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2 17:00: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生物多样性趋势,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because of the natural landscape of the waterfront city advantage, to provide good landscape, in the city that has the charm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gion, welcomed by people. The city waterfront planning principles, with the Shanghai World Expo Park in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waterfront landscape area as an example, to illustrate the city waterfront planning for biodiversity.
Key words: city waterfront, biodiversity, planning
由于有自然景观的优势,滨水区为城市提供了良好的景观空间,在为城市中最具有魅力和特色的地区,倍受人们欢迎。事实上,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由于滨水地区的重建和开发项目的重要性,滨水地区的景观设计一直是世界各国景观设计的焦点所在。
1 城市滨水区的概念及规划原则
城市滨水区是指“城市范围内水域与陆地相接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其特点是水与陆地共同构成环境的主导要素”,作为城市与江、河、湖、海接壤的区域,它既是陆地的边缘,也是水的边缘。城市的滨水区有滨河、滨江、滨湖和滨海地区。城市滨水区生态系统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一般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另外由于城市滨水地带在城市中独特的魅力,往往又成为市民休闲集会的场所。所以,城市滨水地带的自然生态系统又属于受人类活动强烈干扰的自然生态系统。
城市滨水区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要遵循整体优化原则、尺度原则、遗留地保护原则、异质性与多样性原则、结构与功能人本化原则、地域化原则等原则。
2 我国滨水区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公众参与意识的淡薄
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前期规划和后期评价中。在我国滨水区规划设计的综合调查阶段,调查的内容涵盖广泛,强调的是对工程技术资料方面的调查,当地也涉及到对民意的调查,但没有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设计体现的更多的是行政部门的意志。
2.2开发模式照抄照搬,缺乏地方特色
随着国际化日益趋同的项目开发充斥世界,人们忽视了许多潜藏当今城市滨水区复兴背后的因素(包括政治、经济和历史发展条件等),具体的实践存在模式照搬和抄袭现象。
2.3公共空间不连续
目前我国滨水空间存在严重的圈地现象,滨水地块的开发商总是想办法把水岸纳入到自己的私有领域内,造成公共开放空间的割断,市民不能自由进入,或者和城市其他公共空间缺乏合理的衔接和过渡,妨碍公众活动的自由性和连续性,对形成优良的城市景观和观景休憩公共绿地造成极大障碍。
2.4护岸设计极端单一化
我国的滨水景观设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强调对水域空间的治理。为了彻底制服水患,钢筋混凝土的河堤年年在加高,块石堆砌的护岸比比皆是,河道裁弯取直,淤泥被清除,完全被水泥硬化。这样的护岸对于应付夏季突发洪水确实着重要作用,但是阻碍了人与水体的亲近性。
2.5亲水空间设计落后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水域的水位变化平缓,但也有很多地方如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汛期江、河水位变化依然很大,人们虽然考虑了修造亲水平台,但很少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计,简单的平铺直叙,缺乏序列空间的转折点和,毫无特色可言。
3 上海世博园案例分析
3.1 概况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园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地处南浦大桥与卢浦大桥之间,跨越黄浦江两岸,由浦西、浦东两部分组成,是黄浦江两岸开发、旧区改造和产业布局调整的重点地区⋯。世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5.28km2,其中浦东部分3.93km2,将建白莲泾公园、世博公园、后滩公园等绿地、湿地与水系景观 I,具有生态保健、亲水游憩、水上休闲等功能,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城市景观和环境,展示生态型城市的发展理念 。
3.2 景观水体生态生物群落配置
3.2.1景观水体生态生物群落配置基本原则
自然性原则景观水体是由生命系统和多种生境构成的嵌合体,其生命力就在于丰富多样,在上海世博园规划的生态构建中,遵照自然界各生物共同相处、分层利用资源的法则,并运用丰富多样的物种有机地形成一个综合生态服务功能强的稳定系统。
地域性原则在物种选择与水体形态构建中,体现上海地区的自然环境特征,并因地制宜,创造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尽可能使用本地物种,必要时经过严格科学评估,避免盲目移植外来物种。
生态性原则将先进的生态技术和科技成果运用到水体景观的塑造中去,有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构建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现存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原有不良的生态环境。
持续性原则在生态要素构建中会产生生态需求和功能定位之间的矛盾,应积极寻求可持续发展模式,使水体景观利用的结构、格局和比例与规划区的自然特征、发展及管理相适应,以达到景观的整体优化利用。
经济性原则在景观水体生态要素构建中,还必须考虑经济的合理性,用最经济的方法获得最大效益和最佳的建设效果,将技术经济风险减少到最小,同时还要防止生物入侵以及生物栖息地被破坏等生态风险。
3.2.2景观水体生态生物群落主体空间构成
根据上海地区以及水系水土的生态特征,结合水生植物种类的生态生理特性与生态效应,先期以耐污染性较强,具有净化水质功能的沉水植物为主,并移植兼有景观生态作用的挺水、浮水与漂浮等其他物种,然后种植对污染敏感性强,且生长易控制管理,季节上相互衔接的水生植物,并为水生动物创造良好生存条件。
3.2.3景观水体生态生物群落结构
注重水生物种的配置结构、时空结构和营养结构,发挥水体生态效应,增强水体景观价值应注重低盐度下水生生物物种的配置结构、时空结构和营养结构,并防止咸潮通过黄浦江进入世博园水系可能对水生物造成的一些影响,在本底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计水生动物的生长模式(种类、数量、雌雄比、个体大小、食性、生活习性、放养季节、放养顺序、病害防治等)。针对水生植物的生长特性与微生物生长的条件,因地制宜地栽种或移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与湿生植物等,同时改善微生物生长的条件,优化微生物的载体形态和结构,有效增强土著微生物的活性,发挥土著微生物的作用。
日本落叶松(Larix leptalepis)原产日本,1909年左右引进我国,以其速生丰产、优质、适应性强等特点在我国黑龙江至长江流域大面积分布。秦岭西段小陇山林区1974年进行日本落叶松引种试验,1990年大面积推广造林,目前,营造人工林14666.67hm2,为小陇山林区主要生态公益林。
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决定着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林下植被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促进林养分循环和维护森林立地生产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林下植物群落的组成和结构是群落结构最基本的特征,而物种多样性是物种丰富度和分布均匀性的综合反映,体现了群落的结构类型、发展阶段、稳定程度和生境差异。
近年来,随着科学的发展与人类经营水平的提高,人工林面积不断扩大,同时,人工林生态系统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面对各种生态问题,政府与林业研究者逐渐重视林下植被在养分循环和稳定林分生产力等方面的作用。在日本落叶松人工林经营方面,生物多样性的争论层出不断,有学者提及人工林与乡土生态系统相比,生物多样性是否降低,有学者则认为,人工林生物多样性并无显著变化。
1 林区概况
洮坪林场地处秦岭山系西部余脉,长江流域,嘉陵江上游。地理位置东经104°37′~105°01′,北纬34低22′,林区海拔在1600~3300m,坡度在20~50°,气候高寒阴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7℃左右,无霜期为160d,森林覆盖率35.1%。林区境内3条主要河流洮坪河、碧玉河、白家河(沙金河)均属西汉水一、二级支流。林区树种以红桦为主,其次为白桦、山杨、椴木、枫杨、华山松及少量云冷杉等针叶林。林区内有许多名贵中草药材、珍贵野生动物以及丰富的黄金矿产资源。由于气候、地形、经纬度和垂直分布的影响,种群结构和区系成分有明显的差异,有自身的独特性,孕育和保存了丰富的植物种类资源。
2 人工林经营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及对策
以下介绍一种通过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深入思考的教学过程:
一、生物多样性的分布格局
在介绍清楚生物多样性概念的基础上,强调生物多样性受到气候因素的影响,产生了生物多样性在全球分布模式的不同。从赤道到两极,生物多样性随温度的降低呈现递减趋势。沿海拔高度的上升,气温下降,生物多样性亦呈下降趋势。沿海水深度,光线减弱,温度降低,生物多样性同样下降。由此可见,在水分充足的情况下,生物多样性应该与温度正相关。
媒体关于气候变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报道,主流媒体认为,人为地大量排放CO2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由此得出物种将在全球气温上升的大背景下加速灭绝,生物多样性将呈迅速下降趋势。
矛盾产生了:生物多样性在全球的分布模式是与温度正相关,为何全球气候变暖反而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
二、分析以上结论的逻辑关系
人类工业活动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持续增加二氧化碳不阻挡太阳辐射中的可见光,吸收红外线,地面热辐射无法逃逸外太空,大气温度逐年增加冰川融化,不能再反射太阳光两极地区的陆地和海洋底部永久冻土层融化,大量比二氧化碳级别更高的温室气体甲烷被释放出来地球加速升温,一发不可收拾过度炎热的气候摧毁岌岌可危的生物圈生物多样性下降,人类生存受到威胁。
