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1 16:43: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国际税法的渊源,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我国税源管理情况
在当前任务式税收工作中,税收任务永远是工作的第一目标,在有的地方还可能是唯一目标。围绕着税收任务,各地税务部门都将税本文由收集整理源管理的重点集中在大企业上,对小企业缺乏“关爱”。新税源逐渐显露的形势下,税务部门受事项性工作增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难以对新税源实施有效监管。作为税源管理的纳税评估与分析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源分析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
二、国外税源管理方法概述
(一)美国——发达技术基础上的税源管理
1、税收登记上代码具有唯一性,部门合作务实高效。美国的个人以社会保障号作为税务代码,所有的涉税事宜必须通过该代码来完成,并且银行账户与税务账号绑定在一起,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有制度和机制作保障。
2、信息收集上以共享平台为核心,稽查后审主义较明显。美国的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社保等多部门联网,对涉税信息的收集比较简单,税务部门可以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来收集相关评估信息,分析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定纳税人纳税充足率,以确定进入稽查程序的纳税人。
3、办税事务上体现了高度的社会化,税收中介具有“非专业性”。在涉税事务的资格上,除了专业化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以外,还有非专业的社会人员,只要具有税收相关知识都可以从事报税师工作,甚至是一些高校的学生也就有报税资格,税收市场化的特点明显。
(二)德国——非理性人假设下的税源管理
人具有“恶”的一面促使德国“只相信”成文化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实验室式家庭厨房就是德国“非理性人”的一个折射,德国税源管理过程也因此体现了其固有的特色。
1、形成以“核定征收”为主的纳税申报体系。德国税收征管机构每季度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进行预估,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估税通知书后一个月内须缴清所有税款。待纳税人年终递交年度报税文件后,税收征管机关再根据经评定审核后的应纳税额对照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2、通过税源监控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管理。德国税务和审计机关可以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税务审计,也可以针对特定税种或特定交易进行专项审计。由于审计是一种日管手段,审计发现的纳税错误不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只要求补税。如果在审计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隐
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偷税行为,便交给稽查局查处。
(三)日本——市场化模式下的税源管理
日本税源管理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行政色彩较淡。
1、区别纳税人的信誉等级进行分类申报。日本财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方式,并能够享受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使用“白色申报”方式,不得享受诸多费用的加计扣除和法定的税收优惠。
2、成熟的税理士制度催生税源管理专业化。日本纳税人的涉税工作多由税理士完成,税理士专业的知识背景和长期办理涉税事务的经验搭起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桥梁,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国外税源管理方法对我国的借鉴
在当前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外的一些管理方法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
(一)网络化基础上的税银合作
目前税务部门与工商、国土、房产、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都在开展,但都只是停留在浅显的层次上,资料传递的范围极为有限。考虑到税源管理与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高度关联性,我们首先应该探索全方位的税银合作,积极融合银行网络,掌握纳税人交易信息。
(二)“核定”征收基础上的分类申报
采用类似于德国的“预估税”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税款征收,每季度(月)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进行预估,核定应纳税额,待来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对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类似日本税法规定的“白色申报”制度,剥夺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三)评估分析基础上的纳税稽查
(一)地球水资源的概况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维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赖于水,有水地球上的万物才得以生存、生长。据统计地球表面2/3被水覆盖,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仅占2.53%.冰川、积雪的淡水难以利用却占淡水总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气水,这些淡水仅占0.26%且最活跃更新最快。如果说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们可以用其他能源来替代,那么,如果没有洁净的淡水,没有干净的可饮用水,我们的未来将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未来。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孟加拉代表爱农。尼沙特在研讨会上说:“如果将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为盛在一加仑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当于一汤匙——大约是总量的0.75%.”在21世纪的开端,地球上有10多亿人根本喝不上干净的水。大约24亿人得不到足够的可饮用水,每年大约还有340万人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有关专业人士预言:人类面临的下一个生态危机将是淡水资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分配极不均衡
联合国和斯德歌摩环境研究所报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洁净的水。2025年面临缺水困境的人将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洁净水。有些地区大水泛滥,而有的地区却因干旱而导致居民死亡——或者沦落成难民而举家迁移。加拿大有着与中国同样多的水资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国的2.5%,人均淡水量远高于中国。中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资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纳,水是如此宝贵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货币。
二、水资源短缺的原因
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在自然原因中水资源全球分布的及不均匀,气候变暖改变区域降水的蒸发格局造成了大气环流失衡,使区域性降水造成了分布不均衡。其次,雨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更不均匀。
两个原因当中更重要的是人为原因,人类水资源需求总量正在急剧上升的现象这是不可非议的,相反人类人为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当今水污染是全球淡水资源面临的又一大威胁,清洁、充足的水是极其宝贵的。没有清洁、充足的水,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我们却把清澈、干净的水源作为废物倾倒场,每年向湖泊、河流和海洋倾倒数十亿吨的化学品、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同时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液体泄漏也给海洋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不当的淡水利用也给水资源带来了无形的浪费。在农用方面,农作物的大面积灌溉使淡水造成了大量的流失,这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们一方面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却在继续忽视水的重要性。这不是我们今天人类应该做的,相反我们需要保护和恢复我们的水质。
三、全球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及保护法取得的进步
20世纪许多战争都是因石油而引起21世纪水将成为引起战争的根源。由于全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国必须对淡水资源的国际公平分享问题和淡水污染的防治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做到广泛协商并用国际条约巩固协商成果。全球面临着严峻的水危机,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世界水事委员会提醒大家:“此时此刻,我们面临着世界水资源短缺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只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解决不了水源短缺的问题,结果将是粮食价格上升,缺水的国家不得不用昂贵的价格进口粮食,然而缺水的国家大多贫穷落后。”饥饿和干渴也与政治动荡和经济增长缓慢紧密相关。
关于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经历了从单一利用到全方位保护,从保护河流到保护整个水系的发展过程,从创设相对简单和直接的防止重大跨界污染的义务发展到建立广泛的保护共享资源的法律制度。
起初,区域性的或双边的国际条约构成全球淡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如1978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签订的《美加大湖水质协定》。《协定》的宗旨是“恢复并保护大湖流域生态系统
