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2 15:37: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措施
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政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规范是约束企业不法融资行为的关键,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企业才能够合理合法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降低融资风险出现的概率,进而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性。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为此首先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要准确有效地认知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法对于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在这种意识的引导下积极努力的对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法进行修订与完善,与此同时还要保证登记程序,登记机关,行业标准以及服务体系的统一性,以此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支出。其次,相关的政府司法部门必须要重视审批管理的优化工作,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企业的融资需求,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贷前审批政策,贷中管理政策等。最后,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要对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处理,健全相关的融资市场,并在此基础上保证融资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透明性,为投资方以及融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进而提升企业的融资成功率,降低融资风险问题出现的概率。
2.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机制是保证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下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完善且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的支持下,企业才能够有效地防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而实现既定融资目标。因此,相关的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重视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工作。为了能够有效地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首先,必须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准入门槛,对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避免不符合融资标准的企业混入其中,扰乱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浪费社会资源。其次,相关的企业必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在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过程当中,政府部门与企业必须要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共同努力搭建相关的信息平台,同时在信息平台当中要及时的更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政策信息,风险类型信息,风险预防信息,以此实现信息共享以及资源共享,进而保证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防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而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既定融资目标,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程。
3.提升企业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风险管理人员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执行者,只有在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评估管理人员的支持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才能够得到有效地防控,进而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使企业实现既定融资目标。因此相关的企业领导者必须要重视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为此相关的企业领导者首先必须建立起专项培训部门,并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制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倡导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参与到培训活动当中,以此来保证企业的培训机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次,相关的企业领导者必须要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需求明确培训目标以及培训内容,将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管理人员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人员作为主要培训目标,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措施及评估措施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以此来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性以及规范性。最后,必须要制定出完善的培训计划,对相关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职前培训以及在职培训,在进行之前培训的过程当中要重视受训人员职业素养,道德素养,工作责任心的提升。在进行在职培训的过程当中要重视受训人员风险管理水平,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认知度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地防控,进而使企业实现既定融资目标,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程。综上所述,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将工作重心放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工作当中,结合具体的风险管理问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此来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既定融资目标