三、请学生分析上述逻辑链条的漏洞
引导学生思考以下问题:(1)目前的地球大气温度在地质史上处于什么状态?(2)全球气候是否在持续变暖?(3)气候变暖是二氧化碳引起的吗?(4)生物多样性与气候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在这个环节,教师需要对有关上述问题的各种不同观点加以了解。
距人类最近的第四纪大冰期于200万年前开始,截至目前,第四纪大冰期中至少有6个冰期,依次上溯分别为:玉木、里斯、民德、贡兹、多瑙、比贝等。目前,人类还远远没有走出第四纪大冰期,甚至极有可能尚未走出玉木冰期,目前不过处于玉木冰期所属的最近一次亚冰期和下一次亚冰期之间的一个气候相对温暖的短暂亚冰期内。
气候变暖的权威数据来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7年,其第一工作组的第四次评估报告称:由于自1750年以来的人类活动影响,全球大气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浓度已明显增加,目前已经远远超出了根据冰芯记录得到的工业化前几千年中的浓度值。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主要由于化石燃料的使用和土地利用变化,而甲烷和氧化亚氮浓度的变化则主要是由于农业。气候的变暖是毫不含糊的,目前从全球平均气温和海温升高、大范围雪和冰融化以及海平面上升的观测中得到的证据支持了这一观点。在大陆、区域和洋盆尺度上,已观测到气候的多种长期变化,包括北极的温度和冰、大范围的降水量、海水盐度、风场以及包括干旱、强降水、热浪和热带气旋强度在内的极端天气方面的变化。但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之前的“气候门”事件(涉嫌操纵气候数据)影响了该报告的可信度。
大气二氧化碳与气温变化的因果关系学术界并未形成定论。究竟是人类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气温升高,还是太阳辐射增强导致气温上升,从而加大了海洋、冻土层中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就此问题学术界一直在争论。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日前公报说,该校研究人员通过分析历史观测数据发现,自1850年以来,留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长期稳定,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但从那时到现在,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从每年约20亿吨增长至约350亿吨,这意味着地球吸收了越来越多的二氧化碳。另一种观点认为,气候变暖的主导因素是太阳辐射的增强和气候自身活动性的影响。
生物多样性与气候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主流观点是生物多样性受到温度上升的影响会加快丧失速度。主要的原因有:生态环境的退化与丧失;物种向更高纬度和海拔迁移;生物物候期的变化,这种变化正造成生态紊乱;动物繁殖受影响;病虫害增强。但反对的声音也存在,即生物多样性在气候转暖时可能有所增加。证据主要有地质史上的泥盆纪、侏罗纪、新生代等温暖期都伴随着生物多样性的极大丰富;另外,最新研究表明全球变暖对热带雨林的生物多样性没有影响,二氧化碳浓度的升高以及气候变暖有利于那些生长迅速的树木,升高的二氧化碳浓度是否扮演了一个肥料的角色而提高绿色植物的光合效率,尚是一个未解之谜;较高的温度可能加速产生新物种的进化速度。
四、师生辩证分析、总结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学生应该对生物多样性与气候的关系得出自己的结论,形成自己的认识。在生物教学中处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关系时应持的态度:重视现状,“不能无忧,不必过虑”,而不必过虑的前提是不能无忧。特别是在很多现象尚未得到合理解释,人类对自然所知甚少的情况下,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节约资源,保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等做法,仍为明智之举。为了人类的未来,采取谨慎的态度总是有益无害的。
同时应告知学生,目前人类对自然界,尤其是生态系统中基本问题的认识还非常浅薄,在很多问题未得出明确结论的情况下,面对海量的媒体报道,要学会筛选合理的信息,对任何问题都要关注其正反两方面的观点,从而避免陷入认识误区。
参考文献:
生物多样性本身对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资源消耗性经济的发展,资源总量严重下降,许多生物濒临灭绝,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而与此同时,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自身的生存环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应用,能够有效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水平实现根本性的提升,促进我国的发展。
1 当前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发展现状
城市作为当前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其本身在进行人工建筑规划的同时,又融合了许多自然因素,从而保证城市整体生存环境上的平衡性。但是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了适应大规模的工业生产需要,在城市中建设了许多大规模的工厂,由于其本身没有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所以在处理工业废料、废水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净化,被污染的土地和水源给生物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危害,许多生物因此失去赖以生存的环境,以致许多生物被灭绝。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不断向外延伸,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公路以及房屋建设,土地资源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下降,基于此,生物本身的栖息地就会逐渐减少,城市建设中留给生物生存和繁衍的空间越来越小,许多生物无法在城市整体的生态系统中找到属于自身的定位,逐渐消亡。随着生物的逐渐减少,长此以往,就会影响城市本身的发展,给城市带来非常消极的影响。
但是,经过有效的调查,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虽然对城市生物多样性有着一定的认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然而从认识的整体上而言,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未做到健全和完善,保护的整体水平未能达到一定的标准。在这样的过程中,应采取科学化的措施,促使其对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全面性的认识,促使其自主进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2 进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作用
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生物多样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对城市的环境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处于发展建设的重要阶段,在这样的阶段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够有效缓解当前不断恶化的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并且通过对其进行保护,保证城市生态平衡,为城市的健康高效发展提供重要的前提。另外,在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能够保证当前生存区域的平衡性发展,并且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本身的科学性,通过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够有效提升我国城市建设水平,推动城市的发展。
3 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科学性应用
3.1 在园林绿化过程中,注重物种多样性
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注重物种的多样性,在工作过程中,对不同物种在当前区域中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全面性的分析和研究, 从而保证其引种和繁育工作的成功,为物种多样性的实现奠定基础。多样的物种构成对城市中的园林绿地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而单调的物种构成使园林系统相对脆弱,一旦发生不可抗的灾害或者病虫害,就可能失去原有的功能,如美国白蛾这种灾害性的病虫害。
另外对各种不同种类的物种进行有效的利用,并且通过对乡土性物种的科学性驯化,促使其生物多样性上发挥重要的作用。采用不同种类的乡土植物有机组合搭配,不仅起到了绿化、美化作用,还能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较好地反映该城市所在地域的植被特征,使城市形成鲜明的个性特征。通过采取有效的办法增加园林绿化中的种类,从而实现植物上的多样性,利用植物,吸引不同的动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对其的均匀性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此同时,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的科学性,并有效保证其整体的生态平衡性,保证其实现长效永续性发展。
3.2 在城乡交错区域进行园林绿化
在城市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水平,增强其功能,首先必须保证各个绿化带之间的相互联系性,在城市园林绿化中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其各个区域绿化带上的联系性,有利于各个不同种类的物种进行迁移,从而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第二,在城乡交错的地带,同时也是城市和乡村重要的分界线,在城乡交错地带进行生态工程建设,能够保证其实现各种动物之间的迁移活动不会受到限制,从而保证城市生物多样性,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城市实现健康高效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未来绿化趋势是多样性、群落性、生态性和功能性的,乡土树种将更受重视,园林绿化的发展,需要景观的多样性和物种的多样性。
