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6 15:10:1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职业卫生内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车间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由安全管理部委派(暂定))
1、车间安全员隶属于安全管理部,协助安全管理部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
2、协助、配合车间主任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工作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上传下达,做好班组级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安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须认真了解情况,维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7、负责车间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8、制止存在不安全因,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9、按时填写相关的安全记录台帐。
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班组安全员
1、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做到班前有安全布置、班中有安全检查、班后有安全总结。
3、负责监督管理班组员工劳保用品的穿戴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4、确保班组员工熟悉自己工作岗位的危险源和生产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负责班组的安全教育。5、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车间安全员、班长以及车间主任报告。必要时有权停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活动。6、发生事故时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维护好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7、按时填写相关的安全记录台帐。
四、安全员工作内容
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工作的内容就是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安全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安全决策和安全计划的制度与落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做好事故管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等。
1.参与制定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生产实践的产物。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也是安全员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安全员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
2.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等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及安全绩效考核体系
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和安全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制定计划、严格考核,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4.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参与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的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现从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但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更重要的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效实施,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要求、程序、考核等各方面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6.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类型、内容、程序、方法等,形成不同层次、不同时段、不同内容、不同人员的多方位的安全检查,将生产的全过程、所有作业人员、所有设备设施等都纳入安全检查的范围,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是进行安全检查目的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建立安全检查的整改制度。通过整改,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消除,或是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7.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加强对公司中重点部位的管控,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防止发生事故。同时,参与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改进,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
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事故隐患登记管理规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制度。对于整改后的事故隐患,并经安全管理部验收合格。
事故管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搞好事故管理,对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系统的安全状况,防止发生类似的事故。
该《公约》将需要管制的物种分为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一成员国认为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并用3个附录分别列出物种清单,规定相应的控制制度。该《公约》还详细规定了进出口何类物种交验许可证或进出口证明书及取得许可证的条件,并要求各缔约国建立濒危物种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该《公约》是目前较完善的全球性环境保护公约之一,对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缔约国达110多个。我国政府于1981年1月8日交存加入书,同年4月8日《公约》对我国生效。依据该《公约》的规定,我国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组”,在原林业部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分别作为《公约》所要求的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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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c)-0-0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09版中指出,安全工程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安全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能在政府部门进行安全监察,能在研究、设计、咨询等单位进行从事安全工程与管理方面的研究、设计、检测、评价、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才”。而作为工程型人才,安全工程毕业生在从事上述研究、设计、检测、管理等工作的时候,无可避免的要接触到粉尘、毒物、噪声、振动等对职业有害因素。因此不论是为了自我防护还是为了提高单位的职业卫生水平,安全工程的学生都有必要了解职业卫生方面的有关知识。
