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模板(10篇)

时间:2024-03-28 1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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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篇1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 end#,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八、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

十、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不得拒绝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篇2

首先,是职业病认定上的艰难。申请职业病诊断,是职业病患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要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更是直接要求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等多份材料。但是,现实是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鉴定,就可能意味着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这无疑会给职工认定职业病设置人为障碍,直接影响到职业病患者的维权。调查显示,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

篇3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

1.调查对象。全区范围生产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的化学因素(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放射性物质、高频、微波)和生物因素(细菌、病毒)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电子、化工、纺织、冶金、建材、机械、电力、电镀、水泥制造、印刷、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

2.调查方法。区卫生局发文,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要求各街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先大后小,先普查后梳理,先高毒后一般”的要求,由街道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卫生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期间相关部门和卫生部门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共抽查了区6个重点企业和各街道10个不同行业的企业。

二、基本情况

卫生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有关单位都把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状调查作为一项重点性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力求做到全区范围生产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填报调查表,以反映全区职业卫生的基本状况。在调查中,全区共有133户企业接受了调查,填写了调查表。在133户企业中,石粉加工2户,水泥制造1户,玻璃加工21户,金属冶炼8户,塑料加工19户,家具制造2户,机械制造27,化工类7户,建材32户,电子元件14户。基本情况如表所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企业领导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和相关部门对伤亡事故十分重视,而对职业病对职工、企业、社会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的潜在危害更大,给患者及其家庭、社会带来的痛苦、危害和影响比伤亡事故还要大。由于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中无职业卫生指标,职业卫生工作优劣不影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因此出现职业卫生工作可抓可不抓的局面,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2.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现象较为普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向卫生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接受调查的133户企业,主动申报的企业只有17户,仅占12.8%;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1个,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项目1个,均占应评价的0.8%。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有的企业甚至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加上职业卫生培训跟不上,致使职工不知危害、后果以及防范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扩大了职业危害的影响范围。

大部分企业没有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职业防护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在接受调查的133户企业中,只有60户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组织,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45%;有49户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占38%;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卫生防护设施的有31户,占23.3%;部分设置防护设施的有70户,占53%。给职工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有17户,占12.9%;配备部分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有69户,占51.9%。在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中,有的防护用品不合规范,不符合标准,有的企业干脆只发放简单的口罩和手套,不能有效预防职业危害,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失去应有的作用。

大部分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均未达到法定要求。接受调查的133户企业中,建立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并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的企业27户,仅占20.3%,其岗前体检率、在岗体检率和离岗体检率分别为37%、35.7%、19.9%,绝大部分企业未开展离岗体检工作;1 655名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只有448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27.07%;也只为398人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24.05%。

另外,不少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不落实,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有的甚至不惜对劳动者采取轮换的方式来掩盖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离岗后发病的劳动者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其后果只能独自承担,可见其社会危害性是巨大和深远的。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转变为工人,由于文化素质低,大多数劳动者没有经过培训,职业卫生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些人明知工种有危害因素也照样上班,为多赚点钱拼命加班;有的职工为了方便提高工效,甚至将其防护设施拆毁,自我导致生产岗位有害因素超标;更有一些人明知所处之地含毒气,但带口罩嫌麻烦,窗也懒得开,甚至吃饭都不洗手。绝大部分都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但现场发现大部分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品,有的佩戴不规范,起不到防护作用,有的是见到检查人员后才匆匆忙忙戴上,更有甚者检查人员提示了仍不佩戴。

4.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执法装备缺乏。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监测检验设备来支撑。目前我们区人员已经十分紧张,职业卫生专业人才和技术可以说是空白,且没有任何粉尘、毒物、噪声等监测检验设备,很难有效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四、对策思考

1.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及其后代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一定要从科学发展重要思想的高度,正确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职业卫生工作规划纳入到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一是要紧紧围绕“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个主题,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二是要举办多层次法律培训班。重点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督促履行法律职责,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对企业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专题报道和追踪报道。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举报的职工群众进行奖励,运用激励机制将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篇4

1.我国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企业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企业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4.职业病给企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

二、企业职业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七十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企业不重视。一些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3.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将主要精力和任务放在经济效益上而极少对职业病的防治投入经费,导致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4.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企业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和企业的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另外,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为企业防治职业病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谈谈企业应该如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三、企业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上的具体做法

