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3 21:26:4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项目申报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项目推荐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局等部门;
2.省直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当立足*农业生产需要,应用先进技术,解决农业生产实际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
3.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为有效的注册法人单位。
4.项目推广年限至少3年以上。
5.技术成果,手续完备,特殊类型项目如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在未获得准入、准产证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6.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7.给予奖励对象为省内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请登陆在“服务大厅”“业务系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
(二)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需详细阅读《*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登陆*农业信息网,推荐单位按照*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指定的账户和密码(新增推荐单位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行注册本单位的账号和密码(如同一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请分别进行注册账号和密码),然后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和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相应附件材料(原件为准)经扫描后以JPG图形格式或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具体操作手册在*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申报评审系统下载)。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主件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等两部分。主件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网上提交后由申报单位从《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及附件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首页不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包括:(1)县级(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任务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或品种审定或产品证书;(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5)生产应用效益证明。
3.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签名后,由推荐部门统一上报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
4.报送材料: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申报项目一式1份;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申报项目一式2份。同时报送项目简表(《系统》自动生成件)正反表复印一页纸一式20份。汇总表一式2份。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
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地址:
按照《灵璧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灵璧县 2021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乡政府对申报单位(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项目申报材料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便于复审、评审工作开展。现行文推荐灵璧县鑫磊牧业有限公司等3家申报单位,请予复审。
附件1:灵璧县 2021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统计表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龙头企业级别、研发中心和产业带的证书(明)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1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农民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农民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1.2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均可申请。
1.3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2 如何申请
按照农业资助项目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
2.1 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等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企业或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了解政府的补贴动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资助项目,争取农业资金补贴。
2.2 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重点产业,着力扶持与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紧密关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兼顾扶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类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本年度项目规划重点是:
1、优质粮油精深加工
2、优质猪牛羊加工和繁育(优质生猪加工和繁育限于pic系列和dly系列;优质肉羊加工和繁育限于波尔羊、波杂羊、金堂黑山羊、南江黄羊等品种;优质肉牛加工和繁育限于西门达尔、利木赞、安格斯等品种的杂交品种以及本省牦牛;乳制品加工和优质奶牛繁育限于年产奶量8千公斤以上品种)
3、优质水产及小家禽畜(含蚕)的加工和养殖
4、各类特色、名优经济作物的精深加工和种植(其中蔬菜不含盐渍方式)
对加工链条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项目必须是按“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项目,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其中,加工项目应当建设或增加一定规模的基地,向基地农户采购原料的比重达到60%以上;种植养殖项目必须带动农户联合实施。(二)技术先进,品种优秀,产品质量高。(三)达到相当的数量规模,在全省是领先水平,在全国是有影响的水平。(四)最终产品市场空间比较大,销路比较好。(五)直接经济效益比较突出,能够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基本达到省级评定标准,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的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高,能够较快形成优势骨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2)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资产状况、技术水平、销售网络和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3)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XX万元(种植养殖类型项目除外),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实现赢利。(4)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
对带动农户能力特别明显,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种植、养殖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和种养大户联合体。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经营规模。(2)有加工型和营销型龙头企业带动,直接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或货源。(3)合作组织和联合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需提供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实的证明材料),能保证国家资金安全运行。
此类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并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紧密关联。由龙头企业承建的,限于为种养基地建设配套服务的良种繁育和设施建设。
四、基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方式。国家规定,~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主要采用投资参股方式。对部分不适合采用投资参股方式扶持的项目,仍采用有偿借款为主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原则。(1)企业自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和扶持方式,自愿申报。(2)委托监管。财政部门委托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财政资金通过该机构投入项目。该机构不介入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由项目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只派出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财政资金按批准计划使用。当项目企业具备自主发展能力以及项目企业主动要求时,国家财政资本以有偿转让、企业回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退出项目企业。(3)规范运作。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环节,严格按立项程序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投资参股环节,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范操作。(4)财政资金不控股。各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在35%左右,最高不超过49%(即每个项目的总投资,产业化龙头项目最低不得少于920万元,多种经营项目最低不得少于310万元),且国有股份原则上不成为第一大股份。(5)维护国家资本合法权益。项目建成运行实现利润后,企业须确保国家资本应得红利以货币形式及时兑现。
