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税收征管模板(10篇)

时间:2024-04-16 16:22: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强化税收征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强化税收征管

篇1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8-0279-02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领域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领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使税收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机关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无故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带给用户更加快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加廉价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多的企业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影响税收收入。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使得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造成大量税款白白流失。

第二,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税收稽查依据,加大了税收稽查工作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以有形的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为基础。而在互联网环境下,基于商品订购、款项支付等都是一系列无纸化的虚拟网上交易,交易合同、订单、销售票据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删除的电子票据形式存在,这就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依据。

第三,电子商务使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更趋复杂化。互联网的全球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企业避税的温床。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技术为企业架起实时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目前,通过离岸金融机构和电子货币避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切均可能导致国家课税受到制约,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将更趋复杂化。

第四,电子商务使税收管辖权的界定与国际间的税收协调遇到难题。在网络空间中,很难确定活动者的国籍或每次远程登录者的准确地点,无法确定经营者所在地或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也无法确认劳务提供者所在地。从而割断了与税收管辖权相关的“属地”或“属人”两个方面的连结因素,使得税收管辖权的界定与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困难重重。

第五,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加大了征管信息获取的难度,降低了监督制约机制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任何一个跨国交易人都会期望将其成本降低至与国内交易相当的程度,而金融服务是满足其愿望的必要条件。为了刺激网上交易的发展,国际互联网已经开始提供某些在避税地区开设的联机银行以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试想如果信息源变为设在他国的联机银行,这无疑加大了征管信息获取的难度,降低了税务监督制约机制。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税收界定难。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购物的税收管理尚未出台明确规定。网络购物属于销售货物范畴,既有营销商又有中介渠道和物流配送,既有货物销售又有应税劳务,税务部门很难判定其属性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数字化信息易于传递、复制、修改和变更,网上交易所得的性质因此不够明晰。对于通过网上交易完成下载的数字化产品,究竟应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很难确定。

税源登记控管难。网络购物无需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销售行为虚拟化,无法确定贸易的供应地和消费地,纳税地点具有流动性和随意性,使传统的课税地问题变得复杂化。网上交易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制造商也可以隐匿经营地,纳税主体复杂化、边缘化和模糊化,具有不确定性。网络交易可以瞬间完成,交易对象不易认定,纳税环节很难把握。网络购物基本没有纸质发票,也没有现金和支票流动,现行税收法规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无法生效。

发票使用管理难。网络购物公司的经营收入一般是根据购销双方的成交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通常要求企业将货款扣除公司的服务费先划到网络购物公司的账户,再划转到供货企业的账户,结果是企业的货款与银行账户上记载的金额不符。于是,一些网络购物公司改为从一企业购进货物,再卖给另一企业。实际上,货物仍然是由企业直接发给企业,只是货款划到网络购物公司,为此,网络购物公司需作虚拟库存,这与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收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网络购物公司的交易大部分在网上进行,发票开具都是在网下操作,容易发生不开或少开发票的情况,造成税款流失。

税务稽查实施难。网络交易的主体、货物、场地、资金等具有不固定性和不可控制性,稽查对象不易确定,税务稽查人员难以掌握纳税人的应税事实和相关证据,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很难做出准确的定性处理。

目前,在税收资料调查系统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应用基础有待提高。税收资料调查系统作为全国税收调查的应用系统,在目前的应用中更多强调的是数据的审核与汇总。

三、强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

建立电子税务体系。要拓展税务管理的各项职能,实现在网络上征管、稽查、服务、认证发票等。实现税务局域网络与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等的全面联网,进行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要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网络购物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篇2

本人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征税人执法行为和结果依法进行考核、评估、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过程或程序。可以暂且称之为“大稽查”,与原有旧稽查体制以示区别。

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制止偷税、漏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体”中的执法主体,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在外防偷漏、内防不廉、促进征管等发挥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乃至在国有宏观经济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是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观念,最大限度地缩小纳税人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之间的差额,税务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也只应在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程度来衡量。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长期、稳固、有效地查处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机制才能真正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但是,长期以类,我国的税务稽查一直处于落后、被动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机构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统一,运作程序不规范;

