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2 16:58: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监理的内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不可抗力内涵构成要件综述
2.1不可抗力内涵的构成要件分析--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文件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涉及到不可抗力外延性定义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合同范本中的定义分为两类,详见表1。根据表1可知,关于不可抗力的内涵定义有两类,分别是“类型一”与“类型二”,二者的区别为“类型二”涉及时间节点,除此之外它们均指意外事故的发生,它的发生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是当事人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
2.2不可抗力内涵的构成要件分析———基于文献研究
关于不可抗力内涵性定义的构成要件,除了上述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之外,也有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从表2可知,各学者关于不可抗力的内涵性定义与法律法规文件中规定的不尽相同,在不可抗力的内涵性定义构成要件方面与法律法规文件中规定的也有一些差别,首先,除了法律法规文件中规定的不可抗力构成要件的“三个不能”外,学者还提出了:①无法控制、无法合理防范、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无法合理控制;②没有提及自然灾害或者社会性突发事件,而是外部事件、客观现象、事件或情况。
3不可抗力内涵中的争议事项
3.1法律法规关于不可抗力的内涵性定义与工程实践的争议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目前已经可以预见台风等气象灾害,尤其当出现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时,虽然可以预见但是无法避免、更无法克服其对建筑物的破坏性,但是台风均是我国立法和学术界认同的不可抗力范畴,而台风却不符合《合同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其次,《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作为我国关于不可抗力规定的现行法律文件,都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这种不能预见究竟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都无法预见的客观现象,还是特指某一具体行为中的具体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客观现象?由于人与人的认知能力和预见能力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我们制定出判断不能预见主体的一般性标准,即明确“不能预见的主体”。虽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了不能预见的主体是发承包双方,但它不是以制定法的形式做出的规定,这也是目前我国立法的一个漏洞。
3.2政府行为是否作为不可抗力范畴
关于不可抗力范畴,最有争议的是政府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行为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制定法的行为,又包括国家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命令的行为;而狭义上的政府行为仅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政府行为是否应作为不可抗力的范畴,学者对此态度不一,有的学者认为不应将政府行为纳入不可抗力范畴,如学者刘凯湘、张海峡不赞同将政府行为列入不可抗力的范畴,并提出了三个理由:其一,政府行为的发生十分频繁;其二,部分政府行为可以被预见;其三,部分政府行为可以被克服[3];邹艳钰也持政府行为不应列入不可抗力范畴的观点,理由有二:其一,政府行为出现过于频繁;其二,部分政府行为是可以预见的[1]。此外,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不可抗力应包含政府行为,如学者鲍轶欣认为在某些特别的条件下,由于国家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职能而致债务不履行的情形也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2];张钢印指出有关政府行为,如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严重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征收、征用等,一般比照不可抗力处理[3];赖凌云认为政府行为可以类比作为不可抗力事件来处理,法律的颁布实施、政策的出台与贯彻实施、司法机关对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国家征用等政府行为,只要符合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特征,均可以成为不可抗力事件[4]。综上所述,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尚未达成共识,但是,由于政府行为的强制性,使得大部分政府行为对合同当事人而言满足不可抗力“三个不能”构成要件,此外,某些情形下,政府行为极大地影响着合同关系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因此本研究将政府行为作为不可抗力的社会性范畴。
4重新界定后的不可抗力内涵
4.1不可抗力主客观构成要件的界定
构成不可抗力的要件分主观与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引起不可抗力的客观事件的不能预见性,即这种客观事件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变化而转移,这也是推断是否合同双方主观上有过错的核心因素。如果致使合同履约难以继续的客观事件或导致标底发生损失或人身安全发生损害的行为是合同双方能够预见的,而合同一方仍然继续履约,则根据过错原则的规定,当在损失出现后进行归责时,继续履约一方的这种“故意”就成为归责要件中的主观因素要件,因而对该合同方不能使用免责规定,所以这一客观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所以,“不能预见”就是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引起不可抗力的客观事件是不能避免的以及这种客观事件造成的结果是不能克服的,即合同双方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针对这种客观事件的与否发生、损害程度等无法做出合理的控制或处置,或者说合同双方只能“听天由命”。不可抗力的客观要件实际包含了推断合同双方主观过错的客观因素,即合同双方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的能力不足以避免和克服这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发生侵权行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客观事实。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共同构成了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制度的要件,二者缺一不可。综上所述,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是不能预见性,客观要件是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4.2不可抗力的时间要件界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均规定时间要件为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但是若是在合同履行中不能预见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是否应算作不可抗力范畴。学者张黎认为在合同订立后直至履行完毕的整个期间都要求当事人不能预见[5],所以采用这种在合同签订时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不能预见作为本研究关于不可抗力的时间要件。
4.3不能预见的主体及不能预见的界定
