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8:45:3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留职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房经理年初提出快乐工作的理念以后,我反省过自己的工作,我发现自己未曾从工作中体会到快乐的感觉以及工作完成的成就感,反而因为不能完全为工作付出所学而感到愧疚,致使每天都以一种浑噩的状态去面对工作。这种心态在以安全第一电力工作中是极其危险的。
物流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1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贵厂提出辞职申请。
由于部门领导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贵公司,并且组织学习来提高个人能力,经过这两年多在贵公司的工作,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感谢部门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发展舞台,并且给了我一个能与一群出色员工一起工作的机会,感谢在我们共同工作的这段时间给予我的支持与鼓励!
我很满意贵公司的工作环境,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不得不向贵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现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希望能在1月份正式离职。并在办完手续后搬离宿舍。
对于由此为贵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贵厂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物流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几个月对我的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这段时间,我认真总结了这几个月的工作情况,以及今后自已的职业规划。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内,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特别是对物流计划,还是做人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然而我现在却要辞职了,对于我此刻的辞职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谢公司给予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物流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作出的决定,也原谅我所采取的暂别方式,我会在上交辞职申请书后,这个月底离开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我衷心的祝福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业绩节节攀升公司领导以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物流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不知不觉在公司也呆了快一年了,(去年9月进公司),在卢经理和各位领导的栽培和信任下,我从一个底层跟车的,到现在能够出来共同合作管理福建dc!这样的深情,我铭记在心!
想来,当初进迪申物流的时候,第一个是对“乐事”这样年轻的休闲食品的所包含的文化的认同,我想我们的公司也是这样的一个年轻的公司,或者说具有年轻力量的公司,!我也体会到了这样的氛围:
年轻,拼搏,能力,创新,团结!
公司也在飞速的发展,从济南到福建,从苏州到南京!可以说公司的成长是几何的!我也很庆幸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
我没有什么样的文凭,可是我在这里是被认可的,这让我找到了我的自信心!我深深的感激这里!
或者我是一个不好的学生,或者员工,最后,在这样的环境中我还是选择了离开!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背叛。只是我不得不离开!
大凡员工离去是有2个原因的:
1,员工对公司不满意
2,公司对员工不满意
我想员工对公司的不满还是因为:个人文化同公司文化的差异,或者说的直白点就是公司给与的和员工本身要求达到的不和谐!
我想我还是要离开这培养我的热土的,就象一个孩子要离了家乡去远方锻炼自己一般,我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深切期望!
深深的感谢那些培养我,鼓励我的人:(特别是卢经理)和那些给我信任的领导!(特别是钱总)
我由于种种个人原因要离开公司了,希望钱总能够在百忙中尽快解决我的问题!
附:我想在10号之前离开公司,希望钱总能够批准。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物流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物流部的__,下面是我的辞职报告。
首先我对前段时间没有在职工作表示深深的歉意,诚望各位领导谅解。
