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2 15:05: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餐厨垃圾治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关键词】餐厨垃圾 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
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居民日常生活及餐饮行业、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厨余垃圾是指剩余食物和食品加工产生的废料和剩余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一、餐厨垃圾治理不当的危害
与其他垃圾相比,餐厨垃圾水分、有机物、油脂及盐分含量极高,营养丰富、易腐烂,如果治理不当,将会严重威胁城市环境与公众的身体健康。
(一)食品安全
首先是地沟油问题。“地沟油”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于各类劣质油的通称,主要是指将城市下水道中的油脂漂浮物或者宾馆酒楼剩饭剩菜经过简单加工提炼而成的油,以及一些不法商贩烹炸食品使用次数超过规定但仍然重复使用或向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地沟油”不但心理上让人难以接受,而且带有大量毒素和致癌物质,对人体伤害极大。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明显伤害。其次是“泔水猪”问题。未经处理过的餐厨垃圾中可能含有多种有害病菌, 特别是高温季节会导致病原微生物等有害物质迅速大量繁殖,如果直接用以饲养禽畜, 会对禽畜健康形成较大威胁, 并可能通过在禽畜体内毒素、有害物质的积累对人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从而造成人畜之间的交叉传染。
(二)资源浪费
餐厨垃圾既是废物,又是资源。餐厨垃圾营养全面丰富,有机质含量高,可以进行堆肥,也可以作为有机饲料的重要原料,还可以经过厌氧发酵转换成沼气再进行发电,里面的油脂还可以提炼成化工原料,具有巨大的资源化利用价值,如果不善加利用,将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三)环境污染
餐厨垃圾如果被任意丢弃、或混杂于生活垃圾被一起收集、或直接排入地下道或者河流之中,将会对城市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一是任意丢弃无疑会对市容市貌造成影响;二是由于餐厨垃圾含有大量的水分和有机物及多种不饱和脂肪酸,腐烂变质的速度很快,易产生不良气味,滋生蚊虫,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又极易造成二次污染,从而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三是如果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地下管道或者河流,则餐厨垃圾中的细菌与病原体极有可能对水体和土壤,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二、当前国内外餐厨垃圾治理现状
餐厨垃圾国外从技术上讲,主要有“消灭型”和“堆肥型”,原理都是依靠微生物菌种在高温状态下的发酵作用进行生化处理。消灭型技术将大部分餐厨垃圾变成了二氧化碳和水汽挥发掉,“堆肥型”技术则将大部分餐厨垃圾变成了有机肥料和饲料进行资源化利用。日本采用的是将过滤水分后的餐厨垃圾作为生物质进行焚烧处理或使用家庭堆肥处理机处理餐厨垃圾;德国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并进行生物处理;美国采用家庭粉碎机将餐厨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
现在我国采用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方式,主要采用好氧发酵制饲料或生物肥、厌氧发酵制沼气以及高温热处理制生物柴油等,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例如好氧发酵处理,堆肥销路不是很畅,大部分堆肥厂处于停产状态;如何充分利用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再如高温热处理,尽管目前已有相对成熟专利技术将地沟油制成生物柴油,但由于政府配套支持措施的滞后,地沟油制生物柴油仍面临原料回收量小和回收价格高,市场占有量小等问题。
餐厨垃圾得不到不妥善处理带来的危害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已先后出台了两项整治餐厨垃圾的政策,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至餐桌,同时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处理处置,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新模式;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形成合理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产业链,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各地也加强了对餐厨垃圾治理的重视,上海、苏州、长沙等市已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加强了对本地餐厨垃圾的治理。目前不少省份已设立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正通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适合的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努力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非试点城市也正在积极研究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方案和办法,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餐厨垃圾管理方法探讨
餐厨垃圾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还没有十分成熟的经验,同时直接涉及到餐饮企业的经济利益,涉及到多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为科学、经济地完成餐厨垃圾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应做好政策法规与标准制定、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案、社会宣传等工作。当前简易可行的方法是从源头上控制餐厨垃圾快速增长的势头,一方面餐厨垃圾分类回收能有效减少垃圾总量,另一方面要控制餐厨垃圾对城市产生的危害。
