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1 14:55: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理学的知识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和体系梳理
学生们的学习惰性与目前高校中的功利主义有直接的关系,对此,有学者指出:“这种功利主义学习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坚持反映论知识观,将知识视为对客观世界正确反映的绝对真理,学习变成了无媒介的人脑被动反映过程,学习活动被贬为以观念为对象的大脑细胞突触联结。”[1]但通过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改进,能够克服这一现象。案例教学是课程改进的重要选项,使学生学习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但案例教学一直是目前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的短板。由于受传统知识产权法学教育观念的影响,很多同学在学习知识产权法学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记忆甚至是死记硬背。不可否认,记忆在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学习中是最为基础的,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记忆层面上,不仅是学生们的悲哀,更是整个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悲哀。记忆属于最低层面上的东西,在记忆的基础上,如何运用记忆的知识并在记忆的知识基础之上进行独立思考并进行应用,是衡量教学效果成败的关键。对此,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而且还要担负起培养掌握各类法律技能、实际胜任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2]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属于法学体系的两大分类,案例教学主要针对应用法学而言。知识产权法学属于应用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在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有学者认为:“法学教学应当紧密联系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这种认识本身不存在问题,但应用法学涉及的部门法众多,如果整体打包而不考虑不同部门法的属性,机械地联系立法和司法实践,可能会出现事倍功半的结果。因此,总结不同部门法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和案例编排至关重要。在这个背景之下,笔者选择应用法学的知识产权法学这个部门法,针对性地研究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与案例编排。
二、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
就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来讲,其取决于知识产权法自身的特点,与其他部门法有很大的区别,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具有公法性、国际性、分散性、易变性。在这个基础之上,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也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跨越了公法和私法
知识产权案例教学虽然立足私法,但仍然有大量的公法性质的案例需要面对和解决。例如,《著作权法》第47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其中第47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仅仅承担民事责任,第48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可能还会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由此,在案例选择、分析上,必须要求学生们已经学习过民法和行政法,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证知识产权案例法律关系分析的完整性。否则,很难准确、全面地把握案例。
(二)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跨越了国内法
很多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具有国际背景。这个国际背景不仅仅体现为当事人的涉外性,更体现出的是法律规则本身的国际性和案例处理的国际性。如果还是抱着国内法的思维去分析知识产权案例,无疑会落入井底之蛙、鼠目寸光的境地。在这个基础上开展的知识产权案例教学,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教学。
(三)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应结合主讲教师的特长有所进有所退
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就基于这些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来讲,主讲教师也是有所偏重的。有的主讲教师《著作权法》研究得比较透,著作颇丰;而有的主讲教师可能《商标法》研究得比较透,对《商标法》轻车熟路。我们很难找到一个任课老师在这三个领域均做得十分出色。之所以这样,就在于知识产权法有分散性特点。虽然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法当中提炼出知识产权法的一些共性,例如智力成果的创造性、权利客体的无体无形性等。但这三个法更多的是个性而不是共性,这就需要主讲教师结合自己的特长有所进有所退。
(四)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要注意案例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法相对于其他有关部门法来讲,法律修改相当频繁。专利法至今已经修改了四次,商标法也修改了四次,著作权法修改了两次,现在仍在酝酿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修改。我们进行知识产权案例教学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新修订的规则对案例进行分析适用,而不能仅仅套用该案例的当初判决结果。否则,对学生的学习是相当有害的,还不如不进行这样的案例教学。例如商标法修改后增加了在先使用权人在原有商标使用范围内的在先使用权,这就意味着分析此类案例必须依据新的规则,而不能因循守旧、误人子弟。
三、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编排
主讲教师选择适当的案例之后,应该对案例进行相应的编排。这种编排既包括对案例的归纳总结,使案例描述本身简洁,增强可读性;也包括对案例争议点的归纳和对法律规则和理论知识的总结。之后,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例教学框架。在进行案例编排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炼案情必须忠实于案件事实本身
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是法律适用的过程,而不是事实认定的过程。我国沿袭大陆法系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一般不会在案例教学中予以体现。编排案情的过程中如果事实认定有争议,根据一般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应该把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体现出来,不应该在案例当中体现出事实争议。此外,案情的提炼应去粗取精,在尊重案情事实的基础上,尽量用简洁的语言概括案情,能短不长,只要能把案例教学涉及的法律关系描述清楚,就没有必要在提炼案情的过程中花费太多的篇幅。对此,有学者指出:“要使案例教学能被学生广泛接受,教师所用的素材和论据必须既要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要具备相关性和令人信服性。”[4]
(二)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
一、关于电路
电路部分要记住电路的形式、状态、及组成部分。
1、串联、并联
初中物理中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两种连接方式:串联、并联。能否正确分析辨别他们对后面内容的学习至关重要。识别电路的类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根据定义:“逐个顺次连接”为串联,各元件“首首相接、尾尾相接”并列地连在电路的两点间,(“首”为电流流入用电器的哪一端,“尾”指电流流出用电器的那一端)此电路为并联电路;(二)根据电路路径法,此法为识别两种电路最常用的方法。让电流从正极出发经过用电器回到电源负极,途中不分流始终为一条路径,则连接方式为串联,若电流在某处分流,且每条路上只有一个用电器,电流在电路中有分有合,则连接方式为并联;(三)拆除法,拆除其中的一个用电器,若其余用电器都不工作,则用电器为串联连接。(因为串联电路中各用电器工作之间相互影响),若其余用电器照样工作,则用电器为并联连接;(四)开关作用法,并联有干路、支路之分,且开关的位置不同,其控制作用各异,而串联电路中开关的位置的变化不影响控制的作用,所以控制作用相同时容易串联,控制作用不同则为并联;(五)节点法,在识别电路时,不论导线有多长,只要其间无用电器、电源等,导线两端均可看成同一个点,从而找出各用电器的共同点,认清电路。