参考文献:
咨询师们在机场、高铁候车厅、车箱里以及出租车上时,还会不停地观察各种广告、报刊和屏幕,遇到特别的品牌LOGO或者新技术都会停留驻足,甚至拿出手机拍下来――乐视换了新LOGO、优步收购了Otto、INNFOD研发了仿生机器人、iphone7启用了新样式的蓝牙耳机……这可能是职业习惯,也可能因为干咨询的都对新事物充满着好奇。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咨询师,5年的时间里我从不吝啬自己的热情去观察,这并不是闲来无事的乐趣,而是对职业热爱的诠释。
知识产权咨询,是近些年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从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细分出来的一个新行当。刚开始的时候,由于能借鉴的经验十分有限,我们就学习国内外出色的咨询公司的经验及项目管理方式,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摸索出了一套“咨询+知识产权”的工作模式和方法。随着不断深入挖掘企业需求,信息化管理逐渐成为咨询成果落地的最佳方式,我们又自主开发了IPfolder系列管理平台,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配备得力工具。
当跟着开发团队一起进入项目时,我才发现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只是表征,背后涉及到企业战略、制度管理、市场管理、研发机制等诸多问题。
企业的知识产权岗位主要服务于企业品牌部及研发等部门,团队规模大多有限,且工作内容繁多,加之目前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日益关注、保护策略调整等影响,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随之也产生了不少问题:
1.效率钝化。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大部分处于“二八原则”中,即知识产权管理者80%的工作时间都在准备商标申请基础材料、处理研发团队的技术交底书、处理国知局下发的官方文书、管理台账及处理各部门计划用于销售推广、市场宣传等材料的审核……每到年底,连加几天班准备工作总结则是家常便饭,如果发生了案件,又要搜集寻找有效证据材料,翻出5年前的销售票据或10年前的广告合同,只为了在应对案件时多一份把握;下一年度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则需要可量化的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面对不够精壮的队伍和一张长长的excel台账,管理者难免多了些许无奈。如果精力过多地放在申请等事务性工作上,就无暇思考如何让手中的权利发挥更大价值,那些静静躺在档案柜里厚厚的商标、专利证书,就失去了应有的光芒。
2.业务杂化。从仅仅一个技术或一张图到进行保护设计,到走向申请直至最终获得权利,再到运营管理、权利维持等,知识产权管理者每天的工作都无时无刻不在紧张、谨慎、有序地进行。记得一次我们访谈某大型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仅坐在他办公室一小时的时间里,市场部就送来两份用于明年国外参展的展台设计图、机构发来两件专利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封助理送来的装有25件商标注册证的来函,专员询问200件专利年费的缴纳委外确认邮件……这些事务都需要他逐一答复。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ERP、OA等系统已经普遍融入企业,高效辅助资源协调及管理工作,效率大跨步提升,作为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的知识产权经理人们,每天却仍然无法避免地被机械的传递、录入、确认等工作牵绊,而对知识产权如何帮助企业安全经营、控制成本并获得高额利润、战略整合等更应关注的工作无暇顾及、无力应对。
零散的工作可以通过更加高效的管理和工具来整合,现代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可以通过技术与专业的结合、数据的穿透,将工作优化处理,使管理者拥有更多的时间审视及规划知识产权发展。
当我们的信息化平台在多家大型企业顺利实施,把那些怕出错、怕记错、怕漏掉的工作都放心地交给得力工具时,经理人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我们也感到无比的满足与欣慰。
3.沟通墙化。在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知识产权管理者虽辛勤耕耘,但常处于被动。比如某企业二级品牌与主品牌在宣传包装设计上有交叉,市场部门为尽快加强二级品牌的推广,获取市场份额而强势争取,却忽略了对主品牌商标价值培育带来的风险;某企业拟上市产品中,某技术与竞标企业的专利权利要求说明上近似程度较高,但研发部门仍然坚持按原有设计申报,专利授权前景渺茫……这些可能存在风险的事情上,知识产权管理者们的话语权往往不高。
知识产权重新划定各国陆海疆界之外的利益版图之后,中国损失巨大。永煤公司迅速崛起过程中,零专利问题影响企业形象,影响对外合作发展。在与巴西淡水河谷集团、香港华润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合作之初,这些国际性的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谈判内容之一。为了弥补企业这一短板,永煤公司责成技术信息中心全面负责此项工作,从此开始了永煤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持续创新。
1.2论据
欲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必须要搞清楚什么是知识产权,内涵有哪些。研究后得知:知识产权除了本身概念之外,还有传统和延伸之分。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工业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标记等,以及相关联的邻接权如:文化、音乐、艺术、摄影等。延伸知识产权则包括一些新领域、新范畴。中国入世后,深感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制约以及对企业发展的障碍。怎样掌握其游戏规则,为我所用,变制约障碍为助推发展、安全屏障,成了科研以及制造业的攻关方向。资源企业一度认为知识产权属于软约束,离自己很远,不需紧张。但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跃升,知识产权同样挤压资源企业发展空间、效益空间。特别是永煤公司迅速扩张后,成为融资源、煤化工、盐化工、机加工为一体的大型资源型企业,迫切感受到知识产权不可小视。2005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以来,感受到了知识产权的发展推力,感受到了知识产权管理不创新,在资源企业中存在价值危机;没有知识产权,企业存在生存危机。为此,永煤公司提出了“资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和效益最大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课题。
