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技巧及策略模板(10篇)

时间:2024-03-14 16:46: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期货交易技巧及策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期货交易技巧及策略

篇1

根据美国《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法》的规定,cta是通过给他人提供商品期货期权相关产品买卖建议和研究报告,亦或是直接客户进行交易从而获取报酬的一种组织。这里的cta并不特指机构,它还可以是个人。法案规定,所有期望注册成为cta的组织都必须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提出申请,提供cftc认为与申请人有关的必要资料和事实,在cftc登记注册,并同时在全国期货业协会(nfa)登记注册,成为nfa的会员。此外,所有cta都必须定期向cftc报告账户交易情况,披露相关信息,接受cffc的监管。

期货投资基金,或者说管理期货(managedfutures)基金,也称作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tradingadvisors,cta)基金,它是指由专业的资金管理人运用客户委托的资金自主决定投资于全球期货期权市场以获取收益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和分红的一种基金组织形式。cta基金与对冲基金fhedgefund)等同属于非主流投资工具(ahernativeinvestment),是国际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近年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等对非主流投资工具表现出浓厚的投资兴趣,cta的规模也随之急剧膨胀,cta基金在全球期货期权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也日渐显现。

全球期货cta起源于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道前(richarddonchian)建立了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基金fmanagedcorn-modifyfundfuturesinc.)。此后,于1965年,唐(dunn)和哈哥特(hargitt)作为商品交易顾问cta建立了第一个著名的管理期货账户,1967年两人第一次把计算机交易系统试用于期货交易。到了1969年,人们开始将商业化的交易系统大量应用于美国期货市场的投机交易中。当时期货投资基金开始引起人们的兴趣,但投资者主要是小额资金客户。

进入20世纪70年代,期货投资基金业迎来了它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始了金融期货交易。从此,以农产品交易为主的期货市场开始转向以金融期货交易为主,为货币和资本市场提供避险工具。这个变化扩大了期货市场的规模和参与群体。美国政府在金融期货推出初期做过一项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期货市场个人投资者的亏损比例高达90%,这使得他们非常疑惑。经具体研究后发现,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金融期货推出初期,参与的大多数投资者都是传统的股票与债券投资者,由于这类人还没有真正弄清证券与期货的差别,因而造成了这类客户大面积的亏损。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并且不限制卖空机制,具有高杠杆性以及交易策略的多样化等特点。许多股票投资者根据固有的思维方式长期持有一个期货合约,结果导致爆仓。因此,股票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而这种专业性又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建立起来的,因此期货cta这种专业的商品交易顾问逐渐盛行。

1971年管理期货行业协会(managedfuturesassociation)建立,标志着期货投资基金行业的形成;1975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成立,对商品交易顾问(cta)和商品基金经理(cp01的行为进行监管。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期货投资基金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期货交易的品种扩展到债券、货币、指数等各个领域,同时全球新兴的金融市场不断涌现。随着现资组合理论的诞生和投资技术的不断变化,期货投资基金在资产的风险管理与运作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很多机构投资者诸如养老金、信托基金、银行等都开始大量采用期货投资基金作为他们投资组合中的重要部分以达到优化组合分散风险的目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期货投资基金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投资领域之一。

二、期货cta的分类及法律规范

传统意义上,cta基金的投资品种仅局限于商品期货。但由于近30年来全球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cta基金已逐渐将其投资领域扩展到了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国债期货、天气期货以及电力期货等几乎所有期货品种。根据市场参与面和交易方法的不同,cta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程序化交易模式。程序化交易类cta是期货cta基金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有超过60%的期货cta是采取程序化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此类cta按照一个通常由计算机系统产生的系统信号来做出交易决策,这种交易决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决策的随意性。如果系统长期运作正常,会产生比较稳定的收益。

2.多元化投资模式。多元化cta基金投资的期货合约有时候可达百种之多,涉及的品种也非常多。采用多元化投资模式进行投资的cta仅次于程序化交易模式,有超过700亿美元的资金是采用这类模式。

3.各专项期货品种投资模式。包括金融与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和货币期货这四个专项类别。专项期货品种投资模式的特点是该cta主要投资于某一大类的期货品种,如农产品期货cta主要投资目标是农产品期货品种,并且主要是利用某种套利技巧进行投资。

4.自由式投资模式,又称随意型投资模式。这类cta的投资策略一般建立在基本分析或者关键经济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由于他们经常使用个人经验来做出并执行交易决策所以,他们一般只专注于某个他们熟悉的特殊或相关的市场领域。从长期来看,自由式投资产生的风险和收益不够稳定。当然,这类模式现在也是整个期货投资基金行业的组成部分,有超过140亿美元的资金是使用这类模式进行期货期权交易。

从法律上讲,由于期货投资基金中cta的行为可能涉及公众利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强化主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美国将传统信托立法的谨慎义务(dutyofcare)和忠实义务(dutyofloyalty)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结合,升华为要求更高的职业诚信义务,要求cta“尽最大的善意或诚意,仅为受托人的利益行事”因此,cta的监管措施更为严厉。

首先是强制性地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美国的相关法案规定,每一位注册的cta都必须将其自身所有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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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以使投资者对其有充分的了解,而且还对信息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地描述。

其次是严厉禁止cta的欺诈行为和重大错误陈述。《1940年投资顾问法》、《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和《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中都对此做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最后是对cta违法行为进行十分严厉地惩罚。美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cta将给予非常严厉的处罚,以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如果cta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与美国相比,我国期货cta还处于起步阶段。2010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cta)试行办法》,规定中国cta业务基本流程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1年6月开始,中国期货业协会首度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参加期货投资分析(cta)资格考试,并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具备一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的基本条件;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申请期货投资咨询(cta)业务期货公司至少要有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以及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随着中国期货cta业务的正式推广,预计相关法律制度也将逐步完善。

三、期货cta将是中国期货市场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了多年发展壮大,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依然是困扰中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较小,散户占主导的格局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整体参与的程度偏低。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近些年来的快速发展,国内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力度已有较大提高,但我国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比例仍低于10%。散户占主导往往就会形成追涨杀跌的风气,盈利能力较低,同时会加剧期货市场的波动,难以发挥财富效应。

期货投资基金最为一种专家理财的方式,由期货专家对投资者的期货账户进行跟踪式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根据投资者的需要设计各类投资方案,使投资者在承担最小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最大收益。期货管理账户的存在和发展有两方面作用:首先,期货投资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投资活动,比之证券交易更需要专家理财,更需要基金;其次,随着国内期货品种的日渐成熟,在某个品种分析与操盘方面业绩突出的市场人士将日益受到市场关注,这些分析人士和操盘手就是期货基金经理的雏形。

作为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期货cta是国际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因此cta制度的引进和创新也将同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目标相契合。cta业务将从期货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起步,由期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或控股投资公司扮演cta的角色。也是培育专业期货机构投资者的有效路径。这当中期货cta与控股期货公司必须做到在资金管理、部门设置、管理人员雇佣等方面的完全隔离,期货投资交易顾问公司(cta)建立独立的风控部门与风控体系,对单个账户以及总体的经营风险采取监测、识别、预警、风险处置等措施,cta公司使用的是投资者的资金,必须从制度上杜绝期货公司用自有资金做期货。另一方面,当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性障碍正在被逐渐破除,加快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步伐,加强国内机构投资者的竞争力是当务之急。

篇2

期货投资组合(或基金)评估是对投资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衡量,其主要目的是将具有超凡投资能力的优秀投资管理人鉴别出来。

此外,投资者需要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表现,了解其投资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他的投资目标,监测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为进一步的投资选择提供决策依据;投资顾问需要依据投资组合的表现向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投资建议;投资管理公司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进行投资风险和绩效的监控。

二、业绩评估的困难性

首先,投资技巧与投资运气的区分。交易帐户的表现是投资管理人技巧与运气的综合反映,很难完全区分。要尽量区分这一点就要选择合适的考察期限。本文建议以周为基本统计单位,以三个月为一个评估期限。

其次,比较基准的选择问题.。中国市场没有农产品指数、也没有有色金属指数(就是有,一个交易帐户既投资大豆又投资铜,也不好比较),再说期货市场存在做空机制,因而比较基准很难统一。从评估实际看,大多数投资管理人倾向于某一稳定的投资风格,而不同投资风格的投资管理人可能受市场周期性因素的影响而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群体特征。本文建议将期货投资管理人分为两类:以投资套利为主单边持仓保证金不超过总资金三分之一的稳健型;以纯投机为主的激进型。

第三、投资目标、投资限制、操作策略、资产配置、风险水平上的不同,使得不同交易帐户之间的业绩不可比。比如,由于投资目标不同,投资管理人所受的投资范围、操作策略等的限制也就不同。

第四、投资管理人操作风格的稳定性。如果出现投资管理人在考察期限内改变操作风格,将会引起收益率的较大波动,而这种波动与通常意义上的市场风险概念并不完全一致。

此外。衡量角度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分散程度、被评估帐户是否跟投资者其它帐户关联等也会影响业绩的评估。

