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履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6 20:42:1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乡镇环保履职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

篇1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篇2

以环保网格化监管为举措,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目标,实施三级网格、三级管理、三级履责的环保监管机制,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管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逐步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保监管网络,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二级网格

全区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负责划定三级网格,组织区经商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国土资源局等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应三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负责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二)三级网格

按行政区域共划分13个(每个乡镇为1个三级网格区域)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负责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三)四级网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环境监管任务,将辖区各村(社区)设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四)网格成员职责

1.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二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组工作。三级网格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四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

2.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责任

1.明确各级网格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的负责人为各辖区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2.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3.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4.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网格内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清单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

(二)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并逐级向上级政府报送评价结果。

(三)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

1.加强工作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每半年要向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区目督办要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环境保护监督员要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5日前)。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五、网格化环境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成立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篇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应对

菏泽市明确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目标

淄博市临淄区编办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工作

德州市食药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郯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及问题分析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思考

惠民县编办“三举措”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境

临朐县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滨州市编办强化职能配置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发挥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作用的思考

青岛市城阳区以机制创新推动编外用工规范管理

关于环保和文化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制定的思考

无棣县编办多举措加强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建设

济南市积极破解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体制难题

以两局合并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苏州市吴中区巧用“加减乘除”深化简政放权

公益类事业单位管办分离体制改革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高青县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坚持依法统筹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

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基本精神

日照市东港区设立财务记账员

李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和机构编制的调查与思考

着重处理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三方面问题

山东省部署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采访实录

烟台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滨州市为例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关于非警务活动占用警力问题的调研报告

枣庄市山亭区编办实行五项制度提升机关效能

槐荫区编办积极配合做好干部安置工作6

省级政府部门五项职责检查评估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评估调研报告

关于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考

沙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与启示

做好县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几点认识

昆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全民创业助推经济升级

济南高新区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做法及成效

淄博市淄川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构建治理保障体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篇4

一是夯实“四职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了“环保四职责任人”制度,明确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区分管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环保“四职”责任人。市政府分别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多个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抽调职能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齐头并进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实现“四级发力”。市级层面,调整优化环保机构设置,近年来增设了大气污染防治科、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等3个科室,在3个市辖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全部设立环保分局和环境监察大队。县级层面,统一规范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分区域设置了46个环境监察中队,每个中队负责2-3个乡镇。镇村层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156个乡镇全部设立环保办公室,3990个行政村全部配备专职环保主任,实现了环保工作市、县、乡、村“四级发力”。

三是厘清部门职责。结合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围绕解决执法难题,进一步理顺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在放射源、畜禽养殖、环境噪声防治监管等方面,明确界定环保部门与公安、畜牧、城管等15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交叉问题,明确了环保和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在矿井关闭监管方面“踢皮球”的问题,明确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国土、发改、安监、节能等部门分头负责相关工作。

四是推行网格化管理。市政府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制定《重点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对全市15个县区(开发区)338家重点企业,实行市、县、镇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包干到人,监管人员、联系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以简政放权明确执法权限。根据新《环保法》,编制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292项行政处罚事项。大力推进环保监管重心下移,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中的14类70个报告审批项目、6类60个登记审批项目,下放到县级实施。市环保局保留的9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并编制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提升了审批效率。

二是以信息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市环保局成立处罚案件案审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情况公开审查,确保公平公正。实行环保检查“双晒公开”:一晒企业问题,二晒监管履职。对排污收费、项目审批、环保执法检查、全市环境质量等情况,定期在网上和主要媒体。自行研发环境质量APP手机软件,向公众实时公开空气、水、饮用水源地、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三是以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9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市配备68套现场执法检查移动执法系统,各县区监察机构统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运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执法,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四是以“党政同督”确保履职到位。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将环保工作列入专项督导,人大、政协进行专项视察,纪委监察局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对环保部门履行“三定”方案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并入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直接受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重监管严惩治,实现铁腕治污常态化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9项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投资1300万元建设了“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对464家涉水排污企业、763家涉气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断面、县区交界断面、出境断面设立5级预警监测,实现了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管。

二是全方位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项目手续、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固废管理等9个方面,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开展“CT”式拉网排查整治,做到排查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3个100%”。去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16390家(次),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

三是坚持刚性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即对违法性质恶劣、监管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予以媒体曝光,一律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凡是企业违法排污的必查、凡是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姑息纵容的必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不留情面,从严处罚。加大排查监管频次,持续开展夜查、突查、巡查行动,“临沂环保夜鹰”成为全国环保执法典型。坚持环保执法与公安、法院等刑事司法部门联动,联合查处环境犯罪案件。