1.3目标
永煤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两年后,人们对专利发明申报提出了质疑:专利转化困难、实际效益差等言论四起,严重打击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发明人员的积极性。怎样实事求是地面对专利转化率低、现场应用量少、专利质量不高、专利效益不明显的现实,发挥出知识产权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挖掘专利效益,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难题,也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目标。
2第一次方案设计与实施
任何工作必须做到计划先行、实效开展,才能收到最好的预期效果。永煤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决定从宣传培训、组织管理、制度激励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1)宣传培训。邀请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到公司给管理者、机关部室负责人办讲座,让企业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建立起具体认识,并对其在国家发展、企业生存过程中的巨大意义进行了解;邀请知识产权专家为一线、机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热爱发明创造的员工进行专利知识普及,打消专利神秘感,改变专利是专家学者所专有的错误认识。最终实现员工大胆创新,专利发明成为“新常态”。(2)组织管理。建立了精干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技术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公司大小单位均照此建立体系,制订体系运作规则,形成管理闭环。组织通过年季会议,网络知识产权管理要点、专利主攻方向。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不留漏洞,常态化。专利申报层层把关,确保质量,使得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企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3)制度激励。企业适时出台《永城煤电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范围、权利归属、管理体系、管理与保护、申请与实施以及奖惩事宜作了明确规定。下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永煤公司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宣传普及、内部交易、工作目标,如:消除“零专利”,企业年专利申报数达10件以上,年申报成功率在50%以上等作了制度规定。
3第二次方案设计与实施
3.1管理新瓶颈
企业专利申报数量连年递增,专利申报费,维护费大幅提高。支出额从每年5万元递增到20多万元,每年专利总量20%放弃维护权,这给企业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企业管理者不免产生疑问,资源企业是否有必要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对专利申报激励政策,专利申报工作产生保留态度。给知识产权工作蒙上了阴影,知识产权管理出现了瓶颈。
3.2管理新措施
面对知识产权管理瓶颈,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知识产权活动,深刻广泛学习知识产权知识,了解其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实例。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专利申报,质量提升、专利效益最大化的工作计划。(1)市场化。①基层单位调整原来申报专利的激励倾向,将原来不论发明还是外观、新型专利均奖励2000元,均作为晋升职称、分房、评先要件,改为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仍为晋技术职称的要件,其他不做要件。②鼓励企业内部、外部专利转化,转化分成比例远高于省政府的专利管理办法规定。③申报成功的专利挂在公司内部科技创新网上,供企业内部单位随时查询使用。这样企业专利申报工作出现了戏剧性变化,好的有市场价值的专利很快走红,没有市场价值的专利,专利发明人不再申报或不以职务发明名义申报,提高了企业专利申报质量。(2)效益最大化。笔者经过对专利质量和效益关系的状况调研后认为,永煤的专利质量存在着诸多问题,但这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凡事都有个渐进过程,没有最初的“水货”专利,就没有大家对专利“正品”的深刻认识,更没有高水平专利的产生。其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技术效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例如:“钢丝绳全自动除尘环”、“矿井防弹防坠物罐笼”、“掏槽式截割高块煤率的采煤方法及专用大截深采煤滚筒”,前者为安全效率作出了巨大贡献,后者创出了年增产值3亿元效益。为此,永煤公司提高了专利申报门槛,创新了专利申报程序、奖励政策、激励办法、市场转化、效益分成等管理手段。由原来的专利发明人直接申报,改为单位审查、公司分管部门审查,有市场前途,有实际应用价值者方可按规定申报;调整奖励政策,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采取不同奖励标准;专利申报纳入科技创新考核内容,对所属单位下达最低专利申报指标,用双向激励制约来提高专利质量,保证数量;纳入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凡有内部单位使用的专利,外部转化的专利均给予发明者优厚的利益分成。大大刺激了员工的创造发明积极性,专利效益也大幅提升。
4效果
(1)改变了资源型企业认为效益与技术创新拥有专利多少关系不大、利益的增长点仅在资源市场的观点;改变了企业员工认为专利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事、是专家学者的事的固有观念;改变了企业认为专利对个人发展、对企业生存无关紧要的认识。2005年以来永煤公司一改零专利现象,由当年申报量46项跃升到2012年212项,企业对专利申报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后,仍然保持着年申报200项以上,并且发明专利数量、质量均明显提升。(2)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永煤精煤“永龙一号”完成了商标注册,汇龙水泥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永煤连续3年获得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表扬,获得2006年省工业企业专利申请前20强,2007年省第二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09年省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2012年荣获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企业。对永煤与上海宝钢集团、香港华润集团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3)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技术效益。据不完全统计,永煤公司开展专利工作以来,共申报成功各类专利1005件,专利转化7件7家企业,总收入达 50多万元,现在转化到徐州祥云电器、山西长治防爆电器厂,鹤壁煤质监测仪器厂、黑龙江佳木斯煤机厂等7家企业的专利,转让效益良好。(4)间接效益明显。专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安全系数。“遥控式气动自动复位阻车器”、“可控制信号同步启动真空磁力启动器开关”、“综采机组提高块煤率技术”,既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技术效益,又为企业提升了安全管理能力。