三、关于投资风险。现资理论认为,投资收益是由投资风险驱动的,相同的投资业绩可能承担的风险并不同,因此,需要在风险调整的基础上对交易帐户的业绩加以衡量。由于期货投资是资本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其保证金交易的杠杆原理使得其风险和收益的波动程度大大高于其它投资品种,相应的期货交易帐户的风险管理也有其独有的特性,大家所熟知的证券投资是一个全额保证金的交易方式,投资者需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不能采用透支的方式交易,这样收益率的波动将明显小于保证金交易下的期货投资。反过来说,如何保证期货交易帐户的总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活跃品种保证金比例多为5%,即便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交易增收3个百分点,保证金的比例也仅为8%,大大低于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资金要求比例。以目前国内期货品种涨跌停板±3%计算,当日单边波动可能造成保证金的理论盈亏为±37.5%(3%÷8%)。相对与股票投资的10%而言可谓放大了3倍有余,所以在对期货交易帐户管理时,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期货投资的安全是很有必要的。期货经纪公司普遍采用保证金占用金额与客户权益之比的方法来反映交易帐户的风险情况,殊不知遇上套利或参与交割的帐户,这个指标就会失真。本文建议改为净持仓(或对反向头寸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算)来反映,另外采用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来衡量风险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四、关于平均收益率。

现行的平均收益率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算术平均收益率;另一种是几何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可以准确地衡量交易帐户的实际收益情况;算术平均收益率一般可以用作对平均收益率的无偏估计,因此,它更多地用在对将来收益率的估计上。五、三大经典风险调整收益衡量方法

由于期货投资与证券投资有类似之处,在进行期货交易帐户评估时可以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评估的方式。在国外对交易帐户业绩的评价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按照基准收益率将评价指标分为两类:一类基于CAPM模型,将市场指数作为基准收益率简称为CAPM基准;另一类基于APT模型,以多因素模型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即APT基准;其中基于CAPM的夏普业绩指数法、特雷诺业绩指数法、詹森业绩指数法应用较为广泛。

1、夏普业绩指数法。夏普业绩指数是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上的,考察了风险回报与总风险的关系,计算公式如下:S=(Rp―Rf)/σp

其中:S表示夏普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σp表示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它是总风险。

夏普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2、特雷诺业绩指数法。特雷诺认为足够分散化的组合没有非系统性风险,仅有与市场变动差异的系统性风险。因此,他采用基金投资收益率的βp系数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

T=(Rp―Rf)/βp

其中:T表示特雷诺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投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βp表示某只基金的系统风险。

特雷诺业绩指数的含义就是每单位系统风险资产获得的超额报酬(超过无风险利率Rf)。特雷诺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3、詹森业绩指数法。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詹森系统地提出如何根据CAPM模型所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评价共同基金业绩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J=Rp―{Rf+βp(Rm―Rf)}

其中:J表示超额收益,被简称为詹森业绩指数;Rm表示评价期内市场的平均回报率;Rm-Rf表示评价期内市场风险的补偿。当J值为正时,表明被评价基金与市场相比较有优越表现;当J值为负时,表明被评价基金的表现与市场相比较整体表现差。根据J值的大小,我们也可以对不同基金进行业绩排序。

篇3

期货投资组合(或基金)评估是对投资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衡量,其主要目的是将具有超凡投资能力的优秀投资管理人鉴别出来。

此外,投资者需要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表现,了解其投资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他的投资目标,监测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为进一步的投资选择提供决策依据;投资顾问需要依据投资组合的表现向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投资建议;投资管理公司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进行投资风险和绩效的监控。

二、业绩评估的困难性

首先,投资技巧与投资运气的区分。交易帐户的表现是投资管理人技巧与运气的综合反映,很难完全区分。要尽量区分这一点就要选择合适的考察期限。本文建议以周为基本统计单位,以三个月为一个评估期限。

其次,比较基准的选择.。中国市场没有农产品指数、也没有有色金属指数(就是有,一个交易帐户既投资大豆又投资铜,也不好比较),再说期货市场存在做空机制,因而比较基准很难统一。从评估实际看,大多数投资管理人倾向于某一稳定的投资风格,而不同投资风格的投资管理人可能受市场周期性因素的而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群体特征。本文建议将期货投资管理人分为两类:以投资套利为主单边持仓保证金不超过总资金三分之一的稳健型;以纯投机为主的激进型。

第三、投资目标、投资限制、操作策略、资产配置、风险水平上的不同,使得不同交易帐户之间的业绩不可比。比如,由于投资目标不同,投资管理人所受的投资范围、操作策略等的限制也就不同。

第四、投资管理人操作风格的稳定性。如果出现投资管理人在考察期限内改变操作风格,将会引起收益率的较大波动,而这种波动与通常意义上的市场风险概念并不完全一致。

此外。衡量角度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分散程度、被评估帐户是否跟投资者其它帐户关联等也会影响业绩的评估。

三、关于投资风险。投资理论认为,投资收益是由投资风险驱动的,相同的投资业绩可能承担的风险并不同,因此,需要在风险调整的基础上对交易帐户的业绩加以衡量。由于期货投资是资本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其保证金交易的杠杆原理使得其风险和收益的波动程度大大高于其它投资品种,相应的期货交易帐户的风险管理也有其独有的特性,大家所熟知的证券投资是一个全额保证金的交易方式,投资者需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不能采用透支的方式交易,这样收益率的波动将明显小于保证金交易下的期货投资。反过来说,如何保证期货交易帐户的总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活跃品种保证金比例多为5%,即便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交易增收3个百分点,保证金的比例也仅为8%,大大低于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资金要求比例。以目前国内期货品种涨跌停板±3%,当日单边波动可能造成保证金的理论盈亏为±37.5%(3%÷8%)。相对与股票投资的10%而言可谓放大了3倍有余,所以在对期货交易帐户管理时,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期货投资的安全是很有必要的。期货经纪公司普遍采用保证金占用金额与客户权益之比的来反映交易帐户的风险情况,殊不知遇上套利或参与交割的帐户,这个指标就会失真。本文建议改为净持仓(或对反向头寸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算)来反映,另外采用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来衡量风险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四、关于平均收益率。

现行的平均收益率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算术平均收益率;另一种是几何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可以准确地衡量交易帐户的实际收益情况;算术平均收益率一般可以用作对平均收益率的无偏估计,因此,它更多地用在对将来收益率的估计上。五、三大经典风险调整收益衡量

由于期货投资与证券投资有类似之处,在进行期货交易帐户评估时可以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评估的方式。在国外对交易帐户业绩的评价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按照基准收益率将评价指标分为两类:一类基于CAPM模型,将市场指数作为基准收益率简称为CAPM基准;另一类基于APT模型,以多因素模型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即APT基准;其中基于CAPM的夏普业绩指数法、特雷诺业绩指数法、詹森业绩指数法较为广泛。

1、夏普业绩指数法。夏普业绩指数是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上的,考察了风险回报与总风险的关系,公式如下:S=(Rp―Rf)/σp

其中:S表示夏普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σp表示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它是总风险。

夏普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2、特雷诺业绩指数法。特雷诺认为足够分散化的组合没有非系统性风险,仅有与市场变动差异的系统性风险。因此,他采用基金投资收益率的βp系数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

T=(Rp―Rf)/βp

其中:T表示特雷诺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投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βp表示某只基金的系统风险。

特雷诺业绩指数的含义就是每单位系统风险资产获得的超额报酬(超过无风险利率Rf)。特雷诺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3、詹森业绩指数法。1968年美国学家詹森系统地提出如何根据CAPM模型所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评价共同基金业绩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J=Rp―{Rf+βp(Rm―Rf)}

其中:J表示超额收益,被简称为詹森业绩指数;Rm表示评价期内市场的平均回报率;Rm-Rf表示评价期内市场风险的补偿。当J值为正时,表明被评价基金与市场相比较有优越表现;当J值为负时,表明被评价基金的表现与市场相比较整体表现差。根据J值的大小,我们也可以对不同基金进行业绩排序。

篇4

交易系统先规划

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一般需要一个交易系统,俗称进行买卖的全盘计划,至少在心理上存在。一个完整的交易系统包括:市场行情,解决何种期货合约行情大小的问题;头寸规模,解决买卖多少期货合约的问题;入市时机,解决何时进入市场进行合约买卖的问题;止损,解决如何处理亏损头寸的问题;止盈,解决何时将账面盈利转化为实际盈利退出市场的问题;交易策略,解决如何买卖期货合约的问题。这6个方面各有侧重,是一个系统的整体。

如果投资者在期货交易前都没有建立这样一个交易系统,很可能在希望与恐惧作用下出现盲目操作。当一笔投资出现盈利时,本应该继续充满希望,却担心这些利润会化为泡影而过早止盈;当出现损失时,本应该充满恐惧及时止损,但却充满希望价格会很快反转,结果一败涂地。

