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1 15:36: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147-01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意识逐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逐年规范。但在领导干部结果运用上还存在着运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问题。部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既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干部选用的质量,对部队经济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功能
1.细化领导小组职能。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职能,将领导小组职能由宏观笼统职能向可操作、可执行、具体化层面引深。如审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阅批审计报告,讲评审计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审计成果,研究确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对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督促有关审计意见落实等等。
2.整合优化部门合作环境。各级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规律,按照各部门业务分工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降低组织协调的难度。要将由审计、政工、纪检、财务等及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范围,必要时,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要列入审计联席会议,提高领导小组的领导力。要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研究运用审计结果的具体方案,及时互通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党委报告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完整性和不间断性。
3.进一步提高意见落实质量。要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导、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意见落实质量。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党委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在案。此外,被审计单位党委还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的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杜绝审计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落实“先审后离”制度。虽然审计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从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是审计结果得以运用的关键因素。审计部门在会同政工部门研究拟定出应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时,应对其拟离任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在干部调整命令宣布之前送达政工部门;年中若发生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增减变化时,政工部门应保证给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审计时间的前提下,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2.建立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审计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等制度,定期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向所在单位党委专题报告。审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向政工部门移交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报告表。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书面反馈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问题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原因。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反馈,便于审计部门掌握情况制定下步工作任务目标。
3.建立和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结果通报等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通报部队官兵,增加审计结果运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官兵的监督。要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结果,保障官兵的知情权。要把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要求、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以引起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和参审单位的高度重视。
4.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包括审计过失、审计结果运用过失和审计意见不落实等责任界定及如何处理等内容。因审计过失或隐瞒、截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而造成审计结论严重失真的,应由审计结果提供人和直接参与审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结果汇报环节出错导致没有运用落实到位的,由汇报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意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被被审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被审计单位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性分别实施纪律处分、诫勉谈话等。
三、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建立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将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类收集整改,建立审计问题及情况整改资料库,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详细记录,便于后续审计时查找使用和借鉴。
2.加强宏观督导。要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排序,选择一些影响面较大、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发生原因,及时向党委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整改或整改问题的宏观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对部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3.强化监管措施。要定期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过公安局域网和文件通报进行公布,不仅有利于官兵对被审计者的监督,提高审计执法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审计部门应合理划分公示范围,周密确定公示内容,严格设置查阅权限,经党委审批公布。对一些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不仅要公开曝光,而且要限期整改,并反复追查其整改措施与结果。
参考文献: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范经济犯罪,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当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纪检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不仅限于财务收支的检查,主要是从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此,审计检查的重点由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价被审计人的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一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 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区别于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评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审计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还包括一些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进行重点审计来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 审计方式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对其任职期间的审计,重点是对企业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性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实行任期内审计,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目的是保护企业负责人和维护企业利益。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确保企业的财经秩序的稳步运行,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进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其行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其失职、渎职、越权和,促使其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管理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面,是对企业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检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决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现象,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情况,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
三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现象
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数年,但仍有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现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偏低;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应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透明现象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局部公开,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有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负责人的任用与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开展和深入。因此,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任中审计力度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时效性的关键