“预见”是人类一种主观上的心理活动。随着智力水平的提高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能预见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预见的准确度也在不断提升。然而,对未来事物的预见只是对过去事物发展趋势的归纳与推理,人类是不可能完全预见未来的,也就是说,风险是会一直存在的。这其中,又属“天灾”与“人祸”最难以预测,却最可能给工程项目带来巨大影响。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便是“不能预见”,即人对客观现象的不可知性,从而使行为人对由此带来的损失在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性。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合同范本只规定了“不能预见”,却没有指出是“谁”不能预见,也就是不能预见的主体不明确。究竟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都无法预见的客观现象,还是特指某一具体行为中的具体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客观现象,由于人与人的认知能力和预见能力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我们制定出判断不能预见主体的一般性标准,即明确“不能预见的主体”。此外,由于本研究是属于建设工程领域,所以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关于不能预见的主体,即发承包双方。不应把“不能预见”简单地理解为完全不能预见的客观现象,如地震、火山爆发、山崩、雪崩、泥石流、海啸和战争等,它还包括不能完全预见的客观现象,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见但不能及时、准确地预见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影响范围等的客观现象,如台风、海潮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全不能预见的客观现象正在逐步减少,但并不会完全消失,在很长时间内仍将继续存在。然而这两者在结果上的体现并无实质性差异,因为即使能够及时、准确地预知某一客观现象(如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气象台的海浪预警、台风预警或地震局的地震预警预知灾害的发生)也无法避免与克服其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尽管如此,在不可抗力风险分担与责任量化的问题上,将这二者进行区分仍具有一定意义。此外,在谈及不能预见时,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有些不可抗力事件是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是不能预见的,如山崩、泥石流、火山爆发、战争等,但是有些不可抗力事件时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是可以预见的,例如台风等。因此,关于不可抗力构成要件的不可预见应定为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完全不能预见或者不能完全预见。
4.4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的界定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表明了不可抗力发生的客观性与必然性,并且二者均为必然性因素,必然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所转移的客观性的规律或发展趋势。不能避免是指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任意一方或者合同双方已经预见到或者注意到,但仍就不能阻止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是不能回避的;不能克服是指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任意一方或者合同双方虽然已经在能力范围内做了最大努力,但仍然不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程度、损害程度做出合理的控制与处置,因此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损害。虽然,以现有科学技术水平去避免不可抗力事件是无法实现的,尤其是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海啸等),但是对于各种法律法规文件中的“不能克服”一词,过于绝对化,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双方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减少其造成的损失,只是不能克服的程度不同而已,这与不能克服的意思是有差别的。所以,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双方在不能避免的情况下是不能克服或者部分不能克服。
4.5不可抗力事件归属的界定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将不可抗力分为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但是由于在不可抗力的争议事件部分已将政府行为纳入不可抗力范畴,所以本研究将不可抗力事件分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同时将政府行为归为社会性的不可抗力事件。综上所述,根据对不可抗力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能预见的主体及不能预见及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的界定,对建设工程领域的不可抗力外延性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本研究做出的不可抗力内涵定义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完全不能预见或不能完全预见的,对其发生不能避免,并且对其后果完全不能克服或不能完全克服的自然性或社会性事件。
近些年来,社会得到了不断进步,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我国的公路行业有了本质发展,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路监理企业从签订相应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的同时,公路工程项目建立的服务费就被确定下来。监理企业究竟应该怎么样凭借最小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效益和产值,这不仅仅与企业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更加决定公路监理企业长远竞争力,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要明确监理的成本并不是越低越好,公路工程监理成本控制工作必须要结合合同文件,在分析合同文件这一基础之上,进行成本计划清单的编制工作,进而汇总出一个符合实际的、合理的成本下线,在实施公路工程项目监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于每一个人员、每一个环节以及每一个部门都必须要实施全方位细化的管理工作,旨在能够保证项目监理圆满完成。
1 公路工程监理成本的控制措施
1.1 公路工程监理要对直接成本进行控制
公路工程监理直接成本支出运用到我国公路现场的监理机构,主要包括监理组、驻地办以及总监办的运用费用,其中,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直接成本支出同样用于对公路工程监理管理人员酬金的支出,这一种成本从本质上决定着其他所有费用支出。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要合理、科学进行监理人员设置,对企业监理工作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有效减少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工作的期限,从本质上缩减公路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聘用那些工作范围比较广、监理专业很强的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人力资源部门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
1.2 公路工程监理要对间接成本进行控制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间接成本合理控制必须要坚持适度的原则,更加要提升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符合公路工程企业监理水平所提出的要求,要和行业内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平均发展水平相互适应。对于一般监理企业来说,要求必须要设定一个定量的监理酬金,这样能够将监理成本控制成为一个定量,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在控制间接成本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考虑。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的监理企业必须要按照自己所制定的利润目标,将自身发展需要费用支出进行规划,考虑监理企业人员设置以及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还必须要加强对于公路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实施业务培训、技术培训以及经营支出。
1.3 公路工程监理要执行国家取费标准
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偏低已经成为了行业内客观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建设工程项目中业主方有些不规范的行为,这些从本质上为公路工程监理切牙自身运用成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损失,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新监理的取费标准进行执行,及时支付给监理企业监理费用,金融机构还要建立和健全相应干预的制度,与此同时,要将那些不按照规定收取监理费用的企业列入到不良行为中,建立起企业的档案,严格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要实现自律。
1.4 公路工程监理成本控制要加强合同评审和管理