的、水体的、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学的完善性”。1998年通过的《保护莱茵河公约》,该公约从整体的角度看待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将河流、河流沿岸与河流冲击区域一起考虑。
随后,1966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赫尔辛基规则》是淡水资源的全球保护的里程碑,在条约中提出了现代国际流域的概念,为国际河流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了依据。“赫尔辛基规则”宣告国际流域利用的国际法一般原则;确认国际流域内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合理公平地利用国际流域内的水资源;提出并界定流域水的自然分成结构水质;各国不应对国际流域内的水造成任何新形式的污染或加重现有的污染程度,从而可能对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严重损害,国家应为减少各种现有的污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便不在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损害;关于国际河流利用产生的争端,应按联合国精神以和平解决。1997年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这一法典化文件。它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适用于所有国际水道的一般规则;(2)实施这些规则的程序规则;(3)关于淡水保护、保持和管理的实质条款;(4)关于水道国缔结协定的条款。该公约的目的保障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保存、管理和保护,并为当代人及后代人而促进对国际水资源保护。
总的来说,当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水资源保护制度上已经构建了一整套原则和规则。对国际淡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对指导国内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四、国际淡水资源的保护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淡水资源保护法在体系机构上所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渊源构成多样化,在内容上存在着国家与水道国际化之间的矛盾。保护法对淡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在已经签署的双边、多边条约执行的不彻底。国际河流委员履行的职责有限,上下游国家利益的平衡问题尚且存在,国际水资源争端的解决存在争议.
我个人认为,国际环境法应与国内环境法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国内环境法无论在归责问题或保证实施上大多都有明确规定,不可否认国际环境法在这些问题上不可能同解决国内法一样,它面临更大的困难,但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刻不容缓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迁往控制不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导致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低下,民众的环境意识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谴责发达国家这种举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积极参与到拯救环境的队伍中来。
世界局势逐渐向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通过建立全球关系,迎接环境与发展的挑战,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几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学思想,还是当代全方位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于全部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就是人类应当与大自然保持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不只是某一国家范围内的任务,是国际各国共同关心的焦点。不论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问题,还是近年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的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消失等问题,都以跨越了国家或地区的界限,影响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以至每一个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与合作。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此过程中,人类既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也遭受过无数的挫折和失败。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与自然才能和谐。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仅有的水资源,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2、水温过高的处理方法:
如果发现因冷却液损失导致的水温过高问题,可以加入少量的蒸馏水应急(注意高温时请勿打开水箱盖,有烫伤的风险);对于长时间行驶的车辆引起的水温高的问题,可以靠边停车,打开危险警报灯,然后让车辆自然降温;
散热风扇损坏的话也需要尽快找到最近的维修店进行检修;节温器损坏在拆解时应该把小循环堵上,这样可以保证冷却液全部由水箱散热;当出现发动机水温过高是不用着急,检查冷却系统是否存在故障,让水温下降到正常范围后,驾驶车辆到就近的维修店进一步检修。
3、水温过高的故障现象:
发动机水温指针偏摆到红色区域;散热风扇处于最大状态;冷却液不足;汽车行驶时动力突然消失,有剧烈爆震并敲缸等声音,大多是发动机过热所致。
1.科学配置机构,降低税收成本。
国际上,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通常根据经济区域范围、税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纳税大户的分布情况、纳税人的分类情况,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税收征收(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有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阿根廷国家税务局下辖24个分局,其中在税源集中、经济发达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设9个,依据税源分布跨省设15个,其设置税务机构的根据就是税源分布和经济区域来划分。
2.对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税收效率。很多国家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通常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三类(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进行监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阿根廷是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3.强调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
4.多渠道交换信息,重视税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5.加强宣传、实现纳税服务经常化与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和优质纳税服务,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常用的做法。除传统宣传方式以外,税法宣传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体、FLASH、DVD软件、网络等,还注重个性化的宣传。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税收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务官员的管理能力。
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启示
1.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配置机构和资源。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实施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点的区域、行业、企业。分行业、分税种、分区域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建立风险特征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遵从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适应风险管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在合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的基础上,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有限征管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纳税风险、促进纳税遵从来规划和展开,并以此作为衡量、检验资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标准。
