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0 16:39: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居家养老的优缺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这三种养老方式有什么优缺点?哪种养老方式适合你?
健康老人适合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事例:刘先生的父母将近80岁了,两位老人身体都不太好。刘先生兄妹4人轮流照顾两位老人。“父母还年轻点的时候,老人自己住,我们经常回去看望他们。现在老了,就每个月轮流到儿女家住。来回折腾,也很辛苦”。
优点:家庭养老能让老人得到子女的照顾,亲情的关怀和呵护能让老人得到不少心理上的慰藉,一家老小,其乐融融。
不足:儿女投放到老人身上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而且没有各方面专业的知识,只是简单的日常起居照料,难以观察发现老人身心出现的新问题,有可能将小毛病耽误成大病。
老人长居一地适合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事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大楼正式启用后,新增设了食堂,并改善了阅览室、娱乐室设施。居住在附近的张女士称,在新竹社区,老人家里的电灯或者水管损坏了,她可以打电话到居委会,居委会会帮忙联系维修人员上门修理。老人可以在社区里订餐,也能使用社区里的健身设施锻炼身体,还可以到阅览室、娱乐室进行一些娱乐、学习活动。
优点:选择社区养老,老人不需要离开家就能享受到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养老服务,能与熟悉的老邻居、老朋友们一起娱乐、交流,情感上更容易得到心理上的慰藉和满足。而且居家养老使用的费用较少。
不足:目前,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工作还未完善,服务相对来说还不够专业化,也缺乏稳定性,养老设施也没有养老机构那么健全和完善。
患病缺乏照顾的老人适合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事例:“我父亲患有慢性病,长期住院花销太大,在家里又没人照顾,只好把他送到老年公寓来了。”张先生说。
谈到机构养老,大家了解得比较多的就是福利院、老年公寓。这些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是一样的,其区别在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是公建公办的福利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是属于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目前选择到机构养老的老人主要是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
二、杭州郊区化背景下老龄群体居住规划现状
(一)郊区化养老现状的制约因素
杭州的居住郊区化发展趋势非常迅猛,地价、房价高企和土地资源紧张等多种社会和经济因素推动了城市住区的远城发展,很多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的老年群体、随子女迁居的老龄群体以及很多外来老龄人口在郊区居住,郊区化养老趋势已经出现。但是这一发展趋势具有很大的现实阻力,根据对城西近远郊150户老龄群体的反馈调查,看病就医(44%)、生活便利(30%)、生活圈子网络(14%)、生活习惯(5%)、家庭关系(8%)占到影响郊区化问题的多种因素的前5名,郊区化养老模式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并直接影响到城市郊区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成效,成为城市住区统筹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调研反馈来看,交通不便、医疗配套设施相对薄弱是当前杭州老龄居住郊区化发展的瓶颈。需要从老龄服务系统的平衡、医疗保障布点、公共交通服务的完善等方面研究考察住区老年人的生活服务设施配置。其次,整个地区分级配置的老年服务设施也尚不成熟,急需建立完善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相对于市中心健全的全市性的老年大学、社团组织、康复中心、老人公寓等,在住区郊区化层面为老年人服务的基层公共设施如老年俱乐部、老人之家、托老所、养老院,老年人咨询中心、医疗站等亦十分薄弱。
从现状考察来看,老龄群体的养老和安居矛盾不少,远远比城市成熟地段的养老问题突出。从本文访谈结果来看,不仅存在很多诸如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老年服务设施等问题,也存在着很多诸如老龄心理需求缺位、传统邻里关系疏离、社区社会组织的匮乏等多种急需研究的社会问题。这里的突出矛盾还没有纳入到应有的研究体系中。如果老龄人口郊区化的养老模式得以优化,将很大程度上改善城市中心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同时能更好地为城市主城区纾解人口规划压力,实现良好的人口分布,带动郊区人口的协调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将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
(二)改善策略探讨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及其指标必须从居家养老的新问题和新角度进行重新修订,配套项目与服务内容需要全面加强和完善,不要盲目参考某些流行的国外养老模式。要根据现实老龄群体的居住情况、文化特点,紧密结合我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当代社会生活方式来进行。研究适合于城市中不同的经济条件、文化水平、行动能力的老年人需要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设施和服务系统的配置可行模式和现实现状之间的缺位和对策。
对于以上问题的反馈,不仅需要在政府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投入进行前期分析,避免盲目投资,同时从规划政策面上,在当前大配套不太容易达成的现状下,可以建议对于社会化投资和多元化建设相关老龄化社区产品市场提供发展机会。杭州城郊的老龄人口发展受配套因素制约,建议在人口比较成熟的社区鼓励配置,并建设成开放的公共设施,尽量形成比较集中的老龄服务设施,有利于经营,形成对客户群体的吸引力。
居家养老环境的优化需要社会学、心理学广泛的研究支持,而这方面的研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且很难进入规划制约层面和实践推广层面形成实际的建设效益。例如如何对楼盘开发、环境设计、政府政策管理与规划引导等方面进行系统调研,形成富有建设性的框架指导建议。通过住宅开发、设计等环节来改善,并在后期物业管理、使用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协调,这些将成为今后老龄化住区研究的重点。
三、住区环境景观空间的改善
(一)辨识住区建设的误区
人们越来越注重老龄居住的环境问题,许多设计概念把“环境优美”作为老龄人群选房的首要条件。这对于郊区住宅的选址、环境设计等方面有非常明显的趋向,但往往也忽略了适合老年人社会心理的多样化空间。实际上,很多老年人对户外环境的要求更需要能直接得到许多社会信息、便于到达和自然聚集的场所。他们户外的活动绝大部分是一种社会性的、集体性的活动,我们常常看到在住宅区的主入口处、主干道两侧热闹地段等场所,众多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展开各种活动,即使条件十分简陋。而那些环境幽静的小花园,却鲜有老年人光顾,不符合老龄群体的心理需求。 通过相关住区环境的考察和调研,以下问题比较普遍:功能分区过死,老龄人群活动空间功能的划定不够灵活;老年人热衷的近宅空间和建筑灰空间的利用不够充分,某些环境设施过于单调枯燥等。这些问题通常是由于设计者对于老龄人群环境需求的认知不足和观念误区所造成。