一是健全地方法规政策。虽然国家有了相关法规政策,但缺少地方性政策法规,不能很好地指导和约束地方对餐厨垃圾的治理,必须通过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餐厨垃圾治理办法规定,建立符合餐厨垃圾特点的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法律制度,建立规范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运输、处置制度,确保餐厨垃圾的治理达到最好效果。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同区域餐厨垃圾的理化特性见图1。从图1看出:液态含油率、含水率重庆市的最高,兰州市的最低。其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饮食以火锅为主,吃火锅剩余大量火锅底油,且其中有大量液态油;而兰州市饮食以面食和羊肉为主,餐厨垃圾中水分和含油量均较小。清华大学紫荆食堂由于取样单一,液态含油率也较高,但没有普遍意义。餐厨垃圾中粗脂肪的含量为17.02%~27.61%,最低的是重庆市,最高的是福州市和兰州市。
2餐厨垃圾油脂分离原理及处理技术
2.1餐厨垃圾油脂分离原理餐厨垃圾属于水相和固相的混合物,含水率高,其中的油脂以可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固相内部油脂等5种形式存在[10]。其中:①可浮油滴径较大,静置后能较快上浮,以连续相油膜的形式飘浮于液相表面。②分散油以滴径大于lμm的微小油珠悬浮分散在水相中。③乳化油粒径大小为0.5~15μm;溶解油以分子状态分散于水中,与水形成均相体系,分离较难。④固相内部油脂多以固态与垃圾固相结合,几乎不能直接分离。对于餐厨垃圾油脂分离方法按原理可分为物理法(沉降、机械、离心、粗粒化、隔油池等)、物理化学法(湿热、浮选等)。
2.2餐厨垃圾油脂分离处理技术
2.2.1滤液加热-隔油池滤液是指餐厨垃圾在有孔接料斗、输送螺旋内通过挤压沥水产生的液体。滤液通过管道进入隔油池,隔油池中有加热措施。为增加油脂分离效率,隔油池常为多级。也可以在隔油池中增加气浮功能,通过微泡把油滴带到液面。此种方式可分离餐厨垃圾中的可浮油。对于餐厨垃圾中的溶解油、固相内部油脂则不能分离。此种方法对滤液的含渣量有要求,浮渣对油脂分离影响较大。相比其他分离方式,此种方式能耗最低。
2.2.2滤液加热-离心滤液被收集到沉淀池中,通过加热器把滤液加热,然后定量均匀流入卧式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把分离出的高含油脂液体再次加热,然后进入立式离心机进行油水分离。最后得到纯度较高的油脂。此种方式可分离餐厨垃圾中的可浮油、分散油。对于餐厨垃圾中的溶解油、固相内部油脂则不能分离。由于离心机的高速旋转,高流速对含油废水会造成严重的二次乳化[11]。
2.2.3浆料-平流沉淀池浆料是指将餐厨垃圾粉碎制成含固率为10%左右的物料。制成浆的浆料进入平流沉淀池,浆料在流动过程中,油滴会上浮到液面。由于浆料含固率较高,油滴和浆料难以分离,此种方式效果较差。
2.2.4浆料湿热-离心湿热法是近年来开发的一种新型有效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该法在含水环境中对餐厨垃圾进行加热,可以改变垃圾的营养结构及物理性能,有利于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将餐厨垃圾进行粉碎制浆,将含固率为10%左右的浆料泵入蒸煮釜进行湿热处理。宁娜[12]通过对湿热-离心法进行研究指出:随着温度升高和加热时间延长,餐厨垃圾脱油性能呈上升趋势;120℃下湿热处理80min,餐厨垃圾固相内部油脂液化浸出效果最佳,最佳离心转速为2500r/min时,餐厨垃圾废油脂分离回收率最高。此种方法,不仅可以分离可浮油,还可以分离餐厨垃圾内部固态油脂,大大提高了油脂提取效率。存在问题是,湿热分离油脂消耗大量的热量。如果加热时间控制不好,使部分可浮油转变为乳化油,增加了油脂的分离回收难度[13]。
2.3提高餐厨垃圾油脂分离效率的措施
2.3.1提高液相油脂分离回收效率的途径对于上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等液相油脂,可通过研究油水分离原理,探讨提高油脂分离回收效率的途径。在油水分离装置内,一般流速都比较低,油滴流态处于Re<1,处于层流区,油滴的上升速度可按Stokes定律计算。由Stokes定律可知,油在水中的上升速度与油滴直径的平方、水与油的密度差成正比,而与水的绝对黏度成反比。即油滴直径越大,水与油的密度差越大,油滴在水中的上升速度越快;水的绝对黏度越小,油滴的上浮速度也越快。因此,增大油粒直径、增大水与油的密度差、降低水的绝对粘度,是提高油滴在水中上升速度的3个有效途径。1)采用粗粒化材料增大油粒直径。粗粒化床层材料表面具有亲油疏水性质。一般来讲,油、固表面接触角应小于90°,接触角越小,亲油润湿性能越好。当油水混合液流经该多孔材料时,由于该多孔材料床层内形成了许多直径小而又互相弯曲的孔道,油水混合液在这些孔道中不断改变流动方向和速度,因而增加了油滴之间的碰撞机会,促使其聚结成较大的油滴。当不断聚集的细小油滴聚合成较大的油滴时,其Stokes力就会大于表面黏力。该油滴受Stokes力的驱动,脱离多孔材料向上浮升,直至最终浮出水面。2)增大水与油的密度差。由于随着温度的升高,水的密度变化不大,而油的密度则大大降低。因此,提高油水混合物的温度,对油与水的分离是有益的。3)降低水的绝对黏度。提高油水混合液的温度,有利于降低水的绝对黏度。针对上述理论分析,通过实验研究,摸索实际工程中餐厨垃圾脱出液中废油的最佳分离回收条件。
2.3.2提高垃圾固相内部油脂分离回收效率的途径垃圾固相内部油脂含于垃圾固相细胞内或其他微观结构中,传统方法难以分离。为了提高这部分油脂的回收效率,可行的方法为先将这部分油脂从固相内部浸出,进入液相,然后利用油水分离的方法分离出来。
3餐厨垃圾油脂分离技术的比较
餐厨垃圾成分复杂,是由固形物、水和油脂等组成的多元多相体系,传统的油水分离方式难以奏效。表1对以上几种技术措施进行比较。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收运,是指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自己负责将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到规定的餐厨垃圾处置厂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废弃物管理处实施;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自行收运的条件
具备下列规定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负责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厨垃圾: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餐厨垃圾日产量达2吨以上,且每日就餐人数超过5000人(次);
(三)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运车辆和设备;
(四)已落实餐厨垃圾处置厂(场),且该处置厂(场)经市市容环卫部门审批设立。
第五条自行收运的备案
实行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应当在首次收运前持下列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进行备案:
(一)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运车辆和设备有关产权或者使用权等证明材料(车辆、设备为本单位所有的,提权证明;车辆、设备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和付费证明);
(四)车辆行驶证;
(五)与餐厨垃圾处置厂(场)签订的处置协议。
