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1 14:58: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幼儿园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幼儿园内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
建园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 由于需要,社会上兴建了很多民办幼儿园,其中不乏标准未达到者,这些幼儿园地点分布广泛,现状复杂多样,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制度规范,甚至一些民办幼儿园采用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健全甚至没有,极易发生火灾事故,有的民办幼儿园被随意设置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内,或由其他性质建筑改建的现象严重,造成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欠缺、电气线路陈旧老化、不便管理等现象。
人员密集、疏散困难 幼儿园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学生人数较多,活动室面积少,判断、应变和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极易恐慌、混乱,不易统一疏散,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救援措施,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校园内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事故预案 缺乏必要的消防器材,加上疏散通道不畅等,处置稍有不当,就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校园内违规用火用电 很多民办幼儿园内管理人员教育层次不高,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而且大多数人员都没有消防意识,随意拉接电线等,给消防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
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部分幼儿园负责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差,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火灾事故持侥幸心理;没有建立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或者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未认真落到实处,或者相关制度理论与自身现状不符,没有可行性,让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消防的整改和预防方案
严格规范建园标准及准入政策机制 幼儿园在初建、改建或扩建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务必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选址、建筑材料、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设计都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提高负责人管理能力,强化校园硬件设施 幼儿园负责人应通过培训、考核,具备应有的综合管理能力,熟知相应法律法规,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的重视。
幼儿园定期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 对幼儿开展消防知识启蒙教育,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教职工对消防安全真正掌握“一懂三会”,切实全面提高校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不断更新幼儿园内教学硬件设施 教室、宿舍、食堂等固定资产类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等,对校园自身而言,从基本设施上为孩子们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桌椅、床铺、教学电器等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规范等,保证质量从优,并定期维护保养;校园内大型娱乐设施、各类玩具是孩子们喜爱的对象,学校务必要严格按照采购程序,从源头保证物品的高质量、过硬的安全保障,充分考虑到与孩子们的年龄与接受,使用能力相符等因素。
全方位宣传教育,强化逃生能力 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园内人员的逃生自救能力,以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家园共育”实施消防安全教育
除了在幼儿园内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外,要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家园”一起加强幼儿消防安全教育。
第一,家长和教师应该告诉孩子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设备,否则会让自己受到伤害。
第二,教会孩子认识一些消防标志,让他们认识到什么是安全出口,什么是疏散的方向,哪些地方哪些东西不能玩,哪些东西是危险物品,等等。
第三,教会孩子如何弯腰匍匐前进,如何保护自己。教会孩子怎样拨打119火警电话,怎样报火警。
第四,告诉孩子火灾发生时,哪些地方不能待,身上着火了怎么办。
第五,告诉孩子在无法逃生时应该待在什么地方,如何让消防队员及时找到他们,等等。
二、安全工作责任
为综治工作,我园此项工作,园长抓,负总责,分管园长抓,其她齐抓共管。成立了园长任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的综合治理,并在年初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综治分解,与班长、班主任、保育员、后勤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将任务分解到班级、到个人,层层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幼儿园还不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等主题会议,解决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了我园的综治工作沿着的轨道有序运转。
三、教育,自护自救能力。
我园注重有计划地在师幼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教职工中,请司法的人员来园辅导,黑板报、宣传窗、幼儿园网站等阵地《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教职员工了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懂得法律知识,了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在幼儿中,请交警、消防队进园互动活动,举办安全知识的图片展、画展,国旗下的讲话、小喇叭对幼儿安全知识教育等,使幼儿从小安全意识,了自我保护能力。