电子出版物和Internet上的版权、著作权问题现在是作者、出版商、图书馆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而未来中国数字图书馆的收藏又有很多是比较珍贵的历史、文化收藏,因此怎样处理版权、版本问题等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一方面存在有人忽视版权法而盲目地将文献数字化的作法,另一方面也存在对版权的处理法不健全的现象,致使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限于为馆藏需要的复制,数量受到严格限制,并且只允许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况也不包括图书馆,所以,图书馆要将作品数字化,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美国版权法对图书馆复制的免责规定是“复制、发行不能有任何直接和间接商业利益;图书馆藏书必须向公众或不仅向与该馆有关系的人员而且向在某一专业领域从事研究的其他人开放;作品的复制发行必须有版权标记”。在1995年美国的NII白皮书中也指出:图书馆复制发行版权作品而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包括:存档复制、替换复制、文章摘录和用于学术目的的绝版复制、馆际互借。
德国著作权法允许为了个人学术、记录等目的自己复制作品或让他人复制,但对图书馆使用自备的复印机复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著作权人有向图书馆获取报酬的权利。日本著作权法第31条对图书馆的复制也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
图书馆要制作大量的数据库以提供便捷的计算机检索,无论是以光盘形式还是以在线服务形式都必须获得版权许可。下面主要就版权问题、版本问题以及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讨论。
1.版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通常以数字化形式进行,这不仅使各类作品之间界线模糊、相互渗透,而且使得作品复制的容易程度和速度、复制品的质量、处理和修改作品的能力、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速度都会大为改观,给侵权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对著作权中最主要的权利——复制权乃至“复制”、“复制品”的定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有版权的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后就难以甚至不可能对侵权行为加以控制,这样版权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另一方面,数字化作品通过网络在国际间传递,使版权问题更加复杂。目前,国际版权组织正式成立一些小组来寻求对数字化作品侵权进行控制和赔偿的办法。世界普遍看法是需要进一步合理地拓宽“复制(或复制品)”的概念。各国版权法都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1995年9月美国政府公布了《知识产权和图书馆信息基础设施最后报告》(白皮书),针对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保护问题提出了修改版权法的建议,该文件确认了图书馆在信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享受“合理使用”待遇的必要性。一般来说,数据库的存取取决于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的条件。书目、文摘等检索工具在编排方式和内容上有创新的可以享有版权。而全文数据库的套录自然要向来源作品支付版税。版权问题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比如“数字库是不断更新的,版权的保护期限怎么个算法”等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予以解决。
2.版本问题
数字化图书馆包含的流动性、临时性的材料会越来越多,一份文字材料可能会有很多版本或经常更新版本,那么如何增加一些命名、查找、控制不同版本的手段呢?目前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对这方面的支持还很少。
3.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
电磁信号比较容易被修改或发生差错,数字图书馆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技术保护问题不仅涉及版权的防止非法拷贝问题,而且与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保密与安全息息相关。全面禁止任何未经授权或许可的破坏、解除、规避信息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是侵犯著作权的,且按侵犯处理;窃取商业秘密的,按侵犯商业秘密处理;窍取国家或军事机密,则按相应的军法处置。同时,建立一套数字化作品登记管理制度,组成数字信息中心来集中管理著作权是很必要的。但无论知识与载体形式怎样变化,图书馆存贮、传播、提供利用知识信息这一宗旨不会改变。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将会紧紧围绕这一宗旨而继续深入下去。
版权的宗旨是给作品创作人以充分的权利,尊重知识,尊重智慧。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机制,使作品能充分的利用和传播,以回报权利人的智力投入。既保护作品发明人,科学家、学者和其它思维创造者的权益,同时又能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向人们提供利用,促进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深圳图书馆王大可副馆长指出,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解决版权的主要办法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使用和尽量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权利。如“提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之条款,以及类似“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的需要,复制本馆收集的资料是合法的”等条目。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版权限制范围,充分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力。
