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 14:44: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传统农村金融,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格局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户收入支出结构的变迁,农村金融供求一直处于失衡状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资导致农村信贷缺口进一步扩大。随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呈现以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四大金融机构为主,且农村信用社最为突出的格局。但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来自包括农业企业、较大规模养殖户、传统涉农经营者及扶贫对象等多个层次,传统涉农机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需失衡的状况。
中国银监会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22日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后村镇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截至2012年4月,全国已建成749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拓宽了“三农”的金融渠道,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和服务调整,提升了支农效率,成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力量。
二、CAP模型分析
为分析村镇银行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的关系,在此我们利用分析市场定位中常用到的CAP模型,从客户(Client)、经营地区(Arena)和产品(Product)三个角度进行比较研究。
1、经营地区
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和《规定》中对“农村”的限定为:仅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
村镇银行对于经营区域地的定位是农业省市,其规模可以是县域甚至是乡域,且不跨区经营,在实际经营中多呈现“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农村信用社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过去一直是县域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农业银行则确立以县域为基础、充分发挥城市业务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市场定位;农发行侧重定位于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及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区位;邮政储蓄则依托其全国网络优势,深入到许多边远地区,以县域及以下地区作为主要经营地区。
可以看出,村镇银行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地区存在重叠交叉的情况,如何通过市场细分找准自身定位,通过差异化经营确立自身优势,提供独具特色的金融产品将是对村镇银行发展最大的考验。
2、客户
在客户选择上,村镇银行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内部之间都有较大差别。具体来看: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支持“三农”发展,因此其主要客户定位是农村信用社未满足的中端信贷农民以及收入不稳定、依靠农业种植维持生计的低端信贷农民;同时,有地方产业特色的小微企业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村镇银行的重要客户。
农信社是过去向个体农户提供贷款的主要正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农户历来都是其重点服务对象,但由于农村金融长期供不应求、不良信贷率高,因此其个体客户多为自给自足、需要资金扩大经营或种植的农民;农业银行在上市后更加注重对风险的管控,对收益性相对较低、风险波动大的客户也较为谨慎;农发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服务对象围绕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龙头企业,多将信贷投入三农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邮政储蓄依托其网点资源和全国网络优势,贴近社区和基层,主要为小企业、个体商户、城乡居民客户提供基础的金融服务。
3、产品与业务
基于经营地区和目标客户的选择,村镇银行的核心业务以贷款为主,提供免担保抵押,或少量担保抵押的小额信贷服务。并结合农户特点、资金需求用途,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如农企联保、林权抵押贷款等;部分村镇银行还提供代缴水电费、工资等业务。
农村信用社依据服务“三农”的要求,提供小额贷款、融资贷款及票据承兑、结算、理财等业务;农业银行凭借其庞大的分销网络和技术优势,向个体及公司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及服务,涉及存贷款、结算、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业务以及金融机构间合作业务;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主要是面向“粮油棉”等领域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涉农小额贷款、中间业务及支付结算业务;而邮政储蓄已形成了以本外币储蓄存款为主体的负债业务、多种形式的中间业务及以债券投资等为主渠道的资产业务。
总体看来,传统涉农机构资金相对充裕且发展时间较长,开展的业务种类逐渐丰富,几乎均涉及存贷款、结算、理财、中间业务等所有业务,但信贷方面的产品种类有限,缺少特色化和有创新性的信贷产品,村镇银行凭借其规模小、本土化经营的优势,在产品创新方面更为灵活,这也是其优势所在。
三、村镇银行优劣势分析
1、优势
(1)大股东优势。村镇银行的创办者多为商业银行等大股东,可通过借鉴学习,将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优秀的企业文化、成熟的信贷操作模式运用到自身发展中,为农民及中小企业提供较为优质的服务;同时,这些股东都是有经济实力的投资者,使得村镇银行可以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
(2)小法人优势。村镇银行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级法人机构,其各项业务决策链短、程序简捷,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相较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具有巨大优势。特别是个体农户及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常“短小频急”,村镇银行恰好可以满足这部分的需求。
(3)政策优势。作为银监会为解决农村金融供求矛盾而设立的微型金融机构,《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等方面都对村镇银行放宽了条件,且有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支持等政策优惠,使得村镇银行得以迅速发展。
(4)历史优势。村镇银行由于成立时间短,不良贷款少,轻装上阵,无历史包袱。
(5)制度优势。村镇银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产权明晰、治理完善、业务种类齐全,而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多严格限制贷款权限,信贷审批繁琐,多数农户和中小企业难以及时获得有效贷款,村镇银行在此方面具有制度优势。
2、劣势
(1)结算网络不畅。在功能上村镇银行可经营存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但由于目前没有行号,不能进行结算、汇兑等业务。且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一个或少个网点,没有加入银联,不能跨区经营,村民存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十分不便。
(2)信誉度不强、吸储能力弱。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多年的经营培养了许多优质客户,积累了一套有效的揽储方法,在吸收存款方面优势明显。而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小、开业时间短,且农村地区相对封闭保守,吸储能力有限。《商业银行法》规定,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如果没有持续性的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难以维持开展。
(3)缺乏规模效应。较大规模的银行可凭借其规模优势,通过相对较少的资本及流动资产进行经营。而村镇银行由于规模小,仅局限于本地经营,缺乏规模效应,致使其信贷能力在相同条件下弱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较高。
四、总结
村镇银行是银监会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低、供求矛盾等问题而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促进村镇银行与传统涉农机构并立的新竞争格局的形成。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在县域、镇域范围内为本地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小额贷款产品,这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既有交叉重叠又各有差别,弥补了农村金融借贷市场的空白和不足,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村镇银行的出现对我国农村金融原有格局形成了巨大冲击,对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业务发展、市场定位等方面提出了挑战,强化了其危机感,但同时又提供了双方合作共赢的机会,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可以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者,利用村镇银行制度和“小法人”优势借船出海,积极为农村地区金融发展贡献重要力量。如何通过在市场定位的细分中识别村镇银行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的异同,进行差别化发展,抓住市场空白,在日渐完善的金融市场中提供特色化创新金融产品,将是我国现有农村涉农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
【参考文献】
[1] 赵洋:“微型金融”的出路是比较优势[J].金融时报,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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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伍崑: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定位探讨——基于对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的调查[J].现代商贸工业,2008(7).
