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2 13:13: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自我监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投资监管概述
(一)投资监管的内容
投资监督管理是指有关监督机关和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的投资活动和政府管理投资的工作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实质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管理投资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
(二)投资监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同时,投资体制中还存在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投资制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现状
(一)监管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众多,监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主体众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这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目前,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一个民用机场建设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督检查,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管效率。
虽然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部门和机构众多,但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实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监管。这种分头监管的局面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差,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
2.监督的法律依据比较多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监管部门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和规章制度比较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民用机场建设各个阶段的,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涉及到监管的全过程。
(二)民用机场建设中技术与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用机场建设时间跨度长
由于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大、审批环节多,因此历时较长。特别是筹建期,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审批,如此繁琐的审批环节为民用机场建设单位带来沉重的人力和财力负担,也为以后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导致工程成本上升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前期工作考虑不全面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都进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报告批复程序,但有些项目仅仅是履行了建设审批程序,没有深入地从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角度进行预测,对项目的投资价值及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不够客观、科学。
3.民用机场设计分别存在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由于对民用机场业务量预测不够准确,对民用机场规模涉及不够准确,导致设计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出现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4.预算、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较大
在民用机场建设的实践中,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扩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普遍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不良现象,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家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而且给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投产运营后带来了较大的财务负担。
5.机场建设工程结算不规范
在机场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结算资料保存不完整、费用项目重复计算、变更合同没有补充协议等。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规范之处至少会产生两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助长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决算的正常和按时进行。
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落实民用机场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除了要健全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理顺监管流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尚未对政府投资监管特别是决策责任的追究做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理顺管理部门职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使投资管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督制约。
(2)加强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拨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和尾留款,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地方审计部门可选择一定规模的项目,依法对项目实施、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民航局会同地方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设计概算、不按规定招标发包、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建设资金损失、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等、、营私舞弊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涵盖宏观调控管理、建设决策管理、计划控制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建设过程管理、后续审计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全面认识“工程”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它们之间作用力的大小,以这两条链为准绳,挖掘控制点,采用恰当的监管方式方法,并将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贯穿始终,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见图1)。
1.工程链监管
工程链监管是指对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流程从工程建设角度监管各阶段的合法、合理、合规性。
(1)投资决策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选址、项目建议合理性的审查。审查可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申报及筛选;项目立项审查;签订责任书。
(2)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合理性的审查。建设单位提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航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铁路、水运、高速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邻近区域民用机场情况、本地区人口统计状况等因素研究并确定民用机场建设标准。
(3)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初步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较大,应确保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安全、功能、标准及经济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4)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招投标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果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够严密、明确,在今后结算时,容易引起扯皮而影响工期及造价失控的现象。该阶段审查主要可通过审查民用机场招投标制度及管理程序作为基本考核点。
(5)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合理。对此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建设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与有效控制措施。比如变更立项制度,凡是与原合同量、价有变化的,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等。6)竣工决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民用机场建设的质量是否合格,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等。
2.资金链监管
资金链监管是指对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进行监督管理。
(1)投资决策、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应尽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规划费、资金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等可能发生的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费用,为后期做好项目经济评价提供数据。
(2)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对每个设计方案作出经济估算及评价,审核概算,控制造价,确定民用机场概算总投资和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确定民航基金拨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偏多、工程验收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等情况。因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充分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有足够的资金,又要做到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筹措的难度。
(4)竣工决算阶段。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检查工程监督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核实建设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审定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检查各类竣工验收时工程与概算内容的一致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要关注工程技术资料对执行项目概算、财务决算结果的影响程度。
(5)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在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要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在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分析结果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为后续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提供参考。
