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模板(10篇)

时间:2024-02-20 14: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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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

篇1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9-0307-03

中原经济区是指以河南省为主体,延及周边若干区域,具有鲜明特点、独特优势、经济相连、使命相近,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综合体[1]。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中原经济区主体河南省农业主产区(农区)。

1 农区的界定及范围

本研究所指的农区,是指在以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为主,农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较大比例、人口以农民为主的的区域,也即国家和河南省区域规划中位于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的功能区的县(市)。由于农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也在动态发展变化中,为了全面系统考察农区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变化情况,本研究先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将2000年、2005年、2010年各县(市)的农业GDP算出,求其3年的平均数,然后根据专家意见,将农业GDP比重占20%以上的县市,以及20%以下比重中近年粮食总产量在50万t以上的县市定位为农区县。考虑到河南省粮食核心区中市(地级)所辖区(包括商丘市的梁园区、漯河市的郾城区、驻马店市的驿城区、信阳市的浉河区、平桥区、南阳市的卧龙区、宛城区)已定位为城市功能,不再作为农区对待。依据这些标准,河南省农区共计84个县市(表1、图1)[2]。

2 中原经济区主体河南省农区“三化”协调发展的现状评估

运用多指数综合分析法对河南省“三化”协调发展的现状进行评估。首先,建立综合指标体系;其次,对指标值进行无量纲标准化处理;再次采用专家意见法确定指标权重;最后利用数学模型计算河南省农区“三化”协调发展结果[3]。

为深入了解河南省农区“三化”协调发展的现状,体现“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生态环境、协调因素5个方面构建综合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城乡居民收入比、非农产值占GDP比例与非农劳动力就业比例差值为指标阈值/指标现状值,其余指标标准化处理均为指标现状值/指标阈值),使得所有指标值都转换成可以统一评价的分值。指标权重采取专家意见法确定;评价指标阈值依据科学研究的判定标准确定(表2)。

城镇产业集聚度等于城镇企业人口占城镇人口的比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农田林网控制率意为农田林网控制区占农田总面积的比重;产城协调用城镇产业集聚度表示;城乡协调用城乡居民收入比衡量;产业协调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等指标衡量;非农产值占GDP比例与非农劳动力就业比例差值则是反映产业协调、产城协调、城乡协调的综合指标;第三产增加值占比例主要是表示城乡协调的程度。利用多因子加权求和法计算出因素层分值,见表2。

由表2可知,农业现代化因素层分值为0.81,生态环境因素层分值为0.88,工业化因素层分值为0.80,城镇化因素层分值为0.86,协调指标因素层分值为0.73。最后依据指数计算公式得出河南省农区“三化”协调发展综合指数为0.81。

依据科学分析和专家调查结果,综合指数≥0.95,“三化”处于协调状态;0.85≤综合指数

在15项评价不协调的指标中,土地经营规模指标分值0.52、农民组织化程度指标分值0.62、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指标分值0.53、非农产值占GDP比例与非农劳动力就业比例差值指标分值0.63,这4项指标分值处于重度不协调状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为0.68、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为0.69、城镇产业集聚度为0.71,处于中度不协调状态;农业劳动生产率等7项指标,处于轻度不协调状态。从以上分析可知,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落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结构转换失衡等是河南省农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成因在于:河南省农区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产业发展、城乡发展、产城发展不协调等。

3 农区“三化”协调发展实现路径及典型案例剖析

3.1 实现路径

依据河南省农区“三化”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农区“三化”协调发展的实现路径:产业化工农对接农区工业化产城融合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

该路径说明:现阶段,传统农区面临主要的任务是工业化(主要是农业工业化),这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必须以农业产业化为切入点,实现工农有效对接,加快农区工业化进程;而在“人多地少”且必须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发展道路的特定约束下,农区应以农业产业化为引擎启动工业化进程,促进产城融合,在此基础上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伴随着产业集中和城镇扩张发生的人口集中,又为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最终形成了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同步发展格局[4]。

传统农区实现“三化”协调发展路径分为3个阶段:一是立足于农业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形成优势主导产业链,启动工业化进程。二是引导以食品工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集中布局在城镇及产业集聚区,提高城镇化水平。三是以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聚,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顺势而为调整农村居住形态,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深化城镇化进程。在这个起于农业产业化,经由加快工业化进程,最后落脚到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发展链中,农业产业化是起点,工业化是核心,新型城镇化是结果。

3.2 典型案例剖析

3.2.1 中鹤及所在地基本情况。中鹤集团全称中鹤现代农业开发集团公司,是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其位于全国粮食先进县标兵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鹤壁市浚县北部王庄镇。该镇总面积110 km2,耕地面积6 533.33 hm2;辖51个行政村,7.4万人。是全国粮食高产创建示范镇、河南省粮食生产30强乡镇。目前,该集团下辖18家子公司,主要有中鹤粮油贸易公司、中鹤营养面业有限公司等。中鹤集团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也是河南省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

中鹤集团带动农区“三化”协调发展主要做法:依据“三化”协调发展主要标志,产业关系协调、产城关系协调、城乡关系协调和“三化”与资源环境关系协调的基本要求[5],中鹤集团,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按照公司制运作,全产业链发展,带动鹤壁市浚县王庄镇实现或正在实现工业化、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

在推进产业关系协调、产城深度融合、“三化”与资源环境协调方面,实行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一是发展后向关联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进农区工业化。现在,中鹤集团年加工小麦30万t,拥有专用面粉、小麦淀粉、谷朊粉、营养调理面、速冻食品等生产线;年加工玉米45万t,拥有玉米食用淀粉、麦芽糊精、玉米蛋白粉及糖果等生产线。二是发展农业全产业链经营。中鹤集团在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同时,积极向农业开发、集约化种养、粮食收储与粮油贸易、农产品连锁超市、生态环保与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全产业链集团公司。三是发展粮深加工产业集群,规划建设粮深加工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业的发展,园区将建成为中原地区乃至华北最大的粮食周转港和精深加工基地,实现产城(园)深度融合。四是发展前向关联产业,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现代化。鹤壁市引导、支持中鹤集团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把产业链延伸到田间,把农业大田建成“第一车间”,在集团附近区域规划建设8 666.67 hm2清洁安全粮源基地,既保证原材料的有效供应,又带动农民的持续增收,同时又为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提供了规模保障。目前完成流转耕地1 013.33 hm2,流转的2 300户农民中有1 200多人进入中鹤集团就近成为企业工人。

在推进城乡关系协调方面,主要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动农村城镇化。一是科学规划。按照“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的理念,在粮深加工园区南部靠近镇区的地方,规划建设了面积11 km2的中鹤新城,将企业扩张与社区建设捆绑发展,计划建成可容纳10万人左右集中居住的大型社区,实现农民就地转化。二是完善实施。新城涵盖居住、综合服务、产业发展、种植示范、畜牧养殖等13个功能区,建成后城内居民将拥有城市户籍和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享受更加健全的就业、就学、就医等社会保障。三是有序推进。新城分3期建设,一期2010年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可入住1.8万人。二期已开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学校、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该种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有效破解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二是有效解决了农民问题,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三是有效解决了农村问题,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

