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1 14:55: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社区治理的本质是确保公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够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并且能够监督社区各种行为与活动,从而防止社区公共权力的滥用。同时,通过多元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来实施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利益,从而促进社区生活的和谐稳定。
花溪区A社区(以下简称“A社区”)是2012年贵阳市推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之后,花溪区成立的两个城市社区之一,社区服务中心相比于以前的办事处,能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内的城市居民,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建设中的实际运用,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应该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治理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A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情况并不容乐观。花溪区A社区的公民参与情况在贵阳市城市社区中极具代表性,因此,探究A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所在,以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1.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取得的成效
A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自身规模、管理体制以及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建设思路,把公民参与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社区参与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离不开物质支持和硬件设施。A社区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社区建设的资金预算每年由财政局、民政局、组织部共同编制,并且每年年底对使用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这使得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保障了社区项目的顺利推进。
(2)公民参与内容不断丰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城市社区的居民需求日益增加,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文艺活动、社区救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在社区文艺活动方面,创立了“社区出钱物,物管出场地,居民出节目”的运行模式,保障了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社区救助方面,如果社区服务中心有非专业性的岗位空置,社区低保户则优先录用,等等。社区成员通过社区服务的参与形成了社区的社会救助制度。
(3)公民参与形式日益多样化。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和进步,社区原有的公民参与形式已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需要。A社区服务中心创立了信息化值班快车、居民议事会快车和网络社工快车为主体的“三大快车”特色服务项目,其中居民议事会快车以电话、网络等工具为载体,通过在社区网站中设置“公民参与”专栏等方式,创新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
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基本上属于较低层次的参与,这与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不强,参与率低。社区公民自愿参与社区活动或事务的程度,是社区开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效度的综合反映。目前,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一种社区服务中心动员、社区公民执行的状况,公民参与率总体偏低。
(2)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有限,以非政治性参与为主。除选举外,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基本局限在非政治性事务上,所谓非政治性参与是指公民参与的社区事务多与政治不沾边或关系不大,如参与居委会组织的文体健身活动、环境整治活动、治安巡逻活动,等等。社区内的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机会能参与到社区的政治性事务中去。
(3)社区治理中参与主体单一,社区精英主导社区重大事务。对于一般的社区事务,参与主体主要是退休老人。而社区内的重大事务,参与主体则主要是社区内的“精英分子”,即社区内各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区领导及少量的居民积极分子,这样既不能充分提高社区治理决策的科学民主性,也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意愿不强、参与内容有限、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受诸多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受传统思想观念和现代生活节奏的影响
一方面,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人们己经习惯了接受政府的大包大揽,对于社区治理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社区公民的意识薄弱,认为社区治理是政府的事情,只需要政府来管理就好,因此,不会积极参与到社区会议和社区监督等社区治理活动中去。
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学习、工作、娱乐活动等占据了人们的大部分时间,社区的很多公民就没有时间来参与社区治理,这导致了公民对社区的作用和功能认可度不大,尤其是占社区常住人口中的流动人口,更是缺乏社区意识,社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度较低。在传统观念和现代生活快节奏的影响下,公民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薄弱,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不足。
2.参与理性不足,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人是利益与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在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社区建设时会较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与自己利益有关的社区事务,参与热情就高,反之则低。总之参与的功利性较强而理性不足,而且多数人都有“搭便车”的心理。
3.社区治理行政化程度过高,公民参与权被边缘化
社区服务中心由政府直接领导,社区治理依然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政府并没有将公民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而是将公民作为治理的对象,包揽了社区的大多数政治性事务,因此,政府依然作为一个管理者的角色而存在,以行政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着管理。但社区公民仅仅作为一个旁听者与传答者的角色参与,较少拥有发言权,而发言权大多被掌控在政府和社区“精英分子”手里,因此,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被边缘化了。
