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模式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2-03 20:40: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立法模式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立法模式论文

篇1

所谓商业秘密立法模式,又称为商业秘密立法体例,是指立法机关在进行商业秘密立法时所采取的立法形式。一个国家的商业秘密立法模式对该国商业秘密保护极为重要,因为选择何种立法模式,体现了该国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及重视程度的不同,从而直接影响到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因此,分析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寻求一种真正适合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模式是极其重要的。

1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商业秘密的概念,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保护商业秘密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后,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出现在诸多法律法规中,目前,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共同组成的,它们各自对商业秘密的某一或几个方面作了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这种立法模式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之处,不能适应日益突出的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立法的分散性。

目前,我国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少,都从不同侧面对商业秘密保护作了规定,但是却没有一个核心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立法的过于分散性会影响法律的适用及执行上的力度,如在出现与合同有关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需适用民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在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又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在审计人员、会计人员及律师等不同身份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时,又需分别适用审计法、会计法及律师法等不同的法律,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立法的多层次性。

我国目前保护商业秘密的诸多法律法规是由不同部门制定的。其中既有法律层面上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又有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作的解释,及上海、深圳、珠海等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行政规章等,另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

立法的多层次性会导致法律体系内部效力上的冲突,如在对一问题规定有矛盾时,适用哪一规定?如果按照法学理论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理应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可是这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大多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规定不合理、有矛盾之处或欠缺操作性的情况下制定的,这时适用上位法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因此,法律效力冲突会导致法律体系的混乱和法律适用的困惑。

同时,立法的多层次性会使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都渗透到立法中,影响立法的公正性。同时还会影响到执法的力度,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影响商业秘密的保护效果。这也是我国目前商业秘密执法力度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3)立法内容的片面性。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很不全面。在实体内容方面,对一些基本问题,如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属性等均未作明确规定;在程序内容方面也缺乏规定。同时各个法律都只从某一方面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没有一部完整全面保护的法律。

立法的不全面性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造成一些商业秘密案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甚至可能造成判决结果的不统一,影响商业秘密法律的保护效果。

(4)立法的矛盾之处。

商业秘密立法的矛盾之处主要体现这些法律法规在商业秘密概念、保护理论等的规定不一致。如在商业秘密的概念方面,合同法中用的是“技术秘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用的是“商业秘密”,《劳动法》中仅用保密事项来表示。在商业秘密的保护理论上也不一致,合同法以合同关系为理论基础,认为商业秘密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以反不正当竞争理论、侵权行为理论为基础的。

这种法律体系内存在的矛盾,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为相互矛盾的有法可依等于无法可依,影响了商业秘密法律的适用及执行上的力度。

(5)立法比较原则,没有可操作性。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比较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上,既没有明确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也没有对其内容作出列举;在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上,无论是主观态度还是时间方面都规定的过于抽象。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细胞,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应该具体、确定,设定的自由裁量范围不能过大,否则会导致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时争议较多,难度较大,甚至造成一些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案件难以正常处理等现象,影响到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

2世界各国商业秘密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

世界各国在商业秘密立法模式上主要有分散立法、集中立法及混合立法3种立法模式。

(1)分散立法模式。

分散立法模式是指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而是通过民法、刑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共同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这种立法模式是早期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时所采取的方式,也是目前我国所采取的方式。

这种分散的立法模式可能会导致各个法律之间的协调不好,同时也不能完整全面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属性、救济措施等有关问题。立法的不统一必然会导致执法上的不统一,影响执法的力度。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大多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在这些国家中,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受到的保护程度要差得多。而随着经济、法律的发展,人们对商业秘密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对商业秘密进行专门立法,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集中立法模式。

集中立法模式是指采用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这种立法模式可以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属性、侵权的救济方式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目前一般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较大的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等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可以看出,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越重视对商业秘密进行专门立法保护。

(3)混合立法模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指以专门商业秘密法为核心,同时辅以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方式。它一方面强调了专门商业秘密立法的必要性,认为要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同时又认为,商业秘密保护法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做出规定,有必要在民法、侵权法、诉讼法、刑法等法律中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做出特别规定,以发挥这些部门法的优势。这是目前最先进、最有效的立法模式,也被越来越多国家所接受。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凝结着人们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理应受到民法的保护。然而其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要求特殊的实体及程序上的保护,一般的民法原则无法给予其以充分的保护,因此,应该对商业秘密进行专门立法。而其他的部门法,还需要其他法律的规定相配合。

3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

根据以上各种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笔者建议我国应该首先制定专门商业秘密立法。首先,商业秘密本身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进行商业秘密专门立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保护,首先需要专门的商业秘密立法。同时,其它法律对于保护商业秘密也是很必要的。如刑法对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是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所无法达到的,它应该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诉讼上也应该有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的特殊要求。因此,诉讼法的保护是商业秘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规范;当然,在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中也需要对这些人员的保密义务作出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我国应该采用混合立法模式,即制定专门商业秘密立法并加以其它法律来补充。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第一,要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为核心,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保护范围和构成要件,列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对商业秘密的侵权救济及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是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核心。

第二,修改完善其他法律。我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已经有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在实体法方面,对商业秘密的一些基本问题规定的很不充分,如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属性等均未明确,且立法之间有许多矛盾之处等。因此,我国应该在制定专门立法的基础上,撤销一些与专门立法有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改变我国目前商业秘密立法中存在的层次多且矛盾的局面。同时,对《合同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专门商业秘密法内容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以保护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性。在名称上,统一用“商业秘密”来表示;在权利属性方面,要统一明确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调整范围等。

在程序法方面,我国现有程序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应以专门商业秘密法为依据,在民事诉讼法中,完善不公开审理、举证责任、证据的保密、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保密义务等与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内容。刑事诉讼法中可以借鉴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以更好的保护诉讼程序中的商业秘密,形成完整协调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篇2

首先,象屿员工每两年举行一次运动会和文艺节。一方面,员工中总会有人擅长体育和有文艺方面的特长,这样的活动就给了员工一个表现自我的平台,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取得一种成就感。另一方面,很多活动都需要团队合作,靠一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有助于增强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也能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有助于日后工作当中更好的沟通交流。其次,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比如象屿已经开启的五个一工程、春雨基金、关爱地球、全民健步、艺术象屿等活动。这是对员工社会责任的一种培养,有助于企业品牌的打造。这种文化一旦形成,不但对企业内部员工有着强大的凝聚力,而且对企业以外的求职者也将会是一种强大的吸引力,它能吸引全球各种优秀的人才到你的企业来寻找发展事业的机会,企业也因此可以成为优秀人才的聚集地,从而成为全球最强的企业之一。

