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存在的问题模板(10篇)

时间:2024-02-23 14:56: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数字货币存在的问题,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数字货币存在的问题

篇1

然而,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不完善、广大民众对其认识不够清晰和全面,随着数字货币快速发展,其蕴含的诸多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比如数字货币被盗、敲诈、洗钱、偷税漏税、非法交易等。这些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社会增添了诸多不稳定性因素。为了克服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挑战,促使数字货币市场更规范和健康发展,减少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因素,各国政府实施了各种手段来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比如美国将数字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英国则使用法律法规对数字货币交易的相关主体进行监管;日本和韩国对交易机构通过数字货币获得的资本收益进行征税;俄罗斯禁止私人数字货币交易;中国则出台规范文件来对数字货币风险进行监管;等等。但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无先例可循,这些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措施仍然处于初级和探索阶段,其是否能取得既定的效果仍然不确定。

因此,本研究拟在界定数字货币的概念和特点介绍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现阶段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分析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各国政府针对数字货币的风险已实施的监管措施,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再根据这些缺陷提出相应的改善举措。本研究在一个整合的框架内对数字货币现状、风险问题、监管举措等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希冀研究结论能够帮助类似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减少不确定性,促进其更健康和稳健地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为后续类似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相关研究提供借鉴,以及为监管政策制定的政府部门提供一些参考。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及特点

目前,学术界关于数字货币的定义尚未统一。盛松成和张璇从货币的来源视角出发,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虚拟数据表示的非真实的货币,是互联网技术不断开发和发展的衍生物。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从货币的职能视角指出数字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其功能,比如交易、流通、记账以及储存等;同样欧洲银行管理局也从该视角将数字货币定义为是价值的数字化,可以进行支付、转移、储存或交易,但是不同于法定货币。麻世珺从货币形态的角度对数字货币进行定义,认为数字货币是不同于实物货币,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不存在于现实世界的货币形式。简而言之,本文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发行和流通,经过信息交换来发挥货币的基本功能,如媒介作用、账本记录和贮藏等。数字货币发展至今,其种类数以千计,主要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以太币和瑞波币等,其中比特币是最为出名的一种数字货币类型。

数字货币主要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安全性、交易成本低且便捷、通缩性等特点。

(1)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特点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交易是依托具有去中心化特点的区块链技术,这种去中心化特点可以让交易主体进行点对点交易、全球支付、无地域阻碍,也无需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同时,这种特点也能提高交易效率,相比于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传统交易,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2)匿名性: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保持完全匿名方式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增加了用户隐私的保护强度,减少了信息泄露,有效地阻止其他个体或者团体获取可以揭示数字货币用户身份的其他信息。

(3)安全性:分布式总账模式是数字货币交易的模式,这种交易模式是加密机制采用的算法,无法被破解,这使得任何人在交易过程中都无法伪造或者篡改货币,不可能存在数字假钞或者虚假交易。因此数字货币避免了传统货币容易出现假币的缺陷,从而使得数字货币交易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4)交易成本低且便捷:数字货币的生产成本较低,在其交易传输过程中费用低且便捷。这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是非实物流通,其交易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快速有效地实现低成本且便捷的资金转移。相比于传统货币交易的需要通过银行机构辅助完成一系列复杂的跨境转汇手续,并且交易过程耗时长、需要支付手续费高,数字货币交易则具有明显的优势,跨境转汇只需要知道对方的账户地址,便可实现资金点对点转移,整个交易过程耗时短、手续费低。

(5)通缩性:数字货币总量设置不变,不会增发,其供应速度会随着时间逐渐减慢。与传统的法定货币相比,国家有权利增发货币,从而可能导致货币贬值,发生通货膨胀的危机,而数字货币永不增发使得其天然地具备了通缩性特点,不会发生通货膨胀。

二、数字货币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数字货币增长趋势呈现出低增长趋势。从2013—2019年数据可知,全球数字货币总市值和日交易量波动较大。具体地,2013—2017年期间,全球数字货币的市值增长较小,保持在5亿美元左右。数字货币市值增长高峰期出现在2018年上半年,最高超过了813亿美元,日交易量高达75亿美元。到2018年下半年年底,全球数字货币市值表现出负增长态势,但2019年初,全球数字货币市值呈缓慢增长形势,其日交易量仍然较高,日前最高超过82亿美元。截至2019年4月9日,全球数字货币的种类达到了2157种,其交易市场数有17414个,总市值超过180亿美元,日交易量超过54亿美元。其中,全球前十大数字货币的市值之和为149.27亿美元,约占总数字货币市值的82.6%。比特币的市值排名第一,占总数字货币市值的50.9%,以太币和瑞波币的市值与比特币相差甚远,占比分别为10.42%和8.15%。但是这些数字货币中,超过一半的数字货币价格变动为负。

三、数字货币发展存在的风险

(一)数字货币去中心点特点引发安全风险

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特点引发较大的安全风险。虽然数字货币采用较严格的密码学系统,不容易被攻破或者篡改,能够为数字货币交易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但是,由于数字货币发展时间短,存在交易平台不严密、运营设施不完善或者技术漏洞等问题,交易网站很容易出现账户被盗等事件。消费者的数字货币被盗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Mt.Gox和Coincheck是日本两大数字货币交易所,曾遭受黑客攻击,导致其损失的数字货币近千亿日元。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还无法追回这种损失。因为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黑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盗取用户的数字货币,比如木马程序、操作系统或者交易平台漏洞等,这使得警方即使能够发现被盗数字货币的动向,但也无法锁定使用者,很难对其发起诉讼。而且判定这种诉讼也存在挑战,因为黑客已经拥有了私钥,原数字货币持有者很难对其所有权进行证实。这种案件如果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则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数字货币通缩特点引发投机风险

数字货币币值波动较大,容易引发投机行为。这种投机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投资者的预期,二是投机分子操纵。前者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算法较严密,在具体时段产生的数字货币有限,在某个时刻数字货币供给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预期未来数字货币的价值会增加,就会储藏更多的数字货币,导致市场上用于交易的数字货币减少,价值则上升。随着数字货币价值上升,投资者更倾向储藏更多的数字货币,从而造成数字货币储藏的恶性循环,导致通缩,最后可能造成其退出市场,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比如,第一笔交易的比特币币值仅为0.0025美元,但是截至2019年4月9日,1比特币的价格为35094.38美元。这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的价格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波动剧烈,容易被投机分子操纵。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原因来源于其发展时间短、法律界定模糊、认可度和透明度不高、应用范围有限,但是关注度高、参与者多。投机分子正是利用这些特点,对数字货币进行恶意炒作,人为干预操纵其价格。

(三)数字货币匿名性引发法律风险

数字货币的匿名性特点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数字货币的交易具有高保密性,交易方式是点对点交易,而且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数字货币的这种优势在给用户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吸引了犯罪分子。因为当犯罪分子进行洗钱、交易、赌博、逃税等犯罪活动时,交易匿名性能够助其逃过监管当局的监控。而且匿名性又使执法机构无法对其真实身份进行追查,从而增加了执法机构追踪犯罪分子活动和行为的难度。全球最大黑市交易网站AlphaBay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两年时间里,不法分子在这个网站上进行市值超过了10亿美元的、武器、黑客等数字货币交易。为了控制犯罪分子的活动,美国和英国不得不联合关掉AlphaBay数字货币交易网站。

