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6 09:44: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欠款协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乙方: 电话:
鉴于以下事实:2012 年7月30日甲、乙双方达成借款口头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当天乙方通过自己的农业银行卡号: 转给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卡号: )人民币6万元整(大写陆万元整)。8月8号甲方 又向乙方借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乙方在小店开发区将现金两万元交给甲方。8月 23日甲方经乙方同意,将乙方中华汽车(车牌号: )抵押给一个体户,从个体户拿走抵押款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综上,甲方欠乙方本金11万元(壹拾壹万元整),偿还总额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3万(壹拾叁万元整)。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基于以上所述,就甲方欠乙方全部欠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鉴于:_____________(事实经过)。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款共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甲方分期返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__,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一、年月日前还款______元;
二、……
七、年月日前还款______元。
八、甲方每期应还款必须于当月30日前主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__银行__支行户名:_____账号:_______.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权追收甲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还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__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甲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款项付清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__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乙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甲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甲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__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乙方出具文件说明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__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乙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甲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甲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甲方仍未向__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乙方的债权,也未与乙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乙方将向__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乙方有权依据__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乙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__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甲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强制执行申请》;
(2)甲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甲方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甲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3)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4)乙方在__公证处的监督下向甲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5)其他材料;
(6)甲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市__公司其法定资产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与此项目有关的股东或项目负责人(___,身份证号:___,身份证号:__,身份证号:_____)的法定财产。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__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乙方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及甲方股东与管理人员的人身权利,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如每期按协议规定按时还款,乙方不得对甲方提起以本项欠款为标的的诉讼,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若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并且没有主动与乙方协商好,乙方有权在__及__两地报刊及所有网络上刊登发表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为债务人的追款通知书。
6、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__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____
在法律上仍有保护期,协议还款期过期不失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债权人最后一次主张债务之日起计算。
(来源:文章屋网 )
实用的欠款协议书1甲方:福州卫华起重机械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升达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52500元(大写:五万贰仟伍佰元);
二、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至20__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欠款全部偿还给甲方;
三、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偿还欠款,则从违约之日起按所欠货款额的日千分之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还钱违约金;
四、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的欠款协议书2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预计用款为20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它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处的其它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20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实用的欠款协议书3甲方:_____身份证号:
乙方:_____身份证号:
乙方于__年__月__日曾借甲方现金__万元,至今未还,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汽车一辆抵偿给甲方,冲抵部分欠款,甲方接受该偿债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车辆基本信息
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姓名:__;车牌号:__;车架号:__;发动机号:__。
二、乙方车辆作价数额及抵偿欠款数额
乙方车辆作价__万元(大写:__万元),用以抵偿所欠甲方__万元。
三、乙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能够正常行驶,需于该车辆过户前处理完毕所有违章。
四、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费、税,双方分担。
五、自完成车辆过户之日起,以车抵债行为生效,即在甲乙之间实际发生以车抵偿约定债务数额的效果;车辆过户完成之前,甲方仍有权向乙方全额主张债权。
六、自完成车辆过户之日起,甲方即为该车辆的所有人。
七、乙方用其车辆冲抵债务后,仍欠甲方__万元(大写:__),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偿还。
八、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承诺完全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实用的欠款协议书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
鉴于以下事实:20__ 年7月30日甲、乙双方达成借款口头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当天乙方通过自己的农业银行号:转给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号: )人民币6万元整(大写陆万元整)。8月8号甲方又向乙方借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乙方在小店开发区将现金两万元交给甲方。8月 23日甲方经乙方同意,将乙方中华汽车(车牌号:)抵押给一个体户,从个体户拿走抵押款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综上,甲方欠乙方本金11万元(壹拾壹万元整),偿还总额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3万(壹拾叁万元整)。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基于以上所述,就甲方欠乙方全部欠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应偿还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3万元(壹拾叁万元整)。
第二条还款日期:20__年9月30日前将欠款13万元(壹拾叁万元整)偿还清。甲方必须于9月30日前将欠款主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农业银行户名:,账号: 。
甲方: 乙方:
实用的欠款协议书5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从20__年___ 月 ___ 日至 20__年______月_____日供货价值物品(洗衣液)人民币总金额(大写) ,现乙方公司需大量资金周转,特向甲方协商归还乙方所欠全部款项,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 于___年10月31号本月底全部还清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新市分行 户名:__ 账号:6___
第二条: 如若无力履行第一条,可经双方协商,可进行分期打款到该指定账号。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权追收甲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还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及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后,当即生效。
并具受法律保护。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财务凭证。
3、乙方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及人身权利,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然后选择登录账号,用手机和短信完成账户注册;
3、选择借钱按钮,点击页面中间的“马上申请”按钮;
4、完成实名认证等,大家就可以获取额度,并申请取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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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易贷申请步骤有:
1、首先在应用市场里找到钱包易贷的应用,下载并注册;
2、选择自有实名手机号注册登录账号,并接收回复短信完成账户注册;
答:你可以请求与李解除婚姻关系,你们婚前签订的有关五万元的协议无效。但以婚姻法的四十二条的规定,她有困难,你应给她适当的经济帮助。
2、应否给外国雇员买“社会保险”?
