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模板(10篇)

时间:2024-03-18 16:00: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

篇1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2-0033-01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4,即《生活与哲学》这门课程具有时代感,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学生实际密切联系,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有针对性地创设情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思考、领悟、评价、体验和锻炼,不仅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更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一、运用问题创设问题情境

教学过程是一个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而运用问题创设的情境具有启发性、敏感性、主动性、发散性和创新性等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探索、思维习惯。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好的问题创设情境,能诱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启迪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让学生在心存疑问、渴望答案的求知情境中学习。

二、设计探究活动创设探究情境

教师在引导学生探究问题前,应先运用探究法给学生创设必要的情境,给他们制造心理上的悬念,使学生产生向往、探索的欲望,处于欲罢不能的状态,从而让学生有效地进行自主探究。学生在探索中,知道了怎样层层分析问题,又怎样去解决问题,体会了研究的方法。在探索过程中掌握知识,能知其所以然,能体验到成功感。如:学生对《生活与哲学》中“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很难理解,教学时就可用探究法设置这样的情境:张三向李四借钱并立了字据。一日,李四向张三要钱,张三振振有词地说,事物是运动变化的,此时的我已不再是原来的我了,我没欠你的钱,李四气得打了他一顿。二人闹到县衙,县官问张三: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你为什么借钱不还?张三把他的理由又陈述了一遍。县官听了觉得有理,又问李四,为什么要打人?李四说,事物是运动变化的,此时的我已不是打他时候的我了,我没打他!县官只好不了了之。

活动探究1:同学们,你们能断这个案子吗?案例中张三为什么会犯如此荒唐的错误?

活动探究2:请结合案例和教材,列表比较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活动探究3:生活中有哪些体现或违背运动与静止关系的事例、故事或谚语?

三、借助多媒体运用多种形象手段创设形象情境

运用网络或多媒体手段能节约时间,增加教学容量,还可利用诗歌、音乐、寓言、成语、小故事、录像、图片、漫画、视频、动画等形式来创设情境,全面调动学生的听觉、视觉等感觉器官,从而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1)运用诗歌创设情境

诗歌是我国文学宝库里的一颗璀璨的明珠。诗境不出于理外,哲理自存于诗中。诗歌在给人美的享受的同时,更能让人从中感悟到颇多的社会、人生哲理。运用诗歌创设情境,有助于增强教学内容的吸引力、感染力,形成活泼、生动的教学气氛;有助于学生对哲学观点作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进行渗透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升华学生情感,使学生受到美的熏陶。

如:在讲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时,可用多媒体展示一首“动字歌”:

人生在于悟动,生命在于运动,

机缘在于活动,创业在于行动,

开发在于优动,改革在于巧动,

致富在于勤动,衰败在于懒动,

创新在于主动,挨打在于被动,

灾祸在于盲动,罪过在于乱动,

离心在于私动,无为在于不动。

在讲“联系的普遍性”时,可用多媒体展示中华民国时期爱国将领冯玉祥的诗《鸟爱巢》:

鸟爱巢, 不爱树,

树一倒, 没住处,

看你糊涂不糊涂。

人爱家, 不爱国,

国如亡, 家无着,

看你怎样去生活。

(2)运用音乐创设情境:

音乐的语言是微妙的,也是强烈的,给人以丰富的美感,往往使人心驰神往。它可以以特有的旋律、节奏,塑造出音乐形象,把听者带到特有的意境中。运用音乐创设情境的关键在于选取的乐曲与教材在基调上、意境上以及情境的发展上要对应、协调。比如在讲“矛盾普遍性”时,可用多媒体播放歌曲《篱笆·女人和狗》导入新课;在讲“矛盾特殊性”时,可播放歌曲《走进新时代》导入新课;在讲“事物运动变化是有规律可循的”时,可播放歌曲《雾里看花》导入新课;在讲“量变与质变”时,可播放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导入新课,等等。

(3)运用成语典故创设情境

我国汉语中的成语典故源远流长,语言简练,含义精辟,熔知识性、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于一炉,给人以智慧的启迪、情感的陶冶和美的享受。在《生活与哲学》教学中,恰当地运用成语典故创设情境,不仅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能激发兴趣、启迪思维、培养情感、开发非智力因素,达到教书育人的根本目的。如《生活与哲学》教学中,在讲解“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由于构成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变化也能引起质变”时,可用成语“田忌赛马”来创设情境;在讲解“想问题、办事情应从实际出发,而不应犯教条主义的错误”时,可用“按图索骥”来创设情境,等等。

结语

情境教学法作为《生活与哲学》教学的重要方法,能极大地培养学生对哲学课的学习兴趣,有效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融洽师生感情,促进师生情感交流;能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哲学课堂教学效益,情境教学法也是哲学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同类学校的《生活与哲学》教学中具有推广价值。

篇2

为了更好地梳理和总结,本刊近期推出“创新创业教育看高职”系列报道,对浙江省内高职院校近年来的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回顾和总结,以期为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更多的借鉴和思考。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工业体系已经形成,教育水平、劳动力素质也在逐步提升,制造业的大部分领域已站在了世界前列,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制造业大国。近年来,随着我国总体经济结构进一步转型发展,制造业也重新迎来了改革发展的契机,而创新创业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正逐渐成为制造行业发展的新诉求。作为制造业人才的重要补给线,创新创业教育对工科类高职院校而言,也早已不是锦上添花的摆设,而是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本期“创新创业教育看高职”系列报道组走进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一窥这所省内工科龙头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

深夜依旧灯火通明的“双创”实验室,周末也人满为患的指导教师办公室,还有进不了创新创业园还愿意在门口“练摊”的学生。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园里,这些不同寻常的“怪事儿”还有不少,学校何以能像一块磁石牢牢地吸引住学生,让学生时刻处于“电力”满格的状态?记者带你走进校园一探究竟。

作为浙江省工科类高职院校的龙头,近年来,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从学院特色出发,打造起以培养敬业精神、专业能力和市场意识为三项核心竞争力的“双创”教育机电模式,使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双创教育发展之路。

而如何打造、培育学生的核心竞争能力,让“双创”教育的机电模式持续保持吸引力?记者有幸请到了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黄道平对此进行独家解读,向您全面展示“双创”教育的机电模式。

核心竞争力之一:敬业精神

一个人对于专业的态度、职业的态度,往往能直接影响他的个人成就。而作为工科类机电院校,苦、脏、累,是在专业学习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要克服这些困难,进而在专业上有创新,甚至开创自己的事业,敬业精神必不可少。肯干、能干,下得了一线,忍得住辛苦,是我们希望学生首先具备的个人素质,也是我们希望通过“双创”教育打造的学生核心竞争力之一。

什么是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是对学习专业、个人职业的一种敬畏之心,是对自身岗位的责任心,是对自身能力提升的进取心。它是一种个人品质,一种精神力量,育成这种精神我们不搞形式主义的量化,而是着力通过教师身教、文化熏陶和企业实践,实现精神的内化。

身教为本,文化共育

以身教代言传,是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双创”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将教师队伍打造成学生的榜样,通过教师的行为感染学生,让学生不自觉地效仿和学习,从而实现更好的教育效果。学院积极鼓励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不论是教师独立完成创新创业作品,还是带领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学院都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在各个二级学院都建立起了以专业优秀师资为核心的创新创业实验室,这批专业教师都是学院经过严格选拔、外派培训后组建的精英团队,不仅专业能力过硬,更重要的是对专业本身有兴趣、有追求,对工作有责任心。

教师自己承接或开发的项目,学生申请研发的项目,让各分院的创新创业实验室几乎全年无休,经常是晚自修结束后,实验室依旧灯火通明。在这批教师的带领下专业学生不仅能干,而且肯干,形成了良好的“双创”文化氛围。

机械工程分院的实训教师黄明钧就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他被学生亲切地称为“老黄”。学生们都知道“老黄”不爱讲道理,爱做事,任何创新作品在“老黄”那里都不存在差不多一说,有时为了调整一个微不足道的技术细节,“老黄”会带着学生到一线的企业去请教大师傅,然后反复调试,直至达到完美的技术标准。在“老黄”的带领下,每年的创新大赛上,学生们都成果颇丰。学生对他不仅敬重,更视为个人发展的榜样。

此外,学院还积极开展“双休日”工程,保证学生在公休假期时间,也能得到创新创业专业指导和集中培训,而为了保证自己作品的质量,即使在周末,专业指导教师的办公室里依旧挤满了学生。学生们你追我赶,齐头并进,营造起一股浓厚的学习实践氛围,进一步提振了学习实践的精神气儿。在学院的各项荣誉评比中,除了对专业创新给予肯定,团队的合作精神和学生的敬业精神,也通过特定奖项、校内宣传等方式给予褒扬和鼓励。

除了校内的磨炼,学院还积极联系企业,把学生送到企业一线去,让学生在一线车间,跟着企业的专家能手学习技艺,了解他们在自身岗位上的创新,亲身体会他们身上的敬业精神,并且通过企业文化的熏陶和企业专家能手的个人经历,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精神,在认可自己的专业之余,更增添一份对未来从事职业的敬畏感。

核心竞争力之二:专业能力

创新创业必须建立在育成学生的个人能力之上,否则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专业能力作为学生个人能力中的硬指标,直接关乎学生的就业、创业。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工科类院校,对于学生的专业能力无疑有着更具体细致的要求。没有夯实专业能力基础,学生的创新和创业就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很可能只是在校园里昙花一现,无法面对真实市场的考验。

