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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国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历来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深入研究,对于提升跟踪审计质量,进一步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从源头上切实遏制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领域的腐败行为,有力促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极大提高建设投资绩效都是十分必要的。
交通运输部早在“关于下达2008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继续深化和规范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切实强化对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的监管,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计及审计管理工作,继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委托审计招投标等好经验、好做法。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般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含配合审计部门协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运用审计技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相比较传统的时点审计方式,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它使得传统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它将静态式的审计即工程竣工后集中进行一次性的结算审计改变为分时段分内容地进行动态式的审计,从而提升了建设项目审计的质量。二是将审计的时点前置,注重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强调事前审计准备充分,事中审计控制过程,事后审计数据真实。
然而,由于我国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时间不长,从审计的实践来看,除了存在一些专家认为的 “侵入项目管理,审计目标偏离;审计成本上升,难以衡量审计价值;审计依据不足,审计实践被动;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之外,据我们对一些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现状的调查了解,认为以下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单位多,到竣工决算审计时已时过境迁,当事人和施工单位已解除合同各奔东西,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不能充分了解当时背景和详细情况,审计事项的确认和判断大大受到影响,因此,审计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二是审计结果落实比较难。建设单位一般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等到竣工决算审计时,已经将工程款全部付给施工单位,若有审减额,追索难度很大,所以审计结果迟迟不能落实。
三是审计工作量和难度大。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形成的工程建设资料数量多,内容复杂,资料丢失、散落严重。到竣工决算审计时,需要下大力收集、整理、核对查证,以致造成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审计时间长,管理单位难以承受。
四是跟踪审计重点不易把握、审计效率低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求跟踪审计过程与施工过程同步,即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对项目施工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情况及其他事项实施审计。另外,施工过程是动态的,并且往往是立体交叉推进,即若干个单位工程的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同时施工,而通常情况下审计工作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在审计实践中,如果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项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全部参与并审计,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选择审计时间、审计重点仍然是跟踪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五是社会审计组织所存在的问题。交通内部审计机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跟踪审计。目前可供选择的社会审计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某些社会审计组织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设置的门槛较低,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能够健康运行,确保审计工作依法实施,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深入进行研究,挖掘跟踪审计的现实价值。具体而言,就是要正视现实,从制度设计科学、实施合理可行的基本点出发,认真研究交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实践,依据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投资控制的管理需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形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基本架构,建立一整套有利于开展项目建设跟踪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制定适于实际操作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以及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建设过程及竣工的在不同阶段上每个具体的审计项目,都要明确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及方式、审计操作要点及审计意见,从而为一线审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努力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工作到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协调运转,逐步使交通工程建设跟踪审计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中。同时,在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客观分析已在相关现场实施的跟踪审计操作实践,对跟踪审计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切实提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虽然在突破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各级审计机关通过政策跟踪审计实践发挥了很多重要的作用,比如维护财经法纪、保障政令畅通、促进改革和创新等。但是由于我国的政策跟踪审计还处于尝试和探索的阶段,各方面都还未发展成熟,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就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直接的阐述,并且对问题的形成进行了探究,最后提出了一些具有实践操作性的针对性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斓氖崂
政策跟踪审计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行政规章来制定的,对相关的工作也是以行政文件来安排部署的。很显然,中央政策措施和地方政府配套的落实细则就是政策跟踪审计的主要依据。因此,对于审计实施的情况,各级审计机关都要求相关的审计人员在每月规定的日期进行报告,这样才能使政策措施的实效性得到保证。但是在实践当中,审计工作任务的下达和审计需要的政策依据往往不能同步,这是因为政策文件传递下发和流转的签批环节的技术问题造成的,这样就使得基层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及时的了解当前审计项目最新的政策依据。这种行政公文流转不及时的问题是由于技术层面的原因造成的。
(二)制度体系不健全
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政策跟踪审计。对于政策跟踪审计的内容,国务院和审计署的很多文件中都从工作部署的角度进行了明确,但是却没有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审计流程,也没有将政策跟踪审计当做政策执行的重要链条进行更好的统筹系统安排,没有将审计监督纳入国家的监督体系当中,没有设计国家治理制度对其进行有力有序的介入,因此政策跟踪审计在整个审计系统的闭环制度没有形成更好的安排。
(三)人员知识结构和政策跟踪审计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
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该具有非常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进行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的审计人员。但是当前我国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普遍缺乏具有社会学、法学、管理学、工程等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机关相关的业务人员大部分都是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知识结构非常单一。因此就会出现设计人员知识面狭窄的问题。
二、政策跟踪审计的方法
(一)政策审计制度化
对跟踪审计的行为要进行更好的规范,并且要对各地跟踪审计实践经验进行认真的总结,在这个基础上,为了防止越俎代庖,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应该尽快的研究制定一整套相对统一的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跟踪审计的操作规程也要在跟踪审计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具体就包括计划、立项、实施等各个阶段的规范化操作。其中跟踪的方式、跟踪审计通知书的发放、审计报告、归档、交换意见的形式等等方面都是应该在管理办法中进行规范的。从我国当前的审计实践来看,想要使政策审计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审计署就应该将公共政策审计纳入到国家审计发展规划当中。
(二)加强理论研究
审计人员在进行政策审计工作时不能仅凭自己的职业经验来判断,因为这是一项研究性的工作,是需要正确理论的引导和规范的。我国在开展公共政策审计实践时,对于西方政策审计已有的理论体系可以进行借鉴但又不能全盘照搬。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政策审计理论和方法的建设还没有形成规范、系统的政策审计基本范式,还非常滞后。所以,当前我国审计理论研究方面继续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政策审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并且以此来对审计实践工作进行指导。
(三)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时候,需要一个重要的工具就是公共政策。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选择一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共政策来进行,将政策运行时可能出现的风险揭示出来,寻找并且指出政策执行中的一些漏洞,对政策制定时存在的一些缺陷进行分析,并且从制度、机制、体制几个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和政策效果的落实,通过这个途径使审计工作发挥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功能。
(四)重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对于和惠民生、促改革、调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等直接相关的财政资金是否到位以及是否进行及时的投入使用这方面要进行重点关注。第一,金融机构提供国家重大项目资金的保障情况,对信贷资金投向和结构的优化工作是否到位、一些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支持的领域是否存在融资难、贵的问题,是否存在大量闲置重点建设项目信贷资金的问题。第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预算的下达是不是及时,结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对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进度是否加快进行检查,以及是否对财政结余资金进行盘活等问题。