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是在公路工程项目中标以后和建设方所签订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的法人磋商以及经营人员磋商编制出来的监理合同草稿通常都会缺少技术方面、经济方面以及法律方面技术专家的参与。在合同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在基准价这一个基础之上再浮动百分之二十,并且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与此同时,不能够突破其底限。重视监理合同内容增加以及延期服务等等问题,在监理合同中,因为非监理原因所导致增加服务内容以及工程延期的时候,要求业主方必须要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来进行相应监理费用的增加。
2 公路工程监理成本控制的内涵
在公路工程监理服务的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支出,与此同时,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经营活动必须要实现收支平衡和略有盈余,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要加强对于公路工程监理成本以及监理酬金进行分析和探讨,促进我国公路工程建立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以及生存。运用成本分析以及科学经营等方法来取得最高的监理费用,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的费用主要分为税金、利润、间接成本以及直接成本这几种类型。其中,间接成本主要包括办公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固定资产、公积金、社会劳动保险、社会活动经费、岗位培训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管理支出、行政支出以及后勤人员工资和奖金等等。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津贴和奖金、交通费、差旅费、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费、办公设施费、设备购置费、通讯费、伙食补贴、住宿费、采暖费等等。
3 结语
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公路工程监理成本控制的内涵进行了阐述,接着又对公路工程监理成本的控制措施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肖忠梅.浅谈工程监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06.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项目管理知识体系认证与国际项目管理的不断深入,项目管理与传统管理产生了不断的碰撞,由于项目的多变性与复杂性,使传统管理在管理层面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管理中,传统管理与现代项目管理相结合是非常必要的,而工程监理作为十几年来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是非常必要的。
1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概念
1.1工程监理
1.1.1监理的定义。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可见,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1.1.2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三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
1.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给人的一个直观概念就是“对项目进行的管理”,这也是其最原始的概念,它说明了两方面的内涵,即:项目管理属于管理的大范畴;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然而,随着项目及其管理实践的发展,项目管理的内涵得到了更大的充实和发展,当今的项目管理已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一门新的管理学科的代名词。可见,项目管理一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其一是指一种管理活动,即一种有意识地按照项目的特点和规律,对项目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其二是指一种管理学科,即以项目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是探求项目活动科学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前者是一种客观实践活动,后者是前者的理论总结;前者以后者为指导,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就其本质而言,二者是统一的。
总之,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所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是指在项目的生命周期内,不断地进行资源的配置和协调,不断做出科学决策,从而使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产生最佳的效果。项目管理的日常活动通常是围绕项目计划(进度)、项目组织、质量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等五项基本任务来展开的。项目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它是一种运用既有规律又经济的方法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的手段,并在时间、费用和技术效果上达到预期目标。一般来说,列作项目管理的项目一般是指技术上比较复杂、工作量比较繁重、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的任务或项目,项目的特点表明它所需要的管理及其管理办法与一般作业管理不同。
2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间的比较
将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与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工程监理是现代项目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中包含着现代项目管理学的基本内涵。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共同点如下:
2.1范围管理
范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十分注意抓好系统需求分析,弄清系统该做什么,不做什么;严格为业主把好系统功能模型、信息模型关,为系统的进一步实施打好基础。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将项目范围管理分成启动、范围计划、范围界定、范围核实、范围变化控制五个阶段。在范围界定过程中,通过将项目目标和工作内容分解为易于管理的几部分或几个细目,以助于确保找出完成项目工作范围所需的所有工作要素。
2.2进度管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近几年我国火电工程实施了项目管理,其中进度管理很有特点。据悉,针对火电工程的特点,确定火电工程进度计划分为三个大层次进行管理,即业主层、监理层和施工承包商层。为什么要将业主也包括进去呢?通常业主在工程进度控制上要比监理更宏观一些,但鉴于火电工程的特性,业主对进度的控制要相对深入和细致。火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一般一至两家,而且施工承包商多,任何一家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内容都仅仅是火电工程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而且业主在设备、物资供应、标段交接和协调上的介入,形成了进度计划管理的复杂关系。为满足火电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监理单位控制的工程进度计划还需要协调一致,这个工作自然要由业主来完成。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不同的项目组织结构,由业主负责,根据自己在项目团队中不同的角色,相互协调、共同搞好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在这方面,监理可能只能属于项目管理中的一部分。
2.3成本管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对项目成本管理分四步进行:①制订资源计划;②成本估计;③成本预算;④成本控制。在最后一条中,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相比较,结合项目进展进行调控。这与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十分类似。但是,我国由于管理体制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与其接轨尚需时日。
2.4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在信息系统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把系统质量控制当做头等大事来抓,用国家规范与标准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的各方行为。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出,这种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提出的方案相一致。
