药物;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不足。虽然知识产权能够显著促进临床医学的发展,但是其重要作用并未得到全面普及。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生物医药行业中确切了解知识产权包含种类的人员仅仅为43%,了解其中具体内容的更少,大约在16%,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到十分之一;对其进行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由于我国开始建设相关制度时间并不长,与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这种制度上的缺失导致部分保护工作不能切实进行。另外,转化一些科研成果时使用的方式通常为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对权利与责任等规定不明确,引起资产不必要的流失。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3.1增强资金投入力度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创新能力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手段,更是企业在残酷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筹码。对于生物医药企业而言,只有增加资金的投入,加强对科研重视,创新技术,才能使竞争力得到提高。在当前时代背景下,通过仿制生产医药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单纯改变剂型的方式受到冲击,进行非专利药物的生产不能保证经济收益,给企业生存带来严峻的考验。加强技术上的创新,是夹缝中求生存的唯一手段。由此可见,生物医药企业需要审视自己以往研发与生产中存在的弊端,加强技术上的创新,构建创新体制,以适应当前市场与时代需要,创造技术创新条件,并且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为技术上的创新提供助力。
3.2加强对中医药行业优势的重视
虽然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生物制药处于劣势,但是中医药行业在我国已经有着数千年的发展历史,与现代技术进行配合,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随着化学药物的负面影响逐渐被人们重视,生物医药与中药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WTO显示,虽然化学药物能够对一些疾病起到治疗效果,但是有引发另一种疾病的可能;在医疗技术与现代人们治病观念的影响下,使用药物对疾病进行治疗的目的发生了改变,由传统的将病原体直接杀死转变为对生物体自身功能进行强化,依靠人体天生对疾病的对抗能力治愈疾病;在当前环保意识加强、医源性与药源性疾病增加、老龄化社会到来等的影响下,疾病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继续使用化学药物已经不能实现疾病治疗的目的。中医药是我
国现阶段唯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物,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其优势,不断加大研究力度,例如美国每年在中医药研究中投入的研究资金高达千万美元,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效,中医药甚至能够在治疗艾滋病等中发挥作用,我国应该感受到危机的存在。我国的中医药资源极为丰富,当前分为35类、43种剂型,中成药多于5000种,在传统中医药行业中融入更多现代技术与新进治疗理念,并发挥长久以来使用中医药治疗疫病的经验的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为生物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与其他国家的竞争提供辅助作用。
3.3培养优秀知识产权人才
现阶段我国相关人才数量明显不足,不能适应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量。相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意识觉醒时间晚、重视力度不足等情况,一些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有专门的课程,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国际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是我国很多高校并未设置相关课程,在生物医药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人也不是专业人才,并未经过正规的知识产权教育,阻碍了生物医药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针对该种情况,需要拓宽知识产权教育范围,培养综合性的人才,不仅了解相关法律,还需要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在该过程中,对激励制度进行创新,提高科技人才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兴趣。
3.4完善相关制度
abstract: elaborated the forestry plant quarantine standardization work’s function and the importance, briefed and summarized our country forestry plant quarantine standardization work present situation, the existence question, proposed strengthened the work the sugges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
key word: forestry plant; quarantine standard; standard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前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 作用
1·1·1 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 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 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 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 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 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 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 重要性
1·2·1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 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 1·2·3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 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 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 现状
2·1·1 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 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 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 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
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 存在的问题
2·2·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 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 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 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 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 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 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 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 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 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 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 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 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 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 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 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 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要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抚州是历史上著名的药都,我国三大中药帮派之一“建昌帮”的发祥地,素有“药不过建昌不灵”之誉。“十三五”期间,抚州将大力实施中医药产业振兴工程,全力打造中医药千亿级产业。强化金融支持抚州中医药产业发展,对发掘和弘扬抚州传统中医药文化,支持和帮助赣南苏区产业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抚州中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抚州中医药产业发展现状