为了给学生打下坚实的专业能力基础,同时让学生的个人专业能力为创新创业所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双创”教育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将创新创业课程融入专业课程,并通过创新创业实践进一步提升和拓展专业能力。

充分融合,共同推进

为了实现“双创”教育与专业课程的充分融合,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把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作为校十二五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了《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专门的课题研究小组,设计规划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学院积极对教育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在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各个环节中,都明确要求把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作为创新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学院已自主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68门,建成11门国家精品课程、25门省级精品课程,开发11个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编写了37本省级重点教材和《创新创业与就业》《大学生创业实践》和《机械创新设计》等多本“双创”教育需求与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相融合的校本教材。

从大一入校开始,在学生的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中,学院就植入创新创业理念,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反思、质疑,进而提出自己的见解,为创新创业储备思维能量。进入大二学年,开设有专业针对性的创新创业课程,帮助学生积累创新创业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除常规课程外,还开设各类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领域延伸、拓展课程,供学生选择适合自身的专业发展方向。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中来,将想法变为现实,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自己的专业能力。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支持学生的课题立项和项目开发,每学期申报一次,通过严格的评审予以立项,保证创新创业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于立项的项目,学校提供2000~3000元的无偿资助资金,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并根据创新创业项目的不同专业性质,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帮助解决专业疑问。目前,在学院成功立项并进入运行阶段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三分之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生的专业能力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并且更具实用性。

大三学年,进入毕业实习阶段,根据学生前两年的学习和实践情况,学院帮助学生分析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对于专业能力较强的学生,鼓励其选择企业的一线技术岗位,在工作岗位上实现技术创新,对于有创业想法和能力的学生,则提供专业的创业资讯和服务。近年来,在“双创”教育与专业能力培养的充分融合下,学院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创业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实现了两者的共同发展。

核心竞争力之三:市场意识

如今的时代早已不适合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读书,而是需要学生放眼全球的时代。与市场联系紧密的高职教育,则更需要学生开眼看世界。近年来众多创新创业的成功案例证明,把握发展趋势,洞察发展先机的市场意识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性。而在信息时代,面对洪水猛兽般的信息和风云变幻的市场环境,要让学生提前具备成熟的市场意识,“双创”教育就成了突破口。

近年来,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校内创业园为基地,借由创新创业实践和系统的市场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市场意识,使学生带着能够理解市场、分析市场的头脑走出校园,迎接挑战。

内培外引,锻造思维

在2014年7月的全国首届“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上,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智能婴儿摇篮》颇受好评。除了技术环节上的创新,设计团队对于摇篮的市场价格和环保安全性,都做了充分的考量,很好地适应了市场需求,充分彰显了学生的市场意识。目前该项目已成功申请专利,并与企业达成成果转化协议,现已投入生产。不为创新而创新,不为创业而创业,而是在市场意识的指导下去做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创业项目,正是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双创”教育中始终坚持的原则。

作为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双创”实践主战场,学院的创新创业园成为了培育学生市场意识的重要阵地。根据学院规定,学生在规划创新创业项目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提交市场调查报告,得到审核认可后,才能落地创新创业园,使有创新创业念头的学生不得不主动认识、考察市场。

篇3

一、福柯的刑罚政治经济学

对于人类社会中刑罚方式的变迁,许多人都乐于将其概括为一个“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并由此而赞美“启蒙和人性发现”的伟大。但对于以冷酷思想和锐利思维而著称的福柯(Michel Foucault)来说,这种温情脉脉、似是而非的人道主义论调显然是不够深刻的。因为据他考证,在欧洲近代刑罚史上,从酷刑转向监禁的过程相当短暂。虽然公开的酷刑在17世纪还非常盛行,但进入18世纪特别是中期以后,往昔热闹非凡的公开处决几乎都销声匿迹了,那种惨烈壮观的断头台场景再也难觅踪影。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刑罚会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这种转变意味着什么?除了“启蒙”和“人性”之外,还有没有更深刻的原因?这正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1]一书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历史问题。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福柯根据许多不引人注目且少为人知的边缘史料,细致地梳理出了三种刑罚权力运作机制:“酷刑展示与公开处决”模式、“传播惩罚符号表象”模式、“监禁”模式。他指出,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酷刑展示与公开处决”、“传播惩罚符号表象”和“监禁”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它们分别以旧式君主制度、惩罚表象和强制制度为基础。在君主制度中,刑罚是君权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强烈恐怖效果的一种报复仪式,是君主及其权力的物质表现,但这种权力不连贯、不规范,总是凌驾于自身的法律之上。在惩罚表象中,刑罚被视为使人重新获得权利主体资格的程序,其采用一系列被编码的符号和表象,并使之在民众之间得到迅速和广泛的传播,从而阻断犯罪。而在监狱制度中,刑罚则被视为对人实行强制的技术,其以一种特殊刑罚管理权力的建立为先决条件,通过在习惯、行为中留下痕迹而训练肉体。

这三种模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力策略和技术:第一种模式基于旧式专横的君主制度;第二种模式基于惩罚的符号技术;第三种模式基于教养所的强制制度。通过阐述和分析三种刑罚模式之间的转换过程,福柯向人们展示了他从众多史料中提炼出来的刑罚政治经济学———在刑罚日益宽松的现象背后,并非温情脉脉的“人性和启蒙”,而是刑罚作用点的微妙转换,即从“鲜血淋淋的肉体”到“精神和观念”再到“驯顺的肉体”。这种转换的实质是刑罚权力策略和权力技术的转变,是国家权力对个体的征服和控制方式的转变;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刑罚史就是一部国家权力对个体征服、控制和利用的历史[2]27-34。

毋庸置疑,福柯对刑罚史的这一发现和概括是惊世骇俗的,并且犀利睿智。但是,除了活着的个体外,福柯的刑罚政治经济学并没有涉及国家权力对自杀者的态度。而在欧洲,尤其是英国,有大量历史事实表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国家权力的触角甚至还延伸到了自杀者的尸体和财产。这应作何解释?在发掘和梳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这一问题同样可以用福柯的刑罚政治经济学来进行解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扩展了刑罚政治经学的视野———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的兴起,权力通过惩罚或宽宥自杀者(尸体和财产)而对活着的个体进行威慑、控制或利用,与此同时权力也进行自我调整,从而使个体的存在和发展与国家权力的转型和发展相契合。

二、英国法中自杀者的罪与罚

英国法中出现禁止自杀的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普通法,但直到封建制度瓦解后,普通法才代替了教会法和其他宗教规范对自杀进行惩罚。由于最早反对自杀的法律是以普通法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很难明确这类法律的起源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直到14世纪,自杀才被认为是重罪[3]253。14世纪中期以后,自杀在普通法中已被普遍当作谋杀罪,认定该罪的两个前提是行为人已成年和神智正常,这同时也是认定自杀未遂罪(被视为轻罪)的部分要件。除了所涉及的法律要件外,自杀罪还有一个特别的名称,“felo-de-se”,意思是“耻辱的自杀者”。从词源学上来看,“felo”指的是仆从破坏其与主人之间信任关系的一类犯罪;“felon”则是指实施前述犯罪的行为人,在以家臣制度(vassalage)束缚仆从的时代,这是一个被普遍使用的词汇;“felony”是对“最恶劣且无法弥补的犯罪”(具体案情见Hales v。 Petit (1565), 1 Plowd, 253, 260。)的称呼,一般认为其派生于拉丁文“fell”(“恶毒”的意思)。由于在时间上,惩罚自杀的各种刑罚要早于禁止自杀的法律出现,因此,英国普通法在界定“felonies”这类犯罪时,更多的是从法律后果方面着手(例如会导致财产丧失),而较少涉及其实体内容[4]139。

从13世纪到18世纪期间,惩罚自杀主要有两类刑罚。一类涉及对自杀者尸体的惩罚,另一类涉及对自杀者财产的惩罚。在第一类刑罚中,根据教会法,那些自杀或者自杀未遂的人被认为是“不名誉”的,不得举行基督教葬礼[5]87。这些规则后来为英国的普通法和成文法所采纳,效力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上半叶。对于自杀者的尸体,英国的传统作法是在夜间将其放置于十字路口并用木棍穿刺而过,此外还用石头压住死者的脸面,以此表征自杀者的“耻辱”。据考证,这种对尸体的惩罚源自非洲部落和澳大利亚原著民的原始宗教仪式[6]115。总体而言,公开亵渎尸体的实践意在给公众强化这样一种印象———自杀行为具有异教性,并以此威慑其他有自杀倾向的人;此外,这种实践还反映了一种鬼神信仰,即要用针将自杀者的鬼魂扎住,使其无法从坟墓中逃脱,这非常重要。