3.2.2 潢川:农业产业化启动农区工业化,推进城镇化。潢川县位于河南省南部,信阳市中部。全县总人口85.8万人,土地面积1 666 km2,耕地面积6.47万hm2,人均耕地753.33 m2,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传统农业大县。该县立足县情,探索出了一条以产业化带动农区工业化、推进城镇化的内生性“三化”协调发展之路[6]。其具体做法如下。

(1)以产业化为切入点,加快农业工业化进程。一是靠龙头带动,增强产业的延展性。像鸭产业,形成了集孵化、养殖、饲料、屠宰、熟食制品、羽绒加工、血红素、蛋白粉提取于一体的产业链条。二是靠品牌带动。打响华英鸭、光州黄鳖、潢川金桂、黄国水磨糯米粉、忠兴饼干专用粉等系列名牌产品。三是靠集群带动。把更多企业吸附到产业链条上,以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大集聚。

(2)以产城融合为增长点,提升城镇化水平。加快中心城区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三区”融合发展。在城区西部依托华英集团高起点规划10.6 km2的产业集聚区,引导华英集团、宝树水产、甾体生物等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在城区东部规划建设了以物流业为主的开发区,吸引中储粮、中石油、中石化等在潢川设立直属库,集聚物流企业80多家。一东一西紧靠县城的产业集聚区,拓展了县城空间。

(3)以新型城镇化为新支点,引导现代农业发展。该县充分利用城镇化所带来的土地流转、人口集中、产业聚集效应,引领农业现代化。一是彰显特色。根据龙头企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布局合理、独具特色的专业乡、专业村,形成了包括花木生产、生态甲鱼、生猪供港等国内省内闻名的六大特色农业板块,成为企业生产的“原料车间”。二是流转土地。在县乡村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加快土地向特色产业、优质高效农业流转,初步实现了农业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三是拉长链条。以万亩花卉精品园建设为核心,以100多家有资质的园林公司为支点,推动花木产业由单一种植向集展销、餐饮、生态、休闲于一体转变。

(4)探索实践“四个置换”,发展农村新型金融。“钱从哪来,人往哪去,地从哪出”是该县在推进新型社区建设中遇到的三大难题。该县试点探索并实施农民用土地“换社保、换就业、换住房、换固定收益”的新模式。先后成立了福德小额贷款公司、珠江村镇银行以及2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很好地解决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建设用地难、筹措资金难、拆迁安置难等一系列问题,加快了“农村变社区、农民变市民”的步伐。

潢川县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做法,对全省的启迪和思考:一是传统农区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必须通过延伸产业链条的路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二是传统农区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必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三是传统农区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必须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4 参考文献

[1] 喻新安.中原经济区研究[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5.

[2] 路燕,孟俊杰,蔡世忠.河南省农区发展特点和“三化”协调发展路径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1):46-49.

[3] 蔡世忠.中原经济区建设中“三化”协调发展的实证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2(3):13-16.

篇2

区域协调发展常用来表述如下涵义:东中西或各省区之间发展差距的缩小,或把差距控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内,即区际经济结构协调;区域间分工协作的发展,建立和发展地区间合理的分工体系,促进国家整体利益的提高,区际产业结构协调;国家投资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即区际生产力布局协调;消除区际贸易封锁和市场分割,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即区际贸易关系协调;区际不平等竞争环境的消除,即区际利益关系协调。显然,上述几种涵义都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应有之意,都是区域协调发展所要求的一个侧面。而在决策层面,在国家五年计划纲要中,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界定也出现了差异:国家“十五”纲要中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十一五”纲要中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侠义和广义视角下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

从表中可以看出:与区域的自身相比,东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从2001年的0.590缓慢地上升到2007年的0.616,之后有所下降,2009年变为0.609,这说明东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趋势是逐渐改进的过程。中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从2001年的0.403缓慢地上升到2004年的0.409,之后逐渐下降,2008年变为0.391,09年上升到0.401,这说明中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处于一个起伏,但轻微下降的过程。西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的指数从2001年的0.375下降到2006年的0.357,然后有所反复,2009年变为0.358,这说明西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处于一个起伏,但逐步下降的过程。

从区域之间看,东部和中部之间的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之差从2001年的0.188上升到2007年的0.224,然后有所反复,两者之间的差距2009年变为0.208,东部和西部之间的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之差从2001年的0.215上升到2006年的0.257,之后有所反复,两者之间的差距2009年变为0.251,平均来看,东中部地区省份的平均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差距从2001年的0.188增加到2009年的0.203,东西部地区省份的平均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差距从2001年的0.215增加到2009年的0.239。这说明,从广义区域协调角度看,中部和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区域不协调发展程度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

结合狭义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来度量区域协调发展,中国的区域发展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以广义的人民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度量区域协调发展,我国中部和西部等内陆地区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区域不协调程度日趋扩大,广义上的不协调程度远大于狭义上的不协调程度,这意味着东西部之间在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享用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更大。

主体功能区会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吗?

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十一五”规划有关区域协调发展部分提出的新举措,其主要思路是国家根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种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并进一步明确了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就是试图从解决空间失衡问题出发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

通俗地讲,主体功能区战略就是一个区域适合做什么就做什么,是逻辑意义上的以地为本,同时也是对区域过去发展水平的一个事后承认或被动承认,它的核心逻辑是对外生条件和历史事件的绝对遵从,因为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相关要求,一个地方划入什么开发区域主要的判别标准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从逻辑和理论上看,这样的划分标准没有什么问题,根据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限量、发展基础和发展增量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然而这三个条件是如何科学地划分、如何科学地界定,则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我们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例,资源环境承载力在科学上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理解,但是通常来说,资源环境承载力通常是用土地资源、(淡)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脆弱性和生态贡献性等与一个地方的自然资源禀赋为判别标准,但是一个地方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其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着两难选择,矿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显然会带来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带来承载力的提高,但同时,大量自然资源的开发又会使得一些环境脆弱地区的水资源、生态资源等遭受严重威胁,同时又降低其承载力。因而资源承载力本身就是一个不太准确的概念。

另外,从时间维度上看,资源环境承载力又是属于动态范畴的问题,随着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制度环境、生态文明等要素的改进和完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不是静止不变的,它也会发生变化的。另外,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隐含逻辑上看,通过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把环境资源承载力较低地区的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地区转移,但是我们知道,行政命令式的、强制的人口转移的效果都是很不理想的。我国人口迁移也面临着就业容量问题、城市管理体制、文化冲突等种种问题。

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样,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所谓的决定因素通常都会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而出现动态的调整过程。如何科学而令人信服地分析这种调整过程?如何确定这三种决定因素之间的权重关系?当前对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清晰和成熟的分析、解释和论证。

