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区别模板(10篇)

时间:2024-02-28 15:47:0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区别,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区别

篇1

首先,两者作用的对象相同,即为资金及其运动,均通过价值形式发挥作用,因而都具有一定的综合能力。在具体的处理方法上,两者有着不同,会计核算对资金运动的处理以财务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此基础之上,财务管理利用其提供的信息进行预测决策分析,为企业的运营以及投融资提出建议。

其次,两者的作用基础相同,都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以价值形式存在的经济信息。从历史来看,会计不应属于生产本身,而是服从于产生管理的需要,所以,广义的财务管理包含着会计,而狭义的财务管理则不然。因此作为一种基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狭义的,是财务管理,即资金管理的需要、前提和纽带,抛开这个前提,狭义的财务管理就会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失去意义。

再者,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互融合,产生了两者的边缘学科——管理会计。管理会计于20世纪50年代产生,70年代成熟,并至今不断发展,成为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沟通的桥梁与纽带。管理会计的职能体现了两者的相合性,一方面,它承担了一部分属于财务管理的工作,如预测,计划,控制和考核,另一方面,它的职能,例如责任会计,就包含了提供历史信息的会计。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区别

(1)职能区别:会计核算的职能为两个,即反映和控制,而财务管理则不然,围绕着计划、控制和决策的核心,它可以有很多职能,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为企业更好地运营服务。对于会计核算的两个职能,首先反映职能与财务管理显然不同,它着眼于以会计手法和规则将经济业务以一定形式翻译成会计语言,为之后的财务管理提供基础;事实上,会计的控制职能与财务管理也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会计核算面向过去,是对已有的经济信息进行必要的加工整合;而财务管理面向未来,是对未来进行预测、决策和控制。

(2)目的区别:会计的目的在不同的时期是不同的,近代会计的目的在于通过特定的方法,对已经发生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计量、核算、整理、总结、分析,对企业能够用货币表示的经济活动的反映和监督,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为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提供依据。而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使利润实现最大化,通过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效益分配的管理,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获取较好的资金使用效果,即低资金高收益,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3)任务的不同:由于目标不同,从而两者任务也不相类似。会计核算的任务主要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的原始信息进行账务处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而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是通过一些数学方法,经济思想,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从宏观着手,组织资金的供应;降低产品成本;分配收入;同时对经济业务,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如同两者控制职能上的区别一样,前者立足于执行,即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去指导工作,而后者体现在企业经营运转的全过程中,着重于对企业财务的维护。会计的任务体现在事后核算中;而财务管理的任务贯穿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对实际经济量变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4)方法的不同:职能的不同决定了两者方法的不同,二者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实现职能,从而实现目标。会计核算是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过程连续系统地综合记录下来,利用的主要是分户账的方式,而财务管理是利用数学模型,经济思想制定好计划,开展好工作,管理好财务。

(5)指导方针的不同: 会计核算以会计准则为指导,依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而财务管理则是以财务通则为指导,以相应的财务制度为依据,有效进行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因此,会计核算相对固定,所形成的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核算工作应严格按章办事。而财务管理比较灵活,工作内容形式多样,涉及范围也比较广泛。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关系与区别相关文章:

1.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2.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区别与联系

篇2

本文认为,用以刻画预算循环的支出周期概念理应是构造预算会计框架的逻辑起点,惟有如此,信息使用者才能获得一幅幅有关政府预算运营(budgetaryoperation)的连续画面和完整图像,为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管理财政风险、改进决策制定(decisionmaking)和强化受托责任(publicaccountability)带来极大便利。循此思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次序是:以支出周期为主线构造全面的预算会计;只有在这项改革完成以后,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变革才是适当的。

循此思路,本文第一部分界定了预算会计适当的信息结构,它完整覆盖支出周期的拨款(授权)、承诺(支出义务)、核实(应计支出)和付款(现金支出)四个阶段的交易和相关信息。第二部分运用支出周期概念分析预算过程的循环性质,解释为何预算所固有的循环特性和关键性的预算事项,需要对应于支出周期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第三部分讨论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框架,应具备什么样的账户结构以及所应采用的基本核算方法。第四部分讨论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的差异及其原因,阐明为何不能以财务要素作为构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理由。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五部分提出了现阶段我国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论文的最后部分给出了本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预算会计的信息结构

要准确界定预算会计的适当信息结构,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相关的基础性问题:(1)预算会计的目的和功能是怎样的?(2)政府预算的特性和运营流程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

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关于预算会计的目的和功能,官方的正式提法是“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1)这一定位也被学界普遍追随,认为“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核算、反映、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专业会计”(张月玲,2003)。

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将预算会计定义为监控“预算执行”的政府会计,很容易诱发一个具有误导性的信息结构:让人误以为预算会计只是记录和追踪“预算执行”阶段的信息。由于“预算执行”限定为立法机关批准预算(使预算成为法律)以后的行为,以上定义就将预算准备阶段发生的一个极为紧要的“拨款授权”(立法机关“批准”预算的本质)信息,先验性地排除在预算会计的信息结构之外。

那么,适当的预算会计信息结构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求理解预算的实质和预算运营所固有的循环特性。众所周知,预算的重心在于公共支出管理。与私人部门不同,公共部门的开支受制于许多约束才能最终实现。这些约束首先来自预算授权和依据授权进行的预算拨款。一般地讲,在民主与法治社会中,如果没有明确的预算授权,就不可能有实际的公共支出。预算授权不仅赋予政府和支出机构合法开支公款的权利,而且也是公共支出控制(合规性控制)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2)除了明确的授权和拨款外,公共支出还须受承诺(支出决定)的约束——没有承诺(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便不可能发生后续的支出。承诺之后尚需经历核实(对供应者交付的商品与服务进行核实)阶段,公款才能最终流向商品与服务供应者,形成付现(payment)意义上的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的这个复杂流程可以简洁而贴切地用支出周期(expenditurecycle)概念来描述,而拨款(appropriation)、承诺(commitment)、核实(verification)和付款(payment)构成支出周期中此消彼长、相互继起的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见下页)。

与图1所示的支出周期概念相适应,一个有效而实用的预算会计信息结构应覆盖四个基本的会计要素: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每个要素构成一个特定的预算账户(budgetaccounts)。事实上,政府会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通过一系列预算账户来记录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这些账户均在每个预算年度之初开启,并且在年度结束时结账(因而年末不存在余额问题)(徐仁辉,2001)。

图1支出周期及其构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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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运营与支出周期

现在我们讨论前面提及的第二个问题:政府预算的特性和运营流程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要回答这一问题,除了理解预算运营所固有的循环性质外,还需要明确理解在各主要流程上的关键性的预算事项(交易)。

正如图1所示,拨款、承诺、核实与付款构成支出周期的四个阶段和预算流程的关键环节,政府预算就是在这个流程下完成一个又一个循环。从形式上看,公共预算的突出特性就是其循环性质:一个循环结束,下一个循环就开始了,通常少有停顿并年复一年在相同的路径上行进(AllenSchick,2002)。

一般地讲,每个国家都需要在管理流程之外建立预算运营(operation)流程,用以追踪预算过程各个阶段的交易信息,确保对整个预算过程实施全面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预算运营流程起始于立法机关批准预算(实质是支出授权),期间经历支出承诺(commitment)和核实(verification)两个阶段,终于对商品与服务供应者的付款(payment),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因此,几乎从直觉上即可断定:支出周期是刻画预算运营流程的最为贴切的概念,也是构造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3)

支出周期概念的建立及其构成阶段的划分,不仅准确刻画了预算运营的循环性质,而且为建立和实施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一般地讲,只有依托支出周期概念构造预算会计的概念框架和核算框架,才能同时提供用以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的最有价值的前向信息(授权、承诺和核实阶段信息)以及用以实施事后审计的后向信息,以确保对预算运营的各个主要阶段实施基本的合规性控制。

支出周期概念不仅是对预算运营流程实施合规性控制的基础,也为准确定义预算会计(budgetaryaccounting)功能与信息结构提供了极大便利。在发达国家中,预算会计的细节因会计制度不同而不同,但共同的阶段通常包括拨款(法律机关指定的支出机构在财政年度内可获得的金额)、拨款分配(预算当局向下属机构分配拨款授权)、承诺和付款(A.普雷姆詹德,1996)。这些信息清楚而准确地刻画了预算运营流程的动态和连续的画面,使得借助预算会计将公共组织的活动和公共资金流动一一呈现成为可能。正因为如此,作为政府会计的核心组成部分,预算会计应被准确地定义为“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SalvatoreSchiavo-CampoandDanielTommasi,1999)。

三、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的比较

国内学界关于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框架的讨论大多是围绕财务会计要素(financialelements)展开的。根据会计基础的不同,财务要素(报表要素)可区分为现金基础和应计(权责发生制)基础(accrualbasis)下的财务要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2000)界定了现金基础政府会计的三大会计要素:现金收款(cashreceipt)、现金付款(cashpayment)和现金余额(cashbalance)三大会计要素;在应计会计框架下为公共部门确认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以及收入(revenue)、费用(expense)五个要素。由于现金基础会计的局限性,一般地讲,政府会计的信息结构应覆盖到更大的范围,特别是当公共管理从注重合规性目标扩展到更高层次的绩效(performance)目标、从现金管理扩展到资产负债管理以后,现金信息的局限性(滞后、狭窄和易纵)越来越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为代表的一批OECD国家相继引入应计会计基础,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表2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比较下载原表

表2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比较

从会计基础扩展为应计基础的努力虽然大大扩展了政府会计传统的(现金)信息结构,但即便如此,应计基础下的财务要素仍然未能覆盖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要素(budgetaryelements):拨款(对应预算授权而非资金划拨)、支出义务(对应承诺)、应计支出(对应核实)和现金支出(对应付款)。表2显示了预算会计所记录的“预算要素”与财务会计所记录的“财务要素”的差异。(4)