(二)环境设计规范的完善
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都是养老问题的基本构成,这些方面都与他们的居住场所和居住方式密不可分。在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状况下,相关规划依据和设计规范就非常需求针对老年人生活居住问题的对策。例如,目前仅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中有部分针对老年人的相关规定,并大多只是停留在某些行动障碍方面,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有违于老年人心理生活需要的问题很难得以关注解决。
四、老龄化社区文化及其空间的营造
(一)促进混合居住
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单一化的居住群体容易引发心理社会问题。养老问题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群体的整合问题,综合运用和谐住区的构建策略,不仅要打造人性化居住环境、体现住区的人文关怀,还要提供多样化的户型选择、住区配套等硬性支持,例如创新“两代居”的居住生活模式。同时更要营造面向老龄群体需求的兼容性公共空间,激发住区的持久活力,整合社会群体,消除文化冲突和代际矛盾,使得老龄居家养老问题纳入到城市和谐环境营造中来。例如在老年居住模式中,合居式、独居式、毗邻式都以家庭居住为核心,但鉴于三种形式的优缺点,毗邻式模式无疑是目前最优形式。“分得开、住得近”、“分而不远”的代际互助型老年住宅,有其它类型不可替代的优点。它既符合家庭养老的中国传统模式,又同社会养老相结合,保证了子女家庭的独立性,真正体现了代际间的“互助”。
当前城市新区楼盘为吸引“目标群体”,人口特征常趋向单一化,环境建设陷入模式化批量生产的困境,常常投资巨大却无法获得预期的社会效果,也无法提供多样化的微观居住环境。需要纠正这种不良倾向,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老龄住宅需要注重“适度规模”、“合理配置”以及“综合平衡”的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环境的硬件和软件评价体系建设。
(二)社区文化氛围和环境空间的营造
居住离不开住宅,住宅脱离不开社区。以社区为单位的专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机构,既可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也可提供深层的入宅服务。社区服务是对家庭功能的补充和完善,是家庭居住形式的扩大和延伸。对于空巢老年家庭,社区服务的作用尤其重要。提倡以家庭居住为核心的同时必须兼顾社区服务,以便为老年人创造一个优越、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与居住环境。
郊区化居住环境在文化环境和社区组织方面较为缺乏。在本次调查中,老人对社区服务设施的要求中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占第一位,为45%。在社区应管的事情中,除增加医疗健康服务外就是增加文化娱乐场所问题。此外,73%的人表示渴望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可见老年人对与人交往、实现自身价值等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长。 对于闲暇时间的调查表明,28.1%的老人闲暇时间是呆在家里,20.8%参加早晚的文体活动,基本以家庭内部活动为主,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人组织和缺乏活动场地。在调查和访谈中,依年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反馈强度,年龄越轻的老人社会交往的愿望越强烈。
在过去的30多年里,随着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3.2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十年来我国总人口增长不到6%,但老年人口增加了44%,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
与人口快速老龄化相伴随的,我国城乡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成为理论工作者和相关社会管理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作为养老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养老”自然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且相关研究成果数量众多。根据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从的时间看,相关研究成果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在2006―2010年期间发表的题名含有“社区养老”的文章共183篇,占过去20年相关成果总数的79.57%(见表1)。进一步对所检索的文献分析,我们发现,已有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存在“七多七少”的问题。
一、经验研究多,理论探讨少
从检索的论文看,很多文章只是根据经验材料,就一个或少数几个社区养老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不少的分析文章大同小异,少有对经验材料进行理论提升,甚至对什么是“社区养老”仍含混不清(李学斌,2008),大多数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社区养老概念界定不清,对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缺乏把握,严重阻碍了对社区养老研究的深化。经验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理论的探讨和提升,则会导致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只会仅仅停留在表层,甚至可能影响我们对社区养老认识的正确性。仅以“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为例,有人将社区养老定义为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安度晚年,还有人则将其定义为由社区提供养老支持,更多的研究则对社区养老的概念避而不谈。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社区养老”内涵和外延的明确界定,相关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边界就不明确,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似是而非。
二、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
在已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只是对调查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定性描述,定量研究的数量很少,而且不规范。我们知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各有优缺点,即定量研究的不足制约我们对相关问题准确深入的认识。