从整体上看,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开发顺序和开发重点正好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同向递增关系。通常来说,我国大部分东部沿海地区都是属于优化开发区域,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的一些重要城市和经济带都属于重点开发地区,而中西部边远地区大多属于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而四种不同开发区在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政策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内,那些省会城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也同样被划入一个省的优化开发区,而其相对落后区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任何一个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也都有发展的权利和愿望,而中西部的边远地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就相对落后,远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恰恰又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的要求,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不能更多地发展产业经济,而应更多地承担环境和生态维持功能。目前我国各种补偿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经济和产业的支撑,这些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是无法承担生态和环境功能的。当然,有人认为区域协调发展不应仅仅是追求人均GDP的绝对平衡而应该是享受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但是正如我们上面实证分析的那样,从中国实证数据上看,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广义区域不协调要超过只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的狭义的区域不协调。当然中央政府也清楚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面临的实际情况,因而也出台了包括生态补偿、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但是这些配套政策目前主要集中在分析和论述阶段,真正实施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以生态补偿为例,国内学者几乎在讨论主体功能区战略时都认为中国必须实行横向和纵向在内的生态补偿,以弥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由于放弃产业发展而对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承担的生态保持和维持的利益补偿。但是具体来说,生态补偿的标准及数量则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即使在学术界,也没有一个比较成熟和令人信服的生态补偿标准,一片森林、一片绿地、洁净空气的价值到底应该如何计算谁也说不清楚。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定价方法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而这些结果有时候可能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中国环保部前些年尝试推行的绿色GDP核算的夭折,很好地说明了环境价值计算的巨大难度和地方政府的排他性态度。对于同属于一个省份的不同地区来说,由于属于同一个行政区,因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相对容易一些。然而事实是,即使是一般认为较为容易同一个行政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实施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作为首都和发达地区的代表性城市的北京市,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生态补偿只有下面几个字:“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而不同省份之间(例如北京和河北省之间),尤其跨越了好几个省份的两个省份之间的生态补偿更加困难。作为发达地区政府来说应该对于作为生态涵养区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政府和民众给与生态上的补偿,但是很难确定补偿标准,也很难统一补偿标准。即使是同一个专家,但他用不同的方法(成本法、收益法、综合评判法)确定补偿标准,所得出的结果也千差万别。难以确定统一的补偿标准直接影响甚至阻碍省份之间的生态补偿。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区域补偿不应该仅仅指生态补偿,当存在外部性时都要实施补偿。据统计,中国当前的粮食主产区越来越集中在北方,而那些传统上具有优越的农业生产条件的南方各省份,由于率先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农田逐渐减少,农业逐渐被弱化。北方地区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起步晚,曾经承担了较多的粮食生产。然而,目前这些粮食主产区也开始进入经济加速发展阶段,由于这些地区承担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因此只能获得有限的开发。从中国现状来看,任何地区单纯依靠农业生产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是否在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也应建立一个类似生态补偿性质的补偿机制问题,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政府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结论和简单的政策含义

篇3

国家统计局. 2006. 中国工业统计年报2005(地区册)[K].

国家统计局. 2012.中国工业统计年报2011(地区册)[K].

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 2012.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2)[K].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576.

黄国华.2010.劳动力要素流动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协同机制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7(4):2630.

金碚.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12)[R].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367420.

篇4

中央针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了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战略,并从政策和财政角度给予了充分支持。东部地区尽管发展迅速,却一直没有一个宏观上的协调机构来统筹其发展,仅有各个城市协商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来联系各个城市,从而使得东部地区尚没有形成合作有序、凝聚力强的整体环境。西部地区尽管各个省(区、市)均组建有对应的西部开发工作领导机构,但这些机构一般挂靠在其发展改革委员会,这样的格局往往使得该机构难以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该省(区、市)参与西部开发的职能,而且随着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推进,有些地方这类机构的职能反而在弱化。

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既然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因而其未来的发展必然要求在体制上进行创新。这就要求在整个区域层面为区域协调发展建立专事政策协调机构,从组织上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落实,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区域协调的地位与作用,对整个区域的发展制定统一规划方案,围绕单一省(区、市)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发展的思路和布局策略,以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真正实现。同时,各具体地区也要组建独立的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机构,统筹规划一个地方参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地区发展积极因素,融合区域有利资源,既有效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也通过整个区域内的合作,取得良好的外部经济效应。

培植松散型经济合作区将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取向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要求区域协调发展中涌现一批紧密合作的区域群体,也要求在一个更宽广的范围内培植松散型合作经济区。松散型结构、紧密型合作将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取向。

早在1985年,横跨河北、河南、山西三个省13个城市成立的“中原经济区”即是一个松散的经济合作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各城市在多个领域的合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的概念是松散型结构、紧密型合作的典型范例。通过“9+2”的合作机制,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珠江流域为纽带,连接起从沿海到内陆的一批省区市,几乎覆盖了半个中国的地域范围。该经济合作圈从其辐射机制看,应是以“珠三角”为核心,向周边地区逐级扩散的开放型经济圈。从目前的运行来看,“泛珠三角”联盟中内陆诸省区市与沿海省市之间的合作还相对较少,但随着这种松散型合作向纵深发展,各地之间的合作也必然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经济协调发展也将逐渐打开有利局面。

同时,“长三角地区”长期以来保持跨越两省一市、包含16市的城市圈格局,这种格局的结果之一是使得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愈加明显,即区域内部与临近的区外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另一方面,随着区域内产业升级的要求渐高,产业转移的趋势加快,也必然要求扩大“长三角”覆盖范围,形成“泛长三角”的局面,从而为目前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寻找到成本更低的发展空间。从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和交通条件等方面考虑,这个“泛长三角”的概念将会纳入苏北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和宿迁5市,浙江的金华、温州、衢州等地,以及一些临近的安徽部分城市。同样,国内一些其他联系较为紧密的经济合作区域,也将逐步拓展合作范围,增强城市群的辐射面,从而在一个更宽广的区域内形成相对松散的合作经济圈,促进更广泛的区域协调发展。

促进有序竞争与合作须打造区域发展的协调平台

区域内由于存在着行政区划上的分割关系,从而各地区的利益存在不一致的方面,导致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竞争。如由于中部各地区都把目光集中在某些类型的产业和产品上,从而造成省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大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了生产能力过剩、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

随着和谐社会各项政策安排的落实,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将倾向于走有序竞争和有序合作的道路。因为一个地区即便拥有资源要素优势,也需要在与其他区域合作的过程中实现要素的重组和创新,组团式发展才能打造本地区和整个区域持久的竞争优势。这要求区域内各地区不仅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也要从区域整体利益着眼,在确定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资源优势,给自身准确定位,加强与周边城区的产业分工,构筑互补关系,实现有序竞争和错位发展。同时区域内各地区之间应互相协作,增强区域凝聚力,形成合力,做强做大区域经济蛋糕。

实现有序竞争和合作,需要建立区域内官方协商沟通机制,如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西南六省区市经济协调会等年度合作论坛,增强各地政府高层之间的协商对话,通过定期的沟通取得区域内合作共识,从而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合作协调平台。

破除地方壁垒将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统一市场

尽管目前国内一些区域经济之间已经有了比较紧密的合作,但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市场分割,区域内统一的大市场尚未建立起来;导致无序竞争加剧,重复建设严重,资源难以在整个区域范围内实现最优化配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成本的限制,导致外来商品难以在本地形成有效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则是人为的地方保护主义所致。