稽查经费严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稽查执法力度不够;税务稽查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所有这些都说明稽查工作现状与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在新征管格局下强化税务稽查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以往的税务稽查只是一种反偷漏的手段,总是以查堵税款的数额说明稽查工作的功过。这样就使稽查成了组织收入过程中的一个“蓄水池”平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务“缺口”,即通过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税收计划,又突出了稽查成绩,这也许正是造成偷漏欠税年年查、年年补的一个深层原因。

笔者认为,走出误区,首先应是观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征管格局中,应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的目标和任务,势必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征管,“突击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只应是通过稽查是否达到了预防,打击税收违法,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自觉意识,而不仅仅是查补偷漏税额多少。通过科学、全面的稽查工作,将涉税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个纳税人都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各项稽查制度

这是做好税务稽查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全国应尽早制定一套统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稽查长负责制和等级制度

将稽查人员聘为稽查长、稽查员、助理稽查员三级。其中稽查长负责稽查事项的实施和处理,稽查员在其领导下负责具体稽查事务,助理稽查员协助稽查员工作。这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也便于在不搞职称评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业务。

2.严格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1)建立执法守则和回避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坚持公开办案,从速处理;

(3)坚持稽查、处理、执行三分离制度,实施稽查须有两人以上,如实稽查,

(4)做到集体定案,处罚到位。

3.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具体规程

科学严密的稽查工作规程主要应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检查计划,报告入库、档案管理等环节。笔者认为应将以下几个原则纳入整个稽查规程之中:一是科学严密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将纳税人应税活动置于稽查严密监控下;二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监督制约原则,四是协调统一原则,稽查组织内部之间,与其它部门之间应互相联系,协调运转。

4.完善执法监察制度

由税政、征管、监察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对稽查人员的文书制作,检查行为、处理决定等进行监督考核,俣证稽查质量。

三、推行科学的稽查办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统

信息时代的税务稽查各项决策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而且同样需要理性、准确预侧。从这个意义上讲,缺乏完善的信息情报系统导致税务稽查始终无法走出盲目、被动的误区。

由于新税制推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骗的任务更加艰巨。“金税工程”的推行,既是税务稽查情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良好开端。笔者认为,除应尽早实现我国税务稽查电脑联网,这一系统还应包括:

(1)结合电脑管理,建立纳税人纳税情况资料库,制定各个时期重点稽查对象,借以提高稽查针对性。

(2)建立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评价筛选体系。

(3)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实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税法执行和日常税管情况,强化税务审计。

与此同时,要加强同银行、保险、海关、外贸等部门联系,实行电脑联网,建立深层次情报网络,及时掌握涉税动态;再则,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总之,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全方位、多层次获取案件信息,为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标和重点。

2.讲究科学的稽查技巧

富有经验的稽查专家,主要看纳税人串报及有关税收信息(销售额、购进额等)是否正确,为提高稽查准确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选择的稽查参数系列。如经营性质、购进、销售额、年购销率等(反映货物增值税度),凡纳税人串报表中购销率低于同类经济活动纳税人的就应列为稽查对象了。

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税务稽查处罚体系

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稽查史上,时常可见官高职要者因偷税而被重罚、判刑、他们的罚则是对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剥夺,其严厉程度可见。

而在我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造成了违法涉税分子屡查屡犯的被动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现行税法处罚罚则不完善。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现行税务罚则作一些修正,现提出如下建议,以资参考。

1.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复违章应课以重罚,以示与初犯区别;对偷、漏、骗税数额巨大,严重影响税收经济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标准;

2.现行税法对涉税违法行为所定处罚弹性过大,有的含义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税务稽查机关和人员执法权力和手段,应在立法上予以考虑解决;

3.参照国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借以起到以案释法,并为公正执行和税务司法提供依据;

篇3

本人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征税人执法行为和结果依法进行考核、评估、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过程或程序。可以暂且称之为“大稽查”,与原有旧稽查体制以示区别。