(四)数字货币无信用担保引发信用风险

数字货币缺少法定机构和国家政府政策支持,容易出现信用风险问题。传统的货币有固定机构和单位来进行货币发行,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货币价值具有稳定性。然而,数字货币的获得过程中没有任何发行机构参与,因此数字货币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货币价值易波动。在整个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各主体只有依靠交易双方、第三方交易平台、技术的信用来完成数字货币交易,一旦交易任何一方或第三方或技术不支持,交易则会受到阻碍。

(五)数字货币无国际限制引发世界货币风险

图1 数字货币现存的风险

数字货币的交易和流通是世界性的,没有国际限制。在数字货币获取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电力,世界各国发展不均衡,发达国家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电力,可获得大量的数字货币,而发展中国家国力则相对较弱,获得的数字货币有限,因此大量财富聚集在少部分发达国家,它们可以控制全球数字货币的价值。如果发达国家发生影响数字货币价值的事件,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日本最大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Mt.Gox倒闭时,导致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数字货币贬值。除此之外,数字货币在全球流通,也加剧了犯罪分子洗钱、逃税等犯罪活动。由数字货币本身特性引发的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投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世界货币风险(如图1所示),不仅给直接参与交易活动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各个国家增添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有观点指出ISIS会借助数字货币展开筹资活动。

四、数字货币现有的风险监管措施

针对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各国政府均纷纷实施监管举措,以期完善数字货币交易系统,减少风险和不确定性。总结归纳多个国家在数字货币监管方面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数字货币发展为法定货币

数字货币出现之后,引起各个国家的关注,各国央行也在考虑是否要把数字货币发展为法定货币。特别是美国,在将非数字货币发展为法定数字货币方面保持着积极的态度。虽然俄罗斯在2014年禁止在国内进行数字货币相关交易,并且将多家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网站和社区关停,但是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其在国家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俄罗斯政府在2017年后也积极地转变了对数字货币的态度。面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我国政府的态度也比较积极。早在2014年,我国就为论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后续针对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等课题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我国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作为战略目标,并就数字货币多场景应用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探讨。2017年,为了探讨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运行框架、关键技术等问题,我国央行专门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院,同时也展开了对数字货币相关领域的研究。

(二)规避数字货币交易的投机行为

为了规避数字货币带来的投机行为,部分国家在一定范围和一段时间内采取禁用措施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2014年,俄罗斯央行发表声明,指出数字货币交易没有国家实体支持,是一种虚拟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和较高的风险性;在其监管范围内,任何人不得使用数字货币,禁止相关的金融活动和服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进行刑事处罚。2015年俄罗斯财政部指出对从事数字货币相关交易和活动的人予以刑事处罚,因为数字货币相关交易被列为非法活动。2016年,俄罗斯禁止所有私人在该国从事数字货币相关的交易和活动。2017年,我国首次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告,随后限制甚至要求完全停止数字货币的交易活动。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

(三)规范数值货币交易平台和机构

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开立相关账户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国家主要有日本、美国和韩国,监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向提供数字货币服务的机构颁布经营许可证,以及对通过数字货币获取的资本收益征收课税。日本主要是通过实行牌照式管理对数字货币的交易所进行监管,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经有16家数字货币交易所持有金融服务管理局所颁发的营业执照。日本国家税务局裁定,交易所通过数字货币获得资本收益,需要进行课税,其税率在15%~55%之间。美国部分自治州,比如纽约州等,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在州内运营期间要申请经营许可证。美国的税务局也表示,数字货币属于一种资产,通过数字货币取得长期资本收益要进行课税。韩国政府也对交易所提供的账户服务进行监管,为了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和提高其透明度,韩国还要求数字货币实行实名制管理。此外,韩国也向交易所通过数字货币交易获得的资本收益征收24.2%的税费。

(四)明确和完善数字货币法律地位

各个国家逐渐对数字货币交易制定规则。比如美国国家税务局专门针对数字货币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将其视为一种特殊资产,需要向联邦政府缴纳联邦税。在2013年,美国将数字货币监管纳入《银行保密法》,重点打击和监管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以监管金融机构的方式对提供数字货币服务进行监管,并在2014—2015年期间通过了《虚拟货币条例草案》和《虚拟货币监管法案》。日本在2017年实施了《资金结算法》,明确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法律地位,但它也有别于法定货币,被视为一种资产。法国在2018年制定了数字货币监管的法律法规,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逃税、洗钱等犯罪活动,除此之外,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对数字货币及其衍生品进行监管。我国在201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等的民事权利,但在2013年和2017年央行先后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规范数字货币交易。

(五)加强各国政府监管合作和协调

由于数字货币交易无国别限制,多个国家表示各个政府之间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克服数字货币监管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在2018年的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表示,就数字货币风险问题,各个国家政府应该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制定全球统一的国家监管规则;按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来管理数字货币,希望FATF制定审查标准。在FATF的呼吁下,提高全球各个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意识,并在全球实施该标准。FATF也强调,在类似数字货币金融资产未来的发展中,要重点考虑如何促进各国采取更加一致措施来共同降低它们潜在的风险,减少犯罪活动,同时又能够支持和发展此类金融创新。

可见,针对数字货币交易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各个国家纷纷采取监管措施,在监管对象和内容上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数字货币本身属性出发,政府出台政策,尽量明确其法律地位,支持其发展为法定货币。二是从提供数字货币服务的机构出发,政府颁发营业许可证,并对通过数字货币取得的收益征税。三是从实施监管者出发,各个国家加强合作协调,或者直接禁用数字货币,从而达到规避数字货币潜在风险的目的。但是这些数字货币监管举措仍然存在不足,不能全面地克服数字货币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监管不是直接禁止民众使用数字货币来规避其风险,也不是让数字货币从市场上消失,而是要扬长避短。对于类似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国政府更应该积极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并为社会经济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

五、完善数字货币现有风险监管的举措

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发展数字货币交易市场,降低其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减少盲目性和投机性行为,除了上述已经实施的监管举措之外,各国政府还需要从支撑数字货币发展技术、投资者以及政府和市场方面对现有的监管举措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提升对新技术利用和监管的能力

数字货币是网络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对数字货币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区块链技术采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科技保障,这种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根据时间秩序来公开数字货币所有交易清单,因此有效地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减少市场参与者、交易机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实现交易信息共享,使市场参与者能够更好地利用数据做投资决策,使监管机构基于数据有效地减少洗钱、逃税等犯罪活动。因此,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货币运行的区块提供稳健性平台,以及创造良好的条件来保障数字货币从发行到流通的过程尤为重要。和其他新兴技术结合也能最大限制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势,比如结合密码技术、生物识别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共同加强数字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帮助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识别藏有欺骗性的交易,从而能够快速采取相应的行动。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有效地和传统的加密科技结合起来,借助彼此共同的技术特征来完成数字货币的发行、存储和流通等,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二)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篇2

近期,全球最大的四家银行瑞银、德银、桑坦德和纽约梅隆银行已经开始合作研发一种新形式数字货币,并一道向各国央行推介这一理念,争取在2018年初将其投入商用。他们相信这种数字货币将成为利用区块链清算和结算金融交易的行业标准。

业内人士分析,四大银行就一种具体的区块链技术进行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分散化的计算机网络的威力,提高金融市场运转效率。