《职业卫生》一般为医学类尤其是预防医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在医学类专业中,该课程名称一般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学》、《职业卫生和职业医学》或《劳动卫生和职业病学》,其主要的课程内容包括:绪论,职业生理学,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生产性粉尘与尘肺,物理因素及其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职业安全、实验实践等方面的内容[1-4]。显然,这些课程需要学生具有医学基础知识及解剖类实验等实验技能,否则不利于学生掌握职业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职业性病损的机理及防护方法。因此,这里对安全工程专业《职业卫生》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1 合理构建教学课程内容体系
1.1 选择合适的教材
目前专为安全工程学生而编写的《职业卫生》教材主要有:《职业卫生与防护》(高等教育安全工程系列“十一五”规划教材)[5]、全国高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会会编写的《职业卫生概论》(全国高校安全工程专业本科规划教材)[6]、王志主编的《职业卫生概论》(普通高等院校安全工程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7]、何华刚编写的《职业卫生概论》[8]、于维英和张玮编写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现代管理系列教材)[9]等。这些教材中包含了职业卫生涉及的基本概念、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理及化学性有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措施、职业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监测技术、职位卫生的管理等主要内容。除此以外还各有侧重,如文献[5]还包括个体防护方法、主要生产行业的职业危害预防等内容;文献[8]增加了有毒有害物的净化知识;文献[9]则侧重于职业卫生管理。可见教材的可选范围比较广,因此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教材。
虽然“安全”问题遍及化工、机械、建筑、矿山等各个行业,然而“安全工程”的本科教学课时有限,所以该专业的本科培养计划往往会对行业有所侧重,而不是涉及各个行业,这样培养的人才才具有针对性。因此,在为安全工程学生选择《职业卫生》教材时,也应该根据所针对的行业,结合培养计划中其他课程,选择教材,组织教学内容。如南京理工大学安全工程专业为化工学院下设的一个专业,故《职业卫生》的教学内容侧重于化工安全。同时考虑到其培养计划中已经包含了《化工工艺、设备与安全》等课程,对于具体的除尘、减毒的设备、设施等在这些课程中都已经涉及,所以所选教材只要能包含职业卫生方面的基本知识即可。
1.2 结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即使是《职业卫生》的基础知识,其涉及的内容也会很多,在教学时应该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学生的特点而有所侧重。如文献[5]包括以下十一章的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职业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因素危害及预防
第三章 毒物与职业中毒及其防治
第四章 粉尘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治
第五章 物理因素职业危害及其防治
第六章 职业肿瘤和职业性传染病
第七章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与检测
第八章 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
第九章 职业卫生个体防护工程
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工程
第十一章 主要生产行业的职业危害及预防
其中概述部分介绍了一些基本概念、国内外发展概况等,这显然是后面各章的基础,需要保留;第二章的内容则与《安全人机工程》的内容有一定的重复,所以可以略讲或不讲;第三、四、五、六章显然是课程的重点;第七章可以结合培养目标确定合适课时;第八章的内容实际上和《安全管理》中“事故应急救援”部分的内容有一定重复,所以可以选择与职业卫生有关的“现场急救”等方面的内容即可;第九章介绍了各种防护服、防护器具,其内容虽然简单,但是很实用,所以不应略过;第十章涉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有部分内容与《安全管理》相关,教学时选择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即可;第十一章简略介绍了主要生产行业如采矿、石油开采等的主要职业危害,可以选择有关行业如化工工业进行重点介绍。
2 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对于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而言,《职业卫生》课程主要特点是:内容多,难记忆;除毒理、病理的知识外,内容大多易于理解;实用性强(如现场急救)。对这门课如果采用单一的教学手段,对学生而言比较枯燥,所以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方法。这些手段可以是板书、PPT、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当前,PPT授课是主流,因为它可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传播尽可能多的知识,同时也可以与图片、视频、音频等手段结合,使教学手段更丰富,将知识从文字形式转化为更易为学生接受的动画、示意图等形式。显然,PPT方式很适合《职业卫生》的教学。为此,还可以准备相应的视频、图片等材料作为PPT的链接,进一步丰富课件内容。如,在介绍现场急救知识时,准备了心肺复苏、外伤包扎、伤患搬运方法等视频。这样上课时不是照搬书上的文字描述,而通过视频学习,更生动形象,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PPT授课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很多同学仍然很喜欢板书授课方式,甚至会觉得板书授课更容易听得懂。这是因为有了PPT后学生上课不记笔记,复习时往往发现课堂上的印象不够深刻,重点不明确。所以,对于重要的内容,可以通过板书形式,在黑板上详细讲解,便于学生加深印象。
此外,还可以收集当前发生的国内外职业卫生事件,及时与学生交流、分析。如课程内容涉及到生产中粉尘的危害时,收集了生产场所中粉尘的堆积、飞扬的图片,并编辑成视频播放;另外,还收集了影响较大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相关资料与学生们交流。这些能加深学生对粉尘危害的影响,从而重视对工业粉尘的防治。
3 加强与学生的互动
《职业卫生》课程涉及的毒物化学性质、物理有害因素的特征等知识,大多在中学及大学的物理、化学课程中已经涉及,因此可以通过提问、提示等方式促进学生记忆这些知识。
此外,对于职业卫生管理、劳动规律等在安全管理、安全人机工程中已经涉及的内容,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交流、讨论时间,或者请学生课前准备好后,由学生在讲台上讲解,从而可以加强学生在这些知识上的记忆。
4 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尘肺病、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和发病总数均在增高,发病形势严峻;同时这些恶劣的工作环境及职业病患者的现状在社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些现状存进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如2013年卫生部给出了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管理制度,为学生今后参加工作后的自我保护和管理他人找到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
5 结语
对于安全工程学生而言,不论以后从事安全管理或者任何其他岗位的工作,都需要了解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对其的教学工作应结合培养计划、教学目标等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内容,进而采取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解和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同时应密切结合我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获取职业卫生保护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牛侨,山西医科大学,2008年省级精品课程[EB/OL].[2013-02-27].http:///details?uuid=f5adb0a8-127 d-1000-acd2-b7b5f3b2 d8 d7&objectId=oid:f5adb0a8-127 d-1000-acd1-b7b5f3b2 d8 d7&courseID=S0800263.
[2] 邬堂春.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国家级精品课程[EB/OL].[2013-02-27].http:///details?uuid=a8ae3e18-122a-1000-a05f-144ee02f1e73&courseID=X0600147.