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制止偷税、漏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体”中的执法主体,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在外防偷漏、内防不廉、促进征管等发挥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乃至在国有宏观经济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是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观念,最大限度地缩小纳税人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之间的差额,税务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也只应在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程度来衡量。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长期、稳固、有效地查处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机制才能真正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但是,长期以类,我国的税务稽查一直处于落后、被动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机构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统一,运作程序不规范;

稽查经费严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稽查执法力度不够;税务稽查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所有这些都说明稽查工作现状与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在新征管格局下强化税务稽查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以往的税务稽查只是一种反偷漏的手段,总是以查堵税款的数额说明稽查工作的功过。这样就使稽查成了组织收入过程中的一个“蓄水池”平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务“缺口”,即通过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税收计划,又突出了稽查成绩,这也许正是造成偷漏欠税年年查、年年补的一个深层原因。

笔者认为,走出误区,首先应是观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征管格局中,应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的目标和任务,势必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征管,“突击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只应是通过稽查是否达到了预防,打击税收违法,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自觉意识,而不仅仅是查补偷漏税额多少。通过科学、全面的稽查工作,将涉税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个纳税人都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各项稽查制度

这是做好税务稽查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全国应尽早制定一套统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稽查长负责制和等级制度

将稽查人员聘为稽查长、稽查员、助理稽查员三级。其中稽查长负责稽查事项的实施和处理,稽查员在其领导下负责具体稽查事务,助理稽查员协助稽查员工作。这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也便于在不搞职称评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业务。

2.严格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1)建立执法守则和回避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坚持公开办案,从速处理;

(3)坚持稽查、处理、执行三分离制度,实施稽查须有两人以上,如实稽查,

(4)做到集体定案,处罚到位。

3.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具体规程

科学严密的稽查工作规程主要应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检查计划,报告入库、档案管理等环节。笔者认为应将以下几个原则纳入整个稽查规程之中:一是科学严密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将纳税人应税活动置于稽查严密监控下;二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监督制约原则,四是协调统一原则,稽查组织内部之间,与其它部门之间应互相联系,协调运转。

4.完善执法监察制度

由税政、征管、监察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对稽查人员的文书制作,检查行为、处理决定等进行监督考核,俣证稽查质量。

三、推行科学的稽查办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统

信息时代的税务稽查各项决策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而且同样需要理性、准确预侧。从这个意义上讲,缺乏完善的信息情报系统导致税务稽查始终无法走出盲目、被动的误区。

由于新税制推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骗的任务更加艰巨。“金税工程”的推行,既是税务稽查情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良好开端。笔者认为,除应尽早实现我国税务稽查电脑联网,这一系统还应包括:

(1)结合电脑管理,建立纳税人纳税情况资料库,制定各个时期重点稽查对象,借以提高稽查针对性。

(2)建立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评价筛选体系。

(3)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实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税法执行和日常税管情况,强化税务审计。

与此同时,要加强同银行、保险、海关、外贸等部门联系,实行电脑联网,建立深层次情报网络,及时掌握涉税动态;再则,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总之,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全方位、多层次获取案件信息,为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标和重点。

2.讲究科学的稽查技巧

富有经验的稽查专家,主要看纳税人串报及有关税收信息(销售额、购进额等)是否正确,为提高稽查准确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选择的稽查参数系列。如经营性质、购进、销售额、年购销率等(反映货物增值税度),凡纳税人串报表中购销率低于同类经济活动纳税人的就应列为稽查对象了。

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税务稽查处罚体系

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稽查史上,时常可见官高职要者因偷税而被重罚、判刑、他们的罚则是对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剥夺,其严厉程度可见。

而在我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造成了违法涉税分子屡查屡犯的被动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现行税法处罚罚则不完善。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现行税务罚则作一些修正,现提出如下建议,以资参考。

1.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复违章应课以重罚,以示与初犯区别;对偷、漏、骗税数额巨大,严重影响税收经济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标准;

2.现行税法对涉税违法行为所定处罚弹性过大,有的含义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税务稽查机关和人员执法权力和手段,应在立法上予以考虑解决;

3.参照国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借以起到以案释法,并为公正执行和税务司法提供依据;

篇4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促进地税系统规范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执法,强化依法治税,促进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审计法》颁布实行后,各地审计机关连续开展了财政税收执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克服了地方税源紧、征收任务大的种种困难,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漏洞,其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税收征管审计存在的问题

