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管理办法模板(10篇)

时间:2022-01-27 13:15: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纪人管理办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经纪人管理办法

篇1

下午好!首先感谢学校和级部领导提供这次和大家交流学习的机会,和在座的各位班主任相比,我的班主任经历时间尚短,在此仅对这段时间的班级管理工作向大家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前二轮复习已经进行了近半的时间,距高考的时间越来越近,学生们的学习压力也是越来越大,如何在这一段时间里为学生保驾护航、帮助学生提升成绩,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我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班级常规管理紧抓不放:主要是安全和纪律两个方面。

1、安全,虽然学生是来学校学习的,但是安全问题是家长首要关心的问题,也是班级管理中最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等。虽然高三的学生已经十八九岁,但是本质上还是孩子,他们对于安全问题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重视,好奇心强、攀比性强,有的学生攻击性强,容易和其他学生以及在老师管理时和老师发生矛盾冲突。尤其是现在学习压力过大,部分学生的不良情绪得不到舒缓,更容易发生此类问题。所以,在平时,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二是班主任要多留心,班干部要多汇报,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与家长加强沟通,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

2、纪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班级的正常运转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这也是学生能够在班级里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重要保障。其实不管是成绩好还是成绩不好的学生,他们都有一颗想好、想向上的心,他们心里也很清楚,班级纪律好了,对每个人都是有好处的。当然只靠学生的自觉性是不够的,对某些特殊的学生要单独做工作,还要制定严格的班级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在执行时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从选科分班到现在已经接近两年的时间,我班的纪律一直都不错,这就得益于严格的班级管理制度和学生的普遍认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还是要继续保持这个常态。

第二、对于学生的学习加强管理和干预。

现在是关键的二轮复习阶段,要让学生明确二轮复习的形式和任务到底是什么,这个是通过我的生物课时间以生物复习为例多向学生渗透,因为各科的二轮复习是想通的,让学生能够在整体上对二轮复习有所把握,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学生一天的在校学习包括晨读、课堂、自习、晚读、晚自习和课下几个时间段,这几个时间段的学习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但是有些学生并不明白这个道理,对于每一个时间段的任务以及如何做,相当一部分的学生并不合格。有的学生晨读、晚读在那做题、看书;有的学生课堂上自己学或者刷题、不听老师讲课甚至学别的科目,自成一套;而这部分学生往往还是学习不错的学生,但是通过他们这种方式的学习,成绩不升反降。除此以外,还有个别学生意志力薄弱,上课时容易睡着等问题。所以要向学生明确每个时间段的任务和做法,并且监督执行,对于个别学生单独做工作。在这几个时间段中,晨读前的时间、周末的晨读时间和每天的晚读时间争取都能够准时到班里,当然我们其他班主任也都是这样做的。因为学生即使到了现在这个关头,自觉性还是有限的,还是要有外界的管理和干预才行,这几个时间段,班主任在与不在,学生的学习效果是不同的。

第三、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让更多的学生主动去学习。

对于一个学生的学习来说,虽然外部的力量是不可缺少的,但最关键的还是学生的内驱力也就是学习动力。要想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我主要采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多谈心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目标和多进行鼓励表扬。通过和学生谈心,了解到对于不同程度的学生来说,虽然各自的具体目标不同,有的是985、211,有的是重点,有的是本科,有的是容易就业的专科,但是大方向是相同的,那就是尽自己的努力考一个更好的大学。程度好的那就对自己要求更高,可以在基础上进行拔高;程度不好的那就多抓基础知识和答题方法。总之,所有的学生都有事干,所有的学生都能感觉到被老师关注,这样就能形成一股合力,不管成绩好坏,大家都努力向学。

第四、关注班级的氛围变化和学生的心理健康。

一模考试已经过去接近一个月,在成绩刚出来的时候可以明显感觉到学生的情绪变化和班级的学习氛围变得紧张。

有的学生进步明显,开始要漂,有的学生考的不好甚至几次考试成绩不见进步,有点泄气,这时候要多与这样的学生交流,帮助他们分析问题,调整心态。而学习氛围适度紧张是好事,但是过度紧张压抑不是长久之计,要适当的帮助学生舒缓。