我自20__年来本单位-___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多受诸位领导的悉心照顾,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最近因为身体和其他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安心工作,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请求辞职!我在离职以后会更加关心单位的工作,更加珍惜跟领导及同事建立的深深的友情!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物流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5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几个月对我的关照和信任。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几个月的工作情况,感谢领导在这几个月的关心和照顾,和同事们对我的帮助与关心。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内,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谢公司给予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物流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作出的决定,也原谅我所采取的暂别方式,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这个月底离开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我们公司已经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的祝福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以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物流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6本人自20_年7月15日进入韵达公司工作,工作岗位:市内部经理助理;自我评价:对岗位工作我有尽职尽责,对部门规划我有献计献策,对韵达公司我也有新的认识。
在没有进入韵达公司工作前,本人对韵达公司的情况已有所初步了解。虽然民营快递的总体发展趋势并不令人乐观,但本人对快递行业的整体形势还是满怀信心的,对能够进入像韵达这样一家全国十强民营快递之一的大型快递公司工作还是充满希望的,在进入公司之前,对于公司的发展愿景和自己的工作抱负也都有一定的追求。
工作半年下来,收获很多,失望却也不少。在任何一个环境下工作,只要你能放平心态,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收获,而这些收获对个人以后的发展都会有所帮助,在这一点,本人感谢韵达给了我这次工作与学习的机会。只是随着对于韵达网络的了解逐步加深,随之而来的失望也逐渐增多。这里面即有民营公司的局限性,也就是民营公司大型化后所体现出来的“大公司病”,人浮于事,混事的人总比做事的人要多,对公司真正有感情或者愿意为公司后续发展壮大的人才少,还有就是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动太少也制约了企业的后续发展,一些好的建议和想法无法得到上级的重视和采纳,工资待遇过低,员工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等等。
对于本人在部门中的职责与定位,我有提过自己的一些建议,同时,对于市内部的发展也有过一些思考,当然,这些建议与思考必须是建立在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上的,为此没能得到公司领导的重视或采纳也在情理之中。同时,这也让我逐渐认识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与自己未来事业的发展方向其实是有所偏离的,在韵达公司这个平台上,自身的能力与抱负或者将会得不到充分的体现,考虑到自身未来的事业发展,更换另一个平台或许将会是我更好的选择。
就本人的工作岗位而言,即有接触中上层管理人员的机会,也有接触最基层员工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对自身工作的摸索,对于一些好与不好的公司情况也有了更多了解,多少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上的问题,也有过一些想法,和提出一些管理建议,自己也参与到市内部员工管理之中,更是遇到过一些难点和盲点。当然,阻力和困难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要克服这些问题,需要由上而下的一种经营理念的更新,还有就是管理手段上的制度化与人性化,而不是“人情化”或者“裙带化”,问题的根本解决要求公司的管理需要更上一个台阶,对于员工(尤其是一线部门的基层员工)要给予充分信任并调动其积极性,不管是新老员工,要让其时时能够感受到自己的前途和韵达公司是可以一齐并头发展的。
本人的自身工作能力不便由自己来下结论,但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本人也有清醒的自我认识,“人情化”管理或者“制度化”管理这两种模式本人更倾向于采用“制度化”管理,不管是新老员工,或者是有裙带关系的员工,希望都是一视同仁。在现实环境里,企业的生存靠关系,然而企业的发展却更多的是靠管理,一个企业能不能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关系只是一部分,管理始终是根本。在这点上,韵达公司是有所欠缺的,这在本人所在的工作部门也有体现。
其次,工资待遇过低,使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也相应降低,而对一些自身能力尚可的员工,则是在工作积极性上的一种遏制。工资待遇是最直观的员工价值的体现,比如同工不同酬这种不相等的价值认同将会直观的体现在工作效率上,也间接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是本人在韵达公司工作以来的一些工作体会,出于对韵达公司的尊重与本人的责任意识,在提出辞职的同时附上这份辞职报告,也希望未来韵达公司能够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
此致
敬礼!
[中图分类号] R714.1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094-01