问:为了提高学生的外语应用对话能力,我外国语学校最近从国外聘请了一名语言系教师来学校任教。聘用外国人,需要给他们买社会保险吗?
答: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如何理解“离婚时”?
问:我丈夫是一个包工头,几年来,揽到了不少活,攒了不少钱,但他感情转移,准备和我分手。提起离婚诉讼前两个月,他把五十多万元的存款,都转移到了他哥们的账户。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判决时,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诉前两个月,这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吗?
答:在这里,“离婚时”,应该是指从有离婚的意图开始,到夫妻正式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登记)时止,并不是具体的几个月或者几天为限。
4、我要给房证加名,可以吗?
问:我丈夫和我系再婚,婚前他自付首付,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他和他女儿的名字(未成年),婚后我可否加名?
答:依《婚姻法》解释(三),房屋为婚前购得,属于婚前财产。房子的产权归你丈夫和你继女。要加名应取得他们的同意。继女未成年还应征得继女亲生母亲的同意。
5、双倍工资时效应从“知道”时起算?
问:我来某物流公司当会计,快一年了,被裁了下来。用人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时我也不知道有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开双倍工资一说。公司给了正常工资,我就走了。离开公司半年后,我听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一说,想向该公司要求按双倍标准补发工资,过时效了吗?
答:没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对死人颁发的“居住证”应为无效?
问:我弟离开农村老家,到市里打工多年,有了固定工作,买了房屋,前不久向所在城市的有关部门递交了居住证申请,申请后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后有关部门给他发了居住证。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被指此证无效?
答:居住证是居住的证明,生前申请,死后批准颁发应为无效。
7、拖欠工资应否要加付两金?
问:我和几位同乡姐妹到一饭店打工。店方和我们说工资一个月一开,月薪一千八百元,早九点上班,晚十点下班。我们工作三个多月,老板以生意不景气为由,一直不发工资。最近我们集体辞职,并提出了加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你们可以主张加付补偿金和赔偿金。
8、婚内侵权能否请求赔偿?