3.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
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需借助社会专业审计力量,将事后审计环节提前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行业部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合力。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又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节约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投资。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工作十分重要,它从根本上影响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投资效益,因此应对其进行审计。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查;建设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审计。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审计内容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资金拨付金额进行核实,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中途定性评价。
(3)建设项目结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部门实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审定,对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规定情况进行审计。
此外,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造价控制、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环节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机构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一主线,重点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紧紧抓住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审核这一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纠正并完善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主要参考文献】
[1]谢昭晓.关于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管的思考.科技信息,2007,(20).
[2]王志清,宋昕.美国民用机场投资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中国民用航空,2005.(Vol.52).
[3]李艳华.多元化投资背景下的民航业监管重建.政策论坛,2005,(4).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根据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是依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由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量刑制度。这种刑罚制度是以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的,其本质在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愿意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愿意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的追诉,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犯罪分子自首,从一定程度上讲,表明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真诚悔过,也意味着犯罪分子终止了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表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减弱。这种本质决定了我国法律对自首行为理应从宽处罚。而国家规定自首制度的意义则在于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悔过自新,不致隐藏在社会继续为非作歹。而自首从轻,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有效地深挖犯罪,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查破案,正确迅速地、审判,有效地惩治犯罪,从而以少量的人力、物力换取较大的社会效益。
二、自首成立的条件
(一)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还有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自动投案的,接受投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转报司法机关。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嫌疑人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确实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主观上基本具备了自动投案的必要条件,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人的亲友,或者说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犯罪嫌疑人虽不是主动投案,甚至不愿投案,但在亲友的教育、寻找和施加压力下,被亲友送去归案。为鼓励更多的亲友支持司法工作,应当体现政策,对被送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以上七种“视为自动投案”的行为,虽与《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动投案行为的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但只要符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的条件,笔者认为,都应当视为自首。
(二)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是自首的本质特征,是自动投案行为的实质内容和合乎逻辑的发展,进一步说明犯罪分子愿意悔改,也便于司法机关进一步开展工作。
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对如实供述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犯罪分子投案后所交代的必须是犯罪事实,而不是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交代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事实。
2.犯罪分子投案后所交代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即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投案人所交代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一罪,也要以是数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决心投案自首,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完全、彻底地交代自己所实施的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只能交代自己的主要的或者基本的犯罪事实,既能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三、我国《刑法》中的特殊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就是《刑法》对特殊自首的规定。之所以称之为特殊自首,主要在于它投案的形式和场所与一般自首不同。但从自首的实质上看,是一致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另外,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三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介绍贿赂罪)第二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上述三条均规定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刑法》分则对不同于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的特别规定,属特别自首。对此,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属坦白制度的规定,有的认为是对立功表现的规定,如何正确理解这些条文,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从《刑法》理论及立法原意来看,这三条文均应理解为特别自首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特别自首是自首而非坦白
首先,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自动归案,自己把自己交付给国家司法机关追诉,而坦白则是犯罪人犯罪后被动归案,由国家司法机关或人民群众将其交付国家追诉。
其次,从刑事责任上分析。自首是犯罪后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之一,其改过方面比坦白主动积极,并且人身危险性方面相对较小,因此,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从宽情节。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作者:李亚慧1 刘一鸣2 李瑞峰3(1.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 2.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3.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人力资源市场概述
(一)人力资源市场。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是体现经济运行规律,按照市场机制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从而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场合。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务市场中,主要是体力劳动者从中寻找职业机会。发展到现在,不少城市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低端劳动力也从中寻找职业。
而人力资源市场,在狭义上讲,是将劳动力看做一种商品来进行买卖和交换的地点;在广义上说,是劳动力交换场所、机制和关系的综合概念,是劳动力拥有者出卖劳动力和劳动力需求者以物质交换为手段得到劳动力,并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场所。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市场还要履行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服务的职能,囊括了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退休到用人单位招聘、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的全过程,并且还涉及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以及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保障、劳动立法等诸多方面。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维度是简单的,因此监管也是简单的。而人力资源市场涵盖内容复杂,考虑维度较多,在监管上也是复杂的,需要下力气去做的。