2.积极营造发展平台

2.1企业应该提供发展平台。企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员工,员工的个人价值体现需要企业这个平台去展现,二者是互利双赢的。其实这是一个整体,和人身上的器官一样,不存在利益关系,不互相排斥。二者只有相互协调,共同进退,才能实现良性循环。众人皆知,知名企业会选择人才作为自己的员工,人才也会选择知名企业去展现自己的才干,从这个角度说企业就是自己展现的平台。个人能力再好,毕竟在很多时候都是有限的,而借助企业这个平台却可以发挥出无限的能量。在企业中不乏有能力、上进心强的员工,很多员工其实都想通过自己的能力为企业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以此为平台,在企业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满足优秀员工的发展需求的话,很可能会失去一部分优秀人才,这对企业来说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而企业如果积极为员工创建发展平台,那么将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保留下优秀人才,同时也会产生外部效应,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的加入。这样,企业员工素质才能得以提升,企业也才能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壮大。接下来,我们将看看象屿集团是如何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的。

2.2象屿如何提供发展平台。象屿集团在人才选拔和任用问题上坚守德才兼备,不惟学历、不惟资历、不惟身份,不拘一格和用人所长、容人所短等基本原则。在人才培养方面立足于企业发展需要,兼顾员工个人发展,注重个体差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员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上。第一,任人唯贤。象屿集团的公司理念决定了一个员工只要认真工作、有能力办好事,那么就能得以任用,就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实地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毕业不久的员工,已经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企业的管理层,可见员工在象屿是能够实现自我价值的。第二,提供职业发展空间。象屿旗下有很多企业,遍布中国大江南北,企业中也有不同形式的工作岗位。企业会根据员工的意愿为他们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让员工能更好的发挥自身能力,投入到企业建设当中去。第三,提供个人发展空间。象屿每年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使员工得以发挥个人特长,展现自我魅力。

二、管理模式

1.战略导向+财务管控

传统的集团总部控制下属公司的管控模式分为三种:财务控制型、战略控制型和运营控制型。而象屿集团把支撑战略目标的一系列指标作为管控指标,以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预算管理为主要管控手段,结合了财务控制型和战略控制型两者的优点,推出了“战略导向+财务管控”的新模式。与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战略导向的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全局性、广泛性、动态性和长期性。全局性,财务决策者在特定环境下,基于企业既定的整体目标,从战略思维和战略视角出发,符合企业整体发展目标;广泛性,面对环境变迁和企业内在条件的变化,其关注的内容和范围更加广泛,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财务信息;动态性,由于公司战略的全变性和理财环境的复杂多变,财务管理过程具有连续性和适时性的特点,这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灵活性;长期性,以战略管理为逻辑起点的财务战略管理,财务决策者必须从战略角度考虑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均衡各方利益。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的自主决策能力较强,可以节省一部分审批时间,为了避免总部与分部利益冲突时工作的不必要麻烦,象屿集团又采取了分部门管理的形式,使得总部指令可以直接下达到分相应部门中区,很好的弥补了这一制度缺陷,使总部决策执行力增强。

2.汇率管理机制

2.1汇率对进出口的影响。汇率对进出口结算具有重大影响。国际汇率对结算方式的影响主要是因为汇率风险(又叫做外汇风险)。汇率风险是经济实体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因外汇汇率波动,使其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发生涨跌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外汇风险产生于包括本币、外币和时间三大因素,一般时间结构越长,外汇风险就越大。外贸中,进出口商从订立买卖合同到结算支付货款通常要经过一段时间。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如果计价结算货币汇率上涨,进口商将承担外汇风险;如果汇率下跌,出口商将承担外汇风险。例如欧元,因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危机,导致欧元的急速贬值对我国出口企业带来致命打击。外汇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会计风险,国家风险等。人民币近年来一直呈现升值趋势,也使不少企业产生了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而2014年人民币的贬值使很多企业都措手不及,在进出口结算中缺少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人民币转换成美元过程中受到不少损失。象屿集团就因为错误的预期而为企业带来了损失,而事实上这样的错误是可以避免的。

2.2如何规避汇率带来的影响。第一,设立汇率监管机制。我认为企业内部汇率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先对汇率的预期及相关规避措施的实施;二是事后如何减少企业损失。象屿集团内部也存在这样一个机构,但由于对汇率的乐观估计和有效机制的缺失,最终还是没能在汇率变动的关键时期起到应有的作用,为企业带来损失。第二,采取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从理论上或比较成熟的市场来说,规避汇率风险手段包括:远期合同、借款保值、掉期保值、平衡责任、保理业务和外汇期权等。中国避险业务还不发达,但随着汇改和企业风险意识提高,可使用工具会逐步增多。远期合同是目前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远期合同即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外汇银行签订购,买或出售外汇的远期合同,以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以现已确定的汇率买卖两种货币。远期合同时间通常为半年并且没有变通选择。象屿集团在一般进出口贸易中也有上述手段的应用,却还是有所疏漏。可见,汇率变动对进出口影响甚大,建立相关机制十分有必要,不能因为当前乐观形势而掉以轻心。

三、运营模式

1.大宗商品采购供应

象屿集团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业务涉及化工、金属及农副产品等大宗原辅材料及半成品,现已形成以厦门、上海、广州、天津、青岛、重庆等城市为中心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和战略布局。公司多种主营产品的经营规模在国内同行中名列前茅。其中,EVA、鱼粉、乳清粉、棕榈油、乳胶等商品的进口量在国内排名前列,聚丙烯、聚乙烯方面已成为中石油的A级客户和中石化及华锦集团的重点客户,钢材经营规模位居全国钢贸企业百强和热轧中板全国百强前列。此外,依托大宗商品的现货采购供应业务,象屿可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套值保期、实物交割、市场信息咨询等多方位服务。大宗商品供求量大,影响国计民生,易于储存运输,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根据大宗商品数据商——生意社最新的《2012年2月大宗商品供需指数(BCI)数据报告》显示,在其跟踪的100种大宗商品中有55种上涨,其中,能源涨幅居前,最高为2.14%。这反映出国际油价对我国的影响深远,但是耗能比重超70%的煤炭价格连续下跌,表明大宗商品市场虚热仍在,下游回暖仍待时日。在这种背景之下,象屿集团逐渐从传统的高能耗商品化工、钢材转向了农副产品方面的供应采购。

2.整合产业,壮大实力

2006-2010年,象屿集团围绕成为“海峡西岸最具综合优势的发展商”为发展目标,有规划、有步骤地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贸易及物流的资源优化整合,开发运营物流园区平台、配送中心、航运中心,收购大嶝对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承担大嶝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改扩建工程,参股现代码头、前场铁路物流园区等。2008年12月28日,象屿集团整合贸易、物流、园区等资产,成立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战略导向、项目拉动、贸易统领、各业协同”的供应整合思路。建设板块不断加大项目开发和营销力度,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再将抢业务板块实力、规模的同时,集团培植出新兴业务板块——象屿资产,为集团发展战略培植了新的利润源,延伸了主页的服务链和价值链。