但是这段时间发现,可能是好了伤疤忘了疼,部分学生开始变得浮躁,这时候就要适当的打压,对于过分活跃的学生,一个是自己去挑他们的错误,还有就是与任课老师沟通,了解他们的上课和作业情况,找出他们的毛病以后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敲打。

第五、与任课老师加强沟通。

篇2

首先要健全班级的规章制度,依章“治”班。这三个月以来,我才知道真正这份工作有多麻烦,有多碎,从早到晚没有一刻是清闲的,班主任真忙。这是我的第一个感觉。接着就是无尽的状况,学生卫生、班级、宿舍扣分单子接踵而至,我才发现只靠我自己的力量是没法管理好一个班级的,必须让学生自制,因此我计划制定严格的制度去约束或奖励他们,于是我就和班长、纪律班干部还有卫生委员商量,六年级的学生积极性比较高,结果他们利用一节自习课,全班通过了一些制度,自己有模有样的执行起来,效果还不错,我一看,行,从此,我决定好好利用班干部制度,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也解放了老师,当然,老师的监督作用也不可忽视。因此,我从下面两个方面开展工作:1.充分发挥班干部及课代表的作用。在我班我设立的班干部比较多:班长、学习委员、早读值日委员、午休值日委员、卫生委员、纪律班长,纪律委员、各就其位,各担其职。纪律班长、纪律委员协助班长,监管全班纪律。当然,制度制定出来,关键看落实,怎样执行是关键。这时班干部一定要率先垂范,起领导带头作用。班干部的工作在班干部正式任命之后要先召集班干部开会,一要让他们明确各种规矩及奖惩办法,二是教给他们管理班级的办法,赋予他们管理班级的权力,明确自己应该负责的事情。我给每人派一个本子,要求他们认真记录每天自己负责的事务当中同学们的表现,表现好的要记上,表现不好的也要记上。对于表现不好的同学,先指出他的错误,并告诉他错在哪里,如果犯错误的同学愿意及时改正就不用登记。在班干部上任之初,我要帮树立班干部的威信。每个班干部负责的那块工作,如果学生出现了问题,由班干部来决定处罚措施。如果出现了学生不服的情况,班主任要求学生必须执行班干部合理的批评处罚。当然,班干部本身也还是小孩子,我必须在中间协调。所以,在赋予他们权力、允许他们对班级各项事务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这一部分学生的引导与教育工作。2.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实行“班务”自治。这样才能满足学生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要充分相信学生的能力,在教师的统一安排下,由学生自己组织一些活动。来锻炼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积极参与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在的创造性。抓习惯培养,促整体发展 :如在升旗和学校的各种大型活动中的表现,升旗时,我要求同学们站队要快、静、齐,人要站得挺直,要有饱满的热情和向上的精神;有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受到老师的表扬就多了,集体的自信心也强了,因此,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我们都力争做到最好,不管参加什么活动、比赛,同学们心里都有一个信念:我要为集体争光。谁为班级减分了,谁必须想办法补回来,怎么补,全级进步6个名次算一分,2分要12个名次。我们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都想着为班级添光彩。被扣分在他们看来是很丢人的事。所有同学都是对此时气愤的。