(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与人力资源市场相一致,其中的监管同样存在狭义以及广义层面上的解释。狭义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是指对参与劳动力交换过程双方以及发生劳动力交换地点的监管。包括了对劳动力资质条件求职结果等、用人单位招聘资质、用工环境等和交换场所日常事务及安全等的微观层次的监管。而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则是涵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进入到劳动力市场到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行为,以及劳动关系调解、立法、跨区域人才流动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和管理。并且侧重于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广义上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目标。本篇论文讨论的主要是几点:首先是在整体层面上监管的主体涵盖了政府以及非政府方面,其次就是在微观层面之上监管部门具体的职能以及目标针对,最后就是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覆盖性所决定的监管需要囊括到的一系列因素。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形成了人力资源市场,因此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仍然是以劳动力市场为主,对其的监管主要是侧重于日常的一些事务性的监管过程中,履行监管义务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每年定时定点的到劳动力市场上巡视并负责调节劳资纠纷等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1年至今,政府的角色从办市场向管市场转变,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措施,客观上促进了现代人力资源市场的行程和完善,促进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行程。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从日常的事务性监管,朝向劳资矛盾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的调研而制定等宏观层面进行。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了主要责任。责任主体的提升,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地位、程度和范围有了较大改善,在客观上讲,一个成熟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已初具雏形。
(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能。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现阶段我国对于国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主要监管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其在日常的监管之中基本是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来进行行政层面上的决策、执法以及监管的一系列职能。在这之中涵盖到了几项内容。首先需要对于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进行监管,包含了对于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劳动人员的资质审核;其次就是针对招聘以及第三方中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于一系列合同行为进行监管;另外就是对于劳务用工的整体过程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此外还需要负责劳务纠纷的相关协调以及仲裁;最后就是需要进行案件监察督办。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这一部门是国务院方面对于市场进行具体监管以及执法的下属部门,其肩负的职能就包含了这几项:对于市场的主体方进行资格审查以及信息登记;对于不具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督促劳务中介各个机构依法运营;对于市场之中一系列交易进行监管;对于相关部门的资质进行定期的审查以及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打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部门监管职责。在前文之中提到的两项机构以外,还有一系列部门也肩负着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能。举例来说物价部门就需要针对第三方中介的各个机构的一系列收费行为以及具体标准进行审查管理;安监局需要监管劳动人员的职业以及个人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公安系统需要监管劳动人员在不同地区的相关事项,并进行治安维护以及犯罪打击。
(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内容。
1.监管市场准入资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准入资质监管,主要就是对于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确定准入或者是禁入。这项监管有着两个方面的目标。首先就是在经济视角之下,对于市场之中的供给以及需求进行一种有机的均衡调节并确保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另外就是为了确保公共群体的利益。这一监管主要涵盖的内容就是针对第三方劳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交易所在场所的相关许可、企业是否具备招聘许可以及劳动人员是否具有进入人力市场的资质。
2.监管日常运营行为。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主要受到监管的运营行为有三项。首先就是对于市场之中任一主体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不当手段进行竞争,导致了其他主体方应有利益受损,打乱了市场运行的行为;其次就是任一方面给出的产品或者是某项服务造成了消费者合法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最后就是对于公共层面的利益以及安全造成了损害的行为。针对这一系列人力资源市场之中进行的一系列运营行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由数个部门来共同完成的。
3.监管劳务用工整体过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务用工整体过程的监管涵义就是针对用人单位在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否遵循先关法规政策、劳动人员职业以及个人安全权益是否得到保证进行监管,如果在这之中发现违反法规的相关行为与需要进行惩处的一种监管行为。这种监管职责现阶段石油劳保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督察局两家机构负责。前者主要负责的内容就是:对于劳务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并监督用人单位做到落实;对于用人单位法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受理一系列劳务相关的举报投诉;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者的主要职责内容就是: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进行规划制定,同时督促相关方面做到准确落实;对于相关一系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审查以及指导;对于一些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方面进行依法处理。
(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手段。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针对进入准许标准的监管主要是分成两个类别。首先就是事前监管,举例来说要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助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特定类别的机构作出限制;对于交易承载媒介属于无形物质的相关标准进行规定等。另外就是时候的审查,距离来说要对于已经进入的各个机构进行定期的再次审查;对于没有取得许可也未作登记的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等。在这种监管行为之中,使用的各项手段就集中在:行政层面的准许以及登记、进入市场前的批准、定期的审查监督、对于各项标准进行设定、对于资质进行评估分级、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以及依法进行的行政惩处等。
三、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问题
(一)配套法规不健全。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为了能够充分有效的确保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依法实现,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无疑是具有极为重要的关键性意义的。在这一配套的法规制度之中一系列的条例规制是能够确保劳动人员相关的一系列权益能够最终实现的关键保证。然而现阶段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之中,对于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建设十分的不健全,这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监管体系配套的法规之中处于确保劳务关系具有足够稳定性的目的,会出现一系列解雇保护相关的条目,尽管现阶段在相关劳务法规之中对于用人单位在解雇之中所涉及的事由做出了禁止,但还不够全面。举例来说,很多会引发用人单位针对劳务人员出现憎恨情绪并加以报复而出现的一系列事由就没有涵盖其中,劳动人员对于用人单位一系列违法的命令不作出执行、对其违反法规的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参加到与用人单位利益出现冲突的其他组织之中等等,均会造成这种报复性的解雇行为。
其次就是针对劳动报酬结算方面的法规不完善。现阶段监管体系的配套法规之中规定了针对全日制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需要以月为单位及时进行劳务报酬结算;针对非全日制工作性质的劳动人员,进行报酬结算的单次周期也需要控制在15天之内。然而在实际情况之中,劳动人员报酬结算普遍出现的现象就是要等到次月劳动人员才可以收到前一个月的报酬结算,用人单位也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拖延。这样的现象进而导致了劳动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地取得自身应有的劳务报酬,是一种对于劳动人员报酬获取权以及辞职自由权的侵害。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相配套实行的法规体制之中存在不健全这一弊端是受到多项因素影响造成的,在这之中,最为本质的因素就在于法规制定过程之中,更多的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用人单位方面所拥有的运营自由以及用人自主的相关权益的确保这种立法考量实际上是受到国内现在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影响的。在当下国内最为主要的企业群体就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这类型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阻碍局限,如果在用人以及劳务报酬方面限制过量很可能会加重其负担,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这种考虑应该是适度的,过分的关注于此,却忽视了劳动人员的个体权益,无疑就会造成法规体制的不均衡、不健全,阻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
(二)监管机构缺少足够的独立性。
现阶段国内的人力资源市场之中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进行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社保政策的管理以及制定,承担着不断优化完善公共就业的相关服务体制、改善劳动收入分配体制以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职责。因此这一部门就同时兼顾了政策的宏观层面之上的规划制定,以及市场整体的监管职责,他自身行政以及监管相互融合的特性下的结构形式是极具代表性的。然而受到这一结构形式的影响,哪怕于部门之内进行独立的一个监管机构的设置,也会因为层级关系的层层局限,而导致其应有的独立性消失。监管机构也许就会因为过度的关注与宏观角度的利益权衡却忽略了在微观角度之上监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公正性;监管机构内部的一系列人事任免以及机构运营的经费因为受到行政层级的领导以及整体预算的限制,也会大大影响到部门的独立性。
(三)监管体系配套机制不健全。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系列监管工作,覆盖到的范围极广、工作链非常的长,如果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进行所有任务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需要由数个部门一起进行,将各自优势相互融合互补,达到相互的工作职员以及权责制衡。现阶段国内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一种分权的模式,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所具备的上述监管职能和剩余的各个部门所具备的市场监管职能相互之间是分离开的。
