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8 07:14: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一年多来,基层司法所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这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大法,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履行维稳的首要职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1]。
(一)调整策略,把握主动,筑牢矛盾调处“第一防线”。
一是调整静态守候为下沉走访指导,变“半年”、“年终”考核为每周、每月定时走访指导,及时改变“小机关大官僚”作风。二是抓好信息排查,把握主动,调处结合,打好有准备之战。三是抓好一般纠纷调解,力求就地化解。
(二)关注特殊,把握重点,创新思维,突破陈规,依法依规和解,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人们各种观念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个别人思想陈旧,道德观念淡薄,世俗与法制的较量此起彼伏。
由于一些旧的传统和不良习俗在较长时间内还不能彻底消除,与在新的政治经济下催生的科学文明进步观念形成新的力量对比,构成矛盾纠纷:一是法律规范与社会行为的不规则之间的矛盾,个别人因为不懂法或故意利用法律的边缘特点,以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他人权益进行侵害和影响,如赌博行为、地痞行为、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等行为导致纠纷;二是道德约束与个别人公德意识缺乏之间的矛盾。道德观念淡薄的行为往往在不违法的条件下对他人利益造成影响,这是社会发展进步与部分人思想僵化保守导致的矛盾,大量的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居纠纷层出不穷。
(二)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的新型矛盾。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一些法律法规已在较大程度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变化需要,有些法律法规所保障的公民权益与社会实践需要保护的公民权益存在不对称性,在法律有所不及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来调解矛盾纠纷,是对人民调解的一个重大考验。
(三)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要求,大调解系统担当的实力单薄。
近年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虽然已逐步被各级领导所重视,开展了很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形势和其它维稳力量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出现了弱化的势头。一是认识有偏差。个别调解员对社会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本社区的矛盾掌握不及时,不到位。二是调解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没有摆正人民调解工作位置,调解人员心中无目标,工作无压力,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小纠纷不想调,大纠纷调不了,可能使小纠纷酿成大矛盾,大矛盾引发大事端。
(四)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诉求的现实期盼存在差距。
人民调解员虽有较强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并不较高。事实上,随着城市化推进的深入、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成因复杂化、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范围广泛化、总量扩大化、规模群体化、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激烈化等新特点。即便调解人员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也是难以应付的[2]。个别调解员对法律掌握甚少,仍会在工作中出现超出人民调解的范围、随意调解的行为;调解人员对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界限不清;个别调解员撰写的调解协议质量低甚至违法,以致被法院所撤销,这些都大大削弱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效用发挥。
(五)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居委调委会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不到位,调解员“进”“出”随意,新手入行较为普遍,具有三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极少。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培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形成制度,调处业务能力提高较慢。由于工作特性处于应对突发,工作不定时,责任重大,非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多,调处对象极端行为频发,时常遭遇极端行为威胁,影响调解员身心健康,调解员爱岗敬业精神受到影响。
三、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和思路
__年,按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为建设“平安__”,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领域正不断扩大,任务日益加重,工作方式也从传统操作向现代信息化交流转变。面对新形势下新的挑战,工作发展进程中也就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经费保障亟待加强。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承担着多项职能,需要大量经费保障基础建设、装备配备、办案经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常规排查调处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各类纠纷在萌芽状态被消灭,在基层被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二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强化维稳职责,增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实现调解数量、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预防和减少重大纠纷和的发生,实现街道(镇)、村居(社区) “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以上,成功率达96%以上。三要在特殊敏感期、节假日前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重点排查调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管理,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五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在巩固街道(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在工业园区、大型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
1、指导以司法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处置突发性群体民事纠纷工作,完善预警、预案预防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常性工作,不断强化司法所在化解、预防、减少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民事纠纷的能力。
2、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照《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抓好司法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年内争取司法所全部达标,1-2家达到省“示范司法所”标准。对司法所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司法所要积极参与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在加强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通过司法所建设确保综治工作中心中有关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
3、抓好队伍建设。利用综治中心建设的契机,努力争取配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培训工作。首先是加强对司法所长的培训,到经验丰富,工作先进的单位参观学习,开拓眼界,拓宽工作思路;其次继续做好司法所内勤的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针对省厅开发的司法行政系统电脑软件的应用,分别指导,确保其正常应用。第三是抓好司法所新上岗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就工作职责,业务技能和工作方法进行系统培训。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人民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结合“综治进民企”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整充实调委会力量,逐步将一些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调解员进行调整,聘请一些有威望、年纪较轻、素质较高、责任性强的人担任调解主任,对工作不力的调解员也要做到及时调整。发挥街道、镇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
2、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骨干人员参加培训、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继续协调江北区人民法院,分批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参加民事案件庭审旁听。
3、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首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农村调委会建设。要规范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纠纷活动。积极开展调解室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搞好调解室的软件、硬件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和典型的宣传力度。出一期十佳人民调解员风采宣传画册和十佳人民调解协议书样本宣传册。
三、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省府150号令和市政府127号令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区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理顺关系,加强衔接与协调。
2、积极探索安置帮教有效途径。继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帮教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做好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会议期间归正人员的走访帮教工作。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年内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90以上,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一是不断强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作用,努力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二是不断强化法律保障和服务功能。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三是不断强化依法治理功能。围绕平安建设、构建和谐墩头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提高乡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不断强化法律参谋功能。积极主动地为政府的政务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政府依法处理好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二、抓好基础工作,为充分发挥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是突出抓好我所硬件和软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好“三新”大讨论活动。二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发挥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三是充实我所工作人员、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与我镇党委协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调剂充实我所司法行政力量,确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作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四是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强化保驾护航功能。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新途径,拓展为“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领域,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进“三新”大讨论活动,不断提升四种意识,促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规范、和谐、科学发展。