1.认识上要重视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劳资关系的和谐;《职业病防治法》是维权最彻底、责任追究最严厉的法律之一,违法的代价非常大。职业病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如: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害,对患者及其家庭都是个悲剧;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破产;可演变成社会问题甚至造成国际影响。

2. 了解和建立相关的制度,做好前期预防

企业负责人一定要知法、守法。要依法办厂,依法经营管理。办厂之前必须了解的基本内容:其一、工作场所的基本要求。要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企业使用有毒化学品,或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企业责任人要了解和建立职业病相关的制度:比如建立预评价与审查制度;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制度;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知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将责任落实到人,抓好关键环节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在管理,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并抓好关键环节。

其一,人事部门:把好人事管理关。

在招工时要做到上岗前体检:防止把职业病人招进厂;把好职业禁忌关。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合同告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购买工伤保险,以防万一。

比如广东省公明街道某铸造厂1名工人从事粉尘作业,2004年6月1日被确诊为Ⅰ期尘肺,厂方赔付了9万多元。该厂吸取教训,入厂体检先拍胸片确认没问题再进厂上岗作业,2006年在招工体检的20人中就发现了4例尘肺病人,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企业职工上岗后要做到:做好在岗期间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工作应和体检项目应有针对性,即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要建立好工人健康档案。

4.企业采购部门把好物料采购关

企业的采购部门在采购原料时一定把好关。比如,采购化学品时应向供销商索取详尽的中文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采购的材料应有合格的包装标识。应尽量选用无毒或低代替有毒、高。

5.企业生产部门把好日常管理关

一要落实防护措施。在使用原材料或化学品之前,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现和防护。如果成份不明,可送样到技术服务部门进行成分分析。

二要了解所使用的原材料或化学品有无发生过中毒的案例,以吸取经验教训。

三要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督促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等。

四要张贴警示标志,要按规定张贴相应的警示标志。

五要搞好监测评价。作业场所按规定监测评价,发现超标或一些特殊的成分及时整改。

综上,希望本文的浅显认识能对企业如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潘立群.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年05期.

篇5

一、职业健康 机制先行

为完善职业健康保护体系,公司制定了《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内含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制度中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明确了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形成了符合生产现场实际,具有自身特色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实现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将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划分,形成了分级负责、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综合治理组织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职业健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其它各部门分别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外委单位依据公司要求,成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管理界面。安全监察部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通报、安全网通报、安委会通报等形式,保障职业健康防治防治体系及组织体系的有序运行。

二、危害监控 源头控制

公司以“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为抓手,不断精化、优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方法,有效控制在生产流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职业病防治得到预控预防。

(一)识别

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工作,相关部门及班组负责协助,通过将生产流程及使用的材料的性质划分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并且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进行职业健康日常监测,对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使用的物料产品、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进行检测,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申报,对日常监测结果评价及建议进行了综合的评估,及时落实整改。

(二)现状评价

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每三年一次的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公司一期、二期工程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分析评估结论,提出整改性建议、持续改进性建议、预防性告知等,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三)治理

公司在Ω飨罴觳榧凹觳饨峁中,凡有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的,都责任到人进行限期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对使用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设置了监测报警装置;对现场粉尘超标区域,一方面加强个体防护,另一方面加强现场通风,加强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对输煤系统的除尘设施及喷淋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各类风机房、泵房等噪声较高作业场所加强个体防护;做到职业病防治常态化。

三、统筹兼顾 全面推进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是一个系统性过程,需要把握好重点、抓好专项,实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将职业安全健康日常管理一件一件抓好,一项一项落实,筑牢职业安全健康的绿色屏障。

(一)宣传培训

在职业危害防护的宣传和培训方面,公司聘请专家,通过讲座的形式,宣传学习《职业病防治法》、识别职业病危害、了解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学习常用防护知识;新进员工入厂时,安全监察部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岗人员每年每人参加《职业卫生健康考试》;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会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等适应性培训。

(二)危害告知

在原《劳动合同书》的基础上补充续订页,将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将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如实告知劳动者。

(三)防护用品发放与佩戴

公司加大个体防护投入,采购高质量、高标准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进行发放,按季度发放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配备特殊防护用品,夏季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冬季发放防寒用品,同时建立健全防护用品有关使用检查台帐,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四)职业健康体检