[4] 邹力宏、姚滢: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8(4).
[5] 孙爱琳、巫英:对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09(6).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也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趋势。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还较为薄弱,城乡互联网金融差异仍有扩大趋势。国家在大力发展三农政策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结合农村电子商务改革创新,将对破除农村二元结构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农户的金融问题做出重要的贡献。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分析
(一)与传统金融相比成本低,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平台针对客户需求,自动完成信息的定价和交易,程序简便,无需传统机构人工操作,客户无需排队,时效快、交易成本低、效率高、无垄断利润。因互联网金融无需资金投入营业网点和固定成本,节约相应的资金和管理成本。
(二)覆盖范围广,产品多样化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客户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覆盖范围广。互联网金融产品多样化,如众所周知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余额宝、财付通、微信钱包等。各类产品,各种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使得供需双方互惠互利。
(三)合理调配城乡资源配置
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是造成城乡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中,传统资本市场里信息缺失,信息不对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大力普及,对消除城乡之间信息不对称,拓展农村发展所需的资金募集渠道,挖掘农村金融资源,不断吸收农民存款并开放农村贷款等金融支持,使农民支付结算和获得资金更为便利,推动改变金融资金流动方向。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供需双方能及时了解信息,完成交易,合理调配城乡资源配置。
(四)发展快,潜在风险不可疏忽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其在中国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目前,国家并未提出完善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模式来约束互联网金融。此外,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和信用问题,金融模式的不规范行为都会对互联网金融运作造成影响,对客户的信息和利益存在潜在威胁。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等。这些机构对农民客户提供的服务业务单一,商业性金融层次不足,主要都集中在农业企业和农业项目的服务上,农村金融网点相对较少,金融基础设施不足,未能满足农村客户的金融需求,导致金融市场参与率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对金融理念和产品的意识不够,法律观念淡薄,民间借贷服务管理不完善,也使其在参与民间借贷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损害到自身利益。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不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以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未能满足现代农业金融的需求,如贷款、期货、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未得以发展,农村金融与民间金融未能融合。而且,农村金融机构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现代信息化的金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现代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和农业的产业化特点决定了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还需不断的完善。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国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关注三农问题。但在现代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上主要由政府支持,在对民间金融机构和农户企业等支持上不够,政策性金融制约了金融支农的作用,且政府长期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扶持,使得民间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也明显不足。农村金融的资金流动未能完全运用在三农建设上。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对传统农村金融存款业务造成冲击
由于传统农村金融政策原因,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为广大农户提供了较为便利和盈利的投资方式,如:余额宝、理财通、掌上基金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农户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充分加以利用闲散的资金获得收益,对比金融机构其他金融产品来说,其风险低、投入小、使用便利,这必然会吸引农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合理利用资金,但也会对传统农村金融存款业务造成冲击。
(二)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造成冲击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程序复杂,人工操作繁琐。而通过互联网金融P2B网贷平台,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使供需双方通过第三方做好风控的项目在平台上和对方对接,其操作简便,无抵押,高利率、安全性强。网络借贷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现也逐渐为客户所接受,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造成竞争。
(三)对传统支付结算业务造成冲击
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众多农户通过互联网平成电子支付功能,如网络购物、网络转账、网络缴费等,第三方支付也成为电子商务领域运用最广泛的方式,农户借助支付宝等模式进行支付,更为便利。这都会对传统金融支付结算业务造成冲击,影响中间业务收益。
(四)对传统农村金融的现有格局造成冲击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人工处理、费时费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新兴技术通过电子交易方式改变了传统农村金融的格局,其业务范围涉及信贷、理财、租赁、保险,其产品多样化、扩张能力强,可以满足农户的新需求,不断推动传统农村金融的经营方式的更新。
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一)健全科学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健全科学的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农村金融在农村区域的覆盖范围,积极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合作,拓展农村金融新领域,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拓展金融新形式,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户需求,实现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服务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是发展农村金融需要改革的重点。农村金融应充分利用信息数据、云计算等计算机手段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商平台的优势来吸引农户,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开拓新的客户渠道发展农村金融,将电子金融、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新兴技术融合,加强线上线下交流,减少信息不对称,减轻复杂的业务流程,此外,农村金融要加强服务的水平,通过标准化和人性化的个来创造无形中的效益,以此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水平。
(三)加强政府政策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政府在互联网金融背景和“三农”发展的背景下,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扶持,创新并完善互联网金融政策的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统计和税收政策。提供惠农支农的信贷业务,支持“三农”融资和银担合作机制。在监管上,也要落实政府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健全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