其次,关爱关心学生,培养学生自觉意识,使班级具有一定感染力。教师的赞美是阳光是学生成长不可缺少的养料。身为一名教师,首先应该是爱孩子。刚上初中的学生脸皮很薄,很享受被表扬。对进步学生一定要花血本去表扬,使劲夸,我们班王豪同学,懒,满身的肥肉,懒得连眼都不愿意睁,懒的路都不想走,问什么也不说,更别说写作业了,怎么办呢,刚开始,我天天罚他,恶性循环了,学生更多作业完不成,天天进办公室,天天被披头盖脸的训,渐渐地,孩子真的就整天垂头丧气的,我就和鲁娜娜老师商量,要不我们实行怀柔政策吧,我们找他完成的作业来表扬他,找孩子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赞美他,渐渐地,现在孩子作业完成的多了,而且遇到不会的问题还会主动问老师。问他话也会回答了。虽说他还是班里的后进生,单比刚来强多了。由此,我想起来年初学习的周宏老师的赏识教育,有时候,我们确实可以转换一下方法,有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再次、坚持班主任与各科任教师相结合,科学完美地管理班级。我班之所以能取得好成绩,与全体任科教师的合作是密不可分的,这一点我要检讨一下,每次考完试,都是老师去找我告诉我学生考的怎样,谁谁没考出来,谁谁进步了,都是任课老师去找我,的亏我们的老师都比较大度,这一点我要改,要向他们学习。在此我也要向我们的任课老师说声“谢谢”。

篇3

1.全局实行统一考勤,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进行考勤登记和统计。考勤情况将作为审定发放工资、津贴、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执行请销假制度。职工请假半天内需经科室直接领导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工作日中途无故离岗每一次(1小时内)扣10元,1-2小时扣2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计,无故旷工每半天扣50元。本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3.执行在岗考核制度。不得以外出办公事为由办私事,须在一线工作的人员若经查不在岗,每次扣50元。

4.执行岗位工作纪律。工作日酒后上班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0元。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五条禁令》明文规定禁止事项,如打扑克、下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聊天等,发现一次处当事人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5.局值班人员(含夜间值班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值班迟到、早退、中途溜岗每次扣10元,旷值的每次扣20元;

(2)值班期间,对突发事件未能及时报告,处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00元;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6.因公出差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考勤。

二、工作能力考核

1.政策业务水平考核。认真学习和钻研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分工岗位的相关政策规定,正确运用政策法规指导工作,善于探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妥善解决矛盾,每发现一例因不懂政策导致工作失误的扣20元。

2.办事能力考核。应能独立、规范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发现因人为造成工作失误、考核扣分的,视其严重程度,对相应个人每次扣20-50元。

3.服务态度考核。在与服务对象接触时态度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如有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情况,每发现一例扣50元。

4.作风廉洁考核。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不看人办事,如发生“吃、拿、卡、要”情况,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三、工作实绩考核

1.未执行局(科)工作计划,影响工作进度,有一次扣20元。

2.各类工作台帐、工作手册等相关工作资料不符合要求,抽查或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无正当理由,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局要求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有一次未完成者罚20元。

4.因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5.凡被局以上领导在检查、督查、抽查中,检查出上述情况且影响局声誉将处以加倍罚款。

四、配套单位考核

1.配套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相关配套单位工作考核标准予以处罚。

2.会务、保洁、设备维护工作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物管工作考核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3.安保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安保工作考核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4.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餐厅管理有关标准处罚。

五、其他

篇4

1、计划财务部(20分)负责考核相关单位的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业务发展、通信质量指标。

2、综合办公室(30分)负责考核方针目标、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普法教育、经济合同、信息反馈、文明单位建设、党风、行风、企业文化建设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生产、职工遵章守纪、职工教育和培训、考核物资消耗、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管理、煤、水、电等。

3、经营服务部(40分)负责考核通信生产管理、通信质量、服务质量、用户满意率、设备维护、安全生产。

4、保卫股(10分)负责安全保卫、内部治安、四防安全等。

第三条以年度方针目标和通信质量、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管理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四条全年经济责任制实行两级考核,即局级考核,班组支局两种。班组支局考核本部门干部职工。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扣发责任人6个月奖金,责任人单位扣2个月奖金,主管部门领导1个月奖金。

1、发生死亡重伤及重大事故;

2、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火灾、爆炸事故;

3、计划生育达不到“三无”;

4、机要出现失密、丢失、积压、延误差错;

5、发生重大质量差错或通信事故;

6、贪污、挪用业务用款。

第六条局级考核扣发的奖金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扣发,班组、支局扣发的奖金由班组、支局自行保管使用(用做鼓励表彰先进)。