2、通路、开路、短路
电路中出现的这三种状态,其中通路为处处相通的电路,开路为电路中有处断开的电路,这两种状态易于接受,便于分清。但是学生对于短路的分辨显得力不从心,不知道何处短路,为什么短路。其实只要注意分析的要点即可辨出何处短路。电流具有走捷径的特点,捷径是指这条路径中电阻很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即为空导线,当一根空导线,或开关、或电流表(电阻小到可以认为没有)与某个用电器并联时,电流只走空导线,开关或电流表而不走用电器,使该用电器被短路,从而不能工作。
(二)三个重要的物理量―电流、电压、电阻
电学部分学习成绩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三大物理量中涉及到的概念、单位、工具使用等知识的辨析程度。
1、概念辨析
电荷的定向移动形成电流,这是电流的形成定义,简单便于理解;电压是形成电流的原因,没有电压就没有电流;电阻是指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即阻碍作用越大,电流越小。
2、表示符号
物理量的表示符号要与其他单位的符号区分开来。电流、电压、电阻三物理量分别用I、U、R表示,而单位表示字母分别为A(安培)、V(伏特)、Ω(欧姆)。
3、工具的使用
(1)电流表
电流表是测量电流的工具,使用时必须与被测电路串联,电流必须从正接线柱流入,而从负接线柱流出,禁止不经过用电器直接连线电源两极上。选择合适的量程。
(2)电压表
电压表是测量电路两端电压的工具,使用时必须与待测电路并联,电流也从正接线柱流入从负接线柱流出,注意选择合适的量程。
(3)滑动变阻器
调节电路中的电流和用电器两端的电压。由于滑动变阻器上有四个接线拄使用起来就要注意了,接线柱选择一上一下连入电路,串联在电路中,鉴于滑动变阻器所起的作用,在使用前,滑片调至阻值最大处。
(三)电功(W)、电功率(P)
物理学中电功没有确切的定义,只是描述性的,当电能转为其它形式能时,就说做了电功。即电功就表示有多少电能转化为其它形式的能,如果知道了电功的多少,就知道了消耗多少电能。而用电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电能叫做电功率。电功率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消耗电能的多少,也取决于所用的时间的长短。
四)快速识别电路图,正确连接实物图
电路图的识别在前面已经说明了方法,但是当电路中加入电流表、电压表、滑动变阻器等器材后,电路的识别就变得困难起来。但我们知道电流表、滑动变阻器使用时必须串联、电压表与用电器并联,串联易辩并联难分。因此在分析次类电路时要想方设法排除这些相关干扰因素,即可把电压表暂时隐蔽起来,辩清电路后再加回原处,概括为口诀一段:把电压表放一旁,跟着电流走一趟;遇到分支为并联,没有分支为串联。
二、理解规律,把握关键
有的学生感到电学学习困难,有的教师也说电学太难讲了,其实原因在于我们头脑中的知识点散、乱不成体系,没有规律。所以要熟记规律,加深理解,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那解起题目来方可得心应手。
(一)三个物理量在串、并联电路中的特点
在串联电路中:电流处处相等;电路两端的总电压等于部分电路两端电压之和;总电阻等于各导体的电阻之和。
在并联电路中:干路中电流等于各支路电流之和;各支路两端的电压相等;并联电路总电阻的倒数等于各并联导体的电阻倒数之和。
(二)欧姆定律
经验告诉我们:由于电压是形成电流的原因,因此电压越高,电流越大;而电阻是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即电阻越大,电流越小。通过具体实验的探究得到了欧姆定律的内容:一段导体的电流,跟这段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这段导体的电阻成反比。这个定律非常重要,一定要加强理解,熟记其使用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三)电功定律
某段电路上的电功,跟这段电路两端的电压、电路中的电流以及通电的时间成正比。物理学中用电路两端的电压U,电路中的电流I,通过的时间t,三者的乘积来计算电功。
(四)焦耳定律
导体中有电流通过时,导体就要发热,此现象称为电流的热效应。英国物理学家焦耳经过多年的研究,做了大量的实验,精确地确定了电流产生的热量与电流、电阻和时间的关系:电流流过某段导体时产生的热量跟通过这段导体的电流的平方成正比,跟这段导体的电阻成正比,跟通电的时间成正比。
三、疏通关系,构建框架
在掌握了上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想法疏通各个物理量之间的关系,熟悉各物理量的单位及换算关系,能够快速选择相应的计算公式,列式解答。
常听学生说物理难学,尤其是电学。其实中学生感到物理难学,学习积极性不高,并不都是学生智力问题,相比之下,非智力因素影响更大。那么怎样搞好电学知识的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积极性,现将我在教学中的几点做法说出来,以供参考。
一、利用实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生活中用电,自然界中的电现象并不陌生,但对印在纸上的电学知识还是有些茫然。要使学生对抽象的电学知识产生浓厚的兴趣,引导学生关注生活用电,自然界中电现象,做好电学实验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有是时为了提高学生的兴趣,还要设计更多的小实验。
可是,实事是教师上课时,为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往往是用图片代表生活体验,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演示实验,用演示实验取代学生分组实验。就这样,学生做的被老师做了,老师做的被电脑做了,学生要想的被老师抢了,老师要想的都投在了屏幕上,充当了课堂的观众。其实,课堂上学生自己做,主动想,得到体验,由体验产生兴趣,才能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自己的课堂,才能让学生从内心上热爱这一门学科。有一次,我在上电路一节课时,发给每位学生一个发光二极管、几根导线、和一小电池;然后让学生点亮二极管。再让学生阅读课本,归纳电路组成、状态等,记牢电路元件符号,练习画电路图。教师只在这些教学环节中作适时的指导与点评。这节课比以前的“常规课”效果要好得多,原因就是学生对物理课产生了兴趣。
二、学好物理基础知识
物理学的基础知识主要指基本功概念和规律。电学知识也不例外。而所学的知识有些是重点知识,有些是一般知识。电学基础知识非常重要,同学力求做到“四会”。会表述:能正确地叙述并熟记概念、规律的内容,明确每个符号的物理意义,概念、规律的表达公式;会理解:能掌握公式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条件;会变形:会对公式进行正确变形,并理解变形后的含义;会应用:会用概念和公式进行简单的判断、推理和计算。
电学中重点有6个概念和4个规律,即电流强度、电压、电阻、电功、电功率、磁感线,欧姆定律、焦耳定律和串、并联电路的特点等。对于以上重点概念,应知道为什么引入它们,它们反映什么物理现象或事实,如何定义,单位是什么(对物理量),它们与相近概念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有什么重要应用等;对于规律,应着重理解它们反映的是哪些物理量间的什么样的关系或变化规律,这些规律的成立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什么。除以上重点知识以外,还有一些知识属于一般知识。电学中的一般知识有正电荷和负电荷、摩擦起电、电量、导体和绝缘体、电流、电源、电路、电流的效应、磁性和磁体、磁化、磁极、磁场、电磁感应、感应电流等。对于这些知识,要能理解它们的物理意义,并能应用它们解释有关的简单的物理现象和解决简单的电学问题。学习时,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以重点带动一般,切勿平均使用力量。
三、善于总结,归纳要领
解决问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懂得“吃一堑,长一智”的道理,在学习过程中,不断的总结错误的原因,归纳解题的规律,注意解题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及时查漏补缺,成绩的提高肯定很快。让学生掌握以下要领非常重要。
1、串、并联电路的识别。除了要区别它们的方法,在做题中要选取适当的方法,迅速作出判断。
2、短路的辨别。把握短路现象的真正含义――电流不经过用电器回到电源的负极。注意电流的特性――电流走捷径。当在电路中发现有空导线,开关或电流表等元件与用电器并联时,相应的用电器被短路不工作。
3、串、并联电路中的三个物理量的关系。两种电路中的三个物理量的大小关系,有这一点要特别重视,牢记串联时电流相等,并联时电压相等,这一点解题时作用特别大。
4、关于解题时公式的选择。由于电功、电功率、焦耳定律的计算公式较多,选取的公式不同,计算的难易就不一样,公式选择要注意技巧,串联时常选电流相等的公式,如W=I2Rt,P=I2R,Q=I2Rt并联时,常选电压相等的公式,如W=U2/R.t,P=U2/R,Q=U2/R.t这样解题时思维清晰解题迅速。
5、解题的技巧:(1)仔细审题,弄清关系。(2)简化电路,标明数量。(3)列式结算,正确求解。(4)注意检查,及时弥补。
