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作用模板(10篇)

时间:2024-03-29 14:49: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普法宣传作用,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普法宣传作用

篇1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篇2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今年12月4日又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对于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加快法治建设、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要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以推进“六五”普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教育形式,强化工作举措,不断开创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前提是认识,关键在责任,根本看效果。因此,一是要突出重点。就是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其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同时也要兼顾做好其他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全民法制素质的共同提高。二是要注重创新。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宣传载体上创新,在教育形式上创新,在法律服务上创新,尤其要用身边故事、典型案件、文艺表演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情普法,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召力。三是要拓展领域。要引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店“六进”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联系实际,取得实效。四是要齐抓共管。就是要加大思想引导和工作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民政、劳动、教育等相关部门和骨干企业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普法宣传提供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格局。五是要加强领导。要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长期抓,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各学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安排,带头学习,带头接受教育;分管领导要认真制定普法宣传教育方案,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措施,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同志们,朋友们,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关系到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用法,弘扬法制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转型跨越、建设实力绿色和谐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3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96-03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高等学校在大学生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解决生活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化解学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内涵

山东工商学院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构建起了以“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三位一体”即“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是指通过对与大学生“公民”与“受教育者”的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的宣传,使大学生明确自己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2]“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帮助大学生解答学习、生活与就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与困惑,满足大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进行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中,以大学生为主体,依靠大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精心设计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作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大学生在普法活动中获得锻炼与成长。“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服务于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旨在使学生明确自己在“公民”与“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有助于大学生作为权利与义务主体角色意识的形成与扮演。“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则是帮助大学生解决现实的困惑与问题,感受法律的力量,从而激发大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与行为。“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既是前两者的实现途径,又是普法宣传与大学生素质培养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运作状况

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山东工商学院本着“教育学生”、“服务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经过几年的摸索与积累,逐步构建起多样化、常规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将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和学生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品牌。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运作方式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采取“依托型普法宣传模式”开展活动。学校党委宣传部依据国家普法宣传的要求,确定学校普法宣传的指导思想与意见,由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校内法学教育与研究部门依据普法宣传的目的与任务,设计普法宣传的具体策略与途径。各教学院部根据普法宣传的具体活动设计与安排,通过党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法律社团或普法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和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贯穿大学生活始终,新生入学时要开展入学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漫画、小品等形式,使大学生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深化对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毕业时则倾向于对就业领域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大学生明确作为毕业生在就业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与就业等领域中的法律需求,随时解答大学生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则以大学生的培养与成长为目标,坚持发动学生、依靠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使学生在参与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律宣传材料、设计与组织模拟法庭、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的过程中,增长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色品牌

在长期的普法宣传实践中,山东工商学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活动,并有机贯穿于大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很好地融入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结构中,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1.校园说法大赛。山东工商学院校园说法大赛始于2006年,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过五届,比赛内容主要涉及与大学生学习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交通、食品安全、消费、知识产权、婚姻、财产以及其他领域中涉及刑法与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校园说法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书面知识竞赛的形式,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依据成绩高低取成绩最优秀者组成各院部参赛队伍,三人一队,代表本院部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决赛。校园说法大赛决赛包括知识问答、情景分析、案例评说等形式,全面展示参赛选手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情感,以及法律表达的能力。2008年始,邀请烟台大学法学院和鲁东大学法学院派代表队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参加校园说法大赛的人数超过1500人。活动开阔了学生的法律视野,提高了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2.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由和司法部联合主办,分为业余组和专业组两个大组,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参赛方式,分月赛和年度总决赛。山东工商学院在2004年第一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举办时申请设立了山东工商学院分赛,至今已举办七届,累计参赛人数超过2300人,先后获得过“全国总分第一名”、“全国优秀组织奖”、“全国优秀普法宣传队”等荣誉,许尚俊、丁东红等百余名同学在专业组、业余组月度和年度总决赛中获得过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至今,在本项赛事的影响和引领下,在广大在校生中已经形成了热情参与的良好氛围与传承。央视网、中国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对我们的活动做过多次报道。

3.普法宣传教育月与12.4法制宣传日。为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与实际效果,自2006年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知名律师进校园、校园说法大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漫画展、法制DV展播、法制小品大赛、法制演讲比赛、模拟庭审等形式,开展系列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在每年的12月4日,学校都要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专题法律宣传单与宣传手册等活动。与此同时,通过积极联系烟台市普法办等政府部门,师生一起走进百姓大众,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广场和社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几年来,学校参与活动的人数超过3万人次。

4.“普法使者”与“普法志愿者”。为满足更多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大学生群体,我们在全校各教学院部范围内选拔“普法使者”,招募“普法志愿者”。对参与选拔的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培训之后,使之掌握一定的普法知识与技能,择优颁发“普法使者”证书与“普法志愿者”证书。至今已培训四届,“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总数达到百余名。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通过并依靠“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措施有效地扩大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了法律服务。