4.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方式滞后, 宣传效果不佳
社区服务中心对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上 ,对普通的老百姓大多数是以社区的告示板、社区网站的形式通知。但是大部分社区公民对告示板和社区网站上的内容关注度并不是太高,往往在规定的时间内忽视告示板和社区网站上通知的事项。此外,对于新创立的信息化参与方式,很多社区公民并不了解,这就使得社区现有的参与方式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增强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要通过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1.培育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理性
社区公民有了较强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能自觉地将这种意识变成行动,提高自身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增强公民的参与理性。关于这两种意识的培育,首先,社区服务中心应该通过标语、宣传栏、培训会等形式,向社区公民宣传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并且要大力宣传有关社区建设的相关情况,加强公民对公民意识和对社区的认知和认同,唤起公民的参与热情,而社区公民则应配合社区,积极学习和参与,实现自身两种意识和参与素质的提高。其次,要不断提高公民的社区满意度。社区服务中心在处理社区事务时,尤其是对于与社区成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应同社区成员充分协商。最后,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注意日常工作的细节,热情服务群众,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公民的社区归属感。
2.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
政府服务社区并不是要包办所有的社区公共事务,更不是要指挥、干预社区的正常运作,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区资源,促使社区健康、顺利地发展,要做到“少干预、多服务、下社区、办实事”。一方面,政府应树立正确的社区治理观念,破除政府机构中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陈旧理念,要意识到行政机关本身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没有人民的授权就没有公共权力的存在。另一方面,政府要实现权力的下放,政府机构要从本职工作开始,做好其行政服务工作,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把职、责、权、利四方面统筹起来,让社区来行使本该由社会行使的职能,加强公民参与权的落实,实现管理方式从传统的“掌舵”向新型的“服务”的转变,积极推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
3.完善公民参与保障机制,促进公民参与的法制化
第一,政府要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纳入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完善公民在参与的相关程序,使得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指导。第二,要完善社区公民参与的监督机制,社区政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公民,便于公民监督的实施,要充分重视公民的建议和意见,并且政府要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纳入社区绩效评估的一环,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激励社区服务中心对公民参与的重视。
4.建立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创新公民参与平台
现今网络和通信技术发达,除了电话、社区网站中的“公众参与”专栏等沟通交流渠道,社区还应该善加利用信息化交流工具,可以通过建立社区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时下比较流行的网络沟通平台的方式,加强与社区公民的沟通交流。这些方式比电话、社区网站参与平台等形式更加便捷,在为公民提供了一个新的建言献策的平台的同时,能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在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上,要注重社区治理活动宣传上的时效性,利用好社区告示板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使公民能及时了解到社区治理活动的最新情况。
社区治理是实现“善治”最基础的途径,而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它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降低社区治理成本,同时也能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推动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在今后的社区建设中,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重视公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推动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及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主权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r government 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极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作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执行情况;
10、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茶园街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
四、职责分工:
1、街道安办负责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街道综治办负责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街道城管办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液化气市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街道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指导、以及防范职业病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主要联系人。
五、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5月初)。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够短期内整改的,务必于5月20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要制订应急预案,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
3、督促检查阶段(5至6月份)。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主要内容包括:⑴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⑵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⑷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