由表2可知,除了现金基础下的“现金付款”这一财务要素与“现金支出”这一预算要素相同外,其余所有的财务要素都不能覆盖支出周期中上游阶段的预算要素。这种差异清楚地表明:将财务要素(更一般地讲是在财务会计框架内)作为讨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和信息结构的逻辑起点,是非常不恰当的。

我们感兴趣的是: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

答案在于:“预算”与“财务”以及相应的“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原本就是两对虽然相关但却存在本质差别的概念,现实世界中的“预算系统”和“财务系统”的特性也是如此。两者的根本差异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未来导向和历史导向

历史导向和未来导向是预算与财务的根本区别之一。预算是以未来为导向的在多用途之间进行资源分配的财务计划。财务报告则是以回顾的形式,根据一个组织的经济状况和绩效来记录“已经发生”的财务交易和事项的结果。预算事项远在财务结果产生之前就已经发生,并且由于其固有的重要性而需要在会计上进行记录。预算会计就是记录这些先于财务结果的交易与事项的平台。历史导向和未来导向的差异不仅意味着预算要素一般不能满足财务要素的确认标准,也清楚地表明:基于支出概念的预算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记录时间,通常早于基于财务要素的财务会计所记录的时间。举例来说,虽然应计基础将记录交易的时间从“现金收付”提前到“权责发生”阶段,但仍然不能记录在预算运营上游阶段的“授权”和“承诺”,因为预算授权和承诺(支出义务)通常并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标准。(5)

2.预算执行控制与财务状况披露

预算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基本功能也是不同的。预算系统的重点是在支出层面实施可靠的“预算执行控制”,以确保公款的取得、使用和使用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图和要求。相比之下,财务系统的重点在于通过准确记录和报告交易与信息披露报告实体的“财务状况”。两个系统在基本功能上的差异,客观上要求在财务要素之外建立相对独立的预算要素,即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对应的拨款、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现金支出,以此构造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的预算会计框架,以满足预算执行控制的需要。

有必要解释一下的是预算会计要素中的“应计支出”要素。显而易见的是:由于核实阶段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付与资源消耗,现收现付制(现金基础)会计和成本会计无法提供这一信息。那么应计基础会计又如何呢?我们知道,应计会计记录交易的时间正好处于核实阶段:在此阶段,承担支出的责任或取得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既然对商品与服务交付的核实表明“权”、“责”已经发生,采用财务要素中的“费用”(expense)代替预算要素中的“应计支出”(accrualexpenditure)不是很合适吗?

这正是一个令人误入歧途之处。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前述的IFAC确认的财务会计要素中,无论是现金基础还是应计基础下的财务要素,都没有一个包括了应计支出。其中,应计会计基础确认的是“费用”而不是应计支出。虽然在一般意义上这两个术语几乎是完全相同的,但在会计意义上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含义:会计上的费用指的是会计期间内资源的“使用”或“消耗”;相比之下,“应计支出”是指在同一期间内“取得”的商品与服务的价值(SalvatoreSchiavo-CampoandDanielTommasi,1999)。这一差异表明:预算会计中记录“应计支出”的时间比应计会计下记录“费用”的时间早得多,至于此前的预算授权(拨款)和承诺(支出义务)信息就更是如此。从这里我们再次看到,就会计信息至关重要的前瞻性特征而言,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会计最强,现金基础财务会计最弱,应计基础会计则介于两者之间。

四、我国政府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次序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是在1997—1998年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改革按照组织类别将预算会计区分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分支,三者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记录“各自”的交易。按组织类别构造预算会计核算框架的做法,客观上形成了相互分割、互不衔接的“三张皮”格局,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支离破碎失去可比性,另一方面导致总预算会计和核心部门无力追踪支出机构层次上的交易信息。更严重的是:现行预算会计的三个分支虽然都记录各自的交易,但没有哪一个分支完整地记录了支出周期上游阶段的预算拨款(授权)信息,中游阶段的支出义务(对应承诺交易)和应计支出(对应核实交易),(事前)财政监督、管理财政风险、评估财务状况和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这些关键的管理决策(managerialdecision)职能几乎完全落空(王雍君,2004)。

造成以上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历次改革都没能突破建国以来按组织类别(organizationclassification)构造预算会计框架的思维定势,自然也就无法从预算的循环性特征中抽象出“支出周期”概念。由于和支出周期概念的缺失,加上囿于组织架构的思维定势,改革者和研究者无法找到思考预算会计体系构造问题的正确框架,取而代之的是依据“单位性质”(组织类别)来先验地设定预算会计体系,而置预算运营的循环特征(支出周期)于不顾。其实,哪些“单位”应纳入预算会计体系,从逻辑上讲并不取决于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抑或政府整体),而应取决于会计实体(accountingentity)的界定标准,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6)

引人注目的是:一些相关文献普遍把现行预算会计信息的过于狭窄和滞后,归因于在财务要素(financialelements)和会计基础(accountingbasis)选择上出了问题。这些文献无视发达国家将联结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基石这个事实,误以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政府会计定位为财务会计”,并侧重从财务要素(financialelements)的角度为我国的政府会计开出改革的药方,比如建议在政府会计中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六个会计要素,以此扩展会计信息的核算范围;而在预算会计改革方面,则多从组织架构(哪些公共组织应纳入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范围)的角度去寻求改革路径和方向。(7)据此,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往往被不适当地设定为引入(修正或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基础(accrualbasis),来取代或至少部分取代现金基础(cashbasis)(陈工孟,邓德强,周齐武;2005)。

在这个事关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改革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澄清误解并保持清醒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中国预算会计的核心命题,究竟是依托支出周期构造预算会计的核算框架,还是继续沿用组织类别构造其核算框架?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战略次序,究竟是将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扩展到支出周期的各个阶段更具优先性,还是通过引入(修正或纯粹)应计会计基础扩展财务要素(覆盖资产与负债)更具优先性?

笔者以为,中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步骤应把握以下两个要点:

(1)借鉴在发达国家中广泛采用的“双重方法”,以保持和改进现金会计基础的前提下,以支出周期概念为主线扩展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此为最优先事项;

(2)在这方面采取具体行动之前,引入应计会计基础扩展政府会计核算范围(覆盖资产与负债)的做法,哪怕是渐进性的,也有本末倒置之嫌。

第一个要点中提到的“双重方法”是指在那些采用现收现付制会计的国家(多数国家如此),政府会计在传统上一直采用双重方法:(1)通过预算会计(budgetaryaccounting)或拨款会计(appropriationaccounting)记录拨款,以及记录支出周期不同阶段上拨款的使用;(2)只是在收到或付出现金时,通过现收现付制会计来确认交易。所以,基于监督预算管理或实施合规性控制的目的,现金基础会计不应把对承诺的会计核算排除在外。其实,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在预算会计的框架下,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对拨款(授权)、承诺(支出义务)和核实(应计支出)阶段的会计记录,即便转向应计基础会计的国家也是如此(SalvatoreSchiavo-Campo&DanielTommasi,1999)。

现在转向第二个要点:为何基于支出周期概念扩展预算会计核算范围的改革,应优先于引入应计会计基础的改革?这里有三个理由。

首先,与引入应计会计基础评估政府财务状况和支持绩效导向(performance-orientation)公共管理改革相比,通过追踪与支出周期相关的预算信息确保对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具有更高的优先性,因为一般地讲,只有在顺应规则的文化潜移默化到公务员队伍之后,转向更高层次的绩效目标才会水到渠成(AllenSchick,2000)。

其次,从实务层面看,许多发达国家是在首先建立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会计框架的基础上,才逐步引入应计会计基础。除了美国这一相当典型例子外,荷兰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也大多如此。意大利在采用现金基础会计的同时,也采用对应于承诺阶段的义务基础(obligationbasis)的预算会计方法,从承诺和现金支付两个方面同时记录和报告实际支出,这一双重模式地方政府的会计和报告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正是在业已建立这种强势的“授权性”(authorization)的会计方法的基础上,意大利才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应计会计基础(EugenioAnessi-PessinaandIleanaSteccolini,2005)。荷兰的改革也遵循了相同的战略次序,它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央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中引入应计基础,但此前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已牢固地建立起来(M.PeterVanDerHoke,2005)。

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的主要结论和政策含义可概括如下:

1.支出周期是构造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最适当的逻辑起点。拨款(授权)、承诺、核实和付款构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的四个相互关联的阶段。能够完整地追踪支出周期各阶段预算运营的关键信息,是良好预算会计体系的主要特征。

2.以支出周期构造预算会计的概念框架和核算体系,不仅能十分贴切地刻画预算过程的循环性质,也能清楚简明地传达对应于各预算运营流程的关键预算信息,由此形成的由“预算授权”、“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付现支出”构成的相互继起、逻辑严密的完整信息链,可为有效监控预算执行、妥善管理财政风险、改进决策制定和强化受托责任提供极大便利。

篇3

【中图分类号】 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4-0002-04

一、引言

如果说财政预算系统提供“第一道防火墙”――用以防止盗用和挪用并有效利用公共资源[1],那么,政府会计就是第二道防火墙。作为财政管理的技术基础,政府会计用以合理地确保:财务交易得到适当记录,预算执行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准确核算政府活动的完全成本。基于第一个目的而发展起来的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涵盖现金(收付实现制)会计和权责(应计制)会计两个基本的次级分支,以及作为两者变体的修正现金会计和修正权责会计。使用现金会计记录政府活动构成任何政府会计体系的底线:即使没有其他分支,现金会计亦绝对不可或缺。正因为如此,现金会计在公共部门具有久远的历史,而且将持续存在下去。

