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模板(10篇)

时间:2024-03-28 14:42: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篇1

第二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坚持状况实施监测,第三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为国家制定水土坚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继续发展服务。

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与交流,全国水土坚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对辖区的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方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坚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坚持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作为水土坚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局部,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由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七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心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

按基本建设顺序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第八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指导下。其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制。

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九条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三级为省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根据全国及省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省组重点防护区监测分站。设立相应监测点。具体布设应结合目前水土坚持科研所(站、点)及水文站点的布设情况建设,防止重复,局部监测项目可委托相关站进行监测。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三、四级及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按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的监测站点不得随意变卦,国家负责一、二级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确需调整的须经规划批准机关的审查同意。

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第十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演讲监测效果。

第十一条下级监测机构应接受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须由具有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方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考试合格,第十三条从事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培训。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岗位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监测机构职责

建立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承担并完成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效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演讲。除本款规定的职责外,各级监测机构还有以下职责:

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坚持监测,水利部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范。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负责组织和开展跨省际区域、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大江大河流域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

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坚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省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

对列入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维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坚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第十五条省组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演讲。

整编监测数据,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临时定位观测。编报监测报告。

依据批准的水土坚持方案,第十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专项监测点。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接受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四章监测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效果由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上报时间为次年元月底前。第十八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行年报制度。

向当地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演讲。下级监测机构向上级监测机构演讲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效果。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和成果。

年报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省级监测公告前经国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审查。第十九条国家和省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效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

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监测公告的主要内容: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坚持情况及效益等。

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国家水土坚持公告每五年一次。

第二十条各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外提供监测数据须经同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同意。

不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第二十一条对在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无故不上报监测数据。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经同意擅自对外提供监测数据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篇2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号)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完善统一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建立完整的工作机制,确定和加强生态监察的四个重点,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

(二)工作目标。

1、确定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2、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执法手段得到较大提高。

3、加大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建立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海岸工程项目、小城镇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秸秆禁烧区、特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业产品基地、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领域的现场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试点开展重点领域和要求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保护。重点监察矿山弃渣、植被破坏、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废水排放、安全生产等,要求重要的矿产、建材等资源开发项目每月不少于次,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以等县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监察试点工作。

(二)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海洋的环境生态保护。重点监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面源污染等,加强对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察。开展以河、河、河、汤河以及沿海海域和各类浴场等为重点的区域、流域的生态监察。向海洋直排的陆源污染源按功能区达标排放,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各类海岸工程和滩涂开发项目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近岸生物资源、滩涂资源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非污染性建设项目与各类工业园区及乡镇工业企业。重点监察区域建设与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小城镇、园区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各类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线路开发、景区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等。开展以石门寨、留守营等为重点的乡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监察,加强对河、河、关等风景区及各类旅游休闲场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开展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农林牧渔综合开发、交通通信建设、水利环保工程、生态建设工程、近岸滩涂开发建设工程及小城镇建设、区域开发项目每季不少于次。

(四)自然保护区与农村生态环境。重点监察自然保护区各类生产和开发活动,生态多样性保护,野生生物资源保护等,以及生态农业建设、土壤与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开展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生态监察,加强对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内容的生态环境监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每月不少于次,夏、秋两季对秸秆禁烧区实行巡查;对特殊生态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总量收费标准全面开征排污费,实现养殖废水、废弃物资源化,并治理达标排放,对污染大户实行限期治理;夏秋两季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实施步骤

市生态环境监察的试点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分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年月)。成立全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计划》,召开工作动员会,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目标,修改完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方案。

(二)实施阶段(年月-年月)。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的环保意识,及时发现和总结生态保护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有法不依、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必须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对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人与资源和谐发展。

2、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加强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培训,完善相关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实现宏观管理职能与微观管理职能的有机分离。

3、筹措资金,加强生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立专业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培养生态监察专业人员。

4、加强现场检查,试点单位要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人大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场检查的频次要有明确要求,并逐步形成制度。结合生态环境监察主要内容和执法重点,探索建立符合产业特点的生态环境执法模式。