第七条考核标准

一、效益质量指标(20分)由计划财务部考核

1、月生产奖金同局所下达的收入计划挂钩,凡有收入的股、班组、支局,按照局所下达的收入计算,每月必须完成月计划数,方能得到全部月生产奖金,否则,按未完成计划比重进行扣发。同时,还同局下达个人任务挂钩,如没有完成任务,按专业业务发展奖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没有收入的股办,如综合办、保卫股、计财部、邮运班按全局当月收入综合考核,取平均数。

3、如果到年底各支局、班组完成局所下达的全年收入计划,可将未完成月计划被扣发的奖金补发,如果没有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则不补发。

4、出现数据质量差错每笔扣1分;

5、没完成通信质量指标计划每笔扣10分;

6、发现弄虚作假、瞒报、伪造、迟报通信质量指标每项扣5分;

二、方针目标和企业管理(8分)由综合办公室考核

1、方针目标没分解,出现漏项、断档每处扣1分;

2、月方针目标不按时完成,每项扣5分;

3、无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扣5分;

4、经济责任制执行不认真、随意动用奖金扣5分;

5、月、半年、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每漏报一次扣1分;

三、安全生产、遵章守纪、职工教育和培训(8分)由劳资教育考核

1、作业人员不坚守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2、作业现场无安全措施、防范不严一次扣1分;

3、易燃易爆品存放不当扣1分;

4、生产人员不执行操作规程扣1分;

5、当班脱岗一次扣1分;

6、当班饮酒发现一次扣5分;

7、当班干私活一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9、安全组织不健全扣1分;

10、没有考勤簿、记录不全扣1分;

11、违章违纪一次扣2分。

四、物资消耗、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煤水电管理(8分)综合办

1、办公场所门窗不清洁、地面有碎纸、烟头等经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

2、公用设施无登记帐、无帐卡、无专人管理扣1.5分;

3、办公室有长明灯一次扣1分;

4、材料用品无帐卡或帐物不符合扣2分;

5、库房材料摆放不整齐,达不到“五无”扣2分;

6、私接电源、私用电器设备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7、人为造成公用物品设施损坏扣2分,并按价赔偿;

8、发现长流水一次扣2分;

9、分担区不清扫一次扣5分,清扫不彻底扣2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党风、行风、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等(6分)由综合办公室考核

1、询问职工服务规范、职业道德、文明单位创建等有关知识时回答不上的每人次扣1分;

2、服务工作被新闻单位批评曝光的扣5分;

3、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单位创建、党风、行风等项工作检查中被提出批评的扣3分。

六、安全保卫(10分)由保卫股负责考核

1、发生政治案件扣10分;

2、发生职工犯罪和违法案件(判刑、教养、拘留)扣5分;

3、发生治安案件(打架、损坏公物)扣5分;

4、科室发生被盗案件扣5分;

5、四防工作不落实(无检查记录、值班脱岗、灭火器材无人管理、报警设备不会用、防范措施不到位)扣3分。

七、基础工作、通信质量、通信服务(35分)由经营服务部考核

㈠基本工作:

1、各类统计报表每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经营活动分析下月10日前上报,不按时限上报扣1分;

2、经济责任制不健全、无考核标准扣5分,执行不认真扣3分;

3、不按时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通信质量分析会一次扣2分;

4、各种管理表簿(包括统计资料、个人工作量统计)齐全,不齐全一项扣3分,记录不认真一项扣1分,记录后不处理一项扣2分;

5、二十八个监控岗运行正常,未运行一项扣5分,记录不认真扣2分;

6、执行上级文件、通知、规定、邮政调度通知、综合作业计划,按通知及时修改资料,不执行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上级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扣3分。

㈡通信质量:

1、积压、延误邮件每袋(捆)扣2分,给据邮件每件扣1分,平常邮件每件扣0.5分;

2、丢失、损毁邮件每袋(捆)扣5分,给据邮件每件扣2分,平常邮件每件扣1分;

3、报刊损失一份杂志扣2分,一份报纸扣1分;