对跨区经营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在首次收运前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跨区经营连锁企业备案的资料报送
对跨区经营的连锁经营企业备案后,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之日起十日内将备案单位的相关资料报市废弃物管理处,由其转送相关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并进行统一公告。
第七条自行收运的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自行收运单位应当按照《**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餐厨垃圾产生申报手续。
第八条收运设施要求
实施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要求配置收运车辆和设备:
(一)收运车辆必须为机动车辆,且为自装卸式或全密闭的箱式卡车,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二)收运车辆车厢外部应当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具体表述为“XXX单位厨余垃圾收运车”或者“XXX单位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
(三)收运车辆应安装与处置厂计量系统相适应的IC卡识别设施。
自行收运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自行设置中转站等转运场所或设施的,应符合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中转站(设施)的规定。
第九条收集规范要求
实行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要求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工作:
(一)实行垃圾分类投放,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储存于不同收集容器中;厨余垃圾与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开收集,实行单独收集;
(二)按照餐厨垃圾的日产生量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积的规格按照60升、120升、240升系列配置;收集容器必须配盖,实行密闭收集;
(三)定时清洗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洁、卫生,做到容器外表无污渍和油渍;加强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定时清扫收集容器存放地点,保持周围整洁卫生;
(四)收集容器上必须标明规范的收集标识,按照垃圾的不同类别,分别标明“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字样。
第十条运输规范要求
实行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要求做好餐厨垃圾的运输工作:
(一)应当根据餐厨垃圾的产生量,配置相应的收运车辆和设备;其中,厨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产生量确定运输时间和频率。
(二)厨余垃圾与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类运输,不得混合收运;
(三)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四)收运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漏的餐厨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规定
负责餐厨垃圾收运的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佩戴统一标识,穿着统一识别服;收运设施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餐厨垃圾收运标识由市废弃物管理处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台帐要求
实施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统计台帐,准确、详实地记录餐厨垃圾的收运情况,台帐格式应符合市容环卫管理的规定要求。
台帐记录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所在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跨区域自行收运的,台帐记录报公司总部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处置管理
实施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规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运至被许可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自行收运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处置去向。
实施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支付餐厨垃圾末端处置费用。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涵盖食用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溯源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禁止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市发展改革、规划、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餐厨垃圾处理以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
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鼓励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鼓励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对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餐厨垃圾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备审批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
第九条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义务缴纳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运费、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费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二)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别单独收集、储存;