5、建立具有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案件移送制度。

6、开展生态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档案。

7、加强试点报告制度,市直各试点部门和各县、区试点领导小组从年月开始每月日前,向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简报,月底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同时建立生态破坏案件上报制度和重大生态违法案件快报制度。

(三)验收阶段(年月-月)。迎接省环保局对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运行机制。

1、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列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的统一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能,主动做好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人大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环保部门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协调并衔接好环境监察机构与其它单位的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3、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行现场检查和生态破坏有奖举报相结合,工作交流培训和生态环境监察报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环境执法和公众参与并行,信息交流和工作报告并重,确保生态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马誉峰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生态监察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试点方案,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监察试点工作。

2、明确任务,密切合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协同配合、真抓实干,把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定任务、定进度、定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试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3、强化执法,扩大宣传。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切实落实试点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努力形成各部门共同努力,协同监管,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生态环境监察模式。

篇3

(一)对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我盟现有综合生态类、自然景观类和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6个,旗级自然保护区1个。目前全盟保护区总面积3025258.8公顷,占全盟总面积的11.2%。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每年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小组掌握自然保护区现状及生态保护情况,并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清理活动,尤其对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开采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做好自然保护区基础资料调查工作。稳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二)生态监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生物多样性监测情况与评估工作。完成了“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项目阿拉善示范项目2009年计划”中的产出“3.2”。开展了多项生态环境地面监测与研究工作。自2002年以来,已开展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有了大量地面监测原始数据。完成了额济纳绿洲和腰坝农田土壤监测工作、额济纳绿洲和贺兰山周边地区植被监测工作。开展了多项基于“3S”技术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测与研究工作。完成了“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3S’定量动态分析”科研项目、阿拉善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及近30年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作。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自国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来,阿拉善盟共申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7个。截止2012年底,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2套,经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对环境综合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一份力量。

(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展开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日常执法检查,与全盟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探索矿山生态保护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确保矿上生态治理取得实效。2013年对全盟煤矿开采、非煤矿山和煤田防灭火工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和整治。矿山开采项目普遍存在矿石、废石、废渣、表土、剥离物无序堆存,防尘抑尘措施没有实施或实施不到位,疏干水直接排放,道路扬尘严重等共性问题进行整治。

二、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

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相互重叠,形成条块分离、多头管理的格局,管理目标的冲突和利益上的矛盾导致规划多样、多变,建设管理混乱。由于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职能交叉,使得环保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

(二)矿山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不健全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涉及环境保护、边坡稳定、植树造林、土地利用等多个领域,这项工作的开展牵涉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各部门间联动机制尚不健全,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矿山企业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措施方面有所缺失。

(三)生态创建工作起步艰难

由于我盟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及恶劣气候条件,导致我盟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与东部盟市差距较大,加之对于西部地区来说,短时间达到国家生态创建标准较难,使得各旗(区)对生态创建工作缺乏信心。

(四)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欠缺

工作上与其他科室、二级单位之间信息互通意识较为欠缺,各自手头掌握的资料没有通过良好的整合而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些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关于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制度建设

制度的建设是生态型和谐阿拉善基本保障。我国未来环保政策的主基调是“从严从紧、从硬从实”。十报告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规划制度、环评制度、环境标准、总量控制制度等,依靠严格的管理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环境污染的全过程防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二)进一步加大绿化财政支出,提高支出效率。

增加绿化财政支出,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物质保障。由于我盟一些特殊的情况,短时间达到国家生态创建标准比较难,加大资金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比重,特别是对大气、水及农村污染防治支持比重;研究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完善资金机制及相关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三)加强各部门信息互通

各部门要保持紧密地联系,做好信息互通。环保局生态科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上,要注意与其他科室、二级单位之间信息互通,各部门掌握的资料相互整合而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些数据及时更新,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篇4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升执法能力、增强业务能力、促进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日常执法和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与加强保障向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努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科学练兵。合理设置练兵项目,鼓励创新练兵方式,加大现场练兵权重,增强练兵实效。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软硬件能力建设,既提升执法人员自身能力,又完善硬件设施和制度建设;统筹个人与团体能力建设,既培养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又提升团体整体执法能力;统筹竞争和合作的关系,既营造比赛竞争的氛围,又培育团结合作的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州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由同志负责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练兵范围