审计工作在当前难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情况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为此,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作为干部评价的主要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运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它日益成为国家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权力配置、监督、制约、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的完整框架,是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一支监督、规范和制衡权力运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从审计委托程序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先离后审”和“先审后离”。“先离后审”是在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后对其原任职务履行经济责任实施的审计。“先审后离”则是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当前岗位上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就是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讲,“先离后审”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失去了对干部考核、监督的意义。而且,从实践中看,“先离后审”也会形成诸多弊端,严重影响审计效果。
其次,任务安排随机随意,由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任免机制与审计相关规定之间的偏差,审计机关在年初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当年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一时无法确定下来。对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名称、具体的审计时间,只有在组织人事部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才能开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有一定的临时性,这样一来,势必会打乱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审计工作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务,是为审计而审计,审计组大多情况下,突击工作,加班加点。有时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全局人员齐上阵。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技术力量配备有时会捉襟见肘,难免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对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成果多少会有所影响,也为审计工作埋下隐患。
要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之规范化运作,关键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经济责任审计法》或者《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的公平、公开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规范审计程序。(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形成一套既相对统一又结合各地实际的科学的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运用,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指出要进一步细化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把握具体环节,在薄弱环节上下狠工夫,不断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在此,笔者也对进一步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工作提几点建议。
针对新常态和新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任务就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和护航的总要求,突出对权力运行、责任落实、作风改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评价和问责,促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服务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决策部署落实。
国资委在2006年1月份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内容、程序和评价内容。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指出,企业经济的责任审计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内容: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由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对企业的负责人在任职过程中的主要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
审计署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制度,制定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的体系,逐步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进行细化,探究及推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逐步地建立起来。
金融产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设计
(一)设计原则
1.统一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审计署、国资委等有关管理机关已就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原则,具体到各个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将二者结合使用,并具体分析,提高评价指标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基建、财务、营销管理等业务活动,应围绕经济责任核心,对相关指标予以甄选,设计能反映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绩效、重大经营决策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以财务指标评价为主,在衡量经营成果时以数据说话,客观性高,说服力强,易为当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标评价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标受会计信息局限性较小,可以弥补定量评价指标的不足。将二者结合使用,使得到的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二)层次分析法模型应用
美国运筹学家A.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方法),是对方案的多指标系统进行分析的一种层次化、结构化决策方法,它将决策者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在实际应用中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
实证研究
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金融产业各单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产业单位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产业各单位业务差别大,并面临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金融产业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有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指英大国际控股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控股母公司,结合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参考财政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增加对重大风险事件的控制情况、资金运作安全情况和协同业务完成情况评价指标。共有会计信息质量、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和外部测评结果九个一级指标构成。
具体如表1所示:四、结论及建议综合汇总得分在90分以上,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优秀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80~89分,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良好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70~7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中等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6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一般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较差的评价结论。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2.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大多数情况下,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经济责任不是很明确,不能进行量化考核,难以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统一;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客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科学;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完善。
3.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如调查被审单位有无“小金库”,有无未在财务部门账上反映的账外账,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
4.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中个别制度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规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订。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的内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处于最关键、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高校必须根据《规定》和《通知》的精神,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和修订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2.严格审计工作秩序,明确审计重点,讲究审计方法,防范审计风险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要求有关部门的委托建议书必须明确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根据委托建议书下达审计通知书前,对被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前调查,以明确审计重点和难点;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被审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资料外,要求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严格内部复核制度、审计会议制度、保密制度;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另外,在审计内容和重点上,既要注重真实性的审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在强化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突出服务职能,抓住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在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时,应注意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异同点,分清两者在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讲究审计方法,抓住重点;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全面,尊重历史,注意划清四个界限:任期内责任与任期前责任的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误与失职该职、以权谋私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