4 结语
总之,城市生物多样性对生态平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人们对生物多样性的片面性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促使人们进行自主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且在园林绿化过程中,运用生物多样性保证园林建设过程中的科学性,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定程度上提升城市园林建设水平,并且为城市整体性的生态系统平衡奠定重要的基础,最终提升城市整体的大环境的目的,有效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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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军,董彩丽,王崇,李治阳. 生物滞留设施研究进展[J]. 环境工程. 2016(07)
中图分类号:Q16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3)11-0134-03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把生物多样性提到了与和平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目前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地球上已知物种的25%已消失,20%~30%还有消失的危险,现在植物以每天1种的速度消失[1]。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是不可逆的,对人类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全球共同的呼声。
安徽省跨暖温带、北亚热带、中亚热带3个气候带,兼跨长江、淮河、新安江3大流域,境内山丘、平原、湖泊镶嵌交错,自然景观具有高度的异质性,蕴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但近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导致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也在迅速减少,严重威胁安徽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安徽省生物多样性的现状与问题
1.1 安徽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现状
1.1.1 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 安徽省境内的淮河、巢湖等淡水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部分重要湿地退化。内河湖泊的物种及其栖息地不断丧失,淡水渔业资源大量减少。安徽省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至今围湖造田达1 667平方公里,占原湖泊面积的32.3%,而同期天然阔叶林面积由近1.2万平方公里减少到9 100多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则由全省总面积的7%上升到20%。
1.1.2 物种濒危程度加剧 据估计,安徽现有384种野生物种正处于濒危状态,占全省同类物种总数的3.2%;其中脊椎动物210 种,濒危比率达28.3%,大大高于全国的7.7%和世界10%的濒危程度。安徽的野生扬子鳄、丹顶鹤、白冠长尾雉、香果树等珍稀物种若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可能会在50年内灭绝。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下降趋势明显。
1.1.3 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 一些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栖息地丧失,如野生稻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已经消失或萎缩。部分珍贵和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流失严重,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丧失,如曾经遍布安徽的华南虎已灭绝,野生扬子鳄、白豚(即下加鱼) 和大灵猫也面临类似的命运。
1.2 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2.1 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调查和编目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不足,管护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
1.2.2 经济社会发展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城镇化、工业化加速使物种栖息地受到威胁,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增加。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新的威胁。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有待评估。
2 安徽省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因素分析
2.1 环境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
环境污染指的是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由于经济的粗放式高速发展,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生活污水严重破坏了安徽省的自然环境,致使动植物遭受巨大伤害。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在带来农业丰收的同时,也使农业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对那些周围无林地的湖泊更是雪上加霜。由于缺少林地的净化,农业污染源导致湖泊富营养化加快,例如五大淡水之一的巢湖每年接纳化肥约20万吨,致使N、P严重超标,成为重富营养化湖泊。
2.2 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
水利水电、围湖造田、航道航运等工程建设破坏了水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及其生存环境,造成大量物种的生存空间被挤占、洄游通道被切断、产卵场遭到破坏。如巢湖拒江倒灌后,鲫鱼、触科鱼类、马口鱼、胭脂鱼、铜鱼在湖区已属罕见[2]。
由于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自然灾害、修路架桥、开发旅游等原因,安徽省原生的天然林不断遭到蚕食和破坏,其面积已不超过2 667平方公里,严重影响了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和森林群落的演替。同时,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断岛屿化和片断化,造成一些珍贵野生动物数量锐减,如20世纪30~40年代安徽沿江南岸的支流湖泊随处可见的扬子鳄,目前野生种群数量不足200条,且被分割在六个县(区),近亲繁殖导致其变异性下降,处在灭绝的边缘。
2.3 生物资源被过度利用
尽管安徽省采取了一系列的资源保护管理措施,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思想依然存在,乱捕滥猎现象普遍。另外,由于长期重捕轻养,许多湖泊经济鱼类捕获量明显下降,鱼类资源锐减又影响食鱼鸟类和兽类的食物来源,从而影响到整个生物链的稳定性。
2.4 生物入侵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这些入侵种由于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发生改变,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某个生物种群数量急剧增加时,就会改变食物链各能量营养级的组成,使生态系统的平衡遭到破坏。空心莲子草和凤眼莲分别于20世纪30~50年代在安徽作为猪饲料广泛种植,后因农民不再将其当作猪饲料而逸为野生,由于其繁殖速度极快,造成了堵塞河道、阻碍排灌航运及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等危害。
3 保护安徽省生物多样性的对策
根据安徽省现有的地情、民情和经济发展状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
3.1 建立明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是通过不减少基因和物种多样性、不毁坏重要生境和生态系统的方式,来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以保证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发展[3]。保护生物多样性有三个基本组分:挽救生物多样性,研究生物多样性和持续、合理地利用生物多样性。安徽省在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时,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建立明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还要制定短期、中长期的实施规划,有目的、有策略地进行保护工作。
3.2 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中就包括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安徽省应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强化人们的生物保护意识,提高民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另外,应根据本省实际,加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意识。
3.3 主体功能区划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结合
根据安徽省不同地区的资源情况、生态状况、环境容量、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全省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划定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将安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和关键物种列入禁止开发区,使区域经济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齐头并进,有机结合。