总之,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审计内涵和职能拓展的新形式以及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就是政策跟踪审计。只有紧紧围绕揭示“懒政庸政代怠政”、改善民生福祉、扩大有效供给、提高资金绩效、促进政令畅通等工作,对审计方法进行更好的创新,才能使政策跟踪审计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参考文献: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高校审计部门及由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高校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在高校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绩效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有利于规范管理
高校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控制环节多、计价次数多、处理关系复杂等特点,传统的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难以适应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克服了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项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能及时发现、纠正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持续地反馈审计意见或建议,促进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2.有利于提升绩效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
对高校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的跟踪审计以及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利于提高项目论证的可靠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从单纯的合同执行审计延伸到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计,防止了因写入不合理条款而使高校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了解具体的施工过程,能及时对工程变更签证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隐蔽工程验收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后期的审计结算确认签证,并将问题和矛盾提前解决,避免事后相互扯皮。
3.有利于预防腐败造成高校基建领域
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决策、管理、监督三者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高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使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建设过程,通过对物资采购、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筑起了一道严密的防线,对权力形成制约,促使建设项目的各参与方一开始就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能有效预防舞弊案件的发生,使审计由“秋后算账”转变为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关键控制点
根据高校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结合我国部分高校跟踪审计工作的实践,可以将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分为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五个审计阶段。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在每个审计阶段设置审计工作关键控制点,有助于审计人员选准介入时机,把握审计重点和难点。
1.投资立项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决策程序。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建设方案是否在多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是否经有效批复。(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3)审查投资估算。审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投资计划是否得当。
2.勘察设计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审查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是否客观、公正、严密。(2)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征集;设计方案的论证,是否贯彻了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的原则;是否组织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3)审查概(预)算编制。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是否按程序进行评审,编制方法是否合适;概(预)算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漏项或增项;编制原则和计价依据是否现行适用;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是否符合。
3.施工准备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严密,其中的暂定价、指定价等的确定依据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2)审查合同。审查合同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合同条款表达是否清楚。(3)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编制说明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是否有漏项、重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内容、取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合理。
4.施工实施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隐蔽工程。审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手续等;隐蔽工程验收是否由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签证,否则不予承认;隐蔽工程记录的内容是否详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反映是否全面。(2)审查主要材料及设备。审查材料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对于不需招标的其定价方式是否与审计组共同确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价格确定是否合理;在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前,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进行确认。(3)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进度款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4)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审查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要严格控制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签证内容、签证材料价格是否真实;签证是否及时,事后补签不予承认;是否符合签证批准权限;签证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5)审查索赔费用。审查索赔证据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是否反映实际情况;索赔证据的提出及取得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索赔的工程量计算、套价、取费和工期是否合理。
5.竣工验收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是否一致,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竣工项目的单价计量、定额套用、相关规费和税金的计价标准是否准确、合理。(2)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建设项目的内容与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来往帐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核算是否准确;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运行程序
根据上述审计阶段的关键控制点,结合审计工作的常规程序,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运行程序可划分为三个步骤。
1.审计准备
(1)确定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综合单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立项,并确定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报学校批准。(2)成立审计组。根据学校批准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完成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成立由社会审计机构和高校审计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组。
2.审计实施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2)下达审计通知书。向高校建设管理部门下达全过程跟踪审计立项通知书和实施细则,明确告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具体送审要求以及相应的审计时效承诺等事项。(3)送交送审资料。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列为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建设管理部门应对送审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计时效承诺,提前送交送审资料。(4)出具审计意见书。收到建设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活动的送审资料后,审计组按照规定的审计时效承诺,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5)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送审业务活动审计完成后,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相关业务资料以及审计意见的采纳与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审计组备案。(6)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组听取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7)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8)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在财务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后,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3.审计终结
(1)出具造价审计意见书。高校审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意见书,用于工程款项的尾款结算和审计费用的结算。(2)出具最终审计报告。高校审计部门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跟踪审计过程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尚未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3)归档审计资料。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审计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二、提升运行效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基础为了使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建设项目,应建立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校内跟踪审计规章制度