为进一步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借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POS机等支付方式,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创新应用,丰富农户支付结算体系,提供便利的农户支付结算服务。在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中,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手段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体系,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互联网金融与“三农”良性互动,推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加快城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谌鹏.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J].中国农村金融,2013(24):15—17
[2]刘志平.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启示[J].中国金融,2015(3)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由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金融到无中介或市场的所有交易组织形式。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来,政府对发展互联网金融保持一种肯定态度;2014年10月,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扩大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随着城市电子商务市场逐渐饱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进军农村市场,互联网金融也逐渐走进农村。据统计在农村领域,到2014年6月农村网民数共1.78亿,手机网民数1.45亿。农村互联网移动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融入农村领域奠定了基础。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熊德平提出“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把握“规模经济”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之间的关系。
随着农村金融交易规模扩张带来“规模经济”同时,农村金融交易不确定性增加、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逐渐增加。我国农村地广人稀,农村金融交易分散、规模小、次数频繁,又缺乏抵押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交易信息收集成本高,加之农业属于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稳定、自然风险以及市场风险高的行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随着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继续扩张,委托产生的效率难以覆盖交易成本的增加,农村金融发展受到了阻碍,商业性金融开始撤离农村领域,合作性金融在支农方面也出现问题,农村金融问题进一步恶化。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政府对支农金融机构进行补贴,据统计从2008年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在五年内累计符合要求的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120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传统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了严重挑战。然而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其本质都是关于金钱跨时间、空间的流动与分配。
技术创新引发金融形态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产生了巨大挑战。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平台建设虚拟平台,节约了传统金融机构布设、营运物理网点和分支机构的成本
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城市发展较快,而在农村领域还处于摸索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源于电子商务发展,随着城市电子商务市场趋于饱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进军农村市场,互联网金融也逐渐走进农村。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2014年6月底我国农村网民数已达1.78亿人,占总网民数的28.2%,手机网民数达1.45亿人,手机成为农户上网必备工具。据阿里研究院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发现各种类型的淘宝村211个,其预测到2016年全国农村网购市场规模将增长到4600亿元,成为网购市场新增长点。正如电子商务的崛起带给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一般,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带来了无限可能。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一)健全科学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健全科学的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农村金融在农村区域的覆盖范围,积极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合作,拓展农村金融新领域,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拓展金融新形式,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户需求,实现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服务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是发展农村金融需要改革的重点。农村金融应充分利用信息数据、云计算等计算机手段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商平台的优势来吸
引农户,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开拓新的客户渠道发展农村金融。此外,农村金融要加强服务的水平,通过标准化和人性化的个来创造无形中的效益,以此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水平。
(三)加强政府政策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政府在互联网金融背景和“三农”发展的背景下,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扶持,创新并完善互联网金融政策的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统计和税收政策。提供惠农支农的信贷业务,支持“三农”融资和银担合作机制。在监管上,也要落实政府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健全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
为进一步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新技术手段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体系,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互联网金融与“三农”良性互动,推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加快城镇化建设。
四、结语
作为电商巨头的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纷纷开始将业务转向农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拓宽农村市场是2015年,甚至是未来几年内电商们势在必行的举措。发展农村电商,不管是对电商企业还是对农村,都有着巨大的利益,因此从农村电商的各方参与者角度来说,发展农村电商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
伴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进入农村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带来了巨大威胁。鉴于此,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树立危机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以此来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
参考文献:
[1]凌守兴.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形成及演进机理研究[J].商业研究,2015(1).[2]阿里研究院.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4)[Z].