四、综合训练,提高学生解题能力
《法理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第一门主干课。一般说来,法理学的作用可归纳为研究法律现象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1],其中涉及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制度、体系等基本理论,涉及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价值、理念,可以认为法理学是其他法学学科的基础,同时也是所有法学学科的升华。法理学比之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诸部门法而言,具有浓重的哲学理论色彩[2],内容较抽象难懂①,加之法理学的授课对象是大一第一学期新生,虽然传统教授――接受式教学无不可,但可能会事倍功半。究其原因,在于大一新生对法学知识懵懂,若单纯以“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传授晦涩的法学理论,则较难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知识要旨;若加之采取传统的理论考试方式,则很可能会助长学生死记硬背、不重理解的不良风气。为了使学生更好地把握法理学知识,构架学生学习与理解、传授与接受的桥梁,力争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教育目标[3],法理学需要在教学内容方法及考试上做出革新。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
1.法理学的教学内容要由浅入深,递进式地传授给学生。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的第一门专业课,法理学可以说是法学专业课中最抽象、最具哲学性的课程,让刚脱离高中阶段,习惯应试教育的大一新生伊始就学习如此抽象的一门理论课程,就需要在教学设计中由浅入深地排列知识链接,教学生阶梯式地理解晦涩的法学理论。实现这一教学目标的关键点在于结合大一新生已知的知识,解释未知的知识,一步一步使学生从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渐进式地接受更深奥的理论知识。当然,这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教师不仅要试着熟悉学生的知识结构,更要深入理解法理学的体系和内容,将两者恰当地连接起来。
2.法理学课程应当侧重由具体到抽象地安排知识教授。所谓具体,指的是以案例或制度实践为例证。这一教学模式注重把抽象的知识分解、提炼后融于案例之中,让学生通过案例解析,渐进地渗透、理解抽象性的理论。案例教学的最大益处是案例具体、贴近生活,可以生动地将知识传递给学生,有利于他们从内心感悟知识,理解知识。同时,不可否认,案例教学有难点需要攻关。一是讲述法理学知识点分布广,数量多,若坚持案例教学则需要广泛、大量地找寻、挖掘案例;二是案例必须“典型”,恰如其分地反映知识点。只有很具强代表性的案例才可以清晰地阐明、概括知识点。所以,教师在课后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总结案例,并在此基础上将案例融于理论知识内,并制作教学设计与课件。
3.法理学课程应当科学地设置。既侧重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又囊括法学前沿②理论研究[4]。目前,法理学正在不断地重组与革新。世界法学理论的发展进程已经远远超越了我国现今法理学研究速度,我国的法理学教材所囊括的法学理论虽然仍适应于本科教学,但是从广度和前沿性的角度讲却是十分有限的,如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的世界法学理论新发展在法理学教材当中体现得很少。因此,教师在教学内容上有必要做出适当调整,在以法理学的教材为基点的基础上,适当地对学生进行前沿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拓展其思维与视野,使学生在打牢传统法理学基础的前提下,了解此门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其进一步深入学习法学创造有利的条件。
4.法理学课程应当既注重共性的法学理论讲解,又看重特性的部门法理论教授。倘若将部门法学比作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那么法理学就可以称之为“工具的工具”[5]。因为法理学首先是研究普遍法现象的法学理论科学,所以先要注重对普遍性法学理论知识的教授,但仅仅依靠这类知识的传授难以满足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法科学生学习法理学的目的是通过学习一般性的法学理论,解决部门法中的实际问题。这就需要“一般性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接轨,法学理论与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学理论相接轨,以一般性的法学理论更好地指导部门法学的学习;从部门法法学理论中总结一般法学理论的知识,进一步完善法理学知识体系③。这样有利于学生融会贯通各个部门法,也有助于他们自身法学知识体系的完善[6]。授课老师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钻研共性的法学理论与各部门法学理论的结合。
5.法理学课程应当注重既关注普世性的法学理论,又突出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讲授。就法学理论的发展的目标而言,建立有我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与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是诸多学者达成的共识[7]。目前,法理学教材中多为普世性法学理论知识的罗列,针对我国特色的法学理论编排较少。不可否认的是,无论中国法理学还是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都受到西方普世性法理学的深刻影响。然而,法理学必须直面中国国情,法科学生终将需要将普世性的法学理论运用到分析中国法学现象中。因此,法理课教学过程中需要将世界性的普世法理学理论与我国特色的法学理论充分结合起来,较系统地阐释我国国内的法理学研究特色及发展进程,此有益于学生将西方的理论法学与中国的特色理论法学相结合,为其分析与研究中国法律现象,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教学方法方式上的改革
1.改良传统讲授法,注重启迪与互动性的讲述授课方法。改良传统讲授方法并不是全盘放弃讲授方法,使用恰当的讲授方法有益于传递和积累知识[8]。传统教授法需要加入更多的启迪效应与互动环节,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保持学生的学习热情,在教学过程中变教师主导为学生主导。为达到以上目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一方面,梳理、分解、合成有机联系的教学知识点。通过梳理教学知识点,了解各教学知识点体系结构与特点、内容;将知识点分解成各个单元,其后根据各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互相作用对知识点进行系统的排列组合,建立具有启迪性、适合互动性课堂教学的逻辑知识体系。这要求教师不能拘泥于课本上的知识结构,还应当根据课时量、学生的实际能力、学生的知识积累灵活整合知识点,以期通过启迪与互动传授达到更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加强互动式的问答,通过各类相关问题提问,启迪学生问题思考,引导学生理解知识,而不是采取“填鸭式”的灌输。所以,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可以以互动的方式讲授知识点,并通过对讲解问题的反问或知识点的重申,测试学生相关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实时决定之后的讲授应当增加难度还是降低难度。此外,还可以通过试探学生的接受知识状况决定讲授课程的深度和广度。
2.以课堂讲授为基点,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课堂知识传授不是全部课本的知识灌输,应当有所侧重,着重讲解作为重点、难点的法学理论知识,对于可以自学或相对简单易懂的知识应当留给学生课后自学。当然,为了督促学生自学,检测自学效果,课上要对课后自学的内容进行交流、讨论及测试。自学避免学生形成惰性,只听而不看,当然也不能使学生单纯依赖自学,忽略课堂听讲的重要性;应当逐步形成讲授―自学―反馈―补遗的教学模式。
3.理论结合实践,法学理论教学应当结合实时性案件进行讲授。例如在讲授法律责任时,可以结合2015年国庆期间发生的“天价大虾”事件解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解决途径选择问题。结合近来热点案例和事件讲解重点、难点知识,其一可以使学生懂得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其二是以此形式激发学生对法学理论学习的热情,有助于他们从实践的角度审视法学理论知识,培养法学理论的兴趣。