为切实抓好综治工作,我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园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园长具体抓,其她领导齐抓共管。成立了园长任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年初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各项综治目标进行分解,与班长、班主任、保育员、后勤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分解到班级、到个人,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儿园还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等主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园的综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运转。
二、完善制度,做到综治工作有章可循。
关键词
美国 日本 私立 幼儿园
近年来,在世界各国幼儿教育发展中已出现了一种普遍性的趋势,即更多的私人参与到幼儿园的创办和管理中,私立幼儿园在教育体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中国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私立幼儿园的创办也开始出现热潮,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国外的私立幼儿园发展经验,对促进我国私立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美国历史上,幼儿园的发展大概经历了私立幼儿园率先出现到公私立幼儿园并存发展的路线。即私立幼儿园的出现先于公立幼儿园,并且一直在美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美国社会对幼儿教育需求的扩大,幼儿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开展,美国政府对私立幼儿园采取积极支持的政策,私立幼儿园发展迅速。
在日本幼儿园创办初期,私人对幼儿园的创办少有涉及。然而,社会对幼儿教育需求的增强逐渐吸引个人开始关注幼儿园的建设。近年来,虽然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使幼儿数量减少,但是受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冲击以及早期智力开发等科研成果的推动,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幼儿教育的巨大作用,在这种大环境影响下,私立幼儿园积极探寻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
一、美日两国私立幼儿园发展策略
对于私立幼儿园的发展,美日两国政府基本上都采取扶助、支持和加强管理的办法。具体策略如下:
(一)立法保障
在管理方面,美日的作法主要是加强私立幼儿园的立法和规定相应的管理条例。美国联邦政府与国会对幼儿教育非常重视,多次颁布相关法律、法令以推动其发展。如1979年的《儿童保育法》(Child Care Act),1990年的《儿童早期教育法》(Early Childhood and Education Act)和《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Bill),1989年制定,后经修改,1994年成为正式法律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这些法律、法令对幼儿教育发展做了详细的规定。1997年美国还颁布了一个重要文件,即《教育研究国家重点》,这是美国政府用三年时间进行广泛调查与认真研究的结果。该文件有七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第一项教育研究重点就是:“改进幼年儿童的学习与发展,使所有孩子都能入幼儿园,以便为入学做好准备并能在初等与中等学校学习取得良好成绩。”文件指出:“如果国家让儿童早期失去了机会,那么以后对大孩子的教育投资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忽略了五岁以前孩子的学习与教育,那就无法提供教育改革合适的道路图”。美国政府对幼儿教育的关注态度,以及通过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导引,使私立幼儿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了美国私立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重视幼儿教育立法,严格以法律为依据对私立幼儿园实施科学管理,也是日本私立幼儿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为保障幼儿园的良性发展,日本颁布了许多法令、法规,对幼儿园进行规范引导。从《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幼儿园令》(1926年)、《学校教育法》(1947年)、《幼儿园教育大纲》(1955年)及《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到1964年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的国家基准《幼儿园教育要领》、1990年的《新幼儿园教育要领》,这些法规既指导着国立及公立幼儿园的发展,同时也规范着私立幼儿园的发展。如1949年,日本颁布了《教员许可法》《教员许可法实施令》,明确规定“不论国立私立与否,凡幼儿园教员,均需具备幼儿园教员资格证书”“私立幼儿园教员需经都道府县知事授予”。
此外,就日本私立幼儿园发展来说,还要受到《私立学校法》(1949年)、《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年)、《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1975年)等较为完整的特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保护。这些法规对私立幼儿园的性质及管理等方面都有非常详尽的要求。与此同时,这些法规也对政府应给予私立幼儿园的支持内容进行了界定。
(二)经费支持
为切实抓好综治工作,我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园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园长具体抓,其她领导齐抓共管。成立了园长任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年初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各项综治目标进行分解,与班长、班主任、保育员、后勤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分解到班级、到个人,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儿园还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等主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园的综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运转。
二、完善制度,做到综治工作有章可循。
我园不断建立规范各种台帐,健全了《园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职工职责》、《后勤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保教工作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不断细化完善了《门卫管理制度》、《家长接送制》及财物、重点场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更加注意预防园内大型活动的安全,制定了各项《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全园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落实了“属地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反映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和有关单位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促进综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教育,增强自护自救能力。