平仓时机

平仓止损价位的设置与个人情况有关,但主要应与市场正常波动幅度相匹配。对于中长线交易者,止损价位应以能够承受日常的价格波动幅度为宜,这样既可以避免频繁地被动止损,又可以确保在决策正确的前提下交易计划能够有效实施。

资金止损

资金止损无需任何特殊技巧,完全依照个人对亏损的承受程度而定。对于日内交易者而言,资金止损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比如,某投资者以100万元本金进行期货交易。当持有一笔期货合约头寸时,他可以确定自己一天内最大的亏损幅度为5%,即如果判断失误,亏损达到5万元时就无条件斩仓出场。也就是把亏损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持账户内本金的存在,以便为下一个更有利的机会保留可用的本钱。

技术止损

技术止损是将止损设置与技术分析相结合,剔除市场的随机波动之后,在关键的技术位进行止损设定,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这一方法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技术分析能力和自制力。但技术指标的选择因人而异,主要的参照指标有:重要的移动平均线被突破或跌破;趋势线的切线被突破或跌破;头肩顶、双顶或圆弧顶等头部形态的颈线位被跌破,头肩底、双底或圆弧底等底部形态的颈线位被突破;上升通道的下轨被跌破,下降通道的上轨被突破;缺口的附近被跌破等等。比如,在上升通道的下轨买入后,等待上升趋势结束再平仓,并将止损价位设在重要的移动平均线附近。比方说,可以以价格突破或跌破5日均线或10日均线为止损点,或者跌破上升趋势线与突破下跌趋势线为止损点,或者跌破前期整理平台的下边线及突破前期整理平台的上边线为止损点等。

例如,2007年8月30日,某投资者根据移动平均线系统提示,5日均线向上穿10日均线,随即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3435元/吨买入燃料油fu0712多单,同时,以4日均线下穿8日均线作为止损指令。自9月6日起,燃料油开始回调,连续低开高走,至9月10日,4日均线向下穿破8日均线,该投资者便根据之前确定的止损计划在收盘附近以3403元/吨止损。此次止损,每手单止损(3403-3435)×10×1=-320元。

获利方法

止盈是指卖出获利平仓。期货交易的止盈原则是贯彻“顺势而为”和“让盈利持续发展”,投资者可以不断上移止盈点。比如,投资者在上升通道中以3600元/吨的价格买入a0805合约若干手,确定止损位置是3500元/吨,此后价格一路上涨,涨至4000元/吨时,确定止盈位置为3920元/吨。也就是说,如果a0805合约市场价格从4000元/吨下跌80个点至3920元/吨,就止盈平仓出来,如果下跌没有超出限额或继续上涨则继续持有。同理,如果市场价格继续上涨,则止盈点就相应提高,直至本波行情发生明显的趋势改变。

锁仓并非最佳选择

锁仓包括盈利锁仓与亏损锁仓。盈利锁仓是指建立期货合约头寸后经过一段时间持有而产生出一定数量的账面盈利,在不平仓的情况下反向开立相同合约同等数量的新仓。亏损锁仓是指建立期货合约头寸后经过一段时间持有而产生出一定数量的账面亏损,因不想把账面亏损转化为实际亏损,在不平仓的情况下反向开立相同合约同等数量的新仓,企图锁定亏损数量。无数交易实践证明,锁仓并非一种明智的操作方法,亏损锁仓更是如此。以下是某投资者虽然看对行情,但因为锁仓反而遭受亏损的例子。

篇5

一、股票指数期货的特征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制订的约定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股指期货交易本质上是一系列合约的交易,交易双方对一个确定的合约值进行买卖,这个确定值是由标的指数值与一定货币量的乘积决定的。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推出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其中股指期货的价格是用股票指数的“点”来表示的。

股指期货具有期货和股票的双重属性,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期货,也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我们熟悉的股票现货交易,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保证金交易,以小搏大。

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收益率可数倍放大。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时,只须支付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为5%―10%。如果拟定为10%的保证金,就可以控制100%的虚拟资金,具有以小搏大、“四两拨千斤”的特点,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可能的获利空间。

(二)具有卖空机制。

这是期货市场区别于目前现货市场交易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期货行情看涨的情况下,可以先做买进操作,后做卖出操作,获取差价利润;反之,价格看跌时可以先做卖出操作,后做买入操作,获取差价利润。即可以进行双向交易。即使市场处于熊市时,只要判断准确,交易者同样可以从中获利。这样,期货投资的盈亏完全取决于交易者主观判断的准确性,而与价格是涨是跌无关。

(三)到期日现金交割。

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采用现金结算,而不是实物(股票)交割,这是股指期货与其他种类期货合约的最大区别。由于股票指数没有具体的实物形式,合约到期时,以股票市场收市时的股票指数作为结算的标准,合约持有人只须交付或收取购买合约时的股票指数的点数与到期的实际指数的点数所计算出的点数差折合成的现金数,即可完成交收手续。

(四)“T+0”交易机制。

期货市场是功能市场,交易实行“T+0”交易机制,即当天可完成买卖操作。“T+0”交易机制和保证金交易机制的应用可使交易者在一天的交易中获丰厚的投资回报,“T+0”交易特性既可以活跃市场气氛,又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终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推出股指期货对个人投资者的影响和作用

期货市场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市场,从股指期货的特点可以看出,与股票投资相比,推出股指期货对个人投资者将产生以下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一)拓宽了投资的渠道。

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市场,但由于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不一样,使得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具有互补性。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交易方式是一种现货交易,没有做空机制,因此只有股票在涨的时候投资者才能获利,而跌的时候就没有行情可做或者被套,这也是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市盈率较高的原因之一。但期货市场不一样,期货市场中具有做空机制,涨的时候和跌的时候都有投资机会。排除套期保值外,作为个人投资者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下跌的时候从股票市场撤出来转战期货市场,在股票市场展开上涨行情的时候又可以从期货市场撤出来重回股票市场,增加了一个市场(金融期货),就增加了一份机会!

(二)拓展了投资者的视野。

除了金融期货外,就商品期货而言,目前上市的品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橡胶、燃料油;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棉花、白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玉米、豆粕、豆油。这些商品要么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原材料,要么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产品,通过这些商品价格的涨跌就可以很直观地得到上市公司业绩好坏的信息。期货市场商品价格的走势,对股票的操做具有指导意义。比如,在2008年上半年期货市场中有色金属商品大幅上涨,而在股票市场上大胆买进江西铜业、山东铝业、兰州铝业等股票,投资者据此将取得较好的收益。这是因为铜、铝是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必定会给相关上市公司带来可观利润,那么这样的股票上涨则是必然的结果。事实上,多数股票市场的个人投资者很少参与和关注期货市场的交易和变化,那么,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迫使个人投资者不得不关注期货市场的变化,进一步拓展了投资者的视野。

(三)不断提升投资水平。

在证券市场上,股票和股指期货是两种不同的投资工具,股指期货的推出,给投资者增加了很多投资组合的选择,从而必然会带来市场交易技术和投资策略的创新,提升投资水平。

首先,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对冲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通过证券组合投资可以有效地化解股票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而导致股票市场齐涨齐跌的系统性风险,则需要在资产配置中加入股指期货才能有效规避。

例如,投资者持有股票时,可通过卖出期指合约以预防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避免以往“套牢”或“割肉”二选一的局面;如果投资者预计大盘要上涨又来不及全面建仓,则可通过买进一定数量的多头股指期货合约以避免踏空。这样不仅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了股市持久活跃,而且通过双向交易机制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其次,提供套利机会。期货和现货价格之间通常存在相对稳定的差价关系。一旦期货和现货的差价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了严重偏高的情况,则可以卖出期货指数,同时买进一组股票现货来模拟现货指数。只要期货和现货的买卖手续费加上这组股票模拟指数的偏差度低于上述差价的偏离程度,则投资者必定能够从上述不合理的差价中获取无风险的套利收益,因为期货价格随时可能回到正常水平,至少在到期日必定回到现货价格。当然,由于股票不能卖空,相反的情况无法套利。事实上,套利交易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之间的相对稳定的关系。

第三,除了套期保值外,投资者还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投机,通过买空卖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获利机会,改变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低吸高抛才能获利的单一盈利模式。另外,投资者还可以在股指期货的市场价格与其合理定价偏离很大时,进行套利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为投资者带来了很多新选择,有助于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交易手段的丰富与多样化,与过去相比,可以使得投资者可以运用多种交易策略达到管理自身财富的目的。

(四)使投资者更加成熟。

股指期货的推出,促使投资者要积极学习有关期货知识、期货交易法规和条例,全面提高对金融期货尤是股指期货的认识。只有熟悉“游戏”规则,才能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做到知己知彼,游刃有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要做到谨慎、理性,按照自己的市场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仓位,严格止赢、止损。要认识到保证金交易制度的杠杆效应是柄“双刃剑”,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使自己承受的风险同样放大,在巨大的利润诱惑面前,要先考虑到风险,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提高风险意识和操作技巧。只有广大投资者都表现出成熟的风险意识时,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才会更加成熟和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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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发展股指期货,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需要:

