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1 07:21: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经济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财政学的发展历史
(一)古典学派与财政学
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于1776年发表了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五章专门论述了财政收支、税收、公债等,他把财政学融于政治经济学之中,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从现象到本质,揭示了财政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建立了比较系统的财政理论体系,是财政学作为一门学科诞生的里程碑式标志。
(二)德国社会学派与财政学
1872年,瓦格纳出版了财政学,建立了独立的财政学体系,核心内容:财政是以国家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同经济。国家财政分配也应该随着国家职能范围的扩大而增加,通过对许多欧洲国家和日本、美国的公共支出增长情况的考察,1882年,他提出著名的瓦格纳法则:一国工业化经济的发展与本国财政支出之间存在着一种函数关系,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对社会进步的政治压力增大以及在工业经营方面因社会考虑而要求增加政府支出。
(三)凯恩斯主义学派与财政学
1936年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它认为经济危机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引起的,而有效需求不足是因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报酬率递减和流动性偏好陷阱引起的,凯恩斯主义对财政学发展所做的贡献体现在:1.提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2.批判古典学派看不见的手原理,提出看得见的手原理。3.倡导逆经济风向调节的财政政策。
二、公共经济学的发展历史
1959年美国著名学者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出版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一书标志着公共经济学的形成。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在这部经典著作中,第一次使用了“公共经济学”这一词语。随后,在1964年和1965年,他又以法文和英文分别出版了《公共经济学基础:国家经济理论概述》和《公共经济学》,直接把“公共经济学”用作书名,他也因此被称为“公共经济学之父”。1966年开始,又有了在公共经济学名义下召开的定期会议和阿特金森主持的公共经济学会及会刊,1972年,美国《公共经济学杂志》出刊。在此之后,公共经济学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一批高水平的公共经济学著作也不断涌现出来。
三、财政学与公共经济学的联系
公共经济学和财政学是一脉相承的。首先,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在研究方法上已经大致趋同。其次,不论是章节的安排还是对问题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对“国家(或政府和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研究”,尽管在某些细节上有所侧重,但是,相比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财政学”仅仅研究“国家和君主的收入”来说,“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都把研究重点转向了“政府(公共部门)收入、政府(公共部门)支出、政府(公共部门)财政政策以及政府(公共部门)收支和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上来”。当代“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都是兼容并蓄的,融合了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
此外,在宏观经济学中所涉及的有关政府融资问题的讨论也逐渐从“公共经济学”中脱离出去,成为宏观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范畴。但是,就此否认“公共经济学”和当代“财政学”的一致性结论,可能有失偏H,毕竟这只是学科发展的演变过程,而没有涉及到理论上质的区别。
四、财政学与公共经济学的差异分析
(一)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财政学所处的几百年里,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成熟,只需要研究有关财政收支问题就足以应付时代的要求: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复杂,有关对市场经济研究的各学派也是层出不穷,当代市场经济更多的是体现了以市场为主导的混合经济特征,这就要求财政学研究更广泛、更深层次的政府经济活动,很显然,传统的财政学对此已显得力不从心,公共经济学则是应运新时代、新环境而生。
(二)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研究的范围大不相同
一、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面临的新挑战
本文所指的研究生主要是全职硕博研究生。从严格意义上说,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比传统财政学更为宽广,但本文并不区分这两个专业,而将其视同一致。
1、社会需求的新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和流动性强的特征。首先,社会需求多元化。该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就业去向“天然”地与政府部门联系密切,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政府部门对本专业学生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研究生的实际就业状况表明,政府机关和高校科研机构已不再是该专业研究生的主要去处,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公共事业部门以及社会中介组织也逐渐成为本专业研究生的就业选择。根据我们对本专业研究生的跟踪统计,毕业生的去向主要有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机关和公司等三个方向,且人数结构也基本保持在“三、三、三”比例。其次,岗位间流动性强。现代社会发展和激励模式的改进使得原本“从一而终”的就业模式基本不复存在,出于效率和公平等原因的考虑,就业单位经常要求毕业生在其内部不同岗位间进行交流体验。这种岗位间流动不仅符合就业单位的利益要求,也是个人成长的重要条件。根据调查,不论就业单位的性质如何,本专业毕业生在工作后五年内往往都有两个甚至更多岗位的经历。再次,单位间流动性正在增强。除了上述单位内部岗位间的流动性外,目前毕业生在单位之间的流动性也在逐步增强,特别是在政府到企业,企业到企业之间的流动性尤为突出。
2、学科发展的新趋势
当前,公共经济学(财政学)学科在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研究问题等三个方面呈现出新的趋势。第一,研究范围更为宽广。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与市场的分工边界重新厘定,第三部门即非营利组织兴起且发展迅速。除政府部门外,市场中的公共企业以及第三部门也成为公共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之间合作的现象日趋增多。由此,公共经济学(财政学)的研究范围相应扩展。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不仅关注政府这一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而是要研究以政府经济活动为主体、以企业和第三部门公共经济活动为补充的所有公共经济活动,三种主体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的制度安排、行为、效应都成为公共经济学(财政学)的研究对象。第二,研究内容深化细化。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且相对稳定之后,公共经济学(财政学)的研究逐渐由关注宏观制度改革转向有关理论、制度的更为具体问题的研究。同时,公共经济学(财政学)在与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交流融合中也不断吸取其他学科的优势,再加之以制度经济学、实验经济学、博弈论等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积极吸收和运用,公共经济学(财政学)对公共经济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深化。譬如,对公共支出理论的研究,传统财政学大都侧重于研究总支出,也不大注重支出决策的政治过程,现代公共经济学则不仅细化研究每类具体的公共支出及其经济效应,而且也将支出决策过程作为研究的重点内容。第三,研究的问题更为实际。一方面注重政策化,不仅关注公共经济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而且更为关注公共经济理论如何与现实结合,转化为公共政策:另一方面注重本土化,公共经济学(财政学)要在中国保持生机和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关注国情,立足现实,中国学者在财政分权、公共品供给、税制优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收获。
3、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新挑战
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学科发展的新趋势为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提出了“宽、细、实”的挑战:其一,如何通过培养模式改革,使学生拥有比较宽厚、系统的知识基础和较为全面的专业素质,以适应未来宽口径的研究教学和实际工作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二,如何通过培养模式改革,使研究生掌握国际最新的研究方法和科学标准的学术规范,以形成扎实学风和良好学养,做深做细研究,做精做好工作?其三,如何通过培养模式改革,使研究生能够“顶天立地”,不仅具有开阔的国际研究视野,还能了解国情,关注实际,提高能力,做出有思想、切实际、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具备长期发展的视野与能力组合?