药物流产是用药物而非手术终止早期妊娠的一种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目前临床应用的药物为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早期妊娠完全流产率为90-95%米非司酮为一种类固醇抗孕激素制剂,具有抗孕激素及抗糖皮质激素的作用。米索前列醇具有子宫兴奋和宫颈软化作用。二者配伍主要适用于不愿直接行人工流产,或有人流高危因素者,如疤痕子宫,哺乳期,宫颈发育不全,或严重的骨盆畸形。多次人流史,近期宫腔操作史等。其应用广泛,有效率高,是不少意外怀孕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首选。但是,其术后阴道流血量多。流血时间长,甚至流产不全的发生,极易造成妇科炎症的滋生,从而导致继发不孕等。根据临床观察,其阴道流血时间长主要为子宫内蜕膜组织脱落不全及子宫复旧不良所致。因此,我科采用药物流产+清宫术终止早期妊娠,在孕囊排出后,常规清宫,以清除残余蜕膜组织,并予术中术后应用缩宫药物治疗,使阴道流血时间控制在3天左右。以下就我院例60病例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组共60例,年龄19-39岁,孕次1-6次,产次0-2次,孕周为5-11周不等。均无肝肾疾病或其他系统合并症。
1.2 方法 所有孕妇均详细询问病史、既往史、月经史及生育史、末次月经等,并进行体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尿妊娠试验、B超检查等,确定为宫内早孕及孕囊大小,了解有无药流禁忌。若确定可以药流的开始服药,药物均采用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中米非司酮片25mg/片×6颗,米索前列醇片0.2mg/片×3颗。服药方法:米非司酮首剂50mg。以后每12小时服用25mg,于第三天服用最后一颗米非司酮一小时后服用米索前列醇0.6mg。一般孕妇于服药30分钟-2小时孕囊排出,少部分人3-5小时排出,极少数人用药当天无反应,隔天加服或阴道后穹窿放置米索前列醇后流出,也有病例对药物无效,最后改用人工流产术。一般待孕囊排出后,立即在静脉输液支持下进行清宫术,以清除宫内残留蜕膜组织,术后予抗炎缩宫治疗。术后注意事项:1)禁同房,盆浴1月;2)阴道流血量多于月经量或持续时间超过1周随时就诊;3)术后1个月未行经随时就诊;4)出现下腹痛或发热等随时就诊。
2 结果
2.1 孕囊排出时限 大多数孕妇为服药后30分钟到2小时排出孕囊,有52例,占86.7%;有4例在服药后3-5小时排出孕囊,占6.7%;有2例当天用药无效,隔日加服米索前列醇0.2mg后孕囊排出,占3.3%;有2例对药物不敏感,用药无效,改用人工流产术,占3.3%。见下表:
2.2 清宫情况 一般在孕囊排出后立即行清宫术,但若阴道流血较多,可不待孕囊排出尽快清宫。清宫时刮出蜕膜组织一般为10-20克,甚至更多。孕周越大,蜕膜组织越多。药物使孕囊排出,但蜕膜残留,使阴道流血时间长,从而滋生炎症,所以。药物流产后,常规行清宫术,是必要的。
2.3 术后随访 术后阴道流血时间为2-3天,很少超过7天。
3 讨论 药物流产是近几年越来越受欢迎的终止妊娠的手段,其痛苦小,副作用少,是许多避孕失败的育龄妇女的首选。但是药物流产本身主要的副作用是阴道流血量多,持续时间长,极易造成妇科炎症的滋生,从而导致慢性妇科炎症,甚至不孕症的发生。因此,我院采用药物流产后常规清宫术,以清除残留组织的排出,减少其副作用。而且,药物流产结合清宫术不仅减少了副作用,还避免了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损伤宫颈,宫内膜而致的宫颈粘连,宫腔粘连的发生。
汽车内燃机在工作的过程中,气缸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热,这些热量如果不及时散失,会影响气缸、活塞、气缸盖、进排气阀等部件和剂的使用寿命,也会降低内燃机的做功效率。为了将多余的热量排出,内燃机通常采用水或者空气作为冷却介质。然而,内燃机过冷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无论对于水冷系统或者风冷系统,都需要对冷却剂的流量进行控制,以便维持内燃机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工作,获得最佳的燃烧效率。本文通过对液体冷却系统的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分析,较为全面的展现了水冷内燃机的冷却剂流量控制各个阶段的专利申请概况,探寻了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这一领域的发展情况。
一、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专利申请量年度变化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对内燃机性能化和效率化技术的研究越来越密集。通过在专利数据库中检索发现,从1970年至2013年底,全球范围内涉及冷却液控制技术的专利申请共计6264件(由于专利申请公开滞后的原因,2012年前后的申请量数据不全,相对量较少)。可以看出,冷却液专利控制技术自1970年以来,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说明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得到稳步提高,并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000年前后,申请量增长较为迅速,预示着这一技术发展的日趋成熟。
二、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专利申请的主要来源国分布
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专利申请的主要来源国分布情况见图1所示。可以看出,作为汽车工业领域较为发达的国家日本,在冷却剂流量控制方面的申请量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德国、美国作为老牌汽车工业强国,在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的申请量位居全球第二、三位。相比日本、德国、美国这些发达国家,我国虽然在这一研究领域的申请量较少,但从全球范围来讲,我国的申请量排在第六位,也充分说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技术取得了迅猛的发展。
图1 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专利申请的主要来源国及分布
三、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专利申请的国内外申请人情况
表1列出了冷却液流量控制技术专利申请量国外排名前五名的申请人及申请量情况。其中丰田汽车公司以1265件的申请量位居排行榜的首位。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领域主要的申请人以日本、德国为主,其中日本占据主导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全球较大的汽车公司,尤其是注重汽车性能化的日本公司,对于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的高度重视。