1.中医药工业发展情况。抚州中医药工业基础好、类型多,而且有独特的品牌和产品优势。截至2015年,抚州市拥有中成药生产企业32家,占全市49家医药类企业的65,其中规模以上13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家,汇聚了珍视明药业、银涛药业、昌诺药业、桔王药业、桔都药业、山高制药、仁丰药业、百盛药业等一批知名中医药生产企业。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6亿元,其中仅银涛药业主营业务收入就超过6亿元。中药生产企业产值上亿企业有4家(珍视明药业、银涛药业、百神昌诺药业和科伦药业)。作为抚州的传统支柱产业,抚州的中医药工业发展主要呈现出四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企业基础好、类型多、剂型全,在江西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全市有中药批文近300个,基药中药品规34个,国内独家中药品种数8个,分别为珍视明药业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百神昌诺药业大黄总蒽醌、大黄总蒽醌胶囊,银涛药业右归胶囊,山高药业参芪十一味颗粒、肾康宁颗粒、宫瘤清颗粒,仁丰药业百癣夏塔热分散片。13家中成药制剂生产企业,涵盖了注射剂、滴眼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喷雾剂等10多个剂型。中药滴眼剂和口腔喷雾剂全省也仅1 ~ 2家。二是已形成一批有独特的品牌和产品优势的骨干中药企业。有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量的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如珍视明的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夏天无滴眼液,银涛的六味安消胶囊、右归胶囊、强力定眩胶囊,昌诺的活血止痛胶囊,山高的参芪十一味颗粒、肾康宁颗粒、宫瘤清颗粒,桔王药业的舒胸颗粒,红星药业的结石通胶囊,仁丰公司的六味木香胶囊等。这些中药品种(企业)已经成为抚州市中药产业加快发展的中坚力量。三是一批新药即将投放市场。近年来,各企业均加大了医药研发力度,如昌诺药业的国家二类新药大黄总蒽醌原料药及制剂已正式获得批准文号;其他企业还有十多个新药正在研发中,将陆续申报。目前我市各药品生产企业已累计获得新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45个,还有一个国家一类新药临床批件和十多个新药等待国家局审批。四是“建昌帮”具有独特的自成体系的药材加工炮制技术,“建昌帮”饮片拥有广阔的市场。“建昌帮”中药炮制技术有着上千年的悠久历史,且一直得以继承和发扬。“建昌帮”中药饮片在国内各地、港澳台地区及日、韩、东南亚地区备受青睐,具有客观的经济效益。饮片销售价格每吨2万元,加工毛利达30%以上,纯利达15%左右。出口产品毛利达35%以上,纯利20%左右。
2.中医药农业发展情况。抚州在中药材种植方面具备传统优势,拥有16个中药材种植基地,其中已通过国家GAP认证的中药种植基地1个。全市中药材种植种类达四十余种,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好,其中黄栀子、泽泻、陈皮、四花青皮是闻名全国的地道药材,广昌县是全国泽泻三大主产区之一。目前全市共有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企业29家,中药材种植面积17万亩,年产量近10万吨,主要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种植品种多,有黄栀子、金银花、当归、泽泻、灵芝、紫株、杜仲、元胡、白术、薄荷、玄参、桔梗、白花蛇舌草、决明子、吴茱萸、厚朴、丹参、金毛耳草、黄柏、铁皮石斛、白芷等植物性中药材种植,还有梅花鹿、熊胆、石龙子等动物性中药材养殖。江西天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黄栀子种植、新品种培育、栀子产品研发、加工、销售的企业,已形成年加工6000吨黄栀子干果及附属产品生产能力,公司先后投资近6000多万元建设黄栀子基地,有黄栀子基地18个,面积达6万多亩。二是分布范围广,种植区域相对聚集。中药材种植遍布全市,但主要集中在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金溪县、东乡县和广昌县6个县(区),光临川区种植规模就达4.4万亩。全市种植面积超过千亩的中药材主要有黄栀子、山药、灯芯草、金银花、泽泻、水栀子、白花蛇舌草、铁皮石斛等品种。
3.中医药商业情况。一是在中医药流通方面,抚州市目前尚无大型中医药专业交易市场,无大中型药材购销企业,只有抚州医药公司及开心人大药房、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华民康大药房、抚州市春天平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连锁药店兼营中药材。市内中医药商品流通不畅,亟须引进现代物流体系,构建规模大、覆盖广、服务优的中药销售网络。二是在中医药医疗服务方面,目前全市已创建3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工作单位,建有3所特色中医院,10个省级基层临床特色专科,2个名中医工作室。全市有国家名中医1人,江西省名中医9人,江西省主要学科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人。
4.抚州市对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情况。抚州市一直将生物医药作为全市主导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扶持、培育上市、发展总部经济等多个方面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十三五”期间,抚州市将大力实施中医药产业振兴工程,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发展扶持基金,围绕“全产业链”模式,大力培育中药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中医药产业基地,着力构建以现代生物制药和现代中药为主导的中医药研发、生产体系,全力打造中医药千亿级产业。
(二)强化中医药产业财政性金融支持
一是及时掌握国家中医药产业政策信息,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参与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推动中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三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增加财政对中药材贷款贴息资金等,积极为中医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注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参与医药企业贷款的抵押、发放和还贷工作。四是加大对中医药产业重大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具有爆发性增长的中医药产业龙头企业入驻。
(三)改进和创新对中医药产业的金融服务
一是加快面向中医药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身业务和信息优势,因地制宜推出各种信贷产品,完善差别化信贷服务机制,为企业融资及成长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不断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药材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三是积极向上级行主动推荐本地的特色医药企业和项目,大力争取资金支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贷款授权方面的弹性,适当扩大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
(作者单位为抚州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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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的概念起源于60年代的日本,首先是由日本学者梅棹忠夫提出来的,而后被译成英文传播到西方,西方社会普遍使用“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的概念是70年代后期才开始的。