3.4 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力度
严格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执法,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努力做好源头控制。要重点加强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道路、港口、水库等破坏生态项目的监督管理;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水平,积极降低酸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3.5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建设自然保护区是实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重要措施。目前,安徽省的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比重相对全国而言十分滞后。应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建立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布局,扩大自然保护区的规模,力争将所有的国家级重点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纳入保护范围,同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
3.6 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实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特别是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物种、特有物种、指标物种以及外来物种的监测,全面、及时地掌握全省生物多样性动态信息。建立完善、准确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对全省境内不同区域的物种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依据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7 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投入
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研水平和管护能力。
参 考 文 献:
1.(2015·学军月考)科学家在南极洲近海大陆架下850 m处的泥床盆地发现超过100万只巨型帝王蟹。在帝王蟹所在水域的上方,生活着大量的植物和动物,其中棘皮动物包括海蛇尾、海百合和海参。这些棘皮动物都没有生活在海蟹所在水域。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南极水域所在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共同构成了生物多样性
B.生物多样性的形成是生物长期进化的结果
C.帝王蟹的入侵可能会导致某些物种灭绝,使生物多样性减少
D.要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不被帝王蟹破坏,可以采用合理的有计划的捕捞措施
2.微山湖是山东境内的一个面积较大的湖泊,二十年前这里是碧波万顷、鱼儿满湖、野鸭成群,还有“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美丽景象。二十年来,湖区四周县市的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急增,因而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垃圾涌入该湖。湖水变得不仅很浑浊,而且腥臭难闻。据有关专家说,近几年来,微山湖中已消失了一些物种,例如,四鼻孔鲤鱼、野鸭、水螅等。上述的现象说明的道理主要是()
A.环境污染是破坏生物的多样性的重要原因
B.掠夺式的开发是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原因
C.外来物种入侵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
D.环境教育缺乏是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根本原因
3.(2014·江苏高考)下列关于生物多样性的叙述,错误的是()
A.生态系统中捕食者的存在可以促进物种多样性的提高
B.把沼泽地改造成人造林是增加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
C.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保护无经济价值的物种是为人类生存发展保留空间
D.农田是具有高度目的性的人工生态系统,清除杂草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不矛盾
4.我国科学家已成功培育出全球首例、遗传性稳定、能自然繁殖的四倍体鱼类。虽然四倍体鱼生长快、肉质好、抗病性强,但研究人员并不是直接把它投入生产,而是将它与二倍体鱼杂交,将它们的后入生产。你认为这样做的主要意义是()
A.充分利用杂种优势
B.保护环境中物种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C.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D.避免出现新基因
5.自然界中,有些新植物或动物物种的出现会打破原来固有的生态循环系统,有时甚至给当地环境带来压力和灾难,造成生态系统退化。臭名昭著的入侵物种有能和鳄鱼搏斗的缅甸蟒蛇、疯狂繁殖的亚洲鲤鱼、数量惊人的八哥等。下列关于生物入侵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生物入侵会使原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B.生物入侵会使生态系统的成分和营养结构变复杂,抵抗力稳定性增强
C.生物入侵会打破生态系统中生物间的制约关系,破坏生态系统的稳态
D.适当引入外来物种,可增加物种多样性,使当地的生态平衡更加稳定
6.下图甲为某清洁水体在遭受一次性有机物轻度污染后污染物含量的变化。水体中好氧性微生物数量变化的曲线最可能接近于图乙中的曲线是()
A.Ⅰ B.Ⅱ
C.Ⅲ D.Ⅳ
7.调查某湖泊的水质污染状况,在注入湖泊的四个主要水源的入口处采集水样,镜检水中动物、植物的种类和数量,结果如下:1号水源水样中有单一种类的纤毛虫,如草履虫,且数量极多;2号水源水样中单细胞藻类种类较多,且数量也极大;3号水源水样中未见任何动物、植物,且发出刺鼻的气味;4号水源水样中浮游动物、植物均有发现,但数量不多。根据以上结果分析,该湖泊的污染中,污染的严重性由重到轻的排列顺序是()
A.3、1、2、4 B.3、1、4、2
C.4、2、1、3 D.2、4、3、1
8.下面为人与环境关系的三种模式图,下列对“环境容量”的理解错误的是()
A.环境容量是指生态系统对人口的承载能力
B.随着生产的发展,环境容量在不断加大
C.人口的过度增长会造成资源枯竭,环境容量降低
D.生物圈的稳态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人类改造自然的基础
9.(2014·台州一模)为应对“垃圾围城”危机,很多省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垃圾分类处理,实现了垃圾资源化和能量循环利用
B.微生物能分解垃圾说明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
C.垃圾分类处理减轻了环境污染,提高了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D.此举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10.天鹅洲自然保护区是为了实现麋鹿回归自然而建立起来的,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但没有大型食肉动物。1993年以来,分三批从北京引进的94头麋鹿,自由生活在保护区内,完全以野生植物为食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2003年约为450头,目前已经超过800头,并形成了3个亚种群。但近年来,随着人类在保护区内的某些活动增加,麋鹿开始出现种群密度受制约的迹象。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保护麋鹿的意义在于保护遗传多样性和物种的多样性
B.建立自然保护区后,麋鹿的环境容纳量就可以一直稳定不变
C.麋鹿在保护区内生活,没有捕食者,食物充足,因此没有环境阻力
D.由于出现生殖隔离,原来的一个麋鹿种群形成了3个种群
11.珍稀物种保护面临的问题是栖息地的破碎。人类已经把大部分陆地用于农业种植,而很多野生动物是无法在农业生态系统中生存的。其余的陆地很多都在经历破碎过程或已经破碎成许多很小的板块。下图所示是栖息地破碎对种群动态的影响。
下列关于栖息地破碎对种群影响的叙述错误的是()
A.对于白脸猴来说,栖息地越大,种内斗争越少,个体生存机会越大
B.白脸猴种群越大,种群维持时间越长,是出生率高的缘故
C.白脸猴种群越小,种群维持时间越短,是因为气候和疾病等容易导致种群内生物忽然灭绝
D.栖息地的破碎也会导致基因交流的机会减少
12.奶牛场每天排放大量的粪便、饲料残渣,如不处理会严重影响周边人、畜的饮水安全等。下面是某奶牛场废水处理流程图,请据图分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废水流入厌氧池前,需经稀释处理,是为了防止微生物失水过多死亡
B.控制废水流入氧化塘的速率,除有利于氧化塘中有机物被充分分解外,还有利于无机盐被充分吸收,使出水口处的水质达到排放要求
C.输入此氧化塘的能量有太阳能和化学能,氧化塘前部的溶解氧含量比后部的多
D.氧化塘后部种植莲等挺水植物,有利于减少出水口处水中的浮游藻类,原因是挺水植物起遮光作用,影响浮游藻类进行光合作用
二、非选择题
13.下面为组成生物多样性的3个层次示意图,请据图回答下列问题:
(1)生物圈内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全部________以及各种各样的________,共同构成了生物多样性。
(2)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是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个层次上采取保护战略和保护措施。
(3)在“蒲公英麻雀蛇”这条食物链中:
①蒲公英可以作为工业原料,蛇可以作为制药原料。以上可说明生物多样性具有________价值。
②在上述食物链中,麻雀数目的增多 ,导致蛇的数目也增多,但蛇增多后,麻雀数目受到抑制。这种内在的调节作用属于________,同时也说明生物多样性具有________价值。
14.在草原设置固定样地,研究不同程度下放牧和割草两种利用方式的地上生物量和生物多样性之间的关系,结果如下图。
(1)研究小组首先选取一定大小的样方,识别并统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放牧草地中,有利于________植物的生长;在割草草地中,有利于________植物的生长。随着割草强度的增加,草地的________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图中________呈增加趋势。