公司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委托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内蒙古国际旅行社卫生保健中心为在岗的生产员工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职业病常规内科、外科、神经内科、五官科检查(视力)、心电图、肝功能11项、甲状腺、血常规、血糖、尿常规、肺功能、电测听、胸部正位片等,汇总形成体检总分析报告,将个人体检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在此基础上同时组织新入职、离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人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职业健康情况跟踪到底。

(五)应急救援安全保障

公司在一、二期主机集控、化学集控、输煤集控、脱硫集控等设置了职业卫生急救柜,为化学、氨区配备了专业的洗眼器,为急救柜配置了多用途担架、多用途急救箱、颈托、头部固定器、负压式式骨折固定气垫、氧气复苏仪器、等先进的急救器材及部分常用药及急救药品,确保员工得到充分的应急救援及职业防护,同时定期举行相关应急演练,检验各项设施及应变能力。

(六)管理信息化

公司增加科技投入、夯实基础,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供技术保障。2016年公司上线了数字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劳动者个人信息、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各类管理台账纳入职业健康管理数据模块,实现职业危害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

截止目前,公司保持职业病危害事故零记录。公司已于2011年进行了“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的申报,并取得“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称号。同时还加入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通过协会活动促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在协会理事中公司是唯一一家发电企业,

参考文献:

篇6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安全管理科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

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 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

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篇7

石油炼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大多为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且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还伴随着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硫化氢、氨气、苯蒸气等高毒物质。随着生产工艺技术的发展,石油化工装置日趋大型化、复杂化,装置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灾难性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一旦发生事故,存在急性中毒的风险,甚至会造成人员的死亡。某石化企业拟建设350万吨/年炼油项目,该项目主要以进口高硫M100重油作为原料,原料油一次加工能力350万吨/年。减压蒸馏、延迟焦化、催化裂解、制氢加氢、苯乙烯、硫磺回收等14套生产装置采用联合布置、集中控制、统一管理。以向化工新材料板块提供必需原料硫化氢、丙烯等产品装置为核心,通过优化总流程,生产出优质的成品。

一、急性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识别

该建设项目使用原料油中硫含量较高,其生产工艺介质中硫化氢的含量也较高,硫化氢主要分布在生产装置的塔顶气、干气、酸性气、含硫污水、粗汽油、柴油、液化气、渣油等介质中,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有脱水口、采样口、排凝口、计量仪表接口等;加氢装置的工艺原料气循环氢及干气中含有较高浓度的硫化氢;硫磺回收单元硫化氢浓度达80%,副产品蛋氨酸装置的硫化氢气体浓度为93%。液氨除减压蒸馏上艺使用外,主要作为硫磺回收装置的副产品存在;苯乙烯单元使用苯作为主要生产原料之一,苯蒸气主要存在于乙苯苯乙烯装置及储存罐区等。

总之,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多、分布广。除上述高毒物质外,各装置单元还存在大量原料油炼制过程的液化石油气、干气、汽油等物料。生产过程中物料常处于高温、高压环境中,具有潜在的火灾爆炸和中毒危险,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极易自燃或遇明火燃烧,造成火灾爆炸,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尤其是硫化氢、液氨、苯等高毒物质泄漏扩散,有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的危险。

二、对策建议

通过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发生急性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等,在假设泄漏事故场景隋况下,在致死浓度扩散范围内的人员都会面I临急性中毒的危险,特别是在距离泄漏点很近的位置,由于泄漏出的有毒物质浓度更高,可能会造成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伤害,其中以硫化氢泄漏事故急性中毒死亡概率最高。后果分析中采用了应急计划指南ERPG指标,用于指导企业制定突发急性中毒事件的应急预警范围,对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指导企业的应急救援。其中以EPRG-2值更有意义,因为在低于这个浓度时,暴露60 min的情况下,大多数能够安全逃生。

根据急性中毒事故后果定量分析的结论,建议建设单位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故的预防控制,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以积极预防各类泄漏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预警及各项准备工作。

1.首先应在工艺设计上控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工艺设计中的不合理,降低和控制硫化氢等有毒物质引起急性中毒职业病危害的高风险