为应对上述新挑战,山东大学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首先明确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即既要培养符合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要求,富有学术竞争能力的研究型人才,也要为社会、企业和政府部门培养人格健全、知识全面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为此,我们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
二、应对新挑战的公共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
1、利用一个平台实现跨学科、跨领域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当前研究生的培养平台主要在各个学科,即使在同一学院内部,各个二级学科之间的交流都不是很畅通,更难以实现跨学科、跨领域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因此,要真正提高研究生的知识基础、提升其专业素质,实现“宽口径”培养,必须要有统一、开放的平台为基础。2006年,山东省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重点研究基地在山东大学成立。该基地融合了山东大学财政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人员,为实现跨学科研究与交流提供了良好平台。研究基地通过聘请跨学科、跨领域和跨单位的教师授课,由不同专业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同一课题研究,组织多个专业研究生共同参加山东大学公共经济学讨论班,举办跨学科的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学术交流会,编辑出版《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齐鲁文库》、《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报告》、《山东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报告(workingpaper)》等系列出版物,建设山东省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基地网站等方式,重点关注公共经济理论的研究进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与评估,在促进各学科研究相互交流融合的同时,也为公共经济学(财政学)研究生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的论文选题、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的学习借鉴、学术交流与讨论以及学位论文出版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通过该研究基地平台,不仅实现跨学科、跨领域和跨单位的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也实现学科交叉中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特别是对于学生宽厚知识基础的形成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迄今,在研究基地的平台上,由研究基地研究生自主发起、主要由研究生主讲、由研究生点评的公共经济学讨论班已成功举办50多期,由研究基地培养的博士学位论文入选的《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齐鲁文库》已出版四批共17本,主要由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完成的《中国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报告》已出版四辑,由研究基地师生共同完成的《山东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报告(workingpaper)》也已出版40余期,研究基地作为跨学科培养的新形式和新平台,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9年2月,我们依托基地研究力量和研究方向自主设置的公共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正式获批,并于2010年开始招生。
2、全面实行研究生“双导师”制
传统研究生培养模式下,学生往往局限于甚至“隶属”于某一位导师名下,主要接受一位导师的指导。这种模式虽保证了导师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但往往会因导师的专业限制而无力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特别是导师作为高校中的专职教师,社会经历有限,可直接动用的培养学生的资源有限,存在着培养社科类学生的“天然不足”。为弥补这一不足,山东大学全面推广“一个学生,两个导师,三种经历”的培养模式,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的每位研究生除有本单位的指导教师以外,还选定来自校内其他单位、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际工作部门的专业人员作为第二导师(称为“合作导师”)。“合作导师”负责提供专业实习、合作研究等条件,协助校内导师开展研究生指导工作。通过“双导师”制,学生向拥有不同知识结构、学缘结构的导师学习,更多了解和认识社会,开阔研究视野,发现研究课题,提升研究水平。迄今,我们已经聘请了来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地方财政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等单位的10余名专家学者出任“合作导师”,与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国雷恩一大、美国路易斯维尔大学等实行了博硕士生的联合培养制度。“双导师制”既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保证了学生的培养质量,又扩大了学校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学术交流和社会联系,还可以有利于高校服务社会目标的实现,可谓一举多得。
3、着力推动研究生的“五种经历”
当前大多数研究生只拥有单纯的校园教育经历,这虽然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学生学习时间和精力投入,有助于系统掌握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但过于单一的经历使学生缺少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不利于学生研究视野的拓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更不利于产生创新性研究成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中着力推动“五种经历”,即在研究生学习期间,通过学校联系和鼓励、学科组织和筹划、导师指导和推荐等多种措施,使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确保:(1)10%以上的同学拥有第二校园经历。目前我们在国内与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建立了研究生层面的交流制度,每年都有同学到另一所名校交流学习1学期,学生不仅在专业学习上有所收获,还可以感受不同的校园文化和学术风格。(2)10%的同学拥有海外学习经历。目前我们已经与法国雷恩一大、荷兰蒂尔堡大学进行了研究生层面的实质性联合培养和密切的学术交流关系,使学生在学习专业与提高外语的同时,还开拓了国际视野。(3)100%的同学拥有专业实习或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经历。每年的寒暑假,我们都要求学生回家乡进行专题社会调查,2007-2009年,我们还结合国家课题研究,连续三年在全国各地组织了由全体研究生参加的农民入户调查,以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学会从专业视角观察分析经济问题,也锻炼了学生的沟通和组织能力。(4)100%的同学拥有参与课题研究的经历。坚持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理念,让每位研究生都参与课题研究,保证每位学生都可以扩大专业知识基础,并接受到科学系统严格的科研训练。(5)100%的同学拥有参加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的经历。我们每年主办或参与主办1~2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大中型全国性学术会议,每位研究生都能有机会进行学术交流,还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博士生论坛及其他全国性学术会议甚至国际会议,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五种经历”的锻炼学习,使得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4、创新教学方法,扩展教学内容
传统的研究生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们强调研究生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切以研究生为中心,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一方面,我们开设专门的“前沿讲座”课程,全部由学生主讲、学生点评,所有学生都参与其中,人人受益。另一方面,我们还与地方的财政局、税务局以及企业签订校财、校税或校企合作协定,设立学生实训基地。对于一些现实性很强的教学内容,聘请实际部门工作人员主讲,并实现现场教学。
我们根据现代公共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对传统财政学的教学内容进行了扩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强调公共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教学。我们充分利用本学科团队在公共品基础理论、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研究上的特色和优势,既向学生介绍最新理论动态,又同时向学生展示如何进行研究,实现了教学与科研的相互促进。第二,重视公共政策的教学。考虑到本学科突出的应用特性,我们在研究生教学中还特别强调对公共政策内容、方法以及案例的介绍,使学生在充分掌握已有理论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加深对社会现实的理解,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5、扎实进行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的指导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术研究,提高研究水平,我们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通过开设专门课程、专题研究以及聘请其他单位、其他学科、其他领域专家讲座的形式,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方法指导,就如何进行社会调查、调研报告写作、论文选题、资料搜集与文献综述、学位论文写作、学术交流以及学术评价等给予全方位指导,使研究生人人掌握经济学基本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我们还特别注重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针对近年来学术活动中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问题,为防患于未然,山东大学专门出台了《山东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我们从研究生入学伊始便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并将其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约束学生的学术研究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避免出现失德、失范问题。
公共经济学主要是对公共部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重点关注政府公共部门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推进经济发展防线做出的重要举措以及产生的效果等。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相对较为广泛,涉及公共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进行的全部经济活动,不仅包含基本的公共资源筹集和管理等工作,还涵盖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管理等,旨在对公共部门开展的相关经济活动和提出的经济政策进行研究和评价。