四是“零容忍”惩治违法。去年以来,先后对37家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处罚,对11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468家企业实施限产治理。对企业污染连续超标行为按日罚款,首张100万元罚单打响了全国按日计罚“第一枪”。建立了环保“红黑榜”制度,每月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同时抄报市文明办、发改、经信、金融等17个相关部门,让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通过近年来环境执法工作的实践,我们有几点体会:

(一)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凝聚执法监管合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市县处于环境执法工作的基层一线,直接执行环境执法任务,只有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我们结合临沂实际积极探索,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及时调整环境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厘清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环保执法体系,运行机制比较顺畅,有效实现了“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

篇5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一线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遏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创建本质型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立范围和人员安排

在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纺织服装等重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确定由原区派驻企业服务的干部、与企业相关的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的干部作为派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监督员安排表》附后,监督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和有关乡镇调整后的干部替补,继续履行监督员职责)

四、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员接受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派,受指派机构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上级的命令、指令等对所派驻或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监督所派驻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其对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

(二)参加所派驻企业的安全生产会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的决定、决议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所派驻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所派驻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员工岗前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协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3次以上,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所驻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指派机构报告,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

(五)安全生产监督员发现所派驻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企业负责人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安全生产监督员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

(六)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向所派驻企业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为所派驻企业联系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服务。

五、日常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履职情况,纳入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六、保障措施

篇6

2环境监管网格化现状

2.1网格化监管制度情况

(1)建立网格责任机制。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2)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根据落实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12369、政府网站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反映属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4)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机制。建立并完善涵盖网格内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运用新建成的移动执法系统,建立污染源清单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5)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根据督查情况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2.2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

(1)巡查监管。三级网格已按照网格职责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隐患专项执法检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秋季秸秆禁烧等定期巡查和监督工作。徽州区和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三级网格已按照职责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整改后督察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同时,协助区县环保局开展一般程序的执法处罚,形成配合密切、关系顺畅的执法局面。(2)联合执法。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结合徽州区、歙县循环经济园区废气污染案件办理,2016年10月20日到21日,黄山市通过采用区县异地互查方式开展二级网格执法人员现场大练兵活动,进一步促进区县之间的执法经验交流,为大练兵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黄山市结合新建成的移动执法系统,开展了移动执法系统适用性验证,进一步提高了移动执法系统的可操作性。(3)办理。黄山市一、二级网格将有关环境投诉件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交办单》转发至二级或三级网格进行查处,提高办理效率,及时解决群众环境问题。(4)信息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加强信息沟通,上级网格适时对下级监管网格化和监管人员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生重大调整及时上报。同时,根据自身网格职责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环境违法行为证据,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责任。(5)年度考核。部分区县已将环境监管网格化运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报上一级网格长和各监管部门,有效推动网格化的运行。

2.3存在的问题

(1)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仅靠环保部门单一执法还存在缺陷。虽然目前已与公安部门、商务部门等联动执法、上下级联动执法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有效协调,没有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进而形成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影响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2)基层人员不足。部分乡镇或街道未专门设置环境监管专岗人员,且无编制和预算经费,均为乡镇或街道内其他工作人员兼任。(3)基层保障不足,车辆、技术设备等无法保障,很难及时、可靠地取得现场证据。(4)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人员业务知识缺乏,环境监察水平不高,影响网格化运行效果。

3环境监管网格化运行建议

(1)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各部门监督责任。督促各网格责任人员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掌握分管网格内排污单位具体情况,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将辖区内环境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好。(2)落实协调责任。根据各地成立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积极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相关运行工作的落实。各有关单位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确保取得实效。(3)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中的巡查机制、报告机制、处置机制、沟通机制、督查机制、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机制,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针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监察稽查,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行,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4)落实责任追究。强化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5)保障经费投入。将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下级经费保障不足的,上级要予以支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循环经济园区设立专职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与环境监管相适应的执法设备,提高网格环境监管效能。同时,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网格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4结语

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形成了面上查、点上防、线上治的工作态势,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有效维护了环境安全。

作者:叶玉婷 单位:黄山市环境监察支队

参考文献

篇7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2020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1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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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环评审批,严把环境准入关。有人说“环评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环评审批要考虑到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环境合理性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等诸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范也非常多。任职以来,我加强自学,积极向书本学、向专家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坚持“三个不要”、“四个不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严把环评准入关;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公众参与,注重征求专家意见以科学决策,编制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全部提交局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集思广益。