(3)低等、中等强度的放牧草地和割草草地比较说明,牲畜喜食________植物,导致各种植物间的________关系发生改变。
(4)放牧和割草不仅影响地上植物的生长情况,也会影响土壤小动物和微生物的数量及分布,从而改变草原群落的________结构。
(5)放牧量和割草量的增加会导致土壤盐碱化加重,研究小组通过大量的实验发现铺枯草层能有效地治理盐碱地,其主要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机营养物质不断归还土壤,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1.选A 南极水域所有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它们所拥有的全部基因以及各种各样的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形成是生物长期进化的结果;帝王蟹的入侵可能会导致棘皮动物包括海蛇尾、海百合和海参等不能生存,使生物多样性减少;要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不被帝王蟹破坏,就要减少帝王蟹的数量,可以采用合理捕捞措施。
2.选A 抓住题干信息中湖泊的前后变化及经济发展变化,比较二者,不难发现环境污染的同时,生物种类减少,生物的减少,导致污染物净化的减慢,二者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造成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3.选B 捕食者往往捕食个体数量多的物种,为其他物种创造出更多空间,以促进物种多样性的提高;把沼泽地改造成人造林,会使生物种类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无经济价值的物种可能具有间接价值或潜在价值,保护生物多样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对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清除农田中的杂草是为了使能量尽可能多地流向对人类有益的农作物。
4.选B 四倍体鱼生长快、抗病性强,直接投入生产可能会导致其他物种的灭绝,不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持,而四倍体鱼与二倍体鱼杂交,所得的后代为三倍体,高度不育,这样可以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5.选B 根据生态学原理,引入外来物种适当,可建立新的食物链,增加物种多样性,使当地的生态平衡更加稳定,达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但如果发生外来物种入侵或引种不当,则首先会减少当地的物种,从而破坏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其次是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
6.选D 污染开始时,水体中有机物的含量较高,好氧性微生物大量增加,达到一定限度后,随有机物含量的减少,水中好氧微生物数量又逐渐减少。
7.选A 由题意可知,3号水源水样受污染程度最重,因为水样中未见任何动物、植物,且发出刺鼻的气味;1号水源水样受污染的程度较重,因为草履虫数量多,说明水体中细菌数量大大增加;2号水源水样受污染的程度较小,因为水样中单细胞藻类种类较多,且数量也极大,说明水体富营养化严重;4号水源水样受污染程度最小。
8.选B 从题图所示看出,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的过度增长会造成对资源的过度利用,导致新的环境容量比原来的环境容量小。
9.选A 垃圾分类处理,实现了垃圾资源化,提高了能量利用率,但不能使能量循环利用;微生物能分解垃圾,降低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了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说明了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垃圾分类处理可以将废物资源化,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10.选A 由于环境的变化,建立自然保护区后,麋鹿的环境容纳量并非一直稳定不变;“随着人类在保护区内的某些活动增加,麋鹿开始出现种群密度受制约的迹象”,这个信息告诉我们,麋鹿在保护区内生活,同样存在环境阻力;3个亚种群间麋鹿并没有发生生殖隔离,没有形成新物种。
11.选B 若栖息地范围较广,则种内斗争不激烈,个体生存机会增大,出生率升高,同时死亡率降低,种群数量增多,种群维持时间变长;种群小,变异类型少,遇到不良环境容易被淘汰;栖息地的破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地理障碍,阻碍了基因交流。
12.选C 废水流入厌氧池前先经稀释处理,是为了防止微生物在高浓度废水中失水过多死亡。适当减缓废水的流速,延长废水与微生物、水生植物的接触时间,有利于废水中有机物的充分分解和分解后产生的无机物的吸收,降低污染物含量。输入此氧化塘的能量有塘中生产者固定的太阳能和流入的废水中有机物含有的化学能;氧化塘前部的有机物含量较高,需氧微生物大量消耗氧气分解有机物,故溶解氧含量比后部的低。挺水植物能适当遮光,不利于藻类的光合作用,从而减少藻类的数量。
13.解析:图中的Ⅰ、Ⅱ、Ⅲ分别是从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统三个不同层次说明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价值是指对人类有食用、药用和工业原料等实用意义,以及有旅游观赏、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等非实用意义的价值;间接价值是指对生态系统起到重要调节功能的价值,也叫生态功能。
答案:(1)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基因 生态系统 (2)遗传 物种 生态系统
(3)①直接 ②负反馈 间接
14.解析:(1)调查物种丰富度时,要首先选取一定大小的样方,识别并统计物种的名称(种类、丰度)和数量。(2)据图分析发现,在放牧草地中,有利于1、2年生植物的生长;在割草草地中,有利于禾本科植物的生长。随着割草强度的增加,草地的地上生
物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图中物种丰富度呈增加趋势。(3)比较低等、中等强度的放牧草地和割草草地,可以发现,牲畜喜食禾本科和豆科植物,导致各种植物间的竞争关系发生改变。(4)放牧和割草不仅影响地上植物的生长情况,也会影响土壤小动物和微生物的数量及分布,从而改变草原群落的垂直结构。(5)枯草在分解者的作用下,无机营养物质不断归还土壤,有利于植物的生长,所以铺枯草层能有效地治理盐碱地。
答案:(1)物种的名称(种类、丰度)和数量(生物量)
(2)1、2年生 禾本科 地上生物量 植物种类(生物多样性、物种丰度)
【英文关键词】agriculture;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population
【正文】
一、人类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价报告》(2005年)中将持续的生物多样性丧失认定为人类和其它物种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衰退和变异的一个关键因素,而人类环境因素又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漫长的地球历史进程中,人类可能已经将地球物种灭绝的速率在自然速率的基础上加快了一千倍,而在这个已经十分脆弱的地球生态系统的现存物种中,百分之十二的鸟类,百分之二十五的哺乳动物和至少百分之三十二的两栖类动物将面临在下个世纪完全灭绝的危险。[1]人类活动已经将这个星球推向了大量物种灭绝的边缘,而这一切现象的结果将最终指向人类自身,威胁人类安全。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栖息地丧失和栖息带断裂被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威胁。到二十世纪末,人类所利用的土地面积已经超过了地球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并将其中三分之一的土地转化为城市和农业用地。[2]将森林移为农田,用河流来发电,采集和捕猎野生生物以获取食物和进行贸易这些行为本身可能并不会立即结束自然演进的过程,但是其中的每一种具体行为都会影响和改变生态景观,并打乱自然演进的步骤。
在世界日均家庭生活费用低于一美元的人口当中,有三分之一为农业人口。在全世界一万七千余个主要野生动植物保护地中,超过百分之四十五的土地被主要用于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用途。[3]生活在地球上二十五个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十亿人口当中,贫困农业人口和低收入农业人口对于生物资源的依赖表现得尤其突出。在今天,全世界有超过三亿五千万的贫困农业人口依靠森林以获得食物和生活来源。六百万贫困人口依靠在野生生物栖息地内进行牲畜养殖和放牧以得到最基本的食品和微薄的收入。超过三千万贫困人口以捕鱼为生。丛林猎物仍然是西非大多数居民最重要的蛋白质来源,而野生植物更被采集以广泛地用于饲料,肥料,燃料和建筑材料。人们通过烧荒,拓殖的“游耕”方式开垦土地以用于耕种,而这种生活方式的直接后果则是较低的农业产出、低牲畜养殖率、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自然灾害风险的增加。
当今全球和区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呈现出逐步上升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相互合作,在越境区域、边界地带构建国际保护区域或者网络,以实现与其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形成较好的衔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围和成果。在200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中国、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共同合作构画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依照该计划,全部六个次区域国家将在科学考察和评估、构建区域性野生生物栖息地和资源保护网络、保护珍稀物种以保持生物多样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展开广泛的合作。
根据计划,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项目开展的前十年将选取中国西双版纳、中越交界黄连山 – 老挝丰沙里地区, 老挝南部山地国家自然保护区, 缅甸德林达伊西部森林-泰国岗卡章国家公园地区, 以及柬埔寨豆蔻山脉五个六国境内和越境区域作为重建野生生物栖息地的试点区域。[4]其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地貌的同时,减少贫困,提高当地人口福利。
二、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人类环境因素考查