这样的监管机制之下,就会出现监管职能难以做到统一领导,整体统筹协调上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的情况。这样就会进一步造成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之中存在有盲区以及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误后对于责任相互推诿等等问题。举例来说,人力资源市场相关的监管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健康。近些年来各式各样的新型行业不断出现,很多对于劳动人员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潜在危害不断凸显,在劳动保护的监管上需要开展更多新的内容,然而监管机构却并没能够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这样的现象在反映出了当下时兴的劳动保护监管机制不能够匹配时代进步下的新的需求的同时,也一样反映出了监管工作的不力。而这一现象的产生因素最主要的就在于监管体系之中的职能分割问题,难以站在人力资源的全局化角度之上,结合社会整体发展以及新型职业的产生具体情况,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一系列监管工作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
四、建设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体制。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建设并充分完善就需要一个健全的完善的配套法规体制作为保障。对于配套法规体制的完善优化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就是在现在实行的法规制度整体结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相关专项的具有问题针对性的细分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划制定以及实施,对于人力资源整体监管、第三方劳务派遣、部分非正规就业行为、就业过程中各项歧视、一系列职业培训等部门进行专门的法规制定以及落实。
此外就是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新的配套法规的规划制定,对于现有的法规内容进行科学有效的内容增加或者条例调整,做到与实际的人力资源市场诉求相吻合匹配。
(二)提升监管机构独立性。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需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才能够最终实现,在这方面国外的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但综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因为正处于一种制度转轨的阶段之内,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性,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进行制衡,所以对于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是不能够直接借鉴的。我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具体集中在两点。
首先就是要建设起一个由行政主管部门所下属管理的具有足够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在内部设立的各个监管机构与要做到与其监管目标所属组织相互的独立分离。要着手规划制定一个有效科学的机制来充分保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来进行职权行使,保证监管机构在行政层面之上不会受到干预,尤其要确保监管机构之中能够拥有对于人事以及经费两方面的独立性。
另外就是由国务院来进行管辖的负责监管体系之中各职能之间相互统筹协调工作的机构组织,对于不同部门之间针对人力资源市场所具备的监管职能进行有机的协调统筹,这一机构同样需要在结构形式、人事任免以及运营经费方面具有足够的独立性。
(三)强化监管体系统筹力。
目前还需要着重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在维持现有的机构结构的基础之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监管体系的各项职能进行统一化的管理。首先就要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所具有的统筹协调管理的职权进行充分明确,并设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协同机制。另外就是针对必须通过数个部门来一同进行管理以及执法的一系列监管职能,在法治程序的规定之下,对于其具体的分工进行科学有效、清晰明确的确定,将共同监管的职能结构整理明确。此外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动人员切身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进行的监管,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进行完善。
(四)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全球范围之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这两项市场监管手段都不可避免地有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所以在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过程之中,非常必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社会监管机制来进行补充。社会监管机制之中的主体方涵盖了不同行业之中的而自律性组织、各种形式的媒体、社会群众以及各项社会机构。社会监管机制尽管并不能够拥有政府监管机制所具备的法治强制性以及权威力,仍然能够通过其群体繁多、覆盖广阔的特性,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最为真实有效以及及时的反应,能够充分填充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工作之中的漏洞部分。
社会监管机制的建设以及进一步的深化发展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对于政府的职能做出进一步的变更,将政府手中掌握的一部分行业管理的相关权力进行下放,进而帮助行业之中的各个自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帮助行业自律这一制度的最终形成。另外就是需要建设完善社会监管所需要的整体制度环境,将社会监管所需要的各项渠道进行有效疏通,建设发展社会监管的信息交流平台,科学合理的设计社会监管整体程序。
(五)加强行业协会作用。
西方发达人力资源市场国家的监管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监管部门是来自于非政府方的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中,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会员单位展开就业服务和培养行业自律。因此,我国应当加强行业社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的地位。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多数在于提出行业标准和举办一些行业比赛之类的工作,较少参与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来,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是存在弊端的。
五、结论
国内现在实行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不可否认的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政经体制的深化改革、经济环境秩序的维护等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程度之上的贡献,然而这一体系整体来说仍然属于一种初始状态,完善性不足,体系之中有着种种弊端,阻碍了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本篇文章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做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对于现阶段实行的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结构、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并针对监管体系现阶段存有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完善提供了建议对策,以期能够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终建设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司书轩:《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云南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2]毕小军:《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沈阳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关键词:核心人力资本资本产权法人治理企业文化
一、资源管理新概念:核心人力资本
一些经济学家在探究经济总产出的增长何以比要素投入增长更快的原因时,发现健康、教育、培训和更有效的经济核算能力等等,是现代收入增长的日益重要的源泉。这个认识一般化后,人力资本理论就将经济学关于“资本”的理论,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来,把人的健康、体力、技能和知识等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它构成未来收入增长的源泉。在西方发达国家人力资本概念已被普遍接受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管理革命。在我国,人力资源的概念已得到认同,但对人力资本的概念,特别是将人力资源资本化管理却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资源和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人力资源是一个数量概念,指在劳动活动中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侧重于对生产过程中所投入人力的量化描述。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本的基础,但人力资源不一定就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个质量概念,它反映劳动力素质的差别,是指通过资本投资形成的,凝结于劳动者身上的并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价值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等。人力资源要成为人力资本得经过一定的转化过程,这个转化过程需要初始投资和教育以及培训等。其次,在使用上,对于人力资源,人们多考虑其可获得性与拥有;而对于人力资本,就应更多地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考虑如何使其增值生利。
一般认为,国际竞争实际上是企业竞争,企业竞争力源于包括企业全体员工在内的人力资本。然而更深一步看,有专家指出,现代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依靠企业中的“核心人力资本”。所谓核心人力资本,是指企业中的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这是因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在于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创新,在于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度。传统管理思维认为,追求企业技术创新就会保证企业成功。然而,新经济下的市场运行与商品竞争,技术创新还必须与市场相结合,才能不断开拓出新的市场,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因此,技术与市场创新两个层面上的核心人力资本,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二、核心人力资本引发的管理制度革命
近年来,核心人力资本已引起知名企业普遍的高度重视,在管理上对“核心人力资本”也更加突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核心人力资本管理作为制度安排进入经济运行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企业产权制度调整
“资本”的产权,如同其他“物”的产权特性一样,是指那些可以投到生产过程中生利的“物品”的权利,即资本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等。但人力资本产权具有几点与众不同的显著特征:①人力资本天然归属个人。机器可以搬来搬去,厂房可以东拆西建,货币资本更能无腿而行天下,但人力资本的每一个要素,都无法独立于个人。②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当产权受损到一定地步时,产权的主人可以将相应的人力资本“关闭”起来,使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一落千丈,甚至瞬时为零。③人力资本具有主动性,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我的市场。这正是些特征决定了在人力资本管理上必须有创新。