2、严格试生产核查。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不从试生产起开始把关,企业投入正式生产运行,再来完善,困难丛丛,对企业来说损失更大。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对试生产核查进一步重视,建设期环境监理制度和环境监察不断完善,企业要严格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今年,____经开区中山化工、中升药业等公司开展了环境监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7____经开区7家企业8个项目开展环境监理试点。今年,进一步严格了项目试生产核查,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投入试生产,对5个项目要求整改后再次核查确认后方才批准试生产,以确保试生产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及周边环境安全。

3、强化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验收负荷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后应申请竣工环保验收,试生产期满应依法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延期,一次验收不通过即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产或验收,对因市场原因长期停产的项目要求企业列出验收计划或调整产品,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1、提高服务质量。主动与各工业园区、乡镇及招商部门沟通对接,提前介入,对项目引进及时提出准入意见,对红太阳等十余个招商引资项目提出了联合预审或论证意见。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环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或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确保新开工项目环评率,大力提高工业园区环评执行率。主动深入企业了解实际困难,收集服务对象对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吸纳改进;对上门服务对象热情接待,主动了解需求,耐心细致解答,按时上报服务对象名单,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2、简化办事程序。一是依法制定各项行政审批流程图,完善行政审批提供材料清单,并全面公开,以便服务对象明白办事,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多跑路、跑冤枉路。二是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面放开县内环评市场,做到省级备案的环评机构直接在我县承接环评业务,无须再次备案。三是强化网上办公。网上确认环评执行标准,无须服务对象上门。四是减少审批环节。对环境影响较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取消专家评审程序,行政审批股与环评单位交流沟通、电子版预审,在正式受理后直接由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复。对环境基本没影响、可以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的建设项目,只要资料齐全,实行即来即办、即报即批。

3、实行特事特办。对安置房、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和雨污管网、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争取中央投资、银行融资和各类补贴的其他建设项目,先行出具环保审查意见或环评审批意见,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4、提高办事效率。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在法定时限一半时间里完成,特别复杂事项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2014年全年,及时批复28个项目的环评,为3个市级审批项目办理环评初审意见,及时为15个项目试生产批复,为7个项目办理了延期试生产批复,为9个项目市级试生产出具现场核查意见,配合市环保局对9个市级验收项目开展验收。为20个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

1、增强自身廉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行“八项规定”,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省环保厅《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对个人、家庭和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守住廉洁底线,不碰腐败红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廉政素养,不断提高工作的原则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清白白干好本职工作。

2、确保权力透明运行。服从于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机关目标,以权力清单、政务公开和制度建设为抓手,完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做到把权力关进制

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今年,一是按照权力清单制度有关规定,组织环保部门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做到权力法定,法律授权之外无权力,并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二是按照行政审批窗口“三到位”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对环保行政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优化程序,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落实了专职人员,确定了窗口即办件并进行了授权。3、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不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和参加娱乐活动,不收受服务对象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礼金等,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服务对象办事需求,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不因服务对象态度而影响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急其所急、想其所想、解其所忧,对违反原则和规定不能办的事情向其解释清楚,不指定或变相指定环评中介机构,不设置影响行政审批的各种障碍,坚决杜绝工作中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1、服务深度还能进一步挖掘。一是环评市场全面放开后,如何帮助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加快环评文件编制进度。二是在简化部分污染较小的报告表类项目评审程序后,如何把握好压缩审批时间和提高环评质量的关系,而不影响服务效率。

2、审批公开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工作还没有做到全面开展,环评审批结果还没有完全做到及时公开。

五、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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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方针,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巩固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精神,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是:对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要集中打击,依法处理;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要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对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煤矿要一律停产、从严规范;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整改;对关闭矿井要严格标准、关闭到位、从严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建矿山的监管,坚决制止违规采矿的行为,对堆煤场要综合治理,斩断非法违法收购、销售矿产品的渠道。在全面开展以上重点整治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以落实,认真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韩正泽(兼)。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及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煤矿及非煤企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的用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二)国土部门做好持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排查。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一切作业。对私挖滥采易发区做到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对已关闭矿井做到监管到人,对未批先建的用地企业进行查处。对本范围无法解决的,报县人民政府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企业予以严肃责任追究。

(四)公安机关要严禁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火工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

(五)煤炭、安监等部门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不予安排生产、复工复产并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对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开采行为的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对非法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运销进行巡查监控,防治流向市场。

(六)环保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巡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查处。

(七)工商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九)供电部门要严格企业供电管理,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无土地使用证建设的非法坑口,一律不允许供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已供电的单位,立即停止供电。

(十)矿山企业地测人员对本矿区范围内的资源有保护和监管责任,确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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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大代表舒良平看到村河边桥头垃圾已经清理完,终于放心了。之前,他经过桥头发现脏乱差情况后,反馈给镇人大工作人员。整改工作随即展开。