然而,简洁而低成本的现金会计亦有其局限性:不能提供预算执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权责会计将交易记录的范围扩展到资产、负债与净资产,从而提供了更全面的成本信息。但是,预算执行控制所要求的那些信息类型――与拨款使用相关的信息,依然无法呈现在权责会计中。只有诉诸基于支出周期(Expenditure Cycle)的预算会计――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Budgetary Accounting),这个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此外,权责会计虽然包含了“费用”要素,从而为核算公共部门的完全成本提供了基础,但依然无法解决财政绩效(Fiscal Performance)管理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准确追踪到特定规划(Program)下的作业(Activity)、产出(Output)和成果(Outcome)上,这正是成本会计(Cost Accounting)面对的中心任务。与私人部门相比,公共部门开发成本会计的难度大得多,但其意义和价值毋庸置疑。

近年来,随着绩效管理理念与实践的兴起①,准确核算与跟踪产出和成果的完全成本(Full Cost)的诉求得到强化。广义的绩效主题涵盖公共服务外包、政府购买和PP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以及更为“激进”的、与传统投入预算相对应的绩效预算。没有微观层次上对产出与成果的完全成本的核算与跟踪,达成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不可能的。毕竟,绩效(Performance)概念的两个基本成分就是“所得”与“所失”的比较,后者通常需要完全成本的表达。现金(流出)并不代表完全成本――某些情况下只占完全成本的一小部分,因此,现金会计基础的决策――将“所得”与消耗的现金资源进行比较,其可信性和可靠性都高度令人质疑。

迄今为止,中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将重心置于开发权责会计与财务报告上,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开发一直没有提上日程。官方和主流话语使用的“预算会计”并非真正的预算会计,看看其会计要素的界定就一目了然:“收入”“支出”和作为两者差额的“预算结余”典型地属于财务会计要素,而非预算会计要素。基于这些要素产生的财务信息对预算执行控制的价值相当有限。由此可知,现行的预算会计有其名无其实。

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与成本会计的缺失,显示中国政府会计体系残缺不全的现实。假以时日,将严重拖累现代财政制度建构和公共部门治理改革,两者都高度依赖政府会计体系的支撑。当务之急,莫过于对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三个分支的功能与差异建立清晰认知,在此基础上辨识与确立政府会计改革的优先议程。这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二、分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

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是用于追踪政府拨款及其使用的政府会计,又称拨款会计。基于公共财政管理和制定决策的目的,每个国家都需要通过预算会计来追踪和记录涉及拨款及其使用的营运事项,其核算范围覆盖拨款(包括拨款的分配和拨款的增减变动)、承诺、核实(服务交付)阶段的支出以及付款阶段的资金拨付。民主治理要求预算文件作为法定文件(Legal Document)s束行政管理者的活动,而预算文件必须借助预算会计来准备并证实其法定合规性[2]。

以上四个阶段构成完整的支出周期,用于刻画“预算执行过程”的循环特征:始于拨款(预算授权),经由支出承诺和交付核算,终于公款流出政府(流向收款人)。预算执行就是由相互继起的支出周期构成的支柱循环,这一循环提供了逐笔、全程和实时追踪公款流动的“预算执行信息”。成本会计无法提供这些信息,财务会计(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的视野则过于狭隘:缺失对支出周期中上游信息的记录②。

部分地由于这一原因,在当前政府会计和信息系统中,很难设想包括各级人大在内的监管部门能够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

多年来,中国为“加强人大财政监督”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所有这些努力都出现了方向性偏差:没有集中精力开发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技术,以及以预算会计信息为核心的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建设,以致人大对预算执行信息的“不知情”――包括无法真正了解预算执行究竟到了哪一步――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有意义的财政监督从何谈起?财政审计面对的问题如此类似。

就技术能力而言,建构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并不存在实质困难。所以,预算会计改革动力不足和滞后的根源,主要源于支持性改革环境的缺失,而后者又与缺失对预算会计的专业理解及其内在价值的认知密切相关。

低看预算会计、高看权责会计的倾向在学界和政府中都很普遍,这正是导致开发权责会计兴趣远高于预算会计的主要原因。这项改革的主要价值在于弥补现金会计的局限性,但即使精心设计与实施,也无法取代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权责会计的所有要素几乎与A算执行过程“不搭界”,即无力提供始于拨款(授权)终于付款的连续、完整和动态的画面。一般地讲,依赖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达成对公共资金的逐笔、全程和实时监控,犹如天方夜谭。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功能差异也表现为“内外有别”。财务会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受GAAP规范,主要通过对外报告与披露满足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预算会计无须遵从这样的规范――迄今为止并不存在这样的地区性或国际性规范,反映了预算制度受各国特定政治、历史与环境制约的固有特性,从而使预算会计的功能大体上限定于提供内部管理(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资讯。简而言之,预算会计主要提供“内账”,用以满足政府自身(内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财务会计主要提供“外账”,以满足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尽管两者的界限并非绝对。

功能差异也带来了信息来源与性质的差异。财务会计框架内,无论现金基础还是权责基础,都不能提供监控预算执行所需要的关键信息,包括预算授权、支出承诺和应计支出信息。同样,在预算会计框架下,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不能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政府财务状况的披露要求完整地记录政府资产与负债,也要求完全成本信息,这些信息都不是在支出周期中产生的,它们独立于预算的运营过程。确切地讲,它们是在预算运营流程之外产生的。

由此可知,在财务会计之外发展功能独立的预算会计有其厚实的客观基础。一种选择是采取类似美国的“两账分立”模式:一笔交易,同时做“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很复杂。美国标准总分类账中有4 000个用于预算会计的相互独立的自求平衡的账户组,而其他的账户是用于权益会计(Proprietary Accounting)的,两套账户的存在使得设计及实施会计和财务系统变得相当复杂[3]。更好的选择是“两账合一”:只做一套财务账,然后再补充和调整为预算账,积累经验和取得进展后再从中独立出来。此为上策。

三、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

在过去,成本会计被认为是一种用各种技术将成本分配到特定成本对象(比如某一活动成本、生产产品成本或提供劳务成本)上的会计方法。在这种观点下,成本会计为实施权责会计提供支持。成本会计现在被看作提供关于政府活动的成本信息和相关数据,用以满足各种管理决策的信息需要。

除了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决定存货或其他类型财产价值的传统作用外,成本会计还承担了许多根本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服务定价、绩效评价、规划评估和各种经济抉择(比如服务外包)。

采用现金基础的政府通过以支出信息为基础开展成本分析,以及资产确认和消耗的估计,也能提供近似的成本信息。采用权责会计的政府可通过相关会计科目的分析,获得管理决策所需要的成本信息。当前国际上主流的看法是:在确定如何提高可用信息的质量时,除了考虑财务报告采纳权责会计的优点,还应该考虑使用成本会计进行管理的优点,绩效评价与管理是其中最关键的方面。政府的本质是服务人民,具体而言,就是以合理的完全成本提供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产出,以促进意欲的财政成果。政府不仅要对产出和成果负责,还应对这些产出和成果所消耗的成本负责。可以预料,成本会计的使用范围和重要性,将随着绩效管理的扩展而得到扩展与提升。

权责会计不能代替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需要开发独立的成本会计技术才能得到预期成本――区别于财务会计中的实际成本。许多重要的管理决策考虑的成本不是历史成本,而是预期的未来成本――只有未来才是相关的,包括: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这些成本信息对于实施绩效管理和绩效预算特别有用,并且大多不出现在财务会计的“费用”要素中。

评价财政绩效尤其需要大量详细的关于作业层面的成本信息,作业成本法(ABC:Activity-based Costing)作为政府成本会计的精髓,尤其需要被独立开发。权责会计为核算成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但在精细地核算公共组织运行成本方面,单纯的权责会计是不够的,需要有更加专业化的成本会计作为补充。基于此,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发了应用于公共部门的成本会计系统,用以支持绩效导向的预算和财政管理。一旦预算申请要与最终成果相联系,预算与会计系统的功能就需要从主要强制控制,转向更多地进行计划和管理[4]。在这种情况下,绩效管理就对成本会计提出了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般地讲,成本基础(成本制)是会计基础的另一种变体,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基础,但在公共组织出售商品与服务(如医院)定价等场合很有用。成本基础的特征如下:(1)以使用或消耗资源概念来确认交易;(2)成本会计旨在记录提供商品与服务的成本;(3)属于会计系统的附加内容而不是提供信息的一种基本方法。

与绩效计量相关的成本核算,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2)将所有成本费用归集到产出上;(3)将成本分配到成果上。

就前景而言,财政压力的持续强化也要求加快政府会计技术的开发。自2011年开始,随着经济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的来临,中国历时约15年的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时代结束了,但财政支出压力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会计技术帮助管控公共部门成本费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剧增。

对绩效的关注和追求进一步强化了成本会计的需求。绩效管理的本质是:政府应以合理成本向其公民提供数理充分、质量可靠、及时、平等和渠道畅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化时代,那些无力以合理成本提供服务的国家,必将沦为国际舞台上的二流甚至三流国家。

如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一样,在公共部门中应用成本会计亦有困难和局限性。主要的技术性困难出现在完整收集成本费用数据,并按相关性原则大致准确地追踪到特定规划、产出及其成果上,但界定与计量产出――更不用说成果――在许多情况下并非易事,这在“上游集体物品”如法律、司法服务与公共政策领域尤其明显。相比之下,贴近公众的“下游集体物品”如垃圾采集与处理等“民生”领域,难度小得多。其他困难包括预算分类与会计分类系统及其匹配性。但主要的困难出现在政治意愿上,后者又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政府是否面对紧迫的财政压力。即使这些压力十分明显,控制成本与支出的政治意愿也可能不足。毕竟,公众(而非“内部人”)才是公共部门成本费用的真正承担者。

成本计亦有其局限性。即使公共部门的成本会计得到精心设计与实施并且运转良好,对预算执行控制的作用也是支持性的而非主导性的,更不是替代性的。相对于成本信息而言,开发全面的预算会计技术,用以系统改进与强化预算编制、执行控制以及预算评估与分析,在中国现实背景下更具优先性。这也是本文致力阐明的一项改革议程:开发成本会计与开发全面的预算会计都是需要的,但后者应置于更优先的位置。