3.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在综合物流方面,公司业已形成以厦门、上海、广州、青岛、天津、唐山等口岸城市为中心辐射全国的物流网络体系,对内为象屿股份大宗商品采购供应提供物流服务,对外为众多企业提供国际采购与分拨、国际多式联运、国内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物流金融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是中国物流百强企业、中国海运50强企业、中国陆运20强企业、中国空运20强企业、中国仓储20强企业以及中国最具竞争力50强企业。在《财富》中文版2013年中国500强排行榜中,公司名列163位。象屿集团依托其保税区的特殊地理位置,为中小物流企业搭建平台,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对企业本身来说可以规避风险,从外部来说可以形成物流企业集合体,使中小企业与之共同发展。

4.创建品牌,诚信为本

象屿集团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诚信为本,努力成为受人尊敬的中国品牌企业。坚持为客户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打造市场生命力,为客户提供无忧服务,为人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品牌的创建都需要诚信为本。产品品牌的创立首先要保证产品的质量,要符合产品标准,决不能有假冒伪劣。服务品牌同样要保证服务质量,要真诚、热情、践诺、守信,诚信是服务品牌的灵魂。创建服务品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精心策划、通盘考虑、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只有坚持诚信为本,才能树立企业品牌;只有树立了企业品牌,才能为企业带来价值。

篇3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蓬勃兴起,逐步形成了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出版物在内的文化市场,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相继成立市场监管机构,建立监督检查队伍,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壮大。根据国务院确立的职责分工,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经多次调整后已基本理顺。尽管文化领域执法人员整体数量不少,但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各个执法部门均感觉本部门或本系统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成本偏高。在此情况下,探索和创新全新的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势在必行。

为了缓解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联合执法模式,即在特定时期或阶段,抽调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针对特定问题,统一行动,集中查处。其特点是联合形式比较松散,查处行动主要采取运动战方式,具有较强的临时性。这种方式在文化市场发展的初期曾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其缺陷也比较明显,主要是联合执法在主体、权限、方式等方面大量存在交叉、重复,无法维持经常化的监管,执法成本高昂,监管对象也可轻松逃避集中查处,不适宜经常采用。另外,运动战的方式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不理解甚至反感情绪,往往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严重损害执法的权威性。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变化,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

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原则确立。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的指导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铺开。试点主要采用三种模式:即以深圳为代表的文化领域内设综合执法模式;以上海为代表的文化领域独立综合执法模式;以沈阳为代表的不同领域合并综合执法模式。各种模式各有特点,试点成效也各不相同。而且,试点的执法领域多、范围广、跨度大,涉及的法律法规过多,实际上执法力量分散,反而削弱了行业管理的力量,造成政策与执法上的相互脱节,日常监管相对淡化。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于改进行政执法现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深圳、上海、沈阳以及其他模式的运用和创新,为在文化领域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也积累和形成了一定的经验,值得其参考借鉴。

结合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及执法队伍建设的现状,笔记认为,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当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相对独立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第一,合理配置、运转协调的原则。综合的领域不宜过多,集中的执法职能应当在管理客体和对象上具有一致性,以在相近相通领域内调整为宜,而不宜与差别较大的其他领域简单合并。同时,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主体层级也不宜过多,以设置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较为合适,省级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怠于职守、权力滥用以及违法执法等现象的发生。只有合理配置执法职能,综合行使执法权的机构才能运转协调,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第二,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原则。综合的项目不宜过多,一步到位的做法,容易考虑不周,产生负面影响。集中的幅度也不宜过大,一般以集中3至5项最为适合。这样既能做到审时度势,把握时机,坚定不移地迈出改革步伐,又能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审慎地推进改革。

第三,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试点的地区以独立性较强、地域性相对集中的城市为妥,辖区内农村面积过大的不宜纳入试点的范围。试点一窝风,项目全面上的做法不符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初衷,也无益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只有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推进试点工作,才能事半功倍,不走弯路。

第四,统筹安排,综合考虑的原则。试点中,要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把综合执法改革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综合考虑,逐步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离,以利于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篇4

舒适护理模式又称“萧氏双C护理模式(Hiao''''sDouble-CNursingModel)”,为台湾华杏出版机构总裁萧丰富先生于1998年提出。萧丰富先生是非护理人员,但他出版护理书籍,行销过程中接触了各种行业的人,使他更了解社会对护理的看法,深思到底护理专业要如何呈现其独特的工作本质,才能让大众了解到护理人员的角色与功能,同时也让社会大众了解护理人员为什么要有本科、硕士、博士课程。

于是,他提出了“萧氏舒适护理模式”,认为护理人员应以病人的舒适为考虑的重点。

舒适护理模式的定义是使人在生理、心理、灵性上达到最愉快的状态,或缩短、降低其不愉快的程度。也就是说,护理人员要给予所有的人,包括妇幼、老人、病人一个最舒适的状态。此模式强调护理人员除了作目前的护理活动(Care)外,应加强舒适(Comfort)护理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病人,以“舒适护理研究”作为护理专业的代表,此为使病人迅速得益、护理人员立刻被肯定的模式。

二、舒适护理模式对目前护理发展的意义

2.1舒适护理模式明确了护理的主要内容,使病人迅速得益

目前,在临床上护理人员为了提高其地位,强调角色的重要,便从医生的职责里,分些工作来做。另外,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又给护理人员增加了非医务性工作。舒适护理模式认为病人到医院有两大需求:治疗与舒适。医生给予治疗,护理人员给予舒适,病人在享受医疗的同时,在护理人员的协助下,达到一个人的身、心、社会、心灵的舒适状态,强调护理人员应以病人的舒适为考虑重点,在考虑房间温度、湿度、高度、颜色及其他如冷敷、热敷、姿势、音乐、按摩等各种因素时,发现解决舒适问题的方法。某些医疗行为究竟是医生的职权还是护理人员可行使的职权,舒适护理模式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分界点:属于舒适的,是护理人员职权;属于治疗行为的,仍应还给医生。凡是牵涉单纯的舒适问题,护理人员中的舒适专家有权也有能力给予病人任何方式的舒适处方。