3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间的交叉部分
项目管理还有着更丰富的内容,如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它们与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项目团队等职责有一定的交叉。但工程监理主要针对现场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做出具体工作,它的实践性较强。而项目管理有着更全面、丰富的知识体系,实际上,这也是在接受业主委托的条件下,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更丰富的工作内容。
4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间的不同点
二、保障监理行业本位回归的具体举措研究
监理行业咨询服务本位的回归前提:必须保证在工程建设的链条中,就各生产部门人员的责任予以本位的回归,以各环节人员职责的明确,来确保不会产生职责重叠与责任连带的情况。
(1)首先是对项目法人方面职责的明确:项目法人,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主要责任人,项目法人需依法就所开发项目担负起项目策划及建设实施、资金筹划、生产经营、资本增值保值等方面责任,并执行由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度,以此对项目的主管单位进行负责。
(2)设计承包单位职责要求的明确:设计承包单位是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及设计安全的责任主体,且也是设计质量及安全的唯一责任主体,因此就其展开职责的明确,对于促进监理工作存在着重要的意义。
(3)施工承包商职责的具体明确:作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及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就施工的安全及质量担负起全部的责任,为监理部门工作减少负担。
(4)设备采购承包商工程职责的明确:是工程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及安全负责的责任人主体,对于每一套设备在采购及后期使用中,所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及因设备缺陷所造成的安全问题,均需负全部的责任。
(5)工程监理职责部门的职责明确:工程监理是所需服务工程及工程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咨询服务的唯一责任主体。因此在工程中必须充分就自身的服务咨询职能予以发挥。只有在工程建设的法律层面,明确工程各环节部门的职责,方能为工程监理工作职业效能的发挥,奠定坚实的基础,促使监理工作本位的回归。同时只有在工程建设中,就工程监理行业的职责边界予以明确,方能保障在工程建设中切实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因此这也是当前工程建设法规完善方面,尤为紧迫的一项任务。
三、提升监理服务品质的创新策略研究
笔者认为:当前对于工程监理品质的提升,需要自根本改变优化监理部门的服务特性,以此确保监理工作的深化开展。其具体内涵即通过改变传统的旁站服务模式作为重点施工监理的服务模式,最大程度上减少现场的监理人员,侧重运用检测、监测技术开发同信息化结合的现场监理服务模式,以此提升监理服务的成效品质。最后,笔者认为现下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广泛提倡一个核心及五点支撑的监理工作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一个核心具体是指为工程单位提供一套全面、深入、新型的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所谓的全面、深入、新型的资讯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1)全面:所指即服务的范围,从纵向方面理解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从横向方面而言主要是指针对于每一阶段服务范围中所有需受控的环节展开。
(2)深入:具体是指服务的质量,促使建筑监理服务内容涉入到工程内在的结构性需求之中,促使监理服务品质充分满足业主心理需求,以使得监理服务品质可以发挥出超值的价值能效。
(3)“新型”所指的是服务的特色,其一是就工程建设对于监理服务产生的新需求进行观察捕捉,做出创新。其二是不断地就符合工程建设特征的监理服务新方法、技术理念予以总结和引进。
其次,五点支撑如下。
(1)建立不断研究、总结、提炼可以满足相关客户需求的持续改进的监理动态反馈系统。
(2)培养高端素质技能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及专业精细化的监理团队。
(3)广泛进行了解并运用相对先进的监测检查方法技术。
(4)进一步深化规范、提炼及优化管理的流程。
(5)研究推行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与及时性及直观表达性的综合信息处理技术。经过以上系列的实践总结,可以发现该类监理服务特性和理念内涵的转变,充分吻合了业主方面的实际需求,就监理服务的具体价值予以了体现,因此在当前值得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四、工程监理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研究
工程监理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首先应当是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工程监理责任,回归咨询的本位。其次是从技术理念及文化方面有所创新。
公路工程的监理企业主要是被公路建造企业委托,并根据工程合同与监理合同的内容,对公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建造工期、投资等方面进行相关管理的建设市场主体,它的诚信水平会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造成较大的影响。为了规范现在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推动工程建设业中建立信用体系的进程,并且能够让公路工程建设企业更加方便快捷的选用能力强、讲究诚信水平的监理企业,非常有必要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使用诚信评价。
一、公路工程的监理企业诚信评价内涵
现在的诚信需要集结道德、经济与法律三个方面。诚信道德,是所有人都在追逐的优秀品质,人的基本道德,是诚信的基本;而经济诚信指的是商业发展时同步发展出来的道德品质,在交易中会重视公平交易、不欺骗、货真价实;法律诚信要求人遵纪守法,在道德诚信中是经济诚信与法律化共同发展的有力保障。诚信是道德之本与行动之源,对人的言行统一、承诺和行动统一都有要求。简而言之,诚信的要求就是说到做到。而在公路工程的建设领域当中,“说到”指的是事前承诺,“做到”指的是履约表现,只有当双方的匹配程度能够契合时,才能将诚信水准完整的体现出来。
本文所思考研究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主要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国家的相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与监理合同以及另外的公路建设合同,对公路工程的建设实行监督管理。在现实生活工作当中,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应具备如下性质:
(一)具有服务性能
监理企业与公路建设企业的直接建设活动不同,也和建设企业的直接投资不同,在建设公路工程时建设企业中的项目工程是监理企业的主要服务客体,而公路建设单位是服务对象,监理企业可以获得技术服务类的报酬。这类服务性活动会按照相关公路工程合同与监理合同严格严格执行,并且具有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
(二)具有科学性能
在公路工程的建造当中,监理企业的科学功能主要表现为自身工作的内容在于为公路工程管理和技术提供相关知识服务,为公路工程的管理提供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以科学合理的方法促进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以此让公路工程的建设得到约束。
(三)具有公平公正性
进行公路工程建设时监理企业作为建设企业和承建商两方中间的公正第三方,应该尽力帮助建设企业并以不破坏被监理企业为前提维护两者共同的合法利益,当承建商与建设企业发生扯皮的现象时,监理企业应作为第三方进行斡旋,协商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其得到完美解决。
(四)具有独立性能
承建商和监理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相等的,因此应该依照平等独立的自主原则展开监理活动。因为利益对等,在很多问题上双方都可以达成解决共识,双方的独立性能够使其不被第三方因素所干扰,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能可以与公路工程相配合,使工作能够更加到位。
据以上所言,需将诚信内涵和监理企业之间的性质相结合,并将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进行定义:监理企业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业务,以及接受委托监管项目的过程中,观察监理企业的行动与结果是否匹配,法律法规是否和合同规定是否相匹配。
二、建立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体系
(一)建立指标体系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应该综合监理企业的诚信内涵和工作流程,从建设企业的诚信角度出发,可以借鉴监理企业、银行的诚信记录和工作评价内容,应该建立包含企业的素质、诚信环境、诚信记录、投标诚信等指标之内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指标体系。