1中国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公共经济学虽然在国外兴起时间相对较早,但是受到语言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真正在英国社会上得到广泛流传,并于90年代中期在中国社会上兴起,得到中国经济学界的广泛研究。[1]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步和创新,经济学领域以市场和国家政府之间关系、明确政府职责并对政府行为加以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公共经济学理论开始受到经济研究领域的广泛重视,一些关于世界经济较为发达国家的公共经济学论著逐渐被翻译成汉语,在中国社会流传。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上海三联书店在1992年翻译出版的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共同著作的《公共经济学》、白景明于1994年出版的《公共经济》、刘庆旺等编著并于1999年出版的《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等。步入到21世纪后,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研究公共经济学的理论著述和教材等不断地涌现出来,如樊勇明、黄恒学、朱栢铭等相继出版了《公共经济学》,齐守印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著作了《中国公共经济学体制改革和公共经济学论纲》,杨龙、王骚、樊勇明、朱栢铭等人也对公共经济学相关案例进行了解析。[2]此后,中国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发展更为迅速,并于2007年正式成立了“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推动了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到当今社会,通过理论界、经济学界和教育界的多重传播,公共经济学研究的相关词语如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共财政等词语已经随处可见,成为经济新闻的高频词汇,对中国经济学在未来的发展产生着相应的积极影响。但是尽管如此,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从严格意义上进行分析,中国经济学研究处于“前公共经济学时代”,还需要不断加大研究力度。中国公共经济学发展的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以社会对公共产品的供求和经济效应为主要线索建构相应的研究框架。经过我国公共经济学研究界针对研究问题出版了多种版本的教材和论著,但是其基本研究框架各具特色,主要围绕公共产品的相关概念展开讨论,已经开始认识社会公共需求、公共产品、公共预算和债务、政府税收和分权等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第二,公共收入研究方面,更为重视某种单一的收入研究,例如重视税收对效率问题产生的影响,但是对税收和公平问题的研究则有所忽视,还存在巨大的上升空间。第三,对公共支出问题的研究尚处于三个研究阶段的第一个阶段,即绝大多数文章重点对应不应该增加某一项支出进行研究,但是对公共支出的预期政策效果和在此基础上进行政策调整等方面的研究较少。[3]虽然一些研究人员已经开始认识到研究的不足之处,在政府的预算编制、政府规划和公共产品等方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索,但是这些探索一般停留在局部的专题性研究阶段,系统性相对较差。第四,我国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些著作或论述虽然冠有公共经济学的名称,但是其研究内容和方法仍然以传统的财政经济学研究为主,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当前我国公共经济学研究仍然以文本性和描述性的理论研究为主,数量化和模型化研究匮乏,处于萌芽阶段。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部分高校已经开始认识到当前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存在的弊端,并启动了相应的数据挖掘工作。一旦成功,必然会极大地推动我国公共经济学得到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2中国公共经济学在未来应该重点研究的问题
2.1政府及市场的边界和效率问题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期,转型工作不断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在此影响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随着经济环境的调整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中,而公共经济学研究要想获得进一步发展那就必须适应这一动态变化状态。在实际研究中,政府与市场对公共经济的影响范围应该存在一个特定的有效边界,一旦超出特定边界,政府的宏观干预以及市场机制都会降低效率,政府调控的失败可能由于其干预太少,也可能由于其过度干预。[4]可以说,政府相关作用的有效发挥,受制于基本活动领域、规模和职能等因素,所以,针对当前公共经济学的发展需求,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主要任务,对政府的活动规模和领域进行合理界定,使其能够与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文化传统、人口数量和自然资源等国情相适应。同时,还应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二者事权和财权进行科学划分,并对政府公共行为、激励机制、权力寻租等问题进行适当的研究,切实提升政府在公共经济方面的运作效率。
2.2最佳税收理论研究与税制改革设计
在建构最佳税收理论前,我国公共经济学中针对税制谁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大多局限于税收原则的分析和细化方面,而这一理论的提出以课税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为切入点进行分析,运用数学模型语言对这些内容进行形式化处理,在各相关税收原则之间构建了一种极其紧密的逻辑关系。从当代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和分析看,税收原则基本有三点: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经济稳定和增长原则。[5]其中,能够真正对税制设计起到帮助,并且能够在最佳税收理论中表现出来的应该是公平和效率原则,而最佳税收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的税收。因此,在深入研究税收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时,应该更为关注税收的公平问题以及对税制结构进行优化等。所以现阶段,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应该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适当引入西方公共经济学研究中较为科学的分析方法,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搭配问题进行分析,探寻出最合适的商品税,最大限度地降低扭曲效应和超额负担。
2.3公共预算管理问题
政府公共部门的收支决策一般是通过预算编制来实现的,而政府的预算工作会与法治国家以及民主政治共同成长和进步。纵观西方经济较为发达国家现代政府公共预算模式的发展演进历程,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一部分重要的创新和探索,并在当代社会被“新绩效预算管理理论”整合,得到了一定的突破性发展,成为政府公共预算管理模式建构的新方向。[6]总的来说,近几年,西方发达国家公共预算管理的开个呈现出五个方面的发展趋势:结果导向预算、使命感预算、公众参与预算、灵活性预算以及中长期预算等,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但是从其发展趋势上看仍然面临着一定的时代问题。对于中国公共经济预算来说,如果严格按照“涉及所有人的问题必须应该由所有人才进行批准”的标准进行衡量,我国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距离基本发展目标的实现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就政府预算而言,在未来公共经济学研究中应该重点关注政府计划与预算之间的关系,具体探究如何建立一个由一般性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共同组成的复式预算体系以及科学的权责发生制在政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而就公共预算而言,则应该重点进一步强化人大的预算控制和监督,全面推广参与式预算,进而反映社会公众的实际预算需求,增强预算的约束能力。
2.4公共产品的选择和供给
公共产品研究理论作为公共财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由市场还是政府提供,一般受到制度选择的影响。传统的研究理论指出,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方,但是受到政府财政支出膨胀的影响,政府公共产品的实际提供能力相对较低[7]。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私人提供开始出现并进入到经济学研究领域,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个人从事和组织大量的公益慈善活动,向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等。基于此,中国公共经济学在未来发展中应该借鉴西方先进理论,具体研究公共产品需求表达和决策机制的建立、公共产品供给范围的界定和供给方式的选择,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等问题,促进中国公共经济学得到更好的发展。
2.5社会保障、环境卫生及教育问题
社会保证、环境卫生和教育问题关乎中国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影响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因此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应该将其作为重点课题。[8]在研究实践中结合中国基本国情,合理运用公共经济学方面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对社会保障制度、基础教育产品、环境保护事业的公共属性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对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调整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操作模式进行尝试性分析,发现改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现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现实路径,为中国公共经济学在现代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2.6收入再分配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短时间内被不断的拉大,并且在当代社会中仍然表现出强烈的继续扩大发展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实现共同富裕,收入再分配问题必将成为未来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中的重点课题。[9]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制定目标是维护社会经济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具体内容包含社会大众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市场竞争规则的公平和人们收入的均等。要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就必须要建立以政府再分配活动为核心,社会资源再分配为辅助的科学收入再分配体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再分配体系中,国家财政处于绝对领导地位,社会资源捐赠和救助等是再分配机制的补充,前者以公平公正原则为分配依据,后者以道德原则为分配依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7公共产权和集体产权问题
一般情况下国家对产权形式的选择受到物种因素的影响,即社会意识形态和秩序、国家建设发展的双重目标以及冲突的影响、不同利益集团整体力量的对比以及利益集团对政府工作的影响、产权选择过程中路径依赖、财政的约束。[10]公共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体产权也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重要的产权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微观的突变,但宏观层面的主体经济转型已经能够基本保持相应的平滑性。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集体产权关系到中国绝大多数人口,并且能够实现对农村地区大部分第一产业的覆盖,因此集体产权产生任何形式的变迁都会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态势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共产权与集体产权存在差异,却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未来中国公共经济学应该重点研究公共产权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公共产权与集体产权的协调问题等,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8公共规制和定价问题