四、结语

由于对“功能分立与互补”以及预算会计的相对优先性认知不足,现行政府会计在体系上并不完整,偏重现金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对缺失了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与成本会计,表明建构良好的政府会计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没有良好的政府会计提供的技术与管理支持,将既不会有安全的政府,也不会有积极作为的政府。“安全”(权力得到有效制衡与监管)的财务底线是:确保对政府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和预算执行控制;“积极作为”的财务底线是:保持对公共官员以合理成本交付服务的激励。由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三个分支构成的政府会计体系,能够最优地支持这些功能。

三个分支在功能上,进而在信息类型上存在根本差异,因而需要独立开发:任何一个都无法替代其他分支发挥作用。与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相比,预算会计的独特之处,主要在于提供了支持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财务合规性(Compliance)控制的关键信息,从而确认“行为对错”――区别于前两个分支关切的“结果好坏”。对行为对错的关切在公共部门尤其重要,因为它帮助我们判断公仆们是否在做正确的事、正解地做事以及负责地做事。这些都是财务会计与成本会计无力达成的功能。

然而,当前的政府会计改革战略存在方向性偏差:将发展权责会计置于比发展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更优先的位置。本文建议优先开发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方法与技术,并与现金会计相结合,至少应优先开发承诺―现金基础的双重记录的政府预算会计,后者在欧洲大陆被普遍采用[5]并经历了时间考验。另一个建议是:在开发权责会计的同时一并开发成本会计技术,尤其是开发作业成本法以支持绩效导向的财政管理。

【参考文献】

[1] MIKESELL J L, MULLINS D R. Reforms for Improved Efficiency in Public Budgeting and Finance:Improvements,Disappointments,and Workin-Progress[J]. Public Budgeting & Finance,2011,31(4):1-30.

[2] RECK J,LOWENSOHN S,WILSON E.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al & Nonprofit Entities[M]. 15th ed. New York:McGraw-HILL/Irwin,2010.

篇4

作者:张琦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公共财政、公共管理与政府治理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越来越难以满足公共领域的信息需求,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我国既定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下,如何能既提高会计系统的信息含量与质量,以满足公共领域相关改革的需求,又不削弱会计系统预算管理的重要功能,成为改革的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政府现有会计系统的局限性入手,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IPSASB”)与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GASB”)的有关做法,探讨一种适合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路径。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与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

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是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的逻辑起点,对它进行分析能够明确未来改革的基本方向。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

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系统是一种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国家预算执行服务,它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财政职能、执行国家预算的重要手段(财政部会计司,2005)。因此,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系统又被通称为“预算会计”。毋需置疑,现行的预算会计系统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安全完整,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公共领域相关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预算会计系统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现有会计系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无法全面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情况。我国预算会计系统强调为预算管理服务,因而造成整个会计系统侧重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的核算,其财务报告(预算收支决算报告)也主要是针对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于政府控制的大量长期资产及其消耗情况、政府承担债务以及还本付息情况等信息在我国现有预算会计系统中缺乏完整的披露。

第二,现有会计系统也非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难以完全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虽冠以“预算”会计之名,实际上却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混合体,这表现为:一方面,除了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外,现有预算会计系统还部分反映了资产的存量信息。例如,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现有系统既反映预算支出(预算会计信息),也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财务会计信息);另一方面,现有预算会计系统确认的资产并非完全源于预算资金,它还可能源于非预算资金。其次,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如财政总预算会计)主要披露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信息,但未在同一系统中反映预算单位的实际执行信息,难以反映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貌。此外,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滞后的预算会计系统难以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也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办法,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三,现有会计系统按照组织机构分别设置会计制度,缺乏完整统一的体系,所披露的信息具有片段性。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按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分别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反映预算资金总的取得与分配情况,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披露单位预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税收会计等则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来源。但上述各会计系统的科目设置与报表系统自成体系、缺乏衔接,既难以全面反映政府预算资金整体收支流程(包括取得、分配与使用过程),也无法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既非单纯的预算会计系统,也非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而是一种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的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会计系统既无法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业绩,也难以提供全面的预算信息,发挥预算管理的优势功能。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我国学者大都主张引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概念,逐步采用应计制基础替代现有预算会计系统中的现金制基础,使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目标。

然而,引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概念与采用应计制并非政府会计改革的“万能良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政府资产的消耗情况是众多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问题。在政府会计系统中引入应计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似乎成为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如果不对我国政府现有的会计系统进行适当调整,简单在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会误导预算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对于预算信息使用者而言,折旧费用既非政府财务资源的来源,也非财务资源的实际使用。预算会计中的折旧信息将造成该政府主体需要增加预算资金补偿的误解。

由此可见,能否在我国政府会计中采用西方国家的做法,直接引入应计制,值得反思:其一,西方国家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由过程评价逐渐转换为结果评价,其政府会计采用应计制能够反映政府控制资源的存量与结构、承担债务的规模与偿还情况,以及政府的营运成本,有利于对政府进行结果评价。但我国政府目前仍强调预算过程控制(如收支执行过程是否符合预算安排),现金制相对应计制能更有效地服务于预算的过程控制目标。其二,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重点已逐步由合规性管理转为绩效管理,而应计制会计能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与费用,较好地满足了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需求。但我国目前仍强调合规管理,政府会计系统的重点在于政府资金取得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如政府的支出控制(确保支出总量不突破预算和法律的规定)等方面。现金制在核算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方面具有固有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合规性管理的需求。

鉴于以上分析,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不能一味地强调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替代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也不应简单比较应计制与现金制的优劣,盲目地以应计制取代现金制,或者直接在现有会计系统中增加应计制运用的比重。在分析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路径时,有必要再明确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现实目标,以及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策略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会计系统新的构建思路,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选择一个合适的切入点。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亟待明确的问题:改革路径设计的前提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存在的上述局限以及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引发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它们的解决是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路径选择与设计的前提。

(一)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

正确界定政府会计并区别预算会计是政府会计改革的理论起点与实施前提。在辨析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关系的相关文献中,大致存在以下观点:一是政府会计基本等同于预算会计(刘学华,2004)。这些文献认为,我国使用的预算会计概念就是西方国家使用的政府会计概念,二者只是名称不同,并无实质性区别;二是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目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他们主要按照“支出周期”的观念,认为预算会计是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它是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王雍君,2004);三是预算会计包括政府会计(张月玲,2004)。持该观点的学者按照“组织类型”构造框架的思想理解预算会计,认为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国库会计、基建会计及税收会计等部分,而其中只有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才能被称为政府会计。

本文赞同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预算会计是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计除了反映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过程中的预算信息外,还需要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营运业绩等财务信息。完整的政府会计系统至少应由反映政府预算信息的预算会计子系统与反映政府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子系统共同构成。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目标的现实定位

政府会计应在公共领域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何种重要作用将决定改革的目标定位。美国联邦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联邦财务报告目标》(SSFACNo.1)将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归纳为预算的真实性、运营绩效、受托责任以及系统和控制四个方面(陈工孟、张琦,2004)。可见,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与政府受托责任、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是密切相关的。

本文认为,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与政府绩效评价都需要多元化信息的支持,单纯的会计系统难以全面满足其需求。因此,以解除公共受托责任或政府绩效评价作为我国现阶段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较为理想化,以此为目标构建会计系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回归会计的本质功能,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现阶段的目标应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财务管理目标。该目标下政府会计信息主要体现为各种财务信息,包括政府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全面成本核算系统的建立)、对政府资产的管理水平(包括存量信息、流量信息与耗费信息)、政府承担债务的规模与结构以及偿还能力等;二是预算管理目标。政府预算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预算,它强调立法机构对政府资金使用的控制。预算一旦被立法机构批准,政府必须强制执行,调整空间较小。在预算管理目标下,政府会计主要用于披露预算编制与执行各环节的信息,包括初始预算编制信息、预算调整信息、最终预算信息以及预算执行信息等,并确保各环节预算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三)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是近年来政府会计的学者们探讨频率最高的话题。大多数学者通过比较应计制和现金制的优缺点后认为,在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上,应计制要优于现金制(陈胜群等,2002等)。学者们还指出,鉴于应计制固有的缺陷和引入的障碍,政府会计不可能一次性、全盘地引入应计制基础(陈立齐等,2003)。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金制的优点在于会计系统对现金流转情况的反映与控制,应计制的优点则在于主体财务状况的全面评价以及提高政府活动资源耗费与成本的透明度(程晓佳,2005)。因此,政府会计在选择核算基础时,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较大程度地运用应计制有利于政府的财务管理与绩效评价,但不利于政府的预算管理,而较大程度地运用现金制则正好相反。本文认为,在设计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路径时,需考虑会计系统不同类型子系统的具体需求,分别发挥应计制与现金制的优点,并确定两种基础运用的程度。

三、我国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

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既要以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为目标,又不能以削弱会计系统的预算管理功能为代价。政府会计系统必须进行功能划分,否则,在保持我国现有混合会计系统的前提下,笼而统之地探讨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将无法兼顾上述目标。本文认为,分别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发挥两类不同会计系统各自的优势功能,是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一种现实路径选择。

(一)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

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需在充分考虑其各自特点的基础上分别予以构架。

1.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

新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应以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为最终目标,它关注政府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与实际执行情况。政府预算会计的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构建目标应侧重会计系统与预算系统的衔接,披露预算各环节信息。

预算会计系统是政府披露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情况的主要渠道,它对于改进公共部门财务透明度而言非常重要。通过预算会计系统,政府官员向公众披露在已批准预算中授权范围内的活动,有利于解除政府官员在预算方面的受托责任(Hughes,2004)。基于此,IPSASB在2006年颁布的24号准则《财务报表中的预算信息披露》与2004年的研究报告《预算报告》中要求预算会计在三个环节与预算系统衔接:(1)预算编制与事前报告过程。在该过程中,会计系统为预算编制提供前瞻性财务信息;(2)预算执行与会计控制过程。在该过程中,预算会计系统应设立预算收入、拨款、分配、承诺等账户,以便预算与实际结果进行对比;(3)事后预算报告与评价过程。在该过程中,报告主体往往在财政年度末公布事后预算报告,如预算与实际比较报表等,以便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评价。