1.偷梁换柱,调整税收完成进度。在税收征管审计中,个别基层税务征收机构受主管部门的指令,变换手法随意调整税收完成进度。

2.税务监管不到位。有的税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资产未建立相应台账,收到拍卖款后,并没有及时与纳税人进行结算,对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后的余额也来不及退还被执行人;未将款项及时入库,不依法开具税票,对纳税人“应交税金”的真实性未进行审核与监督等。这些税务监督不到位现象,严重影响了征管审计工作。

3.税收收入组织违规。很多单位为了完成税收任务,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进行工作,严重违反了规定,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

4.地方政府越权减免企业税务。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

二、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方法

1.审查征收方式

对有无将账目健全的纳税户核定为定额户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有出入的单位进一步延伸调查,核实税务部门是否为照顾关系,将按账征收税款核定为定额征收,从而少征税款,导致税收减少。在通审软件纳税辅导功能下,运用排序法确定出定额纳税户。采用正确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

2.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税收核算单位一方面应准确反映欠税余额的真实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欠税登记簿,按以前年度陈欠、经批准缓征等欠税原因进行登记和分析,对每月的欠缴税金明细表进行分析说明,随表上报;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正确、系统地反映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全过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应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税收征管环境

在关注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以及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税收变化的经济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协助当地政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变原来单纯依赖某一产业维持财税收入的状况,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使其可持续地增长,确保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有效运行。环境好了,税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资源战略利用进一步加强

加强国家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协同和引导社会舆论,将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案件线索传递和协调配合。现在也推行审计政务公开,将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可以有效利用民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成果,像有关企业纳税情况的审计结果,减少重复审计。

5.对重点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延伸审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地税系统税收入库资料、征管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审查,可以掌握地税系统税收征管的总体情况,但还不足以系统、完善地揭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审查其纳税情况,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税收征管情况。

6.审计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

政务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的开展,税收征管审计结果也需要解决权责不清、问责主体不当、问责范围过窄和惩治力度过轻等问题,需要健全税收征管审计的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也应该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像对行政权力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损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贪污或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纵容或包庇下属等现象,要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这是“阳光执政”对于税收审计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趋势。

7.提高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进行培训

不论什么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对其进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对于征管人员也是这样。征管人员首先要养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好的责任心,时刻想着公司和单位的发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各种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相关单位也要定期进行培训,让征管人员一直处于接受新知识的状态,这样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工作效率也会提高。同时,审计的培训也为征管人员搭建了一个好的平台,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也相应地加强了人际关系交流的培养。其次,相关部门要积极摸索考核激励制度,通过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将工作做好。第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税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坚持一户纳税人对应一个税务代码,保证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的资料真实、及时、完整。

参考文献:

篇5

1 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

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纳税。这样做,即不减少我国的总体税收收入,又能简化征缴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提高监管效果,对纳税人来说,降低了自行申报的复杂性,个税自行申报将更加简便易行。

2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降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我国新农村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必要生活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我们认为扣除项目的设计应对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进行测算,建立物价、消费联动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和社会生活变化情况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同时,将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支出和纳税人未成年子女、老人及无生活能力且无救济补助的需赡养亲属的支出纳入到扣除范围内,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资调整情况及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对生活费用扣除额是否应该采取一刀切的问题,学术界存在争议。实事求是来讲,中国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允许各地区确定不同的生活费用扣除额,不应该搞一刀切。但问题是一旦允许各地区生活费用扣除额进行上下浮动,各地区往往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反而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2002年以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那时法律上允许存在搞一些地方差异。2002年后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种,为了保证税政、税权的统一性,也为了尽可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比较公平,统一的生活费用扣除额是相对正确的做法。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将家庭负担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险、养老等重要支出,以家庭人口数量为系数,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减少因此出现的不公平程度。

如果我国的税制设计真正实行应税收入重新界定、并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那么就需要设计一套相应的全新的税率体系。应将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加总,仍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因为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收入越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也越多,从而使中低收入者负担较少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负担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但现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个人最高边际税率应确定为25%-35%为宜。借鉴国际经验,税率的级数不应超过5档。可以考虑两档税率或实行三档税率,实行两档税率分别是10%和25%;实行三档税率分别是10%、20%和30%。