3.依托高校现行管理体制,探索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框架雏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学、适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根据高校经济管理的运行模式和特点,笔者认为高校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从五个方面综合构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遵纪廉政、工作业绩。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四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称之为“共性指标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均需要评价与审查的内容。
高校经济审计由于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设置评价指标。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称之为“特性指标群”,因被审计对象的差异而所需要重点审查的特殊经济责任。主要是对主管人力、物力、财力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有关经济责任的细化界定。如:财务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资产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基建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 后勤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人事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专项经济责任等。
4.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征。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严明纪律 ,对审计核实的新问题,要认真对待、严厉处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及利益的诱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还要依据审计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抵制。
5.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摘要:一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职公示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参和监督的功能,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既可以让教职工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
参考文献:
[1]邢祥娟,陈希晖.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法[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2):68-69.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2-0158-02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监督手段,体现了审计结果人格化的特性,它是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的一项客观、公平的审计鉴证。在给企事业单位领导们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部门要适当运用审计评价体系对企业领导们任期内所对应的经济责任执行进展做公平客观的评价。所以,高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作为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们履职情况的主要因素,就是审计工作急需处理解决的问题。
一、理论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ing)是中国与外国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最贴近的形式。绩效审计需对采用改正办法和监督等相关方面在调整决策及经营和加强公共责任问题上提供信息,其主要目标是对项目的经济、效率和结果以及法律、内部控制方面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评估,以及之前的概括信息及分析。绩效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还要出具结论及建议。
(二)国内研究现状
1.委托理论。委托理论认为,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受到所有者精力、专业知识、时间、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时,就会委托专业经理人员去执行管理企业的职能。
2.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理论。企业绩效评价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着密切联系,二者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评价的内容、指标和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评价主体、评价角度、评价范围和结果的使用上却存在不同。
(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财政部2009年1月份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加强对金融类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金融类企业的绩效评估工作。根据金融类企业的特点,新办法设置了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经营增长指标、偿付能力指标四大类二十项指标。
国资委在2006年1月份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7号),规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内容、程序和评价内容。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指出,企业经济的责任审计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内容: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由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对企业的负责人在任职过程中的主要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
审计署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制度,制定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的体系,逐步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进行细化,探究及推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逐步地建立起来。
二、金融产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设计
(一)设计原则
1.统一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审计署、国资委等有关管理机关已就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原则,具体到各个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将二者结合使用,并具体分析,提高评价指标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基建、财务、营销管理等业务活动,应围绕经济责任核心,对相关指标予以甄选,设计能反映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绩效、重大经营决策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以财务指标评价为主,在衡量经营成果时以数据说话,客观性高,说服力强,易为当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标评价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标受会计信息局限性较小,可以弥补定量评价指标的不足。将二者结合使用,使得到的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二)层次分析法模型应用
美国运筹学家A.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方法),是对方案的多指标系统进行分析的一种层次化、结构化决策方法,它将决策者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在实际应用中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
三、实证研究
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
金融产业各单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产业单位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产业各单位业务差别大,并面临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金融产业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有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指英大国际控股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控股母公司,结合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参考财政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增加对重大风险事件的控制情况、资金运作安全情况和协同业务完成情况评价指标。共有会计信息质量、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和外部测评结果九个一级指标构成。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英大国际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
内容 会计
信息
质量 重大经
营决策
情况 法规政
策执行
情况 风险
管理 内部
控制 历史遗留
问题处理
情况 发展
能力 经营
业绩 外部
测评
结果 总分
标准
分值 5 20 10 20 5 5 10 15 10 100
四、结论及建议
综合汇总得分在90分以上,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优秀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80~89分,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良好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70~7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中等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6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一般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较差的评价结论。
对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无论任职于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无论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本文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清其在职期间在本部门、本经济单位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人格化的特点,应采用历史的观点、发展的眼光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具体评价过程中,依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审计人员职业判断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判断,灵活运用指标,科学、全面、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履行情况,提出明确的经济责任履行审计结论,为干部任用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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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unit’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index
XU Xiao-mei