5.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活动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而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则可以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以政法学院为依托,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以高年级学生为主体,组织开展系列模拟法庭活动,按照法院庭审的完整程序,定期、公开向全校大学生展示模拟庭审实况。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使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规化,另一方面也锻炼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至今,该项活动已持续十年,公开进行模拟庭审活动五十余次。

6.法律咨询。法律咨询属于学生服务类的普法活动。在本项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从大学生的需要出发,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目前,我们已经设置了法律咨询室、法律咨询信箱、法律咨询网站,主要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学生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信箱与邮箱、网上解答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法律咨询的问题解答主要由法律知识协会负责,解答内容不仅涉及学生学习与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包括大学生社会生活与其家庭所面对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其中一些难度较大的复杂法律问题,则由法律知识协会向指导教师与专家顾问团队汇报并寻求帮助。开展法律咨询几年来,我们始终为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了大量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上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大学生中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也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区贡献了力量。

三、“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点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三个方面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与设计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普法内容的针对性。“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目的的三个方面规定了普法内容的主要范围。普法宣传教育既要根据大学生角色类型的特点,宣传与其“公民”、“受教育者”角色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使大学生明确自身不同角色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激发法律意识,又要以大学生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导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还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

2.普法形式的灵活多样性。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灵活选择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法律关系类的普法宣传教育,适合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于问题解答类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则适合采取现场咨询、法律热线或法律信箱的形式。

3.普法主体的多元性。普法主体是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者,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中,普法主体不仅仅包括宣传部门的教师,更包括法学院(系)、学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教师与学生。宣传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整体任务的设置等,所依托的法学院等部门根据普法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设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法学专业为主体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专家等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普法活动的可持续性。大学生是年复一年流动的,而普法宣传教育则要面向每届大学生系统开展,因此,普法宣传教育应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其可持续性。这样的体制机制要求组织实施者在不断发现并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贯彻普法理念与思路,也要通过设计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落实。在近几年的普法实践中,我们健全了普法团队建设制度、普法档案与资料管理制度,保证了普法参与主体的可持续性和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的传承。通过联系全国普法办、烟台市司法与普法办等部门,创新了校园说法大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等活动,并保持了模拟庭审、法律进社区、法律咨询与“12.4法律宣传日”等传统活动。

5.集中普法与日常法律服务相结合。根据全国普法办的总体指导和学校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系统设计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除了坚持在“3.15”、“12.4”等重要法律日和新生入学初集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外,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日常法律服务则贯穿于每个学生的大学生活始终,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信箱与邮箱、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6.面向校园与服务社会相结合。高校不仅要面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困惑,还应将视野置于社会系统之中,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市民百姓服务,为地方普法宣传、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们积极参与烟台市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走进社区开展专项普法工作,长期保持与检察院、法院、妇联、街道办等单位在法律服务上的合作。

四、“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展望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有效地将普法宣传工作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教育、服务和培养功能。实践证明,“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很好地落实了国家普法宣传政策,有效提升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对于高等学校普法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同时,在推广实施中也应该注意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如贯彻好普法宣传的方针,坚持好党委的领导,做好常态化、规范化的建设,以及“依托式普法宣传模式”具体化等。

参考文献:

篇4

20xx年以来,XX司法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为XX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现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基固本,结合镇域实际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详细制定《XX镇“七五”普法工作规划》、《XX镇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要求和工作步骤,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

三是成立法治宣传服务培训学校。由镇党委书记牵头担任校长,相关负责人为讲师,充分发挥镇机关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法普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培训学校宣传堡垒作用,有效保障普法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统筹推进,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举

为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百姓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XX镇全社会法治观念,我镇采取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进的方式,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

(一)送法进机关、进企业。一方面,建立健全法治培训会常态化机制。牢牢把握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度会契机,“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确保每月X次,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集中学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常学常新,知行合一。建立XX镇“七五”普法考勤台账,将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确保法治培训会取得实效。

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企业和驻XX镇机关单位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把“七五”普法工作与企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累计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X次。

(二)送法进学校。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抓住镇域内关键少数群体,激发学生发挥“小手拉大手”、“一人带一家”积极作用,充分放大学生群体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优势。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宣传展板,张贴标语横幅,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中累计发放法律宣传册XXX册,悬挂条幅X条,覆盖青少年学生XXX人次。

(三)送法进农村。农村居民是我镇“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对象,因此,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摆在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

一是镇机关干部结合常规工作,送法下乡。形成下乡入户“两问一宣”工作法,“两问”即一问当前工作,二问脱贫帮扶,“一宣”即普法宣传。镇机关干部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要向农户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户法治思维,增强维权意识。

二是利用集贸市场宣传,送法下乡。农村集贸市场人流量较大,宣传效果较为明显。XX司法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常规工作,组织开展了“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X多场(次),受教育人数XXX人(次)。

三是建设一支农村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送法下乡。截至目前,我镇共有普法宣传志愿者X名,实现XX镇所辖乡村全覆盖,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组织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法律培训会、走访入户、大喇叭广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开展“法律宣传月”系列活动等方式方法,实现了普法工作从内到外、由镇到村,深入基层,不留普法死角的良好局面。切实有效提高全镇居民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质。