2.加强税源信息交换,实现信息来源多元化。与纳税人税源相关的信息多种多样,由许多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关、财政、统计、土管等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电力、审计、评估等机构和企业的数据。因此,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保证相关部门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换传递。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着手于税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税工程、评估系统、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等。但是,由于中国税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现有税源管理采集数据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税源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水平较低、对数据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源管理进行强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网络社会化进程。网络社会化,就是使计算机网络从税务部门向社会各部门延伸,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使税务机关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2)建立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税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税收风险评估分析)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强税收风险的分析和评估。(3)建立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建立起功能齐备、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料,向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作为世界性的难题,“缺水”问题在我国的形式也异常严峻。随着人口的增加,居民的生活用水量逐步上升,另外,工农业的快速发展也决定了其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将与日俱增。
虽然近几年随着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创建,各地平原水库的灌区纷纷加大了改造配套设施的力度,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得到逐步的提高,但更多新生工业的出现,同样加重了水资源供给的压力。为了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改善水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市、县区开始纷纷兴建平原水库。而我国在蓄水工程的建设方面所秉承的“千、百、十”的方针在某一程度上也提升了各地兴建平原水库的热情。
二、平原水库开发存在的问题
水库的开发兴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前期的规划选址,兴建过程中技术配备和细节要求,亦或是水库的后期管理工作,不管哪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水库建设的失败甚至最终废弃。那么平原水库的开发中究竟都存在哪一些问题,以下就几点主要问题进行简单论述。
(一)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的影响
我国平原分布不集中,所处的温度带、季风区等各不相同,所以不同地区在开发平原水库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建设。水库位置的选择是水库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所选位置的地貌、地质、水资源情况等自然地理条件以及周边的工农业情况都对水库将来的正常运营有很大的影响。
1、自然地理方面。水库修建地的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河流水系、土壤植被以及水资源等都是影响水库开发的重要因素。在选择水库位置的时候,以上的任何一点不符合标准,不能够满足水库修建的条件,都将对水库的修建或日后的维护管理带来连锁影响。也正因如此,自然地理条件成为水库开发过程中必须慎重研究和分析的课题。
2、社会经济影响。水库的开发,除了改善水环境和防洪之外,最大的目的还是经济和社会效益。不管是联合发电还是提供农业灌溉或者是工业生产用水,其最根本的目的还是“效益”。
(二)工程技术方面
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水库的围坝长、占地面积,渗漏量、蒸发量的大小,水质问题,这些技术方面的关键点会直接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系数、水库的水质以及水库自身的蓄水能力。
1、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系数较低。在现有的平原水库中,大多数都是采用了低矮的均质土坝,这使得水库的结构形式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相比之下采用砼板防渗衬砌的方式会更好一些。当然这也要根据水库修建的面积和围坝的长度,以及蒸发量和渗漏量的大小来决定究竟选择哪一种方式,以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系数,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
2、水库水质问题。因为水库的水有很大一部分是供给作为生活用水使用,保证水库水资源的质量是水库修建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有些水库的水深较浅,水中氨氮等化学物质的含量相对较高,使得藻类生长过剩,再加上与地下水的长期交换,会直接影响相应水库的水质。
3、水库的蓄水能力。在水库的修建过程中,如果修建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给人民的带来一定的危害。技术如果达不到要求,土坝的抗冲刷能力会有明显减弱,雨冲浪蚀很容易将坝体破坏,这样就会降低水库自身的蓄水能力,而且还会增加大量的维护费用,伤民又伤财。
(三)管理运行方面
水价背离成本,管理粗放,甚至有的管理单位可以说是有名无实,这可以看做是水库管理方面的通病。我国众多的平原水库中,仅有一部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管理,而绝对多数水库都残存着计划经济的“后遗症”。平原水库多数从引黄渠道引水、经泵站提水是需一定费用的,加上渗漏损失、蒸发,水的成本自然就较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向农业低价位供水,实属“逆价销售”。
还有,一些水库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降低费用,没有付给农民相应的征地费,只是答应农民在若干年内免费为其灌溉,这给水库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由于不收取水费,在灌溉过程中农民就没有节水意识,造成水资源浪费现象过于严重,管理单位却难以管理。蓄水越多,管理单位的包袱就越重,致使管理单位缺乏积极性。由于没有真正把水当作商品来对待,管理单位财务入不敷出,水库管理步履维艰。
另外,一些地方的水库向工业供水,原本是有利可图的,但是为了吸引外地的投资进入本地区,却把水库向企业送水的水价定得低于成本,这给水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处理方法
各地在兴建水库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但针对以上三个大方面,在处理方法上,还是有相通之处。
首先,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地区自然地理情况我们无法改变,但我们可以通过必要的科技手段使其符合修建水库的条件。在水库开发之前,相关部门要做好勘察检测工作,选择适宜且条件可观的建库位置。而社会经济方面则尽量避免占用商业或者是住宅土地,以保证人民的权利。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电子商务是指运用电子通讯设备和技术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间进行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交易活动。自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远距离交易方式成为传统交易以外的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它使得传统国际商务的交易中介和交易方式发生了结构性、革命性的变化,给传统的税收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于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冲击的前提——可税性。
从税收的本质上看,税收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由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从微观角度讲,企业只要创造了剩余价值,具有盈利性,那么他就具有纳税能力,基于公共需要对其征税符合量能纳税的要求,课税也是合理的。并且其实质与传统商务没有任何区别,与传统商务一样享受着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如果仅仅因为电子商务的经营方式不同于传统商务而导致税收待遇的差别,那么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将会被彻底扰乱。因此电子商务的应税性在法律经济的角度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本文论述的前提。
(二)电子商务对于国际税收管辖权相对独立原则的冲击。
国际税收管辖权相对独立原则就是指在国际税收中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实行何种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有权决定具体的涉外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方式和征税程度,享有自,任何人、任何国家和任何国际组织都应尊重他国的税收管辖权。目前国际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种,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管辖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被弱化。由于电子商务是以一种虚拟形式存在的,因此它是无形的,并且弱化了经济活动与特定地点间的联系。“单个交易可能在瞬间跨越若干个地理疆界,一个‘全球电子商务’交易可能牵涉成千上万个税收辖区,不仅查明各个辖区相当困难,即使知道该交易所牵涉的辖区,对其征税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使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被严重弱化,并且在执行具体措施方面也会遭遇很大的困难。
其次,居民管辖权受到挑战。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以纳税人是否与自己的领土存在着所属关系为依据。有实际存在的交易中介,纳税人的身份认定是比较容易且可行的。然而,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普遍化、全球化,自然人和法人身份的判定愈来愈模糊。
(三)电子商务对于国际税收公平原则的冲击。
所谓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在其税收管辖权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平等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使有关国家从国际交易的所得中获得合理的税收份额。当跨国的网上服务和无形产品提供者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时,一国政府就难以认定提供商是否在其国内有经营机构和人。而且,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均在网上交易过程中的诸如注册认证、电子支付等过程中采取了加密技术,加密技术则增加了应纳税款额度的认定难度,创造出许多“隐性收入”,破坏了税收法定原则,而进一步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