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对于新农村建设和缩小城乡差距具有积极性的贡献。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塑,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避免了农村村民之间经非正式渠道进行的借贷行为,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性。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塑,有利于农村金融组织中角色定位,各负其责。通过实时有效的对金融组织监督和管理,帮助其发现工作中的失误、偏差,及时进行纠正,使资金流向支持“三农”行业而非其他行业。
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塑,有利于形成安全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然而在我国农村金融监督体系重塑的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不仅阻碍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现行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现阶段,农村金融监督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金融监管立法包括:《人们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农业法》等,其中均包含农村金融监督的有关事宜。但是这些法规的监管内容简单,存在众多不可操作因素,降低了金融监管立法的有效性。只有在法律法规完备的基础上,农村金融监督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者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立法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现象,导致了众多农村金融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这显然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缺少法律的指导与监督,这势必给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正常进行带来不利因素。
二、行政监督不到位,造成农村金融监督失误
各地方政府过分重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片面追求农村金融增长,而忽视了对农村金融的监督。主要表现:一是政府对农村金融多是事后监督和管理,即在出现金融违法现象之后被动的进行惩罚和处理,失去了监督管理的主动性。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金融管理的方式不合理。农村金融形势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保守的、传统的监督方法不一定适合当前农村金融形势的发展趋势。而监管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一成不变的监管方式必然有悖于当前农村金融形势,阻碍了农村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了事件发生后的多部门执行或零执行的现象,造成了农村金融监督失误。
三、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制度不合理,可操作性差
在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领导权力一手抓,“官本位”的思想盛行。任人唯亲,重关系轻考核等行为让金融管理部门丧失了其应有的权威。不少组织内由领导一手说了算缺乏客观、公正的监督意见,丧失了监督部门的作用。甚至出现“走后门”等腐败行为,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农村村民监督意识薄弱,社会监督制度发展缓慢
社会监督制度是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有利于调动农村村民主动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但是,就目前而言,农村社会监督制度尚未发挥其功效。究其原因,首先是农村村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意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随大众等。加之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和民主观念相对淡薄。这些自身因素都大大降低了村民参与金融管理监督的主动性。其次,农村村民参与金融监督的渠道不畅通,缺乏正式的制度保障。村民有建议却苦于没处说,这大大削减了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失去了对农村金融监督的热情,阻碍了社会监督制度的正常运行。
那么,应该如何重塑农村金融监督体系,其有效路径包括:
(一)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监督法律体系
现在农村金融监督是法制监督。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农村当局进行依法监督的前提。农村金融监督法律体系的完善直接影响金融监管成效。具体而言,我们应该在继续坚持农村基本金融监督法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立法和法规,顺应时展,适时制定新的、全面的监督法律,对农村金融监督体系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减少法制漏洞。例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等。再次应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监督的法律法规。立法者应对农村金融工作进行实际考察,立足于农村金融现状,制定农村金融监督法律。
(二)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监督形式
行政监督是农村金融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保证农村金融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平等、经常、有效的行政监督必不可少。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事前监督,改变事后监督传统,做好准确有效的预测工作,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监督的主动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再者要敢于打破常规,对于错误的、不适于当下的监督管理方式要敢于舍弃,勇于创新,探索时应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形势的新的监督模式。最后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各尽其责。
(三)加强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管
改善传统的金融管理组织内部的管理方式,彻底根除一人执权现象,防止领导,。发展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对于领导决策要保持高度透明化,便于员工监督,提高决策的公平性、客观性。避免行为的发生。
(四)提高农村村民监督意识,鼓励村民参与金融监督,促进社会监督制度的稳步发展
社会监督制度作为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对农村金融监督影响重大。要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就必须建立农村村民监督网络。首先通过积极地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和民主意识。例如定期的巡回放映有关民主监督的电影、发放教育书籍等。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通过学习转变事不关己的狭隘思想,鼓励村民敢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共同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开拓村民参与金融监督的渠道。让村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农村金融事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结语
“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思考,和对当前农村金融监督的路径选择,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的增收致富、农村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华.探索以大学为依托的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06(7).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7-0011-04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theoretical study of China’s rural finance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ated theory from the view of methodology in order to draw a clear picture of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finance study, and give some commands and provide theoretical preparation for further study.
Keywords: Rural Finance; Theoretical Study; Methodology
一、引言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与经验表明,只有取得科学理论的支持,农村金融改革才能有实质性突破,农村金融才能获得真正意义的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没有理论的政策是抽象的,理论研究对于政策供给的意义特别重要。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村金融已有了巨大变化。然而农村地区自然禀赋差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层次不一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滞后,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日趋突出,农村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面临诸多难题,这使得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目前,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较为丰富的成果,也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文献。本文将从方法论角度对相关文献加以梳理,旨在对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发展状况作一个透彻的了解,以期对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方法论作出恰当的评价,为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更深入研究提供方法论上的准备。