(三)扶持额度。根据国家规定,对单个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450万元,对单个种植、养殖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150万元。
凡是使用财政有偿借款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中央财政资金的50%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项目申报
(一)所有项目均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有偿扶持4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省级评估初选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审和审定。其余项目,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评审、审定。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格式的项目建议书及其规定附件一式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十份(每份均应装订项目建议书中规定的
附件以及项目建设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普遍缺乏细化和量化指标。如交通警察支队申报项目,是在原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的基础上重建的,其申报的绩效目标缺乏与重建前项目之间相关量化的描述;林业局项目,项目阶段性目标与国家造林技术要求不符。该单位提供的阶段性目标为“2012年苗木平均高度2.5m,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与国家造林技术要求“造林后第三年的保存率按国家造林技术要求应为90%以上”不相符;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没有制定合适的可测评绩效指标,将全日制学生人数增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其目标导向不正确。有些项目虽提出了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但并未提供支持绩效目标实现的具体材料,也没有根据项目特点选用个性指标对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资料相关性较小。
预算申报缺乏明确的支出标准。如口岸局申请综合费明细项目中,较多项目均无详细开支说明依据。农业局项目申报材料中缺乏路网内路面现有状况的分析和今后路面状况变化的预估分析;林业局项目,欠缺造价估算的技术指标,缺少苗木规格标准、肥料与施用数量指标和工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和合同工人员聘用经费项目本年度申报的预算金额,计算依据不充分;科学技术局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不够详细,只是宽泛地给出了一个资金安排,不利于专家对预算额度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以及今后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缺乏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一个专项资金,应该有一套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和使用审核流程,既保证专款专用,又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评价的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普遍缺乏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偏低。
申报项目不规范。如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项目,方案中所涉及的设备、指定产品的品牌与型号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设备的技术参数没有涵盖三种以上不同的产品的品牌与型号;口岸局综合费明细项目的设置不合理,与单位的日常公务经费项目容易混淆,“口岸大通关共建费”与专项业务费之间,“珠港澳口岸合作”等经费与接待费在支出类型上存在相互交叉情况;农业局项目申报材料未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
预算支出不够明细。如农业局项目,生态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未明确造价明细;公路局项目,养护核心材料费用,没有列支明细,经费支出偏低,欠合理;林业局项目,没有提供资金使用分类说明,如材料费(苗木、肥料)、人工费的分类说明。支出的明细程度不够,给专家评价项目申报额度的准确性判断带来了较大程度的困难。
普遍缺乏实施计划方案。在绩效预算评价体系中,实施计划方案是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方案是项目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保障,但评价中发现项目普遍缺乏这一重要内容。如林业局项目,未明确改造采用的改造方式,混交方式,改造造林树种组合和配置原则不明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虽然对2010年度的预算明细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缺乏更细的执行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偏离项目实施的初衷。
第三条区财政局在国库专户中单独设立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专户,按照专户记账的规范要求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全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科技项目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指令性项目中区财政资金支持2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项目,支持5-20万元的为一般项目,支持5万元以下的为特殊项目。重大项目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项目为同意立项的自筹资金项目。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应承担一定比例的项目自筹资金;
(三)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曾承担过的科技项目无不良记录。
项目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所承担的区科技项目有1项以上尚未结题或未通过验收的;
(二)最近3年内申请各级科技项目中,申报材料及附件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查与受理等。
(一)项目申报指南。由区科技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及产业发展动态,确定支持方向,向社会;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递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审查与受理。项目申报由区科技局统一受理并对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考察、批准立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等。
(一)项目初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二)专家评审。根据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项目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考察项目名单。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批准立项。根据考察报告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计划,报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五)签订合同。立项文件下达后,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执行期间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资金拨付。区科技项目中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重大项目资金须分期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经分管区长审批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第九条区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重大项目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项目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凡项目合同期满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
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此外,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数原则不超过2007年。
二、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各省(区、市)特别是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省份要将2008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减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以下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促进搞灾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企业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实施一批乡土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围绕促进特定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和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方式的项目比例。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应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部分工作只限相关省(区、市)申报。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三、申报组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指定联系人(必填):
E-mail(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紧急联系电话:
乙 方:四川厨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 真: 紧急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为促使项目申报成功,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咨询代办 项目申报工作及前期辅导工作,项目申报辅导周期为 年起。