4、订销报刊延误一份杂志扣1分,一份报纸扣0.5分;

6、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执行每项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

㈣通信生产管理:

1、各工种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标准,不执行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

2、各项资费收费准确,漏收一件扣2分,错收一件扣1分;

3、帐目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结帐扣3分,帐不平扣2分;

4、事后监督、汇检、档案检查发现的差错,一般差错扣1分,主要差错扣3分;

5、执行票款、空白凭证、空白收据管理规定,不执行规定一项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

6、档案理订整齐,按时上缴,管理表簿齐全,查验及时,档案不整齐扣1分,不按时上缴扣2分,查验不及时扣5分;

7、邮票的请领及出入库手续,入库无两人签章扣1分,未入库出售扣2分,借条或白条扣3分,不复核出库扣1分;

8、按规定的路线、时限投递,不执行规定一项扣2分;

9、执行通邮规定,不执行扣2分,未办通邮手续但位置明显、标识醒目,必须投递邮件报刊,不投递每户扣2分;

10、加强资金和票品管理,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不执行一次扣3分,按规定缴协款,补退款,不符合规定一项扣2分;

㈤文明生产

1、擅自离开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离岗一人次扣2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人次扣1分;

2、遵守营业时间,按时到岗,一次不遵守扣2分,不按时到岗一人次扣1分,不到岗扣4分;

3、发生用户有理由申告一次扣5分;

4、严重违纪,一人次扣10分;

5、穿标志服,戴工号牌,不着标志服一人次扣1分,不戴工号牌一人次扣1分;

6、不使用服务用语一人次扣1分,有生、冷、硬、顶现象扣5分;

7、时钟、日历准确,业务标识齐全准确,一项不合格扣1分;

8、营业厅及库房不准堆放私人物品,违者扣2分;

9、封闭作业,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一人次扣1分;

10、工作时间不认真,发牢骚,讲怪话闹不团结,一人扣2分;

11、生产场地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扣5分;

12、不准酒后上班,发现一人次扣5分;

13、认真对待用户查询,不受理查询扣3分,不认真扣1分。

八、通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15分)由经营服务部考核

1、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5%扣2分;

2、操作标准执行率不到95%扣2分;

3、不按时召开质量安全分析会一次扣1分;

4、发生通信案件(事故)一次扣10分;

5、检查记录不健全,不认真扣1分;

6、生产场地发现吸烟一次扣5分;

7、不认真执行综合作业时间一次扣2分;

8、规章制度执行率达不到95%扣2分;

9、职工遵章守记率达不到95%扣2分;

10、各类报表、工作总结不按时限上报扣1分;

11、不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通知、邮政调度通知一次扣2分;

12、上级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扣3分;

13、积压、延误邮件每袋(捆)扣2分,给据邮件每件扣1分;

14、丢失、损毁邮件每袋(捆)扣5分,给据邮件每件扣2分;

15、不认真执行三项基本制度(机要四项)一次扣1分;

16、无日戳打印簿扣2分,打倒不合格每处扣0。5分;

17、邮政用品用具管理不善扣1分;

18、不执行邮件安全防护制度每次扣1分;

19、违反邮运纪律每次扣1-5分;

20、发现当班饮酒者一次扣5分;

21、发生用户申告一次扣5分;

22、出现事故、差错不及时上报(一小时内)每人扣5分;

2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不遵守作息时间每人一次扣2分,脱岗免奖;

24、当班人员不服从指挥调度一人次扣5分;严重者调离本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25、违反局规者视情节扣发生产奖或给予行政处分。

26、作业现场、邮件仓库、接班、转趟汽车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次扣5分;

27、用袋单位每超储邮袋1条扣0。5分,挪用、散失每条扣1条,邮袋统计台帐、月报表、请、退清单填写数字每错一笔扣3分,每漏加盖名单,公章一处扣0。5分。

28、乱接电源、乱用电器设施,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计算机设备上使用其他用电设施,发现一次扣5分;

篇5

二、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主管证券业务的负责人,以及证券总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管理比照《办法》执行。