第二,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需符合预算管理不同阶段的需要,现阶段应以现金制为主。

不同阶段的预算系统可以采用不同的核算基础,即现金制基础、修正制基础与应计制基础:(1)当预算系统以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为目标时(如目前大部分国家),它将侧重于资金的过程控制。在该目标要求下,由于现金制下的现金信息将比应计制下的资产与负债信息更能方便信息使用者理解,预算系统往往采用现金制。(2)当预算系统以控制政府全部资源的使用绩效为目标时,它将侧重于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存量、结构与流量的反映。在这一目标下,应计制将发挥优势,弥补现金制在资产与负债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3)当预算系统处于上述两个阶段的过渡状态时,它可能采用修正的现金制或修正的应计制基础,预算系统主要报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以反映政府财务资源的使用情况。我国目前的法定预算强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预算编制采用现金制基础。因此,预算会计体系应遵循与预算编制相同的基础,也采用现金制。

第三,会计主体应整合所有预算资金的使用单位,核算对象包括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

如前文所述,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是按照单位性质进行划分的,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科目使用缺乏对应关系。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无法反映预算资金流转过程的全貌,政府难以披露预算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因此,未来在制定新的预算会计标准时,不宜按照单位类别分别规定,而应制定一套适用于所有预算单位统一的预算会计标准与账户体系,最终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套预算会计账户的目标。无论是财政部门、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只要是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结转或使用的单位都应作为预算会计主体的组成部分,纳入新预算会计标准的规范范围。

预算会计系统在确定核算对象时,应包括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从一级政府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再到各单位的实际使用都应包括在该层次政府统一的预算会计系统中。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直接对用款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控制。因此,在未来的预算会计系统中,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核算本级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与实际使用等资金流转过程。

第四,预算信息的披露与报告应反映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

预算会计系统通过预算报告来披露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预算报告可以按照年度与中期编制。中期预算报告一般包括:(1)中期收入报表。该报表反映截止到当日实际确认的收入、本年的预计收入,以及实际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2)中期支出报表。该报表与中期收入报表对应,反映本年拨款总额、截止到报告日的实际支出、截止到当日的保留支出(reserveexpenditure)(1),以及拨款中的未保留余额;(3)中期收入与支出报表。该报表中除了按照收支类别反映上述两表中的有关数据,还提供收入扣除支出与保留支出后的结余信息。年度预算报表的编制与中期预算报表中的收入与支出报表类似,它包括年度最初的预算数、最终(修订过)的预算数、实际金额,以及预算与实际的差额。通过中期或年度预算报告能披露主体预算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额,也能披露实际收入与实际支出的差额,从而反映出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

2.政府财务会计系统的构建

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不同于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它关注的是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等方面。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应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构建目标应考虑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通过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披露政府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GASB在其第1号公告中将信息使用者对政府会计的信息需求分为三个主要方面:评价预算的符合程度;评价政府主体当年的运营成果;评价政府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政府到期履行债务的能力。其中,预算符合程度的评价能在政府预算会计系统中得以反映,而另外两方面的需求则需要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对应GASB的上述规范,财务会计系统的主要目标应在于披露有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的成本信息)、履行到期债务的能力(资产与负债存量的全面信息),以及政府运营成果(政府收入与费用信息)等方面的信息。简言之,凡是引起政府资源存量发生变化的事项或交易(无论是由预算活动还是非预算活动引起)都应包括在财务会计系统的反映对象中。政府财务会计系统需通过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信息)与运营业绩表(包括收入、费用或成本等运营成果信息)等通用财务报表实现上述目标。

第二,在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特征的前提下,会计核算基础与会计要素应向企业会计趋同。

一些西方国家(如澳大利亚)会计规范已不再专门区分企业财务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2),而是要求所有主体(包括企业主体与政府主体)共同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以便增强不同类型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目前不宜直接在政府财务会计中运用企业会计准则,但应逐步向企业会计趋同,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应计制的运用。政府财务会计需要全面反映政府控制的资源及其消耗、承担的债务,以及发生的全部成本,现金制基础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应计制基础的逐步引入将成为必然选择。例如,上文提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由于现有政府会计系统混合了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直接对混合系统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势必给预算信息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即折旧可能意味着预算资金的补偿。但如果财务会计系统已经与预算会计系统分离,在纯财务会计系统中运用应计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便不会造成上述误解,折旧在财务会计系统中仅反映着固定资产的消耗程度。

(2)财务会计要素的设立。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也应与企业财务会计要素趋同。按照上述政府财务会计目标的要求,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应反映政府资源的存量及其结构(政府资产)、资源的增加(政府收入与政府负债)以及资源的耗费(政府费用),因此,有必要比照企业会计设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费用五个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并重点关注政府资产、负债与费用的内容:对于资产要素而言,政府财务会计除了反映财务资源外,还应确认非财务资源(如房屋等实物资产),以及这些资源的耗费情况(如折旧)。但对于那些难以计量的政府资源(如自然资源与历史遗迹)可暂不纳入政府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负债要素而言,政府财务会计除了反映已产生的法定义务外,还需考虑政府大量尚未产生的非法定义务,如各种承诺、养老金等。改革的决策者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负债确认的具体标准。对于费用要素而言,财务会计系统应采用应计制基础下的费用要素替代现金制基础下的支出要素,以便政府成本核算系统的构建。

第三,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应考虑我国公共部门设置的特点。

我国公共部门体系的确认无法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以行政性政府(狭义政府)作为会计主体。我国的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需要考虑两个原则:一是该主体是否承担政府职能;二是该主体是否占用公共资源。按照上述原则,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主体除包括政府行政单位外,还包括履行部分政府职能并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主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1)政府机构(部门或单位)主体,它反映某一政府下属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营运绩效;(2)某级政府主体,它将一级政府下辖的各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下级政府的财务会计信息合并披露;(3)国家主体,它将合并反映前两个层次主体的整体财务状况与营运绩效,并在条件成熟时,将不属于任何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的自然资源、历史遗迹等也包括在该层次的财务会计系统中。以国家主体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一国公共资源的总体状况。

(二)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协调与整合

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处于互补关系,它们需要通过整合与协调,共同履行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方式与报告模式的协调与整合

GASB与IPSASB都致力于两种政府会计子系统,即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系统的融合研究。GASB(1999)在第34号准则《州和地方政府基本财务报表与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中提出新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包括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基本财务报表与必要的补充信息三个部分。其中,基本财务报表中的“政府整体层面财务报表”主要披露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包括政府财务状况信息、营运成本信息与项目收支信息等方面。而“必要补充信息”部分则要求提供比较预算报表,包括报告期的原始预算、最终预算,以及实际现金流入量、流出量与余额。因此,34号准则的财务报告模式实际上整合了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

IPSASB(2006)也在上述24号准则中提出了在政府财务报告中综合披露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的构想,具体包括两种做法:一是直接在相关财务报表(如营运业绩表)中增设预算信息栏,该栏包括年初预算金额、最终(修改后)预算金额,以便将预算的实际执行数与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反映政府的预算执行业绩。在第一种方式下,预算信息将被直接整合于财务报表中;二是在政府财务报表体系外,单独编制一张预算与实际数据比较报表,直接利用预算会计系统对预算数据与实际执行数据进行比较。在第二种方式下,政府年度报告包括了基于财务会计系统的政府财务状况表、财务业绩表与净资产变动表等(3),以及基于预算会计系统的预算—实际比较报表。

2.两类会计系统中收支类账户的协调

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中都将设置收支类账户,如预算会计账户体系中的预计收入、收入、拨款、支出、保留支出等账户,以及财务会计账户体系中的收入、费用等账户。本文建议,两类会计系统在收支账户的分类方式应尽可能地保持一致(4),以便未来条件成熟时,在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中,直接比较现金制基础的预算会计收支信息与应计制基础的财务会计收支信息,最终评价政府预算收支的实际执行业绩。

3.电算化系统对两类会计系统整合的支持

电算化会计系统通过编程,可以实现两类会计系统的整合。会计人员未来在录入某一交易或事项时,可以借助编制识别码,由计算机程序自动选择不同会计系统:如该事项或交易只影响预算编制,计算机会直接将事项记录在预算会计系统中;如该事项或交易对预算系统没有影响,计算机则只将事项记录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如果该事项或交易既影响预算执行,又对主体的财务状况或营运成果构成影响,计算机程序将自动同时生成预算会计分录与财务会计分录,分别计入上述两类会计系统。会计期间结束后,计算机程序还将直接生成资产负债表、营运业绩表、预算—实际比较报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

篇5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或者称为“三E”改革,即“经济、效率和效益”。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西方国家建立了政府财务会计,并在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中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快速扩张,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收税越来越不能毫无限制地支撑不断扩张的财政支出,需要从资本市场融资,因而对政府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的理论依据

1.1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该理论认为人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因而委托理论的核心是委托人如何防止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成本。就我国地方政府预算而言,由于我国政府会计系统目前只有单一的预算会计系统,务会计尚未建立起来,因而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是非常突出的。解决委托问题一是内部改革,二是外部监督,而监督机制的建立必须以公开、真实的会计信息为基础。

1.2公共资源和预算软约束

“公共资源”的典型案例叫做“公地悲剧”,它描述的是稀缺资源被很多人使用,结果导致环境恶化。政府举借的“政府债务”其实也是一种“公共资源”,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经济发展”甚至是“政府形象”,可能会过度地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膨胀,然后将偿债的义务转嫁给下届政府。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直接原因是政府会计信息不透明,政府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预算约束”在我国地方政府预算行为中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其直接原因也是政府会计信息不透明。例如,地方政府大量举债发展当地经济,由于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掌握的有关信息非常有限,既不知道债务的规模及其合理性,也不知道资金的用途是否合理。因此,要解决上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必须改革政府会计,增加会计信息供给。