3 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

篇6

一、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描述

(一)专业工作的内容

通过开展持之以恒、周期性的税收筹划管理工作,及时对各项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发现符合公司业务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深入分析,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利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税务会计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政策利用相关要求和可行性,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找出政策利用切入点,确保与税收部门沟通效果。充分运用纵向(省市县)贯通,横向(国地税)协同的常态化税企交流机制,强化国地税对公司的税收政策支撑,详细规定优惠政策内涵、外延、税务处理口径,具体操作程序,推动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对提交的反馈问题进行审查,诊断出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属于业务调整不到位、利用形式不规范、资料充分性等何种原因造成的,避免以后年度税收检查中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提出异议,降低或规避潜在的纳税风险,保证公司依法纳税、合理节税。

(二)专业工作的范围

争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开展税收政策学习、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总结评价四个环节,工作范围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方面。

(三)专业工作的要求

不断拓宽税收政策的分析范围,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深度,并结合实际业务充分加以争取利用,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扶持作用,充分享受税收方面的利益。

二、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的组织架构

(一)完成工作的组织机构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涉及到公司的各个职能部室,由财务资产部具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分管经理和总经理负责。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各业务部室予以配合。

(二)组织机构中各层次分工

总经理:负责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相关材料的审批,按集体研究意见进行重大税收问题的决策。

分管经理: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有关具体业务,对公司重要税收问题与税收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财务部:负责税收政策的分析,提报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上报审批,并对具体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办公室:负责协调财务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对各业务部室涉税业务按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各业务部室: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管理要求对具体业务实施进行调整,反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接受办公室的监督考评。

三、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流程

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开展税收政策学习、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总结评价、资料归档五个环节,管理范围涉及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

四、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主要成效

公司财务部按“三集五大”要求,紧紧围绕公司经济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学习培训,规范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从节税、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了税收管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

2012年12月份开展税收政策学习时,通过对税收【2006】162号印花税优惠政策的深入分析,发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电网之间、电网与用户之间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务部税务会计立即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向税收部门递交了请示,及时进行了减(免)税情况备案,维护了公司利益。

(二)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支持作用

2015年末通过开展税收政策学习,共发现电力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6个,为我公司所用的5个。在2015年为公司节约印花税8万多元,审批备案1份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9.53万元,真正做到了依法纳税、合理节税。

(三)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提升了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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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策略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62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117- 02

0 引 言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仅是一个资源的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质上它还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在2008年,由中国国土资源部提出,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而预算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要求各单位必须要正视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问题,采取具体的措施加以完善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制度。

1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内涵及重要性

预算是指经过法律程序批准成立的政府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等在一定期间内所做的收支预计过程。企业预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面预算,包含了营业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筹资预算等所有预算种类。而国土资源的预算管理,指应用预算对国土资源的各项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来实现其生产工作目标的过程。它主要包括针对国土资源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节余及其分配的资金运动做出预计。

为响应财政体制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要对财政税收进行预算管理,这样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朝着实现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推行政府采购,完善国库支取支付,推行收支两条线,优化政府收支分类等内容展开。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来讲,行政管理内容包括有对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而财政预算管理正好能为这些管理过程提供了资金支持。完善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管理部门有利于合情合理的使用资金,并保证资金的合法合理性,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

2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常见问题

现今中国国土资源各单位进行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种种缺陷和问题。本章节从预算流程、预算考核、预算批准和预算认识这四个方面来分析这些常见问题。

2.1 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流程

完备的预算管理流程是由财务部门制定预算章程,以会计核算为保障,通过数字形式展现预计情况并进行控制管理。预算管理过程是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的,但在实际情况中,预算管理严重缺乏“全员”意识,税收部门、国土勘测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财务不参与甚至是抵制预算的编制过程。再加上有一些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的原因,导致国土资源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流程,导致预算管理工作严重缺乏实际性和科学性。