一、忠于职守,当好经济监督“卫士”。一是积极构建“一主两翼”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即坚持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为“两翼”的审计工作格局。我局树立全部财政资金为审计内容,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统筹安排乡级财政决算、国库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民生资金、政府扩大内需资金等各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推进政府性资金全口径审计、全过程审计、全方位审计,以解决条块分割、纵不到底、横不到边的问题。先后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77个,审计(调查)查出各类问题金额2.1亿元,审计后避免经济损失近4 000万元,投资审计核减工程造价4.2亿元,核减率为16.64%。二是敢于亮剑,及时发现移送案件线索。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吉安县审计局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利剑高悬”。如2011年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存在被套取、骗取现象,我局及时将涉嫌套取、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个案件涉及5人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察局)。同时将题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骗取)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审计要情上报至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政府,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3年来,先后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经济案件线索22件,涉及人员31人,涉及金额近280万元。三是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为目的,狠抓审计问题整改。我局坚持定期报告审计整改工作,积极争取县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积极推动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和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制度,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常态化管理。3年来,全县被审计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100余条,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17项制度办法。审计和财政部门依法撤消和归并银行账户8个,取消违规收费项目26个,纠正违纪违规资金246万元,审计问题整改率达90%以上。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
(一)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二)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第四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按规定不进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第五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国际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
(三)效益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以考察投资回报水平为重点,运用投入产出分析基本方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和资本保值增值水平。
(四)发展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科学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对企业内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
第七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由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
(一)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以及盈利质量和现金保障状况。
(二)企业资产质量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三)企业债务风险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四)企业经营增长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销售增长、资本积累、效益变化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及发展后劲。
第九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依据各项指标的功能作用划分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
(一)基本指标反映企业一定期间财务绩效的主要方面,并得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本结果。
(二)修正指标是根据财务指标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对基本指标的评价结果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矫正。
第十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指在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
第十一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十二条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构成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依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各指标的引导功能,通过参照咨询专家意见和组织必要测试进行确定。
第三章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第十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分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
第十四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
(一)国内行业标准根据国内企业年度财务和经营管理统计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分规模统一测算并。
(二)国际行业标准根据居于行业国际领先地位的大型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值,或者根据同类型企业组相关财务指标的先进值,在剔除会计核算差异后统一测算并。
第十五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的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第十六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及指标类别,分别测算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
第十七条大型企业集团在采取国内标准进行评价的同时,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评价,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活动。
第十八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根据评价内容,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水平和出资人监管要求,统一制定和,并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不进行行业划分,仅提供给评议专家参考。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有关财务指标实际值应当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并按照规定对会计政策差异、企业并购重组等客观因素进行合理剔除,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第二十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计分以企业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企业所处行业、规模标准,运用规定的计分模型进行定量测算。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计分由专家组根据评价期间企业管理绩效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参考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第二十一条对企业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计分应当依据经济责任财务审计结果,运用各年度评价标准对任期各年度的财务绩效进行分别评价,并运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企业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
第四章评价工作组织
第二十二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任期绩效评价工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是国资委开展企业年度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财务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国资委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制度与政策;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三)制定和公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
(四)组织实施企业任期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通报评价结果;
(五)对企业内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任期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助配合开展。受托配合的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托开展任期各年度财务基础审计工作;
(二)协助审核调整任期各年度评价基础数据;
(三)协助测算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结果;
(四)协助收集整理管理绩效定性评价资料;
(五)协助实施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工作应当在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聘请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中介等方面的资深专家组织实施。管理绩效评价专家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结果发表专家意见;
(二)对企业管理绩效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对企业管理绩效状况进行评议,并发表咨询意见;
(四)确定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分值。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供有关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二)提供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组织开展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综合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
第二十八条综合绩效评价分数用百分制表示,并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进行年度之间绩效变化的比较分析,客观评价企业经营成果与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
(一)任期绩效评价运用任期最后年度评价结果与上一任期最后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对比。
(二)年度绩效评价运用当年评价结果与上年评价结果进行对比。
第三十条任期绩效评价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和认定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并为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十一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开展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十二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企业绩效状况的文件,由报告正文和附件构成。