(三)餐厨垃圾统一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标准容器收集。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当天得到运输。
第十一条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禁止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拥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处理能力不少于100吨/日;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审批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报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年审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和回执。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对运输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工具应具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市餐厨垃圾准运证》;
(二)不得将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三)应当日运送至处理服务单位,转运期间不得存放;
(四)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五)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每月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报运输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第十五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运行管理规定:
(一)除正常检修外,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检修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二)设置并定期检测、维护垃圾计量系统;
(三)设立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制定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六)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七)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第十六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每月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十七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实行联单制度。联单是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结算运输、处理服务费的主要依据。联单共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运输服务单位、处理服务单位、市和区主管部门各一联。联单由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经交付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服务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第十九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运输服务单位栏目,将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理地点。联单由处理服务单位验收签字后,运输服务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理服务单位。
第二十条处理服务单位每次接收运输服务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运输服务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服务单位栏目,加盖公章。
处理服务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送市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理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三)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第二十二条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市、区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轻重,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市餐厨垃圾准运证》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实现环保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每月未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 季晨辰
6月8日,马鞍山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由市城管局代拟的《马鞍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打击餐厨垃圾非法回收利用、回流餐桌等行为。
《办法》涵盖了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处置、监督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各环节内容。针对环节中涉及多部门的协调问题,特别明确强调了市市容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环保、物价等相应部门的任务及职责。