街道办事处于6月初组织督查组,全面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一些危害程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街道挂牌督办,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5、“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经合社)、茶园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火车站工商所、街直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社区(经合社)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街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一、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情况
2013年呼伦街道率先创建了“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打开了党群、干群沟通的新途径,荣获了“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优秀奖”。目前,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由两部分组成,订阅号提供组织、技术支撑,微网提供应用信息和服务支撑。
二、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实际中发挥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坚持向群众“讲实情、说真话、办实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避免了虚假信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方便了居民,提升了民主意识和民众参与热情,确保公众有效监督。
(二)充分发挥了汇聚民意的职能。呼伦街道利用平台试图探索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机制。如微信平台收到居民群众咨询、反映问题的意见及时回复,变“单向灌输”为“双向沟通”。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利用平台的自动回复系统,及时地、细致地给予解答,搭建了汇集民智新平台。
(三)充分发挥了便民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将一些社会谣言及时澄清,对居民关心的国家普惠惠民政策及时,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谣言的扩散传播,避免群众产生心理恐慌而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做到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传统治理方式的思维惯性。笔者曾在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经过对公众平台的实际运营及创建过程中,明显可以看出,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还薄弱。微信作为一个独特的公共空间建构了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对新媒体的应用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推广应用滞后。基层干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还不能完全掌握和运用新媒体,还不能成为新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制约了新媒体在基层政务上的运用和发展。
3.运营人才缺乏。虽然以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在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是懂得新媒体运营的人才缺乏,运营人员缺少必备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素质,没有开发能力,只能被动应用,不能适应形势和民众需求,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关键。
(二)原因分析
1.新媒体的覆盖小。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微信正是新媒体产品代表,它的应用在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上还是问题重重,社区活动、交流方式、情感归属、科技自身的问题影响其应用。
2.新媒体的投入不够。在深化改革时期,对社会建设尤其是对基层社区治理还没有纳到重要位置,使得基层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社区治理方式,对于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等方面投入也很欠缺,缺乏人、财、物等的投入。
四、完善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搭建平等交流的开放平台,推动不同主体间实现合作共治。公众权利的高效有序运行,需要建立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搭建诉求互动表达平台,通过各方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认真考虑他人的利益诉求,在平等协商和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对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共识①。所以,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交流自治的开放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提升决策的可行性,实现共治与善治。
(二)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建立双向权利运行模式,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利用新媒体建设的互动、监督平台能够较为充分地实现在均等条件下对所有人的开放,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自由自愿参与进来,并不受任何歧视与阻碍,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实现有效监督,并通过新媒体传播的放大效应,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
(三)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形成多元冲突、矛盾激化的缓冲地带。目前社会转型期,需要健全和蓬勃发展的社会,增强社会的构建需要公共领域的培育,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极大的张力,而“公共领域”充当了这种张力的缓冲地带②。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对于缓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同阶层和利益主体之间找到一个平等平台,运用新媒体表达对社会的态度、观点与立场,政府通过新媒体利用大数据云计划,进行处理分析,搜集社情民意。
(四)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不断开发新媒体推送便民服务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服务路径。群众希望获得“一站式”且无间断24小时、零距离的服务,新媒体为这些期待提供了可能。在社区治理中,互联网思维与“网络化基层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③。利用新媒体高效、便捷、传播网状等特点,打造为民服务平台,社区各项业务工作及服务流程,提供各类民生服务。新媒体可以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有针对性、细分群众的服务,对服务对象实现兴趣爱好、职业年龄等专业化细分,满足各类公众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凝聚共识。
五、结语
本文对呼伦街道运用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治理理论和调查研究为视角,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参考。
注释:
①金世斌:《公共权力运行中的公共利益悖论及其消解》,《上海城市管理》,2014年第05期,第11-13页。
②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第9页。