2.我国政府会计现状和问题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政府会计系统尚不能承担起我国政府治理的重任,未来的政府会计体系应当由政府预算会计、政府财务会计、政府管理会计组成。就现阶段而言,首要的任务是将财务会计的职能从政府预算会计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政府财务会计系统。

2.1预算会计无法全面地反映国有资产存量

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它难以全面地反映政府资产状况。例如,在收付实现制下,财政部门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财政部门在确认为一项支出之后,其所形成的资产便离开了总预算会计系统,进入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系统。而且,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既无法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存量,也无法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情况。

2.2预算会计无法全面地反映政府债务状况

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确认基础的,在这一会计确认模式下,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是以现金的收入和支出为依据的,财政支出只核算实际现金支付的部分,不核算当期已经发生而没有支付现金的部分,债务的确认也是如此。例如:政府承担的未来支付的雇员养老金、政府债券、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等债务是不能确认的。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势必会越来越大,然而这些负债却不能体现在政府财务表中,为政府未来债务的支付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2.3预算会计无法全面地反映行政成本和费用

在收付实现制下,当年的预算收入减去当年的预算支出,等于预算资金净结余,预算资金净结余并不能反映预算的绩效,也不能反映政府或单位的成本投入和产出情况。因此,现行的预算会计,无法衡量政府绩效,不利于对政府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也不利于政府内部的效率改进。

3.我国政府财务会计构建的思路

经过上述分析,从预算会计中分离出财务会计是势在必行的。二者分立后,政府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核算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不核算预算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存量;政府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不仅要核算预算收支,而且还要全面地核算资产存量、负债、成本和费用等财务状况和绩效。

3.1引入权责发生制

政府财务会计应当引入权责发生制,以区别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引人权责发生制,可以完整地反映政府拥有的资源和各类负债,这样才能全面地核算成本效益,才能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信息基础。第一,对于资产核算而言,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可以计提折旧,有助于判断政府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资源的消耗。第二,对于负债而言,不仅可以反映政府已发行的国债等显性债务,而且也可以反映政府养老金、政府担保等隐性债务,防止当期债务转嫁给下届政府。第三,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可以引入费用要素,例如,将应付公务员养老金确认为一项费用,以全面地反映政府当年的运行成本。可以说,费用要素的建立有助于衡量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成本,有助于科学地考核政府绩效,使政府绩效预算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提高政府效率,提高公共资源运行效益。

3.2理顺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

政府财务会计从政府预算会计中分离出来之后,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应当采用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以便于使预算会计反映的信息能够与预算的收入保持一致性,以便更有利于监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其结果,维护预算的合法性。与此同时,政府财务会计则应当采用单一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以便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和政府运营效果,更好地服务于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

4.构建政府财务会计应当注意的问题

4.1增加预测性财务信息供给

政府的运营目标与企业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企业的核心目标是盈利,是衡量企业绩效的关键指标。而公共产品的效益存在外部性,政府财务活动产生的收益大部分流向了社会,并不能完全反应在政府的财务报表之中,而政府活动的成本则要全面地反映在政府的收入费用表当中。也就是说,政府支出有可能不会为政府带来财务效益,或者有可能不会立即带来财务效益的增长,例如,对于教育投资即是如此,其成效往往需要等到若干年后才能体现出来。因此,在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之中,必须要有一些前瞻性的财务信息,以反映政府支出效益的滞后性。

4.2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

由于政府的非盈利性,以及政府目标的多元化,政府的财务信息具有天然的局限性,不能像企业财务报表那样具有足够的信息量。政府资产负债信息、收入费用信息以及现金流量信息等,难以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效率,需要补充大量的非财务信息以及绩效信息。

4.3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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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会计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改革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系统是一种政府预算会计兼顾财务会计的混合体。随着中国公共财政和公共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系统已无法满足现代公共领域的需求。政府会计改革已经成为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我国当前的政府会计现状出发,基于不同的角度探索着政府会计改革。本文将从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为切入点,探讨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

一、政府会计的概述

(一)政府会计的界定

政府会计的明确界定是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的“指明灯”。通过研究2006-2010年《会计研究》等有关文献,笔者认为可以将政府会计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政府会计包括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狭义的政府会计指政府财务会计。所以基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和会计准则的研究是基于狭义的政府会计研究;而基于广义政府会计的研究,致力于完善政府会计系统,使得政府会计不仅反映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预算信息,还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营运业绩等财务信息。本文所提到的政府会计即是广义的政府会计。

(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广义的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构建政府会计体系时,如何界定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的政府会计体系,许多国家都在搭建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协调的政府会计体系,如美国联邦政府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并行的双轨制,澳大利亚是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统一于一套财务系统;法国是预算会计、财务会计以及成本会计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1]而结合我国政府的实际,笔者认为,由于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各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因而是相对独立的,同时他们之间又有着极其严密的内在联系: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不是“吕”字型的单列并联关系,而应该是“串”字型的串联关系。所以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不适合相互独立成“吕”字关系,也不适合两者融合成“回”字关系,而应相互联系又适度分离,成“串”字关系。

二、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这套预算会计体系并非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随着社会对政府财务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其弊端日益显现,亟待改革。

(一)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缺陷

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会计基础主要采用现金基础。除事业单位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会计事项以及财政部规定的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特定五类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仍实行收付实现制。[2]而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为准来处理经济业务,它在公共部门强调预算控制时期很具有优势。但在对政府会计信息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的今天,收付实现制的弱点也逐渐体现出来,主要表现为提供的信息滞后且狭窄、低估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成本、收付的时间易纵等。

(二)核算内容比较狭窄

在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下,公共部门的资产采用的是以初始实际成本计量和反映的单一的历史成本模式。很多接受或无偿投入的资产的取得,因为没有实际成本而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反映。而且单位会计中对固定资产仅是核算,在国家的财政决算中并不进行反映。同时由于单位会计对其不计提折旧,单位无法准确核算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容易虚增政府资产。另外,总预算会计对于政府投资新形式产生的国有股权和有价证券等政府资产无法进行会计计量等,只是以当期的财政支出反映,无法反映这些新资产的状况。

(三)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财务报告可读性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在当前的政府会计报告系统中预决算报告没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而政府资产负债表设计不够完整和科学。政府预决算本是提供政府预算的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以便满足有关部门和公众监督的需求,但是由于政府预决算报告中的会计信息被人为修改等问题而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监督者并不能依靠预决算报告中获得所需资料,经常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更为专业或明细的材料。另外,政府资产负债表中结构设置不够合理,收入和支出类项目在收入支出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均有反映,无疑造成报表内容冗余、重点不突出。

三、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建议

存在上述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体系偏重政府预算会计而忽视政府财务会计,因此从以下关键环节入手构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串”字型模式至关重要。

(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有效结合

西方许多国家把权责发生制引入政府会计中,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各国对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程度也各不相同。有完全由收付实现制转换为权责发生制的,如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也有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对一些应收和应付款项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的,如丹麦、法国。而鉴于我国处于转轨时期,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时机尚不成熟,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不能盲目地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也不能直接增加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比重。应对政府预算会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政府财务会计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反映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有利于核算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成本。对于一些需要统一核算基础的债务事项,可以在期末时进行调整整合。

(二)划分和扩充政府会计核算内容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应该涉及政府单位所有经济活动事项,需要对政府财务会计及政府预算会计进行划分并分别扩充其核算内容。政府预算会计应在“能够有效记录与控制预算系统运行全过程”目标的指导下,增设“单位预算控制会计”、“预算授权记录会计”等,从而能够全面核算与披露单位的全口径收入与支出信息,反映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执行的绩效,体现精细化的预算管理理念。[3]对于政府财务会计而言,企业会计一直是政府会计的标杆,所以政府财务会计可以吸收企业财务会计值得借鉴的地方。如引入公允价值等其他会计计量属性;将房屋等实物资产及其耗费情况划分在政府财务会计中核算等。总之,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应在相互区别与划分的同时,注重核算内容间的相辅相成,从而为政府信息的全面披露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同将政府会计报告的目标定位于反映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这决定了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体系至少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大报告体系。其中政府预算会计报告体系应主要提供收支的预算、预算比较表以及预算资源状态表,用以反映预算执行等情况;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可借鉴国际经验,编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运营情况表等,用以充分反映政府当期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跨期权益和流动性等。此外,还应注意政府预算会计报告与政府财务会计报告的勾稽关系,利用预算调节表,用以反映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预算会计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下的赤字差异缘由。

四、总结

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系统是以披露财政预算收支为主的预算会计系统,直接以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取缔政府预算会计是不实际的,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从会计基础、核算内容、会计报告三方面反映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串”字型关系。总之,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应在保留并优化预算会计的基础上,构建政府财务会计,力争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体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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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实施的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规范了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会计核算,已经取代传统的指令性计划、所有权控制和行政管制,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主要工具(王雍君,2007)。由于其会计核算和预算高度一致,当时对于适应市场经济,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

随后由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逐步开始进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会计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形成的三套会计科目和相应的会计报表体系所带来的会计信息越来越不便于新历史阶段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这些会计信息不便于绩效考核,使得政府财政透明度不强,亟需改革。

为了使政府会计体系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全面性和相关性,为了更好地完成政府职能(公共管理)转换及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应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徐公伟,2007)。同时,政府财务会计应和政府预算会计共同构成政府会计体系,并定期、全面、连续、系统反映和监督政府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现金流量、公共财产受托责任履行、政府绩效考评等情况,提供满足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二者之间的并存性

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存在着共同的会计主体,即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包括履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而且就会计对象而言,都要对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反映,二者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而且预算会计并不随之取代,而是应该加强。