像舒良平一样,如今衢州6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自觉担当日常监督员,就近监督“已治理的河”。

衢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大每月组织代表明察暗访“已治理的河”,防止出现污染回潮。今年,衢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7个人大代表暗访组,由常委会负责人带队,不打招呼、现场突击,每月对城市内河水系和6个县(市、区)已治理的河开展暗访监督,并形成报告反馈衢州市委、市政府,建议整改。截至目前,暗访监督提出交办问题85个,已完成整改72个,正在整改13个。

这是“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监督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主题活动的一个片段。

此次主题监督活动的重点监督内容包括浙商回归、“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四边三化”、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七大产业培育等十个方面转型升级组合拳的落实情况。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有关同志介绍,活动核心就是发动代表发现转型升级中突出问题,汇聚群众智慧,推动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招招打到痛处、拳拳击中要害,真正发挥威力和作用。

针对经济建设转型升级与生态建设转型升级方面的不同特点,监督活动的内容也各有侧重。在浙商回归等经济建设转型升级方面,各级人大代表监督政府加强宣传引导、兑现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强化服务保障等;在“五水共治”等生态建设转型升级方面,则关注选区内河道、公路、铁路沿线等环境整治情况,排摸污染源和违章建筑,突出防反弹和扩大覆盖面。

据悉,目前,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已陆续开展活动。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双岗建功”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各级代表开展明查暗访。结合各项专项议题审前视察,发挥代表集体监督、促进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金华市金东区各乡镇(街道)人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上主题监督活动,同时发动各级代表就地就近、随时持续、明察暗访。特别是金东区人大常委会在当地主流媒体,例如《今日金东》、《金东人大》和各相关网站开设活动专栏,扩大社会影响。

…………

主题监督活动在全省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充分发挥了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优势,推动政府落实责任,避免转型升级各项政策举措在政府部门层面发生“中梗阻”,解决政策措施落地“最后一纳米”的问题。

效果导向,推动活动纵向迈进

各地在开展主题活动时,不讲求监督工作的面面俱到,而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转型升级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近日,嘉兴秀洲区人大代表以及交警中队、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组成了考评组,对新城街道13条路段进行了实地考评。

有无流动摊点、店外出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现象?路面、绿地有无垃圾、杂物、积泥、积水、污迹等?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是否定点划线停放,有无占用绿地、占用盲道违章停车等现象?考评组在实地走访中,逐条对照考评细则,一一打分。事前,针对“路长制”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现在走在路上,明显比以前整体干净很多,环境状况确实较创建前有了显著改善。”参加考评活动的区人大代表陆巧珠介绍,街道组织的考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年底取平均值,以多方代表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的方式,能有效督促“路长”对责任路段进行管理,提升“路长制”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区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路长制”考评是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在主题监督活动中积极履职的一个缩影。

“突出问题导向是这次活动的一个特点。”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相关人士介绍,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是一个系统性措施体系。推动转型升级就要避免过多谈论战略,过多谈论宏观,而应注重抓好每一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每一个具体方面问题的解决。

此外,活动把效果导向作为推进的突破口。“要坚持实效性原则,确保代表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反映、获得有效解决,使活动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不断向纵深方向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在“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主题监督活动部署会上强调。

秀洲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在全区已治理摘帽的330条河道中随机抽取52条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黑河、臭河、河面垃圾、河岸垃圾、排污口、障碍物六项内容,进行现场目测打分,由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按照1000米以内一个点、1000米以外两个点的标准,现场采集水样带回检测。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仍有部分河道水色发绿、发黑现象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持续监督。

“要建立健全代表意见的分析汇总、分级处理和交付办理机制,按照问题所涉及的层级交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研究处理,推动政府部门着力在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责任体系、改进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 茅临生强调。

打出人大监督与媒体监督组合拳

人大监督和媒体监督有机结合是活动另一个显著特点。

在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政府的公开栏里,“全域环境提升综合治理曝光台”特别引人注目,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时发现的问题反馈到镇党委、政府,都以图片形式一一曝光,治理以后的情况也以照片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全旺镇人大主席张松贵介绍,今年以来,全旺镇各级人大代表50多人,分成6个组,每月由一个组进行两次集中督查,既查找“已治理的河”有没有出现污染反弹回潮情况,又检查之前发现的问题有没有及时整改。平时,每名代表就近监督身边的河段,发现问题就随手拍下照片发到代表联络站,经镇人大主席团核查属实的,立即反映到镇党委、政府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