公共规制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中一切公共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既可以是一种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标准和习惯意识,也可以是单方面或者经过相关协商而制定的能够让一部分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条款和法则等。自然垄断是中国未来经济改革的重点内容。因此,如何对自然垄断所涉及的相关行业进行有效规制,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公共经济学的重点研究课题。[11]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如果存在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的信息出现不对称情况,就应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尽量对被规制者进行激励,进而实现激励相容,促使公共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例如,在传统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公共事业的服务价格往往通过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进行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节约成本的激励问题,促使成本不断提升,价格上调,侵害了社会公共福利。针对这一问题,公共经济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人员应该在研究中对不同的激励强度进行合理划分,研究公共定价机制和基本模型,进而构建科学的公共定价体系,提升公共定价的实际水平。
2.9公共经济相关政策分析和评价
公共经济政策具体指一个国家或者正当为了实现相应的经济政治发展目标,或者为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相应的指导,而对经济活动制定的行为准则和指导建议等,一般包含财政、税收和货币等方面的政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社会基本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动,利益格局被不断的调整,社会大众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政府管理工作受到影响开始从行政管理向公共行政转变,最终将发展到以公共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为核心工作的公共经济管理阶段。因此,新时期强化政府规制和贯彻落实公共经济政策能力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12]此外,对中国公共经济政策的目标、传导机制和工具以及政策效应进行研究,并对政策的实际贯彻落实情况探究和评价,成为公共经济学重点研究课题。在实践探索中还应该注意,评价工具和手段不能局限于福利经济所提供的工具,而是应该在评价过程中积极引入数理经济学等技术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增强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在未来研究中,要重点注意如何保证政府在政治经济方面实施的体制改革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如何践行公平和效率原则、建立健全的公共价值取向等,增强研究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10公共危机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管理
公共危机具体指在社会发展发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基本运行机制失灵而引发的、能够对公共安全以及正常社会秩序产生威胁的事件。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以及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出来,推动了社会危机的发生,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风险,极大提升了引发社会公共危机的可能性。[13]从整体上看,近几年,中国社会公共危机的发展基本表现出以下几种趋向:群体性、广泛性、突发性、复杂性、增长性、易变性和危害性,对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的防范和处理能力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所以在未来发展中,中国公共经济学既要研究公共危机来临时政府和公众的反映特征,明确政府、媒体以及民间团体在管理公共危机过程中发挥的相应作用,也要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危机的实际发展趋势构建稳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公共危机预警系统,为社会公共危机的防范提供相应的保障。
3结论
中国公共经济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其未来发展形势仍然是不断变化的,面临着艰巨的挑战。所以在未来研究中,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者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对政府经济相关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在政府和市场的两极中探寻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平衡点,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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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生态环境是一个公共品,很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即不承担生产、治理环境的成本,却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如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如何区分污染者与受益者,有关政策如何发挥作用、如何达到目标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急待解决的。本文主要从生态环境的公共品特性出发,通过分析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制订生态环境政策的公平与效率的目标选择,从而实现政府为主、市场为辅,公平为主、效率为辅的生态环境发展思想构架。
生态环境的公共品特性
公共品是指由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品的特性,现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
(一)公共需要
说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品的特性,是由于生态环境具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地共同享用,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享用,具有这种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生态环境,如优质的空气、良好的自然环境等。
(二)外部性
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品的另一个特征是外部性,成本和效益对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但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成本与效益无法对等,如上游植被造林、净化水质给下游居民带来效益,这是正的外部性,当出现正的外部性时,上游保护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而钢厂对河流造成污染,则是负的外部性,当出现负的外部性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受损者得不到损失补偿。
外部性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即代际之间的外部性,即期对生态环境的消费会对后代的人有负的外部性,使其无法享受到与这一代人等质等量的生态环境。
(三)公有产权
较多的生态产品以公有产权的形式出现,产权无法得到合适的界定而产生外部性。“公共地悲剧”表明,只要多人共同使用稀缺性的资源,环境就会恶化。企业在开采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过程中,因为生产外部性给社会福利带来损失,使经济体系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要使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需要适度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制定合理的税率、改进计税方法和明确资源产权标准,引入市场机制等方法来解决。
生态环境同其他公共品一样具有层次性,即按受益范围的大小,有全国性公共品、跨区域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清洁的空气属于全国性(甚至是全球性)公共品,跨几个省份或辖区间的河流则属于跨区域性公共品,而某一地区的自然资源则属于地方性公共品。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生态环境都如空气一样是纯公共品,更多的生态环境产品则是准公共品,提供方式也就有所差别。
生态环境的提供方式:政府与市场
虽然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品的特性,但并不一定就说明市场机制在其中就不能发挥作用,生态环境就应由政府供给。虽然面对公共品,市场机制会存在着失灵的情况,但政府机制在起作用时,也会存在政府失灵的情况。因此,在生态环境供给上,应对比分析市场与政府在该类生态环境产品上作用的效果。
对于具有不可分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生态环境产品,如优质的空气、良好的自然环境等,为维持生态产品的生态功能,需要一定的成本进行弥补,但由于生态产品的特性使得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等价交换显得尤其困难,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政府的职责,故通过政府征税筹集资金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这类公共品的不可分割性,如何精确地计量某一个消费者愿意消费的生态环境的数量和愿意承受的税收大小是困难的。虽然林达尔均衡尝试找出税收负担与公共品供给量的均衡条件,但仍不免受限于偏好信息的充分表达与否。在生态环境方面典型的税收是庇古税或污染税(环境税),但如何估计边际损害函数是困难的,导致如何找出一个准确的税率也是困难的。当然,问题不在于庇古税是否是处理这类生态环境产品的十全十美的办法,而在于它是否优于其他办法。
解决生态环境的外部性,科斯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但这一条件是交易费用为零,如前所述,无论是上游保护者与下游受益者之间的谈判,还是钢厂与周围居民或下游居民的谈判,都存在着一定的交易费用,有时这种交易费用还是巨大的,市场机制无法很好地起作用,这时也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因此,政府通过征税、收费、补贴等方式筹集资金,弥补保护者或对受损者进行补偿是必要的。
生态环境的产权问题的解决手段有两种,一是私人产权,如科斯指出,清洁空气、安静的权利或产生有害的活动是一种产权,与其他财产所有权(如耕种土地或砍伐树木)完全类似,这类权利一样可以给予或出售给另外一方。但这种交易的前提是交易费用为零,并能明确界定完全的产权。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作为就是界定这些生态产品的产权,如水权、林权等,如果私有产权一旦确立,政府就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干预的必要;但当交易费用大于零,公共产权可能是较佳的选择。显然,由于空气污染涉及到无数人(包括污染者和被污染者),他们之间的讨价还价很难没有交易费用,无法将空气的产权清晰地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取第二种手段,即管制。虽然无法对空气污染进行谈判,但限制对大气的排放物或排放量却是可能的,如不允许随意向空中排放某些化学物质,即实行进入限制,或每个污染者被限定应把污染降低到一定数量,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这种是典型的法律管制,如何有效找到每一个污染者并对每个污染者规定具体的污染标准是一个难点。另一种管制则是通过拍卖污染许可证得以实现,拍卖污染许可证与庇古税一样也存在一定问题,如何掌握谁在污染,污染程度如何,如何明确知道厂商的私人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曲线是困难的。