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营造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区域统一市场的建立。因此,要在区域内部形成优势互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合作体系,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在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降低产品跨区域销售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打破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加快建立一个公平、开放、规范的大市场,营造良好的区域市场环境。

着眼于增强国际竞争力统筹区域发展是大势所趋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城市的竞争力不再仅仅是城市个体之间的比拼,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城市所在区域的整体实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水平显得至关重要。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圈的发展现状来看,相对于世界其它著名经济圈,我国三大经济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无论是总量还是产业结构方面都相差甚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只有把区域作为整体放在国际环境中参与竞争与合作,才能逐渐提高区域竞争力。而若不能与国际经济衔接起来,则将在全球竞争中始终落于下风。因此,和谐社会各项政策安排的实施须放在国际环境中进行全局考量。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加强我国区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把区域经济发展融入到全球化体系之中,参与全球经济分工,积极与国际产业转移的步伐对接。对于我国沿海发达区域,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应推动内陆区域的对外开放,如中西部地区可在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中,优化经济环境,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将为我国各地区进一步发挥地缘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区域发展中合理的产业分工将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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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城市群是在具有发达的交通条件的特定区域内,由一个或几个大型或特大型中心城市率领的若干个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体。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早在1976年法国学者戈特曼的《世界上的城市群体系》一文中就将其列为世界六大城市群(纽约、北美五大湖、东京、巴黎、伦敦、长三角)之一。但这只是从地理、人口等方面的评价,事实上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远落后于其他五大城市群。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及“十一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指出: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2008年,国务院更是专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国家政策层面已明确长三角城市群的建设发展规划,但城市群的建设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必然需要国家、城市群、城市、产业等多层面的协调与合作,因此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城市群建设发展的一个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制度,仅在政策性文件中提及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实践中,长三角城市群虽已形成一套多元化的协调机制,即副省(市)长级别、城市市长级别和各城市政府部门级别的多种协调会。但这种自发“倡导”或称“联谊”的磋商模式缺乏效率,无法达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要求。

城市群的建设发展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需要协调多方利益关系。我国现今的行政区划模式,城市首先是省(直辖市)的组成单位,然后才是城市群中的成员,一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一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两种身份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必然优先满足前者。这就导致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出现一堵看不见的墙,阻碍经济自由交流。因此要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发展,必须建立相对稳定和强有力的协调制度,只有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才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须尽快将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政策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强制执行。

二、国外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的经验借鉴

综观世界各大城市群发展的经验,城市群的协调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建设和支持。各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在立法结构上主要由纵向调控法律制度、横向合作法律制度和特别区域促进法律制度三部分构成;立法内容上主要包括城市群开发建设、协调机构、产业政策、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可供我国借鉴。

第一,世界级城市群所在国家大都制定了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基本法。这种基本法又分为两种立法模式。其一为制定综合的国土开发法,在其中规定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如日本的《国土综合开发法》、法国的《领土整治与开发指导法》、英国的《城乡规划法》等。其二为制定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如美国的《示范城市和大都市发展法》、德国的《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国土综合开发法》的基础上,2003年又实施了一部《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也是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可见两种立法模式在日本并存。在这些基本法中一般均对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任务、组织、管理进行界定,作为编制城市群建设和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在实施中制定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第二,一些世界级城市群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还制定了某个特定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门法律。这些特定区域有些是经济发达的城市群,有些是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如日本的《首都圈整治法》、英国的《新城法》、《内城法》、法国的《巴黎大区总体规划》(议会通过的法律文件)等。这类法律往往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规定了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各项制度,内容广泛而具体,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第三,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城市群协调管理机构。如法国的巴黎城市群建立了“地区整顿委员会”,英国的伦敦城市群则创建了“大伦敦管理局”,北美五大湖区城市群也成立了“五湖联盟”等。这些机构都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性独立机构,就城市群内部的开发建设、产业竞争、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各方实现共赢,促进城市群整体经济的发展。

三、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的构建

长三角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机制亟待法制化,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构建长三角城市群乃至整个中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普适性的法制体系。

首先,完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法律,虽然我国已制定《国土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国土开发建设方面的基本法,但在这些法律中没有体现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基本制度,应尽快修改补充。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区域(或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将更加有利于城市群的发展。

其次,尽快出台《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并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条例”,将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各方面具体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中应当包含协调机构、议事规程、权利义务、成果分享、责任承担等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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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民网.关于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EB/OL].(2011-01-25)..

[4] 都市网. 河北保定制定首个“环首都经济圈”规划[EB/OL]. (2010-11-24).cn.

[5] 赵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EB/OL].(2014-04-01). .

[6] 刘纯彬.一个天方夜谭还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关于建立京津冀大行政区的设想[J]. 中国软科学,1992(3):29-32.

[7] 王爱春.论港口经济与京津冀的联合与发展――兼论金融发展策略[J]. 理论与现代化,1995(2):25-28.

[8] 张可云.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思路与政府作用重点研究[J].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4(4):61-65.

[9] 刘铁. 京津冀经济圈协同发展模式研究[J]. 商业时代,2010(17):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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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3-0085-04

当前,困扰京津冀区域合作的主要难题是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很明确,但中间过程如何展开是研究者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步入21世纪之后,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逐渐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如区域经济运行与调控机制、区域政策、经济布局与规划、发展战略、区域合作组织形式等方面,经历了由均衡到不均衡,由建立相对完整的地区经济体系到区域合理分工的转变。[1]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力求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且符合实际的路径,对京津冀区域的合作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研究方法概述

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检索源,运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1989―2009年以来的篇名中含有“京津冀”的文献进行了定量分析,以期发现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有关规律,为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提供参考。文献篇名作为文献内容的重要体现,具有较高的代表性。本文以“篇名”为检索项,以“京津冀”为检索词,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检索源,时间选择1989―2009年,检索时间为2011年9月,共检索到文献586篇(以“关键词”为检索项,以“京津冀”为检索词,共检索到文献806篇)。通过对检索出的文献逐一进行核实,去除了医学、气象学、地质学、新闻报道、访谈录、通知、会议纪要、讲话等文献,保证查准率,共检索出有效论文510篇,作为本文研究分析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基础。采用文献计量学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文献计量学是采用数学、统计学方法,对各类文献的诸计量特征进行统计分析,进而揭示和研究文献情报规律、文献情报科学管理以及学科发展趋势的一门学科。

二、分类与计量方法

(一)文献数量与时间分布

本文以“篇名”为检索项,以“京津冀”为检索词,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检索源,时间选择1989―2009年,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1989―1993年,每年只有2篇,这一阶段可以看做是京津冀区域研究的起步期。1994―1996年,3年的时间文献达到了47篇,达到了京津冀区域研究的第一个高峰。1998―2001年,处于研究的谷底。2002年发表文章20篇,出现了第二次高峰,自2002年以后开始稳步增长,2002―2009年共有文献442篇,占文献总量的87%,由此可以判断自2002年以后京津冀区域研究进入了活跃期。分析其原因,京津冀区域研究的变动与该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对该地区的政策导向有很大关系。[2]

