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2 16:05: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配备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监管部门职责
1.镇食药监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现场复核、现场监督检查、采样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相关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2.镇农工办:负责农药残留整治,规范种植行为;食用种植业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3.镇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整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4.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水产品养殖及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5.镇林业站:负责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食用林产品和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
6.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镇食药监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镇农工办、镇兽医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卫生院要与镇食药监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工商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镇经发办:负责做好食品(含酒类)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3.镇治理办:负责对占用街道、校园周边、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4.派出所: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以镇长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镇食药监所与镇食药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食药监所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监局的双重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区)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步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公开选聘一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群众威信高的社会人士充当社会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三、突出重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食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店、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医疗器件、食用油、肉类、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的监管方式。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备案管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对已申报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镇食药监所负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前报区食药监局备案,由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六)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乡村药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起震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普遍存在着监管人员少、企业分布分散、监管难等诸多问题。监管部门往往只能在事故发生后才能发挥作用,导致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落后的监管手段。”航天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项目负责人张立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为了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近年来我国开始尝试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药品进行从出厂到最终消费者的全程监管,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国家食品药品“十二五规划”》、《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规文件为依据,利用高科技、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航天信息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际工作设计研发了一套完整、规范、长期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目前,该系统已成功地在辽宁省的锦州市、本溪市、辽阳市、朝阳市、抚顺等城市实施应用,对药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的生产经营实现了安全监管。
全程监管供应链
“作为国家级信息化企业,航天信息先后研发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首都食品安全控制系统以及北京口岸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等食品药品安全解决方案。”张立岩告诉记者,基于此前的经验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际工作要求,该监管系统的功能架构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追溯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经营和服务许可审批管理系统、从业人员上岗信息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台账远程巡查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管理系统、指挥监控调度中心等六大系统组成。
“其中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食品、药品供应链进行全程监管;食品药品经营和服务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发以及注销等业务的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制证、送达等全过程的信息自动流转与管理。”张立岩说道。
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为药品安全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好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辖区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及时处置,消除危害;同时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确保社会稳定。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三)有关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格药品广告审批,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加大药品广告市场的整治力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及领导、、、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增强合力,确保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坚决杜绝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确保药品安全。药品生产单位要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检验、包装、运输等整个流程严格把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好药品购进、储存、销售和使用的质量安全关。
(五)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对于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六)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截止时间由2007年7月底延至2007年年底。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我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也相应延至2007年年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06〕209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抓好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好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七)在药品研制环节,严格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继续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和严防弄虚作假现象。认真做好药品批准文号的清查和药品再注册工作,重点清理1999-2002年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
(八)在生产环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审批,全面检查GMP认证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对不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市场退出。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采取分类监管、试行驻厂监督员等制度,把高风险产品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检查药械生产条件。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九)在流通环节,大力规范经营主体行为,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广告准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大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着力延伸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点,提高农民用药安全水平。
(十)在使用环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深入开展“合格药房(库)”创建活动,推进药房(库)规范化建设。重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把监测工作列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定、药事管理、临床病历书写规范的内容,建立和完善不良事件预警、反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重视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避免和减少负面社会影响。
(十一)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守法诚信的企业给予宣扬并予以政策上的支持鼓励,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治,切实规范企业行为。
四、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工作
(十二)各级政府和各级发改、经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两网”覆盖率达到100%。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监督网络建设,要围绕“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职责明确、经费统筹”的目标扎实推进,对县级以下选聘的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要坚持选聘条件,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供应网络建设,要通过县级医药公司直配制、委托代购制、连锁延伸服务制、大型医药物流公司对接制、药房托管制等形式,继续引导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发展农村配送网点,鼓励和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特别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老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渔排上的百姓用药安全和及时供应。各级药监、卫生、工商、公安、计生、物价、财政、宣传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五、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结合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制定实施《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药品监管相关信息网络建设,构建和完善地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重视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和实施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各流程要素的实时监管系统、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药品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和药品人群基础数据库等的建设和实施,改进监管模式,大力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效率,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网络综合利用。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互动、举报受理等,更好地接受监督,为监管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药品监管相关信息。
(十五)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尽快完成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办公检验用房建设。
六、加强药品安全制度建设