4.运用辅助手段培养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科学生未来就业主要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行业。这需要他们不但逐步养成专业化的法学思维,更要求他们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教师在授课之余,亦要注重学生以上能力的培养。一方面,教师可以就某一法学理论重点问题组织一次辩论会,辩论会应当让学生互换正反方角色,即让学生于同一辩题中承担正反方双角色,如此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逆向逻辑思维,拓展其法律思维空间,锻炼其表达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结合法学理论的焦点、热点开展课堂即兴演讲,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与口头表述能力。辩论或演讲后,教师应当适时作出评判与总结,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辩论主题和演讲主题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引导学生在辩论或演讲中强化法学理论学习。
5.合理利用多媒体工具。通过多媒体教学课件可以归纳与展示知识要点,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通过播放视频可以教学生更直观地感知、审视实践案例等。教师在多媒体播放的基础上要对多媒体的课件、案例等进行分析、比较、综合、归纳、演绎,进一步加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感悟与理解。
三、考核方式的改革
在考核方式上,在不放弃传统的考核方式的前提下,加入多元性的考核元素,以综合评判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程度。考核应当包括平时课堂表现考核、课后自学考核与期末试卷考核三位一体式的考核方式。平时课堂考核要通过学生的出勤率、学生回答问题质量、课堂综合表现给予分数;课后自学考核则是对学生课后的自学情况,参考书目阅读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从而得出的分数;期末考试则是通过课程结束后以试卷方式进行考核,试卷中基础题、升阶题、综合题的比例可以参照4:3:3。课堂表现考核、课后自学考核与期末试卷考核的比例建议是各占25%、25%、50%,如此相对突出学生的平时学习成绩,有利于学生侧重平时的学习、复习,不至于养成只以应试为目的的学习态度。
注释:
①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而理论法学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因而,法理学的“理论性”,主要是指它的“思维性”,在这种意义上,它具有哲学的特点。
②在西方文献中,前沿(frontier)具有边界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法学前沿意味着在已有的法学疆域之外,向着未知领域又迈出一步。在法学史上,这种突破边界的理论活动,可以理解为扩张法学研究的对象与领域。
③学者们达成的共识是,一个完全不懂部门法学的法理学家一定是无源之水,一个没有法理学、法哲学知识与思维的人,也不可能成为该部门法学的专家。
参考文献:
[1]刘星.法理学的基本使命和作用[J].法学,2000(2).
[2]刘作翔.法理学前言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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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喻中.话说“法学前沿”[N].法制日报,2007(4).
[5]韩思阳.法理学还要与部门法学疏离多久――以桑本谦先生的法律解释理论为分析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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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是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一门桥梁学科,侧重于从形态学角度认识和掌握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也是一门高度实践性的学科。病理学知识点多、抽象难记,对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有一定影响,是向学生重点阐述疾病过程中机体的形态、机能、代谢三个方面的变化。如果单纯在课堂上照本宣科,学生听起来不但感到枯燥无味,甚至产生逆反心理,特别对一些形态变化,单从理论讲解不易被学生接受,况且病理学中大部分内容是形态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因此,搞好病理教学的首要的一点是实验教学,只有认真抓好这一环节,才能不断提高病理教学质量。因此,提高病理实验教学质量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点:
1、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关键
首先,实验前教师要对教学用的病理标本和切片进行全面细致地观察和熟练精确的描述,对标本作出初步诊断,对切片作出正确诊断。其次,实验教学中教师要结合幻灯、投影、电视录像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将疾病在不同时期内的发生发展变化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详细阐述。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知识系统,形成知识链,再将其进一步整理,从而达到网络化。再次,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学生在实验中提出的问题给予正确的解答和科学的指导,并且能够举一反三,不断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他们掌握更多书本以外的知识,进而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2、针对不同专业,选用合适教材
随着高校的扩招,新专业的开办,教师所面临的教学对象相应扩大且层次不一,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和选择的教材上既要突出专业特点,又要突出层次特点。从办学专业上,根据学生专业不同,选用合适的教材。如:我校编写的《基础医学概要》一书,主要是针对医学院校的一些非临床医学专业(影像、护理、检验等专业)学生使用,该书内容精简适应了非临床学生教学课时要求,避免了内容过深,课时紧张,学生难学,教师难教,教和学双方的无所适从感,更好地促进了学生对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从办学层次上,针对层次多样性,例如研究生、本科、成教学生等不同层次,选用难易适度、适合学习需要的不同教材。
3、组织学与病理学相结合
要想对一张病理组织切片做出正确的诊断,首先必须掌握正常的组织结构,只有将正常组织形态与病变组织形态区分开来才能进一步进行诊断,所以要想学好病理学首先要掌握组织学。
4、循序渐近,按认识规律安排和组织实验教学
病理生理学实验教学也是一种认识过程,也具有事物的一般认识规律。因此,安排实验项目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几点:(l)首先安排病理生理学实验基本知识的介绍和基本操作的演练。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实验规章;②实验动物的选择、捉拿、固定、标记及实验后处理;③实验标本的制备;④常用实验动物的给药方法;⑤常用实验仪器的性能及使用;⑥实验结果的观察、分析及数据的处理;⑦实验报告的书写等。(2)突出课程特点的实验项目,作为病理生理学实验教学的重点内容,安排在中、后期进行。在完成病理生理学实验基本知识的介绍和基本操作的演练基础上,我们把突出课程特点的实验项目,根据其难易程度、复杂程度以及实验间的内在联系,循序渐近地安排。如水肿实验、缺氧实验、失血性休克实验等,实验的难度逐步增大,我们安排在中、后期进行。在这一期间的实验教学中,既突出了课程的特点,也加强了实验教学的针对性,深受学生的欢迎。(3)综合性或难度较大的实验项目,安排在最后进行。如肝性脑病实验、中毒性肾病实验,一般安排在最后进行,并相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5、增加感性认识,培养病理意识
在病理实验教学中充分利用本教研室承担着附属医院临床病理诊断任务这一优势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首次实验课安排学生参观临床病理科,使学生从标本取材、切片制作到阅片有一个初步认识,在满足其好奇心的同时增加其学习兴趣。