高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围绕高校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在校级层面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如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界定高校审计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目标、主要内容及操作规程,形成完整、规范、操作性强的跟踪审计管理工作流程,既为建设单位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据,也为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建设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与跟踪审计形成良好的制度衔接,使审计目标与建设目标协调一致,促进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的和谐进行。
2.建立和完善委托跟踪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当前,高校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基本上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审计人员的形式来开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制度显得十分必要。高校审计部门要细化对社会审计机构选聘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的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报告核实、质量评价等重要管理环节的制度建设,以确保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质量,如制定审计组岗位职责制度、重点审计环节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汇报制度、审计交叉复核制度、委托跟踪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审计组廉洁自律制度等。
(二)夯实跟踪审计队伍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关键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由高校审计部门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但要求跟踪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及法律、经济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加强在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
高校要为在职内审人员开展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内审人员要勤下工地,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咨询、协调沟通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审计实战经验;要经常与兄弟高校及社会审计机构之间开展横向审计业务交流,为内审人员提供学习新思想、新经验、新方法的平台。
2.适当引进
具有实际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完善和优化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3.聘请社会审计人员或社会审计机构
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不仅可以减轻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跟踪审计的效率。为此,在开展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信誉、审计业绩和质量、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核,选择更优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另外,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般都具有专业倾向性,在不同的审计领域其实力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技能匹配原则,选择与跟踪审计内容匹配的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与审计任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人员,从而提升审计效果,保证审计质量。
(三)控制委托审计过程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保障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委托审计已成为高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频繁互动,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者的定位,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人员一旦越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就会不复存在。因此,要强化对委托跟踪审计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1.做好关键环节的直接控制把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委托跟踪审计
除了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外,高校审计部门还必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直接把关,如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工程进度款审签、竣工结算审计等关键环节。
2.加强对委托跟踪审计的复核
检查高校审计部门要组织审计组进行定期汇报,讨论、询问有关问题,促进审计的深化和补漏;对审计内容相同的项目,要组织审计组集中对账,进行横向比较,揭示差异,促进平衡。另外,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与审计人员的业绩考评及社会审计机构的聘用、报酬挂钩。
3.明确跟踪审计的角色定位
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事前议事机制,使审计人员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代替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避免口头答复的做法,对需要回答的问题,要通过议事机制来妥善处理。
4.提高委托跟踪审计的时间效率
高校建设项目有工期要求,每个环节具有时效性,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应先于或同步于项目建设的进度,才能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控制风险。跟踪审计要为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服务,而不是影响工程进度。
近几年,高职院校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由于规模大,工期短,任务重,资金短缺,内审力量薄弱等现象的存在,许多学校采用“借助外力”的运行模式,委托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管理与监督。跟踪审计已在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完善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工程项目建设有了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跟踪审计,高职院校内审机构如何定位并发挥职能作用,如何有效组织协调跟踪审计工作,笔者就此根据工作实践进行了一些探索。
1.制约内审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因素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需求日益增多,通常要求内部审计全程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控制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方面制约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1.1内审机构整体力量不足。高职教育起步较晚,总体来看,多数学校内部审计力量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少数学校虽然配备了足够的人力,但和繁重的基建审计工作要求相比仍显力量不足。
1.2缺乏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目前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大部分从事财务审计工作,主要由财务专业人员组成,多数学校内审机构缺乏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人员,同时也缺少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经验。有的学校在基建规模扩大的同时,重视了加强工程造价的人才引进,但工程造价审计力量仍然严重不足。
1.3内审工作职能不明确。多数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未明确内审机构的工作职能、具体内容和要求,因而工作较难开展。
1.4工程审计具有复杂性。工程审计涉及多方利益调整,设计、勘察、招标、施工、监理、甲供材供应方等各方利益都与工程审计密切相关,工程审计时需要很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一般难以胜任。
1.5内部审计服务上的内向性。内部审计是学校内设机构,在涉及调整外部利益时权威性、公正性不够。其审计报告对外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即使内审机构及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往往是代表或维护学校方利益,难以得到施工方认可。
综上所述,学校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借助外力”委托具有资质的且独立于甲、乙双方的第三者进行跟踪审计,来有效化解工程建设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2.选择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时内审机构应关注的事项
由于上述制约因素的存在,高职院校必须“借助外力”,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形成以内审机构为主导,外部审计为主体的跟踪审计机制。那么,内审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应着重关注以下事项:
2.1加强对受托外部审计的考察。学校内审机构要审查和了解受托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信誉状况、业绩、业务特长和业务人员的组成等情况。对于资质达不到要求和信誉较差的坚决不予委托,同时对受托方的业务专长和业务人员组成也应高度重视。
2.2学校可采用招标的办法实施委托跟踪审计。多数学校是由内审机构实施招标的,这就要求内审机构要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全面了解、审查,以便选择条件好的受托单位。
2.3学校切忌以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这样不符合审计工作的宗旨和原则,容易误导和引诱受托方偏离审计工作的正确轨道。在计付审计费的约定上,单纯以基数或审减额计付审计费的方法不可取,最好是在计付一定基数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审核效益。
2.4加强审计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审机构要加强对委托跟踪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做好审计过程中的组织、联络、协调、审计资料的初审、审计结果的验收和复核工作。
2.5做好审计业务的组织和监督。注意审计过程中受托方、施工方以及建设方的表现和态度,防止和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甲、乙双方一般都会站在自身利益考虑,意见往往是对立的,这是正常现象。若受托方偏袒某一方,要及时与受托方沟通,了解原因,对人为因素的干扰必须及时排除。
3.内审机构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必须着力推动促进改善管理和控制工作
审计署2010年在网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我局立即安排下载印制,发放到审计人员手中,先由个人自学,熟悉准则的基本内容,与旧准则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异同,及早熟悉新准则的新提法、新要求、新规范。同时,派出分管业务副局长参加省市以及署总审计师对新准则的解读、培训学习,然后对单位审计人员进行系统集中辅导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与集中讨论等方式,重点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及质量控制和责任等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细致解读。对审计记录、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复核、审理等操作性很强的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深刻领会和把握新准则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及早调整工作思路,解决实施新准则后思维适应问题,为审计业务工作向新的规范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二)多途径宣传,营造贯彻新准则的良好环境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出台后,为确保新准则的顺利贯彻实施,我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准则的内容和意义,并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3条,设立咨询问答点,组织审计业务骨干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同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送达准则单行本30余本。其次是充分利用每一个审计项目的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广泛宣传新的《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精髓,以及在实际运用中的变化,进一步扩展知晓面,营造贯彻落实新准则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保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