(一)全年练兵。全局人员要把本次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按时保质落到实处。(二)全程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或专项工作及肺炎疫情期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办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四、练兵方式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勇于扛起坚守县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政治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主动靠前为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杜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的现象,严厉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现象,切实做到执法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二)加强本领建设,突出实战练兵。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监督为练习场和战场,采取“以老带新,互相学、交叉学”的方式锻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调查处理能力,提高个人素质,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三)强化日常监督,督促长效练兵。将日常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案件处理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工作和通过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充分应用“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将各类工作融入到执法大练兵中,实现以学助练、以查促练、以查练兵、以案强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企业进行指导培训,切实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四)提升案卷质量,全面规范练兵。结合行政区域特点开展业务培训采取专业研讨、案例评析、现场比武等方式,加强实战交流,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能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擅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五、组织实施

篇5

二是加大了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从开展以水环境为重点的综合整治以及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基础建设等方面入手,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和控制污染。继续强化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三是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三同时”执法检查、“章江水系水源污染集中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特别是在200年7月开展的“章江水系水源污染集中整治”中,对列入市、县整治的53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整治,效果显著。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各排污企业共投入了1011.4万元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投入这么多资金用于环保治理,在大余环保工作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通过这一系列的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篇6

(一)加大秸秆焚烧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多渠道宣传。利用农业送科技下乡时机向广大群众讲解《省农业生态保护条例》相关内容,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在双抢、秋收期间,发放《禁止秸秆燃烧公告》4万余份。利用12316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向农民群众宣传面源污染危害和环保倡议,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农用薄膜回收综合利用等技术,对厚度大于0.01mm地膜和棚膜,实行统一回收加工处理,杜绝深埋和焚烧。

篇7

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我队列出了2014年环境监察八项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开展排污收费工作;二是继续强化污染源巡查,认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巡查;三是继续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点的排查;四是认真开展环保各项专项行动,开展以“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的环境专项行动”为主线的各项专项行动;五是加强城市环保执法,重点针对油烟污染,娱乐噪声等认真开展执法;六是深入开展生态监察,重点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饮用水源管理开展巡查;七是强化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八是进一步提升部门能力,强化队伍建设,巩固二级大队达标成果。

二、强化排污费申报登记,规范征收收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二是强化b/s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使用。以b/s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很好地完成了2014年年度排污申报和审核工作。三是依法公开排污费征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排污费征收政务公开的规定,强化国控企业排污费征收网上公告工作。到目前为至,共征收排污费120余万元,征收对象80家。

三、加强环境监察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每周2次,省控及一般污染源每月2次进行现场巡查,加大对工业园区、食品园区等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半年来共现场检查301次,其中,限期治理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87次,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98次,饮用水源地现场检查38次,并做到了检查有记录、有处理意见、有处理结果。一是加强了重大节假日期间对污染源巡查,防止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二是继续加强了污染源的排查,并加大后督查力度,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下达现场监察文书或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上半年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监察意见书43份,立案查处3起,已结案2起,处罚金额5.2万元;三是制定了《2014年秸秆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为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保障;四是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五是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环境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四、狠抓环境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及时处理环境,努力共建和谐社会。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2014年上半年,大队充分发挥“12369”环境投诉热线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十分重视对案件的梳理和总结,分析的动态,及时掌握中出现的问题和苗头,通过重点监管、强化执法,重点解决,以预防环境的发生。上半年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25件,其中:“12369”热线电话9件,12345市长热线转办3件,大队全部及时进行了办理,调查处理率和办结率达100%。

五、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大检查。为确保我区环境安全,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区从2014年1月2日到2014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一是排查饮用水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二是排查沿江沿河企业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此次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点企业6家,其中化学品企业4家,经查,我区范围内沿江沿河无涉油企业,无涉尾矿库企业。