(二)设立问卷调查表格
应该在初步完成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设立问卷调查表格。要向监理中的专家发放问卷表格,广泛发放后得到对指标体系的意义和设置指标与诚信内涵方面的珍贵意见,并且可以以第一轮问卷调查时的反馈意见作为基础,对第二轮问卷调查进行修改与完善,这次的发放对象可以包含和监理企业有关的建设且、施工企业、政府部门与造价咨询等单位,并在进一步的修改后制成调查问卷终稿。最终调查问卷可包括这些基本情况:首先是要填写人员身份信息,其中包含就职企业、就业时间、职位等;之后是包含“诚信环境”、“企业素质”、“履约诚信”、“诚信记录”四个表格以内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成新指标体系。
三、对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思考
每个企业与个人都会具有缺点和不足,在工作和生活中也难免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因为懈怠出现了工作方面的失误,造成工作进度不到位,得不到准确的工作成果。而对于这种只是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一般不能对其实行严厉的行政惩罚和吊销执照的行为,而对这种不是很严重的问题一般也不会有专门高效的惩罚措施,通常的做法是发文通报批评。如果在公路工程中采取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方法,将市场与工作信息统一对外公布,可以规范公路工程与建设人员的自律行为,也刚好可以修补法律法规管理范围之外的地方。
在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中,要学会防微杜渐,将工作中发生的情况管理好,要避免不犯大错、小错不断地情况发生,而且,为了规范市场、倡导公平竞争、发扬诚信道德,就需要防备因不规范工作行为或者不积极思想而产生的工作惰性,防患于未然,力求不发生“量变到质变”的情况。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与普通的行政手段不同,行政管理通常借助的是政府的强硬措施,而诚信评价不是借助法律文件规定处罚措施,诚信评价属于软手段,结合了公路建设进程、建设机制等,由监理企业自身的基础对公路工程进行诚信管理与评价,并以此增强诚信收益。
结束语:
本文主要分析思考了建设公路工程时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基本概念,并通过分析公路工程建筑企业中监理企业的诚信指标体系并且做出了评价,并通过最终评价确定建立的诚信指标体系是否合理。但是这套指标体系目前还不能解决监理企业中现存的诚信问题,怎样将生活实际当中的一些难以觉察的问题搜集起来建立高效的指标体系还需更深层次的研究;并且在今后可以将诚信评价与评价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细化,以此来提升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的操作性。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的大型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正在逐步实行监理制。通过将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 PMBOK)的基本内容与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相比较,我们认为,工程监理是现代项目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中包含着现代项目管理学的基本内涵,我们要用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来增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管理体系。
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是独立的第三方,业主、承包商、监理这个三角形不是等边的,监理向业主倾斜,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作。IT行业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即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过程实施控制,同时对项目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我国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以及工程监理制,这是我们在项目管理方面的基本国情,现代项目管理必须关注这一现实,IT行业也不能例外。从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PMBOK的基本内容与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有着十分自然的关联。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是对项目管理专业知识的一个总结。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PMBOK第一版由多名项目管理专家历经4年而成,之后分别在1991年、1996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了增订、完善和发展。
PMBOK把项目管理划分为9个知识领域,即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和综合管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7年以PMBOK为框架提出了“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 10006),成为ISO 9000族中重要的支持性技术指南。
近十多年来,由于PMBOK的基本内容跨越行业界限而得到“普遍认可”,因而受到国内外专业学术领域的广泛重视。对信息系统的建设来讲,它同样具有指导价值,IT建设工程项目团队,包括业主、承包商、工程监理,也将从中受益。
项目管理与其他管理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性管理方法为项目管理奠定了基础。PMBOK是我国入世后十分走俏的洋证书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据报道,我国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目前也正在制订之中。
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
比较之一:范围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十分注意抓好系统需求分析,弄清系统该做什么,不做什么;严格为业主把好系统功能模型、信息模型关,为系统的进一步实施打好基础。
项目范围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并控制哪些工作内容应该包含在项目范畴内,并对其他项目管理过程起指导作用。从项目管理科学来看,项目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始于识别需求、问题或机会,终于需求建议书(RFP)的。准备RFP的目的就是从业主的角度,全面、详细地论述为了满足需求需要做什么准备,要清晰地定义出项目目标,项目目标必须明确、可行、具体及可以度量,并与有关方面一致。IT工程中有人爱炒概念、来虚的,这有悖于现代项目管理学的要求。
PMBOK将项目范围管理分成启动、范围计划、范围界定、范围核实、范围变化控制五个阶段。在范围界定过程中,通过将项目目标和工作内容分解为易于管理的几部分或几个细目,以助于确保找出完成项目工作范围所需的所有工作要素。工作细分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WBS)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明确项目的工作内容,它不仅定义了工作内容,同时也定义了工作任务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工作界面。项目的WBS是我们对工作计划、进度、费用、技术状态进行部署和跟踪控制等管理活动的基础。
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人们常用数据流图、功能层次图、业务流程图等表示系统的功能模型,它们是从不同角度对系统功能模型的表达。而WBS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以管理为导向的系统功能模型,它有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WBS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具,项目的计划、进度、成本、技术状态、资源配置、合同等方面的管理都离不开项目的WBS,它的建立必须注意体现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特色,并注意其整体性、系统性、层次性和可追溯性原则。WBS技术有力地支持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项目管理,是项目团队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
比较之二: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关键职能,也被称为进度管理,它对于项目进展的控制至关重要。在范围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确定、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时间管理可以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资源配置和成本达到最佳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进度是计划的时间表,应该按计划安排进度。计划决定需要做什么、谁去做、花多长时间、成本是多少等问题。