生态环境中有一大类是公共资源,如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消费,如自由放牧的草地。政府只有将其收归国有,对使用者征收资源税或收取类似的费用,才能避免出现“公共地悲剧”。对资源征收资源税或资源使用费,其重点是如何设计一个恰当的税率,能够实现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防止资源的无效损耗。在资源税费的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当代人使用资源的需求,还应考虑代际之间的公平问题,使得下一代或几代人也能够享受到相同或相似的资源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知道,政府在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市场机制也有着不可替代性,在某些情况下,则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
生态环境政策目标: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历来是经济活动的目标,生态环境政策目标如何?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成本最小,政府是否有决策需要的充分的信息?执行与监督的力度有多大?公正性如何(谁多承受成本,谁少承受成本;谁多享受好处,谁少享受好处)?这些都是在生态环境政策制订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归纳起来,其实也脱离不开公平与效率两大目标。
公平关注点有三个方面:起点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由于起点的追溯较难,起点公平的衡量更不容易,因而这里不再加以论述;规则公平则是要求在有关生态环境活动中的规则对于任何人、任何集团都是一致的,而不是区别对待。这一点就如生态环境活动中规定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只有这个原则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得以实现,才能真正体现出最后的结果公平,使得生态环境通过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使用者付费的途径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然,正如前面所述,公平不仅要考虑当代人之间的公平,还应考虑到代际之间的公平,故而为达到代际之间的公平,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时应当考虑代际间的外部影响。
效率是指投入-产出或成本-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率的高低取决于一定的成本下的收益的多少或一定的收益下成本的大小。但对于生态环境而言,如何对投入-产出或成本-收益进行计量是较难的。投入相对容易衡量,可以用人力、物力、时间的投入加以计量,当然由于生态环境产品的公共品特性,不易分割性、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其单位成本的核算、边际成本的核算等也是不易获得的;生态环境的产出或收益更难以衡量,如何将空气质量、水源质量、人们的舒适感等用价格单位来计量是困难的。当然,部分产出或收益也是能衡量的,如提供了多少树木、开采了多少矿产。于是,多数生态环境的产出或收益就只能进行合理的转化,如人的寿命提高了多少岁,某一类疾病发生率降低了多少等。
正是由于生态环境中效率难以衡量,因而在多数人的目标衡量时,认为将资源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是不值的,是低效或是无效的,因为其看重的是有形的、直接的、可用价格衡量的产出或收益,而对于生态环境提供的无形的、不可用价格衡量的产出或收益则缺乏恰当的判断,故出现低估生态环境产出或收益,出现低估生态环境投入-产出或成本-收益的比例,从而出现不重视甚至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
当然,在公平与效率这两个目标上,是公平为主还是效率为主,两者是相互替代还是相互转换的,为了公平是否会损失效率等问题仍是困扰经济活动的目标抉择,生态环境政策目标也会受到这些问题的困扰。作为在生态环境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政府机制,能够对公平状况做出主动调整,如采取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使得下游受益地区对上游保护地区进行生态补偿。当然,这一调整也会引发效率方面的某些变化,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率就有所提高,而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投入则会加大等。
从生态环境来看,公平目标是前提、是大的原则框架,只有确定了公平的目标,效率目标才能在公平的框架下得以实现,缺乏公平指导下的效率将会是无效的考量。
结论
由于生态环境具有满足公共需要、外部性的公共品特性,且较多以公有产权的形式出现,从而决定了其供给主要由政府进行提供,或者说在生态环境的供给上应由政府作为主导地位,其他方式作为补充。而判断究竟由政府还是市场提供的标准,应考核对比分析市场与政府在该类生态环境产品上作用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更多考虑生态环境的社会效益。
同样,生态环境的公共品特性也决定了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而规则公平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时尤为关注的,只有确保规则公平,才能真正确保生态环境活动中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这一原则。只有这个原则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得以实现,才能真正体现出最后的结果公平。使得生态环境通过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使用者付费的途径实现可持续发展。反之,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则必然会导致开发者由于得不到资金支持而缺乏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破坏者出于利益考虑而不愿意修复环境,使用者付费的可能性也会受到影响。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应采取恰当的方式评估生态环境的成本和收益,提高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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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问卷走访调查,大概有10%的大学生没有参加过大学里面的社团,主要原因是他们觉得社团活动既没有意思、又浪费时间。根据剩余的90%的问卷调查表的填写情况可以看出,除了参加学生会、社联等政府性社团的38%的同学之外,约有62%同学进入社团时都交的有会费。以河南大学学生为例,比较偏好的社团主要有协会、国学研究协会、三农发展协会等。这些社团的活动比较迎合学生需求的原因是,它们具有实际的意义,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其它社团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
在对社团会员们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会员缴纳会费进入社团是为了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结交更多的朋友,学习些自己感兴趣的知识讲座,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然而他们普遍认为社团举办有新意的活动太少,渐渐地失去了参加的兴趣和积极性,甚至最后退出了社团组织。 那么问题何在,是值得研讨的课题。
一、大学社团内部公共经济关系
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特点是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
一般大学社团是典型的公共经济问题,如何界定其提供的是否是公共产品很关键。在大学社团中,它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各种各样供学生参加的活动。首先,此类活动具有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只要某一社会存在公共产品,就不能排斥该社会任何人消费该种产品,从而任一消费者都可以免费消费公共产品。社团活动举办后即使是非社团人员也可以去参加,它不能阻止除社团外的其他河大学生享有,例如一些讲座,社团请了一些专家学者来做报告,当然花费了社团的资金,生成交易,因此教授来提供知识讲座,然而享受讲座的学生却不是某个人,是公共大众都有资格享有的,享有过程中也不会把其他人排斥在外,不具有排他的可能性或者说排斥其他人的成本过高,因此它无法做到排他。此外,它同时具有非竞争性,是指该产品被提供出来以后,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其他人消费该产品的额外成本为零,换句话说,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仍然以专家讲座为例,社团花了钱,请了教授。即使是社团社长一个人享用,或是全校学生一起享用,不能改变其请教授的花费成本,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其产品收益的数量和质量,也就是说它不具有竞争性。由此可证明大学社团是校园文化活动的公共产品提供者。然而,在中国目前,大部分高校社团没有提供高质量的社团服务,并且存在种种问题亟待解决。
以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的证券研究协会为例,通过采访和调查协会会长以及内部会员可以总结出,普通大学生在社团招新期间大概缴纳10块钱就可以进入社团成为会员,进入社团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和学习一些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知识,培养自己的交际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协会会长以会费作为资金基础组织社团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展现自己,扩充证券知识的平台。外联部主要负责拉去外联赞助以保持协会的正常资金运转,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会费和外联赞助是属于协会公共财产,但是,很多会员反映自己并没有真正的享受到协会提供的这些服务。那么,肯定是社团运行机制出现了一些问题,调研后列出了以下可能是影响社团发展的因素。
1.社团发展资金缺乏
学校大多数社团的发展都遇到了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发展和活动资金缺乏,基本的物资得不到供应。比如说桌椅帐篷、举办活动的费用、团队科研费用等都不能满足需要,造成了活动效率低下、之两低下。
2.社团人才流失严重
由于社团每年的换届,会员流动性高,社团入会退出容易,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等的原因,众多社团后期会员大量流失,不能形成一个团体,缺少各种技能人才,活动受阻不能进行。
3.社团文化淡薄
同时,也有一些社团不能建立自己的社团文化,社团干部负责人不能深刻理解自身社团的精神,社团文化传承失效,不能形成特色的社团文化氛围,社团会员荣誉感、归属感不强,会员凝聚力下降。
4.特色活动不足
社团活动形式单一是最重要的一点,用“歌舞升平”来形容现在的社团活动,说明众多社团只举办一些大场面的宣传或者表演,而不是长时间的社区服务、志愿者支教或者是实际调研。
5.社团效益低下
社团的活动不能进行有效量化是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体现,活动无法进行直接影响人数,间接影响人数的统计,直接宣传效果和间接宣传效果等社会效益的判断,社会服务质量的评定。
6.社团创新缺乏
社团负责人追求活动不追求意义的行为,直接导致社团创新精神的匮乏,加之会员盲目跟从,不进行思考总结,重复活动,最终使各种活动流于形式不再加以发展,这是社团发展的硬伤。
7.社团发展目标不明
社团没有完整详细的发展战略、策略、目标等规划,只是简单的换届传承,凭借负责人个人的思想能力等来推动社团发展,这只是社团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形成有效长久的促进机制,很可能导致社团发展不前。
8.责任意识缺乏
一些会员入社之后对对社团的发展漠不关心,以为那只是社团直接负责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种现象造成了社团缺乏必要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不利于社团的长远发展。
二、结论
针对问题我们就要解决问题,既然经费问题较为严重,那么就要想法设法拓宽经费获取渠道。 大学社团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资助,自食其力才能真正地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外联部的作用,为社团争取更多的社会赞助。最重要的是社团自身根据社团特点通过自己的劳动成果赚取资金。河南大学的协会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协会成员经常参加有偿性演出,这样不仅真正的发挥了社团的作用,而且使得社团形成良性的循环。
一、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对公共经济学的学科再认识
公共经济学脱胎于财政学,在与政治学交叉后又分支出了政府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与财政学、政府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与福利经济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也有着交叉、渗透和关联。