二、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传统方法
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有体制下激励约束机制不足的缺陷,使得濒临崩溃边缘的农村经济摆脱了困境,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得以重新建立,农村金融有了极大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也逐渐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束缚,围绕着农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为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这一时期传统的金融理论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在既定的理论约束下,政策报告式的研究方法即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的逻辑思维成为主流模式,众多的研究是为政府实现特定的目标而直接投放信贷的方式干预农村金融提供政策建议。这种方法通常只追求旨在农产品增加的短期目标而忽视农村收入的可持续性增长,并且仅仅强调信贷投放而忽视储蓄动员和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建设[1]。总结这一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传统方法的效果总体上都不好,最多是效果一般,其结论是基于如下三个标准作出的:(1)传统战略如瞄准问题和补贴在解决问题上是否成功;(2)传统方法的成本效率分析;(3)在增加收入和减少贫困方面是否成功[2]。
三、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方法转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学开始逐步与世界主流经济学接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范式逐步主导着中国经济的研究领域。中国学者在接受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开始尝试运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来研究中国的经济问题。在分析发展中国家经济实践基础上建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流行,对中国当时进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客观上起到相当大的启示和引导作用,同时也为中国的学者研究中国农村金融提供了理论框架支持。自此研究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文献不囿于农村金融内部,开始在更大的视野范围来研究农村金融,大量文献集中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农村金融发展、农村金融结构与功能、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变革方式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
国内学者开始认识到农村金融研究目标不仅仅在于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以金融发展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而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弄清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必然联系以及内在机理。一些文献基于中国农村地区数据、运用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与格兰杰回果检验等经济计量模型,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和因果方向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研究。研究指出,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并不明显,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的各项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东部地区也仅仅只有农村金融效率与经济增长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与其相反的是,农村经济增长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则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帕特里克的两种金融发展模式“供给引导式”和“需求追随式”,一些研究也认为,原有向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注资的“供给主导”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并没有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很好作用,因此在中国今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转换思路,按照“需求追随’模式,有的放矢地促进农村金融增长[3]。
也有学者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金融结构两个视角,对中国农村金融状况作出全面的分析。一是依照金融发展理论所提供的金融发展水平指标(金融相关率FIR和M2/GDP),从宏观层面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出这两个指标绝对值在中国农村并不大,但都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不过由于这两个指标在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所具有的缺陷,对由这两个指标所获得的结论应持谨慎态度。如果以L/GDP来衡量,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并没有表现出如FIR和M2/GDP所表现出的那种极其明显的趋势。二是设计一些指标(如金融资产与纯收入之比及其行社贷款与纯收入之比)从农户层面来考察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其分析的结果是,一方面农户经济生活中货币化程度增加;另一方面农户存在较强的流动性约束,不过农户可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得资金从而使流动性约束得到部分缓解。也有文献依据戈德斯密斯 (Godsmith 1969)金融结构的概念来分析中国农村的金融结构状况[4]。
上述研究文献基本都遵循着戈德斯密斯的经济增长金融发展的研究思路,通过一系列数量指标从金融结构上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给予衡量,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数量化分析。较之于以前的研究方法,此方法具有逻辑更为严密,路径更为深入,结论更为精确的优势。然而局限性也是明显的。该研究方法只是指出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具有计量上的因果关系,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互影响的渠道或环节在理论上依然是不清楚的,而且农村金融结构的变化未必能够准确度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二)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
1973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一反传统主流经济理论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偏重实物要素而忽视金融要素的研究方法,转而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样本,集中研究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而提出了全新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其理论政策含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国内一些学者沿着相同的思路对中国农村金融抑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中国农村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一些文献从农业的自然属性、农户的生存与发展特点出发来阐述需求型的金融抑制,解释了现象背后农户和农村企业信贷需求总量变化以及层次分布。也有文献是建立在对农村金融需求分析的基础上,从农户和农村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有限,融通资金渠道单一等方面来阐述供给型金融抑制。在阐述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资金为何供给不足的原因解释方面,指出金融制度、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是主要因素。供给型金融抑制的研究角度往往倾向于存量的修正,而需求型金融抑制视角则侧重于长远,注重增量的发展动态。上述研究文献禀赋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的思想,将视角投向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均衡的分析,得出中国农村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及其原因,其结论要深刻得多。这些文献的论证逻辑基本遵从现象原因这一思路,采用对大量农村地区抽样调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当然这些研究还存在着研究层面和视角上的局限,如基于需求视角是否存在其他复杂的需求制约因素?以及连带出农村金融主体的金融需求结构与其他各项经济活动的相关性分析等方面还存在研究上的空白。就其方法论来说,有些文献缺乏研究的规范性。