问:我和孙某系夫妻关系。前些日子,因琐事争吵,他对我拳打脚踢,致我双眼挫伤,右肩、胸等部位软组织损伤。有关部门鉴定,构成轻微伤、十级伤残。出院后,我将孙某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请问,没有离婚,我的请求法院能支持吗?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
(4)租赁物风险负担免责权
(5)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
(6)购买和交付的义务
(7)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2)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
(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5)支付租金的义务
(6)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
(7)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8)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
(二)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和特别条款
1、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
(1)租赁物基本情况条款
应包含以下内容:
a租赁物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性能、出场日期等;
b供货商的名称、地址;
c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租赁物使用地点;
d说明租赁物是应承租人的要求,由出租人专门购买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
(2)租期条款
租赁期限一般是指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期到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租赁结束时为止的一段时间。租期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年限、使用状况以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租金条款
应包含以下内容:
a租金的构成与计算方式:租赁物的购置成本+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手续费
b租金支付的货币币种
c租金支付的方式
(4)租赁物交付与检验条款
(5)租赁物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6)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7)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处理条款
留购、续租、退租
(8)违约救济条款
(9)争议解决条款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别条款
(1)为第三人利益条款
融资租赁交易包含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承租人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与供货商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供货商却需要向其直接承担货物的交付义务,否则承租人可以直接向供货商索赔。这种为第三人利益所订立的条款一般需要由合同各方明确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新晨
(2)租赁物交付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由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这种交付的完成一般是以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租赁物受领证明为判定标准,即承租人从供应商处取得租赁物,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检验,并向出租人发出租赁物受领证明后,即视为出租人履行了义务。
(3)瑕疵担保免责条款
1、不要申请其他信贷产品:房贷只要没放款,银行都可能再次查询借款人的征信报告。如果在审批期间,借款人再次申请其他信贷产品,存在使用首付贷的可能性,而这是国家政策不允许出现的情况,因此,只要没放款,那就不建议申请其他信贷产品。
2、不当担保人:如果他人或公司在申请贷款时,资质不足,需要担保人,借款人选择去当担保人,那么担保贷款也会算作是担保人的负债之一,会导致借款人负债率升高,可能无法通过银行最后的放款审批。
3、不要换工作:如果借款人在申请房贷期间换了工作,会导致银行认为借款人收入来源不稳定,还款能力不足,贷款逾期风险大,从而不愿意放款。因此,建议借款人在申请房贷前,工作至少稳定3个月以上。
4、不要使用公积金: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房贷放款前,借款人一定不要去提取公积金,不然可能导致公积金余额不足,无法顺利放款。
(来源:文章屋网 )
一、戚道云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回欠款凭证案案例评析
(一)案情简述
戚道云和施锦良签订合同,同时施锦良和倪新昌向戚道云交付10万元保证金。后合同解除,戚道云无力归还保证金,戚与张连官商量后找来王荣等人帮忙。戚道云以还款为由将倪新昌骗至戚道云的办公室,王荣等人令倪交出欠款凭证,倪不从,王荣等人用玻璃杯敲击倪的面部,致其面部皮肤裂伤。倪新昌被迫将欠条交出并在由戚道云起草的收到1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此案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戚道云、张连官、王荣等人均犯抢劫罪,分别判刑。
(二)判决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争论较大,其焦点就是欠条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本案判决采纳“抢劫既遂说”观点。其理由如下:本案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罚的应受惩罚性,因而戚道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由于使用了暴力等手段,往往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当是具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3.本罪的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4.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从以上关于抢劫罪犯罪构成的分析看,被告人戚道云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关键之一是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物,之二是如何理解戚道云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于本案被告人戚道云、王荣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问题。财产型犯罪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中,戚某依据民事合同合法地占有了倪新昌的10万元保证金,其犯罪行为区别于一般的抢劫犯罪之处在于他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是获得事实上对财产的控制,这一状态已因合法原因而达到,其已经实际控制了该10万元,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剥夺倪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将这10万元据为己有,所以本案中戚某非法占有的目的体现为要取得倪某的10万元财产所有权,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是所有权。
综上,由本案司法判决可引发笔者如下思考:第一,欠款凭证可否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第二,法院对上述案件判决是否事实充分、于法有据;第三,如果为消灭债务而对欠款凭证实施抢劫,是否构成既遂。鉴于此,笔者在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加以分析论证。