根据最一般的定义,公共经济学是对经济效率、分配和政府经济政策的研究。这一学科包含的主题相当分散,如应对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逃税的动机分析,以及对官僚决策的解释。为了涉及所有这些方面,公共经济学已经从原先仅仅注重研究政府征税和支出,演变为现在关注政府与经济互动的每一个方面。公共经济学试图同时理解政府如何以及应该做出什么决策。〔2〕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经济、效率、科学和理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的价值取向,凸显管理技术和专业管理在公共部门与公共领域的运用,认为公共部门应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模式和思想。〔3〕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行为往往使得公共产品提供者抬高公共产品的提供成本,抑或通过权力寻租以谋取部门和私人经济利益,加上政府经济活动的成本软约束带来公共部门高昂的运行成本,致使公共部门效率低下。针对这些弊端,新公共管理的倡导者呼吁必须革新与再造公共管理的流程和模式,于是管理学与经济学开始强强融合,相互渗透。〔4〕基于这样的背景,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的教学中也因此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重要。
公共经济学是以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及决策过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5〕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公共管理类公共基础课的公共经济学学科有其特定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它的特定涵义:第一,它是一门经济学,但却不同于传统财政学仅着重制度描述,而注重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活动,不包括政府使用经济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的间接调控行为;第三,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活动的决策机制,突显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第四,活动的主体是政府,但同时也包括公共企业和其他公共部门。
二、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公共经济学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公共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经济效应及其与社会管理目标的关系,研究体系以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两大理论作为支柱,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收支、预算管理、公债管理、收入再分配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为主要内容。
目前,在公共管理类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存在问题较多,如教学目标比较模糊、教学内容与专业特点衔接不够、缺乏专门针对公共管理类的本科教材、教学模式单一、学生知识背景不同造成接受程度不一、考核方式不够科学等问题,不过最突出的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不尽人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从学生层面来讲,在学习过程中,公共管理类学生普遍感到这门课程理论性很强,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而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文科出身较多,他们对公共经济学中出现的模型公式以及数理推导理解上存在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政府经济行为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的正确理解,也因此降低了同学们对公共经济学的学习兴趣。另外,公共经济学的先修课程是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类本科生接受的西方经济学多是在一个学期讲完,而经济类本科生往往用两个学期来讲授,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训练和熏陶方面不如经济类本科生那样规范和熟练,加上公共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庞大,综合性较强,这也无形中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从教育工作者层面来讲,由于公共经济学在中国尚属一门崭新的学科,多数教师对其教学目标还不是很清晰,对教学内容体系的认识与把握尚不够清晰准确,教学方法的运用还不够科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阻碍了该学科合理的理性发展。这就要求公共经济学的教育工作者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拷问我们现行的教学体制,建构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探讨适用于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经济学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直面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建议
笔者在高校从事公共管理类本科生公共经济学一线教学多年,从教学实践中有一些切身体会,认为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效率的提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动:
首先,应根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就业取向制定不同教学目标。例如,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取向: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与其它相关管理工作者居多,当然也有诸多选择继续深造。因此,我们可以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扎实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在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方面的职能及其原理,学会分析政府现行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原理,着重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当然也有不少选择继续深造的。因此,该专业的教学目标可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职能、相关公共政策及其原理,了解政府税收制度和政府管制制度,擅长组织协调、规划及人际交流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政府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区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与管理,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也不少。因此,我们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支职能与原理,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安排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税收、预算、公债、国家管制等基本原理与制度,着重培养扎实的理论分析能力、良好的社会沟通与实践能力。当然,在总体教学目标上,还应体现多维度,使学生对公共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学会观察公共经济问题,培养分析解决实际公共部门运转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如果我们不愿意穷究概念的话,那么容忍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处理方法,即认为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或条件越严格、外部性越弱,则其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弱。这样,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而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源于商品的不可分性,而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政府从劳动者和企业(雇佣劳动者)所得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财力补助,集中形成专门基金,在全体公民之间进行统一调剂。政府每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支出总量是一定的,当风险发生时,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也是一定的。政府社会保险的支出总量是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的加总。可见,社会保险在消费中是可分割的,多提供一个人的社会保险的边际成本接近于平均成本。所以,社会保险是具有竞争性的。
此外,从宏观的方面来看,虽然社会保险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风险发生时,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且公民也只有先尽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如果人们不愿意事先缴纳社会保险税(费),且又无外部影响的条件,那么就会被排斥在消费社会保险产品之外。因此,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可见,社会保险既不符合公共产品的含义,也不满足公共产品所具有的两个特征,而是符合私人产品的定义,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从理论上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也是具有可分割性的。但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受益与贡献的对等性。因为不论哪一个国家,只要设立这些保障项目,就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公众中所有人都可以消费这些福利或救助产品,而不需要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同时,社会福利设施中的福利工厂、职业介绍所、儿童福利院和各种供人们休闲的娱乐场所以及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环保措施等,这些福利产品多一人或少一人消费,都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变化,因而具有非竞争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分配是一种纵向的再分配,是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将社会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对象转移。这种收入的纵向转移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使基尼系数变小。可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另外,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是依法由政府举办的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公共事业。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公民,不论是否愿意,都一律无条件地参加和按规定缴纳保险税(费),具有典型的非拒绝性。但是,对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费和救济金的支取、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的选择,个人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参加消费,也可以拒绝参加。
综上所述,无论从基本理论还是从实践分析,社会保障产品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与排他性、非竞争性与竞争性、非拒绝性与拒绝性,不完全是纯公共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有一定区别的,社会保险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社会保障产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统揽,社会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应由政府全额负担,从政府预算中列支。