2.2舒适护理模式明确了护理研究方向,能迅速提高护理专业地位

舒适护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基本舒适护理和舒适护理研究。舒适护理研究是需要科学论证的,当中又可分为较容易的普通舒适研究和较难的舒适护理研究,普遍舒适护理研究大部分是属于物理性因子对人体的影响,如皮肤瘙痒的病人,最好几天洗澡,穿什么衣服,房间温度保持几度合适等等。高级舒适护理研究除了要熟悉护理知识外,还须深入其他领域,如皮肤瘙痒的病人不能使用肥皂,应使用什么来保护皮扶;咳嗽病人什么样的病床角度、什么样的姿势可能减轻咳嗽等等。

专业一定要有高深的理论基础,有专一的研究方向,而目前护理研究涉足很多领域,但不够深入,护理的成就不是没有,而是要引人注目很难,因为护理强调的每样功能,都没有被深入地研究,且不可以被深入研究,因为深入研究便会侵犯其他学科的领域。舒适护理研究终于使护理成为专业,一有独立性,二有发展性,能迅速提高护理专业地位。

2.3舒适护理模式与整体护理模式的一致性

篇5

我院2010级本科护理专业学生115人。

1.2设计实训过程

根据教材内容及临床真实工作过程设计训练内容及流程。实训学时8学时。

1.2.1训练内容

工作准备(更换洗手衣、戴口罩和帽子)手术人员无菌准备(外科洗手、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无菌器械台的准备、手术的摆放、无菌器械台的管理及术中配合、协助手术人员消毒铺巾、手术后的整理等。

1.2.2操作流程

①器械护士实训项目:器械包、布类包的准备自身准备(手臂消毒,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无菌器械台的管理协助消毒铺巾术中配合与术中的无菌原则手术物品的清点(开腹前、关腹前、术后)术后器械的整理。②巡回护士实训项目:接手术病人,建立静脉通道(口述)配合麻醉(口述)安置手术手术物品的清点(开腹前、关腹前、术后)协助消毒铺巾术中观察,送手术病人回病房(口述)术后整理。

1.3实训方法

1.3.1准备阶段

①角色扮演分组:学生自愿结合,每组4人,分别扮演巡回护士、器械护士、手术者、手术第一助手。②场景准备:模拟手术室———包括更衣间、器械敷料间、无菌洗手间、手术间。手术间含手术床、无影灯、输液架、麻醉机、器械台、各种器械包等真实手术用品,按手术室要求合理摆放。

1.3.2实施阶段

①教师角色扮演示教:按临床真实手术室工作流程进行演示。②学生小组合作性练习:学生按角色扮演小组参考教师的示范分别扮演巡回护士、器械护士、手术者、手术第一助手进行演练,一个流程结束后交换角色练习。由于所需时间较长,课后开放实训室让学生反复演练。

1.4评价方法

1.4.1组内成员及组间互评

以小组为单位,在每次情景训练结束后,组员之间进行评价,相互找出存在问题,小组间相互找出优点与不足,以免重复发生。

1.4.2教师点评和小结

各组学生表演完毕,在组间互评后,教师当场点评学生的表演内容和表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1.4.3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考核参考教师自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考试。考核按操作流程进行打分,要求动作规范,符合无菌操作原则,全体学生均由同一组教师严格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分。

1.5教学效果评价

实训结束后发放自制调查问卷,发放问卷115份,收回有效问卷115份,有效回收率100%。

2讨论

2.1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实训教学质量良好的学习

环境和学习氛围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促进学生学习成功的外部条件[4]。采用综合情景模拟教学法,实验教学设备及物品真实,与临床一致,将学生置身于手术场景之中,体验他们所扮演的角色价值,增强了做好一名手术室护士的责任心和自信心,因而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5]。通过角色扮演,活跃了课堂气氛,把模拟手术室变成学生的舞台,学生作为表演者,按照真实的手术室护理流程进行工作,并进行不同的角色转换,充分展现自我,有了“质”的飞跃,提高了实训教学质量。

2.2提高了学生手术室护理的综合能力,强化了无菌观念

情景模拟教学可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6]。多年来在手术室护理实训教学中采取的传统片段教学方式,使进入临床实习的护生很难短时间适应手术室护理工作,动手能力差。而综合情景模拟教学法完全模拟临床真实手术室工作流程,使学生对手术室护理工作的分工与配合、不同岗位的工作流程有了整体把握,较系统地掌握了手术室护理操作技能,增强了自信心,缩短了与临床护理实践的距离,为顺利进入临床手术室的实习奠定了基础[5]。同时,综合情景模拟训练提供了一个与临床手术室相同的工作环境,使学生必须按照临床手术室的护理流程进行工作,时刻提醒自己处于临床工作状态,自觉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强化无菌观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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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主要模式及问题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目前主要采用填埋处置法、堆肥法、焚烧法和综合处理等4种方法。通过与国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的分析对比,我国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存在如下主要问题。第一,垃圾资源利用化不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以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为主,采取的处理流程普遍是从倾倒、收集到堆放点或填埋场[6]。垃圾的收集、处理方式较为单一,由于长期采用混合收集,导致出现资源大量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主要体现为填埋率居高不下、填埋场选址困难;分选投入无效,过程控制不严;资源循环利用不足,影响生态环境。因此,必须对生活垃圾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与改善,有效避免与控制始端污染,促进资源的可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第二,垃圾分类推行效果不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国内近年来大力推行的垃圾处理方式,但由于分类收集与分类处理并没有有效地衔接,导致处理的大部分都是混合原生垃圾。另外,由于饮食及生活习惯不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性质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含水率和有机废物方面,西方国家垃圾含水率一般为30%~35%,我国一般为55%~65%;西方发达国家生活垃圾中厨余和餐饮等有机废物比例一般在20%左右,我国却高达45%~55%。因此,我国的垃圾分类不能照搬国外模式,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有效的分类标准和处理措施。第三,垃圾综合处理率较低。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用于填埋、堆肥、焚烧的比例分别是79.2%、18.8%、2%,高效厌氧消化、蚯蚓消化及其他新技术处理的比例更小。另外,在综合处理时还需解决填埋、焚烧、堆肥等技术本身固有的一些问题,如填埋场内填埋气体污染大气且存在安全隐患,资源化利用不充分;垃圾含水量大,焚烧时需要添加其他辅助燃料,致使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且产生有害气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堆肥法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第四,缺乏垃圾处理系统规划。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均以城市为单元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一体化规划,这将导致垃圾处理站点布局不合理,处理方法不协调,垃圾处理站点的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例如,对于终处理场的选址,考虑环境问题一般选在人口稀少、交通便利的城市边缘地带,很少考虑对相邻城市的影响,一旦相邻城市间终处理场的选址距离接近,就会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对于中转站的选址和形式规模,一般考虑城市规划与建站成本,很少考虑上下游的约束问题,如果面向填埋则可考虑建设以压缩为主要功能的中转处理站,如果面向焚烧或堆肥则应考虑建设带分拣系统的中转处理站。

三、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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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现代化的含义