新审计准则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如何贯彻好《审计准则》,把这个“规范、标准、尺度”运用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尤为重要。我局按照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作业规范》和《紫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跟踪检查管理办法》。《紫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作业规范》,重点结合了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执行新准则的每一项审计作业流程和具体要求。《紫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跟踪检查管理办法》,其重点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重点对上年度已审结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监督其纠正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对本年度已审计项目和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按照有关审计程序和审计项目管理规定对审计项目质量、审计执法行为、审计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廉政纪律等进行的回访和跟踪检查,以此强化审计质量和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对外形象。同时,修订和完善了五项审计制度。用制度规范整个审计工作全过程,把新的《审计准则》落到实处。
二、取得的实效
(一)依法执审的意识更强,依法审计的环境更优
通过对新的《审计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我局审计人员对修改后的《审计法》的理解更到位,依法执审意识更强,按照《审计准则》规范审计行为更主动。跟过去比,不注重审计业务操作程序,细节处理不到位的少了,怕麻烦走捷径的少了;主动学善研究的多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意识增强了。同时,通过宣传,审计工作的执法环境更好,领导机关对审计业务的干预少了,支持指导多了;对审计业务人员的指责少了,关心更多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人员掣肘的少了,主动配合的多了;怕审计的少了,主动要求审计的多了。整个依法审计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更严,审计项目操作风险更小
为确保审计项目操作严格按《审计准则》要求进行,我局从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着手,深入研究,除署、省、市定项目外,在年末向部门单位发出征求审计项目的函,收集部门要求审计的事项,我局收集整理后,进行分析研究,对于审计条件不成熟的项目,给项目所在单位提出建议,暂不列入计划。对审计条件已成熟的,围绕县上工作大局,按照轻重缓急,量力列入计划,报政府审批,避免了盲目上项目,操作难规范的问题,减小了因项目要素不完善造成的审计风险。
投资类项目与传统总包项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目前政府从上至下一直在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从2016年至今下发多个文件规范政府购买等行为,无形中对项目投资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且各地方政府对政策把握、理解不一致,相关配套文件和政策区别较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都是导致投资失败的重大风险。因此,首先在投资项目落地前,要对项目所在地进行政策调查,收集投资管控相关政策文件、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概预算调整办法等,分析相关政策文件存在的风险点;二是要在合同谈判中对政策类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和合理规避;同时在后期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按照文件要求制定管理红线,对于刚性条件,不得突破;若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地质变化和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造价上涨或变更增加,需要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市政府沟通,要求确定此类问题解决方案,根据解决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合同商务条款
投资类项目签约主体一般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政府方涉及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和实施机构。政府单位即作为项目监管行政机构,又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合同谈判小组成员,身份较为特殊。我们参与地方投资项目,在保证满足股份公司和工程局的经销底线和利润要求前提下,还要满足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诉求,再谈判及后期投资建设中,商务条款使用频率最高,争议最大。因此,公平合理共赢的商务条款至关重要。
1、建设成本确认条款
合同中要区分预算和结算,明确建设成本确认条款,详细说明建设成本组成合各组成部分计价依据。例如建安费确定依据河南省建筑工程定额2016版、工程量计算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取费依据文件,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等;目前大多数投资合同中定额类相关条款都是按照项目类别确认,例如房建工程使用建筑定额、市政项目使用市政定额,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特殊、新型工艺在本专业定额内缺失,需要借用的情况;因此建议在此类条款中增加:当出现此类情况允许跨专业借用定额的相关条款,对于无法借用的定额,利用省内外相关定额或补充定额进行调整使用,不再报批补充定额。对于二类费用要明确建设用地费用是否纳入投资范围、管理费等其他费用计取依据,对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可以参照国家发改委相关定价文件参考确认,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建设期利息需明确利息调整方式、调整节点和计算公式,以防后期建设期利息确认出现争议。
如在当地有政府投资类相关项目结(决)算经验,可结合当地结(决算)算经验,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尽量减少后期结算中的争议点。
2、风险分担中关于投资控制条款
风险分担条款中,首先要结合项目类别、历史经验,进行风险识别,制作风险清单,对可能发生的投资增加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按照风险清单进行责任划分,对于政策调整类、地质变化类、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抗力和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造价上涨风险纳入政府方风险控制和承担范围;对于政府方提出的增加工程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等非我方原因导致造价增加风险和其聘请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造价增加风险列入政府方控制范围内。社会资本方主要承担其投资范围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资增加的风险,例如由于社会资本方原因工期延误增加利率提高、融资成本增加、建设期利息、管理费用、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投资成本增加风险,由于社会资本原因导致运营维护成本上升。
3、跟踪审计条款
由于投资项目招标时均采用估算或概算招标,投资建设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情况较为普遍,投资控制难度较大,风险较高。因此,对于有条件项目,建议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一是在过程计量时,可采取双线审核方式,即由审计局介入委托咨询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计量支付流程前提下,增设并行线路,对中间计量、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再下一期进行调整。二是对于二类费用,要进行跟踪审计。二类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问价要求,基本放开由市场定价,例如设计费、咨询费等不在执行指导价,因此价格确认存在风险。这类费用建议在PPP合同中约定,由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支付。
三、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项目合同签订后,着手组建项目公司相关机构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中间计量管理办法、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等。中间计量管理办法、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要与项目实施机构充分沟通,制定中间计量流程,涵盖对施工单位建安费计量和对实施机构投资额确认两个程序环节,重点明确各环节审核主体、审核时限、审核内容、审核流程、签字人员;对于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要结合当地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制定,在明确审核主体、时限、内容、流程、格式、人员的基础上要明确变更确认权限,按照单项变更金额和累计变更金额结合当地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划分相应权限,做到资料齐全、合法合规,同时注意可操行。相关制度定稿后争取与实施机构联合下发,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报送市政府,作为政府相关管理条例下发。
四、过程计量
一是项目公司商务和运营部门应设立计量审核专岗,负责月度计量审核工作,并制作相应报表、台账和数据统计填报,做到各部门数据闭合一致,本月计量次月内签认完毕,满足合同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二是过程计量要实现内外上下两条线。对下计量,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图纸、施工图预算清单和变更签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原清单没有的单价,要求完善单价增补手续后进行计量确认;不允许施工单位随意超计量。对于变更签证建议按照50%-80%的比例进行支付,剩余待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论多退少补;过程计量中可提取不超过3%的结算保留金用于结算审计工作;对上计量主要是在已确认的建安费基础上,加上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二类费用和建设期利息,汇总形成月度投资月报表,由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确认,主要是对除建安费之外的二三类费用进行中间确认,减少决算工作压力。
五、造价控制
1、招标合同额控制
PPP类项目招标金额一般采用可行性研究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总金额,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在项目启动后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编制和审批,社会投资人介入难度较大。但可介入招标文件编制、两评一案编制评审工作,尽量在原基础上进行放大,在满足财政承受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项目总投资额,作为风险金列入合同内,避免项目由于多种因素导致造价上涨超合同额。
2、预算评审控制
引言