2、开展大气污染环保专项行动。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严查环境敏感区域,突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食品园区),重点行业(造纸、化工),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台账,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3、开展省环保厅关于环保执法年的专项行动。从4月到10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十大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七是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八是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九是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十是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篇8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XX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政办发〔2020〕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XX市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28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考核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合省上、XX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新(改、扩)建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办、能化委负责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入排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按照国家、省上、XX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市工信局负责,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市工信局负责,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局配合)

4.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镇、街道、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水泥、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6.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针对特色企业集群,明确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市工信局负责,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工业企业应急绩效提升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实施《XX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工信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方面,对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清洁低碳能源、电厂热力等方式实施替代。(市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积极开展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年底前,完成砖瓦企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新民镇、北极镇、韩家镇、城关街道配合)

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文旅局负责)

源头替代方面,在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市工信局牵头,文旅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局负责)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执法。完善台账管理,加强配电监管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查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城管局负责)

加强汽修行业执法监管,鼓励引导汽修企业落实夏防错时生产,严查违规作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市交通局负责)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9.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XX市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较2015年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市发改局、工信局分别负责)

10.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按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务。(市住建局负责,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11.加大煤质监管力度。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加大散煤场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秋冬季期间散煤监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设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防劣质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有偿回收民用剩余煤炭,严防散煤复烧。(市市场局、各镇、街道分别负责,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财政局配合)

12.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持续加大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须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供热燃气处配合)

13.加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期间实行“压非保民”。(市发改局牵头,供热燃气处负责,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三)运输结构调整

14.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申报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线能力,大幅提高煤炭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企业铁路货运比例达到50%以上。(市交通局负责,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5.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16.深入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持续巩固“油改气”老旧车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缉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分别负责)

17.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局负责,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城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市城管局负责)

推进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式充电桩建设(市住建局负责,自然资源局、地电XX分公司配合)

18.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负责)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检验机构(企业)执法监管,严查销售不达标车辆、维修造假、检测不规范及数据造假等行为。(市交通局负责维修企业,市场局负责机动车销售市场及检验机构监管,公安交管大队、生态环境局配合)

19.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持续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市市场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四)切实改善用地结构

2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房建、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施工项目全口径统计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城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实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全覆盖;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分别负责)

严格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化管理考核,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并达到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运输问题。(市城管局负责,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配合)

2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参照市区作业标准,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乡结合部、312国道豳风段、早瑶路、鸣玉池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建立国、省、县、乡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建立城区裸露地块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绿化、硬化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分别负责)。

2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矿山开采、煤矿、储煤场、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以及火电、水泥和燃煤锅炉等开展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对违法违规企业(摊点)依法查处整治;对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监督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加强高铁配套料场、拌合站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围挡、场地硬化、封闭料仓、喷淋、车辆冲洗、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2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监督砖瓦行业结合实际升级改造治污设施,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并联网运行,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加快违规关闭砖厂复垦复绿,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25.有效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26.全面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27.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夯实市、镇、村三级网格管理责任,实行线上热成像视频监控与线下网格员巡查联动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有效解决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问题。(市治污降霾办牵头,各镇、街道负责)

依据《XX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28.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城区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加大违法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打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29.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明显减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目标,以“工、煤、车、尘、燃”为重点治理领域,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调度指挥、分析研判、排名通报、预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治污降霾办、发改局、公安交管大队、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负责)

30.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标对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工业企业用电量调度,分析预警前后企业电力负荷变化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住建局、地电XX分公司负责)