现代化是一种不可抵挡的历史性发展趋势,由此推动社会的全面转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即规范体系抽法治型价值,即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从传统法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变更替是相当复杂的,人治与法治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分野的一切特性,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的基本尺度。换言之,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结合在一起的,应当把人治的衰微、法治的兴起作为法制现代化的过程的基本评估系。[1]法治是人类摆脱自由专断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人们在长期变革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因而是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法治不仅要良好的法律,而且良好的法律要得到公正与正确地执行。再因为司法是连接法律与社会生活的桥梁和纽带,是法治的关键性因素。根据这些因素可以得到司法现代化对法制现代化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现代化思潮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其产生的大致背景是冲破殖民主义体系纷纷取得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都面临着的社会全面发展的问题,其现代化的问题就是要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台湾学者杨国枢将现代化概括为:⑴民主化;⑵法制化;⑶工业化;⑷均富化;⑸都市化;⑹福利化;⑺社会阶层流动化;⑻宗教世俗化;⑼教育普及化;⑽知识科学化;⑾信息传播化等。[2]

司法现代化是个涉及到观念、制度、操作主体和操作程式等系统的整合工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既有现代化的制度安排的一面,又有现代化司法行为方式、司法推理方式、司法价值观念的一面。”[3]也有学者认为:“司法现代化就是体现当代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实现法律设定之权利、自由、平等价值目标所依据的精神、原则,并用以保证法律被独立、平等、公正地适用的全部过程。”[4]因此,司法现代化既是司法制度的全面革新的过程,又是司法精神的全面改观、适应和推动现代化法治文明发展趋向的历史过程。其实,司法现代化应该是:⑴司法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司法向现代司法转变的历史过程;⑵司法现代化是一个从理想目标向现实目标逐渐转化的过程;⑶司法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5]

二、司法现代化的目标

正义是人类的理想与目标,是人类评价是非的标准,也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因而罗尔斯说:“正义的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6]人类有了法律和司法以来,人们就开始对正义与公平的追求,又由于司法是法律与社会实际生活的连接的桥梁和纽带,它将一般性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个案,实现对个案的正义与公正的追求。因此,西方法谚有语:“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可以说司法现代化的目标就是对公平与正义的永恒追求。

司法公正的实质含义是指司法人员在司法和审判过程中和结果中应该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7]因此,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司法裁判在查清事实,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作出的;后者是司法的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和民主等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司法人员不偏不倚,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等。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另外,司法公正还包括一般公正与个别公正。所谓一般公正是从全社会范围内看,司法所体现的公正性;所谓个别公正是在个案中体现的公正。一般来说,立法所体现的更注重一般公正,而司法更体现的是个别公正。[8]公正的司法对法治的实现也是很重要的,起最后防线的作用,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更为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为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给水源给败坏了。”[9]

为什么说司法公正是司法现代化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呢?美国学者勒斯克指出:“法的目的在于主持公道,而法院的任务则是审判,公道地、不偏不倚地适用法律,解决争议。”[10]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司法公平解决纠纷的机构,司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在公正的场合,通过公正的程序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实现公正的司法结果;另一方面,当事人将其纠纷交由司法解决,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一套公正的程序公平而不受影响地进行裁判,公正是人们的期望。因此,司法越公正就越能吸引人们通过正义的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尤其在法治社会司法公正与正义更是司法现代化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三、司法现代化的内容

司法现代化应包括哪些内容,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⑴司法现代化包括司法主体、司法过程以及司法的实体内容和目标的现代化。[11]⑵司法现代化的内容为: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主体的是立性和公正性,程序规则的平等性。[12]⑶司法现代化的内涵可分为两方面的因素,即主观因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司法过程主体或人的现代化,客观因素指司法程序或诉讼程序的现代化。[13]⑷司法现代化包括司法的公正性、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的权威性。[14]⑸司法现代化除前文所说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以外,还包括司法主本、司法体制、司法程序、司法权的行使等方面。[15]我们认为司法现代化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司法主体的现代化。司法主体包括司法机构本身,也包括司法机构的司法人员。司法主体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核心主,没有司法主体的现代化,司法现代化就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没有现代化的司法职业阶层,法律的正义是难以完成的,正如所言:“如果因为不道德的法官或道德败坏的律师们而得不到公平的执行,就是拥有正义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一个国爱不可能长期容忍不提供公平审判的法律制度”。[16]司法主体的现代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⑴司法组织在整个国家机构的组织中,具一定有独立性,即司法机关不得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职能相重合,司法不得受至于行政,不能隶属于行政,否则就不具有现代化;⑵在司法组织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一种业务指导和审级监督关系,而不是行政的隶属关系。这是从司法机关的方面来说的司法主体的现代化。从司法人员方面来看,应是:一方面是他们作为人的现代化,作为一个现代的人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包括现代化知识与现代化观念;另一方面是他们必须是现代化的司法者,具有现代化的司法观念、法律知识、司法技能等。

2.司法理念的现代化。司法理念现代化指人们对于司法的信仰、目标、理想、价值、精神等构成的有机综合体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的过程。这个现代化的过程意味着人们获得对司法价值、作用与意义的重新思考和定位;意味着作为司法现代化的表征的司法公正观、司法立法观、司法权威观等的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人们通过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进而司法被奉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制度的背后都需要一种新理念予以支持的,在实现司法现代化的同时,必然要实现司法理念的现代化,把传统的司法理念转变为现代化的司法理念。

3.司法体制的现代化。司法体制现代化就是司法体制按照现代化的要求建立一套合理、有序的,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的司法系统,能够适应满足现代化的需要,能够对现代化所产生的社会纠纷和冲突作出及时、有效、权威的处理,从而保证人们权利的实现,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司法体制现代化要特别防止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必须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司法体制现代化意味着司法体制的体系化、配套化、完整化和合理化,使之与现代文明相符合;还意味着司法体制按照政治、经济、民主现代化的要求而作出合理化的安排。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的统一性;防止司法权的任意性以保持司法者的中立性;给当事人以充分的诉讼权利等。

4.司法程序的现代化。司法程序的现代化是指司法程序的设计和司法程序的运行都能体现公正、正当、平等等现代化的司法原则。它是“通过排除各种偏见,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不着边际的连环关系的重荷,来营造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判决的场所。”[17]司法程序的现代化有最高目标是要把正义的法律和法律应有的正义精神现实地用于冲突的解决。[18]司法程序的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司法人员在裁判中应当保持中立和独立的地位;司法的过程应当符合公开性的要求;当事人应充分地参与诉讼程序;诉讼程序的进行应当有严格的法定规范;裁判的结果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予以支持;程序具有时效性等。因此,司法程序的现代化既要有诉讼机制的规范化,又要有诉讼机制运行的规范化,符合这样的标准的司法程序才是现代化的司法程序。因此,司法程序的现代化与司法主体现代化等具有明显的同构性,即司法过程的现代化规则,必须从静态转化为与诉讼规则要求相适应的动态行为。