从金融功能论的研究视角对中国农村金融与经济关系作出客观的描述,被一些中国学者所运用,其中较为普遍的研究采用一种叫做机构分析法,简称为机构观。具体表现为结构功能行为绩效的研究思路。以此思路,农村金融要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功能必须在现有的农村金融结构框架下进行,根据现有的农村金融结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正是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走上了一条“机构路径”。长期以来注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而忽视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为此,另有一些学者提出,应以功能观来重新认识农村金融经济的关系,以此指导中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更好促进农村金融经济的协调发展。功能观是从系统的功能出发,然后探究需要何种结构来实现这些功能,它遵循的是功能、结构思维方法。其实质是从金融所处的系统环境和经济目标出发,考察金融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功能耦合关系,演绎出外部环境对金融功能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成本――收益原则,选择能满足系统环境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态和功能实现机制,由此对系统进行结构优化,其遵循的是外部环境功能结构的思路[5]。功能观的研究范式为研究农村金融体系的变化提供了全新的解释思路,扭转了一直以来农村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忽视农村金融体系功能问题的倾向,也为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三)农村金融制度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制度经济学无疑是经济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一方面对传统发展经济理论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另一方面也为传统发展经济理论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框架。国内一些学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采用历史演绎从制度层面上分析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逻辑,以及从实际经验数据来分析这种演进背后的悖论和缺陷。认为农村金融制度历史变迁的特点是,农村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这种以扼杀农村经济组织自发行为为代价的外生性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悖,导致了农村金融主体的缺位,农村金融容量的增长赶不上经济总量的增长[6]。这些研究文献突破了将农村金融制度视为既定不变的外生变量传统研究方式的束缚,弥补了排除制度作用和制度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分析的传统农村金融理论研究上的不足。然而这种研究方式阐明的只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历史演变的逻辑,却无法说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应有的逻辑。
(四)农村金融体系的变革方式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取向一直是中国农村金融研究所关注的,究竟是以合作制为主导还是以商业化为取向众多文献争论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合作制为主导;另一种观点是商业化取向,甚至放弃合作制;还有一种折中观点,认为商业化和合作金融应共同发展。各种文献的观点之所以出现差异,从理论本源来说,关键在于其研究者对中国现实农村经济判断的差异。按照“理性小农”命题(Schultz,1964;Popkin,1979),中国的农户如能被确认为富于理性的小农,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为其设计一套农贷制度安排,而只需将服务于现代经济的金融体系直接延伸到农村经济,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即可,换句话说,商业化的金融体系同样适用于农村地区;按照“道义小农”命题(Chayanov,1925;Scott,1976),中国的农户如能被确认为是生存取向的,不会冒险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农村地区商业化的金融安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合作制的金融安排是恰当的。但无论从“理性经济小农”视角还是从“道义小农”视角来考察中国农村经济,得出的结论都难免简单化,中国小农经济到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值得进一步讨论[7]。从研究方法论来说,持商业化取向或合作制主导观点的研究文献基本上采用理论演绎的三段论形式来得出各自的结论。理论前提承认合作制金融存在的基础是小农经济,而商业金融活动所具备的条件是农村市场经济,商业化金融不能提供高度分散小农经济化条件下的金融服务,进而从中国现实农村经济特性的描述中获得理论推理的依据。这些研究文献论证形式缜密严谨,其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然而问题在于,缺乏对中国现实农村经济特性严格的实证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分析,没有哪一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的命题具有普适性。
(五)农村非正规金融
对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成因;其二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中的利率问题。一些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分析了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成因:(1) 从中国小农家庭的生存经济与其资金的非生产性需求两者之间内在逻辑联系出发,通过案例研究表明非生产性资金缺口和农贷需求不能指望由正规的或商业性的金融来满足。(2)从农村非正规金融与中国城乡的特殊结构与联系相关性入手,认为是由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缺乏一个较好的金融组织。特别是在转轨经济中,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农村非正规金融是由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缺陷造成的。(3)从农村金融供给的角度,认为农村贫富差距的加大使农村非正规金融形成旺盛的供给。(4)从金融政策的根源来看,由于贷款管理的落后和贷款配给的错误,扭曲了农村正规金融资源的配置,收入较低农户的信贷需求仍然要通过非正规金融得以满足。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中的利率问题,不少学者以农村民间金融为例,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把民间信贷利率部分地视为具有调节借贷风险组合或过滤借贷风险的功能。有文献认为,民间信用利率决定于资金供求状况、借贷者亲疏关系、期限长短、淡旺季节等因素,因而利率档期分明。 也有文献依据修正的Stiglitz-Weiss信贷配给模型来揭示出民间金融各种利率形式的机理和长期并存的原因。
从已有文献来看,对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视角呈现多元化,研究方法从案例分析到规范论证呈现多样性。其不足之处在于缺乏非正规金融研究的系统性理论框架,视角的多元化固然可以使问题的认识较为全面,但多种结论的差异将使得理论研究失去了实践意义,另外案例研究中样本选取的不同将会影响到结论的可信度。
四、结语
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理论研究的梳理,不难发现各种理论研究在思想和方法上存在的局限。不仅如此,无论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联系识别,金融抑制理论对供给型金融抑制和需求型金融抑制的区分,合作制为主导还是以商业化为取向的争论,还是农村非正规金融成因分析只是农村金融的一个方面,各种研究思想和方法忽视了农村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以及系统内外存在的复杂联系,这也是导致各种理论研究与实际脱节的重要缘由。可见,农村金融问题研究不能简单地依赖某个理论。综合各种理论研究的优势,将系统论的思想引入农村金融问题研究之中,通过对农村金融系统内外复杂联系的研究寻找改革途径将是未来农村金融研究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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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雅荣,本杰明,皮普雷克.农村金融问题、设计和最佳做法[M].北京:中国农村金融研讨会阅读材料,2002,(9):23.
[3]焦兵.东、西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的比较研究[J].统计与决策(理论版),2007,(1):70-72.
[4]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及其金融结构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11):36-41.
二、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眼文章编号?演 1673-0461(2012)09-0086-05
我国东、中、西三个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明显不同,致使这三个区域间的金融资源不一样,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水平也不一样。2008年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的数据发现,全国零金融机构的乡镇数总共有2,868个,其中西部地区有2,645个,占全国总数的92.22%。2011年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减少了616个,取得重大突破,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还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目前我国零金融机构的乡镇在中西部地区还大量存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都制约了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发挥,导致机构的支农金融服务还不能及时地、有效地覆盖到所有农户手中,农户融资依旧困难重重。为了让更多的农户、更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获得更多的支农金融服务,我们亟需通过大力加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来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
我们所理解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是指那些拥有服务“三农”的普惠理念,主张为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排除在外、不能有效获得金融服务的中低收入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并且机构自身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本文认为那些采纳“普惠金融”理念,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可获得的、实质性的支农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都属于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本文首先从内部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理论框架,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因素的权重,并总结了这些影响因素的特点。通过对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目的是为了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来不断提升机构支农水平,为更多的、更偏远的、更贫困的农户提供便捷的、全面的支农金融服务;同时也为以后正确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提供理论与现实依据。