第二类刑罚是没收自杀者的财产,大约在1221年以普通法的形式出现,脱胎于一系列神智正常的人实施的自杀案件。13世纪一位著名的法学者布莱克顿(Bracton)区分了针对不同自杀者而应当实施的没收财产的刑罚,认为:一个人若是为了逃避被判罚极刑而自杀,就应当剥夺其财物和土地;若是普通的自杀,则只须没收其财物[7]97。但布莱克顿并没有明确被没收的财产应当归属于谁。另一位同时期的法学者威廉姆斯(Williams)则认为,“自杀者的动产应当与重罪犯人的动产等同对待”[8]102,不过他没有提及土地。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尽管自杀者的财物常常要被没收,但没有证据显示自杀者的土地也要被没收。根据司法规则,没收自杀者的财物必须经过调查询问的程序,只有认定自杀者为“felo-de-se”(意为“耻辱的自杀者”)之后,才能没收其动产。由此,如果调查官员宽恕自杀者,认定其自杀是出于神智错乱或者其他可减轻罪过的情节,不构成“felo-de-se”,那么就可以避免自杀者的财物被没收。

在惩罚自杀的普通法出现之前,被认定为“felo-de-se”的自杀者的财产归属于其领主(Lord)。而到了中世纪晚期,自杀者的财产则开始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9]273。为了达到把自杀者的财产从其领主那里转移到国库的目的,国家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将自杀定为重罪。因为根据英国的法律传统,重罪犯人的财产是要收归国王的。与普通法上的其他犯罪一样,将自杀定为犯罪要经历一系列缓慢、零碎的司法程序,要建立在法院判决、传统和惯例的基础之上,而非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哈里斯诉贝蒂特(Hales v。 Petit〔1565〕)案也许是这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案件。本案中,针对有争议的没收自杀者财产这一问题,布朗大法官(Mr。 Justice Brown)认为:“自杀是违反大自然的罪犯,是最为恐怖的事情。其不但因为违反戒律而背叛了上帝,而且因为导致国王丧失臣民而背叛了国王。”(具体案情见Hales v。 Petit (1565), 1 Plowd, 253, 260。)这种观点的最后一部分尤为重要,因为其暗示了一种还没有发展成熟的国家理论,即认为在一个国家中,国王是首领,而民众是臣属。在政治国家开始从封建秩序的灰烬中建立起来的时期,这种对国家的关注俨然成为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所要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此外,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将自杀确定为犯罪还有助于现代政治国家的确立。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自杀者被视为重罪犯人,因而其财产要被没收并上缴国库,这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力量;另一方面,确立一个新的罪名,能够使在具体层面上的司法权力和在总体层面上的国家权力,都扩展了各自相应的干预范围,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

当然,这两方面的功能与更大层面的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是分不开的,而且只有将其置于从封建主义向重商主义转变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才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惩罚自杀的法律之所以规定要将自杀者的财产收缴国库,是因为一种基于土地所有和领主-仆从关系的制度(a system of land tenure and lord-vassal relations),已经被另一种基于商业和商人-政治国家的制度(a system of merchant-state relations)所取代。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的变革,使得针对自杀的刑罚也发生变化:在封建制度中,将自杀者的财产收归领主,目的在于补偿领主因丧失在封地内劳作的仆从而发生的损失,同时从经济后果上也对潜在的自杀者构成威慑,警告其不得自杀,否则就会拖累家人;而在重商主义制度中,将自杀者的财产收缴国库,一方面也会对潜在自杀者产生威慑力,另一方面还从源头上增加了国家的财富,强化了国家的权力。毕竟在以“自由”和“平等”标榜的重商主义制度中,财富的基本形式表征为财物(goods),而非对人身的控制。

三、英国法对自杀者的宽宥

尽管自杀在普通法中被界定为一种犯罪,但在英国,从14世纪到18世纪,都少有自杀者被逮捕、起诉、定罪或判刑。而负责执行这类法律的、最常见的刑事司法官员就是验尸官。为什么验尸官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惩罚自杀者呢?要理解这一点,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英国验尸官这一职位早在1194年就已被完全确立下来,而且一直到18世纪,验尸官都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当发生非自然死亡的案件时,尤其是引发刑事责任的死亡案件(例如自杀、他杀以及其他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首先要由验尸官负责进行调查。此外,验尸官最初的一个名称就是“国王的保税官”(guardian of the king s revenue),要通过执行刑事法律来保障国王的财政收入。验尸官甚至还被授权逮捕和没收重罪犯人的财产。当发现自杀者的尸体后,验尸官的主要职责就是进行调查并判定死亡的原因。如果无法确定自杀者死亡的地点,就如其他重罪案件一样,要全案移交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来调查,或者交由王座法院(the Court of the King’s Bench)来处理。通常,自杀者的死亡地点都可以确定,因此验尸官就成为了第一个调查涉嫌“felo-de-se”(耻辱的自杀者)案件的人。

协助验尸官询问证人和收集其他证据的是一个陪审团,其成员由12到30个与自杀者同等的人(peers)构成,而且全都是来自离事发地最近的四个乡镇。这些陪审员不但听审证据,而且还凭借个人知识或者所获悉的传闻,就自杀者如何以及为何自杀等问题,协助验尸官进行分析[10]47。验尸官要记录在调查中所发现的事实,以便为陪审团作出终局裁决提供依据。如果陪审团认定自杀者在自杀时“神智正常”,自杀者就不能获得基督教的葬礼,并且其财产也要被没收。相反,如果陪审团认定自杀者在自杀时“神智错乱”,自杀者就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其家人也不会因此而负担惩罚性的后果。实践中,“因一时神智错乱而自杀”,是陪审团最为经常作出的认定结论。从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随着自杀案件的不断增多,这类裁决也不断增加。到了18世纪末,已经少有自杀者被认定为神智正常的人。例如,据记载,从1780至1888年间,肯特郡(the county of Kent)的验尸官在580例自杀案件中,只认定了15例案件当中的自杀者构成“felo-de-se”(耻辱的自杀者)[11]157。

然而,验尸官和陪审团在处理自杀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慈悯,受到了18世纪一些重要法学者和史学者的尖锐抨击。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就指责陪审团在“道貌岸然地作伪证”,利用“神智错乱”这一托词来帮助自杀者逃脱刑罚制裁。根据布莱克斯通的说法,如果验尸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任何显示自杀者精神焦虑并有可能诱发自杀动机的证据,就会宣告正是这种焦虑“扰乱”了自杀者的神智;如果验尸官找不出自杀的动机,就会把自杀行为本身作为“神智错乱”的证据[12]324。同时代的霍金斯(William Hawkins)也批评了“每个自杀者必定是精神失常的”这种观念。他指出,这种推理的危险在于,一个杀害了孩童的人会据此而争辩自己当时已“神智错乱”,因为一个神智正常的人永远都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13]66。尽管存在这些批评,但判定自杀者“神智错乱”的裁决还是普遍存在。这种裁决不但可以使自杀者能够获得一个体面的葬礼,避免财产被没收,而且还可以使其抚养/扶养的人能够从保险公司那里领取保险收益。人们普遍认为判定自杀者“神智错乱”的裁决反映了英国社会草根阶层(the grassroots level)民众的意见,这种裁决的效果也许正是陪审员所预见和期待的。显然,大多数普通民众都不希望自杀法中那些严厉的刑罚被施加到自己朋友和邻居身上。而且事实上,正是这种强烈的情感使得民众在司法实践中,通过陪审团阻止了自杀法的完全实施。

广泛抵制自杀罪还是19世纪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场运动由罗米利爵士(Sir Samuel Romilly)发起,吊诡的是,他本人后来就是以自杀的方式来了结生命的。罗米利认为,正是刑法当中那些极度严厉的刑罚导致其自身难以实施。尤其是,他重申了布莱克斯通所说过的一个观点,即由于刑罚严厉程度与行为违法性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从而使得陪审员自己都卷入了伪证罪,常常违反证据作出裁决。罗米利还进一步指出,将重罪犯人的财产收归国家是封建压迫制度的残渣余孽,应当被废除,因为其总是导致无辜的人因为犯人的罪行而被剥夺本应可以享受的物质财富[6]211。在罗米利与其他改革者一起领导的这场运动中,自杀法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成果就是:1823年的《安葬权利法》(Right to Burial Act)赋予了自杀者获得宗教葬礼的权利; 1870年《废除没收财产法》(Abolition of Forfeiture Act)废除了个人因犯罪而被没收财产的刑罚。此时,尽管自杀仍被视为“felo-de-se”,是一种犯罪,但法律已不再惩罚自杀者的尸体或财产。到19世纪末以后,与自杀有关的就只有三类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自杀未遂,教唆自杀和在自杀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

在宏观层面上,自杀法改革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自杀法的重大改革在时间上与继承法的改革相重合。这一吻合实质上显示了,针对自杀的刑罚改革在源头上与重商社会中的物质主义(materi-alism)是相通的。财产继承是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于早期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尤为重要。然而在工业资本主义的早期,代际财产继承却受到长子继承制和其他封建法律制度的阻碍,迫切需要变革。为此,资产阶级兴起后,从19世纪初开始,英国的继承法就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许多新法律得到颁行,例如1833年的《继承法》(Inheritance Act)、1856年的《遗产统一分配法》(Uniformity in Distribution of Estates Act)、1890年的《非遗嘱财产继承法》(Intestate sEstate Act)和1925年的《遗产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 sAct)。显然,这些法律清除了诸多封建主义对遗产继承的限制,有助于其对资本财富的积累。由此可见, 1870年废除没收自杀者财产这一法律变革,与上述指向财产的制度改革和其他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改革,是相契合的。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只需认识到,从资产阶级的立场出发,没收自杀者的财产实质上就是一种阻碍财富流转的封建制度。因此,没收自杀者财产这种刑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资产阶级改革者手中“柳叶刀”所要剖解的对象,正如资产阶级要迫切地解构封建土地法一样。与此同时,对于19世纪的政治国家而言,惩罚自杀者的刑罚已经变得不重要了,因为没收自杀者的财产已不再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导致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公众对自杀法的抵制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国家所能获得的财物和金钱;二是,相比于中世纪,此时国家已有更多其他途径来获取财政收入,例如国内税、关税等。