三、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社会保障权责划分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较常见的是受地理和空间因素影响而只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使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公共产品特性的强弱之分,使公共产品具有了明显的层次性。布雷顿(breton)根据公共产品提供的地理区域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地方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家公共产品,其依据是受益范围和效用外溢程度的不同。全国性公共产品(national public goods)的受益范围为整个国家,受益在疆域内分布相当均匀,无论对国外还是对国内,外部性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其效用外溢可使全国居民从中受益。区域性公共物品(regionalpublic goods)是指某一地区的居民能够享用的公共产品,如“三峡工程”的建成将使整个长江流域特别是靠近三峡的几个省区受益。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则局限于某一地区(如城镇、街道),基本上只能让本地区居民受益,且这种受益在本地区内分布相当均匀。
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是分析地方公共经济的重要理论支柱,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的划分,为分析财政体制和各级政府行为目标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职责范围和相互之间在财政收支上的划分原则也就由此而来。不同层次性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对应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主导并视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担,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如果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不相对应,则会由于产品提供与其受益范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或“供给闲置”。
作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一项重要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产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产品是由众多具体保障项目组成的体系,某些具体保障项目内部又可分为不同的保障部分,如养老保险产品项目一般由全国统一的公共基础性部分、地区差别性的职业年金和补充保险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自由呈不断扩大趋势,因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效益外溢性不断增强。所以,应当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的全局利益出发,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权责。凡是属于全国范围内宏观调控的社会保障事务,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凡是地区性的社会保障事务,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如决策性、监督性权责应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具体执行管理权责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根据社会保障产品中的不同构成项目和不同保障部分的不同层次性特征、地域跨度以及规模效益和外溢程度,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责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性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财政联邦主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奥茨(wallaee 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提出来的、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理论。它是一种从经济学的角度,寻求有效行使财政职能所需的财政收支应该如何最优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的理论,并归结为一个分权定理:“对于某种公共物品来说——关于这种公共品的消费被定义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每一个产出量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奥茨的这个分权定理实际上给出了分税制的一个关键原则,那就是:如果低层级政府能够和高层级政府一样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那么由低层级政府来供给会更好,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产品。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和佩吉·b·马斯格雷夫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各级政府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个职能。在他们看来,一个国家的财政结构安排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历史决定的,但这不是全部原因。 “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究竟应当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间上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为回答这个问题,他们采用单一公共产品的简单模型,在社区内居民偏好与收入相同的假设下,得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存在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来提供,这样才符合效率原则。其中,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属于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他们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在于,资源配置政策应该根据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分配与稳定政策则主要归中央一级政府负责。”因为,地方政府欲调控宏观经济稳定却又缺乏充足的财力,且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因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分权的关键性特征,即从效率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级次的匹配,这构成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支点。因为,从全国范围来看,一个国家总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高,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也比较轻;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却较重。这显然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这种不合理状况会进一步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的恶化,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资源进行调节。显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绝对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行使得了的职能,而是需要一种凌驾于各地方政府之上的制度来加以强制执行,这种制度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和权威来制定。
五、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事实上,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还依赖一个关键的前提,那就是居民的流动带来的政府间竞争。蒂布特(tiebout)在1956年发表了《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文中讨论了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以及有效运作方式所需要的条件。他认为,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时,展现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假说。
一般说,个人考虑选择社区居住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社区可供选择的税收(即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公共产品结构。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所得到的地方公共产品的效用能够补偿因居住在该地区而支付的税收所造成的效用损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会选择该地作为居住地。如果有许多居住区,每个社区所供给的税收和公共产品结构的组合不同,那么人们将通过“以足投票”选择来给予他们最大满足的社区。
该理论以最优理论为背景,充分体现了经济人假设,回答了人们为何聚集在一个地方生活或生产,即在政府与居民无法合作的条件下,居民的选择问题是其他分权理论的必要补充。但它有一系列严格的假定条件。这些假定中有一些符合现实,有一些则与事实严重不符,如理论中的一个假定条件是居民可以充分自由地流动,而我国居民的迁徙不仅受经济效用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户籍制度、文化观念、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等的种种限制,人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想走走不了”、“想进又进不去”等非最优状态。虽然有些假定条件与事实存在偏差,但并不影响其推论。蒂布特“以足投票”假说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居民选择权的重要性。如果把公共产品的供给看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那么政府约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居民的“用脚投票”,只有居民有退出的权利,政府的硬约束机制才有可能形成并有效运转。正如詹姆斯·m·布坎南和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2000)所言,蒂布特模型中的受益范围与财政辖区空间安排的配合提供了一个效率规则,也提出了一个类似市场的实施机制,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难题。
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社会保障补助资格和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一些人的迁居,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执行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为了逃避税收)和穷人的大量涌入(为了得到转移支付),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如果许多穷人涌入到一个初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如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会增加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交通、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的过度拥挤状况,同时会推动土地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购买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成本,而且劳动力人口的增加还将使一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下降等。这些都会引起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因此,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低层级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近些年来,国内某些学者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而以“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s economics)等名称命名的译著和著作很多。国内的一些学者,如陈共、平新乔、张馨、高培勇、郭庆旺、杨志勇、华民等都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有比较深刻的分析。从国际上看,关于两者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的论述比较详细的主要有《公共经济学手册》第一卷,由《国际税收和财政》杂志在 1994年发起的一次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趋势的特刊及由《公共经济学杂志》在2002年的一次纪念其创刊而由一些顶尖级的经济学家关于公共经济学发展的总结分析。此外,由于引进的西方文献越来越多,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的认识也逐渐深入。