关于信息化的表述,在中国学术界和政府内部作过较长时间的研讨。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将信息化和国家信息化定义为:“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根据最新公布的《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对信息技术定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结合《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和《吉林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在医疗、教育领域运用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吉林省医疗、教育的全面改革,使之适应信息化社会对医疗、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和《吉林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就信息化如何在文化产业中应用作为研究的重点,特别是针对吉林省医疗和教育单位更是文化产业的前沿阵地。二者看似互不相关,实质却紧密相连。教育单位更加注重信息化在文化产业中的输出、医疗单位更加注重信息化在文化产业中的输入。教育以信息化为技术方法,将文化作为产品传播给文化承载者,文化承载者将运用信息化将文化产业引入医疗单位。教育、医疗服务单位均为面向社会的服务窗口,它们运用信息化将文化转化成一种软实力来促进自身发展、并且还能通过为百姓服务之时将这种软实力转化为正能量传播给百姓、感染百姓,从而间接地促进百姓与社会、政府、 企业的和谐局面。
吉林省信息化医疗、教育文化产业氛围如何,会直接表现在经济发展程度上,为实现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三动”促“三化”“十二五”发展战略,在医疗和教育单位文化产业信息化应用中就需有一次彻底的思维转变。
信息化是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也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必然结果,从物质与能源的经济结构作为重心,向以信息为经济结构的重心转变的一种过程。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
文化产业是社会领域,保持代际关系,传播社会经验的重要手段。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医疗、教育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教育文化产业是与医疗文化产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步入二十一世o的今天,信息化应用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市场经济大潮中,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数字化的有效融合,使得信息化应用对文化产业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将信息化理论与医疗、教育文化产业理论有机整合,可以真正的发展改善传统医疗、教育文化产业的弊端。作为一门社会学科始终以信息化为中心,以追问文化建设的意义、价值和存在的目的,提高医疗、教育文化者的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吉林省经济建设全面发展。
《教育信息十年发展规划》强调:“教育信息化整体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随着世界范围内不断加剧的贸易竞争及不断下降的关税水平,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渐受西方发达国家所青睐,成为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主要阻碍。依据近期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笔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中药产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药产业的影响
1.1 对政府的影响
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是各国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各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平衡的结果。在一个民主的政体中,决策应当遵循多数人的意愿,但当寡头利益集团受到损害时,迫于政治压力或为了赢得更多的选票,政府往往听从寡头利益集团的建议。所以,不论是出于保护本国本地传统药的发展还是保护利益集团,都会抬高准入门槛,制定一些相对较严的标准。
1.2 对市场的影响
技术贸易壁垒对出口市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一是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技术贸易壁垒设置的初衷是保护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和经济的绝对优势,实施规定已远远超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必要程度,不仅力度大、密度大,而且形式合法、手段隐蔽,致使许多产品无法进入该市场或被迫退出贸易市场。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还与进口国对中药的进口需求弹性和出口国对中药的出口供给弹性有关,见图1。
由图1可知,A国对中药进口设置技术贸易壁垒前,B国出口商的供给曲线为Sf,设置技术壁垒后,由于出口成本增加,供给曲线上升至Sf′。A国对中药进口需求弹性越大,该技术壁垒的限制作用越强。D为需求弹性曲线,弹性强的D1需求曲线下进口减少量大于弹性弱的D2需求曲线下中药进口减少量。如果B国对中药出口供给弹性较弱,那么实施技术壁垒后B国仍要大量生产,导致更大的损失。
1.3 对企业的影响
1.3.1 企业成本的增加 技术贸易壁垒的增加使我国中药企业在不同方面都增加了产品成本。一是初始成本的增加,企业为达到目标市场要求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在生产、检测等环节要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内部质量控制标准与检测程序,建立新的质量管理体系。二是产品流通过程中不断发生的长期质量控制成本,例如相关测试、检验、认证等手续费,以及进行检测造成周转速度慢所带来的库存和运输成本的额外增加。这些持续成本使得我国一些中药制造企业靠廉价劳动力得来的价格优势被昂贵的附加费所抵消。三是在环保方面的投入,绿色壁垒的实施涉及中药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包装处理的各个环节,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这些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的增多,都使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大提高。
1.3.2 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技术贸易壁垒在带给企业冲击的同时,也带给中国企业新的发展契机。因为从根源上讲,技术壁垒产生反应的是国家间产业技术水平的差距,中国制药企业要想跨越这道障碍,最主要还需依靠自身的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因为企业技术水平越高,效率越高,受壁垒影响的单位直接损失和单位新增成本也就越小,见图2。
图中纵轴为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横轴为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数量,S代表我国中药产品的供给曲线,A线为我国中药产业技术水平。当发达国家技术性壁垒标准为T1时,我国中药出口量为Q1。当我国中药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后,部分产品超越了T1标准,出口量上升到Q1′。随之发达国家将标提升到T2,我国中药产业不得不继续改进技术水平。由此便会不断重复前一过程,形成设置-超越-再设置-再超越的循环。
从这一动态过程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是积极的,可以增加我国中药行业发展的外在动力,促进中药生产企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与更新换代。
1.4 对消费者的影响
技术壁垒的设置与关税的实施是相似的,技术壁垒的设置带给消费者的是产品选择空间缩小和消费价格提升,但技术壁垒常常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消费者生存环境的洁净和安全等名目设置,维护了或者至少表面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2 我国中药产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
2.1 国家层面