5.司法权行使的现代化。司法权行使的现代化是要求真正地按照公正裁判的要求,实现法官的独立性的审判。要实现这个目标,就是要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各个不同的法官其地位都一样的,没有不同的层次之分,不论是同一法院内部,还是不同法院之间,甚至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法官的地位应该是完全一样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律职业的专门化。

四、司法现代化的判断标准

1.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司法体制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上构建合理,整个司法体制的功能系统的协调性和整合性较高,整个司法活动在操作和运行机制上应完全法律化和程序化,符合正当性的原则标准。英国学者丹宁勋爵把这一核心内容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概念本身说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时代。原来这一词语只是刑事诉讼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得到倾听的权利,从而成为英美法中人权保障的根本原则。”[19]“我所说的‘正当程序’,系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开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救济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20]根据这些规定,正当的司法程序应当包括以下规定性:⑴司法者独立;⑵司法者中立;⑶程序平等;⑷程序公开;⑸程序的参与与自治;⑹程序的合理;⑺程序合法;⑻程序的民主;⑼程序的便利;⑽程序的及时性与时效性。[21]

2.司法程序的效率性。效率也称效益则指一个人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品,即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22]诉讼活动从一开始就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各种费用;二是国家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及检察院的控诉活动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三是除这种费用外,可能存在因法官的错误的裁判而产生的费用。与诉讼费用相对应的是构成效益的因素也包括诉讼当事人从胜诉的判决中实际获得的实体财产利益及伦理上的效益,国家从冲突解决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等。

公正与正当的司法程序可以而且应当以效益进行评价,法律程序之所以公正,就是它在很大程序上符合效率原则的,具体来说表现为:⑴从全社会来看同,裁判公正是最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减少因裁判不公而在资源使用方面的浪费和损失。例如,公正的裁判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使投资者积极地参与竞争,积极地创造社会财富。因此,通过公正的程序而保障公正的裁判是最为有效的。⑵公正的司法程序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的延误,从而避免了当事人在漫长的诉讼程序中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⑶公正的程序应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量地降低程序本身的成本。[23]

司法程序的效率性作为司法现代化的判断标准之一,主要在于:一是追求司法效率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因为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来对社会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社会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实现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化。相对应的是保护市场经济运行的司法也要实现有限资源的最大化。二是追求司法效率是司法主体作为理性主体的基本要求。三是追求司法效率也是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益是相辅相成的,在追求司法公正的过程中,需要一些严密的程序,则需要投入较多的社会资源,而追求效率,是减少司法程序,看是矛盾的,实际上确是统一的是因为追求司法效率要求快出结果,而追求司法公正也是要快出结果。正如英国法谚所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则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司法公正是需要效率支持的,司法效率是以司法公正为前提的。

五、司法现代化与中国诉讼模式选择

1.英美法系的对抗式的诉讼模式。这种诉讼模式是指“双方当事者在一种高度制度化的辩论过程中通过证据和主张的正面对决,能够最大限度地提供关于纠纷事实的信息,从而使处于中立和超然地位的审判者有可能据此作出为社会和当事者都接受的决定来解决该纠纷。”[24]其特殊的优点是:法官的超然和中立可以使摆脱具体的俗务,冷静地审理案件,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正面的对质等,进行公正的裁判,而且为公正裁判提供良好的环境。

2.大陆法系的审问式诉讼模式。审问式的诉讼模式也称纠纷式的诉讼模式,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庭长不是以消极仲裁人的形式出现,而是主动对被告和证人进行讯问,指出证词矛盾的地方,征询鉴定人的意见,向双方或法庭成员展示有关文件和勘验报告。”[25]在大陆法系的各国已经对这种模式发生了处理重大的改革,例如德国出现了“当事者主导原则”,已经摆脱了绝对职权主义。这种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事者才能够把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并判断法院是否必要对此作出决定;作为程序规范,法院自身不得考虑当事者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收集或审查任何证据。”[26]这种诉讼模式的缺陷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积极法官与职权主义盛行;法官自由专断;律师作用有限等。其优点也是有的,例如发挥法官的积极作用等。

3.日本式混合诉讼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日本民事诉讼具有中等程度的对抗性,同时又适用于当事者主导原则的一种‘新型’对抗式制度。法官和当事者,或换言之他们的律师都发挥一种中等程度的积极能动性。日本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位于德国制度(积极能动法官和缺少对抗当事者)与美国制度(消极法官和对抗性当事者)之间。一个具有‘新的’对抗性色彩的实验正在与美国的所谓‘管理型法官’同时进行。”其实,日本的这种模式是一种折衷式的模式。

中国目前的诉讼模式,比较类似于日本的模式,因为在《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前基本上是强职权主义的,特别是在这间法律实施后,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对抗性的趋势,在近期内中国又不可能完全摆脱职权主义的影响,只能在这种混合的环境下生存。也就是说,中国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正在处于生成的过程之中,而且这种因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这种当事人主义的最突出优点就是法官的超然与中立,更利于公正地作出判决,更容易实现社会的正义目标,是一种现代化的确趋向。我们正视中国目前的诉讼模式的转换,可以知道,这其实是一种诉讼模式的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实现司法现代化的过程。

【注释】

[1]周汉华.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65-66.

[2]杨国枢.现代化的心理适应[M].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78.24.

[3][13]章武生等.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M].法律出版社2000.6;20..

[4]集耀.司法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J].法学1995(5).

[5]黎桦、叶榅平.司法现代化若干问题研究[J].科技与法律季刊2001(2).

[6]【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1.

[7][8]何家弘.司法公正论[J].中国法学1999(2).

[9]【法】培根.培根论说文集[M].商务印书馆1983.193.

[10]【美】勒斯克.美国民事诉讼法[M].法律出版社1997.7.

[11]谢晖.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455-460.

[12]蒋集耀.司法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J].法学1995(5).

[14]蒋惠岭.司法制度的改革的目标[J].人民司法1995(1).

[15][23]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40;76-77.

[16]转自杨一平.司法正义论[M].法律出版社1999.148.

[1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6.

[18]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50.

[19][24][26]【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26;24(增补本).