据抽样调查,国际上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所拥有的产权数量,已经达到了企业总产权数量的38%左右。“核心人力资本”已经与货币资本一样,进入企业股权,参与更大份额的知识资本分配。也就是说在企业制度安排中,不仅仅是出货币资本者拥有产权,出人力资本的也拥有产权,并且人力资本产权的比率已相当高。道理其实很简单,作为资本,人力资本也应同货币资本一样得到产权收益,这种产权收益就不仅仅是工资(因为工资只是劳动的报酬),而必须有工资以外的资本产权收益。基于此,西方国家在考虑人力资本的回报形式时就建立了相应的人力资本的薪酬制度,虽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薪酬体系,但目前,从产权制度上对于核心人力资本用得较多且最有激励意义的是采取股票期权的办法。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在本公司工作的最大的功效在于从制度上长期保留和吸引优秀的高级人才(核心人力资本)。同时把企业支付给高级人才的现金水平控制在最低的水平,由于股票的期权性质,使企业牢牢控制高级人才的日益积累起来的庞大资产,使得他们在"金手铐"下积极努力工作。年薪支付的现金额越大,企业长久的安全性就越受威胁,长期奖励计划占报酬的比重越高,企业高级人才自身价值风险就越高。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变革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国际先进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是完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而是完善企业中货币资本与“核心人力资本”的关系,即出资人与技术创新者和经理人的关系。人力资本作为企业制度安排的重要要素,已登上了社会经济的历史舞台。西方国家CEO(首席执行官)的产生就是一个典型的说明。CEO是总经理加上50%的董事长,他虽然不是企业的出资人(实际上是人力资本),但是由他来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拍板。CEO的形成解决了董事会在经营方面的一个严重缺陷,即:在现代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条件下,出资人往往没有能力判断企业的投资方向。为了避免董事会投资决策失误的问题,需要职业经理人来确定投资方向,防止经营失误,因而在董事会并没有能力保证投资决策正确的条件下,与其完善董事会,还不如将经营活动全部交给人力资本。对CEO进行约束的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主要是社会上在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及各种产业方面的知名人士,这些人显然也不是出资人,而是属于人力资本范畴。与战略决策委员会相对应的是还出现了一个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更不是出资人,而且在企业中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但是独立董事的投票权和出资人的投票权是一样重要的。独立董事往往是经济与法律等方面的权威人士,也是人力资本。
从CEO、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产生可以看出,核心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地加强了,出资人的权利仅仅表现在产权利益回报上。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在保证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条件下,可以独立地经营企业,并不是只有日常经营权。可见,人力资本的产生特别是核心人力资本已经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大调整,我国在法人治理结构调整方面应着重思考这个问题,否则我们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也会走入误区。
(三)企业文化的调整
有人研究过世界500强企业的一些案例,发现人力资本概念的产生对企业文化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因为人力资本真正运作是与核心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现在任何一个企业想在世界搞一种垄断,必须依靠核心技术,我有这个技术,你没有,我有就可以垄断。你要打破垄断就必须尝试更高的核心技术,这种核心技术的产生是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共同运作的结果。推动企业发展的力量已经不是原来讲的一般的工人,而是核心人力资本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这种核心生产力的产生必然引起企业文化的重大变更。企业文化是一种价值理念,和社会道德是同一
个范畴,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主要依靠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企业制度失效的时候就要靠企业文化的约束。国外企业非常注重在企业文化上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也就是说,人们必须在思想上认同人力资本。正因为如此,现在国外企业文化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这就是强调等级制。在强调等级制中,首先是强调人的能力是有很大差异的,人的能力有差异导致了人在企业中的分工不同。在承认能力大小不同及分工不同的基础上,西方企业文化强调:正因为人的能力不一样,分工不一样,所以人们在企业中的收益方式也不一样,收益水平差距很大是正常的。有的人的收益是资本的收益,有的人的收益就是劳动的收益,收益差距有时高达几百倍。如亚洲国家企业中的人们的总体收益差距是100多倍,欧美国家的差距是200多倍。西方企业的企业文化所强调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核心人力资本在企业文化方面的激励,这种激励导致了企业文化内容的重大调整。我们国家没有这种企业文化,结果一搞人力资本持股,就搞成新的“大锅饭”----员工持股,因为人力资本在这里没有理念上的支持,我们现在还没有有利于人力资本特别是核心人力资本发挥作用的企业文化。
以上三种制度安排是人力资本在整个社会运转过程在国际上所反映出来的新动向.我们国企今后的改革有必要仔细思考和研究这些动向,如果我们的国企改革或者是民营企业发展不注意人力资本的存在,尤其是新生产力的作用,在企业的产权制度设计、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方面不做根本性的调整和改革,我们企业要创造核心竞争力是将很难的。
三、对加强我国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几点建议
1、人力资源管理从后院走向前台
目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职能多为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人员调配、晋升、培训等,尚未完全按照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员工包括管理层作为统一的规划,更未能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选择、培训、任用、激励等规定,以达到尽可能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的目的。传统的人事管理存在很多弊端,使我国企业人员很难做到人事相宜:①企业行为政府化。潜意识中政治气氛浓厚,重名而不重实;②企业领导更换频繁,导致企业行为明显短期化,只重眼前利益,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则是中长期规划。国企领导较少考虑到战略、文化层次,即使制定了战略目标,也不能保证它在下一任内的延续性,相应地企业更缺乏支持战略实现的长期人力资源规划;③人力资源在国有企业尚处于理念传播阶段,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引进,又较普遍地模仿照搬西方经验,只是简单地嫁接一些技术工具和工作程序,忽视或没有意识到与民族性、文化传统、行业特征及企业具体情况的结合;④企业文化建设范围狭窄,内容陈旧,对员工的凝聚力微弱。多数企业对企业文化的理解还很肤浅,也没有明确的价值观。
由于人事配置手段落后,形不成合理流动的优化配置机制,以致企业的人事安排往往是因人设岗。因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极需转变职能,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由职位管理向整体性开发管理转变,由常规性人才管理向战略性人才开发转变,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通过生涯管理、人事研究、追求工作生活品质等,为企业使用人才注入活力。
2、建立核心人力资本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在企业产权方面尚未建立人力资本概念,对一个企业来说谁出资谁就拥有产权,这套制度显然无法安排、解决人力资本的问题。我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总是搞不好?恐怕得从产权制度上找原因。一方面由于老板缺位(企业产权名存实虚),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利益不紧密相关,缺乏把企业办好的最基本的利益冲动。另一方面,有的经营者非常出色,但是却没有承认他们人力资本的价值,仅仅给点工资,更谈不上使他们拥有企业的产权。这样极易导致部分人心理失衡,于是出现所谓的"59岁现象”及大量在职消费。民营企业也一样,如果出资人仅仅强调自己的收益,没有看到企业真正的人力资本收益,这个企业最终也做不大.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应该注重处理好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好,最终必然导致企业缺乏活力。
在现代国际竞争中,企业家群体等核心人力资本是我国经济的财富。我们要想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在提高他们自身素质的同时,必须尽快制定和建立健全企业家激励机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有人才研究专家建议实行核心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一是技术成果入股制度,不再具体规定技术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例,而由市场决定。也就是说由技术持有者与资金持有者根据成果的研究成本、转化成本、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二是对技术与管理骨干(即核心人力资本)实行持股制或股票期权制。近来在国际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用股票期权等“金手链”扣住人才、提供给人才未来企业被兼并、破产等风险保障“黄金降落伞”拴住人才等,不失为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3、重视人力资本市场化运作
是资本就必须关注其效益和增值性,资本增值不是靠政府行为能实现的,而是在市场中去实现。目前,在中国4000多万干部中,企业干部近1500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创新群休是重要的资本,但由于大多数经营者都是由行政任命所垄断,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在一种并不良好的环境中以低成本利用着高价值的人才,因而经营者缺乏职业经营者的理性。鉴于此,在我国的人力资本运作中如在选用和更换企业经营管理者,或者企业进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应该引入市场机制。
一、疏通股票融资渠道
股市行情的变动与货币政策和真实经济的关联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国股市还仅仅是国有企业分散风险、筹集资金的一条途径,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则基本被排斥于股票市场之外。在过去“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广大中小企业很难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中分得一杯羹,高额的佣金成本和成本也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因此,要疏通股市渠道,就应在继续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发展股票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努力营造上市环境,为那些成长性较高,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应主板市场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场所。
二、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
市场机制能确保资金的高效配置,它通过价格调节使资金直接流向需求者,并在保持流动性的同时,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我国居民储蓄余额现今已超过8万亿元人民币,这预示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众所周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急需的资本性融资。其中,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参与市场竞争并已产业化的产业或企业;而风险投资基金则专投于尚未产业化的项目,或者是直接投资于技术人员或企业家,即种子投资。投资基金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创业投资,特别是商业模型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是弥补我国中小企业资本缺口的最佳选择。