③杨敏、杨玉宏:《“服务D治理D管理”新型P系与社区治理新探索》,《思想战线》,2013年第3期,第23页。
参考文献:
[1]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inan Urbancontext: The Potentialofa Capacity Enhancement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0.
[2]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关键词:社区;环境;治理
我国经济发展的霸道性和压榨性所产生的恶果,一定程度在环境问题上凸显而出,这种不计代价的发展使我们不得不冷静下来思考如何治理“那片灰色的天空,和那条发着恶臭的河流”。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和经济低效率,学者们致力于研究谁是环境的最佳治理主体。目前无论是政府管制还是走市场激励的路都无法“药到病除”。我们看到的是NGO、民间组织和社区日益成为治理主体的新宠。而社区的角色在近20年的时间里,其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已成为治理最为炙手场。
一、社区与生态环境治理
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早在1881年提出“社区”一词,并将其纳入社会学研究范畴。他将社区解释为一种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价值观念一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群体。自此以后,社区的概念不断的演变,先后经历了“组织”论阶段、“区域”论阶段和“综合”论阶段。尽管学者对社区的概念莫衷一是。但是构成社区概念的因素是普遍认同。希勒里从1995年收集的资料发现,在已经存在的94个社区定义中,有69个认为社会的本质因素有三个社会互动、地区、共同约束[1]。社区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下的制度体系最突出的特征是文化机制,也是社区精神的层面体现。另外,社区中的社会机制,如社会关系纽带和社会声望是社区运行的剂,这些都是现代政府和市场关系中所缺失的,同时也是社区与政府、市场的区别之所在。社区既强调本土知识,又注意到特定地理空间上形成的生态环境共同利益。在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区被描述为具有自己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本土知识的生态体系,任何保护行为要想成功或者更加有效,都需要这样的本土知识的参与。社区成员作为资源拥有者与使用者的双重角色,他们自主拥有资源时的激励力量是任何别的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社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既必然又有效。[2]
强调社区基础上的环境治理是基于环境治理的“双重失灵”的既有背景,双重失灵是指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人人都可从自然环境中受益而不能排除他人从中受益。对于环境问题而言,由于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环境资源产权不存在或难以界定以及环境信息的稀缺性与不对称性等的存在,就使人们对环境的所作所为难以经过交易方式反映出来,于是环境问题就表现出某种外在的失灵。环境产权的难以界定为政府管制提供了依据,而政府不是万能的,正如阿格拉沃与吉伯森所指出的,过去几时年的经验表明了,国家想要通过强制的手段来推行不受欢迎的发展与保护项目,管制人们的资源使用行为是,其能力是有限的。政府面临着高额的管制成本、理性的有限性、监督缺位和寻租等问题,出现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同时存在就使得环境问题成为名符其实的“公地”。要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仅靠政府与市场的调控是不可能的,环境治理必须引进其他治理主体[3]。
二、社区治理环境的优势分析
洪大用教授认为,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治理(保护),是指:完整的社区拥有以社区为主体的保护;同时又可以向另外两个主体延伸:向上可进入政府的保护活动中,往下又进入环境资源私有化的范围。通过社区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治理的主体,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而且有效地整合了政府活动与个人行为,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率[4]。社区是最容易达成相互合作的场所,社区的小规模、互动频繁而容易通过沟通实现合作。社区中的人际关系、相互认同与团结程度高,人们之间已经达到一定程度的一体化,而社区中存在的互惠机制加强了一体化的程度。此外,社区的社会机制让违规者无法逃脱公众的“法眼”,减少了“搭便车”行为,这是因为社区内监督日常化,匿名困难、舆论优势产生了强大的外在力量让社区的政策执行起来更透明、民主和高效。在社区中,选择“搭便车”会使其失去社区中的人际关系和声望。最后社区具有产生并维系社会文化的功能。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信仰、信念,这是社区成员共享的。正是它们不仅促使了规制的产生,而且成为这些规制背后的依据,这样的组合促进社区合作,改善激励。如,在文化价值上,在资源极度短缺时期,资源的价值的上升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是资源的纯粹物质价值上升,人们对资源的需求增加;二是是资源被社区文化赋予某种神圣化的意义,人们对其的敬畏增加。在不同的价值观引导下,人们的合作效果天壤之别。前者只会因资源稀缺,物质价值上升,导致人们争夺,后者则会因其神圣的光辉增加拥有者的合作。这些核心价值成为社区的道德力量。经过长期的宣传和存在,内化为社区成员自我约束的规则。环境管理作为社区的公共事务,每个人都有责任,这些共享的价值文化一方面强化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个人破坏环境的行为,另一方面,督促个人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违规是否有利于利于社区的环境发展。总体来说,就是营造出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参与式氛围。将管理环境的权利下放给社区,意味着环境资源直接赋予社区。社区保护在激励机制上的优势与社区的地理空间密切相关,正是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上,塑造了环境问题上的利益共同体。利用社区成员关注其自身利益的要求,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这就是所谓的激励机制。社区产权相对于私人拥有的优势是不需要完全私有时高额的交易成本。在由政府治理到社区“私有”的过程中,没有进一步私有到个人,这是世界性的社区治理趋势的另一面体现。资源属于社区,资源又是社区成员的生存根本,社区成员可以从良好的环境中获得利益。无论是作为个体的成员还是作为集体的社区,都有着共同的目的就是管理好环境,从中获益。与政府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人时所出现的监督问题,造就了政府管理的激励不足,滥用公共资金、腐败、将权力变为压制手段而限制了社会成员应有的民主和自由相比,社区由于规模小,没有正式权力体系,权力主要来源于民间,而显得更民主,理性和具有责任感。
社区可以被看成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产物,它代替了政府与市场而成为更有效的治理主体。从这层意义上讲,它是工具性的。社区特有的激励结构,又促使我们利用它来作为保护环境资源的最有效手段,这是它工具性的体现。但是最终,社区超出了工具的范围,社区拥有的文化价值构成了一个包含物质内容与精神内容的生存空间,而不像市场,除了经济、效率与正式制度这些没有“人情味”的概念外,见不到更为丰富的社会内容与文化成分。(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吴开松,城市社区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EEIN S,MYERS H,Policy reviews and essays:traditional environmental knowledge in practice J.Society and Natural Resources,2002,(15):345 - 358.
[3]箫代基,郑惠艳,吴佩瑛,钱玉蓝等.环保之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方法与应用[M].台湾.俊杰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2:66 - 71.