此举也将支撑数字货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带入人们的视野。简单地说,区块链技术像一个数据库账本,记载所有的交易记录,通过一套复杂的算法,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验证交易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同时让所谓的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无须中央账本即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电子交易和验证。

比如说,境内的消费者要在境外购买一件商品,要经过下订单、确认订单、付款的过程还要经过银行、三方支付、外管局的审查等,整个购买过程需要十多个繁琐的流程。而通过区块链技术则可以将这一过程大为优化。

“如今,银行与机构间的交易困难、耗时且费用巨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都拥有庞大的后台办公室。”桑坦德银行研发与创新主管胡利奥-福拉说,“这样做可以精简运作,提高效率。”

据最新数据显示,区块链行业公司最新的融资金额不断创下新高。2016年至今已经有大约3亿美元的投资额进入到区块链行业,其中包括摩根、高盛这些知名的风投机构。

但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是否真正能为各国所接受仍要打上一个问号。比如说比特币,有些国家视其为洪水猛兽,拒之门外;而有些国家则开门揖客;其余的大都持观望态度。

究其原因,需要从数字货币自身出发,最大的特点就是去中心化,这意味着它不能被某个国家或团体所掌控。一直以来,比特币就因为全球快速和匿名转移资金而饱受争议,但另一方面,其核心区块链技术也有潜力防止通信篡改,并且让各种类型的交易更加安全。所以,对于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监管层的态度非常重要。

于此同时,即使区块链技术本身没有问题,其应用平台的技术风险却可能将长期存在。

篇3

1引言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产业信息化持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采用数字货币是大势所趋。克服监管障碍后,加密货币终将取代现金,并成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我国人民银行早在2014年就已启动数字货币的专项研究,于2019年开始5个试点测试地区的内部试点工作……这绝不仅是一场货币形式的变革,更是一次大国间争夺构建数字金融体系主动权的博弈。2020年,我国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应用场景主要覆盖零售、餐饮服务、交通出行、工资发放等多个领域。数字人民币落地后毫无疑问将对现有行业造成严重冲击,首当其冲的便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由于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目前的定位是不付息、仅替代M0,而第三方支付工具早已取代了大部分现金支付,这一现象更是加剧了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体验上的竞争。到底央行数字货币会不会取代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政府不干涉的情况下,有多少民众会放弃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选择采用DCEP进行交易?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理论基础、支付流程和存款流程三个方面对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进行比较。

2文献综述

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脉络。姚前(2018)提出数字货币思想由来是因早期密码学家思索手里的现金能不能像加密和签名的邮件一样,从一端转移至另一端而产生的[1]。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数字货币应运而生,以比特币、狗狗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摆脱了有形货币的形态,但发展至今,它们更像是一种数字化的证券资产。吴金旺(2021)从辩证角度提出非数字货币火热的背后,既是民众对现有纸币和第三方支付的高期待,又含有对中心化形式带来垄断局面的担忧[2]。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特征与运行机制,从特征上来看,季晓南、陈珊(2021)指出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发行管理中心化与技术架构去中心化并存、可控性与匿名性有机结合、币值稳定等特性[3]。此外,刘川等(2021)也提出“以信用作为信用背书使得法定数字货币天然性地兼具便捷高效与币值稳定两个特征”[4]。从运行机制上来看,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体系是一国金融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5],理论上有两种架构模式:一是“中央银行—公众”的一元发行模式,公众直接在央行开立账户,央行不通过商业银行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并全权负责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二是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公众”的二元模式,中央银行面向商业银行进行货币发行和回笼,商业银行受央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6]。我国数字人民币采用的发行与流通机制便是二元模式,与传统的现钞发行流程基本一致,仍然保留了商业银行的基础设施,最大限度降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商业银行现有体系的冲击。此外,巴曙松等人(2020)还提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架构,二是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监管,三是通过智能合约聚焦传统货币政策失灵[7]。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弥补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不足及两者存在的差异。张筱晨(2019)提出“法定数字货币有利于提高清算效率”,目前互联网线上交易的完成涉及央行、商业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个主体,且各自都拥有独立的系统和数据库,一笔交易的背后涉及多层清算与结算,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基于点对点交易的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将中间环节省略[8]。穆杰(2020)认为,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使互联网交易渐渐脱离了传统金融,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银行存款货币并以1∶1的比例与法定货币兑换会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以及货币体系的不稳定性,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可以满足人们对支付安全、便捷的需求,还能减少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依赖[9]。此外,郭艳等(2020)提出,法定数字货币作为货币履行交易媒介的功能区别于现有第三方支付工具,它具有无限法偿和支付全场景覆盖[10]。吴婷婷、王俊鹏(2020)通过比较央行DCEP与支付宝、财付通在法律效力、安全性、结算模式、隐私保护、离线支付等方面的差异,得出法定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支付业务、销售业务、征信业务[11]的结论。

3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的比较分析

3.1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的理论基础比较

法定数字货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仅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具有无限法偿性,属于M0的范畴。而第三方支付则是一种由信誉佳、实力强的独立机构担任中介,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交易正常进行的网络支付模式。公众因日常充值、提现、支付的需求而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被称为客户备付金,其本质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代付的货币资金,属于M1的范畴。随着第三方支付用户量和交易量的迅猛攀升,客户备付金存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形成了一笔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为缓解大规模沉淀资金带来的压力与风险,余额宝、零钱通等货币基金应运而生,该资金属于M2的范畴。因此第三方支付的货币属性归属于M1和M2级别。

3.2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的支付流程比较

支付是离现金最近的窗口。线下使用第三方支付时,用户间的交易只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来完成资金的调拨,平台的清算系统和财务系统会实时处理每一笔支付业务。这正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平台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而平台经济的网络外部性又在不断吸引新用户进入,以微信、支付宝为代表的现象级产品的出现更是掀起了移动支付的浪潮。2020年8月,建设银行针对试点地区的普通用户短暂开放了法定数字货币DCEP账户。开通账户需要从建行App的“数字货币”界面进入,提供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成功后可以看见付款、收款、转账、扫码等基本功能。从中不难看出,数字人民币的支付业务与第三方支付存在重合,主要集中在零售端、小额度、高并发的应用场景,并且在安全性、便捷性、服务费用等方面较第三方支付存在比较优势。(1)非离线支付。在充当中介角色方面,法定数字货币侧重依赖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只负责二次校验、更改信息的兜底工作,这种有国家信用背书的二元支付体系更加安全、可靠。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整个支付流程更依赖于自身的资金处理平台、财务系统、支付清算系统、核算中心等。一方面,在这种平台模式下资金会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剧平台本身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当信用中介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却忽视了企业信用本身就存在安全性风险。(2)离线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离线支付是非离线支付的演变,它要求收款方必须在线,同时还需要借助其他设备,如智能手表、刷脸支付自助贩卖机等,前者在非离线支付流程添加了一个提前绑定设备的步骤,后者则是把流程中的出示付款码换成了识别人脸。不论是哪种形式都对交易场景有所限制,而法定数字货币则很好地规避了此类问题。首先,它支持收付款双方都处在离线状态下完成支付,付款方凭借个人密钥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再通过NFC近场通信将加密信息传送给收款方,由于交易信息已经使用密钥签名,因此无需担心收款方虚报交易,只需等待收款方联网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对交易信息进行处理即可。其次,它不需要付款方提前准备并绑定离线支付时的额外设备或要求收款方更新收款方式,只需要交易双方的电子设备相互靠近即可完成交互。可见,法定数字货币丰富了支付场景,符合公众对支付安全、有效、匿名、便捷的期待。(3)双花预防。第三方支付作为唯一的中介机构会实时记录每一笔账款,并对数据进行中心化管理;法定数字货币在已公布的专利技术中并未说明解决方案,但很有可能会参考区块链的成熟技术,如UTXO模式(UnspentTransactionOutput)、时间戳等技术,或者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来有效规避恶意操作。(4)余额支付限额。第三方支付是基于用户日常支付金额和支付场景自动计算额度,年累计支付限额最高达20万元;法定数字货币则将数字钱包分为四类,用户开通账户后即可获得30万的年累计支付限额,可根据个人需要去柜台办理一类钱包,提高额度上限能更好地满足用户个性化多元化的支付需求。