[20]【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群众出版社1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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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制定班级制度,变“水土不服”为“立足实际”

许多班主任教师习惯于照搬其他班级的管理制度,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因为其他班级的制度有着较强的针对性,运用到自己的班级之后,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因管理对象、工作重点的差异而影响实际执行效果。我要求学生自主制定班级制度,首先由班委会集体研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借鉴其他班级制度的精华,拟定出本班规章制度初稿,班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全班进行审议。每一个学生都要针对管理制度的初稿认真研究,发表意见、表达观点,在此基础上,班委会进行第二次讨论,进一步修改与完善班级管理制度的内容,然后提交全班学生大会进行表决,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学生通过,则自动生成为班级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每一项班级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都经过了全体学生的讨论研究,可以最大化地兼顾班级工作的实际以及学生的情况,使班级管理制度更加贴近工作的实际,也能够得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可,制定过程中的障碍因素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在这样的过程中,教师既可以避免因生搬硬套而导致制度水土不服的现象,同时也发挥集体的智慧,完善了班级制度,使其更具针对性、全面性。

三、自主开展管理考核,变“单向管理”为“双向监督”

我在小学班级管理工作中采取了量化考核的方式,从早晨进校到晚上出校门,从校园内的学习生活到家庭生活,从学习任务的完成到纪律规章的执行,都指导学生制定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及量化考核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我采取班级干部为主,学生代表监督相辅相成的双向监督模式。每天,各个岗位的班级干部对班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涵盖了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到纪律制度的执行情况,乃至卫生打扫的整洁程度。在班级干部开展检查监督的过程中,每天按学号轮流由其他学生作为代表共同参与检查,检查之后需要班级干部和当天学生代表共同签字方可生效,提交班委会存档考核。这样的管理模式最大优势在于调动了全体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使大家深切感受到“班级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管理监督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避免因操作中的不公正现象影响班级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自主组织各项活动,变“干部忙碌”为“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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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健康教育手段化

综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对实际工作的描述,如学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学校可以开展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许多研究者把开展工作的一些手段称为模式,混淆了模式与手段的概念,未能区分出模式是一种成熟化的理论,用于指导实践活动;而手段是实现某一目标的方法。

(二)封闭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只是围绕学校、系、班级及宿舍展开,从学校开始在学校结束,呈现出封闭式的特点,现有模式忽略了心理影响因素的开放性和心理问题来源的时间持续性与复杂性,致使心理健康教育脱离于家庭、社区、医院、专业心理教育机构之外。

(三)形式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现阶段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基本上遵循心理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设心理课程———开展心理咨询的线路上,一方面,缺乏理论模式指导下有效评价教育效果的体系,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仍停留在事后补救阶段,重视诊断治疗、事后干预和单个咨询,却忽视了学生的整体性和发展性教育。

二、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纵观上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区别在于出发点和侧重点的不同,都只是截取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史中一个阶段来应对现实状况。从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来看,经历了由个体到全体、由个别到一般、由封闭到开放的过程,主要出现了医学模式、社会学模式、教育学模式、心理学模式及“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整合模式[10]。医学模式、社会学模式及心理学模式都注重部分有心理问题人群的测量、矫正、治疗及社会适应等方面;教育学模式则针对全体学生,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处理学习和生活问题的能力,促进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模式既重视解决学生的个体问题,又重视全体学生的发展,是当前国际上流行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这一模式重视学校氛围、学校政策制定、教师对学生援助和心理健康课堂教学四个方面的内容,四个内容间互为补充,共同形成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完整体系,由关注个体发展到学生群体心理素质的提高和心理潜能的开发。上述各种模式从微观层面建构了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并未涉及宏观层面的资源利用和整合方面。从宏观的资源利用方面来看,出现过学校家庭合作模式、学校社会合作模式和学校—家庭—社会整合模式[11],学校家庭合作模式的侧重点是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学校社会合作模式的侧重点在于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家庭—社会整合模式集家庭、社会、学校的力量为一体,成为了世界范围内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发展趋势,也应成为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模式,该整合模式纳入了影响学生心理发展的全部因素,在动态化的过程中研究学生的心理变化,将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发挥心理潜能与学校、心理机构、家庭及人际关系结合起来,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我国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某些方面已经具备了上述两个模式中的某些特征,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必须结合微观和宏观模式,走出整合“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模式和“学校-家庭-社会”模式的道路。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发展方向

(一)本土性

心理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理论和模式均来源于西方,因此,杨国枢等许多心理学家主张加强心理学的本土化进程,充分考虑本土的文化性因素和生物性因素对民众与研究者的影响。所谓本土化就是以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为依托,对西方心理学观点中的合理成分进行改造,使其融入中国文化之中并成为本土心理学一部分的过程[12]。仲穏山指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大学生心理发展的规律,将国外引进的心理健康理论与技术进行必要的转化和替换,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13]。任何心理学理论都应从本土文化圈出发,预测、解释及干预人们的心理生活[14]。教育者要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本土化应从多个方面着手:(1)指导思想的本土化,即充分以理论和党教育方针为指导,实现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目标;(2)与我国的传统文化理论相结合,贴近中国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充分挖掘儒、道等传统文化的优点,并统一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活动中;(3)注重心理测评工具的本土化,制定出适合中国大学生群体的测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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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西方国家传统的政府运行机制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突出表现为:政府规模不断膨胀,行政效率低下,财政赤字不断上升,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

面对如此困境,为了解决问题,西方各国于上世纪70年代未相继进行了被称之为“改造政府”的政府管理改革运动。而与此同时,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应运而生。

一、“新公共管理”的主要观点

无论从实践还是从理论的角度出发,“新公共管理”都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形式内容。具体来说,有如下观点。

(一)政府的管理职能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

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收取税金和提供服务,而“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

(二)政府服务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政府服务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的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有责任心的企业家,公民则是“顾客”或“客户”。这样公众就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顾客或市场为导向将会建立起一个推动政府改善工作的良好机制。

(三)政府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

传统的官僚制使基层人员缺自,难以适应快速多变的外部环境。而“新公共管理”认为,与集权相比,授权或分权有许多优点:授权或分权的机构更有灵活性,更有效率,更有创新精神,而机构成员有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更高的效率。

(四)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弓玫率分析、目标管理等。同时,政府可以把巨大的官僚组织分解,使决策与执行分开,并移植私营部门的某些管理办法:“如采用短期合同,开发合作方案,签订绩效合同以及推行服务承诺等等。”这样,经过民营化或半民营化的公共部门公众有亲密接触机会,了解公众之所需的公共服务部门,它们了解公共管理的关键所在,从而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

(五)政府应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传统的观念认为,微观经济领域的事情应该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领域应该由政府单独承担。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引人竞争机制,取消公共产品供给的垄断,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引人竞争机智,从而提高服务公共的质量和效率。

(六)政府应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

“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刻板执行法律规范,轻视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与之签订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这使行政组织由过去的“规则驱动型”向“任务驱动型”转变。