三、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办法》进行审查,并进行日常监管。

各地证券监管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一季度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及变更等情况。

四、《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由各地证券监管机构按照附件的内容、格式、尺寸自行印制。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指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负责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包括资格的审查与确认、任职期间的考核、资格暂停与撤销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各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须具备以下条件,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取得两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6年或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身体状况良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济、金融、证券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1、因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或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3、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超范围开办证券业务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5年的;

4、对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金融机构被接管、关闭或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离任不足5年的;

5、因帐外经营、制做假帐、隐瞒负债和资产、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等行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的;

6、受过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禁入者;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第九条、未经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定期考核等方式,对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或在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拟任人员所在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拟任人员的综合鉴定及推荐意见;

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1项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一款第2项、第3项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证券经营机构提交的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授权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

考察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审查通过的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前款所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下发后6个月内未办理任职手续,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须在取得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后一个月内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属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抄送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

1、拟因私离境一个月以上;

2、直系家庭成员拟移居境外或已在境外居住两年以上;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而被调查、处理;

4、拟离开所在证券经营机构。

第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当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暂时中断履行职务时,需由董事会指派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履行职责,并报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或免职的,须在决定公布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评价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年检包括对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对举报或反映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进行调查,并可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任职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拟离任时,所在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建立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1至2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且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有第七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3-5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2、有第七条第3项、第4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5年内的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3、有第七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并责令其按本办法申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未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出具虚假鉴定或推荐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认定该法定代表人为市场禁入者。

第二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应报告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三十条、证券经营机构不按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评价意见,中国证监会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上报。

第三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本办法审查、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一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2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条件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外,其学历和经历条件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3年或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经济、金融工作20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6

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主要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组织团体在当前的人力资源基础之上,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按照组织结构的变化对人力资源进行分析、调查以及规划和调整,提升组织和团体的现有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让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更快,给组织创造更大的激励。那么高校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主要是发掘、培养以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其中包含高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教辅人员和岗位技能人员,按照高校现阶段发展的目标对人力资源进行调整、管理的一些活动总称。高校是拥有特殊人力资源载体的组织,要开发出具有战略性人力资源发展的模式,以此形成人力资源自身发展方面的凝聚力,让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有所提升,促进管理的有效实现,促进高校的快速运转。

二、民办高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问题

1.缺乏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念

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观念已经在很多高校树立起来,主要为人才的引进以及干部的任免和绩效考核以及职称评审为主要工作。但是很多民办高校还处于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之下,缺少对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理解和认识,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对于高校发展的促进作用认识也不够深刻。

2.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方法落后

民办高校在人力开发和管理方面的方法比较落后,并且没有融入创新和主动机制,很多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价都没有完善的机制予以支持,薪酬体系不够合理,教师队伍也不够稳定,特别是兼职教师的数量与日俱增,专职教师比较少,缺少师资培训制度,尤其是双师型骨干教师的数量明显不足。这样,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效果就很难在民办高校中体现出来。

3.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缺少相应的规划

民办高校因为存在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政策倾向性也不一致,这样就会让民办高等教育出现发展失衡的问题。很多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源可能出现相对匮乏或者发展过剩的情况,这样师资的引进以及教师的培养规划就会出现漏洞,民办高校在自身运营方面的机制也造成经费投入不足,教师教学任务繁重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三、构建民办高等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的创新机制

创新能力决定着一个高校发展的速度和位置,也是民办高校人力资源在传统经验基础上进行开发和管理的战略性举措以及管理性转变,只有创新才能更好的推动民办高校的发展。人力资源智能转化的模式可以设定为职能导向型向着战略导向型转变;被动反应向着主动接受转变;强制性向着主动性转变等等,还有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向着创新的方式转变,这样才能创建民办高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最新机制。

1.树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理念

民办高校的发展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的信念,人力资源管理是以教师为本的方式,与此同时还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学校的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评价。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需要落实到高校管理的各个层面之上,树立起人才强国的发展信心,让教师在学校中具有一定的归属感,责任感以及使命感,这样高校的文化氛围也能极大的促进教师向着更加健康,长远的方向发展。