2.1.1 中药产业总体目标 在近期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中提到,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药品研制监管,完善药品研制规范,制修订药品研制技术指导原则和数据管理标准,促进数据国际互认。探索建立出口药品监管制度[1]。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为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中药质量标准和规范体系逐步完善,野生中药资源培育、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能力不断提高,中药材生产综合能力稳步提高,现代中药工业体系建设和产业创新能力得到加强,中药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2]。
2.1.2 加快与国际接轨 提升整个中药出口行业的技术水准,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其首要的任务是制定与国际相接轨的法律、法规,不仅使我国中药从种植、加工到销售过程达到国际标准,还要使中药从提出申请到批准上市的整个新药申请过程的技术要求同国际相一致。
应对国外的技术壁垒,不能仅靠中央政府发挥作用,地方政府也应该有所作为。中央政府在宏观政策方面给予支持,依据WTO有关规则加大对外谈判磋商力度,维护本国的经济贸易利益。而地方政府可以与各有关部门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形成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和辅助本地企业提高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
2.1.3 中药标准国际化 中药国际化中的技术壁垒的核心问题是中药标准的问题,行业竞争的最高层次是标准的竞争。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科学且能为国际公认的现代中药标准是天然植物药行业的制高点。
首先应当从国内法律法规的层面确立符合中药自身特点、科学、统一的标准,包括中药国家标准、中药行业标准和中药地方标准,目的是为了形成内部统一的中药标准体系。相关部门还要追踪和研究新出台的国际和有关国家地区的规范标准要求,加强中药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和药品的药理学、药动学和药效学研究及临床试验和安全性评价方面与国际通用标准相接轨的标准。用现代化手段与技术说明中药的作用机制和组分,保护中药的安全、有效、稳定、可控。长期推动中药企业GMP认证、中药材GAP质量管理认证等工作。
2.1.4 确立互认机制 目前,由于缺少统一的中药国际标准,每个国家对中药进口设置的技术标准迥然不同,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形势下,中国可以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我国应主动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以多边贸易体制为载体,积极开始中药外交,争取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各种双边或多边的中药国际贸易互认协议,以大力促进中药领域国际贸易以及经济合作发展。
2.1.5 监管与扶持 鉴于我国中药产业科学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尚有差异,国家需要从制度保障、财政、税收优惠以及鼓励科学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支持中药发展。首先,政府应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健全质量检验监督体系,促进新药研发机构加速重组。鼓励重点实验室和相关项目的研究和建设,高标准地抓好重点实验室、区域实验室、常规实验室的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检验实验室网络,使之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具有先进性和权威性,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检验保证。
2.2 行业协会层面
2.2.1 完善预警机制 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是非常重要的,是突破技术壁垒的前提。首先行业协会应密切收集国外有关的信息,尤其加强对重点国家的跟踪调查和研究,动态监控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等的发展步伐,建立国外技术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向出口企业和政府机构预警信息,包括WTO/TBT,WTO/SPS通报,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3]。
其次,对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依托国内专门研究机构和研究力量,依据各项信息的关联分析和新旧资料的对比分析,预测进口国有关中药类产品安全卫生检测方法和有关进口政策、技术壁垒动态和市场走势,企业可以实时掌握目标市场情况,尽量规避出口障碍,为我国企业突破技术壁垒提供有效的途径。
2.2.2 传播中药文化 中药的国际营销策略首先应当加大中药传统文化的宣传,保护是基础,传播是关键。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中国的中药文化,可以消除西方社会对中药文化的误解和排斥,消除文化壁垒带来的中药技术壁垒。
其次可以利用现有的中医药教育资源,发展中医药涉外教育,建立中医药学科涉外培训机构,促进中医药理念和知识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争取使中医药获得最大范围内的认同和肯定。
2.3 企业层面
2.3.1 规范化生产 中药是中国的特色产品,其差异性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差异性价值得到市场的认可并实现要靠质量来保证。国际上对我国中药材农药残留量过多以及重金属含量超标等问题的质疑,严重影响了我国中药产品的声誉,全面推行和实施GAP,GMP,GLP,GCP,GSP,规范中药研究、开发、生产和流通过程已经成为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和中药材采集、加工、储藏的标准示范基地,使绿色地道中药材的种植形成规模经济,生产出具品牌优势的无公害绿色中药材。
其次合理开发利用药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科技手段生产高质量的药材,实现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中药产业与社会、自然的协调和发展。
2.3.2 提高技术水平 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技术水平的差异,应对技术壁垒的核心策略不是在于如何被动地应付,而应积极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不断向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水平靠拢。
由于国内先进技术供给能力有限,中药质量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必须吸收国外最新的科技成果,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大胆引进和应用已经成熟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检测技术,如加酶提取技术、超临界液体萃取技术等[4]。中药现代化需要现代化的技术制备现代化的剂型,推出有高科技附加值的中药新制剂,如采用纳米技术制备的纳米中药表现出许多不同于传统中药的物理、化学性能和治疗效果,纳米微囊可提高机体的吸收率和生物利用度[5]。
有实力的大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小企业则可以有条件地和科研院所实现紧密型联合,对中医药科研机构或大学进行重点投资,将先进的工艺技术充分应用。
2.3.3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中药是我国医药行业中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之一,然而,中国在过去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而丧失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技术法规往往表面上是技术限定,背后是专利支撑。由于WTO的透明原则,对药品处方工艺进行保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可取,企业应更多地选择采用法律形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其次,加大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国内外专利保护体系的研究,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激励中药专利产出,如设立专利申请基金,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支持,鼓励医药企业进入药品专利市场。