(二)文献的期刊分布

统计的510篇文献,分别刊登在135种期刊上,经济、管理类期刊73种,占期刊总数的54.07%;大学学报13种,占总数的9.62%。在这135种期刊中,发文13篇以上的期刊有8种,占期刊总数的5.93%。其中北大图书馆2004版中文核心期刊共有4种:望、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城市发展研究和河北学刊共发表文章47篇,占文献总数的9.21%。将1989―2009年各类期刊按发表文章递减的顺序排序,结果可用布拉德福定律进行分析。布拉德福定律的描述为:如果将科技期刊按其刊载某专业论文数量多少,以递减顺序排列,则可分出一个核心区和相继的几个领域,每区刊载的论文量相等,此时核心期刊和相继区域期刊数量成1:n:n2的关系,按照布拉德福所分析的数据来说,常数约是3,这一验证结果符合布拉德福分散定律,其中第一区为京津冀区域研究的“核心”期刊,占文献总数的32.35%。[3]

(三)文献作者所属机构类型统计分析

文献作者所属机构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机关关注和开展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程度。在检索到的510篇文章中,作者分属128个机构。通过对居前12名的作者机构发表文献的时间统计,可以看出,河北经贸大学、南开大学、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国家发改委、北京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是早期的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并表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第一作者所属机构分为政府研究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其他类。根据统计情况,发表京津冀合作研究文献的政府研究机构为43个,科研院所为12个,高校为38个,其他类为20个。其中最多的是高校共169篇,占文献总数的33.13%;第二位是政府研究机构占文献总数的22.94%,第三位科研院所93篇文章占文献总数的18.23%。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高校和政府部门是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主力军,而科研院所偏少,企业更少,说明科研院所和企业还没有真正投入到区域合作的研究之内,这恰恰说明了为什么目前京津冀区域没有真正的产业合作或者叫企业技术合作;没有产业技术联盟,而这个领域正是本文今后要研究的动力所在。[4]

(四)研究主题分布

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范围很广,在检索到的510篇文章中,涉及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文献最多49篇,占文献总数的9.61%;涉及产业运行机制的27篇,占文献总数的5.29%;涉及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的26篇,占文献总数的5.09%;涉及产业结构优化的12篇,占文献总数的2.35%;涉及交通一体化的4篇,占文献总数的0.78%;涉及政府作用的6篇,占文献总数的1.18%;涉及和其他经济圈比较的13篇,占文献总数的2.55%;涉及区域创新的7篇,占文献总数的1.37%。

三、研究主题分析

纵观20年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关于京津冀合作的研究涉及的面很广,重点研究领域涵盖了京津冀经济一体化、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京津冀产业运行机制、京津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京津冀合作中政府的作用、京津冀与长三角珠三角比较、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和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研究。[5]

(一)经济一体化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与前景展望(唐茂华2005)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必然手段和最优选择。欧盟就是成功的范例。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北京、天津两大城市的“双核心”作用,通过区域政府联合引导,实现区域联动,形成城市网络,产业集群和要素自由流动平台的发展格局。[6]在对京津冀一体化协调运作机制的实践探讨(李惠茹,李敏2005)中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本质在于能够使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和自由使用。从目前京津冀一体化的实践过程来看,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尽快构建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以推动京津冀一体化进入实质阶段。

(二)区域合作机制

深化服务――促进京津冀核心经济区的发展与合作(周绍熹 2005)中认为区域合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关专家纷纷出谋划策,先有“大北京”的思路,后有“首都经济圈”的提法,但是多边和区域内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区域协调发展

京津冀北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探讨(罗静 2006)中指出京津冀北区域因其特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河北省乃至京津冀地区区域协调发展关键地区。其区域发展过程中存在非常难以解决的突出难点和问题,必须策划新的发展思路,采取战略性举措,才有可能使这一区域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7]在京津冀科技协作与发展的对策研究(戴宏伟,陈永国,赵中其2006)中指出“十一五”期间,为促进区域内市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着力推进京津冀科技协作。三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区域一体化的角度切实推进京津冀科技协作与发展。

(四)与其他经济圈比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圈之比较(徐长山,任立新2004)中指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国内最有活力的三个经济圈,但京津冀经济圈明显滞后于后两个经济圈,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作者试图从三个经济圈的比较入手,探讨京津冀与长三角、珠三角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推进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进程,追赶上另外两个区域的发展。

(五)产业结构优化

京津冀经济圈制造业协调发展研究(邓丽姝2005)中指出京津冀经济圈是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 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内产业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制造业是创造国民经济财富的中坚力量;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纽带。因此制造业的协调发展在区域产业系统的合作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产业结构优化成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首要研究对象。京津冀三地将自身制造业的发展置于经济圈整体环境中,就会取得共赢的效果。[8]在京津冀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叶卫平2006)中则认为区域内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是京津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保障,它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创新:区域政绩评价体制的创新,区域财税体制的创新,区域利益分配机制的创新。

(六)区域创新系统

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胡宝民,魏进平,李子彪2005)中分析了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特殊性、合作基础、紧迫性和现存问题,并在区域创新理论的构架上,提出了建立京津冀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想和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的对策建议。[9]

(七)政府功能作用

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思路与政府作用重点研究(张可云2004)中认为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是中国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问题之一,作者认为完善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机制,关键在于首先要完善区域管理制度;京津冀经济圈企业主导型企业合作应该注意克服地方利益冲突,用合理的政策促进地区间企业合作。[10]

(八)交通一体化

推进京津冀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思路(肖昭升2005)中认为京津冀都市圈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率先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在建设京津间快速通道――推进京津冀城市圈一体化进程(孙增印,李惠杰,邹南昌2005)中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交通网络关系极为密切,都市圈内的交通网络应该能满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所需要的主要城市之间的需求,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京津冀都市圈交通网络规划。

四、总结与展望

根据1989―2009年20年间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文献的计量学分析,得出初步结论如下:1.从文献数量上看,关于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文献自1986年由《河北学刊》首发后,此后呈现出折线上升的态势,自2002年以后到现在正处于研究的活跃期,反映出国内学者对京津冀区域合作的研究重视程度越来越高。2.从载文期刊上看,关于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文献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理论研究类和交叉学科类等期刊上,说明该类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有待进一步提高。3.从文献作者所属机构来看,高校和政府部门是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主力军,而科研院所偏少,企业更少,这是目前京津冀区域合作缺少动力和破解难题的关键所在。4.从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主题来看,重点涵盖了经济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机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政府的功能作用、与长三角珠三角比较等方面的研究。

迄今为止,关于京津冀区域合作的研究国内学者已经做了很多,但这些研究大多是从传统发展模式的角度所进行的,所依照的框架也是传统的区域竞争力分析框架。对京津冀区域合作问题的研究也大多停留在定性研究的层面,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定量研究成果还不是很充分,尤其是在企业协作等重要问题上,还缺乏一套真正适用于区域经济问题研究的机制和模式。目前的研究成果对于京津冀区域合作创新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研究,缺乏对产业技术与创新方面的深入研究,从前沿性和战略性的角度出发,京津冀区域创新理论研究的视野还有待拓宽,这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方向。

[参考文献][1]刘丹丹,孙文生.在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现状及发展对策[J].商业时代,2006(10).