服务起止时间: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合同到期日双方还有在执行的项目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项目执行结束)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安排指定人员 配合乙方工作;须应乙方指导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办理上述项目申报所需材料(附件),不得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及材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后加盖甲方公章即视为同意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甲方提交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组织相应技术、财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申报工作,因甲方资源不到位造成的申报延迟、材料水平不足等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如:知识产权、材料资源不足,且不按照的书面意见进行整改和准备等。)
3、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不得将乙方撰写的文本资料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
4、甲方收到政府相关部门任何反馈信息应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处理。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以甲方的名义代为甲方办理上述申报事宜。
2、乙方在甲方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后,依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流程代甲方履行申报手续;包括材料编写、
制作、录入、装订至拟申报项目/认证该批次审批终止。
3、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调查或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申报进程,并及时将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反馈给甲方。乙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处理意见时,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四、费用及付款
(一)费用构成及付款方式,采取以下方式:
费用:参照项目审批资金额,按 %的比例计费收取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政府拨付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费。如甲方中途放弃上述拨付资金,仍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内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标准进行款项的支付;甲方延迟付款,每超过履行期限一天,甲方应按照当期拨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二 ) 其他费用
因本项目申报获取必要支撑材料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如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检测费、查新费等由甲方自行支付,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知识产权费用
因项目申报需要办理一些知识产权,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孵化期间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如该项目在正常进行,但有可能超出该期限,则乙方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由双方协商延展期。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另支付乙方¥5000元作为违约金。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
①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与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就此项目展开合作;
②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履行的。
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且必须的申报材料,最终导致项目申报超期的。
甲方承担了上述违约责任后,仍旧不能免除其因乙方完成了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费用的义务。
3、如首次申报未通过,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继续为其申报下批次项目,若因再次申报所发生的相关审计费用,甲方需另行支付。
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5、乙方和甲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或签字): 乙 方:
为使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发达国家牢牢把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积极利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规范整个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操作的标准化和便捷性,并利用充分的信息化技术资源把要公开的内容尽量透明化,达到群众监督的目的。
【关键词】农业科技 项目管理 信息化
1 本市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业务需求分析
以上海市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为例。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多个相关业务部门,所申报管理的项目也涉及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科技兴农推广项目、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科技兴农种业项目、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内容涵盖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等各个阶段。
在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过程中,主要问题有:
对全市农业科技项目没有很好的利用网络信息化进行管理和规范,各地域和业务领域的标准不一,很难达到通过信息化统一申报和管理的模式。
2 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介绍
为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坚持“统一申报、公开程序、民主决策、评审论证、阳光操作”的原则,市级农业科技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以保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信息公开化、项目申报网络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引入的专家网络评审机制,把项目立项条件、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等亮在明处,也可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1 业务功能流程与分析
2.1.1 总体流程
如示意图1。
2.1.2 系统业务功能分析
项目数据集中、业务规范统一,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项目信息资源整合和全面监管提供依据。
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及项目评审验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职能,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
提供动态的项目执行控制和资料管理,可及时监管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果。
支持多年数据集中管理、动态分析、对比分析和挖掘分析。
与市财政预算系统能够进行预算科目对接,实现协调办公。
预留与涉农补贴资金监管系统等相关系统对接的接口。
2.2 主要功能
2.2.1 项目申报管理
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 ,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2.2 项目执行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2.2.3 项目验收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2.2.4 项目资金管理
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2.3 结语
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对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造的过程中,也会改变某些工作流程。
本系统以农业科技项目集中监管为目的,以农业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为核心,以农业科技项目资源管理为重点,全面实现了农业科技项目信息整合,从而方便高效地管理和控制农业科技项目活动,满足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与决策的需要,达到对农业科技项目全面管理的目的,为上级农委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者对农业科技项目成果的正确评估提供依据。
本系统服务于上海市级农业科技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实现项目的高效管理和信息共享,增进了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利于管理者发现和分析管理中的各项问题。本系统具有很强的移植性,在系统推广的过程中,只要依据不同应用区域进行少量的标准库定制工作,再藉以系统的共性平台,在示范区以外的广大区域的推广应用将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本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市级农业科技目申报申报和管理进行了整体的标准规范,同时针对公开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几方面也做了充分的工作,从而可以有效的减少人工操作的工时,高效的办公,利用公开信息的模式促进社会和群众的进一步监督,为建立整个的社会化环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王炬.农业信息化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农业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