马鞍山市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上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就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支持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上实行“谁产生、谁治理”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承担收集运输和处理义务,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体系,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随意倾倒、抛撤、堆放餐厨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中图分类号:[TU9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选题的背景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到饭店品尝美食的机会逐渐增多,而随之产生的问题也愈加令人担忧。地沟油问题的曝光,到最近央视对餐桌上食品浪费问题的关注,都说明了这点。如何将每天产生的这些大量的剩余食物处理好,使之不被某些人非法利用,或者将它们变废为宝,应该是引起我们这个人口大国注意的问题。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属于政府应该主导的项目,通过政府的鼓励和引导,吸引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更多的参与到项目中来,我个人认为,这才是促使此项工作健康有效开展下去的途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该充当什么角色,该起到哪些作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政策的执行、具体操作上应如何去做,这也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
二、辽宁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从源头治理的有效规定
要想对餐厨垃圾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首先从源头上就要应该以法律规定等强制性手段进行控制。如果仅依靠饭店等餐饮企业自身的力量做到这点是非常困难的。首先,从自我约束的意识上就难以实现。目前餐厨垃圾多是以一定的价格卖给前来收购的养殖等个体户。即使政府承诺给予免费运输,他们也难免不会为了利益而继续买给收购者。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讲,仅凭企业自己的力量处理掉每天产生的垃圾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无论是收集、贮藏、运输还是处理,都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让这些企业无偿将垃圾交给政府统一处理都尚且存在难度,何况让他们自掏腰包来承担这个事情。综上所述,我们首先从源头治理上就应该建立强制的规章制度。比如在管理办法中要明确说明建立餐饮企业废弃物回收台账等记录制度,对废弃物的流向有清楚的掌握和了解。一旦出现非法收购、贩卖的情况,也方便对它们进行跟踪调查。
2.政策法规缺失
政策法规的执行不利是餐厨垃圾收运难的首要原因。目前,沈阳市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适宜的餐厨垃圾的管理法规,只在2002年出台了《沈阳市餐饮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规定》,时至今日,这项规定仍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餐厨垃圾是一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机构来负责,造成餐厨垃圾的流行及处理比较混乱。另外,法规的规定没有与沈阳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也是导致法规执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不法商贩收购餐厨垃圾是有偿行为,而环卫部门的收购则是无偿的,这就导致一些唯利是图的商家将餐厨垃圾偷偷卖掉。因此,制定适合沈阳现状的政策法规并严格执行可以从源头控制餐厨垃圾的流向。
3.部门监管之间配合不力
近年来,每一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都会引发“问责”这一话题,而在讨论众多职能部门究竟谁该负责的时候,往往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找不到真正负责的部门。这说明一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职能分工上面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二是各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缝隙,使得再出现问题时,各部门间可互打球,都把自己的问题推得一干二净。
三、辽宁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对策和建议
1.尽快出台辽宁省餐厨废弃物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认为,现阶段最紧要的任务是制定并出台一部统一且全面的餐厨垃圾管理规范。因为如果没有一部正式的制度规范,执法监督部门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就无据可依,对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也没有规范其行为的依据,甚至对违法经营者、不法商贩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都不能有理有据地进行判定。因此,辽宁省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尽早出台一部适合辽宁省且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法律规范。
2.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和支持力度
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最后的利用,历经收集、分类、运输、处理等一系列环节,因而无论对各餐饮企业还是处理企业来讲,都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费用。以目前存在的情况来讲,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卖给收购者会得到一定的收益,而且之后的运输、处理等环节不需要再承担,即使政府将来会统一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免费的运输和处理,想要餐饮企业无偿提供所产生的废弃物原料也存在着不小的难度。因为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这个环节上的利益问题。对处理废弃物的企业而言,由于处理后所产生的产品的盈利能力有限,再加上社会认知度有待普及和提高,销售渠道不畅等问题,想要在短时间内取得收支平衡或者盈利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在这段空白期内,企业所承担的成本压力是很大的,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因此无论是对产生餐厨废弃物的餐饮企业还是处理废弃物的技术企业而言,政府都要考虑如何直接从资金上给予扶持和帮助,以逐渐牢固树立起他们的信念和信息,参与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