3.3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的存款流程比较

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存款意味着提现,当支付指令发送给平台的清算系统后,平台会自动扣取提现金额的0.1%作为提现费用。提现费率一直以来都是公众争议的话题,为了缓和争议,支付宝和微信都推出了“支付换取积分,积分兑换免费提现额度”的活动。而数字人民币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央行会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12]。在节约交易成本上,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从货币的最终去向来看,资金都流入了存款账户对应的商业银行。从资金划拨的性质来看,第三方支付的提现是通过网联、银联等银行接入方式把滞留在平台的资金转移至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是两个商业主体间的转移;法定数字货币的提现是个人数字货币钱包余额存入数字货币存款账户对应的商业银行,更类似于商业银行传统的存取款业务。从整体来看,法定数字货币的存款不需要授信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是直接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往来。在交易流程中绕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个人信息和消费偏好等隐私被盗用和窃取的可能。

4比较分析的结果

基于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流程、存款流程等方面的比较,不难发现,法定数字货币在以下两个方面优于第三方支付:

4.1安全性

首先,法定数字货币基于国家信用,第三方支付依靠平台的商业信用。其次,虽然由于高并发性是目前区块链技术难以克服的难题,但法定数字货币在密钥保密、防范双花等方面的设计上会采用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算法、UTXO、时间戳等技术,确保用户数据信息仅由央行获取并不对外泄露。而第三方支付则依托于银行的账户体系,采取“账户紧耦合”和中央账本的模式,交易的匿名性差。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法律允许和用户授权下可以收集与使用用户数据,平台利用用户历史数据在其应用场景和“支付+行业生态圈”进行大数据杀熟的情形屡见不鲜。

4.2便捷性

从支付的应用场景来看,小额度、零售端、高并发的支付场景是移动支付的主要应用场景,涵盖了零售、餐饮、交通、医疗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也是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竞争的主要战场。首先,“双离线支付”功能、本位币的法偿性和个人客户无服务费使得法定数字货币在传统的线下交易场景中更具有优势。其次,第三方支付结算主要通过网联、银联等商业银行的接入方式进行,而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可以省略其中间环节,“支付即结算”,提高了支付效率。因此,基于上述结论可以预测:法定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会产生替代和挤出效应。

参考文献

[1]姚前.数字货币的前世与今生[J].中国法律评论,2018(6):169-176.

[2]吴金旺,申睿,马利华.中国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及路径探析[J].浙江学刊,2021(2):111-119.

[3]季晓南,陈珊.法定数字货币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机制与对策探讨[J].理论探讨,2021(1):94-98.

[4]刘川,张庆君,桂杨.货币演进视角下的法定数字货币再认识[J].西南金融,2021(4):75-84.

[5]封思贤,杨靖.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国际实践及启示[J].改革,2020(5):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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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巴曙松,张岱晁,朱元倩.全球数字货币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金融发展研究,2020(11):3-9.

[8]张筱晨.我国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研究[J].中国商论,2019(7):55-56.

[9]穆杰.央行推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机遇、挑战及展望[J].经济学家,2020(3):95-105.

[10]郭艳,王立荣,张琴.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结构与功能[J].经济研究参考,2020(1):46-57+69.

篇4

传统的商务活动从签约履行合同到款项结算,伴随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资金流等一般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会计核算制度、结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均离不开这些原始资料。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环境,数字签名代替了纸面签名,这必然对传统的适应于纸面交易的会计法规带来影响。

2、电子商务对传统货币及结算体系的影响

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支票、现金的主导地位逐步被数字货币所取代。数字货币或电子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手段在市场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货币单位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它实际上由一组数字构成,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等内容,并以字节形式储存在个人电脑的数字价值单位(DVU)。数字货币的出现自然就会引起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种舞弊行为的再现。

3、数字产品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传统会计中,诸如计算机软件、报刊影视产品等以实物形式出现,在会计作为存货以历史成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进行进、销、存数量金额核算,并反映到报表中。而在电子商务形式下,数字产品已超出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地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反映资产价值已失去了其实在的意义。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这些产品无法反映具体存货数量和金额,只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4、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的问题

传统会计报告模式一般指企业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揭示方式。电子商务方式下,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还是实时信息,是提供综合信息抑或明细信息,是向债权入、投资者提供还是向社会大众提供,技术上的限制已不复存在,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已成为可能,必然会引出以会计报告为基础审计问题,即是如何开展网上审计的问题,网上审计不仅可能而且成为必要的审计手段。

基于传统会计基础的审计活动必然会因为会计受电子商务的诸多冲击与影响而产生连锁反应,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活动形式同样也是“一柄双刃剑”,既给审计活动的开展带来的机遇,也使传统的审计活动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审计带来机遇

(一)审计业务的服务范围将更加广泛。电子商务形成了全球统一规范竞争的大市场。而审计为了更好地适应电子商务的客观要求,服务于这个大市场,其服务范围也相应地不断扩大;不但要服务于物资生产领域,还要服务于非物资生产领域,面向政府、流通行业、生产行业、消费者以及国内外贸易的各个方面。在互联网的支持下,跨国、跨地区审计已变得轻而易举,审计人员通过收发E-MAIL进行电子函证、审计测试等,都大大加速了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扩展了审计的业务范围。

(二)审计费用将大大降低。服务器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可自动地将被审计单位信息汇集到客户信息数据库中,以使审计人员对收集到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寻找突破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节约了有关搜寻审计信息、审计证据的长话、电传,以及审计资料传递的邮费,所有的一切工作均在网络上进行;②减轻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信息的搜寻成本、等待成本,以及与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联给费用;③节约了审计人力,减轻了劳动强度,减少了低素质劳动者的数量;④节约了发生在审计工作中的能源、资源,包括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的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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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部委联合出台控制打包贷款,这个措施非常重要。打包贷款是什么概念?就是银政联合。

今年一季度数据公布之后,我们看到的是增长、投资、消费、货币还有固定资产数字。增长为10.2%,但还没有达到过快的程度,三年以来增长都在10%上下。投资是在2003年的时候比较高,占30%多;2004年下半年来一直在30%以下;去年降到了25%~6%,这――次上升到了29%。这是近两年来的变化,所以,大家都很谨慎。从今年投资增长来看,经济还是上升的。