2.推行人性化的能力考核标准

民办高校教师的日常考核应该尽量的体现出人性化的特点,例如,教师每天都需要进行签到考勤,这样可以采用一周一次的本人亲自到部门签到考勤,其余时间利用电子考勤代替。这样的方式为距离比较远的教师提供了上课的便利,并且也可以让教师上线班路线更加优化,另外高校还需要增强校车的数量,为教师们提供接送服务,进而更好的保障多数教师都可以按时上班下班,以此减少因为各种特殊情况、堵车等等出现的误课现象。另外,利用物质奖励以及荣誉赞扬的方式对优秀的教师进行鼓励,让广大教师在心中认同高校的文化,让自己的心理得到满足,拥有一定的成就感,以此更加团结。同时让教学活动也更加精彩,提升高校的整体教学水平,提升高校的竞争能力。

3.推行人才储备计划

在高校中开展知识分子的储备计划工作就需要鼓励多数能力比较强的教师,参与到学校的培训活动以及进修和深造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年轻的教师,更应该积极进取,不断夯实自己的学习基础,争取考取更高的学历,增加学校教师的博士、硕士数量,在攻读学位期间也能有更多学习、考试以及外出交流的机会。在民办高等院校中,因为缺少国家的资金扶持,所以还要有强化成本的意识,争取将内部的每一笔开支都能够起到预定性的作用,学校的财务管理也需要严格审核报销要求,树立开源节流的思想。

另外还可以通过反激励的方式,促进教师的继续学习。在传统的高等学校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结构主要是校园内部项目负责人员对改革负责,然后针对具体的体制特点进行创新。战略人才管理需要从高校以及人才的实际特点出发,对于员工进行实时的关注和理解,通过精简以往臃肿教学机构的方式,对于后勤部门的闲杂人员进行裁剪,并且在教师的能力考核上也需要从教学水平出发,能力不达标的教师进行深造学习,若是连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处理。教师考评委员会的成员需要优秀的教师组成,保障教师的学习能力和进步性,通过激励的方式提升教师学习的积极性。

篇7

    三、外汇担保的管理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

    四、可以提供外汇担保的机构仅限于:

    (一)法定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有外汇收入来源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

    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担保总额和其对外债务总额累计不超过自有外汇资金的二十倍。

    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的外汇资金。

    五、外汇担保的范围是:

    (一)可为中国境内的按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担保,但不得对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二)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为中国驻外企业提供外汇担保;

    (三)除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有等值的外汇资产作抵押外,不得为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

    六、担保人提供担保前,应作好以下工作:

    (一)对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

    (二)掌握债务人的资信情况;

    (三)落实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七、担保人提供外汇担保,应分别与债权人、债务人订立书面合同,订明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八、根据需要,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其财务报告和外汇收支情况等有关资料。

    九、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如需修改所担保的合同,还须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如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

    十、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其所担保的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担保人应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十一、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债权人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担保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二、担保人出具担保后,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方式可由担保人和债务人协商订明。

    十三、根据担保的实际风险,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十四、境内机构出具担保后,必须在十天内将担保合同等有关资料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对违反本办法的机构和单位,外汇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取消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处分。

篇8

    本区、县没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可从与本区、县对口支援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

    第三条  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为全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条  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本单位参保人员和居住区内的参保人员选择。

    第五条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住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住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第六条  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参保人员就医后,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

    第十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本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时,持个人填写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单位证明、转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本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其就医后取药仅限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第十三条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为需住院治疗的或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需继续连续治疗的参保人员,开设治疗性家庭病床。

篇9

关于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通知

(1999年4月15日京房地权字〔1999〕第324号)

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我市房改售房以来,为加快房改售房发证速度,市房地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全市已为53套房改售房发放了房产证书,房改发证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跟不上房改售房的进度。房产证书是房改房进入市场的重要凭证,房改售房发证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简化房改售房发证的程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制

(一)各区县房地局要切实加强对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落实。要从维护首都稳定、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