[3] 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范雪云、姚三巧,华北煤炭医学院,2003年省级精品课程[EB/OL].[2013-02-27].http:///details?uuid=6 d6c015b-129b-1000-b28b-8e978b888fb1&objectId=oid:4786b76c-d48a-43bc-a7f0-54bf7728c796&courseID=6 d6c015b-129b-1000-b28b-8e978b888fb1.
[4] 孙贵范.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中国医科大学,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EB/OL].[2013-02-27].http:///details?uuid=bd2243c4-12af-1000-8eda-3 dcc40f31439&objectId=oid:72ec0 d52-43f1-4ef9-a471-a44a046794ea&courseID=bd2243c4-12af-1000-8eda-3 dcc40f31439.
[5] 陈沅江,吴超,吴桂香.职业卫生与防护[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6] 陈蔷,王生.全国高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会会.职业卫生概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22-0051-01
一、前言
作为卫生职业学校的必修课程,语文学科对于提升学生文学鉴赏能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而言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现阶段我国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中仍存在教学内容空洞、教学方式缺乏创新等不足,严重制约了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的深入发展,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现状分析
(1)教学内容空洞。语文教材是开展语文教学的重要载体,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卫生职业学校在教学内容上有时安排不合理。部分卫生职业学校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定位,在教学内容上过分参照普高语文教材的设置,语文教材选文缺乏时代性和乐趣性,与中职学生实际生活相差甚远,不能引起学生共鸣,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2)教学方式单一。在教学方式上,大部分卫生职业学校的教师仍然是沿用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通过教师对课文进行讲解、学生抄笔记的方式来进行语文教学,课堂中学生参与教学讨论不足,教学互动程度不高。这种被动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不能激发学生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
(3)教学考核片面。在教学考核上,大部分卫生职业学校仍是沿用传统的理论知识分数决定学生成绩的考核方式,对学生文学鉴赏能力和专业阅读能力的考核不足。大部分学校对学生的考核都是通过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这种考核方式往往是以笔试为主,以卷面成绩为参考依据来评估学生在校表现。
三、完善我国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的具体措施
针对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完善我国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树立素质教育理念。教学改革,观念现行。卫生职业学校应当转变传统教学模式,充分认识到语文教学对于卫生职业学校学生人文精神培养、专业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了解素质教育的实质含义,加大对素质教育在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改革中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的重视程度,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同时,卫生职业学校应当在学生的日常学习中强化语文教学的重要性。一方面,卫生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新生入学教育,可以通过开展新生文学宣讲会等形式,促使学生认识到语文教育的重要性,阐述语文教学对学生专业学科学习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卫生职业学校应当强化语文教学在学生整个学习生涯中的引导作用,文以载道,通过语文教学提升学生的思想觉悟与精神境界。
(2)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卫生职业学校在转变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应当加大对语文教学的经费投入,积极购置语文教学所需的多媒体等教学设施,加强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完善语文教学内部环境。同时,卫生职业学校也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提升语文教师薪资待遇水平、提高进入门槛等措施,积极招纳外部高素质语文教师为本校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对本校现有语文教师的培训,及时更新语文教师的知识系统,提升语文教师的专业素养,为语文教学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3)完善教学内容设置,创新教学方法手段。语文教学内容设置和教学方法,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热情。基于此,一方面,卫生职业学校应当完善语文教学内容设置,综合考虑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语文教学内容。在语文课文的选择方面,应当尽可能选择富有时代性、典型性的文章作为主要教学内容;在难易程度方面,应当遵循由简入难、层层递进的教学原则,深入浅出、松弛有度地讲解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学习的信心和兴趣。另一方面,卫生职业学校应当创新教学方法,丰富语文教学方式。在传统的教师讲解课堂内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方式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比如,语文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介绍作者的生平事迹、播放纪录片观赏文中涉及景色等增强课堂活力,活跃语文教学课堂气氛。
(4)改革教学考核标准,全面考核学生素质。卫生职业学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实用性人才,教学考核标准应当与教育目的相一致。因此,卫生职业学校在语文教学改革中应当强化教学考核标准和方式的改革。针对目前语文教学中过于注重对语文理论知识考核的缺陷,一方面,卫生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语文教学中实践性教学目标的考核,在语文教学过程中积极培养学生动手、动口能力,通过诗歌朗诵、演讲、征文等形式,强化对学生实际能力的考核;另一方面,卫生职业学校应当强化学生对医学专业文本的阅读和理解能力,促使学生将语文教学与所学专业学科相结合,在提高学生文学鉴赏能力的同时增强其专业综合素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现状中仍存在着教学内容空洞、教学方式单一、教学考核片面等不足。通过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学内容设置、创新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教学考核标准、全面考核学生素质等措施,可以完善我国卫生职业学校的语文教学,为卫生职业学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徐珊玲,邹立君.卫生职业学校语文教学改革势在必行[J].卫生职业教育,2009(22).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作者:齐玉萍 杨培记 单位:河南省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要求。⑴《职业卫生防病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⑵《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这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所必须旅行的举证责任。⑶《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防治法》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有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基本要求:(1)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准备工作。①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执法机关、内容、文种3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内容。②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③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④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3)档案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补修复制。(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6)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健康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2)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3)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4)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①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②建设项目初步计划书。③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④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⑦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等内容。(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与评价报告。(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维修档案,包括,①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②安装、调试验收记录。③运行使用记录。④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①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职业禁忌证明单及调离情况。③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④职业病检出名单。(12)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13)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14)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15)各种监督文书,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16)各种汇总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培训情况汇总资料,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劳动者死亡资料等。
