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 16:08: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现在,建筑施工企业非常依赖工程分包,从专业分包到劳务分包普遍存在,施工企业逐渐成为管理型施工单位,这一现象亦可能成为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分包也会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
面对日益发展的这种形式,我们作为项目管理者,或职业安全人士,有必要制定和完善分包制度,来保证项目管理的安全。
2.分包概念
2.1分包的定义,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
2.2资质的限定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2.3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2.4主体不得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3.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包
3.1主体工程的划分(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
3.2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3.3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4.电力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
4.1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4.2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
4.3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4.4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
5.推行分包商准入制度
5.1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
5.2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
5.3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6.合同管理
6.1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6.2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6.3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4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7.加强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7.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7.2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
7.3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7.4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
7.5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6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7.7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8.加强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8.1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8.2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
8.3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
8.4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
8.5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
8.6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分包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出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过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基建安全随机督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10.结语处理由分包工程产生的安全问题的策略不在于仅仅制定了制度,而是力求运用切实有效的的改善措施。重要一点是,问题不能独立针对分包商而可以解决,而是需要分析工地上各主要参与工程者所能作出对改善情况的贡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39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3- 0087- 02
0 引 言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理念不断进步,安全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在各单位劳务协作施工队伍中普遍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如作业现场违章率高、安全意识差、安全培训缺失等。加之各劳务协作队伍的人员安全素养不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其安全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劳务分包施工安全生产,成为各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公司下属企业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出一套管理办法,供同行借鉴。
1 劳务分包队伍违章情况的分析和诊断
笔者所在公司下属企业工程公司共有劳务协作队伍5支,2011年共执行工作票1 900张,公司现场监督查纠违章703人次,违章率达37%,其中严重性违章达309人次,违反公司“岗位红线”条款及以上的56人次,其他一般性违章和违反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为338人次。
违章率之所以居高不下,原因在于劳务作业人员缺乏安全培训,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违章作业惯性,他们大都存在安全意识薄弱,自觉执规意识差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 为图省事、赶进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2) 缺乏事故预见意识,认为违章也不一定发生事故,以往也是这么做的;
(3) 即使违章,也无法对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由队伍负责;
(4) 不了解作业行为违反“安规”,也不知道可能产生什么后果。
2 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现状诊断
安全资金投入少,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劳务协作队伍普遍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愿投入资金聘请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使队伍安全管理水平始终处于初级阶段,作业现场长期未进行安全自查。
安全教育和培训几近真空,据调查,各劳务协作队伍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仅为66.8%。由于培训取证需要投入人、财、物,而施工队注重短期经济效益,简单地把安全管理投入认为是增加成本,没有队伍建设的长远观念,各队伍长期未开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岗位风险告知,安全管理岗位普遍缺员。
劳务协作队伍主动安全投入意识差,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不合格、未检验等现象层出不穷。不愿主动投入资金购置安全工器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安全工器具长期配置不足。
3 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创新与实践内涵
3.1 破解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困境
根据海因里希法则:重伤或死亡、意外、违章及未遂的比率为1 ∶ 29 ∶ 300,即1次人身死亡事故发生之前必有29次的意外事件和300次违章。因此,减少现场违章,确保安全管理可控在控,防止事故发生,是破解目前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困境的主要手段。
3.2 解决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短板的思路及做法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月定期开展月度安全分析会、工作负责人教育培训例会及劳务协作队伍驻地安全例会,结合施工任务和多发性违章分析防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利用安规学习和事故案例分析,用血的教训警醒作业人员,解决意识层面上的问题。
开展安全执规竞赛活动,将工作负责人现场执规情况与安全奖惩相关联。竞赛活动主要以现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为主,在各队伍及各工作负责人之间进行,设置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奖及工作负责人执规奖,按比值及记分进行考核,每月发文通报比赛结果并对优胜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成绩较差的队伍及个人进行处罚。该活动,旨在通过“重奖重罚,以奖为主”的激励机制,激发集体荣誉感,促进各劳务协作队伍主动管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科学合理地使用提留的安全措施费,确保资金投入。通过善加利用各协作队伍提留的安全措施费用,统一配置安全工器具,并用于人员培训,解决劳务协作队伍因压缩成本而减少安全资金投入的问题。具体做法如图1所示。
3.3 劳务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
开展竞赛活动以来,由于设置了“先进管理单位”及“执规先进个人”等奖项和流动红旗,通过“重奖重罚,以奖为主”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主体管理责任,激发施工人员的集体荣誉感,营造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通过开展执规竞赛活动,劳务协作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和防范能力得到强化,从而促进劳务协作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入良性循环,施工作业人员由被动的“要我遵章”转变为主动的“我要遵章”。
开展执规竞赛活动的预期目标得到初步实现,我们认为,通过控制严重及以上违章行为的发生,可以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理。通过降低现场违章率,可以使劳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3.4 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abstract] the shift is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activities and management work is the most basic organization, is the most basic unit of production, and the shift safety management is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entities of safety production base, to improve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entities safety management level, must through the team to achieve, only team achieve high safety management goal,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entities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goal can be achieved. Also only from the shift of grass-roots, strengthen the team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make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entities safety management onto a new stage.