6、多种媒体综合,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如何应用多媒体提高病理实验教学质量一直是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此,我们紧跟多媒体技术进步,将不断涌现的各类先进的多媒体屏幕书写、投影技术应用到病理实验教学领域,如将传统的教学模式(例如板书)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通过计算机和操控笔操作来实现在屏幕上对教学内容的注解和即时板书;再如教师可利用图像分析系统将示教的标本、切片、图片、影像等投射到屏幕上直观地进行动态演示,使学生在短时间内充分地、感观地了解实习内容,使学生的注意力从分散到集中,使原来功能单一的屏幕变成了既可以投影又可以板书的多功能屏幕,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7、自主创新实验,培养创新能力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病理实验教学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创新思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验室之间通过千兆网络连接,师生可以通过病理教学网站,了解某项实验室的最新进展、学术动态,也可以相互联系,交流学习,实现资源共享,学生在教师提出实验项目或研究问题后,自己查阅资料,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和步骤,自己选择实验仪器和设备,经教师审阅后开展实验,最后提交实验报告。创新实验使学生得以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熟悉基本科研流程、了解病理学专业研究前沿进展,其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也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培养。
结束语:
通过以上病理实验教学多个环节的改革,积极培养学生扎实的工作作风,强化学生的实验技能,调动学生上实验课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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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永斌,文继舫,周建华,等.病理学开放性实验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医学教育探索,2007,6(6):490-491.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作为毕业生代表在这里发言。
首先,我谨代表法学院05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向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付出过心血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谢谢你们!
我作为一个老中财人,已经在这里度过了七年的时光。还记得青涩的我们在清河第一次上专业课的时候,戚渊老师给出了一道命题作文《站在法学殿堂的大门外》。那时,我们像初入军营的许三多,站在中财的校园里,却面对全然陌生的法律,是老师教会我们如何抬臂迈腿,跨出这艰难的一步。这一刻后,注定我们每个人的身体里永远将流淌法律人的血液。感谢把无知的我们领进法学大门的老师。
研究生这三年,是我们紧张而充实,飞速成长的三年。我们把一次次精彩的记忆压缩成相册里一张张有故事的图片。在我们身上已经不再有初入法学殿堂的迷茫与不安,在课堂上我们一次次头脑风暴,像所有执着的法律人一样,追求理性、正义、自由和公平。在模拟法庭上,张弛有度,唇枪舌剑,展示着我们的专业素质。在一本本厚重的法学印刷品上,烫上了我们每个人的名字,凝结了我们学习和实践的结晶。我们不再单纯的向老师索取知识,而是更多的思考;不再刻板的研究法律条文,不再局限于过往的案例,而是紧跟时事,考量法律与社会真实的契合度,寻求对法律和法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作为中财的法律人,我们也不再单纯的学习法律,而是找准经济和法律的结合点,尝试用经济的方法解决法律的问题。
再回首,我们的青春岁月已然烙上了中财的印记,点上了法学的色彩与凝重。虽然学习了七年法律,但我仍惶惶,深感自己在精深博大的法学瀚海中是如此的微不足道,深怕自己不适宜的言行会玷污法律人的形象。所以我承荀子之言,日参省乎己,希望能心知明,而行无过。在自由和理性光辉的照耀下,成为真正的法律人。如今,我已经无法忆起当初如何完成戚老师那道作文题,不知道今天即将走出校园奔赴各个岗位的我们,用这些年的辛苦与执着完成的答卷,老师您是否满意!
职业学校培养的是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所以学校特别重视抓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有的领导认为职业道德教育并不是学校教育的重点和中心工作,只是作为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由政治课教师上上课就行了,等学生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在实践中再去学习怎样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也不迟。在这种认识思想的指导下,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自然就不会落到实处,效果自然也就不会好。
二、还有学校外部的影响,可以把它称之为“社会环境”,主要包括大众传媒、社会风气、家庭环境等等
我国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那些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道德要求受到调整,有些已经瓦解,但是一些新的伦理道德规范尚未及时形成和确立。于是在转型过程中的社会道德领域出现了一些‘真空’地带”。再加上,当前社会职务犯罪比比皆是,弄虚作假堂而皇之,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到可以用风气来形容,种种见利忘义的行径导致了社会的“失范化”现象。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要形成健康、良好的职业道德就难上加难。
三、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手段单一,缺乏实效性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是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德育课内容。像其他的德育课一样,学校通常采用课堂教学的手段,都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而且课本上的内容与学生接触到的社会现象有很大的出入。从个体的道德发展来看,职业学校所呈现的道德生活情境和社会生活实际是脱节的,而他们对此又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由此出现了道德混乱和随大流的情形。这种脱节可以说是职业道德教育在教育大系统形成合力过程中的一种失败。在这种情况下职业道德教育要见实效实在很难。
因此,学校必须拓宽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中职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一、创新课堂理论教学模式
首先是教学内容、形式必须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注重学生的道德实践。道德教育要“三贴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而且要注重道德实践。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在专业学习中训练,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在自我修养中提高,在职业活动中强化。引导学生将职业道德内化为信念,将职业道德信念外化为行为。
其次是在教学方法上要有创新及尝试:第一,精讲少讲,辅之以丰富多彩的案例教学,吸引学生注意力,增加趣味性。第二,讨论辩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加深理解,澄清误区。第三,观看影像,更生动、更活泼、更有形化,杜绝口号式灌输。第四,沟通与疏导,师生双向互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二、重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1.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把自己的全部情感倾注到每个学生的身上,对他们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教师要热爱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的学生,对学生做到严慈相济、情理结合。
2.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于律已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智能素养才能做好教育工作。他的品德修养、道德情操、作风仪表,治学精神以至劳动态度都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引导学生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实践教学是大多数学校的弊病,因为大多数学校主要要求学生以理论学习为主,几乎没有实践这样一个课程。但是对于高职而言,实践教学法似乎是比较容易施行,一方面,高职教学主要注重实践,一方面,他们有这样的资源。在高职酒店管理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才有可能把课程学好,并且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投入到实际生活中去。
1 高职酒店管理教学中的实践教学法概述