(七)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

“新公共管理”认为,行政本身就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要求公务员完全保持政治中立是不现实的。因此,“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对部分高级文官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这样能使他们正确理解政策的目的意图。

二、中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背景比较

“新公共管理”源自于西方,它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虽然是“舶来品”,但中国同样经历着全球化浪潮,新公共管理的很多新观点新经验也是中国急需的。“新公共管理”模式能否在在中国存活,需要通过理性分析中国与西方政府改革的背景,才能作出判断。

(一)中西方国家政府改羊背景的相似点

1理论背景相似点

当代中西方国家政府改革都是在传统官僚制理论无法解决现实问题的情况下引发的。

20世纪最后30年,官僚制受到广泛质疑,它们在行政人格问题、价值规范问题和外部性问题的理论缺乏导致了传统理论无法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经济健康增长的需要与政府生产力落后的矛盾也显现出来。官僚制是中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理论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如何改革传统官僚制也是中西方国家政府所面临的共同课题。

2.政治和经济背景相似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背景条件下引发的,其突出表现在:

(1)当代中西方国家都面临着财政困难,政府机构庞大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社会福利难以为继等问题,是各国政府进行行政改革的重要原因。

(2)信息技术的运用使政府变得灵活、高效、透明成为可能。新技术的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些均迫使政府的改革必须真正适应新技术革命的要求。

(二)中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背景不同点

1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基础扎实、体制成熟,而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成长阶段

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达,市场体系完善。“新公共管理”模式存在的经济基础即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正如E·S·萨瓦斯所说:“福利国家(公共部门大于市场部门的国家)在市场力量的冲击下日渐衰弱。市场力量正在改变教育、医疗卫生、住房、退休保障和其他‘福利’构成要素的供需条件。消费者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退休保障及其他物品和其他物品和服务的支持能力日益提高,他们对这些服务的需要超出了政府的提供能力。这正是私人供应商通过市场机制可以提供的东西。”

而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成长阶段。市场经济尚未成熟,与此同时政府还担负着培育市场的任务。对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必定需要政府的管制,如果政府一味“退出”,不根据现实国情盲目放松管制,就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失败。

2.与西方国家所具有的相对健全的法治环境相比较,我国的法制有待完善,法治社会的建成还待时日

“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在西方国家政府改革实践中这种目标重绩效轻规制的方式所以能成功并获益良多,是因为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法治环境相对完善。政府改革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扔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的权威无处不在,就减少了管理人员滥用权力的几率。

我国尚处于法制不健全,法律供给不足的时期。行政法律规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力度不够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于我们行政管理活动中。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法制建设任务是健全法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套用“新公共管理”模式是不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

3.西方国家的民营化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优于我国

因为民营化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具有承接政府所分散出的职能的作用,所以它在政府改革过程中十分关键。在西方国家民营化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发展历史较长,组织体系完善、数量充足、管理水平很高。因此,政府放权建政以后,被“民营化”的管理职能不仅没有旁落,反而加强了。

然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的公共管理事务一概由政府承办,民营化组织几乎不存在。改革开放后,虽然民营化组织有所发展,但是数量、专业水平、内部管理各方面都不及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同组织。如果中国政府改革将大量公共管理职能迅速而全面地分离出去,社会就可能因找不到合适的承接主体而产生混乱。

4.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且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从政府的调控能力和公务员整体素质来看,我国的官僚制还不足。例如,分工不明、专业人才匾乏、行政人员轻视法律与规范、行政活动中的人格化特征明显、行败严重等等。因此,照办照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只会抹杀现阶段官僚制对我国的积极影响,并造成新一次的行政管理改革的失败。

四、“新公共管理”模式对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启示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中,我国必须通过自身的改革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然而,我国的改革又有自己的特殊背景,所以在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模式,不能在我国照搬照抄。因此,笔者认为“新公共管理”模式对我国行政管理改革有如下启示:

(一)依据国情,建构官燎制为主,新公共管理为辅的行政模式

官僚制是在行政管理领域占据统治地位已有百年历史。刻板僵化的官僚制已经无法应对信息传递迅速,竞争激烈的后工业化时代。新公共管理不但灵活,而且能适应现代化需要。这种模式有助于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消除官僚制的弊端。

尽管如此,官僚制还在历史上是有突出贡献的,新公共管理的倡导者也承认这点事实,如D·奥斯本所说:“它(官僚制)解决了人民希望解决的基本问题,它为失业者和老年人提供了保障,它保障了社会稳定,这在经济大萧条以后是至关重要的,它提供了工作。可以说,工业社会对社会政治体制的必然要求就是建立官僚制。我国正处在现代化转型时期,中国尚未完全具备实施“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条件,而官僚制强调政令统一,管理法制化,分工专业化能满足我国现代化的需要,这就意味着中国在改革官僚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官僚制,在提倡掌舵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同时必须添加官僚制的合理因素。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建立与我国工业发展相适应的,以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管理模式是我国行政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转换观念,切实转变行政职能

行政职能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其他社会事物的管理中所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应起到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职能已经落后。因此,行政职能以国家的政治经济活动的依据要及时调整。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是“服务”而不是“管制”。

据此,我国的行政职能的转变重点在于:(1)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性质和内容的转变,即变政府直接承担经济管理职能为间接调整职能;(2)政府职能实现的手段方式转变,即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其中又以经济手段为主。同时,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调控为主,由纵向管理为主转向横向协调为主,由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向指导性计划为主,由社会管制转向既实施管制又监督服务等等;(3)政府职能转变实质要求提高政府能力。政府能力的增强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依托政治民主进程,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逐步实现的。政府职能必须与政府的能力相适应,因此政府职能转变只能在政府能力提高过程中逐步实现。

(三)借鉴企业管理方法,创新行政组织结构

我国在1998年之前进行了多次改革,行政机构改革是重点。由于当时我国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改革时政府职能未加转变,只是单纯的把政府权力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左右移动,致使机构改革陷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因此,行政机构改革,行政组织创新的根本立足点为政府职能的分散。

“新公共管理”强调用授权或分权或签署外部契约的方式进行管理。把民营化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引人公共管理体系中加强竞争,这样可以缩小行政机构规模,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在成绩评估方面,“新公共管理”认为充分使用私营企业成功的手段和经验—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低投人高产出,通过绩效测定和评估的手段来改革行政组织模式。

针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随意性大,人员臃肿,职能划分过细、分散且重复设置的弊端,我国必须学习官僚制的成功经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依据各机构承担职能所覆盖的范围及影响面的大小,管理层级与管理幅度之间的关系,行政责任大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行政组织的层级结构和职能结构。同时,借鉴“新公共管理”模式中企业管理方法,构建控制层次较少的扁平型组织结构模式,建立网络式的组织内部联系。

(四)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加强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更显出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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