[key words]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am,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核电工程现场土建施工普遍存在作业点多面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安全技能水平偏低、且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队伍较多等特点。
二、土建施工班组存在的安全共性问题
2.1、习惯性违章现象突出
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按其性质分类,主要包含三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在土建施工中,类似现象极为普遍。
2.2、安全隐患一次整改率低、整改滞后现象普遍
土建施工班组对工程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往往滞后,一次整改率偏低,甚至对个别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延至该项作业结束方能完成隐患的闭环管理。
2.3、同类安全隐患重复性发生的概率高
土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往往存在经常性、反复性。
三、土建施工班组安全共性问题的成因分析
3.1、人的因素
3.1.1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层,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对安全生产法、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现场管理的责任心,直接影响一线生产过程中习惯性违章出现的几率、隐患的整改进程以及重复患发生的概率。
3.1.2土建施工单位其自有员工占总人数比例普遍偏低,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相对较少,因此土建队伍中普通工人大部分为劳务工,缺乏核电产业工人,这就直接导致土建队伍人员的极不稳定性,即人员流动性大,且其中部分劳务工为工程现场周边居民,几乎没有从事核电工程的工作经验,最乐观估计也只是之前从事民建项目,因此土建施工人员普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安全技能水平偏低等现象。
3.1.3土建施工单位劳务工居多,且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安全教育效果不佳,甚至部分员工对安全教育产生排斥心理。
3.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包括施工外在环境,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因素的影响。
3.1.1土建主体施工存在阶段性,非主体施工相对工期较短,现场子项多,且单项作业连续性不够,作业面广、点多、流动大,达不到长效管理效果。
3.1.2赶工与交叉作业频繁,作业环境复杂,没有相对稳定的责任班组。
3.1.3施工机械设备陈旧,作业方法相对落后。
3.1.4施工材料用量大、种类繁多,且现场土建施工余废料重复利用的概率高,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多,处理缓慢。
3.3、管理因素
3.3.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或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偏差,甚至有部分仅仅流于形式(如:危险源辨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班前会等),未落到实处。
3.3.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层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现场安全投入有限。
3.3.3土建施工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队伍较多,甚至有部分以包代管,土建总包方疏于对劳务工管理及班组建设,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且安全绩效考核比重小或考核流于形式,对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队伍约束力不强。
3.3.4施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自持与安装单位安全管理无可比性,忽视内部交流与外部经验反馈。
四、 强化班组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4.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不仅仅是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也是班组每个员工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每一个成员身上,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4.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按现场实际情况理顺各个机构、岗位之间的关系,形成网络,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明确各自岗位的职责,在确保管理制度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充分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3增强安全意识、强化素质、提高技能、开展全方位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管理有三个重要因素—“人、机、环境”,在现场施工中,环境的改变、设备状况的改变,以及安全管理都是靠人来实现的,人自始至终在安全生产中都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把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思想、安全意识作为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场教育、岗前授权培训、在岗技能培训、专项培训、应急演练等),同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4.4强化过程控制、加大考核力度
要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就必须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核电建设的“四个凡事”,做到程序执行不走样。并对那些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为班组建设出谋划策的班组给予适当的奖励、表扬,肯定他们的成绩,树立标杆。对违规、违纪、违章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与处罚;且直接与薪酬绩效考核挂钩,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4.6注重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交流、经验反馈
注重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内外部安全交流,取长补短,并固化和推广内外部良好实践。
4.7加强分包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培养核电产业工人
对于分包队伍应纳入自身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同时应提高自有员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服务意识,对现场安全齐抓共管,并依据分包队伍考核情况建立数据库,且跟踪管理,同优秀的分包队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培养核电产业工人。
五、结束语
影响班组安全管理的因素诸多,本文仅从以上几个方面予以简单分析,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各土建施工单位与各级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永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永远视为工作的薄弱环节”的安全理念,做到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与管理三落实,方能有效提升核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控制水平。总之,班组安全管理应以安全为基础,以制度为准绳,以人为根本。
参考文献
[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2] 吴穹,许开立. 安全管理学. 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如何有效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首当其冲的问题。随着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加强对项目的管控、降低施工的成本、防范工程分包风险、在市场开发中保持优势,采用劳务分包尤其重要。劳务分包指劳务单位承担包含人工费、调遣费用、周转材料、小型工机具、消耗材料、现场食宿费用的分包模式。
一、劳务分包资源的建设与积累
根据建筑市场的特点,除门窗安装、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消防工程等业主指定的分包外,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等劳务队伍和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等专业承包队伍都是项目部所需要的分包资源。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公司逐步建立起包括劳务、物资采购、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的《合格供方名录》。严把合格供方的准入、建立跟踪评价和考核机制以保证分包资源的质量。全面推行劳务分包管理首先面临着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劳务分包队伍 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管理的运行好坏。
二、劳务分包的准入与招标
健全招标机构,加强对分包招标的管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对工程的资金、
工期、质量、技术、材料价格、暂估价材料等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对其进行明确的描述。在确定分包队伍承包价格时应在详细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地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公司各部门应对工程和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包括项目的分包申请、招标文件编制、分包考察、签订合同的规范要求等起到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劳务分包的价格多数采用平米包干价,采用此种方式,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也相对简单,重点放在对建筑面积的计算即可,这种方式也方便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的价格比较。
三、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
系统地进行计划、控制、核算、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来加强劳务分 包的现场管理。
1、安全管理
项目部制定总的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劳务单位的安全员严格贯彻并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要求,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项目安全工作。