2.3.4 人才引进 中药产业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是最基本的要素。企业应加快现代化人才培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实施人才兴药战略。首先引进具有海外工作经历、了解国际市场的高层次人才。其次可联合中医药专业院校和科研院所,有计划的培养一批能够完全胜任这方面的工作的综合性人才。企业内部也应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有重点的培养一批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高级管理和经营人才,使这些高素质人才为中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作用,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打好坚实的基础。
中药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比较复杂,是我国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面对的主要难题,也是我国从中药产品大国迈向中药产品强国,尤其是出口强国必须解决的问题,需要我国政府从宏观层面给予指导,企业从微观层面具体应对,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笔者所提出的应对策略需要根据中药产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及国际中药市场环境来做进一步研究,接受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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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Shenyang 100016, China;
2. Chinese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 Beijing 110061, China)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计划内农业生产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定价。对已经下放或放开价格的农业生产资料,要结合当地情况,采取可行措施,抑制价格上涨过多。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确保生产农业生产资料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和电力的供应。各地为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在价格、税收、贷款等方面采取的优惠措施不要取消,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增加。
三、为了防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暴涨,对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实行计划外最高限价。
各地实行最高限价的品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不得减少。限价水平,要本着保护农民利益、兼顾企业效益和考虑市场供求的精神,按照保本微利、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确定,第一步应按不高于目前市场价格掌握,第二步视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最高限价要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制定。
国家管理价格的大化肥企业生产的计划外化肥最高出厂限价,由国家物价局制定(具体限价水平与执行限价的企业见附表),计划外最高销售限价由地方政府制定。国家管理价格以外的所有化肥的计划外最高出厂、销售限价,由地方政府制定。中央、地方以及边贸计划外进口的化肥,其国内拨交价格原则上要执行最高出厂限价,中央部门进口的执行中央限价;地方部门进口的执行地方限价。执行限价确有困难的,按照物价管理权限,报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另行核批。
农药、农膜的计划外最高出厂、销售限价以及农用柴油的计划外最高销售限价,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中央和地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一经,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行价格水平高于最高限价的,要降至限价以内;低于限价的,应维护现行价格水平不作变动。确需调整的,中央限价的由国家物价局核批,地方限价的由地方物价部门核批。
五、由于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等涨价因素的影响,使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成本上升,而最高限价又不能及时调整,生产企业因执行最高限价发生的亏损,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通过减免税利或财政补贴等办法解决。
六、要加强对农业用电价格的管理,凡经过整顿,并已制定农业用电管理办法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充实、完善管理办法;没有整顿也没有制定农业用电管理办法的地区,要结合整顿尽快制定管理办法。要坚决制止偷电漏电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农业用电价格执行情况作为物价检查的重点,纠正乱加价、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提高电价透明度。
一、江苏省医药产业发展现状
参见《江苏省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I》。
二、存在问题
(一)缺少核心技术,科研能力还需加强
目前,江苏省医药产业在新药研发投入上还是以跟随战略为主,多为仿制,没有研发出完整知识产权的药物。97%的化学药是仿制药,生物药整体产业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中药天然药物停留在原有基础上。从研发投入上看,江苏省内医药制造企业平均科研支出仅占销售额的3%,即使是研发导向型的生物医药公司研发投入最高也只有销售额的5%~8%。[1]总的来看,研发多为政府直接投资,民间资本由于风险承担能力弱,投入严重不足。[2]而国外跨国医药巨头在研发上的投入达到了15%,印度药企也占到了8%~10%。[3]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政策是影响医药产业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需要给予积极的产业扶持。如上海市政府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了《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相关扶持政策的具体细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4]山东作为医药大省,也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从融资、补贴、奖励、土地等多方面开展政策扶持,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虽然江苏省各区域都认识到了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的重要性,并将资源投入其中,但和上海、山东等地相比,相关扶持政策力度不足。
(三)人才外流
虽然南京市医药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喜人态势,但是南京高等院校的医药类优秀毕业生大量外流。以中国药科大学为例,2016年毕业的博士离开南京的占毕业总人数的47.54%、硕士60.57%、本科生58.32%,作为全国医药类人才培养的中心,却出现大量高素质人才的流失,导致本地企业在人才的选用上捉襟见肘,这个问题需要得到重视。[5]
(四)产、学、研脱节现象严重,导致技术创新链条断裂
江苏省的医药产业在产、学、研结合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目前南京市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学研链条,但是在产学研交接的部分却做的不是很到位。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制药企业间存在着各自为政、重复劳动、合作交流少的问题。产学研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不能紧密结合在一起就不能发挥交叉的优势。高等院校主要是将科研的精力放在知识创新上,科研机构则侧重将已有的知识转化为可供实际应用的技术,而企业是研发成果的需求者,企业的任务是将可行的技术成熟化、工业化,做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并进入市场中销售。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大多偏向于理论,缺少对于市场的关注。企业从成本效益多方位考虑,又不可能维持同高校、科研机构一样的理论研究能力,三者的脱节往往就会导致科研成果和实际应用的脱节。长此以往,缺少市场的检验,科研就失去了动力。[6]
三、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政府引导,科学组织医药产业发展