三、规范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对于90年代初我国曾出现的某些区域性股票市场,由于市场极不规范,场外交易出现了很多问题,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被国家责令关闭。目前应考虑在清理整顿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实现市场的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开辟渠道。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当前基层银行不愿积极发放贷款的原因,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不高、信贷担保体系缺乏、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和规避有很大关系。通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条件。
1.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目前我国的担保机构多为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各自为战,不成体系,难以更好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为此,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在资本金的来源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基金,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2.成立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机构风险。建议成立国家和省两极再担保机构,分担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具体模式是: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直接面向中小企业,为它们提供融资担保,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担保机构将所有的担保业务向省级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对区域内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为主要业务,同时负责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协调等其他事务,省级再担保机构还可以将其承担的再担保业务,拿到国家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国家再担保机构负责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全国范围内的担保业务监管以及最终再担保。以此形成“一体三层”的担保体系机构、共同解决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合同进行保险,以减少和分散贷款风险。保险机构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发合同担保保险这一保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险业务。当企业不能还款时,保险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机构或银行一定的补偿,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
五、加强整合,建立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
所谓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是指由银行过去对企业单纯的资金支持,上升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帮助和改进,它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容是银行与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实施与我国银行企业化的改革,从根本上决定了银企之间必须重新整合,尽快建立性的战略伙伴关系。
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小企业要想得到成功发展,离不开政府和银行的支持。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尤其是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考虑在中小企业中建立结合中国国情的主办银行制度,重建银企关系:
1.赋予银行更多的权益。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主办银行制度,与国外相比,在于银行对企业不控股,只是通过加强信贷管理和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来建立银企关系,只规定了银行的义务和责任,很少提及权益。而且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持股。根据这一规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缺乏产权联系基础,银行只能作为债权人从外部服务于企业,很难改变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而银企结合的核心是要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双方资本互相流动。要实现这一点,一个较好的途径是银行实行股份制。在这方面可选择部分有潜力、成长型好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允许企业与银行相互持有各自的股份。这样可以使银行超越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不仅可以促进银行集团化发展,更是解决现阶段银行不良债权、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一种手段,密切了银企关系,有利于互相监督。
2.强化银行服务功能。
知识经济时代呼唤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有创新教育的支撑。传统的教育把学生看成知识的容器,教学的过程是“灌”和“填”,使得师生处于高度紧张而机械的知识传授中,严重阻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采用“问题情境”教学法可以克服传统教学法的上述弊端。
所谓“问题情境”教学法,是指把学生视为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将与课程有关的内容或某个实际问题直接或者通过多媒体手段呈现给学生,精心创设一种问题情景,使学生得到感官刺激,情感被激发,从而产生解释某种现象或问题的冲动与欲望;在此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启发和引导,鼓励学生通过课堂讨论和课下搜集资料加以综合而提出独到的解决方案,从而培养他们创造性思考问题的个性以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近几年,笔者把“问题情境”教学法应用于自我管理学导论课的教学,对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他们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一、合理创设问题情境
人的思维活动永远是从问题开始的,疑问是引起思维的第一步。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就认为“思维自惊奇和疑问开始”。我国学者朱熹也说:“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实践证明,疑问、矛盾、问题是思维的“启发剂”,它能使学生的求知欲由潜伏状态转入活跃状态,是开启学生思维器官的钥匙。
笔者常常从下述两方面来创设问题情境:
1.设置学习“障碍”
平铺直叙的讲课形式会使学生感到乏味。因此,要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就必须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材内容,巧妙地设置“障碍”。
例如,笔者在讲授“认识自我”这一节内容时,先分析了影响自我发展的36种消极因素,强调了其中的“贪多求快”因素是每个人一生中都要十分警惕的成长陷阱,连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也不能例外;在此基础上,笔者以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因“贪多求快”而推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引发了目前的经营困境为例,提出“假如你是海尔的首席执行官,若你不采用多元化战略,那么你有何良策把海尔做大做强呢?”借此营造一种环境,让学生站在领导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启发学生综合运用管理理论知识,寻求最有效的途径,这样既将所学的零散的理论知识有机地组合起来,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锻炼学生分析、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引发认知冲突
认知冲突是学生产生过程性需要的诱因。所谓认知冲突,就是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与新的学习任务之间的矛盾冲突。学生在学习新知识之前,头脑已经有了某种认知结构,他总是试图以这种原有的认知结构来同化新知识,一旦新旧知识出现差异,就会在认知心理上爆发认知冲突。认知冲突的产生迫使学生产生解决这一冲突的需求,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心向。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主体作用就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例如,笔者在讲授“包容他人”时,先提出“一个人有知识、有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真诚与善良的优秀品质,这样的好人一定会受到单位的重用吗?”对于这样的提问,学生由于受习惯思维定势的影响,他们必然会做出肯定回答,此时教师不妨“泼一下冷水”,回答:“不一定。”学生惊疑之余,势必带着“为什么”的急切心理而去听课、寻求答案。笔者乘势推波助澜,导入新课,从“包容他人”的内涵着手,并结合学生们熟悉的企业Google搜索引擎靠自己“包容他人”的能力,从微软挖走有个性的IT业管理天才李开复而取得成功的事例进行讲述,易于让学生突破原有知识的局限,接受新知识,极大地调动了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把学生由单纯处于知识接受器的被动学习状态转变成为了获取知识而主动学习的状态,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激发学生参与提问
“问题情境”创设的教学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时,必须科学、合理设计教学过程,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并注重优化师生关系,激发学生参与课堂提问。
心理学研究表明,师生间民主平等、亲切和谐的关系,有利于形成师生间各抒己见、自由争论、畅所欲言的活动情景,从而激发学生勇于探索、大胆求异的精神状态,形成浓厚的“问题意识”。因此,课堂教学中,笔者意识到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即教师的主导作用应当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在创设“问题情境”时,一方面,要做到坚持学生主体地位不动摇。学生是教学的中心,设计的“问题情境”要充分估计到学生会怎样思考、怎样提问、怎样回答,给学生以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避免轻率否定,不做简单结论,禁止粗暴武断,以免挫伤学生的自信心;另一方面,教师在创设“问题情境”时,要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前提条件,让学生在“情境”中积极探求真理。
三、引导学生参与调研
“问题情境”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多方面素质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因此,对于课堂上学生们提出的问题,笔者一般只回答一部分,而故意留下一段“空白”,通过课下作用和分组调研的形式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探讨和体会。
为解决课堂上教师留下的“空白”,学生们往往会主动参与、亲历实践、深度探究,并启动思维,搜寻头脑中已有知识,对其重新分析、理解,从而对知识的掌握更为深刻。另一方面,解决问题的欲望还会使他们去查阅资料,请教别人,这就使他们的知识得以丰富和扩充,并在积极的解决问题的思索、探求过程中,使零星的知识变得系统有序,使原有的知识结构更为完善、合理,提高了建构知识的能力。此外,他们还学会了如何调查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并逐步培养了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等,为今后的知识摄取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学生通过课下自学也活跃了思维,促进其主动学习,独立思考,钻研问题,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沈小碚.试论“问题情景教学法”的实质及合理运行.教学理论和方法,1994,(2):19.