长期以来,工程造价审计大部采用事后审计,审计工作基本在办公室进行,而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组成内容复杂等专业技术特点,面对如此复杂的审计对象系统,事后审计却采取远离具体建设过程这样一种审计路径,这无疑使得审计的深度和质量难以满足要求,事后审计表现出了明显的弱效性或无效性[1]。而当前,工程造价审计目的是追求造价形成的合理性,造价控制的有效性,要想达到审计的效果,没有一个有力的针对过程的监督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必须要进行审计方式的创新,变静态的事后审计为动态的跟踪审计,将工程造价的事后审核提前和扩展工程造价形成的全过程,这也就成为必然。
一、实施主体
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按主体分为:政府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独立设计)和内部审计[2]。
1)从事造价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为宜,也可以是符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造价员;他们既要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又要有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工程造价的社会审计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经批准成立的独立的审计组织,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工程造价实施审计,是一种社会委托审计。
3)内部审计是指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工程造价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内部审计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内审外委”的方法,即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工程造价实施审计监督和评价,通过内外审计人员积极有效协作,及时发现工程造价管理中问题,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并达到降低审计费用和节约审计时间的目的。
二、运行模式
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是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的,即有计划地针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承发包、施工、竣工等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监督,也可称为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广义而言,审计人员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从建设过程的某个阶段开始或某个环节介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监督工作,只要不是事后审计,有一定“跟踪强度”(指事前、事中审计介入的程度大小),都可认为属于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范畴。因此.如果按时间跨度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可分为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和阶段性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两种主要运行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讲,阶段性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延伸至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就会转变成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如果根据跟踪强度大小分类,可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分为驻场审计、环节审计、分期审计[3]。驻场审计是审计组织在项目建设现场全天候进行的工程造价审计,跟踪强度最大;环节审计是根据项目建设过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出重点和非重点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用“环节”表示,可进一步分为“重点环节”和“非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对各环节进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分期审计指在项目建设期间,审计组织定期不定期地进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跟踪审计。环节审计和分期审计的跟踪强度均较驻场审计小。环节审计和分期审计也可结合起来应用,对一些次要环节的审计事项,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审计。
三、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较传统事后捌审计资源占用和成本显著提高,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能有效减少审计方与项目建设管理方和施工方间工程项目建设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如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采取驻场审计模式,通过现场施工过程的实时监督和对计算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可确保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能有效防止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现象发生,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2)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工程造价审计与财务审计是有一定区别的两个学科专业。工程造价审计需要以掌握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为主;财务审计需要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为主;在建设项目审计中,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也只有二者紧密结合,才能使建设项目审计不留死角,使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无容身之地。
3)根据现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员应具备相应的主要理论知识结构。与造价员相比,考试合格经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所掌握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知识更系统、更全面,实践经验方面要求更高,继续教育设置的课程学习学时也较多,即执业准入的“门槛”更高,通过继续教育,促使执业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开发和掌握新技术和方法,更好地从事造价管理工作。因此,造价工程师更适宜政策性较强的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审计工作。
4)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要求从事审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除具备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外,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及由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规章,在造价审计实践中处理好审计法与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间的关系。
5)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消耗审计资源相对较多,审计机构投入不足,可能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审计人员在长期跟踪项目建设过程中,接触到各种“诱惑”的机会增加,个别审计人员由于不能自律就有可能出现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理论上讲,造价工程师的理论知识体系覆盖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但可能由于造价工程师在其工程技术和经验知识背景中存在某些欠缺或性格缺陷等个人原因,如果对某个细节稍有忽略或原则性不强,都会给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选择策略
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运行模式的选择,除了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外,还需结合审计资源情况综合考虑。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可达80%一90%;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也可达到75%以上。项目建设各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和多次计价过程的关系,如图l所示[4-5]。从图l可以看出。项目建设阶段越靠前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越大,所以从工程造价多次计价过程的这一特点看,加强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充分发挥审计监控作用,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投资大的建设项目,可以实施驻场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模式。审计力量不足时,可采用环节审计或分期审计,但重点环节或项目建设重要时期的跟踪审计质量一定要保证。
图1项目建设各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和多次计价过程的关系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实行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的一种主要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运行模式是阶段性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运行模式,而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运行模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制性条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规范实施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国有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清单规范还规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第4.8.9条规定: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6]。此条规定对工程造价审计的影响是微妙的。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越位和错位,不直接参与工程管理和决策是审计界的共识。但常常会有施工承包企业抱怨:某工程结算书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或由其聘请的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审一遍,企业内部审计还要审一遍,等于“审两遍”,造成工程结算时间延长,不能及时获得工程结算价款,因而施工承包企业往往对审计有抵触情绪。《清单规范》第4.8.9条的规定,使得上述审计过程有了调整的必要。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来说,采用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模式无疑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约定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
六、结束语
工程审计是国家监控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不仅熟练掌握各种政策业务知识,而且还要积极学习先进的施工管理知识,在日常工作中积累丰富的经验。在当前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出现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较多的情况下,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模式,无疑有利于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尽量避免久审不结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1】唐连珏.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
【2】高舂艳.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的应用与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
【3】赵志刚.国家建设项目重点环节跟踪审计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6.