2、质量管理
将劳务分包的质量管理纳入到项目总体质量控制体系中去管理。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人员应深入劳务单位,对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交底、指导工作,劳务单位 的质量员也应按照总体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服从管理、做好现场质量工作。
3、进度管理
以合同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以业主确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为依据,根据工 艺关系、组织关系、施工资源配置条件等因素合理进行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均加入进度计划的编制范围并且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4、人员管理
项目部设置劳资员具体负责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定期核查劳务用 工的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对劳务管理人员、辅助工人、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评,必须持国家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件方可上岗,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用工台账,监督劳务用工单位对工资的发放,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清欠工作。
四、劳务分包的施工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好材料管理可以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
1、编制材料预算、确定采购计划
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编制好施工图材料预算,列出各分部分项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根据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编制好材料采购计划,列出各种材料的采购范围、采购时间。
2、实行限额领料、定期材料盘点
对劳务单位 实行限额领料制,并制定材料使用奖惩制度以加强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对现场材料定期进行盘点,合理使用以节约材料。
3、实行集中采购、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物资部门根据各项目的材料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对材料市场进行调研选择材料质量优良、价格较低的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考察需要在生产规模、经营诚信度、产品质量、近期与客户合作的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以确定供货商纳入《材料合格供方》中。
4、把关材料进场、做好现场保管
对进场的材料的进货清单、质保文件、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等一一核查。
材料入库应分类保管,材料按施工进度按计划采购、控制库存量。
五、劳务分包的机械设备管理
随着施工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合理正确、科学有效地使用机械设备能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有效地降低成本。
1、定期检查维修,完善管理体制
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为消除一切对机械设备安全不利因素,避免事故发生,以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对事故的预见。防范和应急能力。建立并完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规划,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综合管理。努力做到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全员管理。
2、现场布局合理,管理人员到位
机械设备进场后的合理布局尽量做到一次性布局到位,避免来回搬运。机械设备要尽量远离其他工种作业区及生活区,减少噪声和环境污染及其他影响。机械设备布局要考虑通风和照明情况,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隐患。机械设备要设置所需的管理岗位配备相应 的专业人员专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有序 的运转、防范施工机械的故障和设备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3、制定机械使用方案,配套效率化
施工机械使用方案依据工程量大小、工期决定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进出场时间,以达到工程进度与设备使用的协调 一致与有效控制。解决好施工机械内部的合理配套关系,得到机械使用效率最大化。
六、公司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其部门职责及公司规定,对劳务分包进行劳务合格供方 的准入、过程评价及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的编制,劳务分包控制指导价格的制定,劳务分包招标、预算管理的控制,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工人工资发放的管控以及对劳务分包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的要求。通过公司的规范管理加强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管控以提高工程项目的品质、降低工程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向分化,劳务分包则向专业施工分化。因此做好工作项目的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工作重点。
七、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劳务分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比较好推行公司科技创新产品的使用率,可以将公司以及建筑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很好地运用在工程项目中。在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新技术、新工艺能够降低人工费、材料费的使用,从而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同时也使公司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型,提高了企业在同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结束语
建筑市场经济背景下分工的必然结果是工程劳务分包,今后工程项目更趋向专业化、规范化,总承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劳务分包则向专业施工分化。因此做好工作项目的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工作重点。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075-01
1.对项目总承包的概述
实践表明,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的项目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施工建设的主角,是“导航站”。业主、监理、设计、甲指分包、甲供材料、自有分包等,这些单位开展工作必须经由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接受信息、评估信息、处理信息、反馈信息的权利,充分显示总包的权威,发挥总包的作用。
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的优势很大,总承包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内部专业施工力量的保障能力,确保总承包管理的有效运行,重点强化了一批技术含量大、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专业公司。同时,对于一些专业难度大,技术要求复杂而又有市场前景的专业化施工领域,密切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合作,形成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2.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一般来说,施工总承包商在总承包管理中,无论在选择材料、选择分包商,还是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将以业主方的利益,工程的利益为重,公正对待自身分包及业主方指定分包,抓主要矛盾,避轻就重,以确保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我们都将坚持科学的原则。在总承包管理中,所涉及的环节多、方面广,相当一部分管理工作不能够直接的预期结果。因此,只有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手段来进行管理协调,才能很好的实现管理目标,体现出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科学的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通过合理的调配组合避开与弥补各方不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的长处。对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总承包商将所有分包商纳人其统一管理体系,整个工程,只有统一于总承包商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运转,为工程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总承包协调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发挥总包的权威性,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控制各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控制以达到良好的效果。总承包商将配备有各种专业监督协调管理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监督,深人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结合合同条款的控制方式,最终确保控制原则得到深入的落实和执行。
3.施工总承包安全管理的建议与体会
3.1 总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实施:合同的安全
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特别应当指出,还有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变更调整、结算条款等严重不当。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
另外,在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上,应该严格认真做好几项检查工作,如:(1)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2)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3)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5)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6)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7)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3.2 总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2(a)-0131-02