[2]蔡敏.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习兴趣.中国林业教育,1999,(5):40.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增设必要工科基础课程,夯实工科基础应用化学专业兼具理科和工科的特点,需要有坚实的化学基础理论还需要兼具必要的化工基础理论。原有的《化工基础及实验》是为非工科化学类专业开设的基础课程,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应用化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因此,必须采用化工基础理论课程———《化工原理及实验》取代原有的化工基础及实验课程。《化工原理》是以四大化学为前修课程的一门化工基础理论课程。开设学时设定为72+36学时,分别在第四学期和第五学期开课。《化工原理实验》课程设置36学时,第五学期开课。此外,工科学生的培养,尤其是化工方向,离不开相应的电子电工学基础以及工程制图或化工制图等方向的课程。在保证数学、物理等学科基础平台课程的基础上,必须在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中增设《电子电工学及实验》和《工程制图》课程及金工实习环节。《电子电工学及实验》设置共72学时,其中36学时讲授,36学时实验,第三学期开课。《工程制图》设置为54学时,第三学期完成课程教学。金工实习2周,第五学期进行。
开设“宽口径”专业选修课程模块应用化学还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学科。从全国重点高校的应用化学专业培养方案来看,各个高校的专业课程体系特色模块差异较大,但是都体现自己的科研特色。例如北大,具有核药物化学、辐射化学和辐射高分子、超分子化学与材料、新能源与材料和核环境化学5个特色研究方向,并开设应用辐射化学、应用放射化学等方面的选修课程。因此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必须和学科科研特色结合起来,开设相关课程。根据自身学科科研特色以及师资力量,我们设置3类可供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程:偏向理学的应用化学方向模块课程、偏向工科的专业方向模块以及高分子材料方向模块。此外,根据目前我院教师们的学术专长、特色研究方向和未来发展趋势,开设了应用化学前沿讲座、日用化学品、阻燃技术,农药化学、高分子助剂及应用、染料化工与助剂、催化原理、精细化学品开发与设计等选修课程,开阔学生视野的同时,分享老师们研发产品的经验、教训以及研发思路。
以“大论文”为抓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应用型综合人才的重要环节。在强化“基础课程实验—专业实验—金工实习,工厂见习和顶岗实习—毕业论文”多层次课内实践教学体系[2]的基础上,我们采用以毕业论文环节为抓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是本科生人才培养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对于保证人才质量、与人才市场对接是至关重要的。针对目前毕业论文环节设置不合理,时间短,任务重,监管不严的问题,我们采取“大论文”措施改革毕业论文环节,通过延长时间,注重过程,加强监管,使其真正成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平台。“大论文”之“大”主要体现在:思想意识上对毕业论文重视程度的提高;毕业论文要求的拔高;毕业论文时间的增加;毕业环节和专业课程的关联与衔接更加密切;学生能力培养也更加综合、立体等方面。首先,毕业论文开始时间提前到第五学期,在学生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完之后,即对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要求的教育,同时结合学院教师科研特色开展专业研究方向介绍,开阔学生视野,帮助学生了解相关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双向选择学生感兴趣的课题和指导老师。然后根据课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使学生有目的地选修必要的专业选修课程,为进入课题研究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结合第五学期设置的文献检索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在相关课程教师和课题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围绕自选课题进行相关文献信息的检索,和专业文献的阅读与翻译,相应考核成绩分别记录为文献检索及专业英语的课程成绩。第六到第八学期,学生进入实验室,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课题的初步探索。并在课题老师的指导下继续选择必要的专业课程进行学习。这个过程中,实施论文中期检查回报和毕业答辩的监管。严格管理程序,设置必要的奖励机制和淘汰机制,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热情。
增加学生选课自由度,逐步实现自我规划,自我培养
为了解其它学校的网络学习状况和是否遇到相似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从而找到解决问题或改善状况的办法,笔者对国内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做出梳理,试图在文献中寻找规律。
2 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因素
美国语言学家齐默曼(Zimmerman) 认为,自主学习是自我、行为和环境三者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结果。自主学了受自我过程影响,环境和行为也以交互作用的方式影响自主学习。自主学习由内在的自主、行为的自主和环境的自主三方面组成。因此,探讨影响自主学习的因素应从个人内部、行为和环境三个方面着手。[2]
齐默曼在1990年提出了“影响自主学习的因素”理论,即影响自主学习有三方面因素——内部因素、行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内部因素包括自我效能感、已有知识、元认知过程、目标、情感等等;行为因素包括自我观察、自我判断和自我反应;环境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和物质环境因素。在社会环境中,可供模仿的榜样以及同伴、教师、家庭成员的帮助对自主学习有重要影响;在物质环境中,信息资源的可利用性以及学习场所对自主学习具有一定影响。[3]
在齐默曼的“影响自主学习的因素”理论基础上,综合其它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三方面因素,即内部因素、行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内部因素包括学习者个体差异的一些方面,如动机、观念、学习策略、自我效能感、目标、适应性、学习方式、认知方式、已有知识等;行为因素包括自我观察、自我判断和自我反应;环境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和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指可供模仿的榜样以及同伴、教师、家庭成员等,物质环境因素指网络环境、网络资源、网络学习方式、评价等。由此可见,网络自主学习的成功进行需要学习者在具备内在的自主学习能力的前提下,在合适的网络环境中实施有效的自主学习行为,才能够成功地实现网络自主学习。[4]
作者对于期刊论文的分类分析将依据上述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三方面因素进行。
3研究设计和研究过程
笔者对2005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公开发表的60篇以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为内容的期刊论文进行了总结,它们分别选自九种国内有影响力的外语类期刊:《外语与外语教学》(Foreign Languages and Their Teaching)、《外语界》(Foreign Language World)、《外语学刊》(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外语电化教学》(Computer-assisted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外语研究》(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中国英语教学》(Teaching English in China)、《外语教学》(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中国外语》(Foreign Languages in China)和《山东外语教学》(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Journal)。使用的数据库为中国知网(CNKI),检索范围的为“期刊”,采用高级搜索模式,检索条件为篇名“网络”并含“自主学习”。
本文将针对60篇论文进行关键词和内容两方面进行分析,从关键词的排序可以看出这些网络自主学习研究最受关注的话题是什么,而依据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三方面因素对期刊论文内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些研究侧重哪些影响因素,又忽视了哪些影响因素。
3.1关键词排序
除去与主题相关的关键词,如:“网络”、“网络环境”、“网络技术”、“多媒体”、“自主学习”、“自主学习能力”、“英语”、“英语学习”、“英语教学”等,数量最多的前三个关键词分别是关于学习者个体差异、网络自主学习模式和网络自主学习资源的。
关键词统计和排序
[关键词分类\&关键词数量\&例子\&学习者个体差异\&25\&态度、适应性、动机、自我效能感、场认知风格\&网络自主学习模式\&16\&学习模式、教学模式、自主学习模式、交互式学习\&网络自主学习资源\&8\&网络学习资源、网络数据库、 工具性网站、主题学习网站\&]
从关键词统计可以看出,这些期刊论文的关键词集中在影响自主学习的内部和环境因素。其中学习者的个体差异属于内部因素,而学习模式和学习资源属于环境因素。
3.2内容分析
3.2.1内部因素