(一)总的来说,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决定了二者之间的并存性

会计理论研究起点必须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不能割裂一方。在会计理论体系中最客观的莫过于会计环境,而最主观的莫过于会计目标,所以,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结合起来才是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杨月梅,1998)。而会计环境不同,会计目标也不同。会计环境的变迁是会计目标进步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牛清霞,2008)。从这个角度着手来考察这个问题,首先我国的会计环境正处于不断的变迁中,过去几十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经济高度集中,绝大部份的资源是由政府所拥有的,并且是由政府所指令而分配资源的,基本不受市场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漫长的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只是初步建立,远未成熟,资本市场、金融市场不完善,各项交易也不够规范,会计还做不到如实反映的地步,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还远远达不到国际上所要求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水平。

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会计的目标不能仅仅用以前那种单一满足预算的想法来考虑,也不能盲目地抛弃从预算的角度来看政府会计的思路。政府会计的目标应定位为:既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又要满足政府公共管理的需要,向政府、立法机构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以财政资金收支信息为主,同时提供财务活动和结果方面的信息。也就是应将政府财务会计也纳入政府会计之中,实行以预算会计为主、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才符合中国政府会计目前的改革趋势。

(二)具体分析

具体而言,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使得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反映的侧面不同,因此不能相互替代,这里分别加以说明。

1.会计环境不同,对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不同。中国政府外部环境的变化,决定了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而其他的外部使用者尚处在成长阶段,尚未构成信息使用的主导力量(王晨明,2007)。也就是说,政府财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包括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的外部使用者,而政府预算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我国的外部环境决定着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有着不同的信息需求对象。

2.政府财务会计反映的是政府整体财务运行状况的全貌,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全面性,而政府预算会计则有着政府拨款(appropriation)、承诺(commitment)、核实(verification)和付款(payment),构成支出周期中此消彼长、相互继起的四个阶段(王雍君,2007),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目的性,专门反映政府预算方面的情况,也是政府会计不可或缺的部分。

3.政府财务会计能提供和反映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状况及成果等方面的全面信息,并可利用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可用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而政府预算会计专门针对政府有关部门的预算情况,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年的预算收支及结果,以满足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之间以及立法机关等相关方面考核政府公共财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必要考核。

(三)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应当在相当长的时间并存

笔者认为,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宜考虑分几步走。

我国是一个政治稳定,经济持续正常发展的国家,在与国际接轨的今天,总的会计环境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此时既需要监控预算期内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又需要总的政府财务会计方面的信息,在此情况下,应以预算会计为主,财务会计为辅。目前正处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预算会计非但不能削弱,在短期还应加强,以确保预算的落实和执行。随着市场力量逐步增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逐步转换,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实现,应循序渐近地过渡到以财务会计为主,预算会计为辅的局面,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二、二者之间的协调性

在政府财务会计与政府预算会计并存的同时,也要正确地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协调的原因

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旨在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其特点。同时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有沟通的纽带,也就是应该在某些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协调性,乃至一定程度的统一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使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满足有效地进行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建立高效,高透明度的政府的需要。

(二)协调的主要内容

1.会计基础的协调。根据政府会计的目标,政府会计应提供以财政资金收支信息为主,同时提供财务活动和结果方面的信息。一般而言,预算会计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政府财务会计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宜,这两者使用的会计基础不一致。

2.会计记账的协调。原有预算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基金(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这是以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为目标设置的,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而政府财务会计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所有的公共财务资源的交易或事项,其会计要素设置上应有区别,当然作为由会计要素设置的会计科目应有所不同。

3.会计报告的协调。原有预算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主要是反映预算会计信息,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及附表、会计报表说明书几项,而政府财务会计要求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内容较完整,有利于人们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它不仅要包括一系列具有一定层次构成的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和反映资源流动的会计报表外,还要包括成本费用情况的分析、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有助于政府会计目标实现的补充信息等。

(三)协调的思路

1.采用基金会计。可以考虑借鉴美国政府会计的做法,按照不同业务的性质,将基金看作会计主体,反映每一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形成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账户体系,再分别在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中应用,以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2.政府财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相结合。最常见的应计制修正形式是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范围作出限制,对确认上存在技术难度、计量成本过高或对政府财务管理影响不大的资产和负债不予确认(荆新,高扬,2003)。政府财务会计为了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政府经营及财务活动状况,目前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宜;而预算会计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样一方面既能反映整个预算资金的连续运动及积累的结果,又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整个财务状况。至于二者之间的衔接,可暂时采用调整账户做过渡,其中必要时可采用计算机技术来编制软件进行协调。

三、结语

从政府会计改革的总体趋势来说,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与政府预算会计之间既要并存,又要协调。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决定了二者必须并存,而政府会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二者又必须协调。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助于使我国政府会计迈向一个管理更规范化,制度更明晰化的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荆新,高扬.政府会计基础模式:比较与选择[J].财务与会计,2003,(9).

[2]徐公伟.关于构建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体系的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07,(68).

[3]王雍君.支出周期:构造政府预算会计框架的逻辑起点──兼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J].会计研究,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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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提供信息不实(1)现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也不提减值。这会造成资产与净资产信息失真、教育成本核算不实、后勤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补偿困难、无据可依等问题;(2)《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作为教育培养成本的一部分,这显然与现制度不符;(3)现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及摊销虽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

3.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核算,形成一个单位两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这一规定造成高校基建会计独立于高校事业经费核算之外,客观上出现了一所高校内部两个会计主体的“滑稽”现象。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涉及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核算混乱,不利于基建成本和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另外,期末时高校需分别编制两套会计报表,可每一套却都不能独立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

4.会计科目不能满足需要现制度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1)不设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减值相关科目,无法反映资产真实价值;不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法核算出售、报废、损毁固定资产业务;(2)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涉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会计科目在实务中已经应用,但现制度却没有具体规定;(3)只设借入款项科目,混淆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难以准确评价高校偿债能力;(4)大量基建工程因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不能列入学校资产。

5.财务报表体系复杂,但提供信息过于简单(1)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高校报送的各类主表、附表、补充报表多达20张,其中有7张表涉及收入支出情况,内容互相重复;(2)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五要素组成,混淆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区别;(3)报表体系庞大却缺乏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情况信息,更无法反映债务的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4)历史原因造成高校财务报表仅需要满足政府对信息的需求,没有建立公开披露制度;(5)现制度并没有规定高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无法提供高校和独立核算校办产业的综合财务信息。

我国高校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的模式选择

现阶段,国内关于会计核算模式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实务界主要赞同通过修补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来提供两套信息;理论界主要赞同新设统一的高校预算会计制度和高校财务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应当围绕适度分离和整合的原则,重构高校预算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通过相关的协调机制和信息系统,实现这两种制度的结合模式:即制度上分离,核算上融合,报告上分离。

(一)制度分离在高校会计制度设计上分别构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仍采用现金制,财务会计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以提供成本、绩效等信息。

(二)核算融合在日常会计核算时,通过设计一整套包括预算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科目的科目体系,当两者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业务时,则按照财务会计的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月末汇总后结转至预算会计体系下的账簿体系;当两者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业务时,分别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与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月末,根据汇总结转的和单独确认的预算会计账簿体系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三)报告分离在报告环节分别提供预算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分别满足内外报表使用者的不同信息需求。高校预算会计和高校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必须通过信息的协同,实现功能的协同。两者协调的取向包括会计基础的协调、会计要素的协调、会计科目的协调和会计报告的协调等。

我国高校财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的路径分析

(一)财务会计体系的重构

1•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取得的无形资产,不论用于事业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均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建工程”科目。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在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2•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在财务会计体系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而改为“长期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校期末以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形态的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等。“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校期末不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可以根据高等学校的需要安排支出。

3•收入类科目的调整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信息,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财政补助收入。其中应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高校应在年末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净收益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在收到现金股利时,作为投资返还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长期债权投资分期确认投资收益。高校购买的国债,大多按照国债面值购入,不存在溢折价,因此可以分期按照国债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债权投资”,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4•费用类科目的调整为了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支出的用途,高校应设置“教学费用”、“科研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后勤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体系所需资料,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此外,为了便于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还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设置“资产折耗”二级科目。

(二)预算会计体系的重构

预算会计体系应按照财政管理的现行规定进行设置。由于高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预算会计体系下不需要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只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高等学校的收入和支出。为此,预算会计体系只需要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累计净结余”四个总账科目。

1•“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该科目反映高校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收入。为了简化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预算收入的确认口径应尽量与财务会计的收入确认口径相一致。前已说明,财务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与预算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一致,不存在差异。而两者收入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非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的确认等。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长期债权投资收益在高校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且为非财政性资金,按照重要性原则,预算会计体系的收入可以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直接确认,不再调整。高校确认的预算收入,应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收入”科目。

2•“预算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在支出确认中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支出确认方面。财务会计体系中,这些方面的支出不确认为费用,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方式确认为费用;相反在预算会计体系中,这些方面的支出确认为支出,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则不再确认为支出。高等学校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在实际支付租赁费时确认预算支出。高校取得无形资产,用于事业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一次摊销和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分期摊销。而在制度改革后,应统一会计政策,实行与购置固定资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在预算会计体系中,确认为预算支出。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支出,应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编制预算会计报表,还应在上述“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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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政府会计体系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全面性和相关性,为了更好地完成政府职能(公共管理)转换及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应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徐公伟,2007)。同时,政府财务会计应和政府预算会计共同构成政府会计体系,并定期、全面、连续、系统反映和监督政府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现金流量、公共财产受托责任履行、政府绩效考评等情况,提供满足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二者之间的并存性

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存在着共同的会计主体,即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包括履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而且就会计对象而言,都要对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反映,二者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而且预算会计并不随之取代,而是应该加强。

(一)总的来说,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决定了二者之间的并存性

会计理论研究起点必须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不能割裂一方。在会计理论体系中最客观的莫过于会计环境,而最主观的莫过于会计目标,所以,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结合起来才是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杨月梅,1998)。而会计环境不同,会计目标也不同。会计环境的变迁是会计目标进步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牛清霞,2008)。从这个角度着手来考察这个问题,首先我国的会计环境正处于不断的变迁中,过去几十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经济高度集中,绝大部份的资源是由政府所拥有的,并且是由政府所指令而分配资源的,基本不受市场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漫长的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只是初步建立,远未成熟,资本市场、金融市场不完善,各项交易也不够规范,会计还做不到如实反映的地步,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还远远达不到国际上所要求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水平。