9月底前,完善水泥、商混、煤炭、砖瓦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理台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清洁运输”。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应急运输措施。(市交通局牵头,工信局、公安交管大队、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制定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员,全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篇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快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实现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的紧迫要求,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已成为我国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已有不少研究,一些学者梳理了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针对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1]有学者认为我国快速的城镇化建设对生态环境带来了一些问题,[2]但也有学者认为城镇化建设有利于解决农村生态退化、乡镇企业污染等环境问题。[3]许多学者针对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诸多建议。何隆德(2014)认为可以借鉴澳大利亚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建立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坚持依法依规治理环境、实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生态化、强调尊重自然规律等成功做法;[4]谢枝丽、宋长英(2014)则提出环保管理的关键是要强化政府的参与和干预;[5]马源春、高广阔(2015)认为改革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要在构建生态环保预测机制、经济惩罚机制、综合评价应用机制以及“无悔”的环保政策等方面作出努力。[6]也有学者基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视角提出从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保管理。[7]不难看出,学者们从生态环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政府职能等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这些成果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问题的研究。本文通过对湖南省的一些生态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进行深入调查,对我国环保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原因分析,并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环保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环保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立的环保管理新常态,仍有较大差距,深度推进我国环保管理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价值激励严重不足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作为“理性经济人”,有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追求,同时做出最大努力。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重发展,轻环保”,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投入偏少,一些生态主体功能区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巨大经济牺牲,其生态收益与经济发展损失不匹配,以致地方政府对环保管理存在价值激励严重不足,出现环保政策偏差。一是生态补偿不足。2015年,中央政府对省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为17元,例如,湖南省江华县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才每亩每年15元,这个标准低于公益林的管护成本(约每亩每年35元)。二是权责不对等。法律法规没有对中央和地方事权进行清晰界定、划分,地方政府肩负有环保管理的职责,但缺乏提升环保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与之相匹配的财力。

(二)环境执法能力不足

一是环保管理职能分散。环保职能分散在环保、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交通、国土、农业管理、海洋、港务和渔政等近40个部门,执法主体林立、责权分散、效率低下。二是环保机构不健全。例如,截止2014年,湖南省乡镇级设有环保机构842个,但大部分无法正常运转,大部分乡镇政府仍没有环保管理机构,缺少专职环保人员。三是环保经费短缺。由于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很难到位,基层环境监管部门的业务资金大大减少,且难以保证办案资金来源。一些县市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满足环保机构的业务经费需求,用于环境监管工作的经费更是寥寥无几,许多环保局依靠大量征收污染费解决办公费用。四是环保执法人员不足。以湖南省环保系统为例,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中部省份省级环境监察人员应当达到40人、环境监测人员应当达到100人,而2013年底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与应急中心合署办公,在岗才29人,目前执法人数少、任务重、执法难、难执法,极大影响了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公众环保监督缺位

一是公众无法获取准确环保信息。政府、企业对环保信息的公开率不高,公众难以获取真实有效的环保管理信息。二是公众缺少合法参与途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环保公众参与的条例或其他形式的法规,公众参与环保监管,缺乏规范化、制度化途径。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公众无从知道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难以把握采取什么样的参与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众在环境监督中被边缘化。三是社会组织难以发挥作用。环保社会组织没有完全独立,资金来源对政府有依赖,在表达意见的过程中没有独立的话语权,对政府环保权力的制约大打折扣。

二引致环保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环保管理深度推进面临瓶颈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先发展后治理”观念作祟

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关系时,地方政府往往把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道路视为解决当地经济社会问题的不二选择。对湖南的一些县市调研发现,一些县市在实际做法中仍将干部绩效考核与GDP挂钩,刺激地方官员为促使所辖地域经济增长最大化不断寻找机会。一些县市为能引进项目落户,放松环保要求,甚至以招商引资为名简化程序、减少环保考核权重等形式干预当地环保监管。

(二)部门之间利益掣制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部门趋利现象明显,“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互相争夺,无利可图的往往没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环保各项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不仅难以形成资金集中使用和严格监管的合力,反而加剧了不同部门间的利益冲突,造成环保管理的“公地悲剧”。

(三)环保管理政策滞后

污染防治政策文件不够具体明确,一些必要的条款处于空白状态。污染防治的立法政策软弱,缺乏强制性和引导性。环境收费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环境违法处罚标准明显过低,无法对环境污染起到震慑作用。

(四)环保监督机制虚化

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主要是行政业务指导关系,部门的财政权也由地方政府掌管,为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提供了土壤,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拦路虎”。公众参与环保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遇到具体环境问题,公众无从知道该用何种方式参与,难以把握采取什么样的参与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众在环境监督中被边缘化。