PMBOK提出,项目时间管理由下述5项任务组成:活动(activity)定义、活动顺序、活动时间的估计、项目进度编制、项目的进度控制。
PMBOK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学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我国三峡工程实施了项目管理,其中进度管理很有特点,使人很受启发。据报道,针对三峡工程的特点、进度计划编制主体及进度计划涉及内容的范围和时段等具体情况,确定三峡工程进度计划分为三个大层次进行管理,即业主层、监理层和施工承包商层。通常业主在工程进度控制上要比监理更宏观一些,但鉴于三峡工程的特性,三峡工程业主对进度的控制要相对深入和细致。这是因为三峡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和施工承包商多,任何一家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内容都仅仅是三峡工程一个阶段中的一方面或一部分,而且业主在设备、物资供应、标段交接和协调上的介入,形成了进度计划管理的复杂关系。为满足三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监理单位控制的工程进度计划还需要协调一致,这个工作自然要由业主来完成,这也就是三峡工程进度计划为什么要分三大层次进行管理的客观原因和进度计划管理的特点。
项目具有惟一性,根据不同的项目组织结构,由业主负责,根据自己在项目团队中不同的角色,相互协调、共同搞好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这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也不例外。
比较之三:成本管理
PMBOK对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路非常清晰,分以下四步进行:
(1) 制订资源计划 资源计划确定了为完成项目中各活动所需要的资源(人、设备、材料)。WBS是项目资源计划最基本的输入,需结合各种资源的使用要求,制订出项目的资源需求。
(2) 成本估计 利用WBS、资源需求、资源单价、活动时间估计等成本要素,通过有关算法或项目管理软件得到项目的成本估计,即可算出完成项目所需各资源成本的近似值。
(3) 成本预算 利用成本估计及WBS确认的项目的细目,考虑到项目的进度,将成本分配到项目的细目上,为每个工作包建立总预算成本(TBC)。一般当实际成本超过累计预算成本(CBC)时,就要注意调控了。
(4) 成本控制
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相比较,结合项目进展进行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PMBOK十分类似,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与其接轨尚需时间。
比较之四:质量管理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把系统质量控制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从ISO 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的各方行为。PMBOK在介绍项目质量管理中指出,这一部分论述的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 9000和ISO 10006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ISO 9000与ISO 10006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1信息工程监理概述
1.1 信息工程监理
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工程监理暂时规定》中指出,信息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方,受到建设方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内信息工程监理的实践情况,信息工程涵盖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工程、通信工程、结构化布线工程、系统集成工程以及有关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的工程及项目。
1.2 信息工程监理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水平的进步,信息化将成为企业的发展趋势。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作化”的发展战略下,利用信息化走高科技、低消费、少污染、高效益的新型工业化路线成为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信息工程监理是随着信息工程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最早的信息工程监理来源于传统的建筑工程监理,随后结合信息工程自身的特点,加以改进,并逐步发展。
1.3 信息工程监理现状与问题
目前通过“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理论对信息工程进行监理,通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对信息工程监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还存在一些问题。大多数建设方自身并不具备对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能力,这就使得建设方与承建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因此很难保证信息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果。
1.4 信息工程监理与软件工程
由于“软件危机”的产生,迫使人们研究改变软件开发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从此进入了软件工程时代。信息工程监理的目标与软件工程相似,都是为了更好地开发与维护软件。因此,信息工程监理可以参考软件工程的理论与方法,逐步系统化、条理化。
2基于软件工程方法的信息工程监理
2.1 基于软件工程方法的信息工程监理的内涵
借鉴软件工程的理论,尤其是其阶段的划分以及工具的使用,丰富了信息工程监理的理论与方法。在“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基础上增加了 “风险管理”与“需求管理”,使之成为“三控四管一协调”。 通过借鉴软件工程的方法,信息工程监理理论得到了丰富与完善。信息工程监理框架分为四部分,分别是监理对象、监理内容、监理阶段以及监理的支撑要素等。
2.2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在“三控”中位于首位,是进度控制、资金控制的基础。只有先做好质量控制,才能保证项目的质量。然而目前的质量控制没有细分控制点,质量控制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因此,借鉴软件工程方法,通过审宋牡怠⑸蟛椴馐浴⑸蟛橛没手册、组织评审、招标监督等对信息工程进行质量控制。
2.3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对项目进度实施与项目进度变更所进行的管理控制工作。在信息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进度是最难控制的。借鉴软件工程中进度控制的理论与方法,对信息工程监理中的进度控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进度控制主要任务是项目设计阶段的计划审核、项目施工阶段的进度检测与纠偏等。
3信息工程监理中的风险管理和需求管理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通过前期识别风险,然后再将风险标识出来,进而进行风险预测,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需求管理。需求管理对于整个项目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前期工作。需求管理也会直接影响到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
4总结与展望
4.1 总结
本论文引入软件工程的思想,软件工程方法把整个软件生产过程大致分为需求分析阶段、设计阶段、实现阶段、确认阶段、支持阶段。信息工程监理借鉴软件工程的思想,分阶段的对信息工程进行监理,从而细化监理内容,更好地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2 展望
信息工程涵盖范围极广,包含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结构化布线工程、智能大厦工程、软件工程、系统集成工程以及有关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的工程。由于受时间、研究条件等的限制,本论文研究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论文的结论在信息工程的其他领域是否也具有可行性、能否推广是值得研究的。在分阶段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方面,没有十分科学的方法与行业规范,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在今后的研究中,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此课题:一是可以选择信息工程涵盖的其它领域进行研究。二是可以更深入地研究分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的方法与措施。三是可以将更多成熟的测试、评价等量化技术应用到信息工程监理中。
参考文献
[1] 肖维.浅析我国的信息化建设[M].科学出版社,2009.