四、结 语

在理论上,对刑罚的解释历来存在着报应论和功利论两种视角。报应论认为,“刑罚之所以应该存在,原因不在于惩罚可以带来有益于社会的结果,而在于作为惩罚之前提的犯罪是一种道德上或法律上错误的行为”,即“为惩罚而惩罚”;功利论则认为,“刑罚之所以应该存在,不是因为惩罚本身具有某种值得追求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它具有服务于有益于社会的目的的工具价值”,即“为社会目的而惩罚”[14]2-3。围绕着报应论与功利论,有人将“刑罚进化”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人类对刑罚理性的不断发现与追求”,甚至断言“一部刑罚进化史,实际上也就是一部刑罚理性的发现和完善史,亦即以刑罚体制的更迭为表征的刑罚理性进化史”[15]8-9。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另辟蹊径,从功能意义上对刑罚的历史变迁进行理解和阐释。在福柯看来,刑罚既有报应的因素,也有其他目的;无论何种刑罚机制,对于决定其是否能够继续存在的根本原因,都要从刑罚的制度性功能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中去寻找;只有当一种刑罚所发挥的制度性功能契合了社会结构、满足了社会结构的要求,这种刑罚才能获得正当性并得到贯彻。

遵循福柯的这一分析视角,我们就可以看到,英国法对自杀者的态度转变,不仅仅是“文明”和“理性”的进步,毋宁说是国家权力技术的一种革新。起初之所以惩罚自杀者,是因为在人身依附性极强的封建社会中,因惩罚尸体和没收财产所起到的威慑力,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减少封建领主劳动力的损失,另一方面还能够补偿甚至增加封建领主的财产性收入。而后来之所以宽宥自杀者,则是因为惩罚自杀者的尸体首先在政治上遭到了民主司法的抵制,而且没收财产从根本上不利于新兴资产阶级原始资本的积累,无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因此,就英国法对自杀者的惩罚与宽宥、英国自杀法的变革而言,我们首先要认清其所处的大背景是社会结构和权力架构正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这是由经济力量所左右的,并且服务于那些控制着生产和积累财富的利益集团。由此,从英国法对自杀者态度的转变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作用于死者(尸体和财产)的国家权力技术,一种在福柯分析基础上扩展了的刑罚政治经济学。

注释:

[1]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 1999.

[2]黄永锋.历史变迁中的刑罚政治经济学[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1).

[3]Rosen, G..History[C]∥S. Perlin (ed. ) A Hand Book for the Study of Suicid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4]Pollock, F. , F. W. Maitland. The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w (2nd Ed. )[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5]Guernsey, R. S.. Suicide: History of the Penal Laws[M].New York: L. K. Strouse, 1883.

[6]Fedden, H. R.. Suicide: A Social and Historical Study[M]. New York: Benjamin Blom, 1972.

[7]Bracton, H.. On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England (S.E. Thorne, trans. )[M].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8]W illiams. F.. The Sanctity of Life and the Criminal Law [M].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57.

[9]Holdsworth, W. S..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 III)[M]. London: Methuon and Co., 1909.

[10]Moley, R.. Politics and Criminal Prosecution[M].New York: Arno Press, 1974.

[11]Moore, C. A Full Enquiry Into the Subject of Suicide[M]. London: P. N. K., 1790.

[12]Blackstone, W..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4th Ed. )[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770.

篇4

[关键词] 安非他酮缓释片;氟西汀;P物质;神经肽Y;疗效

[中图分类号] R74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3(c)-0107-03

Influence and curative effect observation of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on serum substance P and neuropeptide Y levels of depression

CHEN Xingyang TANG Yiping

Department of Neurology, the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Tai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Taizhou 3172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influence and curative effect observation of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on serum substance P (SP) and neuropeptide Y (NPY) levels of depression. Methods 70 cases of depression patients were selected and divided into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at random. The patients in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given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while the patients in control group were given Fluoxetine. The period of treatment in was 6 weeks. The changes of serum SP and NPY levels of patients in two groups before and after medical treatment were observed, and the curative effect and untoward effect was compared. Results After 6 weeks' medical treatment, serum SP level of patients in two groups [(40.12±12.73), (48.43±12.17) ng/L] were obviously declined than before [(55.17±14.76), (54.97±15.01) ng/L], while the NPY level [(138.49±23.17), (119.53±22.86) ng/L] were obviously rose than before [(104.64±21.37), (103.26±20.56) ng/L] (P < 0.05 or P < 0.01), and the declining or rising rate in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much higher than those in control group (P < 0.05). The total clinical efficiency in experimental group (94.3%) was much higher than that in control group (77.1%) (χ2=4.20, P < 0.05). The occurrence rate of untoward effect in experimental group (14.3%) was much lower than that in control group (37.1%) (χ2=4.79, P < 0.05). Conclusion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has reliable curative effect on depression with high security, whose mechanism of action has close effect on reducing serum SP level and rising NPY level.

[Key words]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Fluoxetine; Substance P; Neuropeptide Y; Curative effect

抑郁症是常见的精神疾病之一,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患者常悲观厌世,严重者甚至会出现自杀企图和行为[1]。抑郁症诊断较容易,但治疗较困难,多数病例病情会反复发作,有研究表明其终身患病率高达15%~20%[2]。目前抗抑郁药物是治疗抑郁症的最主要手段,其种类多样,疗效各异。安非他酮是一种新型的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多巴胺再摄取的弱抑制剂,近年来逐渐应用于抑郁症的治疗中取得了较好的疗效,但其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明了[3-4]。本研究观察了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患者的效果及对血清P物质(SP)和神经肽Y(NPY)水平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4月~2013年1月在浙江省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门诊治疗的抑郁症患者70例。纳入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抑郁症的诊断标准[5];②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分。排除标准:①伴有严重的心、肺、肝、肾等器质性疾病;②怀孕或哺乳期妇女;③有严重的自杀企图及行为;④长期使用镇静类药物;⑤抗抑郁类药物过敏者。采用随机数字表将患者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5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时间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方案经我院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两组患者入组前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x±s)

1.2 治疗方法

实验组予以安非他酮缓释片(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50 mg×12片,批号:111123),起始剂量150 mg/d,连用3 d,第4天开始加量至维持剂量300 mg/d,分2次服用,连用6周。对照组予以氟西汀分散片(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 mg×28片,批号:120106),起始剂量10 mg/d,连用3 d,第4天开始加量至维持剂量20 mg/d,每日清晨服用,连用6周,两组患者治疗期间均不合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两组分别在治疗前及治疗后2、4、6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及脑电图,观察两组治疗前后的血清SP和NPY水平变化,并比较其临床疗效及药物不良反应。

1.3 观察指标

1.3.1 血清P物质与神经肽Y水平测定 抽取患者外周静脉血3~5 mL,采用3000 r/min低温离心20 min取上清液分装,置于-20℃冰箱内保存待检。通过酶联免疫吸附法测定血清SP和NPY水平,试剂盒由深圳晶美生物公司提供,操作过程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1.3.2 治疗效果评定[6] 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进行疗效评定,其中痊愈:HAMD减分率≥75%;显效:HAMD减分率5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内和组间比较分别采用配对t检验和成组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血清SP和NPY水平的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血清SP与NPY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6周后,两组患者血清SP水平均较治疗前明显下降(t = 2.98、2.26,P < 0.01或P < 0.05),NPY水平均较治疗前明显上升(t = 2.89、2.30,P < 0.01或P < 0.05),且实验组下降或上升幅度明显大于对照组(t = 2.25、2.19,均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血清SP和NPY水平的比较(ng/L,x±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 < 0.05,**P < 0.01;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 < 0.05;SP:血清P物质;NPY:神经肽Y

2.2 两组疗效比较

治疗6周后,实验组患者的临床总有效率(94.3%)明显优于对照组(77.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20,P < 0.05)。见表3。

表3 两组疗效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 < 0.05

2.3 两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实验组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4.3%)明显低于对照组(37.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9,P < 0.05)。见表4。

表4 两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 < 0.05

3 讨论

抑郁症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较复杂,迄今国内外对其作用机制尚未研究清楚,大多数学者认为其发病与心理因素、社会因素、遗传因素及大脑器质性改变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7]。近来,有研究发现抑郁症与肾上腺素、5-羟色胺、多巴胺等神经递质失衡密切相关[8]。NPY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中枢和外周的多肽,具有增加应激反应、抑制肌肉及交感神经兴奋的作用,有研究发现NPY与感情培养和协作行为有密切的关系,NPY水平升高有利于缓解抑郁症患者的情感障碍,减少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行为[9-10]。SP是一种含有11个氨基酸的脑-肠肽激素,主要分布于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内,神经激肽1是SP的受体,其主要分布于纹状体、海马、杏仁核及下丘脑等处。有研究发现神经激肽1参与了情感障碍的病理生理过程,SP水平的降低能拮抗神经激肽的作用,达到抗抑郁的效果[11-12]。因此,SP与NPY水平能够有效地反映抑郁症患者的病情,调节SP与NPY水平可能是治疗抑郁症新途径[13-14]。