实践教学法,是一个对于有一定目标的教学而进行的学习方法。其最主要的是强调实践。所谓的实践,就是亲力亲为,自己亲身去感受,自己动手去做,而不是单一的用眼睛去看。实践教学法是针对某一??题而展开的一种学习方法。一方面,实践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一方面可以解决学习上的问题。例如在酒店服务领域中,前台人员必须保持微笑,我光看微笑这一个词,是学不会的。所以需要实践教学法来强化我们的基本技能。
1.1 实践教学法的内容
实验也是属于实践教学的范围之一,在我看来,在教学活动中凡是与提升动手能力有关或者亲自实践的都属于实践教学。其中,实践教学还包括实训、社会实践等,这些都是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毕业论文的设计,也是属于实践教学的内容范围。
1.2 实践教学法的意义
实践教学法突破了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它不只是传道、授业、解惑,而是让学生真正的去尝试,在尝试中学到知识,在尝试中锻炼自己的技能,在尝试中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实践教学法做到了学与做结合为一体。学生不再只是在枯燥无味的课堂中,死记硬背理论知识与概念。
1.3 教学法创新之实践教学法
实践教学法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规的教学方式主要有讲解法。这是所以任课教师最常用的方法,他们很少考虑到学生真正的需求。因此,会导致学生对于知识的看法是,知识就是知识,知识就是用来死记硬背的。从而没有办法把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这样,就曲解了原本学习知识的目的。而实践教学法弥补了讲解法所带来的最大的遗憾。
2 高职酒店管理教学与实践教学法
高职酒店管理教学是一门专业性比较强的课程,它需要学生必须拥有强大的实践经验作为后盾。高职酒店管理教学综合性很强(如图1),实践教学法是学习高职酒店管理的基础方法。只有把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才能够真正的学好高职酒店管理。有一句名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论什么课程,我们都要强调实践。
2.1 高职酒店管理教学的实践教学法内容
高职酒店管理教学方法有多种多样,而实践教学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之前我们在具体谈论实践教学法的内容时 ,就有说到实践教学包括社会实践等等。那么实践教学法在高职酒店管理教学中的内容具体有什么呢?实践教学在高职酒店管理教学中,包括了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让学生明白遇到突发事件该怎么样解决。还包括教师的课堂展示,学生实验。通过教师在课堂上或者PPT中的展示,布置学生回宿舍自行完成,学生相互检验。
2.2 实践教学法是解决高职酒店管理教学的金钥匙
实践教学法能够在高职酒店管理教学中,解决很多教学法所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例如,讲解法不能够让学生直观的体会到酒店管理的基本操作与步骤,而实践教学法则是打开高职酒店管理教学直观性大门的金钥匙。它不仅弥补了讲解法的空缺,并且拥有直观性、操作性等并存的优点。
2.3 实践教学法为高职酒店管理教学锦上添花
实践教学法不仅能够让学生更好的掌握酒店管理的知识,在更大的意义上,实践教学法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让学生掌握知识而不仅只限于知识。它带给学生更多的是社会经验、操作技能、人际关系等等。在教学方面,实践教学法让学生很好的学习文化知识与技能。在适应社会方面,实践教学法,能够让学生提前适应社会、了解社会。在实践教学法的施行下,学生能够学到更多关于学习之外的东西。所以说,实践教学法为高职酒店管理教学锦上添花。
3 高职酒店管理教学之实践教学法的应用――以酒店服务为例
高职酒店管理包括很多的方面,而酒店服务只是其中的一门课程,酒店服务又包括了很多小的方面。例如前台、客房等等。酒店服务属于高职酒店管理教学中的一部分。这一门课程,不仅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作为基础,同时它更需要实践能力。实践教学法就可以满足这一点。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操作训练,从而使学生自己能够领悟酒店服务这一方面的方法和技巧。
3.1 实践教学法强化学习酒店服务的知识
实践教学法是在学生较为了解酒店服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给予学生很多的锻炼机会,以此来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在酒店服务的前台工作方面,酒店服务课程中要求在遇到特殊客人(发脾气等)的时候,要冷静处理、保持微笑。这些理论的知识都需要系统的训练来作为强化的手段。因为情绪是不可控因素,我们虽然时刻牢记要保持冷静,一旦真的面临突发事件,就很难把控自己的情绪了。所以,实践教学对于酒店服务而言,是极为重要的。
3.2 实践教学法促进学习酒店服务进程
实践教学法是酒店服务课程中的疑难知识点的最佳诠释。在酒店服务中,客房服务的知识点琐碎而又繁杂。很难让人记住。那么实践教学法可以在学生亲自到酒店客服中进行整理。通过整理客房服务,来加深对于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理论往往源自于实践。还有餐厅服务行业的知识点,餐厅服务行业几乎全部都是操作性的理论知识指导。所以更需要学生操作,以此来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记忆。
3.3 实践教学法为进入酒店管理做铺垫
一、回归“方法本质”,显化科学方法内在逻辑
科学方法具有把不同的物理知识联系起来从而形成知识结构的功能,它是理解知识的纲领和脉络。进行科学方法教育的前提,就是要探寻方法的内涵,理解方法的本质。以初中物理重点知识密度、功等为切入点,分别显化比值定义法和乘积定义法的内在逻辑,从而给初中物理科学教育以有益的启示。
1.密度――比值定义法
在初中物理教学中,比值定义法是定义物理概念常用的方法之一。它适用于物质属性或特征、物体运动特征的定义,利用一个只与物质或物体的某种属性特征有关的两个或多个可以测量的物理量的比值来确定一个表征此种属性特征的新物理量。
密度是初中物理的重点内容之一,通常的教学设计采取测量出几种不同物质的质量和体积,记录数值,然后分别计算出质量和体积的比值,最后分析数据得出“同种物质的质量和体积之间的比值是恒定的,不同物质的质量与体积之间的比值是不同的”的结论,从而引入密度的概念。但是这样的设计,忽视了比值定义法运用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要用两个物理量相比来定义一个新的物理量。这一种处理的缺陷在于并没有揭示出比值定义法的本质。
实际上,比值定义法本质是比较的思想,这种思想在日常生活中早有体现,所以可结合生活实际,揭示比值定义法的实质。可以这样进行设计:“妈妈买了8斤苹果,花了17.6元钱;爸爸花了22.5元买了9斤香蕉,小明想知道是苹果还是香蕉贵?你会怎么办?”学生会直接想到计算出每斤的售价,即价钱与重量的比。而进一步思考,就是在相同的标准下再做比较。受到这样的启示,对于解决“不同物质的质量与体积的关系”问题就要选取相同的标准,自然想到要计算出质量与体积的比值,即比较单位体积的质量;计算后发现:不同物质,比值不等,相同物质比值相等。为描述物质的这种属性,引入了密度的概念。
2.功――乘积定义法
乘积定义法是用几个物理量的乘积定义一个新的物理量,其中相乘的几个物理量均为被定义物理量的决定因素,这种方法所定义的物理量与其他各物理量都有关系,并会随着其他各物理量的变化而变化。
功是乘积法定义的一个典型例子。多数教学往往从一些生活情景中找出具有共性的决定因素,发现如果在力的方向上有移动距离,这个力就对物体做功;而对于力和在力的方向上移动的距离这两个物理量,相加或相减显然量纲上不允许,相除与效果矛盾,所以就将力与距离的乘积定义为功。但对于为什么相乘,却欲言又止,说不清楚。
究其原因,是在教学中没有强调乘积定义法的内涵。追溯其本质,还要起源于数学上的乘法运算,相同的数据累加起来的和可以用这个数乘以出现的次数,乘积体现的是一种累积的思想,所以,乘积定义法本质上是一种积累效应,这种积累可以是任何物理量的积累,可以是其对时间的积累或是在空间上的积累,具体到功是力对空间的积累。这种积累效应,如果用数学来衡量,不只简单表现于宏观上看似一个物理量在另一个物理量上的直线变化,也不是坐标图上某一点的累计,而是它带动的整个平面面积的扩大。
力对空间的积累效应,从物理学的角度认识,是人们在认识能量的历史过程中,建立了“功”的概念,如果一个力对物体做了功,物体在力的作用下就会发生能量的变化。这种积累,也是能量的一种蓄积,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渡过程。
二、关注“知识生成”,显化知识获得路径
科学方法不仅是理解物理知识的纲领和脉络,而且它还是获取物理知识的途径和手段,根据科学方法中心的知能结构图,物理知识的获得途径为:实验事实科学方法物理知识(概念、定律等)。显然,只有通过科学方法的参与,才能使客观存在的物理知识上升为理论形态。科学方法的显性教育,更能揭示科学方法的本质与科学方法的操作过程。显化物理知识的形成过程,就是基于科学方法中介的认识路径。
1.液体内部压强规律――演绎推理法
所谓演绎推理法就是指人们以已知的客观规律为依据,推知未知规律的方法。是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比如液体内部压强规律就是运用演绎推理方法推导得到的物理规律。取液体内一圆柱形液柱作为研究对象,当液柱静止时,由二力平衡得到,下表面受到的向上的压力F与液柱所受的重力G的大小相等,即F=G(大前提),又压力F=pS,重力G=ρgSh(小前提),得到p=ρgh,计算液体内部压强大小的计算公式(结论)。
在教学中可以采用如下的显化方式,让学生对知识和方法有较深刻的认识:理想液柱 二力平衡(F=G)演绎推理法(F=PS,G=ρgSh,等量代换)液体内部压强规律p=ρgh。