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的专利申请量国内排名前五名的申请人分别是: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奇瑞汽车以170件的申请量位居国内排行榜的首位。坚持自主创新的奇瑞汽车在我国冷却剂流量控制技术领域取得了较为喜人的成绩。近年来,奇瑞汽车的产品品质大幅提升,奇瑞的品牌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说明在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是占据市场地位的前提。
四、总结
【中图分类号】R2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017-02
终止10~14周妊娠以往临床采用钳刮术,钳刮术手术风险及创伤大,严重的可导致脏器损伤、羊水栓塞等并发症,造成病人痛苦。而单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10~14周妊娠,虽减少了手术合并症,但是药物流产易出现流产不全,引起阴道流血多,流血时间长,增加感染的机会,有些甚至大出血,加重患者的痛苦。本院采用先药物流产,药物流产后立即施行清宫术取得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观察对象:随机选择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我院要求终止妊娠孕周为l0~14周的160例健康育龄妇女,年龄18~40岁,平均年龄26.8岁,孕产次1~6次,平均孕产次2.6次;孕周分布:孕10~12周72例,孕12+1~14周88例。所有患者药流前均经过严格筛选,严格排除药流的禁忌症,B超检查确诊为宫内妊娠,无宫内节育器,无子宫畸形,且胎儿双项径
1.2方法:第一天晚上空腹口服米非司酮100mg(50mg,首剂加倍), 第二天早、晚各口服米非司酮50mg,用药总量200mg(注:服药前后2小时禁食);第三天早上9时空腹口服米索前列醇600μg 后卧床休息1~2小时,用药后注意观察血压、脉搏、腹痛产生的时间、阴道流血时间、出血量、胎儿胎盘排出情况、药物的副作用等。排出物均需保留在干净便盆内,由专人检查并记录服药时间,胎儿胎盘排出时间,阴道流血时间,出血量等。服米索前列醇后3小时无宫缩者追加使用米索前列醇200μg,3小时1次,每次200μg,总量不超过1800μg,胎儿胎盘排出后常规行清宫术。
1.3观察指标:①用药期间腹痛及阴道流血情况,②服药后胎儿胎盘排出情况,③药物副反应情况,④清宫情况,⑤月经恢复情况。
1.4临床疗效评价指标:服药后出现腹痛或阴道流血均判定为显效。①完全流产:服用米索前列醇后24小时内胎儿及胎盘完整排出,②不全流产:服用米索前列醇后24小时内胎儿及部分胎盘排出,③失败:服用米索前列醇后24小时内无胎儿及胎盘排出或追加米索前列醇后,胎儿及胎盘仍未排出,需行钳刮术终止妊娠者。完全流产和不全流产均视为成功。失败者改用钳刮术,余均行清宫术。
1.5清宫时机选择:10~14周妊娠胎盘绒毛与蜕膜联系较紧密,胎盘面积相对较大,蜕膜较厚,妊娠物常不易完整剥离而发生流产不全、出血多。为防止宫腔内组织物残留引起流产后流血过多或流血时间过长,继发感染等,因此流产后常规清宫。在时机选择上:①胎儿及完整胎盘排出后;② 胎儿及部分胎盘排出后,③胎儿胎盘未排出,但阴道流血多于月经量。
1.6流产前注意事项:用药前严格筛选,包括询问病史,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B超检查,了解胎儿胎盘情况,作实验室检查:如小便常规、白带常规及BV检查、血常规和血型,凝血图、肝功、肾功检查等,严格排除药流的禁忌症。如有生殖道感染者需先抗感染治疗后再行药流。医生向孕妇详细交待服药方法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清宫手术风险,门诊随访的重要性,签订手术同意书,征得同意后方可治疗。住院时间3~5天。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 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标准如下:?
1.因公死亡者依劳基法第59条第4款的规定办理。?
2.基本薪资数(基数)而后每满一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3.以上年资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
第四条 员工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死亡者,除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得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资的特别恤金。?
1.明知危险奋勇救护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者。?
3.于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五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2个月基本薪资数的丧葬费。
第六条 员工于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请恤。?
第七条 自杀或其他败德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恤葬费。?
第八条 遗族于请领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检附员工死亡的证明文件及除户籍誊本,填具申请书层转总经理核发。?
第九条 领受抚恤金及丧葬费的遗族,以本公司登记有案或经确实证明者为限,除遗嘱别有指定外,其领受顺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孙子女? 5.同父母的兄弟姊妹?
前项各顺序内的遗族,以未出继者为限。顺序在后的遗族具领时,应提出顺序在前者失权或死亡证明,同一顺序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平均领受抚恤金,如有愿放弃者,须具声明书。?