(一)基层政府投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竣工决算审计。2004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经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批复,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手续”。为结合实际落实好该条例,龙岗区政府批转了区审计局《关于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手续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对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零星工程的竣工决算,由区造价管理机构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报区审计部门备案。结算造价2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竣工决算,则必须经区审计局审计。二是预算(标底)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还规定,应当“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前期审计或者项目预算执行审计”。2008年3月,区政府修订《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审计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论性文书作为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拨付项目工程款、审批竣工财务决算、产权登记与移交的依据”。2008年5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编制的标底,应按规定报审计机关审定”。2009年6月,区政府《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50万元以上的标底报区审计部门审定”、设计变更“一次变更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需报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见证及备案”、“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审计部门应全过程审计”。三是拆迁补偿资金跟踪审计。2007年2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随后,《龙岗区实施〈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区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街道办及相关部门的拆迁补偿资金进行跟踪审计”。2009年6月,区政府出台《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拆迁量较大的市、区重大项目,审计部门应进行跟踪审计;一般项目则在拆迁工作结束后及时予以审计”。
(二)基层政府投审计的组织管理。为确保政府投资审计政策的有效执行,龙岗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一是有专门负责政府投资审计的机构和人员,有经费保障。龙岗区承担政府投资审计的机构是区审计局下属的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区政府对政府投资审计所需的经费给予了充分保障。二是政府投资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配合、协调、信息沟通机制。政府投资管理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单位之间经常召开座谈会,相互通报情况,对需要合作配合的工作进行协调,解决了大量具体矛盾和问题。同时,建立了审计报告抄送纪委、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制度,及时告知审计发现的情况,共同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规范。三是政策本身一直在作渐进式的持续改进,一直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基层政府投审计的主要成效。龙岗区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政策执行的力度很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节约了政府资金。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审计、决算审计,做好重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见证和全过程审计,做好拆迁补偿资金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服务,从源头上促进工程规范管理,把好造价审核关。二是规范了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预结算、设计变更,以及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多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审计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等逐步减少,建设程序和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三是服务了宏观管理。龙岗区审计局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方面深入分析原因,向区政府报送有关情况的综合报告,系统地提出完善政策、强化管理的建议,为区领导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了决策参考。四是增强了法纪观念。龙岗区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初期发现一个现象,即建设单位事先知道要进行审计的项目,会比较规范地处理工程管理、财务事项、支出管理。这充分说明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正在增强,对有效预防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基层政府投资审计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资源与审计任务要求不适应。由于政府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对审计工作寄予厚望,多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法规、制度都规定要审计介入把关。这也导致了政府投资审计涉及的机构和人员也较多,需要触动的权力关系也较多,难度很大。从单个方面看,审计把关是必要的,审计部门也必须履行好职责。但从总体看,广泛介入的审计工作导致审计部门超负荷运作,甚至会影响到一些更重要审计工作的深入细致实施,影响审计的实效。一方面需要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呈爆炸式增长,另一方面审计人力资源却没有增加,审计人力资源与审计任务需求不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这也是当前基层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的最大问题。
(二)部分法规制度不够合理、不够完善。部分政府投资审计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操作难、对新情况新问题界定不够明晰的问题。如目前还没有制度对拆迁补偿资金跟踪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对于拆迁补偿工作经费如何开支核算等也无明确的规定和指引,造成各个建设项目自行拟定使用办法,标准不一,导致审计虽然发现了部分不合理开支,但缺乏足够的法规依据来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这些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审计事实认定工作难度和审计风险加大,影响了投资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政府投资审计的外部环境还有待优化。一方面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不够配合。由于直接关系到有关单位的经济利益,或者有时工程建设管理可能存在较多问题,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甚至建设单位往往采取拖延、拒绝提供审计资料的手段,阻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有部分工程因管理不够规范,造成审计必需的工程资料保管不齐,影响审计或根本无法正常审计,增加了审计难度和审计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特别是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对工程质量与造价的影响十分巨大。审计发现部分招标、监理、勘测、设计等作用发挥不到位,执业行为不够规范,甚至诚信缺失,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府投资审计的建议
关键词:
高校;内部审计;科研经费
随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力度的加大,高校科研经费数量逐年上升,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等科研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高校健全科研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作为内部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也逐步将科研经费审计作为审计重点工作之一。
一、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定义、定位和内容
科研管理是指高校对其承担的全部科研活动的管理,包括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科研管理业务活动合法性、适当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28条指出,高校内审的目标是促进完善管理,控制和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促进高校实现办学目标。科研经费审计的定位就是通过审计,促进科研管理的完善,控制和防范风险,提升科研水平。内审部门作为高校科研中不可缺少的角色,起着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作用。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科研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价。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机制、预算标准都不是很合理,如果我们生硬地去追求与预算一致,侧重预算执行效率,不但不会提高科研管理效益,还会引导科研支出的虚列,造成负面影响。预算不是我们的定性标准,它本身也是我们审计的对象。审计人员应该通过正面引导,科学预算、科学执行,而不是生硬地追求一致性。科研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是对合法性和效益性审核。科研经费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钱,不是科研项目个人的。所以,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科研经费使用都须合法合规。
二、科研经费审计的特征
1.政策依据的专业针对性
科研经费属于专项经费管理审计的范畴,审计依据除了国家相关的财经制度外,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的审计政策依据也不同。纵向科研经费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如国家自然基金管理办法、社科基金管理办法等,横向科研经费更多地是依据合同(任务书)或委托方要求。
2.审计内容的特定性
科研经费审计内容根据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和项目经费来源确定,主要是审计相关项目内容及制度的遵循性,目的是查错防弊,查处与科研不相关的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审计报告使用范围的指向性
目前所做的科研经费审计主要是课题结项验收或中期检查,报告的使用人主要是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4.审计结论比较单一
审计结论主要侧重于经费管理的规范性,预算支出的准确性,以及支出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目前关注绩效部分较少。
三、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存在的常见问题