我园注重有计划地在师幼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教职工中,通过请司法部门的有关人员来园辅导,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幼儿园网站等阵地进行《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教职员工掌握了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初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提高了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在幼儿中,通过请交警、消防队进园开展互动活动,举办有关安全知识的图片展、画展,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小喇叭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等,使幼儿从小树立安全意识,提升了自我保护能力。
为切实抓好综治工作,我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园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园长具体抓,其她领导齐抓共管。成立了园长任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年初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各项综治目标进行分解,与班长、班主任、保育员、后勤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分解到班级、到个人,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儿园还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等主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园的综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运转。
二、完善制度,做到综治工作有章可循。
我园不断建立规范各种台帐,健全了《园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职工职责》、《后勤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保教工作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不断细化完善了《门卫管理制度》、《家长接送制》及财物、重点场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更加注意预防园内大型活动的安全,制定了各项《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全园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落实了“属地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反映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和有关单位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促进综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教育,增强自护自救能力。
我园注重有计划地在师幼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教职工中,通过请司法部门的有关人员来园辅导,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幼儿园网站等阵地进行《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教职员工掌握了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初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提高了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在幼儿中,通过请交警、消防队进园开展互动活动,举办有关安全知识的图片展、画展,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小喇叭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等,使幼儿从小树立安全意识,提升了自我保护能力。
为切实抓好综治工作,我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园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园长具体抓,其她领导齐抓共管。成立了园长任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年初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各项综治目标进行分解,与班长、班主任、保育员、后勤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分解到班级、到个人,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儿园还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等主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园的综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运转。
二、完善制度,做到综治工作有章可循。
我园不断建立规范各种台帐,健全了《园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职工职责》、《后勤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保教工作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不断细化完善了《门卫管理制度》、《家长接送制》及财物、重点场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更加注意预防园内大型活动的安全,制定了各项《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全园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落实了“属地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反映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和有关单位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促进综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教育,增强自护自救能力。