第十条 遗族或指定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丧失其抚恤金领受权。?
(一)褫夺公权终耳者。?
(二)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
第十一条 请恤及请领抚恤金权利的时效,自请恤或请领事由发生的次日起经过5年不行使而消减。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时效中断者,自中断的事由终止时,重新起算。?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保健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以及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驻军、武警部队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卫生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筹建审批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筹建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六条 申请筹建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选址报告;
(三)资信证明。
个人(含坐堂医)申请筹建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证明及本市常住户籍证明。
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申请筹建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交由各方签署的协议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筹建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职、停薪留职、因病退职退休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者以及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医务人员;
(三)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患传染病未愈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筹建医疗机构,按下列规定申请和审批:
(一)3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专科(康复)医院、疗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港新区筹建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各类医疗机构,或在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筹建100张以上不满3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专科(康复)医院、疗养院,以及100张以上床位不满200张床位的中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在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筹建100张以下床位的各类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经审查批准筹建医疗机构的,由批准机关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三章 执业登记与校验
第十条 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应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下列材料,按筹建申请批准程序到卫生行政部门填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一)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二)建筑设计及供电、上下水等公共设施平面图;
(三)验资证明;
(四)资产评估报告;
(五)内部管理制度;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单、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健康证明。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室)、医务室和保健所申办执业登记手续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和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符合执业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出借、转让。如有遗失,应及时申明和公告,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量的,应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个体医疗机构不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因故停业7日以上的,应经原登记机关批准。其中,停业30日以上1年以内的,应交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业超过1年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校验制度。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持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评审合格证书、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报告等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登记机关应自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延缓校验期:
(一)评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评审的;
(二)在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内的;
(三)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的;
(四)违反毒药、麻药药品管理规定或购置、使用假、劣、过期药品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命名、刻制牌匾印章的;
(六)发生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尚未妥善处理的;
(七)发生严重的院内感染事故的;
(八)医德医风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医疗机构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经教育不改正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延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医疗机构延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公告费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医疗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等紧急情况时,应在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救护、医疗工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按要求参加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外单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二)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保健器械;
(三)将医疗场所对外出租或承包经营;
(四)利用不正当手段招徕患者就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患者;