在当今形势下,电力市场正在不断发展,电力工程也正在逐步进步,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也正在变得更加广泛,电力企业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探讨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以保证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使外包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很长时间以来,通过不断的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实践,工程项目“五制管理”的基本规则被逐步建立起来,也就是说,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项目监理制、项目资本金制。与此同时,项目预决算及竣工评价机制也获得了改进。但是,当今时代对于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正在不断提升,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也正在变得比以往更加重要。下面就结合笔者多年来进行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进行总结归纳,以供同行业借鉴,希望能够为电力工程项目外包行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1 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
1.1 按照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人员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人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保证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管理方在施工的过程中融入国家的法制观念,有利于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所以,这一问题必须得到项目管理人员的普遍关注。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人员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项目发包和承包双方在经济合同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市场法律关系、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关系。
通过相关调查发现,从工程分包市场法律关系角度来说,对工程转让、转包,《合同法》和《招投标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法》对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其中,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如下所述:“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一规定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总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的许可之后,将所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实现。因为电力工程项目所固有的差异性明显、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等等特点,根据越来越多的电力工程项目实践,在当前形势下,可以发现,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是被电力市场普遍接受的两种分包关系。两种分包关系基本上是一致的,存在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关系到专业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所以,它们作为被法律许可的施工组织方式,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在处理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的市场法律关系方面对它们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涵盖了下面的几个方面。
第一,规定分包方具备市场准入资格,主要涵盖了政府部门的资质认证和企业内部的项内容的资质审查。
第二,规定部分分包业务必须以非主体工程为限,对于专业分包工程总价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必须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30%。
第三,规定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二者存在着一定管理关系,规定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施工承包商以专业分包管理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管理的行为给予严格禁止的规定。
第四,规定发承包双方在经济合同基础上具备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具体规定了劳务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出外包合同应予约定的一些注意事项。
1.2 处理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可操作性问题
这些可操作性问题种类繁多,主要涵盖了以下的几个方面:很难避免甲方连带安全责任风险;很难操作乙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很难明确划分分包施工队准入标准及资质审查标准;乙方“三种人”及入网作业工人具备比较差的安全意识并且存在着比较大的流动性等。
在开展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虽然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外包施工双方的经济合同关系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然而,因为外包施工责任主体具有一定的相对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就导致《施工合同》中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是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的,可操作性比较差,特别是在分包项目安全管理上也有许多问题。根据具体的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实践,可以进行下面的处理:对于当前阶段一个法人企业会委派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的现状,综合衡量所有的项目经理的优缺点是比较复杂的,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仅仅对于其施工装备和安全质量的保障能力,其管理团队的相对稳定性进行审核;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的安全问题,相关人员一定要严格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通常情况下,一定的安全风险是无法规避的,由于分包方不安全施工而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由于受到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流动性的影响,对分包施工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是很难形成完整统一的安全培训教育机制的。
通过具体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的工作实践,可以发现,对于可操作性问题的处理一定要做到:外包施工双方必须采取最大的努力来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防止出现施工相关的人员的过于频繁的流动。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下面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施工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是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所要求的,保证施工人员都必须适应并遵循相关的施工规定和要求;另外,为了使施工项目做到安全、优质、高效,也必须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更为重要的是,长期的合作也离不开业务量的支持,综合权衡安全和效益是非常重要的。在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中,将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方面的能力。
1.3 形成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
形成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对于外包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套标准应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作业现场的评价、对队伍的评价、对项目的评价等。通过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切实保证外包施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其质量。
外包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必须对于他们的安全素质进行科学,合理、准确的判断,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所以,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它的
规定。在当前阶段,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价,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工作成果,例如:对外包施工企业通过违章记分的措施来做到安全警示;对外包施工企业做出标准化资质审查;对在建项目进行竞争评价等。在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安全性评价已经实施了很长的时间,“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当前阶段已经基本形成。
形成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必须对外包项目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深入认真的研究。对于必要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而对于可操作性,必须要求简单明确,特别是对流动作业的外包施工队来说,不能采用太细致过于繁琐复杂的评价方法。所以,笔者认为,对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就是对分包方,也就是说承担外包施工的施工主体方。对于安全施工,可以制定资质要求、施工技术能力要求、安全质量保障要求、有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有无作业现场违章记录等评价要素;另一方面是对管理方,即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的发包部门和单位。