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科研经费的使用往往被看成是科研人员的个人行为。项目管控方面,内控不完善,尤其是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疏松。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未按教财【2012】7号文件要求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管理服务机构。科研人员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预算。具体表现有:项目管控方面,尤其是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完善;规模大的学校未设立专门的科研管理服务岗位或机构;横向科研经费未完全实现分项目核算;科研经费尚未完全实现辅助账登记;因异地转账技术上存在一定难度,部分外地专家咨询费发放未使用银行卡;少量科研劳务费发放存在无人员身份信息、无银行卡号、代领代签等现象;纵向科研经费报销烟酒、餐费;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费用,如:衣服、包、药品、食品、蔬菜等日常生活用品;报销汽修费、保险费;部分办公耗材大量从商场、超市购入,存在报销个人生活用品的可能;个别旅游景点住宿、往返车票,与科研活动关联度不高;发票无抬头或发票开具单位与开票内容不符,存在极个别虚假发票问题等。
四、科研经费管理常见问题产生的原因
1.认识上存在误区
部分教师对科研经费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科研项目是自己凭个人能力向有关部门申请来的,是个人的经费,从而导致科研经费使用随意。
2.科研管理内控不健全
三级内控失效,项目级内控没有,院系级内控虚设,校级内控乏力。内部审计一般停留在核查单据层面,对内控关注不够,整体把握不够,重点突出不够。
3.审计资源有限
科研项目数量多,经费金额大,许多高校科研经费突破亿元,内审人员一般不超过教工人数的2‰,还要从事工程造价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将科研项目全部纳入内审范围,对内审来说,显然力不从心。如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要擅长公司、企业审计,对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够熟悉,对学校业务比较陌生,审计效果不佳。
4.难以界定支出合理性
科研项目涉猎广泛,专业性强,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局限性和自身的能力,对一些支出特别是对一些专用设备、材料是否真正用于科研无法界定,部分支出合理性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科研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有时很难认定。你没有办法去认定一个科研人员是坐出租车,还是开车,或者租车与科研成果更有关,你也没有办法去确定科研过程中是用200个试剂比用300个更应该。
5.审计时效滞后
由于目前多为事后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出现在立项、预算编制等事前和经费使用、核算等过程中,很多问题都既成事实,有些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在顺利结项和存在问题之间容易引发矛盾。
五、内部审计机构如何搞好科研经费管理审计
1.建设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内部审计环境可以影响审计风险的高低,也是高校内部审计的基础。《河北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学校应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应通过各种渠道提高高校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认识,增加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性,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的审计工作。高校应建立规范高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专业胜任的审计人员,购置必要的审计软件,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2.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服务性作用,对非故意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对恶意行为予以纠正
内部审计不仅需要准确地查出问题,还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的宗旨在于为本单位增加价值、改善业务流程,提高控制与治理过程的有效性,促进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应发挥建设性和服务性作用,通过纠正科研经费使用的不当行为,对非故意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对恶意行为予以纠正,必要时责令清退违规资金,促进学校科研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内部控制(包括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工作规范等),科研管理任务重、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内部设置科研管理服务机构,确保科研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执行。高校科研管理的内部控制包含校级、院系级、项目级三个层级,应完善三级内控。高校内审部门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三级内控落实。
3.把握重要项目和重要业务环节
重要项目指项目到位资金总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关注度高的项目;或者是金额虽不大,存在问题性质严重的项目;来自财政拨款的纵向科研项目,也应作为重点。目前科研经费领域出现的问题按照性质与严重程度,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在预算与执行过程中,擅自扩大开支标准、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等问题;
(2)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重复采购、造成资源闲置与浪费;
(3)应该用于某类型的开支被通过某种方式挪作他用,比如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其他物品,以购买办公家具的名义购买自用家具等;
(4)不仅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有些完全用于一些无中生有的项目,比如虚列项目支出、虚列劳务人员名单套取科研经费等。重要业务环节,是管理控制中的薄弱部位、衔接部位。主要有经费转拨、材料采购、劳务费开支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应作为内部审计重点,进行有效地管控。
4.综合运用审计调查、跟踪审计、事后审计等方式
科研项目数量多,金额大,在开展审计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1)为了全面了解科研管理的业务、控制和风险,内审部门定期对学校科研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调查,从而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2)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能更好地在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控制潜在风险,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3)事后审计可以集中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审计,并从中发现问题督促项目组整改(包括违规资金的清退)。内审部门扩大事后审计的覆盖面,加强事后审计。如:审计科研经费转拨时,审计人员应在“企业信用网”查询收款单位有关信息(法人代表、高管、股东等信息),查阅项目任务书、预算评审书、项目合作协议等项目资料,审查经费使用的相关性。从科研项目结果入手,发挥审计的监督和威慑作用。
5.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程审计
高校科研项目细分预算复杂,数量多,涉及人员广,内部审计不仅要做事后审计,还要将加强事前、事中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单独或综合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和技术等信息技术。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该综合运用各类信息化技术,适时掌握、评价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效率,识别、评估科研经费管理风险将变得更加便捷。
6.推行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
高校内审部门可以参照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在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公示。一定程度上推进校务公开。审计结果公示由发起审计项目的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充分考虑学校保密规定,对于项目不能公开。审计公示有利于将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广泛的监督力量。科研经费审计结束后,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过程管理信息、结题验收信息和审计结果信息等。综上所述,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应通过查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不当行为,堵塞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为学校科研保驾护航的作用,促进学校科研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1-58 -03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日益增加,但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保护资金使用安全,避免损失浪费,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质量,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人员所面临的重要课题。通过长期实践和理论探索证明,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是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早在200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就已明确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要把跟踪审计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方式,将审计关口前移,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竣工交付使用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同时要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对工程造价方面的审计,注意发现和严厉查处严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和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突出效益审计,深入揭示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效率低下、效果不佳、工程质量差等问题;三是突出管理审计,揭示项目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促进项目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至此,跟踪审计制已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一起被视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的管理制度。
交通部在“关于下达2008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8)113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继续深化和规范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切实强化对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的监管,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计及审计管理工作,继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委托审计招投标的好经验、好做法。
2009年,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在所承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全面推广、实施跟踪审计。下面我就根据我这几年的工作实践谈谈跟踪审计。
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职能