[2]唐茂华.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与前景展望[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5).

[3]韩士元,唐茂华.京津冀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合作重点及政府作用[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4).

[4]李惠茹,李敏.对京津冀一体化协调运作机制的实践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3).

[5]陈金城,赵海英,黄朝文.理想与现实――探析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J].决策咨询,2002(11).

[6]王亭亭.京津冀一体化的路该怎么走[J].领导之友,2003(1).

[7]肖昭升.推进京津冀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思路[J].宏观经济研究,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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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直受到我国区域经济学界及相关学科关注的一个研究热点。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基本上形成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概念、评价、机制和对策等四大研究领域[1]。山东作为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省,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但伴随而来的区域经济差异也在不断加剧,对山东经济差异的研究成果有很多,但总的来看,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从市域和县域两个层面上,选取衡量区域差异的评价指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和评价山东区域差异的现状和趋势,并结合山东实际分析了区域经济差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26]。总的来说,山东经济差异的对策研究最受重视,其次是对山东经济差异的定量评价也较多,但都是从各个衡量指标分别去进行分析,没有形成综合的评价指标;除此之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大都是静态研究,选用某一年度的指标数据分析区域经济差异特征,很少从动态角度对山东经济差异的演变规律进行研究,这也使得根据年度指标提出的对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时滞性。基于上述思考,本文拟采用覃成林等人提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指标,从动态角度对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对比。

二、山东经济协调发展评价指标及测度方法

如何定量的测度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是目前尚未解决的一个难题[7]。按照姜文仙和覃成林教授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涵的剖析,本文采用覃成林等人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概念辨析、判断标准与评价方法”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测度指标来分析山东17地市的城乡协调发展程度[8]。本文选用人均GDP作为基本指标,计算区域经济联系、区域经济增长、区域经济差异三个测度指标值,然后运用平均赋权法将上述三个测度指标合并成一个反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状态的综合指标,记为z。最后拟建立一个可作纵向比较的、稳定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评价指标,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记为U。具体测度指标计算见表1。

三、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演化格局

本文选择2002~2011年为分析时段,以山东17个地市单元为分析对象,选用人均GDP作为基本指标(数据来自2003~2012年《山东统计年鉴》),运用上述评价方法,对山东省城乡经济发展协调程度的整体变化及空间差异进行评价。如上所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测值z是区域经济联系指标、区域经济增长指标、区域经济差异指标合成的。其中,只有区域经济联系指标是一个越大越好的指标,其余2个指标均是越小越好。因此,本文在对这3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时,基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函数计算的需要,将反映区域经济联系的指标Moran’s I指数作为逆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本文具体从两个层面对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演变进行分析,一是以地市为基本单元,通过测度经济发展协调度从整体上分析山东省经济协调发展程度的演化,二是以东、中、西三大区域[9]为地域单元,具体探寻山东省内部的经济协调发展度的变化格局。

图1显示,以17个地市为区域单元,2002~2011年山东省经济协调发展度是趋于上升的,这说明了整体上山东区域经济是在朝着协调发展的方向演进,但演变过程是存在波动的。从图中可以发现:一是,在2006年之前,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处在波动期,虽然波动幅度较大,但协调度呈上升趋势;二是,2006~2011年,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总体上趋于协调,但值得注意的是,2009~2011年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呈现出略微下降的趋势。

图2显示,东、中、西部地区各自内部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演进轨迹。东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在2002~2004年呈V型变化,2004~2006年又转为下降,2006~2007年又出现上升,2007~2008年又转为下降,2008~2009年又出现上升,2009~2010年趋于平稳,2010~2011年又出现下降,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存在不稳定性。中部地区除了2003年波动较大以外,2002~2008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是持续上升的,2008~2011年则趋于平稳。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除了2003和2008年较前一年有稍微下降以外,2002~2009年呈上升趋势,2009~2011年较为稳定。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山东省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除个别年份有所波动以外,2002~2011年总趋势是上升的,但其内部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情况却存在差异,东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在2002~2011年变动频繁,下降和上升交替出现;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整体来说呈上升趋势。就近期变化来看,东部地区呈下降趋势,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呈现出较平稳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姜文仙,覃成林.区域协调发展研究的进展与方向[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0):9095.

[2] 李新,郭宁等.山东省城乡经济差距现状与协调发展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2(04).

[3] 尹海伟,任建兰,孔繁花.山东省城乡差异及对策研究[J].山东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16(4):417421.

[4] 王富喜,孙海燕,孙峰华.山东省城乡发展协调性空间差异分析[J].地理科学,2009,29(3):323328.

[5] 张淑敏,刘辉,任建兰.山东省区域城乡一体化的定量分析与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9(3):6568.

[6] 吴先华,王志燕,雷刚.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评价——以山东省为例[J].经济地理,2010,30(4):59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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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20日

我国政府和理论界在通过宏观调控来协调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方面,已经达成共识。从国民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实质就是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下,实现国民收入在区域间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社会资源在区域间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空间配置效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直接调控为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当前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宏观调控效果并不明显。如何完善已有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弥补市场机制在调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的缺陷,是国家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市场机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是初次调节,它着重解决的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而宏观调控则是在市场对区域经济初次调节的基础上进行的再次调节,这种调节侧重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公平问题。在正常情况下,空间资源的配置可由市场自动调节,生产机制在区域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仅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完成国家集中资源重点开发某个区域的任务是难以达到的,容易造成区域资源配置的失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拉大,自然也就不能有效地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去考虑各区域之间客观存在的发展差距,片面地追求稀缺资源在空间上的平衡配置,则会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的总体发展速度;相反,如果片面追求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而不考虑稀缺资源在空间上的平衡配置,则必进一步拉大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导致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不利于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政府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双重调节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达到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和追求社会公平的目标,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之,我国政府通过实施宏观调控来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之间的互补关系,共同构筑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系,既要确保市场对区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积极发挥政府对区域经济的调控作用,加强对欠发达区域的援助和扶持,纠正区域资源的失衡性配置,扭转区域发展差距的扩大,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基本范式

(一)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对象。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对象是全国之内的经济区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区域已经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但区域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在我国现阶段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调控对象就是以行政管理为基础的计划区,最常见的层次就是省级经济区域。这是因为: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多年来形成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集中控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改革演变而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在经济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与实际的经济区域有较高程度的吻合;其次,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使省级政府有了很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能起到较大的作用;再次,省级经济区域都有一定数量的中心城市、一定的经济腹地和较完善的经济网络,如交通、通讯、资金、信息等,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经济区域。