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不少研究极具“相似性”。有些关于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所用语言都是结论性的话语,但全文看不到直接的“论据”或间接的“论据”,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或借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对社区养老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对影响社区养老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量化对比社区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代际关系差异等,对于深化社区养老的认识、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三、城镇社区的研究多,农村社区的研究少
从我们检索到的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中,针对城镇社区的研究占61.30%,而针对农村社区的研究只有9.57%,其余则是不分城乡的一般性研究、或介绍国外社区养老情况等(见表1)。即使在那些“不分城乡”研究的文章中,很多在字里行间仍透露着城市的气息,本质上就是针对城市社区研究的。而另一些研究根本就将“社区”等同于“城市社区”,将“社区养老”等同于“城市社区养老”。这种研究内容的区域特点与我国人口城乡构成特点不相符合。我们知道,我国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大多数,而且,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发展,以及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甚至缺乏,农村养老问题相对于城市社区更加突出,农村养老问题更应该受到学者的关注。
之所以出现社区养老研究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国内社会学对社区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二是与我国养老实践倾向城市有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涉老服务实践在城镇的发展明显好于农村,在农村,家庭养老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迅速发展,但保障层次很低,覆盖面也有待提高;三是可能许多研究者居住在城市,对城市社区的情况更为熟悉,或更便于调查研究。但是,所有这些不能成为我们的相关研究“轻农村”的理由,只能说明我们的研究中所存在的缺陷。
四、福利传递的研究多,市场化和准市场化服务传递的研究少
在关于社区养老的很多研究中,研究者将社区养老等同于社区服务,而社区服务又等同于社区福利。事实上,服务可以是福利性的,也可以是市场化的或准市场化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各有优缺点,具有优势互补性(关信平,2004)。在以往的社区养老实践中,我国确实存在忽视市场化特别是准市场化服务的情况,这可能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和制度依赖不无关系。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看,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商品化”成为许多国家福利改革的一个特点或趋势。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福利国家,但至少我们可以多研究西方国家福利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适度超前的、多角度的研究可以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关于社区服务传递方式的研究的单一性无疑会制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政府主导的研究多,居民参与的研究少
重政府主导,轻居民参与,这既是当前我国社区养老实践的问题,也是相关研究的不足。事实上,社区居民参与对于社区养老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体现的是公民权利。公民,是社区的主人翁,凡涉及每个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二体现的是一份责任。社区是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建设社区是每个社区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其三体现的是一份力量。将所有社区居民的力量集聚起来,人多力量大。其四体现的是智慧。人多智广,人多主意多(资芯,2010)。固然,在社区养老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没有社区居民的充分调动和参与的社区养老决不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养老。
除了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之外,社区养老的研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力量的介入,包括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组织、自愿组织等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区养老的重要力量,他们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也是理所当然。
六、供给导向的研究多,需求导向的研究少
与政府主导相对应,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供给导向型,需求导向明显不足。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与社区养老需求状况以及对需求导向型服务的重要意义的研究不足有关。加强社区养老需求导向型服务的研究,可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的实践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七、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
严格地说,既然是研究,就应该是具有创新性的。但如前文所述,纵观国内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重复性的研究、“相似性”的研究很多,不少“研究”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一些文章让人怀疑作者仅仅是为“发表”而写作,缺乏学术追求和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即使我们“研究”的数量上去了,但研究的质量并没有提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会大打折扣。
值得说明的是,“多”和“少”是相对而言的。上述分析中,对于前六个方面的“多”和“少”,我们所说的“多”的方面,也并不是说我国的研究在这些方面已经足够和完善,更不是说我们的相关研究“过头了”,而是为了更加突出六个“少”的方面的研究太过不足。今后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既要深化对六个“多”的方面的内容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六个“少”的方面的领域的探讨。
至于最后一个方面的“多”和“少”,则是与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等联系在一起,更是值得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人民网,2011-04-28.