抑郁症的治疗是困扰临床医生多年的难点,其最主要的问题为抗抑郁药物治疗的临床治愈率低,复发率高,患者生活质量差[15]。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是以往临床上最常采用的抗抑郁药物,但使用后仅40%左右的患者能达到完全临床缓解。安非他酮缓释片是一种新型的抗抑郁药物,其通过抑制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达到抗抑郁的效果。安非他酮缓释片与5-羟色胺受体、组胺受体等缺乏亲和力,对突触前与突触后5-羟色胺神经传递无影响,因此药物不良反应少[16-17]。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的临床效果明确,但其抗抑郁的作用机制及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的效果及安全性的优劣存在一定的争议,临床上与之相关的报道较少[18]。本研究结果发现治疗6周后,实验组血清SP水平下降幅度及NPY水平上升幅度明显大于对照组,且实验组临床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由此实验结果可以看出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与氟西汀比较更安全有效,其作用机制除了与抑制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相关外,还可能与其提高NPY水平及降低SP水平密切相关。

总之,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效果确切,安全性较好,其作用机制与其能降低患者降低血清SP水平及升高NPY水平密切相关。但由于外周血与中枢间存在血脑屏障,血清SP和NPY水平变化并不一定与中枢改变一致,必要时应对脑脊液SP和NPY水平进行测定,以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陈雪彦,毛佩贤.住院老年抑郁症治疗方案分析[J].精神医学杂志,2013,26(4):3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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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杜彪.安非他酮与氟西汀治疗抑郁症的系统评价[J].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10,29(10):797-800.

[4] 郭建雄,杜文佳,王西林,等.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对照组研究[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7,13(4):323-324.

[5]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3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87-89.

[6] 马欣荣.安非他酮与文拉法辛治疗抑郁症对照研究[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7,17(5):331-332.

[7] Rajkowska G,Miguel-Hidalgo JJ. Gliogenesis and glial pathology in depression [J]. CNS Neurol Disord Drug Targets,2007,6(3):219-233.

[8] 张建宏,孟焱,王永军,等.安非他酮治疗首发抑郁症的疗效和安全性随机对照研究[J].实用医学杂志,2010,26(16):3016-3018.

[9] 杨斌,王有德,张兰,等.抑郁症患者血浆P物质含量变化及其相关性研究[J].中华精神科杂志,2006,39(2):78-80.

[10] 吕文标,周爱华,丁郁武,等.度洛西汀对伴躯体疼痛症状的抑郁症患者血浆P物质水平的影响及其与疗效的关系[J].精神医学杂志,2012,25(2):103-105.

[11] 杨斌,王有德,叶兰仙,等.抑郁症患者血浆神经肽Y含量变化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临床康复,2006,10(46):106-108.

[12] Zambello E,Fuchs E,Abumaria N,et al. Chronic psychosocial stress alters NPY system:different effects in rat and tree shrew [J]. Progress in Neuro-psychopharmacology and Biological Psychiatry,2010,34(1):122-130.

[13] 林杏云,罗利飞.帕罗西汀治疗脑卒中后抑郁症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及作用机制[J].中国全科医学,2010,13(14):1508-1510.

[14] 杨敏.帕罗西汀对抑郁症患者血浆中P物质和神经肽Y的影响[J].实用医学杂志,2008,24(6):1042-1043.

[15] Papakostas GI. Dopaminergic-ased harmacotherapies for epression [J]. Eur Neuropsy-Chopharmacol,2006,16(6):391-402.

[16] 白晓光,刘翠美.安非他酮合用奥氮平与安非他酮单用治疗抑郁症的疗效比较[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2, 20(10):1467-1468.

篇5

慢性疾病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则为高血压, 此疾病发病因素包含心理社会和自身因素两个方面。长时间的压抑、愤怒、紧张、焦虑等情志属于引发高血压疾病的重要因素, 同时, 此也为此疾病患者的特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提升, 人们生活质量和方式也有所改变, 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造成老年高血压疾病发病率日益上升, 随之引发各并发症也较多, 较为常见的则为老年高血压伴糖尿病, 病程时间长, 需长时间接受治疗, 结果造成怪癖、固执等个性化差异, 逐渐加深怀疑、悲观、焦虑等负面情绪[1, 2], 治疗疗效受到影响。为此, 本研究将250例患者纳入到讨论中分组研讨, 旨在研讨心理干预治疗老年高血压伴糖尿病疾病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药物降压疗效。报告如下。

1 资料及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4年1月~2015年12月收治的250例高血压伴糖尿病患者, 按入院顺序分对照组和研究组, 各125例。对照组男70例, 女55例, 年龄60~81岁, 平均年龄(64.2±14.2)岁, 平均舒张压(82.3±5.8)mm Hg(1 mm Hg=

0.133 kPa), 平均收缩压(153.4±7.2)mm Hg;研究组男68例, 女57例, 年龄60~81岁, 平均年龄(64.5±14.4)岁, 平均舒张压(83.4±5.5)mm Hg, 平均收缩压(153.2±7.1)mm Hg。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入院后, 患者均接受氯沙坦药物治疗(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80371), 口服50 mg/d。研究组则在药物治疗基础上, 每日给予1次心理干预, 其内容包含:测量患者血压状况, 让患者了解掌握疾病有关知识, 了解疾病病程状况(终身性疾病), 但坚持接受治疗, 可较好控制疾病, 协助患者树立治疗信心, 纠正错误认识, 协助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规律作息、低盐饮食、戒酒戒烟等。把患者安置到安静房间中, 患者呈仰位或半坐姿势, 将注意力集中, 闭目养神, 均匀呼吸, 按双脚、下肢、躯干、上肢、面部等部位, 保持8 s左右, 让患者体会到肌肉紧张感, 再放松15 s, 感受到放松感, 进而达到身心放松的目的, 每次持续30 min。

1. 3 观察指标[3, 4] 患者治疗1个月后, 采用SDS和SAS判定患者心理状况, 同时需记录治疗4周后患者血压控制状况, 对比讨论所得数据。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两组SDS、SAS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SDS评分:治疗前, 研究组(51.8±10.3)分和对照组(51.6±10.5)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2. 2 两组血压比较 对比治疗4周后, 两组动态血压情况, 研究组最小舒张压、最小收缩压、最大舒张压、最大收缩压分别为:(63.5±7.1)、(102.3±10.4)、(90.6±10.3)、(145.2±7.2)mm Hg;对照组以上指标分别为:(70.6±8.9)、(111.3±11.2)、(99.4±7.8)、(158.9±11.4)mmHg;治疗后研究组最小舒张压、最小收缩压、最大舒张压、最大收缩压明显低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篇6

因为,表面上看,中国制度改革的客观过程,既不同于传统政治哲学关于封建政治体制的暴力革命过程――如同中国建国以前或者传统东方国家几千年来的古老故事,也不同于传统西方政治学关于一般民主政治的社会选择过程――如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社会转型的激进改革故事(这里没有任何贬义的区分)。

但是这种实践与理论的外在矛盾,并不是实践本身的缺陷,恰好是传统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的极度简化之处。或可能,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政体的国家、民族,乃至不同理论学派、不同政党,都是通往现代意义文明社会的同路人。就如同交通规则的“右行”体系和“左行”体系一样,彼此之间或许可以互相交流,和平相处,并不必定存在绝对对立的冲突关系。

其中,相关的广义社会对话机制,正是讨价还价博弈的核心内涵所在。这本来也一直是启蒙运动以后西方政治学、政治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思想传统的题中之意。然而,随着“二战”以后思想意识形态之争,在冷战时期的政治阴影下,特别是在原子时代的核毁灭威慑下,人们之间的理性社会对话似乎变得不可思议,越来越远离我们这个可爱但充满危机的蓝色星球。

作为人类历史长河中世界范围内社会转型实践的一个独特标本,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实践创新,恰好为我们继承传统意义上西方经济学和政治哲学的思维方式及其逻辑方法,同时深化传统意义上政治哲学和政治学的理论内涵,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和实践镜像。

因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正是通过一种广义社会对话的讨价还价机制,实现了传统意义上彼此不同或者相互对立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广义对话”――表现为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给予恰当的非暴力“妥协”和“对接”。

另一方面,对于这种与西方传统自由主义哲学思想相通,但有待深入研究的实践逻辑,如果坚持某种积极、科学的探索精神,而不是采取或者盲目崇拜权威理论,或者全盘否定既有逻辑的态度,不仅能帮助我们自己认清中国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也是彻底解开国际主流学术界对中国当代社会和平崛起的误解,乃至消解在政治上对中国社会体制转型的意识形态敌意的唯一理论途径。

当然,这要求我们对讨价还价博弈理论本身的特殊逻辑给予清晰的阐释,从而准确地理解作为对一般交易逻辑深入刻画的讨价还价博弈。其与古典博弈――可以形象地比喻为哑巴的博弈――有了很大区别而包含着人类行为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性社会价值的理论伦理。

任何一种作为行为规范的社会制度,必须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这是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家们的常识性结论。然而,这种常识却往往超出纯粹意义的经济学语境,以至于人们在拓展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时,总是将这些应该时刻牢记的常识,不恰当地遗忘。