1.4 明确责任并通过合同来进行控制
为了切实保障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由于外包施工人员具备独立的法人身份,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并通过合同来进行控制。具体来说,必须对于国家电网外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进行严格的执行,对于《施工合同》、《安全施工协议》条款进行规范和细化,对于施工承包方对项目施工履行“责任承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承包双方的安全管理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与此同时,项目管理甲方一定要严格根据合同要求和政策法规来进行项目的施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可以发现,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了外包施工合同体系,并且逐步规范了执行合同的行为,使大部分外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得到了非常有效的规避。
1.5 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正在不断完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也正在不断健全。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一些中小型工程项目特别是劳务分包项目仍然存在着专业分包“以管代包”,劳务分包“以包代管”的问题,仍然存在着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流程不清等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产生这种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笔者认为,其根源就在于现在仍然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外包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所以,一定要尽最大努力来实施更加科学可行的外包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外包施工管理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使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从体制上得到发展和完善。
2 结语
总之,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切实保障安全管理,一方面能够加快实现项目安全质量目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外包施工队伍的素质,从而保持外包施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本文探讨了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的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的不断增强,对于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会采取更加严格的考核机制,同时也会对其建立更加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而促进外包施工的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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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分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应行业管理的需要,我国建立了以资质管理为基础的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承分包体系,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因分包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密切相关,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严格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并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浙江省自2003年始,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的具体规定,如:二三年七月二十四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3]286号印发), 二四年四月二日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的补充规定》(浙交〔2004〕111号),以及《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浙交〔2006〕345号)等,这些规定是目前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分包管理的依据。我们必须认真遵照国家、各部以及省厅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总承包单位应尽的职责,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分包管理,控制分包风险
在分包管理上,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狠抓分包队伍准入管理、项目施工核心工作全过程控制和深入管理。
(一)制定《协作队伍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分包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合作分包方必须是独立法人,严禁与个体包工头签订分包合同;同时还须从企业发展要求考虑,提出培育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设想和方案,按照工程规模、技术等级、所在区域等,建立具有一、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队伍名录和分项工程资质的劳务专业队伍名录,并建立分供商信息管理和评价系统,定期进行履约评价,建立有效的分包队伍激励机制。
在选定初次合作的分包队伍之前,对其单位名称、企业资质、注册资本金、主要人员的特长、自有设备、曾从事的工程情况(包括合同工作量、施工时间、质量评价、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的能力评价等)进行登记,并进行详细核查和相应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建议该分包单位从事哪方面的工作内容;建议承担施工的工作量;与该分包队伍合作时应注意的事项备忘录等等。
(二)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除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人员派入外,还需要根据项目部的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配置好相应的各类管理人员。特别加强对分包队伍施工的监控和指导人员的落实。
(三)加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性工作的控制。加强原材料的控制,对影响工程质量较大的原材料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伸缩缝、砂、碎石等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混凝土必须采取集中拌和由项目部统一供应;涉及到特殊、关键过程的施工项目,严格按照特殊、关键过程的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控制;对于分包工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由项目部提出要求、审核方案、实施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由项目部实施或直接委托有资质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四)将分包队伍纳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分包队伍与自有队伍同等管理的机制。对每一分包队伍都派出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建立其与项目部之间的联系桥梁,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直接深入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负责的分项施工过程作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监控点;坚持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跟踪并定期检查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对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严格监督落实,设专人进行验证。为严格防控安全风险,制定《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包队伍开展季度、年度安全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综合评定挂钩,促使其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五)建立分包队伍财务结算流程,完善分包队伍的结算工作。在加强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工程结算管理同时,成立公司分包结算中心,指导项目的结算的结算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各项目的最终结算进行审核和建档,预防出现超结超付的情况,预防分包队伍在外欠款和以项目名义在外经营的情况。
(六)加强对分包队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所有用工必须与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重点关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保险,或只与个体负责人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项目部负责员工进场验证、发放工作牌和住宿卡;进场前教育和安全教育;分包队伍实施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建立劳务用工基本信息库;建立出勤及工资支付统计台帐;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支付;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督促和检查劳务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办理各项退场事宜,确保合法用工。(七)对分包队伍定期考评。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队伍的组织管理体系、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劳动用工、日常工作等进行记录和考评,并在合同工作完成后对该分包队伍再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考评分数实行奖罚:对于考评情况好的分包队伍在下一项目中给予一定优惠和倾斜;对于考评分数较低的则提出警示,特别差的分包队伍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合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规范分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有一些问题始终制约着我们,需要我们共同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统一