我园注重有计划地在师幼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教职工中,通过请司法部门的有关人员来园辅导,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幼儿园网站等阵地进行《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教职员工掌握了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初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提高了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在幼儿中,通过请交警、消防队进园开展互动活动,举办有关安全知识的图片展、画展,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小喇叭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等,使幼儿从小树立安全意识,提升了自我保护能力。
1.逻辑关系:共同使命征途上的“相依为命”
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部分,隶属于德治。故此,我们上升到概念层面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理解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亟须法治的必然性。其一,从内涵上看,法治与德治的价值互蕴。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我们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德与法的标准是什么?显然,只有体现社会普遍利益的法律才可以获得社会的普遍服从。这就是说,法律的权威必须源于自身所包括的道德内核,譬如体现人们对幸福、安全的期盼以及对正义公平的追求,否则它就会成为形同虚设的“死法”。道德的标准也是一样,多元化的道德必须借助于法治的民主与平等的意涵,方能为现代民主社会所接受。其二,就社会目的而言,都是维护社会统治。“法治”与“德治”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两者皆是为了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处于健康发展状态。其三,从调节机制来说,两者互成“补角”。前者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社会教育来培养人们道德情感,通过道德谴责来惩罚道德失范行为,是一种“软调节”;后者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认可法律来约束或制裁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是一种“硬调节”。其四,从法治建设对“德治”的作用来看,“法治建设不仅关乎法律的健全本身,而且关乎我国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走向,因此,以法治推进道德,是我们时代所面临的伟大使命”。学前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同样受到法治的影响。因此,用“法治”来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从逻辑关系层面上来说是行得通的。
2.实践诉求:幼儿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需要法治的介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旧的道德观念受到严重冲击,新的道德规范尚在建立之中,而教师正处于新旧道德交替的历史嬗变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考验。在此情况下,由于道德调节本身的非强迫性,一些幼儿教师严重违法行为屡屡出现,包括常见于网络的“虐童”事件、渐行渐远的“喂药”事件和偶有发生的“校车安全”事件等。对此,学前教育专家冯晓霞说道:“我们现在的法律太不完善,很多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像是一个宣言和原则,对于这些违法的教师太宽容,很多虐童事件曝光后,无法处置,难以量刑,当事人仅仅被拘留和罚款,最后便不了了之。对于这些不止一次殴打、伤害孩子的教师,我们不仅要让他们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更要永久性地禁止他们进入这个行业。”很显然,由于“法治”在幼儿园的缺位,致使一些幼儿教师为所欲为,即使获得相应的惩罚,当事人受到了教训,也不能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强硬的威慑力,幼儿教师在内心深处欠缺“法律的威严性”。故此,我们必须在加强幼儿教育领域的法治建设,以规范和引导幼儿教育实践。
3.现实困境:法治建设在幼教领域的“搁浅”
宏观层面,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备,师德建设无“法”可依,需要“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已有的学前教育法规从内容上看较为全面,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有效性和强制性上都存在着不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此外,涉及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内容较少,缺乏有关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关规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只能依据《教师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其中教师行为规范也大多属于指向性法规。指向性法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实践的宽度,但无法为专业、特殊的幼儿教师群体提供可参考的实践行为标准依据,从而难以约束教师道德失范行为。有关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处于中空地段,不仅造成了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无法可依,还使学前教育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微观层面,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不强,师德建设缺乏内在的约束力。法律意识在内容上包含“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规范和法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现实中,一些幼儿教师在以上三个方面表现得不尽人意。其一,对基本的法律常识的缺乏。譬如,一些幼儿教师为吸引家长以便获得更多的生源,通常以本班、本园的儿童生活及活动的照片作为宣传的噱头,丝毫不知道这已经侵犯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儿童享有的“肖像权”。其二,对法的情感“疏离”。这主要表现为幼儿教师在工作中仅仅将法律(如《教育法》《教师法》等)作为自己行为的最低要求,形成了“在幼儿园工作只要不违法就行了”等类似的心态,缺乏对法律精神的信仰。因此,在日常教学中,由于环境影响的复杂性以及一些幼儿教师(特别是新手幼师)自身情绪自控性较低,屡屡曝出幼儿教师体罚、虐待儿童等师德失范行为。三是用法的意愿不高,当教师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如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后,教师对待自己不合理的薪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时,不能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二、以法治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对策探寻
法治包括法律、制度和执行过程中的普遍服从。从法治的外延出发,基于其与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关系,可以从三方面探寻可行之策。