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会计的目标不能仅仅用以前那种单一满足预算的想法来考虑,也不能盲目地抛弃从预算的角度来看政府会计的思路。政府会计的目标应定位为:既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又要满足政府公共管理的需要,向政府、立法机构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以财政资金收支信息为主,同时提供财务活动和结果方面的信息。也就是应将政府财务会计也纳入政府会计之中,实行以预算会计为主、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才符合中国政府会计目前的改革趋势。

(二)具体分析

具体而言,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使得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反映的侧面不同,因此不能相互替代,这里分别加以说明。

1.会计环境不同,对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不同。中国政府外部环境的变化,决定了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而其他的外部使用者尚处在成长阶段,尚未构成信息使用的主导力量(王晨明,2007)。也就是说,政府财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包括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的外部使用者,而政府预算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我国的外部环境决定着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宜考虑分几步走。

我国是一个政治稳定,经济持续正常发展的国家,在与国际接轨的今天,总的会计环境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此时既需要监控预算期内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又需要总的政府财务会计方面的信息,在此情况下,应以预算会计为主,财务会计为辅。目前正处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预算会计非但不能削弱,在短期还应加强,以确保预算的落实和执行。随着市场力量逐步增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逐步转换,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实现,应循序渐近地过渡到以财务会计为主,预算会计为辅的局面,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二、二者之间的协调性

在政府财务会计与政府预算会计并存的同时,也要正确地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协调的原因

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旨在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其特点。同时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有沟通的纽带,也就是应该在某些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协调性,乃至一定程度的统一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使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满足有效地进行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建立高效,高透明度的政府的需要。

(二)协调的主要内容

1.会计基础的协调。根据政府会计的目标,政府会计应提供以财政资金收支信息为主,同时提供财务活动和结果方面的信息。一般而言,预算会计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政府财务会计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宜,这两者使用的会计基础不一致。

2.会计记账的协调。原有预算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基金(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这是以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为目标设置的,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而政府财务会计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所有的公共财务资源的交易或事项,其会计要素设置上应有区别,当然作为由会计要素设置的会计科目应有所不同。

3.会计报告的协调。原有预算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主要是反映预算会计信息,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及附表、会计报表说明书几项,而政府财务会计要求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内容较完整,有利于人们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它不仅要包括一系列具有一定层次构成的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和反映资源流动的会计报表外,还要包括成本费用情况的分析、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有助于政府会计目标实现的补充信息等。

(三)协调的思路

1.采用基金会计。可以考虑借鉴美国政府会计的做法,按照不同业务的性质,将基金看作会计主体,反映每一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形成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账户体系,再分别在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中应用,以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2.政府财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相结合。最常见的应计制修正形式是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范围作出限制,对确认上存在技术难度、计量成本过高或对政府财务管理影响不大的资产和负债不予确认(荆新,高扬,2003)。政府财务会计为了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政府经营及财务活动状况,目前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宜;而预算会计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样一方面既能反映整个预算资金的连续运动及积累的结果,又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整个财务状况。至于二者之间的衔接,可暂时采用调整账户做过渡,其中必要时可采用计算机技术来编制软件进行协调。

三、结语

从政府会计改革的总体趋势来说,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与政府预算会计之间既要并存,又要协调。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决定了二者必须并存,而政府会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二者又必须协调。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助于使我国政府会计迈向一个管理更规范化,制度更明晰化的新台阶。会计有着不同的信息需求对象。

2.政府财务会计反映的是政府整体财务运行状况的全貌,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全面性,而政府预算会计则有着政府拨款(appropriation)、承诺(commitment)、核实(verification)和付款(payment),构成支出周期中此消彼长、相互继起的四个阶段(王雍君,2007),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目的性,专门反映政府预算方面的情况,也是政府会计不可或缺的部分。

篇10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我国财政管理已进入以支出管理为重点的新阶段。 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单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所需要的量化信息来自于单位的预算会计。本文针对目前预算会计存在的不足提出自己的构想。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通常采用“3E”评价体系,考察政府行为过程的四要素(成本、投入、产出、成果)之间的关系,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经济性考察政府成本与投入之间的关系,效率性考察政府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效果性考察产出与成果之间的关系。这要求预算会计能够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成果,而不只是反映年度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要求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成本费用,而不是简单报告预算支出或经费支出情况,还要求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业绩。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历史动态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这些方法要求政府成本、费用、投入、产出等信息都需要在政府部门的会计中得到体现。

二、现存政府部门预算会计的不足

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主要为了满足上级政府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财务信息的需要。就满足绩效评价来讲,还存在很大的不足:

1.目标和定位不适应绩效评价需要

现行预算会计主要记录预算年度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定位于为政府内部监管提供信息上,在会计目标及核算范围上较少考虑政府的全面资源状况和政府运行状况。

2.对政府的负债的反应不全面,隐瞒了可能存在的财政风险

包括应付未付的国债利息、社会保障基金的未来负债、政府担保以及各级政府的预算缺口,这些债务在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中得不到完整的反映和披露,潜藏了可能的重大财政风险。

3.不能提供绩效评价最需要的成本费用信息

我国目前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仅记录当期的预算支出,那些具有连续性投入才有产出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不能对其成本和费用提供合理及时的数据,难以对公共产品的产出的经济性、高效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查,而这些方面又恰恰是政府绩效高低的重要标准。

4.预算会计报告内容不全面

现行预算会计报告主要反映与预算收支相关的现金流信息,对各级政府的资源占用、净资产及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缺乏完整反映。例如,对非经营性的国有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以国有股权形式存在的国有资本金的使用状况也没有完整披露。

三、预算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

基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特点以及预算改革的需要,本文认为我国的预算会计宜在强调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这个前提下,兼顾外部使用者了解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协调政府导向与外部导向进行改革,将更多的财政绩效评加信息体现在会计体系当中。

1.建立完善系统的预算会计体系

对于预算会计这个概念,在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存在着两种理解。一是认为政府部门的会计就称为预算会计,在我国预算会计就是预算会计。另一种看法是预算会计是一个体系,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从第二种看法的角度来看,我们国家实际上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预算会计体系,现有的会计体系实际一直是政府预算会计。而且由于对预算会计的这个概念理解不清,我国的预算会计稀里糊涂的承担着财务会计的职能。本文认为在目前预算会计双重导向的改革引导下,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系统的预算会计体系,把现有的预算会计进行重新划分,突出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职能。把原来由预算会计承担的财务会计职能分离出来,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另外,出于对政府成本反映控制的需要,建立政府成本会计。这样,在共同的政府业务上,三大会计各司其职,可以采用不同的记账基础,面向不同的信息需要者编制不同的报表。这样,既满足了宏观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预算信息的需要,也可以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供更加全面、真实有效的信息。

(1)重新规划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主要反映政府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将财政资金用于预算计划所限定的用途或目的。目前完善和改进的目标应使政府财务报告与对应的政府预算组成一个“从目标到结果”的良好的反馈机制。政府财务报告应在原始信息上,补充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间较高质量的比较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在从结果到目标的反馈中进一步证实政府的受托责任,以促进政府提升效绩。

(2)建立政府财务会计

政府财务会计要提供政府作为会计主体需要掌握资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资产与负债的管理情况、筹集资金的需求和能力、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以及政府绩效等多方面的信息。要完成这一目标,政府财务会计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基金会计模式,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如对于财产税等那些能够可靠确认而且收到可能性极大的税收项目,在预计当期或相邻期间收到时就可以确认;政府日常运营支出中,按连续基础采用实耗法对日常运营性物资消耗确认当期支出;采用跨期摊配的会计程序,在相关期间对涉及多个会计期间的大宗服务消耗确认支出;按照权责关系在应归属的会计期间确认财政体制结算、税收还返、补助款项收支等款项。

(3)建立政府管理会计系统

政府管理会计以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效益与效果为目标,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责任考核评价提供会计信息。基于新公共管理改革的理念,绩效导向的政府管理会计系统应着重解公共部门的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问题、公共部门的项目管理与责任会计问题、公共部门的绩效与评价问题。

(4)其他非财务信息

由于政府承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结果和影响不可能完全由财务信息来表达,所以政府财务报告除了提供财务信息外,还应提供业绩和影响等非财务信息。其中,业绩和成本信息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获得政府业绩和所耗成本及相关配比情况,得以分析评价政府的努力程度、效率和成就等;广泛的影响信息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政府财政活动的性质、范围和程度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并获得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对政府长期发展造成影响的具体因素。增设业绩成本信息和影响信息,是新型政府财务报告与传统预算会计报告的最大区别,是公共绩效管理框架下成果导向和绩效导向的根本体现,也是今后的研究重点。

2.建立符合绩效评价需要的财务报告制度

(1)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首先应当提供以下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财务信息:一是预算情况信息,公共财政资金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是政府是否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及《预算法》的规定,按预算限定的用途或目的使用财政资金用;二是国有资产方面的财务信息,包括国有资产产权构成、收益权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信息;三是政府采购基金的财务信息,政府采购基金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成为政府财务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四是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财务信息,社会保障基金以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受托人受托管理,这关系到社会公民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最大的基金之一就是社会保障基金,该基金相关资产的投资、收益、支出等信息是政府财务报告必须提供的重要信息。

(2)政府财务报告附注

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仍然是预算执行情况,但立法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信息越来越重要,也应当在报告中表示出来。同时应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一步对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进一步扩展,使它不仅可以说明预算执行情况,也要披露财务报表项目和影响财务状况的相关事项。除了提供财务信息外,政府财务报告还应当提供反映社会治安、公民素质等非财务的信息,提供的方式可以采用统计报表或其他形式。

参考文献:

[1]李建发:《论改进我国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J].会计研究,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