通过积极推进“三新”大讨论活动,要求我们教育引导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和谐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统筹协调、驾驭复杂形势、公正司法的能力。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县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
区街道办事处地处繁华市区,成立于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二、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区的调解队伍一组成,就受到当地群众的公认。
三是公信要树立。“公生明、廉生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原则处理大小纠纷,讲政策、讲法律、讲事实,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2011年3月,70岁老人因家庭赡养纠纷,四处上访指责其幺女夫妻不尽责任,矛盾激烈惊动公安及媒体。立即指导相关人员参加对其家庭纠纷进行调解,苦口婆心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履行赡养协议时再度起纠纷,老汉一时怀疑起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作用。再次找到老汉和他幺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翻开法律文件规定,指明人民调解在法律中的地位作用,若再不履行诉讼法院时将得到确认后强制执行。让他们父女都明白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度,这场家庭赡养纠纷也在人民调解中得到了化解,并缝补了撕列的亲情。
一是加强人员管理。为全县21个乡(镇)司法所配齐了工作人员,实现了每所至少政法专项编制1人,司法所力量得到全面充实和壮大。二是规范硬件建设。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基本达到统一规范,每个司法所均配备电脑、照相机、打印机、高拍仪、手写签字版、桌椅、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施,确保了司法所基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完备,完成了、渭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设,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切实发挥了“零距离”服务群众作用。三是加强所务管理。在县局基层股的指导下,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按照自身职责职能,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依照法律法规完善了各项工作流程,并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不仅要注重人民调解调处纠纷“量”的增加,更要注重人民调解调处纠纷“质”的提高。
一是创新组织形式。2009年要积极争取尝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可能的情况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建设工作,不断延伸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提高工作水平。以“四有五无六好”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进程。在“四有五无”的基础上推进“六好”,即组织建设好、预防排查好、纠纷调处好、台帐规范好、信息报送好、文书档案好。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以作为争地位,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自身形象和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从完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出发,全面推行“以奖代补”“以绩定补(奖)”“积分计奖”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量化评比工作,试行“调解明星”量化评比活动,发挥鲶鱼效应,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落实各项培训措施,进一步办好《人民调解指导》刊物,充分利用调诉互动平台,落实法官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从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
四是拓展工作领域。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医患纠纷、劳动纠纷、消费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
二、教矫结合,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
2009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要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规范化为目标,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培育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亮点,努力实现无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的目标。
一是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奖惩考核机制。对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以奖惩考核量化标准为依据把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对犯罪风险较大的矫正对象定为严管,进行重点管控,重点矫正。对普管对象实行正常矫正规定管理,对宽管对象实行按季度考核,鼓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
二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储备人才资源,多方整合力量,利用辖区内的高校资源,逐步实现志愿者队伍的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其在矫正教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三是探索心理矫正工作。与卫生局建立心理矫正工作室,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工作模式,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增强他们“再社会”的能力。
四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通过每周一次核对身份,每月一次走访排查,每季度一次动态分析,一年两次走访慰问等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新罪。
三、帮安齐抓,确保归正人员无重新犯罪
1、着力解决司法所管理体制的理顺问题,积极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意见》和《市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办法》,把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司法所人、财、物的规范化管理,力争使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有新的突破,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2、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加快推进第四批国债项目建设,逐乡街狠抓落实好。
3、加强司法所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针对司法所管理体制的不断推进,全面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司法所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实现司法所体制理顺工作无缝对接。
4、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省市的文件精神,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和省级示范司法所当做今年的着力点,以点带面。
二、深化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人民调解条例》,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积极认真地开展创建标准化调委会的活动,重点提升村级和社区调委会标准化建设的水平。
2、加强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强化人民调解这项基础工作,发挥调解的职能优势,适时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和五位一体的排查创建机制,做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网的建设,按时完成各项统计和填报工作。
3、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互动全面管理,不断完善,适时推广。司法员应主动经常与法院调解指导员联系,交流调解经验及意见。
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乡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知识、调解技能,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一、工作现状
(一)搭起架子,建立组织
在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在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综治部门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求效务实的工作思路。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调委会委员全部是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怎么发挥作用,选好调解委员会主任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各专业调委会主任选配上下功夫。一是严格调解主任任职条件选聘推选。二是民主推选。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与司法局联合考试考核。可以这样说,七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顶呱呱的。同时我们又按照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聘12名首席调解员和131名调解员。各调委会又设立咨询专家库,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达156人。
(二)建章立制,统一上墙
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是建立在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因此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后,我们针对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出各个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讨论制度、考核考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报道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了协调协作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做到有章可循。