(十六)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重点抓好药品审评审批、药品分类管理、医疗器械监督、药械使用监管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依法做好《福建省基本用药目录》的调整修订工作,尽快研究制定《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
(十七)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严格药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的准入,切实把好药品安全的关口。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机制,着力整治药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医药产业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今年,市政府将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列入重点工作,把“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群众健康工程内容纳入十大惠民工程。全市上下要以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为契机,紧紧围绕药品专项整治这一主线,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和惠民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
1、积极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是实施“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惠民工程的最佳体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照《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考核验收细则》,落实创建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把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力争如期创建成功。
2、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3年3月至6月底,在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3、着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大对基本药物抽验力度。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情况备案制度和省际监督检查协作机制,把中标价格异常偏低的品种作为监管重点,把药用原辅料来源追溯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两个关键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工艺处方核查工作,逐步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资质、配送条件、采购渠道、质量保障体系、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重点监督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规定要求贮存、保管药品。监督指导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搞好电子赋码、数据上传、核注、核销等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的作用。
4、严格落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以提升药品生产环节质量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升级为目标,加大推进实施新版药品GMP力度,在组织再培训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强化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带动。继续推进药店连锁化经营,积极引导零售药店实行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做好现行版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新版GSP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二)深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近三年信用评级均为A级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对远程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企业质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2、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定期更新高风险医疗器械远程动态监控名单,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百分之百纳入远程动态监控系统。组织开展贴敷类产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注册,产品适用范围有无夸大,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3、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配合医改工作和《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把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向纵深推进。以植(介)入类产品为重点,健全完善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观摩交流等形式,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药品监管机制体制。
1、加强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分析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药品安全状况调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分析药品监管形势,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防范安全隐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推进安全合理用药。
2、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新的职能和形势,制定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充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和工作机构,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3、加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监管能力,调整充实监管队伍,监管重点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地区倾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的意见》(章政办发﹝2011﹞76号)要求,抓好落实,使监管站真正做到办公场所、人员、办公设施到位,制度、职责、工作落实。完善农村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镇(街道)协管员、村信息员的作用,弥补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4、推进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纠正问题的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不放过任何影响药品安全的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放过任何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强化药品风险管理。增强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的协同性,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案信息要做到及时移交、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同时,强化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监督。要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格局。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维权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那么,潍坊市是如何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保证畜产品市场良性发展的呢?带着这个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潍坊市畜牧局局长王承策。
《兽医导刊》: 现在养殖业日益趋向于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的兽药以及微量元素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为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而加强源头监管是保证兽药质量的根本之策。那么,潍坊市的兽药行业发展状况如何?潍坊市对兽药行业的生产环节是怎样监管的?
王承策: 我市兽药行业已有30 多年的发展历史,随着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兽药行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全市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畜牧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其主要特点:一是兽药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兽药产业规模日趋发展壮大,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多项指标居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共有兽药GMP 生产企业77 家,总产值达15 亿元,利润2.61 亿元。二是兽药生产水平不断提高。通过GMP 改造,全市兽药生产企业投资5.6 亿元,用于209 个现代化车间、先进设施设备、质检和研发能力建设,有4 家企业进入全国兽药产业百强行列。山东亚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兽药饲料交易大厦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兽药生产经营服务网络。三是兽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高新区医药产业园研发中心为依托,帮助兽药生产企业成立研发中心,研发兽药新产品和专利产品;与山东农业大学联合组成了中国食品谷现代畜牧科学院,下设协同创新中心兽药研究所,将清华孵化器、中科院生物研究所、中国高科集团、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科研院所纳入为中国食品谷现代畜牧业协同创新中心(联盟)成员单位,从事兽药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目前,全市建成官方兽医实验室67 个、兽药生产企业实验室82 个、兽药和保健品研发中心10 个,研发新兽药及新保健品15 个、兽药专利产品56 个。
针对我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多、监管人员少的特点,我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行业监管。近年来,畜牧部门探索实施了生产环节ABC 分类管理的办法,将社会信誉好、规模大、管理规范,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农业部和省局通报的企业定为A 类企业,鼓励其不断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将社会信誉较好、规模适中、两年内未被农业部和省局通报的企业定为B 类企业,支持其规范生产流程、提升产品档次;将社会信誉一般、规模较小、近两年被农业部和省局通报的企业定为C 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确保不出产品质量问题。
兽药企业GMP 建设贵在建,重在管,不能一建了之,要在加强监管、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为此,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兽药GMP 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加强了对有关企业的依法监管。一是建立专职人员监管制度。在对企业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制,确定专职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监管人员半月对所监管的企业巡回监管一次,重点就兽药原料、兽药配方、生产流程、产品质量、保管仓储、档案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查验物品,核对记录,填写《潍坊市兽药监管记录表》,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二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档案。为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组织兽药生产、营销企业制定信誉体系建设方案和生产经营记录、管理表格及相关制度,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实施兽药质量可追溯管理。三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通过监督、检测、社会调查、行业协会测评等渠道,收集各企业信誉信息,并进行量化记分,实行评先树优。对信誉好、产品质量有保障、消费者信得过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积极向社会宣传推介;对信誉差、质量无保障、社会反映不良或出现产量质量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在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全员监管的同时,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批批检验,实行重点监控,有效地防止了有关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2014 年,针对农业部通报的兽药质量不合格的5 家生产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责令企业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并与查封的库存产品一并销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恢复生产后,每半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MP 要求组织生产。
《兽医导刊》: 兽药残留关系到产业界的经济利益,并且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滥用兽药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目前,潍坊市是如何做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