篇7

2012年全国政治卷与2011年相比,试题结构稳定,题型未有多大变化,多侧重能力考查,这与新课标要求不谋而合,做到了新旧教材的很好衔接。我结合试题本身的特点和多年的复习备考感受及阅卷感受谈谈师生如何科学备考,教师如何成功做好引路人。

2012年全国文综卷的政治总分值是100分,选择题从24题到35题,共48分,大题52分(38题32分,9+10+13,39题第5问和第6问)。

24小题常规计算,涉及价值量、价值总量、总产量(使用价值数量),比我们平时练的题简单多了。复习中教师需多方搜集涉及各个知识点的新题,教师要将各类计算集中归纳总结练会,从而做到有的放矢。

25题涉及税种“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考查增值税的特点及意义,这既是常规考点又迎合了热点,但题很简单,考查对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能力。

26题考查银行问题,设问新颖:银行为何收取贷款利息,那是因为银行作为融资机构提供一种资本这种生产要素而非其作用,很容易排除A、B、D。(自2011年考过财政作用后,作为备考知识点重点让学生复习了,而且多见于一些模拟题。)

27题考查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手段,背景材料乃现在人们常消费的计算机,要求同学们平时有顺序地记忆维权手段,只要理解记忆,就很容易选对。材料已经提到与经营者协商这一环节,后面就剩下按情节和顺序依次维权问题。平时教学中,教师需结合实际讲清维权途径,并要做到“授之以渔”,掌握知识的“精髓”,而不是生搬硬套。

28题以互联网问题为背景考察哲学联系知识点,有联系的客观性和条件性的识别和正误判断。这也是常规知识点,只是背景材料变了而已。

29题以“人与河流”这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为背景考查认识论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及实践的特征,只要掌握了实践决定认识中“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不颠倒二者关系,就能迅速找到关键词就做出准确判断。

30题以电梯因清洁工建议安装在楼梯外为背景考查创新,“源泉”和“必然”两个关键词足以让考生警醒。这也是平时我们常强调的。

31、32是以港澳“一国两制”实施后新变化为背景材料考查政治学国家制度中人大的权力和我国国家结构形式不变和特别行政区的特权,还有哲学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2011未涉及,又是时事热点,还带有综合性、知识波及面广特点。)

33题背景材料是某市人大常委会议,涉及考查知识为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以及人大的权利的区分(究竟是决定还是任免)。(政治学国家制度范畴。)

34题政治学考查宗教问题,以新疆宗教活动场所数量及教职人员、举办宗教活动数量为背景材料。该背景是政治学常考知识点,以前多以为例,从背景来讲2011年非选择题出现了,不过考查民族区域自治问题。(我们总结过,在三轮复习中都提到了。)做题时只要把握宗教本质变化与否就可排除A、B、C三项,直接选D。

35题以热点中国政府对欧盟、美国、日本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为背景考查国际关系的形式及决定因素、当今时代的主题。做题时抓住“当今时代的主题”、“贸易冲突的实质”这些关键词就不难做出正确的判断。(这里就有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融合,经济学背景考查政治学知识点,或者是一种政治思维方式去做正确判断。)

以下为非选择题,38题依然为32分,三个问题,分值分别为9分、10分、13分,分别考查经济学和哲学及政治学知识点。背景为经济现象,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数量的激增及权益的维护,以及企业用工荒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用工荒的原因,回答时要紧密结合材料,从中找出原因,还要结合现实;这类题要求考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从哲学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入手并说明党和政府关注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该题属于简单题,问题很清楚,要求很明确,回答时只需将知识点准确阐述并与材料简单结合即可。这一点与2011年哲学知识点小切口重在知识的运用上有异曲同工之妙。2011年考查认识论处理社会实践知识,2012年考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不同板块、不同知识点。这道题看似简单,但是在答题中对学生的答题能力要求是很高的,非常能区分不同层次学生,尤其是序号化、要点化、学科术语化或者简洁为知识点的阐述、知识与材料的衔接的这一能力要求体现的非常充分。

形式上有两问:从政治学角度考查一是党和政府为什么关注农民工问题,二是结合国家职能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建议,这是迎合新课标对学生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要求的。(学以致用)

39题为学科间综合,有6个问题,除第5、6小问为政治学科很明显,其余都需政、史、地三科知识和思维的融合才能完整回答。2011年的背景材料是地理和政治综合,2012年的背景材料为历史和政治综合。政治学科除结合历史材料考查主次矛盾原理及应用(分析说明),还考查经济学评析经济模式问题,该题型高考中第一次出现,平时见过但不怎么训练,要求回答其利弊,考查一分为二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这正是考生缺乏的,再加上考生不会处理材料,即概括、总结及知识与材料的衔接能力不够,所以会拉开考生档次,这是一道好题。

整套试卷从难易程度上看:选择题较2011年相对简单,非选择题哲学部分简单明确,而经济学部分依然难度大,不易入手,政治学部分简单直观,整个分值分布也还与教材知识点是相吻合的,如哲学为16+20=36分,经济学16+19=35分,政治学16+13=29分;从上面的分析还可以看出,2012年高考全国大纲卷政治试题总体结构和去年的大纲卷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政治生活所占分值少于经济和哲学,题型也相对稳定,其中原因依据类5个(25、26、32题,38题第1问和第3问的第一小问)、体现类9个(28、29、30、31、33、34、35题,38题第2问,39题的第5问)、启示措施(手段)类1个(27题)、政策建议类1个(38题第3问)、评析类1个(39题第6问)计算题1个(24题),这就要求平时各类题型都练习到,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再者,背景材料很新颖,又是我们需关注的长效热点,如民生(农民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等)、一国两制、国际关系(贸易冲突)、新疆宗教问题、人与自然关系等。高考题无论从选择还是大题都涉及很多知识点,加上哲学背景材料波及面广,有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日常生活等,答案语言生活化,难以判断,唯独不变的是哲学知识点。

最后,能力培养是素质教育的归宿,2012年的试题坚持以能力立意,多角度考查考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讨问题的综合能力。要想很好地解答38、39题,考生必须调用经济、政治、哲学的相关知识并对问题进行科学的阐释,既需要学生牢固掌握主干知识,又要有学科的思维方法,具备较好的综合性。因此该试卷较好地体现了新课标的基本理念,做到了新旧课标及教材的衔接,符合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的要求,又稳中求新,有利于考查出学生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发挥高校的选拔功能。

所有题都侧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但题型在变,材料在变,不变的是知识点和答题方法、思维模式,因此“万变不离其宗”,我们今后教与学时必须侧重能力的培养,而不是死记硬背知识和试题,原有的教学方法、思维模式都有待改进,否则将一败涂地,跟不上时代的潮流。

参考文献:

[1]尤·克·巴班斯基.论教学过程最优化.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

[2]闫承利.素质教育课堂优化策略.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8,(第1版).

[3]蒋永骏.创设情境,激发兴趣.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9.

[4]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2004.3.

篇8

经典思想家在论述哲学知识类别或人类知识谱系时,曾在各自不同思维体系中给出了不同的知识划分类别。从这些知识类别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人类思想史上对世界的把握方式及其相关认识。

柏拉图在他的理念论体系中,为我们构建的是善理念统领一切知识的谱系。善理念据诸理念之最高,各种理念在善的支配下构成了一个理念世界,最下层是各种具体事物的理念,之上一层是数的理念,更上一层是艺术和道德的理念,如美、智慧、勇敢、机智和正义,最高一层是“善”理念。柏拉图有时候认为这个最高的善理念就是神,有时又把善理念看作是神创造世界所需要的‘绝对本质”;认为‘善理念”是宇宙秩序的本质,是所有事物、知识和行动的最高原则,也是所有伦理规范的最后根据,它规定着人类生活的总体和谐与终极目的。柏拉图在《理想国〉的第六卷中说:“如果不知道善的理念,知识再多也没有任何益处。没有一个人在知道善之前能充分地知道正义和美。”而且在柏拉图看来,把伦理学仅仅看成是寻求个人幸福的学问,这种看法是幼稚的。

在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科学被分为三类:一是理论的科学(sophia理论智慧)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和“第一哲学”;二是实践的科学(phronesis实践智慧)主要有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战略学;三是创造的科学即诗学等。还有一部包括亚里士多德若干篇逻辑著作的《工具论》,是一种认识的工具,属于方法论。很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知识体系中,伦理学被表达为实践科学的一部分。然而实践科学又被亚氏确定为是关乎善的学科类别,“伦理学”与‘政治学”虽属并列类别但在他的(〈政治学》中,“善”和‘善政”都是非常核心的范畴。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思维中,政治学高于伦理学因为国家的善治是更大更高的善。不难看到,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伦理学是在双重意义上使用的广义上他用实践科学即“实践智慧”(phionesis)做指称在狭义上也就是在人的德性品质意义上他直接用了“伦理学’(Ethics)来指秣就狭义伦理学而言,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更是一种‘美德伦理学”。

神学伦理学汲取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思想中客观理念的思想部分,认为神的德性是世界的本质。用神这样一个偶像象征代表世界善的本质。当然这是一种被神化了或者说是被曲解了的客观理念论或德性论。