跟踪审计包括三方面职能:一是工程造价签证,即核实工程造价,作为施工承包方和项目办之间的结算依据;二是监督与评价,即对工程管理活动中有关主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项目投资人或业主报告;三是提供咨询和建议,以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跟踪审计实践中,一方面,要全面履行跟踪审计的职责,不可偏废,不应只重视工程造价核实的职能,而忽视跟踪审计的监督和咨询作用;另一方面,要严守监督咨询的角色定位,以服务建设项目为己任,对于发现的工程建设管理问题,一定要通过项目办或监理等管理机构去解决,而不能越俎代庖。因此,审计人员既要当好项目建设资金的“卫士”,又要当好决策者、管理者的“谋士”,并应逐步建立起与被审计对象之间的沟通机制、商量机制和融合机制,使其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与被审计对象融为一体。
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有利方面
(一)有利于对隐蔽工程的有效监督。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由于建设单位已经签字认可,若其中存在质量、安全和腐败等问题,则无从查证;而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有效地防范了质量、安全和腐败的风险。
(二)有利于保证工程单价变更工作的进行。实践中,一些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期望通过工程变更方式提升利润,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能够有效控制变更工程的造价。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低价抢标的现象。
(三)有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效力。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的,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这种解释工作趋于“空对空”,作解释的监理人员凭空直述,听解释的审计组人员,由于并未介入具体工作,因此难免道听途说,这无疑大大地削弱了审计的监督作用。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随之完结。由于审计人员直接介入工程全过程,不仅增加了监督的直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工作效力,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介入项目管理,混淆审计目标
跟踪审计打破了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它是针对建设项目全过程,作为一个重要的控制环节而存在。但是这种模式会混淆建设项目的职能范围,因为它要求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多次参与,进行与审计有关的活动,提出审计意见,纠正并改进建设单位的工作。比如,有些进行跟踪审计的人员发现问题后,总是试图阻止或改变它;再如,关于现场签证问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常会先跟审计人员表态,然后才签署,即使国家早已明确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和具体操作规范。这样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二)审计成本上升,审计价值难以衡量
跟踪审计和过去的审计模式相比,其对象更多样、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和环境更复杂,因此其开展成本与以往的常规审计模式相比也要高的多。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还无法定量地测算出这种审计模式所达到的审计效益比常规审计的效益高出的数值,也无法判定其增加的成本与其达到的审计效益是否成正比。因此,这种模式的广泛开展必然会受成本与效益的制约。
(三)介入时间模糊,审计效果不明显
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结算等是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的几个阶段。跟踪审计并未对其介入的阶段作明确规定,但是审计效果却会因其介入的时间不同而不同。理论上讲,跟踪审计介入得越早越好,但是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是否科学方面缺乏专业能力,无法承担这个审计重任;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认为跟踪审计只是在施工阶段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无需在前期介入。因此在跟踪审计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才聘请跟踪审计单位介入,那么在前期决策、设计和招投标阶段所影响的造价,便无法控制,跟踪审计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显。
(四)审计依据不足,审计实践被动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以事后审计为主的静态审计观念,创造了在建设全过程中进行的一种动态审计。因此需要相关的审计法规为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作支撑,为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据,也为跟踪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然而目前这方面的法规政策相对滞后,因此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的实践中难以对建设项目作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这些都使得审计风险增大、审计质量难以提高,导致跟踪审计模式一直处于被动局面。
(五)审计力量有限,审计风险增大
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贯穿始终的全过程审计,涉及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充足的审计力量,以满足跟踪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大量性。但是在目前审计力量有限的条件下,面对如此繁重的审计任务、如此详细的审计内容、如此长期的审计过程,审计风险必然增大。另外,跟踪审计也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进行跟踪审计的审计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较宽的业务知识面,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术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能力,是影响跟踪审计效果,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
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具体实施
(一)把握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绩效审计模式,应综合考虑被审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确定审计介入的时间:是从立项时介入,还是从开工时介入;是从概算编制后跟踪资金运行路线,还是从施工合同签订后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建设项目情况的不同选择的方式也就不同。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审计都应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它应有的连续性。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要体现跟踪的适时性,对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重大活动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要及时跟进。
(二)把握跟踪审计的关键环节
“跟踪审计”的含义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审计人员要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比较稳定地驻扎在建设工地,像监理工作一样,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实施监督,从有效性角度来看这种安排无疑是最好的,但在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成本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会大大提高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率,所以应把握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点,变全天候的跟踪为“关键环节”的跟踪,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设项目的关键控制点一般表现在这几个环节:①前期决策;②勘察设计;③招标投标;④施工准备;⑤隐蔽工程验收;⑥各主体工程部位验收;⑦材料与设备的采购;⑧工程款的支付;⑨重大变更;⑩竣工验收等。
(三)充分整合跟踪审计资源
在跟踪审计资源的利用上,要实现政府审计机构、中介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和分工。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单纯依赖某一方面审计力量难以完成,需要充分整合审计资源,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用内部审计机构熟悉内部业务、易沟通等优势,结合外部审计机构专业人才储备较好、相对力量较强的优点,内外协作,以更好地开展跟踪项目审计工作。
(四)确保跟踪审计的依法实施
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它在传统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使跟踪审计能健康运行,确保跟踪审计依法实施,使这一模式能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理应建立一整套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制定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以及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为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具体的指导,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工作到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协调运转,使跟踪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
五、在跟踪审计中需要处理、协调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审计对象)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监督者参与项目建设(下转第129页)(上接第59页)过程,但其自身并非项目负责人,更不是监工,不能喧宾夺主,也不能越俎代庖。跟踪审计以为项目建设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为目的,在跟踪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省交建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不得直接干涉现场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管理工作。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务必把握好工作尺度,做到审计到位而不越位,以避免不恰当地或在无意中承担了不应涉及的责任。正确处理好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跟踪审计才能得到项目管理者的大力配合,从而提高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处理好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的关系,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形成合力。跟踪审计的作用能不能充分发挥,除了技术性因素以外,还取决于项目办和工程监理的配合。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在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则主要在于对施工过程管理是否合规、合理的监督,包括对工程监理内容的再监督。
(三)处理好跟踪审计与其他形式审计之间的关系
在现有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下,除跟踪审计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审计,要协调处理好跟踪审计与其他形式审计之间的关系,努力使各类审计相辅相成,从各自不同角度为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服务。
参考文献:
[1]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部 交审发(2000)64号.
[2]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部 交审发(2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