(三)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__年6月组建至20__年4月,全市调解行业领域内矛盾纠纷79件,其中医疗纠纷2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件,劳动争议纠纷15件,物业管理纠纷11件,征地拆迁纠纷21件,环境保护纠纷16件,学生伤害赔偿纠纷8件。调解成功77件,调解成功率为98%。特别是20__年10月杨当学校张文礼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在杨当镇,仍至整个枣阳教育界反响大,彰显出行业性专业调解的作用。
二、工作问题
近二年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主管部门推脱责任,造成专业调委会有名无实
按照省、襄阳市、枣阳市的文件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可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总认为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不主动工作又不配合工作,好像专业调解解决的纠纷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宁愿当事人停尸闹丧堵大门,也不愿花钱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拿领导的讲话与省市文件抗争来摆脱自己的责任。到年底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挂制度、上牌子,实际工作一直没有开展。
(二)调解人员未严格选聘,民行调解难区分
专业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别是首席调解员都是有严格的任职条件,其基本要求是:(1)精通法律;(2)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3)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4)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可有个别专业调解委员不能按上述条件 选聘,有滥竽充数现象。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不吃透文件精神,图简单干脆将有相关单位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直接选聘为调委会委员或调解员。在调解行业纠纷时,大员上阵,是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很难区分,有人民调解扩大化的感觉。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专业调解作用很难发挥
县市级财政需要保障的经费很多,一下子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确有一定的困难,这样可能造成专业调解空经费运行,特别是专业调解员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他不可能专职下去。20__年我市就有11名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辞职不干了,特别是经费没有保障,市卫生部门又不愿拿钱,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挂了个牌,一直没有很好开展工作。
三、工作对策
专业人民调解是应对现阶段矛盾纠纷行业性、复杂性、难调解的特点所建立的,它也是处理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与途径,为使专业调解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专业调解的独特优势与特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对策:
(一)选准一个,建设一个
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循序渐进,选准一个,建设一个,反对一窝蜂。要针对各个行业的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纠纷的特点,逐个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去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方一般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缺乏信任感,又不愿意通过诉讼长时间去解决问题,他们往往采用停尸闹丧的过激行为去达到理赔的目的。因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第三方来解决医患纠纷,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如:劳动争议、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必要成立,其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部门本身就设有事故处理科、交警都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他们还设有调解室专门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再在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再说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保险部门不一定认可。而交警部门达成协议,保险部门必须执行,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常说的减少行政资源,但是否增加人民资源,或者可以说增加的是国家财政资源,这是因为人民调解也是需要经费保障的。因此我们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针对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准一个、建设一个、莫切搞各个行业都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谨防人民调解扩大化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聘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有四个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条件选聘,一般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担任,这一点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首席调解员的选聘,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进行。专职调解员的选聘,工作责任与能力是考核聘任的第一要务。特别专业调解委员主任,选好这个人往往决定专业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在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选好这个人。人力资源是决定工作作用发挥的根本保证,专业调解作用的发挥取决于调委会主任、首席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员,选人用人是工作的关键。
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上,我县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来,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始终作为巩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掌握,复杂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村组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跟踪回访和反馈已调矛盾纠纷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存在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联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在村委会(社区)一级,一方面,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调整充实和壮大基层调解队伍,任前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年轻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法规,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公认的优秀同志选拔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对不适宜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做到及时更新,对缺漏人员及时补充,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另一方面,以乡(镇)党委文件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班子和工作职责,按照村委会大小和人口数量,每个村委会(社区)设调解主任1人,委员3—9人,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职能发挥,根据各村委会具体情况,实行村级调委会主任专任或村委会干部兼任相结合搭建村调委会班子;其三,对村民小组一级,由乡级调解组织配合村委会(社区)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群众推选和乡村调委会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配群众信任、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最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就地化解消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在全县8个乡(镇)、114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建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调解人员达2574人,其中乡(镇)村两级有调解人员992人,村民调解小组有调解员1582人,同时在县内接边乡(镇)之间,跨区域邻边县乡之间建立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与接边泸西、陆良、邱北、罗平等接边县乡签定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县内乡镇之间互签了联防联调工作协议,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基层一线通过调解组织的扎实工作得以遏制和消除。
在人民调解场所建设上,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与司法所合并办公,设立有独立的调解室,做到了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有必要的桌椅等办公条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制作有文书卷宗,有台帐档案。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遵循因地制宜、经济使用的原则,设立有单独的调解室,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有台帐表册,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制作有法制宣传登记表、简易纠纷调处登记表、疑难纠纷登记表,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同时制定下发了下访调查、信息报告、回访反馈和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每月由司法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村级调解室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人民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上。一是把调解人员培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就近组织,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多种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资深人员,专门抽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人民调解工作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剖析点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基层调解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知掌握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为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分批次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村调解主任参加上级培训、到邻县邻边和县内乡(镇)之间学习交流取经,吸纳借鉴他人经验典型为己用,提高调解人员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践本领,近年来,我县在认真组织参加系统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与邻县邻边的相互交流和观摩学习,在县内分批次组织调解主任进行现场学习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性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实行司法所人员连片包村的办法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适时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助,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基层调解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调解、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