社区养老服务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以来,学术研究虽未取得突破进展,但也越来越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作用和地位会逐渐弱化,社区养老的地位将得到突出。如何更好地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构建一个公平有效的社区养老模式,正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吸纳民营资本进入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十分必要,民营资本投资社区养老服务领域能提升我国养老服务建设水平,促进民生改善;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总结我们的调研结果,我们发现民营资本进入社区养老服务领域一般分为两种:非营利性质和营利性质。
一、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及其利弊
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多为“公助民办”或“公建民营”的日间托老站/所。公助民办是指“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与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交给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政府部门不再插手”。公建民营是指“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进行经营或管理,政府只起行政行政监督的作用”。在这些社区托老站中,政府负责托老站的建设,包括房屋建设和基本设施配备,基本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一次性承担。在托老站的运营过程中,政府视情况给予财政补贴。托老站日常的运营和服务费用则由民营资本担负,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培训费用等也包括在内。这种形式的托老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的服务收费非常低,提供的是无偿或低偿的服务。服务对象覆盖到社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显而易见,对于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来说,它有着自己的优势。(1)提高了社区老年人的幸福指数。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内的老年人支付较少的服务费用就能享受社区托老站提供的服务,这对老年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实惠,对于社区内的“三无”和“低保”老人而言,更是解决了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因此提高了老年人的幸福指数。(2)体现了社会公平。无偿或低偿社区养老服务的最大受益者是社区内的贫穷老年人,他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者,可以得到良好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现了社会公平,也有利于社会安定。(3)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社区的托老站由民营资本运营,政府只在宏观上进行监督和评估,政府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解决更迫切的社会公共问题。(4)弘扬了志愿精神。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人力资源缺口一直存在,同时由于非营利性质的社区养老托老站无足够的资金聘请更多更专业的服务人员,为解决这一问题,运营者多会号召社会人士和大学生来社区做志愿活动。这样既参加了社区的活力为老年人带来欢声笑语,也弘扬了奉献社会关爱他人的志愿者精神。(5)顺应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趋势。西方学者的福利多元主义观点强调给予民间组织或者是非营利组织更多机会来提供公共服务。我国民政部等11个部委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也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社会福利社会化已逐步成为一种趋势,非营利社区托老站的发展正是顺应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表现。
虽然优势明显,非营利组织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1)资金不足。虽然各级政府对老龄事业大力支持,而且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也伴有相关的鼓励政策出台,但由于成本过高,这些公建民营的社区托老站普遍面临运营压力,生存艰难。加上政府的补贴资金有限且很难落实,非营利性质的社区养老服务运行得更是难上加难。(2)服务水平较低。资金方面的困扰使托老站无法及时更新设备、无法聘请更专业的服务人员。调研发现,托老站服务人员多为40~50岁的下岗工人或农村务工人员,“缺乏专业而规范的训练,且托老站本身的机制不完善,因而无法提供全面的一条龙配套服务”。(3)过于依赖政府。非营利性质的托老站在政府政策指导下,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使它对政府形成较强的资源依赖性,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了其主要的资金来源。(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无有效的激励机制就无法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这个领域。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性质的社区托老站利润点非常低,且没有严格的社区养老规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很难广泛的吸纳民营资本进入社区养老领域。
二、营利性企业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及其利弊
营利性质的社区养老服务多为民办民营,多为养老服务事业集团的项目之一,也即以企业的形式来举办养老事业。它的服务对象为经济条件优越的老年人,多为退休干部和退休国企工人,或者是子女经济殷实的老年人。老人每月需缴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养老服务费用才能享受到这些社区养老服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依服务费用的高低而定。