(二)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与西方宏观调控“一级主体、一级调控”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级主体,二级调控”的调控方式,即中央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在统一的利益下分别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除中央政府外,还包括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主体间的关系上,中央政府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中央政府在区域宏观调控中的这种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央的财政资金是落后地区的重要资金来源;二是中央政府在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仍居主导;三是在制定协调区域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面,中央政府具有其他调控主体所不可比拟的至上性和权威性。当然,地方各级政府虽不占主导,但仍然是区域宏观调控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违背和损害中央政府的区域宏观调控权威前提下,合理分配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区域调控权力,对增强区域宏观调控的效果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目标不尽一致,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曲阻现象时有发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使得必须重新考虑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定位,即地方政府有两重身份:地方政府既是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同时在现有的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利益的代表,实际上地方政府应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主体对象。

(三)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就是国民经济的最终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但就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来说,它的直接目标是实现区域分工与协作以及区际经济协调发展。一是实现区域分工与协作。建立合理的新型区域分工与协作体系是区域经济、也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区域比较优势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选择的主要依据。我国改革以来出现的产业结构趋同、区际分工淡化、区域封锁等问题,都影响了各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只有各个区域立足其比较优势,明确在全国地域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益,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实现区际经济协调发展。区际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问题。很多经济学家提出了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模式,认为区域经济差距拉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威廉姆森认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会拉大,之后随着经济成长,区域间不平衡程度将稳定;当达到发展成熟阶段,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将趋于缩小,这就是区域经济中的“倒U型”理论。就目前的经济现实来看,我国应该选择旨在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四)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区域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即间接的宏观调节和直接的宏观控制。所谓宏观调节,是指宏观调控主体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宏观控制是指宏观调控主体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的对象,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实施间接的区域财政政策、区域金融政策、区域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发展规划等工具,已逐渐成为我国区域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区域发展规划是区域政策的基础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各地区按照其当前社会经济状况和未来可能趋势进行分类,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加以实现,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和地域性特点。我国区域发展中所存在的市场分割、各自为政、盲目开发等一系列问题,给统筹区域发展带来诸多障碍。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地域空间规划的成功经验,根据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系统、全面地分析研究区域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通过制定和完善区域发展规划,科学地确立经济发展的各阶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界定经济区域的功能与定位,统筹考虑生产力布局,使目前按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无序发展转变为按经济区划开展良性互动的有序推进。

三、构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

(一)完善区域调控手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构建国家区域规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调控手段体系。各级政府应积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在区域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区域宏观调控水平。宏观调控要充分考虑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性质,掌握好其在不同经济区域应用的时机与力度。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着重使用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在这些经济区域的传导会更加迅速,实施效果也不会产生很大的折扣。对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可以主要采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相配合。产业政策对行业、企业的影响更为直接,需要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政手段相配合。还要以因地制宜的区域发展规划为实施宏观调控打好基础。针对聚集核心生产力的经济区域制定国民经济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不仅为宏观调控提供便利,更是为发挥主体功能区的集聚、带动和辐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二)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是统筹区域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区域宏观调控职能的体制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在内的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打破地区间的行政分割体制及行政区经济的壁垒,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使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从而实现区域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新型协调互动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调控作用。应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跨区域的协调互动,逐步确立东中西部地区互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新格局。

(三)建立区域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在区域合作中总有相对的优势和劣势,必然伴随着区域利益从劣势的一方转移向优势的一方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中优势的一方给予劣势的一方必要的利益补偿,使合作的各方利益共享,否则,区域合作将难以持续。可见,从调整和协调区域利益关系着手,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总体布局要求,通过建立区域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有效地引导和安排重点产业向重点区域集中,限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部分产业扩张,并确保有关各方能在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合作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分享与补偿,有助于打破传统的区域分工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

(四)设立全国性的区域管理机构。尽管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已设立了“扶贫办公室”、“西部开发办公室”、“东北振兴办公室”以及“中部崛起办公室”等协调区域发展的管理机构,但各自的职能也仅限于特定范围,相关机构的区域管理和协调作用则难以得到体现。有鉴于我国区域管理与调控职能主要还分散在不同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现状,根据统筹区域发展的宏观调控需要,设立全国性的区域管理机构已有必要。该机构应承担起制定和实施国家相关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监控区域差距变化的态势,以及协调区域发展中诸如地区、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的各种关系等职能。

(五)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区域发展实践的大势所趋。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曾出现过一次较大规模的区域合作互动的热潮,但九十年代许多区域合作组织却名存实亡或解散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区域合作活动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依据、保障和规范。就目前我国统筹区域发展和区域协调互动的要求而言,其所需要的法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国家层面上的法律规范;二是地方性的法律支持。因此,为了保障落后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保持区域政策措施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还须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区域协调的相关法律。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泽强.统筹区域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08.5.

篇10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2-0013-04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GDP长期占全省总量的80%左右,这反映广东经济发展基本上仅由珠三角地区一个发动机推动(杨英,2013)。大力推动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区域产业共建,改变粤东西北地区的落后面貌,使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协调发展是广东已定的战略发展重点。广东要通过产业共建把珠三角地区及海内外的先进生产力引向粤东西北地区,让粤东西北地区站在一个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实现高水平的跨越式发展,需要找到和总结出一个新的行之有效的共建模式,积极在粤东西北地区利用其自身资源优势培育新经济增长极,以新经济增长极与珠三角地区的相互协调、促进发展来推动广东省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

一、区域产业共建与经济增长极

(一)经济增长极

区域产业共建的基本目的是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离不开相关区域内各个经济增长极的分工与合作的。经济增长极是指本身聚集了大量的创新要素、具较大的经济规模,并对周边区域经济发挥着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地域经济体。经济增长极主要是通过“扩散效应”来带动和促进周边区域经济发展的。除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某些区域的产业及经济不断发展而自发形成之外,经济增长极也有因国家通过规划安排、政策倾斜、重点投资及建设而培育起来的。增长极理论是一种非均衡发展战略理论,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产业集聚、规模经济、外部环境和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均较为落后,投资资源不足(特别是当其与区域发展要求存在着差距较大的时候),通过科学规划后将稀缺的投资资源相对集中地投入到某一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有意识地培育新经济增长极,由其快速发展起来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有效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效果是颇为显著的。广东在推进区域经协调发展时,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差距大,通过在广大粤东西北地区布局与建设经济增长极,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极具现实意义。

(二)区域产业共建

区域产业共建是指跨区域的政府或位于不同区域的企业经协商约定,就某一(或某类)产业或产业链的发展,开展合理分工与密切协作的共同建设的计划、安排及行动。目前国内的产业共建主要集中在政府共建一些产业园区,如在广东就有“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广东之间所形成的“前店后厂”模式(杨英,2002),也是产业共建的一种。珠三角地区及粤东西北地区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拟开展的区域产业共建,应该是指在省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不同地区相互之间进行合理分工与密切协作,共同构筑广东产业体系的经济活动。

二、广东区域产业共建

与新经济增长极培育现状

(一)广东区域产业共建与新增长极培育现状

近10年来,广东通过实施“腾笼换鸟”及“双转移”两大战略,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快速发展,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通过实施“双转移”战略及相应的产业转移政策,将低层次的劳动力密集型等产业,转移至土地资源丰富且其他要素成本明显偏低的粤东西北地区。这样的战略逻辑是拟借助行政手段及市场机制,强化配置资源,以促使珠三角地区产业的快速转型升级及带动粤东西北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