1信息技术是城市社区创新管理的手段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手机网民占比达96.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逐步得到广泛应用,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日趋明显。钉钉(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政府、团队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支持手机与电脑间文件互传,主要有免费商务电话、DING、消息已读未读、团队组建等功能,结合搭建在钉钉平台内部的微应用,提升企业沟通和协同效率。在贵州省贵阳市政府采用钉钉软件进行管理的大环境下,本文以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社区为例,探索如何通过钉钉更好地实现社区的创新管理。随着城市社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必须要不断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借鉴一些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在线调解、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1]。“十三五”规划提出了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因此,创新城市社区的精细化治理模式不仅对社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城市整体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逐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必须进行全新的管理,为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便利和启示,进一步加强社区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构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社区。
2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形态不断呈现多样化。多种因素的交错叠加,给社区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社区社会事务繁杂,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工作总量多且分散,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及时有效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资源,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手段。(2)社区工作人员年龄老化,专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现象严重。社区管理非专业化现象严重,人们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城市社区管理缺乏沟通和交流平台。目前社区硬件设施普遍落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发展。虽然也有如大山洞社区压缩办公空间建设多个供老人、小孩交流与活动的空间,但人们认识上存在偏差,缺乏沟通交流,居民缺乏教育,社区与居民关系疏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较弱、渠道较少[2]。(4)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程度较低。社区网格化管理强调问题及时收集和反馈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居民实际需求及参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热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社区作为管理部门,基本是在职能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完成上级交派的各种任务,而由于人员和精力有限,在主动引导、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方面做得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渠道不多。(5)社区治理过程中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够广泛。当前开展的社区各项治理任务基本靠群众的反映和政府部门的实地巡查,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充分[3]。
3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社区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很难保持有效性和持续性[3],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参与决策等[4]。
3.1实现多方整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钉钉”政务移动办公系统集即时消息、公告、定位签到、考勤、日志、审核、视频等功能于一体,从管理和服务入手,建立了信息收集、受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机制,积极发挥了基层党员、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人员等的作用,形成了社会服务管理问题有人报、事件有人管、处置有反馈、结果有监督的工作局面[5]。实现各级各部门“沟通高效化、联动智能化、反馈便捷化、信息数据化及监督全程化”,将全社区相关部门干部和职工纳入“钉钉”监督管理体系中,跟踪督查基层干部社区责任落实。基于钉钉的信息平台变革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比如辖区有企事业单位328家、个体工商户2224户,可以组建相关的工作平台,既是宣传政策、通知公告平台,又搭建了相关单位、个体交流沟通的桥梁,已读未读一目了然,精准关怀,减少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利用“授客学堂”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现代化社区建设。
3.2通过钉钉搭建一体化、多层级管理交流平台
我国的社区规模大,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渠道不畅通。通过钉钉搭建的平台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拓宽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通道。推动与扶持公民参与模式,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思维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社区中的作用,促使公民参与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并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使许多利益冲突在基层就得到解决[6]。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钉钉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提高居民参与度的有力手段。钉钉是基于手机号码认证的平台,社区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通过钉钉搭建“社区—小区—楼栋—个人”的一体化、多层级管理平台,总的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小区或楼栋设置一个子管理员,居委会利用该实名平台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沟通交流,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建立加强宣传、教育、沟通的群和平台。基于该平台可以社区各类信息公告,组建不同层级的交流平台,实现各类事务数据的收集、统计[7]。
3.3通过钉钉搭建社区的各类活动平台
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成为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有效满足了市民咨询、救助、服务、娱乐的日常需求。比如大山洞社区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搭建了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平台,成立了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等组织,为招募和管理专职和兼职的人员队伍、专职爱心妈妈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人员,可以开发人员招募和管理系统。
3.4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体制
高效和迅捷的沟通工具可以提高社区的工作人员沟通效率。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钉钉+”模式,重塑工作流程,创新服务群众模式,提高效率,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通过“钉钉”把社区管理、城市管理、违建巡查、城管等工作分发下去,实现队伍建设“全覆盖”。利用钉钉平台中消息、DING等功能,打破多层级管理模式,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相互直接反馈信息和接收指令,逐步形成“信息、解决问题、核查反馈”的工作流程,结合社区开展的社区儿童幸福家园推出“日照料”“周活动”“月家访”“建台账”“延时制”的工作机制,利用钉钉中的签到、日志、微活动、微社区等活动信息、反馈工作情况,保障家园的规范运行。比如大山洞社区推出“日照料”“月家访”“延时制”的工作机制,专职爱心妈妈可以通过日志提交每日辅导和照顾儿童的情况,以供其他爱心妈妈查看。创新社区服务体制,健全“五项机制”,建设阳光之家。
3.5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预防和疏导社区矛盾
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搭建问题沟通交流的平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终端由社区向前延伸到网格,基层干部可以通过不同的沟通交流群和报送日志等及时发现问题,将事后介入变为事前掌控。二是搭建及时处置和监督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及时准确掌握基层发生的各类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对报送的事件要求处理人员及时报送处理结果。三是搭建决策支持平台。依托这一管理体系,可以更加精确地了解网格内突发事件、群众需求等信息,实现了动态过程中的“底数清、情况明”,实现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为工作决策提供了更加直观、便捷、实时的信息参考[5]。
4结语
随着互联网普及,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与生活交汇融合,对社区治理、人民生活都将产生很大影响。以后将继续探索钉钉及相关微应用集成的平台应用,与现有系统进行整合,抓住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开创社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5-11-17.