医药产业是永恒的朝阳产业,无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我国,都是优先发展产业。但是,正因为其重要性使得各地的众多高新医药产业园纷纷建立,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加强医药产业的政府引导,提高产业的组织程度是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十二五”期间,江苏医药产业有发展规划、重点市有医药园区,但政府统筹认真抓规划落实不太到位,有的规划实施无人问津,制定的优惠政策很原则而不能落实,致使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状况严重,已经与山东、上海等省市有明显差距。建议省政府协调好医药产业重点产区的市政府,共同统筹安排医药产业建设与发展中的各项重大议题。[7]
(二)加大对医药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江苏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医药产业是个特殊的民生产业,政府必须给予积极地扶持。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民用经济产业发展政府干预很少,但对制药产业却制定了完备的法规政策。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医药大国对医药产业规划、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人才培养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各省市对医药产业的发展都制定了许多扶持政策,其中上海的政策措施比较完善和更具操作性。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市发改委、市科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对上海医药产业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如上海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化资助基金,给出了补贴、减税、免税、奖励、优先纳入医保目录等各种各样的优惠扶持政策。
积极推进江苏医药产业的发展,应当认真借鉴上海等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针对已有的医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展开改进。建议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结合江苏的实际情况,拓宽政策支持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江苏医药产业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如在土地资源利用、银行信贷、科技资金投入等方面明确优惠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重点医药产业群和成长性中小医药企业。[8]
(三)加快转变医药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江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事关医药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事关医药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是经济领域的又一场深刻变革,是医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医药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注意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改变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是实现产品转型。为此,一是要加快传统产业的现代化改造,例如江苏在中医药上有着悠久的历史优势,加快中药现代化步伐是保持优势乃至扩大优势的必由之径。二是要加大节能减排措施,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医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应当权衡医药国际市场的分工,在加大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同时,大力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将原料药生产控制在一定的份额内,彻底改变“产品出口,污染留下”的落后状况。三是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要在加强研发、制造环节的同时,注重流通、使用环节的开发完善。
(四)加强创新研发,把江苏t药做大做强
医药创新对江苏医药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是由于医药开发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工程,目前医药研发不足,致使医药产业长期以仿为主,成为医药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必须突破这个障碍;另一方面,当今江苏医药产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成熟期,需要通过提升产业的生命周期曲线,从而跳跃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层面。
加快江苏医药创新研发,一要建设好、发挥好南京“药谷”及医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新药研发的主力军作用,完善新药研发、检测的全省性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药谷”新药研发的核心带头作用。二要重点扶持泰州、苏州、无锡、连云港等四大研发板块的(下转第页)(上接第页)作用,合理规划各个板块的研发重点和产品结构。三要加强和改善新药研发的下游服务,提高新药临床试验的服务水平,完善药物评价服务体系,加强新药研发的基础性建设。四要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医药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新药研发的主体地位,加快医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五要加强医药人才队伍的建设,为他们创造条件,特别要充分吸引和组织海归医药人才队伍,在研发保障和政治、生活等多方面接纳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优势和作用。
(五)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提升江苏医药的竞争力
规模经济在医药产业中占有重要优势,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产业集中度是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而且高度聚集的产业具有超长的生命力,可以延缓产业衰退。提高产业集中度,必须全力培植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骨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从形成到壮大是产业集群发展的必由之径,同时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产业链才能不断延伸和快速膨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医药企业的联合、重组和兼并,改变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发展大公司、大集团、大医药,促进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医药骨干龙头企业的培育发展,需要政府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综合服务,出台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设立产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产业集群发展。[9]
(作者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
[作者简介:沃田,男,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医药产业。通讯作者:陈磊,中国药科大学讲师。]
参考文献
[1] 吴哲明.我国制药企业创新药物研发战略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
[2] 石斌.南京市产业集聚与区域经济竞争力的互动关系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
[3] 曾铮.中国医药产业发展概况及其趋势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4(32):4-38.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制订的《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4版)》的通知[J].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8):29-31.