全长4909公里的澜沧江-湄公河现为世界第十长,海拔第八高的河流。它发源于海拔约5200米的中国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自北向南蜿蜒2190公里流经中国青海、西藏和云南省。在流出中国后继续流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共2719公里。 [5]在这段旅程中,澜沧江-湄公河首先形成缅甸和老挝的边界线,随后又成为老挝和泰国的分界线。在流入老挝南部腹地之后,澜沧江-湄公河转向流出老挝,并再一次成为泰国和老挝的边界线。此后,它流入柬埔寨,并通过洞里萨河与柬埔寨的大湖洞里萨湖相接。最后,澜沧江-湄公河流入越南并最终注入南中国海。
(一)人口统计学的视角
在由澜沧江-湄公河串起的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农业人口数量超过区域内全部常住人口数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在例如老挝、柬埔寨这样的农业国家,农业人口的比例更达到甚至超过其全国人口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人口统计结果,直接体现着在这片土地上有多少人口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以及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带来潜在的威胁。截至2000年,在次区域二百三十三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居住着超过二亿四千六百万人口。在过去三十年中,下湄公河流域的人口数量增加了一倍。统计数据显示,直到202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人口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到五十。[6]虽然在文章的开头提到,人类活动正在并将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对地球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一点也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一个根本因素;而同时对于人类活动的分析和考察也更加直观和精确地体现着人类对于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和损害,但是,研究人员和专家将野生生物栖息地和保护核心区区域内和周边的人口数量和人口聚居规模归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大的潜在威胁性因素。[7]人类聚居可能导致对森林的破坏,牲畜养殖的增加,农业及其相关商业规模的扩大和增长,乃至加速大规模和系统性的城市化进程。
地处次区域的中国云南省,澜沧江-湄公河的流域面积约为八万八千七百平方公里。流域范围人的人口密度为69.6人/平方公里。[8]在其它次区域国家,截至2004年,老挝人口密度人24人/平方公里;缅甸为74人/平方公里;泰国人口密度人124人/平方公里;柬埔寨为72人/平方公里;而在越南这一数据则达到246人/平方公里,而该数据亦是世界国家人口密度的最高值。[9]
虽然在以上统计中,次区域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密度数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但研究表明,当某一地域人口密度达到或超过10人/平方公里时,人类活动对于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消极影响便开始产生。[10]而卫星图片显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即使是新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地区人口密度依然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这个数字。以次区域国家人口密度最低的老挝为例,在新建的老挝南部山地生物走廊区“Xe Pian – Dong Hua Sao – Dong Amphan”的统计人口数为5万。在Xe Pian地区聚居的八十个自然村落中,有十四个直接处于保护区内,此外该地区范围内还散落着七个少数民族聚居区。Dong Hua Sao地区人口总量为2.88万,在地区涉及的八十二个自然村中,有两个直接坐落于保护核心区内。[11]而在次区域的一些沿海和低地地区,人口密度更是达到了750人/平方公里。[12]
在老越交界的安南雨林,在柬埔寨北部平原林区,在中国的西双版纳,以及在次区域的广大保护区范围内,人口聚居和人口密度都被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大威胁。
(二)农业适应性和农业经济
农业,作为造成栖息地衰退和减少的一个全球性主要因素,仍然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威胁。随着世界人口数量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食物需求量增长,农业发展对于土地不断增长的需求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仍将不断地扩大和加深农业及其相关产业活动对于全球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造成的消极影响。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巨大的农业人口群体中,小规模自耕农和贫农仍占绝大多数,过着半自足或者基本自足的生活。农业适应性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也由此成为衡量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可行性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大湄公河次区域主要有两种农业生产形式:温饱型自给粮农业生产和商业性农业生产。在区域内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中,水稻和其它基础粮食作物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主要消费品。在次区域的广大适耕低地地区,例如柬埔寨的洞里萨湖区,越南的南部平原区和泰国北部的低地区,一望无垠的稻田和其它庄稼地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土地,将原本和山地连绵成片的土地与森林完全分离开来。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8)01-0202-05
21世纪是生物技术时代,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绝对优势,正在对全球范围内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着一场新的“圈地运动”。他们无偿或低价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遗传资源,然后对其进行所谓的“提纯”或加工,将其视为“发明”获得专利,并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获取巨额的利益。但是,他们却没有让发展中国家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获得的经济、科技和其他各种惠益。这就是所谓的“生物剽窃”或“生命海盗”(Biopiracy)现象。
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将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界定为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这为各国应对“生物剽窃”、确保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以下简称为“ABS”)奠定了初步的国际法基础,同时也为各国采取符合国情的履约对策提供了灵活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上一些主要的遗传资源国也开始制定国内立法,确立本国关于遗传资源ABS的政策框架和法律机制,旨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利益。
纵观《公约》生效10余年来各国的立法实践,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公约》确立的原则与框架已经或者正在制定ABS方面的立法。各国通过这种公法管制的模式,针对获取本国境内的ABS活动制定了专门的立法措施,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依法进行调整和管制。所有这些立法,又可以划分为修订/解释模式、综合性立法模式、专门立法模式以及超国家立法模式等四种类型。
本文将对公法管制模式的四种立法类型进行考察,分析各种类型所适用的背景、条件及其优劣之处,以期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1 修订/解释模式
很多国家对ABS问题的认识,起源于《公约》的谈判与生效。此后,该问题才逐渐为立法者与普通公众所了解与认识,并进入这些国家的立法议程。在此过程中,有些国家对相关规定进行扩大解释,以便将遗传资源纳入现行法的调整范围,或对现行立法进行修订,增加ABS方面的规定。马来西亚(沙捞越邦)就是如此。
马来西亚是世界上12个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其生物资源相当丰富。热带森林覆盖了大部分国土,是地球上生态系统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沙捞越(Sarawak)是马来西亚最大的一个邦,享有比其他邦更特殊的地位,他们可以制定与联邦不同的政策与立法。
1987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获得马来西亚总理内阁经济规划部的收集于出口许可证,随后获得沙捞越邦林业部签发的许可证。受国家癌症研究所的委托,伊利诺斯大学芝加哥学院与沙捞越林业部的植物学家于同年开始收集Calaphyllum lanigerum的枝和叶。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对Calaphvllum lanigerum的提取物进行筛选,发现了强大的抗艾滋病病毒成分:Chmarin组中的(+)-Calanoid A和(-)-Calanoid B。
在该案的启发下,沙捞越邦政府于1994年4月修订了其《森林条例》,增加了获取遗传资源的规定。该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在为开发医药或药品成分进行研究的目的而获取、转移或出口树木或其衍生物之前,都必须获得林业部长批准、林业局长签发的许可证。
这种立法方式的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维护了现行立法的稳定性,在不影响现行立法基本框架的情况下实现对ABS的管制。另一方面,它避免了就ABS问题制定专门的、综合性立法所带来的巨大成本。这些潜在的成本包括制定新法面临的政治阻力、冗长复杂的协商过程、新法调研与起草的人力与财力资源等。