[2]王华.从管理到治理:大庆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7.
[3]陈亚萍.提升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路径探索[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
[4]戴杨艳.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文献综述[J].经贸实践,2017.
[5]伊琳立.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原则上是围绕石油生产与管理开展的,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也出现了新的挑战,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也从以往只注重自身的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步向所辖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来。本文对新形势下石油企业所面临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为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石油企业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
1.1单一企业厂区向多功能社区转变
石油企业大都建立在地理位置较偏远、周边交通生活环境不便的地方,以前的石油企业主要是针对厂区方面进行的综合治理,综合治理也大都局限于企业的社会治安方面,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加之石油企业自身内部环境的不断改善,石油企业的社区化功能不断凸显,这就与企业的业务功能与服务功能发生了一定的矛盾。由于石油企业作为一个生产企业,其性质限制了自身的综合治理工作内容,依照市场规律,石油企业只能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管理,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社区化的建立,从一定程度了提高了石油企业员工的生活环境,方便了大家的工作,但社区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则强加给石油企业,这就给石油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同时增加了石油企业综合治理的难度,比如社区化后,小区内的闭路电视信号、小区大门外的交通拥堵、小区的盗窃、医疗卫生服务、学前教育服务、老年工作服务等问题,都会让石油企业来解决,这使得石油企业在管理自己的同时,还要承担政府的职能,与石油企业的实际性质冲突较大,也相应地让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额外增加不少。因此,社区居民对石油企业综合治理寄予的这种高期望,希望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能够附带解决社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把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从“重管理”转变到“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状态,也使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从以往只注重企业自身的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步转变到社区所辖居民小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理上来,为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与挑战,这一方向性的转变,将很多难题摆在了石油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者的面前。
1.2 社会治安环境日益复杂
社区化给石油企业周边环境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也让石油企业周边的环境变得复杂,石油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复杂化程度也不断增加。这种复杂化程度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方面。一是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出现。例如近年来出现的短信诈骗、银行卡诈骗,同时,伴随着这些新的违反犯罪案件的发生,在社区发生多发财案件如“盗窃机动车”等也呈现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等特点。这些新型的违法犯罪不断给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带来新难题。二是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随着石油企业周边环境的好转,社区居住人员的多元化,带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度在不断增大,需要协调好的关系更为复杂。三是移交社区负责的特殊群体人数众多,管理难度大。按照石油企业管理的统一部署,社区化后接手管理的特殊群体有:退养家属、协解人员、企业失业子女、改制单位移交油田人员。这些特殊群体在油田每个社区人数都数以千计,是社区在职职工人数的数倍。巨大的人员底数,带来的是管理难度的增大。
2、石油企业综合治理措施探讨
2.1 完善综合治理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保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应改变思想观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班子成员副组长,具体分管这项工作,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把综治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2.2 加强保卫队伍的建设
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治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适应能力。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将综治工作与党政工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开展“爱企、敬业、守法”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教育,尽量多照顾有困难的职工,让他们安心工作,增强保卫工作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从抓保卫人员风纪入手,严明组织纪律。从军事训练入手,使保卫工作真正成为半军事化组织,把保卫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懂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为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内外治安环境,为构建和谐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2]。
2.3 利用信息化网络辅助管理