(五)使用未经批准、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诊疗试剂和药品;
(六)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社会性体检、传染病诊治、中止妊娠、节育、助产手术等专项技术服务;
(七)不具备抢救条件从事静脉输液和青霉素类药物注射;
(八)针灸、推拿、医疗咨询等单项服务的机构销售药品;
(九)不按本单位处方笺提供药品;
(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无批准文号的医疗设备与器械;
(十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牌匾、印章、银行帐户、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各种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同;核准登记的名称有两个以上的,应使用第一名称。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病历本(册)、处方笺、各种检查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等不得买卖、出借、转让或冒用。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按规定出具诊疗记录;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消毒和隔离制度,污水和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第二十四条 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医疗机构不得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在本机构以外的场地组织义诊活动,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刊登、播发、张贴医疗广告,应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与外地进行医疗技术合作,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外地卫生技术人员来本市医疗机构从事技术合作,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应当执行省、市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为社会服务的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应出具大连市医疗机构统一医疗费收据。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从事诊疗活动,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有关病历和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藏和销毁;因注射、服药、输液、输血以及使用器械引起不良后果的,应暂时封存有关实物,以备查验。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编号:1006-3617(2007)01-0046-04
中图分类号:R114
文献标识码:A
有机磷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都具有神经毒性,有资料表明大鼠发育的关键时期,较低剂量的滴滴涕(DDT)、拟除虫菊酯、有机磷类、百草枯等农药的暴露,就可导致成年后大鼠脑功能的不可逆改变,如引起学习障碍[1];SD大鼠孕期暴露于七氯杀虫剂,雌性仔鼠在平面翻正实验暴露组落后于对照组[2]。本研究于大鼠妊娠期暴露于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农药,观察其对仔鼠神经行为发育的影响。
1 材料和方法
1.1 受试物
氯氰菊酯原油(cypermethrin),纯度87%,甲基对硫磷原油(methylparathion),纯度80%,均由昆明市农药厂提供,溶剂为市售色拉油。
1.2 动物分组及染毒
健康3月龄清洁级Wistar大鼠由上海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提供,合格证号:SCXK(沪)2003-0008。雌鼠70只,体重120~200 g,雄鼠30只,体重150~220 g。雌雄以1∶1于每晚6:00时合笼,次日晨进行阴道涂片检查,凡查出者确定为已,当日定为受孕“0”天。将孕鼠48只随机分为4组,每组12只,于妊娠第1~15天用农药甲基对硫磷与氯氰菊酯混配进行连续灌胃染毒,对照组采用等容量溶剂灌胃。剂量设定:根据本研究前期实验结果[3],按对数递增(高剂量为中剂量的3.16倍,中剂量为低剂量的3.16倍)设计3个剂量组,具体见表1。
1.3 仔鼠早期神经行为发育指标
对出生的349只仔鼠分别测试断崖回避、平面翻正、前肢悬挂、空中翻正、听觉惊愕、视觉定位指标。上述6项指标开始测试的时间分别为仔鼠出生后第2、2、14、12、7、16天,连续观察记录,计算各剂量组仔鼠达标率即达标仔鼠的数量与测试仔鼠数量之比。
1.4 Morris水迷宫测试
从各剂量组50天龄的仔鼠中随机抽取16只(雌雄各半)共64只放入由一个直径为180 cm圆柱形水池中。水池中加入27 cm深的清水,水温控制在26~28 ℃。一个直径为10 cm可移动玻璃平台,按顺序在池边标注东、南、西、北。
1.4.1 隐蔽平台实验(Hidden platform) 实验平台置于西南象限,距盆边25 cm,在水面下2 cm,水下平台实验共测试5 d,每天测试1次,每次测试仔鼠从4个方向入水,投放的方向由随机数字表确定,将仔鼠面对盆壁放入水中,实验人员在放入仔鼠后迅速离开迷宫室,同时启动电脑轨迹记录开关,记录仔鼠寻找平台的时间(逃避潜伏期,escape latency),仔鼠找到实验平台后,让仔鼠在实验平台上停留30 s后,本次实验确定的最大潜伏期定位为120 s。
1.4.2 可视平台实验(Visible platform test) 隐蔽平台实验结束后的第2天开始,将实验平台升高4 cm,用白色胶布贴附在平台边缘上,使其标志成白色,此实验共测试2 d,每天测试1次,每次测试仔鼠从4个方向入水,记录仔鼠找到平台的时间。
1.4.3 空间探索实验(Spatial probe) 实验共测试1 d,在仔鼠做完可视平台实验的当天,撤除实验平台,把仔鼠从东和北两个方向分别入水,记录仔鼠1 min内在各个象限的停留时间。
1.5 统计分析
实验数据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包进行处理,根据资料分布情况分别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χ2检验、秩和检验、两因素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仔鼠早期神经行为发育
表2表明,断崖回避达标率在出生第5和第6天,高、中剂量组的达标率低于对照组(χ2检验,P < 0.05)。
表3显示,视觉定位达标率在出生的第16天下午,高、低剂量组的达标率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χ2检验,P < 0.05)。其余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平面翻正、空中翻正、听觉惊愕各剂量组间差异无显著性(χ2检验,P > 0.05);前肢悬挂在统计学上差异无显著性(秩和检验,P > 0.05)。
表3 仔鼠视觉定
2.2 仔鼠空间学习记忆测试(表4)
2.2.1 隐蔽平台实验 仔鼠测试5 d的逃避潜伏期,雌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 > 0.05),故将雌雄合并进行分析,经重复测量方差分析各剂量组在统计学上差异无显著性(P > 0.05)。
2.2.2 可视平台实验 实验共测试2 d,取2 d仔鼠寻找实验平台的逃避潜伏期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分析,仔鼠各剂量组寻找平台逃避潜伏期经两因素方差分析,雌雄在统计学上差别无显著性(P > 0.05),故把雌雄合并进行分析,经单因素方差分析各剂量组差异没有显著性(P > 0.05)。
2.2.3 空间探索实验 各剂量组的仔鼠在各象限的停留时间,两因素方差分析雌雄之间以及各剂量组之间在各象限的停留时间,在统计学上无显著性差别(P > 0.05)。
3 讨论
对农药毒性的研究,国内学者大部分集中在免疫毒性、生殖毒性以及胚胎毒性方面,相对于农药对神经行为功能的影响研究较少,而神经行为毒理学的研究方法具有敏感、可定量及可测定环境危害因素导致的亚临床表现等优点,因此现已成为对外源化学物进行毒理学评价的内容之一[4]。