(四)电子商务国际税收中性原则的冲击。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就是指国际税收法律法规不应对跨国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的原则。构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避税与逃税的法律规范以及常设机构的原则确定都是中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首先,双重征税或避税与逃税,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投资区位选择的决策。在电子贸易领域,由于交易地点,交易场所,交易信息很难确定并且有时没有中间人作为交易媒介致使企业有时会遭受到了双重征税或者根据经济学中对商业活动的参与者都是“理性人”的构想会导致企业为追求更高利益而进行避税与逃税的行为发生。
其次,常设机构的确定包含了避免因投资区位和企业组织形式等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因而也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定常设机构,其营业利润应向该国纳税。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等。然而电子商务中企业可以任意在任何一个国家设立或利用一个服务器,成立商业网站进行营运,常设机构的定义因此受到挑战。网站是否可以看做是常设机构?如果能看作是常设机构,那么企业为了避税便可轻易地把网站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或者避税地,那么监管的难度以及实践的效果可想而知。
(五)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效率原则的冲击。
国际税收效率原则就是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国际税收收入,并利用国际税收的调控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全面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缓国际税收对国际经济发展的阻碍。国际税收效率原则包括国际税收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方面。从行政效率上而言,由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坚持地域税收管辖优先原则,但是来源地的判定被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无距离的特点所弱化所以会导致税收的冲突和摩擦。从经济效益而言,网上交易的国际流动性极强,国际逃避税行为会大量增加,利用低税区或免税区避税,在避税地建立公司易如反掌,只要在选择的地区建立一个网址便可。另外,以转移定价为主要形式的国际逃避税活动会变得规模更大,更难以控制。因此传统的税收模式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会导致国家税收成本增高以及相关国家全面开展税务行政摩擦加剧的可能。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对国家对于税收征收与管理的巨大挑战。
二、我国应如何解决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基本原则的冲击
(一)在遵守国际税收管辖权相对独立原则的前提下维护国家税收权利。
我国是电子商务的净进口国,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我国尤其要注意维护我国的税收经济,坚持强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以保护税基,同时促进跨国电子商务的公平合理的税收权益分配秩序的形成。国家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形式,具有类似国家的独立性和排他胜。我国可以根据本国财政利益需要和基本国情,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地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则体系。同时,所得税制度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保证,是处理社会再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作为电子商务净进口国,我国必须维护和强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新技术发展中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二)在遵守税收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实行单一的来源地管辖权。
在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管辖权这一问题上,我国应继续坚持电子商务输入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该原则应该成为我们的国际税收管辖政策的基本的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其次,从税收公平的机会原则看,税收负担也应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机会大小来分摊。发达国家的居民通过互联网到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活动,并获利润。尽管作为居民所在地的发达国为其提供了一定“机会”,但对获取利润起决定性作用的“机会”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如果使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所做出的努力和牺牲将一无所获,这显然不公平。而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国际电子商务环境中,就能够在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之间实现真正的公平。
(三)在遵守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与国际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常设机构认定的中性原则以及提高税收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现代化水平。
税收中性原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本质意义在于: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在常设机构的认定上坚持中性原则意味着,首先,要避免双重征税、不征税和防止避税与逃税,因为这总体上就体现了国际税收中性原则。避免双重征税和不征税的理由如前。同时,防止避税与逃税需要在常设机构的认定方面达成国际协议,不能造成营业人随意更改常设机构位置的结果。其次,对常设机构的认定应当统一,不应对在线交易的商品和劳务下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以免造成营业人利用网络的游移性改变常设机构以避税或选择较低的税率。因此坚持常设机构认定的中性原则适合于我国国情保障了我国的税收来源,同时也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可以有效的降低国际征收重复的现象发生。
此外,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商可以免除中间人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使得电子商务中的征税点大量地减少了,并节约了税收成本,增加了税收收入。只要税务机关努力提高自身的税收征收管理现代化水平,电子商务税收与税收效率原则的契合度将越来越高。
最后,正如著名大法官卡多佐所说:“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面对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交易形式所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法律应当对症下药针对性的应对其发展,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尤其是在国际税法基本原则方面,维护本国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创造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中的国家利益,在肯定电子商务的可税性之前提下,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构建新的税收征收体系是我们值得探讨的应对之策。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1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廖益新.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东南学术,2000(03).
[2]陈晓红.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财经研究,2000(09).
[3]王凯.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4]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国家电子商务征税应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2009(07).
[5]李雪若.李伟.电子商务与税收.中国科技产业,2000(4).
[6]刘丹.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影响之分析.研究生法学,2009(10)24卷.
[7]计金标.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中国税务报,2001年3月14日.
[8]陈延忠.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问题探析.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从》(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
[9]蒋新苗.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02).
[10]袁曦.电子商务给国际税法带来的冲击和思考.法制与社会,2008(12)中.
[11]许方明.电子商务对国际说法的影响.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04).
[12]胡郁舒.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问题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法学硕士论文.
[13]唐平舟,刘吉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应对策略探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09年刊.
[14]赵凯.电子商务下国际税收法律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论文2010年.