[5] 中国药科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EB/OL].中国药科大学,http:
///s/1/t/96/7e/a0/info32416.
htm,2017-01-11.
[6] .坚持产学研一体化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J].求是,2006(09):39-41.
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但医药产业仍是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年均递增速度达到10.6%。2003年国际医药市场的总销售额只有4300亿美元,到2010年已增加达7000亿美元以上。在北美、欧盟、日本形成3个全球最大的药品市场,三大药品市场的销售份额约占全球市场的87.7%。药品销售多年来一直呈稳定增长势头。2005年欧盟市场增速达7.1%,日本达6.8%,拉美达18.5%,亚洲太平洋地区(除日本)和非洲为11%。目前排名全球前50名的大型医药集团均属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新型生物药物开发中,化学小分子药物份额保持在80%上下。2000年以来,美国医药产业的研发费用持续增长,2008年尽管遭受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但研发费用仍达652亿美元,同比增长3.16% 。国际医药产业凭借雄厚的资本和技术力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购并和重组,增强了对市场份额和销售市场的实际控制力。
在我国,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医药制造工业体系和医药流通销售网络,2009年制药总产值已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07年以来医药工业保持年均递增15%~20%的增速。我国化学制药工业目前可生产原料药1500种,产量达到110万吨,且有多个品种的产量已居世界第一,如青霉素、维生素C、土霉素等约占全球产量的50%~65%。出口比重超过40%,占全球原料药贸易额的1/4。我国的原研产品青蒿素,在国际上疟疾高发地区被广泛使用,抗生素、激素、氨基酸等的产量,也都在国际市场占有相当份额。但从产业的角度看,我国医药产业仍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仍然存在制造业集中度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附加值低、生产环境污染严重、能源消耗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另外因投入不足,尤其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所以对新药的创新开发能力较弱,难与国际较强同类企业比肩和抗衡。近年来行业研发投入的比重平均为1.02%,新药生产能力仅占药品总量的10%。
二、医药产业研发创新情况
1.医药创新的分类
(1)仿制创新。仿制创新药的研发主要是运用一些公认、成熟的理论和技术,以及已有的装备和材料,研发出“价廉质优”的产品,实践中表现得最多的是集成创新。仿制创新主要是通过制备工艺的创新,突破产业化的关键技术,最终获得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且制备成本低、产品质量优和生产环境较好的工艺路线。目前,国内很多仿制药物通过技术创新,已经达到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平。
(2) 改进创新。改进创新的主要特征是运用一些公知、成熟的理论和技术,规避已有的专利保护,发明和制造比母体新药更具治疗优势的专利新药。由于这类新药的作用靶标没有改变,临床风险较小,且是确立临床应用的成熟产品,因此研发成本相对较低。但这类新药拥有创新专利权,其创新程度大大提高。
(3)原始创新。是新药创新研发的最高级别。它以大量的重大科学研究成果,或以独特的资源优势为基础,利用发现新的病因学机制建立新的药物筛选模型并加以应用。制造出全新结构的新药或先导化合物。这类新药研发投资大、耗时长,收益大但研发风险高。当前国际新药研发新宠是植物原料药,中草药的研发及产业化已成为热点,植物原料药开发不断涌现。与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药物相比,以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中药具有命中率高、周期短、成本低的特点,已成为世界各国新药研制的重要途径。
医药研发的三种创新模式中,仿制创新属于初级阶段,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但其占有劳动力成本优势和原有成熟药品资源优势,对于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的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比较简单易行的创新渠道。
2. 国内医药产业研发创新概况
我国的医药生产企业,目前在创新方面主要集中在仿制创新与改进创新。在原始创新阶段,药物研发外包企业主要做的是新药研发的药物合成及优化合成路线和工艺的工作,这是新药创新最费时耗力的核心研究层面。国内药企一般通过低成本高素质的科研队伍,以相对低廉的合同定价和优质的研发服务吸引海外医药巨头的订单合同,帮助其完成合成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在这种创新研发过程中,最终的药物知识产权属于合同发包方,即海外医药公司,参与创新研发的中国药企无专利享有权,即使你的合成方法和工艺非常先进,具有极高的创新价值,也不能在专利中分得一点点份额。
三、南京医药产业的发展现状
1.南京医药产业的发展优势
在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领域,南京拥有众多位居全国前列的的科教和研究优势资源。高校众多,学科基础雄厚,研发力量强大,人才资源突出。市域内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11所名列生物医药研究领域前列的国家“985”和“211”工程知名高等院校,拥有14名两院院士,7名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31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奖获得者。去年以来江苏省还引进海内外97名国际生物技术产业领域杰出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在南京进行创新创业。南京大学建设了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遗传工程小鼠资源库,中国药科大学建立了国家级的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围绕新药开发,江苏在全省范围内还建立了一批国家级的新药筛选、药物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和新制剂与新释药系统技术等创新平台,基本形成了符合国际新药创制流程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体系。