王承策: 为监控兽药残留,在抓好生产环节源头监管的同时,突出加强了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有效控制了畜产品质量。在兽药经营环节,积极推行兽药GSP 认证,采用统一招标或统一备案,分散经营的办法,严把兽药销售质量关。在兽药使用环节,积极推行兽药备案制度,规范用药来源、品种、流程,严格执行休期规定,保证了用药安全。按照“业必归会”的要求,组织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部加入市级兽药协会,定期开展“兽药生产企业10 强”、“兽药经营企业50 强”和“潍坊市优质兽药产品”等评选活动,行业内创先争优、打造品牌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针对兽药需求量大、产品品种多、供应渠道广、监管任务繁重的特点,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潍坊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兽药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了对经营企业的监管。三是加强了对使用环节的监管。同时,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兽药质量规定和对畜产品药物残留的控制要求,印制违禁药物名录、休药期药物名录等10 000 份,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发放,指导饲养者科学、合理用药,有效地防止违禁药品和假劣兽药进入使用环节。
近年来,我市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建设,强化监管,查打结合”原则,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加大了依法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兽药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为使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度化、经常化,制定下发《潍坊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兽药执法领导小组,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兽药法规知识宣传及培训。编印《兽药法规知识培训教材》,定期召开宣传贯彻《兽药管理条例》研讨会,对全市兽药执法人员、兽药生产企业的质检负责人、兽药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兽药法律法规知识、《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近两年,共举办培训班8 次,培训相关人员1 500 人次,极大地提高了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一方面,制定兽药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一位执法人员所负责的范围、任务、目标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执法过程中互相推委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制订案件举报登记制度,统一登记格式,做到记录、调查、批准、处理有据可查,使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下发《关于兽药管理工作中注意的问题》,明确执法程序,确保依法办事。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打击制销假劣、违禁兽药活动,规范兽药市场秩序。2014 年,共组织拉网式检查3 次,共检查兽药经营单位512 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12 个,清查不合格药品79 个、654 件,货值24.3 万元。五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为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我市公开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行业执法部门、畜禽养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聘请了91 名兽药管理社会监督员,让他们及时了解全市畜牧兽医和兽药管理工作情况,协助监督兽药管理工作,制止或举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及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镇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镇长吴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人员、各村(社区)协管员及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由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我镇2016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全镇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实际,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阵地建设,明确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镇政府将与各村(居)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签订《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抓住监管重点、提升监管质量
今年我镇各村(社区)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职责。一是要以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为重点环节,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速冻食品、糖果、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集镇、群体性活动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龙舟赛、抢鱼节等为重点时段,以从事食品药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强化监管务求取得实效。二是通过开展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市场。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开办“两小”企业,加大对乡村零散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大对小餐馆、学校食堂以及群体性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群体性宴席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和检查备案等管理制度,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力度
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村(社区)干部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药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监管网络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三、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执法行动,整合监管资源,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四、推进工作创新,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抓手作用,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质量,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放心消费城市”、“放心粮油工程”、“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实现新的提升。
五、加强条块结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各镇、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真正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刚才,*局长对我市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了简要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责任感,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假劣食品药品危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各单位作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是要牢固树立“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的责任意识,把“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方针落实到监管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推进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和谐、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有效监管、和谐监管。要按照“内抓管理强素质,外抓监管保平安”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制度、效能和廉政建设,力求科学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让监管的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为此,各镇、街道办、各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它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去。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总理9月27日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在基层,成果体现在基层,整治任务完成靠基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重中之重来抓。所以,我们要在“落实”上谋思路,不断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创新监管机制和模式,进一步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破解食品药品监管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这里我强调一点,要通过层层签定责任状形式,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紧紧抓住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把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关”,即:发挥各执法部门在事前的宏观调控作用、科学严格把关作用以及高效优质服务作用;在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假售假不法行为,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在事后,要加强对经营者诚信意识教育,通过监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要问题,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政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逐级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评价工作。
(二)完善责任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制定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是具体责任人。与村级和有关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责任及任务逐级分解村到级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三)突出抓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积极推进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网建设、建立健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维权网,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逐步推广到更多相关企业。
(六)规范信息管理。按照《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制度》的要求,抓好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报送和工作。
(七)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
(八)完成区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
二、区直有关部门
(一)区文体广电局
1、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
2、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会制度》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食品药品新闻工作。
(一)食品药品安全是统筹经济社会和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与各方面都有着紧密地联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精神,从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保持社会安全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二)乡政府成立“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村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各村主任担任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并设立一名食品药品安全联系人抓好日常工作。
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自职责,各村要设立食品安全联系人,对乡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场所和单位进行监控,特别是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位、小作坊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依法维权能力。特别是在“五一”、“六一”、“十一”、“中秋节”、元旦、春节和夏季、冬季等节日和季节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为农牧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监督。各村要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协管员,组织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开展经常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做到网络各环节的工作全面到位。
(二)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要建立联席会议、食品药品案件举报查处和信息报送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协调。各村、各单位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逐步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增强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