三破解我国环保管理体制问题的对策

破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问题是一项长期艰难的挑战,只有构建起政府、管理部门、市场与公众等“四位一体”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现“四个增强”,才能有效解决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增强参与主体环保管理的积极性,健全利益共享与成本分担机制

一是创新生态保护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由属地政府负主责、省政府明确一个对口部门为主指导督办、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多方协同机制,对做出重大环境贡献的县市乡进行适当的奖励,省市不再考核其生产总值。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生态文明示范点建设管理制度等。二是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对具有明确的保护者与受益者的领域(区域),在生态重点区域设立碳排放交易所,推动横向碳排放以及在交界省份之间实施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还可以通过共建生态园区、在电价、水价中征收生态补偿基金等形式来实现,实施各类排污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三是探索推进生态产品金融化。进行生态旅游项目经营权、林权等优质运营性资产抵押、收费权融资等,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直接融资。依托生态资源的市场资产定价,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增强环保管理体系协调性,推动横向环保职能整合与事权划分

一是实现环保管理主体多元化。环境管理的主体由单纯依赖政府管理发展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共同参与,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将全国所有排污单位的监管在中央、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检查的层级责任、执法检查频次及程序,对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检查。二是实现环保管理决策多元化。明确各职能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范围,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加强统一监管。加强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住建等职能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建议设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实现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互换互通,形成议事会商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开展联合执法。三是探索建立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针对省级行政边界区域权属复杂、监管薄弱等特点,建立边界相邻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建立区域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

(三)增强环保管理执行力,加强环保执法能力与设施平台建设

要按照“控总量,优结构”的思路,调整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调剂,逐步解决生态环境建设与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构。构建中央、省、县、乡(镇)四级环境执法监管网络,确保每一个乡镇有环保机构,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二是充实各级执法队伍。强化各级管理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观念,提升管理者知识结构。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充实环境监管力量,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专设水资源法警、森林资源法警,培育和引进一批节能和环保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加强环保设施平台建设。加强污染物排放等监测网络、预报预警、应急管理等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四)增强环保管理监督力,推进环保信息公开法制化与规范化

一是整合各部门环境监测和信息网络。建立统一服务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环境监测和信息网络平台。二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加快制定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政府在制定重大环境法规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以及批准建设项目之前,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对排污量超过一定标准、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强制其公开环境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以及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三是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建立环境保护“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重大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环保微信工作体系。四是培育、规范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保决策,鼓励和支持其参与重大环境决策,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等。

作者:范东君 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绿色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团队

参考文献

[1]张永亮,俞海.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方向:国际社会的观察和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2015(1):43-47.

[2]胡海兰,安和平.贵州民族地区人口城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7-51.

[3]肖金成.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J].区域经济评论,2014(5):124-126.

[4]何隆德.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及经验借鉴[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48-52.

篇10

一是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政策界限,成立领导机构,将卫片执法检查真正成为政府行为。同时编印工作简报,定期研究、调度,扎实推进。

二是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开展预警行动,做好建设用地批前参与、批后核查。

三是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做好服务,督促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积极参与政府拆违控违工作

一是全力配合拆违控违。抽调精干人员,主动参与各项拆违控违工作,做到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足,力保做到拆的“准”。

二是积极参与调查摸底。把拆违控违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积极配合政府排查违章建房,调阅历年巡查制止资料,为依法清理整治违法建筑提供真实、充足的依据。

三是提高巡查频率。充分发挥居委会协管员作用,保证信息畅通,对违章建筑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对新发生的违章建筑率达100%,对于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逐步整改,严防违法建筑的蔓延。

二、部门重点工作:

一是土地执法监察的目标。

一是对全区的动态巡查覆盖率、立案查处率、执行到位率、结案率、整改到位率达95%。

二是对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加强用地批后监管,核查率达100%。

三是针对临时用地、养殖基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国土局做好对土地供应和使用情况的清理,对全区临时用地和养殖基地用地规范化打好基础;检查率达95%。

二是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2015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是建立区行政执法局和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以逐步清除既有违法建设,杜绝新生违法建设为目标。区行政执法局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违治违工作。

三、提高执法监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