二、问卷的评介与分析
本人于2005年元旦前后向全球部分大学的从事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研究和教学的经济学家就“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为主题进行了全球性网络调查。我的问题是:“您如何看待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本次调查受到来自这些经济学家的数十份电子邮件。这些邮件反映了他们对我所做的调查课题的认识。本文就是选取了部分代表性的经济学家的回信(见附录①)和一些经济学家发表的论文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的评介。
詹姆斯•波特巴教授认为,财政学主要是与税收及其相关问题等筹集收入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在税收方面,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大量的与支出政策相关的问题。他认为,医疗保健和医疗援助以及残疾人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也是他感兴趣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属于财政学的领域。
他附件的文章中研究了公共经济学30年(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取得的成就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角色的一门学问。因为这一角色在不断地变化着,所以公共经济学也成为一个持续演变的领域。一些核心问题被持续关注,例如对不同商品的税率结构应该如何设置;而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对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如何进行改革才是最优等等,最近才成为研究的中心。经济学其他一些分支领域的理论与实证进展为公共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视野,推动了对其中一些长期存在问题的研究。反之,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又推动了新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近30年是公共经济学迅速发展的一个时期。理论和经验上的重要新成果大大提高了我们对诸如各个税种的效率和归宿这样的核心问题的理解,以及对社会保障项目的经济效应以及最优的制度安排的认识。在公共经济学相关经济理论以及支持复杂政策评价的实证分析等两个方面也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过去的30年间,公共经济学的各个不同部分的进展有快有慢。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主要的研究进展是经济理论在次优税制设计问题上的应用。在70年代晚期以及80年代,家庭和企业数据库的出现促成了人们对税收激励以及其他因素如何影响经济人行为问题的探索。继而公共经济学的经验研究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很多应用计量经济学家也把他们的研究兴趣转向公共财政问题。90年代,实证政治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迅速扩张尤为显著。
公共经济学中的很多应用研究越来越深入,这促使了这一领域里几个二级专门学科的兴起,诸如老年经济学以及教育经济学。这些领域中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不仅关注那些广布于公共经济学范围内的问题,而且也利用其他分支领域发展起来的真知灼见和方法技巧,例如医疗经济学、人口学以及劳动经济学等。
波特巴认为,过去30年发展变化的重大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所得课税对家庭行为的影响;社会保险项目的激励效应;资本所得税的效率和归宿;赤字和跨期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的实证政治经济学;最优所得税和税种的设计以及转移支付等。未来有前途的发展领域则包括了:环境经济学和最适次优政策;老龄经济学;私有化和政府的范围;开放经济中的税收和支出政策;最适社会保险项目的设计;征税与家庭和企业的行为;在生命周期视角中的税收和支出项目以及国防经济学等。
罗宾•鲍德威认为,“公共经济学”这个词语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采纳来取代财政学的,这是因为财政学这个词语似乎是太狭窄了。特别是,许多学者认为财政学太多地集中在筹集收入(税收),而公共经济学则是一个范围更加广泛的词语。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包括了政府在税收、支出、社会保险和管制等所有的制定政策问题。人们认为财政学这个词语太狭窄了而不能代表本领域的更广范围的研究对象。然而,这两个词语现在都被使用着。他猜测这大概是英语的一般常见问题,有很多词语都有大致相同的意思。
拉本德拉•扎哈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有相当大的部分是重叠的。但是,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是太狭窄了。财政学几乎是完全研究政府预算的操作(尤其是税收和支出),而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更多的是公共部门对经济的干预,它包括了诸如管制和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财政学权威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全球各个大学本科生普遍使用的教材,是财政学的经典著作。马斯格雷夫1959年出版的《财政学原理》提出的财政“稳定宏观经济、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三职能说成为后凯恩斯经济学政府干预经济的代表观点,是现代财政学的奠基之作。他在回信中指出,他写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30年前完成的著作,他尽管已经94岁高龄,仍然关注财政学的发展变化。他称,他非常后悔看到了财政体制所发生的显著转变。他那一代人还认为财政的建设性和积极作用是对市场的必要补充,应该尽可能少的干预市场。但是,马斯格雷夫一直坚持不懈地认为,公共物品、公正和有效的税制以及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稳定和增长中的经济作用是在财政学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基本观点。他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显然是有着明显差异的。财政学仅涉及到公共政策的财政工具;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贸易政策、反托拉斯政策和各种形式的管制等所有的工具。他也注意到,许多问题可能是需要许多工具才能解决的,所以,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可能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同时,还有通过共同的预算政策将一串财政工具合并起来的情况。 马丁•费尔德斯坦称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出现了转型。他认为自己当初入门学习的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学原理》(1959)开启了财政学的新纪元,但是,计量经济学研究方面论述的不足反映了当时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同样,马斯格雷夫只是讨论了政府支出的一般原则,其经典著作没有论及政府支出的具体方面,而这也就成为以往30年中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课题。在论文中,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是交替使用的。
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财政学理论方面的这些发展其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们在许多重要的财政学问题上,对庞大的专业思想体系进行了分类。尽管它们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表明了一些早期观点的各种错误,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见解。第二,他们吸引了一代优秀的大学生转向公共经济学领域;其中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继续理论研究,而是完善了财政学理论基础,这种新理论的严谨性对他们的实证研究是有益的。
公共经济学方面实证研究的发展将过去30年的研究与以往所有研究区别开来。20世纪60年.代后期与20世纪70年代早期出现了高速计算机、可以依赖的经济计量软件和可读大量数据的机器。这些发展,复杂的经济计量技术和标准装备的大学生对公共经济学实证研究的革命都是关键性的。对税收的计量分析研究成果等实证研究深化了我们关于税收对个人风险影响、税收对公司融资政策的影响以及在经济增长背景下分析税收问题的意义的理解。
财政学研究这种演变的第二个主要方面,一直就是扩大研究主题的范围,它涵盖了政府支出和税收。研究焦点的转移无疑是因为受到政府支出大量增加的刺激。财政学领域因此从研究为基本的政府服务融资的税收转变到公共经济学领域,看到了更宽范围内政府支出的效果。政府支出增加的大部分是为了社会保险项目,公共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正好与之呼应。社会保障养老金、事业保险、工人的补偿金、老年保健医疗和穷人医疗补助计划的增加给理论和实证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成为研究的主要对象。20世纪70年代,对稳定政策的分析已主要转向宏观领域,更加强调金融政策,而不仅仅研究通过改变预算赤字和盈余的财政刺激的各种变量。然而,财政学研究如何利用税收规定(如投资税收抵免和折旧扣除)以反周期的方式来刺激企业投资。财政联邦主义也成为了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即分析这些政府如何选择它们的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更高一级的政府政策(包括地区财政补贴和匹配财政补贴)如何影响这些选择,以及税收和支出方面形成的地区间差异如何影响私人部门的为政府计划的效果。
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马丁教授认为征税和支出问题将继续对公共经济学研究提出挑战。
哈威•罗森的《财政学》目前是全球最受欢迎的教材之一。作为马斯格雷夫和费尔德斯坦的学生,他在其《财政学》教材①的前言中写到:“财政学领域已经与上一代有很大不同了。在理论方面,财政学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将对政府开支和政府的分析用基本的经济理论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了。一个主要的例子就是最适税收(optimal taxation)的文献。最适税收就是试图使用标准的经济工具而不是根据一套特别的税制设计原则为政府的财政行为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实证方面,最为激动人心的发展就是为了理解支出和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个人行为和政府本身如何制定政策而广泛应用了计量经济学的工具”。他认为“财政学的发展都是充满着歧义的”。但是他坚定地认为,财政学就是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是分析政府征税和支出政策的一门经济学学科。
河野正道教授认为,日本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共经济学的父母是金融(父亲)和福利经济学 (母亲)。公共经济学研究的是次优、公共物品定价、最适税收、最适补贴和外部性等问题。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是效率和微观经济特征的问题。而财政学(日本语)则在某种意义上涉及的是宏观经济问题。按照他的理解,财政学是金融(融资)学的一部分,是日本语中很传统的财政学(日语)。现在,金融(融资)不仅仅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财政学,也是私人企业的财政学。这就是为什么它们使用这些词语的原因。他认为,财政学专门研究政府(公共部门)的融资活动。