由于社区化的功能增加,给石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因此,石油企业内部的综合管理就相应的会减弱,而在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扩充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一些高科技的辅助手段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使用信息化的监控网络是一项很重要的措施,也可以利用其他的防控措施,所以我们可以通过:(1)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石油企业综合治理工作依靠公安机关的支持与配合,增加企业周边联网防控,才能真正震慑犯罪,打击犯罪,确保企业平安(2)加强人口流动密集区域监控。在企业与社区人口流动密集的区域,重点加强视频监控,对可疑人员随时掌握动向,必要时,通过视频锁定可能带来综合治理隐患的人员。(3)与地方政府的联防联动。由于企业在地理位置上隶属于一个地方政府,搞好好社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还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行动。(4)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联防联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本身就是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对象,社区居民是社区综合治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只重要力量,吸引居民参与到社区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做到治安一起管,防控一起抓,社区治安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才能真正铸就抵御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231-01
随着我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整体生存环境质量也随之得到有效的改善。但与此同时,社区层面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矛盾纠纷逐渐出现并显现出复杂、多样化的特点。探讨社区环境污染问题及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法,已成为社区环保的首要任务。
1 社区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1.1 废弃物污染
社区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社区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废弃物种类也日趋多样化,除一般生活性垃圾外,房屋装修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大量产生。此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率不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和节约处理成本的重要因素。在环境卫生方面,垃圾处理不及时会导致蚊虫孽生,影响社区环境质量,在运输收集过程还会产生臭气、噪声等扰民问题。在社区污染矛盾中,由于居民垃圾处理不当影响邻里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由于垃圾的产生和每个社区居民息息相关,已成为评价社区管理水平和环境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社区垃圾是否得到及时妥善收集、处理成为目前社区居民普遍关注的社区环境问题。
1.2 废气污染
随着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城市中餐饮、浴场、美容院、干洗店等形式的服务产业随即大量出现,伴随而来的餐饮单位油烟气、锅炉燃油废气、洗涤液气味、空调热气等一系列局部空气污染情况逐渐增多,由于此类服务业大多与社区居民住宅毗邻,因此污染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居民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倾倒不及时产生的臭气影响,住宅区内商店、居民等房屋装修期间油漆废气扰民等等一系列影响邻里生活的污染矛盾形式也不断增多。
1.3 噪声污染
城区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目前城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方面。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源中,商业企业固定源噪声(如排风机、空调等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是主要方面,噪声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由于噪声传播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具有广泛的散播性,已经成为社区污染的主要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随着近年来城市改造、公共设施施工等建设施工噪声干扰附近居民生活的情况愈加突出,矛盾投诉数量激增;此外,商业活动、日常的室内外娱乐活动、房屋装修、空调使用等噪声干扰也日益成为邻里纠纷的重要引发因素。
1.4 辐射污染
随着人们环境认识的提高,对自身环境安全的意识和要求也逐渐增高,其中以往并不为人们所重视的电子辐射问题也成为目前社区居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无线通讯基站和电力变电站的设置成为社区居民关注的要点,虽然对无线通讯服务和电力供应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市居民们对周边上述设备位置的设置十分敏感,纷纷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造成了大量矛盾纠纷。
1.5 社区新建项目引发的环境问题
随着社区居民环境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居民对于周边尤其是社区内部的环境问题总是予以特别的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逐渐成为城市环境问题的一种突出表现形式。除了部分确实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外,也包括一些对周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少(甚至没有影响)的项目的设立,这是由于不同层次居民对于自身居住环境的要求不甚相同,愿景与现实的差距也使这类问题成为环境矛盾的焦点。作为项目审批决策的政府部门由此被再次推向“风头浪尖”。如小区内会所、周边商家的招商引资过程,公交枢纽的设置等常会引发周边居民的反对,从而引发矛盾。除上述突出矛盾外,光污染问题,由于违章搭建、乱设摊等低端甚至违法经营活动引发的公共环境问题也日益成为影响社区环境质量的因素。
2 治理社区污染主要措施
从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方式,但以市民环境维权为主要目的的其他治理途径也同时并存,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的总体结构,概括如下。
2.1 行政治理方式
行政治理手段是政府通过各类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强制执行达到一定的环境控制目标,以达到消除污染,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政府是实施行政治理的主体。目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都为行政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标准。从整个城市区域污染的层面看,由于社区污染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对某个城区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有限,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情况下,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主动采取治理行动。从这个意义而言,环境则是推动社区污染行政治理的主要动因。由于长期以来的环境保护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使人们在遭受环境污染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方式便是环境。