1.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风险转移功能是期货市场最主要的经济功能。股指期货通过风险转移为规避股票市场的风险提供了可行渠道。如果投资者持有与股票指数有相关关系的股票,为防止未来下跌造成损失,可以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从而避免总头寸的风险、只有当股票价格变动大于或小于股票指数变化时,才会发生损失或收益。因此,股指期货的引入,可以向市场提供对;中风险的途径,增强投资者对股市投资的安全性。

2.进一步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需要。由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国家鼓励这些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政策效应很难显现出来。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会激发这些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兴趣,起到增加交易量、活跃市场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也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种规避股票发行中市场风险的有力手段,最终将推动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发展。另外,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基本反映国家整体经济状况,对引导股市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也非常有利。

3.有利于我国期贷市场的发展。中国的期货市场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股指期货的出现将给期货市场带来新的活力,从而成为期货市场上的“优良品种”。股指期货无地域的限制,引入以后必将成为期货市场上的大宗品种,而普遍受到欢迎,由此将给期货市场引来巨额资金,拉动期货市场的繁荣。

4.是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必然趋势。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更快地与世界经济接轨,扩大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已成必然。为迎接这一机遇挑战,国内各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实现有关金融产品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而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正是这种开放和创新的必然结果。

5.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当前国企改革过程中融资难问题特别突出。国企大盘股由于种种原因,股性呆滞,严重影响国企后续融资能力。引入股指期货以后,因为国企大盘股在指数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关注指数期货的投资者必将关注国企大盘股的走势,从而可以有效带活国企大盘股的股性,有助于国企融资,推动国企改革的进程。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开设股指期货也存在一定的可行性:

(1)股票市场容量与规模已为指数期货交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我国股票市场已经具有较大规模,可以保证股指期货有相当规模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参与,市场规模会有较大的扩张。随着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国有企业以及保险资金的入市,市场会逐步改变机构对散户的非均衡格局,市场力量将日趋均衡。股票市场规模壮大,流动性增强,为指数期货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结构已经有所优化。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日益成熟和壮大,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公司不断增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被允许进入股票市场,保险公司可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大大提高了机构投资者的比重,改善了我国证券投资者的结构。此外,我国高达10万亿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风险投资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前几年曾参与过外汇期货、深圳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交易的投资者对金融期货也比较熟悉,而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在交易心里、操作技巧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更是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些人对股指期货交易会率先予以认同和接受。理性投资者的增多为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开设创造了必要的投资者条件。

(3)期货市场多年的试点,为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经验。经过治理整顿,我国期货市场逐步规范,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交易、结算、监管、风险控制等期货交易机制。在商品期货方面,形成了上海、郑州,大连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召开,都使我国期货市场运作更加规范。早期我国也曾对金融期货做过一定的尝试,这为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综上所述表明,尽管我国股票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股票市场股权结构不合理,数量庞大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无法流通,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只占总量的极小部分,这种市场结构很容易造成对股指期货的操纵等。但问题的存在并不能阻断股指期货交易在中国发展的光明前景,我们应当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并逐步发展股指期货,实现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二、我国股指期货的模式设想

(一)法规与监管体系

这方面主要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其一,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中有限制期货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为保证股指期货的规范运作,应当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结合股指期货的特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指导性。(1)放宽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条件,金融机构可以参股,拓宽期货经纪公司业务范围;(2)放宽国有企业参与期市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期货财会制度;(3)放宽有关入市资金的规定;(4)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自律管理;(5)依照国际惯例,赋予期货交易所开发上市新的交易品种的权利,建立起合理高效的品种创新制度。在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制定《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其二,积极推动期货法的制定工作。从长远考虑,为了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规范市场运作,防范风险,使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应尽快制定《期货法》,以便为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使之在一个规范的法制环境中发展,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根据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从几个大的方面展开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加大立法推进力度。

(二)会员结构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两类的现状,推出股指期货以后,可以根据会员的注册资本,净资产及经营范围等,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经纪会员,可以做,不可以做自营;另一类是自营会员,只可以做自营,不可以做。在期货交易所的原有会员中,期货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在3000万元以上,这类公司可以申请作为股指期货的经纪会员。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作为自营会员,也可以参考香港模式,另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收购一家现有的期货经纪公司,申请成为经纪会员。所有机构都必须通过审核,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股指期货经营许可证才可成为股指期货交易会员。

(三)结算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金融衍生市场一般都通过交易所附属的结算部门来进行交易结算。借鉴国际上通常采用结算会员制结算体系的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特征,可以采取在交易所下成立结算所,每个会员均为结算会员,为自己进行结算。根据股指期货的特点,应增加结算银行以分散风险。在账户管理上,为加强风险控制,要求每一个会员都必须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采用保证金与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交易前投资者必须缴纳足够保证金,收盘后对股指期货交易盈亏进行每日结算与一次性资金划拨。

(四)交易主体

为保证股指期货市场的供求平衡与功能发挥,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同时,为了保证市场的活跃与稳定,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平衡。国外经验告诉我们。为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初期,可以通过制定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多参与市场。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中,应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展成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为了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理性地参与交易。

(五)交易模式

国际上,股指期货交易已逐步由传统交易方式向以电脑显示屏为基础的电子化、网络化交易方式转变,各大期货交易所纷纷推出了电子交易平台,由会员通过交易所设置的远程交易终端输入指令。我国股指期货交易必须符合国际潮流,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积极开发远程交易系统与网上交易,实现交易与结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在交易程序上,与商品期货交易相同,股指期货交易客户必须通过经纪公司开设专门账户,经纪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交易,交易指令在交易所集中撮合成交,交易所对交易进行逐笔盯市,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开、透明与完整性。

(六)指数编制

一个良好的指数期货标的物应该具有较高的套期保值效率和较低的套期保值成本,不易纵,不包含亏损股,具有较好的行业代表性。国际上现有的股指期货合约,虽然有的采用综合股价指数为标的物,有的采用样本股价指数为标的物,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标的指数均反映一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情况。沪深股市现有的指数系列都是反映各自的市场行为的,而且在计算方法和样本选择上都存在一些缺陷,尚不能直接作为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物。因此,应建立一个统一的a股指数体系,这个统一的指数应该是以流通股为权数的。统一的咸份股指数,而不是全样本指数。在此基础上,编制行业指数、国企大盘股指数、高科技股指数等,以进一步完善指数系列。

在成份股的选取方面,应该遵循以下四条原则:(1)规模性。入选的样本股应该具有相当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那些规模大、具有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的市场资本化程度高,在股票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世界上重要的股价指数都注重选取规模大的公司作为成份股。因此,股票的市值应该作为选取成份股的首要条件。(2)代表性。成份股的构成应客观反映国民经济的现有格局,跟踪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做到成份股指数分层设置。除了成份股指数外,还应设置分类成份股指数,以涵盖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 (3)活跃性。成份股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要求入选公司的成交量大、流通性好。成份股的活跃性指标可以采用绝对量标准,也可以采用相对量标准。前者可以是全年股票周转率(bp换手率,交易量对流通股本的比率),相对量指标则是指成交量的排名。(4)绩优性。入选成份股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必须持续向好,主要包括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特别是利润率等指标必须过硬。行业前景和投资者对该公司评价也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做到在指数的长期运行中,保持成份股相对稳定,尽量减小更换率。此外,为了进一步活跃市场交易,可以考虑在现货市场引入股票“卖空”机制,增强证券市场的供需弹性。初期可限制允许卖空的股票种类,只允许指数成份股或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股票进行卖空,以后逐步推开。这样也有利于指数期货市场的发展。

(七)交易场所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除美国外,几乎所有国家的股票衍生产品都在金融衍生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同时,在当今金融服务业大整合、证券业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证券交易所和金融衍生交易所的合并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从

三、股指期货市场的具体操作规则设计

(一)合约设计

合约设计细节对于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非常重要,需要在契约规格、保证金设置等方面合理设计,以吸引对冲者、套利者和投机者的参与,确保市场的流动性。

1.为了更加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尽量降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的合约面值不应过小,应保持一定规模数量。

2.合理确定最小报价单位。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考虑到运作连续性和交易活跃性,可将最小报价单位定为10元。

3.国际上通行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3、6、9、12月,从而在任何时候都有4个月份的合约在交易。我国的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也可采用这种时间安排。

(二)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是投资者履约的信用保证,目的是防止期货交易者对于期货经纪商或结算经纪商对于结算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进而维护整个期货交易制度的安全。

1.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证监会设置保证金水平调整范围,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保证金的设定一般应以涵盖一日内价格波动风险的95%来计算,鉴于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试办股指期货交易时,其保证金比率拟设定为10-20%,并根据市场的波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从而可以加强股指期货合约的信用担保。待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再依照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降低保证金水平。