【关键词】职业病 知识 知晓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起修订施行。为了解肥城市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知晓程度,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肥城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对全市3273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了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2年10月,工作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矽尘、电焊烟尘、苯系物、噪声及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工。
1.2 方法使用统一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一般状况(性别、年龄),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及法规有关内容、职业病防治知识获取的渠道及何种渠道最适合、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内容)。
2 结果
2.1 总的调查情况
共发放调查表3500份,收回调查表3310份经分析整理剔除填写内容不全的调查表37份,有效调查表3273份,有效率93.5%。被调查对象的年龄平均在35岁,大专以上学历30.4%,高中及中专学历57.1%,初中及以下学历12.5%,各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粉尘1295人,物理因素1223人,化学因素755人。
2.2 不同年龄人群知晓情况 调查≤35岁的1666人,>35岁的1607人。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两组人群之间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
3.讨论
职业卫生知识的掌握水平受到年龄、文化程度和来源身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调查研究进行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年龄、工龄和接害因素不同均与职业卫生知晓情况有关系;本调查结果显示高年龄段工人回答正确率高,与其受教育培训机会、经验积累多和个人防护意识增强有关。低文化程度制约着工人的知识接受程度,提示工龄短、文化程度低的劳动者应作为今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重点使其掌握基本的职业危害防护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用工变化等新情况,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社会责任,重视工人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加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管力度,同时加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
[2] 王秀兰;曾庆民 佛山市顺德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知识的问卷调查结果 [期刊论文] -职业与健康2008(24) doi:10.3969/j.issn.1004-1257.2008.24.012
[3] 黄意府;王清海;黄鲜华 有害作业工人491名职业健康教育知识的调查 [期刊论文] -职业与健康2008(05) doi:10.3969/j.issn.1004-1257.2008.05.004
[4] 韦光武;于建新 崇左市职业病防治法知晓率调查 [期刊论文] -应用预防医学2008(06) doi:10.3969/j.issn.1673-758X.2008.06.028
需细化的内容和要求
51号令中第十条、第十七条分别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为了便于操作执行,施行说明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如对预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做了进一步解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51号令第十条、第十七条施行说明)。
51号令中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但是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容,以及如何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没有明确规定。施行说明弥补了这一缺陷,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评价、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对策措施和建议及评价结论13项内容(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施行说明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应当检查的10大项、55小项具体内容(51号令第三十一条施行说明)。
需明确的内容和要求
为了落实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51号令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二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但对如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评审内容未做明确规定,这为51号令的贯彻执行带来一定影响。
施行说明对此进行了明确,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为例,首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评审时应当明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准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是否准确等7项内容(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同样,施行说明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的组织,以及评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5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51号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为了落实这一规定,保证场所、设备和设施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施行说明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自验收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自验收。自验收时要注意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等10个方面的内容,并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自验收情况报告(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这一薄弱环节,施行说明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环节,到施工过程、工程监理,以及自验收环节,对建设单位、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控制效果评价单位,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控制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在预评价环节,要求预评价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建议。同时还应给出采取这些措施后,各个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51号令第十条施行说明)。
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设计单位应当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照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查看落实采纳情况。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是否采纳了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51号令第十八条施行说明)。
2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要求
(1)《职业卫生防病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这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所必须旅行的举证责任。(3)《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防治法》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有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基本要求
3.1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准备工作。(1)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执法机关、内容、文种3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内容。(2)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3)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4)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3.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3.3档案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3.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补修复制。3.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3.6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健康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