该建设项目使用的原料为重质原油,硫是其中含量最大的非烃类元素,硫化氢几乎存在于减压蒸馏加工及其后续过程的各个环节。工艺设计上应提起注意的是废水管道要全程封闭;阻聚剂等助剂配制生产工艺要设计密闭;完善脱硫精制工艺、酸性水汽提工艺的设计等,以提高硫的回收率,减少污水及工厂燃料气等物料中硫化氢的含量。工艺设备布局上要注意避免将油泵类等设备布置在低洼处,以避免硫化氢在低洼处聚积。

2.完善有毒及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器位置、数目、报警浓度等内容的设计

在易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点,按规范要求安装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随时检测有毒气体的浓度并超标报警。按规范要求请有检测资质的部门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校验,保证生产装置区有毒及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器的有效性,防止泄漏的各种有毒及可燃气体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积聚,对作业工人健康造成危害,并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意外事故。

3.各类预案应重新修订,并建立健全

根据该建设项目的生产特点、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等,并结合本次评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风险评估结果,将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机构重新修订;并将专项预案和分厂预案构成种类等进行重新修订,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4.制定中毒后现场紧急救治等方案

鉴于该建设项目存在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可能性,并结合本次评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风险评估结果,完善设计中毒后的现场紧急救治、隔离和疏散措施及预警范围等方案。将高毒物质硫化氢、苯、氨等造成突发事件作为救治重点,针对性制定有关各类急性中毒的现场救治及应急救援内容,制定并完善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现场应急医疗救援行动的有关内容;指导作业工人在发生事故时正确进行自救与互救。

5.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应考虑在应急救援计划基础上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建立健全三级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与新厂区距离较近的医院及三级医疗救护中心等医院签订应急医疗协议,并对上述医院核查确认其应急医疗能力。包括总的床位,治疗各类化工急性中毒的能力,缓解病情的设备及一些特定的能力等,医院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事故医疗所必须供应的医疗用品的数量等。应急救援预案中还要对各自的职责、义务、指挥权,运送病人的路线等进行制定,以保证事故情况下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和安全转送中毒人员。

参考文献

[l]黄德寅,刘茂,王丽,等.风险分析在急性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预评价中的应用[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r7,20(3):200-202.

[2]夏元洵.化学物质毒性全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l:327-332.

篇8

参加培训的中小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管理与技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类别)349人,均为周期内首次参加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

1.2方法

自填式问卷调查。分别于培训前后使用内容相同的试卷进行测试。内容分为用人单位职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基础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相关知识。

1.3统计学分析

应用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双录入和核查;应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基本情况

参加培训人员共349人,培训前发放并回收试卷341份,培训后发放并回收问卷336份,在培训前后都有测试的作为有效试卷,共计328份。有效试卷显示,参加培训人员中男性239人,占72.9%;30岁以下、30~39岁、40~49岁、50岁及以上组分别为9人、129人、109人、57人,分别占3.0%、42.4%、35.9%、18.8%,24人未填写;大专及以下、大学本科、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分别为42人、185人、63人,分别占14.5%、63.8%、21.7%,38人未填写。

2.2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职责

相关知识共涉及12道题,题目分别是:(1)“三同时”的原则;(2)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检测系统正常运行;(3)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4)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6)劳动合同中应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7)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8)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9)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10)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并妥善安置;(11)非法用工单位对其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培训前对用人单位职责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为54.0%~98.8%,经培训后的知晓率为80.2%~99.7%,题目序号为1、2、8、9、12等知识培训后的知晓率,与培训前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见表1。2.3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知识共涉及8道题,题目分别是:(13)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14)健康检查依据的技术规范为GBZ188-2007;(15)从事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16)苯作业工人的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及禁忌证;(17)由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18)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9)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20)当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并告知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诊断。如表2所示,培训前对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为27.8%~98.2%,经培训后的知晓率为80.2%~99.7%。职业健康检查所有知识培训后的知晓率均较培训前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2.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相关知识共涉及8道题,题目分别是:(21)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要去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22)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地住进行职业病诊断;(23)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24)职业史是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重要前提条件;(25)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2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27)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8)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表3所示,培训前对职业病诊断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为73.3%~98.2%,经培训后的知晓率为80.2%~99.7%,序号为21、22、23、24、25、26等知识培训后的知晓率较培训前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2.5基础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基础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相关知识共涉及16道题,题目分别是:(29)职业性危害因素定义;(30)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职业性疾患主要取决于接触浓度(强度)和时间;(31)尘肺病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预防尤为重要;(32)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最主要的途径;(33)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34)不能引起窒息性中毒的毒物;(35)一氧化碳不属于单纯窒息性气体;(36)苯作业工人的白血病属于我国法定职业病;(37)苯的慢性毒作用主要表现;(38)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采样规范为GBZ159-2004;(39)消除毒物是预防职业中毒的根本措施;(40)不适用于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的方法———降温;(41)每周工作5d,接触连续性噪声的8h等效声级接触限值;(42)防治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43)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44)对电离辐射起到防护作用的措施。如表4所示,培训前对基础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为3.8%~96.6%,经培训后的知晓率为57.1%~96.9%。序号为30、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等知识培训后的知晓率较培训前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篇9