一、影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内部因素
1.运营发展理念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发展理念是拥有服务“三农”的普惠理念,认为获得支农金融服务也是农民应享有的一种权利,倡导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树立“人人具有平等融资权”的金融服务理念,要求机构更加关注农村贫困农户[1]。机构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承担起支农的社会责任,为更多、更穷、更偏远的农民提供支农金融服务。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式,更新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营发展理念,树立了“普惠”理念,致力于为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排除在外的农村地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同时注重长期文化建设,提高机构社会认知度和信誉度,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也为机构支农活动带来强大动力。
2.金融创新机制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给中低收入农户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种类不是很多,主要包括传统的存款、贷款及汇款业务,机构自身缺乏金融创新机制,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现实的需要。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亟需建立金融创新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除给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外,还应积极为农户开发与提供农户需要的理财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保险业务等。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定价这些支农金融产品与服务,向农户收取合适的成本、服务与管理费用。机构不仅可以弥补自身经营成本,实现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形成金融服务“三农”新机制;农户也可以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便利。
3.激励与监管机制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现象,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设计小组贷款机制、团体贷款机制、动态还款激励机制等措施来解决,保障机构会为更多的农户提供支农贷款,这也将成为机构支农的动力所在[2]。比如,机构给农户最初发放贷款的数额很小,在农户按时归款后,机构可以不断给农户增加贷款额度,机构通过这种重复博弈的循环贷款模式来激励农户要按时归还贷款。同时,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对支农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建立内控制度与监督管理机制,从机构自身督促机构给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承担支农社会责任。
4.贷款管理机制
一、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从金融与经济的相互关系角度可以将农村金融市场区分为与农产品市场化相配套的金融市场和与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相配套的金融市场。前者通常称为货币市场,与经济的关系是浅层次的关系;后者通常称为资本市场,与经济的关系是深层次的关系,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 不管是正规农村金融还是非正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都是浅层次的货币关系,即农村金融货币市场,农村金融市场的开发深度有限,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
二、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再加上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受到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诸多限制,致使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抑制现象较为严重。使得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唯一金融机构。阻碍了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
三、农村金融创新滞后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在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 金融服务功能有所弱化。 主要表现在:金融服务品种和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为主,农村融资仅局限于间接融资渠道;农村金融机构性质单一。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其性质均为单一的银行信用。担保、保险、证券、基金、投资、租赁和信托等机构在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空白;信贷产品缺乏创新。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除少量的联保贷款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其余为抵押担保贷款。而农村地区由于普遍缺乏担保机构和有效的抵押担保品,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发展滞缓,农村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缺乏必要的管理和规范
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基本上处于非公开状态,游离于政府的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容易引发以下问题:非正规金融借贷是一种较为原始和落后的信用方式,多属于私人交易行为,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存在,形成大量资金的系统外循环,影响货币政策在农村地区的传导效果; 同时,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货币供应量, 而这部分货币供应量处于中央银行的有效监控之外, 其波动缺乏规律性,造成经济运行中实际货币供应量的波动趋于加剧,增加了中央银行对调控实际货币供应量的难度。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推进,作为农村改革重中之重的金融改革更应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时期探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路径选择,应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显着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而言:
五、充分调动和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发展功能
全面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法人治理、内控机制等各项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维护和保持县(市)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促其真正发展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切实发挥其联系农民“金融纽带”和支农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传统骨干,今后工作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和完善其运作机制,稳定和发展农村地区的网点及业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作用。邮政储蓄银行的特点是以小额贷款为特色,以农户、各级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促进资金回流农村。
六、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活力
金融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各种金融要素(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法规等)为了更好的生存和长远的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金融要素之间密切关联、互相制约、相互作用,彼此通过货币资金的融通、利率和汇率的调整、风险的度量和化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风险与受益的转换等行为,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农村金融生态的特点
(一)动态性
农村金融生态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和自然生态一样,也在不断进行着新陈代谢,逐步完善。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农村经济为农村金融提供物质资源作为其前进的动力。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又会对农村金融提出各种需求,促使农村金融不断进行创新,促进农村金融逐步提高服务质量。从另一个视角看,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又具有反作用,通过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推陈出新、金融服务的逐步深入,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更好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促使农村金融生态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差异性
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高有低,另一方面对农村政策的理解程度和执行水平也参差不齐,加之金融要素发育水平也存在着差别,此外,目前的分权体制下,地方行为存在着差异,其中囊括考核指标的差异。这种状况会引起地区之间的差异,地区的差异又会造成农村金融生态状况的差别。因此,在客观上农村金融生态存在着地区的差异性。