不过,该修正案也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它仅适用于树木物种,并限于那些与医药开发有关的商业利用。这就产生一种漏洞:如果获取申请者在申请当时并没有决定进行医药产品开发,但随后决定对所获得的样本进行研发,这种情况就不受该修正案的调整。其次,该修正案并没有规定如何进行惠益分享。在Calophyllum案中,双方随后达成的惠益分享安排并非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结果。
总体上看,通过扩大解释或修订现行相关立法来管制ABS的方式,只能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在一国制定遗传资源获取与获益分享专门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阶段暂时采用。
2 综合性立法模式
这一类型的立法主要是指在可持续发展、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更广泛的目标的立法中,规定有ABS问题的专门章节或条款。采取这种立法形式的国家,基本上都是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除了ABS这个焦点问题外,它们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也面临很多现实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各国选择制定《生物多样性法》来实施《公约》的义务,更接近于《公约》所强调之精神与立法目的。此种类型中最知名的是哥斯达黎加1998年的《生物多样性法》。
哥斯达黎加位于中美洲狭窄的大陆桥上,是南北美洲之间的生物汇集地。哥斯达黎加兼具北美与南美的物种,增加了其复杂多样风貌,且地形上有高山纵贯,因此有多种温度地带,适合许多种不同生物的生长。多样的地貌与多变的气候使这个面积很小的国家成为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在本国生物开发实践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哥斯达黎加通过了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该法最大的特点是,它调整几乎所有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问题,而不仅仅限于ABS问题。该法将其基本宗旨确立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资源、公平分享惠益和分担成本。随后,该法又列举了国家应尽力实现的十三项目标,这些目标包括ABS的内容,但更多的目标在于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国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持续利用。
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只是为ABS问题确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框架。该法明确要求获取申请者必须获得生物资源的实际所有者或提供者的事先知情同意;获取申请者还必须向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得研究或生物开发的获取许可证。因此,它实质上要求的是双重事先知情同意。在惠益分享方面,它规定获取申请者必须在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定中约定技术转让和公平分享惠益的内容。该法还重视对土著与传统社区的保护,承认和保护土著人和地方社区与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利用及
相关知识、实践和创新方面的权利。
根据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第62条的授权,环境与资源部于2003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遗传和生化成分与资源获取通则》,对《生物多样性法》中关于ABS的原则性规定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哥斯达黎加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是旨在全面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立法。这就为在更广泛的背景下解决ABS管制问题提供了一个框架,也为其他国家ABS立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它能够将ABS置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框架内,而不是作为一个孤立的问题加以处理。
哥斯达黎加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综合立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形式也是一种可取的创新。《生物多样性法》是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综合性立法,它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所有事项都作出详尽规定,否则该法内容就会过于庞杂。如果综合立法只是先为相关事项确立一种原则框架,而将具体规定留待主管部门通过实施条例解决,将最大限度地减轻综合立法的负担。其次,任何一部立法在起草时都会出现科学界或利益相关方尚未达成共识的事项,在生物多样性领域更是如此。如果综合立法先是作出原则框架,则可以给各方提供一种共事的框架。分歧问题可以等到获得科学确定性或各方利益协调后,再通过实施条例加以规定。这样就能在短期内确定国家管制与获取框架,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又可以根据实践经验和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与完善。这种“综合立法+实施条例”的做法,应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
3 专门立法模式
颁布专门的立法是解决ABS问题最直截了当的方式。巴西等国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巴西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巴西的生物多样性为国民经济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除了众所周知的生物多样性外,巴西还拥有丰富的文化多样性。近年来,由于遗传材料的偷盗活动,特别是亚马逊地区的活动,巴西每年丧失大约10亿美元的生物多样性。同时,土著和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也面临着被掠夺和剽窃的危险。
巴西参议院早在1994年就已经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最初,巴西实施《公约》ABS规定采取的是以高度缔约自由为核心的私法模式。巴西设立了“巴西亚马逊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协会”,由其与商业生物公司签订合同来开展ABS活动。2000年,瑞士诺华(Novartis)公司与生物协会签订了为期3年、排他利用亚马逊地区生物资源的合同。该合同在巴西引起了极大的法律与社会争议。在巴西各界的强烈反对下,生物协会拒绝了与诺华公司的合同。该事件也促使巴西转而采取调整ABS的公法模式。为了应对诺华公司合同带来的社会压力,巴西联邦政府于2000年《暂行条例》。
巴西这种立法方式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它可以短时间内建立一套全面的ABS管制框架。从立法目的上,专门立法是专门调整ABS的立法,具有直接针对性。从适用范围看,专门立法适用于国内的所有生物遗传资源,而不是特定的遗传资源。从调整对象来看,专门立法适用于所有与ABS有关的活动,而不是特定的相关活动。从立法内容上看,专门立法既包括遗传资源的获取问题,也包括相关的惠益分享问题,一般还包括土著社区参与和传统知识保护等问题。从调整机制上看,专门立法一般会设立和指定一个专门调整ABS管制的主管部门。从管制制度上看,专门立法都明确规定了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等ABS领域的特有制度。
不过,巴西的《暂行条例》也暴露出了专门立法方式的一些固有缺陷,即各方面阻力多、立法难度太大。ABS是个全新问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对于医药开发等生物技术对遗传资源的需要是否长期存在、合成技术是否会取代天然材料的问题,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同时,ABS立法所涉主体繁多,所涉内容庞杂。就主体而言,在管制方层面,ABS会涉及多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专门立法新设或指定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管制,势必会引起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不满甚至是反对。在联邦制国家,还面临联邦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在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在被管制方层面,存在着学术利用者与商业利用者之分,还有很多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管理制度面临着对这些被管制方一视同仁还是有所区别的选择。就内容方面,ABS所涉及的资源申请、获取、惠益分享、知识产权安排、土著人权利保护等事项与其他相关法律多有联系。如专门规定,恐有重叠之处;如不加规定,又无法实现专门保护之目的。由此可见,在一项专门法律中全面、科学、合理地规定所有内容,真是“难于上青天”!
在这种背景下,上述各项专门立法出现诸多不足与缺陷也就很容易理解了。不过,也正是这种行政法规、而非经过正式立法程序的法律,为应对客观发展的需要而迅速进行修改调整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4 超国家立法模式
目前,南美洲、东南亚、非洲和南太平洋地区等四个区域都已经或正在制定ABS超国家立法。其中,安第斯共同体的《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共同制度的第391号决议》(以下简称“《第391号决议》”)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区域制度。
在《公约》谈判与生效之前,该地区及其成员国并没有调整ABS的法律。安第斯共同体的五个成员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于1993年底正式生效,为安第斯共同体各国制定实施《公约》ABS规定的管制措施、维护本国作为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提供国的利益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为了在成员国管制ABS活动方面创建公平的法律环境,加强成员国的谈判能力,避免成员国在各自国家的遗传资源获取条件方面各行其是而相互压价,1996年7月2日安第斯共同体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通过了《第391号决议》。《第391号决议》是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条的第一项区域性ABS管制立法。它在重申成员国对其遗传资源的情况下,为各成员国管制ABS提供了共同的框架。