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工程分包,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对转包、违法分包的禁止性规定外,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系统性的、明确的、可供操作的规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规定也不一致,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太笼统;一种是堵得太宽,限制得太多,对照起来,几乎都是违法分包或转包,与实际相距太远,久而久之,形成一谈分包就是违法的错误导向,不仅影响到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相关方,也影响到审计、监察等政府监督部门,建设、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甚至是社会公众。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时,一般都会批露存在分包的种种现象和问题。项目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往往也会因存在分包(一般都是违法分包),工期延误赔偿、款项支付等问题处理变得复杂化,法律责任会因合同效力不同难以认定。所以,制定一部切合实际,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又能满通行业大力发展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专业公司导向的工程项目承分包管理制度已非常迫切。
(二)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模式难以满足工程分包要求
对劳务分包这一分包模式,建设部有明确的导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明确要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但是,实践中,各地对劳务企业的认识不一,导致工商注册时困难重重,在企业的名称上、经营范围上,都不符合劳务企业的特征。劳务企业的税收很高,营业税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都无法落实,或很难争取。岗位技术培训、鉴定工作滞后,劳务企业的安全许可证申领难度很大。劳务分包只有13类资质等级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建设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劳务分包市场的形成和规范。
(三)分包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
当前二级分包市场尚未健全,造成承包商在分包管理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题,比如:分包商内部管理不健全、技术水平不高,多数分包商接到工程后临时召集务工人员,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质量意识不强,技术水平有限,人员流动频繁,现场管理人员少,工作连续性差,合同意识不强等,这些都给总承包商造成了巨大管理压力,给工程带来了可怕的质量风险。也导致分包合同中对于分包商工程履约的制裁很难落到实处,如:合同约定,若分包商未能实现任一节点工期,总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退场,退场前不予办理结算。而实际上,总包商根本没有办法让分包商及时退场,而总包商对业主的工期承诺又必须兑现,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商往往只能低头妥协,或高价结算清场,或许诺以更高的价格、更好的付款条件让其继续履行合同。
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一)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步伐的加快,项目分包管理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建筑市场对项目分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1、专业化程度要求更高。总包商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总包商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有序。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扩充,总承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向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将更受市场欢迎。
(二)对完善分包管理体系的建议
通过分包管理可以适当发挥承包商对外协调与项目管理优势,减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投入;分包商则相应地发挥专业施工队伍的优势,两者优势互补,理论上可以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共赢。但在目前交通工程建设中要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分包管理体系。作为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分包行为的引导和管理:
1、法律层面上放宽对分包的限制,促使分包合同合法化,健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定,明确允许分包、鼓励分包,使分包行为处于阳光下操作,便于有效监管和规范。
2、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资质管理体系,适度降低分包队伍资质申请的门槛,给合法分包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积极培育专业化施工队伍。
3、规范分包市场管理,建立分包队伍的诚信评价体制,强化分包队伍的履约意识。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项目部是工程建筑项目施工管理的机构,是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主导,代表施工企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项目部自施工合同签订时成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终止。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该企业的效益和形象。但是很多施工企业在项目的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施工的法律意识浅,因而最终导致纠纷产生,给施工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通过对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常见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就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方法与措施,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
1、法律意识浅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签订的合同中要求不够明确导致多种问题的出现。现今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躲避业主的义务,不采用正规的合同,采取自制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定。通过自我的条件,对工程风险进行转嫁。等到工程竣工后,再进行签合的签订,这时的合同根本没有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为了获取高的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而内容不一致样的合同,等到工程实施起来,只要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导致建筑工程严重经济纠纷和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忽视了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实际上签订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均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首,违背了合同的条款。因而导致工程经济纠纷.触及双方权利、不平等的现象。现今的合同多数条款是发包方制定,更多的是承包方的义务,忽视了业主的职责,缺乏对业主违约、赔偿上有效的处罚条例。这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原因。由于建筑界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很多施工队伍的严重失衡,业主将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偷工减料、非法转包等方式,给工程建设带来风险。
对策:建筑工程合同应该由有资深的专业人士在场,不能随意修改或变合同协议。工程合同是甲、乙双方出具的关于工程中认证的项目,合同涉及的内容多,合同相关人士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等知识。要设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士去管理合同,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事务性的工作。深刻认识到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和专业人员的支援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中心。也就是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归入合同管理中去。合同管理可以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导,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引导的作用。在我国现代工程中,往往没有合同意识,工程的整体目标不明确,项目的总体管理不易控制,难以实现项目的最终目标。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管理的重要的部分,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2、劳务分包主体不合法
施工单位与劳务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规定了劳务分包中的安全事故由劳务队负责。但施工过程中,因为劳务单位的管理不善,导致的工伤事故。依据合同约定,应该由劳务队去承担赔偿等相应的责任,合同明显写出这与总承包单位没关系。但是当打官司,法院会因为劳务队没劳务分包资质,而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无效,因此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都无效。因此在劳务合同中约定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劳务队承担责任的签订也无效。按照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施工现场,负有全部安全管理责任。法院判决,最终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民工伤死的赔偿及其他责任。当然,这也是有理可依的,工程项目也只得认可其最终的决议,总承包人对建筑工程的所有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由此可见签证很多合同在建设工程行业中是无效的合同,及合同无效以后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正确的处理合同纠纷,预测风险的发生尤为重要。