实施“腾笼换鸟”及“双转移”两大战略的几年来,珠三角地区配以“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产业带建设,引入高新技术装备及提升制造业和着力推进现代服务业,有效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至2016年,珠三角地区的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4.9%和32.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也高达64.2%。为配合“腾笼换鸟”及“双转移”两大战略的实施,广东在粤东西北地区先后相应地建设了53个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和30个产业转移集聚地,并让其承接了大量由珠三角地区转移出来的项目。2016年,这些作为新经济增长极的产业转移园区及集聚地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已超过2200亿元,占整个粤东西北地区工业增加值的28%,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600亿元,全口径税收超过400亿元。产业转移园区及集聚地已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由此可见,实施“腾笼换鸟”及“双转移”两大战略,对广东的区域产业共建及新经济增长极的培育,以及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其短期作用及成效是颇为明显的。

(二)广东区域产业共建与新增长极发展的局限性

1. 受传统体制的约束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珠三角地区各城市与GDP及财税指标等高度关联的“目标函数”的影响,珠三角地区不仅规模转出产业的意欲并不强烈,而且转出的产业多与其自身新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关联度较低,区域产业共建基础差。二是为现行体制所限,珠三角地区各城市之间同类产业多“遍地开花”,分工与协作水平很低,产业结构雷同。受这一影响,与其“结对子”的各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承接的产业自然也高度雷同化,作为新经济增长极的产业转移园区及集聚地无法差异化定位,低层次的竞争严重。

2. 粤东西北地区新经济增长极根基不强。发达城市往往不愿将高增值的产业转出到承接产业的欠发达城市,导致由珠三角地区转移出来的多属珠三角地区已经或即将淘汰的产业,甚至一些本应关停的污染企业,产业层次及产业素质明显偏低。

3. 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尚未令人满意。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及相应的产业体系建设不令人满意,整体工业竞争力水平没得到大的提升。如外贸近几年一直没多大的起色。2016年世界货物贸易量增长1.7%,中国的进出口总额下降了0.9%,广东的进出口总额也下降了0.8%。

三、广东区域产业共建

与增长极培育新思路

(一)将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发展纳入全省新产业体系

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的产业共建及新增长极建设,必须建立在以充分发掘粤东西北地区资源潜力及发展潜能的全省产业布局定向的基础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粤东西北地区的具体定位,仅限于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与全省配套的石化、钢铁,以及尚未有明确定向的海洋经济等。这样的产业区域布局显然还是延续原来偏重于珠三角地区的基本格局,不利于全省的区域协调发展。为扭转这一局面,广东在构建新产业体系时,应有选择地将通过适度扶持后可能得以发展的现代新产业,布局于粤东西北地区。

(二)多圈层推进区域产业共建及新增长极建设

根据区位条件的差异,粤东西北地区的新经济增长极可分如下两个层级的区域进行考察:

1. 紧珠三角区域。紧珠三角区域,指靠近珠三角地区的汕尾、河源、清远和阳江4市。由于这个区域毗邻珠三角地区,不单要素成本、土地空间等优势突出,与国际市场联系的物流成本也很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已有大量企业为节省成本从珠三角地区迁移至此。这一区域的新经济增长极培育,主要可以从与珠三角地区产业配套与衔接的角度进行定位。

2. 远珠三角区域。远珠三角区域,指空间距离上远离珠三角地区的其它处于粤东西北地区的城市。这个区域受“距离衰减律”的作用,在接受作为广东经济增长极珠三角地区的辐射上自然也较为弱化。为此,这一区域的经济增长极应该作为相对独立的“极”给予培育。将位于粤东、粤西和粤北的中心城市汕头、湛江和韶关市,建设成能够分别辐射、带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以及与广东相邻省区的交接区域的新经济增长极;省里根据这些新经济增长极的经济发展环境及全省现代新产业的布局要求,为其规划及布局与全省产业体系建设成错位、协作关系的若干现代新产业,使粤东西北地区的新经济增长极能与珠三角地区共同构成分工明确、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复合驱动”基本格局。

此外,粤东和粤西地区毗邻海洋,诸如港口资源、油气资源、旅游资源和渔业资源等海洋资源可_发利用的潜力巨大,其新经济增长极的建设可以将海洋油气和海洋化工深加工、外海捕捞、海湾养殖业、海洋生态旅游和跨境旅游等海洋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三)“量身定做”优化产业共建及新经济增长极的投资环境

应根据不同新经济增长极的产业定向,从软硬两个方面为它们“量身定做”各自所需求的投资环境,使这些依据新经济增长极布局的现代新产业能得到有效的发展。

四、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广东区域产业共建及各经济增长极之间的协调发展,需要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制作保障。一是由省政府成立区域产业共建及新经济增长极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之间产业协调发展的方向、目标及政策;由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探索及构建适合各类特定现代新产业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具体制定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之间产业协调发展的实施策略、计划和针对性强的区域政策及产业政策,以及负责各经济增长极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区域产业共建和新经济增长极培育“补短板”。三是每个共建产业链均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非“二政府”),最大化产业内部协作、激励和自律功能。四是在新经济增长极试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人才流动的机制障碍。

(二)进行产业布局及新经济增长极规划

对广东的产业布局及新经济增长极布局进行系统的规划,一是进一步系统研究并较清晰地确定广东产业体系的基本定向,以及各主导产业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产业布局及新经济增长极的选择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广东产业体系建设及启动“复合驱动”发展模式的要求,在粤东西北地区的紧珠三角区域和远珠三角区域分别选择及规划新经济增长极,为现代新产业在粤东西北地区寻求空间载体。三是根据各现代新产业的发展要求及各新经济增长极的发展条件及潜能,进行产业布局规划,既为产业的发展寻求具体“落地”的空间载体,也为各新经济增长极之间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奠定基础,更为“量身定做”建设适合现代新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三)优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通过区域产业共建和新经济增长极的培育,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协调发展,必须有完善、便捷且较低成本的粤东西北地区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在交通体系建设方面,构建三横四纵、内联外通、开放融合的综合运输大通道时,应将各个新经济增长极作为一定等级的综合交通枢纽节点进行建设,畅通其与珠三角地区的交通联系,重视其与相邻省区周边地区的综合运输主通道建设,保证集散、辐射功能的发挥。二是按与珠三角地区同等标准建设通讯网络,使粤东西北地区的新经济增长极能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新趋向,满足现代新产业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陈建国,于斌斌.增长极理论演化:产业转型升级新空间研究――基于绍兴市滨海新城建设的实证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1,(8):20-27.

[2]胡俊峰,杨凤华. 跨江联动、园区共建:江苏中部地区 快速崛起对策[J].企业经济,2014,(9):124-128.

[3]谭鑫, 皮亚彬.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分析――以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为例[J]. 岭南学刊,2015,(1):89-94.

[4]王向阳.创新驱动、增长极与产业转型[J].机构与行政,2015,(7):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