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法律文件,《第391号决议》大大提高了成员国政府官员与民间团体在ABS方面的意识。这一文件对《公约》缔约国会议、联合国粮农组织会议、世贸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制度和论坛也产生了影响,这些制度和论坛在讨论中经常引用该《决议》并考虑其实施经验与教训。
安第斯共同的经验告诉我们,国家集团要采取超国家立法管制ABS形式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至少包括相关国家与邻国共享一定的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国家与邻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方面面临着共同的问题、相关国家都有一个既存的区域组织作为依托三个方面。
这种通过区域组织采取超国家立法的模式至少有两方面的优点。一方面,超国家的ABS制度可以提高参与国家的谈判实力。超国家立法都为每个成员国规定了一套必须执行的共同最低规则。这样以来,即使开发利用者认为一国的获取成本过高,他也不太可能与拥有相同资源的邻国达成成本更低的获取协定。这样就有助于提高区域
内各成员国的整体谈判实力。另一方面,这种超国家立法可以加强区域内各成员国在ABS方面的能力建设。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在与生物开发者相比处于不利谈判境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乏为其遗传资源增值的科学与技术能力。它们实际上处于生物开发利用链中的低价值终端。在区域国家之间加强协调、促进合作是所有区域立法安排共同的目标。
应当注意的是,采取区域共同的获取框架并不意味着所有相关国家的需求和具体情况是相同的。同一区域内的不同国家之间尽管在ABS方面存在着共同利益,但在国家大小、资源禀赋、人口数量、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还是存在着差异,因此区域安排必须具有适应各国具体需要和优先事项的灵活性。
不过,这种超国家的立法框架也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框架的形成过程,可能因参与国家的数量众多而异常复杂。其次,如何在确保区域共同制度的基础上适应个别国家的需求和具体需要依然是个难题。
5 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可见,采取公法管制模式的国家全都拥有比较丰富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与其丰富的生物资源禀赋相对应,这些国家在遗传资源的全球交流中毫无例外地属于遗传资源的提供国。由于缺乏有效管制,这些国家的遗传资源大都被外国生物开发者免费获取甚至是被剽窃或掠夺,没有因资源开发而获得公平合理的惠益分享。由此可见,一国所拥有的丰富生物资源、该国生物资源提供者的地位以及该国无管制的生物开发现状,是决定该国对ABS采取公法管制模式的主要动因。
由于各国在生物资源的丰富程度、生物开发现状、ABS管制的紧迫程度等方面还存在着差异,因此各国又采取了通过修订或扩大解释现行立法调整ABS问题、制定包含ABS规定的目标更广泛的综合性立法专门的ABS立法以及区域组织的超国家立法等四种类型的立法形式。这几种立法形式各有千秋。
通过修订或扩大解释现行立法将新兴的ABS问题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可以保持原有立法框架的稳定性,避免制定新立法可能引发的昂贵立法成本,它的缺陷在于无法对同样重要的惠益分享、传统知识、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整。实际上,采取这种立法形式的国家(如马来西亚)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考虑制定专门立法问题。
在目标更广泛的综合性立法对ABS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是面临生物多样性全面保护与持续利用压力的国家比较流行的一种立法形式。这种立法形式的优点是相当明显的。首先,它不是单独处理ABS问题,而是将其置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框架内进行考虑,因此有助于在更广泛的背景下解决ABS管制问题。其次,该种立法形式一般都为ABS管制确立了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形式完整的框架。第三,“综合立法+实施条例”的形式可以解决综合性立法内容过于庞杂的问题,并为日后解决立法当时的不确定因素提供了可能。
比综合性立法形式更彻底的是有些国家采取的ABS专门立法形式。专门立法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它的“一步到位”。与综合性立法相同的是,这种立法可以为ABS的管制确立全面的法律框架。与综合性立法不同的是,专门立法在调整对象上更加具有针对性,其单行立法的形式也可以保障在内容的全面性,因此基本上不需要再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加以补充。专门立法所具有的这一独特优势,有助于ABS管制压力较大的国家尽快构建管制框架、尽早实现对由获取其资源所产生惠益的公平分享。
1 面临的现状
全球的气温正在渐渐上升,过去的300年里,全球温度上升超过了0.7℃。在20世纪,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至少上升0.6℃,政府间气候变化调查组(IPCC)的研究称,到2100 年全球气温比1990 年时至少要上升1.4~5.8℃。在未来的10000 年间,全球变暖现象将有什么样的发展?专家预测,下个世纪将是全球变暖发展最猖狂的1个世纪。伴随着其他一些因素,如加剧的空地运动,全球变暖将引起物种的大灭绝。这将比6,500 万年前恐龙大灭绝还恐怖。甚至许多非濒危物种都会在数量上急剧下降,从而造成物种间基因多样性的逐渐消失。
2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动植物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反应包括:地理分布、生理、生活周期、迁徙习性和栖息地发生改变,生存能力降低等。例如,哥斯达黎加的鸟类濒临威胁,坦桑尼亚和印度尼西亚的蚊子向高海拔地区扩展,加利福尼亚的蝴蝶栖息地在丧失,不能耐受霜冻的植物上升到新的海拔高度,英国彩龟后代的性别比例受到7月平均温度升高的影响。气候变化最显著的指示物之一的珊瑚礁目前正发生大规模白化现象,尤以1998年的情况最为严重,估计导致世界上16%的珊瑚死亡。有关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最新研究表明,气候变化有可能在2050年前致使全球1/4物种灭绝;如果不减少CO2排放,到2050年CO2增加1倍时,气候变化将致使全球物种栖息地缩小,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的5.6万种植物和3700种脊椎动物灭绝。
全球变暖的一个明显后果是物候的变化:春天提早到来,植物开花、卵孵化、产卵都在提早。许多迁徙的鸟类正在改变它们的旅行日程。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动植物为了适应气候的变化,正不断地改变着其活动范围和行为。许多情况下,这样的变迁正在引起生态混乱。例如,迁徙的鸟类到达欧洲的时间太晚,以致其产下的后代错过了毛虫生长旺季。
很多野生动植物病原体对温度、降雨量和湿度非常敏感,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可能会影响到生物多样性。气候变暖可以增加病原体生长率和存活率、疾病的传染性以及寄主的易受感染性。定向的气候变暖对疾病的最明显的影响与病原体传播的地理范围有关。多世代循环的病原体世代的数量和其他病原体的季节性增长,在气候变化的条件下可能通过2种机制增加――更长的生长季节和病原体生长速度加快。气候变化最有可能影响在陆地动物身上传染的病原体的自由生长的阶段、媒介阶段或带菌者阶段。科学家认为,最近几十年气候变暖导致了带菌者和疾病在纬度上的转移,这个假说得到了实验室研究和实地研究的支持。这些研究表明:(1)节肢动物带菌者和寄生虫在低于临界温度的时候死亡或无法生长;(2)随着温度的升高,带菌者的繁殖速度、数量增长和咬伤动物的次数也增加了;(3)随着温度的增加,寄生虫的生长速度加快,传染期加长。最近,厄尔尼诺――南方涛动的变化已经明显影响到了海洋和陆地的病原体,包括珊瑚虫病、牡蛎病原体、作物病原体、里夫特裂谷热和人类霍乱。气候变暖以几种不同的方式已经并且继续改变疾病的严重性或流行性。在温带,冬季将会更短、气温将会更温和,这就增加了疾病的传播率。在热带海洋,夏季更加炎热,可能使寄主在热度的压力下更加容易受到影响。危及两栖动物的壶菌、鱼类冷水病和昆虫真菌病原体等几种类型的疾病随着温度的升高,其流行的严重性将会降低。
3 对策
需要政府、行业、社团和个人共同努力来应对这个十分紧迫,而涉及范围又十分广泛的工作。例如由于物种分布范围和迁移路线随气候变化的改变,在现有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可能因为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而失去保护很多物种的效力,因此我们需要更大的保护区体系。在保护区的设计中,在诸如位置选择,保护区面积、区域划分,建立走廊等问题上,需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气候因素所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对此做出相应的反映。
加强气候变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物种种群动态变化影响的研究,尤其是对热点地区关键物种的种群动态变化的影响。那些扩散能力弱、生活在破碎化栖息地中的物种,不能对气候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可能是最易于受到气候变化伤害的物种,最需要加强保护。因此,要加强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具体影响的研究和监测,并积极寻求适应性应对办法,以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全球变暖正威胁着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持,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又以生物多样性为重要依托。因此,无论出于对生物多样性物质贡献的需要,还是环境贡献的需要,全人类必须共同行动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生活的地球家园。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
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
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
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
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
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