消费低了一点,2004年是13%,去年是12%多,今年3月份以来又回到了13%。增长当中,工业增长快到上限了,但还没有过头。工业中最快的是水泥,达到了23.3%;钢铁去年最高的时候达到28%,现在是17%,钢材增长21%,也下落了,去年是在25%以上;其他的都下落了,只有水泥上升。投资中,房地产下落了,虽然房地产价格上涨,但房地产投资增长变成了20%。所以,从整个情况来看,宏观经济是热,但还没到过热的程度。

冲击最大的是贷款

现在冲击最大的是贷款。我们第一季度贷款数量超过了预定目标的多少――14%。从2004年下半年来一直在14%,按照通常看法,不快,三年前数字就超过20%。所以,按照增长速度,贷款并不快。

但是大家知道,贷款是一个最危险的因素,贷款是用预定日标数量来比,还是跟我们的增长速度来比,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货币。现在的货币增长,M2(包括储蓄)已经达到18%了,非常高。有两个解释:M2高了,可能货币流通宽松,是通货膨胀的危险因素;或者退出货币流通领域,在货币市场里空转,比如储蓄在M2里面,M2越多货币流通越慢,反而有经济下滑的表现。贷款变化比M2更加重要,因为贷款进入了实际经济。因此,只有一个危险因素引起大家讨论,就是贷款的数量过快。

贷款数量快到什么程度呢,快到到处能够感觉到,一个季度用了半年的贷款。也就是说,一个季度用了两个季度的贷款。第一个季度用的数量过了一倍。我们在各个地方问一些银行,都在放款。银行为了盈利,为了解决贷款贷不出去的压力,加上存在着资本的支持,都在放款。于是,第一个季度的投资上来了,贷款上来了,我们也看到了三个措施:

第一,发改委说过剩,我们对过剩的产业采取监督。这不叫过剩,叫热门产业的控制行政措施。第二,央行5月提高利率o.27个百分点。第三个措施,“五・一”节后几部委联合出台了控制打包贷款,这个措施非常重要。打包贷款概念是什么呢?就是银政联合,地方政府把自己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银行绑在一起,有地方则政的支持,第一季度已经大规模铺开了。然后央行规定,在1月15日截止,以前的有效,以后的无效。这个判断是有效的,因为贷款的大幅度上升,与银政结合起来放贷、大规模项目放贷有关。

因此,我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是,现在经济还在热度上,但没有过线,如果贷款再不好好控制,有可能在下面一段时间里突破,但现在还都在可控范围内。下一步与我们的政策有决定性的关系。因此,经济分析模型要把政府将采取的措施对经济的影响放在里面。

通货紧缩压力存在

现在分析一下我们的价格。价格低了以后,政府觉得有空间,会想尽办法提高能源价格,来填补价格下降。贷款也是这样,上升了一段时间,就会下降,下降了之后,就会上升。

5月12日公布了消费价格指数,是1.2,这和我的判断方向相反。为什么呢?我一直认为中国出现了严峻的通货紧缩压力,其他的数据很高,但价格下降到了1%以下,原材料都在下落。今年不要看别的数字都在上升,但是价格在下落,我们需要解决。

4月份的宏观经济数字,居然只公布一个价格回升的数据,这是非常奇怪的做法。我们国家是这样的,什么数字好,先出什么样的数字,一定是这样的。这次价格数字第一个出,是从来没有过的。去年价格下落的时候,价格数字最后出。别的先出完了,最可能要加强通货紧缩的时候,价格就出来了。结果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是价格先出。这个数字肯定是有利于国事,或者有利于解释我们不存在通货紧缩的压力。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数字的内部在各个分项发生了什么变化。

目前来看,影响价格下落的主要是日用品,它一直在下降,是负的,这是通货紧缩的可能。第二个是食品,最近我们听到,像肉食、粮食价格还在下降。反过来说,能够抵消通货紧缩压力的是服务,包括各种运输、通讯、医疗、教育、文化,包括我们的公共物品。但是这一部分也在下降。比如说,手机通讯价格下降很厉害,会远远抵消其他的上涨。只有一个因素,石油价格,由油价引起的出租车价格上涨。我觉得这次4月份价格上涨是不是跟价格上调有关,而不是真正的市场需求回升的结果,目前这还只是我的猜测,再过一段,我们再看。

第二个判断的是消费。消费的增长速度,3月份是12.8%,是比较高的数字,现在4月份的数字还没有出来,如果数字是下降的,我们说,我们经济通货紧缩的压力仍然存在。

为什么呢?因为通货紧缩压力有两个,一个是消费不足,增长速度减慢。第二是生产品过剩。这两个意思是一样的,需求下滑,弱于供给增长,这两个因素都有可能存在。而且我们看不到工业品的上涨能够推动消费品价格上涨的积极因素,如果消费品价格上涨了,工业品价格才会上涨,现在还看不出来。尽管4月份的回升到了消费价格指数到了1.2,但价格继续低落的趋势还继续存在。为什么呢?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解决消费需求软弱的根本因素:农民的收入还要继续下滑,城市的收入和消费倾向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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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讯)美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近日题为《区块链技术回顾》(草稿)报告,重点介绍支撑比特币和其它数字货币的区块链技术及其广泛的应用。加密货币及支持数字货币的区块链技术最近在媒体上炒作不断。大部分关注数字货币,主要是因为比特币或者区块链技术本身被描述为互联网之后最具颠覆性技术。区块链支持者认为,它可以让个人无成本或无安全风险地进行交易,而没有传统交易中所需的中间人。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分散的分类账,可以同时在多台电脑上保存交易记录。一旦一组记录进入到分类账中,数据块的信息就会以数字方式连接到其它数据块,形成记录链。由于这种数字关系,特定信息块在不改变链中所有后续块的情况下是无法被改变的,并且网络中记录保持者造成的差异会很快被发现。通过这种方式,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可靠的分类账,不需要记录员之间相互了解或信任,进而消除了单一所有者将数据保存在中央位置的危险。

区块链概念吸引了大量的支持者,目前市场上有数百种数字货币,企业也开始研究如何部署更多的区块链。由于市场迅速发展,一些利益相关方、客户和机构要求NIST构建区块链的直观描述,以便市场的新手能以相同的技术知识进入市场。

区块链作为一个强大的商业方式,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时间合适并如何利用。NIST的报告概述了一些可能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业务、供应链管理和保险交易跟踪等,为IT管理人员就区块链是否应该成为一项特殊任务的工具提供决策支撑。

(来源:NIST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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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它们分别是经济现象、操作、。经济现象是我们天天能够看得见和体会得到的,比如鸡蛋多少钱一斤,上海股票多少点,某公司雇佣多少员工。操作则是我们需要思考才能够感觉得到的,比如是怎样组织起来的,它们为什么大多数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理论则是看不见感觉不到的,比如什么是货币,货币是怎样产生的。

经济现象、操作、理论在经济学中的角色是不一样的。经济理论是基础,经济现象则是丰富多彩的,经济操作是根据经济理论而形成的。经济操作赖以存在的理论,既包括书面的理论,也包括实际中,但没有在书面上出现的理论。由于有一部分经济理论是在书本上找不到的,这就会使经济现象和经济操作在一些时候被认为没有理论依据。经济理论是以经济现象和经济操作为原料的一种逻辑思辩,它既包括书本上的经济理论,也包括非书本上的经济理论,如散落在普通人观念里的经济理论。