1.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以法治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先决条件。《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制的第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这从法律上确认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至此,社会各界就一直为制定《学前教育法》而努力。1998年开始,庞丽娟教授就学前教育立法问题提交提案,直到2001年,该提案才被作为民进中央的提案提交到政协大会。2003年,学前教育立法被列入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规划,2004年,该委员会开始进行立法调研,并于2006年年底委托教育部开展学前教育法案的研究与起草工作。2007年11月,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点时,指出要在同年启动学前教育立法。201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前教育法列为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加快立法工作进程。2013年,教育部已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开展立法调研。综上可知,从学前教育立法提案到现今,大约经历16年,其立法进程是缓慢而艰辛的。而在此之前,《义务教育法》(1986)、《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都相继颁布与施行,而学前教育至今仍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律,使其发展缺乏必要的政策规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提高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还是“由学前教育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制体系的需要;顺应学前教育立法国际性趋势的需要”。在推进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学前教育立法以《宪法》《教育法》以及《教师法》为直接立法依据,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遵循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包括“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保障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第三,突出幼儿教师师德的地位,对幼儿教师的师德行为给予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并界定师德失范行为的程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第四,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前教育法的立法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学前教育相关规章、制度条例等,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出科学的法律。
2.构建有效的幼儿教师职业宣誓制度,内化外在约束
“道德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如果没有制度调节来奠定和保持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基础,那么道德自律在利益冲突面前是很难维持巩固的。”制度在道德建设上无论是外在伦理关系的调节还是内在道德自律的巩固都起着基础性作用。宣誓作为一项仪式,具有“证明;相互取得信任;建立共同体;合法化”等作用,建立起职业宣誓制度,可以为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保障。目前,在我国医生、公务员、律师、医生等职业中已相继建立职业宣誓制度。幼儿教师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却缺乏有效的宣誓制度。实践证明,宣誓对教师是有积极作用的,例如,可以内隐地强化教师的角色认知;有利于教师职业情感的陶冶;有利于未来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和激励。更重要的是,构建幼儿教师职业宣誓制度是把法治落实到实处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诚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上所写:“誓言在罗马法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便很好地诠释了宣誓能够促进法律的普遍服从达到内化的作用。构建宣誓制度,首先必须要通过明晰的法律条文对教师宣誓制度予以确定。如果在法律上缺乏制约,致使宣誓制度欠缺相应的地位,则易造成宣誓活动流于形式。因此,须从宣誓的主体(幼儿教师)、宣誓的对象(宪法等法律或国家)、宣誓的时间(入职时和教师节)、宣誓的内容、宣誓的仪式(奏国歌等)等方面做出翔实的规定。其次,重构新时代的教师誓词。鉴于“追寻职业道德的源泉,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重构教师职业誓词,是时展的要求”,因此,幼儿教师的誓词应当主要包括:教师对于教育事业的信念坚守和献身教育事业的专业理想;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职业态度及职业精神;教师对与教师职业相关的他人(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的承诺;宣誓者对本人的严格要求(教育者成为一个合格教育者的条件)和对教师实际生活(教师在其中所能体会到的甘与苦)的接受与承诺。其次,明确宣誓的流程。其流程可根据具体的宣誓大会而定,但笔者要强调两点:一要有视、音频等记录,为幼儿教师日后工作提供自我监督;二应有其他非教育部门人员到场,以督促活动的进程。最后,要为宣誓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经费的投入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为依据,切实改变目前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夯实消防基础工作,围绕预防和减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目标,进一步严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闭;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整治重点: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冬季取暖安全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年月15日—月25日)
1、各学校进行专题研究,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整治小组,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利用黑板报、广播、集会、家长信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师生、家长及周边群众
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月10日—月30日)
全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对本学校进行自查,并填写〈〈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月日)