中图分类号:S9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198-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养殖业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淡水鱼的养殖更是让我国成为淡水鱼养殖大国的龙头,但是历年来,许多养殖户由于经验不足,导致淡水鱼在养殖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疾病的问题,打消了他们的养殖积极性。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1 淡水鱼养殖过程中发病的主要原因
1.1 病原体及微生物的感染
主要包括嗜水气单胞菌、爱德华氏菌和呼肠孤病毒感染等。发病的初期淡水鱼的身体表面会出现充血等现象,通常体现在体侧、颈部、口腔等位置上,进而导致淡水鱼的食欲逐渐下降,在水中的活泼程度开始降低,病情严重的鱼体表会出现严重的出血现象,眼球位置极度突出,腹部也开始逐渐膨胀,导致鳞片的竖起,开始排泄粘液便直至感染,最后死亡。同时还有一些带着病原体的鼠类、蛙类、鸟类直接吞食淡水鱼,直接或间接对鱼类造成危害。
1.2 营养调配不合理
在喂养淡水鱼的过程中,养殖户往往习惯使用单一饲料,喂养饲料的系数普遍偏高,从而导致了淡水鱼类的生长期长。这样不但制约了生产水平,而且导致了经济效益差,不利于淡水鱼的养殖等后果。再如过量投喂各种小杂鱼、每天不间断地强化喂养,特别容易诱发鱼类肝脏脂肪积累,破坏肝功能,导致鱼类自身的平衡性被破坏,从而得不偿失。在鱼类生长的水生环境中,注水不当也会导致鱼类得白头白嘴病、跑马病(鱼苗)。
1.3 药物性的外在因素
受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多外来的污染物或内部产生的病菌,可以引起淡水鱼重金属中毒,农药、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等中毒,造成鱼肝组织变性、坏死。如果地下水收到严重污染,会导致淡水鱼的成长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 防治淡水鱼发病的主要措施
2.1 水生环境的调控
据研究资料表明,各种细菌在淤泥中存活时间可达1年以上。因此,若淤泥清除不彻底则会成为主要的发病根源,所以在鱼苗投放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做到彻底的清理养殖区域,进行有效的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养鱼区域每年冬季放干曝晒,纳水前用生石灰(750kg/公顷)彻底清塘消毒,杀灭各种病原菌。发病流行季节,每半月全水体泼洒含氯消毒剂(0.1-0.2)×10E-6,同时内服氟哌酸等抗菌药饵,每日1次,连用3天,用量为治疗量的1/2。合理用药,如土霉素、磺胺类、四环素类等都是可以使用的,不用副作用大、残留程度高、国家禁用的渔药或以农药代替渔药施放于水体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运用中草药会起到好的效果,根据鱼类的成长需求,适当的在养殖区域投放对其身体生长有益的中草药可以减少病原体的存活率。
2.2 科学的投喂方式
2.2.1 蛋白质和氨基酸的合理搭配 蛋白质和氨基酸是鱼类生长所必须的营养因素,但是不要超过投放指标28%-34%,同时不同成长阶段的鱼类需求的蛋白质和氨基酸也是不同的,蛋白质的需求量与鱼体的生长阶段、水温环境一定要相适应,总之根据不同时期选定不同的合理搭配方式。
2.2.2 鱼体对油脂的需求量 鱼类也是动物的一种,需要能量的满足,油脂对鱼类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从事一切活动的能量来源,因此在饲料中投放适当的油脂是非常有必要的。鱼类对于油脂的吸收可以说和其他动物是相同的,都是由消化道来完成,而且是直接储存到肠道、肝胰脏,所以在饲料中投放油脂直接影响到鱼类能量的储存和体内脂肪的组成,同时也会使鱼体的味道鲜美。氧化油脂通常会伴有对鱼类的毒副作用,也会阻碍鱼类的成长,因此适当的添加剂会让鱼类对油脂更好的吸收。根据调差研究鱼类对油脂的总体需求在18%-20%之间,所以在饲料中适当投放即可。
2.2.3 碳水化合物的摄取 虽然鱼类对碳水化合物没有明显的需求,但是研究表明,碳水化合物的摄取量不足,会影响到鱼类对蛋白质、氨基酸和油脂的吸取量下降和使用率降低。
2.2.4 维生素的搭配 在饲料中如果维生素的含量不足会导致鱼体机能下降、免疫力下降从而对鱼体造成伤害,因此维生素在饲料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3 搞好水质调控
根据淡水鱼种类的不同,合理的进行喂养,注意放养密度。除了养殖区域环境、水质、饲料、鱼体品种、饲养管理水平等多种制约因素外,还与密养、混养密切相关。只有在实行多品种混养的基础上,才能提高池塘鱼类放养密度,充分发挥水体的生产潜力。如果混养品种少或单养一种鱼,是达不到这种效果的。
4 结论
实践证明科学的养殖方法会给淡水鱼养殖业带来新的商机,在不断对养殖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同时,还要注意利用身边的有利条件,减少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养殖户不但要采用科学的养殖方法,还要根据养殖条件和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使我国的淡水鱼养殖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税法上的体现及问题之检视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税法上的体现
1、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收滞纳金制度上的体现。我国税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信赖利益的保护,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征税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征税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即由于征税机关的行为,纳税人基于信赖而作出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行为,征税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的信赖应该尊重。但因征税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征税机关在三年内仍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可见,我国税法在税收本金上未给予信赖保护,却在滞纳金方面给予了信赖保护,因而我国税法的信赖保护是有限的。
2、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收权利失效制度上的表现。(1)征税机关的权利失效制度:我国税法对征税机关权利失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前述规定显示,征税机关行使税收债权,有个期限限制,超过该限制期限,税收债权即丧失,即称为征税机关的权利失效。(2)纳税人的权利失效制度: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失效的规定,主要见于纳税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即纳税人必须在三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其权利行将失效。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税法上存在的问题的检视
1、税法目的的设定没有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按照一般的观点,税法的目的应当不同于税收的目的,税收的目的主要集中在财政与经济方面,而税法的目的则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这既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理念,也符合现代民主思想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正是税法目的的体现。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中。《税收征管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从该规定看,我国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方面:财政目的、纳税人权利保障目的、经济政策目的和社会政策目的。立法将税收的目的与税法的目的交织在一起,并且以税收的财政目的为第一位,从而冲淡了税法保护人民权利的目的。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与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有关;二是与我国税法理论研究的薄弱有关。因此,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真正确立适合我国特色的税法原则,是当前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
2、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没有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1)纳税人在我国税法中一直是以义务主体的身份出现的,其权利主体的身份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导致纳税人与征税机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平等,不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因此,税收立法应当转变观念,确定纳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实现纳税人与征税机关在身份上的平等。(2)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不完善。从现代租税国家的法治理念出发,纳税人的权利不仅是税法上的权利,而且应当是宪法上的权利,关系到纳税人基本人权。