(2)促进版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图书馆的运作,网上的一切活动不可能等到法律完善后再去进行,而现行法律应在适应社会发展中不断做出调整,数字图书馆的运作也将会在完成自身的目标中不断推动版权立法,使之更加完善。
(3)图书馆作为知识媒体的传播与提供单位,也可以对知识加以重新组织后按读者的需求提供。
(4)采取相应措施,对版权管理予以控制,如在网上建立使用收费制度,即用户使用某些数字资源需支付适当的费用,以作为支付作者的版权费用。
(5)当前国外有一种比较时髦的作法,是在因特网上出版电子刊物。在美国,一些图书馆已经联合起来,建立一种学术出版和学术资源联盟组织,以帮助和支持作者们在网络下出版电子刊物,并直接向读者提供利用。
(6)从技术上着手,保护版权。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与非法复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一般采用以下方法:①在网络上使用权限设置方法,限制无权访问的用户进行非法访问和获取信息。②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使用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防止在网络传输中数据被窃取。③采用数字水印技术,避免文本非法复制和被盗用。④建立认证制度,从而确立用户与作者的信任关系,未经申请和未批准的用户不得非法利用。
辽宁省图书馆李东来副馆长认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在使用别人作品时,要注意取得以下授权。
(1)复制权。这里指将作品数字化转换的权利,将数字化后的作品复制在网页所在的服务器上的权利以及允许用户下载、浏览网页内容的权利。
(2)发行权。将作品在网络上传输视为对作品发行的国家,比如在美国,我们如果要将他们国家公民的作品上网传输,应取得此项授权。
(3)演绎权。如果图书馆要对作品进行编辑、整理、改编等制作成数据库或多媒体作品,也应取得相应授权。
(4)传播权。不管网络传输究竟是被视为与广播相类似的行为还是单独的传输行为,都应取得授权。由此可见,需要取得版权许可的数量是极大的,而实际中如何运作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他还指出,数字图书馆建设之初,可以优先考虑对版权法不予保护的文献信息资源、已超出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以及图书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例如:编制法律法规数据库、将有馆藏特色的古籍文献和本馆创作的有价值的文献资料以数字形式保存等。这样做可以不必担心陷入法律纠纷中,以集中精力积累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的经验。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打破以往物化的图书馆的概念,让更多的公众能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充分享受人类文明成果,如果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库都局限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要靠引用作品的“非实质部分”或“非主要部分”来建立的话,那么,数字化信息资源的质量难以保证,先期投入巨大的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现实意义将会大打折扣。因此,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不能将自己限制在“公有领域”和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而应积极关注如何取得合法授权及如何使这种授权对图书馆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真正将馆藏资源充分发掘出来。
另外也有一些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虽在1998年2月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但目前尚未有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即使各类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也只能解决法定许可的付酬收转问题,如何解决大量著作权许可问题在我国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
在集体管理机构还不完善时,数字图书馆只能考虑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1)借助于政府支持。既然图书馆有公益服务的角色,政府就应该给予财政支持,而这一支持中的相当一部分应用于获得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费用支付。(2)以向社会启事的方式获得作者授权。在目前来看,有些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在网上传播,在网上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合同,根据作品性质和作者授权的多少签订许可合同。(3)通过各类学会、协会等行业团体出面组织、有关著作权的事宜。行业组织的社会功能在不断扩大,他们可以代表会员的利益,解决作品使用的授权与付酬问题。
如果说数字图书馆在开发中主要应依法注意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侵权发生,那么,在数字图书馆初步形成后,就要注意依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了。当他人利用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库时,应当有相应的技术手段与法制管理措施,包括信息交换、电子出版、合理利用。针对数字图书馆今后可能扮演的将是公益事业与有偿服务双重角色,其著作权管理主要通过一系列著作权声明及许可使用合同来进行。
因此,版权法的终极目的是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在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维持一种适当的平衡,以促进作品的正常传播,促进社会科学和文化的进步,而决不是苛意保护哪一方的利益。数字图书馆建设之初,图书馆基本是作为作品的使用者的身份出现的,数字图书馆的先行者们会强烈地感到版权法的种种规定与他们雄心勃勃的远大抱负相距甚远,然而,一但规模庞大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库建立起来,不遗余力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信息资源将成为每一个图书馆的自觉行为。这就是版权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功能。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或扩充相关的法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国家图书馆,还是组织和参与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其它机构,都没有任何权力拥有这一系列收藏的版权。因而未来的中国数字图书馆将同样面临着如何合理地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之间关系的难题,既要使资源库的收藏真正达到开放和共享,又要对网络上知识产权的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