1、各学校幼儿园于月30日前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上交区教育局未保办。
2、教育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学校上报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进行“地毯式”的排查。重点是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大队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教育局将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销案。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幼儿教育的现状
农村由于地处偏远地区,因而国家所给予的援助支持还不够,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教师的配备上都还不健全,这导致的了农村幼儿教育资源的极度匮乏,进一步来说,这更是农村儿童教育质量不如城市儿童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农村幼儿教育的现状:
1.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及条件的分析
在农村地区的幼儿教育大多是规模较小的民营机构,这样一来投入有限。首先,从场地来说,一般为当地居民的自有住房,或者是租用较小的房间当做教室。这对于儿童的活动是相当不方便,且这些没有经过处理的设施很容易让幼儿在活动时受到伤害。同时,小朋友在平时和课间活动的时候,区域也相当有限。其次,从室内的设施来看,上课的课桌很简陋,有一些儿童甚至上课都没有课桌,黑板也只有小小的一块。这些简陋的上课设备,让教师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水平,对于儿童的发展来说也是极为不利的。
2.农村地区的幼儿教育的师资力量匮乏且质量有待提高
首先,能够在农村地区工作的幼师较少。农村地区的幼师接受过正规培训的极少,即便是有去城里培训的幼师,培训之后的幼师也会相应的在城里找一份幼师的工作,因为城里的幼师也较为缺乏。因此,在培训之后能够回到农村继续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幼师就更加少了。其次,给予农村工作的幼师的后续培训也很很少。对于到农村地区从事幼儿的教育的幼师来说,由于人数少,每个人的工作就相对较多,这样的话,他们就会忽视自身的发展,而国家对于农村幼教后续培训投入又少。长期以往,农村幼教就会在教学水平上较城市幼教,低出很大一截。
3.农村地区的对于幼儿教育的观念落后
首先,农村地区对于幼儿教育的认识是“可有可无”,这样一种态度。他们认为儿童只要能在童年玩好就可以了,至于是否接受正规的幼儿教育,是可以能免就免的。这种态度直接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幼儿入学较低。其次,农民一年的大多数时间都处于农忙的状态,没有太多时间来照顾小孩子。这就使得,小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自己上学和回家。同时,家长也缺乏和老师的交流,这样他们就不能及时的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在平时需要家长配合老师进行一些教学的时候,家长也会大多数情况下缺席,这对于孩子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二、农村地区幼儿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国家对于农村地区幼儿教育的投入不够
在我国的公共教育经费中,只有2%左右被用于幼儿教育,而在这部分经费中的大部分又流向了城市幼儿园,这之中能够提供给农村幼儿园的经费所剩无几。经费短缺使得农村幼儿教育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十分薄弱,在一些特别偏僻边远的地区,由于工资报酬极低,幼教对于这份工作就更加提不起兴趣。而本来就不多的幼儿教育师资又流向了待遇相对较好的乡镇幼儿园,这样很多农村幼儿园往往不得不挂靠于经费相对充足的小学成了实际上小学的学前班,这样一来,幼儿教育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幼儿教育阶段的特色。
2.农村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就农村的幼儿教育出台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没有像城市幼儿教育一样规定,多少个儿童就应该享有一所幼儿园以及每年国家应该定向的向这些幼儿园的补助费用。而在农村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地带的“空白”,使得该得到执行的没有保障。一方面,农村儿童对幼儿教育迫切需要,但是另一方面,制度没有给予相应的支持。这样教育资源在农村地区就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三、农村幼儿教育的应对措施分析
农村地区的幼儿教育虽然较为落后,但是只要把相应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投入到位以及把相应的政策跟上,这种情况应该就可以得到应有的改善。这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去改善:
1.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办学质量
首先,需要加大对于硬件设施的投入。这些投入包括,对于幼儿园区的建设,使其可以符合儿童能够安全使用。并且这一设施要可以保证儿童的正常活动,包括要有上早操以及幼师带领儿童活动的足够区域。其次,软件设施的投入也相当的必要。因为软件设施可以帮助幼师更好的完成教学任务。并且也需要多更新上课的内容,这样可以让儿童更加好的了解外部的世界,帮助幼儿的成长。最后,需要加大对于幼教的投入。这种投入主要是老师的工资薪酬上的提高以及对于农村幼教的后续培训的持续。现阶段,大多数幼教不愿意到边远的农村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酬太低了,因此,国家应该着重补助在农村从事幼儿教育的老师,这样才可以鼓励幼教去农村工作。并且幼教的后续培训,也要及时的跟上,这样农村的幼教水平才能有一定的提高。
2.完善农村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阶段,我国在农村的幼儿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可以说是“空白”的。这样国家就需要不断的填充这方面的政策,以使得农村幼儿教育可以在政策上得到支持。这样才可以让国家对于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变得有法以及政策可以作为依据。也可以减少幼师虐待儿童这样的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规范了幼师的教学规范。
3.深化农村幼儿教育理念在人们中的影响
幼儿阶段的教育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因此提高家长对于幼儿教育的认识是极为重要的。首先,要大力的宣传幼儿教育对于儿童的重要度。不能让家长认为幼儿教育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教育,因为幼年阶段是性格形成的黄金阶段,这样在这一阶段打好基础,以后的心理上的成长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其次,幼师可以在教学中,更多的增加家长与孩子的互动。并且也让家长在这种互动中有一定的收获,这样家长就会更多的支持幼儿教育。
四、结语
儿童的成长是祖国的未来,农村孩子也应该享有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平等的教育机会,因此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目光投在农村儿童的身上,国家也应该相应的倾斜政策的力量。只有这样,农村儿童才能有一个舒适的教育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