另外,教学方式要同学生的不同认知发展阶段恰当配合,才可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初中学生处于具体运算阶段向形式运算阶段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的少年,能够借助具体形象进行逻辑推理,但还不能从逻辑上考虑现实情景,所以现阶段的演绎推理是在教师具体抽象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本例中的“取液体内一圆柱形液柱作为研究对象”。
2.阿基米德原理――猜想验证法
结合生活实际进行合理猜想,设计实验实施科学验证,再经分析最终得到科学结论,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就是猜想验证法,有些重点规律都是由猜想引起,并通过实验验证得出的。
浮力是初中物理力学中的重要概念,“阿基米德原理”是测定物体在液体中所受浮力大小的基本原理。下面以“阿基米德原理”为例,来谈学习猜想验证法的显化途径。
教师首先创造问题情景,并提出“浸入液体中的物体受到的浮力与哪些因素有关?”学生结合生活中的现象进行合理猜想:根据生活中游泳的经验,猜想浮力大小可能与物体的体积、物体浸没的深度、液体的密度有关;根据曹冲称象的故事猜想到可能与物体排开液体的体积有关;根据石头和木块一同落入水中时,常常见到石头沉底而木块漂浮,猜想浮力大小可能与物体的密度有关;又可以继续猜想到浮力大小是否与物体的形状有关等。
多个因素都可能对浮力大小有影响,就必须设法把其他的因素人为地控制起来,保持不变,只改变剩下的一个因素,从而知道浮力是否与所改变的因素有关,也就是所谓的“控制变量法”。经过验证,影响浮力大小的因素有液体的密度和物体排开液体的体积,而两者结合起来可以计算物体排开液体的质量(重力),进一步猜想到浮力的大小是否等于物体排开液体的重力,设计实验,收集物体排开的液体,经测量可发现:浸在液体中的物体受到的浮力等于它排开液体所受的重力。教师继续揭示,这就是著名的阿基米德原理,也同样适用于气体。
三、注重“迁移应用”,显化科学方法教育功能
一个方法对应于很多知识的获得,那么,就可以应用已学习的科学方法去研究那些尚未研究过的事物,进行有效的迁移,即运用科学方法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新知识,彰显科学方法的教育功能。既让学生在运用中感受到科学方法的逻辑力量,也加强他们发展知识的能力,为提升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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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值定义法:在压强、功率、电流等概念的建立中采取的都是这样的方法。应用比值法定义的物理量,依据其意义的不同,还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两物理量的比值是个常数,如电阻、密度等,比值反映的是物质的性质,与两个物理量都没有关系;另外一类基于控制变量的思想,如压强、速度、功率、电流等,比值反映的是效果,受两个物理量的影响。但无论哪一类,其本质都是取相同的标准进行比较。
乘积定义法:力在空间的积累被定义为功,在时间上的积累就是冲量;电功、电热、热量等概念采取的都是乘积定义法,是电流在时间积累的不同效应。但以上不同物理量的共同特点,都是过程量,本质上是一种积累效应。
演绎推理法:如在推导连通器原理时,取容器底部一理想液片,根据平衡分析左右两端压力相等F左=F右,利用F=pS,导出压强相等(P左=P右),再依据P=ρgh,得到“装有同种液体时液面总相平”的结论;再如,串、并联电路电阻关系,以并联为例,用如下的演绎过程更能显化演绎推理法的逻辑力量:
猜想验证法使用的频率更高一些,在探究影响串并联电路的电流、电压、电阻的关系;影响电磁铁磁性强弱的关系;液体压强的影响因素;杠杆平衡条件;影响蒸发的快慢的因素;影响动能、重力势能的因素都有体现。提出合理的猜想后,在验证过程中,常常体现出多种科学方法的交叉应用,如会用到控制变量法确定研究方案,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综合,利用归纳法得出结论,等等。
四、结束语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学重点应当是把握科学方法这条主线。不论是概念教学还是规律教学,都要牢牢抓住科学方法,以重点知识的教学为切入点,进行科学方法的显化教育,并在其他新知识的教学中有目的地实现科学方法的有效迁移,将科学方法的掌握植根于每一个物理知识的获得过程中,从而让学生感觉到科学方法教育的真实性和实在性,这样既能加深对物理知识的把握,又能落实科学方法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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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卫平,孙枝莲,刘建伟.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法理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法理学司法考试分值所占较少;法理学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法理学课堂教学陷入了“学无动力、教无新意”的困境,导致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不尽人意,不利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对法理学课堂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学理念
所谓教学理念,就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看法,教学理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首要条件就是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育理念。落后的法理学教学理念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学生学习法理学的积极性,影响了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法理学在法学体系是最为重要的理论法学。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提高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法理学不仅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法理学教学必须明确其教学目标。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完全不同,它以一种抽象的、整体的方式促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式。由于学生对法理学存在着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他们更重视部门法学的学习,而轻视法理学的学习。
法理学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引导,消除其错误理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理学理念,认真对待法理学课程的学习,牢固掌握法理学基本理论并深入理解法理学的精髓。同时,教师自身也应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学理念,转变灌输式的纯理论讲授。在法理学教学中加强师生互动,集教学、研讨于一体,促进法科学生的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使学生真正学有所得。法理学教学应当坚持法学与法治的生活立场,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培养学生的实践性思维。法理学教学就是要培养学生正视现实人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生活。法理学之“理”即产生于人们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而具体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现象亦成为法学理论的孕育之所,成为法学理论的生成之源。法理学之“理”是人们以理性与理论化的方式阐释和理解生活。培育这种实践性思维,就是要关注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与影响的典型事件,按照“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的原则自觉的展开对这些事件的理论反思和批判。[1]
二、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