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农药都具有神经毒性,妊娠期暴露于相关农药可以对仔鼠的早期神经行为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有资料表明大鼠发育的关键时期,即妊娠第6~15天暴露于敌敌畏,和对照组相比,暴露组仔鼠在出生21 d时,雄性仔鼠的活动度下降,成年仔鼠的旷场实验的活动频率比对照组减少[5]。有研究表明Wistar孕鼠暴露于溴氰菊酯,仔鼠平面翻正反射阳性出现时间、空中翻正反射阳性出现时间以及被动逃避反应阳性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6]。
为了解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对仔鼠感觉功能、反射发育、运动协调功能的影响,本实验选取了能够反应仔鼠的感觉和反射功能的断崖回避、平面翻正、空中翻正、听觉惊愕、视觉定位以及反应运动协调功能的前肢悬挂和共6个早期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实验结果表明,Wistar大鼠在妊娠期1~15天暴露于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农药,虽然仔鼠大部分指标未观察到统计学差异,但断崖回避在出生后的第4、5天,以及视觉定位在出生后的第16天下午均观察到合格率降低,断崖回避和视觉定位分别反映了实验动物的躯体感觉运动和视觉的发育,这说明在仔鼠的发育早期,混配农药对实验动物的神经感觉和视觉已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神经功能发育和代偿过程,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在测试的后期未观察到差别。
Morris水迷宫是英国心理学家Richard GM、Morris于1981年发明并使用在学习记忆的研究中,目前Morris水迷宫已经成为神经毒理学领域较为常用的评价神经毒性的方法之一,在现代毒理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7]。与其他的水迷宫测试及跳台、避暗等检测工具相比,其主要优点包括:能够提供较多的实验参数,系统全面地考察实验动物空间认知加工的过程,客观地反映其认知水平,操作简便,数据误差较小[6]。关于Morris水迷宫水池内放入的液体国内外有多种,包括:纯水、牛奶、合成的无毒的白色液体等,也有的在圆形水池中的水面均匀覆盖一层大小相似的泡沫颗粒,以增加水下实验平台的隐蔽性[8]。然而也有报道在水迷宫内加入牛奶和清水对于实验动物的实验成绩没有影响[9],故本次实验在水迷宫内加入的是清水。有报道Sprague-Dawley大鼠可以利用“气味”线索来寻找平台位置[10],故本次实验在每天实验结束后,清洗整个水迷宫水池。
Morris水迷宫主要用于研究实验动物的空间学习记忆能力,有研究表明Wistar大鼠连续暴露于浓度为0.002 4 ~0.055 mg/kg体重对硫磷13 w,运用Morris水迷宫对Wistar大鼠空间学习记忆能力进行测试,暴露组和对照组空间学习记忆能力没有差异[11]。本次Morris水迷宫实验选取了隐蔽平台、可视平台和空间探索3个测试指标,隐蔽平台实验主要测试实验动物空间学习记忆能力,纵观隐蔽平台实验5 d的训练情况,随着测试时间的增加,各剂量组的仔鼠寻找水下隐蔽平台的潜伏期逐渐缩短,空间学习记忆能力均有提高。可视平台实验主要目的为排除动物模型制作过程中导致的仔鼠运动和感觉功能的障碍,增加了对仔鼠视觉功能的测试。空间探索实验主要反映仔鼠的参考记忆和空间记忆保持能力[12],主要测试仔鼠在4个象限停留的时间,一般来说实验动物在原实验平台所在象限即目标象限(target quadrant)内停留的时间越长,反映实验动物的空间记忆保持能力越好,反之如果实验动物在目标平台以外象限停留时间越长,则反映空间记忆能力越差。从测试结果看,各剂量组在4个象限和目标象限停留的时间均高于其他象限,表明仔鼠均有较好空间记忆能力。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B)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缴存身份保证金。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就其未缴部分按下列的规定逐月扣存:
(一)四阶以上职员: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1%。
(二)其余员工: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4%。
第三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一般信用贷款利率复利计付,但未满100元的奇零数不计付利息。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发还、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的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已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得登记两颗,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一厘米,姓名横列。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员工守则(A)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六、员工守则(B)
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七、员工守则(C)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超级秘书网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医疗机构,系指社会团体、派、大专院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举办的对社会开放的各类医院、疗养院、预防保健、医疗咨询、门诊部等各类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条凡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开设的社会医疗机构,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区卫生局是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机关,按职责分工对社会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社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文明行医,保证医疗安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社会医疗机构负有承担卫生防疫、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义务,应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卫生防疫预防保健任务。
第二章开业条件
第七条开办社会医疗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有固定的职业场所和资金。
(三)有相应的医疗器械、药品、消毒、隔离、抢救等基本设施。
(四)有与职业范围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人员。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必须拥有二十张以上的固定床位,并设置门诊(疗养院可不设)、住院和相应的医疗技术科室。工作人员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零点六比一,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独立门诊部必须有三十平方米以上的医疗业务用房,应有六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主治医师不得少于一名;配发药品的,必须配备药剂卫生技术人员。诊所、专科、门诊及咨询门诊必须有十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医疗用房,配备二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士”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开业地点应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定和医疗网点布局要求。
(六)有健全的并符合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具有本市、县(市)常住户籍,且不在卫生系统全民或集体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社会医疗机构中从事相应的卫生技术工作:(一)中医、西医、助产、护理和医护技术人员中取得“士”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者;