1、经济现象。

在经济现象这个层次,西方经济学是很有欺骗性的,因为西方经济学就是停留在这个层面。以西方微观经济学为例,它是以市场的存在为前提的,在这个前提下,西方微观经济学开始构成市场的两个方面:供给和需求。以供给为核心的理论是生产、成本、利润理论,以需求为核心的理论是效用理论、预算理论及收入理论,最后对市场的类型及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一般性的分析,从而得出局部均衡、一般均衡的结论。这些理论,表面上都有道理,因为人们观察到的经济现象,是单个的、割裂的、片面的经济现象,这和西方经济学对经济现象的解释正好一致。

我们都熟悉需求曲线,它描述的是商品(或产品,下同)与价格水平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是,同样的钱,如果价格越低,买到的东西越多。而需求曲线告诉我们的是:在一般情况下,价格越高,对该商品的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对该商品的需求量越大。至于需求量为什么会随价格的高低发生变化,西方经济学有一个解释,说是边际效用递减,比如吃一个苹果觉得很过瘾,吃10个苹果就难受,因为第10个苹果的效用是负效用。由于每个苹果的效用不一样,它们的价格也不一样,由此,消费者可以得到好处,这个好处叫做消费者剩余。

我现在要问的是:消费者买商品的钱是那里来的?是赚来的?借来的还是其他人给的?我假定钱是赚来的,消费者赚钱的过程,就是商品形成的过程,钱和商品有一种天然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存在在简单的数字里,比如8=2*4,8=2*2*2等等。我设商品是M,钱是N,如果要让商品和货币相等,我只要在商品的前面加些系数就可以了。我要加的这个系数,在微观经济学里叫价格。至于价格的涨跌,是拥有商品的人和拥有货币的人斗争的结果。西方经济学在这一点上,利用逻辑分析的缺陷及人们熟视无睹的数字之间的关系,片面地把需求仅仅看成是需求,而无视经济学的最基本,生产与分配的层次问题,更无视生产与分配存在的制度基础。在货币制度的基础上,生产的过程也是分配的过程,消费者赚钱的过程,同时也是产品形成的过程。钱不能吃也不能穿,它只是一种工具,一种分配产品的工具。

货币作为分配工具,它是通过一系列的交换来完成的。如果我们把交换的过程断章取义,那有什么意义呢?需求和价格的关系,在人们购买之前已经存在,因为你赚钱的时候,你已经为给你钱的人生产出了产品,你去买产品的时候,只是你凭“钱”这个凭证去把你的东西取回来而已,至于你取回多少,就要看产品的价格了。

我们再来看看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数学和经济学两个方面来看。从数学方面来看,一个平面上的两条直线有三种关系,它们是平行、重合、相交。在一个坐标系里的供给曲线(直线,下同)和需求曲线,它们相交、重合或者平行都是很自然的。因为,你想要它相交,你就可以把它画成相交。从数字的角度来看,任何数字都可以分解为一组数字的加、减、乘、除。西方经济学就是用这些数字和图形来证明均衡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由于西方经济学没有把货币和以货币表现的产品分开处理,所以才会有萨依“供给创造需求”、才会有重农、重商主义关于财富的不同认识的争论。其实,产品和货币之间的关系,只要你系数给得对,就可以相等。它们的实质是产品的循环运动和货币的循环运动。至于市场均不均衡,已经变成了经济学家的一个游戏。

我们再来看看生产、成本和利润。日常生活中,生产、成本、利润是普遍使用的概念,比如养鸡的成本、养牛的成本、做假奶粉的成本,与之相对应的是养鸡的收入和利润、养牛的收入和利润。生产的过程就是分配的过程,它既包括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也包括生产者之间的分配。就生产者之间的分配而言,在使用货币的情况下,分配的一端是产品,另一端是货币,付出货币的一方是成本,得到货币的一方是收入。收入和成本是一样的,它们之所以叫收入、成本,仅仅是因为分配的主体的差别而已。利润是收入减去成本,它反映的是两次分配对分配主体的。

从经济学的现象来看,由于西方经济学所要解释的就是经济现象,按道理它在这个层面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经济现象不是自然现象,用分析自然现象的方法来分析经济现象,就有可能出问题。比如,某个自然现象受N个因素的影响,为了分析每个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在分析经济现象时,这样做就有问题。比如,我们分析价格的变动的时候,我们假定其他影响价格的因素不变,而只考虑需求的变化,最后的结论自然是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由于在产品生产出来的时候,需求已经以货币的方式存在,而西方经济学将这个“二次分配”的闭路循环切割成一个个小片段,它怎么可能正确呢?它怎么可能不庸俗呢? 2、操作。

经济现象是在一定的经济操作的基础上产生的,我们说的生产、成本、利润一般来讲,指的是的生产、成本与利润。那么企业是怎样产生的呢?是专业分工的结果?是节约“交易成本”的结果?还是一系列契约的结果?

按照交易成本的,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使用市场机制是要付成本的,而企业由于内部没有交易,所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按照这样的逻辑,如果取消市场机制,消灭资本主义,交易成本不就不存在了吗?

其实,企业的存在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从产品循环运动来看,环境要素转化为产品为企业的存在提供了基础,没有产品的循环运动,你怎么也不会有企业。当然,有产品的循环运动也不一定会有企业。从货币的循环运动来看,货币的循环运动是企业存在的条件,因为货币可以把不同的环境要素“粘合”在一起,另外企业要生存下去,它吸收的货币必须大于或等于它释放的货币。最后,任何组织都是由人设立的,人设立企业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期权”的特点,风险有限,收益可以无限。

在宏观经济方面,西方经济学有所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些政策现在在我国也开始使用.当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政府可以通过松的财政政策,如减税、扩大政府支出等,以此来刺激经济的增长,进而扭转经济衰退的局面。就减税而言,由于它是属于分配的,因此我们要判断的是经济的衰退是不是分配的问题引起的,如果是分配的问题引起的,我们还要搞清楚是那个层面的分配问题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减税是不能刺激经济的,因为减税对穷人没有什么帮助,能够帮助的只是富人,而富人是不会购买力不足的。如果政府通过扩大支出来刺激经济发展,这样的发展也难与维持,因为政府支出的扩大,从产品的循环运动来看,是企业的存货转移到政府手中的过程,从货币的循环运动来看,政府要么增加债务,要么减少自己的货币结余,政府的债务最终成了企业的利润,富人手中增加的财富。为什么没有什么用的财政政策会被各个国家的政府采用呢?因为政府需要这么做。

财政政策没有用,那么货币政策呢?同样没有用。比如提高贴现率,货币的使用者完全可以通过价格的方式,将提高了的利率转移出去。

3、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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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的发展,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活动的重要形式,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业活动,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业的风险,因此,加强对电子货币流通下的反洗钱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货币的概述

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数字化货币,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货币从形式上看,早已与钱币无关,是一种通过0与1的排列组合,运用网络载体进行金融交易的货币。目前关于电子货币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引用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做出的定义: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由多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目前电子货币的使用是电子货币使用者用一定金额的实体货币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将现金价值预存在集成电路芯片内,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可见现在的电子货币还是以实体货币为基础的。按照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划分,电子货币有以下几种:一是储值和信用卡型,如储蓄卡和信用卡;二是电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数字现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网络上发行、购买、支付的数字现金。第一种与第二种电子货币进行支付时由于离不开基本账户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资金划分另一个账户,只能视为查询和划的划拨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第三种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把金额和相关的信息记录在镶在该卡上的芯片或磁条上,取代了纸币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围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终端设备。第四种可以认为是一种真正的电子货币,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脱离银行账户并且可以循环使用,货币所有人对该数字现金的控制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的信息的密码控制上,这种货币正在形成和发展当中。如发达国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电子货币流通下的洗钱问题