[2] 宋振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体系[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1范围管理
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是集中在施工阶段,工作内容以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而项目管理中的范围管理则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最开始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一直到施工等阶段,均进行整体的控制、管理和协调。
2时间管理
项目管理中,时间管理是其关键职能之一,通常情况下被称为进度管理,它是控制项目进展的关键一环。主要包括具体活动的界定、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以及时间控制等内容。通过对活动排序或是时间周期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或调整,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建设项目中的资源配置和成本进行优化,进而达到最佳状态。而工程监理则是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3成本管理
对于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制定资源计划、成本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控制等内容。在对成本进行控制方面,工程监理主要是通过对实际的支出和计划投资进行比较,然后再结合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控。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投资控制由业主自己或是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控制。
4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通过质量保障的有效进行和协调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同步配合来促进质量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为了更好地确保工程项目能够达到客户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人员可以通过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质量规划措施以及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措施来促进质量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往往比工程监理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自身具有很好的平衡工作和协调作用,从而能够对于项目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都能持续的优化与完善。除此之外,质量管理的进行还能够确保其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额可以做到从实际出发,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运行,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建筑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
二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仍然有待加强。即我国对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应用相对较晚,因此在起点和起步上就相对较为落后,并且在具体的管理方面依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差异。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主要还体现在我国现今的工程监理工作目前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的阶段,并且自身的定位水平也较低同时也缺少非常健全并且较为有效的体制和更加先进的管理技术。因此随着现代建设工程的持续发展,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也需要不断的更新与完善,才能在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促进项目工程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规范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进行了分析。
1规范项目管理机制
规范项目管理机制是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基础和前提。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管理理念的革新、管理结构的完善、管理层次的增加等工作来促进规范项目管理机制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进行可以促进建筑工程整体竞争力的有效提升。另外,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管理市场规范化,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在原有监理公司基础之上通过全新项目管理公司的建立来更好地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能够向着更高层次和更高标准来发展,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2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对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众所周知人力资源本身就是促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的根源之一。并且也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因此在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的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当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从而能够对于在工作中突然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且能够更加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效率的不断进步。
3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内容之一。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企业为了确保更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工作的顺利进行则应当注重持续培育市场需求并且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除此之外,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市场准入机制的合理建立来促进自身职能的合理转变与完善。另外,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企业还应当注重扩大对项目管理服务的宣传力度并且加大对项目管理行业的扶持,从而能够在建立一个具有持续需求的市场的同时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可靠性好精确性的持续进步。
1引言
在建筑工程监理领域,精细化管理工作是以建筑施工全过程为作用对象,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数据化、标准化的监理策略,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监理工作对整个建筑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工程结构也越来越复杂,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因此必须运用精细化管理理念指导监理工作,并落实到建筑工程全过程中去,规范监理行为,提升监理水平,为建筑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奠定基础。
2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是对工作负责的一种态度,是对工作精益求精的一种追求。精细化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符合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分工细致化的基本要求。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体系中,精细化管理的应用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效果,并在协调监理与施工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监理体系中,精细化管理工作对监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化监理要求,有效的提高了监理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水平等。另外,精细化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对实现资源的最佳化配置,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进而为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秩序化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有效的提升了监理企业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实力。
3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监理管理技术存在问题
监理管理技术问题是建筑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内容之一。现阶段,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大同小异,甚至部分监理单位完全照搬其他工程的监理方案应用在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单位忽视了建筑工程之间的差异性,也就是说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不同,即使结构框架类似,但是具体细节还是存在不同的,若是将其他工程的监理方案照搬应用在另外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那么不但不会提升工程监理水平,甚至还可能为施工埋下安全隐患。另外近几年,大部分监理单位加大了对管理技术的重视程度,但实践操作力度还是不足,尤其是监理单位底层的管理人员仍旧没有深刻意识到监理管理技术的重要作用,导致在具体监理工作中表现的水平不高。
3.2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不高
受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普遍较低的影响,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这部分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都无法满足现代化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例如:部分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人员多为应届毕业生,这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监理经验,若在进行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问题,最终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另外,部分监理人员虽说具备丰富的监理质量控制经验,但是其专业素质水平不高,一旦发现建筑工程存在问题,无法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对策,进而影响工程监理质量。
4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精细化管理的应用
4.1精细化管理在技术管理上的应用
现代化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到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与传统建筑工程相比,其更加的复杂,对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例如:对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其不仅涉及到建筑学专业,同时还会涉及到暖通工程、给排水专业等,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基于此,精细化管理理念的引入一方面可以对施工环节进行细致的划分,为后续施工的有序进行提供基础;另一方面还可以针对工程中的施工重点和难点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这部分施工环节的技术和操作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例如: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操作的监督力度,保障施工质量,提升监理质量控制水平。
4.2精细化管理在人员管理上的应用