对策: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主导,施工单位和业主利益关系,都主要体现在合同上。对于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很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管理,拥有风险意识,即使发现合同双方发生的分歧,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房地产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出发,积极分析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3、分包合同条款不全面
(1)承包人没有取得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来承包管理工程。
(3)在进行招标时,未中标的建设工程是无效的。
对策:所以在没有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此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签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作用、无效的。假如该施工队伍有劳务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属于有效的,当然他是不能用包工头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现今很多企业都违背了这点,忽视了合同的主体应该是有资质的施工队,却不是包工头个体。
结论
建筑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资金的合同,施工合同具有合同的各条属性,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建筑施工合同未关系到的问题,应该参照合同法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的约定要尤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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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崇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年15期
中图分类号: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a)-0185-02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这期间,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也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多样化看,工程分包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分包是指在中标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在法律和其他相关方的允许下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承建的行为。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建筑企业多是采取这种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虽然能够降低建设成本,但是在建筑生产安全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隐患。特别是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直是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体制,专业、劳务工作大部分都采用外包的方式,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的规避安全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
1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巨增。据报道,建筑业从业人数从1952年的100万人,到2012年达到了4000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200万人,占行业职工总数的80%,而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农村从业人员不足100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2.5%左右。多数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因为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对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方法掌握不到位,再加上有些建筑单位对农村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不仅耽误了工程的建设,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
2 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狭窄,总包单位如果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利润会非常低,甚至亏本,还不如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划算,这就给了分包单位机会,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2.1 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重视不足
在施工管理中,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安全工作是总包单位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和安全监督部门搞好关系就可以了,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本质,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严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财力投入的不足。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分包单位是不管安全工作的,往往由一两个总包单位的人员来管理,甚至出现身兼数职的情况。所以,这就造成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一种误解,特别是当进度与安全相矛盾时,进度容易超越安全,这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安全管理方式无形中增加了分包工程作业过程的不安全性。
2.2 分包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技术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
分包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很多单位在招收劳务用工时,只强调身体素质,能吃苦耐劳,而对文化素质要求较低,加之用工单位没有对这些人员进行正规安全培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经常发生习惯性违章作业。
2.3 分包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投入甚少
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工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分包单位往往连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都没有设置,即使有也要么是人员配置不足,要么是身兼数职,根本不可能科学而实际的制定符合自己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列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加之对施工现场缺乏了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甚至都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在安全技术交底上都是由安全员进行,而不是技术员或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都是由一人包办代替现象;再是一些分包单位不肯花钱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仍在继续使用,甚至缺乏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电气工器具。
2.4 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具备上岗的资质和素质
分包单位为了节约开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安监人员。有的虽然设了专职安全员,但形同虚设,只顾忙其它事情,事故隐患无人发现,习惯性违章无人制止;另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安全监督经验,没有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也没有上岗的工作能力。
2.5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善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履行,认为安全只是安全员的事;是分包单位的事,与总包单位无关。所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和岗位责任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处于盲从和无序状态;再是分包单位对作业场地的客观因素和作业面的多面性认识不足,造成一些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3 对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措施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而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3.1 对分包单位要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组建的项目部要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到项目部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使分包单位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教育,并由总包方质安部门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对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发展定位为“管理型、专业型、监理型”。管理型企业是指送变电企业在保持核心施工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现场管理统筹,健全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总体策划、管理衔接、施工技术措施制定等关键环节管控,主要采取工程分包的模式组织生产。目前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定位,处于由传统劳务施工型向管理型的过渡阶段。其表现为自身施工能力不断退化,分包所占工程比例和金额逐年增加,业务分包已成为省级送变电企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最主要方式。如何落实“管理型”企业定位,确保基建安全稳定,就必须面对分包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落实送变电企业“管理型”发展定位,就必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控制和管理。如何在政策上引导送变电分包管理规范化,加强分包核心队伍管控,已成为制约电网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在目前建筑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分包管理法规、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前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与送变电公司相适应的分包管理制度、要求和建议,创新分包管理理念,提出分包管理能力提升的针对性措施,研究制定方案可行的管理办法。