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于洗钱行为。一般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然而随着各国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及传统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洗钱者正在寻找新的洗钱方式,而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本身的无形性、网络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点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机会。

从洗钱犯罪的基本过程来看,一个典型的、完整的洗钱过程应经历三个阶段即为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对于洗钱来说,利用电子货币洗钱模糊了这三个阶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1.处置阶段

此阶段一般被认为是洗钱犯罪的最脆弱环节。即对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其传统方式主要有:将现金存入国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将现金走私出境存往国外账户;或购买飞机、贵重金属等高价值物品。在使用电子货币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将现金先存入银行,然后通过使用智能卡或数字现金直接兑换外币或购买商品等,由于电子货币支付体系有严密的密码体系保证了这些交易表现为较强的匿名性。

2.离析阶段

作为洗钱活动的核心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传统方式主要有:现金电汇银行后用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房地产及其他合法行业的投资等。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下,可通过一台简单的个人PC就能实现这一阶段的目标,也不会留下任何账目痕迹,电子货币的交易能即时完成,也会不受到任何地域、时间的限制。

3.融合阶段

即将上一阶段“离析”过的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现。其传统的方式主要有“前台公司”将资金“”贷回原主,增开或伪造发票等,或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为国内贷款提供抵押。在电子货币的环境下,洗钱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机构,只需要一台简单的个人PC机就能将资金用于投资或购买其它资产。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电子货币所具在的特点已经使传统洗钱的三个阶段融为一体,洗钱活动已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空间,利用电子货币能够轻而易举地将犯罪所得转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电子洗钱已成为了更为隐秘的洗钱手段,而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反洗钱的对策

1.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现在各国的货币发行权一般都规定由本国的中央银行或准央行垄断发行。而电子货币目前各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商家、企业或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实现跨界流通,这必将侵害一国的货币发行权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权问题,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必须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并进行严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钥托管机制

必须建立一套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由于电子货币的加密性给政府机构的监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由政府机构对所有的私人密钥进行托管,在一定条件下如为了追踪洗钱犯罪分子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就可以从托管机构那里获得私人密钥,破解相关的信息,从而较好地监控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但其中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坏消费者的隐私权,否则就会动摇消费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机构才能建立密钥托管机构,统一管理私人密钥,并允许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获取密钥,才能保证打击洗钱等犯罪。

3.扩大反洗钱的范围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因此首先要强化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正确定位、强化责任感;其次是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电子货币的参与者的反洗钱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监测、收集、分析、汇总可以资金的流动;最后还必须联合税务、海关、工商、公安及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充分认识,支持和理解反洗钱工作,最终形成反洗钱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实行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存款货币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严密网络银行及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并将是否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各国中央银行可充分利用银行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确保反洗钱取得实效。

5.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

在数字签名制度下,可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核发私钥和公钥来解决客户身份确认问题,以防止客户使用不实的身份进行洗钱犯罪。客户以网络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交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申请并下载CA证书后,开户银行应该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才能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洗钱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对洗钱者来说,采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最大优势就是它可以通过互联网超越时空界限,进行更具隐蔽性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来逃避制裁。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孤军奋战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为此各国除了运用本国法律对洗钱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外,还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国家之间的密切联络、经验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钱机构之间的有效配合等,这样才有助于整个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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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的发展,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活动的重要形式,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业活动,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业的风险,因此,加强对电子货币流通下的反洗钱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货币的概述

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数字化货币,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货币从形式上看,早已与钱币无关,是一种通过0与1的排列组合,运用网络载体进行金融交易的货币。目前关于电子货币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引用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做出的定义: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由多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目前电子货币的使用是电子货币使用者用一定金额的实体货币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将现金价值预存在集成电路芯片内,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可见现在的电子货币还是以实体货币为基础的。按照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划分,电子货币有以下几种:一是储值和信用卡型,如储蓄卡和信用卡;二是电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数字现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网络上发行、购买、支付的数字现金。第一种与第二种电子货币进行支付时由于离不开基本账户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资金划分另一个账户,只能视为查询和划的划拨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第三种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把金额和相关的信息记录在镶在该卡上的芯片或磁条上,取代了纸币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围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终端设备。第四种可以认为是一种真正的电子货币,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脱离银行账户并且可以循环使用,货币所有人对该数字现金的控制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的信息的密码控制上,这种货币正在形成和发展当中。如发达国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电子货币流通下的洗钱问题

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于洗钱行为。一般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然而随着各国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及传统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洗钱者正在寻找新的洗钱方式,而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本身的无形性、网络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点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机会。

从洗钱犯罪的基本过程来看,一个典型的、完整的洗钱过程应经历三个阶段即为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对于洗钱来说,利用电子货币洗钱模糊了这三个阶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1.处置阶段

此阶段一般被认为是洗钱犯罪的最脆弱环节。即对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其传统方式主要有:将现金存入国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将现金走私出境存往国外账户;或购买飞机、贵重金属等高价值物品。在使用电子货币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将现金先存入银行,然后通过使用智能卡或数字现金直接兑换外币或购买商品等,由于电子货币支付体系有严密的密码体系保证了这些交易表现为较强的匿名性。

2.离析阶段

作为洗钱活动的核心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传统方式主要有:现金电汇银行后用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房地产及其他合法行业的投资等。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下,可通过一台简单的个人PC就能实现这一阶段的目标,也不会留下任何账目痕迹,电子货币的交易能即时完成,也会不受到任何地域、时间的限制。3.融合阶段

即将上一阶段“离析”过的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现。其传统的方式主要有“前台公司”将资金“”贷回原主,增开或伪造发票等,或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为国内贷款提供抵押。在电子货币的环境下,洗钱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机构,只需要一台简单的个人PC机就能将资金用于投资或购买其它资产。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电子货币所具在的特点已经使传统洗钱的三个阶段融为一体,洗钱活动已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空间,利用电子货币能够轻而易举地将犯罪所得转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电子洗钱已成为了更为隐秘的洗钱手段,而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反洗钱的对策

1.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现在各国的货币发行权一般都规定由本国的中央银行或准央行垄断发行。而电子货币目前各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商家、企业或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实现跨界流通,这必将侵害一国的货币发行权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权问题,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必须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并进行严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钥托管机制

必须建立一套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由于电子货币的加密性给政府机构的监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由政府机构对所有的私人密钥进行托管,在一定条件下如为了追踪洗钱犯罪分子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就可以从托管机构那里获得私人密钥,破解相关的信息,从而较好地监控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但其中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坏消费者的隐私权,否则就会动摇消费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机构才能建立密钥托管机构,统一管理私人密钥,并允许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获取密钥,才能保证打击洗钱等犯罪。