二、我国税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缺失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税收诚信总体状况差强人意,税收诚信缺失比较严重。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失信成本偏低的问题,同时还有深层次的制度因素:
(一)征纳双方的非诚信造成税收诚信缺失
1、纳税人的非诚信。我们必须客观地认识到纳税人的种种非诚信行为是受其深刻的内在动机和外在制度环境的影响,而绝非纳税人单方之责。造成纳税人非诚信的原因主要有:(1)纳税人存在税收错觉,认为纳税是对其财产和权利的绝对侵蚀。(2)征纳关系中,作为征收方的政府同样存在着非诚信行为,从而弱化了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履行。(3)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片面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偷逃税款。对用税人和征税机关而言,则过于强调了其拥有的权利,而忽略了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障碍了政府在税收与其支出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2、政府的非诚信。纳税人纳税的实质就是纳税人为满足其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而对政府的付费。它既是一种资源转移过程,又是一种社会交易活动。从资源转移的角度看,是纳税人把资源委托给政府以期政府为其提供公共产品。那么根据市场经济的资源使用法则,政府作为者必须为委托者――纳税人负责,受纳税人的制约和监督。从交易活动的角度来看,双方的交易对象就是公共产品,根据商品经济的交换规律,双方必须等价交换。无论怎样理解税收及其实质,征收方(政府),缴纳方(纳税人)都必须遵守诚信原则。
(二)税收主体信息不对称造成税收诚信缺失
纳税人既作为纳税信息的强势方,又作为税收政策法规信息、税款数量、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等信息的弱势方,具有不对称性;用税人、征税机关是税款使用信息、税收政策法规信息的强势方,又是纳税信息的弱势方,也具有不对称性。这种信息双向不对称性和不对称的强弱变化导致并决定了税收诚信的不稳固。
(三)失信成本偏低造成税收诚信缺失
所谓税收失信成本,是指税收诚信主体因失信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它包括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目前我国税收失信的成本均小于其收益,利益驱动使得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动机的税收诚信主体,放弃诚实守信的做法,而选择失信违法的行动。
三、我国税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完善的若干构想
(一)我国税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立法完善的制度设计
1、税收立法制度诚信的完善。税收立法诚信,指税法、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如何,做出的优惠承诺是否及时、充分兑现:(1)要尽快组织制定税收基本法,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体系;(2)加大税收立法力度,逐步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树立税法的法律权威,提高税收立法诚信;(3)规范清理税收法规,统一法律口径。征税机关法规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税收法规进行清理规范,确保税收法律口径一致。
2、现有税法条文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1)第8条。对纳税人知情权的规定,范围还有待进一步的扩大,应将可公开的税收政策的有关信息包括进去。而且对于提供错误信息和不提供信息的行为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2)第7条、第8条、第13条。在这些条款中提到要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但并未能解决征税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对于相对人信息的共享范围。(3)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的权利的规定,应进一步的理顺。例如,《税收征管法》中第51条规定纳税人的税款退回请求权,其中未提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但依法理来讲,是应包括两者的。这一缺陷同时体现在第8条和第52条当中。(4)在《税收征管法》中对征税机关的通知义务规定的很少。在韩国、日本、台湾的法律中多规定国家有纳税告知的义务,纳税通知的义务,纳税延期通知的义务,还有扣押时对其他债权人的通知义务。这些通知无疑可以更加完善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5)在《税收征管法》中用具体的条文体现出诚实信用原则,而不仅仅在理论上进行体现,这样做使得征税机关执法有据,纳税人护权有方。(6)建立纳税人组织以便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同时这些组织要保持独立性。
3、完善社会诚信监督体制。塑造良好的诚信关系,一定要加强社会的广泛监督:(1)法律的监督,不仅是有法必依,还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的尊严;(2)财税等部门的监督,财税、金融和经济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审查经济业务的合法合理性,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执行财政纪律,防止弄虚作假,抨击各种经济犯罪,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3)建立社会公示制度,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出现偷逃骗欠税失约失信,均可通过新闻媒体的进行公示,督促其自觉守信履约,形成社会诚信监督。
(二)我国税法上诚实信用原则运行的完善
1、政府税收执法上诚信的构建。(1)税收执法中诚信适用。要实现诚信税收,征税机关必须要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首先,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是征税机关诚信的前提,在税收征管上,要严格以税收法律为依据,做到规范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要做到税负公平。在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只能以税法为依据,而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最后,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杜绝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的现象。征税机关规范执法,诚信征税,能够使纳税人看到法律的公正所在,并自觉遵守税收法律。(2)用税诚信。用税诚信即财政诚信,这里特指使用税款的决策和具体操作过程的理财诚信。税款既要合理、有效地使用,保证纳税人的血汗不被贪污、浪费和滥用;又要民主、透明地使用,确保纳税人广泛、平等受益。
2、纳税人权利上诚信的构建。税收立法只有贯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从实体到程序都对纳税人权利给予充分的关怀,纳税人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其税法奉行的意识和水平才能得到极大提高,税收征管的诚信状态才能得到构建。(1)应当在宪法上完善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参与权、税款使用监督权。(2)在《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中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以实现纳税人权利与税务机关权力的平衡,例如纳税人最低生活费不得被征税的权利、对非合法程序征税的拒绝权利、对征税机关不提供纳税服务或对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3)要完善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机制,当前主要是要扩大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受案范围,简化复议和诉讼程序,如将违反税法规定、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直接纳入复议或诉讼的受案范围,取消复议或诉讼中设置的前置条件。待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考虑将美国的纳税者诉讼制度引进我国,即纳税人可以对与自己无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支出税金的行为提讼,要求确认该支出行为违法或者返还税金。
3、税法解释的诚信适用。进行税法解释时,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支配,方能维持公平和正义这一法的最高价值。除此之外,当税法规定存在欠缺或不完备时,也需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准进行漏洞补充,才不致发生立法上的偏差。当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律漏洞之补充,也须受一定的限制,否则就可能滥用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税法的权威。
参考文献:
1、王丽霞,柳向魁.论税法中诚实信用原则[J].凯里学院学报,2008(2).