(二)台湾、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持有当局或外国政府颁发的“士”级以上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经省卫生行政部门验证,考核合格者;
(三)定居在中国的外籍医师、护士、口腔技士,持有外国公立或私立医学院校文凭和外国政府颁发的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其中医师级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验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士级”需经省卫生行政部门验证,考试合格;
(四)通过家传、师授、自学掌握某一专长,经县(市)、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或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并取得有关证书者;
(五)从国家、集体、部队医疗机构离休、退休、退职,经原单位同意,并且取得“士级”以上技术职称者;
(六)大专医学院校毕业满五年以上,并有一定从医经历的非在职人员。
第九条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社会医疗机构工作:
(一)被判处徒刑正在服刑的;
(二)国家、集体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人员和擅自离职人员或被开除不满五年的;(三)大专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工作时间不满五年的;
(四)被撤销行医资格不满五年的;
(五)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医的;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病退人员;
(七)其他不适合行医的。
第三章执业管理
第十一条凡具备执业资格的社会医疗机构,需对社会开展医疗服务的,均应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书;
(二)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三)机构人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五)医疗业务用房产权证书(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六)流动资金及医疗器械设备情况材料;
(七)机构人员体格检查表;
(八)聘任的离退休医务人员证件及原单位同意其行医的证明;
(九)聘任的停薪留职、退职、离职医务人员的证件;
(十)医疗业务用房布局平面图;
(十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十二)有新医疗技术成果的,应有技术鉴定书。
第十二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布局、群众要求、专科特色等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合格,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行医执照。
第十三条社会医疗机构经批准领取行医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四条以经营药品为主的社会医疗机构,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必须经当地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领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社会医疗机构的命名,应冠以主办单位名称,不得以大冠小任意冠以“中国”、“浙江省”、“××中心”等名称。其使用牌匾和印章必须按照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应报发照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社会医疗机构需要变更执业地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合并、分立、歇业、转业的,均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停业后,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保证所用药品质量,不得私自配制药品和对外销售药品。对确有疗效的中药秘方,需配制成药使用时,必须经发照部门的药政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或性病治疗活动,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十九条社会医疗机构的行医执照每年验证一次,三年换发一次。
第二十条社会医疗机构自领取行医执照之日起半年内不开业,或停止医疗活动满一年,以及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不验照、换照的,视为歇业,由原发照部门吊销其行医执照。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科别、业务范围和地点开业,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业务范围。
(二)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行医执照。
(三)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乱立名目增加收费,主要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张榜公布。
(四)建立病人门诊日志、门诊住院病历、传染病登记表,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诊治有病历,收支有帐目,并按月向县(市)、区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和账目收支情况。
(五)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病历、处方、登记册、报告书、证明书、报表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等。
(六)业务公告或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做广告,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理医疗事故的规定办理。
(八)必须依法纳税,缴纳有关规定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辖区内的社会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模范执行本办法并在医疗服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业行医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医疗器械,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涂改、转借行医执照,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行医执照。
(三)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不遵守有关病人、病情登记、报告制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未经批准擅自制作、设置、刊播、张贴医疗业务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医疗服务质量低劣,管理不善,内部秩序混乱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七)对发生医疗事故,隐瞒不报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性病治疗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行医执照。以上处罚,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行医执照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