善理念在柏拉图那里表达人类世界的最高本质。在康德话语系统中,善被表达为“绝对命令”。这个德性的“绝对命令”虽然有点类似于柏拉图的“善理念”,属于一种客观的超验的至善本体但不同的是它并不表达自然世界的实然本质,它只是人类社会的应然本质。德性绝对命令在康德思维中属于“心中的道德律”这部分,它没有表达“头上的星空”一自然世界的本质。康德认为,自在世界物自体是人类无法认识的,但人类世界的“道德律”却由人类主体自己确立。康德的“道德律”就是人为自己立法的道德法则的表达,道德绝对命令对于人的世界的意义,在他的知识谱系中也可以反映出来。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把知识智慧及其研究中心概括为三个问题:一是“我们能够了解什么”,二是‘我们应该做什么”,三是“我们可以期望什么”。①理论哲学解决的是第一个问题,实践理性即伦理学解决的是第二个问题,宗教哲学解决的是第三个问题。康德认为,它们扮别构成了人类精神的三种能力,即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判断力。在三部相关著作中,《纯粹理性批判》主要论述认识论《实践理性批判〉主要论述伦理学《判断力批判注要论述美学和目的论基本对应于人类的真、善、美的目的。“我们应该做什么”,这是一个典型的“应然”学科定位范式在真、善、美视界坐标中,它属于“善”的维度。也就是说康德把关乎善的问题域概括为“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学即实践理性就是回答解决这个问题的学问。

康德不仅认为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是多维的,而且实践理性即伦理学把握世界的方式是被置于其他理性把握方式之上的。康德强调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认为哲学应被理解为“求达至善之术”。

黑格尔也把伦理的“善”看作是世界秩序或理想王国的本质精神,它是一种最后的绝对的精神,其中也内涵了对柏拉图、康德的先验客观理念思想的继承。在黑格尔理论中,伦理是一种客观实体理念,即人的完善的自由意志。这个自由意志最初显现是通过外在的物一财产的占有的自由而表达存在的,善自由意志在这个阶段表现为他律的“抽象法”的形式。善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即财产来实现自身形成抽象法,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就形成了“道德”,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则。善自由意志在借助外物和内心分别实现自己后,就进入通过外物和内心的结合实现自己的“伦理”环节。伦理是抽象的法和道德的统一,是善自由意志这个客观精神的完善显现。从中可见黑格尔客观理念论中的“绝对精神”是一种先验存在的善的精神实体。在这个善自由意志精神逻辑和历史的显现过程中,表明了人类世界秩序或理想王国的最后本质就是善的自由意志就是伦理实体。

总之,在真、善、美以及信仰把握世界的诸种方式中,善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善理念在一些思想家思维体系中甚至具有客观本体的意义。可以说,在人类思想史上,德性论思想大多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追寻世界的善本质的回归。现代美德论大师麦金泰尔呼唤人的德性本质,中国儒家伦理学也强调人性向善和德性的回归诉求。美德论可以看作伦理学中一个主要论域和理论,是对善本体在人性本质方面的折射和体现善是否人类世界本体暂且不理论但善的维度确实应该是伦理学的一个本质定位。

二、善视界应然价值特殊本质及其特征

在人类思想史上多数经典作家认为人类是通过‘真”、“善”、“美’三种方式来把握世界的也有思想家提出还存在宗教信仰把握世界的方式。经典作家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和思想史相衔接的一面又有自己独特的世界观和知识分类方法。认为,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构成了以研究客体自然为中心的认知理性也形成了以研究人类及其社会应然理念为中心的价值理性,也即关于善的德性理性。两种理性各具魅力和独特功能,共同构成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理性能力。

理性是人类认识把握世界、创造人类生活的主体能动力量是人在本质方面的重要特征。理性是人独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认识世界探究自然,是人的一种理性能力;研究社会,认识人自己,给社会设定理想价值目的并给人自己立法也是人的理性能力。马克思认为,人类思维在不同的领域掌握世界的本质有不同的方式他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也认为人类是通过真、善、美等方式来把握世界的。“真”是以客体规定为主要方面的把握式,“善”和“美”则是以主体规定为主要方面的把握方式;“真”的特性根本上说是由客体规定的而‘美’和“善”的特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主体规定的。认知理性主要回答世界‘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它探究自然规律并能动地运用这些已掌握的规律创造出为人类服务的科学技术及物质财富。相对而言,认知理性所驾驭的世界是一个‘真”的领域这是一个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域。“善”和‘美’,是人类应然价值理性所诉诸的领域主要研究世界“应当怎样”的问题。人类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完全不同在这里有许多种甚至是无数种可能性,需要人类利用理性智慧去权衡、判断并作出符合人类善与美的理想愿望的选择道德理性在其本质上就是这样一种代表善价值判断和选择的人类理性智慧。

在此,相对于两种理性能力的功能目的的区别丄我们可以把人类理性分为两种:一种是认知理性另一种是价值理f性人类高出其他动物的标志之一,即他不是被动地适应生存环境,而是积极主动地认识、利用、改造生存的环境;人类并非只要自己的生存需求得以满足就够了,人类一方面认识客观自然探究规律一方面在认识利用客观自然的过程中总在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意图、愿望投射进去,自觉不自觉地给事物以意义和评价。人在自己的活动中追求合自己目的的结果,在不违抗自然必然性的范围内,总试图在自己所把握的选择范围内作出最好的选择这就是人类理性的功能一在认识自然、积极顺应自然客观必然规律的活动中,发展起了求真的科学技术和人类认知世界的理性能力;而在追求合人类目的、合主体理想的过程中,发展出了善、美等代表人类主体选择的价值应当理性。如果说前一种理性表达的更多是一种客观必然性,后一种理性则更多表达一种主观善价值的合理性。这两种理性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所强调的关于人类生产的两种“尺度”。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认知理性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动物的“种的尺度”,而价值理性属于表达人类主体选择的人的“内在的尺度’。在西方思想史上,经典作家曾把认知理性称作理论智慧(亚里士多德),或“纯粹理性”(康德),而把价值理性称作实践智慧(亚里士多德),或“实践理性”(康德)在中国思想史中,虽没有明确提出“理性”这个概念,但在儒家提出的“力命”、‘义命”不同关系范畴中,已内在包含了人的两种理性能力。

善价值维度的理性从人类世界“应当是什么”、“怎样才更合理’的视角考虑问题,它主要给人类世界一个善和美的价值引导,给认识、征服、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愿景规划。人类的善价值理性也正是在认识改变客观现实活动中,在用人的“内在的尺度’去引导、把握“种的尺度’的能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没有善价值理性的规划J和关怀,人类的纯粹认知理性要么仅仅局限于认识世界,不能创建美好世界;要么发展为一种盲目的力量,而这种有缺陷的力量往往可能把人引向非人,把人类世界引向真善美的反面甚至毁灭。

三、善视界与伦理学一-伦理学的广义与狭义

在真、善、美或还有信仰视界中,善是把握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伦理学在传统学科分类中的基本定位是关于善的学问的维度。事实上,我们也看到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们对伦理学或善理念论往往是在不同层次、领域和意义上使用的。概括言之,第一类是在世界本体意义上定位善或善理念,如柏拉图及神命论等;第二类是在人类世界即人类社会秩序本体领域定位善或道德律令,如康德、黑格尔及儒家学说等;第三类是在人性品德领域意义定位善本质的,或许这可算作人性美德本体论,如亚里士多德(在双重意义上使用伦理学)、麦金泰尔等。

我们不难发现在第三类意义上,伦理学重点关乎人性美德,这是一种不涵盖政治学和法律学的狭义伦理学。而在第一类和第二类意义上的伦理学,实际上都是在广义上界定的,即伦理学这门善的学问或善的理念维度覆盖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甚至覆盖整个世界,伦理学不仅关系成就人性品德,也成就社会和国家的善治,不仅关系社会秩序甚至直接就是人类社会政治与法治的“应然”善的本体。笔者在此想强调的是,对伦理学这门学科的把握、研究和运甩应该充分注意到它的广义含义和狭义含义,不能忽略伦理学这门关于善的学问在人类社会各领域的善的应然的引导。事实上,伦理学在价值取向和精神理念层面,的确也渗透和显现在社会各个领域规则之中。

伦理学与法律的关系在古希腊思想家的专门论述中比较有限因为法律学是包括在政治学中的。但在亚里士多德著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他关于伦理德性是法律的基础和依据的观点伦理被认为是‘人为法”的基础。康德伦理学属于广义上的建构,康德善的“绝对命令”就是通过内在法和外在法强制形式作不同表达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含义广泛它并非只指一般的狭义的法学,而是指向整个社会制度和秩序的至善应然取向;黑格尔是把法律、道德、伦理三个逻辑环节作为至善绝对精神的发展显现阶段来论述的。当代伦理学家哈贝马斯认为,具有理性法根源的道德原则现已经成为实证法的组成部分,现代法律的原贝蹴像“我们从宪法那里可以很容易地表明那样,同时既具有法律性质,也具有道德性质,自然法的道德原则在现代立宪国家中己经成为实证法”。且不论有没有明确说明,事实上,格林、哈耶克、罗尔斯等现代政治学者都把伦理善治当作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正如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法律、道德都是真、善、美视域中善维度中的法则表现,只不过道德所确立的是人的内心法,法律确立的是外h在法。