1当前电网建设分包管理现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于2014年8月至9月期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分包专项检查。检查覆盖2012年投产至目前在建全部110kV及以上项目186个,其中,直属送变电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及各地市公司属施工企业承建项目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在此次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较早投运的工程多数不在当期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少数工程存在分包商分包范围不在公司当期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分包合同金额超过相应总承包金额的50%。分包合同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但超过金额结算手续完善。分包费用支付不规范,存在财务对个人进行付款情况。早期投运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人为非独立法人公司现象;现场分包人员管控不到位。综合以上项目检查发现问题,目前电网建设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建设准入条件较高。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商较少。由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分包资质要求较高,多数分包商难以达到资质要求。该问题造成分包商之间不能形成有序竞争,易产生分包商超资质、超能力承揽工程和资质挂靠等问题。2)分包准入管理仍存在较大薄弱环节,施工任务分配不均衡。合格分包商使用率偏低,分包合同管理有差距。据调研数据,超越资质承揽分包业务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说明在分包准入和分包合同管理上还有一定的漏洞,缺乏有效制度防止不合格分包商进入电力建设市场。3)分包合同管理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部分施工单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授权委托书、企业公章、核心人员身份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分包队伍冒用资质、非法人签订合同等问题依然存在。4)与分包商资金往来不规范,部分资金往来凭证不齐全、不合规,造成审计时难以说清楚。个别单位建场费使用不规范,依托分包队伍解决建场费现象时有发生。给送变电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5)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不少送变电公司对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并存。部分分包企业已对分包市场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尤其是220kV及以上项目组塔架线更为严重。6)送变电企业现场管控力度不够。对分包队伍的现场管控力度不够,直接导致送变电企业对施工管理履职不到位,形成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并且国家新用工制度明确企业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必将进一步加剧现场监护人员流失,现场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减少。
2电网建设分包管理对策分析
2.1上级对分包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分包范围的界定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基于房屋建筑工程确定的主体结构工程在输变电工程中没有准确的定位与对应。2014年国网通用制度中的分包管理办法(基建/3)181-2014号文中未对不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进行界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线路的组塔工序,除钢管塔等特殊塔型外,并无特殊施工工艺和高新技术含量,组塔的安全和质量依靠分包队伍施工。目前许多送变电公司组塔施工合同是按劳务分包签订,但管理中基本是按专业分包控制,造成合同与管理两层皮,存在法律风险。如果严格执行组塔专业劳务分包的规定,则会造成各送变电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成本的大幅上升。鉴于以上因素,建议进一步重新界定主体工程的范围,将线路组塔工程和变电站的构支架工程不作为工程的主体,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使各送变电公司在分包模式的选择上更加灵活。
2.2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分析
目前220kV及以上工程能达到其准入条件的分包商较少。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缺乏变电安装、调试、组塔、放线等配套的劳务资质类别,而送变电由于专业的特殊性,本身确需一些劳务作业外包,以补充自身劳力的不足。随着特高压项目建设的提速,现有合格分包商已不能满足电网建设需求,而培育一个合格分包队伍所需周期较长,可适当考虑降低资质要求,以吸引更多分包商参与电网建设,加强市场竞争,以控制大型分包商的发展规模,并可避免资质挂靠。
2.3分包任务的分配模式
通过调研,目前各输变电企业在分包任务分配时,存在分包商使用集中、合格分包商名册总体应用率低、部分专业的分包商趋紧等问题,甚至有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的趋势,不少送变电公司对个别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破解分包任务分配不合理问题,一方面送变电企业自身应构建施工能力评估体系,将核心分包队伍数量、资质、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实际能力等作为关键性的指标,对各个分包队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国网层面建立公司统一的分包资讯平台并建立档案信息,对于分包商的资质、业绩、承揽能力、当前合同数量和合同额等各项指标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使系统内施工企业可随时了解分包队伍的动态,为各送变电企业分包商选择提供有力的依据。
2.4骨干分包队伍培育
送变电企业应制定分包管理长期规划,培育骨干队伍,掌控分包队伍的核心资源。在加强对分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稳定、可靠、诚信互动的分包队伍管理模式。建立相对灵活的价格控制机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的不同,在适度范围内“优质优价”。加强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不定期的组织交流、安全文明施工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分包队伍的价值认同,增强其安全意识。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引导优秀核心分包队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使各种零散的资源能够有序流动、有效整合,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
2.5加强分包现场同进同出管理
进一步落实分包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本部、分公司与项目部的管理协同,将分包队伍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施工项目部加强分包作业计划管控。加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考试和登记,施工项目部依据分包人员类别对新进场的分包人员进行通用性考试及专业性考试。加强“胸卡证”管理,为全体分包人员办理带有项目名称、班组、姓名、照片、工种及编号等基本信息的“胸卡证”。规范现场分包作业人员穿戴标识,分包队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劳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中个人穿戴防护用品要求佩戴白色安全帽,并在安全帽加强筋上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明确分包作业人员配置,依照施工作业票严格核查进场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置情况。固化三个项目部同进同出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必须明确详细作业起止时间,并严禁分包队伍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
3预期目标和效果
1)严格把控分包准入关口,杜绝不合格队伍参与电网建设。利用公同平台的分包单位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利用共享的分包队伍信息,加强对拟选用分包单位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是否发生恶意欺诈、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审核,防范劣质分包队伍进入现场。2)加强送变电企业和分包队伍良性互动,满足电网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骨干分包队伍签订意向性协议,形成相互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升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探索工程风险共担的管理模式。对了解不够充分的分包队伍,依照公正原则择优选用,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了解,通过工程锻炼,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沉淀出一批施工能力强的分包队伍纳入骨干分包队伍名单。通过形成分包队伍梯次,促进施工企业和分包队伍的良性互动。3)加强分包合同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分包依法合规。消除分包合同非法人签订、资金往来不规范等现象,固化分包合同范本,依据最新管理要求修编通用条款,妥善处理分包结算争议。明确分包工程结算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协商、仲裁等正常途径解决,确保各方利益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加强分包队伍现场管控,杜绝分包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同进同出”管理措施,消除不合格分包人员进场作业和分包队伍自行作业现象。对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包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可通过考勤设备刷卡考勤;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每日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进出现场时间等信息,准确把握分包作业人员的作业状态,防止分包作业脱离管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