3.保证金支付可采用现金、国债和银行保证等多种形式,增加期指交易参与者运作的灵活性。

(三)交易系统设计

1.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要增加交易系统处理的买卖盘种类。目前的证券交易系统只能处理限价指令,而股指期货的设立将使投资者的交易策略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从而向投资者提供交易的灵活性和有效的买卖盘管理。

2.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是以较平缓的过程,避免当日价格波动过大,并在市场大幅波动中,通过限制价格波动的程度来确保交易者应付交割的能力。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功能发生严重异化,避免对股票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形成冲击。由于国内现货市场目前实行 10%的涨跌幅限制。因此期指的涨跌幅宜定为10%。

(四)结算系统设计

1.所有清算会员在结算公司开设两个期指交易保证金账户。一个账户是给客户头寸作清算与原始保证金之用,另一个账户则是为自营账户的头寸而开。严格执行客户资金与券商资金账户相分离的制度。

2.一般以最后交易日的分时平均价(如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或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现货市场指数的开盘价为最后结算价格,从而减少股价人为操纵与巨幅震荡的可能性。

3.为有效地防范和管理风险,我国在设立股指期货的初期可借鉴美国cme、botcc的经验,实行每日两次结算制度。若有会员不能满足逐日盯市的债务。那么结算公司可以通知交易所,违约会员的交易将不再被接受。逐日盯市制度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保证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具体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依据。并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最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4.在遇到市场异常波动时,结算公司有权在盘中任何时间发出日中保证金追缴通知。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新西兰采用净额保证金制度,而法国、日本等市场则采用总额保证金制度。我国股指期货保证金的收取以防范风险为最大目的,因此除了跨期合约外,保证金计算应以会员总仓位而不是净仓位作为计算单位。结算公司要求会员客户的保证金标准与其要求会员本身的保证金标准相同,但会员可对其客户收取更高的保证金以降低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作为一种衍生金融产品,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我国尤其要注重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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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代背景

国债期货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多元配置是国债期货的主要功能。这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投资者金融工具的选择,防范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期货市场制度不健全、投资者自律意识薄弱以及监管层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我国期货市场因“3·27”国债事件的爆发而处于长期关闭整顿的状态。当今,我国国债期货所处的时代背景已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国债市场规模庞大,参与者众多,品种齐全。同时,市场制度与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趋于完善。重推国债期货,各方面条件都已成熟。

2013年9月6日,五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这意味着我国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

二、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美国COSO(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人委员会)2004年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该报告通过三个维度的立体框架,深入分析和控制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复杂问题。参考COSO报告,我们认为整个国债期货的风险管理分为三个不同层级的风险要素,不同层级的风险要素构成整个国债期货风险管理体系。各层级相互制约、交叉管理,根据风险的来源、类型、影响程度等因素,能够全面准确地管理整个国债期货所面对的风险,确保国债期货平稳发展。

(一)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三个维度的立体框架

依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划分以及风险特点的不同,国债期货面临的各类业务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种。三大风险共同构成第一层级的要素;依据相关主体所处的不用地位以及看待问题的不同角度,国债期货市场分为市场参与者、交易所以及监管层三类主体。三大主体共同构成第二层级的要素;借鉴COSO-ERM框架的管理要素,我们认为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八个模块组成。模块共同构成第三层级的要素。同时,根据不同主体的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危害性、可控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档。

(二)国债期货不用层级的风险要素

1.第一层级的要素

(1)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交易对手没有及时履约而导致的风险。主要分为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国债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交易对手双方的保证金制度以及逐日结算制度,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但并不排除由于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或交易方自律意识薄弱而产生的风险。

(2)市场风险

主要是指因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其价值发生变动的潜在风险。目前,价格风险和利率风险是国债期货的主要市场风险。价格及利率的不利变动,会使相关主体产生较大的价值损失,严重时会导致对手方发生违约。

(3)操作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系统设置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内部原因或是外部事件影响造成的业务错误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言,操作风险存在于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因此发生频率极高。由于期货交易系统的复杂性,操作风险一旦发生,对整个市场的冲击很大,且难以恢复。

2.第二层级的要素

市场参与者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为了规避由此带来的各种潜在金融风险,机构投资者成为参与国债期货的主力军,是国债期货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公募基金作为我国国债的主要持有机构,由于其巨大的头寸及风险敞口,其对利率浮动的敏感性最强,利用国债期货这一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动机也最强。私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计划及QFII等理性机构投资者,往往会因资产的多元化配置策略而部分持有国债等低风险品种,其投资国债期货的动机也多为套利。部分风险偏好强的机构投资者、较大的散户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多为投机心理,其操作风格灵活多变,善于规避监管,是国债期货爆发潜在风险的主要源头。

交易所

我国国债期货的主要交易场所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品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的中期国债,以百元净价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02元,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

考虑到历史因素及控制市场风险,我国国债期货保证金标准较高,期限套利成本也响应提高,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投资者的交割数量,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限制投机者的风险,降低市场参与者的违约率。因而,交易所层面的风险因素并不大。

监管层

国债期货重启之后,其规模存量、交易规则、参与主体等都与之前有了较大差别,同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及《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已相继出台。

巨大的存量规模意味着一旦风险爆发,其危害必然巨大,而交易规则的不确定,意味着风险的不确定,同时,市场参与主体更多,操作手法也更加复杂多变,这加大了监管难度。各个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要求监管当局积极学习,努力掌握新的监管要求与方法,这也对监管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积极适应新的制度,将造成市场无序,进而爆发风险。

3.第三层级的要素

(1)环境与目标设定

环境设定包括外部环境(市场、法律、文化等)和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参与者等),是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外部环境决定了市场的交易背景,内部环境决定了交易的稳定性。

目标设定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前提,这包括了参与者、交易所及监管层三者各自目标的设定。参与者要考虑目标收益,交易所更注重交易的公平有序,监管层的目的在于有效防范风险爆发。

(2)风险监督与识别

如今,国债期货所处的监管环境已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且由于交易本身的复杂性与灵活性,需要相关主体同步掌握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快速、及时地把握市场动向,发挥持续监管效力。

同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风险类型也产生了较大变化,这也要求监管方需熟悉各种类别的风险,在整个过程中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判断、识别,在此基础上对风险进行事前预警和合理处置。同时,市场参与方为有效控制风险,风险识别也是重要一环。

(3)风险评估与处置

国债期货的风险评估需要根据参与者的风险偏好,在内部评级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状况,定量地计算出某一风险要素爆发的可能性,这能够为之后的风险处置提供有力参考。

处置可以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根据风险要素本身的风险信用等级,确定风险爆发的性质与影响范围;其次,根据风险模型定量计算出的结果,精确处置风险。

三、结论及应用

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模型包含了国债期货三种维度下共计九种风险类型,涵盖了国债期货运行过程的前、中、后各个环节。能够较为全面的防范、发现、分析和处置风险。由于不同维度层面整体、同一维度不同个体之间的风险溢出水平各不相同。不同维度、不同风险类型的组合构成多种风险情形。这就需要我们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严格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次序,防范在先,监管及时,处置合理。

(一)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及交易机制

(1)政府、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计划应相互协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颁布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法律条文,保障参与各方的权益。(2)要构建公开、透明的交易体系,全面披露各个环节的信息,使得交易双方信息对等。(3)要健全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以及分级结算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合理设定保证金比例及持仓量,提高交易双方的违约成本,降低投资者信用风险。(4)要加快培育国债现货市场,扩大现货市场规模,丰富现货品种与期限结构,为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一个合理的价格波动预期,从而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行为。

(二)遵循先定性,后定量,再处置的风险应对原则

首先,根据风险爆发的特征,判断风险爆发所属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主体(市场参与者、交易所、监管层等)及模块(环境与目标设定、风险监督与识别、风险评估与处置等),将风险在每一个维度上合理归类,大致估计风险爆发的严重程度。在此基础上,根据风险计量模型及实际影响,使用压力测试,计算出最好和最坏的情形,将风险锁定在一个量化的范围内,定量计算产生的损失。最后,结合风险性质、影响后果及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进行合理处置。

(三)引进事后评价和改进机制

在风险事件结束后,根据问题的源泉、发生地点、风险类型及影响范围,对此进行一个总体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每一个维度的风险因素逐一进行评价。相关责任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基础知识及业务技巧教育,尤其是要培育整个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各方理性参与市场。逐步完善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模型的各个模块,定期将对比模型理想状况与现实情况,并做出相应改进,推进其理想化、合规化进程,使得整个模型不断的自我纠正,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保证我国国债期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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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上市后,对A股市场会有哪些影响?股指期货都适合什么样的投资者投资?今后,股指期货和股票投资者将在一个新环境下进行投资,二者之间如何适应?就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新财经》采访了申银万国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陆满平、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刘国宏。

股指期货不适合普通股民

《新财经》:中国的股指期货已经开始上市交易,这个市场适合哪类投资者参与?