三、以点及面,充分发挥网格员末梢神经作用

(一)完善网格员制度机制建设。乡村是普法宣传的最后一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XX司法所根据乡村农户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依托居民小组制定完善《XX镇普法宣传网格化管理一览表》,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以农村居民小组为载体,按照居民住宅分布划片为单位,确定各村普法宣传网格员,通过普法宣传网,放大普法网格员普法工作“末梢神经”作用,真正将法律常识送到百姓家中。

(二)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网格员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必然需求,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为此,XX司法所高度重视网格员队伍建设,积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有序推进网格员队伍建设。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要求信息采集做到村不落户、户不落人,党员、退伍军人等重点人群务必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鼓励引导党员、居民小组长和退伍军人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要及时上报,真正将矛盾纠纷隐患遏制在萌芽阶段。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对网格员进行政策法规、社会热点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放法律法规手册、“微”普法等方式,提高网格员专业水平,为开展网格化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篇5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篇6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篇7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篇8

一是阵地普法与上门普法相结合。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法治文化与文明、道德、廉政文化相互融合,打造法治文化广场**余处、法治文化一条街**余条、法治格言橱窗**余个,让群众休闲漫步之余处处学法。联合律师事务所开通法律便民服务直通车,通过赶大集、进社区、进村居等形式进行流动性普法**余场次,对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讲解,切实打通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篇9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活动。一是举行富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专题讲座,邀请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鑫讲授宪法的基本理念和实施制度,阐述了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对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作用,来自全区62家机关单位的18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聆听了讲座。二是结合当前党代会代表选举,深入会场,通过向党代表发放《宪法》宣传读本和宣传折页等资料,开展面对面的宪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党员代表的宪法意识,发挥率先垂范作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

篇10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已完毕检查,“五五”普法又即将展开,为了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我们在“四五”普法检查时进社区、访农户、听汇报、看资料的一个多月里,时时感受的是一缕缕法制阳光;在参与机关管理、企业决策和村民自治的座谈中,迎面吹拂的是一阵阵民主春风。但是,我们在调研、检查中同时发现,基层的普法工作离公民的要求有差距,也明显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普法工作抓得不实。不少单位反映,城、乡新华书店难以买到适合本系统、本部门适用的普法读本,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基层普法工作缺少指导。相当一部门基层单位的普法工作处于放羊式状态,有的单位普法工作只是讲在嘴上、写在文上、挂在墙上,普法工作缺少近、远期计划,有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必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普法工作为其他工作让路现象屡见不鲜。

二是普法宣传缺少亲和力。有的地方普法经费不到位,致使正常的普法工作缺少经费保障,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积极性不高,加之他们平时学习少、投入少、研究少,在普法宣传中难以将法律讲得深入浅出,贴近实际,不少人仅会照本宣科,让听者感到枯燥乏味。

三是普法宣传缺少完整性。不少地方将专业宣传任务交给了相关的执法部门,从印发的宣传材料看,普遍存在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问题,摘录的尽是一些凶巴巴的禁止性法律条款,让人看后只见义务、责任,却不见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有的单位甚至别出心裁地将“罚款”、“清家”、“坐牢”等词编入普法标语,借机吓唬老百姓;有的执法人员只讲法律赋予的权力,却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常以言代法、以罚代法,把极为严肃的执法和严格法律规定的处罚随意化,把既保护公民权利又限制执法者违法行为的法律执行走样,致使有的公民感受不到法律的公正,甚至对法律产生恐惧心理。

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影响深远,任务艰巨。那么,怎样才能使普法工作取得预想的效果呢?笔者建议:一要制定分层次普法措施。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应当讲层次,对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要求。”笔者认为,吴委员长的这段话对做好当前乃至今后的普法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普法规划,对每年普法做出具体安排,及早编制不同类型的普法教材,为城乡居民、乡村干部、公职人员、执法者、司法人员、领导干部提供各自需要的法律读本;地方政府应对普法宣传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为求普法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二要突出向领导干部普法这一重点。“四五”普法规划明确将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张福森部长强调“要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向他们普法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对他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帮助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素质;只有他们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只有他们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三要找准普法工作的突破口。普法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在普法宣传中,学校不应成为法律的盲点,而应成为普法主渠道,普法部门、教育行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大学的普法工作的研究,制定长远的、科学的规划,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早日实现普法教育进教学大纲、进教材、进课堂;各地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有计划地对中小学、大学的班主任、政治课教师分期分批进行教育、培训,使之成为学校普法工作的骨干;努力实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既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又是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现代公民。四要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普法工作应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的特征,显示时代的气息,普法应根据不同教育对象来选择不同载体,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时时想普法对象之所想,急普法对象之所急,努力实现由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由被动讲授向主动服务转变,实打实地把法律服务一项项送到每一公民的手里,把法律信仰一天天树立在每一公民的心中,让普法工作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