营利性质的社区养老机构有着自己的优缺点。(1)利润高。这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费用较高,由于中国目前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养老的市场需求大,以市场化方式运行的托老站可获得高额利润。(2)服务水平高。高额利润使得营利性质的社区托老站可以提供吃喝玩乐医住行一条龙服务,聘请年轻、专业的护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年龄结构相对于第一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来说年轻很多,均龄为30岁左右,更有精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3)效率高。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区托老站,采用市场化的运营方式,讲求效率,同时员工的工资也与其服务效率、质量挂钩,能促进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4)部分缓解政府财政负担。这类社区托老站解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同样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购买这种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一般是自己付费或者是其子女承担付费的责任,政府无需为其提供资金或者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营利性质的社区托老站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1)覆盖面较窄。由于这种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托老站收费昂贵,经济条件处于低水平的老年人,尤其是“三无”和“五保”老人,完全无法承担高额服务费,它服务的对象只可能覆盖到经济条件宽裕的老年人。(2)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营利性质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只针对付高额服务费的老年人展开服务,其他老人无条件享受较高水平的服务,这对他们来说不具公平性。
2012年7月,我们在河南郑州调研走访过一些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爱馨养老集团。它成立于1999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社会化养老的为老服务机构,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了以机构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互动养老为延伸的大服务体系。在社区养老方面,该集团建立了养老社区,老人及其子女入住其内,当子女工作忙碌时,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向服务台申请日间服务,包括家政服务、送餐上门、陪同看病等多种服务。当然,这些服务的费用比较高。一般经济状况的家庭难以负担。社区内各项服务设施相当完备,有银龄创意博物馆银龄礼堂等。老人们既可以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又可以享受高水平的养老服务,安享幸福晚年。入住的老人们家庭经济条件都很优越。
三、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营资本进入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可行途径
笔者认为,养老事业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可以鼓励以市场化的方式运营,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养老事业应该更多地体现社会公平。所以,非营利性质的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得到大力推广,同时也应当鼓励非营利组织进入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引导、鼓励民营资本更多的进入社区养老领域,解决资金和服务人员缺口问题,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1)采取差别收费的方式制收取一定的养老服务费用。在目前情况下,社区养老的公益性和效益性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从其性质而言,社区养老应当以公益性为主。另一方面,社区养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之上,没有资金无法正常运转。为正确处理公益性与效益性的关系,可以采取差别计费制。目前,政府规定非营利性质的托老站只能以无偿或低偿的方式提供服务,资金困难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每个人的财产状况、养老需求都处在不同的层次上。可运用科学财产评估方法评估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财产状况,从低到高划分为3~5个等级,每个等级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则根据托老站日常运营具体所需经费来定。当然,低收入、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应享受无偿服务。这样既能解决资金问题,又能体现社会公平。(2)增加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数量。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为社区托老站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的服务人员,社工具有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必须的专业知识,是社区不可缺少的人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配备更多的专业人才,既能对社区起到激励作用,又能解决社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缺口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但是当前,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数量相当少。政府购买服务为民营资本节约了运营成本,对民营资本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而政府可以增加购买社工服务的数量。(3)落实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要落到实处,帮助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另一方面“在土地供应、贷款融资、政府补贴、税费减免、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制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向社区托老站捐资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税收优惠,将民间组织的税收法律纳入到整个税收系统,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和非营利组织进入社区养老服务领域。(4)鼓励加强校社合作。德国的养老职业教育可以给我们启示:学校负责颁发理论课程合格证书,企业(养老机构)负责半大实践课程证书;学校校长兼任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机构院长兼任学校校长。在中国要做到高校校长和社区领导的兼任还不太具有现实性,但是加强校社合作却是可行的。社区可以作为高校的志愿基地和相关专业的实习基地,比如:开设护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院系可以将社区作为学生实践的基地。一方面大量的实践机会使得学生得到锻炼;另一方面又可以“依托高校对下岗职工和农村务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养老服务培训”,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是一种双赢的行为”。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民营资本需要支付的员工工资成本。
参 考 文 献
[1]陈娄妍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探索[D].上海交通大学.2008
[2]靳润奇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河北省社区养老研究[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