对此各国均采取一种较为中立的作法。如美国目前前采取的措施是,首先在制作数字收藏之前先期解决好版权问题,如有版权方面的限制,则将有关说明放在该收藏的索引、检索工具或某些特殊项目中,在用户检索、使用过程中随时提醒用户注意。我国国家图书馆对已上网的中文全文图书的版权问题,也早有准备,一是在技术上采取措施,使读者只能浏览,无法下载;二是在该部分信息的首页发出通告,若书的作者认为网站对自己的书构成了侵权,可通知国家图书馆将其书从网上拿下。但上网至今,拿走者没有,拿来要求上网者却络绎不绝。
国家图书馆的这种倾向于读者的作法,在相关法律制定之前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相比之下,美国的作法和有关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这已成为一种世界的发展趋势。我国也应尽快修改和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时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宗英,等.数字图书馆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2000(1)
2.李东来.数字化图书馆的选择与实施.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999(3)
3.肖珑.美国国家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进展.情报学报,1998(3)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
四、专项资金实行无偿支持,主要用于专利实施的产业化、专利授权的奖励、专利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表彰与奖励先进等。
五、专利授权的奖励
对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通过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只奖励1次。对获得香港、澳门、台湾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参照上述获得国外专利的奖励额度执行。
六、专利实施和产业化
主要用于专利技术实施的产业化、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专利信息应用推广等。包括: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优秀专利的开发及其推广应用;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的;实施企业专利标准战略且企业专利技术被列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与建设;以及其他对提升我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自主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以立项的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七、专利维权保护
主要利用专利保护专项行动、专利侵权案件查处、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执法交流研讨等活动;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包括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基础条件、建立专利预警机制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主要包括对具体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等的资金扶待。
八、知识产权引导工程
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以及列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单位,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中小学等有关工作。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经考核验收后,工作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单位的,经考核验收后,工作成效显著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九、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以及举办知识产权有关展会活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包括开展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科普宣传周”及各种会展知识产权宣传咨询等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相关主题的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举办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讲座、报告、培训、研讨、论坛等,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对外交流等。
十、表彰与奖励
主要用于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秀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表彰适当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级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设立丰泽区专利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区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5万元。
十一、其它
开展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的规划研究与制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诊断活动,以及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等研究与制定,支持专利、评估、司法鉴定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学术团体等社团组织开展咨询、研讨交流和法律维权等服务。
十二、申请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等资金,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区直各单位可直接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区知识产权局研究纳入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统一管理。