桂浩明:股指期货并不是一种大众化的理财工具,它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金融风险管理手段。上世纪80年代,股指期货在西方国家的证券市场开始出现,当初主要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对冲的工具。由于其交易灵活,具有明显的杠杆作用,很快受到各界的青睐,成为各大投资群体的操作对象。不过,真正在股指期货中进行大规模操作的,还是对冲基金。中国的情况与海外不同,我们还没有正规的对冲基金,股指期货的推出主要是满足投资者控制风险、锁定收益的需要。

因此,它更适合具有一定规模资产的投资者,将其用于投资风险管理。当然,就股指期货本身的特点来说,它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一面,而这一点的确是很吸引投资者的。但是,如果是冲着这一点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实际上是有违于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原意。强调对参与者进行适当管理,目的就是避免不合适的投资者盲目参与。

刘国宏:股指期货专业性比较强,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适合有雄厚经济实力、有一定市场经验(或模拟期货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强、能够对经济形势进行全面评估的投资者参与。无论从投机买卖,还是套期保值的角度,机构投资者都具备小散户无可比拟的优势,也就是说,股指期货是一种更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的交易品种,不建议普通散户投资者参与。

《新财经》:投资者在参与股指期货时应注意哪些风险?在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上的操作应注意哪些技巧?

桂浩明:在理论上,股指期货的最大风险在于其具有高杠杆性。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规定,股指期货的近期合约保证金比例为15%,远期为18%。这个杠杆比例不算高,但还是要将风险放大5倍以上。如果一个投资者满仓介入,在开仓方向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如果遇到几个涨跌停板,就可能导致血本无归。另外,股指期货合约是有时间限制的,它不能像股票那样“套住”了可以“捂”,因为到合约交收期是要进行清算的。所以,对于习惯于股市现货操作的投资者,一定要先熟悉股指期货的各项规则和特点,把握其操作特征。

刘国宏: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首先要明白它与股票现货有很大的差别,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投资者应当注意几方面风险:第一,价格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客户权益的重大变化,在价格波动很大的时候甚至会造成爆仓,也就是损失会超过投资本金。

第二,结算风险。股指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经常满仓操作,可能会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当日被多次追加保证金。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会造成投资资金的重大损失。

第三,操作风险。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的情况,都可能造成损失。

第四,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的期货公司是未经证监会批准的地下期货公司,或者未经批准从事境外股指期货交易等,都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操作技巧上也要注意:第一,投资者应关注股指期货和现货市场的联动性,既要了解股票现货市场又要了解期货交易特性。与普通的商品期货相比,二者的现货标的不同,影响面也不一样。商品期货大多是周期性变化,但股指期货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更敏感,在期货交易上经验不足的投资者要注意资金分配和仓位管理。

第二,要注意止损,行情很难被连续准确预测,任何一项投资策略制定完毕,都可能有意外发生,需要有止损策略。当行情发展与自己的预期发生偏差时,前期制定的止损策略就将派上用场。

第三,要保持谨慎、健康的心态。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做投机交易,股指期货盈亏幅度与普通股票市场相比可能有所放大,当盈利和亏损幅度被放大后,会对投资者造成较大的心理冲击。

第四,决策要快、操作执行要迅速。股指期货实行的是T+0交易,对市场信息敏感,要求交易者能作出更快速的反应。

第五,资金管理要合理。很多股民喜欢满仓操作,不愿浪费一分闲钱,但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如果持仓量大,每天的盈亏会非常显著,所以切忌满仓操作。

股指期货对A股影响大

《新财经》:股指期货上市后,对于A股市场有哪些影响?现货市场的普通股民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变化,以控制投资风险?

陆满平:股指期货推出短期内可能加剧市场波动,但中长期能够平缓市场波动。股指期货将为投资者提供避险机制,缓解市场的“狂躁症”,促进股市稳定发展。股指期货先期规模有限,对股票市场影响不大。但对于权证投资者来说,股指期货上市对其有一定影响。

桂浩明:股指期货上市,对于A股市场影响很大。因为它改变了长期以来A股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历史,也增加了杠杆交易的机会。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发现价值的功能,它的出现,会有效抑制股指的过大波动,使其稳定在一个大的区间内。但是,因为股指期货又具有放大作用,同时在合约到期时必然会产生某种震荡,自然会加剧股指在区间内的波动。可以说,有了股指期货,股市的波动会更加频繁,但波动的空间会被压缩。如果在前几年就有股指期货,股市也许不会涨到6100点,也不会跌到1600点。如此大的波动,是会被熨平的。

《新财经》:股指期货业务的推出,会给证券公司带来哪些机会和风险?

桂浩明:在海外市场,股指期货的交易额通常会达到现货的1~3倍。因此,对于中介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在程式化的高频交易逐渐成熟的情况下,股指期货在刺激交易活跃方面的作用是相当明显的。股指期货对证券公司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国内证券公司大都控股期货公司,并且建立了IB制度(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制度),这就使期货业务纳入到了证券公司的范围之中,期货交易越活跃,证券公司的收益也越大。当然,现实情况可能不那么简单,股指期货的佣金大战已经开打,各券商为争取业务,都在放低身段,降低手续费。因此,股指期货开始交易后,究竟能够给证券公司带来多少新增业务量,现在还很难说。

陆满平:股指期货将给证券公司提供扩充传统业务范围的良好机遇,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将发生变化。绝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控股了相应的期货公司,未来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主要是来自券商的客户资源。因此,各家期货公司的股指期货业务市场占有率,主要取决于控股股东券商的市场占有率。从业绩贡献总量来说,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高的券商,特别是具备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券商受益较高。

刘国宏:从国外经验来看,不少市场特别是东亚地区市场,其股指期货交易额已经超过股票市场交易额。参照境外的经验,这类投资的年投资收益率可望达到10%~15%。

业务体系的变革,将导致证券公司在金融工程研究和衍生产品研究及交易人才上的竞争将更为残酷。一方面,有实力的证券公司之间为争夺市场份额而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国内证券公司与外资公司在这块业务上的抗衡,可能加速进入“肉搏战”阶段。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强者恒强”的证券公司竞争格局,小券商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新一轮证券公司整合浪潮也将来临。

券商经营管理风险将随之放大。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既是管理风险的工具,使用不当也会成为引发风险的源头。如“百年老店”巴林银行,由于交易期指导致巨额亏损而倒闭,法兴银行因衍生品交易引发巨大风险等事件。

股指期货完善了证券市场体系

《新财经》:股指期货推出后,还应该出台哪些相关的配套措施?

桂浩明:现在,股票市场是T+1交易,而股指期货则是T+0交易,在理论上做多力量与做空力量不平衡。在现货市场上,股票一旦被买进,当天不能再卖出,而卖出股票后所获得的资金是可以用于买股票的,这样做多力量客观上就会大于做空力量。股指期货不存在这个问题,两者平行交易,平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到了结算日,就会因为多空不平衡使市场运行的公平性受到挑战。当然,现实情况是否如此,还可以再研究,这毕竟是个极为明显的漏洞。

《新财经》:截止到股指期货上市前,已有9000多人开户,这能否满足股指期货的流动性?

陆满平:目前的开户数不多,在满足股指期货流动性方面确实存在一定不足,是低于原来多方预期的。但根据我国投资者的习惯,随着股指期货的正常开展,这种状况会有所改变。

刘国宏:目前开户数不大,这是管理层为保障上市初期市场的稳步运行,严格执行高标准开户条件、高度警示风险的背景下的“初始开户”结果。据中金所统计,现有的客户90%都是商品期货投资者,具备较强的期货市场投资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因而总体开户数量比较合理,质量比较高,众多潜在开户者仍在观望。但随后开户数将保持稳定增长,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流动性是能够保证的。

桂浩明:由于实行了严格的适当性管理制度,现在股指期货开户的人数很有限。如果从市场还处于培育期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不准备短时间内把成交量搞到现货的几倍,那么,这种交易还是可以被接受的,股指期货流动性应该没有大问题。

《新财经》:股指期货推出,对基金业有哪些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要注意些什么?

刘国宏:首先,股指期货的推出增加了指数型基金的流动性,指数型基金会更加盛行。

其次,除了相关股票外,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相关性较大的还有封闭式基金和ETF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封闭式基金高折价将成为历史。

再次,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和投资基金是市场的主力军。他们的投资优势是通过投资组合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境内股市齐涨共跌的系统风险很难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化解,这就使机构投资者由于缺乏有效的规避风险投资工具而不敢积极入市。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使机构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充分利用这一风险管理工具,在预期股市行情呈现下跌趋势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并在估计下跌后对冲原期货合约,用期货市场的获利来弥补股票市场的亏损,减少了机构投资者在熊市中的恐惧心理。

桂浩明:现在,仅有部分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而根据有关规定,它只能进行套期保值。因此,目前基金很难成为股指期货的主力。投资者大可不必以能否参与股指期货作为选择基金的参照。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现在投资者要参与股指期货,一般还是要自己做,尚不能借助基金进行。

《新财经》:股指期货推出后,会对我国证券市场近期和远期产生什么影响?