2.南京医药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南京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迅速。1980年南京市只有12家医药制造企业,2008 年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已达100多家,且有60多家已通过GMP国家认证。1981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不足一亿元,到2008年已达到70多亿元,年均增长率近20 % ,超过南京市经济年均增长速度。空间布局上,目前南京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集中分布在浦口、栖霞(新港)、鼓楼三区,浦口和新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鼓楼医药产业创新中心已成为南京生物医药发展的“根据地”。新港医药工业园主要研发生物和中西药制剂,浦口医药工业园主要研发方向为抗感染、抗癌和生物基因类药物。浦口生物医药园还是第一家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成为从制药、包装以及医疗器械相互配套、功能完善的产业园区。南京新港生物医药园已成为省级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和新药研发基地,目前已有50家医药生产企业进驻。南京生物医药产业综合实力已跻身全国第三(仅次于京、沪)。
四、南京医药产业发展的探索
1.面临的发展机遇
我国医药市场潜力巨大,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将带来1000多亿元的新增医保支付能力,预计在今后5年内,我国药品需求量将以15%~20%的速度增长,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了极大发展空间。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生物芯片、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一系列重大技术的突破,也大大加快了生物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用步伐。同时,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也增加了生物医药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转移的现实可能性。南京在承接国际医药产业转移和服务外包方面具有区位、人才和先发优势,为南京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全球医药产业布局正面临新的大规模调整。面对激烈的竞争,医药公司出于缩短研发周期和降低研发成本的考虑,把医药研发和生产环节中的非核心试验部分通过合同方式交给其他有能力的研发公司和机构来完成。目前作为高端服务业的医药研发外包公司(CRO)已承担了全球近1/3的新药开发工作,预计2014年全球CRO市场将会达到300亿美元以上的规模,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人力成本是医药研发成本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源相对低廉的发展中国家在医药研发外包中的竞争优势变得十分突出。印度、俄罗斯、巴西等人力成本相对低廉国家已经承接了大量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而中国高素质低成本的人力资源和巨大的消费市场日益受到国际医药公司的青睐,使中国医药研发外包市场规模与日俱增,同时也带动了中国医药研发产业链的成熟。
2.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医药公司大多从事于仿制药和原料药的生产,由于资金力量薄弱和成本承担能力有限的原因,新药研发一直是国内医药企业的软肋,严重制约了国内制药产业的发展。理论上新药研发的主体是医药企业,但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的研发能力极弱,研发主体主要由高校和科研单位承担,这种研发体制急需改变。当前还普遍存在着医药企业与高校、科研、医疗机构的协作不够,产、学、研结合形成“双赢”意识不强,各医药企业间的分工合作、错位发展不到位,新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医药企业参与国际医药创新研发的意识比较薄弱等主要问题。
3.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1)以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为核心,整合完善现有医药产业园区的资源,打造医药创新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大力发展高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选择发展低污染、低能耗和高附加值配套原料药、重要医药中间体;发展新型药用辅料和关键制药装备,积极推进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业发展。
(2)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努力按照国际制药技术的标准和规范,整合材料、化工、装备领域的技术优势,开展大品种药物的原料药工艺优化技术、重要医药中间体的绿色制备技术,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技术等科技攻关,加强智能化药用发酵装置、节能高效提取纯化装置、一体化制剂装置生产线等关键制药工艺装备的产业化,打造在全国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原料药、中间体、药用辅料、生产装备等制药工艺产业链,构建立足我国、面向全球医药制造业辐射的制药基础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