要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必须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法理学教学涉及的知识内容多,层次结构庞杂。我国统编的法理学教材内容基本相同,条理清楚,内容全面。全面地、平面地讲授法理学教材中的内容,未必适合于全体学生。平铺直叙地讲授教材的全部内容,追求知识点的全面与完整是教学之大忌。如果那样,会导致教学重点不突出,学生不能消化理解教学内容,必然使学生丧失学习法理学的信心与兴趣,导致法理学课堂教学缺乏实效。因此,确定法理学教学内容体系,应考虑:平衡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与学生的接受能力;平衡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平衡法理学知识与其他部门法知识的侧重;平衡内容的科学严谨性与多彩趣味性。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的前提是正确区分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
法理学要面对法学的根本问题并且要揭示法是什么。法理学的教学内容通常包括法的本体论、法的运作论、法的价值论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理学教学要达致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必须运用法理学不同部分内容来实现不同的教学目的。从法理学的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可以将法理学的内容分为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两大部分。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对法以及法与社会或国家的关系进行全局性论述,主要包括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治、立法等宏观问题,法理学的宏观内容重在精神教义、法律信仰,其目的为实现文化启蒙。法理学的微观内容是关于法律的运行,不涉及与法律相关的外部世界,侧重于法律自身,法理学的微观内容从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方法等方面具体描述与论证法律, 其目标是掌握科学的法律方法体系。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由于二者所关注的内涵不同,要达致法理学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合理运用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 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必然要求。[2]
三、改进法理学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工作非常重要,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关键是改进课堂教学。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洞察力。经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知识基础比较好。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有其固有的弊端: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而忽视知识的实际应用,因此,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缺乏必要的训练。完善课堂讲授法的根本就是扬长避短。在讲解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应侧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为培养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增强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改进教学方法势在必行。改进的具体思路有:引入研究性教学法,提倡案例教学法,采用多媒体教学法。
引入法学研究性教学。研究性教学20世纪起源并盛行于美国,它“把科学研究引进教学过程的作法,导致教学形式的革新与创新”。[3]为了让使学生获得最直接而最生动的法律实践能力,研究性教学往往时间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基础,把对法律文本的解读与理解过程展现给学生,让学生参与到与文本的对话中去。研究性教学作为一种授人以“渔”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有机会进行创新思维,有助于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从而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法理学课程虽然理论性很强,但其应用性与实践性也强,仅以接受知识为目的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理论密切联系实践,才能学好本课程。研究性教学引入本课程,树立研究性教学理念是对教师提出的第一个要求。较强的教学设计和引导能力也是教师应具有的素质。本课程教师要深入研究,把最新的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不仅要研究如何教与学,而且要研究如何提高教学效果。[4]
源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由兰德尔首创,在他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推广。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过程,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传统法学教学相比,案例教学法优势明显。案例教学法使课堂的主导不再是教师,而是学生。在法理学课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掌握律师必备的办案技巧。教师应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中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使法条、法理与实例三者实现无缝对接。这样能提高课堂教学的灵活性,增强学生教学内容的选择性。[5]不过,案例教学中必须注意:专业性、时效性、典型性、真实性与疑难性是选择案例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案例教学应由浅入深,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停留在教师自己对案例进行分析的层面上是案例教学之大忌。
引入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的优势非传统教学可比,不仅促进了教学方法、手段的变革,而且促进了教学内容与思想的变革。在法理学课程教学中,多媒体的优势在于将教学内容化抽象为具体、化深奥为简明。有限的教学时数与过大的教学容量使得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达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本课程应用多媒体教学,可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因为多媒体教学的信息量大、速度快。多媒体可以实现法理、法条、案情三者之间的自由切换,法理学课堂教学的容量因此增加了,教学效率也就提高了。由于多媒体教学采用寓教于乐的形式,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提高。交互性与智能化良好是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教学平台经常与学生沟通,解疑答惑,这对于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率,优化教学效果非常有利。必须特别注意克服多媒体教学固有的弊端。本课程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时,我们要处理好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的关系。教师不可重形式而轻内容;教师应把自己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结合起来,既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又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注 释】
[1] 杜建明.法理学教学与法律思维培养[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9(6)95.
[2] 郭威.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及其在教学中的运用[J].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92-93.
[3] 李剑萍.大学教学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143.
[4] 夏锦文.研究性教学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J].中国大学教学,2009(1)97.
[5] 杨德兴.劳动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职业时空,2010(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