2、苏如飞.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税法适用[J].经济研究导刊,2007(10).
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1-0168-01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利用率越来越高,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并且事态日渐严重,我国各地区地下水过度开采、水资源污染、生活及工业用水浪费等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因此,从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出发,研究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变得十分紧迫。
1 水资源的现状
1.1 水资源总量在地区上分布不均衡
我国水资源在分布上,福建、广东等南方地区水资源占有量约为水资源总量的五分之四,含量较为富足,人均占有量也较高,甘肃、内蒙等北方地区,水资源占有量较少,水资源匮乏,人均占有量极低。我国的水资源在分布上与各地区的降水量是相关联的,而降水量又受东南和西南季风的影响,降水量是因两种季风的变化而变化,在东南沿海区域,我国的年降水量一般都在两千毫米以上,但在西北沙漠区域,年降水量还不足二十五毫米,南北区的年降水量差异可谓巨大,江河海川的水也主要是来自降水,所以东南沿海区域与西北沙漠区域的降水分布规律,导致我国水资源在地区分布上呈现不均状态。
1.2 地下水超采严重
水资源中,地下水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地下水的特点是不易污染、分布面积较广、水质也较好,因此,地下水是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但是正是因为这点,地下水被超量开采,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地下水已经超采七十多亿吨,在沿海地区,像河北、广东一带,已经有一千多立方米的地下水遭到入侵,有些城市的地面甚至已经发生塌陷现象,如广州、上海,地面的塌陷为这些城市的抗洪防涝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西北缺水地区,由于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导致地下水位降低,使西北沙漠化更加严重,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
1.3 水资源总量在时间上分布不均匀
我国的降水量是受东南与西南季风影响的,由于季风气候的不稳定,导致我国各个地区在各个季节的降水量也难均衡,每个季节每一地区的降水量是随着季风的变化而改变,这样,季风显著的季节降水量较多,容易发生水灾,而季风较弱的季节降水量较少,容易发生旱灾,水资源在时间上的分布不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很不利。
2 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2.1 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要重视水土保持、水体保护等工作,同时也要努力降低工作耗水量和改进农田灌溉技术,在水土保持上,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为拦洪蓄水、工农业建设而修建的水利工程也要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植树造林后,植被的覆盖面积增大,对地下水可形成一定的保护和保持功效,有利于水资源的持续发展。
2.2 优化水资源配置
水资源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科学配置是关键,水资源主要是被用在人民生活、农业种植和工业生产中,因此,在居民用水上,可进行分类控制,饮用水与厨卫用水要合理布局,充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水平,农业生产上,要尽快改进生产及灌溉技术,使水资源能够得到高效利用,工业建设上,要尽快调整工业结构,对低产出又高耗水的产业要限制其发展,而高产出低耗水的产业要扶持其快速发展。总之,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内水资源的现状及特征来优化配置,尽力解决水资源供给与需求两者之间的矛盾。
2.3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水资源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水资源的利用率过低,所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又一有效对策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要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首先要尽快研究污水处理技术,降低污水排放量,提高污水的利用率,其次要研究雨水、地表径流水的利用技术,增加工农业生产用水的来源,最后要提高中水的利用率。
2.4 提高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
地球上的水资源是有限的,就如同公益广告中所演的一样,如果不懂得节约用水,那么最后一滴水将是我们的眼泪,所以,我们应该把节约用水当作一项基本国策来宣传、来执行,政府应倡导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鼓励水利专家对人们生产生活节水措施的研究,对节水教育的宣传力度要加大,要培养全民节水意识,逐渐形成良性循环,努力改变人们已经形成的不良用水习惯,从小、从点滴做起,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5 靠法制节水
我国对于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的还不够完善、严谨,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资源的处罚力度较小,执法的弹性较大,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的滞后无疑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利影响,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从严从细的依法治水,早在几十年前,英国为节约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在法律中制定了关于“马桶”的法规,规定坐便器每次冲水不能超过六升,不符合该规定的马桶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在水资源管理的立法上,这点就很值得借鉴。
2.6 依靠价格杠杆
人们不珍惜和浪费水资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水价偏低,为浪费水而付出的代价偏小。在我国黄河沿岸的农村,灌溉农田用一千吨水的价格,甚至还不抵买一瓶纯净水的价格,水价偏低对人们节水意识的培养没有任何有利因素。为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发展,提高水价势在必行,提高水价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人们培养节约用水的观念,更重要的是要体现水资源本身的价值。目前,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已经开始着手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对于合理用水的居民,阶梯式计价并未使其为水付出更多费用,而超量用水的居民就要为超额的部分付出高的价格,这种计价方式是公平、科学且合乎情理的,人们若不想为用水付出更多的代价,就会想法设法的节约用水,这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3 结束语