十三、丰泽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申请,负责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管理。
十四、区财政局、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核批、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按受审计、财政的部门监督。
1.谷哥版权事件和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引发的问题
2004年,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谷哥公司提出了号称阿波罗的数字图书馆计划,该图书馆被建成以后,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图书馆,读者可以在该图书馆内免费搜索到里面所有的书籍,对自己感兴趣的图书,可以付费下载或购买。该计划提出以后,谷哥公司开始大量扫描图书,在随后的几年里,谷哥将近收录了全球近千万种图书。可是谷哥的收录行为遭到了众多出版商和著作权人的反对,不得不走上了诉讼的道路。2005年9月,美国作家协会和五家出版商发起集团诉讼将谷哥公司告上法庭。在诉讼中,原告称谷哥公司在扫描书籍和图书数字化过程中存在大规模的侵犯版权行为,为此,他们要求谷哥公司为每一次侵权行为支付赔偿,并请求法院禁止该公司未支付费用就自行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内容。阿波罗图书馆计划—打造全球最大的图书馆计划也不得不搁浅,等待法庭的裁决。目前,在我国目前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从2002年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到500多名博士、硕士状告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众多的数字图书馆遭遇到过版权诉讼。我国数字图书馆虽然没有因为版权纠纷而绊住发展的步伐,但发展中潜在的风险时刻存在。那就是如果大规模的侵权诉讼一旦被提起,那么数字图书馆又该如何面对,我国的数字图书馆需要健康发展,面对图书馆发展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和现实的困境,数字图书馆人和社会的法律界人士对这方面问题做出相关的探索是对应有之义。
2数字图书馆目前存在问题的分析
谷歌的阿波罗计划的搁浅,其最主要的原因的莫过于其国内民众对谷歌侵权行为的强烈反对,民众的维权意识高,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而我国数字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侵权行为虽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但仍然能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是由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现实社会中大多数公众的法律意识状况决定的。①被数字图书馆收录的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匾乏。如果数字图书馆的运营商一个个地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是极为困难的事情,其可操作性极低。②我国大多数公民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其实在国内,遭遇版权侵权的绝不仅仅是这些提讼的原告,还有更多的被侵权的人都处于一种不自知的被侵权状态中。也许这种侵权对他们来说,作品未经允许而被收录,即使是侵权,但由于对自己没有造成任何的不辆影响而不加理睬;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被侵权,而听之任之。甚至有的被侵权人觉得自己的作品被收录、被传播而自喜。③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需求不强烈。著作权人本身对自己的作品是否侵权信息的获得途径并不是很充足的,可能还需要相当的成本。被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也同样需要相当的成本。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在作品被侵权时,著作权人的损失是隐形的,还不能为大多数人所认识,在维权需要高成本的情况下,维权似乎也没有必要。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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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资产评估公司
天津审计事务所
A Guideto Evaluating,Protecting
and Exploiting IP
2006,170pp.
Hardcover USD60.00
ISBN 0-521-85106-8
知识产权(IP,IntelligenceProperty)是在知识实现的过程中确立的权力,例如在写作、艺术、音乐及发明的过程中,IP是由法律创造的所有权的捍卫者,它是由政府专业行政部门自动授与或者判决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IP和银行户头及国籍一样是实实在在的。只有那些属于一定范畴的智力表现方式才受到保护,允许所有者防范未经授权的使用。而其他不属于独创的东西是不能受到保护的,它们是属于公共的。大多数创造性的努力将有资格在某些范围内受到IP保护,如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待业秘密。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颁布了它的里程碑式的Chakrabarty裁决,它宣布了一项概括地解释专利的政策。1978年美国给予软件以版权保护,日本在1985年也做了同样的事情。
尽管技术人员拥有独创性思想,而律师知道如何按照规则将这些独创性思想变为可受法律保护的产权,但是对于商业管理人员和投资者而言,规则与思想并不能很容易地结合,形成一个战略视野。对于大公司而言,IP不仅仅是一项必须的花费,要想在当今的商业界进行竞争,并且获得成功就要求把IP当作一件武器,一个保护物和一件可以货币化的资产加以深入了解。在一个由于IP资产己成为公司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世界里,人们仍然充满了对进入这个神秘的不熟悉领域的犹豫。
本书的目的是使得管理人员熟悉基本的IP概念,获取和利用IP的策略,以及怎样有目的地评估IP的含量,以及向风险投资者说明怎样估算IP的含量与竞争价值。
本书共有7章。1.IP的前景展望;2.做出策略选择;3.建立一个IP策略;4.实施;5.经受IP争端;6.给予勤奋以公正的待遇;7.颁发许可证及相关协议。
作者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是波士顿一家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长于IP以及涉及IP的商务。本书所说的管理人员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包括了研究小组的领导、公司的发起人、技术企业的投资人、公司高层以及工业界首脑和各种各样全知的有预见性的人们。由于本书面向结果的观点以及国际化的聚集,它对于那些身处商业与创新的交汇之处,同时又具有决策责任人来说是必读的。
胡光华,高级软件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