2.2 预算考核过于重视费用节约额

目前大部分国土资源各单位都是采取预算控制的方法来管理费用的支出。这种严格的控制费用的方法,导致管理部门为了节约费用而消减必要的活动和减少工作的情况出现,在很大的程度上违背了预算管理施行的真正目的,也阻碍了国土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发展的脚步。

2.3 预算批准受制于管理层的预算满意度

在实际的情况中,预算草案一般都由管理层进行审批,而他们在审批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意识,经常以自己对草案的满意度作为审批依据,很大的程度上无法推动预算工作的合理开展进行。如果要真正的保证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那么在审批预算上应该从是否符合国土资源的发展战略决策,预算编制是否完备,预算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否符合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制度规定的规则这三个方面来考量,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细化战略管理目标,才能够真正的达到实行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管理的作用。

2.4 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度不足

就我国部分国土资源的部门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存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开小差”“马虎大意”的现象。归根结底,这就是一种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们不仅对自身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也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监管。在预算编制工作中,体现为编制手法不科学、编制时间具有明显的仓促性以及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较低。这样的情况使得部分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有效的对财务预算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也造成了A算管理工作失去真正的价值。

3 强化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策略

针对上述传统的国土资源预算管理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方案。本章节将从预算流程、预算执行、预算机制、预算人员和资金预算五个方面来分析强化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政策。

3.1 完善预算管理

完善预算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对财务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培训和考核,从根本上提高财政税收预算管理水平。立足于高速发展的现代化时代,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应该引用和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工具,并利用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对国土资源的相关数据能够实现可视化和动态监控。积极响应新《预算法》准则,强化国土资源预算编制管理,使预算数据更科学、更合理、更可靠;强化国土资源局上执行管理,防止项目超预算、无预算拨款;强化国土资源预算监督管理,加强整个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够稳定、有效、快速的提高国土资源的预算管理能力。

3.2 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

为了杜绝对日常工作进行擅自调整或者将资金转移他用的情况出现,有必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动态的监控和跟踪问效,强化单位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如果在国土资源预算执行管理中,不严格履行预算审批程序和支出标准,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就会遭到削弱,预算管理工作也会失去本该具有的权威性,从而导致国土资源在绩效考评方面的价值也失去应有的意义。我们在预算执行中要强调落实程度和执行力度,要严格遵守预算指标和预算原则,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如经济环境的变化等,不得随意频繁更改或调整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坚持将经审批过的预算草案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3.3 积极建立管理机制

预算管理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业务处理工作,它是由预算的决策层,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和预算的责任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预算管理工作。所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合理开展预算工作就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且各部门都要切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的决策层,主要是由国土资源的领导班子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各负责人组成。它主要是针对国土资源各部门制定计划责任书,并制定相关的流程以确保预算工作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为了保证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就必须要设立预算职能部门,当然因为国土资源部门的特殊性和规模性,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可以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来承担。当然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预算岗位的切实设置,选拔预算工作人员的时候不仅需要考核其专业素质以及对相关专业法律政策了解程度,还需要其能熟悉国土资源部门的运作规律,掌握国土资源方面的预算工作任务。

为了保证预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就要求预算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预算的责任部门其实就是指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在其设立专业的预算员监督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能在根本上保证预算在合理合情的情况下发挥作用。

3.4 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人才是管理工作的关键,通过预算控制,财务管理的职能逐渐被拓宽,这要求我们的财务人员能拥有综合高素质。他不仅需要拥有足够的业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还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业务标准和对业务工作认识的广度和深度。针对目前的财务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商业化经营理念,以市场和利润作为工作指导方向,建立新形式的运用数字思维能清晰的表达意图。在新进人才的招聘上,可以在各大高校招聘经过专业财务培训的人才,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的业务经验和业务水平的高级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快速的提高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水平。

3.5 优化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

以资金管理作为切入点,保证成本预算和资金预算紧密结合,并对预算管理的执行过程做有效的了解和控制,保证资本预算进行严格的编制和审核功能,这样才能充分保证预算管理发挥其最大功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情况的时候,要根据预算年度收支的增长因素测算,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在预算编制中,不得随意更改,要保持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当然预算制定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预算也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服务收费价格被调整的时候,价格调低的收入指标要调低,而价格调高的收入指标就要进行调高。优化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才能够保证能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开源节流,挖掘内部的潜力,努力地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以保证预算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