二、预防宣传为先,抓信息掌握和纠纷防控工作。
在调处机制建设当中,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统一排查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调处化解的同时,坚持季度集中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由各地制定符合其具体情况的排查方案,统一时间共同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接边地区以传真、电话、信函和人员往来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做到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做好预防消除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治安案件。信息联络和反馈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经常性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其解决的办法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领导接待机制,把每月的25日定为局长、所长接待日,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解答、回复、分流和督办。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注重通过部门联动协作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对复杂疑难纠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调处的,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政法委报告,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力量联动,开展联合调处,确保真正解决问题。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机制,对已经处理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人联系,不定时到其家中进行回访,做到经常性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和心里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分管联系乡(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调处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视其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聚众上访的,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在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宣传与预防、宣传与教育、宣传与普法相结合,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开展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点、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坚持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讲事实、辩法理,调处一片,教育一村,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民众自觉学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三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教育引导群众在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本着遵从法律、尊重事实、互谦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力求通过调解文化搭建双方心灵沟通平台,化解矛盾,并通过温馨提示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解决处理问题。
在抓基层一线情报信息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师宗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情报上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定人连村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基层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对策,按月进行上报分析,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三、创新激励机制,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在落实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财政承担的基础上,2008年司法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机制,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并与财政联合行文出台了《师宗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统一规范固定下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按季度由县局抽人到各乡(镇)通过抽查、回访、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兑现。“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避免了调解员在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以发放“计件”工资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纠纷调处数量、质量有大幅度上升,2008年与2007年相比纠纷调处上升近70%,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卷宗,痕迹管理走向规范。二是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化解纠纷能力显著提高。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来,遵循“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打破大锅饭思想,调解员在经济上有了一定补助,工作得到社会肯定认可,调解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以案定补”实施以前的推拖慢延现象变为自觉行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得以落实,基本做到案结人和,用较少的经费投入化解处理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三是调解网络得到有效带动。按照构建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在县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师宗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县直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健全完善村级调委会及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横纵结合的调解网络,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有效运作,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激化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兼之调解组织体系完善、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坚持公正原则,狠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情况,用工作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二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人员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时刻关注各村各寨的矛盾纠纷发生动向和接边矛盾纠纷可疑迹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接边地区的联络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明确责任主体,多家互联互通,共同协作解决因山林、土地、葬坟、资源争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坚持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基层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村委会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复杂疑难纠纷县乡两级共同协作解决;五是注重加强与毗邻泸西、陆良、罗平、邱北等接边地区的沟通协作与联系,以电话、传真、信函、人员往来等多种形式互联互通社会稳定动态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对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消除;六是开辟老、弱、病、残、贫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说理讲法,预防疏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七是认真做好“148”电话咨询解答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148”专线经常保持畅通,有专人值班解答,对来信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则答、能办则办、急事特事及时向领导报告,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告知办理渠道和途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上门服务。2006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92件,调处成功9635件,调处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6件109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121件826人次,防止劝解民间纠纷引发群众性械斗114件,4868人次,避免和劝解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89件3237人次。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排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显著发挥。
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为督促落实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师宗县各级调解组织对已调矛盾纠纷实行回访反馈制度,定人定案不定时对已调矛盾纠纷进行回访落实,做到一般纠纷适时回访、重点纠纷定期回访,随时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和苗头上抓死已调矛盾纠纷再次出现反复。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案件过程中,邀请基层调解人员参加,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服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各自履行协议,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对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瑕疵、调解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尽最大限度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