3.大力宣传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
提高社会媒体、民众的监督能力,可以采取反应迅速形式灵活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途径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餐饮单位进行曝光,为监督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线索,同时也对监管部门进行了监督,从而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道,让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促使其关心并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让社会各界一起参与到管理餐饮业食品安全中去,通过各界的监督,引导餐饮业自觉管理和自律管理,以达到餐饮业长效管理食品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巧丽.试论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体系建设.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道理好说,但如何把这些资源放到合适的地方,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据专家预计,2008年奥运会期间,将产生1万吨以上的垃圾。随着奥运会一天天迫近,中国的奥运垃圾处理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
处理厂的新建与停用
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主要是餐厨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将收集的餐厨垃圾经过固液分离机,将大体积物料挤压脱水并提出。在北京,污水得到处理可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三级排放标准。由于分离出的固体物质有机物含量很高,可作为堆肥原料。处理餐厨垃圾,需要专门的垃圾处理厂。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北京将建设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200吨,于奥运会前建成投入使用,力争100%处理北京餐厨垃圾。2007年10月13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资2133.79万元,历时1年建成的北京市首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投入运行。
这座餐厨垃圾处理厂位于大兴区赢海乡南宫堆肥厂内,占地面积0.39公顷,年处理餐厨垃圾7.3万吨。具有每天处理200吨餐,厨垃圾的设施,主要处理北京市122家奥运签约饭店、31个奥运场馆和部分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2008年奥运会前,北京市部分大型餐馆、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餐厨垃圾也将统一收集处理。据测算,北京市每万人日产生餐厨垃圾约1.22吨,全市餐厨垃圾日产生量约为1200吨。
除了这些新型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原有的焚烧、填埋等处理方法依然使用,但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等原因,一些原有的垃圾处理厂在改造中。
昌平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昌平区东沙河上段东岸,属于规划昌平新城中部,是昌平新城的景观建设中心。但因为这个垃圾综合处理厂紧邻2008年北京奥运会铁人三项赛比赛场地,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昌平区关闭了垃圾综合处理厂,将焚烧车间改为垃圾密闭转运站。位于昌平卫星城范围内的昌平垃圾综合处理厂现已停用。
昌平辖区内有18个街道及乡镇,日产垃圾在1000吨以上,其中城区日产垃圾300吨,街道乡镇及农村地区日产垃圾量约990吨。全区将新建16座密闭垃圾转运站对垃圾进行压缩处理,然后送到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北京在“十一五”期间将投资75.6亿元,建设48个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其中,包括投资70.9亿元建设27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座垃圾转运站,投资2.8亿元建设9座粪便销纳站,投资1.3亿元建设4座建筑垃圾处理场。
高科技的运用
为了更好地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垃圾处理供作中引入了大量新技术。国内首套专门用于接收、处理已经居民分类过的垃圾精分选系统――小武基光谱分选系统开工建设,并将在奥运会期间投入使用。
光谱分选系统是根据不同物质对光谱形成的反射不同的原理,实现不同物质之间更为精细的筛分。仅塑料就能按原料不同分出8种,分类回收,更好地实现再利用,提高分选和处理效率,处理精度比现在大幅提高。该系统还能分辨纸张等轻质物质。
光谱分选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垃圾分选技术之一。建成后,小武基大型固废分选转运站将成为中国第一家实现光谱分选的垃圾分选站。届时,奥运中心区场馆产生的大量分类垃圾将通过此系统进行精细分选,为北京实现“绿色奥运”提供技术保障。
据悉,该系统建成后还将配套建立全透明的空中参观通道,届时参观者可以零距离观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垃圾分选设备运行过程。
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小武基分选转运站渗滤液处理工程,已通过工艺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该工程总投资550万元,日处理渗滤液能力可达60ct方米。经过该工艺处理后的渗滤液和污水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水标准。
5种新型环卫车辆去年正式“上岗”,这些车辆具有道路清扫、吸扫、清洗以及餐余垃圾处理等功能,有的环卫车辆可自动吸扫落叶、树枝、污水沟内杂物等垃圾。专门用于城市道路清洗的清洗车,其出水水压较强,一次作业就可呈现道路本色,洁净度可达到“席地而坐”的程度。这些新型环卫车辆效率可达目前同类设备的10倍左右。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将为奥运场馆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自主研发的餐余垃圾车,车箱体内采用推板压缩方式,车身底部安装有大容量的污水箱,在餐厨垃圾压缩装箱过程中,能将残渣和液体初步分离。抵达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后,餐厨垃圾通过车辆后门,直接卸到处理设备处,能够避免二次污染。这些餐厨垃圾收运车将主要用于奥运场馆和签约饭店的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然后将餐厨垃圾统一运送到环卫集团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北京环卫集团称,公司采购了30部多功能餐厨垃圾收运车,主要用于保障奥运场馆和签约饭店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奥运场馆周边将配置800多座移动公厕,大客车式的移动公厕也正在研究中。垃圾处理能力增强