二、欠款凭证可否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
为了达到消灭债务的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其问题的关键在于论证欠款凭证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即认定欠款凭证是否为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这里就出现两个疑问需要解答,其一,财产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其二,欠款凭证的性质。
(一)财产罪中犯罪对象的认定
刑法上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该如何理解,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和外延,直接决定着犯罪客体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第264条、第266条、第267条、第268条、第274条和第275条等的规定来看,财产罪的对象使用的是“公私财物”一词。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解释从未排除对具体情况下的“财物”可以解释为包括“财产性利益”,所以,应当认为作为我国财产罪侵害对象的“公私财物”不仅限于“财物”,它也包括了财产性利益。既然要解决欠款凭证的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内涵和外延。
1.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物的界定
一般认为,认定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财物的存在形态;二是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三是财物的价值。在大陆法系国家,财物的存在形态问题主要讨论的是财物是否只限于有体物。我国法学界普遍认同财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也就是说,在我国刑法界“财物”既可以是有体的存在,也可以是无体价值的存在。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是否能将不能为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财物包括在财产罪的对象中。在我国,作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但对“价值”是否仅指具有经济价值及其判断标准学者们则认识不一。张明楷教授认为:“从实际上看,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一般都是具有客观经济价值即金钱交换价值的财物。但从理论上说,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并不要求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只要所有人、占有人主观上认为该物具有价值,即使其客观上没有经济价值,也不失为财物。”
2.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产性利益的范畴
所谓财产性利益,是指财物以外财产上的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既包括积极利益的增加(获得债权),也包括消极利益的减少(减少或免除债务),此外,既可能是永久性的利益,也可能是一时性的利益。
(二)债务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侵害对象理论分析
1.欠款凭证的性质及功能
欠款凭证是指借用人在借用别人的一定数额货币时所立的,用以证明借用关系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据;其实质是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合同,所表现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财产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物权关系。就该角度而言,很难将欠款凭证归为财产罪犯罪对象的财物范畴。
2.欠款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物
欠款凭证能否被认定为财物,其关键是看欠款凭证时候具备作为财物的基本特征。首先,就财物的存在形态而论,欠款凭证都符合财物的存在形态恐怕并不存在争议。其次,从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角度看,欠款凭证作为权利人支配范围内的物,显然具有所有、占有的可能性,所以,在此问题上亦符合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的特征。然而,可能存在的疑问是,同样作为证明某种债权的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其本身也不具备经济价值,但我国的司法解释却肯定了其为财产罪的对象。事实上,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承担着部分货币的机能,凭证与所记载的财物是密不可分的,谁持有了有价证券,谁就占有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记载下的财物,同样丧失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亦被认为是对实际财产的损失。所以,正是基于这些特殊之处,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肯定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而借据显然不具备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这些特征,民法上债权债务的转让须告知或经另一方的同意方可有效,所以一般取得欠款凭证并不会带来直接的财物控制。以司法解释和实务肯定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为财产罪的对象为理由,并不能直接得出欠款凭证亦为财产罪的对象的结论,因为这样的类推解释在刑法上是不允许的。
3.欠款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产性利益
既然否定了欠款凭证是刑法意义上的财物,那么紧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对欠款凭证的侵害是否是对普通财物以外财产上利益的侵害。学说上有见解认为,对欠款凭证的侵害虽不能对债权所能带来的财物产生直接的、现实的、必然的损害,但对债权人来说,欠款凭证的毁损可能造成债权主张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保护,进而造成财产损失,对债务人来说,毁灭欠款凭证可能使自己的债务延期履行甚至免除,应该减少的财产而不减少而产生消极利益,这正符合国外刑法利益罪的理论,可以认为,欠款凭证包含有财产性利益,对欠款凭证的侵害是对财产性利益的侵害。张明楷教授认为:“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必须是财产权本身,即行为人通过盗窃行为取得他人的财产权或者至少使他人丧失财产权时,才能成立财产罪。而且,只有在行为盗窃财产性利益同时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才能认定该利益为财产性利益。欠款凭证本身不具有这种性质。”
昨日上午11点多,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滚河孙村村民南轲来到该市劳务输出服务局,签订了出国务工前期费用贷款协议。协议签订之后,他将获得20000元银行贷款作为出国务工的“路费”。
据了解,南轲一直想出国务工,可一打听,办护照加上出国路费需要30000多元。由于家里没钱,贷款没人敢担保,他只好做罢。不久前,他得知该市市政府为解决农民出国务工难的问题拿出100万元存入银行,专为出国的农民提供担保贷款。于是,南轲赶忙来到了该市劳务输出服务局。经该局审查,南轲符合贷款条件,于是双方签订了担保贷款协议。
据舞钢市劳务输出服务局局长常建军介绍,出国务工收入较高,一般情况下,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3年者,最低挣10万元人民币。但是,由于出国务工手续繁杂,费用较高,有的人拿不出出国务工的前期费用。为此,该市市政府决定拿出100万元存入银行作为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外出务工条件的人员,只要有该市财政全额供给职工做担保,银行将提供出国前期费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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