3.扩大反洗钱的范围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因此首先要强化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正确定位、强化责任感;其次是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电子货币的参与者的反洗钱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监测、收集、分析、汇总可以资金的流动;最后还必须联合税务、海关、工商、公安及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充分认识,支持和理解反洗钱工作,最终形成反洗钱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实行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存款货币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严密网络银行及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并将是否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各国中央银行可充分利用银行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确保反洗钱取得实效。

5.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

在数字签名制度下,可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核发私钥和公钥来解决客户身份确认问题,以防止客户使用不实的身份进行洗钱犯罪。客户以网络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交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申请并下载CA证书后,开户银行应该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才能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洗钱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对洗钱者来说,采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最大优势就是它可以通过互联网超越时空界限,进行更具隐蔽性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来逃避制裁。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孤军奋战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为此各国除了运用本国法律对洗钱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外,还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国家之间的密切联络、经验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钱机构之间的有效配合等,这样才有助于整个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泰国宏李良:“浅析电子货币的洗钱问题”[J].《金融会计》,2006,(8)41~45

篇10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

任何会计理论总是建立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与实务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会计的环境,也必然对会计选论带来影响。如电子商社是建立在两上的一个经济组织,但无论从组织上还是地理上都是一个虚拟企业,且在内部成员的组成和整个组织的存续时间上存在不稳定性,这给会计主体的认定、是否持续经营的判别带来困难。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将受到冲击。又如被誉为新兴数字经济最大和最明显推动力的数字化产品,不仅表现形式不同于传统的物质资产,也无法用物质资产的方法对其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传统的会计要素理论及相应的计量原则需要发展。

二、电子商务对相关会计法规的冲击

传统商务活动从签约、履行合同到款项结算,伴随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资金流等一般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结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均离不开这些原始资料。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数字签名代替了纸面签名,这必然对传统的适应于纸面交易的现行商业法规(包括会计法规)带来冲击。需要解决的问题有:(1)交易双方身份认证办法在会计上的确认,即制定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认证办法;(2)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程序在会计上的确认,包括电子合同的规则与范式、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支持数字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的手续规则;数字凭证合法性有效性的规定等等;(3)电子支付管理,即规定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收规范以及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电子商务对传统货币及其结算体系的冲击

电子商务对企业传统货币及其结算体系的冲击是巨大的。传统支票、现金的主导地位将逐步被数字货币所替代。数字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手段在市场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货币单位来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它实际上由一组数字构成,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等内容,并以字节形式储存在个人电脑中的数字价值单位(DVU)。数字货币可以通过Internet从一个作为付款而提供的帐户上下载,也可以用数字信用卡从网上购买。与数字货币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则是没有银行大厅没有营业网点只有Internet站点的网上银行(或称虚拟银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也造就了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种形形的舞弊行为的出现。如何保证自己的某些数据不被窃取,怎样保证对方的真实性等安全问题将成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最突出问题。

四、数字产品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诸如计算机软件、报刊影视产品等是以实物产品形式出现,在会计上作为存货以历史成本原则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进行进、销、存数最金额核算并反映到会计报表上。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数字产品已超越了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地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quot;映资产价值失去意义。在具体会计核算上,这些产品无法反映具体存货数量和金额,只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数字产品的广泛应用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并必将成为未来的遁要产业之一,因此,会计界需要从会计理论到实务:包括会计准则)对数字产品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研究。

五、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模式问题

传统会计报告模式一般指企业对外提供会计报告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揭示方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Internet、Extranet和Intranet基础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信息还实时信息,是提供综合信息还是明细信息,具向债权人、投资者提供还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技术限制已不复存在,建立网上实时报告模式成为可这给传统会计报告模式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表现在会计报告的目标上,传统会计报告模式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反映管理人员经营责任的信未来将更侧重于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相关息;(2)表现在会计报告周期上,建立在分期假设成本--效益原则约束之上的定期报告模式,将被受时间、地点限制的实时动态报告模式所替代;表现在会计报告要素上,传统模式把会计报告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几大多已无法满足决策有用性的要求,划细会计报告要素以全方位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事项的即时信息是发展趋势;(4)采用上述网上实时报告模式,还须研究如何通过会计法规和准则来规范和约束报告司的会计行为,以及如何进行网上审计等问题。

六、会计的国际化问题

建立在Internet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近几年来在美国的推动下,WTO、APEC、OECD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继发表了电子商务文件,国际电子商务框架正在形成,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将面临深刻变革。另外,电子商务也给多国企业合作、国际证券市场等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差异提出挑战,不同的会计准则反映不同的会计信息,如果这种差异需要投资者、合作双方甚至多方在网外经过特殊调整后才能解决,将影响电子商务作用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和电子商务应用的日益普及,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再过份强调会计准则的本国特色,不符合时展的潮流。

七、网上税收征管问题

电子商务潜在的交易速度和难以驾驭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在Internet上安排一个不可追踪的网点易如反掌这使网址写供货路线或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联系相当模糊。尤其对于可以实现网上运输的数字化产品的交易,税务机关更是无法对交易进行追踪。另外,网上营销公司其营业场所、人员规模非常有限,甚至可以是虚拟的,而实际上公司的业务范围、规模却可无限发展,我国某市就道过一起样的公司利用网土销售偷税案。因此,如何在网上征税、如何监管企业在网上的避税甚至逃税行为是开展电子商务必须研究的一个课题。

八、网上审计问题

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电子商务环境,也完全改变了传统审计的环境,审计人员将面临以下问题:(1)如何对网上公司、虚拟公司进行审计。在这些公司中,传统书面资料形式的审计线索变得残缺不全,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己很难跟踪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学会利用网上用数字形式提供的审计线索进行审计;(2)面对实时会计信息系统,今后审计的工作重心需要从对综合会计报告的审核转移到对原始会计资料的审核方面;(3)面对网上实时报告模式,需要研究实时审计问题。

九、内部控制职能的扩展问题

传统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属于企业财产管理制度,控制的重点是内部职能部门和人员,这与传统企业营运场所和环境的相对独立性有关。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每个企业都是网上的一个点,其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尤其是网上公司和虚拟公司,己没有地域和时空的概念。因此,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和重,点将发生重大变化:(1)内部控制更依赖于技术控制;(2)内部控制将从Internet扩展到Exbanet范围内,并面向Internet进行全方位控制;(3)由于网上交易能在瞬间完成,并且网络本身也时刻面临着安全威胁,尤其是数字贸易过程不记名也无法追查(网上隐私保密的需要),大额资金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既方便也难以察觉和无法追查。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大大提高,将成为内部控制的重点。

十、财务软件的发展问题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会计的运行环境,也改变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财务软件的应用环境。电子商务环境中的财务软件必须是建立在Internet、Exbanel和基础上的。从网上查阅到的资料显示,美国的许多商品化财务软件和管理软件已实现了这一目标。因此,我国的现行财务软件面临着提升到网络财笨软件阶段姑任务。具体地说:(1)从基于PC、局域网和中小型数据库平台的桌面财务软件发展到基于Internet的、分布式的、客户终端Web化的网络财务软件;(2)从以记帐凭证为入口的核算型会计软件发展到以网络实对业务数据为人口的企业管理一体化软件,从信息的产生、收集到实现网上一体化;(3)网络财务软件的核心是处理好财务与业务在网上的协同问题,包括在Inbanet内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在Exbanel内与电子商社各关联方的业务协同,以及在Internet上与社会各部门如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税务、网上海关的业务协同,,通过信息流支配企业物流和资金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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