随着垃圾处理厂的兴建和高科技的不断应用,北京的奥运垃圾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北京市的垃圾管理工作,也已经逐步从末端向源头转化,从被动的接受垃圾向主动的消减垃圾和资源化利用垃圾转化。
去年,100多家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作为首批试点,餐厨垃圾开始启动规范化管理,有关部门将建立起餐厨垃圾排入申报管理制度,试点单位将每天申报餐厨垃圾的日产量、委托收运单位及最终处理去向等。
创新工作之一:坚持全过程分类,推广三种工作模式,强化厨余(餐厨)专业收运
2009年9月,朝阳区率先在“三街两乡”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区乃至全市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供重要借鉴。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是个系统工程,生活垃圾作为固体废弃物的一部分,其管理过程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和处置多个环节。长期以来,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中只重视了垃圾的前端收集和末端处理,而忽视了中间运输环节。因此,在以往宣传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经常有居民反映在家分类了,可是环卫工人又混在一起运走了。这就大大打击了市民的分类积极性。科学的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必然是全过程的分类,实现垃圾从收集、运输、转运到处理全过程的分类模式,这是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条件。
朝阳区结合不同小区情况,大胆创新,试点了三类垃圾分类运输的工作模式,坚持按照“绿灰蓝”三条线进行运输和处理。第一种模式是环卫作业关口前移,桶换桶,垃圾不落地。在团结湖街道和麦子店街道,采取将环卫作业关口由垃圾楼前移到垃圾桶站的模式,采用专用电瓶车进行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第二种模式是充分利用现有作业主体。按照花钱少、效果好的原则,在原清运主体不变的情况下,采用电动三轮车来解决垃圾分类运输问题。第三种模式是尝试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在劲松街道利用回收公司承担二次分拣及运输工作,节约政府成本。三种模式的有效探索,为朝阳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厨余(餐厨)垃圾,强化专业收运,配备餐厨废弃物收集车辆38台,组织成立由80人组成的餐厨废弃物收集队伍,餐厨废弃物收集体系初步建立。在推进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中,2010年朝阳区全面实施了垃圾分类“2010工程”。其中“20”指的是两个“零”目标,即:可回收物“零废弃”,餐厨垃圾“零私运”;“10”指的是参与活动的每个社会单位至少设10名垃圾分类指导员。2011年,朝阳区作为唯一代表北京市参加申报的城区,详细编制了《朝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同时,向国家发改委郑重承诺:在“十二五”期间,基本构建起完整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统筹餐厨废弃物和废油脂的一体化处理,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和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创新工作之二:改造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配合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重点对辖区的垃圾楼、垃圾桶及运输车辆进行改造和配发。目前,已整体改造了98座垃圾楼,配发垃圾分类公用桶37626个、户用桶106.1万个,分类电动车630辆。对不具备分类收运的单体垃圾楼,实行就近组合方式,确保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实现分类收运。
基于全过程管理的思路,末端现行,建成了设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环境优美、集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环保科教功能为一体的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位于朝阳区金盏乡南部,前身是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是北京市唯一初具规模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和循环利用产业园区,绿色北京新八景之一,稳步迈进了北京市乃至全国固废处理行业的“领头兵”行列。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设施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医疗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在北京率先建立起了完整的垃圾处理系统,高安屯卫生填埋场日设计填埋规模为1000吨,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北京市第一座现代化大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600吨,是目前亚洲单线处理规模最大的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53.3万吨,余热发电每年额定发电量2.2亿度,相当于每年节约7万吨标准煤。高安屯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设计日处理能力400吨,整个项目运行后,可基本解决朝阳区餐厨垃圾处理问题。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实现分类垃圾的分类处理提供设施保障,并且为朝阳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立下汗马功劳。
为实现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的长足进步和跨越式发展,朝阳区还投资7000余万元进行高安屯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先后完成“垃圾大坝”治理,实现园区绿化美化、景观公园、雕塑小品、喷灌系统等系列工程建设,彻底改变了高安屯地区脏乱差环境,以节能环保、绿色生态、循环经济为主题的产业园区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