刘国宏:股指期货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打通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联系通道,预示着交易品种将与国际接轨,具有技术含量的投资行为将逐渐成为市场主流,有利于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包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股市的限制将会得到大幅度放宽,其他稳健型的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将会显著提高。

成功推出股指期货将带动股指期权、个股期货及期权等众多系列衍生产品的推出,必将吸引很多投资者入市,市场规模将明显扩大。对冲基金的出现也将成为必然,这将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当前,大国竞争趋势已经转向资本、金融市场,而股指期货在金融市场中是一个制高点。建立和完善这样一个制高点,对我国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争取金融资源的定价权具有重要意义。

桂浩明: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最大的影响在于使得市场结构比较完整了,多层次市场体系也因此基本成型。这样,投资工具比较完备,投资手段也相对丰富,可以满足各类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也为市场的风险控制与价值发现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当然,这应该是在股指期货运行比较成功时才会产生的效果。而现在,人们最需要做的是,如何保证股指期货平稳起步,有序运行。

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股指期货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摘牌。因此,交易股指期货不能像买卖股票一样,交易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结算头寸,还是等待合约到期,或者将头寸转到下一个月。

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天结算。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空间,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交易后每天要按照结算价对持有的合约进行结算,账面盈利可以提走,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由于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

期货合约可以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但难度相对较大。一旦卖空后价格不跌反涨,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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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发展股指期货,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需要:

1.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风险转移功能是期货市场最主要的经济功能。股指期货通过风险转移为规避股票市场的风险提供了可行渠道。如果投资者持有与股票指数有相关关系的股票,为防止未来下跌造成损失,可以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从而避免总头寸的风险、只有当股票价格变动大于或小于股票指数变化时,才会发生损失或收益。因此,股指期货的引入,可以向市场提供对;中风险的途径,增强投资者对股市投资的安全性。

2.进一步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需要。由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国家鼓励这些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政策效应很难显现出来。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会激发这些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兴趣,起到增加交易量、活跃市场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也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种规避股票发行中市场风险的有力手段,最终将推动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发展。另外,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基本反映国家整体经济状况,对引导股市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也非常有利。

3.有利于我国期贷市场的发展。中国的期货市场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股指期货的出现将给期货市场带来新的活力,从而成为期货市场上的“优良品种”。股指期货无地域的限制,引入以后必将成为期货市场上的大宗品种,而普遍受到欢迎,由此将给期货市场引来巨额资金,拉动期货市场的繁荣。

4.是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必然趋势。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更快地与世界经济接轨,扩大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已成必然。为迎接这一机遇挑战,国内各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实现有关金融产品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而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正是这种开放和创新的必然结果。

5.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当前国企改革过程中融资难问题特别突出。国企大盘股由于种种原因,股性呆滞,严重影响国企后续融资能力。引入股指期货以后,因为国企大盘股在指数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关注指数期货的投资者必将关注国企大盘股的走势,从而可以有效带活国企大盘股的股性,有助于国企融资,推动国企改革的进程。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开设股指期货也存在一定的可行性:

(1)股票市场容量与规模已为指数期货交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我国股票市场已经具有较大规模,可以保证股指期货有相当规模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参与,市场规模会有较大的扩张。随着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国有企业以及保险资金的入市,市场会逐步改变机构对散户的非均衡格局,市场力量将日趋均衡。股票市场规模壮大,流动性增强,为指数期货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结构已经有所优化。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日益成熟和壮大,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公司不断增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被允许进入股票市场,保险公司可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大大提高了机构投资者的比重,改善了我国证券投资者的结构。此外,我国高达10万亿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风险投资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前几年曾参与过外汇期货、深圳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交易的投资者对金融期货也比较熟悉,而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在交易心里、操作技巧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更是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些人对股指期货交易会率先予以认同和接受。理性投资者的增多为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开设创造了必要的投资者条件。

(3)期货市场多年的试点,为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经验。经过治理整顿,我国期货市场逐步规范,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交易、结算、监管、风险控制等期货交易机制。在商品期货方面,形成了上海、郑州,大连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召开,都使我国期货市场运作更加规范。早期我国也曾对金融期货做过一定的尝试,这为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综上所述表明,尽管我国股票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股票市场股权结构不合理,数量庞大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无法流通,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只占总量的极小部分,这种市场结构很容易造成对股指期货的操纵等。但问题的存在并不能阻断股指期货交易在中国发展的光明前景,我们应当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并逐步发展股指期货,实现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二、我国股指期货的模式设想

(一)法规与监管体系

这方面主要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其一,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中有限制期货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为保证股指期货的规范运作,应当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结合股指期货的特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指导性。(1)放宽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条件,金融机构可以参股,拓宽期货经纪公司业务范围;(2)放宽国有企业参与期市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期货财会制度;(3)放宽有关入市资金的规定;(4)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自律管理;(5)依照国际惯例,赋予期货交易所开发上市新的交易品种的权利,建立起合理高效的品种创新制度。在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制定《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其二,积极推动期货法的制定工作。从长远考虑,为了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规范市场运作,防范风险,使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应尽快制定《期货法》,以便为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使之在一个规范的法制环境中发展,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根据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从几个大的方面展开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加大立法推进力度。

(二)会员结构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两类的现状,推出股指期货以后,可以根据会员的注册资本,净资产及经营范围等,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经纪会员,可以做,不可以做自营;另一类是自营会员,只可以做自营,不可以做。在期货交易所的原有会员中,期货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在3000万元以上,这类公司可以申请作为股指期货的经纪会员。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作为自营会员,也可以参考香港模式,另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收购一家现有的期货经纪公司,申请成为经纪会员。所有机构都必须通过审核,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股指期货经营许可证才可成为股指期货交易会员。

(三)结算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金融衍生市场一般都通过交易所附属的结算部门来进行交易结算。借鉴国际上通常采用结算会员制结算体系的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特征,可以采取在交易所下成立结算所,每个会员均为结算会员,为自己进行结算。根据股指期货的特点,应增加结算银行以分散风险。在账户管理上,为加强风险控制,要求每一个会员都必须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采用保证金与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交易前投资者必须缴纳足够保证金,收盘后对股指期货交易盈亏进行每日结算与一次性资金划拨。

(四)交易主体

为保证股指期货市场的供求平衡与功能发挥,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同时,为了保证市场的活跃与稳定,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平衡。国外经验告诉我们。为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初期,可以通过制定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多参与市场。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中,应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展成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为了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理性地参与交易。

(五)交易模式

国际上,股指期货交易已逐步由传统交易方式向以电脑显示屏为基础的电子化、网络化交易方式转变,各大期货交易所纷纷推出了电子交易平台,由会员通过交易所设置的远程交易终端输入指令。我国股指期货交易必须符合国际潮流,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积极开发远程交易系统与网上交易,实现交易与结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在交易程序上,与商品期货交易相同,股指期货交易客户必须通过经纪公司开设专门账户,经纪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交易,交易指令在交易所集中撮合成交,交易所对交易进行逐笔盯市,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开、透明与完整性。

(六)指数编制

一个良好的指数期货标的物应该具有较高的套期保值效率和较低的套期保值成本,不易纵,不包含亏损股,具有较好的行业代表性。国际上现有的股指期货合约,虽然有的采用综合股价指数为标的物,有的采用样本股价指数为标的物,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标的指数均反映一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情况。沪深股市现有的指数系列都是反映各自的市场行为的,而且在计算方法和样本选择上都存在一些缺陷,尚不能直接作为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物。因此,应建立一个统一的A股指数体系,这个统一的指数应该是以流通股为权数的。统一的咸份股指数,而不是全样本指数。在此基础上,编制行业指数、国企大盘股指数、高科技股指数等,以进一步完善指数系列。

在成份股的选取方面,应该遵循以下四条原则:(1)规模性。入选的样本股应该具有相当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那些规模大、具有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的市场资本化程度高,在股票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世界上重要的股价指数都注重选取规模大的公司作为成份股。因此,股票的市值应该作为选取成份股的首要条件。(2)代表性。成份股的构成应客观反映国民经济的现有格局,跟踪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做到成份股指数分层设置。除了成份股指数外,还应设置分类成份股指数,以涵盖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3)活跃性。成份股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要求入选公司的成交量大、流通性好。成份股的活跃性指标可以采用绝对量标准,也可以采用相对量标准。前者可以是全年股票周转率(Bp换手率,交易量对流通股本的比率),相对量指标则是指成交量的排名。(4)绩优性。入选成份股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必须持续向好,主要包括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特别是利润率等指标必须过硬。行业前景和投资者对该公司评价也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做到在指数的长期运行中,保持成份股相对稳定,尽量减小更换率。此外,为了进一步活跃市场交易,可以考虑在现货市场引入股票“卖空”机制,增强证券市场的供需弹性。初期可限制允许卖空的股票种类,只允许指数成份股或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股票进行卖空,以后逐步推开。这样也有利于指数期货市场的发展。