(二)各区县房地局必须设立专门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凡房改售房产权登记的业务,由同一个窗口收件并发证。

(三)向各区县房地局申办房改售房产权登记,应提供如下文件:1.所售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2.房改售房的批复、备案文件;3.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房改售房买卖合同。房改售房发证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开具《北京市××区县房地局房改售房登记收存证件收据》(附件),自接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向申请人颁发房产证。

二、规范管理,加强服务

各区县房地局要加强管理,加强服务意识。各级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事项的管理,落实办文责任,要在市局总的要求下,在承办人与负责领导、下级与上级之间,规定时限,明确分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督促的责任机制。各级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必须将办理房必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有关内容和程序公示于众,有条件的可印制办事手册,向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当事人公开办事内容和有关程序。

三、加强监督

市局把房改售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为老百姓办的重要实事来抓,对房改售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房地局必须保证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时限。同时每一个月向市局权属处报送《房改售房登记发证统计表》(略)。

四、各区县房地局办理房改售房发证窗口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城区:东城区育群胡同21号64047711-3092

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66170297

崇文区:东花市大街2号67143704

宣武区:里仁街乙8号63517254

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64167877

海淀区:榆树林18号82612431

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13号63814350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68838208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69842013

通州区:通惠南路10号69542664

昌平县:城区镇西环路8号69746558

顺义区:光明北街路东房地产交易中心6944539369425703

平谷县:平谷镇府前大街32号69964897

大兴县:黄村卫星城三中巷18号69246317

房山区: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89356024

怀柔县:兴怀大街20号69646541

延庆县:香苑街6号69104556

密云县:密云镇新中街40号69949959

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内一楼三层84613814

市房地局:东城区南湾子胡同1号65236230

附件

北京市区(县)房地局房改售房登记收存证件收据

收件号___字第___号

住房单位:________

所售房座落___区(县)____街道(小区)____号

共有住宅___套,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收件日期:领证日期:

-----------------------------------------

|      证  件  名  称            |  证号或件数  |  年、月、日  |  备    注  |

|----------------|-------|-------|------|

|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            |              |              |            |

|----------------|-------|-------|------|

|市(区)房改办批复或备案文件    |              |              |            |

|----------------|-------|-------|------|

|房改售房  交易合同              |              |              |            |

|----------------|-------|-------|------|

|房屋产权登记书                  |              |              |            |

-----------------------------------------

(一)上列证件已经收讫,特发此据。

(二)本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原售房单位,凭收据领取新证;第二联由收件单位存查,第三联转发证单位收存。

篇10

第三条 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销售网络。农药批发企业名录和销售网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农药批发企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及市场供求实际需要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拟招投标的农药批发企业数量在招投标前须报省政府批准。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全省农药销售网络布局规划,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农药零售经营者。拟招投标的农药零售经营者数量在招投标前须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农药零售经营应当从本经济特区的批发企业购进农药。除运输农药批发企业采购的农药,以及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科研与推广示范的农药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本经济特区。

购买农药应当到取得经营许可的农药商店购买。

严禁农药零售企业及农药使用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

第六条 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就近服务需要的区域配送中心,区域配送中心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从事农药批发企业配送业务,不得从事批发及零售经营。

第七条 申请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与经营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队伍。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能力。仓库应当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六)应当建立农药采购招投标信息系统、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

第八条 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能力。仓库应当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二)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 申请农药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农药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应当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资格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农药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

(三)公开招标。农药批发及零售经营许可招投标分别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投标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公示。农药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标结果,分别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海南省农业信息网、海南日报等相关媒体或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行政主管部T对中标企业依据招投标条件查验合格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药市场监管网络系统,并与农药经营企业设立的农药采购招投标信息系统及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联网。

第十一条 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重新核发。

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台账,记载所销售农药的生产单位、进货渠道、产品名称、销售情况等信息。农药购销台账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制作本企业经营农药产品的专营标识。专营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防水、防潮、防伪、易识别等特点,不得影响农药品种原有包装标识。

专营标识应当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