2.2 直接交涉途径
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和进行赔偿的单方面维权行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博弈者的个人因素对博弈的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因而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且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因此治理效果较为有限。
2.3 司法诉讼方式
主要指污染受害居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权和进行赔偿的方式。由于诉讼途径一般需要当事人较多的资金和精力投人,加之目前社^污染方面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的不尽完善,以及客观污染取证方面的困难,诉讼成本较高。同时,由于社区污染危害程度相对不大,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污染纠纷直接向法院的情况并不常见。虽然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污染矛盾是较为有效的治理途径,但在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制度环境和市民的意识习惯下,环境诉讼难以成为社区污染纠纷治理的主流途径。
2.4 第三方调解方式
指通过第三方出面主持下,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污染纠纷调解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为司法部门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调解方式多发生在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上,以自愿为原则,在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治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诉讼、第三方调解方式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方式的总体框架。
3 结语
总之,解决社区环境污染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控制生活污染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培育和壮大民间环保力量。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只有这两者双管齐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逐渐缓解社区生活污染问题,并最终在社会发展中彻底解决生活污染问题。
一、城乡社区治理与利益协调之间存在的关系
“利益”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存在价值的认同,或者说此客观事物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所以利益的内容客观,形式则反映的是主体的需求这样的主观要素。因此,城乡社区的管理其实就是不断的处理利益与矛盾,只有这样,各个管理的主体才会合作来治理公共事物,进而达到最大的共同利益。
城乡社区治理的方式本源是利益协调机制,基础是各治理理论在治理中的应用。“为了可以贴近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社区治理的时代到来了”。在治理中,为达到最优的共同利益,就要用各种机制来协调各方利益,这个过程叫做善治,其中这些利益包括工作方法,构造、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等:而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益的构架、利益的协调原则、运用协调手段的方法,还有与别的协调系统间存在的关系。当很多主体的需求得到了很高程度的满足,或当个体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这时就比较接近最优的资源配置,而各个主体的自觉性、协同性、有序性都将提高。
当今社会距离城乡与社区的善治还有一定距离,因为现实的社会情况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而其他社会群体的功能还是很薄弱,人们的管理意识模糊,管理结构和机制也不完备。但也要了解到,我们国家的社会建设与治理所接触的新领域日益增多,协调多方利益的难度也在加大。因此,仅用利益来激发各个主体的积极性是不行的,因为当利益的分化越过了某个程度,将会使冲突进一步激化,所以要创立科学的利益协调的机制,以协调矛盾、规避冲突,促进社会公平,达到善治,这也是治理与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点课题。
二、善治的利益协调机制
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利益协调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一起参与各项公共事务,使公共资源得到最大的整合,这其中有关乎很多成员自身利益的领域。所以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要遵循科学发展观,也要为人们的切身利益考虑,统筹兼顾。
建立整个协调机制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各方主体加入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行动力、各种规则的制定等。它的权力实施是多维度的,即凭借商讨、协作等民主的方式来确认管理办法,它的执行与权威性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认可度,所以它的治理也算是一种自我治理,治理参考的是各个参与者的意见,但只是参考,并不一定被采纳。只有这样的自主治理民主管理才可以使城乡社区治理有序、科学、文明。
三、优化各利益主体的内部结构
(一)加强基层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管理中的各项能力
要考虑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他们的切身利益:优化政府职能,做好建设中的各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工作,为城乡社区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帮助与支持;规范各项公共服务,明确职能权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行政透明、阳光,吸引社会与政府合作。
(二)要发展政府与社区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
社区非营利组织不管是在社会资源上还是在服务上都可以对政府的治理提供帮助,党的政策也鼓励发展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政府可以在这些组织刚成立时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
(三)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自治力
人民群众的自治力也是人民群众权力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治可以提升人民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升人民群众自治力的重点是健全相关的各种机制规定等。此外还要有目的对人们群众开展一系列的培训与教育,完善他们的知识体系,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以及对现代治理理念的认识。
在做到了以上几点之后,还要兼顾以上这些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使他们之间的合作性与互动性得以体现。
四、完善与创新城乡社区利益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