(一)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正文应当说明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价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附件包括经营绩效分析报告、评价计分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专家咨询意见等,其中:经营绩效分析报告应当对企业经营绩效状况、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和诊断,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第三十三条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揭示和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企业,并要求企业予以关注。
(一)对于任期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应当在下达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并要求企业予以关注和整改。
(二)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反映的问题,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中明确指出,并要求企业予以关注和整改。
第六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受托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业务的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规范技术操作,确保评价过程独立、客观、公正,评价结论适当,并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参与造假、违反程序和工作规定,导致评价结论失实以及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国资委将不再委托其承担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业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六条国资委的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恪尽职守、规范程序、加强指导。对于在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尽职或者,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所聘请的评议专家应当认真了解和分析企业的管理绩效状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打分,并提出合理的咨询意见。对于在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中不认真、不公正,出现评议结果或者咨询意见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对评价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国资委将不再继续聘请其为评议专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根据本办法制定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另行公布。
(一)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清理工作。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结合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一次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二)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公款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工作,加强我局干部公款出国的报批和管理工作,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一律不报批。配合市纪委开展治理公款国内外旅游问题,加强经费来源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款接待用餐工作,坚持公务接待费支出限额控制和按季公示制度。配合市监察局进一步推进全市公款接待费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公款接待用餐费定额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抓好“禁赌”工作,要将“禁赌”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处室、重点岗位遵守纪律和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决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武办发〔20*〕3号文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局党组《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武纪发[20*]3号)的要求,落实好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暂行)》,及时跟踪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没有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领导干部及时打招呼,进行党风廉政责任谈话和诫勉谈话。
(三)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市委统一安排,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规定范围内的述职述廉工作。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按规定在本处室进行述职述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派人参加。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各处室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四)推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落实。市委下达市财政局20*年反腐倡廉工作4项牵头任务,局里分解为9项工作,落实到7个责任处室(单位),涉及我局配合的有16项工作,落实到10个责任处室(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两个专项,落实到两个责任处室(单位),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承担反腐倡廉牵头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工作措施,力求取得成效。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高速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公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规费征收工作,由于公路部门点多、线长、面广、资金分散的特点,在公路项目建设和养护管理中存在的概预算控制不严,未进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公路部门必须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经常性、独立性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提高内审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健全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和保障。
(一)突出建、养工程专项审计。加强新建、大中修、改扩建公路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建设前期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立项批复程序、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在建设期间,重点开展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担保、保险合同审计,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及时、足额投保;开展工程量审计,看监理单位批复的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工程量相符;开展计量支付审计,看合同内外项目的工程计量是否与施工实际相符;开展工程变更审计、土地征迁审计,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开展财务审计,审查有无隐瞒、虚增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在建设后期,开展竣工决算设计,审查施工过程有无多计工程量、重复计量、不合规定、高套定额、故意错套定额、多计取费用、挪用转移公路建设资金等现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工程项目和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等问题>!<。
(二)突出路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路政经费审计,查看路征开支明细账,对比实际开支额与预算额,审查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用于人头开支的经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开展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审计,查看票证账、应缴财政专户明细帐和“其它收入”
帐,核实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是否逐月上缴有无隐瞒、坐支、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突出公路通行费收支审计。加强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通行费收支审计,主要把握三个方面:重点审查通行费收支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票、收款与记账三者是否实行职务分离,各有关部门在业务上是否互相制约,是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票证管理和收费稽查管理制度,各项管理措施是否积极有效。重点审查被审计单位通行费收支预算是否及时上报并经上级单位批复,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重点审查车辆通行收费票证管理情况,票证(卡)是否由专人、专库保管,票证账实、账卡、账表是否一致等情况。通过对通行费收入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检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要问题。
(四)突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重点关注公路系统财务收支数额大、二级单位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把被审计对象履职期间本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基础设施投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内审的重要内容。强化追踪问效,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时限、程序、责任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审计结果落实。并将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突出公务支出与公款消费审计。加强公路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管所建设维护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的内部审计,检查“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公务接待审批报销程序、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公路内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开展审前调查。内审工作之前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经营活动等情况,为后期审计计划编制与实施打下基础。
(二)开展交叉审计、联合会审。公路部门内审机构应打破科室局限、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局限,整合资源,根据年度内审计划,统筹协调,编制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交叉审计方案,交叉审计要配合联合会审统一进行,提高审计效能,促进相互交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升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