4 结 语

总而言之,完善预算工作对国土资源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具有不可比拟的意义。针对目前的国土资源各部门财政预算管理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各部门应该立足于自己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切实地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争取能让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纳入完全可行的预算管理通道中。当然,凡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管理经验,才能够确保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能够在高效、科学、精准的环境下为国土资源各部门效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吴礼斌.浅谈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J].大众商务:投资版,2009(7):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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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在上级局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指导下,我市财政局紧密贯彻围绕新《税收征管法》作为财务工作的主线,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征管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完善相关制度,强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理顺财政税收关系,使得税收征管基础逐步夯实。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坚持落实《税收征管法》,着力取得财务成效

自新《税收征管法》在我市进行实施开展以来,我市财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认真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并全心致力于我局的各项相关财务税收业务,使得我财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1年5月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到今年年初,我市以更新拟订和执行经开区财政发展战略XX份、中长期规划XX份;累计完成财政财务税收、政府性债务税收收入分别为XX亿元和XX亿元,年均分别递增XX%和XX%。自今年年初开始至今,全市完成财务税收总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其中各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XX亿元,同比减少XX%,使得我市的各项财务税收工作得到了稳定而有序的增长势头。

二、强化《征管法》落实力度,完善财务税收制度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税法宣传的时效性。

我财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征管法》的学习与宣传,将其列入“普法”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中。全方位、深层次的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宣传活动,定期组织我局各级人员参加新法普法落实学习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形成学法、研法、执法的良好氛围。同时,我财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局的各级执法干部和相关财务税收企业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增强了广大财务干部和相关财务企业的依法办税意识。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我财务机关紧密围绕新《税收征管法》展开相关财务工作。狠抓财税基础管理,严格要求财务登记,加大财税监控力度,强化征缴税收能力,确保我市范围内的财务税收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我局还坚持将财务重心下移,整合现有财务资源,合理调整财务布局,完善相关财务税收制度与依法执政政策,充实我局的基层征管力量。并与此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财税执法队伍建设与科技税收体制建设,不断完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了依法执政、制度税务的良好机制。坚持科技兴税、科技强税,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力求提高我财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执法责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我局坚持强化了局内的责任分配制度,通过对内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制定了相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外设立监督举报制度体系,联合局内外建立起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方法,完善了不同阶级、不同体质的责任追究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较大层次的加大了依法财务稽查力度,并积极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联合财企普查、国政财务专项治理等整治活动,严厉整治局内不良财税作风,高效打击部分财税企业的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我财务局的相关税收秩序。

(四)优化财务服务,维护国家、财企合法权益。

自贯彻新《税收管理法》以来,我局坚定认真落实《实施细则》,努力完善税收政策,积极做好统筹协调财政事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制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相关财务工作,仅2015年度以来就完成财政收支管XX亿元,有力维护国家财务和企业财税的合法权益。我局还完善了财税服务系统,开通了相关财政服务热线,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办税效率。并机一部建设服务网络区域,开设了相关财务服务专用电子邮箱,深化与各财税企业之间的联系,开展了财务政策咨询和建账辅导等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提高了我局财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结合执行《征管法》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原因

自我局执行《税收征管法》以来,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在近阶段的总结与分析过程中发现,我局在执行新《税收征管法》的过程中还存在有部分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法宣传还不够深入。

我局虽开展了多项税收贯彻宣传工作,但在全市的财务工作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有部分企业与相关财税人员对新《税收征管法》认识不足,不能实际落实等情况的发生。此外,我局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多局多限于一般化和常识性,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少,对相关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少,未能真正进行深入解读新的税收政策从而帮助企业合理纳税。并未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自觉学法、依法税收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配合落实制度较弱

自我局落实《税收征管法》以来,虽对局内各部门和相关财税企业部门的配合与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就目前情况分析,我局部门配合工作还不够规范和畅通,社会综合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

(三)对执法中的新问题处理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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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考核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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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