(七)交易场所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除美国外,几乎所有国家的股票衍生产品都在金融衍生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同时,在当今金融服务业大整合、证券业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证券交易所和金融衍生交易所的合并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势出发,股指期货交易的设立可以采用整合模式,即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下设立独立运作的衍生市场部,由该部门负责股指期货的设计、交易、监管和推广等项工作。在沪深证交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其层次主要依托现有证券网络进行,由证券公司作为骨干,直接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其优点在于:(1)充分利用原有资源。(2)原有网络比较充分完善,投资者可以兼而顾之,资金运作一体化,融通较为方便。(3)整合运作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在现有交易所设立股指期货不涉及市场管理架构的改变,较为简单易行。(4)便利监管协调。使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两项业务得到全面协调,有利于对市场的监控和风险管理,保证两个市场的健康运行。(5)融合交易产品。以此形成衍生产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增强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股指期货市场的具体操作规则设计

(一)合约设计

合约设计细节对于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非常重要,需要在契约规格、保证金设置等方面合理设计,以吸引对冲者、套利者和投机者的参与,确保市场的流动性。

1.为了更加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尽量降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的合约面值不应过小,应保持一定规模数量。

2.合理确定最小报价单位。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考虑到运作连续性和交易活跃性,可将最小报价单位定为10元。

3.国际上通行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3、6、9、12月,从而在任何时候都有4个月份的合约在交易。我国的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也可采用这种时间安排。

(二)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是投资者履约的信用保证,目的是防止期货交易者对于期货经纪商或结算经纪商对于结算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进而维护整个期货交易制度的安全。

1.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证监会设置保证金水平调整范围,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保证金的设定一般应以涵盖一日内价格波动风险的95%来计算,鉴于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试办股指期货交易时,其保证金比率拟设定为10-20%,并根据市场的波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从而可以加强股指期货合约的信用担保。待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再依照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降低保证金水平。

3.保证金支付可采用现金、国债和银行保证等多种形式,增加期指交易参与者运作的灵活性。

(三)交易系统设计

1.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要增加交易系统处理的买卖盘种类。目前的证券交易系统只能处理限价指令,而股指期货的设立将使投资者的交易策略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从而向投资者提供交易的灵活性和有效的买卖盘管理。

2.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是以较平缓的过程,避免当日价格波动过大,并在市场大幅波动中,通过限制价格波动的程度来确保交易者应付交割的能力。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功能发生严重异化,避免对股票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形成冲击。由于国内现货市场目前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因此期指的涨跌幅宜定为10%。

(四)结算系统设计

1.所有清算会员在结算公司开设两个期指交易保证金账户。一个账户是给客户头寸作清算与原始保证金之用,另一个账户则是为自营账户的头寸而开。严格执行客户资金与券商资金账户相分离的制度。

2.一般以最后交易日的分时平均价(如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或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现货市场指数的开盘价为最后结算价格,从而减少股价人为操纵与巨幅震荡的可能性。

3.为有效地防范和管理风险,我国在设立股指期货的初期可借鉴美国CME、BOTCC的经验,实行每日两次结算制度。若有会员不能满足逐日盯市的债务。那么结算公司可以通知交易所,违约会员的交易将不再被接受。逐日盯市制度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保证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具体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依据。并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最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4.在遇到市场异常波动时,结算公司有权在盘中任何时间发出日中保证金追缴通知。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新西兰采用净额保证金制度,而法国、日本等市场则采用总额保证金制度。我国股指期货保证金的收取以防范风险为最大目的,因此除了跨期合约外,保证金计算应以会员总仓位而不是净仓位作为计算单位。结算公司要求会员客户的保证金标准与其要求会员本身的保证金标准相同,但会员可对其客户收取更高的保证金以降低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作为一种衍生金融产品,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我国尤其要注重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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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组合(或基金)评估是对投资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衡量,其主要目的是将具有超凡投资能力的优秀投资管理人鉴别出来。

此外,投资者需要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表现,了解其投资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他的投资目标,监测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为进一步的投资选择提供决策依据;投资顾问需要依据投资组合的表现向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投资建议;投资管理公司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进行投资风险和绩效的监控。

二、业绩评估的困难性

首先,投资技巧与投资运气的区分。交易帐户的表现是投资管理人技巧与运气的综合反映,很难完全区分。要尽量区分这一点就要选择合适的考察期限。本文建议以周为基本统计单位,以三个月为一个评估期限。

其次,比较基准的选择问题.。中国市场没有农产品指数、也没有有色金属指数(就是有,一个交易帐户既投资大豆又投资铜,也不好比较),再说期货市场存在做空机制,因而比较基准很难统一。从评估实际看,大多数投资管理人倾向于某一稳定的投资风格,而不同投资风格的投资管理人可能受市场周期性因素的影响而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群体特征。本文建议将期货投资管理人分为两类:以投资套利为主单边持仓保证金不超过总资金三分之一的稳健型;以纯投机为主的激进型。

第三、投资目标、投资限制、操作策略、资产配置、风险水平上的不同,使得不同交易帐户之间的业绩不可比。比如,由于投资目标不同,投资管理人所受的投资范围、操作策略等的限制也就不同。

第四、投资管理人操作风格的稳定性。如果出现投资管理人在考察期限内改变操作风格,将会引起收益率的较大波动,而这种波动与通常意义上的市场风险概念并不完全一致。

此外。衡量角度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分散程度、被评估帐户是否跟投资者其它帐户关联等也会影响业绩的评估。

三、关于投资风险

现资理论认为,投资收益是由投资风险驱动的,相同的投资业绩可能承担的风险并不同,因此,需要在风险调整的基础上对交易帐户的业绩加以衡量。由于期货投资是资本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其保证金交易的杠杆原理使得其风险和收益的波动程度大大高于其它投资品种,相应的期货交易帐户的风险管理也有其独有的特性,大家所熟知的证券投资是一个全额保证金的交易方式,投资者需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不能采用透支的方式交易,这样收益率的波动将明显小于保证金交易下的期货投资。反过来说,如何保证期货交易帐户的总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活跃品种保证金比例多为5%,即便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交易增收3个百分点,保证金的比例也仅为8%,大大低于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资金要求比例。以目前国内期货品种涨跌停板±3%计算,当日单边波动可能造成保证金的理论盈亏为±37.5%(3%÷8%)。相对与股票投资的10%而言可谓放大了3倍有余,所以在对期货交易帐户管理时,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期货投资的安全是很有必要的。期货经纪公司普遍采用保证金占用金额与客户权益之比的方法来反映交易帐户的风险情况,殊不知遇上套利或参与交割的帐户,这个指标就会失真。本文建议改为净持仓(或对反向头寸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算)来反映,另外采用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来衡量风险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四、关于平均收益率

现行的平均收益率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算术平均收益率;另一种是几何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可以准确地衡量交易帐户的实际收益情况;算术平均收益率一般可以用作对平均收益率的无偏估计,因此,它更多地用在对将来收益率的估计上。

五、三大经典风险调整收益衡量方法

由于期货投资与证券投资有类似之处,在进行期货交易帐户评估时可以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评估的方式。在国外对交易帐户业绩的评价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按照基准收益率将评价指标分为两类:一类基于CAPM模型,将市场指数作为基准收益率简称为CAPM基准;另一类基于APT模型,以多因素模型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即APT基准;其中基于CAPM的夏普业绩指数法、特雷诺业绩指数法、詹森业绩指数法应用较为广泛。

1、夏普业绩指数法。夏普业绩指数是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上的,考察了风险回报与总风险的关系,计算公式如下:S=(Rp?DRf)/σp

其中:S表示夏普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σp表示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它是总风险。

夏普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2、特雷诺业绩指数法。特雷诺认为足够分散化的组合没有非系统性风险,仅有与市场变动差异的系统性风险。因此,他采用基金投资收益率的βp系数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

T=(Rp?DRf)/βp

其中:T表示特雷诺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投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βp表示某只基金的系统风险。

特雷诺业绩指数的含义就是每单位系统风险资产获得的超额报酬(超过无风险利率Rf)。特雷诺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3、詹森业绩指数法。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詹森系统地提出如何根据CAPM模型所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评价共同基金业绩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J=Rp?D{Rf+βp(Rm?DRf)}

其中:J表示超额收益,被简称为詹森业绩指数;Rm表示评价期内市场的平均回报率;Rm-Rf表示评价期内市场风险的补偿。当J值为正时,表明被评价基金与市场相比较有优越表现;当J值为负时,表明被评价基金的表现与市场相比较整体表现差。根据J值的大小,我们也可以对不同基金进行业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