老马最近被调离了公司的钻井部门,他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的一名钻工,具有30年的工龄。被调离的原因就在于上个月的“职业健康检查”中,他被发现左右耳出现异常,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体检结论中写道:职业禁忌症,专科诊治,不宜从事噪声工作。

噪声聋、尘肺病、苯中毒、铅中毒……这些高危行业的职业病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但并非被每一位高危行业职工所熟知,个中原因不一而足。

从全国看,近年来职业病呈现高发态势。高危行业的职工健康该由谁来保障?又该怎样保障?记者近日在河南进行了调查。

“幸亏发现早否则真聋了”

中原油田疾控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老马这种一线职工,必须每年来做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因为他的作业场所噪声大于或等于85分贝,如果小于85分贝但大于等于80分贝,则每两年做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目前老马的新岗位在后勤部门,他感慨:“幸亏发现早,否则就真聋了。”

然而,多数高危行业的职业病往往具有不可逆性,特别是尘肺病无法治愈,也没有特效药。因此,防患于未然更为关键。

中原油田疾控中心主任李富冉说:“为了预防职业病,疾控中心不仅要定期给职工体检,还要定期给职工的工作场所‘体检’,检测、评价、记录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公布。”

按照规定,如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相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对于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不力、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处罚力度还不够大

记者走访发现,在预防职业病上,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在相关设备配置、职工体检方面做得相对规范。然而,在乡、村的中小型企业、作坊式企业则做得远远不够。在某县王沟村的一个板材加工厂,六七位工人正围着机器作业,锯末横飞,却没有一人佩戴专业口罩。

河南省安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隐藏在乡、村的中小企业监管难度确实较大,主要原因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根据现行规定,县以下政府没有专门设立监管部门,一般从其他部门抽调2―3人,聘请为安全生产监督员,专业监管能力有待提高。此外,一些企业即便安装了防护设备,但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检查时就开,不检查时就不开。

去年国家安监总局的随机抽查结果证明了这个问题:在对河南省9家卫浴制品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状况检查时,有7家企业的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都严重超标。为了遏制粉尘职业病的发生,今年河南省安监部门将重点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2―6月份,省安监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企业进行摸底。除了煤矿、陶瓷、耐火材料企业,还将对基层的木材家具、水泥、面粉、棉纺、饲料加工企业等重点摸查。”这位负责人说。

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是,力争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个人防护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粉尘危害信息的检测率和接触粉尘劳动者健康职业检查率都达到100%。

同时,处罚力度不够大,也让一些中小企业顶风作案。虽然安监部门有执法队伍,但处罚起来仍然面临尴尬境地。一些企业虽然工艺落后、危害隐患较大,但能够为当地做出纳税贡献和解决就业,处罚往往不能正中要害,无法起到持久改善效果。“政府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都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让危害职工健康的企业无处遁形,倒逼工艺改进、管理完善。”该负责人表示。

企业须尽告知义务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在中原油田下属天然气产销厂的文留增压站,机声轰鸣。在场间门口,有一个警示牌十分显眼:作业场所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为80分贝,可能会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传导性耳聋等,职业病为噪声聋;进入作业场所时,必须佩戴耳塞。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否则将依法追究刑责。

篇10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

(三)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相应的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发放,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制度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须经甲、方双方和工会协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乙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享受年休假。

七、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二)乙方人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除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后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属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条例》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乙方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职业病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时,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乙方经批准办理退休(职)手续;

3.乙方死亡;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期满三十日前,甲方应当向乙发出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在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乙方办妥有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其中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被招(聘)用的劳动者。

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和职工(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