水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若想实现水资源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若想确保水资源能够持续发展,就必须发挥全员力量,在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用水上下功夫,只有任何生产、任何行为都以是否有利于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标,才能实现人类与环境、与水资源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我国水文气象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洪涝灾害
近年来的洪涝灾害主要分为[1]主汛期洪涝、早春汛、异常晚秋汛和凌汛四个方面的问题。主汛期洪涝一般由于降水偏多引起,我国主要降水偏多区包括西北大部和长江以南,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是我国洪涝频发区,主要洪涝区在江南中南部及华南西部,其西侧可外延至云南和,次要洪涝频发区在松花江流域和新疆,总体布局呈南北两带,其中长江、太湖、珠江、闽江、松花江流域及西北地区都在相应年份发生过特大洪水;早春汛,异常晚秋汛和凌汛都是特殊地区才发生的异常水文气象问题,分别集中在淮河、闽江、长江、赣江等部分流域,东北部分流域。
1.2干旱
[2]1999年以来持续干旱影响最大,最严重的旱区在环渤海地区,与此同时华北大部水库蓄水严重不足,供水形势不容乐观,另外黄河断流越来越频繁。[3]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等地的干旱,始于2009末,至今仍在持续。严重干旱已经造成全省742万人、459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云南各灾区采取凭票供水、筑坝蓄水、组织运水等措施保障灾区民众用水。2010年小麦播种面积3700万亩,受灾面积达3148万亩,占已播种面积的85%。
1.3雾霾天气
雾霾的成因传统说法是有以下四点:环境污染加重;汽车尾气;城市中的高楼林立增加风的阻力;冬季取暖排放大量的CO2。但是雾霾天气的形成却与水文气象的异常脱不了干系,特别是水文环境的变化对雾霾天气形成的影响。我国很多的水库水蒸发到空气中,在其上空形成相对湿润的气团。而从西伯利亚刮来的冷空气遇到这些湿润气团就会停留,有的遇到这些湿润气团形成降水,有的则被这些湿润气团加了温。在这些湿润气团的影响下,冷空气从当初的冷空气变成和当地差不多的暖空气了,没有冷暖锋的作用就无法形成降水,这就导致停留在中东部地区空气中的尘埃颗粒越积累越多,形成雾霾。
2.我国水资源所面临的问题[4]
2.1水资源匮乏[5]
我国人口众多,有将近14亿人口,水资源的消耗量极大。我国淡水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美国的五分之一,俄罗斯的七分之一,加拿大的五十分之一,被列为世界13个主要贫水国之一。
2.2水污染严重
在我国面临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同时,水资源的污染也特别严重,污染由点状向面状发展,并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水污染主要包括城市、农村、海洋、工业、地下水污染五个方面。其中工业污染是主要方面,其次是生活污染,而地下水污染则是一系列污染中最特殊最恶劣的一个。
2.3水土流失严重
水土流失由于一些地区森林植被遭受严重破坏,使得这些地区在降雨的时候容易形成超渗产流,基本上形成地表径流,从而导致这时候的地表径流量比正常情况要大,同时土壤缺少植被的保护很容易被水冲刷走,这就造成了水土流失。[6]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统计,半个世纪以来,全国水土流失毁掉耕地4000多万亩,平均每100万亩以上,土壤流失总量50多亿吨,数以亿吨的氮、磷、钾等养分流失,减少粮食产量2000多万公斤,造成经济损失在100亿元以上。
2.4水资源浪费严重
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同时,水资源浪费也相当严重。水资源浪费主要包括:生活用水浪费、生产用水浪费两个方面。生活用水浪费主要是由于人们的水资源短缺认识淡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价格机制不完善,造成水资源利用的不合理;生产用水浪费主要包括农业用水浪费和工业用水浪费,主要是由于水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所引起。
2.5水资源利用与经济发展不和谐
这两者的不和谐 ,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同时兼顾水资源的合理和科学利用,导致水资源的污染、水资源的浪费、水土流失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水资源的短缺越来越严重。[7]从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山西长治苯胺泄露污染河流 事件、2013年4月1日昆明东川小江变“牛奶河”事件、2013年5月2日调查发现的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2013年7月1日到5日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等最近发生的事件不难发现,水资源问题正日益突出。
3.我国水文气象和水资源所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探究
3.1我国水文气象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探究
我国水文气象所出现的问题其应对措施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3.1.1对于洪涝和干旱这种可预测的水文气象问题,我们需要做到。⑴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⑵必须根据相关的经验和实践制定相关的标准,以作为参照;⑶应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⑷根据预测结果和相关标准制定减灾措施和安排;⑸在灾害发生前做出应急预案,防止过大损失,灾后要立即进行重建和补助工作。
3.1.2对于由于水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雾霾天气,考虑到影响水文气象的因素特别复杂,目前还没有合理的解决办法,所以我想给出以下建议:⑴在目前的条件下,必须更科学的建造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对水文气象的影响,做好观测和评估工作,条件允许的话,必须做好模型设计和综合研究;⑵在目前的雾霾天气情况下,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对这种情况进行预防和减缓,例如电磁除尘和降雨除尘等。
3.2我国水资源所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探究
我国本就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状况,水资源的情况更加不容乐观。所以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⑴对我国的水资源量和水质等级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测,并予以公示和强调,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以达到警示;⑵全面监控我国的污水排放企业,建议污水处理直接由政府接管,建立系统的污水接受管网,对企业按排量进行收费以用来治污,同时要对治污情况予以公布,要全社会共同监督,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经济和治理水污染;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对不同地区实施综合调度,同时不断提高节水意识和科技节水水平;⑷采取植树造林,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⑸建立和颁布更合理和全面的水文水资源管理法律和制度,把科学利用和管理水资源与经济发展更好结合。 [科]
【参考文献】
[1][2]周国良,岳智慧.1990年以来我国重大水文气象事件综述;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北京: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