精细化管理的应用一方面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水平,另一方面对有关监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也有积极的意义。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专业人才招聘的过程中,应当对其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进行严格的考核,保证其能够胜任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这些年,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规模日益扩大,建筑数量也越来越多,建筑物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告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还要求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这就需要监理单位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到人员管理工作中,落实责任制度,同时结合监理人员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升监理人员工作水平,进而为建筑工程圆满完成奠定基础。
4.3精细化管理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应用
监理单位应当强化监理团队的安全意识,并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到建筑工程每一个施工环节中去。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践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监理理念,通过多种监理方法和手段的应用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综合性处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必要情况下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监理工作的指导,结合监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日检查等监督机制,认真完成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完成。
5结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监理工作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是受到诸多条件的影响,监理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而精细化管理理念的应用对提升整个监理工作水平,保障施工质量,推动监理单位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不断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应用力度。
作者:朱波 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电力建设工程特点及项目管理现况
电力建设工程特点,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质量安全要求高、配套设备多、协作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规模小而分散、施工单位素质参差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现况 由于电力行业具有垄断性的特点,大部分电力公司均有自己的三产企业,电力监理企业的成立也不例外,是电力公司的一个三产企业,这种三产企业与电力公司的依附关系目前仍十分突出。正因这种管理体制,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仍然大部分保留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项目法人不愿或不甘心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权交给监理人,监理工作名义上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但实质只有质量控制,直到最近由于安全事故出现频繁,为了规避责任,而将安全控制工作交给监理。 由于业主直接委托设计,直接进行物资设备采购,监理只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的所谓四控制、两管理和一协调工作。因目前全国性电力短缺,电力建设工程正以超常规速度发展,工程项目立项多,给工程建设各方带来了不少的难题,首先业主建设任务繁重,无法对项目前期可研工作做细;其次设计单位任务应接不暇,项目设计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再次物资设备供应紧俏,厂家生产量大,物资设备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还有施工单位任务多,分包、转包和临时聘用劳工的现象突出。所有这些均给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带来困难,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因此说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电力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缺点有:项目建设周期长;业主的管理成本较高;变更与索赔的费用较高;在明确整个项目的成本之前它投入较大;只能是有限的分包商竞争。
2.项目管理的内涵
项目管理也称项目管理方式(或PM方式),是指提供从项目发起开始,贯穿设计、施工、工程移交全过程,甚至延伸到管理阶段的范围广泛的咨询服务。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确立项目目标、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选址分析、备选方案分析、估价、价值工程、设计与施工发包分析、监督及设施管理等。因为工程项目建设具有独特的、一次性的特点,故蕴含了效果的不确定性。项目管理就是要项目管理单位运用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从满足和超过项目业主对项目的需求和期望。在工期、投资和质量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以使业主获得最大效益。项目管理主要有下列工作:
2.1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
一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过程千变万化,没有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和综合协调是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和期望的。其主要过程是:收集各方面信息制定汇总成一份连贯、一致的计划书,通过规定的工作实施计划,根据客观变化了的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计划,加强控制以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2.2工程项目各阶段任务划分及目标确定
为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必须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作细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部门或人。确定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由综合管理部门及时收集信息,分析、调整、控制,以各子项目的目标实现保证总体目标实现。
2.3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及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准之日起就应抓进度管理,确定各种项目可完成时间,分析各活动之间依赖关系,确认过程所需时间、制定进度计划,调整和控制进度的变化,控制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特别是复杂大型的工业建设项目,绝不能仅仅控制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而应控制影响工程项目的全部条件的进度。如设计,对外谈判签约,设备、材料采购,能源介质供应,生产人员、技术、物资准备等等。
2.4投资控制及费用管理
投资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在批准的预算内完成工程项目的诸过程。根据资源需要用计划及价格测算所需资金,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分配到各单项工程和各项工作之中。从工程项目设计开始就应严格控制,限额设计,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和减少承包商的索赔,达到投资控制的目标。
2.5质量安全控制管理
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定期评价总体项目执行情况,以提高各相关单位、人员满足质量标准和安全目标的信心。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与安全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制定相应措施,消除导致不满意的情况发生。
2.6物资采购及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所需物资、设备采购品种多,数量大,处理不当都会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实现,必须对采购工作加强管理和控制。首先决定何时购何物,确定潜在来源,然后询价、招标签订合同,督促按时、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到位。
2.7信息沟通
确保及时正确的产生、收集、、储存和最终处理项目信息,是工程项目所必须的联络方式,任何一个信息疏漏或沟通不及时都会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进展。要建立信息编码体系,信息沟通的计划及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2.8项目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要懂得如何识别风险,分析和应对风险。调整对策使正面事件影响扩大,把负面事件影响减到最小。
3.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管理内涵及特点,对比当前我国电力工程监理企业现状,不难发现差距是明显的。虽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
大多数监理企业距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还远。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3.1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式影响仍未消除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但由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式影响仍未消除,项目法人未完全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权交给监理人,大部分的监理企业只负责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处于业主和承包商这一狭缝中生存,这一定位、职责的界定,严重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3.2监理企业的政策定位不符合推行监理制的初衷
政出多门,条块分割,不利监理企业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3.3依附式体制限制了监理企业涉足项目管理
监理企业最初的成立均依附某一母体,成为这一母体的三产企业或下属企业,发展至今仍未脱离母体,这一依附式体制注定了监理企业在人、财、物上严重依赖母体生存,没有独立的发展空间,在人力资源招聘,职工福利待遇确定、市场业务拓展等方面没有自,只是任务式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企业管理者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本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很有发展前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但由于企业的依附式体制限制了自身的发展,难于走出项目监理这一小圈圈,挤进项目管理企业。
3.4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凡此种种,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业项目,业主方也都要组织一套班子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高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无法发挥作用。长此以往,除少数有实力的监理公司外,将被社会所淘汰。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局限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大都未进入前期科研和采购范围,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差距。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不仅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4.电力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好处和电力监理公司今后工作方向
4.1电力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好处
除文中提到的电力建设工程特点外,电力行业工程项目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大部分是中小型工程项目,由于这些中小型工程项目多、分散、且相对管理难度小,在目前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很适合采用项目管理模式,采用项目管理模式的突出优点在于:减轻业主的工作强度;全过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程建设工期;便于设计方案优化,降低工程成本;便于工程协调,减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