期刊论文对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内部因素研究最多的是学习策略,尤其是元认知策略、态度、动机、场认知风格、自我效能感和适应性。但有一些内部因素没有被讨论,包括观念、目标、学习风格、已有知识,等。在被讨论的内部因素中,学习策略被讨论的最多。这些研究都证实了运用恰当的学习策略,尤其是元认知策略,对网络自主学习能力具有明显的提高作用,但研究没有提出如何正确选择学习策略的方法。研究还证实了培养学习者动机、自我效能感和自信心的重要性,认为教师应该根据学习者不同的认知风格调整教学方法。研究还给出了解决学习者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不适应和“石化”现象等问题的方法,例如改善网络自主学习环境、丰富网络自主学习资源、培养学习者的学习策略、改变教师角色、改革评价方式、加强对网络自主学习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学习者的电脑和网络使用技能等。这些措施全面且深入,在帮助解决学习者网络自主学习障碍的同时又有助于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3.2.2行为因素
齐默曼把影响自主学习的行为反应分为三类:自我观察、自我判断、自我反應。自我观察是指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系统的监控。自我观察监控学习过程并提供目标进展情况的信息。两种常用的自我观察方法是言语的或书面的报告和对行为和反应的量化记录。自我判断指的是学生把自己的学习结果与标准或目标进行系统的比较后作出的反应。常用的两种行为自我判断的方法是检查和评价。自我反应指的是对自己的学习结果所作的反应。自我反应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行为的自我反应,如学生达到学习目标后给自己安排休息时间或物质奖励。第二类反应是内在的自我反应,如取得学习成功后作出积极的自我评价。第三类反应是环境的自我反应,通过这种反映学生改善自己的学习条件,如营造学习环境,寻求他人的帮助等。[2]
在期刊论文中,仅有两篇论文涉及了影响自主学习能力的行为因素。它们都通过实证研究讨论了学习者对待网络自主学习的态度和他们网络自主学习行为之间的关系。它们都发现了学习者对网络自主学习持积极的态度,但没有做出积极的网络自主学习行为。而两篇论文没有进一步讨论这种现象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3.2.3环境因素
影响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环境因素中探讨最多的是网络自主学习的模式。目前流行的网络自主学习模式有三种:E-Learning模式、WebQuest模式、Blending模式。E-Learning模式主要通过因特网或其他数字化方式进行教与学活动,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学习风格特点,通过访问庞大的网络数据库、共享资源库和参与网络讨论组等方式,自主安排学习方式和学习进度,实现学习的高度自治;WebQuest模式更加依赖网络资源与互动,是一种基于网络资源的主题学习,包括导言、任务、资源、过程、评价和结论。由于探究的任务是围绕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展开的,对培养创新能力非常有利;Blending模式是一种把传统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混合的教学模式,此模式的特点是将传统学习方式与E-Learning模式的优势相结合,既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2在期刊论文中,E-Learning 和Blending这两种方式被讨论的最多,而基于任务的WebQuest并没有受到关注。
教师角色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作用被充分讨论,研究都表明,教师在网络自主学习中起到关键的作用,综合它们的观点,教师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角色为网络自主学习的辅助者、组织者、激励者、促进者、指导者、诊断者、监控者、评价者、合作者和协调者,教师的作用贯穿网络自主学习的始终,既要培养学生的学习策略、提供恰当的学习资源,也要做好监控和评价,纠正自主学习中的偏差、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同时,论文提到网络自主学习中还应当注意教师帮助的渐减,以逐步实现从后摄自主(Reactive Autonomy)到前摄自主(Proactive Autonomy)的过渡。但榜样、学习者的同伴和家庭成员的在网络自主学习的作用并没有提及。
期刊论文重视本地英语学习网站和语料库建设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作用。许多研究也提到了建设理想的网络环境的重要性。网络环境提供网络自主学习发生的环境,使学习者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同时网络环境也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所需的交流方式。无论是即时交流工具(如QQ、Skype等)还是非即时交流工具(如电子邮件、微博、虚拟社区等)都能起到练习听说读写、促进输出和培养合作学习的作用。关于评价的研究很少。这些研究提出了在网络自主学习中采用形成性评价的方式,如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袋等,但对于目前多数高校中每个班学生数多,并且每个教师往往要教几个班的情况,这种方式并不是非常实际。
4 总结
通过对关键词的归类和排序得出了在这些研究中最受关注的方面,即学习者的个体差异对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
这些期刊论文都通过量化或质化研究证实了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对于英语学习的积极作用。它们对于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者个体差异对于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2)网络环境对于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3)网络资源对于自主学习的影响;(4)教师角色对于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而对于如何提高网络自主学习能力,则针对以上几方面提出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培养学生的网络学习策略,尤其是元认知策略、丰富网络资源、改善网络环境、改变网络自主学习中教师的角色和加强教师自主等提高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方法。此外,这些研究也证实,学生对待网络自主学习持有积极的态度,但却表现出消极的网络自主学习行为。这些研究结果印证了项目申请人在学生网络自主学习中发现的问题——学生并不缺乏网络自主学习的意愿,而是缺乏自主学习的行为。但相关期刊论文只是发现了现象,并没有就这个现象挖掘其背后的理论依据和产生这个现象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通过研究发现,期刊论文都通过量化或质化研究证实了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对于英语学习的积极作用。其中对于影响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研究较多,而对行为因素研究很少;对于影响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外部因素中教师角色和网络环境、网络资源的研究较多,而对可行的评价方式研究较少。这些研究结果揭示了当前网络自主学习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行为,另一方面缺少可行的评价方式。
5 对教学的启示
首先,教师应当重视自主学习行为的重要性并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行为。期刊论文的研究已证实了学习者对待网络自主学习具有积极的态度和相对消极的行为。网络自主学习的教学任务之一就是指导学习者由教师充分指导的后摄自主发展到学生高度自主的前摄自主,其过程也就是在教师的帮助下逐步加强自主行为的过程。因此,学习者自我观察、自我判断和自我反應的提高在网络自主学习实践中十分重要。
训练学习者的行为自主有很多方法,例如可以通过训练学习者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记录,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监控能力。自我记录的方法有多种,包括频数记录、持续性测量、时间抽样测量、行为评价等技术。自我记录要做到经常性、接近性和准确性。在网络自主学习中,教师可以要求学习者对自己网络自主学习的频数、起止和持续时间、对学习的评价和反思进行记录,这样的训练能够加强学习者的自我监控,从而达到提高自主行为能力的效果。
此外,网络自主学习应建立起适用和有效的评价方式而不是仅仅依赖系统提供的大数据。网络自主学习的评价应贯穿于学习始终,采用系统记录与课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教师在培养学习者的网络自主学习能力中应重视WebQuest这种网络自主学习模式,它是基于网络资源的主题学习,包括导言、任务、资源、过程、评价和结论。这种模式中的任务是围绕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展开的,对培养学习者的创新能力非常有利。
总之,教师在课堂上应重视和体现自主学习行为的培养,建立起适应需求的网络自主学习评价方式,并注意采用探究式的网络自主学习模式,以充分利用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给英语学习带来的越来越多的资源和越来越先进的网络环境,并使之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高等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大学英语教学指南(征求意见稿).
[2] 庞维国.自主学习理论的新进展[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3).
[3]Zimmerman, B.J. Self-Regulated Learning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An Overview. Educational Psychologist, 19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