(三)边缘性和脆弱性
农村金融生态和城市金融生态都是金融生态的组成部分,与城市金融生态相比,农村金融生态具有边缘性和脆弱性。一方面,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多样化需求要求越来越高,但其中的某些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体制内金融资源供给渠道不断减少甚至农村资金外流。实行金融改革后,正规银行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大量撤离,逐渐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分散性、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有限。邮政储蓄成为了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的“抽水机”。
农村金融生态的缺陷表征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和县域金融萎缩等现象,表明了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出现了缺陷。缺陷的金融生态系统的具体表现为:金融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固有功能的破坏或丧失、金融主体多样性下降、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减弱、系统生产能力下降等。
(一)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多样性和数量减少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主体主要有正规、准正规和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合作基金会、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准正规金融指一小部分当铺等,非正规金融指高利贷、各种会合、私人钱庄等。就业务上说,我国农村金融主要业务是农业信贷,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等业务尚未开展,然而在农村即便开展农业信贷的金融主体也在不断减少。在正规金融撤离的真空下,非正规金融虽得到迅猛发展,但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无法获取正规金融制度所提供的服务,因而融资能力有限、风险较大。这样,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已经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现象。(二)农村金融信息流动出现障碍和梗阻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分散、小额零售、个性化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直存在。而农村金融生态退化,资金供求关系破坏,信息流动及传递效率会随之降低。至2006年底,我国农村“高利贷”高达1.7万亿元左右,农民更多趋向于寻求民间借贷而不是银行。其中占很大比例的原因就是信息流通不顺畅,造成农民对正规金融组织理解不够、经验缺乏,尽管现在他们对正规金融组织的服务评价有了重大转变,但其心理长期形成的“贷款难”思想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呈加剧化趋势。
(三)农村资金循环链条出现问题
从理论上讲,农村金融的职能是通过信用手段筹集农村货币资金,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实现农村资金良性循环。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功能异化,一方面,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入了城市,另一方面,农民又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导致农村资金循环链条不能良性循环。
(四)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生产能力和服务功能下降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乡镇企业对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对储蓄居民、企业和生产领域提供的金融服务却相对减少,进而阻碍了创造性活动,制约了地方经济增长。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业务单一,大多数仍沿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业务品种缺乏。与城市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日新月异、产品种类日益丰富相比,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根本没有普及,最显著的就是农村金融结算明显滞后于城镇,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担保、农业保险等业务也迟迟未能开展,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整体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在下降。
(五)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在为农村经济活动提供强大金融支持的同时,其金融风险也在加速积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整体的稳定性在不断下降。单一的负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但加大了其利息负担,而且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对存款负债过度依赖。一旦存款出现波动,对资产的调整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从而增加了农村金融风险。
一、农村互联网金融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城市范围内的竞争愈演愈烈,而农村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互联网接受程度的提高,未来几年农村互联网金融将迎来巨大的历史机遇。当前,各大电商巨头正紧锣密鼓地布局全国农村市场,不管是阿里巴巴的“千县万村”计划,还是京东和苏宁的信息服务站,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甚至金融市场都是为了通过培养客户消费习惯,抢占先机。
当前,农产品的供求矛盾已从供给不足转变为局部结构过剩,农业发展的阻碍已经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流通领域,因此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能有效缓解农产品流通的困难。只有农业发展了,农村经济发展了,才能带动农村金融的发展,为农村金融机构带来实惠。
当银行遇到互联网企业的威胁和挑战,主流观念认为,银行都必须走互联网发展道路。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具有门槛低、效率高等优势,若能利用互联网切入农业生产链的各个环节,可与传统农村金融形成互补,能有效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各地政府已经纷纷出台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以扶持、推动该行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与互联网融合的主要形式
总的来说,银行与互联网的融合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传统的电子银行业务;二是银行与电商合作,经营贷款业务;三是银行自建电商平台,为客户提供线上交易服务。
(一)电子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除了信息查询、自助业务办理等传统业务外,针对农户贷款数量大、金额小的特点,可将客户经理、理财经理也配置到网上,提供营销咨询、贷款业务办理、投诉处理等服务,以便于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带动贷款需求,深化农村金融服务。
此外,由于农村地区交通信息不便,生活缴费、代购车票等生活缴费类项目也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重点项目,通过培养农村居民的网上支付习惯,形成金融机构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二)与电商合作
作为国内最大的农产品交易大数据平台,一亩田集团已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改革作出有益探索:一亩田与中国邮储银行展开合作试点,利用真实交易的大数据信息,由一亩田为批发商提供担保,中国邮储银行提供资金,为一亩田上采购大宗农产品的批发商发放了300笔贷款,而未出现贷款违约现象。
阿里农村互联网金融报告也认为,通过互联网技术处理电商平台上沉淀的海量数据,给农村征信提供了新的可能,一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服务模式正在形成。该报告通过对比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农村中的优劣势,发现在小额农村信贷方面,互联网金融可以与传统金融形成互补,解决传统金融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自建电商平台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受区域限制、资金量小的特点,自建电商平台应与电商巨头形成差异化竞争,避免片面追求过大、过强,而必须发挥地缘、人缘优势,专注于某一地区的客户,为某一类客户提供交易平台,如为当地农产品生产商提供平台,经营农产品或租赁等一系列服务,同时可以积分兑换等形式增加客户粘性。由于银行对本地企业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为一些企业提供优质商品交易平台,同时可以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做一些个性化的产品定制。
银行自建电商平台的主要目的,在于掌握第一手的交易信息,同时可发挥信用卡分期付款等支付优势,增加银行与客户的亲密度。一旦培养成客户的消费习惯,客户对银行电商平台使用得越频繁,银行越是能更好地了解客户的情况。
相对于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商城,光大银行网上商城虽然业务种类较少,但其推出的保险、购车、购金等板块颇具特色,销售业绩不菲。如通过签约当地一百家左右的汽车销售商,同时经营车辆保险、车贷、信用卡分期付款等业务,可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思路。
三、面临的困难和风险
(1)由于农村地区人口聚集度低,交通、通讯尚存阻碍,农民对于互联网接受度难以提高,消费习惯难以改变,严重抑制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各大电商正通过大量农村电商服务店、乡村推广员等多种形式来提高服务覆盖率。
(2)互联网金融毕竟是新生事物,国家对其风险防范的机制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风险把控是互联网金融得以良性发展的关键。如果不能掌握客户的信用、生产状况等真实情况,容易出现恶意骗贷等问题,为农村金融带来各种风险隐患。
参考文献:
[1]景爱明.当银行遭遇互联网金融[J].晚霞,2014,(8).
[2]李啸宇.银行系电商优劣观[J].虎嗅网,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