伦理学与政治学在柏拉图那里具有的密切关系,他把得到正义作为最高的善,灵魂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都是善理念的表现政治学是寻求国家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科学中的政治学是最高的学科,因为政治学寻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善或者说,是最高善或伦理学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使命,“政治科学,作为一个完整的道德社会(在这个社会追求充分的善这只有通过共同行动才能实现)的学问,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就是最高的伦理学”。黑格尔的政治学植根于他的“绝对精神”理念体系,他认为社会治理及其发展就是伦理实体即“绝对精神”的客观化或外在显现的一部分,社会政治不过是伦理精神的一个外在表现和现实空间表达而已;伦理精神在发展过程中,抽象变为了具体个人进入了社会意志为了实现自由,构建了制度为保证。在霍布斯那里,哲学被分为自然哲学与公民哲学伦理学与政治学是公民哲学中的主要领域内容。从‘公民哲学”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至善的实践科学的思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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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3-0008-01

马克思和阿伦特的政治哲学思想给现代社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也引起了人们对他们哲学思想的极大关注。其中,哲学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是核心和关键。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合理掌握与正确看待哲学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是认识马克思与阿伦特政治哲学的关键所在。

一、西方传统政治哲学

早在古希腊开始,哲学就与政治纠缠不清。哲学真正从关注自然转到人与社会中来是在古希腊时期的智者学派。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深受这种学派的影响,他虽然对智者学派提出的一些政治评判标准持反对态度,但也积极发展了智者学派对现实问题的广泛关注。对苏格拉底来说,哲学就是依靠科学辩证法来关注人与社会中的一切事务,这也是为人类的幸福生活寻找到了坚实的根基。这之后,柏拉图继承了老师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哲学去建立一个理想的政治王国,以充分实现哲学的伟大政治抱负,以此来完成老师苏格拉底的让城市更贴近真理的政治夙愿。后来,亚里士多德虽然在一些政治问题上积极反对两位老师,但是在哲学关注人与社会的问题上,却发展与推动了老师柏拉图的思想观点。在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第一个提出人向来属于政治动物的观念,并出版发行了其第一本政治哲学思想巨著《政治学》。

对阿伦特来说,真正意义上的哲学是诞生于苏格拉底之后。在苏格拉底死后,他的学生柏拉图对人和社会政治生活实现的可能性已经持绝望态度,他开始怀疑起苏格拉底政治学说的有效性 。正是因为柏拉图对苏格拉底学说的这一怀疑,才让苏格拉底对人和社会的关注由政治转到了哲学当中,并开辟了西方政治必须服从与哲学的传统。从这一形式来说,不管是柏拉图还是黑格尔,其政治思想都没有脱离以政治学观念来作指导的前进方向。可以说,柏拉图创设的西方传统政治学是把政治理念看作高于一切的思考生活之路,这实质上就是获得政治真理的途径是经过沉思而不是积极活动来取得。这一观念思想,在西方传统政治学中是非常有威慑力的,很少有人去突破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虽然是在西方传统政治哲学中起步并发展的,但他没有对其政治学思想进行简单的照抄照搬,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和超越。阿伦特认为,从柏拉图开始,经历了三次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大颠覆,分别是克尔恺郭尔的存在主义、尼采的行动主义和马克思的辨证主义。在这三个哲学思想中,马克思哲学思想最具有影响力,他的思想直接对政治的发展起到了一个决定作用。同时,阿伦特对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也十分重视,他认为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就是一个反对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理论思想。

二、哲学的政治实现

哲学的政治实现是哲学的主要思想。马克思在年轻时虽然受德国唯心主义思想的影响,但他没有被这种思想所左右,因此不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他反对传统哲学中闭关自守的自我直观,积极强调哲学是时代的精华和文明的灵魂。在这一基础上,阿伦特注重强调马克思放弃哲学转变到研究历史和政治思想上来。早在1984年马克思在一封信中就明确阐述了自身的观点,认为费尔巴哈的政治思想过多关注自然而很少关注政治。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实质上是用资本主义的观点去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也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正是通过这种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才能从传统的政治哲学中解放出来,步入到历史政治活动中 。

三、政治的哲学实现

政治的哲学实现是阿伦特主义哲学的主要思想。以前,阿伦特是一个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人。自从纳粹上台以后,尤其是一些哲学家与纳粹进行合作后,让阿伦特认为柏拉图的传统意义哲学是与纳粹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从哲学转到政治中来,重新来思考和看待西方传统政治哲学,重新审视哲学与政治的关系。阿伦特认为,哲学与政治之间产生隔阂是开始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的死对柏拉图有着很大打击,也让其对苏格拉底的学说产生了质疑,这就让柏拉图重新开始了沉思生活,哲学也开始逐渐从人类事务中一步步撤离。正是因为哲学的这种撤离,让柏拉图认为哲学就要离开政治,以后的政治行动就要服从于哲学,这种情况下,柏拉图就用哲学消融了政治,这也给人类带来了很大的灾难。在这个基础上,阿伦特就开始为了政治而审判哲学,通过对哲学的重新反思来更好地实现政治。

在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基础上,阿伦特分析与总结了两层政治与哲学的关系含义,首先是哲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这个关系问题也是对人类事务领域中的态度问题。态度问题本身也涉及到了哲学体验与人类现实体验之间的关系,他说明了自身的哲学体验与人群中公共经验的直接关系。其次是哲学与政治的紧张关系。事实上,政治哲学本来就处于一种张力之中,要么用哲学来统领政治,要么用政治审视哲学。因此可以说,阿伦特的政治哲学追求的是政治哲学的实现,在根本上也是一种反哲学的哲学思想。

四、结语

当前,伴随着政治制度与生活方式的政治哲学再一次火热兴起,政治哲学就变得异常重要起来。阿伦特力图诉诸某种道德上的复古主义来应付现代性的基本问题,相对比之下,马克思的理论很难说已经过时,不管马克思哲学的预言是否已经实现,但他的思想对现在社会政治状态起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批判与治疗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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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际政治研究伴随着一系列特定刊物的出现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科领域和范式。这些刊物包括:《外交》(ForeignAffairs,1922)、《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1947年)、《世界政治》(WorldPolitics,1947年)、《国际研究季刊》(InternationalStudiesQuarterly,1963年)、《和平研究杂志》(JournalofPeaceResearch,1964年)等,此外,英美国家都出现了国际关系方面独立的博士教程。20世纪50年代末,以国际政治现象及其规律的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政治学成为政治学的三个主要分支学科之一,另两个是行政学和比较政治学。在学科史上,“国际关系”可以说是“国际政治”在空间范围上的延展,在时间上也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由于这种特征,使得“国际关系学”稍微偏离了政治学领域,与政治学的联系不如“国际政治学”与之紧密。但反过来说,国际政治始终都是国际关系学研究的重点,原因在于“国际政治”关系一直以来是各种国际关系当中最重要的一类关系。

二、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的不同

(一)学科生成、发展历程(学科史)的不同政治学在古希腊时期就产生了,中世纪的政治学和其他学科一样,受神学统治。近代文艺复兴时期,政治学最终摆脱神学束缚,恢复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20世纪早期,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国际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它的生成是20世纪的事,但这个过程几乎跨越了整个世纪。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作为一种现象也有久远的历史。其实,不管是古代的城邦国家还是现代的民族国家,只要有国家,就存在“国际关系”。“如果把古代学者的研究,诸如修昔底德(Thucydides)研究古希腊城邦国家间关系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TheHistoryofthePeloponnesianWar)和中国记述春秋战国历史的典籍《春秋》、《左传》、《论语》、《战国策》等视为某种“国际关系”研究的话,那么这种研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国际关系学到20世纪上半叶还不能说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直到20世纪70年代,它才有了比较像样的、可称为一门学科的轮廓。

(二)研究对象与学科特点的不同政治学以探求政治关系的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的目标和任务,因此,它的视角通常会围绕政治关系,从政治行为、政治体系、政治文化等方面去阐释政治的本质,关注国家、权力、权利等核心概念,关注人类围绕这些核心价值所做的价值选择,关注对自由、正义、和谐等终极理念的追求;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背景是由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构成的一个特殊“社会”,这个社会没有中央权威,国家间的互动在本质上是无政府的。国际关系的研究不仅涉及政治因素,而且涉及军事、经济、宗教、文化、法律、生态、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其中关注较多的是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政策。其研究对象非常复杂,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点,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对于国际关系学都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它还涉及哲学、地理学、生态学、心理学乃至数学、统计学等众多学科,表现出十分庞杂的特点,但国际关系整体的运动规律仍是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①

(三)研究方法的不同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都经历了传统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两个阶段。传统的研究方法包括哲学的研究方法、历史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等;二战后初期“,国际关系学界大多数学者沿用政治学或法学的一些方法,注重对国家、战争与和平等问题的研究”。战后六七十年代科学主义盛行时期,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开始利用其他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铸造本学科新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心理学的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行为主义的方法、数理统计的方法等等,统称为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研究方法上的传统与现代两个阶段是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的共性。所不同的是,由于国际关系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其研究方法也表现出复合多样化的特点,更多地具有“科学主义的”倾向,研究的问题与政治学的课题相较更为现实具体,更多采用实证主义、定量分析的方法。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大大丰富了政治学学科的资料库。笔者以为,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在研究方法上不存在根本性的不同。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工具,对于某一分析课题来说只要是恰切的就可以大胆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